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7篇)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篇一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日
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出创新竞进,加快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和行动目标
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是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攻关期,也是我省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关键期。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河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迫切需要破解创新能力不强、创新主体不多、创新人才不足、创新环境不优等瓶颈问题,推动河北尽快走上创新驱动发展之路。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要求,紧紧抓住历史性窗口期和战略性机遇期,以建设新时代创新型河北为主攻方向,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大牵引,以促进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为基本路径,围绕“双创双服”活动,瞄准科技创新短板,聚焦经济社会急需,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升河北创新能力和水平,着力构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多领域互动、多要素联动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着力推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二)行动目标。到2020年,高质量创新发展水平大幅提升,科技创新对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能力大幅提升,创新型省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1.7%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件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5%左右。
——创新主体迅速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8.2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
——创新平台扩量提质。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突破200家,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达到200家,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600家,产业技术研究院超过100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达到800家。
——创新环境持续优化。国家级高新区超过8家,千亿元级高新区达到5家,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达到17家。国家级孵化器达到40家,国家级众创空间达到110家,国家级星创天地达到100家。院士工作站达到360家,高层次产业创新创业团队达到180个。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打造创新驱动新引擎。
1.实施创新机构倍增计划。加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各类创新平台数量增长、质量提升、结构优化,打造标志性高水平研发平台,力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增长到1900家。加强资源聚集和先期培育,争取国家实验室以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河北、布局雄安新区,积极创建1-2家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国家级创新平台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强化京津冀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计划,建立服务平台,完善绩效评价和后补助制度,引导原值2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服务。
2.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以市场化为导向、以产业需求为目标,以企业化运作、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模式,重点在雄安新区以及省级以上高新区、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新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引导省内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京津共建或自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围绕行业发展,鼓励转制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科技类社会服务机构等,改造提升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到2020年,省级重点支持打造100家以上新型研发机构。
3.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围绕补齐传统产业链条、培育新兴产业链条的重大需求,按照“精心筛选、靶向突破”的思路,在大数据、先进绿色制造、高端新材料、安全清洁智慧能源、污染治理和资源循环利用、新型城镇化、大健康新医疗、现代农业等领域,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开发一批重大“杀手锏”产品。
4.增强民生领域科技支撑能力。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土壤污染治理和矿山生态修复等领域技术供给能力,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围绕“双创双服”活动20项民心工程中的食品药品安全、社区和居家养老、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等民生改善重大科技需求,精准布局科技惠民项目,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深化科技精准扶贫,支持科技扶贫、产业扶贫项目,培育特色扶贫产业,每年选派1000名科技特派员助力精准脱贫。
5.提升军民融合技术双向转化能力。研究制定我省科技军民融合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规划,争取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和国家重大工程、示范项目。实施军民融合科技重大专项,开展军民两用技术联合攻关,充分发挥河北省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孵化中心)作用,促进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加快推进中船重工(邯郸)等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区建设,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到2020年,打造70个军民融合产学研用示范基地。
6.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推动与“一带一路”国家和中东欧国家开展科技交流、招商与合作服务,实施一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强化成熟适用技术培训和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建设联合实验室、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技术示范推广基地、科技园区等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到2020年,建设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30个。
(二)加快产业技术创新,催生供给侧改革新动能。
7.前瞻布局先导性产业。聚焦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强原创性成果研发,大力推进创新方法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每年谋划实施50项重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50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着力培育人工智能、新一代通信技术、前沿材料、生命健康等先导性产业。支持保定太赫兹国际科技产业基地、唐山石墨烯产业集群、邯郸智能装备产业集群等建设。
8.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按照“河北有基础、整合资源有条件、未来发展有市场、符合产业技术演进趋势”的原则,聚焦大数据与物联网、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先进环保等10个重点领域,滚动实施百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加快建设3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形成新兴产业局部强势。到2020年,十大领域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7万亿元,带动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到5000亿元。
9.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瞄准提升优势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水平,一业一策制定转型升级路线图,引导企业加快提升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努力形成新型供给能力。围绕发展智能制造,推广“互联网+先进制造业”新模式,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一批开放创新平台,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到2020年,两化融合指数达到88。围绕发展绿色制造,在焦化、烧结、印染、制革等行业推行清洁化改造,抓好以尾矿资源综合利用为代表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加快推进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启动实施千项技改工程,重点支持一批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技改项目建设。
10.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强现代服务业关键技术研究,着力培育工业设计、智慧物流、协同电子商务、健康服务、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新业态,构建服务专业化、经营规模化、布局集群化的新格局。建立现代服务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聚集创新资源,大力推进承德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北戴河国家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等建设。
11.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加快推进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和质量农业发展,加强种质资源创制及育种技术创新,加快培育现代农作物种业,完善全产业链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重点支持智慧农机、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物联网、农产品电子商务、生物肥料、生物农兽药、生物饲料等关键技术研发,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平台100家,培育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800家。深入实施渤海粮仓、粮食丰产、绿山富民等科技示范工程。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
(三)培育企业创新主体,厚植创新发展新优势。
12.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精准培育力度,完善后备培育库制度,做强培育服务机构,做大做优专利超市,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和申报流程培训,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的网格化、精细化、全程化,打造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入库后备高新技术企业2000家。
13.持续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通过分类指导、梯次培育、差异扶持、扩量提质,省、市、县三级精准帮扶2000家重点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万家以上。按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加快落实研发费用75%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4.实施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指导意见》,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标准和流程,力争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制造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30%。
15.培育壮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着力打造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协同创新效能,充分发挥联盟在整合创新资源、优化科技服务、提升品牌质量、制定行业标准、推动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产学研资深度融合。到2020年,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超过70个。
(四)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构筑成果转化新高地。
16.推动雄安新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建设。围绕培育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新引擎,争取国家制定出台支持雄安新区科技创新改革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部署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努力打造创新驱动发展新区。争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布局雄安新区,建设国家技术转移雄安中心和大数据创新试验区。落实军民融合国家战略,争取开展军民融合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结合试点。落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建设数字城市,打造智能新区。以雄安新区为核心,积极争创雄安(石保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17.打造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全面落实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对接国家和京津科技成果库,搭建示范区科技成果推广系统与综合服务平台,集中发布推介一批“技术包”“成果包”。石家庄、保定、廊坊、沧州、衡水5市指导各分园区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和专项支持政策。示范区各分园区研究建立成果对接、重点举措、转化落地三个清单。到2020年,示范区吸纳京津技术合同交易额力争占到全省的1/3以上。
18.推动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建设。完善科技部与京冀两地“1+2”协同共建机制,推动京冀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和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发展高端蔬菜、有机林果、精致养殖等六大优势特色产业。实施示范带“1516”建设专项,打造1个农业创新高地,建设50个京津冀农业协同创新平台,培育100个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壮大6个农业创新型产业集群。
19.实施科技冬奥智慧崇礼行动计划。对接国家“科技冬奥行动计划”,争取一批国家专项支持。研究制定《科技冬奥智慧崇礼行动计划》,以科技冬奥助推冰雪产业发展,在冰雪运动装备、虚拟现实等领域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提升冰雪运动和冰雪产业发展水平。到2020年,基本建成一批重大科技示范工程。
20.建设各具特色的协同创新载体。聚焦“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中心”的河北协同创新战略定位,落实《加强京津冀产业转移承接重点平台建设的意见》,发挥“2+4+46”京津冀产业转移承接重点平台作用,与京津共建中关村海淀园秦皇岛分园、保定·中关村创新中心、石家庄(正定)中关村集成电路产业基地、曹妃甸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北京·沧州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中科衡水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北京大学邯郸创新研究院、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等创新共同体和成果转化基地,着力吸纳承接北京重点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省级每年至少支持50项京津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应用。到2020年,京津技术输出成交额中河北占比力争达到10%,“京津研发、河北转化”的格局基本形成。
21.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方案。探索建设一批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区。发挥京津冀技术转移协同创新联盟作用,支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新建一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到2020年,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达到138家。以“互联网+技术市场”为核心,打造一批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交易市场,规划建设集展示、交易、转化、服务四位一体的科技成果展示国际化平台,全省技术交易总额达到500亿元。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纳入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建设10家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按照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推送工作规程,编制发布指导目录,组织各市每年至少开展2场科技成果推送活动。落实《支持中央驻冀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分别研究制定支持中国电科集团54所、13所、中船重工集团718所等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方案,促进中央驻冀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省产业化。
