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审批工作总结

2024-08-15

银行审批工作总结(10篇)

1.银行审批工作总结 篇一

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

发布文号: 银监合[2004]61号

各银监局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银监会合作部制定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供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开展组建工作和银行监管机构审核申请材料时参考。

对组建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你们统一归纳整理,及时与银监会合作部反馈沟通。

请将此文转发辖内银监分局及组建单位。

2004年11月5日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

(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3.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召开县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县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

4.开展清产核资及净资产分配工作。县联社或筹备工作小组(受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委托)聘请有审计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筹备工作小组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复查。筹备工作小组、县联社、中介机构三方按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净资产。在此基础上,筹备工作小组提出净资产分配方案。

5.验收整改。经银监会授权,银监局组织对组建阶段各项工作,重点是法律程序、清产核资、净资产分配工作进行验收,向筹备工作小组出具《验收意见书》。筹备工作小组针对验收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出具整改报告,银监局复查。银监局根据对组建工作检查验收和复查结果,出具《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对组建工作法律程序有效性、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公允性负责。

6.中介机构按整改后的情况出具最终清产核资报告及净资产确认书;筹备工作小组出具净资产分配意见。

7.确定新发起人。筹备工作小组制定增资扩股方案,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制定募股说明书,按公正、透明的原则征集新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农村信用社原股东自愿作为发起人的,应有优先认购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的权利。

8.在各项筹备工作完成;符合申请筹建标准后,筹备工作小组准备申请文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筹建申请。银监局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核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受理情况、申请材料完整性、组建期间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验收整改落实情况、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等)、《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

(二)申请开业的各项工作

1.增资扩股和验资。发起人认缴全部股金后,筹备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增资扩股和验资应区分原农村信用社股金转增银行股本与新股东投资入股;

2.筹备工作小组就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人选资格与银监部门沟通;

3.召开创立大会、股东大会(农村合作银行为股东代表大会,下同)、职工代表大会。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章程、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和股东监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发起人、股东人数较多、不能全部参加会议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大会实施律师见证制度;

4.召开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基本管理制度办法等;

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拟设银行名称预先核准;

6.筹备工作小组准备申请文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银监局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

二、审核要点

(一)申请筹建材料审核

1.申报材料完整,附件齐全;

2.组建对象符合规定条件;

3.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齐全,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合法合规;

4.《发起人协议书》内容合法合规,程序合法有效;发起人具备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资格;

5.清产核资工作过程深入完备,评占结果真实公允;净资产分配法律依据充分;报告内容细致翔实;

6.中介机构资质及参与审计评估人员具备合法资格;

7.清产核资工作的验收整改完全落实;

8.地方承诺的各项扶持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9.筹建方案中关于明晰产权、增资扩股、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控制、转换经营机制等方面的措施符合监管要求,切实可行。

(二)申请开业材料审核

1.申请材料完整,附件齐全;

2.创立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各项决议程序完备、决议内容合法合规;

3.《章程》合法合规,内容完备可行;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

5.股本结构以及股权设置符合监管规定,并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6.股东具备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资格;

7.《验资报告》符合法律规定,约定的审计内容完备;验资机构资质合法;

8.法人治理、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发展规划符合监管要求;

9.业务范围已批准开办与拟开办部分予以区别;

10.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明晰;

11.法人总部营业场所和安全防范设施证明文件齐备。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机构名称

1.以县(或县级市,以下统称县)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其命名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县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县名+农村商业银行”。如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吴江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命名规则相似,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名+农村合作银行”,如浙江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义乌农村合作银行。

2.以地级市辖区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命名规则为“地级市名+市辖区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

3.地级市以“市区、郊区、开发区联社”等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可能出现重名的特殊情况,另设字号,不单独以地级市名称作为字号,命名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字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如江苏省苏州市区农村信用联社申请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名称为“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

4、深圳、厦门、青岛、宁波和大连5个计划单列市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其命名规则为:“计划单列市名+县或市辖区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如宁波余姚农村合作银行,简称“余姚农村合作银行”。

(二)筹备工作小组组成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由地方政府负责人,县(市、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银行监管负责人以及税务、工商、土地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筹备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村信用社县联社。

