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串讲笔记

2024-10-13

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精选6篇)

1.法学概论串讲笔记 篇一

83.影响技术价格的因素:①技术的开发成本②技术的成熟程度③技术转让的次数④交易双方对技术转让预期收益的预测和确定⑤有关国家的法律和政治环境

84.技术价格的三种支付方式:一次总付:是指合同当事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将技术交易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一次算清,并在合同中规定一个固定的总金额,由引进方一次支付或分期支付。提成支付:是指技术引进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引进技术实施后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向许可方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对许可方转让技术补偿的一种支付方式。入门费加提成支付:是一次总付与提成支付两者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引进方在合同生效后须向许可方支付

一笔费用即入门费,在转让技术投产后,引进方还要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提成费。

85.中国技术引进的重要意义及作用:①加速我国经济的发展“四化”建设②有利于争取时间,少走弯路,使我国生产力发展有一个较高的起点③为国家节约建设资金④有利于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和现代化管理人才,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⑤有利于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⑥有利于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竞争能力。

86.现阶段我国技术引进的基本原则和政策:①必有从我国的国情、国力、特点和条件出发,结合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的技术结构、发展特点。来选择引进技术的基础上和方式,这是技术引进的一项基本原则②技术引进首先要保证国家经济发展急需的基础上,同时又结合经济体制改革,以利于搞活大中型企业。③注重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推广创新,并使之国产化④提倡以多种形式引进技术,特别是要注重以技术许可贸易、技术服务、顾问咨询、合作生产、合作设计以及关键设备的引进等方式开展工作,增加引进项目中技术软件的比重,控制成套设备的进口⑤在引进技术的同时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⑥利用多渠道筹集外汇资金,引进先进和适用技术⑦利用税收杠杆,对有些项目的技术引进实行税收优惠政策⑧进一步完善技术引进的市场战略,坚持多方位引进技术。

87.现阶段我国技术出口的基本原则和方针:①技术出口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符合国家安全的需要和外交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②积极鼓励开拓技术出口③走贸工技银结合的科技兴贸道路④国家主要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对技术出口贸易进行宏观调控,制定禁止、限制、、鼓励技术出口项目的不同类别,实行不同的管理措施⑤遵守国际规范的惯例,保护知识产权,严禁忆承担不出口义务的引进技术的再出口⑥技术出口要符合我国外贸和科技政策、有利于和我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

88.技术引进可行性研究的三个阶段:机会研究阶段、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可行性研究阶段。

2.法学概论串讲笔记 篇二

2011-6-51、人力资源的特点(6个特点)P42、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原理(10个)P93、人力资源管理中常见的误区P144、家庭生育投资分析,影响家庭生育投资的因素(3个)P275、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人力资源核心P48

(一)初创阶段(重点看)

(二)成长阶段(重点看)

(三)成熟阶段

(四)衰退阶段

6、企业战略与人力资源战略之间的相互匹配是实现企业经营目标,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关键所在。P51

(一)企业战略是制定人力资源战略的前提和基础

(二)人力资源战略为企业战略的制定提供信息

7、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的意义P54-55

*人力资源规划是企业发展战略总规划的核心要件;

*是组织管理的重要依据;

*对合理利用人力资源,提高企业劳动效率,降低人工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有重要作用;

*有助于发挥人力资源个休的能力,满足员工的发展要求,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8、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的程序和方法P59-729、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外包的内涵和外延: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外包与企业需要P74-7510、人力资源外包的影响因素

(一)——

(三)P7911、职位设计方法P9312、组织结构设计的原则(五个)P10013、组织发展的基本内容——组织方面(每段的第一句,定义)P10514、招聘的原则P12015、内部选拔的方法P12916、校园招聘的不足之处P13417、网络招聘的实施P13718、素质测评的功能P16619、职业生涯设计的作用P20220、第二段;表7-1内容P20521、能力与职业吻合的原则P21022、员工自我的职业生涯管理P21723、组织内部职业发展通道模型P220-22224、员工培训与开发的原则P23725、员工培训系统模型:培训需求分析、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效果评估P343-25126、激励的原则(7个原则)P27627、企业文化的功能P28828、非公有制企业激励模式构建P29329、中小企业激励模式构建P29430、企业发展阶段与员工激励模式P29531、绩效沟通的原则P31332、绩效考评的改善P34133、中小型企业的考评P34834、绩效管理的新发展P35135、目前薪酬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P35636、全面薪酬体系P358-36337、设计和制定企业战略薪酬的步骤:图11-4P373-37538、职位薪酬的优点P37839、技能/能力薪酬的优点P38040、薪酬市场调查(3种渠道)P39141、目前我国劳动争议原因,图12-2和图下第一段,P42042、我国劳动关系冲突的处理;企业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对策P42243、对雇员流出的做法:

1、解雇员工的做法(一至五点)P43744、人力资源管理效益衡量的主要方法P442-44645、组织的发展变化P447

备注:上面只是列出了大点,具体的请同学们自己深入复习!

3.北大自考“变态心理学”串讲笔记 篇三

第四章 精神分裂症

一、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常见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及许多器质性综合症称为精神病。这些主要的心理障碍均表现为有情感、思维及对现实理解的紊乱。精神分裂症的思维障碍为突出症状,多起病于青壮年,有几个类型,一般无意识及智能障碍,病程多迁延。精神分裂症患病率:城市居民患病率明显高于农村,精神分裂症是各类精神病症中患病率最高的一种;患病率最高的为最低社会阶层;女性患病率高于男性患病率。

二、精神分裂症病因:1.生物化学因素:可能由于体内代谢异常,产生有毒中间物质所造成的自体中毒。

2.社会心理学原因(1)家庭模式:几乎所有的精神分裂症都是来自那些很混乱的家庭环境:母爱剥夺、精神分裂症病人的父母。

(2)社会学习理论:精神分裂症的四种主要成分:①破裂的思想②淡漠③社会行为的退缩④言语的奇特。(3)社会环境因素:精神分裂症多发生在经济水平低或社会阶层低的人群。

(4)心理动力学理论①弗洛伊德的观点:以弗洛伊德为代表的精神分析学派把退回到以前的一种更原始的顺应水平视为精神分裂症的一个基本原因。②新弗洛伊德的观点:新弗洛伊德学派不完全同意弗洛伊德关于精神分裂症退化的观点,而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及焦虑的作用。他们认为精神分裂症是起源于人的焦虑并以混乱方式对待他人的一种疾病状态。

(5)中国和欧洲的某种学说。精神分裂症是否存在,西方学者认为还是个问题。持这种社会标记观点的人在西方大有人在。

三、★精神分裂症的症状

1.思维障碍:①思维障碍被认为是精神分裂症的核心症状和具有特征性的表现,多数精神分裂症患者,思维过程呈现内向,集中于内在的感知及矛盾。这种过度集中的内在过程,如想象和动机,称内向性思维或孤独性思维。②精神分裂症的思维障碍还表现为前逻辑性思维,患者的智能过程似乎是原始的、不完全的,就像婴儿一样。③精神分裂症患者思维过程中的特征性症状是:联想过程缺乏连贯性和逻辑性。交谈时表现为对问题的回答不切题,对事物的叙述不中肯,使人感到不易理解,称为思维松弛◎;严重时,言语支离破碎,即破裂性思维;甚至个别语句之间缺乏联系,称“词的杂拌”◎。④有时病人可在无外界原因的情况下,思维突然中断,即思维中断;或涌现大量思维内容并伴有明显的不自主感,称思维涌现;有些病人用一些很普通的词或动作,表示某些特殊的,除病人自己以外别人无法理解的意义,称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将两个或几个完全无关的词拼凑起来,赋予特殊的意义,称语词新作。

2.情感淡漠:①情感平淡,情感不协调,情感反应与思维内容及周围环境不协调是精神分裂症的另一个主要特征。②精神分裂症患者亦表现出情感不恰当,情感反应与环境不协调,与思维内容不配合。病人可以为琐事而勃然暴怒,谈论有关使别人沉痛的事件时,患者反而发笑或取乐,或含笑叙述自己的不幸遭遇,称为情感倒错。③在少数精神分裂症患者中,还可以看到另一种称为细腻的敏感性的情感障碍,患者对于自己和他人的情感好像有非常敏锐的而且明显的自知力、洞察力,似乎有一个神秘的妙诀,能够观察或者推测他人的思想,这种过度的敏感性,使患者对一般生活应激难以耐受。

3.意志活动减退及运动障碍:①部分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行为与环境完全不配合,伤害自己的身体,吃一些不能吃的东西,称为意向倒错。②病人活动减少,缺乏主动性,行为变得孤僻、被动、退缩,即意志活动减弱。③精神分裂症患者除了行为与环境不配合外,有时甚至表现为行为、姿势及活动表现奇特或异常。

4.其它常见症状:①妄想:思维障碍导致假的不合理的信念称为妄想,妄想可见于许多类型的精神障碍,并不是精神分裂症的特征性症状,精神分裂症的妄想具有泛化,内容荒谬的特点,迫害妄想、关系妄想及影响妄想最常见。原发性妄想在精神分裂症出现的频率并不高,但是在诊断上有重要意义,也是精神分裂症的特征性症状。②幻觉:即不真实的知觉,常常伴发于妄想。

5.自知力障碍:精神分裂症病人的普遍常见症状是缺乏自知力,即否认自己的病态体验是不正常的、病态的,却坚信其幻想、幻听等病态思维。

五、精神分裂症的类型:①单纯型:本型青少年时期发病,起病缓慢,持续进行,病情自动缓解者少。②青春型:青春型精神分裂症的特点是多发病于青春期,起病急,病情发展快,明显的思维障碍。

③紧张型:紧张型精神分裂症起病较快,多在青壮年期发病,以木僵状态多见。④妄想型:又称偏执型,发病年龄多在青壮年或中竿,原发症状为迫害妄想。

六、躁狂症和抑郁症。(看一下书,不是重点)P136

第五章 情感障碍与自杀

一、情感障碍:也称心境障碍,是指一组以情感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精神疾病,一般被描述为燥狂症或抑郁症。燥狂症患者以其活动过多,说话过多和对自己的成功、幸福的夸大观念为特征;抑郁症表现为自感无价值,反应迟钝,动作费力,过度悲观和不快乐。

二、克雷佩林创造了燥狂抑郁性精神病这一术语,并作为情感障碍的同义词沿用至今。

三、情感性精神病的显著特点是:大部分病人会复发;不治自愈率很高;几乎所有抑郁症的病人甚至某些燥狂症病人,都有发生自杀的可能。

四、情感性精神病也是一样,是许多病理因素交织在一起的复合体。每一种病都有可能是(个体易感性)、(外界压力)和(环境因素)以不同比例相结合的结果。人本主义理论:用(依赖)和(独立)来解释情感障碍。精神分析理论:把抑郁看做是一种自我惩罚的形式。

行为主义者认为:抑郁症是正常行为强化减少,相对异常情绪奖励增加的结果。社会学解释:(1)高度的成就感需要。据报告,智力水平和社会抱负高的人较容易发生情感障碍。(2)母子分离。