(五)着力推动区域创新,构建联动创新新格局。
22.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聚焦解决县域创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按照“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典型带动、梯次推进”的思路,抓紧实施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跃升工程,对全省县(市、区)按科技创新水平进行分类,分别确定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目标、路径和举措,研究制定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工作方案,实现县域差异化、可持续发展。
23.建设创新型城市。发挥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市国家创新型城市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国家《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要求,积极推动其他市达到创新型城市标准,争取更多的市成为国家创新型城市。深入开展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型县(市)。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创建进程。
24.实施高新区提档升级工程。持续推进开发区管理创新,优化开发区发展专项设置,重点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石家庄、保定高新区积极创建国内一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高新区。支持沧州、衡水等省级高新区升级国家级高新区。
25.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统筹推进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引导园区优先向贫困地区布局,支持饶阳、怀来等省级园区升级国家级,支持承德、保定等有基础的市争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到2020年,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达到140家。落实《河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指引》,建设一批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支持承德等有条件的市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
(六)强化创新人才支撑,激发创新发展新活力。
26.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大力推进人才兴冀工程,每年实施重点人才计划项目50项以上。深入推进“巨人计划”“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外专百人计划”,吸引一大批高层次人才和知名高校毕业生来冀创新创业。持续推进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每年重点支持引进25个高层次产业创新创业团队和200名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新建30家院士工作站。深入实施省人力资源提升行动计划,建设全省专业技术人才(专家)库,打造一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加快中国(河北)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建设。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技人员绩效工资收入,加大科研项目激励收入,鼓励获取更多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支持离岗创业、兼职兼薪获得合法收入,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27.提升高等学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以推动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为重点,优化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加强学科建设,打造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依托“双一流”大学建设,跨学科、跨领域、跨单位组建高端创新团队和机构,持续推进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形成一批优势学科集群和高水平研究基地。
(七)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现科技改革新突破。
28.深入推进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落实《京津冀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方案》《河北省系统推进石保廊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推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评价制度、国有企业创新激励、投贷联动等32项国务院授权改革举措落地实施,确保试验区改革任务按时全部完成。支持石保廊区域的中央单位深入参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29.改革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建立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确定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内容、重点环节,形成更加简单管用、务实高效的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体制。再造管理监督流程,大力培育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优化财政投入方式,针对不同计划类型项目分别采用竞争性分配、稳定支持、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四两拨千斤”作用,通过优化财政资金投向及方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实现较快增长。
30.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行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收益分配、产权管理、转化评价等四个机制与统计报告、无形资产管理、转化信息库等三项制度,带动国有资产确权、变更等相关领域改革,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和市场化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协议转让制度。探索开展职务发明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
31.推动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岗位设置、经费管理、职称评审等方面的自主权。根据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可在机构编制限额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和所属教学、科研机构,调剂使用编制。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引进的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开展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试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支持省属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自主选题开展研究。积极推动公益类科研院所科研绩效拨款制度改革。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建立分类考核评价体系。
(八)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构建创新驱动新生态。
32.打造“双创”升级版。大力开展“双创双服”活动,以培育市场主体和创新创业平台为重点提升“双创”支撑力,以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为重点服务发展。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实施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倍增计划,制定专项方案,着力打造一批专业化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支持每县建设2家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支持每所高等学校建设1家以上众创空间,强化创业服务和指导,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积极开展唐山市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到2020年,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达到170家、240家、400家,培养引进创新团队和小微企业10000个,把河北打造成创新蓝海、创业沃土、创客乐园。
33.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围绕“四个100、四个一批”重点任务,每年组织100家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累计实施100项专利导航评议项目,支持100项专利权质押贷款、作价入股、保险等知识产权金融创新项目,培育100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资助一批授权发明专利,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专业市场,扶持一批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力争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0年,全省授权发明专利超过7000件。
34.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研究制定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的政策措施。扩大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规模,吸引集聚一批京津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机构,组建京津冀创投联盟。加快发展科技支行,到2020年实现各市全覆盖。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做大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鼓励依托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小额、便捷、灵活、多元融资。大力发展科技保险、“双创”专项债券等新型金融工具,鼓励各市政府、保险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保费补贴和风险保障。扩大科技创新券资金规模,实现与京津科技创新券相互衔接、互认互通、统筹使用。
35.倡导创新文化。精心组织办好“双创”活动周、科技活动周、专利周、创新创业大赛等品牌活动,全面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充分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创新文化、创新政策、创新人才、创新主体、创新成果的宣传力度,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形成全省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借助政府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科研诚信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动全省科技创新重大战略研究、重大政策安排、重大工作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各市、县(市、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
(二)加大科技投入。继续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予以支持,建立省、市、县财政科技资金快速增长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统筹安排财政科技资金,重点支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新型研发机构培育、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等。强化普惠性后补助支持,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三)强化政策落实。加强对国家和省已出台创新政策的宣传培训,开展重大政策落实试点,建立政策落实督导体系,推进改革举措的梯次实施和落实到位。搭建税收等优惠政策落实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掌握创新政策落实情况。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研究制定重大创新政策第三方评估实施意见,通过评估优化创新政策体系。
(四)开展监测评价。落实《河北省创新调查制度实施细则》,建立科技创新指标监测体系,实行重点指标月报与季报制度。探索建立研发投入和财政科技投入快报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发布上省本级及各市研发投入、财政科技投入数据。完善包括创新主体、创新投入、创新人才、创新成果、创新环境等指标在内的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指数,对各市开展创新能力分析评价,发布评价报告。
(五)突出协调联动。建立省、市协调推进和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基层创新的指导和带动。各市2018年4月底前出台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因地制宜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一批重要平台、细化一批改革举措,并报省政府备案。
(六)注重创新考核。将重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和省有关部门,省政府年终进行考核。将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量、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情况、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技术合同交易额增长率等指标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增加指标权重。
附件:1.《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主要任务责任分工
2.《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重点目标任务分解
3.河北省科技创新重点任务指标监测方案
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篇二
答:2014年11月3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二期行动计划》,启动实施国家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二期行动计划》提出以下原则:坚持公益普惠,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公办民办并举,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新增资源重点向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注重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创新用人机制,建立健全标准,破解发展难题;强化政府职责,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发挥中央财政引导激励作用。
《二期行动计划》提出以下目标:到2016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左右。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其他农村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有较大增长。初步建成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
问: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答:《二期行动计划》提出了四项重点任务。
一是扩大总量。着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好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老城区改造和人口流动的实际,重点解决好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努力增加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园机会。
二是调整结构。调整资源结构,扩大城乡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覆盖面。调整布局结构,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调整投入结构,在继续扩大资源的基础上加大对办学条件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三是健全机制。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努力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健全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核定、补充制度,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四是提升质量。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健全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提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提升办园水平,各类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逐步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问:如何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
答:《二期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以县(市、区)为单位制订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公办园布局,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加大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政府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各地可以参照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出台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的具体措施,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对规划、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补建等作出具体规定。2015年年底前,城镇小区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
问:如何扶持普惠幼儿园发展?
