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领导机构(8篇)
1.一通三防领导机构 篇一
祥丰煤矿各级领导及部门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督促落实行政副职和业务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
2、至少每月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议,专门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直到现场组织抢救。事故后要认真查找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4、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二、总工程师“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掌握矿井的自然灾害情况和抗灾能力现状组织制定和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安找工程计划及推广新技术、新装备;
2、在审批和确定年度采掘计划的同时,审批和确定“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和安找工程计划。做到“一通三防”工作与采掘工作相适应;
3、深入现场了解和研究“一通三防”工作中的重大隐患和处理意见,发现重大问题威胁安全时,要当机立断停产整改;
4、矿井发生瓦斯、煤尘和火灾等重大灾害事故时,协助矿长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二、生产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在矿井生产管理上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2、掌握矿井的自然灾害情况和抗灾能力现状,协助矿长对“一通三防”重大隐患负责组织、整改和落实。发现重大问题威胁安全生产时,要当机立断停产处理;
3、在安排、组织生产工作中,要贯彻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政策规定,要做到在布置、检查、落实、总结“一通三防”工作,做到“一通三防”工作与生产相适应;
4、对“一通三防”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监督、贯彻和组织实施;
5、矿井发生瓦斯、煤尘和火灾等重大事故时,协助矿长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二、安全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对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实行全面监察。
2、掌握矿井的自然灾害情况和抗灾能力现状,重点把握“一通三防”工作动态,检查矿井“一通三防”隐患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落实责任监督整改;
3、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参加组织抢救。事故后负责组织或协助上级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吸取教训,监督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事故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参加矿的年、季度审查和确定“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以及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实行全面监察,对计划不兑现的单位,有权追究责任者责任,有权上缴未兑现计划资金,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二、经营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协助矿长落实“一通三防”所需的人、财、物。
二、机电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对矿井机电防爆、电气失爆、胶带机和刮板运输机的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2、参与审查重大安全措施,完善各种机电保护装置,组织推广应用安全方面的新技术、新装备。
3、协调机电与“一通三防”工作,在设计、审查和实施机电工程时,必须充分考虑有利于改善通风系统、防治瓦斯、煤尘、火灾事故,在选择、使用机电设备、材料时,必须符合防治瓦斯和放火要求。
4、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矿长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二、通风区“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对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负业务领导责任。
2、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一通三防”安措工程计划,并负责组织计划的落实。
3、负责组织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做到定期检查评比。
4、负责组织编制重大“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监督措施的落实。
5、抓好日常“一通三防”事故的预防与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防范于未然。
