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管理制度2011033(共11篇)
1.学校规章管理制度2011033 篇一
德育管理规章制度
一、班主任的任用和管理规定
1、班主任的任免:班主任由校长根据班主任任职的基本条件任命;不称职的,可撤销或免去其班主任职务。
2、班主任工作的管理:学校分工政教处负责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和管理。
3、班主任的待遇:班主任在任职期间,学校规定月发放岗位津贴80-120元。
4、班主任的培训和奖励:
(1)学校每学期对班主任培训一次。学校还为班主任的素质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提高创造更好的条件和机会。
(2)学校每月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会议。一学期举行一次德育工作研讨会。
(3)每学年举行一次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和表彰会,学年评选优秀班主任,评选上的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成绩突出者推荐上级表彰奖励。
5、建立班主任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定职务,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二、班主任工作常规
1、开学报名注册时,收齐学生的“家庭报告书”、“假期作业”和“社会实践调查表”等材料,接收学生报名注册。
2、开学后两周内,编定学生座位,选好班干部。
3、开学后两周内,订好本学期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法纪教育、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班风、学风建设,家访及转化后进生,主题班会,周会课计划等)。
4、常规工作要求:
(1)上好周会课。每周星期一下午的周会课,要认真准备并上好。
(2)开好主题班会。要求每月一次,做到有备课,有教案,有主题,有创新,有效果,有记录。
(3)家访。要求每生每学期最少一次,形式可上门访、信访、电话访、家庭报告书等。
(4)转化后进生。要求建立档案,做到教育、家访进步、效果等都有记录。转化率达95%以上。
(5)文体活动。除参加学校、年级组织的比赛外,班内组织文娱、体育、科技等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3次。
(6)社会实践活动。初中学生每年不少于三天;高中学生每学年不少于七天(包括社会劳动)。
(7)总结工作:①每学期期中考试后,要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并向政教处汇报班内情况。②每学期结束前写好学生评语,填好家庭报告书,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填好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报表,写好专题总结或论文,放假离校前发出家庭报告书,上交所有材料由政教处验收。学年结束时,除做好每学期结束必做的工作外,还要进行学生学年德育考核,认真填写学生德育档案,并准时上交政教处。
5、完成学校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
三、教师家访电访信访制度
家访是教师与家长之间直接沟通的重要形式,是学校与家庭教育相结合的重要手段。全校教职工都必须十分重视对学生的家访。为此,特作如下要求:
1、家访的意义。家访是“三结合”教育的有效形式。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要克服家访只是班主任的事,与已无关的思想。
2、家访的目的。家访是向家长反映学生在校的表现情况,并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表现情况,通过互通情报,掌握学生的动态,以便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使学生能健康成长。
3、家访的内容。要克服过去只有学生出了问题犯了错才家访的错误认识。这种“无事不登三宝殿”的告状式家访应当废止。家访中,教师应当向家长如实全面汇报学生的优点和缺点,不能只讲缺点和错误。通过家访,教师不仅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同时,也可进一步了解学生的家庭环境。
4、家访的形式。家访的形式可以直接登门访问,也可以书信、电话联系以及召开家长会等形式进行。
5、具体要求:
(1)家住县城的,班主任尽量直接上门家访,乡镇的可用其它形式进行。但不论采用何种形式,每个学生家访一学期不少于一次,各年级一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
(2)采用家庭报告书形式的家访,在开学时应收回家庭报告书,并检查有无家长签回意见,如空缺的应及时补做这一工作。
(3)凡犯了错误或受纪律处分的学生,班主任一定要进行家访,把情况如实反映,取得家长配合,以便进行教育。
(4)班主任进行各种形式的家访,都必须做好记录,形成家访档案,学期结束时家访工作情况向政教处汇报。
(5)家访时,教师必须清正廉洁、光明正大、为人师表,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和学校的声誉,以取得家长的信赖和支持。
2.学校规章管理制度2011033 篇二
但是现实中, 许多学校的规章制度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 不少员工并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致使有些制度形同虚设, 执行不到位。比如, 学校规定按时上下班, 但是总有个别人迟到早退;上班期间, 有人经常不顾学校规定公然玩电脑游戏、炒股。而教师的分内工作, 如认真备课、听课、批改作业等等教学常规, 一些教师也不按要求执行。特别是在各类考试中, 学校总要召开有关会议, 强调各种要求, 但是总有个别教师在分发试题、监考、收订试卷等环节不按要求做, 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 影响学校工作。
一、造成学校规章制度虚置的原因
1. 个别教师的素质不高
一些教师缺乏应有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缺乏职业道德, 甚至不把教育、教学当回事;有的教师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价值观扭曲, 心理消极, 工作有抵触情绪;一些教师平时比较散漫, 缺乏组织纪律性, 无视学校的规章制度;有的教师则是职业倦怠、缺乏进取心。这些教师很难自觉地、严格地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 有些制度本身缺乏合法性、合理性, 教师不认同
许多领导在制定制度、政策时, 往往具有很强的实用主义和主观主义色彩, 有时缺乏全面的、科学的考证, 又没有广泛地征求教师的意见, 从而制定出不符合学校实际、难以实施的规章制度, 甚至制定出违反国家法律精神的规章制度。如有的学校经常强制性安排教师在双休日给学生集体补课、给教师安排晚自习集中辅导;有些时候, 学校给教师安排一定的工作任务, 并且提出很多的要求, 但是却经常不付相应的报酬, 导致教师产生抵触情绪;有的学校在某个时段给教师集中安排过重的工作量, 使其无法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还有的制度、政策制定的时候, 缺乏周密的考虑, 致使目标不清、计划不明、相互矛盾、朝令夕改, 无法执行。所以, 许多教师对于学校的规定置若罔闻, 学校的规定成了一纸空文。
3. 有些领导干部缺乏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带头违反校规校纪
有些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有效执行, 主要是领导干部带头不执行。这些校长、主任口头上说要依法治校, 但管理方式仍然以行政手段为主, 只靠经验和权力来实施管理, 缺少制度意识, 好像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只是管理下级的, 自己的行为则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多变性。如领导上班、开会迟到现象比较普遍, 再如开会期间违禁吸烟、打手机, 还有的领导上班期间玩网络游戏。有的教师兼职学校行政工作, 借口行政事务多而不备课、不批改作业等等。只要有一名领导干部有违纪现象就会破坏政策的权威性, 造成制度虚置。正所谓“身不正, 虽令不从”。
4. 考核、奖惩制度不健全
管理学家认为, 没有考核的制度只是一种摆设。但是, 在基层学校, 大量的规章制度只有质的要求, 没有量的标准, 没有考核的责任人、办法、措施, 没有具体的奖惩措施。更重要的是, 一旦发现违纪现象, 一定要及时处理。可不少学校的现实是, 对政策的执行虎头蛇尾, 不能始终如一地坚持, 监督措施不到位, 遵守制度不奖励, 违反制度不处罚。由于没有追究责任, 或者追究太过温和, 致使工作拖沓、我行我素, 违纪现象屡禁不止。
5. 深层次的根源在于中国长期的“人治”传统和“面子”文化以及怕得罪人的观念
中国有着悠久的“人治”的历史。虽然改革开放以来, 我们努力建设法治国家, 但是, 长期的历史传统不免会影响人们的行为习惯。许多人做事情往往过分注重人际关系, 感情重于制度, 怕得罪人。如果坚持规章制度, 大多数人认为“面子”上抹不开, 认为是缺乏“人情味”、不讲“情面”, 从而使各种规章制度在人情和面子面前显得软弱无力。如果一个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有效地执行, 往往是领导过于考虑人情关系和面子。
比尔·盖茨说, 在未来的10年内, 我们所面临的挑战就是执行力。研究表明, 在企业成功的要素中, 决策占30%, 而执行则占60%, 其他的要素共占10%。所以, 学校必须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二、提高学校制度执行力的对策
1. 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首先要提高领导制定制度的决策能力
