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医疗纠纷心得体会

2024-08-20

如何防范医疗纠纷心得体会(精选16篇)

1.如何防范医疗纠纷心得体会 篇一

医疗纠纷防范学习体会

**县妇幼保健院**

为增强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纠纷防范意识,确保医疗安全,我院组织了由妇产科***副主任主讲,全体医务人员参加的医疗纠纷防范工作培训会议。

通过此次培训,我受到了很深的启发,作为医院的一名管理人员,不仅要了解医疗纠纷的特点、发生的原因,更要掌握如何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现将学习心得汇报如下:

一、医疗纠纷的特点:

1、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不断深入,医患双方的主体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虽然各级医院都将“以病人为中心”作为医疗服务的根本宗旨,医疗服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令人费解的是,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却迅速攀升。同时,医患纠纷已成了新闻媒体报道的焦点、人民群众议论的热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政部门处理的难点。

2、处理难度逐渐增加:形成这种情况与下列几种原因有关:①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举证倒臵,少数人钻政策的空子;②患者及家属要求的经济补偿越来越高;③法院对个别医疗纠纷判决高额补偿及同情弱者对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④医疗纠纷中涉及的人际关系广、杂。

3、由服务质量不满意诱发的医疗纠纷逐年增多:医疗纠纷是患者在

1治疗过程中出现伤残、死亡等不良后果而引发的。而此类纠纷不一定是由医疗事故诱发的,有可能是医护人员服务态度不好、讲话不注意场合等因素激惹而致。

4、波及的社会面逐渐扩大:以往医疗纠纷一般能在医院内部得到妥善解决,现在许多纠纷由于经济利益冲突加剧,患者及家属为了得到更高的经济补偿,往往把问题带到社会上,企图利用社会力量加压于医院,而部分网络、媒体也十分热衷报道此类事件, 片面的报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5、民事纠纷向刑事性质转化:患者及其家属向医务人员施暴的恶性案件在各地时有发生,且呈上升趋势。如河南、浙江、湖北、福建、北京等地的医院先后都因纠纷发生过恶性事件,在事件中医务人员不同程度的受到伤害甚至为此丢掉性命。

二、医疗纠纷产生的几种常见原因

1、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工作期间不能随叫随到,且态度生硬或冷淡,易引起病人不满,甚至有的医务人员看过病人后不做处理或无交代和解释,沟通不到位,就容易产生误会。

2、医患间认识上的差异:对疾病的诊治,患者总是报着一种治愈的美好愿望,同时期望得到像在商店购物那样热情周到的服务,可是医务人员并不这样认为,一种情况是,疾病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其诊治须按一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一些危重症患者,在大家看来,情况相当危急,而医务人员往往表现出不紧不慢的样子,不严肃,抢救病人还在说笑,没有同情心;另一种情况是,部分医务人员不认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是

为患者服务,服务意识不强,认为是患者有求于他们,没有摆正自己的位臵,对患者热情不起来,工作不精心,久而久之成为一种“职业病”,这种认识上的差异是目前社会转型,特别是医疗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种必然现象,是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之一。

3、不重视病人的主诉,三级查房流于形式:查房不查体,有些人自以为是,过分相信自己,思路狭窄,不仔细查病人,不认真思考,不耐心仔细地解释病情和回答病人的疑问,常常出现误诊,或出现新的情况而束手无策。

4、交代病情无记载:病历中反映不出上级医生的水平,对疾病的分析如诊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处理原则、预后判断、及可能出现的严重结果,家属的要求和意见在病历中不能体现,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

5、对病人缺少爱心,不能设身处地为病人着想、6、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不扎实:对疾病的认识不足。病情判断失误,贻误治疗询问病史不详,检查简单、粗糙,过分相信仪器或实验检查,没有自己认真分析病情,对病情没有作出正确的判断,使病情继续发展,贻误疾病的诊治,最后出现问题手足无措,或把问题推给其他科室,造成问题扩大或纠纷。要勇于承担责任。

7、违反技术操作规程:例如:注射操作失误、手术违章操作等,给患方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后果。

8、违反规章制度:错用药物、错误输血、错报病情、擅离职守等,都是没有很好地执行医疗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结果。

9、术前准备不充分,急于手术,对疑难、复杂手术不进行术前讨论,对术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估计不充分。没有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对手术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术前没有考虑到且有可能影响手术效果的问题时,部分医务人员抱有侥幸的心理,没有及时将病情变化告知家属,从而留下隐患,造成误会。

10、个别医务人员存在医德医风差的现象,私自接受患者赠送的红包。患方之所以要送红包,主要就是想要得到更好的治疗,对治疗效果的期望值也更高。一旦治疗效果没有达到患方理想的要求,医疗纠纷就有可能发生

三、针对上述可能导致医疗纠纷的情况,作为医院的管理人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明确各级各类医师职责,实行科主任、医疗组长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科主任、医疗组长为医疗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位医护人员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位病人,2、严格执行各项关键性医疗制度:如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分级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有效防范、控制医疗风险,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

3、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使各科室的整体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全院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4、加强医患沟通,使病人对疾病的诊断、治疗、预后有大概的了解,并且医务人员要做到沟通有记录,一旦出现纠纷,学会保护自己。

5、实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大、中型手术术前讨论制度,重点是:术前诊断、手术适应证、术式、麻醉与输血选择、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等。必要时可以请医技科室一起参加。围手术期管理措施到位。术前:诊断、手术适应证明确,术式选择合理,患者准备充分,与患者签署手术和麻醉同意书、输血同意书等。手术查对无误;术中:意外处理措施果断、合理,术中改变术式等及时告知家属或代理人等;术后:术前诊断与病理诊断相符,并发症预防措施科学,术后观察及时、严密,早期发现并发症并妥善处理。

6、强化法制观念,提高医务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医院将定期举办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班,让医务人员学法、懂法,并且熟悉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7、加强对《病历书写规范》的学习,并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医疗文书。医院成立了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将不定期地对住院病历质量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对病历书写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8、不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的为患者服务思想。为了提高医院医疗水平,医院将在医德、医风上下功夫,教育全体医务人员要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切实维护患者的利益,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特别是要培养医务人员的“慎独”精神,增强其单独工作时的自律性、养成单独工作与合作工作时一样认真、无人监督和有人监督时一样负责的好习惯。同时,要加强医务人员考核评估,及时淘汰不合格、不称职医务人员,尽量减少因过失或差错等技术原因而导致的不应有的人身伤害或损失;加强对医务人员关于减少医疗纠纷事故、医疗事故处理原则和防范对策等内容培训,加大对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罚力度,以儆效尤,从根本上杜绝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2011

年3月23日

2.如何防范医疗纠纷心得体会 篇二

关键词:防范,输血,纠纷

1 对内做好思想教育,完善科室管理

1.1 加强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注重人员素质培训

输血科成立初期,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而近几年随着医院各种手术的增加,特别增加了肾移植等大型高难度的手术,ICU的扩建,使输血科的工作量增加,工作压力增大,针对这个问题,科室实行了以下措施:通过各种教育,工作人员的专业思想不断提高,大家都养成了爱岗敬业的精神;每个星期进行一次业务学习,巩固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每年派工作人员外出进修或参加全国性会议,拓展视野,接收最新的医学信息,及时更新专业知识结构,使窑街煤电集团公司总医院输血科水平向全国先进的医疗水平看齐;更重要是工作中把好质量意识关,强化工作人员对安全输血的思想意识。

1.2 健全输血科的规章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健全输血科的规章制度是保证安全输血的必要措施。通过参考其他医院输血科的工作,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本院输血科建立了各项制度。交班制度;每次交班都做好记录并签名,交代清楚每项细节,以免有错漏;岗位制度:每人都有自己的岗位,分工清楚,责任到位;每项试验实行双签名制度:一个是操作者,一个是审核者(值班除外);实行三查三对制度:查对姓名、查对住院号、查对科室病床;临床预约用血实行负责医生签名及输血科负责人签名制度等等,保证不放过一个错漏,及时改正任何缺失,保证输血安全。

1.3 加强输血科的规模建设

本院过去的血库只负责配血发血,随着各项新技术的开展和成分输血的发展,加强输血科的规模建设也势在必行,如今本院输血科有配血室、发血室、贮血室、实验室、过滤室、自身献血室,并配备了先进的仪器设备和专业的管理人员,还引进了先进的血库专用电脑管理系统,使输血科的管理更科学更方便,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主观因素失误。

1.4 开发新技术和新业务,满足临床不断发展规律的要求

本院输血科于2004年在连海地区首次推行凝聚胺配血法,有效地避免了由于不完全抗体引起的输血反应;开展了自身输血,既降低患者输入异体血引起的输血反应的几率,也减少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近几年血液内科实行干细胞移植,为进一步减少患者的GVHD(移植物抗宿主病),输血科开展了血液的白细胞滤除,并向全院各种推广;还开展了ABO溶血的孕妇产检和卡式微柱凝胶血型鉴定等项目,并发表多篇文章对新开展的项目进行探讨和临床验证。

2 对外做好沟通工作

1)做好与临床医务人员的沟通工作。 输血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常常开展新实验项目,而部分临床医务人员的观念仍未更新,对于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意义和实施方法,输血科要做好充分的解释和宣传工作:在医院网上发布通告;或者请专家学者来讲课,推广新技术新项目。

2)做好与血站的沟通工作,与中心血站开展全方位的业务交流,共同做好临床输血工作,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把临床用血的不同需求报告中心血站,工作中注意每个环节,避免由于沟通不足造成患者不必要的损失。

3)做好与患者的沟通工作,对于患者关于输血方面的咨询,输血科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准备制作板报向广大患者宣传输血知识。

对于门诊患者的用血,不能即时供应时,也要向患者解释并留下联络方式,在准备妥后第一时间通知患者。

3 临床输血纠纷的防范措施

严格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操作;掌握患者的临床资料,了解病患的输血适应证;要求临床医师具体填写好用血申请单;输血前要求患者进行相关传染病的检测;要求临床医护人员填写反应回报卡,掌握输血反应的第―手资料,并做输血反应的相关实验;加强临床医务人员及输血科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4 以后的发展方向

3.如何防范医疗纠纷心得体会 篇三

关键词 院前急救 医疗纠纷 防范

及时有效的院前急救,为进一步诊治创造条件,提高抢救成功率,减少致残率,具有重要意义[1]。如何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是从事急救医学事业的医护人员每天要面对的问题。自平罗县人民医院120急救系统开通以来,接诊患者数万人次。现就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浅谈一下院前急救中存在的医疗隐患及值得推广的防范对策。

医疗纠纷常见的原因

患方因素:由于患方缺乏一定的医疗知识,对疾病的治疗、医疗意外、并发症、病情发展缺乏认识。尤其对起病急,病情发展迅速,治疗效果不好的疾病,抢救治疗的结果与患者家属期望相差甚远,因此容易导致医患之间产生纠纷。