6、当矿井放生 “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做好抢险救灾工作.7、负责组织 “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与处理,并负责制定防范措施及措施的落实.8、负责通风设施的施工与管理,负责组织编制通风设计火区管理防尘管理和消防火系统的管理.1、对 “一通三防”工作全面监察检查,防止 “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发生.2、参与审批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一通三防”安措工程计划,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3、参加 “一通三防”工作会议,参加 “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及时监督处理 “一通三防”重大隐患.4、参加并组织 “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和处理,监督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生产技术科“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严格把住开拓布局和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审批关,在巷道布置、开采程序、采煤程序、采煤方法等方面充分考虑 “一通三防”反风演习工作.2、监督检查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杜绝机械、电气火源,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及外因火灾的发生.3、参与审批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4、参与追查有关机电方面引起的重大 事故,并负责制定督促落实防范措施.5、负责对新购置和正在使用中的井下运输胶带按有关规定进行阻燃试验;对井下带电电缆的使用要加强管理,按质量标准敷设,严禁富余电缆盘形堆放.负责电气综合保护,消除电气失爆隐患,对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负责检查和管理.6、加强风电闭锁装置的日常检查,确保使用灵活可靠.二、地测科“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监督检查各类巷道贯通的全过程,严格按 <巷道贯通制度>要求进行监督.2、参与审批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二、供应科“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严格把住采购、供应关,要以产品质量、数量、时间及验货出库等方面保证 “一通三防”所需设备材料的供应.2、搞好 “一通三防”安措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供应,保证工程按计划完成.通风安全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1)、服从队、班长的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安装检修任务。(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并熟悉《煤矿安全规程》,高好安全工作。
(3)、认真做好井下监控设备的检修工作,定期巡查,做到线路敷设符合规定,吊挂整齐,传感器调校准确,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并认真及时填写各类表格记录,以备后查。(4)、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5)、爱护系统设备和设备,遵守治安、防火、卫生等各项规定。
(6)、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报并立即处理。
(7)、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调试和处理故障的能力;掌握通风监测系统的安装、设置情况。
通风调度员岗位责任制
通风调度室是“一通三防”工作的指挥中心,为发挥调度职能作用,做好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1、调度员必须清楚当班工作安排,随时调度工作完成情况,井下汇报一律作好记录,重要问题,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
2、深入井下现场,熟知通风系统、防突、防灭火系统、避灾路线等,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
3、工作牌板各班按工作安排挂置,保持室内清洁、整齐。
4、上班工作精力集中,不能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5、主(局)扇停风,组织好停送电、撤人、警戒工作,6、按时交接班,交清遗留问题,重要事项。
7、中班做瓦斯日报,夜班送签,做到“三对口”。
8、按时轮休,有事必须请假。
通风工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
二、通风工班后必须向通风调度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三、做好风筒调直、补洞、除尘等工作,保证每趟风筒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
四、维护或更换风筒,需停局扇时,必须经工区及矿调批准,由该头瓦检员负责开停工作,通风工不得停开局扇。
五、必须服从工区领导的安排,随叫随到,掘进工作面放炮后,将风筒接好后方可出井。
六、按时晒风筒,以防风筒腐烂。
七、搞好风筒、铁丝回收工作,杜绝浪费。
通风区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瓦斯员责任制
1、入时前先检查仪器及药品性能是否良好,如无问题时,应在井下新鲜风流中清洗好仪器后方可使用。
2、工作中严格按规定的路线,地点和所管辖的区域进行检查,不准发生漏检,假检、空检和弄虚作假现象。
3、在工作中如发现异常变化,如停风、超限、微风、通风设施损坏、巷道漏顶等,要及时向区值班和在矿调度汇报。
4、停电、停风时要及时组织撤出工作面人员,并吞设上栅栏和警标。
5、对井下各种人员损坏通风设施、违章者有权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6、严格井下交接班制度,不能空班,并把本班发现的问题向下班交待清楚。
7、对自己使用的仪器管理好,如发现问题及时交区里维修。
保整工岗位责任制