答:《二期行动计划》提出要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要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各地要根据普惠性资源布局和幼儿入园需求,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园给予适当补贴。2015年底前,各地要出台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实施办法,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做出具体规定。鼓励民办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需求。
问:如何保障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资金投入?
答:《二期行动计划》指出,各地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地方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按规定程序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要最大限度地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
《二期行动计划》指出,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地方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除继续鼓励地方完善幼儿资助制度、实施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外,还将原来的校舍改建类和综合奖补类项目整合为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支持地方改扩建和新建公办幼儿园、利用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并向中西部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引导和激励地方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问:如何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答:《二期行动计划》指出,各地要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通过多种方式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期行动计划》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幼儿园教师培养规划,扩大培养规模。鼓励地方建立完善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为农村幼儿园培养一批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层次教师。各地可聘任优秀的幼儿园退休教师到教师资源短缺的农村地区任教或开展巡回支教。建立满足不同层次和需求的培训体系,各地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专业培训。
问:如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提升保教质量?
答:《二期行动计划》分别从两个方面提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提升保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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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管理力量,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等的监管,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向社会发布督导报告。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儿童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公安、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二是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安排专职教研员,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充分发挥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导向,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内容。
问:如何确保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答:学前教育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改革发展任务相当艰巨,需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二期行动计划》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二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科学确定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以县为基本单位逐级编制实施二期行动计划。
二是推进综合改革。各地要按照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省级和地市级政府加强统筹,县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理顺办园体制,鼓励各地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幼儿园的办园体制改革,提高各类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深化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
三是强化资金监管。地方各级教育、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督促幼儿园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杜绝乱收费和乱摊派。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对各地行动计划的编制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地要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的考核指标。
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篇三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3]6号 【发布日期】2003-02-09 【生效日期】2003-02-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北京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03-2005年)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卫生局制定的《北京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03-2005年)》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三年二月九日
北京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03-2005年)
近年来,本市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北京市艾滋病预防与控制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活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目前情况看,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保证如期完成《中长期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40号)精神,特制定《北京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03-2005年)》。
一、实施原则
(一)政府负责,加强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齐抓共管。
(二)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突出重点,加强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注重实效。
(四)分类指导,加强督查指导,严格执法,综合评价。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到2005年,将艾滋病病毒经临床输血传播的平均水平控制在20万分之一以下;将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的总人数控制在2万人以内。确保北京地区艾滋病发病率处于低发地区水平。
(二)工作指标。
1.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区达到85%以上;在农村达到60%以上;在高危人群中达到90%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和劳教所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到95%以上。
2.完成医务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全员培训。全市95%的区(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具备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的能力。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全部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3.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专业的人员要接受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4.坚决取缔非法的血液或原料血浆采集点,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临床用血全部由合法的采供血机构提供。
5.到2005年,经有关部门审批,未设血站的远郊区县建有符合卫生部《血站基本标准》的中心血库。在8个城区至少设立街头采血点20个,10个远郊区县各设立一个街头采血点,街头采血量要达到临床用血的70%。建立市血液调剂中心,解决血液偏型问题。
6.结合卫生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及血液管理监控网络系统。
三、行动措施
(一)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蔓延。依法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健全采供血机构网络。依据卫生部《血站基本标准》,对现有采供血机构进行评审验收。加强采供血机构技术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考核,实行采供血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加强对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等无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管,坚决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卫生、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密切合作,严厉惩处非法采血行为,打击“血头”、“血霸”,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加强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电台、电视台每周要在主要栏目和重点时段安排宣传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节目,播放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日报、晚报每周至少刊登一篇宣传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文章或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有关期刊也要加大宣传的力度。
学校要普遍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促进生殖健康的教育。在青少年中普及青春期性健康知识、艾滋病性病知识、无偿献血知识和禁毒知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要向学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开设专题讲座,并将有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在机场、车站、医疗保健机构、营业性娱乐场所开辟宣传橱窗,放置或发放宣传材料,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劳务输出单位、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入境人员要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教育并为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和劳教所等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作为被监管教育人员必学内容。
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做好本系统职工、重点人群及公众的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街道(乡镇)和社区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创建文明社区的内容。
(三)开展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有关部门要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自动售货机,并在吸毒人群中推广使用清洁针具,减少共用注射器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危害。对无法戒断毒瘾的静脉注射吸毒者进行药物维持治疗,但要慎重稳妥、严格管理,并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经市卫生、公安和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建立健全艾滋病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网络,提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质量。北京地坛医院和北京佑安医院为本市收治艾滋病患者的医疗机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享有与其他病人一样的就医权利。
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艾滋病预防、治疗和护理体系。在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的基础上建立专业骨干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使感染者和病人得到便利的医疗护理。营造有利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生存的宽松环境。
为控制艾滋病病毒母婴传播,对己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育龄妇女应劝其避免怀孕。对已怀孕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采用药物和其他干预手段,以及剖腹产和人工喂养等方法,努力降低艾滋病病毒母婴传播发生率。
加强性病防治工作。整顿性病诊疗机构,规范诊疗服务,提高预防与医疗服务质量。
(五)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应享受同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鼓励开展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和慈善机构可设立艾滋病社会救助基金。
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含预防、治疗、实验室、监控管理等)的人员,因工作中意外事故造成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免费抗病毒治疗。
