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申请书

2024-11-18

调解申请书(共14篇)(共14篇)

1.调解申请书 篇一

调解申请书

尊敬的江西益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位领导: 您们好!

2013年6月9日本人购凯旋广场小区房,经贵公司摇号,本人选择该小区21栋楼房三楼一套房,面积132.23平方米,另外贵小区赠送客户31平方米,合计163.23平方米,本人原定需购的房子,由于贵公司销售部的胡彬将本人原定购三层楼房已出售,后改成二层房售给本人,造成本人损失,本人坚决不同意购二层房,经本人多次找贵公司负责人(石总,销售部胡彬)交涉,后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贵公司将该小区30栋楼房由本人选择购买,本人选择30栋1505,我选好此房之后,贵公司(石总、销售部胡彬、财务)都已签字盖章认可,将保留本人是30栋1505第一购房人,保留3万抵陆万元,结果就在10月1日公开发售的当天上午10点左右,贵公司销售部的胡彬、张璐两人为了达到自己个人的利益,又把本人30栋1505号房卖给他人,多次造成本人严重的精神与经济损失,我是真心想在贵小区

买一套房子居住,现在多次把我该买的房子卖掉,既然贵小区的房子如此红火,那我只有把钱拿回来,但拿钱回来,我只需要一个小小的要求,要求贵公司我3月份交了贰万元诚意金,8月份又交了1万元诚意金,两次合计3万元诚意金,当时说是3万元抵6万元,还有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贰万元整,合计8万元整。

希望贵公司各层领导在百忙之中抽点时间把这件事解决,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并衷心地祝愿贵公司各位领导幸福安康,一生平安,生意红火,财源滚滚。

申请人:洪风菊

2013年10月20日

2.探索调解新途径 作足调解大文章 篇二

一是推行案前调解。在收到当事人起诉状、未正式立案之前,积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实现案件分流。

二是强化立案调解。充分利用立案庭与当事人接触早、了解案情早的优势,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在立案后及时调解;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体性案件、集团诉讼案件,敏感性强、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在立案后做到尽可能调解。今年共有23起简易纠纷、3起群体性纠纷在立案时即得到化解。

三是探索委托调解。在案件受理后、裁判作出前,當事人同意或要求再次调解的,积极委托当地有较高威望的人士或人民调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主持调解。对涉及技术性或专业性问题的案件,必要时邀请技术专家、专业顾问或律师协助进行调解,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是做好再审调解。在再审案件中,对历时时间长、认识分歧较大的再审案件,当事人情绪激烈、矛盾激化的再审案件,改判和维持效果都不理想的再审案件,做足做好调解、协调工作,尽可能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对抗诉再审案件,邀请检察机关协助调解,共同做好调解工作。在检察机关的协助下,今年有2起疑难复杂案件得到有效解决。

3.调解申请书 篇三

当事人姓名师朝如性别 男 民族彝族 年龄 78

职业或职务农民 联系方式 2961280 单位或住址 建水县利民乡清泉村委会糍粑革村20号

当事人姓名 师玉苑性别女 民族 彝族 年龄 33

职业或职务 农民 联系方式 2961280 单位或住址 建水县利民乡清泉村委会 糍粑革村20号

纠纷简要情况 申请人师朝如靠女儿赡养,现在年岁较大了,知道时日

不多了,因为肢体残疾再加没有文化一辈子都没有到“外面的世界去看看”。现在想让女儿出资让自己在有生之年可以离开家乡到各地去看看。但是女儿不愿意。

当事人申请事项1、让女儿带自己到各地去看看

2、3、4、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

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月 日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人

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 师朝如、师玉苑 、之间的纠纷。

纠纷类型: ① 案件来源:①当事人申请 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纠纷简要情况:申请人师朝如靠女儿赡养,现在年岁较大了,知道时日不多了,因为肢体残疾再加没有文化一辈子都没有到“外面的世界去看看”。现在想让女儿出资让自己在有生之年可以离开家乡到各地去看看。但是女儿不愿意。

当事人(签名)

登记人(签名) 王文灿

月 日 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时 间 20xx年5月25日

地 点 利民乡残联

参加人 马新洪、王文灿

被调查人 师朝如

记录: 调 查 人(签名)

被调查人(签名)

记 录 人(签名)

人民调解记录

时 间 20xx年5月25日

地 点 利民乡残联

当事人 师朝如、师玉苑

4.保险纠纷调解申请书 篇四

申请书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 纠纷事实及申请事项:

特申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相关证据材料: □指定 为本案调解员(按排列先后顺序依次备选);

□委托调解委员会主任指定本案调解员,并愿意接受上述调解员对本案的调解。

对《调解须知》本人已完全知晓并自愿遵守。本人承诺对所提供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因其不真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5.“金牌调解”杨慧芝 篇五