(三)设立方式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一般采取平价发行的方式。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制定的募股说明书须在辖区内进行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征集发起人应贯彻公正透明的原则。

(四)股权设置、股东资格与持股比例规定

1.股权设置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本结构应充分考虑股东来源的代表性。在股权设置中应处理好自然人股与法人股比例的关系、高管人员持股与普通员工持股比例的关系,既要防止大股东控权,又要避免股权过于分散形成内部控制。拟定的注册资本总额应适当超前,至少满足开业两年内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2.股东资格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东应符合《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暂行规定》中有关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资格。自然人股东应在当地居住,法人股东注册地址应在当地。

(1)新入股的法人股东,设立时间应为两年以上,并符合连续二年盈利、净资产30%以上、长期投资比例(包括本次投资)不超过自有资本50%、按期归还银行贷款等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要求。

(2)新入股的法人股东,属于原企业改制的,原企业经营业绩及经营年限可以延续作为新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年限。

(3)非法人的经济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以经济组织名义入股的,应符合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要求,视作法人股管理;不符合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要求的,以自然人身份入股,按自然入股管理。

(4)个体工商户,作为自然人入股。

3.持股比例

(1)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职工持股合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农村合作银行的非职工自然人股东持股合计不低于股本总额的30%。

(2)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含中外合资与外商投资企业)持股合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持股比例超过5%的,应报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审批。

(五)原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处理

筹备工作小组应妥善制定原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处置方案。在社员退股前,由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股金处理方案:一是全面披露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状况和风险化解措施,以及未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发展预测和面临的风险,实事求是做好宣传工作;二是社员在自愿前提下可以将量化后的股金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三是对坚持要求退股的原社员,在净资产量化后允许其退股;四是对既不愿增资入股又要求维持原股金的社员,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份。折算后的股份金额达不到一个投票权标准的,不具有投票权;五是对暂时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先行打包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资格股,不行使表决权,待股东身份落实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六)法人治理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应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

1.关于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应有1一2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计入董事会总人数中。在首届董事会中应设有独立董事。申请开业时独立董事暂时不能到位的,留下空缺于开业一年内补充。独立董事的产生及职责可参见《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5号)。

2.关于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下应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开业时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法人股东持股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立关联交易委员会。其他加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可以在开业后逐步建立。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及人员构成可参见《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5号)。

(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比照《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城市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执行。农村合作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应积极向社会招聘引进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申请开业时,其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监事长的任职资格由银监会负责;副监事长、营业部总经理、信贷、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支行行长和支行副行长由银监局负责审核。

(八)银监局负责或授权银监分局负责审批原农村信用社及其分社、储蓄所变更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应当在许可证、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设立、凭证印制、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开业。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后即启用新的印章、凭证,自行制作独立的行徽、标识。

(九)申请材料报送程序及格式

1.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申请人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申请书主送机关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机关为银监局和银监分局。申请书由银监局负责受理并初审,银监会负责审批和核准。

2.申请材料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纸张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申请材料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有“关于申请筹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材料”或“关于××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申请的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是以英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申请文件一般采用双面打印。

3.申请材料一式4份,银监会2份,银监局1份,银监分局1份。

4、银监局上报《审核报告》(《组建工作验收报告》作为附件)一式两份正式文件。

(十)银监局及银监分局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的指导,按照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严把受理和审查关,确保组建质量。各银监局统一整理归纳辖区内组建工作遇到的有关问题,向合作部反映。合作部原则上不接待申请单位直接咨询。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应严格依法进行,按照规定要求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形成法律文书,不得道程序违规操作。

附:1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申请筹建

(一)筹建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是否符合设立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条件、清产核资及验收整改落实情况、准备工作完成情况、拟设立机构发起人情况及出资比例、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和已获批准的业务范围。(此为主报告,下列其他材料作为此文件的附件)(二)筹建工作方案。其内容包括:

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增资扩股方案;法人治理框架(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下专业委员会设置及具体构成);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主要管理制度修订;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

1.当地经济金融情况、农业经济发展情况;

2.农村信用社基本情况;