五、燥狂症的典型症状:情感高涨、思维活动加速和言语动作增多。

重度的燥狂兴奋称为(谵妄性燥狂)。

六、抑郁症

1.各类型抑郁症,都是最常见的,也是最不易认出的心理障碍,城市人口重大约有(10%)的成年人患有某些抑郁,女性明显多于男性。

2.主要特点是:①情绪低落②思维缓慢③言语动作减少、迟缓。

3.抑郁症最常见的诱因包括:(1)婚姻上的不和谐、分居或离婚。

(2)严重的躯体疾病。(3)失业、破产或丧失社会地位。

(4)重要人员的死亡。(5)担负不了自己的责任。

4.抑郁症的症状有昼重夜轻的特点,情绪消沉以早晨最重。

抑郁症病人最危险的症状:自杀企图和行为。

睡眠障碍中以早醒最具特征性,亦可出现入睡困难。

七、躁郁性精神病:既有情绪高涨,又有情绪低沉,可以表现抑郁和燥狂交替出现,两组症状间没有“正常”的间歇或没有正常情感的间歇期。

八、治疗:单相抑郁症可以用包括(丙咪嗪、阿密替林)在内的三环药物有效的治疗。例:氟西汀、帕罗西汀。氯丙嗪和氟哌啶醇能较快地控制急性躁狂的症状,碳酸锂对躁狂和轻躁狂都有效,在较少范围内也适用于(抑郁症)。对严重急性燥狂及严重的、有强烈自杀企图的抑郁患者,抗抑郁燥狂药物治疗无效的病人,在严格掌握适应症的情况下,可合并使用(电抽搐疗法)。

九、认知行为矫正:(1)任务分级法;(2)把不愉快的活动转到愉快的活动。(3)改变消极观点:埃利斯的理性情绪疗法,贝克的认知疗法。

(4)诱发不相容情感。(5)改变自我语词。①普里迈克原则可以帮助病人坚持积极的陈述从而治疗抑郁症。②普里迈克原则规定,可能性高的行为(既一个人经常表现的,经常做的行为)可以强化并增加可能性低的行为(如:积极的自我陈述)。(6)基础意象法:此方法为一种系统脱敏法的变式,拉兹勒斯称之为“常规速强化时间投射法”。通过愉快活动的想象与对未来的领悟相配合的方法,时间投射法便产生积极的期待,因此而产生希望。

十、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1974)全世界每天至少有1000人自杀死亡,许多国家中自杀均为人类十大死亡原因之一,并且在青年人死亡原因中,自杀列在了前三位之中。男性45岁以后,女性55岁以后自杀率较高。城市自杀率高于农村。

十一、有意识地、自愿地直接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称为自杀行为。自杀的过程分三个类别:①自杀意念;②自杀未遂;③自杀死亡。

十二、哪几类病人容易自杀?1.约1/4的抑郁症病人企图自杀,几乎全部病人打算自杀。严重的抑郁症病人病情突然缓解时最容易出现自杀问题。病情缓解只是表面上的,常常是病人因为暗自找到了“出路”而感到宽慰的结果,他们感到满意而不再沮丧,因为他们已决定杀死自己。

2.精神分裂症病人(尤其是偏执妄想型病人),可为偏执或幻觉所驱使而结束他们的生命。对酒或药物有依赖的病人有较大的自杀危险,尤其在自动或被迫戒掉的时期。有的人对其自身的同性恋冲动感到害怕,体验到了一种所谓同性恋惊恐,他们有时可能突然出现自毁行为。

十三、精神检查中三种情绪迹象表现与自杀有关:1.许多病人表现自暴自弃,活着没用,全都完了,最好是就此自我结束。2.有些病人在抑郁后表现空虚的欣快,同多数自杀者一样,他们为自己能否把自杀计划进行下去而搞的精疲力竭,现在最后决断应该结束这一切,并对自己的决定感到轻松和“愉快”。3.精神运动迟滞,病人回答问题很慢,动作也缓慢吃力,他们表露出生活是个不可克服的困难的想法。

十四、可能会加强自杀企图的几种因素如下:(1)容易得到致命的工具。

(2)缺少容易得到的支援系统。(3)不可挽回的损失所造成的生活压力。(4)严重的失眠而大量饮酒或服药。(5)抑郁症。

十五、自杀的原因?

1.精神动力学的解释。① 弗洛伊德认为自杀与抑郁症一样,是罪恶感和侵略感转向自身的结果。后来的精神分析学家认为,自杀代表死的愿望战胜了生命的力量。② 另一种精神分析学家的观点认为自杀的人实际上是在谋杀,他们把另一个人的自我或本体“掺和”进了自身,并通过杀死自己来处置这个他所愤恨的人。③其它的精神动力学派学者也从精神分析理论中获得启示,强调认为隐藏在自杀背后的情感与侵略相似。

④斯尼曼把自杀看做是恳求帮助。⑤贝克认为失望是多数自杀背后的促成因素。

2.行为学派的解释:行为主义学派认为自杀是其对强化的认知转变所致,自杀者在生活中看不到奖励,把死亡看作是强化,认为死亡可引起别人的注意、同情、报复及其它他们想获得的强化。

3.社会文化的解释:不同的国家自杀率有很大的不同,据世界卫生组织(1974、1978)统计,墨西哥的自杀率最低,为2/10万,匈牙利的自杀率最高,约26/10万,美国比墨西哥高出5倍,奥地利高出12倍。日本的自杀率相当高,而杀人率低;相反,墨西哥的自杀率很低,却有相当高的杀人率。

自杀的治疗现在普遍采用的方法是“热线电话”和“心理治疗”的方式。

第六章 心身疾病

一、与心理和社会因素密切相关,但以躯体症状表现为主的疾病称为心身疾病,又称心理生理障碍。有时这些疾病的起因仍然可能是纯生理的,但这些疾病更常见的是由于生理和心理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心身疾病都有具体而明确的躯体变化。

简答:身和心的联系?有关心身疾病的概念目前已趋向一致,因为人们已经认识到了心理和躯体现象是同一生命过程的两个方面,心理因素在众多致病因素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对每一病理过程均起一定的作用。所以,一般认为心身疾病是一组躯体疾病,其发病、发展、转归和防治都与心理因素密切相关。任何时候,只要有心理活动就有生理反应,如果不良的生理反应持续过久,就会造成躯体的损害,甚至造成器质性疾病。心身疾病的特点:①心身疾病以躯体症状为主,如明确的器质性病理过程或已知的病理生理过程。②心身疾病与情绪和人格因素明显相关。③躯体变化与正常伴发于情绪状态时的生理变化相同,但更为强烈和持久。④有别于神经症或精神病。

二、心身疾病的致病学说。

1.应激理论。心身疾病是与心理社会因素有密切联系的疾病,心理应激,即由紧张刺激而引起的生化改变最终导致自我损害,便是心身疾病发病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就是说,心理性、社会性和文化性刺激物并不能直接造成心身疾病,它们必须引起心理应激,而后通过生理渠道导致躯体性病变,当然,心理应激不是造成心身疾病的唯一因素,也不是所有的心理应激都能致病,只有强烈的、持久的心理应激发生于一个具有脆弱器官的个体身上,才有可能导致心身疾病。器官的脆弱易感性是遗传和某些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①亚历山大是把心理动力学作为心身疾病的理论基础的代表者,他以精神分析学说为基础,认为心身疾病的发生不外乎心理和生物学两类因素。在疾病发生时,特定的未解决的潜意识的冲突与一些躯体疾病有因果联系,被压抑的情绪和心理冲突可伴随某些躯体疾病。亚历山大还采用退行来解释人格特征所造成的心身疾病。②弗里

德曼和罗斯曼有关A型性格和冠心病的研究在心身疾病研究中比较成功。他们将性格分为A型和B型:A型人动作快,没耐性,好争斗,易激动,整天忙忙碌碌;

B型人悠闲自在,不好争强,总想在生活中过得舒服一些而不计较取得什么成就。在食物、年龄、吸烟、以及其它与健康有关的因素均相等的情况下,A型人冠心病和心脏病发作明显大高于B型。

二、特异性反应假说 :由于个体之间存在着差异,于是有人提出每个人对于刺激都有其特殊的生理反应型式,因此而患不同的心身疾病。

1.体质。2.学习:持学习观点的学者们主张,单一的强化反应式有情绪反应决定的。因为在任何时候,一个人只要有情绪活动,就会发生许多自主神经的变化,这种情绪活动和自主神经系统变化之间的联系一旦被强化,酒可能被固定下来。进一步研究发现,心身疾病本身又可以作为一种刺激,造成一些内在反应,这种反应又可以引起或加强心身疾病,如此恶性循环不已。3.经典条件反射:凡是可以引起植物神经反应的中性刺激,如气味、颜色、食物、人等,都可引起心身疾病。4.心理防卫机制:大多数人能够通过心理防卫机制来处理不愉快情绪及其冲突所致的焦虑,不会引起心身疾病。但是当心理防卫机制破裂时,既现有的心理防卫机制不足以减轻个人的焦虑而出现慢性焦虑状态时,就可以使具有易感素质的人出现心理生理功能障碍。疾病和环境紧张刺激并不完全平行,只是那些对紧张性刺激不善于随机应变、缺乏某些基本能力的人,在他们的社会地位日趋下降的同时,将创伤性的生活体验积累起来,从而造成了心身疾病。

三、从心身医学的观点出发,心身疾病的发病过程是:紧张刺激→情绪反应→功能障碍→细胞疾病→组织结构改变。

四、治疗原则: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常用的心理治疗:①心理分析②行为治疗③认知疗法④森田疗法⑤音乐疗法⑥艺术疗法等。

五、常见的心身疾病。

1.原发性高血压:(1)循环系统的心身疾病包括:①原发性高血压、②冠心病、③心律失常④心脏神经症等。(2)原发性高血压早就被列为典型的心身疾病,但其原因至今未定。大多数病人找不到明显的生理原因,于是采用了“原发性”这一医学术语,来形容原因不明的高血压。早期的跨文化研究表明,高血压病多见于应激与冲突明显的社不逆会。

凡是注意力需要高度集中,过度紧张的脑力劳动,对视、听觉过度刺激的工作环境,均易使血压升高。应激引起血压升高已被普遍接受。研究表明高血压病人对应激具有高反应性,这种高反应性强化了血压的进一步升高。

(简答)精神动力学派对高血压的看法是:①血压是防御机制的结果,是由于压抑的焦虑或愤怒所致,大多数人受超我或社会规范制约,不能将愤怒表露出来,而将愤怒埋在心中,这种压抑的情绪不断刺激心血管,使其发生变化,导致了高血压。② 遗传和生物学因素,对造成高血压也起一定的作用。今年来生物反馈指导下的松弛训练用于高血压的治疗,特别有效。

2.消化性溃疡:溃疡病的主要症状是饭后几个小时或饭前胃部疼痛。

(1)亚历山大把生理学与心理分析的理论相结合,提出有三个因素参与溃疡形成的假说:①遗传易感倾向;②长期的人际关系冲突;③社会应激的激活。(2)劳动环境应激或重大的心理刺激也可致溃疡病。

(3)精神分析学派对溃疡病的看法是:这种人依赖性很大,表面上好像极具攻击性,但骨子里还是渴望母亲的保护。艾尔普等发现溃疡病人具有孤独、自负与焦虑、易抑郁等个性,因此推论:③不良的个性染上不良的习惯导致对社会的不适应,再加上较多的生活事件压力尔导致溃疡病的发生。④遗传因素对消化性溃疡也很重要。

某些人消化液分泌过多是先天性的,他们更容易罹患消化性溃疡。⑤ 研究结果已证实,饮食与溃疡病有关。饮食无规律,长时间饥饿之后过食,周而复始也易导致溃疡的形成。⑥大量的证据说明,溃疡病的病因是多方面的,饮食、遗传因素、焦虑、长期紧张应激或恶性刺激,以及其它种种因素的综合作用,造成乐消化性溃疡。

3.支气管哮喘:哮喘发病中的另一个与哮喘有关的心理因素是家庭关系,特别是母子关系;另一个是哮喘病人极易受暗示。精神动力学派认为,哮喘是母亲过分溺爱孩子,孩子又过于依赖母亲的结果。

4.偏头痛;5.饮食障碍:常见的有过食和神经性厌食,过食最终导致肥胖;神经性厌食多见于女性,病人看起来几乎象个骨头架子。饮食障碍的原因很复杂,有些饮食障碍食继发于其它机体疾病,对这类饮食障碍,通过对原发疾病的治疗可以得到治愈,有些饮食障碍则无躯体疾病原因,而往往是由于心理原因所致。