今年57岁的杨慧芝从事调解工作18年,先后调解处理了上千起矛盾纠纷,辖区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其中不乏老大难纠纷、“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是她的阵地:哪里需要用法律维权,哪里就有她的身影。她胸怀满腔热情和一片爱心,以女性特有的耐心和细心,成功地化解了一起起矛盾纠纷,收获了一方百姓的口碑,维护了一方水土的长久安宁。2003年,全省首个以调解员名字命名的基层调解室——“杨慧芝工作室”在新圩镇成立。

18年间,她先后获得“市优秀人民调解员”“全国三八红旗手”“省优秀人民调解员”“全省十大法治人物”“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等近百项荣誉,2013年当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两会”期间,她的事迹被多家媒体关注,引起强烈反响。

“老爹,老娘”

“杨慧芝工作室”位于青原区新圩步行街中央,一间约50平方米的房间,一张办公桌、两排木制沙发、一个电风扇、一叠法制宣传单,就是工作室的全部,墙上贴的“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的标语显得格外醒目。

“老爹、老娘啊,天太热了,当圩要带把伞啊,”身材高大的杨慧芝正和两位老人有说有笑。今年77岁的梁森老人和老伴阮彩凤膝下无儿无女,生活贫困,是杨慧芝四处奔走帮老人办了低保,老人从此生活有了着落。老人视她为女儿,凡事都来工作室找她。老两口逢人就说:“要不是慧芝帮忙,我们俩恐怕早就要饭去了。”

杨慧芝天生就有一副热心肠,对镇上的老人尤其是孤寡老人极富同情心。当79岁的彭清顺老两口跑来哭诉被邻居欺负,她立即上门要求对方道歉:看到年逾七旬的刘火香和老伴易宇坦无任何经济收入,她来回奔波为二老办理低保。老共产党员杨领域去世前,最大的心愿就是见杨慧芝最后一面,他称赞杨慧芝是当代党员的楷模。杨慧芝见到老人都会亲热地叫上一句“老爹、老娘”。在她的倡导引领下,如今在新圩,年轻人孝敬老人、赡养父母已蔚然成风。

“乡下锣鼓乡下打”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杨慧芝根据多年经验总结出一套独特的“杨氏调解秘笈”:

简单纠纷“快刀斩乱麻”。2005年7月,新圩镇村民刘某被梁某家的狗咬伤,双方为160元狂犬疫苗赍发生争执。好说歹说,梁某只同意赔100元钱,而刘某非要梁某赔160元,杨慧芝就悄悄垫上60元钱平息了这场纠纷。“在乡下,很多都是鸡毛蒜皮的小纠纷,公说公有理,婆说理更长,如果任其发展,将越闹越僵,甚至拧成死结。这时,唯一要做的就是快刀斩乱麻。”杨慧芝解释道。

复杂矛盾“软藤缠死树”。新圩镇供电所某职工因举报张某计划外生育一男孩,致使张某被开除。张某得知被举报后,情绪激动,双方叫来几十个哥们,一起群体性械斗一触即发。派出所请来杨慧芝劝阻,杨慧芝连续5晚到双方家里及村里,苦口婆心地劝说,有时调解到下半夜才回家。双方当事人都被她这种软磨硬泡、不达目的不罢休的精神感动了,最终言和。“软藤缠死树,硬棍撑不破天。”杨慧芝说,人心都是肉长的,只要付出真诚和热情,没有打动不了的人。

基层矛盾“乡下锣鼓乡下打”。“女人一枝花,不要两边哇(说),有事两边遮”“吃饭吃米,哇事哇理”“井水不打不满沿,大人不养无闲钱”……杨慧芝藏着一肚子民谚俗语。2003年,新圩中学的胡某与妻子况某闹离婚,把家具搬到学校操场。杨慧芝知道后找到胡家,她先不理睬胡某,而是故意先对况某说:“你看他,高不像个冬瓜,矮不像个南瓜。全世界只有他一个男的?你也不要再嫁给他。”然后,杨慧芝又走到胡某身边说:“你老婆哪点配不上你?还天天忍受你的恶气。那是你老婆太爱你了,才会忍到今天,她是为了这个家庭。今晚好好想一想,想好了再离。”几天后,杨慧芝又主动找到他们聊天,为双方消气找台阶,最后夫妻俩重归于好。“‘乡下锣鼓乡下打’,就是看什么人说什么话,在什么山头唱什么歌,这种‘土’办法,解决矛盾纠纷很奏效,”杨慧芝说。

善用“四心”法,即热心、爱心、耐心、专心。杨慧芝是镇上诸多失足青年眼中的“杨妈妈”。她帮助镇上刑满释放人员小阮、小廖等多人担保了创业贷款。如今小阮在广东办了一间鞋厂,每年赢利几十万元。每次回乡,他第一个拜访的,就是敬爱的“杨妈妈”。