3.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4.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三年的业务发展目标、财务发展目标、风险管理目标。其中资本充足率申报时比率按《农村信用社风险评级及预警指标体系》规定的公式及央行票据发行、兑付规定的加权风险资产测算口径计算审核;三年规划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和《资本充足率统计制度》规定的公式进行测算;

5.开业后金融风险分析,如支付危机、资产质量恶化、亏损、资本充足率不足等。

(四)定向募股说明书。其内容包括:

本次增资扩股概要(股权设置、每股票面金额、发行定价、股权设置、股份发行总数)、认购人的资格、认股人的权利和义务;机构基本情况(业务、内部控制、法人治理和财务会计等);未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发展预测、面临风险因素及主要对策;募集资金运用;未来股利分配政策;募股预先登记日期、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购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附录和备查文件等。

(五)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同意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决议。其内容包括: 1.同意取消法人资格与辖内其他农村信用社新设合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2.新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承继农村信用社的债权债务;

3.通过清产核资和净资产处置方案,委托县联社(或筹备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确认净资产及净资产分配意见(清产核资报告中的委托人应与此一致);

4.清产核资评估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的处置意见;

5.县联社职工股金和农村信用社股金在量化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转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

6.委托授权农村信用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出席创立大会、股东(代表)大会,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及相关会议的法律文件。

(六)发起人协议书。其内容包括:

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发起人入股金额、股份和入股比例、发起人权利和义务、主动声明关联入股的义务(约定:如果存在任何隐瞒,则该发起人在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投票权受到限制)、附则。发起人应在发起人协议书上签名盖章(自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原农村信用社社员可以委托原农村信用社主任在发起人协议上签字。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上签字。自然人签字册与委托书存于县联社,银监局验收时现场审查,在验收报告中反映,不报送银监会。法人股东签字册作为申请材料报送)。

发起人协议书附件:

1.发起人;

(1)法人发起人名录,包括发起人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认购资格股和投资股数、净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含本次)占净资产比例、近二年盈利、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最大十户自然人名录;

(3)自然人发起人分类汇表。按职工、社会自然人分类。每类包括人数、资格股、投资股金额、转增、新认购金额、占总股份比例。自然人名录,包括每个发起人身份证号码、住所、拟认购资格股和投资股数。自然人名录留存于县联社,银监局验收时现场审查,不报送银监会。

2.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3.企业法人有权机关决定对外投资的决议;

4.企业法人基本情况说明;

5.如企业法人关联企业有向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境内其他银行机构入股的,发起人应出具“关联企业向境内银行机构投资入股情况”的声明,内容包括:

(1)关联企业向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入股情况,包括关联企业名称及投资金额、合并投资金额与比例。

(2)关联企业向境内银行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

没有关联企业入股境内银行机构的发起人,不需要出具声明,但在《发起人协议》中签署有主动声明的义务。

(七)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成立文件和成员简历;

(八)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分配工作方案;

(九)净资产确认书,由中介机构、筹备工作小组、县联社三方签字确认;

(十)筹备工作小组出具的关于净资产分配的报告;

(十一)县全辖最近二年的监管报告;

(十二)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报告,包括《清产核资报告书》、《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以及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

清产核资及净资产分配工作中有依据地方性文件操作的,附相关文件复印件。附:中介机构资质证明(从事清产核资工作应有审计资格、从事整体资产评估有资产评估资格)、参与审计评估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十三)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申请文件扉页注明筹备工作小组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信箱和邮政地址。

二、申请开业

(一)开业申请书。其内容包括:

筹建过程,对股份募集、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章程、创立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及通过的各项决议情况、经营方针及发展计划(含农业贷款比例)、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和安全设施等各项筹建工作落实情况,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内容。

(二)筹建工作报告。其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完成、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内容。

(三)章程草案。

(四)创立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情况报告及决议。

1.创立大会及股东大会决议:

(1)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章程草案的决议;

(3)审议通过支持“三农”发展和明确今后三年农业贷款比例的决议;

(4)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5)关于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的决议;

(6)关于选举股东监事的决议。

2.董事会决议:

