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树脂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2024-07-29

关于树脂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12篇)

1.关于树脂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篇一

关于垃圾分类处理问题的调查报告

垃圾是环境的一大污染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关键环节和基础工作,又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人们生活方式、生活习惯的一场“革命”,在高度文明的现代,人们对垃圾分类处理的认识有多少呢?在政府大力提倡,垃圾分类的同时,市民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于自己丢弃的垃圾是如何处理的,市民对垃圾分类常识又了解多少呢?就这一系列问题,在村作了一个关于垃圾分类处理的调查。

一、调查目的

掌握社区居民对垃圾处理了解和看法,市民垃圾分类意识调查,了解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了解正确处理垃圾的方法 2 增强保护环境的意识 3 提高自己的调查能力

二、调查对象:

社区村民、学生、外来工、清洁工作人员

三、调查方式 1.查阅书籍.采访身边的人及上门调查 3.上网查询 4.问卷调查

(1)您是否了解有关垃圾分类的知识,并如何处理? A.十分了解 B.基本了解 C.了解一些 D.不了解(2)您有将垃圾分类放入垃圾箱的习惯吗? A.总是 B.经常 C.偶尔 D.从不(3)您平时如何处理生活垃圾?

A.把家里的垃圾放在一起扔到社区的垃圾桶内 B.把家里的垃圾分类好再仍到社区的垃圾桶(4)您知道生活垃圾把垃圾应分成哪3大类吗? A知道 B.不知道

1(5)您认为不分类扔垃圾的主要原因是: A没有找到这样的垃圾分类箱,无法分类投放 B.很麻烦 C.没有这个意识 D.没有意义

四、调查时间:

2013年10月7日至21日

五、调查内容

1.社区垃圾投放的地点 2.清理垃圾的时间 3.家庭垃圾分类的情况 4.村民垃圾分类意识

六、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一共访问住户56户,对56家住户作答的结果作出统计分析,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

1.有23%人对垃圾的投放地点、处理时间和处理方式比较满意。

2.有15%人对垃圾投放地点不满意,认为只有一个集中停放点,离家太远。3.有20%人对垃圾处理的时间不满意,处理时间太久,因为在早晨上班时间影响了车辆的通行。

4.有8%人对垃圾装卸车不满意,认为水槽太小,导致垃圾水肆意横流,污染环境。

5.有58%的人知道生活垃圾如何分类;30%的人不知道垃圾如何分类。10%的人对此有一些了解。

七、调查体会及建议

其实什么是垃圾分类呢。正确处理垃圾的方法是:把垃圾分成3大类。第一类,可回收垃圾,有废铁、废钢、废玻璃、废橡胶等。第二类,不可回收垃圾,有剩饭、剩菜、变质食品等。第三类,有害垃圾,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

对于可回收垃圾,我们可以把它们给回收站进行回收,获得它的再次利用价值,对于某些不可回收的,我们可以物尽其用,比如说剩饭、剩菜可以喂给自己 2 家的宠物或者家禽,对于有害垃圾,如废电池等,其实也是可以再次利用的,一方面节约了材料,重金属铬、镉等对环境的污染。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村民往往对哪些垃圾是可回收的,哪些是不可回收的分不清楚,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对于新型农村的建设,构建和谐、卫生的新环境,提出几点建议:(同时也和村委进行了沟通,得到他们的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1、加大宣传力度。仍有不在少数的居民未正确认识垃圾分类对垃圾分类的态度不确定、行动消极被动。“国民意识”是生活垃圾成功推广实行的另一关键因素国民垃圾分类意识的提高依靠强有力的宣传教育。对居民要进行系统而细致的循环经济尤其是垃圾分类回收方面的教育这一点十分重要。居民是垃圾分类回收的主体他们的认知程度决定了垃圾分类回收的成败。宣传和指导,可以印制一些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弃置方法的宣传单,发给每户家庭,让他们贴在家里明显的位置,来指导家庭的垃圾分类。在垃圾桶上标明可回收垃圾或者不可回收垃圾的标识。配备有不同颜色的垃圾桶,(可以分成三种:不可回收垃圾、可回收垃圾和有毒垃圾回收)

2村委准备一些垃圾分类专用袋,方便居民领用,分类袋上可印上垃圾分类宣传口号和垃圾分类小常识

3、建立与垃圾分类的相关政策措施。比如,垃圾分类可以通过奖励制度调动居民积极性。

激励村民自觉进行垃圾分类,也让每个人切实地感受垃圾分类带来的现实收益。

4、完善垃圾分类设施。相关部门在设计垃圾分类箱时可以画上相应的图例比如在“可回收”垃圾箱上画上瓶子、玻璃、纸张等。在“不可回收”也画上相应的物品给居民一个明确的概念。

5、设立专门垃圾点,严禁一切车辆在其周围停放。

6、改变收垃圾时间,便于出行。7.建议相关教育主管部门: 在所有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回收活动,可以组织“绿色学校”评比活动,把学校垃圾分类;

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通过我们的同学对家庭进行宣传,学校里可组织评比“环保家庭”活动,也把家庭实行垃圾分类作为重要内容。

8、建议有环保意识的厂家:

设计更加合理、实用的分类垃圾箱。还可以生产一些家庭用分类垃圾箱(类似于家里用的连体调味瓶),让人们在家里也能方便地进行垃圾分类。

2.关于树脂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篇二

1 构造柱的设置部位和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一些施工图对构造柱的设置仅以文字说明和选择大样构造图来表示, 对构造柱截面和配筋未做具体规定, 对构造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明确, 由于施工人员对设计理解的偏差, 导致施工中出现漏设和少设情况, 比如:未能将变形缝两侧的情况视为外墙而漏设构造柱, 一些构造柱仅锚固在基础圈梁内等。对此, 一方面要在实际图纸中准确标注构造柱的位置和技术要求, 明确构造柱的设置规范, 即:当无混凝土墙 (柱) 分隔的直段长度, 120 (或100) 厚墙超过3.6m, 180 (或190) 厚墙超过5m时, 在该区间加混凝土构造柱分隔;对于120 (或100) 厚墙, 当墙高大于3米时, 开洞宽度大于2.4m时应加构造柱或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对于180 (或190) 厚墙, 当墙高大于4m, 开洞宽度大于3.5m时应加构造柱或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另一方面要加强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培养, 明确规定规范。做到无论建筑物层数多少, 均应在外墙四角、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较大洞口两侧、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设置构造柱。构造柱要伸入室外地面以下500mm的基础圈梁内, 构造柱截面不宜小于240mm×240mm, 纵向钢筋不宜小于4。施工时砖墙砌好后再浇筑混凝土柱, 以便增加横墙的结合性能, 提高砌体的抗剪切能力。

2 构造柱混凝土断面几何尺寸不足和中心线位移

由于墙体砌筑时所预留的马牙槎定位不准确, 自上到下的进槎或退槎不垂直, 会导致构造柱混凝土断面几何尺寸不足;在捣制楼面混凝土时, 因涉及对高速构造柱的主筋、致使主筋偏离, 以至在墙体砌筋时, 使上、下层的构造柱的垂直度偏差, 造成构造柱中心线产生较大的位移。而构造柱断面尺寸不足和中心线位移会导致构造柱混凝土断面尺寸减少, 在地震时减小构造柱的水平侧力, 造成剪切力传递不均匀。要保证构造柱混凝土断面几何尺寸, 测量放线必须按照轴线划分, 在构造柱断面尺寸的基础上每侧各加6cm, 砌筑墙体时预留出构造柱的位置, 先退后进, 每一马牙槎的齿高约5-6皮砖, 齿深不少于6cm, 砌筑时经常检查砌筑接触面。要避免构造柱中心线位移, 预留的“柱腔”位置必须准确, 吊直校正钢筋后, 要用墙体拉结筋固定钢筋骨架位置, 保证钢筋骨架中心与柱中心线对齐。