(六)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体系、信息系统和评价体系。开展生物学、人口学、行为学以及社会学监测。建立健全实验室检测网络和质量控制系统。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室审批许可制度,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室的检测质量控制及监督管理。对市场上销售的艾滋病病毒检测试剂进行临床质量评估。逐步推广艾滋病病毒核酸PCR检测、病毒载量测定及其它相关因子的测定等先进检测技术。将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及血液管理信息网络纳入卫生信息网建设中,提高艾滋病应急事件的处理能力。鼓励和动员多部门、多学科的力量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综合评价。及时完善有关政策,不断调整艾滋病性病防治策略与技术措施。
(七)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医学院校要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与技能教育。采取岗位培训和医学继续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积极开展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和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和管理等人员的专业培训。
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策略和方法纳入市、区县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岗位培训,进行政策制定和评价方法的学习。
(八)开展艾滋病防治应用研究。把艾滋病防治研究列为本市重点科技研究项目,加快安全输血、临床治疗、实验室检测技术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及成果转化,及时推广、应用国内外科学的防治方法和措施。开展输血安全的基础研究。探索中西医结合治疗艾滋病的有效方法及快速准确的实验室检测方法。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市卫生防病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市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协调、督促、检查《中长期规划》的落实情况。设立跨部门、多学科的艾滋病专家顾问委员会,为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提供咨询和提出建议。市卫生防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各区县政府要研究制定本地区相应的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工作。
(二)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及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三)加强国际间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外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对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捐赠的用于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的药品、试剂等按照国办发[2001]4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减免税政策。
(四)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各级财政要把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和境外资助。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篇四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网发布时间:2011-03-03
浙政办发〔2010〕16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含林业、渔业,下同),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我省农业资源禀赋总体不足,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以及消费者对农产品品质要求的提高,以资源要素投入为主、农林牧渔各业隔离的传统生产方式难以为继,必须转变发展方式,从我省地形地貌多样、气候多宜、农业结构多元的实际出发,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构建资源节约、产出高效、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是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举措,有利于农林牧渔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综合经济效益,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品质,满足群众对农产品的绿色消费需求;有利于协调农业生产与生态的关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着眼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为主平台,以资源利用集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为主线,运用循环经济理论和生态工程学方法,大力推广应用种养结合等新型种养模式以及健康养殖、标准化生产等先进适用技术,大力发展高效的生态循环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产发展、生态保护原则。正确处理农业发展与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的关系,注重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发展原则。根据当地资源条件、产业布局、生产方式等实际,选择不同的技术路线、发展模式。
——坚持点面结合、统筹推进原则。立足区域统筹,科学布局农业种养业以及加工业,通过试验示范和推广,把生态循环的理念和要求落到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等各个环节,整体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原则。强化规划引领、政策激励和公共服务,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和社会参与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机制。
(三)主要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省生态循环农业技术和模式广泛应用,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普及率达80%以上,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达5500个以上,生产基地面积达1500万亩以上;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80%、4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面达80%以上,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10%,氮肥使用量减少8%,化肥利用率提高5%;农作物秸秆、规模畜禽养殖场畜禽排泄物、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分别达80%、97%和70%以上,农业生态环境、农产品品质进一步优化,农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协调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业资源保护。依法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标准农
田以及森林、湿地等农业资源。加快建立农业环境标志、农产品基地和质量标志制度,探索实行耕地质量、农业生态环境动态评价制度。实施“清洁土壤”行动,加强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污染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落实污染土壤治理责任,组织开展污染土壤修复治理试点工作,逐步加大污染土壤治理力度。严密防控外来生物入侵、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展渔业增殖放流,保护生物多样性。
(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布局。依托当地自然资源,充分挖掘和利用农业功能,按照结构优化、产业融合、产出高效的要求,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合理布局农业种植业、养殖业以及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和有机肥加工、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农牧结合的生态畜牧业,引导畜禽养殖向生态规模养殖小区集聚。
(三)大力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技术。加强生态循环农业集成技术的科技攻关。大力推广应用优良品种,广泛推广种养结合、粮经结合、农机农艺结合以及农作物间作、套作、轮作等新型农作制度,积极发展新型稻田养鱼、浅海贝藻类生态养殖,充分利用光温水等资源。加强对生态循环农业相关标准的研究制订,全面推行农业龙头企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广泛普及无公害农产品,加快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森林食品的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及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认证等工作步伐,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质量追溯等制度,加大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力度,逐步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导向机制。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广泛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治、肥水同灌等技术,鼓励施用有机肥和生物农药,减少化肥农药用量。科学使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推广应用环保饲料,促进畜禽清洁化健康养殖。农业部门要组织农技干部深入农村,指导帮助农民应用生态循环农业技术。
(四)改造提升农业设施。扎实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培肥地力,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发展设施农业,逐步建立标准化钢管大棚等配套设施补贴机制。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探索高耗低效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机制,扩大低耗高效新
型农机具应用,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到2015年,全省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500万亩,发展设施农业300万亩以上。
(五)深入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认真贯彻《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鼓励发展“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资源能源循环利用模式,加快推进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服务体系建设,充分挖掘利用农业废弃物和副产品的价值。大力支持畜禽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各类企业利用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生产商品有机肥。鼓励利用农作物秸秆开发生物质肥料、饲料、燃料等。鼓励利用农产品下脚料开发生物蛋白、生物饲料和生物原料。结合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沼气净化处理,鼓励沼液、沼渣收集后作肥料还田,扩大沼气、太阳能等再生清洁能源应用。探索开展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农膜等集中回收处理工作,促进再生利用。到2015年底,全省畜禽规模化养殖水平达90%以上,新建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200个,新增农村户用沼气10万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容100万立方米。
(六)加大示范引导力度。按照点线面结合的思路,建设一批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示范区、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以点带面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鼓励和支持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依托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家庭农场,通过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等模式,实现主体小循环;结合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合理布局循环产业,实现区域中循环;以县域为单位,统筹布局农业产业和配套服务设施,整体构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体系,实现县域大循环。到2015年,全省力争创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20个、示范区100个、示范企业100个、示范项目500个,带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同时要加强典型宣传,引导农民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纳入“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生态省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考核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协调,编制实施生态循环农业建设专项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和项目扶持力度。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农业投
5.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篇五
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区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经研究现将《汉阳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7日
汉阳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16—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3号)和《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28号),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水环境承载力引导经济社会发展,以解决实际水污染问题为导向,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强化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水陆统筹、河湖兼顾,深化源头控制、综合整治、系统修复,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分工、政企协同、全民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水生态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实现主要河流和湖泊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到203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三、主要指标
