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理念

2024-08-22

养老保险的理念(共15篇)

1.养老保险的理念 篇一

保险理念沟通:思考

一张保单的签订,是客户先认同保险观念还是先认同产品?

结论:寿险销售面谈90%的时间应该用于和客户进行保险观念的沟通,只要客户认同了保险的意义和功用,讲产品只需要10%的时间。

保险理念沟通:明确沟通的是什么

保险的意义与功用,讲保险到底有什么用,能解决什么问题,然后消除人们对保险的误区。

那么我们说,保险到底能解决什么问题?人身保险解决人生三大问题:

1、第一个问题是一个人死得太早的问题——意外;

2、第二个问题是一个人活得太长的问题——养老;

3、第三个问题是一个人生不如死的问题——疾病。

保险理念沟通:如何进行沟通

我们和客户进行沟通的时候,能直接说,保险能解决人生三大问题,是什么什么,能吗?不能,那我们如何和客户进行沟通:聊天。聊什么?谈论他感兴趣的东西,他最担心的和引以为豪的是什么。担心的事情,怎样去规避不使它发生,引以为豪的未来有没有出现风险的机会?一旦出现了怎么办?也就是帮助他了解他存在的风险,假设发生了,那么解决的最好办法是什么?那就是保险。

2.养老保险的理念 篇二

一、农民工养老保险之理念

养老保险又称“年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退出社会劳动领域后,由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它的产生开始,就体现着三个重要的基本理念:人权保障、社会本位和社会平等。

(一)人权保障思想。

我国的人权制度,以人民的生存权为首要人权。生存权即为维持人的生存所必不可少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物质享受权等内容。生存权基于人类的生存本能而产生,是一种自然权利,或者说是一种法前权利。生存权是每个社会成员的一种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对国家和社会来说,保障其生存权就是一种义务。

(二)社会本位思想。

以社会中心为价值取向的就是社会本位。社会本位假定人作为社会成员彼此之间是联系(连带)的,因而强调应当以维护社会利益为基点。以涂尔干(E.Durkeim)为代表的社会本位论者认为,社会才是真正的存在,“人实际上因为生活在社会中才是人”。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下的养老保险,实质上是一种社会再分配。但个人本位原则与社会保障理念是相冲突的,只有贯彻社会本位原则才能实现社会保障,才能更好地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才能维护社会这个大家庭的安全稳定和秩序。

(三)社会平等思想。

平等,是人的本质要求。平等有很多形式,社会保障属于实质平等,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从而协调和处理个体和社会的关系,注重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随着社会对平等思想的认识深化,社会保障权利的享受主体日益扩大,逐步扩展到全体社会成员,必然要求将农民工纳入杜会保障体系。

二、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理论依据

依据一:来自马克思的六项扣除理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社会总产品在个别生产者之间进行分配之前需要进行六项扣除,其中包括“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农民工通过劳动创造的劳动产品在进行再分配之前,就应该扣除一部分基金,用于农民工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时养老的目的,因此,用人单位在发放农民工的工资之外缴纳的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金,包括应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和纳入社会统筹的部分,属于马克思所指的“六项扣除”之一。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农民工的权利,不能通过制度的方式予以剥夺。

依据二:来自必要劳动II的理论。必要劳动II理论是张俊山通过分析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后提出来的,是对马克思理论的发展。张俊山认为,工人的老年收入并不是来源于剩余价值。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剩余产品只能是社会新创造的产品中,维持社会生存需要以上的那部分产品,维持社会生存包括维持生产体系生存和维持社会成员的生存。因年老而退出劳动阶段的工人也是社会成员,社会必须提供一部分产品来维持这部分人的生存,只有扣除维持生产体系和维持社会成员的生存所需要的产品后的社会产品才是真正的剩余产品。

劳动者退出劳动阶段后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及其价值体现是有区别的,为了体现这种区别,我们把作为劳动力价值或发挥可变资本作用的必要产品称为必要产品I,而把我们这里定义的必要产品称为必要产品II,与此相应,生产必要产品II的劳动我们就称为必要劳动II,由必要劳动II创造的价值我们简称为必要劳动II价值。必要劳动II价值是社会总价值产品中的一个独立部分。

由此可见,农民工的养老金是农民工自己的必要劳动II创造的。如果将农民工的用人单位缴费截留,实质上就是截留农民工的必要劳动II价值,这在理论上是没有根据的。因此,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的养老费是农民工自己的必要劳动价值,而不是企业的恩惠。

依据三:来自劳动经济学的论据。劳动经济学认为,社会保险(人寿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带薪假日、工伤事故赔偿、免费午餐、免费交通等员工福利同工资和薪金一样是员工劳动所得,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是间接的劳动力生产费用。

因此,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的全部资金,包括其统筹基金部分,应该与城镇企业的其他职工一样,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再分配,而不能截留。

参考文献

[1]、李俊华,刘均.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探析[J].甘肃农业,200(63)(总第236期)

[2]、许光耀,王巍.论经济法是社会本位之法——文献综述与评说[J].宁夏大学学报,2003(3)

[3]、马克思.哥达纲领批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5

[4]、张俊山.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年金制度研究[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

3.体验养老服务新理念 篇三

病房温馨明亮整洁

当笔者走进病房的通道,令人非常惊讶的是这里的床位已经住满,但很安静,没有人大声喧哗。翁新忠介绍:“自开业以来,我们的入住率就处于满员状态,现在我们还在继续增加床位,以满足老年病人的需要。”在这里虽然多是卧床的病人,可是却闻不到一点儿难闻的异味。走进病房,阳光明媚,温馨整洁,墙上有壁挂液晶电视,空调,每个房间是两个病人,都配有单独的卫生间且24小时热水,每一位病人的护理都是“一对一”,护工24小时守着病人,负责病人一日三餐的喂饭,全天的喂水,从早到晚的全身擦洗,及时清理大小便,如果病人便秘,还会给其打开塞露,发现病人有不舒服时,会及时向主管医生和护士汇报,负责病人的全天服药以及输液时的护理。晚上护工就紧挨着病人的床睡在旁边,能在夜间随时照顾病人,就像家人陪床一样。因病人不能自理,所以护工没有休息日,就连过年都不回家,病人和护工常年在一起,犹如一家人。

翁新忠说自己的体会是:养老机构不能只是简单的照顾老人的吃喝拉撒睡和医疗,更多的是要让老人有归属感,为此,在我们的老年医院里处处营造出家的温馨,让老年病人感到自己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和关爱。

住院不用担心期限每天有大夫护士查房

翁新忠告诉人们:“住在万寿康老年医院,病人不必担心有时间限制。”有很多的老年病人到了后期,一般很难在大医院长期住院,即便出院再换另一家医院,最多也就十天半个月。可是病人回到家里又得不到医疗上的护理,很多人对此都觉得很无奈。因为这些病人既要接受相应的治疗,同时还需要生活上的护理。如果送到养老院,可却没有相应配套的医疗服务。而病人在大医院住院期间,则只有治疗又没有相应的生活照顾。但是现在到了万寿康老年医院,第一不必担心住院时间的限制,医院会对病人给予医疗上的帮助,让病人减轻痛苦,活的有尊严,同时病人还可以在生活方面得到无微不至的照顾和护理。