3 构造柱混凝土出现孔洞、蜂窝、麻面及漏筋

构造柱混凝土的蜂窝、麻面造成构造柱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减小, 容易产生钢筋氧化、锈蚀;混凝土的孔洞、露筋会使得构造柱的截面局部缩小, 地震时构造柱的抗剪能力减小。混凝土出现孔洞、蜂窝、麻面及漏筋现象的主要原因包括:模板及墙接触面有缝隙出现漏浆;马牙槎浸润不充分;拉结筋水平净距小;混凝土配合料中碎石粒径过大, 配合比不准确;投料位置太高, 振捣不足造成混凝土产生离析等。要克服构造柱混凝土蜂窝、孔洞、麻面及漏筋现象, 第一是控制好混凝土的砂率, 确保混凝土中砂浆的数量、质量和等级, 以使骨料间的孔隙得到充分的填充。第二, 使选用的碎石粒径介于0.5cm~2cm之间, 含泥量不能超过2%, 按规范的配比均匀搅拌成细石混凝土, 确保拉结筋处的混凝土浇筑顺利。第三, 混凝土浇筑支模前要仔细检查模板, 木模不仅要刨光而且接缝要严密, 支模要稳固, 将模板内表面清理干净, 隔离剂涂抹无疏漏。浇筑混凝土前, 要将施工缝处杂物从模板清扫口冲洗干净。为减小混凝土的浇筑落差, 浇注高度不能超过2m, 通过插入式振捣器实施振捣, 振至模板开始出浆、混凝土表面几乎不再有气泡排出且出现砂浆为好。为防止施工缝处混凝土干缩, 待混凝土施工缝处稍收水后, 再插入振捣器重振一次。

4 构造柱混凝土施工缝处断根

构造柱混凝土施工缝处出现断根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支模前未能彻底清除墙体砌筑时掉在构造柱施工缝位置的砌筑砂浆。要避免构造柱混凝土施工缝处出现断根, 在砌筑墙体前应用废塑料或废水泥袋将构造柱施工缝处塞满, 在支模前抽出施工缝填塞物, 清除干净落地砂浆。混凝土浇筑前充分浇水湿润, 以不出现积水为宜。由于构造柱通常是以每层作为一个施工段分段浇注, 为方便接茬处理, 每层的接茬部分宜选在楼板上表面5cm~8cm处;对于每层施工缝的接茬位置, 要清除干净旧混凝土的松动石子, 用水冲洗泥沙, 按照柱混凝土灰砂比例, 配置水泥砂浆, 在旧混凝土表面上铺约1cm~2cm, 确保柱头不夹碴断层;夏季施工中必须注意浇水养护, 一般白天3次, 晚上2次。如气温高应适当增加养护次数, 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 养护时间不少于七昼夜。

构造柱在结构工程中是极其活跃的一个部分。我们在建筑构造柱的施工要牢记建筑是百年大计, 质量是建筑的生命, 严格遵守现行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严格按施工图的要求施工, 把好材料关、把好各分部分项施工质量检验关, 确保建筑物的整体质量得到显着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吴永才.构造柱常见质量问题及防治措施[J].陕西建筑, 2009 (7) .

[2]陈龙.浅谈建筑物中构造柱的质量问题及防治措施[J].安徽建筑, 2010 (3) .

3.浅析桩基础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篇三

桩基础;施工质量;处理方法

南方地区属丘陵地带,地质情况比较复杂,从基础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角度考虑,房屋采用桩基础的质量相对比较保证、安全系数比较高。近年来,桩基础在南方地区的采用比较广泛。桩基础工程施工对质量的要求高,施工工序多,因此影响桩基质量的因素较多。通过对影响桩基质量的关键作分析与处理,有利于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现重点讲述打(压)桩施工中常见质量问题的类别、原因分析、常用处理方法。

一、桩基施工常见质量问题类别及原因分析

打(压)桩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有:单桩承载力低于设计值,桩倾斜过大、断桩、桩接头断离、桩位的偏差过大等五大类。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

1、单桩承载力低于设计要求的常见原因有:

(1)桩沉入深度不足;

(2)桩端未进入设计规定的持力层,但桩深已达设计值;

(3)最终贯入度过大;

(4)其他,诸如桩倾斜过大、断裂等原因导致单桩承载力下降;

(5)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地层剖面、地基承载力等有关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2、桩倾斜过大的常见原因:

(1)、预制桩质量差,其中桩顶面倾斜和桩尖位置不正或变形,最易造成桩倾斜;

(2)、桩机安装不正,桩架与地面不垂直;

(3)、桩锤、桩帽、桩身的中心线不重合,产生锤击偏心;

(4)、桩端遇石子或坚硬的障碍物;

(5)、桩距过小,打桩顺序不当而产生强烈的挤土效应;

(6)、基坑土方开挖不当。

3、出现断桩的常见原因:

除了桩倾斜过大可能产生桩断裂外,其他原因还有三种:

(1)桩堆放、起吊、运输的支点或吊点位置不当;

(2)沉桩过程中,桩身弯曲过大而断裂。如桩制作质量造成的弯曲,或桩细长又遇到较硬土层时,锤击产生的弯曲等;

(3)锤击次数过多。如有的设计要求的桩锤击过重,设计贯入度过小,以致于施工时,锤击过度而导致桩断裂。

4、桩接头断离的常见原因:

设计桩较长时,因施工工艺的需要,桩分段预制,分段沉人,各段之间常用钢制焊接连接件做桩接头。这种桩接头的断离现象也较常见。其原因,除了2节中(1)~(5)外,还有上、下节桩中心线不重合;桩接头施工质量差,如焊缝尺寸不足等原因。

5、桩位偏差过大的常见原因,测量放线差错;沉桩工艺不良,如桩身倾斜造成竣工桩位出现较大的偏差

二、常用处理方法

打桩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切忌自行处理,必须报监理、业主,然后会同设计、勘察等相关部门分析、研究,作出正确处理方案。由设计部门出具修改设计通知。一般处理方法有:补沉法、补桩法、送补结合法、纠偏法、扩大承台法、复合地基法等,下面分别简要介绍:

1、补沉法。预制桩人土深度不足时,或打入桩因土体隆起将桩上抬时,均可采用此法。

2、补桩法。可采用下述两种的任一种:

(1)桩基承台前补桩。当桩距较小时,可采用先钻孔,后植桩,再沉桩的方法。

(2)桩基承台或地下室完成再补静压桩。此法的优点是可以利用承台或地下室结构承受静压桩的施工反力,设施简单,操作方便,不延长工期。

3、补送结合法。当打入桩采用分节连接,逐根沉人时,差的接桩可能发生连接节点脱开的情况,此时可采用送补结合法。首先是对有疑点的桩复打,使其下沉,把松开的接头再顶紧,使之具有一定的竖向承载力;其次,适当补些全长完整的桩,一方面补足整个基础竖向承载力的不足,另一方面补打的整桩可承受地震荷载。

4、纠偏法。桩身倾斜,但未断裂,且桩长较短,或因基坑开挖造成桩身倾斜,而未断裂,可采用局部开挖后用千斤顶纠偏复位法处理。

5、扩大承台法

由于以下三种原因,原有的桩基承台平面尺寸满足不了构造要求或基础承载力的要求,而需要扩大桩基承台的面积。

(1)桩位偏差大。原设计的承台平面尺寸满足不了规范规定的构造要求,可用扩大承台法处理。

(2)考虑桩土共同作用。当单桩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需要扩大承台并考虑桩与天然地基共同分担上部结构荷载。

(3)桩基质量不均匀,防止独立承台出现不均匀沉降,或为提高抗震能力,可采用把独立的桩基承台连成整块,提高基础整体性,或设抗震地梁。

6、复合地基法

此法是利用桩土共同作用的原理,对地基作适当处理,提高地基承载力,更有效的分担桩基的荷载。常用方法有以下几种。

(1)承台下做换土地基。在桩基承台施工前,挖除一定深度的土,换成砂石填层分层夯填,然后再在人工地基和桩基上施工承台。

(2)桩间增设水泥土桩。当桩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可采用在桩间土中干喷水泥形成水泥土桩的方法,形成复合地基基础。

7、修改桩型或沉桩参数

(1)改变桩型。如预制方桩改为预应力管桩等。

(2)改变桩人土深度。例如预制桩过程中遇到较厚的密实粉砂或粉土层,出现桩下沉困难,甚至发生断桩事故,此时可采用缩短桩长,增加桩数量,取密实的粉砂层作为持力层。

(3)改变桩位。如沉桩中遇到坚硬的、不大的地下障碍物,使桩产生倾斜,甚至断裂时,可采用改变桩位重新沉桩。

(4)改变沉桩设备。当桩沉人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可采用大吨位桩架,采用重锤低击法沉桩。