制度建设是一项法制性、政策性、专业性、理论性很强的工作。学校应当设立相应的专门机构, 专人负责进行制度建设的研究, 统一拟定制度建设的规划, 规范制度建设的程序, 使政策和制度科学、合理, 符合教育、教学规律, 符合法律法规, 符合教师工作的性质和特点, 符合本校实际。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要注意原则的坚定性和应用的灵活性, 注意教师的合法权利, 注意教师工作的职业性质, 考虑教师的承受力, 还要考虑现实中的可行性、制度执行的可监测性和不同制度之间的统一性, 切忌冲动决策、朝令夕改。同时从格式、文字、逻辑等技术层面上把关, 使制度从内容到形式更加严谨, 保证制度建设的科学性、严谨性。为此, 学校领导要多学习、多思考、多总结。在制定方针政策时要发扬民主, 认真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这样, 不仅能够最大程度地保证制定制度的程序和制度的内容合理合法, 而且能够让制度观念深入人心, 让员工与学校具有相同的价值观, 从而充满自信和快乐地执行。
2. 教育领导干部以身作则, 特别是校级领导一定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管理学告诉我们, 要成为一个成功的管理者, 就要花50%以上的精力管理好自己。试想, 校长刮风下雨雷打不动准时上班, 教师好意思迟到早退?反之, 校长不爱学习, 教师中会有多少人热爱学习、追求进步?所以, 要求教师做到的, 校长要首先做到、做好;禁止教师做的, 校长坚决不能做。领导干部 (包括兼职干部) 中有人违纪, 要及时处理。只有高素质、高效率、高水准的领导干部工作作风, 才能带领教师令行禁止, 提高制度政策的执行力。
3. 对教师要经常进行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帮助教师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
苏霍姆林斯基说, 领导学校首先是教育思想的领导, 其次才是行政的领导。对于教师来说, 有好的理解力, 才会有好的执行力。所以, 任何制度政策在执行之前, 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做好认真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 以求得每一个教工了解、认同, 进而达成共识。如果教师对学校发展漠不关心、内心处处与学校对立、没有责任感和进取心, 没有做好工作的愿望和动力, 即使他的学历再高、经验再丰富, 他也不会具有好的执行力, 甚至每个制度出台都会刺激他与制度作对。所以, 只重制度的奖惩而忽视文化建设、忽视教师职业道德的建设是不能提高执行力的。
要在教师中树立先进典型, 表彰那些长期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教工。对违纪教工要及时指出, 提出改进要求。只有长期坚持严格的要求、严肃的态度、严明的作风、严明的纪律, 才能培养高度自觉性、高度责任心、高度责任感的教师队伍, 才能提高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4. 要建立健全监督、奖惩机制,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破窗理论”告诉我们, 一个人不遵守规章制度, 会导致更多的人不遵守制度;一个错误不纠正, 会产生更多的错误;一个漏洞不补, 会产生更多更大的漏洞。所以, 要及时发现违纪现象, 并及时处理。
孙子演武后宫的故事则告诉我们, 教育不是万能的, 特别是对于有些素质较低的职工, 如果没有惩处, 没有警示, 他会永远无视制度的存在, 无视纪律的权威。所以, 必须奖罚分明, 对令行禁止者进行及时的表彰, 在奖金、工资、轮岗、晋级、评优、外出参加培训等方面给予奖励;对违纪者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对于严重违纪或者屡次违纪者要严格依照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使之付出违纪应当付出的相应代价, 这有利于培养责任意识, 减少制度的虚置, 对他人也有警示作用。
5. 要培养一支执行力强的领导团队, 建立、完善管理的反馈、制约机制
很多人怕得罪人, 有的部门管理者还“护犊子”, 发现下属违规不制止、不纠正, 甚至帮助隐瞒。校长也不可能事事亲自督查, 所以学校要培养专业化的管理队伍, 使各级领导干部能够正确理解制度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涵以及具体要求, 有效地计划和组织执行规章制度。要提高学校中层以及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干部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 增强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服务意识, 积极解决执行中的困难, 防止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打折”现象。
同时, 要建立相关的责任制, 学校各个机构职能界定清楚, 任务明确, 责任到人, 相对稳定, 避免多头领导、推诿扯皮。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一级抓一级, 层层落实。哪个部门出问题要追究相关管理者的失察责任。
6. 制度的执行力要反复抓, 抓反复
人有惰性, 学校对于制度抓得紧了, 教师们能够自觉一阵子, 学校放松了, 一些教师会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所以, 必须持之以恒地执行学校的规定, 让遵守校规校纪成为教工的一种习惯, 成为学校的一种文化。
3.学校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篇三
一、公物维护要求:
1、保护学校的建筑设施,教育教学用品,文娱体育器材,劳动工具,花草树木,墙壁以及生活用品。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政教处。
2、教室的墙壁、门窗、课桌、椅凳、日光灯、开关、清扫用具、电脑投影仪等,要责任到人。
3、学校花木和其它公用设施由分管部门和年级组负责管理。
二、损坏赔偿办法
1、不慎损坏,但能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2、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等。
3、故意损坏被学校发现后能主动认错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免予纪律处分。
4、故意损坏,被学校查获者,事后态度恶劣,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5、因班级不负责而造成的公物损失,由班级负责赔偿。
6、赔偿钱款的数额,应按市场价格或按总务部门购买此件公物时的价格计算。
三、班级奖惩条例
总务处对公物管理情况予量化评估,具体细则:
1、不慎损坏,但能主动承认者,照价赔的,班级不扣分;
2、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等外,班级扣除1分;
3、故意损坏,被学校查获者,事后态度恶劣,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外,班级扣除2分;
4、故意损坏,被学校查获者,事后态度恶劣,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外,班级扣除5分。
5、因班级不负责而造成的公物损失(公物损失找不出破坏者的都属于此项),由班级负责赔偿外,按损失的大小,班级分别扣除1分(50以内)、2分(100以内)、5分(100以上)。
6、期末总务处予以统计,各段各评选出一个公物管理优胜班级予以表彰奖励。
4.学校后勤管理规章制度 篇四
2、学校任何公章,未经校长、处室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印鉴,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意为他人盖印鉴。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学校办公室保密员注册后使用,不得按指定对象阅读,擅自阅读。
5、使用保密档案、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保管,保密以上文件不得随意摘抄、复印,防止泄露。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用登记制度,文件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回收。
5.学校规章制度 篇五
字号: 大中小
为强化学校教学工作管理,进一步抓好各种规章制度及各项常规工作的有效落实,学校决定从2009年秋季开始实行教学跟踪督查制度,以加强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做到认真执行市、区
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动”的良好局面。
一、督查要求:
校长、教导处应深入教师、深入课堂、深入学生,掌握学校教学工作的第一手材料,进一步完善教学常规管理。
二、督查形式:
开展每周督查、巡课、校内调研(教师备课、作业批改以及全面育人情况)等形式的督查制度。
三、督查内容:
1、每周抽查学校各项教学工作计划、个人教学计划、班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2、督查执行课程计划情况。
3、督查执行教学进度情况。
4、督查教师集体备课、备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辅导与帮扶学困生、单元检测情况。
5、督查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听课)。
6、督查教师学习教育报刊杂志,参加教研、示范课、公开课情况。
7、督查教学仪器使用、图书借阅等情况。
8、督查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四、督查评价:
6.学校规章制度 篇六
学前教育,又称幼儿教育,是指实施幼儿教育的机构根据一定的培养目标和幼儿的身心特点,对入小学前的幼儿进行有计划的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儿童身心获得协调发展,为人小学接受小学阶段的教育作好准备。实施学前教育的机构主要有托儿所、幼儿园、附设在小学的学前班等,其年限从1年至3年不等。