居民们说。为平息纠纷矛盾,杨慧芝每年都要自掏腰包垫上几千元。居民梁某的丈夫6年前借给刘某5000元钱。后梁某的丈夫在一起车祸中丧生,梁某一家陷入困境,于是梁某想到要刘某还钱,但多次协商未果。一年除夕之夜。梁某来到刘某家闹事。经杨慧芝调解,刘某同意还钱,可家里确实困难,只拿得出3000元。杨慧芝见状立刻回家取了准备过年用的2000元钱给刘某,让他还给梁某。刘某至今仍未归还这笔钱,但杨慧芝不后悔,她觉得当时不这样做,万一出了人命,那是花再多的钱都救不回来的。

“我就是当‘和事佬’”

2013年6月22日14时许,居民卫某哭着跑来工作室,指着红肿的左脸跟杨慧芝哭诉,说隔壁邻居刘某打了她,请杨慧芝为其主持公道,

听完卫某的哭诉后,杨慧芝顾不得近40℃的酷暑立即前往现场。原来,邻居刘某家房屋装修,由于四周房屋密集,只能将化粪池建在靠近卫某家的位置。卫某以化粪池离自家水井不足两米,今后肯定会产生污染为由坚决反对,杨慧芝耐心地听完双方的诉说后,拉着刘某离开现场,在房屋四周转了一圈,发现的确已无处可修建化粪池:又细心询问了泥水师傅,得知化粪池只要防水质量好,造成水井污染的概率很小。接着杨慧芝又电话联系承包装修工程的老板,询问防水成本。随后她给出合理化建议:刘某首先为打人一事道歉:其次,出资做好化粪池防水,防水质量需通过卫某及杨慧芝在场检查过才行:第三,在化粪池四周用水泥砖加宽4寸。两家对杨慧芝的调解方案均表示同意,原本大动干戈的场面被化解了。

杨慧芝调解此类邻里纠纷数以千计,早已轻车熟路了。“调解要调心,做事凭良心。在农村。95%的纠纷矛盾,只要有人从中说和,双方都希望调解。他们相互犟着无非就是赌一口气,争一个面子。我就是当‘和事佬’,给双方一个公道合理‘台阶’下,双方气顺了,矛盾自然化解了。”杨慧芝说,“但‘和事佬’是得罪人的活,挨骂、挨打、受委屈是常有的事。”杨慧芝笑着说,她过去常被当事人扯辫子,被推推搡搡很平常,挨骂受的委屈更是数不胜数。“现在情况好很多,镇上人都很敬重我,”一番质朴的话道出了杨慧芝多年从事调解工作的艰辛历程。

“杨慧芝工作室”现在已闻名全市。2012年,吉安市委、市政府授予“杨慧芝工作室”吉安市“为民服务十佳品牌”荣誉称号,“金牌调解”杨慧芝已成为新圩镇的一张名片。

责编/晓辉

6.交通事故调解申请书 篇六

申请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住址或单位

于年月日时分,在发生交通事故,贵大队做出号事故认定书。申请人在事故中负责任。

申请人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贵大队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请求事项:

1.....................................................

2.....................................................

3.....................................................

申请人:

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书 篇七

格式:

1.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果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住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果申请人、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在其项后写明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3)事由。

2.正文

(1)调解请求。简要写明申请人提出调解的目的和具体请求事项。如有多项请求,应分项列出。

(2)事实部分。应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劳动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以及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情节和后果。

(3)理由部分。要根据劳动纠纷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阐明申请人对纠纷的性质、被申请人的责任以及如何解决纠纷的看法。

(4)证据。要尽可能列举足以证明纠纷事实的证据名称、件数或证据线索,并写明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3.尾部

(1)致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名称。

(2)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如果是法人应加盖公章。

(3)申请时间。

范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请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800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xxx0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000元( xxx8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5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 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 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 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 同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证据:

1.申请人身份证和被申请人营业执照;

2.劳动合同;

8.诉讼调解与博弈均衡 篇八

[关键词]诉讼博弈调解均衡

一、民事诉讼的博弈性

博弈,是指两个以上的个人或集团做出相互影响的决策,以应对利益冲突的局面,并使决策者获益的活动。民事诉讼,就是一方当事人为了实现其民事诉讼目的,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对方当事人予以辩解并提供反驳证据,最终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的整个诉讼活动。从博弈与诉讼的概念比较,我们可以发现,诉讼的实质就是一场博弈。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举证针锋相对、互相影响,双方诉讼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自己获益。

