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

2024-10-06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精选10篇)

1.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 篇一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

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

教技[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财务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动协同创新,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的有机结合,大力提升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支撑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决定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2011计划”),并对计划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意义

(一)实施“2011计划”,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是总书记讲话的主线,创新能力是提高质量的灵魂。贯彻落实总书记讲话,迫切需要通过大力推进协同创新,鼓励高等学校同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战略联盟,促进资源共享,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实现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显著与持续提升。

(二)实施“2011计划”,是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当今世界,创新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创新能力成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面对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迫切需要转变创新理念和模式,加快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基础的知识、技术集成与转化,加快创新力量和资源整合与重组,促进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支撑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实施“2011计划”,是推动我国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紧密结合的战略行动。长期以来,我国创新力量各成体系,创新资源分散重复,创新效率不高,迫切需要突破自主创新的机制体制障碍,促进社会各类创新力量的协同创新,促进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事业的融合发展,提高国家整体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

二、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瞄准科学前沿和国家发展的重大需求,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以机制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大力推动协同创新,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在国家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紧密围绕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通过协同创新,重点研究和解决国家急需的战略性问题、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问题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益性问题。全面开放。面向各类高等学校开放,不限定范围,不固化单位,广泛吸纳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创新力量等,形成多元、开放、动态的组织运行模式。

深度融合。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与各类创新力量开展深度合作,探索创新要素有机融合的新机制,促进优质资源的充分共享,加快学科交叉融合,推动教育、科技、经济、文化互动,实现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同步提升。

创新引领。以机制体制改革引领协同创新,以协同创新引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推动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促进国家自主创新、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

四、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多功能的优势,积极联合国内外创新力量,有效整合创新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与新机制,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建立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成为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区域创新的战略融合,支撑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五、重点任务

(一)构建协同创新平台与模式。

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充分利用高等学校已有的基础,汇聚社会多方资源,大力推进高等学校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社会的深度融合,探索建立适应于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

1.面向科学技术前沿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依托高等学校的优势特色学科,与国内外高水平的大学、科研机构等开展实质性合作,吸引和聚集国内外的优秀创新团队与优质资源,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知识创新模式,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氛围,持续产出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和拔尖创新人才,逐步成为引领和主导国际科学研究与合作的学术中心。

2.面向行业产业经济发展的核心共性问题,依托高等学校与行业结合紧密的优势学科,与大中型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有组织创新,建立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协同、多技术集成的重大研发与应用平台,形成政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的技术转移模式,为产业结构调整、行业技术进步提供持续的支撑和引领,成为国家技术创新的重要阵地。

3.面向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鼓励各类高等学校通过多种形式自觉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支持地方政府围绕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引导高等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等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产学研用协同研发,推动高等学校服务方式转变,构建多元化成果转化与辐射模式,带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战略咨询服务,在区域创新中发挥骨干作用。

4.面向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迫切需求,整合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和人才优势,推动与科研院所、行业产业以及境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等开展协同研究,构建多学科交叉研究平台,探索建立文化传承创新的新模式,加强文化对外表达和传播能力建设,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二)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与体制。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突破制约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的内部机制障碍,打破高等学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把人才作为协同创新的核心要素,通过系统改革,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活力,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氛围。

1.构建科学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成立由多方参与的管理机构,负责重大事务协商与决策,制订科学与技术的总体发展路线,明确各方责权和人员、资源、成果、知识产权等归属,实现开放共享、持续发展。

2.探索促进协同创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以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方式,增强对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造就协同创新的领军人才与团队。推动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的人员流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3.健全寓教于研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通过学科交叉与融合、产学研紧密合作等途径,推动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

4.形成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改变单纯以论文、获奖为主的考核评价方式,注重原始创新和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实效,建立综合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鼓励竞争,动态发展。

5.建立持续创新的科研组织模式。充分发挥协同创新的人才、学科和资源优势,在协同创新中不断发现和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可持续发展、充满活力和各具特色的科研组织模式。

6.优化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充分利用和盘活现有资源,集中优质资源重点支持,发挥优势和特色学科的汇聚作用,构建有利于协同创新的基础条件,形成长效机制。

7.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模式。积极吸引国际创新力量和资源,集聚世界一流专家学者参与协同创新,合作培养国际化人才,推动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等建立实质性合作,加快我国高等学校的国际化发展进程。

8.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环境。构建自由开放、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倡导拼搏进取、敬业奉献、求真务实、团结合作的精神风尚。

六、管理实施

(一)组织管理。

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教育部。

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重大政策、总体规划、中心遴选、管理实施等提供咨询。委员会由来自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的专家组成。

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建立第三方评审机制。确定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负责遴选评审专家、组织评审、开展定期检查和阶段性评估等工作。

(二)操作实施。

“2011计划”从2012年开始实施,四年为一周期,按照培育组建、评审认定、绩效评价三个阶段开展。在充分培育并达到申报要求的前提下,由协同创新体联合提出“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申请。国家每年组织一次评审,按照一定数量和规模,择优遴选不同类型的协同创新中心。

1.培育组建。高等学校应按照“2011计划”的精神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顶层规划,积极推进机制体制改革,充分汇聚现有资源,广泛联合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社会的创新力量开展协同创新。通过前期培育,确定协同创新方向,选择协同创新模式,组建协同创新体,营造协同创新的环境氛围,形成协同创新的新机制和新优势,为参与“2011计划”奠定基础。