1、入井前任务要明确,工具齐全,带刃工具包好,以免伤人。
2、工作前先检查顶板、两帮,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翻修棚子应按由外往里顺序施工,不准空顶作业。
3、在绞车道翻修巷道时,要由专人警戒上下车辆,放炮时要掩护好电缆、水管和电气设备等。
4、棚子要合乎质量标准,不准支牙、掉唇、前倾、里出外进、高低不一,要打好斤巴力。
5、用斧子或锤子作业前,需认真检查是否牢固,牢固后方可作业。
6、放炮前按规程要求布置好警戒,警戒人员责任心要强,不能闲谈、打盹,待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发出信号再放炮,随时观察顶板、帮、支架状况,必要时处理好隐患后再放炮,放完时发出信号。
7、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基础上,注意节约用料,不得大材小用,长料短用,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8、当班安排的工作当班完成,升井后向队长汇报当天工作、安全情况。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1、全面掌握各种爆炸物品的性能,严格遵守爆破技术规程,自觉接受安全员的监督和公安机关的管理。
2、负责领取并保管好当日使用的爆炸物品,严禁让他人代领,代管,对当天或当班使用剩余的爆炸物品要及时返库,不得随处存放,私自留用或转借、转送他人。
3、负责保管和使用《爆炸物品消耗手册》,对当日领出、消耗、剩余的爆炸物品如实填写在《爆炸物品消耗手册》上,并由班长或现场负责人签字验收,严禁虚报消耗数量。
4、装配雷管、炸药、导火索时,必须在爆破现场进行,严禁在爆炸物品仓库、休息室和其它人员集居的地方操作。
5、爆破作业时,要听从爆破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现场负责人。爆破员有权拒绝执行各种违章指挥,严禁在雷雨天实施爆破作业。
6、爆破出现盲炮时,必须在二十分钟进入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盲炮排除后,要检查清理现场残余的的材料,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7、爆破作业结束后,对现场认真检查清理,不准有残留的爆炸物品。
8、在爆破作业时,发生意外爆炸事故,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搞好调查。
测风员岗位责任制
1、下井前校正好风表,检测工具要携带齐全,掌握测风路线,选好测风点。
2、测风点要选择在巷道平直,前后10米没有障碍物的地点。
3、测风时,风表必须和风流方向垂直。
4、中速风表不准测每分钟500米以上的风速,在风闸处测风,应先由远处将风表慢慢移到测风口,不准开始直接在测风口测量。
自救器发放工岗位责任制
1、掌握自救器的基本构造和使用方法。
2、自救器及其放牌要摆放整齐,便于查找,保证自救器及时发放。
3、收回的自救器要认真检查,开封报废的要准确登记并查找原因,对私自损坏的要追究责任。
4、自救器收回后要立即清理干净,对号上架。
5、当班时间不准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
通风队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对本队安全负全责,是“一通三防”第一责任者。
2、负责教育组织本队职工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并严格按规程质量标准组织施工。
3、负责教育组织对全井的通风系统、风量分配、设施完好、瓦斯、煤尘、防火等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4、抓好通风系统质量和通风设施管理,消灭重大瓦斯,煤尘事故,要切实开展好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5、负责对本队的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狠抓各项规章制度和规程的落实,搞好班前安全带帽,做有针对性业务保安工作。
6、参与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对上级查出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落实整改,重大问题亲自组织处理。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巷修队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的安全生产指令,对本队安全负全责,是全井巷修工作第一责任者。
2、负责教育组织职工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并严格按规程标准组织施工,要抓好各施工地点的工程质量和文明卫生工作,切实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做好班前安全带帽工作,使本队职工在安全的基础上完成好当班任务。
4、定期对井下在用巷道的支护质量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把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按巷修计划组织施工,并按措施要求先棚后翻的原则施工。
5、按时向区汇报巷修工作完成情况,使巷道失修率达到要求,确保煤流巷道完好,保证安全生产。
6、负责对本队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狠抓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教育职工维护井下各种安全设施,使本队杜绝违章违纪现象。
风筒工岗位责任制
1、局扇安设在顶、帮完好,风流新鲜的通风巷道内,严格按质量标准安设风机。
2、风筒头要保持规程规定的距离,靠掌子头两节可以使用旧风筒。
3、风筒连接要紧密,吊挂平直。
4、局扇要完好无缺,进风口要设有安全网罩。
5、所有悬挂风筒要保证不让矿车刮碰。
6、不同直径的风筒连接处设过渡节,并按先大后小的顺序连接。
7、局扇设在绞车道或车场时,必须设消音器,局扇上下两端设红灯或警标。
8、新设风筒应编号,并填入牌板。
9、建立健全风筒管理台帐,必须物帐相符。
保安工岗位责任制