万寿康老年医院的医生黄祝清告诉笔者:每天上午8点都有医生、护士查房,医生主要是检查病人所患疾病的控制情况,如发现病情不稳定或有变化,会及时做出相应的治疗。护士查房主要是检查病人所需的护理情况,定点给病人输液、送药、量血压、测血糖等。为了提高护理水平和保障服务质量,医院会对护理病人的护工做定期培训,指导护工如何观察病人的病情,如何用药,如何为病人服务与交流等。在护理的过程中,护工如果看到病人的情况不太好,会及时汇报给医生和护士。病人出院后,医院会安排医生定期回访,帮助病人解决相关的问题,还经常会有医生到家里去会诊,帮助更换鼻饲管或是导尿管等。很多患者和家人说:没住进来时没有体会,可是住上后感到各方面非常的好。

一日三餐营养丰富病人想吃啥就做啥

翁新忠谈道:“我们的老年医院就是让医生和病人、护士和病人、护工和病人以及服务人员和病人都能成为朋友,大家在一起有质量快乐地度过每一天,让病人感到像在家一样随意。”例如:因为有的病人肠胃比较弱,吃饭没有胃口,医院的食堂还会根据病人的需要随时订做,也就说病人想吃啥就给做啥,让病人满意。在万寿康老年医院,一日三餐品种多样,搭配合理,早晨7点10分,护工要为病人打早饭,有豆浆、粥、牛奶、鸡蛋、包子、馒头、小菜等。中午是11点半开饭,下午是5点多开饭,基本是三荤一素,每天的菜谱都有变化,力争营养丰富平衡。

墙上挂满了感谢的锦旗

笔者在万寿康老年医院的进门大厅里,抬眼望去挂满了表达感谢心意的锦旗,如:“白衣天使爱心无价,德艺双馨堪比己亲。”“衷心感谢万寿康,医护员工送阳光,延缓生命减痛苦,九五老人走安详。”“济世良医敬业为民,救护天使爱心无限。”“恪尽职守救死扶伤,医术精湛服务一流。”表达的全是病人和其家人对万寿康老年医院的感激之情。

4.养老保险的理念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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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的区别

养老保险作为作为一种社会保险,一直是社会广泛讨论的焦点问题。那么,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怎么区分?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照新农保制度同步实施,因此归纳起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保障对象、实施强度、缴费标准、筹资结构、统筹机制、待遇计发等六个方面。

1、保障对象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保障城镇就业群体;而新农保保障的是农村居民群体,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的是城镇非从业居民群体。

2、实施强度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强制实施的,是雇主、用人单位包括劳动者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缴费基数和比例来缴费的;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强调的是由政府加以引导,政府补贴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3、缴费标准不同。新农保政策中“有弹性”,这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没有的。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有规定的缴费比例、规定的领取资格、规定的支付标准,总体来讲是没有太大的弹性的。而新农保里有一条原则叫做“有弹性”,比如设计的缴费标准从100元到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进行选择,同时允许地方增设缴费标准,可以向上增设,也可以向下增设,这就是为了适应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农民收入水平差异相对较大的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

4、筹资结构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筹资方是用人单位,虽然个人也缴费,但用人单位缴的是主要部分。而新农保的主要供款方是政府,政府给了现在的老年人基础养老金,同时对中青年的缴费也予以补助。最大的不同就是第三方筹资结构,不仅仅局限于集体经济,国家还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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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统筹机制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的缴费部份纳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不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因此,如果参保人以灵活就业方式缴费的,其中60%的个人缴费要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只有40%记入本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没有进行统筹,不论是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还他人资助全部记入本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5.养老保险的问题? 篇五

一、简要分析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

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为了预防未来农民人口老龄化情况加重而造成整个社会的经济压力负担过大的问题。人口老龄化不仅仅是我国,也是整个世界面临的问题,为了缓解这一压力,我国提出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这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是整个社会发展的趋势。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可以保障老年人未来的基本生活。在国家开始尝试推行农村养老保险的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然而推行农村全面养老保险制度可以缓解子女赡养父母的一部分压力,国家之前在实行计划生育,一对夫妻在培养子女的同时还要赡养四位长辈,更加增加了压力,只有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行,才可以保证全国人们的安定与幸福。“ 三农问题” 是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必然产物。我国现在仍是发展中国家,只有解决好农村的问题,才能看见整个社会明显的进步,建立并完善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才能调动起农村人们的整体的积极性,促进生产,保证农民的日常收入,促进农村的经济生产,保证社会的和谐进步与稳定发展。

二、简要分析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目前在我国偏远地区还存在着一些传统的思想,认为养老保险这部分的投资是非常不必要的,在这部分地区,农村的经济没有完全发展起来,农民很多的家庭甚至没有多余的钱来交养老保险,一心只培养后代。在这种状况下农民的参保的意识非常薄弱,缺少对养老保险的重要认知,即使有的农村家庭意识到了养老保险的重要性,但是也没有多余的钱来负担这部分的费用。但是根据统计,农村社会保险的投入与收益让农村人们并不是很满意,这样对于那些有些想尝试的农村给予了严重的打击,导致了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整体的数量不多,覆盖面不广,很难达到全面的普及。参考世界上其他的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养老保障制度是具有一种强制性的规定的,这是作为保障国家发展的一种强制性法律而存在的。这与我国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至今几乎没有一部成文的法律法规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为我国没有已经确定成文的法律法规,导致了广大的农村人们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认识度不高,没有足够的额热情,这种缺乏法律效力的制度使广大的农村人们缺乏信心而阻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

三、简要分析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家、政府应该负担着加强舆论宣传的任务,保证农民对养老保险有着全面的认识。目前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人口急剧老龄化,若是放任不管对于国家未来的经济建设有着严重的影响。非常不利于国家的发展,提升国家地位,在此情况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普及必须早日提上日程,让更多的农民意识到养老保险的对自己对子孙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民的热情,才可以保证制度的全面推进。这对相关部门提出了一定的要求,政府机关单位应对自己下属的农村通过媒体或现场宣传等多种的方式来宣传国家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使农民的认识到参保的重要性,争取通过此办法加大农村对于养老保险的关注度,提高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的数量。立法对于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至关重要,由于各地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千差万别,缺少法律的统一度与规范性。若想达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行,制定具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是当务之急。各级地方政府可以推行激励机制,出台扶持政策,提高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对于财政支出有一定困难的地方农村,建立一定财政补助和集体补贴制度,完善农村的社保资金。政府机关单位健全约束机制,完善必要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行为对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推进也是有很大的益处的。地方政府可以调查农村的收入情况,根据不同的地区经济状况,保证投入与收支达到农村老百姓满意的程度,是保证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积极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四、结束语