2.评审认定。在高等学校为主组成的协同创新体充分培育并取得良好成效基础上,联合提交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请。申请认定的协同创新体应满足科学前沿和国家需求的重大方向、具备开展重大机制体制改革的基础与条件、具有解决重大问题的综合能力和学科优势等基本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认定申请进行初审后,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结果进行

审议后,对符合条件的协同创新体,批准认定为“2011协同创新中心”。

3.绩效评价。经批准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应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机制,落实相关条件,整合多方资源,优化规章制度和运行管理办法,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过程管理,加快实现预期目标。教育部、财政部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按照协同创新中心确定的任务与规划,加强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对于执行效果不佳或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要及时整改或予以裁撤。

(三)支持方式。

发挥协同创新的引导和聚集作用,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资源和条件,广泛吸纳社会多方面的支持和投入。面向行业产业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要发挥行业部门和骨干企业的主导作用,汇聚行业、企业、社会等方面的投入与支持;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要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地方投入和支持的长效机制,吸纳企业、社会等方面的支持;面向科学前沿、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要充分利用国家已有的各方面资源,发挥集聚效应。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批准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可给予引导性或奖励性支持。

为积极推进“2011计划”的实施,保障“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机制体制改革,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有关部门、地方、高校等应在人事管理、人才计划、招生指标、科研任务和分配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或倾斜支持,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政策汇聚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2.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 篇二

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1-5-24 14:2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号:教师厅[2011]2号 发布日期:2011-5-24 执行日期:2011-5-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入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国培计划”),充分发挥“国培计划”的示范引领、“雪中送炭”、促进改革作用,推动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开展,现就做好2011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2011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各地要紧密围绕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目标,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要求,认真总结“国培计划”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切实做好2011年“国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

二、认真做好2011年项目实施方案的研制工作。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按需施训”的原则,处理好国家级培训和省级培训、骨干培训与全员培训、长期研修与短期培训、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的关系。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按照“国培计划”总体要求,根据本地教师培训需求,做好项目规划,科学研制“国培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各有关省(区、市,以下简称各省)应在6月20日之前完成“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实施方案研制工作,并报送教育部、财政部评审。

三、进一步完善项目招投标机制。要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投标程序,按照“国培计划”项目招标指南规定的流程,采取公开招标、邀标方式,择优遴选符合“国培计划”培训资质条件的院校和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对于2010年“国培计划”绩效考评不合格、学员反映培训效果不好的院校和机构,应调整培训任务或取消培训资格。要充分发挥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和优质中小学的作用,“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集中培训省外院校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四分之一。各省招标、邀标通知要在“国培计划”项目网站()发布。

四、积极创新教师培训模式方法。借鉴有益经验,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完善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远程培训等培训模式。加强教师培训需求调研,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科学设计培训课程,丰富和优化培训内容。不断改进培训教学组织方式,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研讨式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倡导小班教学,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进行教师选学探索。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专家指导与教师教学实践改进相结合,提高校本研修的质量。

五、注重优质培训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加强教师培训团队建设,完善培训项目首席专家制度,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40%,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加强优质教师培训课程资源的开发整合,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有效开发适用的新资源,注重生成性资源的加工利用,促进优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遴选优质中小学校设立“国培计划”参训教师实践基地,强化教师培训实践环节。

六、认真做好参训教师的选派和管理工作。各省要按照各项目具体要求遴选学员,原则上参加过2010年“国培计划”集中培训的学员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培训。要加强参训教师的遴选和管理工作,确保教师按时参训。“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县以下农村教师占参训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要为参训教师提供良好的学习和食宿条件,优先安排在校内住宿和学习,为学员营造良好的培训氛围。要加强学员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好学员考核管理工作。各省要指导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骨干教师培训后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种子”教师的辐射带头作用。

七、优化项目资金配置和管理。财政部、教育部根据中西部省份农村教师人数、2010年“国培计划”实施绩效、财力状况等因素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各省要优化配置、合理使用项目资金。“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置换脱产研修项目经费所占比例为50%左右,短期集中培训项目资金占30%左右,远程培训项目资金占20%左右。相关各省落实必要工作经费,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各省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八、切实做好组织领导和项目监管工作。各省要切实做好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保证“国培计划”的顺利实施。项目承担院校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调配最好的资源为教师培训服务。各省及项目承担院校和机构要有效利用“国培计划”网站的项目管理系统,做好项目信息填报、专家库使用、资源库使用、学员管理、项目评估等工作。教育部、财政部将通过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评估、第三方独立评估等方式对各地项目实施进行绩效考评。各省要按照“国培计划”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监管机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国培计划”实施的高质量、高水平。

附件:1.“国培计划(2011)”——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doc

2.“国培计划(2011)”——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doc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国培计划(2011)”——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

“国培计划(2011)”——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小学骨干教师、幼儿园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教师和骨干培训者进行专项培训。

一、中小学骨干教师研修项目

组织对全国4000名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5天的研修,采取集中研修、课题研究和跟踪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为各地输送一批“种子”教师,使他们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教师培训中发挥带头辐射作用。

——培训对象为各省(区、市)选拔推荐的50周岁以下、具备高级教师及以上职务的省级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包括50名特殊教育骨干教师。