2017年底之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区国控、省控考核断面和点位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我区劣V类湖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四、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管理
分期分级公布全区江河湖库保护名录,明确各类水体保护目标,调查现有水体的水质状况,制定不达标水体清单。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湖泊,区水务局要制订达标方案,明确不达标水体防治措施、达标时限和责任主体,将治理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实施涉水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区域限批等措施。(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等负责组织实施)
2.强化总量控制
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开展重点行业总磷、总氮排放调查工作,逐步摸清总磷、总氮排放底数,探索将总磷排放纳入“十三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研究实施总氮、重金属等污染物区域或者流域总量替代,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对国控、省控和市控断面超标的河流湖泊,实施超标污染物倍量替代。以水质优良和富营养化湖库为重点,逐步开展流域容量总量控制方案研究,持续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区工商质监局等负责组织实施)
3.提高监管能力
(1)健全环境监管机构。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划分市街道、社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网格。2016年起,按市政府统一规定要拓展街道、乡镇和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职能,设置环境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明确监管对象、任务、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加强区、街两级环保执法力量,健全环境监察机构,优化环境监管队伍,加快全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等负责组织实施,各街道办负责具体落实)
(2)健全流域协作机制。健全跨部门、区域水环境保护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入境水质水量监测监控,强化跨界水污染事故、排渍排涝通报与纠纷解决机制,推进跨界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工作,定期会商,妥善处理跨界水污染纠纷和环境突发事件。以后官湖流域为试点,探索建立市域内跨区生态补偿机制。(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等负责组织实施,永丰街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4.健全监测体系
统一规划设置环保、水务等部门的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点位),提高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和监测网络的覆盖面,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入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全天候监测跨界水质变化情况,提高预警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水平,稳步提升常规、应急、水质全分析、水质自动监测能力。(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等负责组织实施)
5.防范环境风险
(1)完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预警平台建设,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街道和重点企业应当制订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研究制定水环境风险防控和管理相关政策,建立水污染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办、区卫生计生委、区安监局等负责组织实施)
(2)防范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配合市环保局动态更新《武汉市重点涉危企业环境污染应急手册》涉及我区的企业,划分风险等级,强化风险防范。着重评估江河湖库周边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涉及危险化学品、重金属、环境风险源等高风险重点行业必须健全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探索开展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落实防控措施。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区安监局、黄金口工业园等负责组织实施,)
(3)加强化学品污染控制。根据环保部关于优先控制化学品的有关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换。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2017年底之前完成全市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强化风险监控。(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食药局等负责组织实施)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升级改造,长江干流、汉江干流和不达标水体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我区现有处理设施需强化脱氮除磷。到2020年,我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
2.完善污水收集系统
加快推进全市污水系统建设,统筹考虑城市开发、旧城改造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城市新区、工业园区和住宅小区新建管网均须实行雨污分流。积极推进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不达标水体以及重点湖泊周边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当采取截流、调蓄或者分散处理等治理措施。2016年实现全区4个湖泊主要排污口截污;2017年底之前主城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污水管网完善率达到85%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年均浓度力争达到150毫克/升。到2020年,湖泊实现全面截污,建设以雨污分流为主的城镇污水系统,污水管网完善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年均浓度力争达到170毫克/升以上。(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三)强化企业环境监管
1.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1)实施排污许可管理。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强排污许可与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排污权交易、总量减排等制度措施的有效衔接。2017年底之前,对接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2)建立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按照市环保局统一部署实施《武汉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对诚信企业采取奖励性环境管理措施,对环境保护不良企业采取惩戒性环境管理措施。2017年底之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共享企业环境信用信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财政支持、政府采购、银行信贷、上市融资、评优评先认定的重要依据。(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商质监局)
2.加大执法力度
(1)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区公安局等负责组织实施)
(2)健全环境执法协作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区公安局、区监察局等负责组织实施)
3.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
2017年底之前,工业集聚区(园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完善污水集中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上报具备审批资格的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清查四台区域工业集聚区的污染治理设施,列出集聚区内废水预处理未达标的企业清单及运行不正常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清单,限期完成整改。引导黄金口工业园开展生态工业园建设。(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推进面源污染防治
1.防治养殖污染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限养规定,三环线以内禁止养殖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必须在2016年底之前全部搬迁或者关闭,三环线到外环线之间的限制养殖区内的畜禽养殖应当在2017年底之前全部搬迁或者关闭。(此项工作由区食药局、区城管委等负责组织实施,永丰街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控制水产养殖污染。我区湖泊禁止渔业养殖,现有的渔业养殖要在2017年底之前全面完成退养。(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区食药局、汉阳鱼场等负责组织实施)
2.整治城市面源污染
结合城市绿化和初期雨水利用,积极推行低环境影响的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净、排相结合的大型集中式和小型分散式雨水洪水收集利用设施,促进城市雨水资源利用。加大对建筑工地、路面、城区雨水排口的垃圾和污水、汽车尾气、大气干湿沉降等污染源的监管力度,防止污染物随雨水径流污染水体。规范和完善道路管网、城市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建设,优化排水体制,减少不透水地面比例,到2020年,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区城管委等负责组织实施)
(五)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优化空间布局
科学规划水域控制范围。2016年底之前,科学划定江河湖库保护范围、生态保护红线、滨江滨湖保护区和缓冲区。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留足河流、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合理调整水域周边的产业结构和布局,禁止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在水域规划控制范围内选址,2017年底之前,依法关闭、停办、迁移、转产规划控制范围内的污染环境的企业。加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建设,增加绿地面积,形成临江环湖沿河园林绿化景观。(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园林局、区环保局)
2.严格环境准入机制
(1)逐步建立全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全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工作。(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等负责组织实施)
(2)
根据我市流域水质控制目标,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优先保护水质良好水体,着重改善不达标水体环境质量,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禁止在我区新建钢铁、有色金属、造纸、氮肥、印染、制革、农药、电镀等高污染项目;工业企业须向工业园区集中,原则上禁止审批园区外的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禁止审批向水质良好水体或者湖泊水库等封闭水体排污的建设项目;向不达标水体排污的新(改、扩)建项目,对应的超标污染物实行同水体2倍减量置换;对无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或者相关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可能造成污水直排的项目实施限批、缓批。未完成水体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区域和企业,不得批准建设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3.调整产业结构
(1)推动污染企业退出。三环线内,重点行业(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电镀等)工业项目“只出不进”,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只减不增”,现有污染较重的企业实施搬迁改造或者依法关闭。(此项工作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等负责组织实施)
(2)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武汉制造2025行动纲要》的有关要求,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区域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订并实施分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改、扩)建项目。(此项工作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等负责组织实施)
(3)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工业企业。排查全区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各街道要梳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并于2016年7月底之前将本辖区小型工业企业污染源清单和拟取缔企业名单报区环保局备案,2016年底之前全部取缔。(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4.推进清洁生产
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要求以及使用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行业(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须着重进行清洁生产分析,原则上应当采用国内先进生产工艺,达到行业清洁生产二级水平(国内先进)。(此项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负责组织实施)
(六)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
(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严控用水总量。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严格控制超计划用水。新(改、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到2020年,我区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3年下降35%以上。(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信局、区建设局等具体落实)