8、其他方法

(1)底板架空。底层地面改为架空楼板,以减填土自重,降低承台的荷载。

(2)上部结构卸荷。有些重大桩基事故处理困难,耗资巨大,耗时过多,只有采取削减上部建筑层数的方法,减小桩基荷载。也有采用轻质高强的隔墙或其他材料代替原设计的厚重结构而减轻上部建筑的自重。

(3)结构验算。但出现桩身混凝土强度不足、单桩承载力(接154页)偏低等事故,可通过结构验算等方法寻找处理方案。如验算结果仍符合规范的要求时,可与设计单位协商,不作专门处理。但此方法属挖设计潜力,必须征得设计部门的同意,万不得巳时用之,且应慎之又慎。

(4)综合处理法。选用前述各种方法的几种综合应用,往往可取得比较理想的效果。

(5)采用外围补桩,增加周边嵌固,防止或减少桩位侧移等。

总之,桩基施工质量关系到整个建筑物的工程质量,在桩基施工过程中,遇到各种意外情况,应及时通过业主、监理与设计部门联系,按设计部门的设计修改通知或会议纪要进行施工。

参考文献:

1.彭圣浩.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4.关于混泥土质量问题的整改报告 篇四

致:玛御谷温泉投资有限公司 云南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内容:在多层5栋架空层墙柱顶板梁浇筑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蜂窝麻面与孔洞)的分析与整改措施。

原因分析: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本次质量问题的部位多数在吊模位置和局部漏浆位置,经现场调查取证主要原因有:

1、混凝土石子过大,和易性差;

2、根部漏浆;

3、漏振或振捣不密实。

处理措施:

1、小蜂窝麻面:洗刷干净后,用1:2或1:2.5水泥砂浆抹平压实;较大蜂窝麻面,凿去蜂窝处薄弱松散颗粒,刷洗净后,支模用高一级细石混凝土仔细填塞捣实。

2、孔洞:将孔洞周围的松散混凝土和软弱浆膜凿除,用水冲洗,湿润后用比原有混凝土高一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或细石混凝土仔细浇灌、捣实。并安排专人监管整改施工

施工单位: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

日 监理工程师意见:

2017年

建设单位负责人意见:

2017年

5.关于树脂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篇五

质量问题处理报告

一、施工情况

我部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3月20日共施工10仓边顶拱衬砌钢筋混凝土,每仓长度为13.4m,采用先施工边顶拱后底拱的施工工艺。钢筋砼衬砌厚度为50cm,钢筋主筋为二级螺纹钢Φ28mm,纵向分布筋为二级螺纹钢Φ22mm,钢筋间距均为20cm,钢筋保护层为8cm。

二、钢筋保护层存在的问题

经过前期二衬钢筋混凝土的施工,发现混凝土端部及底部的局部钢筋保护层存在厚度偏大现象,局部偏大的保护层厚度普遍范围为10~15cm,最大达到24cm,未发现保护层厚度偏小现象。

三、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1、钢筋自重较大,一仓砼钢筋自重达11吨左右,加之施工人员施工时踩踏,导致钢筋下部变形。

2、钢筋架立筋较少,由于架立筋较少不能承受钢筋自重及施工人员踩踏,导致钢筋下部变形。同时边顶拱下部超挖现象较大,架立筋较长,达1m左右,并且为单根架立,架立筋局部变形较大,未达到满意效果。

3、现场施工人员未按照技术交底的要求严格作业,现场质检人员监控不到位,发现问题时,没有及时整改到位。把以往的铁路、公路施工经验带到水利施工中来。

4、在模板台车就位时,由于需要防止漏浆的需要,钢模台车和底模严密结合,在钢模台车和底模结合过程中,钢模台车对底模用力推动,导致下部钢筋往围岩方向移动。而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钢模由于混凝土的自重作用变形,尤其是拱脚位置作用力更大,钢模台车向隧洞中线方向移动,导致下部钢筋保护层偏厚。

5、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由于浇筑前期,整体钢模上浮,由钢筋垫块带动钢筋局部向上移动,而在混凝土浇筑后期钢模台车下沉,导致局部钢筋保护层变化。

6、前期对于保护层思想放松,在加工底模的控制保护层的边模时,边模采用了10cm的槽钢,导致仰拱连接处保护层偏大

四、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及质量机构调整

1、由于二衬混凝土施工中部分钢筋保护层过大与设计不符,因此管理局下文全线通告,对中铁十三局及监理单位造成巨大恶劣影响,为此对二分部相关负责人及工班做出如下处罚:

钢筋班长: 熊华 清除场地 二衬工班: 李华玖 罚款壹万元

二分部项目经理: 朱宏锐 罚款貮仟元并给予警告处分 二分部项目总工: 段少国 罚款貮仟元并给予警告处分 二分部项目书记: 刘银辉 罚款貮仟元

二分部项目副经理: 李晓林 罚款伍仟元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二分部质量部长: 王伟东 罚款叁仟元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二分部现场质量负责人: 郑鹏飞 罚款壹仟元

本次处罚意在加强相关人员的质量意识,以保证在以后的二衬施工中严格按设计施工,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2、由项目部总工程师毛东晖兼任质量总监,为项目部质量直接负责人,同时项目部质量部负责现场施工质量和试验室工作;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负责施工方案和测量班工作。二分部的质量部,具体负责现场工序质量控制,落实项目部质量部和工程技术部提出的质量问题的整改工作。

五、人员培训教育

针对衬砌保护层厚度过大问题经发现后,我部已引起高度重视,深入全面的组织进行原因调查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按照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并且制定处理方案,从组织管理、过程控制等方面入手,对以后的衬砌施工进行全面细致的标准化作业控制。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教育培训

吃一堑,长一智。这次质量事故对我部自身是一次深刻的教训,也是一次自我反省、学习进步的机会,我部已多次开会研究问题,在思想认识上达到了新的高度。

本着“四不放过”和“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衬砌施工人员,从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质检人员均进行了评批教育,重新进行了衬砌标准化作业的培训,使全体施工人员在思想水平、认识水平、技术水平、职业技能等各方面得到改进和提高,避免日后再次出现同样问题。

2、施工过程控制

严格执行衬砌施工标准化程序作业,对于衬砌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分别从“前期工作、钢筋工程、模板工程、开仓准备工作、混凝土工程、工序交底和验收”这些方面进行控制。

衬砌标准化作业程序详见附件。

六、问题处理意见

1、由于钢筋保护层不满足设计要求,可能影响隧洞衬砌结构运行期的安全稳定的问题,我部进行了现场检测及分析。衬砌段开挖后经过初期及系统支护后,围岩已经稳定。根据现场的围岩鉴定该衬砌段属于Ⅲ类围岩,围岩稳定性较好,经过现场开挖后揭露的地质,该衬砌段围岩完整性较好,地质验收安全监测资料可以充分肯定在系统支护后围岩已经稳定,二衬混凝土已不承受围岩的荷载。

为了进一步验证4#引水隧洞已衬砌洞段的围岩完整性、稳定性状况,分析验证衬砌混凝土结构是否承受来自衬砌背后围岩的附加荷载,我部委托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锦屏二级水电站物探检测项目部,于2009年4月28日,对4#引水隧洞引⑷16+144~16+150段左侧(水流方向)衬砌段围岩稳定性与松弛深度进行了声波法检测。

通过采集的数据对比分析,该段围岩松弛深度为1.0~1.8m,并且通过对比衬砌之前距离非常靠近的声波检测孔(引⑷16+150位置,围岩松弛深度1m)检测成果,表明该洞段围岩在衬砌浇筑之前已经稳定,混凝土衬砌浇筑没有对围岩造成影响,围岩对衬砌结构同样没有产生附加荷载,衬砌结构是稳定安全的。

因此我部认为该131.4m洞段边顶拱衬砌结构是安全的,目前能够满足安全稳定的要求。

2、为了保证引水隧洞运行期间的安全稳定,在该131.4m洞段衬砌底拱施工完成以后,进行加强固结灌浆处理,加固该洞段围岩,提高洞室周边围岩的完整性和抗变形能力,保证衬砌混凝土正常承受内水及外水压力,增强围岩的力学性能和承载能力,保证引水隧洞的长期结构承载安全。