6.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 篇六

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是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最基本、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险中涉及面最广,包括(l)普遍养老金。普遍养老金覆盖全体国民,甚至覆盖侨居一定年限的外国人,而且不管是不是工资劳动者,也不管退休前个人收入多少。瑞典规定,普遍养老金按过去某个时点制定的一个“基数”的一定比例给付。如单身退休者的年普遍养老金按一个“基数”的0.95给付,一对夫妇的普遍养老金则按1.55给付。1987年,政府规定一个“基数”单位合24100瑞典克朗。于是,当年单身退休者可领取22895瑞典克朗普遍养老金,一对夫妇可领取37355瑞典克朗普遍养老金。(2)补充养老金或附加养老金。普遍养老金只保障最低生活,加上补充养老金才能实现社会保险的初衷——保障基本生活。补充养老金是一种反映退休者在职时技能、收入等方面差别的义务保险。瑞典规定,补充养老金约为在职时收入的60%,在职时的年收入是按收入最高的15个年份的平均数计算的。领取补充养老金有两个基本条件:第一,补充养老金领取者在退休前一年的工资收入必须在7.5个“基数”以下;第二,补充养老金领取者必须加入这项保险计划并交纳税金达30年。不30年的,每少一年就在全额的附加养老金中作相应的扣除。

20世纪90年代以来,瑞典一直酝酿着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养老金制度的改革方案于1994年获国会通过,并于1996年开始实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养老金是公民“工资的延续”,而不是任何人到一定年龄就可以领取的“公民工资”。改革的重点是在附加养老金上。一个人未来附加养老金的多少,将以一生收入的多少计算,而不再是以过去的在职时的年收入最高的15个年份的平均数计算。这一变化,使每一位退休者必须工作满30年,才能拿到全额的附加养老金,必须至少工作10年,才能拿到与过去同样数额的养老金。这样既可以鼓励人们多工作,又可以减少养老金开支。实行灵活的退休年龄制度,也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灵活的退休年龄,使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在61至67岁之间究竟何时退休,越晚退休,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7.养老保险的理念 篇七

据统计, 截至2014年底, 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1 242万人, 占总人口的15.5%。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数量迅速增多, 各地都在积极建设养老社区, 在全球节能减排的大环境下, 养老社区的建设离不开低碳理念的指导。寒地由于其寒冷的气候条件和偏远的地理位置, 给老年人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因此, 寒地养老社区的低碳建设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1 寒地养老社区现状问题

1.1 忽视寒地区位

简单照搬国外和南方发达地区养老社区建设模式, 缺少深刻理解寒地养老社区的内涵以及建设特征;缺乏寒地的调研, 没有考虑寒地养老社区的实际需求和地域特色, 直接“生搬硬套”[1], 就会产生“水土不服”的问题。

1.2 建设标准不统一

目前, 我国养老社区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 寒地养老社区的建设没有统一的标准, 也缺少具体的规划指导意见, 可供参考的成功案例又不多, 这就加大了社区开发和建设的难度[1]。

1.3 养老服务得不到保障

现阶段, 我国老年社区养老服务还没有形成体系, 服务的内容单一, 仅限于为老人提供生活服务, 满足其生活需求, 忽视了老人的心理和精神需求, 不能针对性地提供文化娱乐、教育、发挥老年人余热等方面的设施和服务等[2]。而且养老服务人员缺乏专业训练, 素质参差不齐, 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

2 低碳理念在养老社区的应用

2.1 养老住宅设计

养老住宅采用新材料和新能源技术, 降低对电能的消耗需求, 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3]。建筑材料宜采用可回收利用的建材, 结构钢、木材等, 屋顶采用太阳能板 (见图1) , 选用木质窗框而不是低品质的未增塑聚氯乙烯[4]。住宅采取围合式布局, 在形成的院落空间设置小型雨水花园 (见图2) , 既能有效保持生态效应, 又能美化环境。

2.2 公共设施配置

设置零碳排放专用车道 (见图3) , 只允许自行车和电动代步车通行 (见图4) ;采用太阳能光电板建设电力车库, 为电动车设置免费的充电站以及临时停靠站。另外, 养老社区还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致力于健全公交系统网络。

2.3 生态融合共生

建造生态友好的“四季屋”以达到老人与自然共生, 和谐相处的目的。春季在住宅周围种植绿色植物, 为老人提供晨练的场所;夏季太阳能板既遮挡阳光, 又能吸收太阳能, 平时雨水花园收集的雨水此时可以作为流水景观, 降低室内温度;秋季用原生态落叶制成屋顶, 作为主题景观;冬季将绿植引入屋内, 增添冬日的生机和活力。日常服务功能与生态效应进行融合, 让老人身心健康, 减轻心理压力。

3 寒地养老社区适老规划策略

3.1 建筑布局规划

我国寒冷地区冬季主导风向主要为西北方向, 阳光照射来自南向[5]。建筑布局紧凑, 减少热量的散失, 以达到冬季防风避寒的目的[6]。遵循老年人心理意愿, 采用多代家庭式布局和兴趣文化交流布局形式 (见图5, 图6) 。多代家庭式布局满足了老年人渴望亲情的需求, 和子女或其他年轻人生活在一个聚合院落里, 感受不同年龄人群带来的快乐, 度过一个幸福的晚年;兴趣文化交流布局满足了老年人与同龄人交流的需求, 他们有共同的兴趣爱好, 会有更多的共同话题和心理感受, 为他们提供一个适宜的居住环境。

3.2 空间组织规划

空间组织上, 将松散的空间进行有机组织排序, 产生空间序列, 通过人性化的设计方式将街巷、胡同等线性空间组合。同时将功能单一的建筑空间环境进行功能融合, 如养老住宅、商店、疗养站、文化会馆、活动室, 通过风雨连廊, 将多种功能的建筑空间串联在一起, 既方便老年人使用又能降低碳能耗。

3.3 室外空间环境规划

1) 景观绿化布置。寒地养老社区绿化布置应考虑抵御寒冷的气候条件, 布置冰雪雕塑与灯饰, 达到“冬季流光溢彩的效果”[7]。另外, 老年社区的绿化景观要考虑无障碍性。绿化选择上, 要注重绿化景观, 改善生态环境;地形塑造上, 尽量平坦少起伏;植物选择上, 选取本地耐寒的植物为主, 还应选择吸附二氧化碳能力较强的乔木、灌木和生态友好的绿色植物, 尽量少用人工草坪等吸附能力较弱的绿化方式。同时, 要避免带刺或根茎外露的植物, 方便老年人亲近自然。

2) 道路交通规划。寒地老年社区内车行道与人行道宜分开设置, 使车流与人流分离, 保证老年人可以通过人行道安全地到达自家住宅及各种活动空间。尤其是老年人的住宅与户外公共活动场所之间要以便捷的步行道相连通, 方便老年人安全到达。同时, 寒地社区的车行道两旁可适当各拓宽1 m, 用于堆积冬季的冰雪;步行道要考虑老年人的生理特点、附近的交通状况和景观要素, 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的步行环境。

3) 适老活动场地规划。老年社区要合理规划适老的活动场地 (包括晨练和晚练场所) , 不应仅局限于组团内部空间, 而应结合城市街区公园、街头广场和街头绿地扩大老年人健身交往的活动范围。社区主要功能空间可以无障碍连通, 设置指示标语和辅助设施。在老年社区组团内部布置儿童娱乐场地, 场地周边布置供老年人休息的座椅, 方便老年人照看孩子。另外, 老年人的健身活动器械可以与儿童活动场地混合设置, 老人和儿童可以共处同乐。

4 结语

低碳、宜居的养老社区是未来我国养老社区的发展方向, 寒地养老社区的建设, 更要考虑低碳节能和防寒保温。从寒地老年人的需求出发, 创新寒地养老社区的规划方法, 综合运用低碳设计理念, 使寒地养老社区规划设计更加富有人情味和地域特色。

参考文献

[1]周燕珉, 林婧怡.我国养老社区的发展现状与规划原则探析[J].城市规划, 2012, 36 (1) :46-51.