4.自考心理学感觉与知觉串讲笔记 篇四

[识记]

感觉的基本概念

感觉是人们从外部世界,同时也可以从身体内部获取信息的第一步。感觉是人们的感官对各种不同刺激能量的觉察,并将它们转化成神经冲动传往大脑而产生的。

感觉是多种感觉的总称,通常人们讲五官,即视、听、味、嗅和皮肤五种感觉,也有人提出“第六感觉”或称超感知觉(ESP)。

人类感觉根据它获取信息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三类:

(1)远距离感觉:视觉、听觉

(2)近距离感觉:味觉、嗅觉、皮肤觉(触觉、温度觉、痛觉)

(3)内部感觉:机体觉、机动觉、平衡觉

[领会]

感受性与感觉阀限

感受性:是指人对刺激物的感觉能力。检验感受性大小的基本指标称感觉阈限。

感觉阈限:是人感到某个刺激存在或刺激发生变化所需刺激强度的临界值。感觉阈限与感受性的大小成反比例关系。阈限分为:

(1)绝对感觉阈限:指最小可察觉的刺激量。它是一个可变的模糊界限,需取平均值

(2)差别感觉阈限:指刚能引起差别感觉的两个刺激之间的最小差异量。表示人们对两个刺激间最小差异的觉察能力。

韦伯定律:在一个刺激能量上发现一个最小可察觉的感觉差异所需要的刺激变化量与原有刺激量的大小有固定的比例关系(K)。

费希纳定律:由刺激引起知觉大小是该感觉系统的K值与刺激强度的对数之积。即物理量增大时,为了感知到同样的差异,需要更大的刺激变化。

二、视觉系统

[识记]

视觉适应

适应指定是在刺激物持续作用下感受性发生的变化,适应既可以是提高感受性,也可以是降低感受性。视觉适应现象最常见的有明适应(光适应)和暗适应。

颜色的特征

色调、饱和度、亮度

[领会]

基本的视觉现象和机制、色觉理论

基本的视觉现象:视觉适应、色觉。

视觉的机制:

眼睛:角膜→瞳孔(由虹膜环绕)→水晶体→视网膜(真正的感光机构;有感光细胞、棒体细胞、锥体细胞)

暗适应包含两种基本过程:瞳孔扩大,视网膜的感光物质――视紫红质的恢复。

色觉理论:

三原色说(杨-黑理论) 由杨和黑尔姆兹二人提出;红、绿、蓝三原色;解释视觉感受器的活动

拮抗理论(四色说)由黑林提出;红、绿、黄、蓝四种原色,加上黑与白,共成三对;解释颜色对比、互补现象

5.法学概论串讲笔记 篇五

朱立元著:《美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

串讲目的:

帮助同学提纲挈领、层次分明、系统的掌握美学原理内容和相应复

习方法,顺利通过考试并达到个人最优成绩。

听课注意事项:

◆注意掌握知识脉络体系,具体理论内容如暂时不懂不要纠缠,紧跟

课时进程。

◆知识重点的含义。

◆听后复习一定要主次分明、循序渐进。

全书线索和各章线索

★美学是以体现着人与世界审美关系中的一切审美现象或审美活动为

研究对象,以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存在论为哲学基础的综合性人文学科。

审美活动论:以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构成的审美关系为理论核心。

审美形态论:各种形态都是从不同的途径要达到对人的生命存在的价

值肯定或价值判断。

审美经验论:是审美主体在与审美对象的关系中构成并做出评价的体

验过程。

艺术论:艺术创造——艺术品——艺术接受;艺术品是创造意象世

界,传达审美经验。

美育:情感性的、潜移默化的提升境界、定向教育

一、美学是什么

(一)研究对象

体现着人与世界审美关系中的一切审美现象或审美活动。

1、美学史上对美学研究对象的代表性看法:三种思路

◆从客体出发:柏拉图、黑格尔

◆从主体出发:审美经验、审美心理

◆从审美关系出发:蒋孔阳、教材所持的观点

2、审美现象(为什么说审美现象是审美关系中的现象)

从艺术美、自然美、科技美、日常生活的美四个方面说明

(二)研究定位

是一门关于审美现象的综合性的人文学科

1、人文学科

人文学科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相对。

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上美学的特点  2、综合性的人文学科

它与哲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研究方法都有关系。

哲学是美学的根基,美学必然包含着哲学的品格。

(三)研究方法

多元多样、首推哲学。

为什么首推哲学?

(四)产生发展

三个阶段、两个标志、一个人物

1、美学发展三阶段

◆审美意识:初级审美意识、高级审美意识

◆美学思想

◆美学学科

2、美学的诞生发展

◆诞生标志:专门系统著作、独立研究对象和范围

◆美学之父:1750年,鲍姆加登《美学》一书出版,标志着学科诞生。

二、美学的哲学基础

(一)哲学基础

以马克思的实践论和社会存在论思想为主干,同时吸收人类思想史上各种哲学思想的精华。

1、实践论的主要观点

◆实践概念覆盖了人的全部社会生活。

◆实践概念是生成性的。

◆物质生产劳动决定着其他一切实践活动,是最基础的。

2、存在论的基本内容

◆紧扣现实生活来理解人的存在。

◆始终从具体的社会关系出发思考人的存在。

◆最根本的一点,从人与世界在人的现实活动中达到统一来说明 人的存在。

3、实践论和存在论的关系

◆存在论以实践为根基,是与实践论紧密结合的社会存在论。

◆实践的根本内涵就是指人的最基本的存在方式。

◆马克思的存在论是以实践论为根基的,而马克思的实践论则内在包含存在论。马克思的实践论与社会存在论的结合,亦即实践存在论就构成美学理论的哲学基础。

(二)为什么美学以马克思的实践存在论为基础(即怎样理解美学的哲学基础)

1、整个审美活动、审美关系都在实践中双向建构、同步发展。

2、要以自由概念为中介。

◆自由的根本含义:人通过自己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的全面人生实践而获得超越和解放。

◆德国古典哲学把自由提升为美学范畴,与审美发生内在联系。

◆马克思的自由是在实践论与存在论框架内被考虑的。

表现为三种:物质生产中的自由,社会存在获得的解放,感性个体的超越。

其中社会关系的解放是本体论意义的自由。

三、美学的基本问题 

(一)审美与人生

1、审美是一种人生实践(为什么说审美活动是人类基本活动和生存

方式)

◆审美活动促进人生实践的发展。

◆审美实践以人生实践为源泉

2、审美是一种高级的人生境界

◆境界在人与世界的实践关系中生成。境界的本体之根深植于人生实践。

◆人生境界的特点在于它的个体内在性和生成性。

◆人生境界是人们通过自身锻炼修养、提高觉解水平而不断生成的。

◆审美境界有一个基本条件是要求在人与世界之间实现比较高程度的有机统一。

(二)基本问题

1、审美关系与审美活动

◆审美关系

(1)定义:从属于人与世界的存在论关系,是人与世界复杂多样关系中的一种特殊的精神性关系,是人对世界借助感性形式建构起来的、自由的情感体验关系。

(2)特点:

审美关系不是理智的认识关系,而是情感体验关系。

审美关系是一种感性直观的关系。

审美关系是人与世界之间的自由关系。

审美关系在逻辑上先于审美主、客体而存在,而不是审美主、客体逻辑上先于审美关系而存在。

◆审美活动

(1)审美活动与审美关系属于同一层次的概念。

审美关系的外在展开是审美活动,审美活动的内在构成是审美关系。

审美关系是通过审美活动而建构起来的,而审美活动则只有通过审美关系才得到体现。

(2)审美活动的根本动力是审美需要。

(3)审美活动一旦发生,便必然要由一般的人生境界向审美境界发展。

2、美与审美形态

◆美:是广义的美,甚至包括审美意义上的丑,它是指审美活动建构起来的、能激发主体美感的审美对象及其所呈现出来的存在方式和存在状态,◆审美形态可理解为人对不同样态的美的归类和描述。、美与审美经验

◆美:审美经验亦称美感经验,简称美感。是在现实的审美关系、具体的审美活动中,与美(审美对象)同时生成和当下建构起来的、审美主体所呈现出来的存在方式和存在状态,是感性的人生经验,不同于理性认识,感性在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又不同于感官欲望。

4、艺术和审美教育

◆艺术活动是审美活动最高级的方式、也是最典型的形态。

◆美育即审美教育。审美教育有狭义与广义两层意指。

◆从美育来看审美活动:

以“感性”的方式最为丰富、全面地触及人生的真相。

不仅如此,它还提升人,人的生命境界也得到了提高。

一、审美活动的存在方式

(一)审美活动的动力机制

1、审美需要

◆定义: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物内在具有的,渴望在对象化的活动中能动地实现自己、观照自己的精神要求。

◆特点:①人所独有的生命需要。②是一种高级的精神追求。

2、审美理想

◆定义 :是主体心目中关于完善的美的观念。

◆特点:①形象性。②稳定性。

◆作用:①决定主体对审美对象的选择及审美判断。②直接使审美活动成为主体人生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3、审美趣味

◆定义:个人在审美活动和评价中表现出来的主观爱好和倾向。

◆特点:①个性差异。先天气质类型,后天生长环境等等都会造成独特的个体性。②主要因素是后天社会条件。

◆“趣味无争辩”观点的分析:(趣味是否健康的标准)①是否充分反映审美对象的客观特点; ②受到主体审美理想的制约。

(二)审美活动的基本性质  1、人与世界的本己性精神交流  2、最具个性化的精神活动  3、有限无功利性与最高功利性的统一  4、是自律性和他律性的统一 

(三)审美活动的价值内涵

1、审美活动是一种价值活动

2、审美价值与一般价值活动的共性

◆以主体为根据和目的的特殊主客体关系。

◆ 要受到社会实践活动的深刻制约。

3、审美活动作为价值活动的特殊性

◆能满足人的心灵需要的精神价值,获得情感体验。

◆内在的包含“真”、“善”、“终极关怀”,是从整体上赋予人生意义。

4、审美活动是人最具本己性的存在方式

◆它是一种超越性的、自由的、应然的存在方式

二、审美活动中的主体与对象

(一)审美主体与对象只存在于审美活动中

1、美不是先于人而存在的。

2、只有在主客体关系中才能把握审美主体的性质。

◆审美主体不可能离开审美对象而孤立地存在

◆主体的审美感觉与审美能力是在与对象的人化关系中产生并得到确证。

◆人的“主观感觉”包括审美感觉与这种感觉的社会性,是长期实践活动的历史产物。

3、人的对象化活动建构起主客体间的审美关系的规定性。

小结: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是构成审美活动的两个基本要素,审美活动就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规定、相互激荡的矛盾运动过程。审美活动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所以可能并具有现实性的根本条件。

(二)审美主体的存在状态

1、惊异:从日常生活中的跃出

特点:◆是一种鲜活的生命感。既表现为客体对主体的召唤,也表现为主体对客体的向往。

◆审美惊异的产生既依赖于主体一定的自身条件,也依赖于对象本身一定的客观条件。

2、体验:沉浸在与对象直接的相处中

定义:主体陶醉于客体,心灵受到震撼的独特精神状态。

特点:与生活世界紧密联系,具有整体性和根本性。

3、澄明:走向本真的世界

指一种最高的存在状态。一种摆脱束缚的自由状态。

(三)审美对象的生成与显现

1、审美对象自身的客观条件:色彩、线条、形状

2、审美条件向审美对象的转化

只有在审美活动中审美对象才现实的生成。

而主体越是忽视自身的现实存在,越有助于对象的存在。

3、审美对象的非实体性与开放性

非实体性:审美对象是物质与精神、客观与主观相互渗透从而熔铸成的一种独特意象。

开放性:指审美对象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穷尽性。

三、审美活动的发生

(一)理论概述

1、游戏说

◆ 代表人:席勒

◆主要观点:游戏是审美活动的根本特征,是人性的主要标志。这种游戏是人在摆脱了物质欲望的束缚和道德必然性的强制之后所从事的一种真正自由的活动。它由生命力的盈余推动。