固结灌浆处理的施工方案,参照《东端3#、4#引水隧洞末端溶洞段处理修改图》中的处理方案6。固结灌浆孔每断面20个,梅花型布置,孔排距2.0m,孔深12m,灌浆压力0.5~2.5MPa。

固结灌浆钻孔布置图

该段固结灌浆处理,先进行40m范围的试验段,对该试验段进行压水试验检测,通过试验结果,验证是否能保证围岩的完整性和抗变形能力,保证衬砌混凝土正常承受内水及外水压力。必要的情况下,增加断面固结灌浆孔的数量至25个,加深固结灌浆孔的深度至15~20m。

七、下步施工保证措施

1、设置架立钢筋及定位钢筋

施工中架立钢筋兼定位钢筋使用,由原来的6个控制点增加到9个控制点。采用如下图布置衬砌钢筋的架立筋及定位钢筋,架立钢筋及定位钢筋为三角布置,增加其稳定性。特别是在超挖严重的地方,钢筋直径应加大。在底模下部再增加一道架立钢兼定位筋,重点控制下部钢筋的变形情况。架立筋及定位筋纵向间距2m。由测量人员严格控制其位置,并且加强控制点技术交底工作和施工过程的监督。

架立及定位钢筋布置图

2、在钢筋加工工程中,严格控制加工弧度,分为四段加工,6.5m半径以上两段,6.5m半径以下两段,并且分类堆放。在现场制作弧度模具,安装时,严格按照模具进行调整。

一段二段三段三段

3、在绑扎过程中严禁施工人员踩踏衬砌钢筋,采用钢筋台车作为作业平台,并且在绑扎的过程中采用双股扎丝绑扎,保证钢筋的整体性。焊接过程中严格控制焊缝的饱满度。并在钢筋下部设置一道三角固定架立钢筋,防止钢筋移位,保护层变大。

4、钢筋施工完毕后,由测量人员采用断面扫描仪对钢筋保护层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提交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在浇筑砼前,由现场质检人员对钢筋保护层做再一次验收,现场质检人员应通过衬砌台车窗口进入仓内,进行验收,如钢筋保护层不符合要求,绝不允许开仓。

5、在混凝土浇筑前,对钢模台车进行稳固性处理,在钢模台车上部设置两个千斤顶,千斤顶紧顶岩面,并在岩面上设置钢板,增加受力面积,防止顶入岩面,控制钢模台车上浮。在钢模台车下部每边也设置2~4个千斤顶,减小丝杆的受力及模板下部的变形。

6、在加工底模的控制保护层的边模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采取8cm的保护层控制边模。严控控制好仰拱连接处的保护层厚度满足设计标准。

7、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尤其是操作规程和标准化施工方面的培训及教育;做好现场的施工交底工作,做到负责每道工序的施工人员都知道设计理念、施工方案及验标要求。对现场质检人员进行教育,加强质量意识,严控制,严管理,严格执行“三检” 制,此工序检验不合格,绝不允许进行下一步工序。

6.关于树脂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篇六

关于污水处理和医疗废物管理及环保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

在县环保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的推动下,我院领导重视,从上到下积极动员,不断加强医院环境保护工作。县环境保护督查小组和县卫生监督所对我院污水处理及医疗废物管理进行了督查指导,发现存在问题,需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院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有效防范环境污染或环境不良事件的发生,安全有效地处置环境突发事件,为确保环境保护工作执行的顺利进行,医院成立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具体整改情况

(一)废物处置

1、医疗废物的处置。我院在市、县卫计局的领导下,于2010年开始实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与庆阳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公司)签订医疗与安全销毁协议书,实施有偿委托的安全处置方式。医院感染管理科具体负责,有经过培训的专职人员负责从各科室到医院暂存点的收缴管理,庆阳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按照行业规定每天来我院收取一次,使得我院医疗废物处置规范,未造成环境污染。

2、生活垃圾处理。医院有严格的卫生保洁制度,生活垃圾处理与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有生活垃圾池,所有垃圾用漂白粉水剂喷洒后,每天由专人拉运到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置。

(二)、污水处理与排放

我院污水来源主要是医院的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片照射室和手术室等排放的污水,我院跟胡检查要求制定了污水处理相关管理制度,联系庆阳鼎新环保公司专业人员对我院污水处理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同时安排人员继续做好现有污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

另外、按照县上要求,我院于6月14日将积污坑挖好,于6月20日将装有20方的积污罐安放到位,于6月16-17日两天将积污坑填埋并对积污罐的观察井口进行了处理。最后为了 确保我院污水处理工作达到标准规定要求,医院积极筹备建成污水处理系统,计划投资100余万元对污水处理设备升级改造采用埋地式一体生物处理设备,已上报县局相关领导,目前已进入工程审批、招标阶段,预计9月初投入使用。

7.关于树脂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篇七

关键词:垃圾分类;处理现状;回收利用

本次调研的应用价值:  (1)全面分析了城市中的各种类型垃圾的处理现状,分类处理的必要性,以及分类处理的对策,继而为提高城市垃圾处理效率提供思路。(2)可以为各城市的环境管理相关部门提供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的发展,创建绿色健康的和谐人居环境。

一、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基本情况

国外研究现状: (1)欧盟:随意乱倒垃圾是犯罪。在欧盟的一些地方里,张贴着“随意乱倒垃圾是犯罪,此类行为将记录在案”的告示。而同样,如果地方政府不能为居民提供垃圾收集的服务或不按分区规划管理新住宅的开发,也将受到社区居民的起诉。欧盟所有的社区生活垃圾都由市政当局集中收集和处理。垃圾箱和垃圾收集处理的费用由地方政府征收的房地产税及其他税收支付。居民家中一般有两个不同颜色的垃圾箱,一个装有机垃圾,另一个装无机垃圾。收取垃圾时,工作人员如果发现没有按规则对垃圾进行分类,或把不适当的东西放到垃圾里,将会拒绝收集这些垃圾箱甚至罚款。 (2)美国:垃圾公司深入乡村。美国城乡的垃圾处理,一般由规模不大的家庭公司来承担。公司的员工也是居民,他们开着小垃圾车,到各家各户收取垃圾,同时也收取一定费用。而每家每户都有一个带轮子的垃圾箱,每天早晨送到公路边,由专车带走分类垃圾。虽然美国有的居民住得分散,但是,垃圾公司会深入到每个社区和乡村的每个角落。具体来说美国对垃圾分类收集问题,采取大类粗分与部分居民分类相结合的方式。目前,美国有70%居民不分类混倒垃圾,约有30%的居民垃圾只分两类收集,一类是资源垃圾(玻璃、金属、塑料、纸类),另一类是其他垃圾。另外,美国政府对办公和校园垃圾,对园林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分别组织回收利用。 (3)日本:各种垃圾分类回收。在日本,垃圾分类非常清楚,能回收的垃圾与生活垃圾都分开投放,各放其箱。在有些地方每周回收不同的垃圾,包括玻璃制品、不燃物质(塑料、橡胶、皮革等)、金属、家电等。这样的好处是,垃圾车装运同一种垃圾,可直接送到处理厂去处理,省工、省时。日本运送垃圾的垃圾车也很讲究,全部是自动封闭式、自动加压式的,装车的垃圾可以自动压实,易拉罐之类的废弃物可以压扁成片。

国内研究现状:相比之下,国内的状况就显得不容乐观,不仅是垃圾分类的实施不足,而且对于垃圾分类设施的合理化研究也不足。武汉每年要产生500多万吨的生活垃圾。调查显示,洪山区的生活垃圾物理成分中,11.07%为纸类垃圾、12.70%为塑料垃圾、0.27%为金属垃圾、2.46%为织物、1.76%为玻璃,这些垃圾都属于可回收垃圾。垃圾分类收集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操作起来困难重重,目前,有近半数的居民不能清楚地说出哪些垃圾属于可回收垃圾,许多人在回收过程中,对于垃圾分类的意义也依旧比较模糊。还有居民反映,相关部门宣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力度不大,对实施过程中的监督也不够。