[2]陈友华, 吴凯.社区养老服务的规划与设计——以南京市为例[J].人口学刊, 2008 (1) :42-48.

[3]刘烨.低碳理念下城市社区建设趋势研究——以英国贝丁顿社区的建设举例[J].西部经济管理论坛, 2011, 22 (1) :115-119.

[4]周小玲.低碳社区典范:零能耗的贝丁顿社区[J].世界科学, 2010 (4) :86.

[5]梅洪元, 代阳.回应气候的寒地城市街道绿色设计[J].建筑学报, 2012 (12) :104-107.

[6]付瑶, 田晶晶, 毛宇飞.严寒地区绿色生态型老年社区规划实例浅析[J].沈阳建筑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4, 16 (2) :109-112.

8.最牛的养老保险 篇八

当时政府承诺的每月12元的养老金为何缩水成2元?椒江区社保中心副主任曹立红解释说,当时的这种养老保险是由国家民政部门推出,一般叫老农保,实际上是一种农民储蓄积累式的养老保险。按照当时的年利率测算出每月12元的养老金,但近年银行利息一直在下调,结果就导致了“两元钱养老金”的问世。

人人都可能成为“黄大伯”

赵小姐(北京白领):“我觉得要想老有所养,买什么保险都没用,只要不是公务员,人人都可能成为‘黄大伯’。”

赵小姐告诉记者:“拿我们家来说吧,我妈退休前是正科级的公务员,目前退休工资每月有3400多元,而且还会涨,每次都能涨几百元。在我们那个小城市,工资普遍在2000多元左右,像她这样的收入水平在当地足以过得很“有尊严”了;姥爷,县处级干部,退休工资更高,有五千多元;而我爸,国企一把手,据说到他60岁退休的时候,只能拿到不足2000元的退休金;姥姥,退休前是医院的科室主任,目前的退休金也才2000元出头。”

据赵小姐说,像她爸和她姥姥这样,退休前都算“成功人士”了,一但退休,收入水平和他们单位的新员工一样,像她自己这样的普通职工,到退休时还不知会是什么情况呢。有人说“月入7500元没有安全感”,如果养老金“双轨制”不改革,就算月收入两三万,也没有安全感。如今我们该拿什么保障我们年轻一代的养老保险?

如今岁月我们老不起

李女士是北京一家企业的高层,三年前入了一份商业分红险,每年交4000多元,交30年。按照预期收益,保险到期后大概能领38万元。但这些年物价涨得这么快,李女士担心,等这份保险到期,即便真能领到38万,几十年后的物价水平,会不会只够几月菜钱,变成名副其实的“黄大伯”?

李女士说:“我看到过那个‘2元养老金’的新闻,其实我觉得不仅是那款保险设计的问题,更多是物价上涨的原因。但不买保险,存款收益更差,炒股等于扔钱,社保的指望不大。目前公司给职工按最低标准交三险一金,到退休时这笔钱根本保证不了生活水平,公司也没有补充商业险,真是病不起又老不起。”

总之,“体制”外的人,有各种的伤不起。比起保险不“保险”,人们更担心的是物价上涨,或者说物价上涨可能会让我们生活失去保障。

“只因社保低,老人病不起”

张新贵(湖南常德市某镇居民):“每月2元的养老金?还有这样的事儿,明显是欺负人嘛!我回头得问问镇政府的人,看下我们办的社保不会也这样不作数吧。

我们县去年9月份开始推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像我这样没有工作单位、不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大多参加了保险。我给年近70岁的父亲一次性交了3万块钱后,他当月就领到了800块钱。

也有好多没入社保的,有的是没钱交,有的是嫌拿到的太低了。镇上就出现过老人买了社保之后,拿到的钱太低了,得了一场病后实在过不下去,自己喝农药死了。”

两元养老金只是个案

北京人社局城乡养老保险处处长隗淑容认为:“网友们的担忧完全没必要,有点杞人忧天了。两元钱的养老金只是很极端的个案,人们没有必要因为这样一条新闻而担忧自己的养老金是否会大幅缩水。”

据了解,两元养老金只是老农保,试行的是个人储蓄积累式养老保险,完全靠个人,而参保人后来又没有再续缴,2009年全国推行新社保以来是不会只有这么两块钱的。

新农保中国家统一规定了基础养老金最低额度为55块钱,地方财政会在此基础上增加一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再加上个人账户上的养老金共同构成了居民养老保险。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政府负担的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目前已经达330元,再加上中央财政补贴的27.5元和居民个人账户收入,北京市发放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平均已达400多元。

总之,国家的基础养老金是有相关制度安排的,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有所提高,居民完全不必担心物价上涨等带来的养老压力问题。

“2元钱农保”新闻只是社保方面一个很小的遗留问题,不太具有代表性,目前更应关注社保养老格局的公平问题,比如一直以来广为诟病的养老金“双轨制”。

企业和职工28%的缴费率,却只换来1362元的养老金(2010年企业参保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为1362元),也就比全国最低工资水平高200多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缴费,一般却能有至少三四千元的退休金。企业这么高的缴费率,但由于要支付社保改革前退休的“制度老人”、国企改革时大量提前退休的“制度中人”,以及到现在陆续退休的职工,负担很沉重,待遇怎么会高。

“双轨制”形成由来已久,上世纪90年代,企业纳入社保形成“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格局;而机关和事业单位未纳入该体系,退休金仍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更为严峻的是,目前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仍无进展,部分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金“剪刀差”仍有扩大迹象。

要解决双轨制问题,中国应当尽快结束公共部门完全依赖纳税人的钱提供养老金的落后局面,先对公共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以带动中国养老金结构调整。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公共部门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都整合起来了,所有老人发一个基础养老金,然后通过个人账户来体现差异性。

总之要改变养老保险“碎片化”和“待遇差”的现象,应当逐渐向板块式“国民基础养老金统筹”和“国民个人养老金账户”模式转变。其中中央统筹的国民基础养老金,无论身份如何,待遇应该差不多。福利是刚性的,不能忽高忽低,更不能有人高有人低,这才是中国养老金改革将来的方向。

商业养老险也可能不保险

据保险业内人士王铭方分析,“我自己在1996年投保了某公司的养老保险,每年缴费160元,一直交到2028年。从我55岁那年开始,我每个月可以领到300元的养老金直至身故。”

王铭方说:“从我自己的角度而言,32年一共缴纳了5120元,每个月领取300元,只需要17个月,不到2年就能拿回本金。但是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他们从我手里得到的资金是经过了32年的滚动和收益的,等我55岁能领取养老金的时候,我1996年交的第一笔160元已经在银行里躺了32年,光利息就能远远超出160元的本金,这才是真正给保险公司带来利润的地方。”