◆评价:揭示了审美活动与人的自由本质间的关系,肯定审美发生的生理性基础,这些是合理之处;缺陷在于,完全忽视了对社会历史条件的探讨,把游戏与审美几乎等同。

 2、生物本能说

◆代表人:德谟克利特、博克《论崇高与美两种观念的根源》、达尔文、弗洛伊德 

◆主要观点:审美的发生来源于人的本能。

◆评价:合理之处在于拓展了审美发生理论的思维空间,说明审美发生有其生物性基础。缺点:把动物快感等同于人的美感,忽视了对社会根源的探讨。

3、巫术说

◆代表人:人类学家泰勒《原始文化》、弗雷泽<金枝>

◆主要观点:巫术活动是孕育艺术的母体,人类最初的艺术只是适应巫术活动的需要而产生,并作为巫术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存在的。

◆评价:用巫术说在解释原始洞穴壁画和岩画时它具有更为可信的说服力。缺陷是不能把审美发生等同于艺术起源,即便巫术是促成艺术发生的一种因素,却绝不会是唯一因素。

4、劳动说

◆代表人:普列汉诺夫

◆ 主要观点:审美起源于人类的物质生产劳动。

普列汉诺夫的观点:①劳动先于艺术②劳动使审美要求由潜在转化为现实。③审美能力也与一定的生产力水平相一致。比如节奏。

◆ 评价

解释出劳动在艺术和审美活动中的决定性作用。但是它没办法解释由物质生产到精神审美的中间环节,而这个中间环节正是审美活动的特性所在。

(二)审美发生的条件与标志

1、审美发生的基本前提

◆工具的出现。

◆工具包括人所独有的运用语言符号的能力。

◆运用工具的劳动与人的意识互相促进。

◆工具的历史因素推动人类历史不断前进,即是人类创造的物质产品,人又借以实际地改造自然的一种物质手段。◆人类使用工具的劳动活动,不仅造成外在自然的人化,而且也同时造成人本身内在自然的人化。2、审美发生的社会中介因素

在审美发生中,巫术礼仪活动应该是原始社会中促进审美发生最重要的中介因素。

◆巫术活动是原始人生活中最重大的事件,是最集中地表达原始人根本利益的一种符号形式。◆ 巫术对审美发生的重要意义。

巫术的神圣性和严肃性,强化并提高了人的主体意识。巫术的仪式化功能,推动了人的文化心理结构的形成。

巫术活动的操演直接孕育着原始艺术的产生。比如绘画,舞蹈。◆巫术原则与艺术的精神实质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逼真的模仿

模仿是在一种虚拟的情境中进行,这正是审美态度。3、审美发生的特殊标志  ◆最重要的标志:原始审美意识的出现。 审美意识:指人对自身审美需要和外在对象的审美意义,以及二者之间所构成的审美价值关系的心理反映形式。它主要包括人的审美愿望、审美趣味、审美观念、审美理想等内容。

 ◆原始意识的特征  具体中包含着抽象性。早期文化文物的修饰物。 蒙昧中渗透着真实性。 神秘中凝聚创造性。 ◆原始意识是孕育包含审美意识在内的人类各种意识的母体。审美意识在原始意识的解体中逐渐确立。

(三)原始审美活动的基本类型  自觉的审美活动基本到了旧石器时代晚期出现。 1、原始人类在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审美创造  2、原始人类的自我修饰与美化①固定性装饰②非固定性装饰  3、原始艺术的主要形式与特征  ◆雕刻:最早在叙利亚发现的卵石小雕像,成熟是从旧石器时代晚期开始。 ◆绘画:多是动物形象. ◆音乐与舞蹈:古乐器,绘制图案

第三章 审美形态论

一、原理部分

(一)内涵和特征

1、定义:在审美实践活动中展现出来的,以复杂的人生样态、自由的人生境界为核心的审美情趣、审美风格等感性显现的对象化的形态,以及人们对这种不同形态的逻辑分类。

◆对象化感性形态

◆逻辑分类形式

2、不同的界定方式:

◆美的形态、审美风格、审美类型、审美范畴、人生境界说

◆我们为什么选审美形态:广泛性和普适性、统摄性、历史性。

3、特征

◆ 生成性 :①审美形态的历史生成②审美形态的个体相对性生成 ◆贯通性 :指民族文化对审美形态的统摄性。

◆兼容性 :是以一定存在形式和审美风格为特征,以人生样态和境界为底蕴,以审美情趣贯彻其中的有机整体。

◆二重性:是民族性和世界性的统一。

(二)形成和发展

1、审美形态的历史性

◆是特定的历史社会文化发展阶段的产物

◆是在历史发展中不断演变的。

◆东西方审美形态初步形成分别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和古希腊。

2、审美形态与思维

◆中国古代思维方式:象数思维

◆古希腊人乃至整个西方主要思维方式:抽象思维

3、审美形态与语言

◆语言文字分为:表音和表意文字。

◆汉字是代表性的表意文字,重视词汇,长于抒情,具有形象性和完美性。拉西语系重语法,叙事和论证,具有抽象性和逻辑思辨性。

◆表音文字是理性的产物

4、审美形态与文化

具体体现在宗教和哲学思想方面,哲学思想更为重要。

◆西方审美形态的孕育与宗教仪式紧密联系在一起。

◆中国的审美文化则具有世俗化特征。

◆西方审美形态的发展早期的美和悲剧以精神性、理性为核心;中国的人生哲学几乎不变 “中和”思想的贯穿

二、优美与崇高

(一)优美

是最早被人类认识、最一般的审美形态。在西方早期,美和优美往往混为一体。因此,在广义上,美包括崇高、优美、悲剧、喜剧、丑和荒诞等形态,但在狭义上,美则主要指的是优美。

1、优美的内涵和特点

◆内涵:真善美最大限度的和谐统一(本质)。包含社会性内容。

◆特点:是超然优雅的人生境界的表现。

秀雅协调的外在形式特征。

内容和谐化一。

审美体验是心旷神怡、愉悦轻快。

2、对优美的理论探讨

◆在古希腊时期,优美与节奏、和谐、对称等紧密联系。

◆近代以后,博克仍然从表面特征上总结优美的特性。

◆康德和席勒已经把物性与人性结合起来考虑。

◆不同领域中优美的不同特点:

自然领域:优美主要表现在自然对象感性形式的和谐性。

社会领域:现实对实践的肯定性,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

艺术领域:和谐内容与完美形式的统一。

二、优美与崇高

(二)崇高

对立冲突。

1、崇高的内涵与特点

◆内涵:在对立和冲突的审美体验中体现伟大超越的人生境界。

(1)最早把崇高作为审美范畴研究的是18世纪的博克。

(2)崇高是一个相对弱小却代表正义与善的主体与强大的敌对势力奋斗抗争的过程,通过这种奋斗与抗争展示人的精神与力量。

(3)崇高体现人生超越的审美境界

(4)崇高的具体体现:

人与自然的对立和超越

人与社会的对立和超越

◆特征:

①雄伟壮阔的力量之美。②社会价值实现的昂扬之美。

③刚毅坚强的品格之美。④恢宏豪迈的尊严之美。

2、对崇高的理论探讨

◆古希腊时期,郎吉努斯的《论崇高》第一次较为明确的把崇高与优美并列讨论。

◆“崇高”正式作为美学范畴是博克;真正把崇高作为审美形态来看待的是康德,康德把崇高分为力学的崇高和数学的崇高,看到崇高与人的不可分离性。

◆现代以来,由于对整个理性精神的逆反,“躲避崇高”成为一时的潮流。崇高的当代转向表现为,崇高的超越不在那遥远的彼岸或是神圣的理性之中,而就在于我们自身的生命,强调日常真正的生命体验。

(三)优美和崇高的比较 

1、联系

都是基本的审美形态,都是人的社会实践的存在方式,崇高在对立中展现出了人的存在,而优美则强调了和谐与人的存在,实则是殊途同归。从审美价值来说,都能使人有所得。

2、区别

◆体现互相对立而又互相补充的两种人生境界。

优美主要展示了人的存在中的统一、平衡、和谐的状态;

崇高主要体现的是人生实践中,主体在实践中的冲突和对立状态,

并且在这一对立冲突中,作为主体的人对自然、社会以及人自身的超越。

◆崇高和优美的事物在量的规定性上的形式差异。

◆崇高的审美形态的具体体现,由自然、形式上的规定性,进而发展到社会伦理生活中去。

三、悲剧与喜剧

(一)悲剧

1、内涵与特点

◆内涵:在于体现人的存在的实践主体暂时被否定,而最终被肯定的过程。

冲突、抗争与毁灭是构成悲剧内涵的三个核心因素。

◆特征:

悲剧通过对人生存在的否定性体验,从而展现对人生存在价值的肯定。

悲剧的审美冲突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社会及自身存在的冲突和超越。

悲剧的情感体验是一种人生实践存在的深层体验。

2、悲剧理论的历史考察

◆奠定悲剧理论基础的是亚里士多德《诗学》。

◆黑格尔的“矛盾冲突”理论,使美学史上对于悲剧实质的探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悲剧冲突”。(辩证思维)

◆尼采《悲剧的诞生》把生活中的悲剧与审美意义上的悲剧有意识地进行了区别,这是美学史上的一大进步。

◆克尔凯戈尔推进了现代悲剧理论的发展,使得现代悲剧理论出现了立足于存在论解释的趋向。

(二)喜剧

1、内涵和特点

◆喜剧以“笑”为载体,因此,笑及其原因的探讨就成为喜剧理论的核心。

◆内涵:是人类对人的价值的肯定,同时由于包含着深刻的理性批判的内容和犀利的讽刺,因此往往是接近悲剧的。

喜剧的原型是原始狂欢,喜剧一般是以形式与内容悖离为主要特点的。

◆特点:

喜剧中包含着深刻的社会现实内容,这种对现实生活内容的反映是以与现实错乱的形式表达出来的。

喜剧具有不和谐、悖谬的形式特征。

喜剧的情感形式表现以笑为主的特征。

2、喜剧理论的历史考察

◆在西方美学理论中,最早对喜剧进行探讨的是柏拉图《斐利布斯篇》。

◆从喜剧的心理效应来论述喜剧发生原理较有深度的是康德《判断力批判》。

◆黑格尔从矛盾冲突的观点出发,在悲剧与喜剧的比较之中揭示喜剧产生的原因。

◆马克思、恩格斯将喜剧奠定在现实的社会冲突之上。

◆在现代美学理论中,更多地把喜剧和人生存在的阐释联系在一起来解释。(苏珊朗格—人的存在感受;马赫金—“狂欢化”思想)

(三)、作为人生存在的悲剧和喜剧

1、作为审美形态的悲剧和喜剧,比作为艺术类型之一的戏剧中的悲剧和喜剧的范围要宽广得多。

2、从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和存在论的角度来看,悲剧与喜剧可以说是人生的两种存在状态。

3、悲剧与喜剧作为审美形态,其本质只有从人生实践角度才能获得更深刻的说明。

4、悲剧和喜剧具有社会性,是从人生存在实践的基本观点来理解的。

四、丑和荒诞

丑与荒诞的内涵都具有一定的历史性,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代表了社会人生的负面价值,是对于美好事物的否定性因素,是与美相比较、相对立而存在的生活样态。