——培训学科为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等6个学科;初中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综合实践活动等10个学科;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12个学科。

——研修内容主要围绕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针对中小学学科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以案例为载体,深入研讨和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和培训能力。

二、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要求,组织1000名幼儿园骨干教师进行集中培训,提高骨干教师的教育能力和培训能力,推动全国幼儿教师培训的开展。

——培训对象为各省(区、市)推荐的幼儿园骨干教师。

——研修内容围绕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调教师参与,提高幼儿骨干教师的专业能力和培训能力。

三、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研修项目

组织对全国1000名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和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0天的集中研修,提高班主任教师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

——培训对象为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300名,初中骨干班主任教师200名,高中骨干班主任教师200名,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200名,骨干少先队大队辅导员100名。

——骨干班主任教师研修内容主要针对中小学班主任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以专题研修为导向,以案例为载体,研究总结班主任工作的经验和规律,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心理健康骨干教师研修以“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发展”为主题,更新心理健康教育理念,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水平。骨干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研修主要针对辅导员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总结提炼工作经验,提高辅导员的专业能力和培训能力,促进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开展。

四、义务教育骨干教师远程培训项目

紧密围绕新修订发布的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和课程改革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组织对全国30万名义务教育学科骨干教师进行50学时的网络远程培训,采取线上学习与交流、线下研讨与实践相结合的混合研修模式,帮助教师准确理解和掌握修订后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培训对象为各省(区、市)义务教育学科骨干教师。

——培训学科为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8个学科和初中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历史与社会)、地理、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12个学科。

——培训内容主要围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针对义务教育学科教师在课程改革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按需施训,提高广大教师深入实施课程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五、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组织对全国1500名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进行10天的专项集中研修,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对少数民族双语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提高双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培训对象为各省(区、市)中小学体育骨干教师800人,音乐骨干教师400人,美术骨干教师200人,诵读教育骨干教师100人。

——培训内容主要是围绕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着力提高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专业技能和教学技能,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

六、培训团队研修项目

组织对全国500名省级骨干培训者进行为期10天集中研修,通过集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1万名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进行50学时的网络远程培训,提升教师培训组织实施能力,促进教师培训质量的提高。

——培训对象为中小学教师培训者和组织管理者。“国培计划”项目承担院校和机构的培训者400人,省级教师培训管理部门、培训机构和高校教师培训部门负责人100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1万人。

——培训团队集中研修学科主要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培训内容以“高质量教师培训”为主题,学习现代培训理论,了解国内外教师培训特点和学科教育教学发展趋势,探索培训规律,研究总结培训典型经验和案例,切实提高培训者有效组织实施培训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2:

“国培计划(2011)”——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国培计划(2011)”——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采取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大规模教师远程培训相结合方式,对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

一、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

组织高年级师范生、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顶岗实习支教,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高水平院校和优质中小学进行为期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为中西部农村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辐射作用的带头人,促进教师教育改革。

——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采取院校集中研修与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小班化教学,注重采用专家引领、课题研究、跟岗实践、参与体验、返岗实践等培训方式,倡导“双导师制”(为学员配备高校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进行指导),为教师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培训课程。“影子教师”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总时间的三分之一。

二、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

组织农村中小学教师到高水平师范院校、综合大学和教师培训机构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紧密围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课程改革的需要,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促进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和专业能力发展。

——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科骨干教师。要重视外语、音乐、体育、美术、科学和综合实践活动等紧缺薄弱学科和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要重视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教师培训。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地区,要及时安排对教师进行心理康复教育培训。

——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跟踪指导相结合方式,注重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任务承担院校要与中小学密切配合,创新培训方式方法,采用专家讲座、合作探究、观摩考察、参与体验、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

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的优势,遴选具备资质的高等学校和远程教育专业机构,对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进行50-80学时的针对性培训,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现实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习惯和能力,同时发挥远程培训资源的辐射作用,让更多农村地区教师共享优质培训资源,促进中西部农村教师整体素质的提升。

——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各省要统筹安排培训学科,发挥远程培训的规模效益。

3.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 篇三

垦利县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推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大力提高全县人民科学素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1— 的良好风尚,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大力实施“科教兴县”、“人才强县”战略,为建设“富裕黄河口、和谐新垦利”打下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我县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全县公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到2020年,我县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长足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全县公民科学素质大幅提高。

三、“十一五”期间的主要任务

(一)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促进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重点宣传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健康生活、合理消费、循环经济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未成年人的科学兴趣明显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较大增强;农民和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有显著提高,城乡居民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

—2—

(三)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等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基础建设得到加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进一步加强科普组织网络和专兼职科普工作者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县科技馆、乡镇、社区和乡村科普活动场所、城乡科普宣传栏等科普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科普资源共享力度;进一步加大大众科普传媒传播能力建设力度;进一步强化保障条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工程建设,为全面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供必需的条件保障。

四、职责分工

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明确的四大主要行动、四大基础工程和保障条件与监测评估等工作要求,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分别明确为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负责九个方面工作的实施。

(一)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由县教育局牵头,会同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科协、县妇联、县科技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广电局、县环保局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由县农业局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妇联、县海洋与渔业局、县科协、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广电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环保局等责

—3— 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委宣传部、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人事局、县广电局、县环保局、社区管委会、县科协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牵头,会同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妇联、县党校、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经贸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科协、县环保局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由县教育局、县人事局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科协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由县科协、县科技局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信息产业局、县广电局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广电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县科协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由县发改局、县科协牵头,会同—4—