(1)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2)审议通过部门设置、职责分工及主要管理制度的决议;

(3)选举董事长的决议;

(4)聘任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信贷及审计(稽核)负责人的决议。

3.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的决议。

4.监事会决议:

(1)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2)选举监事长的决议。

各项决议应符合规范的法律程序。决议书应有决议编号、实到代表人数以及代表的投票权与股份数(农村合作银行为代表的投票权、农村商业银行为代表的股份数)和应到股东代表人数(代表的投票权或股份数)及实到代表人数占应到代表人数(代表的投资权或股份数)的比例、决议的赞成、反对和弃权票数(股份数)及比例。

股东大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的,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签名,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由公证部门出具公证书)。采取记名投票方式的,由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签字。股东代表签到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存放于申请单位;由律师或公证人员审查,不作为申请材料上报。

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监事)签名。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由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签名。

5.法律意见书。

律师对股东大会代表产生的过程及合法性、股东大会召开程序、股东决议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合法性,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见证,发表意见。附见证律师资质证书与律师事务所执照。(五)董事会成员名单、高管人员名单一览表。

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在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拟任职务、董事代表的股权类别。

(六)监事会成员名单一览表及简历。

(七)职能部门设置、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职责方案。组织结构图。

(八)分支机构名称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九)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名单。包括人员数量、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

(十)公司治理及内部主要管理制度办法。其内容包括:

“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下专门委员会职责、财务管理办法、人事劳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安全保卫管理办法和信贷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办法。

(十一)经营发展规划。

要求对照商业银行监管标准,“明确目标、认清差距、做好规划、稳步提高”,详细阐述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规划、财务发展规划、风险管理规划以及转换经营机制等四部分内容:

1、业务发展规划包括目标市场、发展战略、农业贷款比例、存贷规模、市场份额、金融创新、资产组合。

2、财务发展规划包括盈利能力、收入结构、利润总额、利润分配方案、分红计划。

3、风险管理规划包括加强内部控制、对各类风险的预测及评价、风险控制策略、风险控制目标(如不良贷款三年下降目标、新增不良贷款控制指标、资本充足率三年达标规划、实施五级分类方案、专项准备提取方案等),4、转换经营机制。逐步完善法人治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高管人员及普通员工素质、信息披露。经营发展规划要求以真实数据为基础,计算当前各项经营指标,提出的措施应切实可行并能逐年检验评估。

(十二)开办外汇、银行卡业务和增加外汇资本金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没有开办的予以说明。

(十三)银监分局或银监局对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关于农业贷款比例监管目标的文件;农村商业银行应在开业申请、章程及业务发展规划中明确支农贷款比例。

(十四)法人总部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五)公安、消防部门对法人总部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十六)筹建批复的复印件。

(十七)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验资报告。在内容段应包括对法人股东投资资格的特殊审验内容。

2.附件:

附件(一),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汇总表,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法人股东投资资格一览表(逐笔列示净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比例、两年盈利状况、归还银行贷款等要素)、法人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要有住所和企业法人代码)、最大十户自然人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自然人股东投资情况分类汇总表(自然人名册不需要上报银监会人验资事项说明。

附件(二),持有注册资本5%及以上股东基本情况说明及近两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附件(三),验资机构和验资人员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附件(四),法人股东入股凭证复印件。

(十八)筹备工作小组关于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要对照《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 六条、第 七条、第 八条和第 九条所规定的相关条件逐人说明审核意见,需个案审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详细说明具体原因和情况)。

(十九)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1.任职资格申请表(申请表中内容要如实填列,并加盖申请人和受理机关公章);

2.对拟任人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3.拟任人的资格证明:

(1)身份证复印件;(2)专业技术职务复印件;

(3)国家认可的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4.对拟任人的任职资格谈话记录;

5.拟任人的离任审计报告;

6.个案审核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任职资格考试证明;

7.拟任人承诺书(对个人有无大额负债、违法违纪行为、不良记录以及诚信和公正勤勉履职承诺的声明);

8.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董事拟任人可不提供本条第2、3、4、5、6款内容。

(二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申请文件扉页登记筹备工作小组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信箱和邮政地址。