据有关专家介绍,受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等相关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国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依然有欠缺,这是垃圾分类在各城市屡遭尴尬的原因之一。在我们对于多个小区的抽样调查中,近75%的被调查垃圾桶是混装的。他们认为,虽然以洪山区为代表的一部分城区在推行垃圾分类投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于武汉的其他城区,垃圾分类投放仍缺乏社会氛围,大部分居民还不能进行“大类粗放”式的分类投放。另外,他们提出,相关部门还应在垃圾桶的设置、厨余垃圾的处理等方面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一些合理有效的措施,使其更加符合经济性。

目前,国内已有一些关于垃圾分类的调查研究,其中有很多针对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做的调查,也有许多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应如何设置进行的研究。但就大学校园这个特定地点而言,国内虽也有一些研究,但大多是针对校园垃圾分类回收的可行性研究,研究了校园垃圾中都有哪些是有回收可能性的,哪些垃圾回收的价值较大。还有针对大学校园内的垃圾回收现状及学生意愿的调查,以及对校园垃圾分类回收提供改进意见。然而校园垃圾最大的特殊性在于它的区域性差别大,如宿舍、食堂、教室、居民区这些地点产生的垃圾种类有明显的差别。这引发了我们对于不同区域进行不同分类设置的价值和可能性的思考。这就要求我们在设立垃圾分类回收设施时,要进行不同地区的不同分类设置,以达到最优的分类回收状态。而不仅仅针对能否回收,回收价值,回收现状作片面研究。

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存在的问题

市民对垃圾循环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和垃圾分类知识的缺乏,很多市民对如何进行垃圾分类,对各种垃圾所属类型没有全面的知识性了解,难以做到对号入座。没有垃圾分类的意识,对重要性特别是对垃圾污染对人类环境和生活影响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比如,电池的污染、电子垃圾的污染、白色污染等。对垃圾的有效利用认识不足,比如能源、金属资源等等。武汉市统计局今年曾对年龄结构与市民年龄结构基本相同的样本进行了抽样调查,在获取成功的1000个样本的结果显示,大部分受访市民并未养成垃圾分类习惯,仅两成多的受访市民在扔垃圾时是“先分类,再扔进对应的垃圾桶”的;36.9%只是“将废电池等有害垃圾挑出,其余则都放在一起扔”,还有近四成是所有垃圾都放在一起扔。调查中有市民表示,不是不愿意垃圾分类,只是搞不清楚分类标准,而且很多老的小区中没有分类垃圾的垃圾桶。对市容绿化管理局去年发起的“绿色账户”活动的市民知晓率非常低,仅3.1%的受访者知道。而不知道“绿色账户”的受访市民中有78.3%表示,如果在居住地附近可以定点、定期收取可回收垃圾,“会收集好了去上缴”,而“觉得麻烦,还是会直接扔掉”的只占13%。也就是说,垃圾分类试点15年来成效不佳的原因,在于广大市民对垃圾分类知识的缺乏,普及工作不到位。

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对策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在我国实施尚处于起步阶段,推广与普及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任重而道远。想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需要做到:“政府倡导、政策倡导、公众参与、企业运作、科技支撑”。

(1)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技术提到政府议事日程,将垃圾的分类回收、分类运输、分类加工、分类处理等环节一一落实,建立垃圾分拣中心和资源化利用工厂等硬件设施。我区有部分小区已经安放了分类垃圾桶,但取效甚微,有人说是市民垃圾分类的意识不高,宣传工作不到位。其实,市民垃圾分类投放只是有利于政府分类收集,即使市民做好了垃圾分类投放,政府的垃圾车一来,分好类的垃圾又混着装上一个车拉走,这样一来先前的分类投放变得毫无意义。只有落实好分类运输、分类加工、分类处理等环节,才能使得市民“分了不白分”。垃圾分类从市民投放垃圾开始着手抓,但更需要政府后续的处理环节和制度建立健全,两者缺一不可。(2)在政府引导下,发挥市场自发运行作用。垃圾分类体系主要由市场自发运行,由众多企业自发形成的利益链驱动实施,缺乏政府的主导推动和有效指导,正是垃圾后续处理环节与垃圾分类法的完全不配套,使真正意义上的垃圾分类处理最终流于形式。如果能够落实配套措施的建设,政府再鼓励资源再利用和综合处理技术的产业,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3)广泛宣传,提高市民意识。对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向居民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居民正确分类,减少后期垃圾分类运营成本,采用公众能够接受的科学方式,促其知行合一,使政府、公众密切配合起来,真正做到垃圾分类处理。(4)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加入普及垃圾分类和可循环利用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媒体具有社会责任,作为政府也有能力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包括电视、广播、报刊资料等,有效地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普及垃圾资源的再利用知识教育,如何进行垃圾分类的归类知识的宣传教育。很多市民至今尚对哪些是可燃烧垃圾、不可燃烧垃圾、厨余垃圾等的分类不能很好界定。(5)以街道和社区为单位,培训宣传人员,进行垃圾分类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社区居民点是各类家庭残余生活垃圾,包括厨余垃圾、电子垃圾、废纸电池、塑料等的最重要集聚地,垃圾分类也最复杂。对广大居民,特别是年龄偏大、居住分散的社区居民而言,知识的匮乏和分类不当的现象最为集中。有些居民对一些新闻媒体和电视频道有所偏爱,媒体报纸等不能完全覆盖,因而,从街道和社区入手,是解决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的重要场所,必须加强。也可以借鉴日本横滨的经验,据说日本横滨为了提高垃圾处理的效果,分类达到了10类之多,为了帮助人们适应新的垃圾分类方法,还专门为市民发放了一本27页的说明手册。不妨我们也可以采取发放分类书册的方法。(6)在中小学教育中,增加专门的垃圾分类、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内容。垃圾分类要从娃娃抓起,这是国外特别是日本的成功经验之一。中小学教育中垃圾分类、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知识是解决垃圾分类和资源利用的根本环节。据了解,日本小学的环境教育,就是从垃圾分类做起的。这些学生回到家和在社会上也是很好的普及宣传员和监督员,将对家庭及周围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的知识教育,使得整个社会逐渐形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实施推广定时分类回收,在垃圾回收箱标明分类与回收时间标志。分类和分时回收,是被公认为垃圾分类作的最好的国家日本等国很成功的经验。根据这些经验,一是首先做好分类工作;二是在回收时在每周的特定日进行特定种类的垃圾集中回收,以便很好的循环利用。在垃圾分类做的最好的日本,可以在大街和路边的任一回收点,都贴有垃圾分类知识和每周定期回收的时间安排,非常醒目,对普及和实施垃圾分类与资源再利用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其它配套与辅助措施。除了上述具体措施外,其它国际上很好的经验都可以借鉴。例如,①分步实施逐渐完善推广,先行赠送分色垃圾袋(如,绿色为可循环垃圾),袋子上印制类型标志;②对电池类的重点监管,继续普及“绿色账户”回收网店(这一点与台北回收可回收垃圾的做法类似),市民可以定点、定时将家中废弃的电池、玻璃瓶、饮料纸包装、过期药品等可回收垃圾用以兑换积分,换取相应小礼品;③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与监督机制,确保垃圾分类回收的逐步推广和加快实施。

8.关于树脂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篇八

闽建筑[2007]5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9月下旬以来,由于原材料、运输等各种因素,我省建筑钢材价格异常上涨,目前钢筋市场供应价在5000元/吨高位运行,与第三季度初相比,上涨近1000元,涨幅达25%以上。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杜绝不合格材料流入建筑工地,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减少工程价款结算纠纷,防范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增强风险意识,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闽财建[2007]157号)规定,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合理分担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所带来风险。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增强市场各方主体风险意识,并在受理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备案时加强指导,督促承发包双方在合同条款中按有关规定合理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

三、在2007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因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上涨所产生的价差,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公平合理的原则,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一)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未约定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在承包工程范围以内,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其价差按下列规定办理:

1、施工合同价(包括招标文件规定,下同)没有计取风险包干系数(包括包干系数为零)的,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施工合同价有计取风险包干系数的,发生价格上涨,其价差金额高于所计取风险包干金额的,高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发生价格下跌,其价差金额低于所计取风险包干金额的,低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受益。

3、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差价计算以合同签订当期材料信息价(招标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预算价采用的材料信息价)与施工期材料信息价(按《福建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各设区市主要材料综合价)的差额为依据。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4、承发包双方应及时对补差的材料数量与价格办理确认手续,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和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已约定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在10%以内的,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超过10%的按上述第(一)项规定执行。

(三)未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的,其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按市场价格计算。