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环保局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保障条件与监测评估。由县科技局、县科协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信息产业局、县广电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环保局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职责分工,会同责任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并进行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探索实施工作的模式、机制,开展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实施工作,多个牵头部门的以第一牵头部门为主。

责任部门的职责是: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参与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进度安排

我县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6年11月至2007年上半年)。建立全县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组织体系,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研究制定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根据工作主题,系

—5— 统设计全民参与的科普活动并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2007年至2009年)。研究制定到2010年的主要行动和基础工程规划,开展调研并提出政策保障研究框架;推进主要行动和基础工程建设,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并落实相关措施;落实政策、投入、队伍等相关保障措施;探索、研究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模式和机制,总结经验,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实施工作;开展中期评估。

第三阶段(2010年)。对“十一五”期间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研究制定“十二五”实施工作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提出2016—2020年阶段性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在我县的实施工作。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其他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做出应有的贡献。县政府要将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把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力度。要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建立和完善多渠道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6—

例》、《山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加大教育经费、科普经费和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在我县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承担的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要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三)强化队伍建设。要注重科学技术传播与普及专业化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科学课教师、科技传播媒介的采编人员及相关科普设施的辅导员等专业队伍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调动在职科技工作者、大学生以及离退休科技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规模大、素质高的兼职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四)搞好宣传发动。全体公民既是科学素质建设的实施主体,更是受益主体。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高度关注公民的科学需求,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重要性,激发公众的科学兴趣,使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要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利用各种途径和资源,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为公民参与科学素质建设创造条件,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实现公民科学素质的全面提高。

—7—

(五)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和完善全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监测指标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和监测评估,建立动态协调机制。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工作要点和建议。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科学素质行动

计划纲要 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垦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24日印发

4.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 篇四

关于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

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乡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乡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深化素质教育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以坚持深化素质教育改革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构建和谐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目标任务

1.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建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2.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和质量检测制度,规范教育教学评价体制。

3树立“健康第一”思想,切实保证师生法定休息权利,规范师生作息制度。

4、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开全课程,规范学校课程管理。

5.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规范学校招生管理。

三.主要内容

(二)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内在要求。当前从总体上看,基础教育还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尤其是办学行为不够规范,违规补课多、考试多、作业多、学生睡眠少等现象比较突出,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严重制约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影响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各中小学充分认识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和紧迫感。

(二)着力解决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突出问题

要着力解决一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严禁下达升学指标。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升学指标。

(2)

严禁增加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小学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各校作息时间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3)

严禁家庭作业超量。小学一

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每天的书面作业控制在一个小时。保证小学生睡眠在10个小时。(4)严禁节假日补课。严禁小学组织任何形式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培优补差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5)严禁随意增减课程、课时。各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6)严禁增加考试次数。各中小学要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考试原则上不超过一次,科目不超过一次,科目不超过三门。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分数,更不得以分数给学生排名。

(7)严禁违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招生、跨学范区招生。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编班。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以各种名义设立重点学校,所有学校必须实行平行编班,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和实验班,更不得以举办此类班级为名进行招生和收费。

(9)严禁违规举办竞赛活动或培训班。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教师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学科竞赛活动或以竞赛名义举 3

办培训班。

(10)

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小学教师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三)加快构建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1.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积极探索“减负增效”的有效途径。各学校要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倡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加强小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鼓励和表彰在规定教学时间内通过提高教学效率保证教育质量的先进学校和优秀教师,大力推广先进学校“减负增效”的成功做法。

2.开发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促进学生健康全面成长。各校要认真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方针。要开放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和体育、艺术教育等场所,组织学生在课外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兴趣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积极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

3.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师师推进素质教育的主体,各校要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教师道德素质和教学水平。要有效培养教师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4.着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各校要积极创建 法制校园、书香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廉洁校园。要切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大力提升校园文化品位,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注重优化家庭教育,正确引导家长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和管理孩子。

四.工作要求

进一步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形势下规范我镇办学行为和推进素质教育改革的迫切需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校要把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我镇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落实校长负责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校务公开。学校要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情况列为干部、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全体教育工作者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

(二)严格督查,及时整治。强化督查是确保“十禁”规定执行到位的关键和重要保证。各校要根据“十禁”规定,结合实际,迅速开展专项自查自纠整治行动,做到早行动、早见效。我镇成立督查小组,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我镇把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纳入到对学校的评估和表彰奖励中,纳入到对校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评先中。对违规办学、有严重问题的领导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校要利用一切形式,广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坚持正面引导,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教育观。

各校要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主动接受公众、家长和媒体的监督。对严重违规的学校和个人以及重大违规事件要进行曝光,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环境。五.工作步骤

全乡进一步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从2009年6月下旬开始,历时一年,要在一年的时间内严肃治理学校办学不规范行为,确保小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不规范办学现象明显减少,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逐步构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学校规范办学、有利于教育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期待的教育,办好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6月)

由中心校召开会议,对进一步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各学校要蒋会议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到每一个教师和学生。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引起全社会关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7月—9月)