2.银行审批工作总结 篇二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审批,规范化

近年来, 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迅速, 如河北农村信用社十年投放支农类贷款达到22656亿, 如今, 农村商业银行甚至已经将服务延伸到村一级, 客户服务地域范围的拓展, 服务业务领域也积极拓宽, 在此背景下, 农村商业银行必须有效的规范信贷审批行为, 保护银行资金安全。

一、农村商业银行规范信贷审批的现实意义

信贷业务是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基础, 规范信贷审批则是保障农村商业银行资产安全的必要举措, 此外, 当前的发展环境也要求农村商业银行规范信贷审批行为。

1、农村商业银行发展要求规范信贷审批。

信贷资金是农村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如果信贷资金出现安全风险, 则农村商业银行会面临重大的考验, 但当前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又面临五大国有银行以及其他股份制银行、区域性银行的竞争, 大量优质客户资源被这些大银行所掌控, 这就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在开发客户资源特别是农村客户资源的过程中规范工作流程, 有效规避金融风险。

2、贯彻国家政策法规要求规范信贷审批。

当前, 国家针对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规以规范其行为, 此外, 为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 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农村发展的政策, 贯彻落实这些政策, 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的同时规范自身行为。

二、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审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实践来看, 目前农村商业银行贷款中存在大量的信用贷款, 部分贷款甚至在程序上或者制度上有不完善之处, 部分贷款已经变为呆账、坏账, 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主要包括贷款审批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力、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等方面。

1、贷款审批制度不健全。

首先, 贷款审批过于集中, 目前农村商业银行对信贷客户采用信用评级等管理制度, 同时明确了不同信用等级、不同贷款额度客户的审批权限, 但总体来看, 这种权限管的过死, 这就容易导致基层支行缺乏贷款审批的积极性, 甚至导致优质客户的流失。其次, 信贷人员责任过于重大, 农村商业银行对贷款的调查、审查、审批和管理各环节实行主责任人制度, 这虽然可以明确其职责, 但审批人员的责任过于重大, 容易导致信贷审批过严甚至在不确定的前提下出现推诿、拖拉等现象, 部分情况下难以发挥好信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

2、贷款审批制度执行不力。

首先, 部分贷款审批制度没有得到执行, 当前, 我国信贷资金紧张, 大量的企业、农户需要资金的支持, 而农村商业银行的资金供给难以满足目标对象的需求, 这就容易导致部分贷款审批人利用资金审批权寻租, 导致审批制度执行不力。其次, 部分贷款审批制度被放宽条件执行,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有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多种贷款模式, 部分贷款审批人出于各种利益诉求可能会选择合理但存在风险的审批制度, 如对于部分应当采取抵押贷款的资金采取信用贷款制度, 这也会给贷款资金安全带来威胁。

3、贷款审批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

首先, 银行内部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目前,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存在审计等部门对贷款进行审核, 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审计不严格等因素影响, 部分贷款审批中的问题难以发现。其次, 外部监管体系有待健全, 银监会等机构由于监管力量相对有限, 难以对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进行全面而细致的监管。

三、规范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审批的思考

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壮大必须规范信贷审批行为, 通过信贷业务为农村商业银行筛选、留住优质客户, 并获取利润。实践中, 农村商业银行可以从完善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着手。

1、加强宣传努力营造规范信贷审批的良好环境。

首先, 要积极组织以规范信贷审批行为为主题的活动, 使职工在活动中了解银行信贷审批是一种权利, 但更是一种责任, 必须将审批权利关进“笼子里”, 用心为客户服务才能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贡献自身的力量。其次, 要以农村商业银行企业文化建设为力量, 将规范信贷审批行为, 规避权利寻租行为等纳入到企业文化当中, 通过文化影响信贷人员的行为, 规范信贷人员的行动。

2、完善信贷审批制度。

首先, 要建立起权责匹配的审批权限确定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要根据信贷资金的类别、额度等因素确定审批权限, 明确审批责任主体, 同时确定这种审批责任主体的权责, 以此构建权责明确的审批体系。其次, 要创新审批制度, 如制定更为明细的贷款申请材料审核、确定制度, 有效切断信贷审批人员与贷款申请人的经济联系, 避免信贷人员利用审批权力寻租。再次, 要完善信贷审批配套制度, 如信贷人员管理制度、信贷审批人员培训制度等, 通过这些制度提高信贷人员的业务能力, 强化信贷审批管理。