博弈论的要素包括:参与人、行动、信息、策略、支付函数、结果、均衡。其中参与人、策略、支付函数是博弈论的基本要素。支付函数又称盈利,在每一局博弈中,当每个竞争者都选定了自己的策略时,把这些策略合在一起,称为一个局势,与每一局势相应的有一种博弈结果,由此确定了竞争者的一种得失分布即盈余表,这是博弈者各自获得利益多少的体现。博弈类型根据博弈双方掌握的信息以及博弈是一次或多次完成并最终达成均衡,具体可以分为四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完全信息博弈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是不成立的,完全信息是一种偶然,而不完全信息则是常态。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下,一方参与人先行动,另一方参与人根据先行者行动的信息,判断自己下一步将如何行动,这一点与诉讼过程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我们可以把司法过程看作一个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社会矛盾双方纠纷解决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双方力量(信息)博弈的过程,博弈必有结果,亦称之为均衡。对应上述四种不同类型,博弈有四种不同的均衡:纳什均衡、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贝叶斯纳什均衡、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也是一场双方信息不对称或称之为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过程。这种博弈(诉讼)也必有结果,但结果如何、能否体现博弈的均衡,则反映了诉讼案件能否案结事了。现今,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而和谐,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社会矛盾双方力量对比达成博弈均衡的状态。从这点上讲,调解是诉讼的最佳结果,它直接体现了博弈的均衡解,而判决并不必然体现博弈的均衡解,它还可能将博弈继续进行下去,体现为上诉、申诉、信访等等,博弈的成本继续加大,社会的损耗继续加大。

二、诉讼过程中的博弈类别

1、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博弈。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被告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通常都会积极研究对策,预测对方的行为,并通过法律规则所提供的程序做出理性选择。博弈进程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博弈处于相对公平的状态,博弈的结果取决于双方当事人各自拥有的证据。当然,博弈程序的公平并不表示双方拥有的信息量相等,并不当然地达成均衡。

2、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博弈。也许有人认为,法官是居中裁判者,博弈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事,博弈结果无论是原告胜诉或败诉,与法官的利益无关。其实不然,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博弈在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无任何干扰因素的情况下,体现得不太明显。但如果案情复杂、法律关系复杂,甚至某一方当事人在案件背后对法官存在利诱、关系、人情等干扰因素时,这种博弈性就体现得非常明显。法官通过主导双方信息交换,力求查清事实真相;通过双方的辩论,不断校正自己对法律关系的认识;通过向一方当事人施加影响,以达到案件的处理符合自己的价值判断;通过调解工作、法律释明,避免案件判决后带来的上诉案件发改风险等。法官只有在万不得已时,才会选择判决,法官的判决通过改变人们对行为的预期来改变博弈的结果。

三、诉讼过程中的博弈特点

1、信息不对称。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已方的有利证据、不利证据,对方拥有的有利证据、不利证据,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履行能力,个人信誉,社会背景等。诉讼过程中,原、被告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双方都不完全掌握对方信息。诉讼过程中,通过诉、辩、驳及举证、质证等诉讼行为,不断披露已方信息,亦不断掌握对方信息,进行动态的信息交换,直至诉讼结束,双方所掌握的信息仍然可能不对称。

2、动态互动性。诉讼中,博弈的过程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是经历多次的信息交换并最终达成均衡,是动态的而非静态不变的,它体现为原告起诉被告并提供证据,被告针对原告所诉进行答辩并提供反驳证据,原告再针对被告提供的反驳证据提供再反驳证据等。因而,诉讼过程是一个动态博弈。博弈的动态性体现在诉讼中也是利弊共存,其利在于给双方当事人多次博弈的机会,使得博弈的结果更能反映双方的力量(信息)对比,达成的均衡解较为稳定;其弊在于拖延了诉讼周期,增加了诉讼成本,有悖于效率价值。因而,动态博弈需要法官找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点和结合点,适时地促使博弈双方达成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

3、法官对博弈过程的控制。法官在双方当事人的博弈中,不应被动的、消极地适用法律,而应以一种积极的姿态来权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及由此所带来的社会后果。为双方博弈提供信息支持。法官所做出的判决必须符合时代发展的主旋律,即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在权利发生冲突时,法律应当按照一种能避免较为严重的损害的方式来配置权利,或者反过来说,这种权利配置能使产出最大化。”法院的判决并不仅仅涉及本案的两方当事人,它更多的是关注本案的判决对以后类似情况的预测作用;它是其他人进行战略选择的基础,有利于人们摆脱博弈中的“囚犯两难”困境。

四、调解是纠纷解决的最优策略

1、博弈的后果:零和博弈与非零和博弈。博弈理论中,有两种后果,一种是零和博弈,另一种是非零和博弈。在零和博弈状态下,一方的收益是以另一方的损失为代价的,双方之间不可能达成合作的博弈;在非零和博弈状态下,双方为了能够都获得利益,会自动让渡出一部分权利,实质上是一种双赢的战略。

作为博弈论的一个经典例子,“囚徒困境”(Prioner’s dilemma.A.W.Tucker.约1950)描述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是怎样陷入自己埋设的困境的(表1)。简单地说,所谓“囚徒困境”是指这样一种情况:两个被怀疑有罪但证据不足的囚徒,被地方检察官分别告知,如果两人都不坦白,他们将以携带作案工具而被指控,各判刑1年;如果两人都坦白了,他们将被各