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险金额是在投保的时候固定下来的,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也不会随着银行利息的升降而变化。当一个人55岁时能拿到每月一两千元,这个数额是在当年投保的时候就确定的。但在投保当年,工薪阶层的月收入不过一两千元,退休金基本相当于半个月的工资。而到了拿保险的年份,那一两千元能比黄大伯的2元养老金强到哪儿去呢?吃一顿肯德基?加十几升油?很难说。

9.关于养老保险的案例 篇九

苏小姐目前的工资15000元已超过广东省社保养老缴费工资封顶线12645元,其每月按12645元的8%即1101.6元缴纳了社保养老个人账户的部分,公司每月按12645元的20%即2529元缴纳了社保养老统筹账户的部分。

假设其个人实际月工资与在岗职工月平工资均保持不变,退休前社平工资与目前也保持不变为4215元,且不计个人账户养老金年利息,苏小姐在退休前工资为15000元,则退休后社保养老金为5138元,其中个人账户领取2356元,统筹账户领取2782元。按照退休金/退休前工资的比例来看,苏小姐的社保养老金仅为在岗时工资的34.3%。

10.如何建立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 篇十

关键词:建立 公平 养老保险制度

中图分类号:F840.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7)12-256-01

一、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上的不公平

1.机会上的不均等。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与职工收入水平大大提高,具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条件,职工参保意愿强,但由于保险制度上的缺失无法参保,造成机会上的不均等,在年老时无法享受养老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原则上规定其实用范围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所以,我国还没有全面建立起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制度上的缺失,造成这两类人员在参保机会上的不均等。

2.过程上的不均等。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内,由于制度在设计上的分割,未把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其中,造成三类人群参保过程上的不均等。在缴费义务上,除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与事业单位职工外,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及职工并不像企业职工那样缴费。在养老金待遇上,由于仅改革了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计发水平与调整办法均高于企业,两者差距较大并在延续。差距扩大除了职工中工人比例、女性比例、人力资源水平与工资等因素外,不同的制度是主要原因。(1)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内,参保人员过程上的不均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改革过程中,没有提供资金支付职工改革前的养老金权益——转轨成本,加重当代职工负担,既造成了代际间参保过程的不均等,又造成了单位间参保过程上的不均等。 制度转轨中,当代劳动者除了要为自己积累一个“个人账户”之外,还必须拿出另外的缴费比例来养活退休的老年一代,以偿还几十年现收现付制留下的养老金欠债,与上一代及卞一代相比,养老保险负担加重和福利减少,造成了代际间参保过程上的不公平。由于统筹基金收不抵支,通过扩大覆盖面将其他企业职工纳入参保与缴费过程,逐步消化转轨成本。传统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下,国有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权益都已转化为过去的政府收人,并凝固在国有资产当中,真正对老职工的养老负有责任的是政府和公有制经济体系本身,而不是以非公有制为主体的其他企业。在单位统一费率的条件下,其他企业一参保就承担了过重的负担,从义务与权利角度看,不同企业在参保过程中存在不均等。养老保险制度有关参数未随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调整,造成了职工参保过程上的不均等。人口增长模式转变,预期寿命增加,资本回报率降低,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系数未及时下调,造成了职工参保过程上的不均等。养老保险制度中建立了个人缴费年限与养老金待遇水平相关的激励机制,但由于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规定了男女职工、就业、缴费年限上的差别,造成了不同性别、不同工种职工间在参保过程中的不公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滞后,缴费工资基数核实困难。道德风险的存在,逃避缴费义务,低报缴费工资基数,造成了参保过程上的不公平。

3.结果上的不均等。 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既存在机会上的不均等,也存在过程上的不均等,已经或将造成结果上的不均等。一方面是大量的农村老人与部分城镇老年人没有养老金,另一方面是个体条件相同的职工由于出生日期、就业单位类型、性别不同,领取的养老金水平不同,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再分配、职工跨时延期消费的功能。

二、以公平为基础,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1.根据国情,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亦称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三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立三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实现三者的相互补充,充分发挥单位、个人、政府的作用;满足不同群体的不同层次的保障需求。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统一政策,强制实施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根据经济能力而定。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指导,自愿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兼顾单位间的差别,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兼顾个体间的差别,体现效率取向。基本养老保险坚持公平的价值取向,强制实施。

2.在制定适合乡镇企业职工参加的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既适应农村现实的、又能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机衔接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同样采取统账结合的模式,国家适当补助。在具体办法上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有所选择,既可以直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采用低水平准入政策。由于乡镇企业在规模、生产效率、劳动生产率、组织形式上存在较大的差别,既有达到同领域的世界先进水平的企业,也有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还存在半手工性的生产企业。对于有能力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同一比例缴纳保险费,享受同样的待遇;对承受能力低的乡镇企业,则可实行低水平缴费、养老待遇水平适当降低的政策。目前在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城市化过程中,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年轻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村人口老龄化加速的同时伴随着农民收人的提高,必须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样采取“以个人账为主的统账结合”模式,适应城镇化过程中劳动力在城乡流动的需要,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在缴费上,以个人为主,集体为辅,国家给予政策优惠。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差较大,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分类处置、分步实施:优先考虑已经非农化、城市化的农村户口所有者,优先考虑响应国家号召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优先在发达地区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3.通过变现国有资产和发行长期国债等多种手段筹资支付转轨成本,降低企业职工的缴费负担,改进参保过程上的均等程度,提高其他企业与灵活就业人员对制度的认同,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变现国有资产,发行长期国债,扩大彩票发行,公开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多种手段筹集资金,支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转轨成本,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特别是将财政收入的增量部分主要用于支付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转轨成本。随着转轨资金的到位,可逐步下调单位的缴费额,减轻企业的负担,均衡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企业的在参保时负担上的不公平程度,同时也将代际的不公平与福利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4.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城镇范围内建立起与企业一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单位间参保过程上的公平。机关公务员的职业年金由财政负担,水平可适当提高,以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事业单位与其体制改革相协调,完全属公益性管理的或参照公益性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执行国家公务员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办法。但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工资制度须与公务员的工资制度统一起来,在职业年金的标准上可以做适当调整,以有别于政府公务员的水平。事业性单位转入企业的,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5.根据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养老保险制度参数,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人口与经济发展,在精算平衡原则下,适时调整个人账户领取系数,兼顾就业供需矛盾,逐步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实行男女相同的退休年龄,取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通过就业权利的平等实现参保过程上的均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使收人工资化、工资货币化,以实际收入作为核定缴费基数的标准,实现单位与个人在缴费过程上、参保结果上的公平。

(作者单位:临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山西临县 033200)

11.养老保险的理念 篇十一

一、发达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分析

北欧诸国十分重视公民平等权利, 所以它的社会福利制度十分完善。他们认为, 公民有享受福利的权力, 谋福利是社会不可推卸之责任。在现实福利分配中, 政府担当着积极而重要的角色, 甚至超越了市场的作用, 政府建立各种法律法规制度, 旨在使社会福利普遍化、法律化。这种福利方式在给公民带来巨大福利、保持社会稳定的同时, 也给国家带来了巨大负担。

美国是世界第一大贸易集团, 市场机制也更加完善和成熟, 在经济和社会各方面, 十分重视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因此, 美国的福利制度不同于一些欧洲国家, 在福利分配上存在着严重的贫富悬殊问题。由于奉行市场机制, 所以养老保险主要以雇主和雇员的关系存在, 这对一些生产能力落后的群体产生较大影响。