(2)严控地下水开采。严禁开采深层地下水,控制开采浅层地下水,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由区水务局、规划汉阳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信局、区建设局等负责具体落实)
2.科学保护水资源
(1)科学核定基本生态流量和纳污能力。加强水功能区监管,根据水功能区类别,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依据。2020年底之前,核定重点江河湖库生态流量和纳污能力,将跨界江河湖库生态流量需求报上级政府,作为流域水量分配调度的重要依据。(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等负责组织实施)
(2)加强江河湖库水量科学调度。2018年底之前制订完善域内水量调度方案,对于已建和新建的水利工程,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维护河湖健康生态,满足自然保护区、景观、湿地、鱼类产卵场等敏感区域的需水要求。优先保障汉江武汉段等重点水源生态流量、月湖等重点湖泊和龙阳湖等水质良好湖泊生态水位。(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等负责组织实施)
3.推进水循环利用
(1)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水平,到2017年底,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到2020年底,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
(2)促进再生水利用。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步推进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因地制宜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和管网,工业生产、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冲厕、道路保洁、洗车、景观、设备冷却水等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的,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10%以上。推进中水回用及雨水收集利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安装使用建筑中水设施。(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交通运输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工商质监局、区环保局等负责组织实施)
4.提高用水效率
(1)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到2017年底,建立万元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到2020年,全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下降30%以上。(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和用水计划考核,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完善工业取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项目,重点抓好石化、电力、造纸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进节水技术改造。钢铁、汽车、食品饮料等高耗水行业企业要通过强化企业内部节水管理、应用节水技术等手段,不断提高节水水平。(此项工作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
(3)推进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推广使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2016年起,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2020年底之前完成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更换改造工作。(此项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区工商质监局等负责组织实施)
(七)保障饮用水安全
1.强化饮用水监管
(1)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建立从水源到水龙头饮用水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机制,明确环保、水务、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和供水单位在饮用水监管中的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6年起,由供水单位和相关部门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集中式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自2018年起,组织本辖区内供水单位和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开辖区内集中式饮水安全状况信息。(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卫生计生委等负责组织实施)
(2)建设规范化水源保护区。依法科学合理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将水源保护区红线纳入规划控制。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标志,建设视频监视监控系统,因地制宜建设防护栏、护岸林、水源涵养林、生态围栏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防护设施,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船舶进入,禁止种植、养殖、垂钓和游泳等行为。(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建设局)
2.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1)整治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禁止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种植、养殖,2017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关闭截流排污口,搬迁或者拆除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及码头。(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区城管交通运输委、区环保局)
(2)提高饮水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完善供水水源应急系统,增强各水厂之间的互供能力,到2020年,建立基本完备的应急备用水源和供水系统,全面提高应急安全供水能力。升级水厂净水处理工艺,提高抗风险能力。优化调整取水排水格局,迁移水源地整治难度大或者取水位置不合理的取水口,整合小水厂。2017年底之前,关停国棉水厂。(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市城投公司、市水务集团等负责组织实施)
(3)健全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体系。完善风险预防体系,强化预警断面自动监测监控,建立“一源一案”环境应急预案,完善水源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危险品运输风险防范,配套建设水源保护区内道路和桥梁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定期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上游地区污染源,完善水源地保护区风险源名录及管理制度。评估市政排污排渍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风险,加强调度,建立排水供水联动机制,科学合理安排排渍排涝。(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交通运输委、市水务集团等负责组织实施)
(八)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
1.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加大长江武汉段、汉江武汉段等水质良好河流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开展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调查和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采取控源减排、退耕退塘、还湖还湿、取缔投饵养殖等生态保护措施,维持水质稳定。(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区食药局、区水务局、区园林局、区财政局等负责组织实施)
2.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全面排查全区各类水体环境现状,公布建成区黑臭水体名录,明确黑臭水体整治责任主体和完成期限。2016年9月底之前,编制完成黑臭水体整治方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措施,实现水面无漂浮物、沿岸无垃圾、水域无违法排污口、水体无明显臭味。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并发布水环境质量变化信息。2017年底之前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环保局、区园林和林业局等负责组织实施,各街道负责具体落实)
3.保护水生态系统
(1)保障生态空间。积极保护生态空间,采取多种经济政策,释放滨岸生态空间,有序实现江河湖库休养生息。严格河流、湖泊、湿地等用途控制,清理非法开垦土地,保持重点江河湖库水面面积不减少,恢复被侵占的水体生态环境。加强对中心城区湖泊周边人工围垦形成的养殖垸塘的退垸还湖工作,提升农田、农村集水区河段滨岸植被面源污染截流功能。(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区园林业局、区环保局等负责组织实施,各街道负责具体落实)
(2)构建生态水网。继续实施汉阳六湖连通工程,恢复湖与湖、江与湖之间的自然连通。综合治理汉阳六湖水系,推进六湖及其周边区域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生活污水、垃圾收集系统。开展湖泊、港渠水域、湖滨带和汇水区等区域的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人工湿地系统。(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园林局、市水投公司等负责组织实施)
(3)加强生态建设。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建设环湖生态防护林、水源涵养林。逐步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修复,严禁违规占用湿地自然保护区,加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保护和建设力度。加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增加水生生物多样性。(此项工作由区园林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等负责组织实施)
4.推进流域污染防治
(1)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排查重点河流排污口,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严格控制新(改、扩)建排污口。配合编制实施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规划,开展武汉市域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建立“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控制体系,推进水污染防治。(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实施流域综合整治。以主要河流和湖泊为重点,开展流域综合整治,修复水生态系统。市级负责统筹组织府河、巡司河等跨区河流综合整治,我区负责本辖区河港整治,每年组织完成辖区内1—2条重点河流港渠整治。通过流域整治,确保长江武汉段、汉江武汉段等重点水体水质稳定达到或者优于III类水质,已达标水体水质不退化降级。(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3)推进中小河港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大中小河港清淤疏浚力度,修复构建生态湿地,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相关街道负责具体落实)
5.深化湖泊污染防治
(1)落实湖泊保护机制。严格落实湖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深入贯彻湖泊保护管理责任制和湖泊保护考核机制,将湖泊保护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明确考核目标与各方责任,定期公布湖泊保护与管理状况。严格执行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建设智慧湖泊综合管理系统,完善蓝线标志建设,推进湖泊绿地、绿道与湖泊公园建设,实施“一湖一策”湖泊保护政策。(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规划汉阳分局、区环保局、区园林局、区考评办等负责组织实施)
(2)修复湖泊等水体水生态系统。根据所在区域、公众影响和污染程度,制订综合整治方案,修复湖泊等水体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先整治人口密集区水体,重点整治墨水湖、龙阳湖、莲花湖等影响较大的湖泊。到2020年底之前,莲花湖、墨水湖达到IV类水质标准,基本消除龙阳湖劣V类水质,消除湖泊周边点源和面源污染。(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园林局、区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规划汉阳分局等负责组织实施)
6.防治地下水污染
加强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场、化工企业等重点行业和场地地下水污染监测监控。开展典型场地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摸底调查工作,初步评估地下水污染状况、成因及潜在风险,建立数据库,实现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积极推进紫霞观封场垃圾填埋场以及武汉固体废物处置区地下水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强化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及修复工程示范。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当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当于2017年底之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者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当实施封井回填。(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区城管委、区商务局、区工商质监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等负责组织实施
(九)强化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
1.落实环境信息公开
(1)环境质量公开。定期公布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状况,按时发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河流重点断面、重点湖库的水质状况,适时公开公众关注水体的水质状况。(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等负责组织实施)