医方因素:①救护车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由于院前急救的患者起病急,病情危重,患者及家属十分期望一拨打“120”,医务人员就能够立即赶到现场急救。由于年轻护士多,经验不足,有时接听120急救电话时,未记或记错出诊地点或联系方式,或记录不详细,导致空诊或延误出诊。②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差,急救药品、器材准备不齐。院前急救过程中没有体现出急字,或对患者的痛苦漠不关心,说话不讲究方式方法,态度粗暴,口气生硬。或出诊时急救药品、抢救器材带不全而延误抢救时机。③医护人员的急救技能不够熟练主要是参加院前急救的医护人员技术参差不齐,刚毕业的医生护士多,经验和应急能力差,抢救时一旦出现失误,容易给患者、家属抓住把柄引起纠纷。④医疗护理文书书写不重视:部分医护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差,不重视院前危急重患者的告知及签字。抢救结束后未能及时、全面记录院前急救过程及患者病情变化,不写出诊病历或出诊病历书写不详细,不记录到达时间及返回时间。⑤转运途中安全隐患:如患者转送医院途中有时有的医生坐在副驾驶位置,未与护士一同守护在患者身边,患者病情变化时不能及时救治;有时医护人员在救护车上在患者及家属面前谈论与患者病情无关的事等,一旦患者转运途中病情恶化,便会引起纠纷。

防范措施

加强急救人员法制教育及急救能力:每周定期组织科室人员业务学习,除学习相关急救知识、急救技能外,还不定期进行突发事件急救演练,以提高急救能力及出诊速度,并请法律专业人士给我们教授一些法律法规知识,使我们懂得了如何防范医疗纠纷、提升了急救服务能力,提高了急救水平。

及时出诊,确保在规定时间内(5分钟)出诊,科室除要求出诊的医务24小时在科室待命,抢救药品、抢救设备、车辆处于应急备用状态外,还要求平时接求救电话时尽量要问清楚地址,问清病史,这样就可以根据患者病情带急救药品、仪器,保证到达现场后抢救工作能顺利进行。并要求司机及医护人员出车后再次拨打家属及路人打来的求救電话,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并电话指导他们自救。

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我们医院是全县最大一家医院,而我们急诊科又是我院最大的一个科室,它承担着全县30万群众院前院内急救任务。救死扶伤,防病救灾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作为急救人员,首先要有敬业精神,树立一切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急患者之所急,想患者之所想,要熟练掌握各种急救技能和急救技术,要有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精神,同时还要有过硬的心理素质,现场要沉着冷静,抢救技术准确到位,使家属和患者满意。

强化服务理念,规范出诊人员医疗行为,重视人性化服务,要加强医患沟通积极配合抢救。在现场要善于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病情,以取得患者及家属的信任。

强化风险意识:由于院前急救行业的特殊性,它具有紧急抢救性、高技术性、结果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2]。而院前急救面对的是病情错综复杂,年龄大小不一,病情急、重不同,所受教育及社会背景不同的各种患病人群,其病情变化中隐藏着一些不可知因素,稍有疏忽,可能铸成大错[3]。院前急救医务人员应有高度的风险意识和预判能力,对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要有预见性。履行告知义务,对病情危重不宜转运者,告知家属,征得家属同意签字后方可转运,转运过程中要仔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做好抢救准备并及时记好抢救记录。

加强医疗文书书写质量,规范院前急救病例的书写。在做好院前急救任务的同时,要及时准确地书写院前出诊病例,除记录病情变化及抢救措施外,一定要记录好出车时时间。到达现场时间、上车时间、到医院时间及抢救用药的时间,使记录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4]。

确保救护车车位固定,急救通道畅通,改善停车环境,避免暴晒和严冬对车辆影响。车辆行驶到一定公里数或达到使用年限一定进行报废,更换新车。并对现使用中的救护车要定期消毒,保养维修,出车前检查确保无故障行车。增添完善车载急救设备,如除颤仪、车载呼吸机等。确保医疗设备完好,专人负责、定时充电、定期检查、保养、消毒、维修或更换。保证氧气充足、药品、物品品种齐全、无过期。

加强急救知识的宣传:“院前急救”在大多老百姓心中是个非常陌生的词语,他们只知道出车祸了,生病了打120然后焦急的等待,不懂得急救知识,还有部分对急救知识的缺乏,错误的处理患者导致二次损伤或加重损伤等等都会成为纠纷中一些常见的因素。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能让人们能了解急救并学会一些关键的自救的方法,能尽量争取宝贵的时间,更好的抢救患者的同时也能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医疗纠纷。我科已经在县城多家中小学校进行了宣传培训工作,以后还要继续加大宣传培训范围和增加活动次数。

参考文献

1 周秀华.急救护理学[M].北京: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

2 李患礼,陈瑶.急诊与医疗纠纷[J].世界急危重病医学杂志,2006,3(3):1323-1324.

3 张胜平.系统的护理措施在院前急救中的运用体会[J].中国现代医生,2007,45(11):33-34.

4.如何防范医疗纠纷心得体会 篇四

上饶支队七大队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改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购买机动车数量、申请办理驾驶证人员数量便大幅增加,使得道路交通形势日益严峻,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多并日益复杂,部分交通事故当事方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以“堵路闹事”等方式胁迫交警部门和政府,成为交警部门和政府“头疼”的问题。因此,如何防范化解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是事关社会稳定的大问题,这个问题更多地引起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密切关注、高度重视。

一、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矛盾纠纷的主要形式

(一)事故赔付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纠纷。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天降横祸,受害方家人的心灵受到了巨大创伤,唯想通过经济补偿来安慰受伤的心灵,这在情理上是能够理解的。然而受到事故责任划分以及当事人赔付能力及办案程序和时限等各个方面的影响,受害人方不可能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便迁怒并责怪办案部门、办案人员,或前往当事对方的单位或家里闹事,由此引发矛盾纠纷。这类矛盾可以说是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最主要的矛盾。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引发的矛盾纠纷。在交通事故发生

后,群众最为关切的是交警大队结合证据材料对事故依法下达的责任认定。交警所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稍有偏颇或瑕疵,当事人必定会紧抓不放,生出不必要的麻烦来;还有少数当事人由于对交通法律法规的知之甚少甚至无知,以自身利益为中心,或者主观臆想,自认为交警执法不公,产生对交警的不满,由此无端地围攻交警部门、刁难执法人员,甚至散发传单、上网发帖,借此利用公共舆论来浑水摸鱼。

(三)交通逃逸案件久侦未破引发的矛盾纠纷。在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后,交通肇事者的逃跑,致使事故中受害方的赔付特别是急救费用、安葬费用等无法实现,同时肇事方逃跑在不特定时间内无法归案,这给受害方情感上也会造成严重打击。因此,一旦交通逃逸案发生且久侦未破,我交警部门将面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巨大的压力,稍有不慎,极易酿成当事人围攻、拦路上访等群体性违法行为。

二、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矛盾纠纷的原因分析

从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来看,除了在我国现阶段社会转型时期的民主政治大气候外,很大部分事故纠纷是以增加经济赔偿为目的,事故中受害方家属认为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动不动就“狮子大开口”,或者在别有用心之人的怂恿下通过“闹事”等形式,向政府、向交警部门及事故另一方当事人等施加压力,浑水摸鱼,最终达到经济目的。同时我们还要从主观和客观二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一)客观方面原因:一方面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是引发

矛盾的主因。人的身体突然受到严重损伤、生命权在事故中瞬间消失等,最易造成家属的情感和情绪的突变,对社会或当事者不满,甚至不能控制自我,极易激化矛盾,出现“逢死必闹”、“大闹才能快速解决”的不正常现象。另一方面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的经济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因而诱发社会矛盾,特别是有的事故车保险过期或没有保险、家庭又极为困难,高额医疗费、赔偿额难于支付,尤其是死亡、伤人造成严重后遗症的事故,又不能得到应有赔偿的,加剧社会矛盾的升级。

(二)主观方面原因:1.交警大队极少数民警的事故处理业务不精,或者面对疑难复杂事故现场处置不当,或者没有及时有效地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者缺乏群众思想工作经验、面对受害事故当事人的疑问无法有效答复,因而不能有效地化解事故处理中的各种矛盾。2.除法律上的原因、制度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外,与受害方法治观念淡薄,对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险赔付标准等法律法规的知之甚少,对国家政策的缺乏了解而盲目要价有关,也与人们的思想习惯、社会养成的风气有很大的关系。

三、关于防范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对策:

(一)加强学习,极大地提高公安交通警察的业务水平和素质修养。交警系统要从科技练兵、加强计算机等高科技知识的学习中,切实提高公安交警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做好交管工作的专业水平,尽心尽力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公正公平做好每一次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要开展职业思想道德教育,调动广大民警争先创优的工作积

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公安交警队伍的基本素质,最主要是要学会做群众工作,尽量让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都表示满意,有效化解事故处理中的各种矛盾。

(二)齐抓共管,尽力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道路交通事故就没有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作为交通管理部门要改变观念,要从重视事故处理转移到重视事故预防上来;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是过失违法犯罪,对交通法律法规的缺乏了解是发生交通事故的最普遍原因,因此,希望政府要主导抓好全民的交通法律法规学习和教育,交警、教育、宣传、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要协同作战,勇于担责,齐心协力从根本上有效预防和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因势利导,辩证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当前,在“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大环境下,政府管理职能弱化,给群众形成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观念。交通事故引发社会矛盾的导火索是责任认定、善后赔偿纠纷,是个人、群体与执法单位之间矛盾激化的结果。这种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要用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调解的方法去解决。但是其中一部分人却走向了唯利是图的极端。在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中,一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益人身上也存在这种问题,他们常常“狮子大开口”,提出远超法律限额的赔偿要求,达不到目的便无理取闹。对于这类人,坚决不能为了所谓的“大局稳定”而作无原则的退让,防止形成“小闹小好、大闹大好”的恶劣民风,否则今后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将更加举步唯艰。要辩证处理道路交

通事故引发的聚众闹事事件,做到思想教育、政策引导和依法惩处相结合,形成良好的交通事故调处环境。

(四)相互配合,建立交通事故处理的协作机制。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涉及到各行各业。一是需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协调好卫生、财政、保险公司等部门建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二是必须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工作机制,尽力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1、会同司法行政、法院和信访部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使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服务前移,让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尽快达成赔偿协议,更好的解决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纠纷,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加强防范措施 减少医疗纠纷 篇五