日本养老保险则是通过国家立法实行的强制性社会保险, 主要由雇主、雇员、国家三方负担。

德国养老保险目标是保障退休者及其配偶正常生活, 并具有一定购买力。德国养老保险分为私人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法定养老保险, 其中法定养老保险由雇主、雇员承担, 并享受国家的特殊补贴。

以上国家的养老保险虽然采取了不同类型的保险方式, 但都是由政府、企业及个人分别承担责任, 雇主和雇员承担主要的社保资金, 政府制定严密的法律法规, 作为投保开支, 在支出大于收入时由国家税收弥补空缺。因此, 积极投保是公民的义务, 享受养老保险是公民的基本权力。

二、国外养老保险的发展方向

随着全球老龄化趋势的日益严峻, 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课题, 各国的改革方式各具特色, 但总的来说都是逐步向多层次、私有化发展。

美国根据国情特色推出了混合制多层结构养老保险模式, 在结构性改革的基础上辅以有限的制度改革。因为美国的个人观念及历史传统, 政府的作用范围逐渐变小, 其改革方向朝私营个人账户模式发展。此外, 美国还盛行“反向贷款”的养老保险形式, 如一些家庭在失去生产能力以后, 将房产以抵押贷款形式抵押给银行, 银行通过价值评估后, 每月发放一笔固定资金给房主, 一直延续到房主去世。房主去世后房产由银行拍卖出售, 所得用以偿还贷款本息。

拉美国家则采取根本性制度改革, 就是彻底取消现收现付制, 建立商业化管理的基金制。相对来讲, 拉美国家的经济比较落后, 如果采取现收现付制将会带来极大的财务危机, 国家难以承担, 也无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到来。

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东南亚国家则强调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 所以采用中央公积金制度。新加坡一直致力于社会结构老龄化问题, 政府在这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首先, 重点帮助老年人就业, 让退休的老年人不再打发漫长、无聊的时间, 提高55岁至64岁之间的老年人就业率, 以确保他们既能获得一定经济来源, 又不会觉得生活无聊和无助。其次, 新加坡政府还强调无障碍设施建设, 让老年人不再拘束于环境, 能够在熟悉的环境里养老。

西班牙采取延迟退休的政策, 但并不是强制性的, 而是通过鼓励和奖励来完成。目前, 西班牙65岁及以上人口多达700万, 占总人口的17%, 这一比例仅次于日本和意大利。西班牙在养老保险方面采取与物价指数相协调的方式, 每年根据物价来调整养老金数额, 确保养老金有所提高。在法定年龄65岁以上, 每推迟一年退休, 将获得3%的养老加成, 最高可延迟到70岁。

三、国外养老保险制度及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一) 确定合适的养老保险理念

在养老保险理念上,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依据或出发点。北欧国家强调公民权, 英国强调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 德国和日本则以贡献度大小为依据。这些国家的国情不同, 出发点亦不相同, 所以产生的养老保险理念也不尽相同, 构成了一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宗旨。就我国而言, 应借鉴德国和日本的做法, 受益人应与个人贡献关联在一起。

(二) 构建适合国情的养老保险体系

发达国家基本都建立了依据不同职业或阶层的职工养老保险、公务员养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险、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等项目。虽然这些项目并不是一次性完成的, 但在构建过程中, 先产生了适应国情的养老保险体系, 进而一步一步完成。鉴于我国的生产力比较低下, 政府只能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险体系, 在此基础上应多参照美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做法, 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制定更多的优惠政策, 拓展保障渠道, 提供多层次的保障。

(三) 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统账结合”的基本原则

在改革的过程中, 中国应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合理调整, 即使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合理化、协调化。通过降低基本医疗养老保险水平来减轻国家负担, 同时为新的养老保险业务发展提高预留空间。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范围, 使更多劳动者享受到养老保险福利;采取多层次养老保障方式, 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各主体的积极性;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双赢”。

(四) 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

我国养老保险模式的发展目标是部分积累制, 客观上要求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运营, 以使呆滞资金活跃起来, 化解通货膨胀等不良因素带来的贬值危机, 实现基金的保值。同时资本运作可以实现资本的增值, 为了弥补保险基金的不足, 提高保养老保险给付水平, 应将基金用于投资建设, 以实现资金的升值。然而,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 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 存在着投资风险问题, 因此在资金投入上要遵循安全、收益原则, 保证养老基金投资收益的稳定性。

(五) 发展企业年金制度

企业年金制度是养老保险制度多层次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可以有效减轻养老保险负担, 提高养老保险给付水平。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 一方面在筹资、投资、给付等环节给予大力政策支持;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制度, 制定企业年金法、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此外, 政府还要建立起完善的监督监管体制, 对企业年金的运营效益和安全性进行有效监管, 确保按照正确的方向发展, 从而保证年金管理的科学运营。

六、结语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老龄化严重的国家, 建立适应自己国情需求的养老保险制度非常必要。

参考文献

[1]代山.国外养老保险法律制度[J].人民论坛, 2013, (11) :43.

[2]项禹晓旭.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财会月刊, 2011, (2) :79-80.

12.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 篇十二

国办发〔2017〕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以养老风险保障、养老资金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是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对于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多层次多样化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就业形态新变化,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等文件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以完善养老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养老资金运用效率、优化养老金融服务体系为方向,依托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和市场机制作用,扩大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拓宽服务领域,提升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在健全养老保障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等方面的生力军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提升保障水平。以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导向,坚持专注主业,深化商业养老保险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增加养老保障产品和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

坚持政策引导,强化市场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给予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必要政策支持,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市场主体及相关业务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坚持完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始终把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商业养老保险监管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底线思维,完善制度体系,加强监管协同,强化制度执行,杜绝行政摊派、强买强卖,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运营安全稳健、产品形态多样、服务领域较广、专业能力较强、持续适度盈利、经营诚信规范的商业养老保险体系,商业养老保险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养老保障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促进者、金融安全和经济增长的稳定支持者。

二、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

(四)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满足个人和家庭在风险保障、财富管理等方面的需求。积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无子女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群体养老保障需求,探索发展涵盖多种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允许商业养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具备长期养老功能、符合生命周期管理特点的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

(五)推动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企业(职业)年金计划等产品和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企业(职业)年金领取相衔接的商业保险业务,强化基金养老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相关资质,积极参与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在基金受托、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面向创新创业企业就业群体的市场需求,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优化相关服务,提供多样化养老保障选择。

(六)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提供商业服务和支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精算管理和服务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利用资产管理优势,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促进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

三、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七)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性、稳定性优势,遵循依法合规、稳健安全原则,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积极兴办养老社区以及养老养生、健康体检、康复管理、医疗护理、休闲康养等养老健康服务设施和机构,为相关机构研发生产老年用品提供支持,增加养老服务供给。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推进试点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八)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风险保障服务。探索商业保险机构与各类养老机构合作模式,发展适应养老机构经营管理风险要求的综合责任保险,提升养老机构运营效率和稳健性。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针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托老所、互助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老年人短期托养和文体休闲活动机构的责任保险。