判刑8年;但如果其中一人坦白了,而另一人不坦白。坦白者开释,而不坦白者将被判刑10年。

这两个囚徒面临是否坦白的对策选择(alternative)或博弈。作为囚徒甲.他的推理如下:假设乙坦白了,我不坦白,我将被判10年;我也坦白,只判8年;假设乙不坦白,我也不坦白,我也要被判1年;若坦白了,则被获释。所以,无论乙坦白与否,选择坦白对我都比较有利,这是甲的理性选择。囚徒乙也完全可以做出同样的推理。如果他们不约而同地选择坦白,陷入了一个困境(因为都选择不坦白对他们最为有利)。

当然,形成以上囚徒困境的状态必须具备如下条件:①每个囚徒必须知道博弈规则及其后果;②每个囚徒必须是理性的,即总可以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判断,这是非常重要的;③囚徒之间必须相互隔离,不可订立攻守同盟,亦无法获悉对方的选择倾向。

2、调解是非零和博弈。零和博弈是非合作博弈,一方的利益以另一方的损失为代价。非零和博弈是合作博弈,是双赢的博弈。因而,调解是诉讼的最佳价值取向,是双方当事人合作博弈,最终达到了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的要点在于当事人要根据所观察到的他人的行为来修正自己的信息,并由此来选择自己的行动。”我们试以原、被告来代替两个囚徒,分析见表2。

在原、被告之间也存在着“囚徒困境”:如果原、被告都不合作,也就是双方都不让步从而达不成调解,原告将得到法院判决胜诉,但被告可能上诉拖延时间、抗拒执行、转移财产等,判决得不到实现,损失反而更大;而被告或者按判决自觉履行而得不到原告适当让步带来的利益,或者抗拒执行而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四处躲债而流落他乡等,亦得不偿失。如果原、被告都合作,他们必须适当让步,原告可能得不到其诉讼请求的全部标的,被告则得不到其赖帐可能带来的利益;但如果原告采合作态度,而被告不合作,原告会因合作而做出较大让步,给被告转移财产、隐匿证据等有机可乘,致原告败诉,或者胜诉也得不至Ⅱ权利实现;如果被告采合作态度,而原告不合作,被告会做出较大让步,甚至因被告做出自认而导致原告本不能胜诉的胜诉。原、被告面临是否合作的对策选择(alternative)或博弈。

因而,作为理性的当事人,选择不合作都是对自己有利的。最终,达不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以原告胜诉但权利得不到完全实现或者原告败诉而告终。这是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纳什均衡结果。根本对抗的博弈出现零收益毫无意义,非零收益才是众望所归。可见,以协商代替斗争,以合作取代对抗,做出各方都能获益的决策,肯定会出现“非零和博弈”的双赢局面。

诉讼过程作为博弈的一种实践,其状态并非完全信息静态博弈,而是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诉讼过程中,法官所起的作用非常之大,它可以沟通信息、促进双方合作,从而达成调解。也避免了案件裁决后,一方不服,上诉、申诉、信访等情形发生。

诉讼是一种昂贵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在最终产出的结果不存在显著差异的情况下,采取更为经济的解决争议的机制,显然对于社会资源的更优配置是有益的,并且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9.农村土地调解申请 篇九

村委会:

我们是村民,现因家庭内部分配土地承包经营权属问题产生纠纷,希望村委会给予调解处理为谢。

请求村委通过调解达到如下要求:

1、要求XXX停止侵犯我们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停止一切侵权行为。

2、完全返还我们被侵占承包土地,并恢复被侵占承包土地的正常耕种面貌。

事实陈述:

1、国家实行土地承包制后,XXX作为户头承包土地,当时家庭承包土地人数7人,包含:XXX XXX XXX。X人均为土地共同承包人。

2、我们家庭的承包经营土地没有进行过正式的分配,如果按照土地实际承包人数将家庭全部承包经营的土地进行分配,XXX目前用于修建现有房屋的土地已经用完个人的承包土地部分,无权对余下的承包土地继续享有使用权。户主XXX死亡,其土地承包权应该由我们大家共同继承,而不是XXX一人所得。长女XXX死亡,其土地承包权应该由XXX之子XXX以及我们共同继承。而鉴于XXX对于父母亲以及侄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故我们认为XXX不应享有继承权。

3、XXX未经我们同意,将家庭共有的承包土地(约2亩多)现金卖

给他人,用于修建房屋。而与对方订立合同的XXX(XXX之妻)并非土地合法承包经营者之一。对此,我们考虑到亲情因素,主动找到村委会,在村委会的调解下不对其追究责任。

4、XXX无视我们作为合法承包经营者之事实,未经我们许可,以无端理由强占我们之位于XX村一组之承包地一块,通过购买户头的方式获得房屋建造手续,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用于修建房屋。现在土地已经破坏,开始修建房屋。妨碍了我们对土地的经营使用权,侵害我们对物权的行使。经我们多次交涉,但XXX置之不理,并继续无理侵占诉争土地,又经多方调解,XXX态度恶劣,拒不执行。

综上所述,XXX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其已经通过建房、变卖土地等超标获得,对于家庭承包土地不再享有承包经营权,XXX现耕种的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应该归还我们所有,及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取得者。但XXX思想保守,固执,漠视国家法律,认为出嫁女儿、年迈老人不应该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无视我们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者的事实,强行侵占我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今诉求于村委会,请求村委会做主依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对于我们的家庭纠纷给予调解,支持我们的诉求为谢!