初等教育是使受教育者打下文化知识基础,具备基本的写算能力,为接受更高一阶段的教育做好准备的教育。初等教育是国家学制中的第一阶段,又称小学教育。我国实施初等教育的机构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对6至12岁左右的儿童实施教育的普通小学;另一类是为未能接受初等教育的成年公民开办的成人初等学校,主要是进行扫盲教育和基本的文化知识教育。此外还包括承担实施小学教育任务的其他机构,如招收儿童、少年学员的文艺、体育及特种工艺等机构。
中等教育是指在初等教育基础上继续实施的中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中等教育在整个学校教育体系中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分为初级中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实施中等教育的机构也分为两类,一类主要为普通初级中学和普通高级中学,还有一类就是初等和高等的职业学校。中等教育的数量和质量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一个国家劳动者的素质,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高等教育是指建立在中等教育基础上的各种专业教育,一般分为高等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高等教育担负着培养专门人才、开展科学研究、从事社会服务的多重任务。实施高等教育的机构主要有专科学校、独立设置的学院、大学等。
安全制度
1、严格禁止格一切不安全行为,坚持做到不准乱动各种电气设备。
2、不玩火、不吸烟、不进入烟花爆竹生产场地,不擅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师生私自到溪河、水库、池塘等处游泳,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4、严禁购买腐烂、变质的食物,严禁学生乱吃零食。
5、严禁酒后骑车,严禁学生骑自行车载人,保证不出交通事故。
6、学校图书室、仪器室、电教室要配置消防设施,并经常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7、各校应建立防火检查、巡查、值班制度。
电教室安全制度
一、不得随意移动,拆卸电教设备。
二、严禁触摸带电插座。
三、严禁非法删除或随意移动系统文件,确保系统安全。
四、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计算机。
五、未经允许,严禁非法使用未经查毒的软盘和光盘,防止系统受病毒侵害。
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安全问题放在重要位置,时时有安全意识,确保安全。
二、实验完毕,及时洗涤器皿,把器材,药品归放原处,按规定处理好废液、废物,做好清洁卫生,并切断电源和电路。
三、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工作。
四、学生应准时进实验室,按编组就位。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任何器材、药品。
五、熟知教学仪器等性能,及时处理好一些突发事件。
仪器室安全制度
一、增强安全意识,加强防范措施。
二、针对各类药品的性质、特点,并根据不同的性质、危险特性分类隔离存放和保管。
三、设有防盗、防火等安全措施。
四、针对仪器的不同结构、性能、特点,做好防尘、防潮、防震、防爆、防蛀、防腐等安全工作。
图书室安全制度
1、安全问题放在重要位置,时时有安全意识。
2、不玩火、不吸烟、不允许携带易燃易爆物入图书室
3、认真做好图书室安全防护工作。
4、按手续办好图书出借、归还,防止破损、遗失。
5、在潮湿的天气,适时放干燥剂,防止图书受潮、腐烂、蛀虫。
体育室安全制度
1、体育器材要上架摆放,合理分类。
2、搬出室外使用时,应注意安全,搬入室内时应摆放在原来的位置。
3、体育室门窗要牢固,并注意上锁。
4、期初应进行财产清点,期末进行清查,有破损的要及时替换。
食堂安全制度
1、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2、注意防火安全。
3、注意防腐、防潮。
7.学校规章制度 篇七
2、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为迟到。迟到15分钟或早退15分钟记旷课一节。
3、班长负责考勤并认真做记录,每周在班内公布,期末班主任将学生个人考勤统计登载在学习成绩册上。
4、上课预备铃声一响,学生要迅速、有序地回到自已座位,书本、文具放在课桌左上角,静候教师上课。迟到,要向老师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入座。迟到超过15分钟的作旷课处理。
5、上课或下课应起立,向老师致礼;下课时,请老师先行;如有老师来听课,要有礼貌、讲文明。
6、上课坐姿要端正,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记好笔记。
7、要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并努力回答老师的提问。提问或回答问题都需要先举手,取得教师同意后方可发言。
8、上课时不准做与本节课内容无关的作业;不准看小说及其它刊物;不准随便讲话、插话;不准做小动作。
9、严重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教师上课者,任课教师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分。
8.学校规章制度前言 篇八
制度建设是保障学校行政管理和教育事业良性发展的生命线,是学校发展进步的永恒主题。制度规范行为,行为形成习惯,习惯培育传统,传统积淀文化。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理念,依法治校、规范办学、依规执教、制度兴教,已成为千百万教育工作者的广泛共识。
※※※※中学一向重视制度建设,把它作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近年来,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补充完善已成为我校教学管理的重要一环,扎实促进了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的提升,使我们的办学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为得当,管理更为高效,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管理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进程,形成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学校重新修订、制定了这一套较完整的规章制度体系,现将其整编成册,以便于各职能处室、群团组织、年级组、教研组和广大师生员工学习、查阅、贯彻执行,用以指导、规范、监督、考核学校各项工作。
本《规章制度汇编》在编纂过程中,遵循合法性、可行性、严肃性、激励性、稳定性的基本原则,以学校办学宗旨、教育理念为指导,突出体现校园文化特色,涵盖岗位职责、行政管理、党群工作、教学教研、学生德育、校园安全、总务后勤、校旗校徽校歌等八个版块,依次分别收入各项规章、制度、纪律、办法、协议等总共118
篇,并添加了序言、学校概况、学校章程及附录(教育法规选编)等内容。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
教育文化塑造教育特色,教育特色彰显教育灵魂。我们要进一步添砖加瓦,建构制度大厦,用制度升华文化、携手人文、维护公平、聚拢人心,为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腾飞保驾护航。
※※※※中学
9.学校规章制度2 篇九
取消入学资格后,其中原为高校应届毕业的学士或硕士,按照现行就业政策就业;原为在职人员者,退回原单位;原为待业青年的,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三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发现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不属于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疾病),经校医院诊断证明,经过短期治疗能达到健康标准者,校医院提出意见,报研究生教育中心核准,最多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一年,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于下年度新生报到前二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报研究生教育中心批准,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持研究生证到院系办报到.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者,以旷课论.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由院(系)提出意见,研究生教育中心核准,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按自动退学处理.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纪律与考勤
第五条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第六条研究生应按培养方案与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学习规定的课程.按规定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考查),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1,研究生课程首次考试累计三门以上(包括三门)不合格者,不得进行重修和补考,取消研究生学籍.课程两门不合格或一门不合格,重修后仍不合格者转为试读一学期,试读期间不发放普通奖学金,若再有一门课程不及格,取消其研究生学籍.