(九)建立完善老年人综合养老保障计划。针对老年人养老保障需求,坚持保障适度、保费合理、保单通俗原则,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完善保单贷款、多样化养老金支付形式等配套金融服务。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等综合养老保障计划,健全养老、康复、护理、医疗等服务保障体系。

四、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稳健运营

(十)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稳步有序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形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服务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活性服务新业态等发展,助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十一)促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作为资本市场长期机构投资者的积极作用,依法有序参与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领域投资,为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规范有序参与资本市场建设。

(十二)审慎开展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步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业务,合理配置境外资产,优化配置结构。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通过相关自贸试验区开展境外市场投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有序参与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主导的投资项目,更好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

五、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十三)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制度先行,健全商业养老保险管理运行制度体系,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运营效率,增强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运作规范性。细化完善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重点投资领域业务规则,强化限额管理,探索建立境外投资分级管理机制。完善商业养老保险服务国家战略的引导政策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

(十四)提升服务质量。制定完善商业养老保险服务标准,构建以保险消费者满意度为核心的服务评价体系。深入推进以客户为中心的运营管理体系建设,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突出销售、承保、赔付等关键服务环节,着力改进服务质量,提升保险消费者消费体验,巩固培育商业品牌和信誉。

(十五)发展专业机构。提升商业养老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完善职业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发起设立商业养老保险机构,拓宽民间资本参与商业养老保险机构投资运营渠道,允许专业能力强、市场信誉度高的境外专业机构投资商业养老保险机构。

(十六)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商业养老保险监管政策,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秩序,强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实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要求,加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信息披露机制。督促商业保险机构加强投资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控制,防范投资运用风险,实现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保值及合理回报,提升保险保障水平。

六、完善支持政策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部署,加强沟通配合,创新体制机制,积极研究解决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细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促进本地区商业养老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十八)加强投资和财税等政策支持。研究制定商业养老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投资支持政策,完善风险保障机制,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服务国家战略、投资重大项目、支持民生工程建设提供绿色通道和优先支持。落实好国家支持现代保险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商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研究制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相关政策。(十九)完善地方保障支持政策。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业,落实好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保障政策。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依法依规在投资开办的养老机构内设置医院、门诊、康复中心等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房地产交易、登记、公证等机构设立绿色通道,降低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率。

(二十)营造良好环境。大力普及商业养老保险知识,增强人民群众商业养老保险意识。以商业养老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广成熟经验。加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倡导公平竞争合作,为商业养老保险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

13.续交养老保险的流程 篇十三

1、在养老保险中断后,中断缴费人员可持公民身份证(户口薄)、养老保险手册、本人档案到当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2、如果养老保险是在辞职时中断缴纳费用的,一般是辞职后用人单位封存账户,直到被保险人找到新工作开始工作后工作单位继续帮其缴纳。

3、如果是已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并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断缴费和未按规定缴费,要求补缴其养老保险费的,可按同期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进行补费,并按规定加收利息。

4、如果是已参保的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断缴费,可以当期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

根据政策规定,若无补缴能力,可暂时不补或分期补缴,待以后有能力时在进行补缴。养老保险欠费超过三个月,从欠费第四个月一日起(含欠费当月)计算欠费天数,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根据政策规定,个体从业人员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时,按规定计算的滞纳金在不超过补缴本金的40%内据实征收,超过补缴本金40%的仍按40%征收。

养老保险中断有什么影响?

养老保险中断的影响 我们在缴纳的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为两大险种。虽然社会保险是累计计算年限的,但是如果产生了中断缴费现象,会对个人造成严重的影响。养老保险一旦产生了中断现象,会严重影响将来养老金的领取,中断的时间越长亏损的养老金越大。

1、中断期间不计算工龄,将来会亏损工龄工资;

2、中断期间没有个人账户金的进入,将来造成个人账户金减少,计算养老金时会有一定的亏损;

3、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会将一生所中断的时间累加,累计中断12个月就会前推一年计算养老金。

1.异地交养老保险的方法

2.怎样续交养老保险

3.个人怎么续交养老保险?

4.个人养老保险怎么续交

5.养老保险断交后如何续交

6.离职养老保险怎么续交

7.个人养老保险的办理流程

8.交养老保险的重要性

9.企业养老保险离职后的续交方法

14.养老保险的理念 篇十四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加剧,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否已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 如何妥善处理养老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建设和发展的当务之急。2005年12月, 政府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中的养老保险新方案 (以下简称05方案) 是在1997年的改革方案基础上提出来的, 在许多方面有重大突破。

二、养老保险0 5方案改革的重点

05年方案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发放力度、范围、计发方法等方面提出了改进办法, 在扩大基本养老保障的覆盖范围、做实个人账户、建立基础养老金的激励机制、让养老金与物价变动挂钩方面提出了实质性的举措。《决定》共包括十项基本内容, 但本文认为, 05年方案改革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 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随着非公经济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迅速增加, 大量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未能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各地对于该类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差异较大, 这不利于我国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保护各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因而,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 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 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决定》明确要求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并规定其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缴费比例为20% (低于城镇企业职工的缴费总比例28%) , 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退休后, 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

可以看出, 政府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采取政策倾斜的态度。根据其收入不稳定的特点, 他们的缴费比例要低于企业职工的缴费比例, 但其计发办法却与企业职工的相同, 这说明在05方案下, 他们退休后所能领取的养老金要高于其本人缴费所形成的待遇水平, 体现了政府的关怀。

第二, 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 真正实现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变。

我国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目标是要实现养老基金的部分积累制, 即统筹基金现收现付, 用于互助共济, 而个人账户基金实行积累, 用于职工个人未来养老。但由于历史债务问题,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中的社会统筹资金根本不足以支付每年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出。为了确保养老金的当期发放, 各地往往会不得已动用本应留作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 致使个人账户形成“空账”。这种基金运作制度实质上是现收现付制, 既不利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又难以应付老龄化高峰到来时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因此, 为了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支付危机, 一定要从现在开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实行统账结合、分账管理, 实现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变。

第三,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

计发办法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 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05方案中最牵动人心的一项改革, 就是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决定》规定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根据1997年的旧方案,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1%, 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形成, 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8%, 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 企业缴费的剩余部分划入社会统筹。

此外, 《决定》还规定了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建立了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 以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调整为重点, 规定在9 7年国务院文件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 退休后养老金中的基础养老金部分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 参保人员缴费每满1年增发1个百分点;而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从而形成了一个“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养老保险05年方案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 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国家为了05方案的推行顺利, 以及考虑到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者的收入特点而实施优惠政策, 规定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要比企业职工低8个百分点。本文认为, 这种优惠政策只能作为过渡性措施而不宜长期实行, 因为从长期来看, 若一直不提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 则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会受到一定影响, 同时也会产生上述人员对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基金贡献相对较少、却享受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不公平现象, 这不符合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因而, 只有对所有的就业人员实行统一的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 才能更好地保证社会统筹基金的规模, 进一步地体现社会公平。

(二) 关于个人账户

0 5年方案提出要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积累基本养老基金, 以最终实现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变, 但是在具体如何做实个人账户方面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这使得这项改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可操作性。因而国家必须抓紧制定相应的具体规范, 以尽快解决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

(三) 关于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此次养老保险新措施的改革重点之一, 就在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对于养老金个人账户的规模进行的调整, 确实不会影响养老保险的缴费总额, 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 尤其是会造成性别差异。