1、在密闭、风门、风桥等通风设施施工前,检查顶板及周围环境,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2、钉板闭时,密闭的边和巷道的顶帮要留一间隙,但在抹泥时,间隙部分要钉上小板,将空隙抹严。
3、栅栏必须设置栅栏门,并在栅栏上挂免进牌。
4、自动大门三角杆应固定在风门的四分之一处。
5、新设设施必须按施工顺序进行,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质量要求。
6、每道设施竣工后,把附近杂物清扫干净,回收出的物品码放整齐。
通风区区长岗位责任制
1、贯彻落实防治瓦斯、煤尘事故和通风、放炮、巷修、火区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各队的执行情况。
2、掌握井下瓦斯变化和巷修情况,检查矿井本系统隐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负责井下通风、防灭火、防尘、巷修等工程的施工质量组织通风质量达标工作,负责通风、巷修人员技术教育与培训。
4、参与编制安全技措项目和矿井灾害预防与事故处理计划。
5、负责管好用好通风安全仪器和仪表及瓦斯监测设备。
通风区支部书记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负责对本区职工开展思想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
2、参与组织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给予组织与思想上的保证。
3、监督各队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把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做为各队队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技术区长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全井通风技术管理工作,认真制定“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合理分配风量。
2、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和矿井灾害预防与事故处理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3、协助区队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制止三违现象。
4、经常检查矿井“一通三防”情况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2.一通三防领导机构 篇二
1“一通三防”事故的特点
1.1 具有突发性
“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通常都是在一瞬间, 工作人员很难做出防护的反应, 因此容易受到严重的创伤。正是由于这一类事故的突发性, 造成事故预防工作难度大, 监控人员难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并提前做好预防工作[1]。
1.2 具有灾难性
“一通三防”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对作业人员造成极大的人身伤害, 若在抢救过程中采用了不正当的措施将会对受伤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从而造成更多的人员伤亡。
1.3 具有破坏性
严重的“一通三防”事故不仅会对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还会对整个矿井的施工系统造成严重的破坏, 致使矿井的生产线路全部停产, 并且对生产设备造成毁灭性的破坏, 给企业和国家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这一类的事故在抢救的难度上也较大, 尤其是当矿井内部的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时, 在进行施工抢修的过程中极有可能发生二次爆炸, 而矿井内部散发的有毒气体也将从破坏了的通风口中传出, 给周围的居民造成生命健康上的威胁。
1.4 具有继发性
“一通三防”事故的严重破坏性还体现在其强烈的继发性上。通常当“一通三防”事故发生后就会在极短的时间内引发其他事故, 例如火灾、瓦斯爆炸等。当煤与瓦斯较为接近时, 在一定的条件下还会发生连环爆炸的事故, 进一步扩大了事故的危险性[2]。
2 减少“一通三防”事故的措施
2.1 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设
煤矿安全管理上的缺陷往往是引发绝大多数煤矿安全事故的根本因素。近两年在我国发生的煤矿爆炸事故基本都是由于施工企业在矿井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上没有做到位。要想有效杜绝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内部的安全管理体制建设。体制建设的内容应当包括相关生产标准规范的制定、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员工守则的制定等。
2.2 加大局部通风管理
有效的通风措施是提高矿井内部安全性的途径之一。风机是矿井内部的必要设备之一, 但并不是所有的矿井中都配备了风机的自动切换系统。风机自动切换系统能够在风机出现故障停止运行时开启备用的风机, 确保矿井始终在风机运行的状态下工作。每个矿井都必须具备独立的通风系统, 并且设置完善、科学的通风体系, 严禁不同的矿井共用一个通风口的现象。矿井的通风系统必须进行及时检查和更新, 一旦发现通风系统中存在问题和缺陷就要及时进行整改, 防止细节上的问题发展成为造成事故的导火索。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 实行分区通风。加大对旋式局部通风机的投入, 逐步淘汰11 k W及以下的局部通风机, 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自动切换、自动分风”, 确保掘进巷道的风速、风量符合设计要求, 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进—步提高局部通风的安全保障[1]。
2.3 加强瓦斯管理