3、规范审批流程。

首先, 从贷款审批来看, 要突出农村商业银行授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农村个体经营者的特征, 重塑审批流程, 构建“简、平、快”的贷款受理、审批流程。此外, 要改革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的组织架构, 积极完善企业贷款调查、上报、发放的组织管, 提供贷款审批、发放速度。其次, 从贷款担保来看, 要灵活担保模式, 如积极采取企业联保贷款、库存货物质押贷款、企业诚信贷款、农村土地担保贷款等贷款模式, 切实解决担保难问题。

4、强化监督管理。

首先, 农村商业银行要整合监督管理力量, 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 如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力量, 形成一个整体对各种信贷业务进行监督, 减小监督漏洞, 提升监督的有效性。其次, 要创新性的利用各种监督手段辅助监管, 如通过软件编程的方式构建信息化监管体系, 通过设定各种条件对信贷业务进行信息化监管, 一旦出现与预设方案不一致的就进行预警, 以此形成有效的监管。

参考文献

[1]李世明.商业银行信贷审批机制优化措施探究[J].时代金融, 2013 (20) :93-94

3.商业银行审批流程 篇三

1、收件。客户经理根据银行内部文件要求收集借款人与担保人相关资料,该步骤至关重要,是授信审查审批的重要依据,一定要按要求提供,有困难的可及时沟通寻找变通办法;

2、客户经理调查并形成报告。根据收集的资料与实地走访,结合其他手段(上网查找资料、与部门负责人、支行负责人等先汇报等)对企业进行调查分析后形成报告,客户经理一般会根据需要要求企业补充资料;

3、支行审查员审查(一般为客户经理部负责人),一般只对客户经理的调查报告与材料的表面及授信可行性进行审查,有可能要求企业补充资料;

4、支行有权审批人(一般为负责人)或支行审贷小组审查审批,该步骤一般较快,仅通读调查报告对授信项目形成认识,对授信可行性进行审查,权限内的进行审批;

5、分行收件。对授信材料的完整性审查后提交审查员审查;

6、分行审查员审查。与支行审查员职责类似,但因其不属对外营业机构,无业务拓展压力,对支行报送材料审查时将更加严格,此时所要补充的资料也比较多,该步骤主要的目的是剔除支行与企业对授信项目的包装,还原企业真实经营情况,充分发现风险;

7、分行信审部审贷小组审查审批。与支行有权审批人或支行审贷小组职责一致;

8、分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批,与分行信审部审贷小组审查审批一样,但该步骤一步起决定性的作用;

9、分行信用审批委员会主任委员或有权审批人审批,主任委员一般享有一票否决权,但不常用;

10、总行流程与分行类似。

三级审批流程无7、8点。

4.银行审批工作总结 篇四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1)拟开办业务的定义;

(2)拟开办业务的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

(3)拟开办业务成本和收益预测;

(4)拟开办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配备情况;

(5)拟开办业务的支持系统;

(6)开发和实施拟开办业务的方案。

3、拟开办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风险控制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4、最近3年案件和违法违规情况。

5、离岸银行业务主管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名单、履历。

6、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场所和设施情况简介。

7、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5.XX银行财富业务审批意见通知书 篇五

通知书编号:

○○分行○○支行/私人银行部:

你部上报的陕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产○○正街”项目和“○○双河湾”项目建设单一资金信托项目报批材料收悉。经审批,同意该项目。请你部按以下规定的内容,办妥合法、有效的手续:

一、发行人:陕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要素:

(一)资金用途:用于陕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产○○正街”项目和“○○双河湾”项目建设

(二)通知书有效期截止日期:2012年月日

(三)币种:人民币

(四)融资金额:4亿元

(五)融资成本:不低于14.5%

(六)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七)其他要素:

1、信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公司与陕西○○房地

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协议发放4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年利率不低于14.5%,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周转;