摘要: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是医院生存的生命线。特别是当前医疗核心制度的执行与落实是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基石,对减少医疗纠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充分阐述了处理好医疗纠纷,加强宏观管理的重要及现实意义,并提出减少医疗纠纷的措施:加强法制教育,努力维护患者及医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核心制度管理,严格落实理念,加强医院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关键词:制度管理 医疗纠纷 医院管理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法治社会的建立,人们生活质量的改善,人们的健康意识与法律意识在逐步增强。与此同时,医疗纠纷和医患矛盾日益凸现,病人及其家属对医院的侵权事件也屡屡发生,医疗纠纷越来越成为社会和百姓关注的焦点、困扰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和发展的焦点、政府部门极力想解决的难点。减少医疗纠纷的最根本对策是预防其发生,结合我院近几年来解决医疗纠纷工作的实践,把我们所采取的预防措施总结如下,供同道们参考。

1.充分认识处理好医疗纠纷的重要意义,加强宏观管理 医疗纠纷逐年上升的趋势、处理难度的加大及处理手段的单一等原因使得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脆弱。由此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不断增加,对医院的正常运行影响很大,成为当前困扰医院的难题之一。

在医疗纠纷中,医务人员遭受打骂、医院公物任意被毁屡见不鲜,甚至停尸要挟,聚众闹事、打杀医务人员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能否把医疗纠纷处理好,直接关系到全社会的安定团结。

现各医疗机构的领导每年都要把安全行医工作纳入领导的议事议程,把安全行医的各项指标纳入各院院长任期目标之内,各院领导班子每年都要专题研究安全行医,通过加强医院管理,强化安全行医的意识,保证安全行医,减少医疗纠纷。

2.加强法制教育

努力维护患者及医生的合法权益当前,随着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医疗纠纷的法律处理已广泛地开展了,相关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民法通则》、《刑法》等相继出台了,原有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已经满足不了当前的需要。法律本身,对医生、对患者都是要保护其合法权益,从既要保护人民的利益,又要保护医务人员的自身利益出发,医务人员都应该学习有关法律,熟悉法律条文,要使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工作中,时时刻刻都要想到我们的工作是受法律保护的,搞不好也会触犯法律。加强了同司法部门的联系,从事医政工作的人员经常与司法部门的有关人员及法医在一起研究医疗纠纷的法律问题。同时请司法人员给医院领导及医务人员讲课,以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丰富法律知识。

3.加强核心制度管理,严格落实理念

3.1 加强核心制度的学习培训

医院在制度管理过程中,常存在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安全意识不 强,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例如,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和术前讨论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病历书写规范等方面均存在着一定问题,导致医院经常发生医疗纠纷,整体医疗质量堪忧的情况。为此,在医院层面应加强核心制度的学习培训,将核心制度印制成册下发,做到人手一册。定期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与医疗密切相关的核心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定期邀请院外医疗质量管理专家、法律人士来院就医疗核心制 度落实与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内容进行专题讲座,促进医务人员医疗安全素养的提高,增强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医疗安全责任意识,把各项医疗核心制度和诊疗规范落实到医疗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逐步养成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按规程依法行医的良好习惯。

3.2 加强“三基三严”培训考核

“三基三严”培训是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技术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的重要手段,医院可采取医务人员个人自学与科室集中学习相结合、三基理论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相结合、全员集中培训考核与重点人员分层分批次考核相结合等方法,让医务人员充分利用空闲时间巩固医学基础知识,学习新理论、新技术。科室还可利用科主任查房、晨会交班及科内业务学习等方式学习新知识,加强临床技能操作的现场演练。医疗核心制度可同步嵌入到“三基三严”训练中一并考核,在此基础上核心制度考核还可采用“时时提、天天学、周周问、月月讲”的方法,促进医务人员在掌握临床基础的同时熟练掌握核心制度。相关考核结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与医务人员个人绩 效和科室质量绩效挂钩,实行奖优惩劣。

3.3 加强纠纷案例分析,强化核心制度执行力

医疗纠纷的根源在于管理不善,制度落实不严,人员素质不高。医院在对人、财、物进行合理调配的基础上,应强化制度建设与管理,特别是针对医疗纠纷,应强化案例分析,通过流程回溯、根本原因分析等方法,查找纠纷问题根源,发现核心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加强整改落实。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对医疗纠纷要持公开透明的态度,不掩、不捂、不盖,每例医疗纠纷涉及的科室都要参与根 本原因分析,吸取经验教训,确保医疗过程各环节严格 按核心制度规范来执行落实,做到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

3.4 注重医患沟通

并不是所有的医疗纠纷都起因于医方的缺陷,但几乎可以说,所有的医疗纠纷都缘自患方的不满意。研究患方为什么不满意,特别是在医方零事故、零缺陷的情况下,为什么患方依然不满意,正确的态度是注重医患沟通,摸清患者的心理需求和心理误区,解释医疗服务的复杂性与艰巨性,征得患方的理解与配合,对于有创操作和经济耗费较大的开支要履行告之义务。也就是在医患之间通过沟通,搭建起相互信任的桥梁。泌尿外科专家吴阶平教授曾语重心长地告诫青年医师“提高服务艺术”,足见良好医患沟通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发生。

6.从我做起,时刻防范医疗纠纷 篇六

何林科

我自1998年7月在市妇幼保健院参加工作到现在已经13年过去了,13年来看到的是几届院领导的付出,凝聚着更多的是对医院的感情,亲身经历医院的发展壮大。同时,亲眼目睹了医院发生的几十起医疗纠纷,三届院领导均被打过、被骂过,医务人员被打过、被骂过,大门被砸过,医院被封过,想起一桩桩医疗纠纷,真的会令人毛骨悚然,久久不能平静。并且近年来医疗纠纷上升的势头很明显。发生医疗纠纷后,病人家属不走法律程序,想尽千方百计到医院闹,目的就是要钱。医院没有好的解决办法、政府部门也没有好的解决办法,最后医院只得花了很多钱,拖了好几天,才得解决,医疗纠纷的发生给医院和院领导造成很大的损失,对社会的影响也及不好。的确,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国家不断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公民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尤其是在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特别是《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以来,责任举证倒置,病人在医疗服务中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更是日益增强,赔偿的额度逐步增大,由于利益的驱使,使得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

由于患者和家属对医疗知识的不了解,导致患者对医疗结果估计太高,以为进了医院就进了保险箱。有一种只能医好不能出事的怪圈,一出事肯定就是医院的事。小则医疗纠纷要赔款,大则打砸医院。在全国的医疗纠纷中,医务人员遭受打骂、甚至被杀,医院公物任意被毁屡见不鲜,甚至停尸要挟、聚众闹事的恶性事件在全国各地医院经常发生。

但回过头来看在我院发生的医疗纠纷,除了少部分是病人或家属无理取闹外,少部分是医疗技术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引起,绝大部分是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引起,特别是所犯的“低级错误”引起较多,如未认真执行“三查七对”将药发错,将沙布点错;未检查病人将体温表放到已死的娃娃身上“量体温”,称体重时娃娃从称上滑下等,服务态度不好,沟通交流出了问题占绝大部分。

出这么多的事,这到底是管理的出了问题,还是医务人员的工作问题。我们都做错了什么?医院各科室为什么老是出现这样多的问题呢?值得全体妇幼人的思考。其实,医院从1998年上二甲以来制定规范的诊疗护理常规和管理制度。并近年来院领导不断加强管理,各项制度在不断完善。但我院的医疗纠纷增加的势头依然存在。

当然医疗纠纷的发生,有社会因素的原因。但问题的发生均和我们的医务人员和中层管理干部有关。这些问题表面上均暴露出的是医、护、技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负责,工作未进入状态。其实质是中层干部在理解贯彻医院的制度规定上出了问题。体现在简单的上传下答,没有对所在科室的工作进行思考,如何管理成了问题,新人进来了未认真带教,“三基”掌握得太差。甚至中层干部在做“老好人”,医院处理职工时,给职工说情,职工出了差错在袒护职工。最后造成职工思想麻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没有上进心,做事与上级的要求相背离。

怎样才能真正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本人从中层管理、检验、输血等方面谈谈我的初浅看法。

一、中层干部应加强学习,加强管理上,理解院领导的意图,加强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认真履行管理干部的责任。

其实,无论在什么年代,只要战略战术定了关键在于实施和落实,推动实施、落实的就是我们中层管理干部。

1、中层必须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组织落实。

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如《执业医师法》《传染病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尤其是新出台的卫生法规,新制定和修改的一些医疗制度和规定,作为管理人员必须及时熟悉和掌握,及时调整本科室的工作管理制度,及时向科室人员贯彻。科室的一切工作必须围绕法律规定来开展工作,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规范工作,才可能使自己的工作在日后发生的医疗纠纷中利于不败之地。比如,有关输血单的书写保存问题、病历书写保存问题等等。若对这个问题不够重视,发生医疗纠纷后常常会显的十分被动,最后不能举证。

2、规范各级各类人员、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在院长的领导下,按相关要求,明确规定各级各类人员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是非常必要的。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应该做什么,怎么做?这些都必须具体化,并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只有职责清楚了,才不会有工作脱节,才不会有工作死角。这就是院长常说的明确职责,按诊疗常规办的问题。

3、建立健全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奖惩制度

科室应根据医院的规章制度、奖惩制度细化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从执行制度和诊疗常规抓起,从小事抓起。对于①工作疏漏者罚,及时补位者奖。②激化医患关系、产生医疗纠纷者罚,化解医疗纠纷者奖。③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成功治疗重危病人者奖④树立岗位标兵和业务能手,让科室同志学有榜样。⑤重奖在科室兢兢业业,业务能力强,具有奉行精神,服从安排,未出现差错的同志。

4、严格执行医院医疗纠纷防范处理程序制度

根据医院《医疗纠纷防范处理机制》的文件精神,科室细化行之有效的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包括医疗纠纷汇报制度、医疗纠纷讨论制度、医疗纠纷现场保护制度以及医疗纠纷事件的迅速反应制度。发生医疗纠纷应该通力协作,及时处理并上报。

5、加强“三基”的学习培训,特别是对新进人员,更是不能放过。使每一位同志掌握,并将知识用于实践。

二、检验科医疗纠纷的防范

认真学习《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摆正自己的位置。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切实保证检验质量,强化质量管理,更好地服务于临床,更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

1、提高检验科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检验报告的证据意识

医疗纠纷的发生是个系统工程,不是单纯局限在某个环节上的。检验报告在病历中占很重要的位置,是做出诊断和治疗措施的客观依据。检验报告必须具备证据学的属性,即客观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可能导致后续的诊断和治疗依据的丧失。所谓客观真实性,是指检验报告必须如实反映检验的时间、送检的标本、标本的来源(即是谁的标本、病案号、所有科室)等。准确性是指所送检的标本符合检验要求,检验操作无误,数值准确无误。完整性是指检验报告应该完整,不能丢失或者缺失。一旦出现检验报告的基本信息错误,将可能导致检验报告的证明力大大下降,甚至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检验原始记录是检验质量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实验结果的记录,更是对检验过程的如实再现,是反映检验质量的直接证据。因此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和保管制度。