(2)污染信息公开。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达标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依法限制生产或者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依法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等负责组织实施)
(3)重点企业排污信息公开。企业要提升守法意识,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国控和省控重点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国有企业要率先垂范,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相互监督治污成效,共同承担治污责任。(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负责组织实施)
2.加强舆论引导
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人人关心环境、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水务局等负责组织实施)
3.加强公众参与
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清洁水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机制。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推动公众、社会组织参与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开展相关咨询活动,支持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境保护社会实践活动。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邀请公众或者社会团体参与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清单制定和治理、重要环境保护执法行动、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教育局等负责组织实施)
(十)健全保障措施和机制
1.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
(1)建立工作机制。区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农业面源、港口船舶、黑臭水体等整治工作专班,推进专项整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对照本工作方案,制订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分确定工作任务和目标。(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城管交通运输委、区水务局等负责组织实施)
(2)明确地方政府责任。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根据全市的总体部署和控制目标,于2016年9月底之前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机构,明确并公开河长、湖长责任人,制订并公布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确定辖区范围内水污染防治总体目标和分工作任务,统筹开展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此项工作由区考评办负责落实)
2.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1)建立考核体系。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建立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目标考核和任务考核为抓手,以整治黑臭水体、劣V类水体、不达标水体为重点的责任考核制度,将本工作方案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建立考评机制,区人民政府定期考核各相关部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邀请第三方机构对水环境质量进行评估,并邀请人大、政协机关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区考评办、区监察局等负责组织实施)
(2)明确考核责任。对未通过考核的,予以通报,并约谈有关负责人,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履职缺位、弄虚作假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因决策不当、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的,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事故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区考评办、区监察局等负责组织实施)
3.强化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投入。加大政府在水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项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饮用水水源保护、河道湖泊整治、水库及塘堰沟渠整治、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河湖清淤、再生水利用与雨水利用等项目和工作。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保障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设施运行费用。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用水效率、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奖励。合理调整排污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不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等负责组织实施)
(2)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探索流域、湖泊整治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等负责组织实施)
4.强化科技支撑
(1)推进技术研究。充分发挥武汉水环境领域科技资源优势,组织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入开展水资源、水环境领域科学研究。加强生态流量、城市面源污染控制、城市水环境容量等具有武汉地域特色的环境问题研究。(此项工作由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等负责组织实施)
6.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篇六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深府〔2009〕1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29年以来,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结构日趋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经济总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城市规划、建设方面形成的局部亮点可与世界先进城市媲美。但是,城市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城市的整体现代化水平和整体管理的一致性仍有一定差距。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市政府决定以迎接2010年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和2011年举办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大运会)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民生工程、推进城市更新相结合,利用两年时间,组织开展以“办赛事、办城市,新大运、新深圳”为主题的市容环境提升行动,使我市在市容环境管理方面在全国发挥排头兵作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贯彻五项指导方针,抓住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和大运会这一历史契机,全面提升市容环境水平
(一)科学规划,精心设计。
以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品位开展“城市设计”,学习和借鉴先进城市的管理经验提升市容环境质量。以新加坡、香港和内地先进城市为标杆,按照国际一流标准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景观营造工作,在建筑风格、绿化效果、花卉造型、街道家具、户外广告、公园建设、灯光夜景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和精心设计,务求简洁大方、美观实用,从地面到空中,立体提升市容环境景观水平,彰显深圳年轻、开放、现代、充满活力的先锋城市品位。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升。
以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为重点,刷新鹏城,扮靓深圳,集中力量提升重要窗口门户地区、大运会场馆周边和城市中心区及主要交通干道沿线的环境质量,打造一批标志性景观节点和视觉中心。特区内要全面提升,特区外采取点、线、面结合的方式,将环境整治与景观营造延伸到城市的每个角落,通过刷新城市,消除影响市容环境的突出问题,做到点更亮,线更明,面的管理水平更高,促进城市净化、绿化和美化整体水平的提升,加快推进特区内外市容环境建设与管理一体化。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市城管局负责总体方案的统筹实施和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工作任务。各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排出计划表,将工作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确保各项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在推进市容环境提升行动中,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要大力倡导社会参与,坚持整合资源、勤俭办事,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要建章立制,从法规规章制度层面明确各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维护城市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形成政府、社会、市民三者之间良性互动局面。积极丰富和拓宽社会参与的方式和渠道,引导市民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到市容环境提升行动中来。
(五)及早动手,分步推进。
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及早动手,分步推进。第一步:从现在到明年春节前是起动阶段,形成工作声势,完成一批示范项目,初步见到成效,推动面上工作;第二步:从2010年春节到2010年8月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之际,各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形成规模效应;第三步:从2010年8月到2011年8月大运会召开之前,大见成效,全面实现总体行动目标。今后,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市容环境管理长期保持在较高水平。
二、开展五项整治行动,实施新一轮“城市装修”计划,打造优美城市空间
(一)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行动。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行动。研究制定深圳市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技术指引,指导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出台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依法要求各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定期开展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将此项工作纳入法定化、常态化轨道。
建筑立面刷新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陈旧破损的建筑垂直立面进行粉刷、翻新或改造,规范附着在建筑物上的广告招牌,合理安置或遮挡空调室外机,配备夜景灯光等。
建筑立面刷新的范围包括:特区内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特区外各区、街道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全市主要高、快速路及轨道交通(包括清平快速路、水官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机荷高速公路、107和205国道、广深铁路等)沿线的建筑。
建筑屋顶改造的主要方式包括:清除屋顶杂物,修复破损设施,涂料刷新,彩色覆膜,种植绿化,“平改坡”等。
建筑屋顶改造的范围包括:城市核心区、文化中心和商业繁华区、多层建筑住宅区、机场周边10公里范围内、大运场馆及大运签约酒店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建筑。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市住房建设局配合。
2009年11月底前,市城管局出台深圳市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技术指引。2009年11月底前,市城管局起草深圳市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管理规定(草案)并送市法制办审查,2010年春节前发布实施。2010年春节前,福田区人民政府要完成不少于3条(段)道路(其中包括皇岗路福新村段、彩田路跨北环路段),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人民政府要完成不少于2条(段)道路(其中罗湖区包括布心路工业厂房段、罗沙路西岭村段),其他区(含新区)要完成不少于1条(段)道路两侧的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工作,为下一步行动的全面展开进行引导、示范,各区确定的改造道路及改造规模须报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审定后方可实施。2010年8月底前,全市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总任务量要完成50%以上,201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各区在开展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工作时,应与建筑物的维修保养结合起来,同时结合地域特点和建筑物形态组织设计,因地制宜打造欧陆风格、工业技术风格、海滨度假风格、城市田园风格、文化艺术风格等不同特色、不同风貌的城市景观。主要交通干道及轨道交通沿线的建筑立面刷新方案和重点片区的建筑屋顶改造方案须由市城管局会同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等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此项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和业主共同承担,其中财政投入部分按市、区3∶7分担,市财政配套经费按比例切块下拨给各区,由各区统筹安排使用,相关的审计工作也由各区负责。2010年春节前需完成的任务,涉及工程项目按照简易程序办理。
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业主单位自行开展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带头作用,2010年春节前完成对自有物业的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工作。
(二)街道家具清洗刷新行动。
采取清洗、粉刷、涂抹抗张贴涂料或修复、更新、拆除等方式,对外观陈旧、涂写张贴严重以及破损、废弃的街道家具,包括环卫工具房、路灯杆、报刊亭(台)、早餐车、停车场收费亭、垃圾箱、电话亭、阅报栏、招贴栏、公交候车亭、出租车招停站、道路名牌、交通指示牌、配电箱、电话交接箱、电信设备箱、交通信号控制箱、有线电视端子箱、邮筒、消火栓、公共座椅等进行全面整理和修缮,确保这些设施外表美观、功能完好。