为加强瓦斯的管理, 应当首先建立良好的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来进行管理, 并制定严格的查岗制度。定期确认矿井内部的瓦斯浓度, 尤其是在发生停电或风机故障时, 矿井检查人员应当轮班对通风情况进行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到通风部门和调度室。通风部门每天都要对通风数据进行分析和记录, 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进行处理。对瓦斯浓度的控制必须做到严格和及时, 一旦发现瓦斯浓度出现异常, 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绝对不能抱着侥幸的心理, 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继续进行作业。检查人员设置的组织结构图如图1所示。
2.4 防治煤尘
煤尘是造成矿井事故的潜在因素之一, 由于其作用不明显, 因此往往在矿井事故的预防中被忽视。产生煤尘的因素有很多, 其中大多数是人为操作引起的, 因此预防的难度较大。为此, 作业人员必须做好施工细节的优化, 按照规范来完成每一个施工过程, 在完成施工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 防止煤尘的堆积。其次是要切实提高施工人员对煤尘的重视, 在日常工作过程中真正把防尘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来抓。最后, 施工单位还应加大对除尘工作的投入, 通过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来提高除尘工作的效率。
2.5 完善矿井安全检测
安全检测系统的建立有助于从整体上提高矿井安全控制。为建立良好的安全检测体系, 首先应在矿井中设置一定的瓦斯信号传输设备, 并在矿井内部设置完整度检测网络。为提高检测系统的安全稳定性, 还应该对检测系统设置相应的避雷系统, 增加系统的防雷能力。对掘进工作面3人联锁箱安设开关传感器, 对其进行实时监控[2]。
2.6 及时调整完善矿井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是由多个小系统组成的, 由于矿井连续不断的生产, 且各个小系统在发生着相应的变化, 各小系统之间存在着相应的联系, 相互影响, 相互制约, 特别是生产地区发生较大的调整和每一次巷道贯通, 均对矿井的通风系统产生较大的影响, 为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经常处在合理的运行状态, 就必须根据生产的现实情况进行科学分析, 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以达到稳定可靠、具有足够的抗灾能力的目的, 更有效地服务于安全生产。
2.7 一通三防安全会议程序
对通风员、瓦斯检查员、值班调度员、查火员、防尘员、密闭员、仪器维修员等, 详细规定了各自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明确地对一通三防安全办公会、通防工作技术分析会、通风工区周例会、通风工区日碰头会等会议的程序和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3]。
2.8 强力推进瓦斯抽放工作
当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大于5 m3/min, 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大于3 m3/min时, 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困难或不合理时, 就必须采用先抽后采和先抽后掘的措施, 采煤工作面不进行抽放不得回采。对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要采用“边掘边抽”措施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并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对措施不落实的单位, 不准生产, 切实做到不突出或突出不伤人。
3 结语
搞好一通三防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随着煤矿生产水平的提高和开采难度的加大, 仍然面临着严峻的安全形势, 公司从上到下应强化技术管理体系, 确保资金和人员投入, 为建设安全高效的和谐矿井而继续努力。实践证明, 质量是安全的基础, 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是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整合科技资源对煤矿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理论问题开展深入研究, 力争有所突破, 引领煤矿灾害防治技术的发展, 为煤矿安全生产的发展提供治本之策。
摘要:煤矿的事故预防一直以来都是煤矿产业建设中的重要内容, 我国还专门成立了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对煤矿安全事故的预防进行了规定。在煤矿的安全建设中, “一通三防”技术是一种较为常用的技术手段, 并且在事故的预防效果上也较好。因此, 着重研究了“一通三防”技术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的应用情况, 并提出了减少煤矿“一通三防”事故的对策。
关键词:一通三防,矿井通风,瓦斯防治
参考文献
[1]杨海.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的几点建议[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5 (02) :92-94.
[2]曹文德.浅谈煤矿一通三防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开发[J].科技资讯, 2012 (26) :32-36.
3.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的重要性 篇三
【关键词】煤矿;一通三防;重要性
人人都需是通风人员”的安全思想,是我们掌握住安全工作一定长期坚持的一项指导方针。这一理念是落实科学安全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企业公司职员抓目前安全形势以及安全思维的具体结合,完成了从充分抓安全转变到重点抓安全,是把握住安全问题的新方案,增加安全管制的新方法,对于弄清今后以及现在一定时期的“一通三防”工作还有安全的生产工作,有着相当重要的指导含义。我们一定把这一思想切实落实到安全管制的全历程中,应该做到以下五点。