各校要对照自查表,根据“十禁”的规定,认真开展对照排查,自查自纠。对排查的问题要按照意见规定立即着手整改,着力在规范上下功夫。2009年7月底和2009年9月底,分别将自查报告、整改工作总结上报新沂教育局,进一步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2月)各校要认真开展督查。除定期专项督查外,中心校每月不少于三次对学校落实情况进行随机督查,督查情况将及时向全市各校和新闻媒体公布。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0年3月—6月)

各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在检查评估的基础上,召开总结会议,逐步构建和完善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的长效管理机制,提出巩固管理的工作措施,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扎实、持久的开展下去。

5.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 篇五

《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解

转载自政策百科

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到2016年,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高等学校要依法积极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多种形式 安排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

《实施意见》提到,在总体目标上,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3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中民族地区达到8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其中,我省将以多种形式安排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此外,落实视力、听力、智力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深化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2016年底前 人口30万以上县(市、区)建成特教学校并招生

实施意见》提出,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建立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做到全覆盖、零拒绝,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人口30万以上尚无特殊教育学校且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力争在2016年底前建成特殊教育学校并开始招生。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学校(班)。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创造条件依法接收具有接受一定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加强普通学校内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校本教材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

同时,研究制定全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管理实施办法,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开展合适的个别化教育,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高校不得因残疾 而拒绝招收残疾考生

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实施意见》指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示范性幼儿园要积极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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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班就读的实验和探索。所有特殊教育学校都要积极创造条件,举办残疾儿童附属幼儿园(班)。

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开设高中教育部(班),逐步扩大招收高中阶段学生规模,努力使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能够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教育应坚持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为残疾学生从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鼓励各高等院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或在相关专业中设置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殊教育方向,努力满足不同类别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高等学校要依法积极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

特教教师津贴标准 按基本工资15%执行

在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教津贴标准统一按照基本工资的15%执行。在儿童福利机构中承担残疾学生教育、生活和管理,且取得教师资格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此标准执行。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各地要为送教上门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适当的工作和交通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6.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 篇六

济政字„2012‟87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济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现就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改善义务教育学生学习生活条件。自2007

小学改善学校食堂进行补助。中小学每完善一处食堂,经市验收合格,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市财政奖励每所学校初中5万元、小学3万元。

2012年实施中小学饮水工程,为不具备饮水条件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阶段学校配备饮水设施,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按7:3分担。

(六)强化学校食堂管理。义务教育阶段阶段学校食堂由学校举办,不得出租、承包。政府为学校食堂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落实人员工资及福利,按照“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可采用购买劳务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中心中学、中心小学要发挥中心辐射作用,积极为周边小学和教学点配送营养餐。

三、坚持把学校食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

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农业部门负责对学校采购的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以及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质监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会同教育、农业、质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与学校、供企业和托餐家

庭(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协助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及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健康教育,倡导健康饮食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内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

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分餐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县级人民政府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坚持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安全风险高,部分学校现有基础条件和管理力量还很薄弱,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

6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和有关学校要建立专家工作组,加强营养配餐、科学饮食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学校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廉政建设,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督促学校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做好宣传工作。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要高度注重舆情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7.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 篇七

2012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

计划”骨干高职学校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2]1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深圳市教育局、财政委员会:

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10]27号,以下简称《立项通知》)要求,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启动2012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学校项目建设工作,项目建设期为3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关地方教育行政、财政部门要会同建设学校举办方,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以下简称《实施通知》)和《立项通知》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兑现申报承诺,落实扶持政策,加大支持投入,引导建设学校创新办学体制机制,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带动本地区高等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保证2020年以前建设学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

建设学校要制定明确、可行的项目建设阶段目标,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实施通知》和《立项通知》提出的建设责任落实到位,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建设目标得以实现。要严格遵守《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2号)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建设学校重点建设、专业内涵建设与体制机制创新,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专职人员引进。

二、有关地方教育行政、财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根据2012年度中央财政确定支持的项目资金预算控制数,会同建设学校及其举办方调整建设方案和项目预算,制定和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切实履行《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推荐书》对建设学校所承诺的政策及资金支持责任。省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要组织专家对建设学校修订后的建设方案和项目预算进行论证(专家组应由教育、财政和相关行业、企业专家组成)。通过论证后,建设学校按照调整后的建设方案和资金预算,填写《“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学校项目建设任务书》(见《立项通知》,以下简称《任务书》)。

三、建设学校的新建设方案和《任务书》须经教育部、财政部批复后,方可正式启动建设工作。批复后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将在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栏予以公布。

建设学校请务必于2012年7月15日前,将新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各一式3份)及电子文稿一并报(发)送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办公室(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转,电话/传真010-66096232,电子信箱:sfgz@moe.edu.cn)。

四、有关地方教育行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学校项目实施进度的检查,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反馈给教育部和财政部。我们将按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对项目实施情况逐年考核、适时调整,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其立项资格、终止支持。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8.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 篇八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

教职成〔200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的工作任务,加快建设一支适应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强化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教师队伍,促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现就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重要性 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形式,是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职业学校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加强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学校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有效形式,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效。但从全国范围来看,这项工作目前仍处在起步阶段,亟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这是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加强职教教师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对于创新和完善职教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优化教师的能力素质结构,建设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各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扎实工作,加快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要求与主要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教师到企业实践,一是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二是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1-

容;三是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四是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职业学校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开展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不断改进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主要形式与组织管理