(四)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五)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因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价差。

(六)已办结工程竣工结算的不再调整。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低价不合格建筑材料流入建筑工地。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测,适时发布相关信息,指导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五、我厅此前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福建省建设厅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9.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篇九

1、质量事故报告

a)记录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应在当日报告工地,并进行事故分析。工地质检员要对事故作出记录,定期书面报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

b)普通事故发生后,班组长应立即向工地报告;工地应于当日报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于5日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经项目部审定后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c)重大事故发生后,工地应立即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项目部应随即向公司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公司及其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重大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应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分析后5日内由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写出质量事故报告,经项目部经理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d)分包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后,分包单位亦应按上述相应程序,及时报告总包单位或发包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

e)调查分析工作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教训和没有采

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f)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阴、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均应严肃处理。

g)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均要建立质量事故台帐,并予保存。

h)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实施结果记录应由工程项目部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分别保存,以备存档和竣工移交。

2、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a)普通及重大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主管部门。

b)普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部门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审定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

c)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施工技术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共同审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如设备质量事故由制造厂提出处理方案,在项目部的配合下,进行方案的实施,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制造厂承担。

10.关于垃圾处理的实践报告 篇十

一、调查目的及出发点:

为了贯彻党中央的发展战略,把我国建设成为绿色节约型社会,在党中央的强烈号召下,我校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也鼓励学生们积极进行环境调查,亲身参与环境保护的行列中。

对于环境保护,我觉得应该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开始,我留意了我们身边最常见的垃圾,并对垃圾处理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亲身去了解了其中的情况。时间:2011年7月30日 地点:荆州市垃圾处理站 参与人员:本人

二、调查方式:

亲身去垃圾处理站,用询问员工的方式,了解当前本市每日垃圾进站的平均数量以及基本的处理方式,以及处理之后的效果。记载数据以及收集的资料,分析这些垃圾处理方式的利与弊探究里面存在的问题。

三、调查总体情况分析

经过亲身去询问记载,具体了解情况如下:

据了解,我市城区共有46条公交线路,580辆公交车,45名保洁工分别在5个停车场,清扫每一辆进站的公交车上的垃圾。但是由于很多人习惯了在车上吃早餐,导致580辆公交车日均可从车内清扫出垃圾至少达3吨,其中过早垃圾占1/2。

全市的垃圾进站量更是大的惊人,每日进站垃圾数量就可以达到600吨左右。更不用说一年之类的庞大数字了。

其次,关于垃圾处理的方式,目前在我市是以以下三种为主:

1、垃圾焚烧处理

垃圾焚烧处理已有一百多年历史,但出现有控制的焚烧(烟气处理、余热利用等)只是近几十年的事。它与填埋处理相比,具有占地小、场地选择易、处理时间短、减量化显著、无害化较彻底以及可回收垃圾焚烧余热等优点,在发达国家得到越来越广泛应用。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垃圾焚烧烟气处理逐步受到重视,特别是烟气处理技术不断进步,余热利用系统和尾气处理系统得到进一步完善,垃圾焚烧炉又取得新发展。(附注:目前,垃圾焚烧处理美国占17%,日本约占75%,德国和法国约占30—50,英国占9—10%,加拿大占5-6%。)

2、卫生填埋处理

所谓卫生填埋,就是能对渗滤液和填埋气体进行控制的填埋方式。早期的垃圾填埋处理由于未控制其对环境的污染,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直到本世纪30年代,在美国的加利福尼亚才首次提出“卫生填埋”的概念。由于垃圾产量大增加,而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因此造成环境污染的可能性也大增加,所以人们对垃圾填埋场的环境影响越来越重视,垃圾填埋场的操作运行管理越来越严格。

3、堆肥处理

现代堆肥技术是从30年代开始发展的,已经形成了各种完善的工艺系统和成套设备。由于堆肥产品的市场等原因,垃圾堆肥处理特别是城市生活垃圾的堆肥处理在发达国家曾一度处于停滞甚至萎缩状态。近入九十年代以后,由于以下几方面因素,堆肥处理又呈上升的发展趋势。欧美发达国家垃圾填埋场的标准和焚烧处理的排放标准都不同程度的进行修订并进一步提高,焚烧处理和填埋处理成本也随之增加;垃圾分类收集的普遍推行,为垃圾的再生利用也包括堆肥处理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条件;垃圾再生利用得到广泛地重视。近几年来,欧美发达国家把垃圾堆肥也看作为可降解有机物的再生利用。垃圾的再生利用是垃圾减量和垃圾资源化的最佳途径。

四、不足与解决措施

经过调查,发现本市的垃圾进站数量还是相当庞大的,根据一些清洁工的反应,特别是人们在日常饮食的垃圾居多,像公车垃圾现象就很严重。其次,除了庞大的数量之外,这些垃圾的处理方式也欠妥,不能保证垃圾彻底无害的清除,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面还是会给环境照成压力。所以并不是最佳的办法。

所以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是要从人们的日常生活着手,要大力的宣传环境保护的知识,特别是在公车和垃圾箱边,提醒大家注意垃圾的丢放。在超市便利店等地方还要限制垃圾袋的发放,这样也能减少垃圾的丢放。当然要想正的普及环境保护的知识,光靠表面的广告往往是不够的,更多的是在人们的心中种下这样的意识。所以可以在学校,事业单位组织这样的实践活动,亲身去看一看垃圾的处理过程,去见识这样庞大的数量,去看看城市的另一面。

关于垃圾的处理,我市也在积极推进垃圾发电的方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转流程是,垃圾运输车将收集到的垃圾运输至垃圾焚烧发电厂卸料台;操作人员根据生活垃圾的情况进行调配,垃圾运输车直接将垃圾投入垃圾坑或是先进入前处理系统进行破碎后进入垃圾储坑。

随后,投入垃圾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抓斗充分混合搅拌(均质化)后,送入垃圾料斗。送至垃圾料斗的垃圾,经供应装置定量地供应流化床垃圾焚烧炉。掺入辅助燃料也通过皮带输送机输送到煤斗,再由煤斗下的煤供应装置按照比例定量供应流化床垃圾焚烧炉。

另外,焚烧后的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残余的炉渣,经炉渣排放装置冷却后送至灰渣库外运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填埋处理。

这是一种节能环保且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对于本市的垃圾处理是很有益处的,必将为我们营造了一个更好的城市环境做出很大贡献。

五、心得体会

经过这次的调查,亲身了解了我们身边的垃圾是怎么回收处理的,深切的感受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生我养我的地方时我的家乡,我们都希望它更加的美丽和富饶,但是不能只看到城市美好的一面,也要关注这其中我们需要付出的努力,为了建设一个更美好的家园,我们都有这样的义务去保护我们身边的环境,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好好保护我们的家园。

11.关于农村垃圾处理的实践报告 篇十一

一、垃圾处理现状

(1)生产垃圾的处理:根据生产生活条件和实际调查,生产垃圾主要分为建筑垃圾和植物秸秆垃圾等两大类。对于建筑垃圾的处理,现在看来主要的处理方法就是就地堆放,或者就是倒入村头挖沙之后废弃的沙坑中。另外有极少的建筑垃圾用作铺垫院子,门口小路等情况。就植物秸秆而言,摒弃了以往在地里焚烧的恶习,变成了秸秆还田。另有一小部分秸秆用于自家的厨房用火。

(2)生活垃圾的处理:生活垃圾的分类较为广泛,包括人畜的粪便,白色垃圾和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垃圾等。就人畜粪便来说,该村在每家每户本着自愿原则办置了沼气池,用以改善农民自家生活环境。就白色垃圾等其余垃圾,则由居民自行处理,一般是仍至村口沙坑的让其自然分解。不能分解的如白色垃圾等,则定期焚烧。

二、垃圾处理出现的问题及原因

(1)就建筑垃圾而言,随意堆置建筑垃圾,一则污染环境,容易造成扬尘等恶劣天气,影响居民的健康和生活环境。二则占用一定土地面积,造成道路堵塞不通,道路狭窄,不易通行等问题,影响人民的出行安全。就植物秸秆垃圾而言,虽然避免了焚烧造成的严重环境污染和土壤的养分流失,但是秸秆还田的利用率不高,并且容易造成植物秸秆腐烂容易滋生细菌,且有时会影响下一次农作物的收成。而自家的厨房用火焚烧秸秆,则造成了村里在寒冷干燥的冬季堆放着