1.牢固树立以质量保安全的思想
煤矿“一通三防”工作依托于煤矿通风质量,煤矿通风质量标准化是煤矿通风、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标准化的统一,是煤矿多年通风工作实践基础上不断创新,逐步发展完善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和方法,它在安全质量标准化中占着重要地位,它突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主要包括: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瓦斯管理、井下爆破管理、通风安全监控、防治煤(岩)、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瓦斯抽放,防治自然发火,通风设施,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等,它要煤矿通风有关的安全质量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煤矿通风管理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的态势,在煤矿工作的人员都要充分认识到煤矿“一通三防”的重要性、紧迫性,都要牢固树立煤矿“一通三防”是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是关系到井下职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工作。因此养成人人治理煤矿“一通三防”,人人抓通风水平标准化,打造煤矿“一通三防”的浓厚氛围。
2.建立健全煤矿通风质量管理体
通风水平治理制度是为完成煤矿安全运行目的服务,根据多层组织所构成,有着相互联系、有机作用的体系。各煤矿、各地区、各企业要把我国煤矿工业协会编制、我国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全国煤矿通风水平标准化以及考察评级办法当做参考依据,联系各单位的现实状况,构建符合现代化安全运用需求的通风质量管制工作部门,分层次分级配合有关的有着通风专业水平以及知识的管制人员以及了解通风工作的相关职员。依据不同级次责任一致、分工协作、动态组织、适当授权、统一指挥等原则进行运行,利用通风机构的指导方法,安监机构督查工作,施工职工严格把握质量水平,完成标准化项目。在增加员工、不同级管制人员知识训练,逐渐提升领导干部员工队伍水平的基础上,构建全面有关的具体工作、管理体制以及严格把关应用,充分全面的发扬制度的职能含义。
3.强化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
煤矿“一通三防”建设是个科学化、整体性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各有关工种人必须具备一定文化水平,掌握、熟悉煤矿通风及相关知识。工作中必须精诚团结、互相配合、共同建设。广大干部职工既要充分认识到煤矿“一通三防”的重要性,又要懂得煤矿通风质量标准化的标准以及达到标准需要努力的方向及完成的工作。不同层次的培训部门应该充分全面发挥相应职能的作用,分层次、分级、分批对从事煤矿通风事业的员工进行有关相应知识的训练。特别是高层的管理人员、特殊的井下工种职员应该分别进行专门特殊的训练,利用媒体宣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墙报等多种不同的形式,增加干部领导职员的应会应知水平,为逐渐增加领导干部员工的业务水平以及技术含量。让有关职工在施工经过中严格一句标准化需要来实施,建立符合标准化需要的工程,构建标准化的煤矿。
4.突出重点,抓好“通风系统”关建环节
煤矿通风系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它的良好程度关系着安全生产。煤矿通风系统是由通风设施和井下风路组成的,它是煤矿通风事情的主体。瓦斯管理、局部通风、井下爆破管理、通风安全监控、瓦斯抽放、防治煤(岩)与瓦斯突出、综合防尘、防治自然发火等都建造在煤矿通风体系的基础上。建造煤矿通风体系,一定密切联系其周密考虑,生产环节,力求实现,精心设计预期效果。所有煤矿的生产、机电、通风三个机构应该在煤矿总工的指导下,合理安排生产布局,应该做到生产布局优先思考到通风体系,通风危机无法解决的合理布置运行。煤矿通风系统主要环节是井下风路的布置。风路的布局要重点考虑体系简单方便、经济合理分配、安全可靠耐用;力求系统合理、稳定、可靠。风路的布置既要着眼于当前,又要考虑到长远。不但要减少资金的投入,还应该要在服务年份的期间内可以正常应用,支护材料及其巷道断面,不但可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同时还能够减少通风的阻力,并且起到支持保护的作用。同时还应该最优选择通风设备的地址,要尽大程度选择在减少影响行人、运输而又利于调整调风量的位置,同时规避遗留下的自然发火的危机。生产的经过中紧密的观察所有用风位置的风量还有煤矿安全出产的环境,给煤矿员工的健康以及生命安全提供可靠安全的保证。
5.抓好基础设施建设
防尘设施、防尘通风设施、防灭火设施、瓦斯抽放设施、安全监控设备等和煤矿通风有关的设备是煤矿“一通三防”五大体系(防尘系统、防尘通风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防灭火系统)的主要构成部分,是联系到五大体系是否稳定、可靠、合理的运行。这些基础设备的布局,不到要思考到它本身的长远服务,还应该考虑到它本身的维护投入以及构造投入,同时还应该使它的可靠性、规范性、合理化达到需求。还应该符合;利于安全,便于生产,维护系统稳定、可靠、合理等需要。相关人员、管理人员应该按要求对这些设备完好的情况,可靠性进行维护、保持、检查设备可靠、灵活,让其充分全面发挥其自身的作用。
6.总结
要确实端正“一通三防”工作和其余的工作的联系,严格强化管理、落实制度,消灭“一通三防”事故危机。要坚持做到“综合治理、超前预防”的准则,对重点位置、薄弱环节、特殊区域要增加治理水平,杜绝事故的产生。总之, 搞好煤矿“一通三防”关系到煤矿的发展与效益,减少甚至杜绝煤矿事故的发生,为国家和社会创造安定的环境,给职工的生命财产能得到有效的保证,给煤矿带来无形的效益。
【参考文献】
[1]温群超.浅谈如何在煤矿开展“一通三防”监察工作[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1(05).
