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关于2007级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总结工作的通知

2024-08-12

陕西师范大学关于2007级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总结工作的通知(精选3篇)

1.陕西师范大学关于2007级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总结工作的通知 篇一

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通知)

教务[2013]83号

关于做好2010级师范专业学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做好2010级师范专业学生教育实习组织与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动员、准备工作

1、实习时间安排。本次教育实习分3个阶段进行。时间为17周(含国庆节一周),从9月2日至12月27日。

(1)2013年9月13日前各系召开实习动员会,进一步明确实习目的、任务和要求,提高实习生对教育实习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学生实习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2)2013年9月13日前,各班指导教师对本班实习生进行4次课时的集中培训,主要讲解实习纪律与要求、班主任工作要点、教育方法调查等内容。

(3)2013年9月16日至2013年12月6日,教育实习12周(含国庆长假周)。自行联系实习学校的实习生在返校后须额外提交3张在实习学校的相片(1张实习生在实习学校校门处的留影,一张实习生课堂教学留影和1张实习生参加学校活动的留影)。

(4)2013年12月8日实习生返校。

(5)2013年12月9日至2013年12月27日,实习生以班级为

单位开展汇报授课(以一课时为准,45分钟),并安排同专业2011级学生观摩见习。12月30日前,各系按各专业人数5%比例推选学生参加学院2010级师范生模拟课堂教学精英赛决赛。

2、实习材料。9月13日前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到教务办领取《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教育实习手册》、《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教育实习鉴定表》(以上均按每生各一份发放)。

二、指导教师工作任务

1、各班指导教师。负责进行实习前的集中培训和实习结束后的汇报授课指导。具体工作包括在实习前对本班学生讲解实习纪律、要求,班主任工作要点、教育调查要求等;实习结束后对本班学生进行课堂教学指导,负责实习学生的实习报告检查、批改;对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总评,并组织本班学生模拟课堂教学精英赛选拔阶段比赛。

2、带队指导教师。每个教育实习基地配备1-2名带队指导教师,带队指导教师须认真履行《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带队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详见《教育实习手册》),与实习基地联系安排实习生进校、离校、食宿等生活事宜;同实习基地指导教师协商教育实习的内容、步骤;定期指导实习学生,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等。

三、实习队长的职责与要求

1、负责召集本实习队实习生开会,按学院及带队指导教师的要求,研究本队实习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分工。

2、实习期间要带领全队实习生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做到互

相帮助,互相促进,工作和谐,勇于创新,严守纪律,文明礼貌,把本队实习工作搞得有声有色,努力为学院赢得好的声誉。

3、全面了解掌握整个实习队情况,遇有情况应及时向带队指导教师通报。同时做好平时与实习学校的有关协调工作。

4、实习期间要提高安全意识,作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本队所有实习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5、在实习总结阶段,要认真做好本队实习工作小结并送交带队指导教师。

四、实习总结与表彰

1、实习结束后,各系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对本届实习生实习质量进行详细分析,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总结于12月31日前交教务办。

2、认真做好优秀实习生、优秀教案、优秀教育调查报告的评选工作,每班按参加实习人数的各5%的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并附有关材料报学院审批。

3、做好实习材料的回收及整理工作,有关材料按以下要求处理:

(1)《教育实习手册》由各系收回,检查并登记实习任务情况后,存放系办公室。

(2)《教育实习鉴定表》由各班指导教师综合评定成绩后,交由班主任保管及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学生毕业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内。

(3)《教育实习教育调查报告》由各班指导教师审阅,评定成绩

后,存放系办公室。

4、12月下旬进行教学精英大赛及实习总结表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各系根据本系情况在此方案基础上制定本系教育实习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3年9月13日前上报我办。

2013教务办 年9月10日

2.陕西师范大学关于2007级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总结工作的通知 篇二

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

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师〔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编办、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事局、编办、财务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

现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首届免费师范生将于2011年暑期毕业。请各地、各高校认真做好首届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准备工作。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精神,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鼓励优秀青年长期从教,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由有关省级政府统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

中小学任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省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二、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文件规定,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所需编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各地应首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接收地省级政府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三、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校任教,履行国家义务。鼓励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及时公布本省(区、市)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并组织多种形式的供需见面活动,为每一位毕业生落实好任教学校。

部属师范大学要做好免费师范生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工作。引导师范毕业生坚定教师职业信念,立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加强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的沟通,配合做好就业工作。根据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依法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时将师范毕业生信息送达

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信息服务和监督检查。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上及时发布各省(区、市)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和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

四、免费师范毕业生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后,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文件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就业。毕业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由培养学校直接迁转至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跨省区任教的,需经学校审核、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六、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

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任教学校要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给予支持。具体办法另文规定。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和免费师范毕业生要严格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可在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

八、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建立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机制,每年进行检查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结果。对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将酌情调整部属师范大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

九、保障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是落实师范生免费教育示范性举措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相关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大战略意义,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为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创造条件。

3.陕西师范大学关于2007级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总结工作的通知 篇三

为提高基层幼儿园教师水平,今年陕西省将首次试点招收400名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委托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培养。上学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毕业后,须到县(区)以下幼儿园任教不少于10年。近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在官方网站公布了《2013年工作要点》,部署了学前免费师范生首招工作。

目前,陕西省正在制定详细的招生方案,届时将向社会公布。按照初步计划,今年全省将招400名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其中本科200名,专科200名。招生对象为高中毕业生。幼儿园建设方面,今年春季开学前,陕西省将保证去年开建的325所公办幼儿园如期投入使用。同时,今年全省还将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39所,并拟于2014年春季投入使用,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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