2,博士生有二门专业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一门考试不合格,重修后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3,研究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正常考核者,应事先持有关证明提出申请(因病必须有校医院证明),经分管院长批准,报研究生教育中心备案后,方可缓考.其中学位公共课的缓考须经研究生教育中心批准,考前未经批准,以旷考处理.一学期旷考二门以上(包括二门)课程,取消研究生学籍.
4,考试作弊和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注明“作弊”或“旷考”字样,不准参加正常补考.确有悔改表现者,在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结束后经个人提出申请,学院领导同意,研究生教育中心核准可给一次补考机会.对考试作弊者应予以纪律处分.
第七条研究生应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专门技术训练,遵守论文答辩和实践考核的规定.研究生除教学计划中安排的教学实践外,提倡兼作三助工作(助教,助研,助管),其在三助工作中之成绩,作为对其全面考核之重要参考因素,并发给一定的酬金.
第八条在学期间一般不受理研究生请假出国探亲.出国进修,留学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提倡晚婚.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而要求结婚者,按《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结婚问题的规定》办理.
转学与转专业
第十条本校研究生一般不得转学和转专业,如因专业调整,导师调动工作或导师及所在院系认为确实不适宜在本专业培养等特殊原因者,可以转专业.
在校内转专业,由所在院(系)提出意见,征得欲转入院(系)同意,报研究生教育中心批准.并对转专业学生进行转入专业水平考核,合格者才可转入.
研究生转专业的手续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
休学,停学与复学
第十一条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校医院诊断证明,确需停学休养或较长时间治疗者,经研究生教育中心核准后,准予休学,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休学期满而未康复者,可申请继续休学,但累计不得超过一学年.
第十二条因病休学的研究生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其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病休期间医疗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休学在半年之内普通奖学金照发,超过半年的其余月份,按80发给.
第十三条患传染病休学的研究生,由县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证明,各项化验结果恢复正常三个月之后于该学期末前申请复学,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准予复学.其他因非传染性疾病休学的研究生休学 期满,确已恢复健康,要求复学,必须在下一学期开学前两周提出复学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经校医院复查确认,所在院分管院长批准并报研究生教育中心备案,即可办理复学手续.退学与取消学籍
第十四条研究生休学期间违法乱纪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复学资格,给予退学或其他相应处理.第十五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由院(系)提出,研究生教育中心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可予以退学.
1,研究生休学期满,既不申请复学,又不办理继续休学或累计休学一年以上仍不能复学者;
2,研究生在一学期内,累计事假超过四周者;
3,本人有正当理由申请退学者;
4,自
费出国者;
5,不愿意继续在本专业学习者;
6,中期筛选或综合学科考试不合格者.
第十六条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导师和院(系)提出意见,研究生教育中心核准,取消其学籍.
1,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麻疯病者.
2,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第十七条
退学或取消学籍研究生的善后处理,按下列规定办理
1,入学前是在职职工的,退回原单位.
2,入学前为应届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纳入本校下年度本科生和硕士生就业计划,因病休学满一年不能复学或患上述精神病等疾病的回原户口所在地.病愈后由当地劳动部门参考其学历和实际情况按现行就业政策指导就业.
3,入学前是其他人员的回家自谋职业.
4,自费出国取消学籍又回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5,退学或取消学籍的研究生,发给退学或取消学籍证明.
自规定离校之日起,停止研究生待遇,学习满一年以上考试成绩合格或已取得20个学分以上者,发给肄业证书.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研究生不发给以上证明和证书.
6,退学和取消学籍的研究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毕业与就业
第十八条研究生在毕业离校前均须由院(系)在德,智,体方面作一次全面鉴定,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明确今后努力方向,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九条研究生达到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有关培养过程的要求,论文答辩合格,发给毕业证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而又继续修改论文重新答辩者发给结业证书.
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的质量作出是否授予该生学位的建议,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综合学生各方面的情况,作出是否授予该生学位的决定,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研究生必须根据国家就业政策,本着双向选择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选择就业单位.要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第二十一条定向委培研究生,其毕业去向按定向委培合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弹性学制,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一般为2至3年;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一般为3至4年;硕-博连读一般为5至6年;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一般不超过4年;非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6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研究生提前或延期毕业.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办法
(2003年6月修订)
根据原国家教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教财[1994]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目的在于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凡是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gt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均达到要求.
二,普通奖学金的发放范围和发放办法
1,在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
2,参加国家统考,统一分配的脱产学习人员.
3,按照有关协议规定需要享受普通奖学金者.
4,普通奖学金每月发放一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或停发普通奖学金.1,定向委培,合同中规定不享受普通奖学金的自筹经费的研究生,在学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2,研究生在学期间,自费或公派出国,从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停发普通奖学金.
3,毕业研究生,从学校规定派遣时间的第二个月起,停发普通奖学金.
4,原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在延长学习期间(超过三年的部分)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也不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5,试读生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6,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察看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2002年9月)
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优秀人才,激励先进,逐步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凡具有中国海洋大学学籍的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与评选.在本年度受处分或仍在处分期内者不能参与评选.
二,类别和比例:
优秀研究生包括: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比例为在校研究生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比例为在校研究生干部的15.
三,评选条件:
1,优秀研究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爱国守法,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gt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积极参加政治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习成绩优异,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全部优良;学位课考试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名列前茅;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学习期间有论文发表在核心刊物或国际性学术刊物上;或论文虽未发表,但学术结论或结果已被有关部门鉴定或验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较大的经济价值,研究生为主要完成人;研究生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或论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者;
(4)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合作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体素质好.