教师到企业实践,可根据培训需求和客观条件,采取到企业生产现场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或培训岗位上操作演练、参与企业的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教师更多参与到企业的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去,切实提高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实际效果。要鼓励教师带着问题或项目下到企业,围绕解决实际问题和开展项目研究的需要,确定到企业实践的重点内容,提高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和学生到企业实习有机结合起来,学校选派相关专业教师与学生一起下到企业,要求教师在做好学生实习管理和指导的同时,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企业实践活动。

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可由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工作方案,统一确定对口企业、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学校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自主组织实施,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统筹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运行管理机制,具体管理职责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制订本地区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实施办法、配套措施和整体规划;研究确定本地区教师到企业实践时间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的具体标准;全面负责本地区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地(市)以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意见》和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理和具体实施本地区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制订本单位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教师的组织选派和管理指导工作。

四、相关工作要求

要完善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要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考核和登记制度,并将到企业实践的情况作为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和晋级的重要指标。

要切实保障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经费来源和相关待遇。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教师企业实践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的支付,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执行。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情况,协调相关行业部门,选择一批在行业中代表性较强、技术水平较高、职工培训基础较好、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骨干企业,作为重点联系的职教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争取企业的支持,充分依靠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拓展校企合作的内容和形式,建立起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稳定渠道。

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是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制度创新,需要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各地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积极推动教师到企业实践活动的广泛开展,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检查评估,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9.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 篇九

【发布文号】教职成〔2007〕2号 【发布日期】2007-04-13 【生效日期】2007-04-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职成〔20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职业教育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贯彻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的目标,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为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现就“十一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

(一)“十五”期间,各地高度重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教师队伍的规模稳步扩大,素质逐步提高,结构不断优化,师德建设进一步加强;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基本建立起以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基地为龙头、省级职教师资基地为主体的教师培养培训网络;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培养培训工作广泛开展,造就了一批发挥重要作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和名师;职教教师教育和管理制度不断创新,以人事分配制度为重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性进一步得到激发;职教师资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规模和层次达到新的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有力地保障了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仍然是当前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教师队伍数量与快速发展的职业教育规模不相适应,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短缺并存,生师比偏高,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比例偏低,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缺乏,兼职教师补充困难;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与实施素质教育以及职业教育就业导向的要求不相适应,学历水平总体偏低,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偏弱,专业化程度不高;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不够完善,职教师资基地基础条件较差,培训项目不健全、不规范,培养培训能力相对不足;教师管理体制尚待理顺,管理制度有待完善,教师补充渠道单一,兼职教师政策不到位,适应教育改革要求的新的学校用人机制尚未形成。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十五”以来,党和国家更加重视职业教育,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国务院于2004、2005年先后两次作出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决定并分别召开全国性工作会议进行部署,把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职业教育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职业教育,对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要从落实国家教育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十一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紧紧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十一五”期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四)“十一五”期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适应职业教育扩大规模和提高质量的需要,以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为抓手,以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为重点,以加强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创新教师队伍建设制度和机制为保障,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特色鲜明,适应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满足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教师队伍,为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五)“十一五”期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是:

――教师队伍的数量规模满足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补充机制不断完善,到2010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规模达到130万人,其中兼职教师占教师队伍总量的比例达到30%,生师比逐步达到16:1左右。

――教师队伍的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普遍提高,涌现出一批师德高尚、爱岗敬业的优秀教师;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0%,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逐步提高;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中持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人数达到50%以上;教师普遍树立现代教育理念,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职教师资基地培养培训能力大幅度提升。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基地的硬件设施和师资条件均有较大改善,内涵建设得到加强,开发出80个重点专业的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省级职教师资基地进一步健全,专业基本覆盖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的主体专业。

――职教教师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教师资格标准及认定更加符合职业教育教师的职业特点和要求,教师职务制度逐步规范,教师编制管理和人事分配制度更加灵活,初步形成体现职教特色的教师管理制度体系。

三、“十一五”期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

(六)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教职成〔2000〕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紧密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目标要求,密切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把爱岗敬业、创新进取、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作为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时代感的师德教育活动,激励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热爱职业教育事业,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建立师德考评奖励制度。要把师德建设作为职教教师专业化的重要内容,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工作考核、职务聘任、选派进修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构建师德建设工作检查评估体系,把师德建设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工作评估的重要指标。要表彰中等职业学校涌现出来的师德标兵,组织模范教师师德报告团,举办师德论坛,广泛宣传师德典型的先进事迹。

(七)拓宽渠道,专兼结合,广泛吸引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

――加强新师资的培养和补充工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要坚持为职业学校培养师资的办学方向,在保证长线专业学生培养的同时,加强短线专业学生的培养,为中等职业学校输送高质量的专业课师资。确定为职教师资基地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建立职业技术教育学院,集中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培养工作。各地安排高等学校招生指标时,要优先保证上述学校为中等职业学校培养师资的招生计划。

――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社会其他方面录用教师。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普通高等学校的优秀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任教,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吸引那些具有一定工作实践经验、符合教师资格要求的优秀人才到中等职业学校担任专任教师。