按照05方案养老金计发办法, “新人”中女职工的待遇很可能要低于原来的旧方案, 而男的不变, 这造成了男女职工在参保过程中的不公平。为了改善这种状况, 可以考虑提高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 延长其缴费年限、减少其平均余命, 从而提高女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由此可见, 虽然《决定》对现行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 如扩大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等, 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但背后也隐含着一些问题与不足。我们只有不断地研究、分析与妥善解决这些问题, 才能促使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地发展与完善。

参考文献

[1]、 (国发[2005]38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2]、曹滢, “20年难题待破解 我国养老保险改革触及敏感问题”, 《发展》, 2006年第2期, 总第184期。

[3]、本刊编辑部, “在改革中完善 在完善中健全”, 《中国劳动保障》, 2006年第1期。

[4]、陈剑, “解读养老保险新政”, 《创业者》, 2006年第1期。

15.对现行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思考 篇十五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

1我国现代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之间退休政策不统一,在分配上造成退休人员之间的不公平。

目前,企业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统帐结合的模式,养老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参加统筹的职工必须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养老金待遇水平直接与个人的收入即缴费挂钩,个人收入高,则缴费就高,退休养老金就高。而机关、事业单位未实行养老保险统筹,则仍执行的是机关、事业退休政策(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个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费由政府财政负担,而计发的退休费又高于企业同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据了解我局学校、医院、幼儿园移交地方后退休的职工,其退休费高出省级企业统筹基本养老金300元至600元。为此,已在企业退休的教师、医务人员纷纷上访,要求移交地方管理,按地方同级同类人员退休费计发办法套改,以提高个人退休待遇水平。

由于退休政策上的不统一,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间退休待遇水平相差较大,企业退休人员产生攀比心理,他们认为同是一个中国公民、同是一名职工,同样为社会付出,但退休时享受的退休待遇政策却不一样,为什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实行养老保险统筹,个人不缴费,反而退休待遇比企业退休人员要高,国外有些国家全员实行社会保险,包括国家总统也要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退休职工所反映的问题和他们的心态,从一个侧面也说明退休政策的不统一存在的问题。由于各地区、各行业养老保险金的筹集和支付水准不统一,给劳动力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流动也带来困难,使劳动力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配置。

(2)省与省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养老金计发政策不一致、导致退休职工相互攀比。

1998年9月行业养老保险统筹,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文件精神,全部移交地方,实行省级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后,1999年元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均按照我国现行的企业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其养老金待遇。从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的结构上看,所有省级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的计发办法都是一样的,即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及“调剂金”等几部分组成。但是省与省间,这几部分养老金的计发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别。如“基础养老金”部分的计发“基数”不一致,使省与省间出现一定差距,据了解有的省使用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基数(河南等),有的使用省会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基数(湖北、江西等),基数越高此部分的待遇就越高。又如“过渡性养老金”部分中的计发“系数”不一致,使省与省间养老金待遇在这部分中又拉开差距,有的省系数为1.2%(湖北等),有的为1.3%(江西),有的为1.4%(河南),有的为1.9%(陕西),湖北省与陕西省相比系数相差较大,“系数”上的差距,也是省与省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水平差距较大的因素之一。由于政策的不一致,使制度本身缺乏严肃性,使人们产生养老保险是地区或行业的政策,而不是国家政策的错觉,有碍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发展。

(3)目前,养老保险统筹管理层次太多,一省多级统筹,各行其是,引起退休人员攀比。

笔者认为,一省多层统筹,不利于养老保险事业的正常发展、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湖北省目前有省级统筹、市级统筹、地区级统筹,养老保险统筹管理层次较多,在一省所出台的政策不能统一执行的情况下,就会引起同在一市居住,同在一个地区居住的退休人员因不能享受本市、本地区出台的某一政策,引起心里不平衡,到单位、上机关、跑省里频频上访,带来不稳定因素。如武汉市2005年出台的《关于执行鄂民政发[2005]2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民政[2005]92号)文件,即解决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生活困难问题,其在湖北省规定的150元标准的基础上,又自行规定再增加10%(即按月向参加武汉市养老保险统筹的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发放165元补助费),造成参加湖北省统筹的企业这部分人员攀比。一省多级统筹、政出多门、多头管理,政策不协调,确实是一个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4)养老保险正常调整机制还不完善,导致退休人员生活水平提高较慢。

我国在养老金调整机制上,现行制度虽然取得了重大突破,建立了以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为参数的正常调整机制,但也存在着问题,反映在养老保险金计发调整参数选择上。通常养老保险金调整参数主要由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生活费价格指数和综合指数三种,而我国现行单纯以职TT资增长率为参数,未将生活费价格指数进行综合考虑。目前多数退休人员购买能力与高速增长的生活水平有一定差距(住房及日常应支付的水、电、煤气、菜、粮等生活必须的费用开支较大,若遇到身体欠佳就医费用仅靠微薄的养老金就更难以支撑),养老金待遇较低的退休人员,他们的生活水平在改革不断发展、物价不断上涨、生活水准不断提高的年代中,增长缓慢,他们企盼养老金调整增长幅度更大一点。在我们平时的信访接待过程中,几乎所有退休人员提的第一条意见,就是反映养老金待遇偏低,养老金调整增长速度跟不上物价上涨速度。

2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

(1)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当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仍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在养老金待遇水平方面的差距呈逐步扩大的趋势,容易引起攀比,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应与企业职工一样实行参保,形成全社会全员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的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统一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这样才能较好的体现公平,缩短因不同行业、从事不同工作而退休人员待遇相差悬殊的距离,降低退休人员攀比带来的不和谐的“音调”,这将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作用。

(2)养老保险统筹管理,要逐步由一省多级统筹发展到省级统筹,将市、地区级统筹并入省级统筹,全省养老保险统筹,形成一块牌子、一个机构、一种制度,一个政策。

这样便于全省统一调剂使用基金,解决基金短缺的问题;便于全省养老保险统筹形成一体化,减少省与市、省与地区间的工作矛盾和来往办理业务的环节;便于稳定全省退休人员不平衡的心理,减少因省、市政策不一致造成相互攀比。笔者认为,在不久的将来,国家可能会考虑养老保险由“全省一盘棋”发展过渡到“全国一盘棋”的模式,制定统一的计发办法、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因为构建和谐社会,全国几亿退休人员是其中的一部分,退休人员队伍不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一定影响。

(3)拟定养老保险待遇最低保证数和以上年度物价上涨幅度为主要参考值确定每年养老金调整标准,是缩短退休人员之间差距、使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持适当距离的有效途径。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从建立、发展到改革,经历了五十多年。在五十多年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退休政策也在不断变化和完善,不同时期退休的人员由于受当时退休政策的局限,即退休条件、退休计发办法不同,使退休养老待遇出现差距,尤其是企业省级养老保险统筹后,更为明显。如建国后参加工作、80年代退休的一般人员现在领取的退休费(含待遇调整),与目前退休的人员相比,相差几百元。据统计,我局现有一名退休职工月养老金仅有404.30元,1200元左右的退休职工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按现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这部分退休人员生活确实存在一定困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六大制度建设,其中改革分配制度,强调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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