(一)丑

1、丑的内涵和特点

◆内涵:丑揭示的是现实生活中非人性的一面,体现的是一种负面的生存实践。在这种否定性的审美呈现中,肯定了正面的生存价值和审美意义。

◆特点:由丑陋引起的情绪感受仍然是一种审美情感

作为丑的审美形态,表现为反常、混乱、给人以恶性的刺激等形式。

2、“丑”的理论的历史考察

◆传统:丑的价值并不在其自身,而在于它衬托了美,在一定程度

下可以转化为美,或者可以使人透过丑的现象看到或联想到美。

◆文艺复兴后,审丑的加入使得审美活动趋向了复杂化。审丑与审美的分化趋势出现。

◆ 19世纪1853,罗森克兰兹出版了《丑的美学》,标志着现代丑学的 开启。

◆在现代艺术中,对于丑的形态的表现,成为一个基本的主题。波德莱尔《恶之花》、艾略特《荒原》,《白痴》《格尔尼卡》。

(二)荒诞

1、荒诞的内涵和特点

◆总论:从形式上看,荒诞与喜剧相似,但荒诞的形式是与内容相

符的,并不像喜剧那样揭示的是形式与内容的相悖或形式所造成的 假象,所以荒诞不可能让人发笑。

从内容上看,荒诞更接近于悲,因为荒诞展现的是与人敌

对的东西,是人与自然、社会的最深的矛盾。

荒诞的对象不是具体的,无法像悲剧和崇高那样去抗争与

拼搏,更不会有对抗与超越。

◆内涵:是对人生的无意义的虚无性的审美感悟。

荒诞感是指主体对荒诞的感受与经历,是人对人与自然和社会的关系、对人的存在与意义的直观和体验。

荒诞是社会、自然、人三者之间矛盾的必然产物。

广义的荒诞实质是人的异化和局限性的表现。

◆特点:

荒诞是一种对人生存在的无意义状态的体悟。

荒诞的审美意象的象征性。

荒诞具有怪诞的表现形式。

2、荒诞理论的历史考察

现代,最严重的是人的存在本身具有了根本的荒诞性(人变为“非人”的真实含义包括三个方面)。

◆人不再是全面体现人的本质的人,即人失去了自身的类的特性。自觉、自由。

◆人失去了在西方世界中所继承下来的本质,失去了终极关怀的基础。

◆荒诞之所以与自由结合为一体,是因为西方在工业社会中建构起来的所谓自由只是哲学意义的消解权威与核心的结果,是一种观念形态的自由,而并非现实的人生的自由。

(三)丑与荒诞作为特殊的审美形态

1、丑成为特殊审美形态的原因

◆在审美这种人生实践中,人能够相对全面而自由地占有自己的本质。

◆因为离开了审美活动,离开了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中的任何一方,都无所谓美丑。所以:

审美活动、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都是具有一定局限性的,丑也就必然会与美一起进入到审美实践之中。

人生境界也分层次,也有高低,有道德、天地境界,也有自然、功利境界,其中也包含丑的因素。

丑之所以成为一种审美形态,与劳动的异化有密切的关系。可以说,它是人类异化劳动的感性存在状态和结果。

非理性主义美学思潮兴起都为丑冠冕堂皇地走进审美领域奠定了思想基础。

艺术创作中包含了大量对于丑的描绘和创造,而且,呈现出了以丑代美的趋势,客观上为丑形成一种特殊的审美形态奠定了现实基础。

2、荒诞成为特殊审美形态的原因

◆因为再创和重现荒诞作为一种审美活动方式是以一种特殊的实践方式显示其特殊的存在价值。

◆荒诞审美形态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把审美实践与人生实践的距离拉近了。

◆重现和再创荒诞,从表面上看是反理性的和反传统的,但实质上仍然是西方理性主义之树上结出的果实。

第四章 审美经验论

一、审美经验的性质和特征

(一)审美经验理论的历史回顾

1、古希腊时期:柏拉图的“迷狂说”和“回忆说”。

2、中世纪时期:奥古斯丁把审美经验归为对上帝的爱。

3、18世纪中叶之前,夏夫兹伯里 “内在感官说”(第六感觉说);

荷加兹提出蛇形线最美,这种线条使人愉悦。

4、德国古典美学时,康德及以后的德国古典美学家开始把审美经验

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统一起来。

5、现代,分为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两大类型。

(二)审美经验的基本性质

1、为什么用审美经验代替美感?

◆美感理论强调主观感受;审美经验强调人与对象之间便是一种浑

然一体、水乳交融的关系。

◆审美经验根本上乃是人生实践的一种重要形式。

2、审美经验的定义:

指的就是人们在与对象的审美关系当中,构成并评价审美对象的过程。

(三)审美经验的主要特征

审美经验在根本上是一种非理性活动,但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理性

与感性、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

1、直观性

◆它是一种感性直观的活动。

◆同时也是一种本质直观活动。

2、非功利性

◆从审美对象的角度来看,由于审美经验具有直观性的特点,因此

只涉及事物的外观和形式,与事物的实际存在毫无关系,自然也就

不会与对象发生任何利害关系。

◆从审美主体的角度来看,审美经验的基本功能在于让人们产生审

美的愉悦,这要求人们摆脱功利困扰。

◆审美经验是一种非功利性的行为,却并不意味着审美经验不可能

产生任何功利性的作用。

3、超越性

◆从物质世界向精神世界的超越。

◆从现实世界向理想世界的超越。

◆从经验世界向超验世界的超越。

二、审美经验的内在结构

(一)、审美经验的构成要素

1、感知

◆是感觉和知觉的总称。

◆感知是审美经验的起点,视听起主导作用。

◆特点:

总与情感交织

具有积极选择能力

以完形方式把握对象,因而具有整体性。

◆功能:

使审美主体与对象之间出现了一种物我不分、主客统一的密切关系

2、想象

审美经验的核心是想象。 ◆定义:想象是一种通过加工和改造记忆中的表象来创造新的思维表  象的过程。 ◆分类:又分为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两种。(1)初级形式的联想:       接近联想:指由于两件事物在时间和空间上比较接近,人们在有关经 验中经常把它们联系在一起,因而很自然地会从其中的一个联想到另 一个。

类似联想:由两件事物在性质和特征上的相似而引起的。

对比联想:是指由对于某一事物的感知和回忆,而引起与其具有相 反特点的其他事物的联想形式。

(2)高级形式的想象:

它们综合运用上述三种想象形式,因而能够进行更加复杂的艺术创 

造和审美欣赏。

再造性想象:主体根据自己或他人原有的知觉表象进行加工和综合,

从而在自己的头脑中重新形成关于事物形象的心理功能。

创造性想象则不是为了再现原有的思维表象,而是要通过主体的创 

造性思维产生原来没有的新表象。

3、情感

教材强调情感主客关系背后的社会根源。

◆自然的人化与感觉的人化通过实践相互对应。

◆审美情感具有比日常情感更为显著的社会性和理性特征。因为它

是从对象能否满足自己的审美需要和审美理想出发作出判断,因而

具有更多的理性因素和社会色彩。

4、理解

理性因素在审美经验和科学认识活动中的参与方式有根本的区别:不

是从普遍性的概念、规律出发去判断特殊事实,而是从特殊的事物和

感受出发去寻找普遍。

◆理解的特点

必须具有非概念性的特点,与其它心理要素和谐无间地交织在一起。

多义性特点。

审美理解并不是无客观规律可循。

(二)审美经验的结构法则

1、审美感知与其它要素的关系

◆感知是审美经验的起点,是其它要素的基础。

想象需要感知活动先来提供表象材料

想象必须表达一定的意义,这就必须与审美知觉联系在一起。

◆其它因素也影响审美感知

情感实际上成了人们进行审美感知的选择尺度

理解促成感知成形。

2、审美想象与审美情感的关系。

审美情感是审美想象的原动力。

情感也是审美想象的对象和内容。

情感活动对审美想象的支配和调节,渗透在艺术形象之中,使其染上明显的情感色彩。

3、审美想象与理解的关系

想象要受到理解的制约才能产生审美价值;二者通过游戏的方式统一在一起。

4、情感与理解的关系:理智渗透于情感之中,而情感又受到理智的引导。

(三)审美经验的心理建构

同化与调节是审美心理结构建构中两个不可或缺的方面。审美心理结构是在同化——调节的相互作用中建构起来的,以它作为审美经

验的生成规律。

1、同化

人类认知结构的形成是一个不断建构的过程,一种认知结构一旦形成就造成

一种认知心理图式,遇到外界新事物就用这种图式去同化它,把它纳入现成的图式去解释。

2、调节:

审美主体的自我调节就是这种有意识的功能调节与无意识的结构调整的有机统一。

3、二者的关系和功能

◆在调节的后面有着同化的基础,因为同化不了才需要调节;

◆同化使人稳定在一定的水平上,使人产生自然而然的反应或反映;调节,却使人打破这种稳定,从而不断地进入新的、更高的审美层次。整个人类的审美经验的产生和发展,既是同化的结果,又是调节的产物。

4、自调节审美

◆建立在审美的一般规律基础之上,服从审美的一般规律——即审美经验特性部分;

◆自己的特殊要求主要体现在 :有目的与无目的辩证统一。反馈调节。

三、审美经验的动态过程

根据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在审美活动中关系的变化,可以把审美经验划分为呈现阶段、构成阶段和评价阶段。

(一)呈现阶段

1、定义:  是借助感知对对象感性特征加以把握,也就是使对象在主体的意识之  中呈现出来。 2、特点:

 以审美的态度对待对象的,因而审美态度的确立就成为审美活动开始的主观标志。 3、审美态度  指主体在摆脱了日常的功利和实用态度之后,所产生的一种观照、欣赏的态度。

(二)构成阶段

1、定义:构成阶段就是通过想象力的作用来构成完整的审美对象。 2、先验想象力和经验想象力的区分。 ◆想象力得已发生的前提:审美距离。 审美距离指主体在审美活动中必须与对象保持一定的心理距离。 ◆在经验想象中,最终结果乃是构成了关于审美对象的格式塔。 这并不是两种不同的想象力,而是同一种思维活动的两个方面。所谓  先验的想象力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在根本上乃是一切想象活动得以  进行的先决条件。而这种条件是任何人的想象力都必然具备的。

(三)评价阶段

1、定义:主体要从自己的价值标准出发,对于已经构成的审美表象做出具有普遍性的评价和判断。主体的理解力在此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2、在评价阶段审美主体表现出来的仍然是感觉,但这感觉与一开始的直观感受已经有了差别:

◆对象不同。前者所把握的只是对象的外观,而后者所把握到的则是具有一定深度的意义。

◆主体在后一种感觉中呈现出了一种新的态度。

对于审美对象的深度体验使审美活动本质上成为一种与对象的精神交

流,审美活动中的理解活动也就成了一种特殊的交感思考。

第五章 艺术论

一、艺术与艺术作品

(一)定义的困难:

1、被“艺术”范畴所指称的对象本身就处在不确定之中。

2、划定艺术的标准和规则,而这种变化是没有止境的。

3、“艺术”自身的价值在人类的文化视野也不是确定不变的,4、对艺术的规定往往会受到人们对艺术的功用判断的左右,而这种规定;而这种规定又影响着“艺术”概念的内涵。

(二)历史上对艺术的定义

1、从艺术起源角度定义

◆游戏说:代表人:康德、席勒、斯宾塞

主要观点:艺术本质上是一种游戏,是由游戏发展而来的。

评价:艺术与游戏的确有相通之处,这是“游戏说”的合理之处;但两者又有本质区别。游戏给予人们的是纯粹的虚幻性,艺术则提供给我们深刻的真实性;游戏可以使我们沉浸在单纯的悠闲的快感中,艺术却能以其深邃而广阔的思想内涵,给我们以审美快感以外的人生启迪。

