南通西藏民族中学委员会工作计划

2024-10-19

南通西藏民族中学委员会工作计划(共2篇)(共2篇)

1.南通西藏民族中学委员会工作计划 篇一

为了雪域雏鹰在常展翅腾飞

——常州西藏民族中学消防安全总结

江苏省常州西藏民族中学是江苏省落实国务院“智力援藏”精神,创办于1985年的一所省属重点、全日制普通初中学校。自办学以来,学校累计招收2600余学生。现有教职工54名,10个教学班,在校学生440余人。生源来自西藏拉萨、山南、日喀则、林芝、那曲、昌都、阿里等地区,其中以拉萨为主。学校新校建设是2009年常州市50项重点工程之一,新校占地50多亩,建筑面积18000多平方米,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一流,是一座具有浓郁的藏族文化特色的现代化窗口学校。学校于2010年8月整体搬入新校。

办学26年来,学校始终坚持把“坚定的政治方向、健康的心理品质、良好的行为习惯、优秀的学业成绩和强健的身体素质”作为育人目标,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不断提高。1990年和1992年两次被国家民委、国家教委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1994年和 1999年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荣誉称号;2005年被评为“江苏省示范初中校”;2006年学校获得江苏省“双拥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07年,学校再次荣获中共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财政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的“全国教育援藏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9年,学校被评为首批“江苏省和谐校园”、“江苏省健康促进学校银奖”,校领导班子又一次被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委授予“团结、廉洁、开拓”优秀班子。1994年以来,学校年年被评为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

为了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为了使藏族孩子能够在常州安心读书、为了办西藏人民满意的教育,近几年来我校的消防工作在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钟楼区公安分局、常州市永红派出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同时以新校搬迁为契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全校紧紧围绕“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了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高了学校老师与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到了实处。通过全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共同努力,我校近几年实现无火灾事故。为西藏孩子生活与学习提供了的消防安全基础保障。现将这几年年消防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防安全工作,在学校全体校领导带领下,树立正确的安全无小事的理念,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

之重来抓,并专门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分管日常消防事务。为了明确管理理责任,同时把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各部门——每年9月份一把手校长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工作协议,各部门负责人再与相关管理人员签订消防安全工作协议。为了实行隐患事故排查责任制,建立了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内保安全巡查制度,从而推动消防安全各项工作有效的开展。在宿舍、食堂、招待所、教学楼等人群密集的场地,相应的工作人员,二小时巡查一次;消防设施一个星期检查一次,确保了设施设备完好,紧急出口无杂物。

二、创新宣传形式,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消防宣传教育形式局限于拉几条横幅、贴几张标语、过于单调和表面化。针对这些问题,我校在确保搞好以上活动的同时,采取以广教职工和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听取采纳上级部门领导的指导意见。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利用“119”消防宣传日、视频播放等,深入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经常开展图片、火灾纪实、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的宣传,特别是在“四个有”建设中,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在学校教学楼消防栓玻璃上、宿舍每层楼的走廊上,张贴各种消防知识,给学生与教职工在潜移默中接受消防安全教育,有效地提高了全校教职工和学生消防安全意识。

三、积极开展活动,提升学校教职员工与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为了确保学生与教职员工能够会用消防设施、会遇火情紧急处理等,我校与永 红派出所结成共建单位,邀请永红派出所分管消防的干警来校为全校师生讲解如何进行逃生,如何使用灭火器等,让学生与教职工在脑海中有初步火情自救的方法;为了进一步加深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带领学生走进钟楼区外环路消防中队,各种先进的消防设施以及消防官兵们矫健身手吸引学生的眼球,同时在消防中队里的展板上,一个个令人痛心的例子,给学生留下的难以磨灭的映象;为了让学生体验到火情的危急,学校利用暑期军训和寒假时间,进行火灾逃生演习,当学生们在2分钟时间内按要求撤离到安全区内时,同学们与学校老师感到欣慰。为了使警钟长鸣,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消防安检教育走了课堂,在课堂里,消防安全老师通过案例分析,通过多媒体让学生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生命等。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提高,全体师生始终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

四、注重消防投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及培训建设

从众多的火灾事故来看,完善消防设施是减轻火灾损失的重要保障。因此,我校本着“一分消防投入,十分安全回报”的理念,在加快硬件建设的同时,十分重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消防硬件投入。2010年在新校的建设中,消防防器材等

消防设施设备全部按现有的国家标准进行配备,投资上百万元,同时也完善了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