XXX XXX

10.交通事故调解申请 篇十

弥渡县公安局弥城派出所:

申请人:史顺懿,男,34岁,汉族,公交驾驶员,身份证号码:***313,弥渡县红岩镇河东村2号;联系电话:***。

当事人:黄瑞祥,男,弥渡县弥城镇人。

事实简述:2014年3月26日20:30时许,当事人黄瑞祥驾驶一辆微型车行驶至弥城镇青螺古坊临街路边,因逆向行驶惊吓到路边行走的申请人,申请人告知当事人:“师傅,开车慢点”,当事人不分青红皂白就下车对申请人进行殴打,造成申请人面部软组织挫伤,背部软组织挫伤,在弥渡县医院治疗。申请人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请求弥渡县公安局弥城派出所处理。事至今日申请人住院治疗期间当事人黄瑞祥未垫付治疗费用,因申请人经济能力有限,当事人黄瑞祥未承担治疗费用,致使申请人康复治疗拖延。

为了妥善解决此次纠纷,申请人没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此,请求弥渡县公安局弥城派出所对本次意外伤害赔偿进行调解。

请求事项:黄瑞祥承担所有的赔偿费用。

1、治疗费3600.00元

2、后期治疗费3000.00元

3、护理费90元×7天=630.00元

4、误工费150×7天=1050.00元

5、住院伙食补助费40元×7天=280.00元

6、营养费1500.00元

共计:¥10060.00元(大写:壹万零陆拾元整)

申请人:2

11.我们班的「金牌调解」 篇十一

反复思索中,我突然想到一个有名的电视节目。我灵机一动,对呀,何不选一个我们班的金牌调解员,让学生自己去尝试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呢?班会课上,我把这一想法告诉了同学们,他们马上叽叽喳喳地议论起来,表现得颇为兴奋。在同学们的议论声中,我们班的金牌调解员诞生了——她就是学习优秀、活泼热情、聪明伶俐的庄絮涵同学。我给她找了个记事本,让她简单记录调解工作,并告诉同学们,如果对调解不满意可以找老师。调解工作由此拉开帷幕。

金牌调解的第一天,我感到清净了很多,下课后再没有孩子向我告状,而庄絮涵则时常拿着本子在教室或走廊里转。下午放学时,我特意找庄絮涵了解情况,她很兴奋地告诉我处理了好几件事。例如:有位同学骂同桌是“吸血鬼”,她批评了那位同学,告诉他要文明说话,并监督着他去向同桌道了歉。看来这个金牌调解员做得还不错。

第二天,我询问被调解的同学是否满意,他们均表示满意。为此,我向同学们肯定了庄絮涵的工作,并给她戴上了“金牌调解员”的胸牌。掌声中,庄絮涵的工作热情被大大激发起来。

第三天,考虑到一个人调解会有些忙碌,于是我们增加了范佳妮、郭筱菲和李宜聪三位同学做副金牌调解员。我向他们建议:当不知道怎么调解时,可以四个人一起商量,共同解决。要是还解决不了,或同学们对调解不满意,再找老师解决。

三周时间过去了,金牌调解工作运行良好,虽然也有些他们调解不了的,但总的来说,孩子们秩序井然,打闹、骂人的现象大幅减少,需要调解的同学也越来越少。而几位调解员处理起事情来越加顺手,判断和应变能力均有提高。我们商定:月末时将对金牌调解员进行獎励,并换届选举,学期末再评选出“最佳金牌调解员”。

在“调解”制度下,同学们关系越来越和谐,班集体表现越来越优秀。这一偶然为之的“调解”制度让我意识到,“懒老师”往往能培养能干的孩子,当然这个“懒老师”应是“智慧的懒老师”,他必须能充分调动起孩子的积极性,培养孩子的参与意识和管理能力。

看来,即使是最平常的工作,也一定能找到智慧的技巧。只要我们多思考,勤实践,相信我们都能成为“智慧的懒老师”。

(作者单位:临沂市第三实验小学 山东临沂 276002)

12.调解申请书 篇十二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民用家具产品,特别是一种组合式的桌子。底座上固装两下伸缩管,上伸缩管插在其内,并用螺母锁住,上伸缩管的上端铰接在支承架上,其上装配有框架,框架的两侧通过合页连接有上开的大桌面、小桌面。使之既能作学习桌,又能作制图桌、办公、吃饭用桌,达到多功能的使用目的。