2,优秀研究生干部
凡在校,院(系)及班级党,团组织,研究生会和学校社团组织担任一定职务的学生干部,具备下列条件者:
(1)具备“优秀研究生”的第一条,第四条的规定;
(2)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活动,工作积极肯干,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3)严于律己,关心同学,自觉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抵制有害于研究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建议.
四,组织实施:
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优选的办法,具体步骤是:
1,院(系)根据评选条件,广泛听取意见,实行民主评选或无记名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五,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各类优秀研究生由学校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存入个人档案.
六,评选时间:
评选工作每年度组织一次.一般在每年年初评选上年度的优秀研究生.
七,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和实施.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
(2002年9月修订)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教财[1994]50号《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国家统一招收的二,三年级全体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
二,类别:
优秀奖学金分综合优秀奖,单项优秀奖及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三种.单项优秀奖包括创造发明奖,学习优秀奖,文体与社会活动奖三种.三,奖励金额和比例:
综合优秀奖:博士1800元/人;硕士1400元/人;博士,硕士研究生获奖比例皆为国家统一招收二,三年级学生总数(委培生除外)的10.
单项奖:500元/人;优秀研究生干部奖:500元/人;博士,硕士研究生获奖比例皆为国家统一招收的二,三年级研究生总数(委培生除外)的15.
四,评选条件:
1,综合优秀奖学金
获综合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是优秀研究生获得者.
2,单项优秀奖学金
(1)创造发明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就可获奖)
我校研究生在评奖年度有下列成绩者:
(A)有创造发明,较大发现及较大技术革新,获得某项专利,或在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B)提供了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重大经济价值的信息和建议,并被有关部门采用;
(C)在某一领域有开拓性的研究成果;
(D)科研成绩比较突出,作为第一作者,博士生有2篇(含2篇)以上,硕士生有1篇(含1篇)以上的论文发表在核心学术期刊上.(2)学习优秀奖
修完全部必修课程,各科成绩平均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3)文体与社会活动奖
(A)在文艺,体育方面有一技之长,并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用自己的特长为同学们服务,在同学中有良好的影响;
(B)代表研究生参加校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各项文娱,体育活动和比赛,成绩优良.
3,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获优秀研究生干部奖的必须是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
五,组织实施
1,评选步骤
(1)在研究生综合考评基础上,经指导老师推荐,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学习成绩表,论文或论文的复印件以及相关证书);
(2)由各院(系)分管院长(系主任),党总支副书记,研究生秘书等人员组成审核小组,对个人申请进行审核,提出获奖名单,并对奖励类型提出推荐意见,把有关材料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上报材料复审,确定获奖名单和奖励类型,报主管领导批准;
(4)召开表彰大会,并将获奖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的奖学金评定: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未通过国家英语六级的三年级研究生及培养方案中所规定课程有一门以上不及格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综合优秀奖学金的评选.
3,评定时间安排:
优秀奖学金在进行综合考评的基础上,每年度评定一次.各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将评定情况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论文奖”
及“优秀研究生论文指导奖”评奖办法
(2001年5月)
为了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取得高水平的创造性成果,激励研究生指导教师勤勉治学,为国家培养造就出现代化建设急需的优秀人才,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和“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奖”,用于奖励获奖研究生和获奖研究生指导教师.
一,评奖范围
前一年度获得学位的博士生和硕士生的学位论文.
申报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其相关成果如为基础研究必须有2篇以上(含2篇)发表论文被SCI收录;应用研究其发表论文应有1篇及其以上被SCI收录或2篇及其以上被EI收录或有省部级以上验收,鉴定的成果,专利等;文科应有论文被CI收录或其他成果.否则不具有申报资格.
申报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其相关成果如为基础研究必须有2篇以上(含2篇)文章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应用研究应有省部级以上验收,鉴定的成果,专利等.
二,评选标准
博士生和硕士生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研究方向明确;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较大创新;
3,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良好的应用前景.4,论文休现作者具有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表现出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5,材料详实,推理严谨,文字表达准确,论文格式规范.
三,评选程序
优秀研究生论文的评选程序
1,研究生论文作者经指导教师推荐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报并提交《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论文申报表》,参评论文及有关材料;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守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限额推荐.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学校下达名额的优秀论文数,被推荐的参评人向学校交纳评审费.各院系若无优秀学位论文,允许空缺;
3,学校请校外专家对被推荐论文进行通讯评议(盲评)(博士论文除原论文评部人外请3位专
家评议,硕士论文为2位专家),并根据评议意见进行筛选.提请学校组织的专家评议组进行评审.专家评议组由15人组成,专家组成员来自各学位授予点,有博士点的院系一般应为博士生指导教师.专家评议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采用投票表决方式评审出获奖论文及其等级(评议小组2/3以上成员同意为通过).
四,评奖时间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于每年9月底前将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报送中国海洋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专家评议组于每年10月底前进行评定.
3,学校于每年在适当时候向获奖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颁奖.
五,奖励办法
1,“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论文奖”,优秀博士论文以当年获得学位人数的10~20进行评定和奖励,其中一等奖为2~5,二等奖为8~15;优秀硕士论文以当年获得学位人数的5~10进行评定和奖励.
2,对获奖博士颁发“中国海洋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奖”证书及奖金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2500元;对获奖硕士颁发“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硕士论文奖”证书及奖金1500元.
3,对获奖博士生指导教师颁发“中国海洋大学优秀博士论文指导奖”证书及奖金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2500元,并在次年的博士生招生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招生;对获奖硕士生指导教师颁发“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硕士论文指导奖”证书及奖金1500元.
4,从获奖论文中遴选产生“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参选论文和“山东生优秀研究生论文”参选论文,获奖者可重复获得奖金.若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学校再加奖10000元(导师,学生各半).
5,奖金每年由学校拨专款发放.六,解释与实施
本办法由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解释和实施.本办法从二零零一年开始施行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
(2003年6月修订)
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育人环境,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原国家教委,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犯有错误的研究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以下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
第三条留校察看一般以一年为期限.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研究生,在留校察看期内对所犯错误有深刻的认识并有明显进步表现的,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突出事迹或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或又犯错误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毕业年级研究生的察看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者,参加邪教顽固分子,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和校园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
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私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有偷窃行为而又屡教不改者;酗酒,赌博,欺诈,抢劫,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有严重越轨行为者.
5,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上述研究生,经教育后认识错误较好,并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者,可酌情降一个等级处分.
第五条违反国家法令,触犯国家刑律者:
1,被处以治安警告或罚款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被处以治安拘留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3,被处以劳动教养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4,被判徒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对于打架斗殴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结伙斗殴或殴打他人未造成致伤后果者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下处分,包括:
(1)动手打他人者;
(2)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或偏袒一方,促使打架事态扩大或造成后果者;
(3)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他人伤害者;
(4)组织,策划殴斗者,持械伤人者,勾引校外人员参与殴斗者,加重一级处分.