2、指导临床科室标本采集和保存的正确方法。

检验科是要为临床提供正确的诊断报告,所以检验科的质控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对于某些特殊方法检验的标本,其采集和保存方法十分重要,应该主动地、经常地指导医生护士(除临床医护人员外,还包括参与标本采集、保存以及送检人员),对临床医护人员进行培训,提供标本采集和保存的有关知识手册,便于临床查阅,通过这些工作力争临床能够提供良好的达标的送检标本,避免因标本质量不合格而重复采集标本,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3、加强与临床的沟通,及时报告危急值。

在工作中,发现临床申请单开得不正确,如姓名和住院号与住院系统不相符,应及时和临床沟通,及时更正。

在检验过程中,发现有特殊异常的标本,某项指标对患者而言处在一种相对危险的状态下,有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健康的时候应该及时与临床沟通。以利于临床医生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检查、治疗、监护措施。例如:常规生化检查发现血钾高于正常上限,心肌酶显著增高,血常规发现白细胞明显减低等。这些情况应该及时向医师汇报,与临床沟通,了解病情,而不能等待常规的结果发送。此外,在一些检验结果难以解释时,也应与临床沟通,了解是否存在影响结果的因素,标本采集和保管是否合乎要求,尽可能地排除干扰因素,为临床提供准确的检验结果。

4、完善检验报告的书写

(1)形式上的,检验报告应该遵循《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切忌涂改、伪造检验报告。对于报告复核过程中,需要修改的地方,不能涂抹,而应该将错误的用横线删除,但保留字迹清晰可辨,并将正确的内容在旁边书写。(2)内容上的完善。例如检验报告的描述应该力求科学、客观、严谨。骨髓涂片中发现异常形态细胞或者可疑细胞时,应该描述细胞形态,报告结果,而不要直接写诊断,没有描述。(3)、特殊的检验,如HIV抗体阳性,只能报告HIV抗体待复检,不能报告HIV抗体阳性。

检验科医疗纠纷的防范是个系统工程,从标本采集、运送、处理、分析、质控、结果审核、报告、报告返回临床的系列环节都应做到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切实保证检验质量,强化质量管理,更好地服务于临床,更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

三、临床输血医疗纠纷防范

(一)、强化法律意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1、组织和强化学习《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成因主要是医务人员淡泊的法制观念,因此强化法制观念,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输血安全,减少医患纠纷的根本保障,通过相关法律的学习,每一位医务人员都熟习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并逐一落实。

2、在工作中要求每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用血制度,避免血液的滥用,并认真做好各种登记并归档备查,以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3、临床建立反馈制度,广泛听取临床医生和病人的意见、建议,以求改进我科工作和科室发展,满足临床和患者需要。

(二)、健全管理组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1、积极配合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检查临床用血法规执行情况,严格执行《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协调沟通输血科与临床各科间有关输血问题事宜;定期自查输血科工作,听取临床用血情况汇报,制定措施,购进相关仪器设备,支持了输血科的工作。

2、质量是输血科的根本,所有工作都必须制度化,操作规范化,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每位同事必须认真执行。其中主要是血液入库认真核对;出库时认真检查领血单的填写项目,合格后方可发血;交叉配血:首先必须亲自到床边复查血型,一致方可交叉;一人上班必须复检一次,两人上班必须双人双鉴;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同时核对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病室、床号、血型、有效期和配血结果及血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签字后方可发出。发血后标本保存一周以上;临床用血袋必须返血库保存3天;使用合格的试剂;临床用血量一次超过2000ml时经输血科会诊,科主任签名报医教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事后补办手续);规范了临床输血申请单和反馈单等规章制度。有关资料保存十年。保证了工作质量,严把用血安全关。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3、加强学习,提高临床输血知识、培养技术过关的输血实验室人才。输血工作不仅要求工作人员要有高度责任心,还要有过硬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加强进修学习培训和科内业务学习,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使输血人员掌握血型血清知识,免疫血清学知识、成份输血的制作、临床应用、输血与传染病等知识及指导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提高了我院的输血诊治水平。、加强临床用血宣传、合理用血 输血是特殊并存在高风险的一种治疗手段,要进行科学、安全的输血,除了加强实验室工作外,还应加强宣传力度,使临床医生掌握输血指征。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使医务人员了解输血相关的法律法规,成份输血的优点,输全血的缺点,严格掌握输血指征,改变输血观念;提高了输血水平。输血是一项复杂的医疗服务,一旦出现差错不仅危及病人的生命安全,而且还增加不少医疗纠纷或事故,因此,值得从管理等多角度进行探讨,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也同时提高医务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7.如何防范急诊科工作中的护理纠纷 篇七

1 加强护理质量的管理

树立以人为本, 以患者为中心的预防管理思想, 注重搞好平时的护理管理, 使每个环节达到质量管理标准, 并重视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段的监控, 经常分析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护理纠纷产生的原因, 提出护理警讯, 制定可行的防范措施, 定期对措施进行效果评价, 不断进行整改, 把隐患降到最低点。合理的人员配置, 护士长要有从事多年的急诊护理工作经验, 具有组织能力强、临床经验丰富、有极强的抢救技术及应急能力, 护理队伍中要配有资力较高, 工作认真负责, 综合业务能力强, 临床经验丰富和较高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的主管护师, 以及工作5年以上, 责任心强, 具有敬业精神及抢救技术专业的护师和护士。组建一支强有力的护理队伍。建立建全各项急诊护理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护理操作常规制度, 针对个别护士制度意识不强和查对不严格,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落实不彻底现象, 不断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尤其是对个别护士进行重点帮教, 增强落实制度的自觉性。不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加强急救设施的管理, 齐备完好的抢救设施, 防止因抢救时仪器不能正常运作或缺空引发的医疗纠纷。抢救室内备心电监护仪, 心电图机、除颤器、人工呼吸机等。为确保急救物品、器材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切实做到“五定, 一及时”, 即定数量品种, 定点放置, 定人保管, 定期消毒灭菌, 定期检查维修, 及时补充, 以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2 强化护士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护士责任心

利用晨会开展职业道德教育, 使每个护士熟悉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增强工作责任心, 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护理操作常规, 杜绝因责任心不强导致的护理纠纷。

3 重视护理文件的规范书写

护士在急诊抢救中往往执行的是口头医嘱, 在准确执行医嘱后, 应及时完善护理记录及各种登记本, 抢救记录要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严禁漏记、错记、涂改、捏造等现象。要求抢救护理记录内容要于医师补写的医嘱一致, 字迹要清晰, 陈述准确, 不应重抄护理记录或随意签名等。所有抢救患者必须详细记录抢救经过, 用药及患者转归。建立输液巡视卡患者转运至病房时急诊护士要于病房护士认真交接, 详细填写对接记录单, 科室保存至少1年。

4 加强急诊护士急救技能的培训

提高护士业务水平, 要求急诊护士树立抢救第一的观念, 过硬的急救技术水平与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才是保证急诊工作质量的关键, 要求护理人员熟知各种急救药物的临床作用及不良反应, 熟练掌握各种抢救仪器的使用。随着护理知识的不断更新, 定期选派优秀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学习, 达到以点到面, 从而提高急诊护理业务的整体水平, 急诊科护士要有熟练的急救技术和应急能力, 除了要熟练掌握各项基本护理技术操作外, 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常用急救仪器的使用如监护仪、除颤器、心电图机、呼吸机等。并熟悉故障排除法。经常组织护理人员进行各种急救技术的模拟培训, 培养护理人员的应变能力以提高急诊科护理人员整体抢救水平, 防止因理论知识差和急救技术不到位而引发的医疗纠纷。

5 加强护患沟通

急诊患者因起病急、病情重, 普遍存在急躁、忧虑、恐惧的心理, 了解患者及家属的心理, 予以耐心细致的解释疏导, 并配合医师及时给患者家属传递信息, 注意语言艺术必要时文字记录防止不必要的纠纷, 护理人员在每项护理操作前要向患者和家属告知治疗的目的, 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风险, 协调好护患关系尽量满足患者及家属的合理需求, 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减少护患冲突, 是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的重要环节。

6 强化法律意识和加强自我保护

组织护士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法》, 《护理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并结合相关事例做正反面教育。使护理人员学会运用法律手段, 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利和依靠法律维护患者和自我保护。尊重患者的知情权, 准确的签立各种同意书, 如入院须知、医患沟通、授权委托书等一式二份, 在患者及家属的同意下, 完成各项操作, 并客观、真实、及时、准确书写急诊护理病历, 患者拒绝检查和治疗都应以签字为证, 防止患者在合同内引发的医疗纠纷。

7 强化服务意识, 改善服务态度

护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做到主动服务, 及时服务, 有效服务, 提高患者满意度, 高年资护士和低年资护士相互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和处理护患关系技巧, 经常开展假如我是“患者”大讨论活动, 进行换位思考, 从患者及其家属切身利益出发体会患者及其家属就诊时的心理和迫切得到救治的心情, 从而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急诊科是医院各科室中风险最高的科室之一, 具有紧急抢救的高风险性, 高专业性, 结果不确定性等特征[1]。只有加强医疗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学习, 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 掌握沟通技巧,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 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在整个治疗护理中应主动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提高护理质量, 这样才能避免护患纠纷的发生。

关键词:急诊科,防范,护理纠纷

参考文献

8.如何防范医疗纠纷心得体会 篇八

在展览会期间,针对我国企业的投诉日益增多,如专利侵权的投诉,产品雷同、仿制的投诉;展前通报企业侵权黑名单阻止其参展;展期派经济警察到现场扣押产品;甚至出现了汽车发动机、电动工具、散热器、笔杆和钟表等个别产品受到当地抵制或限制中国企业参展的事件发生。我国很多中小企业由于缺乏国际运作经验,展品由于涉嫌知识产权纠纷问题越来越多地发生,而展商处理类似问题缺乏经验,缺乏重视程度。有的私下承认其行为,有的外贸企业称其从工厂进的货,并不知晓有侵权问题,以为把展品取下就算解决问题了。这样就形成恶性循环,问题逐年加剧,不仅让我国企业从经济上受损,也影响了我国企业在海外的声誉与形象,为我国企业品牌产品的未来发展之路预置了商誉障碍。

样品运输要考虑周全

在主要展会之前,各国海关与知识产权所有者会一起检查进口的产品。而我国很多参展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准备不充分,样品在运输过程中经常出现被海关扣押问题。