3、合格投资者与信托公司签订《资金信托合同》;

4、本笔业务担保

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申请人陕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地产○○正街”项目和“○○双河湾”项目土地及在建工

程。

三、项目办理要求:

除了按照本行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要求办妥相关手续外,还应落实以下条件:

1、确保相关合同合规性;

2、落实相关担保措施;

3、严格履行贷后管理职能,加强贷后管理。

四、风险分类:正常

6.银行审批工作总结 篇六

(1)申请书。内容包括机构基本情况及申请解散的理由。

(2)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公司的决议。

(3)清算方案。内容应包括债权债务清单及清偿计划、财产清单及处置计划、员工安排计划等。

(4)拟成立清算组成员名单及简历。

(5)申请解散前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程序、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及完整性的法律意见书。

(7)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解散后续事项报告材料目录(由清算组报告)

(1)清算报告。内容应包括清算工作的完成情况,对公司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情况,对公司资产清收、处置情况,债务处理情况等。

7.银行审批工作总结 篇七

(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合并原因及有关情况简要说明。

(2)合并各方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3)合并实施方案。

(4)合并各方草签的意向书。

(5)被合并公司的遗留业务处置及风险控制方案。

(6)进行资产评估的,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未进行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合并前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程序、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及完整性的法律意见书。

8.银行审批工作总结 篇八

1、申请书。内容包括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基本背景情况、收购原因、收购方式、收购价格和总标的、收购期限、收购影响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收购方在收购前及收购后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盈利性等经营状况的分析和对比;收购方拨付营运资金能力;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机构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经过预测的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等。

3、收购方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关于同意收购的有效书面文件。

4、被收购机构股东大会关于同意被收购并解散机构的有效书面文件。

5、收购协议及相关资料。如中资商业银行收购城市信用合作社,还应提供被收购方风险形成过程和目前处置结果的情况说明。

6、收购方的资金来源。

7、收购后的详细计划。包括对资产的处置、人员安置、业务策略的重大改变等。

8、所在地政府承诺函。包括收购资金的使用计划、偿债方案、被收购机构解散及相关善后事宜的处理责任划分等内容。

9、中介机构出具的对被收购机构的评估报告。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1、收购方设立分支机构的相关申请材料(参见设立分行或支行的材料目录)。

12、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9.银行审批工作总结 篇九

(1)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变更注册资本的原因、金额。

(2)股东(大)会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

(3)增加注册资本但不调整股权结构的,应提供各股东最近2年的审计报告。

(4)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就出资人用于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性声明;

(5)出资人权益性投资余额未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合并会计报表口径)的情况的说明(仅适用于信托公司);

(6)变更注册资本涉及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的,应同时上报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的有关申请材料。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注册资本完成情况报告材料目录

(1)完成注册资本变更后续有关程序的报告,包括验资完成情况、工商注册变更等。

(2)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10.银行对车贷申请的审查和审批流程 篇十

消费者在办理汽车贷款之前都需要经过银行的审查,在审批通过之后签订贷款合同后才能提车。当消费者提交材料不齐全时,银行会拒绝审批,审批原因会过后通过消费者。

银行对车贷申请的审查和审批内容如下:

1.车贷审查

贷款审查人负责对车贷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贷前调查人提交的面谈记录等申请材料以及贷前调查内容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查。

贷款审查人审查完毕后,应对贷前调查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和贷款建议是否合理、合规等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面谈记录等一并送交贷款审批人进行审批。

2.车贷审批

贷款审批人依据银行个人汽车贷款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从银行利益出发审查每笔个人汽车贷款的合规性、可行性及经济性,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以及抵押担保的充分性与可行性等情况,分析该笔业务预计给银行带来的收益和风险。

小编提示:车贷审查和审批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1、贷款审批人应根据审查情况签署审批意见,对不同意贷款的,应写明拒批理由;

2、对需补充材料后再审批的,应详细说明需要补充的材料名称与内容;

3、对同意或有条件同意贷款的,如贷款条件与申报审批的贷款方案内容不一致的,应提出明确的调整意见;

4、贷款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表连同有关材料退还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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