2,结伙斗殴或殴打他人造成致伤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对偷窃,诈骗或故意破坏公私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或按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到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有流氓行为,道德败坏,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或收看,复制,传播淫秽物品者,给予以下处分:
1,有流氓行为但情节较轻,经教育肯于悔改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注:流氓行为是指用下流语言或动作损害他人人格和人身的行为或出于流氓动机实施其他下流行为)
2,留宿异性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4,破坏他人婚姻,家庭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以谈恋爱为名玩弄异性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凡参与观看淫书,淫画,淫秽录像等淫秽物品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制作,复制,传播或隐匿不交淫秽物品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以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物品为赌注,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者和为赌博提供条件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直到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有提供伪证,伪造证明,涂改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一条对酗酒及酗酒滋事者的处分:
1,酗酒情节严重而又不听劝告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酗酒后辱骂他人,扰乱或破坏正常秩序者,给记过(含记过)以下处分.
3,酗酒后打人或损坏公私财物者,比照第六条或第七条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二条有考试(考查)舞弊行为者,按下列情形给予处分:
1,考试(考查)舞弊者(包括舞弊双方或协同舞弊的各方),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两次舞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
2,窃取试题,私自改分,改卷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因个人舞弊造成集体重考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一学期内旷课(一天按4学时计算)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给予相应处分:
1,旷课20学时(含20学时)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下处分;
2,旷课50学时以下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旷课50学时(含50学时)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在餐馆,餐厅,宿舍或其他公共场所酗酒,哄闹,砸酒瓶等扰乱公共秩序者;
2,在集会,文艺演出等集体活动场合,以鼓倒掌,起哄,打口哨等方式故意扰乱会场或集体活动秩序者;
3,在食堂就餐时夹楔,起哄,扰乱食堂秩序者;
4,漫骂师生员工者;
5,严重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休息者;
6,因成绩,论文答辩,毕业分配等原因寻衅滋事者;
7,拒绝,阻碍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执行公务者;
8,违反学校安全防火和用电规定者;
9,随意损坏消防器材,广播和通讯器材者;
10,损毁学校各部门张贴的通知,通告,布告者;
11,违反图书馆,教室,宿舍,食堂,校园管理规章制度<gt;者;
12,在校园内打麻将者;
13,私自占用和串换宿舍者;
14,在公物上乱刻乱画者.
第十五条其他违纪行为,可参照有关规定和本条例的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级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无理取闹的;
2,对检举人,证人威胁和打击报复的;
3,屡犯不改或第二次受违纪处分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诚恳;
2,主动交待自己的违纪行为;
3,有立功表现.
第十八条一人有违反本条例二款以上行为的分别裁决,在较重一款的处分上加重一级处分.
第十九条违纪研究生受处分后的处理:
1,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研究生按《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办法》的规定停发普通奖学金;
2,受通报批评以上的处分者,当年内不予评优秀奖学金;
3,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在学期间一律不评优秀奖学金;
4,受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者,不授予学位,只发给毕业证书.受勒令退学处分的,只发给学历证明.受开除学籍处分的,不发给学历证明.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研究生,其善后问题按《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处理.第二十条处分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对犯错误的研究生要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
第二十二条处分违纪研究生的批准权限及程序:
1,处分违纪研究生,必须有完备的材料(包括能认定违纪事实的证明材料),证据;本人的交待,检查材料;调查报告;培养单位意见;处分研究生审批表等,严格履行各项手续.
2,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含严重警告)处分,由各院(系)讨论决定,报研究生教育中心备案.3,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各院(系)提出意见,报研究生教育中心批准.
4,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由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报国家教育部备案;对因政治问题而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须报经省委有关部门同意,由省主管高校部门审批.
5,凡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件,需要处分学生的,由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协调;如协调后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报主管校长裁定.
6,研究生教育中心有权对各院(系)处分学生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权重新复议或直接处理.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结婚问题的规定
(2003年6月修订)
根据原国家教委教学[1994]4号文通知及国家鼓励晚婚精神,研究生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结婚,对年龄偏大,有特殊情况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党总支审查同意,研究生教育中心核准后报校计划生育办公室批准.
(一)硕士生上学期间,一般不准结婚,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符合晚婚条件,并进入三年级,方可申请结婚.入学前有工作经历的,年龄偏大的,视具体情况而定.(二)博士生符合晚婚条件,可申请结婚.
(三)非定向女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生育,如在入学前结婚怀孕,则在入学后必须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时间至少一个学期.
(四)定向委培女研究生,怀孕必须提供医院证明,办理休学手续.若怀孕后,不按规定办理休学离校手续者,予以退学,取消其学籍.
(五)因特殊情况学校准予结婚的研究生,学校一律不解决住房问题,并不准在研究生楼住家属,违者按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管理规定执行.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徽,研究生证管理办法
(2003年6月修订)
1,研究生学生证是证明研究生身份的,校徽是研究生的标志,必须妥善保管.研究生证,校徽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损坏,不准转借,送人,研究生证不得擅自涂改.
2,研究生校徽丢失一律不补发,研究生证丢失最多补发两次,第一次丢失罚款二十元,再丢失加倍罚款.补办学生证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能找人代办.
3,研究生如将研究生证,校徽转借他人,送给他人或一人使用两个研究生证,校徽者,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警告和记过处分,并记入本人档案.
4,研究生证上信息填写后不得随意涂改,如要更改必须到研究生教育中心管理部办理更改手续.由于家庭所在地变动确实需要更改时,必须由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变动证明.更改研究生证需交成本费十元.
5,研究生因毕业,转学,退学,开除学籍,自费出国留学,单位公派出国留学等原因离校时,应办理离校手续并将研究生证,校徽交到研究生教育中心注销,方能离校.如果丢失或损坏校徽,罚款十元.丢失或损坏学生证,罚款二十元.
6,补办研究生证手续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补发研究生证申请表》,连同一张一寸照片和20元的手续费交到研究生秘书处,再由研究生秘书审核同意后于每年4月20—25日,9月20—25日交研究生教育中心管理部制作研究生证,并于4月28日和9月28日由研究生秘书领取补办好的研究生证(以上工作遇工休日顺延).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
兼任教学助教工作的规定及实施细则
(2003年6月修订)
研究生兼任教学助教是研究生兼做“三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研究生教育中实践教学的重要形式,对改善高校师资结构,授课人员结构,提高研究生生活待遇,完善人才培养素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及实施细则.
一,岗位
第一条由院(系)根据教学需要向教务处,成人教育学院或高等技术职业学院提交,申报本单位需要的研究生兼任助教的岗位数量及岗位要求,经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审核岗位并批准后,由研究生教育中心汇总向各院(系)下发研究生兼任助教岗位一览表.
二,申请
第二条在校硕,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担任教学助教岗位,根据学校公布的助教岗位填写《教学助教申请表》,并由导师签署意见,交所在院(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汇总平衡.研究生可以跨学院申请教学助教岗位.研究生第一学年一般不宜担任教学助教.
第三条申请时间在每年六月和十二月份各一次.