欧洲海关数据表明,海关扣押的依据主要集中在:商标90%,专利8%,外观设计和版权分别1%,海关扣押的途径主要集中在:航空43%,邮包43%,道路运输10%,海运4%;海关扣押的价值和进口途径的配比分析:海运74%,航空16%,道路运输8%,邮包2%;被扣押货物的来源主要集中在:中国大陆、泰国、土耳其和中国香港;被扣押货物的种类重要集中在:服装、箱包、手表、珠宝、电子产品、软件光盘和玩具等;扣押货物活跃的地区主要集中在:法兰克福(机场和展会上)、汉堡(港口)和鹿特丹(港口)等。根据以上数据的分析与总结,参展企业要充分准备,考虑周全,结合自身公司的产品特点,选择适合本公司自身条件的运输方式和运输途径,提前预留出相应的运输时间来运输展品,以减少由于海关扣押,导致展品无法按时运到展会的被动局面发生。

利用德国法律处理边界扣押

欧洲各国都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欧盟2004/48/EC号实施指令,加强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地位以及加强了知识产权权利在欧洲的实施;欧盟的1383/2003关于海关行动制止有侵犯知识产权嫌疑之货物的规则,另外在德国的国家民事刑事法律中也有相关规定,比如专利法、商标法,它们都涉及到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版权等知识产权内容,很多国家海关的边境扣押的法律支持基础也来自以上相关法规。

德国法律为知识产权所有者提供了多种法律途径,使其可以在德国展会上行使自己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所有者主要通过临时禁令(案件实体程序可能会花太多时间)、边界扣押措施(通常在展会开始之前)、刑法途径等3种途径来在展会上快速地行使自己的知识产权。而作为参展企业,如果是知识产权所有者,那么在海关经过如下操作可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填写申请表格;在申请欧盟边境扣押时需要提供责任申明;在申请国家边境扣押时需要提供银行担保(约2,5万欧元);申请的有效期一年(可以续期)。

出展前做好法律咨询等准备

在出展前,参展企业应做好法律咨询和产品检索、商标注册、保护文书等工作。具体来说,法律咨询和产品检索是参展企业应在参展前进行法律咨询或通过专门的检索机构,对重要的、即将推出的新品进行有针对性地检索。商标注册是参展企业在国内注册的同时,也将重要产权在欧盟和其他相关市场进行注册,享受德国和欧盟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保护文书是展商在参展前可以请律师书撰写,递交法院,避免法院因竞争对手一面之辞,下达临时禁令。

此外,参展企业在展品发运前还应进行自查,合作工厂或展品筹集的人要严格检查产品(最好是不带LOGO,或者使用自己有知识产权保护的LOGO)、样本(最好是不带LOGO,或者使用自己有知识产权保护的LOGO),报关相符;备好展品原产地证书、发票、有关认证资料复印件。对已列入展会的“黑名单”或已掌握的有侵权问题的企业,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办法。在展览会上聘请律师现场服务也是积极有效的措施。

展期勿要轻易签署停止侵权声明

一般在展览过程中,知识产权所有者及其律师会陪同法警,试着让被指控的侵权者签署停止侵权声明,以便结束纠纷,通常包括如下内容:就以前的侵权做一次性赔偿;违反合同的惩罚;议定解决就该声明内容引起纠纷的唯一法院地。参展企业需特别注意,在咨询律师之前,不要签署任何停止侵权声明,参展商可以禁止任何人参观或进入它的展位、对展出的产品拍照。根据德国法,竞争者在参展商的展位拍照通常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但是,如果这样的照片是能够证明知识产权侵权的唯一证据,那么,这种违反法律而获得的照片可以在知识产权诉讼程序中得到使用。此外,还尽量使用没有LOGO和外观专利的展品。

通常,知识产权所有者提供的停止侵权声明的用语较为广泛,有交涉的余地,案件实体程序的风险对中国公司来说通常是有限的,因为德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执行是非常困难的,并且会对知识产权所有者带来很多费用,但是这种状况也在改变,德国律师和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正在加强。

企业应联合起来进行谈判

如果在检举方提供证据后,德国的检察院在听取单方面意见后便可紧急判定被检举方是否侵权。而德国法院有权签发“临时禁令”,警方随后采取查抄行动。德国法院的决定具有强制性,企业如不交出展品、缴纳罚款,将面临人身拘留。被查抄的企业可以有如下三种选择:向法院申请终止刑事调查程序;对搜查令提出抗辩,进入法律程序;要求德国当局取消搜查令,返还展品。

9.浅谈对医疗纠纷防范的认识 篇九

当前随着社会的发展,医患关系的变化和医疗纠纷频繁发生已成为影响医疗卫生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主要因素,不仅损害了医院的形象,影响了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且阻碍了医学的创新和医学科学的发展,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甚至已经威胁到了广大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了处理好医疗纠纷,要加强防

范措施的实施并采取正确处理医疗纠纷的方法,从根本上铲除发生医疗纠纷的内部因素。

1.医疗纠纷的定义

医疗纠纷指因医疗发生的纠纷。狭义的医疗纠纷往往指医疗民事纠纷,即医疗合同纠纷和医疗侵权纠纷。医疗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医疗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及合同权利义务的争议。医疗侵权纠纷是指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有人认为: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产生分歧的争议,病人和家属认为医务人员诊疗上有失误,而需追究责任或赔偿。但经查实医务人员的诊疗工作实际上并无原则性错误,而只是在服务态度上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点和错误;或由于家属不明医疗真相;或由于家属另有需求以致纠缠不休等情况,这种情况才属于医疗纠纷的真正含义。还有人认为病人或家属对诊疗工作不满,认为病人出现伤残或死亡系由于医务人员诊疗失误引起,要求追究责任与赔偿,而向卫生行政领导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案件,在未查明事实真相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另外还有人认为: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患之间的)因患者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医方发生的争执。

实际上医疗纠纷不仅仅是“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发生分歧”,而且还有其他因素。有时,发生分歧的是医生的医疗处置本身,或者是医生实施医疗处置和方式。这种处置可能并没有产生不良后果,甚至尚未产生任何后果,只是患者认为这种处置无法接受,或是认为实施这种处置未能先征求自己的意见。患者缺乏医学知识。例如一些医生在为病人检查身体时(尤其是在为女病人检查身体时),病人解衣暴露了身体的隐蔽部位,此时医生应当设置屏风加以遮挡,但医生未这样做,从而引起病人的不满,并由此引起争执。因此,说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发生分歧”是不全面的。

另外,医疗纠纷是一种争执,有时争执的内容就是“责任”本身,当事人要求的只是确定责任,只是确定责任,而不是追究责任。例如,有些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后,希望与病人和解,多赔些钱,实行“私了”的办法,不定为事故。以免对医院声誉有影响。而医疗事故的受害者却不领情,坚持要求明确医疗事故鉴定结果,要求“定为事故”,而并不要求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因此,说医疗纠纷仅仅是“当事人要求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是不确切的。

2.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

医疗纠纷是发生在医患之间的,针对医疗活动的争执。医疗纠纷是建立在民事法律关系基础上的,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特殊的民事纠纷。但这并不等于说所有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医患之间的民事纠纷,都是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必须是因患者医务人员或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医方发生争执而造成的,是患者对医方的责难。如果是因为患者不履行法定义务而引起的,医方与患者之间的争执,如因患者就医不缴纳疗费,或有意拖欠医疗费而引起的医患之间的纠纷,则不属于医疗纠纷,而是一种民事财产纠纷;同样,因医方不履行一定义务而引起的患者与医方之间的争执,如因医方违反对患者病情保密的义务,给患者造成了伤害而引起的纠纷,也不属于医疗纠纷,而是一种普通民事侵权纠纷。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引起的。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另一方面,尽管医方出现医疗过失,如果患者对此予以谅解,不加追究的,则不会发生医疗纠纷。

3.医疗纠纷的解决和防范

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是多方面的,可以由行政机关出面解决,可以由司法部门解决,也可以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一定要“经过行政的或法律的裁决”。

医疗纠纷重在防范。严格抓好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坚持实行医疗质量管理目标责任管理。每年医院与各科室签订医疗质量管理责任书,每月进行检查考核,凡发生一起医疗纠纷,按其责任大小,分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进行内部经济追偿。

严格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立医疗纠纷的长效防范

机制即用“三严”来规范医疗质量的管理,一是严格制定制度。针对医疗质量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容易出现医疗安全隐患的重点环节,逐一排查医疗安全隐患,逐条落实到人进行整改;二是严格考核制度。由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科室人员组成的质控小组对各科室进行检查考核;三是对考核结果、严格按制度兑现,决不姑息迁就。同时,经常组织医护人员对单位发生

过的医疗纠纷进行分析讨论,找准主、客观原因,并从中总结出带有普遍性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的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长期有效的医疗质量管理防范制度,确保在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纠纷的处理中做到有章可循。

加强医患及医生家属沟通是确保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良好的医患沟通,不仅能增加患者对医疗技术局限性和高风险性的了解,加深对医生的信任,还可以疏导患者的社会心理问题,促进疾病的转归。如何做到有效沟通和告知,对医护人员强化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宗旨教育,从病人需求入手,主动耐心服务,通过召开病人座谈会,进行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及时听取病人的意见,了解病人需求、改进工作,维护患者的权力。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建立与病人和家属知情权的制度,即入院时做好宣传教育;告知家属精神病房特殊性及药物治疗会出现的问题、患者的躯体疾病以及危、重急症会发生的不良后果,规范了谈话签字内容、完善病情知情同意书,同时教育医务人员戒除“以医为尊”的思想观念,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认真履行告之义务,为改善医患关系,减少医患纠纷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改善服务环境,整建室内外环境,让病人就医方便,开展病人健康教育、康复训练创建“丰富多彩的娱乐文体健康”的活动。各科室根据自身特点,提供便民措施,满足病人的不同需求,以防为主,有效地减少了医疗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作者:刘斌《上海法律网》

作者:张小忠《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中华现代管理杂志20059期

作者:郑佳王晨《医疗质量管理的现状与趋势》北京同仁医院

(作者:北京回龙观医院刘新秀)

10.周口人合医院防范医疗纠纷机制 篇十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是预防医疗纠纷至关重要的一环。多个部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大力表彰先进典型,严厉查处违纪行为,努力做到一切为了患者,一切服务患者,一切方便患者。以实际行动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及纠纷发生。

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

周口人合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自觉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如《民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不断增强侵权损害赔偿及自我保护意识,从而不断提高预防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警觉性和责任感。

加强病案管理

病案是医疗过程各个环节的原始记录,病案中反映的问题往往就是医疗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它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举证倒置的实施以来)。医疗机构必须重视病案管理,必须真正做到:①加强病案法制教育,提高责任意识;②强化各项制度管理,落实各项医疗文书(住院志、病程记录和辅助检查报告)的书写,特别是电子病历书写更要严谨;③严格病案管理制度,严禁随意出借、涂改和丢失。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种操作规程