权利要求书

1、多功能调解桌,由大。小桌面(1)(2),桌箱(7),弧形槽铁(8)上下伸缩管(9)(11)及底座(13)所组成,其特征在于底座(13)所组成,其特征在于底座上固装两下伸缩管(11)上伸缩管插在其内,并用螺母(10)锁住,上伸缩管的上端铰接在支承架(15)上,其上装配有框架(4)框架(1)的两侧通过合页(3)连接有上开的大桌

2、面(1),小桌面(2)。

如专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调解桌,其特征于所述支撑架(15)上固装着弧形槽铁(8)该槽铁的下端沟槽内串有固定在上伸缩管上的锁紧轴(14),桌箱(7)连接在框架(4)的下部,大小桌面的旁侧还设有锁具(5)(6)。

说明书

多功能调解桌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民用家具产品,特别是一种组合式的桌子。

当前民用桌椅的生产,已从常规的普通形式向高档,专用及多功能方向发展,特别是多功能高质量的桌椅,普遍受到市场的欢迎。目前已有可伸缩调整高低的桌子,用来解决不同年龄儿童或不同身高学生的使用,实践证明,对青少年的生长发育,防止驼背,近视,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但这种桌子仅能用在家庭或学校使用,有其一定的使用局限性。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由两伸缩管作柱脚支承的高度可调桌子,同时在桌面两侧设有弧形槽铁,用来调整桌面的倾斜角度,桌子下还设有桌箱,使之既能作学习桌,又能作制图桌、办公、吃饭用桌,达到多功能的使用目的。本实用创新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措施来实现的。

多功能调解桌,由大,小桌面,桌箱,弧形槽铁,上下伸缩管及底座所组成,底座上固装两下伸缩管,上伸缩管插在其内,并用螺母锁住,上伸缩管的上端铰接在支承架上,其上装配有框架框架的两侧通过合页连接有上开的大桌面,小桌面。支撑架上固装着弧形槽铁,该槽铁的下端沟槽内串有固定在上伸缩管的锁紧轴,桌箱连接在框架的下部,大小桌面的旁侧还设有锁具。本实用新型的优点与效果是:

1、高低可调的伸缩管结构,比较简单易调整,特别能满足不同身高的使用者的要求。

2、桌面两侧设置的弧形槽铁,可使桌面旋转一定的角度,这样更有利于写字,特别是作为制图用桌更合适。

3、桌箱采用塑料成型整体装配结构,桌面开有大小梁桌面对开式,这样使整体结构更为简单,使用也更为方便,用时使成本降低,利于普及。附图说明

图1 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主视图 图2 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左视图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作一详细的描述。

13.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篇十三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应写明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应写明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_________________纠纷,现申请人申请劳动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申请调解的事实、理由和请求如下:

一、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调解请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调解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

14.基层调解人才素质调查分析 篇十四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化解民间矛盾、消除纷争的一种手段,它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诉讼程序之外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的有效途径,是维护新时期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基层调解的现状

1.基层调解已有法可依

2010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是人民调解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昔日的“东方经验”上升为今天的法律规范,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从此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突出了调解优先、强化保障制度等特点。

2.调解的范围不断扩大

从北京调解工作的实践看,人民调解工作在领域创新、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等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

(1)人民调解进派出所。2004年,城八区开展了人民调解进派出所活动,到目前,所以派出所都设立调解组织,加强了人民调解的联合接待。

(2)物业纠纷调解。2007年,把物业纠纷纳入人民调解的范畴,当年多数物业纠纷通过调解得到有效解决。

(3)劳动争议调解全面展开。2009年6月,为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面推进首都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和北京市司法局决定:建立三方劳动争议调解的联动机制,全面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创新北京市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将劳动争议处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努力将劳动争议化解在源头和基层,建立和完善长效的劳动争议的预防、预警制度。北京市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北京市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北京市18个区县将全部在今年年底前,建立起由上述三方联合成立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由政府出资聘请专业律师,为职工免费提供调解、咨询等服务。2010年,北京市总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方面的目标是接案2万件,成功调解1万件,要求所有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

(4)医患纠纷的调解。近年来,“医闹”事件频频发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医患关系的紧张,对社会的冲击很大。2010年,“两会”上市人大代表张义华、市政协委员吴任军等人提出建议,立法规范医疗纠纷处置,设立中立的医患调解纠纷中心,免费解决医疗纠纷。委员们建议:“可以成立一个独立于医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之外的中立机构,专门来调解医疗纠纷。”中立的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医疗执业经验,但却不属于任何一家医疗机构,同时设有严格的回避制或者异地“盲审制”。第三方调解中心实行免费服务,由专业人员直接面向患者和医院双方,根据条例分清责任,最终促成调解成功。