大量的干燥植物秸秆,容易引起火灾,且造成村里环境的脏、乱、差等各种不良影响。

(2)就人畜粪便处理而言,虽然在每家每户安置了沼气池,但是解决的问题仅限于一时。一则没有后续服务,当沼气池需要二次处理的时候,没有专门人员的维护,严重影响沼气池的二次使用。二则由于沼气池过小,且产气量在冬季和夏季严重不均,甚至于冬季不产气。所以居民必须依靠秸秆取火的方式以补充沼气产量不的足,由此造成了秸秆垃圾处理的严重问题。就白色垃圾和其余生产垃圾的处理,一则焚烧白色垃圾产生大量的污染性气体,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二则如电池等污染性严重的生活垃圾容易造成土地污染。三则分解性垃圾的自然分解容易造成细菌,蚊蝇的滋生。

(3)产生问题的原因:首先是农民的观念意识问题。由于农民对垃圾危害了解不足,因此在垃圾处理上显得颇为随意。比如动物尸体,农药瓶等不经任何处理,就随意丢弃。比如对垃圾不经分类就随意焚烧,造成周边环境的严重污染。其次就是农村基础设施滞后的问题。农村并没有专门的垃圾处理站和处理部门。农村垃圾处理的成本过高,一是需要大规模的垃圾处理设备。二是需要有专门的运输队,占用相当大的面积。三则不具备城市人口那样儿相对集中的特点。

三、解决方法及可行性方案

(1)就文中所举例的村庄来说,生产和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可以如下方式:

1生产垃圾:就建筑垃圾来讲,据我实际观察的情况而言,相

对较多的建筑垃圾可以用于铺设道路,改善居民的出行条件上。一则变废为宝,避免可用资源的浪费。二则很好的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就植物秸秆而言,可用于动物养殖的食物。假如条件不能满足的话,将秸秆沤过之后再做肥料,也能更好的利用资源。并且能较好的避免上文所述的种种不利影响。

2生活垃圾:关于沼气池的建立,应秉承集中化,大型化,稳定化来进行规划,这种方法可以有效避免上文所述问题。另外应建设切实有效的地下排水系统以避免蚊虫滋生。关于其他垃圾,应做好群众关于垃圾分类的普及知识。使其拥有这方面的常识,由此做到垃圾的分类处理,以使垃圾的处理尽量做到无害化。

(2)就农村垃圾处理的普遍性方案

1分区域堆沤减量化原则。农户将生产生活垃圾按可降解和不可降解倒入指定的垃圾池内。可降解垃圾定期分埋和堆肥可以有效减少垃圾总量的60%。

2分类回收资源化原则。农户按照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分类。可回收垃圾直接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实现资源的重复性利用。

3集中无害化处理原则。对于不可回收的、不可降解的垃圾,可由相关部门定时送至城市的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已达到无害化处理的原则。

4建立全新的管理模式,按照县级政府指挥督导,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村民联合自治的方式分层次进行农村垃圾有效处理的工作。

5健全运行机制,和进行经费保障。只有形成户分类,村回购,镇中转,县处理的方式才能有效地进行垃圾处理。才能真正为农村的垃圾处理开辟一条全新而又有效的途径。

四、可行性建议

(1)垃圾发电。根据科学的计算,垃圾中的二次能源,即垃圾中的有机可燃物热量高,热值高。如果措施得当,两吨垃圾燃烧后的发电量相当于燃烧一吨煤以后的发电量。且垃圾燃烧以后可以使垃圾的体积减少90%,重量减少80%。由此,垃圾焚烧发电越来越成为人们的一个全新的选择。现在,在国内在建和已经进行运行的垃圾发电厂的垃圾日处理量已经接近10000吨。环保和电力这两个行业通过这个方式有机的融合到一起。

12.关于树脂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篇十二

——广西高院关于农村集体林地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

报告

编者按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农村集体林地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报告获得全国法院第五次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调研报告对各地处理此类纠纷很有参考价值。本文以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背景,以农村集体林地纠纷为切入点,将林地纠纷分为权属纠纷和流转纠纷两大类,对其各自的基本情况、特点、分类及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多角度的考察。在此基础上,着重对处理农村集体林地纠纷过程所遇到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适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进行了多方位的细致梳理、分类、剖析与揭示,提出了解决路径与应对之策。

农村集体林地纠纷涉及广大农民(林农)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当,则很可能导致群体性纠纷甚至恶性事件的发生。随着新一轮林改措施的全面展开和深入推进,简便高效、公正权威地处理各种林地纠纷已是当务之急。

农村集体林地纠纷的现状与处理情况

◎农村集体林地权属纠纷的现状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地的林地权属纠纷总体上呈逐年上升趋势。近5年来,广西法院受理的三大纠纷案件(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均达1000件以上,约占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的一半左右。2007年起林地纠纷发生率明显提高。2009年广西法院受理林地行政确权纠纷案件614件。从判决结果看,一审审结案件中,以维持方式结案的有215件,以撤销方式结案的有21件,撤诉结案的有43件,驳回起诉的有8件,驳回诉讼请求的有39件,变更的有2件,其他的有11件。

◎农村集体林地流转纠纷的现状

农村集体林地流转纠纷包括流转合同纠纷和流转过程中的侵权损害纠纷。2005年-2009年,广西法院受理集体林地流转纠纷930件,其中承包合同纠纷案件650件,转包合同纠纷案件91件,转让合同纠纷案件55件,互换合同纠纷案件10件,出租合同纠纷案件80件,抵押合同纠纷案件1件,其他合同纠纷43件,入股合同纠纷案件尚无。在审判实践中,林地流转纠纷的发生常常会伴随导致侵权损害行为的出现,2005年-2009年,广西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有关林业侵权损害纠纷案件636件。

◎农村集体林地权属纠纷行政调处的基本情况

从1973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在省、地区(市)、县三级的政府部门设立了“三大纠纷”调处办公室(以下简称桂调处办),目前共有调处人员1546人。从2002年1月至2008年11月,共受理林地权属纠纷40055起,调解38052起,调解率94.9%,避免乱砍滥伐林地5630亩和木材损失6239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2亿多元。桂调处办在农村集体林地权属纠纷处理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发现和调处了大量矛盾,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律、法规对行政调处程序规定有缺陷;二是行政调处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不紧;三是行政调处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亟待完善。

◎农村集体林地权属纠纷司法处理的基本情况

广西法院审理农村集体林地纠纷案件的基本程序是,由立案庭受理分案,林地权属争议案件由行政审判庭审理,林地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由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各类流转合同纠纷由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2005年-2009年,广西法院共受理林地权属纠纷案件2109件,受案总数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08年增幅高达71%;除2006年外,法院维持政府处理决定的案件比例逐年上升,撤销政府处理决定案件比例逐年下降。

◎农村集体林地流转纠纷司法处理的基本情况

2005年-2009年,广西法院共受理各类林地流转纠纷案件2167件,侵权损害纠纷632件,合同纠纷1535件;受案总数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一审案件上诉率平均为30.9%,2006年开始上诉率逐年下降,2009年降至22.8%;撤诉率12.1%,调解率9.7%;审理时间比较长。就抽样法院审理林地流转纠纷案件的平均周期来看,基层法院超过7.5个月,中级法院超过9个月。

农村集体林地纠纷法律适用的主要问题

◎农村集体林地权属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的主要问题

一、历史遗留问题较多。(1)林地权属不明、管理使用混乱。目前仍有大量的历史上一直由农民管理使用的山岭、林地等权属没有得到确定,权属不明、管理混乱。(2)林权证未核发到户。林业“三定”时期,广西分山到户的集体林地共有1.25亿亩,但已发证的只有1.1亿亩,其中发证到集体的0.9亿亩、发到农户的0.15亿亩,只占7%,且已分到户的集体林地的林权证绝大部分都掌握在集体手中。(3)权属凭证瑕疵较多。当事人虽然持有权属凭证,但生效要件存在诸多缺陷以致引发纠纷。(4)集体林地承包不规范,留下争议隐患。(5)林地档案不齐全,管理混乱。