五、组建消防应急防范队伍,积极发挥应急防范队伍的作用

在抓消防工作中,我们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常州西藏民族中学的实际,建立以学校带班领导为第一主要人、保安、生活老师与值班为第二主要人的模式应急防范队伍,把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在学校范围内建立了应急小分队全力构筑“网络化”的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全面提高学校在火情初期自灭火情的能力。

六、开展检查整治,确保不发生任何消防安全事故

为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得到认真贯彻和落实,确保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的安全实现,公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检查,近几年来开展元旦 5.1.、10.1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查隐患、找死角、反违章、保安全”为主题的安全大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了认真的整改。通过整治消防隐患,不断增添消防设施,完善了消防责任制,努力确保不发生任何防安全事故。

近几年来,常州西藏民族中学消防安全工作不断的以配合学校 “寓教相育、师生相长、藏汉相融”的办学目标,为了西藏孩子从常州腾飞为已任,从而为民族团结他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

2.南通西藏民族中学委员会工作计划 篇二

关于印发南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

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南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抄送: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南通市人民政府 南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31日印发

共印45份 南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职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要各负其责,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部门食品安全的主要职责为:

一、市委组织部

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的管理;参与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的责任追究工作;参与食品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建设;参与食品安全工作考核。

二、市委宣传部

扎口管理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指导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依据党的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党员干部的监督;参与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

四、市政府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统筹;负责起草或审核市政府领导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讲话稿和其他文稿;协助市政府领导推进实施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重要事项;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市经信委

负责化工生产企业行业管理工作,推进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六、市教育局

负责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普及;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七、市公安局

负责依法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配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八、市监察局 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能;负责食品安全领域的责任追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参与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督查。

九、市财政局

负责市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审核、划拨;负责各项食品安全经费安排和资金使用监督。

十、市城管局

负责组织查处违法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食品加工销售、餐饮等经营行为;对餐饮服务、单位供餐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环节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市农委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负责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拟订并实施地方农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组织优质安全农产品申报认证,负责优质安全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养殖环节的监督与管理,负责畜产品屠宰、经营环节的质量监测;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提高规模化生产水平。

十二、市商务局

负责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城市菜市场、农贸市场和农产 品批发市场的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工作;承担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生猪屠宰执法指导工作;组织畜牧兽医、环保等有关部门,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对申请设立生猪定点屠宰的企业进行审查,经省商务厅、市政府同意,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

十三、市卫生局

组织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收集并汇总食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承担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统一标准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研究拟订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市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审核工作;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检测经费的监督和考核。

负责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综合管理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负责市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相 关工作;负责编制、审核食品检验检测规划、计划;统筹分配各部门食品抽检任务;审核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预算;统筹协调食品检测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指导、监督食品检验检测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重大食品安全检测项目;审核发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组织开展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和培训。

组织拟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餐饮服务单位行政许可;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市环保局

负责监督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厂(场)、食品经营和消费场所的环境状况及污染防治工作,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负责基地环境质量监管、考核和复查;负责指导食用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

十五、市旅游局

协助监管部门做好全市旅游景区和旅游定点饭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旅游行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

十六、市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水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质量监控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无公害水产品产地、产品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推进水产品的无公害行动计划;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和保护;负责水产养殖用药、饲料等渔业 投入品的监管,组织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信息发布;组织实施优质、安全水产养殖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十七、市粮食局

负责市级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指导粮食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

十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承担保健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工作;依法查处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十九、市供销合作总社

负责本系统食品加工、流通、餐饮等企业的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建立健全食品进销管理制度。

二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拟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有关市场准入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及食品流通有关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二

十一、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依法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和质量监测;组织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整顿,查处生产加工环节制售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查处无证食品生产加工行为;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计量监督和食品认证机构、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管理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标识标注行为;发布食品生产加工质量监督管理的信息;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二、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依法组织实施对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品质和食品包装物及运载工具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存放单位实施检疫、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对进出口食品标签实施审核登记工作;负责过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签发;组织对进出口食品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通领域进口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三、南通海关

负责食品进出口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对食品进出口的贸易管制制度;依法查处进出口食品走私、违规行为;与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严把食品进出口安全关。

二十四、市烟草专卖局 负责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负责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负责对烟草专卖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的烟草专卖许可的发放与监管;负责保护和支持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准确、及时查处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十五、市盐务管理局

负责盐业资源的统一管理,依法办理食盐生产、批发、准运许可证等事项;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联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盐产品行为;负责对食盐定点企业的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和检验;配合有关部门对食盐中添加强化剂、药物的监督管理。

二十六、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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