1、从艺术起源角度定义

◆集体无意识说:代表人:荣格

主要观点:把“无意识”分为“个人无意识”和“集体无意识”两种,认为 “集体无意识”是由遗传保存下来的一种具有人类普遍性的潜藏于意识深层的朦胧精神。艺术家正是在“集体无意识”的驱动下进行艺术创作的,艺术起源于集体无意识。艺术体现出人类群体的超越了时空界限的心灵。

评价:它揭示了艺术与人类集体无意识的某种内在联系。然而,并没有足够的生理学和神经科学的根据;同时,这种理论抹煞了艺术家的个性,也是不符合艺术创造的实际的。

2、从艺术本质角度定义的

◆模仿说

代表人:柏拉图、亚里士多德

主要观点:艺术是对现实世界的模仿,以再现现实为宗旨的现实主义文艺可以说是模仿说的最高发展阶段。

评价:其合理性在于,把握到了艺术产生的源泉。根本缺陷在于,忽视了艺术自身的审美特质;另一方面它忽视了艺术创造的主体性和表现性,因而未能全面揭示艺术的本质。

◆表现说

代表人:康德 最早提出“天才”论,强调艺术是天才的创造和表现,

主要观点:表现说批评模仿说机械复制,强调艺术必须以表现主体情感为主。

西方:“天才”论、“直觉”说、“心灵”说 

中国:言志说、心生说和缘情说

评价:表现说把艺术本质同艺术家主体情感的表现联系起来,突出了艺术的审美特性。但是,表现说完全回避艺术与现实世界的联系,无视主体情感的客观根源,因而仍然是片面的。

◆有意味的形式说

代表人:英国美学家贝尔

主要观点:

艺术就是艺术家创造的、能激发观赏者审美情感的纯形式,是美的结构。

所谓“形式”,就视觉艺术而言,指以某种特定方式排列组合起来的纯粹的关系;

所谓“意味”,是纯形式背后表现或隐藏着的艺术家的独特的审美情感。

评价: 突出了艺术的审美本质方面,但完全脱离人类的具体实践,抽象地谈论审美情感,陷入了形式主义和神秘主义。

◆符号说

代表人:美国女哲学家苏珊·朗格

主要观点:

艺术是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是一种非逻辑非抽象的符号,具有表现情感的功能;

艺术符号所表现的情感不应是个人瞬间的情绪,而表现一种人类的普遍情感或情感的人的“生命形式”。

评价:把艺术的本质与人的符号本质联系起来,理论上达到了更高的层次;但也因而把艺术本质非社会化、非历史化了。

3、从艺术功能角度定义的 ◆载道说

◆娱乐说

(三)艺术品与非艺术品的区别

1、艺术品是人工制品而不是自然物。

2、艺术品是精神产品,而不是物质产品。

3、艺术品主要是意象思维的结晶,而不是抽象思维的成果。

结论:艺术品是人工制品中一种审美的精神产品,它以创造非

现实的意象世界来传达人类的审美经验

(四)艺术品与非艺术品的联系

1、经过审美加工和创造,非艺术的自然物和人工制品可以转化成艺术品。

2、艺术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向非艺术品领域渗透,拓宽艺术品的领地,所以:艺术品是创造意象世界,传达审美经验。

第五章 艺术论

二、艺术品

(一)艺术品的层次结构

1、物质实在层2、形式符号层 3、意象世界层4、意境超验层

(二)意象世界

1、意象的界定

◆意象的结构:是一种心理存在,一个审美的表象系统。分为“意”

与“象”两个方面。

◆意象的生成:审美情感的发生喻示着主客体之间的融合,也便是

意象的生成过程。

(二)意象世界

1、意象的界定

◆意象的主要类型

仿象:主体通过模仿对象世界的形态创造出的意象。绘画

兴象:主体以客观世界的物象为引导,给接受者提供借以触发情感的契机,在此基础上生成的“象”便是兴象。特点为天然和隐蔽。

喻象:创作主体以“自我”为体,以“世界”为自我的延伸,并根据主体心灵来创造新的世界。

抽象:创作主体经过自己的头脑加工,将客体舍弃具象而代用一些纯粹的形式符号来唤起读者审美情感的一种意象。书法、音乐

◆意象的物态化和物化

2、艺术品就是要创造意象世界

◆虚拟性:意象一经物态化和物化进入艺术品中,便成为艺术意象,也就同时进入了非现实的层次。

◆感性:主体不需经过自觉的理性反思,仅凭感觉便可直接感知到意象的存在。

◆想象性:想象性是审美意象的最重要特征,也是艺术品超越现实,具有虚拟性的内在原因。

◆情感性 :情感与“意”有密切联系,是艺术熔铸意象的重要动力和导引,并伴随着意象创造的全过程。

(三)意境

1、定义:主要是指运用艺术意象,在主客体交融、物我两忘的基础上,将接受者引向一个超越现实的本体意味境界中。

2、意境与意象

◆相通点:意境以意象的存在为前提。它要求的亦是主客一体、物我合一的境界:二者均是主体与物象碰撞时形成的一种心理状态

◆主要区别:所达到的层次、深度不同,意象主要讲的是审美的广度,意境则主要就审美的深度而言,意境是意象的升华,它是主体心灵突破了意象的域限所再造的一个虚空、灵奇的审美境界。

在中国文化中,意象属艺术范畴;而意境则指的是心灵时空的存在与运动,其范围广阔无涯,与中国人的整个哲学意识相联系。

◆有我之境与无我之境

“无我之境”,指创作主体的完全消失,隐在艺术意象的后面;

“有我之境”中的“我’则以强烈的主观色彩明显地渗透于艺术意象中。

三、艺术的功能

(一)艺术的功能是多元的 :

审美功能、娱乐消遣功能、认识功能、道德教育、宗教感化、思想启迪、政治宣传、心理平衡、社会干预、文化干预、商业

广告十一种。

(二)审美是艺术最核心的功能

(三)审美在艺术诸功能中的首要地位

四、艺术的存在方式

(一)艺术首先存在于艺术的意象世界中

(二)艺术只能存在于主体的审美心理活动和审美经验中

1、意象与艺术创作主体的审美心理活动和审美经验有本质的联系。

2、意象又与艺术接受主体的审美心理活动和审美经验有本质的联系。

(三)艺术存在于从艺术创造——艺术品——艺术接受的动态流程中

1、作为中介的艺术品的特征

◆他律性

◆形式符号性

◆开放性

2、艺术创造过程是艺术存在的三环节中第一个也是首要的一环,它处核心地位。

3、只有接受者的欣赏活动才能使艺术获得现实意义。

小结:这三个环节的动态流程是一个整体系统,任何一个环节有了缺陷或发生了障碍,艺术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也就无所谓艺术了。

第五章 艺术论

五、艺术意象的创造和生产

艺术创造的核心是意象的生成

(一)意象的孕育:是主体意识和客观世界的相互作用过程。

1、以主客体的相遇开始。主客体之间的感动关系是孕育艺术意象的内在动力。

2、孕育意象需要艺术家具备一种“虚静”的精神状态。

3、孕育意象最佳的状态是“神思”状态。

(一)意象的孕育

◆它是主体意识的自身协调或主、客体契合达到共振的一种自由状态。

◆刘勰出色地描绘了:“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

◆意象和原型的不同;

客观原型转变为知觉表象。

表象上渗透着主体的主观情感因素。

表象与表象的关系依主体自身的规律发生转变。

表象本身作为主体的心理形式与原型就完全不同。

也有意象根本无客观原型。

◆意象是“长期孕育,一朝生成。”

(二)意象的生产:意味着艺术家心中的意象得到物态化和物化的表达。

1、意象的整体化。

2、意象的意义与符号形式的结合。

3、物态化与物化的实在形式。

4、艺术意象的创造和艺术品的完成,实质上也是一种生产。

六、艺术的创造力与艺术技巧

(一)艺术天才是客观存在的

天才的形成是先天的生理心理结构与后天的实践两个方面合力的结果。

(二)艺术敏感:指主体感受生活、欣赏艺术、体验和孕育意象的敏锐

性和悟性,天才的敏感是指这种感受体验的细致、快捷、丰富和深刻。

1、艺术敏感不只是主体对客体的被动感受能力,更是主体对客体的 赋予能力。

2、艺术敏感是艺术家感受、体验世界,孕育审美意象的基础与起点。

(三)艺术想象力:指艺术家在感受生活,孕育意象过程中展开想象、联想、幻想或意象思维的能力的程度。

1、在这种想象中,由艺术敏感所激发的艺术意象逐渐得以发展、鲜

明和形成。

2、艺术想象力以艺术的感悟主旨为归,形成独特的心理时空和情感

逻辑,来整合心理意象。

(四)灵感 :艺术家在意象创造中,处于高度协调的自由状态而突然

生成的想象力空前活跃的一种思维活动的境界。

1、在创作中,灵感是客观存在的。但它是艺术家在自身生理——心理素质与后天深厚体验和积累基础上综合形成的一种心理状态和活动。

2、灵感是主体艺术状态对日常状态的超越。

(五)艺术技巧:

艺术技巧的操作在质料上留下的痕迹就是艺术的形式。艺术形式具有独立的审美价值。

七、艺术的形态

(一)艺术形态的划分标准

1、依据艺术与现实之间的关系

2、依据艺术作品与欣赏者之间的关系

3、依据艺术作品自身的存在方式

(二)各类艺术的审美特征

1、空间艺术

◆建筑

建筑材料的审美性质。

建筑的形式结构。

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关系直接影响其价值。

◆雕塑:

关于物质材料:必须符合雕塑的基本要求

内容与形式之间的统一。

选取最有代表性的一个瞬间加以化静为动的表现。

◆绘画 :

整体和内容。

基本语言:线条、色彩、形式等。

内在韵律。

2、时间艺术

◆戏剧:

媒介自身的审美作用。

一般来说,戏剧的情节结构总有一个从开端、发展,再到高潮和尾声的变化过程。

◆音乐

声音自身的质量决定着音乐的美感。

各种声音按照一定的节奏、旋律、和声等规范组合起来,就能够塑造出一定的音乐形象,表达一定的思想情感。

对音乐作品的欣赏必须以表演者的演奏为中介。

只能通过欣赏者的听觉来把握不断变换着的节奏和旋律。

声音所构成的形象是十分模糊和宽泛的,这使音乐所表现的对象和思想显得极为抽象。

八、艺术意象的接受和重建

(一)艺术接受的核心仍是意象的生成,即重建

1、艺术接受中的意象再生成靠接受主体意识运动产生。

2、接受者的意象生成的契机来源于艺术品。

3、重建的意象不可能完全获得创造者的原始意象。

(二)艺术接受的主体性

1、艺术意象的再创造是审美对象在被接受过程中的现实生成。

2、艺术接受的主体性,源于接受者不同的“期待视界”。

3、艺术品形式的结构,是一个“图式化”结构框架。

4、一切艺术品的意象潜藏在复杂的结构系统中。

(三)艺术品的鉴赏过程

1、观 :接受者透过艺术的形式符号在直观层次上初步感受和重建

意象。——形式符号层

2、品 :指接受者根据各自的审美文化心理结构和经验,凝神观照,发挥想象力,重建意象,使意象更具接受者的个性的阶段。

3、悟:指主体对艺术品的意象品鉴渐入佳境后,终于升华为对意境的感悟。

第六章 审美教育论

一、中西美育观的源流

(一)中国美育思想简述

1、“乐化”。

2、建安时期,徐幹首次提到了“美育”一词

3、美育实现目标的过程,便是朱熹“消融查滓”的过程

4、近代,美育成为一门独立学科。

蔡元培、梁启超、王国维

(二)西方美育思想简述

1、古希腊罗马是西方美育思想的最早开端。

2、最早明确谈到审美教育的是柏拉图。

3、古罗马的贺拉斯在谈到文艺的功能时,提出了著名的“寓教于乐”的 原则。4、1795年席勒发表《美育书简》,美育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在人类文化史上正式出现了。