三,录用
第四条对研究生教学助教的录用,各院(系)可根据《申请表》和教学助教的岗位数,教学任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及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表现等进行聘用,聘用名单报教务处,成人教育学院或高等技术职业学院审批.同等情况应优先录用博士研究生.研究生教学助教录用情况由有关院(系)报教务主管部门,财务处,研究生教育中心和人事处备案.跨院(系)聘用研究生兼任教学助教由有关院(系)及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共同研究决定.
第五条研究生被录用为教学助教后需签署合同.合同一式六份,一份留院(系)所,一份归研究生本人,其余四份分别报财务处,研究生教育中心,人事处,主管部门(教务处,成人教育学院或高等技术职业学院)各一份.此工作由各院(系)办理.
第六条聘用研究生兼教学助教,每学期聘用一次.
第七条各院(系)录用的教学助教应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试验,指导实习等工作.在开学前,各院(系)应自行制定助教上岗培训计划,如指导撰写教案,试教等,还要为研究生助教配备指导教师,以保证教学质量.
第八条录用兼任教学助教的研究生数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一般不超过研究生数的1/3,要选择学业优秀的研究生担任教学助教,以免影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四,酬金
第九条为了不影响研究生的学业,被录用为教学助教的研究生一般承担1/2以下教师工作量,并按20~30元/学时付给酬金(根据课程性质,重复班按80增加).
第十条聘用酬金由学校列支专项经费开支;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做兼职助教的酬金,按照同一标准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发放,每月领取一次.
五,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的主要内容:
(1)参加上岗培训和上岗情况;
(2)在教学助教工作岗位上履行合同,完成任务,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学效果等.
第十二条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要根据合同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和研究生教育中心共同组织,兼任教学助教的研究生本人首先要自我考核,写出小结,主讲教师写出考核评语,听取学生和同行的意见后,写出考核意见.考核结果计入研究生档案.
第十三条考核标准
(1)优秀: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教学效果优秀的研究生可领取规定的研究生兼任教学助教酬金,并在下学期助教聘用中优先录用,优秀人数应控制在20以内.优秀兼职助教可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和表彰.
(2)合格:能履行合同并完成任务教学效果良好的研究生可领取全部酬金,并可继续聘用.
(3)不合格:凡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合同,教学效果差的研究生应给予批评,以后不得再聘用为教学助教.
六,其他
第十四条研究生兼任教学助教是学校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各院(系)应对该项工作加强管理,并为研究生教学助教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研究生兼任教学助教,是研究生教学实践以外的教学活动,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教学实践后才能兼任助教工作,教学实践不得列入兼任助教内容.
第十六条本规定及实施细则由研究生教育中心,人事处,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
兼任管理人员的规定及实施细则
研究生兼任管理人员是研究生兼做“三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研究生能力的重要形式,对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生活待遇以及改善我校管理队伍人员结构和增强管理队伍活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及实施细则.
一,岗位
第一条人事处根据学校管理人员流动编制的需要及各要求设定岗位,确定学校有关部门需要管理人员的岗位,名额及条件,提供给研究生教育中心具体操作与实施.
第二条研究生教育中心将岗位,名额与聘用条件提供给各学院研究生秘书,通知研究生进行申请.
二,申请
第三条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填写《助管岗位申请表》,报所在院系审核后,自行到聘用部门申请兼任管理岗位,新生第一学期不宜申请助管工作.
三,录用
第四条聘用部门对研究生进行面试,将拟录用的名单报人事处,经同意后即与申请人签订录用合同.合同一式四份,研究生本人,录用部门,人事处,研究生教育中心各一份.
第五条申请与录用工作于每学期初进行,聘用期为一个学期.各聘用部门可根据研究生助管的工作情况和需要续聘或解聘,续聘或解聘情况也要及时报人事处,财务处和研究生教育中心.
四,酬金
第六条被录用为助管的研究生应承担每周15小时左右的工作量,每月发给酬金300~350元,酬金按学期发放.
第七条聘用酬金由学校从专门列支的流动编制费中开支.
五,考核
第八条聘用部门可根据提供工作岗位的性质,对助管人员制订相应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及研究生教育中心.
六,其他
第九条研究生兼做管理人员工作是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各部门应该加以重视,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第十条研究生助管人员是学校有关部门聘用的工作人员,各有关部门应对他们加强管理,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一条本规定及实施细则由研究生教育中心,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
兼任助研人员的规定及实施细则
研究生兼任助研人员是研究生兼做“三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重要形式,对加强我校的科研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生活待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规范我校研究生的助研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及实施细则.
一,岗位
第一条有科研课题的教师根据自愿和需要原则,在每学期末向所在院(系)提出下学期或学年需要助研人员的岗位,数量与要求.
第二条各学院汇总后向科技处和研究生教育中心呈报全院下一学期或学年需要助研人员的岗位,名额,提供需要助研人员的导师名单及课题要求.
第三条科技处和研究生教育中心在每学年开学初向全体研究生公布提供需要助研人员的课题名称,导师名单及聘用要求.
二,申请
第四条按照助研人员的岗位,名额及要求,研究生在获得导师同意后填写《助研人员申请表》,交所在院(系).除特殊情况外,研究生应首先申请并担任自己导师的助研人员.研究生如申请其他教师的助研人员,必须先征得自己导师的同意,新生第一学期不宜申请.
三,录用
第五条各院(系)需要助研人员的导师可根据申请表,研究生的个人情况,聘用要求录用,并将拟录用名单报所在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及科研处各一份备案.
第六条一般情况下,助研人员的聘用期为一学期,聘用期满后可以根据需要续聘.在工作期间研究生不能履行助研职责,可依照合同随时解聘.
第七条研究生兼任助研人员工作的范围包括资料查询,实验,野外观察,设计,资料整理,材料采购,设备维修,调试等.研究生助研的课题应该是老师们承担的科研项目,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不属于兼职助研的工作内容.
四,续聘
第八条各学院于每年6月份和1月份对担任助研工作的研究生进行考核,并根据导师意见予以续聘.各学院应在6月下旬及1月上旬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教育中心备案.
五,酬金
第九条研究生担任助研工作的酬金由提供岗位的教师从其科研经费中支付,被录用为助研人员的研究生应为提供岗位的教师承担每周15小时左右的科研工作量,每月可获酬金200~300元(根据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而定).如由于科研工作需要增加工作量时,聘用教师可酌情增加酬金.
第十条聘用酬金逐月发放.所在院(系)审核签字后到校财务处领取酬金.
六,其他
第十一条研究生担任助研人员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各学院应对担任助研的研究生加强管理,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为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是学校科研工作的需要,也是学校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各学院应积极组织教师提供科研助研岗位.
第十三条本规定及实施细则由研究生教育中心,科研处负责解释.中国海洋大学自行审定
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2003年6月修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5]20号文《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意见》和学位[1999]9号文《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我校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如下:
一,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原则:
1,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促进博士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更好地培养适应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2,坚持标准,严格要求,按需增列,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3,自行审定增列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中青年学者,专家为主,以改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为目标.并按照国家工作人员有关退休规定,形成有进有退的动态机制,实现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新老更替.