――多渠道吸引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中等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各地要从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出发,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多渠道从社会上特别是企事业单位聘请在职、离职待岗或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充实到职业学校教学一线,承担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学任务。对于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也可经过必要的认定聘请到学校兼职任教。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聘请兼职任教人员的基本条件或录用标准,完善聘用和管理办法,解决好兼职任教人员的报酬和待遇。“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支持一批发展势头良好、社会声誉较高、专业师资紧缺的中等职业学校从社会上聘请兼职教师,推动这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国办发〔2001〕74号)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2号)的有关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编制管理办法,逐步实现编制的动态管理、定期调整,不断优化中等职业学校人力资源配置,使教师配备适应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八)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培训。“十一五”期间,采取“基地培训+企业实践”的模式,培训15万名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其中国家级培训3万名,省级培训12万名,造就一大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双师型”优秀教师,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国家级培训,并对省级培训成绩显著的地方予以奖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派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到国外进修学习。通过国内外培训,造就一批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和教育教学专家。

――加快教师学历达标步伐,提升专业课教师学历层次。各地要积极开展教师继续教育,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尽快使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尚未达标的教师达到合格学历要求。创新职教教师研究生培养模式,不断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培养规模,积极鼓励教师接受各种形式的研究生教育。

――大力推进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各地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06〕11号),把企业实践作为职教教师继续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通过企业实践,跟踪生产服务一线技术的发展,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各地要普遍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积极推进实施,并在实践中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办法。

――积极开展校本培训。各学校要广泛开展老教师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活动,让老教师的高尚品德和精湛教艺在新教师身上发扬光大。广泛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展示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水平。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邀请有关专家和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举办培训讲座,开展技术指导,开阔教师视野,跟进技术发展,密切与社会的联系。

(九)完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大幅度提高职教师资基地的培养培训能力

――积极推进职教师资基地的规范化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职教师资基地建设标准和评估办法,对现有的职教师资基地进行工作评估,进一步优化结构布局,健全规章制度,充实设备设施,改善培训条件。基地学校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企业、中等职业学校的沟通与联系,加强基地之间在专业建设、培养培训项目开发和开展教师培训活动等方面的协作,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培养培训模式,努力办出特色。

――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项目建设。“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基地开发80个专业的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完善教师培养培训项目体系,满足新师资培养、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等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培养培训需求。各地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省级职教师资基地开展相关专业教师培训课程和教材的开发。基地学校要努力探索具有职教特色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的学科体系。加快建设职业教育师资信息平台和培训资源库,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网络资源,推进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信息化。

――加强职教师资基地的教师队伍建设。各基地学校要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强、热爱职教事业的教师从事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工作,通过引进人才、加强培训和开展教研活动,加快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师队伍。教育部继续实施职教师资基地专业教师国外进修项目,定期举办教师专题培训和研讨活动,不断提高培训者素质。

(十)深化改革,不断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逐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要从职教教师专业化的需要出发,充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任职资格条件,改进资格认定办法,对新任专业课教师除要求具有规定的合格学历外,逐步增加相关工作经历和职业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逐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制度。各地要制订具体办法,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按照相关规定,再取得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逐步调整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序列,改进职务评审办法,为职教教师提供更为有利的职业发展空间。改善中等职业学校职务结构,改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职务比例偏低的状况。

――逐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任用制度。各地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逐步实现教职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要探索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设岗和用人办法,建立充满活力的学校用人机制。

――逐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分配和保障制度。各地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探索建立以岗定薪、优劳优酬的收入分配办法,在保障教师基本工资待遇的前提下,将教师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探索建立教师医疗、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四、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摆在职业教育工作中更加重要、更为突出的位置,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制订好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十二)增加经费投入。各地要依法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同时,应在职业教育专项和教师队伍建设专项中,安排专门的经费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中等职业学校要在公用经费和其他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师培训等相关工作。

(十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考察评估地方职业教育工作和职业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和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十四)加大宣传和表彰力度。各地在三年一次的全国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中,要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占有一定的比例。树立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特色鲜明的先进典型,向全社会展现职教教师的风采,在全社会营造尊重职教教师的良好氛围。

(十五)重视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科学研究工作。职教科研单位、职教师资基地要紧密联系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确定一批重点课题,力争取得一批有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创新。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10.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 篇十

为了提高我校师范生的综合素质和教师职业技能,更好地实现培养目标,学校决定在师范各专业学生中开展教师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培训和课程开设

1、培训和测试的基本内容为:粉笔字、钢笔字、普通话、计算机基础操作、音乐、美术共六项,中文教育专业另增毛笔字。

2、为帮助各专业师范生能顺利通过考核,学校在全校师范专业开设书法,普通话(中文专业除外)、音乐、美术课。

二、基本要求

1、普通话

能流畅地用普通话交谈、朗读和演讲。

2、二笔字(中文专业另增毛笔字)

(1)正确掌握汉字的字形、结构、笔划笔顺,不写错字、别字和不规范字。

(2)熟练掌握钢笔字、粉笔字的行书书写方法。

(3)行文条款格式正确。

3、音乐:

(1)能认读简谱、五线谱、掌握基本乐理和节奏。

(2)能独立识谱唱歌。

4、美术

(1)能掌握基本绘画理论并能画出简单图案,图画和写出较规范的美术字。

(2)能独立办小报和黑板报。

5、计算机基础操作

(1)能运用常用软件进行简单文字处理、制表。

(2)能正确运用多媒体技术演示课件并能制作简单课件。

三、培训时间安排和考核形式

1、二

(三)笔字、普通话及美术、音乐培训和考核,时间均安排在第一学年进行。计算机基础操作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考核工作由任课教师负责。