当前周口人合医院都制定完善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级各类医护人员的责任、工作制度和诊疗损伤常规等,如三级医师查房制度、首诊负责制度、术前术后讨论制度、疑难危重和死亡患者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交接班制度、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三查七对”制度、周口人合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会诊制度、术前与患者或其家属谈话制度等。

改进服务作风,提高医疗质量

目前周口人合医院想方设法来强化医务人员及时服务、应答服务、谨慎服务、非特异性服务以及廉洁服务观念,加强对医务人员医德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切以患者为中心,改善服务态度,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工作的效率性、严密性、科学性、全面性和纯洁性,切实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在这方面总结了“十个一点”:医疗技术再高明一点、服务态度再热情一点、询问病情再详细一点、检查身体再全面一点、辅助检查再完整一点、病程记录再准确一点、告知家属再具体一点、治疗护理再合理一点、发现病情变化再及时一点、抢救再迅速一点。要是真正能够做到这“十个一点”,就可以显著提高医疗质量,这对减少医疗事故、降低医疗纠纷风险度是十分有益的。

实施知情同意,防范医疗争议

周口人合医院在医疗活动的不同阶段,自始至终都要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通过告知明确医疗服务合同的目的、疾病发展转归过程和医疗服务的损害特性,明确医疗服务合同履行的风险;治疗时多提出几套治疗方案,将每一方案的优缺点、副作用讲清楚,提出可供选择及建议选择的诊疗手段,让患者参与制定和选择;告知其服务的标准、价格和可能的服务期限,以及通过积极的救治措施仍可能发生不能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意外;凡是患者死亡的均应告知患者家属应当尸体解剖,从而实现医患双方在认识上的一致,避免大多数医患矛盾的发生。

建立良好医患关系

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冲突不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由于部分医护人员的服务意识差,服务不到位造成的。为此,各大医院都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加强医护人员的服务意识,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观念,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目前周口人合医院主要从以下4点要求医务人员:①强化及时服务观念,提高服务工作效率;②加强“谨慎”服务态度,提高服务工作的科学性;③强化“应答”服务观念,提高服务工作的严密性;④尊重和维护患者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在这方面周口人合医院做得很好,他们成立了医患关系接待办公室,承担化解医疗风险的工作,探讨医疗风险管理,保证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建立医疗纠纷应急机制

目前国内关于医疗纠纷的应急措施主要有4方面:①建立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一旦出现医疗纠纷,立即启动应急机制予以处理;②熟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针对性地做好调解工作;③虚心听取患方意见,认真分析问题原因,态度要诚恳,要掌握工作方法与技巧;④处理难度较大的纠纷,要主动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及卫生行政部门密切合作,及时提供真实材料,掌握工作主动权,为处理好纠纷奠定基础。

在此方面,周口人合医院应建立了“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医护人员一旦发现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存在异议或医疗工作确实存在某些缺陷并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时,就会发出医疗纠纷预警。他们根据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和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三级,每一级别分别制定应对方案,并根据医疗纠纷预警登记,督导出现预警的科室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

警惕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高发人群

11.产科医疗纠纷及防范措施 篇十一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11.739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6734-01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在所有医疗纠纷中,产科医疗纠纷的比例最高,并且出事后,多数患方不走法律程序,组织医闹,要求巨额赔偿,一旦达不到目的,便采取极端措施,或伤害医务人员,或聚众闹事。医疗纠纷已经成为扰乱医疗秩序、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的一大难题。因此,了解医疗纠纷的发展趋势及产生原因,认真学习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对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和谐医患关系是非常必要的。

1 产科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

1.1 內在因素 在30多年的产科临床工作中,处理过大大小小的医疗纠纷,大的一次医疗纠纷是因羊水栓塞导致的胎死宫内,患方聚众医闹达十多天,最后院方赔偿十五万元了事;最小的一次医疗纠纷是因助产士对产妇过分热情,导致产妇误会,投诉助产士想索要红包,最后由院方赔礼道歉后平息;还有很多次医疗纠纷,通过参与处理,我认为产科最大的医疗安全隐患是我们自己本身,在我院的医疗纠纷案例中,医务人员本身的问题占了大多数,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1 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 自律性差,上班时间离岗、脱岗、睡岗,或者上班时间玩游戏、煲电话粥、干私活。如:产妇找不到值班人员,导致孩子生到地板上。观察产程不认真,不按时听胎心,结果胎死宫内还不知道。产妇分娩后不认真观察,产后流血多没及时发现,结果导致产妇产后出血。等等。

1.1.2 专业技术水平较差 产科工作是“真刀真枪”的实干,容不得半点马虎和弄虚作假,来不得半点侥幸心理。一个工作能力强的人,产程处理得当,产妇的痛苦减少了,安全性及满意度也相应提高了。而一个工作能力差的人,处理产程拖拖拉拉,导致产妇过度疲劳、胎儿窘迫,孩子生下来抢救。接生手法不正确,导致锁骨骨折。对胎儿大小及产妇骨盆不能正确估计,导致巨大儿肩难产、臂丛神经损伤。保护会阴方法不当,导致会阴三度裂伤。清理呼吸道及新生儿复苏技能不熟练导致新生儿窒息等。

1.1.3 医患沟通交流不到位 产妇来医院就诊,带着两条生命,“生命之托,责任重比泰山”,沟通交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首先做到倾听产妇与家属的诉说,了解其有何需求,对医务人员有多高的期望值,在第一时间里给产妇一种安全感。通过沟通,让产妇了解医务人员是值得托付的。各项治疗措施,产妇当下的情况和胎儿的变化随时进行沟通,如果做不到这些最基本的沟通交流,可能会引起医疗纠纷。例如:产妇入院时胎心很好,在分娩过程中出现了变化,助产士没有及时告知家属和产妇,孩子生下来窒息、抢救,然后输液,甚至转上级医院治疗,因此导致产妇及家属的不满。又如需要行会阴侧切前没有对产妇说明原因就切开了,事后引起产妇及家属不满等等。工作中因沟通交流不到位引起的纠纷时常发生。

1.1.4 医疗文书书写、各项登记记录不及时、准确 病历及各项登记记录是记录病情变化的第一手资料,也是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利,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举措之一。病历书写及各项登记记录出现错误,主要表现在:病历书写记录不及时,事后凭记忆和想象补记。病历涂改:记录不及时认真,记错以后进行涂改,或者出现问题后急急忙忙修改。性别、床号、出生时间写错:把男孩写成女孩或者女孩写成男孩等,由以上原因导致诸多的医疗纠纷。

1.1.5 祸从口出 当着产妇或者家属的面传播医院内部信息,或者互相猜忌、贬低同行,或者暴露产妇的隐私,都有可能引起医疗纠纷。如:散布医院管理不到位;同行之间互相贬低,说自己如何如何水平高,而别人则如何如何不如自己,等等,一旦这个产妇出现异常,极易产生医疗纠纷。因此,必须严把语言关口,避免祸从口出。

1.1.6 熟人惹祸 相当一部分产妇是熟人、朋友或者直系亲属,对于这一部分产妇,有的医生或助产士则大包大揽,需要行剖宫产的不做剖宫产,需要行会阴侧切的不切,目的是为了给人家省钱,殊不知,一旦有事,这些亲属朋友便翻脸不认人。一些化验、检查、治疗,该做的不做,或者做了没告诉产妇及家属,自己包办代替了,好心办了坏事,因此,无论多么亲近的关系,一定按医疗规程去做,避免熟人惹祸。

1.2 外在因素

1.2.1 社会因素 整个社会大环境,对医疗事故认识、处理存在偏差,医闹现象成了一种社会风气,尤其近年来医闹现象成了大气候。

1.2.2 媒体、舆论导向 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媒体、舆论往往不论青红皂白,常常把病人作为受害者进行保护,医院经常是被抨击的一方。

1.2.3 政府投入和法律不健全 一方面政府对医院资金投入不足,民营医院是不投入的;另一方面,医院出现问题,发生医疗纠纷后,政府并不太保护,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依据,医务人员遭到威胁甚至殴打的现象时有发生。

1.2.4 患者及家属 由于社会的发展、信息的发达,患者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对医院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几乎到了挑剔的地步,不出问题还想找点茬,一旦出问题更是大闹特闹。

2 产科医疗纠纷防范措施

2.1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 医院制定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医务人员对各项操作规程,工作职责有深刻的理解和掌握,明确自身职责,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各项操作,严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2.2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精湛的业务技术是医务人员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能力,拥有过硬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对减少误诊、漏诊,避免不必要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是很重要的。因此,我们每一位产科工作者应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做到诊断及时准确,治疗抢救果断有效,以确保产科工作的安全性。

2.3 树立医疗安全意识,依法行医 医疗安全是当前医务工作的核心之一,增强法律观念是当前医疗环境的需要,我们每一位产科工作者必须熟悉并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依法执业,遵章行医。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历资料是医疗鉴定的资料主体,病历作为最重要的证据,包含了孕产妇、新生儿在医院的诊疗经过,这些资料必须真实详细。如果医疗文书书写不认真,病历存在涂改或记录不全,会成为患方在医疗纠纷或诉讼中取得有理的证据。因此工作中,要认真书写病历,完善各项化验、检查,签订各项治疗检查知情同意书,各种谈话记录内容要及时、具体、准确。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4 掌握沟通技巧,提高服务质量,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医务工作者应掌握与孕产妇及家属的沟通技巧,将诊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解释清楚,让产妇及家属对其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和预后有思想准备,避免临床工作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做到微笑服务,视孕产妇如自己的姐妹,真诚地把最好的医疗技术和服务展现给孕产妇,取得她们的信任和配合。说话和交流的方式技巧是一门学问,一样话两样说,所谓恶语伤人,好话暖心就是这个道理。

2.5 正确应对产妇的不满情绪 由于孕产妇处于一个特殊的生理时期,身体、心理、情绪较正常人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分娩过程中,对医护人员会产生一定的期望或较高的要求,当这些要求和期望得不到满足或离要求有差距时,就会产生抱怨、不满情绪。因此,在对孕产妇诊疗、护理过程中,无论发生任何矛盾冲突,都要沉着、冷静,以礼相待,对孕产妇及家属的投诉应认真查明原因,给予耐心细致的解释,做好安抚工作,避免事态的发展。

12.如何预防医患纠纷的体会 篇十二

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 老百姓有身体不适的情况, 必定要到医院去看病。病情解除, 患者及家属高兴, 医院方面也体现了价值, 比较有成就感。因此, 医院和患者之间, 应该是一种和谐友好的关系。然而, 现实情况却不尽然, 医患之间屡屡唱出不和谐的音符, 因为不满医院治疗或者部分医生的不良行为, 由于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患者容易对医院产生不信任感, 不少患者无奈之下只好起诉到法院。