二、实体法适用问题。(1)法律体系效力层级结构不够合理。全国性法律法规较多,地方性法律法规较少,而全国性法律法规概括性和原则性的特点难以适应于各地具体情况。(2)规范性文件不适应现时期需要。《广西调处条例》等六部规范性文件,与正在进行的农村集体林权改革的政策要求不吻合而亟须修改完善。(3)调整林地纠纷的法律多是概括性规定。对于一些现实中容易引发林地纠纷的具体问题,如广西各地普遍存在的“插花山”、“外嫁女”、“公益性移民”等现实中较难解决的问题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定。(4)法律法规与现行林业政策存在冲突。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全面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将林地抵押。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并未明确规定集体林地可以用抵押的方式流转,《物权法》也没有将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列入可以抵押的范围,理论上一般也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上不能抵押”。(5)一些林业政策难以贯彻和适用。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但实践中有部分村、组不落实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将退耕后的林地和林木收回集体管理,退耕还林所得的补助在集体内按人头平均分配。“谁种谁有”的政策在贯彻和适用中存在不少困难。

三、程序法适用问题。(1)管辖存在争议。对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能依靠法院之间协调、协商,在实践中容易产生推诿、扯皮的现象。(2)诉讼主体难以确定。虽然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诉讼主体资格如何确定,也有待商榷。(3)证据认证标准不统一。各抽样法院在认定单种法定证据的效力上,存在较大的差异。比如对林权证这一主要证据的效力认定,不同的法院会有不同的做法。(4)法院与行政机关审查认定证据的标准不一致。现实中,法院审查和认定证据的标准与行政机关存在较大的差异,经常出现法院推翻或者不予采信行政机关先前已经认定的证据的情况。(5)纠纷处理周期过长。就抽样地区调研的情况看,权属纠纷案件的处理时间一般为1年左右,诉到法院的则需2年左右,少数特殊案件需3年以上,个别案件达数十年。

◎农村集体林地流转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的主要问题

一、权属不明,缺乏流转的前提条件。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大量存在,很多权属不明或者权属有争议的林地也进入了流转市场。林地的使用及经营状态发生变动,特别是林地经济价值的提升,使原来处于休眠状态的权属矛盾在利益驱动之下被激活。

二、流转合同不规范,存在的问题多。(1)流转合同的效力难以认定。因签订合同违反法定程序,承包方案没有经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擅自发包引发的纠纷;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合同形式流转土地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仅以口头方式流转引发的纠纷等。(2)流转合同内容显失公平。因合同内容不规范,签订合同时缺乏主要条款或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引发的纠纷;出租的集体林地价格偏低,期限过长,又没有约定当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如何对合同做出补充修订,林农权益无法保障等。(3)合同变更或终止易引发纠纷。

三、流转规模大,流转主体多,调解、协调难度大。近年来,广西集体林地流转规模大、流转频繁,流转主体多元复杂,集体林地流转面积达2000万亩以上。由于林地流转的规模大,跨县、跨市、跨省的“三跨”林地纠纷大量存在,涉案林地的经济价值巨大,要求当事人作出让步和妥协十分困难的,加上流转主体往往涉及多家单位,在众多的当事人之间进行协调工作也相当困难。

农村集体林地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路径

◎农村集体林地权属纠纷实体法适用问题的解决路径

一、完善林业法律体系。在《森林法》或者《土地管理法》中增加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违法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等内容,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相衔接,并对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原则、评估、操作程序、流转合同的格式和内容、转让金的使用和管理、罚则等内容进行规范以减少纠纷的发生。将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内容上升为法律规定,确立林地占有取得制度。

二、妥善处理林业政策与法律法规的适用。审理林地确权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优先适用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但是,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对林地确权案件的实体处理和程序规范较为原则,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规定则更为具体,操作性强。因此,林地确权案件通常主要以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适用法律的依据。

◎农村集体林地权属纠纷程序法适用问题的解决路径

一、严格区分林业民事诉讼案件与林业行政案件。林木林地权属不清的自然资源类争议,应通过行政程序确定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并经行政复议后,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该类案件,属于林业行政诉讼案件。在涉林纠纷中,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案件(林地归属争议由政府处理的除外)属于林业民事诉讼案件;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行使行政职权对涉林事项作出的处理而引发的行政争议属于林业行政诉讼案件。在林木林地权源清楚的情况下,因林地承包、转包、互换,或林木转让等基于合同而引发的纠纷,属于林业民事诉讼案件。

二、统一林地权属纠纷证据的审查与认定。新一轮林改后发生林地权属争议的,以新一轮林改颁发的林地证书为准;新一轮林改中引发的林地权属纠纷,原则上以“四固定”和林业“三定”时期人民政府确认的权属凭证为准,只要农业合作化、“四固定”以来权属和管理明确的林地,原则上都要维护现状,对林业“三定”时期人民政府所颁发的林地证,只要不存在漏填、重填和误填等重大错误,原则上都要予以认定;“四固定”后有调整的,则以证明权属调整的权属凭证为准;在“四固定”及“四固定”之后均没有权属凭证的情况下,以合作化时期的权属凭证为准;无权属凭证的,可依历史和现实管理使用情况的证据为定案依据。根据《广西调处条例》第11条规定,依法形成的林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地籍调查等有关成果资料,可依作为调处权属纠纷、确定权属的参考凭证资料。在没有其他权属凭证资料的情况下,有人民政府参考林地利用现状调查等材料,按照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经营管理的原则来确定权属。

三、完善行政审查程序。进一步健全和优化行政调处机构机制,建立一整套公正、高效、权威的调处工作机制。

四、修改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建议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改为由法院改判,法院有权对经政府裁决后的行政确权案件作出改判;确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授权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依据民事诉讼法对相关的民事争议一并审理,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居间裁决当事人民事纠纷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采用变更判决的方式,对行政机关在林地权属上所做的确权裁决行使变更权,从而完善人民法院的司法权。

◎农村集体林地流转纠纷合同效力问题的解决路径

一、正确认定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合同既有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也有行政合同的某些成分,不能简单地从行政法或民法的角度来适用法律,而是应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构成上进行综合考虑与分析,进而选择适用的法律。

二、严格把握解除合同的理由。在实践中,常发生发包方以合同约定的承包费偏低和其他原因为由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新任村委干部对前任村委干部与村民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拒不认可,对未到期的承包经营合同单方解除后另行发包给他人,或自己承包;一些农村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法治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粗暴,承包户履行合同中稍有瑕疵,就随意单方解除其承包合同,另行发包他人,以及村集体以农户家庭内有人考上大学为由而私自收回农村学生承包地等情况,这些解除合同的理由都是不充分的,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其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对给承包人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农村集体林地流转纠纷民主议定问题的解决路径

一、正确认定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违反民主议定原则签订的合同并非必然无效。确认合同无效,要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发包方所属半数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时主张权利;二是必须是对承包方案实质性的违反,且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的利益,又无法通过适当方式变更。越权订立的合同应属效力待定合同,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行为而使它有效;其无效状态也不是永久的,可以通过一定的时间而使合同成为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承包合同签订满一年,或虽未满一年,但承包人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因发包方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而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但可对该承包合同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二、妥善处理因民主议定原则而引发的林地纠纷。违反民主议定原则签订的合同属效力待定合同,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当事人可以补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主议定决议认定合同的效力。对以下几种涉及民主议定的情形,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施行的时间分阶段并依具体案情分别处理:(1)林地承包或林木转让合同虽经民主议定,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认定合同无效。(2)林地承包或林木转让合同既未经民主议定,也未经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属村干部个人以村委会名义擅自签订,且损害村集体利益的,应认定合同无效。(3)林地承包或林木转让合同虽经民主议定,但合同的主要条款违反民主议定确定内容的,或民主议定未经通过的,应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认定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4)林地承包或林木转让合同在民主议定程序上存在瑕疵,但实际内容上没有违背村民会议的意思表示,或者该瑕疵可以补正或经村民事后予以追认的,可认定合同有效。(5)林木转让合同未经民主议定,但受让人已经依法办理林地证,善意取得林木所有权的,应视为转让合同已实际履行,可以认定林木转让合同有效。(6)村民委员会以民主议定程序的方式,收回或调整未到期承包林地的,承包者因此提起诉讼的,对承包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支持。(7)村委会以民主议定程序的方式,发包或转让村民小组所有的林木林地,村民小组提出发包或转让合同无效的,对村民小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支持,但要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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