2、书法、美术、音乐、普通话课开课一学期,每周一课时,计算机基础不另安排课时,在计算机公共课结束后考核。

3、考核的形式

(1)普通话

被考核学生按给定材料朗读或演讲5—6分钟。

(2)二笔字

被考核学生当场完成100个钢笔字的书写和40个粉笔字的板书,中文专业学生另增20个毛笔字的书写。

(3)音乐

被考核者能准确识读不少于100个音符的简谱和五线谱各一份,唱一首(段)不少于三分钟的歌曲或戏曲片断。

(4)美术

被考核者在课堂画一幅图案或一幅图画(素描彩画均可),写不少于5cm×5cm规格的美术字8个。

(5)计算机基础操作

输入100个汉字、制作一个表格、演示一段光盘课件、制作一份课件。

四、评分标准

1、普通话

优秀——在朗读或演讲中,读错的音、字在5个以下(含5个,不含重复读错的音、字,下同); 良好——在朗读或演讲中,读错的音、字在10个以下(含10个);

中等——在朗读或演讲中,读错的音、字在15个以下(含15个);

及格——在朗读或演讲中,读错的音、字在20个以下(含20个);

不及格——在朗读或演讲中,读错的音、字在20个以上。

2、二笔字

优秀——“二笔字”均能书写自如,笔划、结构美观大方,讲究章法、力度、速 度,无错别字,无繁体字; 良好——“二笔字”的书写方法正确,字体端正,无错别字,无繁体字;

中等——“二笔字”的书写方法基本正确,字体比较端正,无错别字,无繁体字;

及格——“二笔字”书写方法基本正确,字体基本端正,无错别字,无繁体字;

不及格——不懂得书写方法,或书写草率、有错别字和繁体字。

3、音乐:(每档成绩有二项测试,其中一项末达到要求则降一档评分)

优秀——5分钟内能准确识读简谱和五线谱音符各100个。唱一首不少于2分钟的歌曲 或戏曲片断,能做到字正腔圆。歌曲或戏曲片断可自选(下同);

良好——7分钟内能准确识读简谱和五线谱音符各100个。唱一首不少于2分钟的歌曲 或戏曲片断,基本能做到字正腔圆;

中等——9分钟内能准确识读简谱和五线谱音符各100个,唱一首不少于2分钟的歌曲 或戏曲片断未明显走调;

及格——10分钟内能准确识读简谱和五线谱音符各100个,唱一首不少于2分钟的歌 曲或戏曲片断未明显走调;

不及格——10分钟内未能准确识读简谱和五线谱音符各100 个,唱一首不少于2分钟 的歌曲或戏曲片断明显走调;

4、美术:(评分标准同音乐/考核当场进行,不可安排在课外)

优秀——在一小时内能很好地完成一幅简单的命题习作,并能完成8个美术字的勾 线,构架规整,字体不限(下同);

良好——在一小时内能较好地完成一幅简单的命题习作,并能完成8个美术字的勾 线,构架较规整; 中等——在一小时内能基本完成一幅简单的命题习作,并能完成8个美术字的勾 线,构架基本规整;

及格——在一小时内能大致完成一幅简单的命题习作,并能大致完成8个美术字的勾 线,构架大致规整; 不及格——在一小时内不能完成一幅简单的命题习作,不能完成8个美术字的勾线 字,构架不规整。

5、计算机基础操作:

优秀——⑴2分钟内输入汉字100个,且差错率5%以下(汉字输入法不限,下同)⑵能按要求熟练完成表格制作

⑶能正确熟练演示光盘课件

⑷能独立制作多媒体课件并演示

(四项必须全部达标,但第⑷项可在课外进行,时间不超过3天)

良好——⑴3分钟内输入汉字100个,且差错率10%以下

⑵能按要求完成表格制作

⑶能正确演示光盘课件

⑷能制作多媒体课件并演示

(第一项必须达标,第二、三、四项有二项达标即可,但第⑷项可在课外进

行,时间不超过5天)

中等——⑴5分钟内输入汉字100个,且差错率在10%以下

⑵基本能按要求完成表格制作

⑶能基本正确演示光盘课件

(第一项必须达标,第二、三项有一项达标即可)

及格——⑴8分钟内输入汉字100个,且差错率在10%以下

⑵在教师提示下能基本按要求完成表格制作(教师提示不超过一次,下同)

⑶在教师提示下能基本正确演示光盘课件

(第一项必须达标,第二、三项有一项达标即可)

不及格——8分钟内不能输入汉字100个,或差错率在10%以上

五、成绩考核管理

1、训练

纳入考核的教师职业技能不安排集中的教学,采取以考核促训练的办法进行。充分发挥全校各级团组织与学生会的作用,以及学生之间的互教互训作用。学校通过开设公共选修课、讲座、竞赛等活动,使学生的“二字一话”训练有效地进行,并得到巩固提高。

2、成绩考核管理

(1)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是强化师范生综合素质和教师职业技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教学系对这一考核工作应予以足够重视,各系应组成由系领导、辅导员和有关教师参加的教师职业技能考核组,组织本系的训练及测试工作。

(2)测试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各系考核组按统一的评分标准基本要求评定成绩。凡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学校发给合格证书,考核不合格和缺考的项目随下一年级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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