1 法律和调解“双管齐下”, 实行严格的“知情认同”制度

具体来说, 即是医方必须向患方和盘托出其真实的病情, 医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问题、治疗成功率、可能的后遗症等, 点点滴滴都须事先阐述清楚。做到让患者对医患关系“五个明白”, 即自己的主治医生、做何种检查项目、自己的病情、药品价格、诊疗收费标准;让患者对医患关系“五个知道”, 即对服务承诺、诊治项目和价格、手术应履行的手续、诊治专家、诊疗程序;让患者对医患关系“五个放心”, 即进而对服务、收费、用药、诊疗、检查。这样医院便能保证患者对自己的状况有完整的了解, 从而避免治疗后的纷争。在利用法律手段解决和处理医患纠纷的同时, 也明智地认识到法律手段虽然重要, 但并非是惟一途径, 有时甚至还不是最好途径。实际上, 医患纠纷并非纯法律问题, 背后往往还隐藏着许多复杂的因素。仲裁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有: (1) 专门负责调查医疗事故, 调查的重点在于认证主管医生是否尽责尽力以及是否有过失, 并向患方如实通报。一旦证实主管医生有过失, 便向司法部门报告, 由法院做出裁决和处罚。 (2) 担负着类似我国居委会里“调解委员会”息事宁人的角色。由于医、患双方考虑问题的角度不一样, 医患发生冲突实际上在所难免, 此时委员会就得出面, 负责“缓冲”双方的紧张关系, 说白了即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直至双方达到理解或谅解。

2 法治之下的“以和为贵”

2.1 加大对医院和医生的监督

把医院的文化, 精神文明提高。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革命的国家, 人们特别是患者的维权意识普遍增强, 这就要求全国的医院要依法行医、依法办事, 把医院的文化、精神文明建设搞好来。

2.2 从事故吸取教训

成立了由医生、律师、民间组织代表参加的医疗事故研讨会, 着重查明事故原因, 并举一反三, 论证今后如何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而随着医疗事故的明显减少, 医患纠纷自然也随之大大减少。

2.3 医院可给医生购买“事故保险”

中、小纠纷便可望通过保险公司就获得解决, 避免了发展为更大的医患矛盾。值得一提的是, 相关的保险公司也会对医疗过程进行监督。

2.4 转变医院的服务理念

做到以患者为中心, 以质量为核心, 患者的需要就是医院的目标, 加强医患沟通, 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人生健康路, 关爱第一步。以一流的技术为患者提供一流的医疗服务, 以真诚的服务态度让患者满意。

2.5 健全医患关系制度

要想有效处理医患纠纷, 就应该由拥有执法权力的第三方介入, 客观公正地调查研究。即使出现了问题纠纷, 无法提供足够证据的患者方面, 也就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由执法部门参与, 工作比较容易开展, 一些推诿搪塞的情况就不会出现, 该公开的必须公开, 该透明的必须透明。这样, 处理结果会相对公平, 也容易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既然依靠法律之手纠纷不难解决, 患方自然也不会轻易去冒险当“医闹”了。

医疗纠纷有时候不可避免, 医患关系不和谐的问题也不是一朝形成的。但是, 只要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使之能下大力气监督和管理, 事情总能得到解决, 情况也一定会有所好转。

关键词:医患纠纷,预防,组织和管理

参考文献

[1]冯庚.现代医生的基本技能和职业素养——沟通:构建医患和谐的必由之路[J].中国全科医学, 2011, 14 (6) :1868.

13.如何防范医疗纠纷心得体会 篇十三

第一条 医疗纠纷是指因患者或其家属对医务人员或医院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院方发生的争执。医疗事故是指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二条 医院应加强对全院职工进行医疗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学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

第三条 全院职工在医院各项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行政、后勤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为医疗活动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

第四条 医务人员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将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等情况告知患者或家属,在进行各种有创操作前,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充分告知其并发症及相关风险并签定相应协议书。

第五条 医务人员应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病史询问仔细,查体细致认真,禁止使用患者自购医用材料、药品;严格按照《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病历,记录认真、详实。

第六条 每季度召开一次医疗纠纷(事故)防范讨论会,以总结经验教训,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院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讨论、分析、鉴定。各科室应对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讨论、分析、总结和改进。发生医疗纠纷(事故)的科

医院服务

定陶县人民医院

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

生效日期:2012年9月1日

室在处理后一个月内,应召开专题会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并报医院有关部门。

第七条 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发现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诊疗、护理、服务态度等)存在异议,或医疗工作存在某些缺陷,以及某些医疗特定情况,有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时,必须逐级及时上报。

第八条 根据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可解决程度、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医疗纠纷预警分为三个级别:

(一)三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轻,有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问题可以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

(二)二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重,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有可能得到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将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三)一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严重,极有可能演变成严重的医疗纠纷,即使经科室全力解释协调,问题仍难以解决,隐患所涉及的医疗缺陷明显,将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第九条 根据医疗纠纷预警级别的不同,医院实行不同的处臵方案。

(一)三级预警要求医护人员发现预警情况后,立即报告护士长及科主任。科主任、护士长应马上了解情况,在科内通报以引起每位医护人员的重视。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医患沟通,以化解医疗纠纷隐患。若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则预警级别上升。

需报三级预警的情况:病人正常死亡、出现并发症、病情发生重大变化、病危、重大手术、新技术、重大抢救、药物试验等;医护工作中不存在缺陷,但患方对医院的工作有不理解或不满的预兆(包括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后勤、医技、收费等方面的问题);有演变为纠纷可能性的其他情况。

医院服务

生效日期:2012年9月1日

(二)二级预警要求医护人员发现预警情况后,立即报告科主任及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接到预警报告后,应及时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门诊科室上报门诊部,护理问题上报护理部,医疗问题上报医务科)。科室立即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实施办法并确定责任人(医疗纠纷责任人为引起或触发医疗纠纷人员),力争化解医疗纠纷隐患,及时将处理情况上报相应主管部门。若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则预警级别上升为一级预警。

需报二级预警的情况:病人死亡(猝死)原因不明、出现较重的并发症、病情突然恶化;医护工作中存在一定缺陷、患者及家属有不满表现;演变为纠纷的可能性较大,一旦演变为纠纷则处理难度较大。

(三)一级预警要求科室发现预警情况后,科主任、护士长立即上报相应主管部门(节假日及休息时间上报行政值班室)。相应主管部门立即派人与科主任、护士长及相关人员共同讨论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并上报分管院长。

需报一级预警的情况:医护工作中存在明显缺陷导致患者死亡、残疾、严重并发症;患者及家属有极度不满表现甚至威胁,极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

第十条 相应主管部门接到纠纷预警报告后,负责调查并组织院内相关专业专家讨论鉴定,必要时组织院外专家讨论鉴定,鉴定结果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相关科室科主任、医疗组长或护士长全程协助调查、解释答复。

医院通过调查、分析、鉴定,对于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的医疗纠纷,相应主管部门应积极与患方协商解决,经协商双方达成共识的,签署《协议书》;经协商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的,引导患方依法处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仲裁或依法诉讼。

第十一条 在医疗纠纷处臵中发生以下突发性纠纷事件的,相关部门或

医院服务

生效日期:2012年9月1日

人员应当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在医院内寻衅滋事的;

(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三)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护人员的;

(四)非法限制医护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正常工作、医疗秩序的;

(六)在医院内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通道及大门等扰乱医院秩序的;

(七)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经劝说无效的;

(八)抢夺病历或损毁医疗文书的;

(九)其他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不法行为。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参与处臵时,院方要确定专人与公安机关保持联系。

第十三条 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处理程序:

1、科室处理阶段:

各科室发生的医疗纠纷应尽可能在科室内妥善解决。当事人应及时向上级医师及科室负责人汇报,并逐级上报。要妥善做好接访工作,认真听取病人及家属意见,做出适当解释。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同时指定专人妥善保存各种资料,严禁涂改、伪造和销毁。因输液、输血、用药等原因引起的纠纷要对可疑物品封存保管,以备审查。

2、职能科室协调处理阶段:

对于经过科室内协调不能解决的纠纷,应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解决。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当事人要写出诊治经过及应诉材料。必要时医院将组织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对纠纷进行总结分析,查找原因及吸取教训。并根据讨论结果做出相应处理意见。

医院服务

生效日期:2012年9月1日

3、卫生行政部门及司法处理阶段:

如果患者对本院处理意见仍有异议,且提出赔偿额超过2万元的,应向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由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处,也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司法部门进行调处。我院职能科室、相关科室及当事人要做好应诉配合工作。

第十四条 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处理原则:

1、行政处罚:

根据医疗事故和纠纷的性质和责任不同,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撤职、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吊销执业证书,构成医疗事故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经济处罚:

①处罚科室:赔偿总额(包括赔款和减免费用两部分)在5万元以下的,处罚科室20%,超出5万元以上的部分,处罚科室5%,上不封顶。

②处罚主要当事人:赔偿总额(包括赔款和减免费用两部分)在3万元以下的,处罚主要当事人10%,超出3万元以上的部分,处罚主要当事人2%,上不封顶。

③对于没有责任的医疗纠纷,按上述处罚总额的50%从轻处理。

3、对于发生医疗事故和重大纠纷的科室或当事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定陶县人民医院

14.如何防范医疗纠纷心得体会 篇十四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杜绝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证医疗安全,妥善处理医疗事故,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

2、在医疗活动中,科室负责人及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初步诊断、进一步检查、诊疗措施、预后及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增进医患沟通,协调医患关系。

3、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梯队建设制度,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改善医务人员队伍素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医务人员应及时书写并妥善保管好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完整,并加以注明。

5、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医疗的院领导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6、发生或者发现重大过失行为,科室负责人及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7、发生或者发现重大过失行为,科室负责人及医务人员于12小时内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逐级上报。

8、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院保管;需要进行检验时,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液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输血科室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9、发生医患争议后,若患方不冷静对待,有意扩大事态,扰乱医疗秩序,科室医务人员应及时报告医院法制保卫科或当地公安机构进行酌情处理。