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委配合,各街道家具的设置单位具体落实。2010年春节前基本完成主、次干道两侧街道家具的清洗刷新,2010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整治工作结束后要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确保长期保持整治效果。
2009年11月底前,市城管局起草深圳市街道家具管理规定(草案)并送市法制办审查,2010年春节前发布实施。
(三)交通设施粉刷翻新行动。
1.对交通护栏、人行天桥、人行隧道、立交桥、交通隧道、车行涵洞、地面标线等进行清洗刷新。今后禁止利用人行天桥、交通护栏和行道树悬挂横幅标语。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2011年7月底前完成。
2.继续推进“城市管理年”道路改造计划,将特区内主、次干道中的水泥路面逐步更新为沥青路面,提高路面“黑化率”。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2010年春节前完成滨河路的改造任务,2010年8月底前完成深盐路、香梅路、新闻路的改造任务,2011年7月底前完成北环路等有关主、次干道的改造任务。
3.全面修复城市道路、人行天桥上破损的道板、道牙、护栏、花池等设施,选择合适路段,在行人红绿灯处试安装语音提示系统,取得效果后逐步推广。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2010年8月底前完成。
4.对各高速公路收费站进行改造或刷新。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协调业主单位落实,2010年8月底前完成50%,201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5.在各交通干道深圳与周边城市交界处设立简洁醒目、美观大方的构筑物标志。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2010年8月底前完成。
(四)窗口门户地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1.在对7个二线关口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罗湖、皇岗、沙头角、文锦渡、福田口岸等一线关口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整治建筑立面和地面临时设施,对建筑物实施“穿衣戴帽”改造,完善灯光夜景设施,提高园林绿化水平等。
罗湖、文锦渡、沙头角、皇岗口岸整治工作已由辖区人民政府完成申请立项工作,后续工作移交市工务署组织实施,市口岸办、城管局配合;福田口岸整治工作由市工务署负责申请立项并组织实施,市口岸办、城管局配合。
一线口岸整治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2010年8月底前完成对罗湖、文锦渡、沙头角口岸的整治,2011年7月底前完成对皇岗、福田口岸的整治。
2.对深圳机场和蛇口客运港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整治的重点是拆除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招牌,刷新建筑立面,提高绿化美化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实施,市口岸办、城管局配合,2010年8月底前完成。所需经费由业主单位承担。
3.对深圳火车站、深圳西站和广深铁路、平南铁路深圳段沿线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整治的重点是结合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加强日常保洁和巡查管理,全面清除暴露垃圾、乱堆放、乱搭建,提高绿化景观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实施,辖区人民政府配合,2010年8月底前完成。今后要理顺管理关系,明确管理责任,确保火车站区域及铁路沿线环境整洁。
(五)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巩固以拆除楼顶广告为重点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成果,继续严格查处违法设置楼顶广告的行为,维护城市轮廓线。修改《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加强对建筑立面大型布幅广告的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公路和高速公路两侧户外广告进行整治,特别是对广深高速公路深圳段等沿线广告设置密集的路段进行集中整治,对侵占城市空间、影响市容景观,未经法定部门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一律依法予以拆除。按照减量原则,在现有基础上不再新增审批新的立柱广告,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不得补办手续。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市交通运输委、规划国土委、市场监管局配合,2010年8月底前完成。其中,市城管局负责广深高速公路深圳段、深南路、滨河路、机场路等道路两侧和一线、二线范围内的户外广告整治;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水官高速公路、107和205国道等高速公路和国道以及辖区范围内其他主要道路两侧的户外广告整治。市城管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要配合大运会执行局做好大运会期间的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三、实施五项景观工程,建设花团锦簇的动感绿都,营造热烈祥和的喜庆氛围
(一)花卉布置工程。
7.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篇七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7〕62号 【发布日期】2007-08-07 【生效日期】2007-08-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评估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7〕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七日
哈尔滨市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全面做好2007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根据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决定》精神,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个中心任务,深化改革,健全机制,确保全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县(市)人民政府。责任人:区、县(市)长。
三、考核内容
(一)对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考核评估内容依据2007年市政府与区、县(市)政府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
(二)对部分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内容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人口计生部门: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行定期评估、通报制度。
(2)民政部门:倡导科学婚检,利用婚姻登记服务载体,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共同举办人口计生知识的宣传活动,为人口计生部门向新婚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创造条件。
(3)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城镇社区和农村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
考核指标:以乡镇和街道为基础的出生缺陷一级干预覆盖面达到80%以上。
2.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
(1)宣传部门: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决定》的宣传报道;认真贯彻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育观念;新闻媒体要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政策、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和宣传活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等重大活动和先进典型经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
(2)人口计生部门: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推动“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顺利开展。
(3)民政部门:优先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困难,在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发展慈善事业中,把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优先把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特别是农村贫困家庭纳入慈善救助范围。
(4)司法部门: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5)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
(6)农业部门: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在农业生产、劳动力转移、农民科技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减轻农民负担、项目扶持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
(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审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经营企业许可证;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取缔违法经营者,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确保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供应及时,安全有效。
(8)扶贫部门: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在安排扶贫济困、贴息贷款、扶贫到户等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对贫困户中的计划生育户优先扶持。
考核指标:二孩、多孩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下降,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3.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
(1)人口计生部门:加快建立和完善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免费技术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个体私营经济《营业执照》时,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
(3)公安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时,查验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流动人口统计登记制度,互通信息,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变更、查询和跟踪管理。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解决流动人口再就业、就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其合法权益;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流动人口统计登记制度,互通信息,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变更、查询和跟踪管理。
考核指标:流动育龄人口在流入地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
4.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
(1)财政部门:建立稳定增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各级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中,确保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资金的落实,加大县(市)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投入力度。
(2)发展与改革部门:将县(市)、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纳入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确保列为国债资金项目的县(市)、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考核指标:
①2007年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计划生育事业费按人均15.7元标准和新的人口计算财政支出需求。
②对农村部分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到位率达100%。
③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资金到位率100%。
④列为国债资金项目的县(市)、乡(镇)服务站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5.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
(1)教育部门:中等以上学校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或开设专题讲座等。
(2)人事、编制部门: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保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机构稳定,并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三、分值的确定
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采取打分的方式,总分1000分。政府、相关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按照4.5:2.5:3的权重确定分值(见附件)。具体情况以《责任状》为准。
四、考核方法
200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主要采取自检自查、实地核查、平时调查、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市政府统一领导考核工作,成立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考核评估组,对区、县(市)政府进行考核。各区、县(市)政府要依据本方案对本地区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的目标进行自检自查,在此基础上,市级采取平时调查、年终考核(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平时调查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国家、省人口计生委对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抽查考核结果,一并作为所在区、县(市)政府本目标管理考核依据。
五、兑现标准
经考核,达到900分以上的兑现一档责任状;700―900分的兑现二档责任状;700分以下的不予兑现。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未完成责任目标或在考核评估过程中严重弄虚作假的区、县(市)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管理或“一票否决”制度;对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等单项工作出现严重偏差的区、县(市)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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