(5)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水平不断提高,物流、车流和道路里程快速递增,交通事故也与日俱增。在交通事故赔偿引发的纠纷和矛盾日益突出的同时,由于基层事故处理民警警力严重不足等问题,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过于形式化、简单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事故纠纷。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上,交警部门只能在当事人双方都提出调解申请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调解,而且只调解一次。如果调解不能达成共识,当事人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人民调解制度建立后,人民调解员可反复多次调解,有利于双方矛盾纠纷圆满解决。因道路交通事故酿成的纠纷,当事人不用上法庭,即可调解纠纷。2010年9月17日,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监局首次联合在吕梁市召开“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充分肯定“吕梁经验”并要求在全国范围推广。

二、基层调解的意义

近几年来,北京市通过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排查在前,防范在先,在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当前,就解决各种纷争的途径而言,归纳起来主要有两大类,即调解和诉讼。经深入调研,笔者认为调解比诉讼更有利于化解群体性纠纷,在于人民调解有着诉讼不可替代的优势。

1.基层调解预防、减少和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具有成本低、迅速和便利的特点。应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和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基层基础作用,突出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中的前端性、基础性和关键性地位,使绝大部分矛盾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工作予以化解。据统计,2009年,北京市共调解纠纷134123件,成功率为95.23%;其中,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为23843件;全市调解纠纷分类情况为:婚姻家庭纠纷25558件,邻里纠纷43945件,合同纠纷3895件,赔偿纠纷5940件,劳动纠纷4443件,村务管理纠纷1332件,土地承包纠纷2177件,物业管理纠纷6635件,征地拆迁纠纷3145件,计划生育纠纷125件,施工扰民纠纷5862件,房屋宅基地纠纷7622件,其他纠纷23444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27件33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537件1888人,制止群体械斗238件2008人,防止群体性上访455件15096人。

2.基层调解组织、队伍、制度建设逐步健全

目前,北京市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7845个。其中其中村居调解组织4148个,街乡调解组织154个,企事业调解组织457个,其它调解组织114个。城六区建立治安纠纷与民间纠纷联合接待室117个。调解组织基本覆盖了全市各个街乡、社区和行政村。全市共有调解人员106144人,其中调解委员44870人,调解员61274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0946人,占总人数的29.15%;高中文化程度的53288人,占总人数的50.2%。

3.调解具有诉讼无法比拟的优势

人民调解的优势首先来处自于程序利益,它具有成本低、迅速和便利的特点。按照规定,人民調解不收取任何费用,且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遍布城乡,可及时介入纠纷的解决。而诉讼程序的复杂性、严格性与附带一定费用,使得当事人更愿意选择人民调解。其次,人民调解更易实现公平正义。运用人民调解在调解案件的过程中,以其常识化的运作程序,消除了诉讼程序给当事人带来的理解困难;以通情达理的对话和非对抗的磋商,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以简易的事实认定代替了严格的举证责任。再次,人民调解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自由处分功能,更有利于纠纷解决。在

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和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是平等的,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是当事人的的权利而非义务。

三、调解人员的现状

1.人民调解组织不健全、管理不善

当前,北京市仍处于各类矛盾加速上升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矛盾大量存在。矛盾的聚合力、敏感性、关联性、复杂性趋势也不断增强。但是,北京市目前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7845个,全市共有调解员61274人。调解组织以及调解员人数与北京市1700多万总人口极不相适应。由于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造成了部分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名无实、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街乡镇、区县一级没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行业协会中人民调解组织也是发展很不充分。人民调解组织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对其只是简单指导,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考核制度,不能对其实施有效的管理,导致多数调解组织松散,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调解人员队伍建设存在问题

北京市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技能與新形势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目前,专职调解员数量少,只有300人左右,根本无法应当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待遇每月只有800元左右的补贴,高素质人才很容易流失。兼职调解员队伍素质不高。调解员受村(居)委会换届的影响,人员变动非常频繁;兼职调解员身兼数职,不能集中精力专心进行调解工作;部分兼职调解员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欠缺;多数调解员主要是从事无偿服务,不仅没有补贴,甚至要自行负担因为进行调解工作而产生的交通、文书、就餐等费用,直接导致了调解工作的虚化。

3.调解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技能有待提高

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调解的程序、文书等规范性要求不断提高,对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及调解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一些地方在产生人民调解员时,只注重个人的品德和威望,忽视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造成队伍年龄老化,结构不合理,调解员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特别是村、居(社区)调解员文化程度明显偏低。加之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大,大多数调解员,特别是村(社区)调解组织中的调解员没有经过较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专业知识欠缺,在工作中难以做到依法调解。而有一定文化程度和法律知识的年轻调解员因缺少基层工作经验,面对一些较疑难的矛盾纠纷,无从下手,从而影响了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

四、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和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基层基础作用,突出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中的前端性、基础性和关键性地位,使绝大部分矛盾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工作予以化解。促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使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和预防减少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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