15.骨科医疗纠纷防范对策的探讨 篇十五

1 骨科易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

(1) 骨科是以手术操作为主的科室, 多数患者需要接受手术治疗, 而手术操作出现问题的可能比其他治疗的可能大, 易产生纠纷。因而社会上才会有“要致富, 做手术, 做了手术找医疗事故”的流传。 (2) 骨科患者多数为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家中子女, 比如创伤所致骨折患者, 因此患方对治疗的期望值高, 多希望能恢复到受伤前的良好状态, 稍有不如意就会与医方产生纠纷。 (3) 我国目前老年性骨关节病患者逐年上升, 老年患者常合并诸多基础疾病, 比如心脑血管疾病, 这些基础疾病会导致老年患者治疗风险增加[3]。 (4) 部分医务人员缺乏与患者的沟通技巧, 沟通不到位, 侵害了患方的“知情同意权”, 这也会引发纠纷事件。 (5) 骨科患者多, 医务人员工作繁忙, 个别医务人员可能缺乏耐心, 不能耐心听取、认真解释患者所提出的问题, 对待患者态度冷漠、语言生硬, 令患方对医务人员产生不满, 引发纠纷[4]。 (6) 有的医务人员缺乏责任心, 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 不细致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更有甚者, 当患方向其反映异常情况时也置之不理, 这样势必引发纠纷。 (7) 骨科医务人员工作量大, 医疗文书记录可能会存在不够完善或不太及时的情况, 医疗纠纷主张“举证倒置”, 医疗文书就是最重要的证据, 一旦突发医疗纠纷、医方若不能提供完善有效的医疗文书, 就可能对医方大为不利。 (8) 有的医务人员可能存在专业技术水平不足或知识陈旧老化的现象, 出现漏诊、误诊、误治, 甚至操作失误, 从而引发医疗纠纷。 (9) 患方因医学知识缺乏, 误以为某种正常的医疗结果为医疗事故;也有患方本来动机不良、故意给医方找茬, 或是工伤及交通伤害责任转嫁给医方, 从而引发纠纷。

2 骨科医疗纠纷防范措施

2.1 强化法律意识

当今是法制社会, 骨科医务人员必须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 用法律的武器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防范医疗纠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当发生医疗纠纷时, 医方承担责任将不再以必须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要件, 而以医方是否有过错作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判断标准[1]。医务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诊疗规范行医, 避免“过错”发生, 才能有效避免医疗纠纷。

2.2 加强医患沟通

沟通是一门艺术, 良好的医患沟通能让许多医疗纠纷在萌芽状态即被扑灭。骨科医务人员需注重语言沟通能力的培养, 与患方沟通时要有回旋的余地, 不能把话说得过于绝对。比如, 可以对患方讲明“可能怎样”, 千万别说“没问题、包治好”之类的话, 同时需做好沟通记录并双方签字。患者入院后需及时告知并签“预防患者跌倒、坠床告知书”等[5]。

2.3 尊重患方知情同意权

目前我国医疗护理已经进入以患者为中心、充分尊重患者、与患者共同医疗的新时代, 患者有权利获知与自身疾病有关的充分病情资料, 并根据自身特点自主自愿地选择和决定。骨科医务人员需改变传统的思维习惯, 将落实患方“知情同意权”当作医疗工作中一条基本行为准则来执行, 充分尊重患方“知情同意权”[6]。比如, 在为患者做某些诊治前应讲明此诊治的目的、方法、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等情况, 征得患方同意后才能实施, 以期取得患方的理解与配合[7]。

2.4 及时完善医疗文书的记录, 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有的骨科医务人员在思想上对医疗文件的法律作用还不够重视[8], 不知写好医疗文书就是在保护自己, 对患者入院时病情、医疗处理过程、知情同意书记录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或无签字, 甚至阙如,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封存医疗文件, 医方将处于不利地位。

2.5 强化“三基”培训, 重视继续教育, 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医疗服务是技术性较强的工作, 有了过硬的业务技术, 自然就可避免技术性过错, 从技术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医院需强化“三基”训练, 重视继续教育, 制订进修学习计划、请外院专家指导, 激励医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

2.6 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心

诊疗行为属于特殊的服务行为, 需耐心听取、认真解释患者提出的问题, 态度热情, 细致入微地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 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2.7 特殊人群需提高防范医疗纠纷的警惕性

下列骨科患者系特殊人群, 易发生医疗纠纷, 需提高警惕性: (1) 经过多次转诊转院的患者。 (2) 夫妻打架受伤的或工伤及交通伤害无钱治疗的患者。 (3) 各级领导安排的或医院内有熟人的患者。 (4) 住院时间长而疗效不太理想的患者。 (5) 家属为记者、教师、律师的患者。 (6) 家属素质不高的患者。 (7) 家属期望值较高的患者。 (8) 家属略有点医学常识, 却似懂非懂, 抓住医疗工作中小缺陷的患者。 (9) 花钱多又贫困的患者。 (10) 有发生医疗纠纷苗头的患者。

2.8 依法维权

提高预防过错的警觉性,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依法维权[9]。首先, 医疗纠纷并非都是医疗事故[10]。其次, 大部分医疗纠纷是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若协商不成, 则需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 正确认识、有效防范、合理解决医疗纠纷, 有利于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孙昌兴, 秦洁, 张小玲.1例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评析[J].安徽医学, 2011, 32 (4) :559-560.

[2]葛孟华, 孔园珍.危机管理在现代医院医疗纠纷防范中的应用研究[J].浙江创伤外科, 2011, 16 (5) :716-718.

[3]刘森林, 孙伟民.老年病房医疗纠纷防范对策[J].上海预防医学杂志, 2010, 22 (4) :222-223.

[4]徐燕杰.浅析医疗纠纷产生原因及防范[J].医院管理论坛, 2011, 10 (28) :21-24.

[5]王晓玲“.预防患者跌倒、坠床告知书”在老年住院患者护理中的应用[J].安徽医学, 2010, 31 (10) :1249-1250.

[6]唐艳琼.医疗纠纷防范中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重要性[J].中国民族民间医药, 2010, 12 (12) :58-60.

[7]胡耀斌, 王美萍.放射科医疗纠纷防范对策的探讨[J].中国民康医学, 2010, 22 (2) :234.

[8]陶张联, 李井龙.浅谈基层医院的医疗纠纷防范及对策[J].中外医疗, 2010, 8 (8) :7.

[9]李亚权.医疗纠纷防范对策探讨[J].中国医药指南, 2010, 8 (14) :157-158.

16.如何防范医疗纠纷心得体会 篇十六

“120”电话的接听:“120”电话是院前急救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能否及时、有效地完成急救任务。

(1)急救电话接听不详:这样的情况时有发生,接电话时,未详细询问患者地址、病情等。如曾遇到一个乡村医生要车,说有一位脑出血患者要求转院,护士接听电话后,没有详细询问是哪个乡的,直接派救护车去了与该村名相同的另一个乡导致南辕北辙,引发医患矛盾。

(2)急救电话无人接听:急救电话要求24小时必须有人守候,铃响3声以内要有人接听。我科去年曾发生过这样的事:值班人员接班后,由于思想意识不强,未与其他人员交待,随意去了卫生间,导致急救中心打来求救电话1分钟无人接听,虽未奉造成医疗纠纷,但给我院、我科带来了麻烦,名誉受损,值得大家深思。

(3)急救电话突发故障:曾遇到过1例产妇家属呼救“120”,说电话打不通,最后打到院总值班室说明情况,值班护士遂检查电话,发现是电话系统突发故障,及时给予修理,避免了医患纠纷。

(4)干扰电话多:由于“120”电话是免费电话,使得一些素质不高的大人及小孩随意拨打“120”,使急救电话受到干扰。还有的是骗“120”出车,导致救护车空跑,影响其他院前急救。

未按规范服务:如出车医护人员衣帽不整,分不清医生、护士、未经注册的医生、护士单独出车等。

急危重病人转运前未向家属介绍病情,未签字:今年曾接诊1例肺心病并心衰病人,当时病人叹息样呼吸、口唇紫绀、颜面部水肿,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医生当时没有向家属说明病情,更未让签字,直接将病人抬到了救护车上,结果到达医院半小时后病人死亡,导致家属不满意,引发矛盾。

各种记录不详细:如有1例肱骨干骨折病人,在我院作了手术后,由于经济原因过早出院,导致骨折愈合欠佳、畸形,半年后状告我科,说当时要救护车是因为无车,延误了他的治疗造成的,查“120”出车记录本,根本无此登记,因此引发医疗纠纷。

(5)院前观察病情不周,急救意识淡薄:如2006年5月份,本院一位职工的母亲突发头痛,要救护车,医生、护士到达后,发现病人神志清楚,精神好,肢体活动自如,他们只简单询问几句后,没做任何检查,当时病人又不让用担架抬,自己走着下了楼上了救护车,结果5分钟后,病人突发昏迷,虽然尽力抢救,但最终未能挽回患者生命。由此引发医疗纠纷。还有1例脾破裂患者,当时神志清楚,精神好,护士也没有测血压,在车上医生也没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到达医院后,作CT检查时,病人已呈休克状态,立即组织人力抢救,才幸免一死,避免了一场医疗纠纷。

救护车的设备、药品引发的医疗纠纷:如药品不全、药名不详、救护车设备不齐、未保持完好状态等。

防范措施

①保持“120”急救电话畅通:要求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急救电话铃声响3声之内必须有人接听,且态度和蔼。在有车的情况下,无条件拒绝任一求救电话,并详细询问患者病情、地址等,做好出车登记记录。经常检查“120”电话呼救系统,保持完好状态。还要借助电话、新闻媒体的力量宣传,使群众意识到随意拨打“120”电话是不良行为。②规范服务行为:出车人员要保证3分钟内出车,医护人员要着装整齐,挂牌上岗,规范服务区域,未经注册的医生、护士不能单独出车等。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诊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履行正常接诊手续:如病人求救,当时很忙、无车,应立即告知对方,让对方随即拨打其他医院,但应及时在出车登记本上作好详细记录,写明无车原因。遇到急、危重病人,接诊前应向家属说明病情,告诉对方病人转运途中随时有生命危险,病人来或不来家属都应签字为据。

做好院前急救各种登记:出车抢救记录要真实、客观、完整,不能更改。内容包括急救电话接听时间、出车时间、到达时间、返院时间、人员签名、患者病情、生命体征的测量、院前急救過程及途中交待的注意事项等。

密切观察病情,提高急救意识:接诊病人后,不论病人神志清楚与否,都应及时测量生命体征,观察瞳孔、面色等变化。根据情况。给予吸氧、输液、止血、包扎、用药等。危重病人在途中因噪音及车的颠簸,给观察病情带来了一定困难,要求我们护士在车上要多询问病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昏迷病人要定时观察瞳孔、脉搏变化。检查、转运途中要不间断吸氧、输液及其他抢救,以免贻误抢救时机。回病房后要与病房护士做好详细交接班方能离开。

加强救护车管理、设备齐全:救护车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应急状态。司机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与思想素质,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药品要齐全、完好、不过期、要班班查对,认真登记,排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医疗安全。

加强急救人员业务技术的学习:由于急救病人病情复杂,且病情危重,要求医护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才能提高“120”急救质量,因此,医护人员必须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加强专业理论知识及急救技能培训,才能提高急救意识和抢救水平,减少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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