5、马克思从对异化现实的批判出发,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终极目的确立美育的基本任务。

二、美育的内涵 和特点

(一)有关美育的三种历史观点:

1、美育是人格教育。

2、美育是情感教育。

3、美育是艺术教育。

(二)界定美育的三原则

 1、美育内涵的确定应该体现手段与效果相一致的原则。 2、应遵循直接效果与间接效果兼顾的原则。 3、还应遵循独特性的原则。

(三)美育的内涵:

 1、审美教育是以艺术和各种美的形态作为具体的媒介手段,通过审美活动展示审美对象丰富的价值意味,直接作用于受教者的情感世界,从而潜移默化地塑造和优化人的心理结构、铸造完美人性,提升人生境界的一种有组织、有目的的定向教育方式。 2、关键词:

直接作用情感世界

潜移默化塑造人,提升人生境界 

定向教育

(四)美育的特点:

1、诉诸感性

◆因为审美对象首先展现在人们眼前的是具有吸引力的感性对象。

◆由于诉诸感性,不需要进行直接的推理和深刻的理解,因而具有更广泛的普遍性价值。

2、潜移默化

3、能动性

审美活动本身不仅是一种消极的享受,更体现了主体的内在追求。

三、美育的功能和目的(一)美育的功能

1、怡情养性

它是对人的精神领域进行一种调节,从而达到心理的平衡、人格的完善。

2、化性起伪

荀子以“化性起伪”来解释人性和文化的生成,从中也体现了美育的功能。

审美活动本身就在陶冶着主体的性情,审美的过程就是主体心灵受到感化的过程。

(二)美育的目的 1、培养人,发展人

2、美育必须依存于审美活动,美育与审美活动是一种同源共生的关系。

◆对美的不同理解直接规定着不同美育理论对审美教育目的的不同设定。

◆我们认为审美活动本质上是一种人生实践。

◆把美理解为一种自由人生境界的感性显现。

3、美育根本上就是一种特殊的人生境界的教育

◆美的形式的教育。属于审美能力的培养,是审美教育的基础。

◆审美理想的教育。要求把审美的自由人生境界转化为受教者自觉的价值追求,体现着美育的根本主旨。

二、考试预测与分析:(仅代表个人意见)

1、总体介绍

◆因为本教材是07年的新教材,我们先要清楚新旧教材发生变化的情况:

第二章、第四章与旧教材相比内容基本是推倒重来的,而这两章又是论述题出现比例特别高的章节。从02年到07年的历年论述题来看,都没有出第二章、第四章和艺术论部分。

第一章、三章、八章都会出选择、名词解释、简答。

◆美学原理考试覆盖面大、对考生文史哲基本功的考察渗透其中,加上理论性强,有些部分确实比较难读比较大,所以在心态上不要过于求面面俱到,一定要抓思路、抓条理。

二、考试预测与分析:(仅代表个人意见)

2、应试方法:

关于选择题:

例1:娱乐说界定艺术的角度是()(07年真题)

A.艺术的起源 B.艺术的功能

C.艺术的本质 D.艺术的形式

这是在考艺术定义的知识点,在准备时应是按照名词解释或简答来准备的。所以重要的是知识点,知识点掌握了,就是选择繁简的问题。

例2、“人闲桂花落”与“飞泉挂碧峰”这两句话所体现的艺术风格是()

(07年真题)

这就是考综合文科功底。(所以功底不同,复习时间不同)

A.优美和崇高 B.崇高和优美

C.均为崇高

D.均为优美

二、考试预测与分析:(仅代表个人意见)

2、应试方法:

关于名词解释:

例如:无我之境(03年真题)

分析:名词解释一定要先看分值,分值的制定决定了它答案的分布,这是一道三分的题,答案:a无我之境是意境的主要类型之一;(理论语境)

b指创作主体完全消失,隐藏在艺术意象的后面。(是什么)

c“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即无我之境。(也可略)

二、考试预测与分析:(仅代表个人意见)

2、应试方法:

关于简答:

绪论部分、美育部分的知识点内容归为简答处理。

注意我们今年新旧教材这部分的变化,例如:

怎样理解美学的哲学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存在论。(绪论)

审美关系、审美活动的定义和特点。

荒诞的含义、特点、产生原因。

中国美育思想的线索。

二、考试预测与分析:(仅代表个人意见)

2、应试方法:

关于论述:

例如:画家郑板桥曾这样描述自己的创作过程:“江馆清秋,晨起看 竹,烟光、日影、露气、皆浮动于疏枝密叶之间。胸中勃勃,遂有画意。其实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也。因而磨墨展纸,落笔倏作变相,手中 之竹,又不是胸中之竹也。”(《题画》)请结合艺术意象的孕育与生产过 程,谈谈你对这段话的理解。(02年真题)

 分析:材料分析是最好抓分的论述题。首先确定属于哪一部分的理 论,然后马上要注意那一章的答题线索,一定要结合例子说明理论。

答案:

a艺术创造的核心是意象的生成,由“眼中之竹——胸中之竹——手 中之竹”即表现了这一过程。

b艺术意象的生成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意象的孕育与意象的生产。

“眼中之竹——胸中之竹”即孕育阶段,”胸中之竹——手中之竹” 即生产 阶段。

c意象的孕育起源于主体与客体的感性相遇。客观事物在这种相遇中 从美的角度展示自己,主体则激发起创作的冲动。“晨起看竹„„胸中勃勃,遂有画意”即是这一表现。

d意象的生产意味着艺术家心中的意象得到了物态化和物化,内在的 意义转化成了外在的形式符号。

“磨墨展纸”、“手中之竹”即这种完成。

论述一定先看变化部分理论最清晰、最整齐的部分。

小结:

6.法学概论总结 篇六

绪论

(一)法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

法学,是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其研究对象包括法律规范、法律的运作、法律的原理、法律的历史等。

(二)法学体系的概念与划分

1.法学体系的概念:是在一定法学思想和原则指导下,由所属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相互制约的统一整体或系统。

2.法学体系的划分:理论法学 ;应用法学 ;法律史学;比较法学 ;边缘法学等。

第一章 法的概念 第一节 法的定义

一、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二、法与法律的区别

法律:广义的法律,是一切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狭义的法律,在我国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一般意义上的法指广义的法律。

第二节 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整行为的规范

二、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普遍拘束力。

三、法采取权利义务双向调整机制

四、法具有程序性

五、法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第三节 法的本质

一、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阶级性)

二、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国家意志性)

三、法以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物质制约性)

第四节 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概念与分类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的影响。

二、法的规范作用

指法对人的作用,属于手段性质的作用。

(一)指引作用

(二)评价作用

(三)预测作用

(四)教育作用

(五)强制作用

三、社会作用

(一)法的政治统治作用

(二)社会公共职能

四、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一)对法的作用的错误认识

1、法律虚无主义

2、法律万能论

(二)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1、作用领域的局限性

2、法律本身具有抽象性

3、法的实施需要外在的环境 思考题:

1、法的概念、基本特征、本质

2、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第二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的要素

一、法的要素概述

法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法的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是指相关的法律术语。法律规则是指法律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法律原则:是指关于法律的基础性原理与准则。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假定:适用规则的前提条件。处理(行为模式):具体要求人们作什么或禁止作什么。法律后果:遵守或违反行为模式的法律反应。

第二节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法律规范分类而成的有机整体。法律体系的特征:地域性、时间性、体系化、完整性。

二、法律部门的概念与划分

法律部门:是指按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在我国,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是按照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对象)和调整方式进行划分。主要的法律部门有:宪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财政法、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刑法等。

思考题:

法律规则的概念、逻辑结构、分类 法律体系的概念、特征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第三章 法的形式与效力 第一节 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法的渊源是法外在表现形式之一,即由不同国家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法的渊源主要有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法理、国际条约。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和惯例等。

第二节 法的分类

一、法的一般分类

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2、实体法与程序法

3、根本法与普通法

4、一般法与特别法

5、国际法与国内法

二、法的特殊分类

(一)公法与私法:这是是大陆法系国家关于法的一种分类。

(二)普通法与衡平法:这是英美法系国家关于法的一种分类。

(三)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

第三节 法的效力

一、法的效力概念

法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适用的效力。包括法的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二、法的效力层次 法的效力层次:指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不同渊源的法,所具有的效力等级或效力阶位。法的效力原则: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上一级法的效力均高于下一级法的效力。(“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三、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指新法生效后,对其生效之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有效。法律原则上不应当溯及既往。

思考题

1、法的渊源的概念

2、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3、法的分类

4、法的效力层次原则

5、法的效力范围

第四章 法律历史

一、原始社会规范与法的比较

从产生的情况看: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原始社会规范是在共同生活中自发形成的。

从体现的意志性质看:法是统治阶级的工具(阶级性)。原始规范没有阶级性。从保证实施的方式与手段看:法依靠国家强制力;原始规范靠氏族成员自觉遵守。

从适用范围看:法以地域为界线(属地原则)。原始规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实施管辖。

二、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1、跟随生产力发展进程渐变的规律。

2、与国家同步产生的规律

3、与宗教、道德从融合到分化的规律

4、法律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

三、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1、不断进步规律

2、法律发展受经济条件制约规律

3、法律历史类型的更替与继承规律

法律历史类型:依照法律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所体现的阶级本质所做的分类。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4、依赖于革命或改革而发展规律

四、法系

(一)法系的概念和划分

概念:根据法的历史渊源、传统、继受关系、法律制度的相似性和不变性为标准,对现存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制度所作的分类,更多的是表达一种法律传统,是跨越历史和国界的。

(二)大陆法系

概念:指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代表国家:法国、德国。

(三)英美法系

概念:以中世纪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统称。

(四)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比较 1.法律渊源不同 2.法官的权限不同

3.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重视程度不同 4.对理论和经验的重视程度不同 5.法的划分方法不同 思考题

1、原始社会规范与法的比较

2、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3、法的历史类型

4、古代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的特征

5、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特点及其比较

第五章 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概述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法律关系,指法律规则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特征是

1、以法律规范为前提;

2、以权利义务为纽带;

3、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一)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依据:主体相互关系

范围:平权性多发生在私法领域;隶属性多在公法领域。

意义:对不同法律关系采取不同的调整方式,体现私法自治原则与公法的强制原则。

(三)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依据: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范围(从权利义务对人的效力范围分)

概念:存在于特定权利与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为相对法律关系;存在于非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为绝对法律关系。对应于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义务

绝对权利义务(一般权利义务、对世的权利义务)例:物权、生命权、肖像权; 相对权利义务(特殊权利义务、对人的权利义务)例:债权、要求抚养权、继承权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法律关系主体

(一)概念: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通常又称为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

(二)种类:自然人、法人、国家、国家机关

(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法律所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

2.行为能力: 法律承认的,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

二、法律关系客体

(一)概念: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二)客体具备的条件

人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种类: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 利益。

第三节 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实的概念

概念:法律规则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

(一)法律事件

法律规则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分为:社会事件:社会革命、战争和自然事件:生、老、病死、自然灾害

(二)法律行为 1、概念:指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作为或不作为。

第六章 法制与法治国家

一、法制的含义及内容

(一)含义

法制是指一个国家有法律制度而又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及其所出现的秩序状态。它包含三方面的含义:其一,法律制度,即规范体系的存在;其二,守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的过程,即法制的动态环节。其三,法律秩序,即法制的要求已在或正在社会中实现。

(二)内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法的实现

(一)概念: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

(二)法的实现的基本形式

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1、法的遵守(守法):公民和其他社会关系主体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从而使法律得以实现的活动。