二,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专业范围:
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只限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我校已有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文科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审定在条件成熟时另文规定).
三,申请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团结协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
2,学术造诣较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对学术梯队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3,我校博士点学科,专业领域内学术水平较高的,有明确科研方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原则上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近五年来在国际,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10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6篇以上;《中国海洋大学重要核心学术期刊(A类)》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署名为第一作者;被SCI或EI收录的第一作者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2部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编著及全国统编教材(至少有一部专著为第一作者;导师与研究生合著的论文,著作,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的,可视为导师第一作者);
(2)具有独立申请及主持国家计划课题的能力.主持并完成过两项以上(含两项)国家级科研课题(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重点项目,如:863,973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攀登计划等的二,三级课题,即指由国家直接划分的课题),其中有一项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过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发明奖或部(省)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主要获奖人(第一,二位)优先考虑.目前正主持国家计划科研项目或部(省)级攻关项目,或其他有重要价值的项目(如重要国际合作项目,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横向项目等.对年龄在45岁以下的青年学术骨干要求正在主持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即可).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能满足指导博士生学位论文所需的实验,调研,学术交流等需要;
(3)完整指导过一届以上硕士生(学生已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并系统主讲过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学位课程或专业课程,且有协助指导博士生经验;
(4)担任教授职务一年以上,为本科生主讲过一门以上主干课程(非教师编制人员不受为本科生讲课要求限制).
4,身体健康,并有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
5,年龄在60岁以下(不含60岁),重点放在55岁以下,特别考虑有突出贡献的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学术骨干.
6,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7,在某方面有杰出成就者(由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鉴定),可考虑破格.
四,增列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
国家海洋局所属科研机构和“海洋科学研究生教育中心”成员单位中的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中非博士学位授予专业的我校兼职教授,可申请增列我校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
1,申请者必须与我校有关博士点有实质性的教学和科研合作,并已正式被聘为我校的兼职教授一年以上.
2,申请者应具备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同样条件.
3,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时不占学校的国家计划内招生指标,只招收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和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
4,在其他单位中的我校兼职教授,可根据需要和条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自行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评审程序
1,初审:
申请者向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填写《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并呈交近五年发表论著全部原件一份,并自行指定代表作三份送审,由院学位分委员会会同所在院,系按评审条件核实有关材料.
院学位分委员会在初审时,对交叉学科申请者可聘请相关学科的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深教授参加.院学位分委员会初审投票表决后,将投票结果和通过者的材料报研究生教育中心.初审结束后,由研究生教育中心将初审结果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2,通讯评议:
研究生教育中心对每位初审通过者组织校外三名同行博士生指导教师进行通讯评议,参加评议的校外同行博士生指导教师将“通讯评议意见书”密封后直接寄研究生教育中心.
3,学科评议组评审:
在院学位分委员会初审及通讯评议基础上,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召开学科评议组会议,学科评议组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组成,其成员均应是博士生指导教师,一般不少于7人.也可聘请相关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参加该学科评议组.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向各学科评议组报告院学位分委员会初审和通讯评议的结果,各学科评议组在审核有关材料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学校确定的指导性限额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4,校学位委员会通过:
校学位委员会对各学科评议组表决同意的申请者逐个审核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院学位分委员会初审,学科评议组的评议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投票表决均须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方为有效;获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赞同者为通过.最后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1个月后公布.
六,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责任约束机制
1,为保证自行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评审质量,将采取以下措施:
(1)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并须经所在院系的核实;
(2)各级评审人员必须坚持标准,态度公正,不徇私情,严格把关;
(3)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凡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者及其近亲一律不参加评议工作和有关的组织领导工作;
(4)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无论是聘请同行通讯评议的专家名单,评审的内容及其有关材料,还是学科组,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内容都将严格保密,由专人负责保管;
(5)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公布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如发现申请人材料有虚假,或评审过程违反规定,或评审人员有舞弊行为,可以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异议和申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会同校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研究,作出处理,在校内公布;增列博士生导师名单确定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2,建立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岗位约束机制
研究生教育中心与人事处共同实行对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的管理,建立必要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责任制,对履行岗位情况施行监督检查.凡经评审通过后连续3年没有招收博士生,其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即视为自动放弃,以后若再要求指导博士生,需重新申请,并经评审通过方可招生.
博士生指导教师在岗期间,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履行其正常职责,经检查证明不称职者,由校学位委员会裁决,取消其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
10.学校学生规章制度 篇十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办法》,《办法》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实行严格的工作制度,坚决遏制并逐步消除阻碍学生快乐学习、健康成长的学习负担、心里负担和经济负担。
一、要坚决纠正以学生考分和学校升学率为唯一标准评价地区和学校办学水平的片面做法。严禁各班级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学生排名次。
二、从宣布之日起,在全校范围内一律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成绩评定百分制,统一实行等级加鼓励性评语的学业成绩评价制度。
三、严禁学校及教师组织参与或变相参与由社会力量举办的任何形式的、针对中小学生的复习、“小课桌”、“小餐桌”等变相教学、培训活动。
四、严格控制小学生课外作业量,义务教育阶段一、二年级书面作业当堂课内完成,三、四年级学生每天全部学科的课外作业完成时间不超过30分钟,五年级不超过45分钟,六年级不超过60分钟。
五、各年级和班级全面落实课程设置方案,开齐课程、开足各学科课时,并优先保证体育(与健康)课时,义务教育一、二年级每周4节,义务教育三至九年级每周3节。
六、严禁各班级赶超或拖延教学进度、随意增加教学内容、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及要求。
七、全校义务教育一至六年级学生,不再统一征订和使用其它教辅材料,按照学生自愿的原则,可由新华书店帮助学生选择一套非免费的教辅材料。
八、以“三生教育”为切入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设现代教育价值体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生命观、生存观和生活观,尊重师生人格,激发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内在需求,引导学生实现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
11.学校规章制度 篇十一
1、每天的早操,各系要保证人数;如有旷操,按班级的人数扣分。
2、每天的早操,各系要保证队列整齐,如有不整齐的扣除班级量化分。
3、在我院举行的各种学生文体活动中,各系都应积极参加,配合文体部开展工作。
4、在我院召开各种学生大型会议或者晚会时,各系都应配合文体部的工作,在整队入场过程中,如发现有不配合者,将视情节严重给予扣分及全院通报批评处理。
5、掌握学校体育教学方针,协助学校进行体育教学工作。
6、与学校体育教育持联系,配合学校体育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促进体育工作的进行和同时提高。
7、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宣传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同学们的体育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发展,动员同学们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8、协助学校管理体育场地和设施的管理和使用,通过体育活动发现和培养体育积极分子,加强体育管理,帮助体育骨干解决学习生活和体育活动等各方面的困难。
9、加强与兄弟院校和体育活动的交流,积极加强与兄弟院校的体育竞赛,促进校际交流。
10、指导体育工作的开展。
11、本实施办法有关条文由学生会劳卫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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