2、法的执行(执法):指国家行政机关通过制定、实施行政法规以及将法律的一般规定适用于行政相对人或事件的贯彻宪法和法律的活动。

3、法的适用(司法):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

司法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依法为准绳;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节 法治国家

一、法治的概念

1、亚里士多德——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良法。

2、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

二、法治与法制的关系

(一)联系:法治是民主的法制模式。

(二)区别

1、法治主要是治理国家的一种理论、原则;法制的核心是法律制度。

2、法治关注的是权力的设置和行使的民主化,法制关注的焦点是秩序。

3、法治只存在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法制存在于任何历史类型的国家中。

三、法治国家的标准和要求

1、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性:法治国家最直接的标志。

2、有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法治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条件。

3、全力保障与权力制约的统一:法治国家的保证。

4、先进的法学理论及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法治国家的文化基础。

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途径

1、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

2、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

3、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

4、专门化的法律职业

第三节 违法与法律责任

一、违法

(一)违法的概念及其构成

1、概念: 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违法法律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

2、违法的构成要件:

(1)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2)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3)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和过失而为的行为。(4)违法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二)违法的种类:

刑事违法

民事违法

行政违法

违宪行为:国家机关在一般性立法中的内容与宪法相抵触;国家领导人在行使职权中的行为与宪法的原则和内容相抵触。

二、法律责任

(一)概念:

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而产生的损害者与被损害者之间的特殊关系,及相对于被损害者所应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

(二)法律责任的特点

1、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2、以损害法律义务的行为为原因

3、具有法定性

4、以国家强制力为潜在保障

(三)法律责任的种类

1、惩罚性责任与补偿性责任

2、违宪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3、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根据责任产生的主观过错基础划分

过错责任: 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产生条件。

无过错责任:不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产生条件,必须法律明文规定。公平责任:法律未明文规定,又不宜适用过错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四)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1、法律制裁

1)概念:以法律的道义性为基础通过国家强制力对责任主体实施的人身、精神以及财产方面的惩罚措施。

2)种类

违宪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

行政制裁:行政处罚——职能关系

行政处分——隶属关系

2、法律补偿

1)概念:以法律上的功利性为基础通过当事人要求,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由责任主体作出的弥补对方损失的行为。

2)种类:民事补偿、行政补偿

思考题

1、法制与法治的概念、区别 2、法实现的基本形式

3、法治国家的标准和要求

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途径

5、违法及其构成要件

6、违法的种类

7、法律责任的种类、承担方式

第七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党的政策

一、坚持共产党领导与坚持依法治国方针的关系

坚持依法治国,意味着任何组织与个人都必须受法律约束,但党的政策对国家各项工作,包括法制建设仍具有不可替代的指导作用。

二、法与党的政策的一致性与区别

(一)相同:经济基础、指导思想、社会目的

(二)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围、稳定程度等。

三、正确处理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

1、思想内容的指导与被指导;

2、规范效力上的约束与被约束;

3、实施过程中的相互促进。

第二节 法与道德

一、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区别 产生的条件不同; 范畴不同;

表现形式、内容不同; 作用范围不同; 制裁方式不同。

二、法与道德的相互作用

(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

1、法直接将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法律化,使之获得强制力;

2、通过保护和处罚手段促进道德水平提高;

(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促进作用

1、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

2、道德对法律的空缺有补充作用

思考题:

1、法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相互作用

2、法与党的政策的区别

3、如何正确处理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

宪法学部分

第一节 宪法概述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二、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是国家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特点: 1)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宪法的制定与修改一般都有特别程序

三、宪法的分类

(一)从形式上划分有以下三种形式

1、以宪法表现的形式不同为标准: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以制宪主体的不同为标准:钦定宪法、协定宪法、民定宪法

3、以宪法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二)从实质上(宪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和体现的阶级意志上划分)

四、我国宪法概述

“82”宪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一)新中国制定的几部宪法 1、1949年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 2、1954年宪法,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3、1975年宪法 4、1978年宪法 5、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

(二)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

第二节 我国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

一、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概说

二、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

(一)国家性质的概念

国家性质通常称为国体,是指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二)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三、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

(一)政治制度的概念:狭义的政治制度主要指政体,即政权的组织形式或管理形式。

(二)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

(三)我国的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普遍性: 2选举权的平等性: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4无记名投票原则:

5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 6选举权的保障:

四、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说

1、概念: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形式。

2、分类:单一国、复合国

1)单一国(单一制和联邦制)

单一制国家:由若干行政区单位或者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联邦制国家:由两个以上的共和国或邦、州组成的统一国家。3.我国系单一制国家结构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特别行政区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在我国领域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公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事务的制度。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基本权利,是指与主体的生存、发展、地位直接相关,他是人生而有之的、不可剥夺、转让、且为社会公认的不证自明的权利。

基本义务:是人们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义务。

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

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三、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主要内容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二)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社会经济权利:劳动的权力与义务;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权。

(五)文化教育权利自由

(六)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四、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照法律纳税。

五、人权

(一)概念:属于人的或关于人的权利,即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不可非法无理剥夺或转让的权利。

(二)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

1、实现充分人权是共产主义理论和理想的必然要求(将个人从他人的奴役、资产的奴役中解放出来)。

2、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文明的标志。

3、人权受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条件的制约,不存在抽象人权。

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机关

1.国家机关体系: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军事领导机关;国家主席

2.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4.人民法院是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机关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思考题

1、宪法的概念、特征

2、宪法在形式上的分类

3、我国的国家制度(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

4、如何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

5、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6、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

第九章 刑法学(请尤其注意加粗的部分)

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的总称。

(二)特点

1、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

2、制裁的严厉性

3、其它部门法实施的后盾和保障

二、刑法的任务

1、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

2、保卫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3、保卫公民的人身权、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罚;法不溯及既往;禁止类推定罪。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平等的保护;平等的处罚

(三)罪与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等价或罪刑、均衡原则

第二节 犯罪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的概念

犯罪是违反刑法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犯罪的特征

1、社会危害性

2、违反刑法性(刑事违法性)

3、应受刑罚处罚性(应受惩罚性)

二、犯罪的构成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的必备要件所构成的集合体。

(二)犯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刑法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客观要件: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结果、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的 因果关系、犯罪时间、地点、方法等)

3、犯罪主体(人、单位作为犯罪主体)

人作为犯罪主体

1)含义: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2)犯罪主体具备3个条件: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3)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第一,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绝对刑事责任年龄)

第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教养。

第三,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第四,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其条件是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精神状态:实施犯罪行为时

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犯罪负责)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盲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对醉酒人的(承担刑事责任)

单位作为犯罪主体

概念:公司、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构成单位犯罪的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

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对单位罚金;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4、犯罪的主观要件 概念 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罪过(故意、过失)和犯罪的目的。1)犯罪的故意(143页):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直接故意:希望结果发生

间接故意:放任结果发生

2)犯罪的过失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疏忽大意过失 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导致危险发生。

过于自信过失 已经预见可能发生危险,轻信能够避免。

刑法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3)犯罪目的(选择性要件):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一般情况下,犯罪目的不影响定罪。而且有些犯罪不存在犯罪目的。(间接故意犯罪、过失犯罪)

三、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未完成形态

(一)犯罪的预备

1、概念:为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状态。

(二)犯罪未遂

1、概念: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犯罪的行为状态。

(三)犯罪的中止

1、概念: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四、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一)正当防卫

1、概念: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条件

1)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为保卫合法利益)2)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 3)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4)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5)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无限防卫权)

3、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

1、概念:

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条件:

1)合法利益受到威胁; 2)正在发生的威胁;

3)无其他方式可以避免; 4)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5)不适用于负有特定职责的人。

3、避险过当及其责任

五、共同犯罪

(一)概念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条件

1、两人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行为

3、共同的犯罪故意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

1、任意的共同犯罪与必要的共同犯罪(从共同犯罪能否任意形成上划分)

2、事前同谋的与事前无同谋(从时间上划分)

3、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有无分工上划分)

4、一般共同犯罪与犯罪集团(有无组织形式上划分)

(三)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

1、主犯:在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比照主犯减轻免除处罚。

3、胁从犯:比照主犯减轻免除处罚。

4、教唆犯:根据被教唆人实施犯罪的情况从重或减轻处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从重处罚。

第三节 刑罚

一、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一)刑罚的概念

1、概念(P152)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2、特点:

最严厉的强制手段; 只适用于犯罪分子;

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 二)刑罚的目的

1、特殊预防:防止犯罪分子本人重新犯罪;

2、一般预防:借助刑罚的威慑力预防社会其他成员犯罪。

二、刑罚的种类

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法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一)主刑

1、管制:不实行关押,但限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一些非暴力的较轻微的犯罪和过失犯罪。

刑期为3个月---2年。数罪并罚不超过一年。

2、拘役

短期剥夺自由刑。1个月-6个月。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有期徒刑

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措施。刑期6个月-15年,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对犯罪分子实行劳动改造。

4、无期徒刑

对犯罪分子剥夺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适用于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死刑

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死刑适用的限制:(参见P157)

1)适用条件的 限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适用主体的限制——犯罪时不满18周岁或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核准程序——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4)执行的限制——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结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后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15-20年徒刑 又实施故意犯罪,执行死刑。

(二)附加刑

1、罚金

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交纳一定金钱的刑法方法,属于财产刑。

2、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被剥夺的政治权利的范围: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担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领导职务。

3、没收财产

将犯罪分子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4、驱逐出境 专门适用于外国人。

三、量刑

(一)概念

1、量刑:人民法院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决定其刑罚。

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2、法定情节:刑法明文规定的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犯罪事实情况。有从重、从轻、减轻、免除。

刑法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刑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3、酌定情节: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由审判人员灵活掌握的影响决定刑罚的情节。

(二)法定情节

1、累犯

概念: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是从重处罚情节。一般累犯

概念: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假释考验期满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构成条件:前罪与后罪均为故意犯;前罪与后罪均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假释考验期满5年之内

特别累犯: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满或赦免之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构成条件:

前罪与后罪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无两罪相隔时间限制;无应判处刑罚轻重限制。

2、自首

概念:犯罪分子实施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属于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自首的条件: A、自动投案

必须在案发前或被拘捕前自动归案或主动交代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B、如实供述罪行。

必须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不实或不尽的,以及翻供的不构成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数罪并罚

1、概念: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依法决定执行的刑罚。

2、原则

限制加重为主,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

数罪中有无期徒刑或死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数罪中分别有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总和刑期以下,单罪最高刑期以上决定刑期。但不超过法定刑种最高刑期限制。数罪中有附加刑的采取并科原则。

3、数罪并罚适用的情况

判决宣告之前一人犯数罪,一般方法;

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的,先加后减; 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先减后加

(四)缓刑、减刑、假释、时效

1、缓刑 概念:(166页)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在此期限内如果不再犯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缓刑条件:

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是累犯;

认为留在社会上不致再危害社会 缓刑考验期:

拘役的,在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不少于2个月;

有期徒刑的,在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不少于1年。后果:

在考验期内未犯新罪,不执行原判刑罚;

再犯新罪,或发现以前未发现的罪,撤消缓刑数罪并罚。

2、减刑

概念(167)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制度。条件(167)

限制:不少于原判刑期1/2,无期徒刑不少于10年;

死缓不少于12年。

3、假释概念(168)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条件:

后果:考验期内不再犯罪不实际执行余刑;再犯罪的数罪并罚。

4、时效

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时效期限的规定:

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经过5年。

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10年以下,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10年以上,经过15年。

无期徒刑、死刑,经过20年。

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思考题:

1、刑法的概念、特点、基本原则

2、犯罪的概念、特征及构成

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4、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

5、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6、累犯、自首

7、刑罚的种类

8、缓刑、减刑、假释、时效的概念、适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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