[2]赵红.煤矿通风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改进途径[J].甘肃科技,2008(04).
[3]于胜男,杨豪,张雅萍,梅甫定.浅谈如何做好煤矿“一通三防”工作[J].煤,2009(08).
[4]杜春宇,王智慧,杜翠凤,宋存义.论建立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必要性[J]. 煤矿安全,2007(10).
4.一通三防专项制度 篇四
“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
汇编
编制日期:二0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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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4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通风系统„„„„„„„„„„„„„11 局部通风„„„„„„„„„„„„„12 瓦斯检查与管理„„„„„„„„„„14 排放瓦斯„„„„„„„„„„„„„17 防止煤与瓦斯突出„„„„„„„„„20 抽放瓦斯„„„„„„„„„„„„„25 安全监测„„„„„„„„„„„„„29 通风设施„„„„„„„„„„„„„32 综合防尘„„„„„„„„„„„„„33 防灭火„„„„„„„„„„„„„„35 瓦检员交接班„„„„„„„„„„„38 瓦斯报表审批„„„„„„„„„„„39 附则„„„„„„„„„„„„„„„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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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全矿各级各类人员的“一通三防”工作职责,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防止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综合管理制度。
二、全矿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和执行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有关制度、规定和措施,全矿各部门必须按时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程,全矿职工必须遵守本综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安检部门和通风队负责监督本综合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对违反本综合管理制度的行为,对威胁矿井安全的“一通三防”隐患而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行为,矿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全矿各级部门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的过程中,必须把 “一通三防”知识作为一个重要内容。
第四条
“一通三防”工程资金、技术方案和通风科使用的设备、材料等,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审批,技术负责人不在时,由安全矿长代理审批。矿必须备足“一通三防”材料及其装备,“一通三防”材料及装备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所有入井职工都有责任看管并爱护好“一通三防”设施及其设备,对破坏“一通三防”设施及其设备的行为,矿必须认真组织追查分析,对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进行从严处理。
第六条 每月安检部门负责组织定期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不少于3次的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落实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人,并进行跟踪督办。矿技术负责人负责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专题研究“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方案。
3 第二章 “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
矿长职责: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与“一通三防”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指令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齐“一通三防”工作人员。
3、定期听取技术负责人对“一通三防”的情况汇报,保证“一通三防”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及材料。
4、负责组织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实施。
第八条
技术负责人职责:技术负责人在矿长的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1、组织编制矿井长远规划、生产计划,开拓延深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时,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技措工程计划、“一通三防”治理方案措施。
2、审定“一通三防”工作设计、治理方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
3、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循环风、微风以及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
4、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或领导反映。
5、有权调动“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涉及“一通三防”的工作及其技术方案,矿其他行政领导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作任何改动。
第九条
生产矿长职责:
1、根据矿行政的安排和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完成“一通三防”工程。
2、在安排生产或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考虑到“一通三防”工作。
4
3、督促有关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及措施的落实。第十条
安全矿长职责:
1、贯彻“一通三防”的安全法规、文件、指令,监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2、对有“一通三防”隐患存在的作业地点,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3、对“ 一通三防”、“三违”人员及破坏“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人员进行查处。
4、按照规程、法规、上级文件和指令要求,把好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关。
第十一条
机电矿长职责:
1、建立合理可靠的供电系统,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风。
2、监督管理好机电设备,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工作。
3、组织人力物力按时完成机电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程。第十二条
经营矿长职责:优先配合“一通三防”所需的资金。
第十三条
技术员职责: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编审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协助技术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 一通三防”工作。抓好分管范围“一通三防”措施现场落实。
第十四条
技术室主任职责
1、在编制矿井 开拓延深、采区设计、采工作面设计时,要同时考虑到“一通三防”的技措工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2、在安排开采顺序、采掘接续时,要同时考虑到“一通三防”工作,做到有利于“一通三防”管理。
3、参加“一通三防”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审定。
4、协助技术负责人抓好“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和技术工作。第十五条
生产管理科科长职责:
1、在布置、检查、落实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检查、落实“一通三防”工作。
5
2、经常检查并掌握巷道的完好状况,对失修巷道及时安排修复,保证矿井风流畅通、稳定。
3、调查了解矿区井田 周边的小煤窑颁布情况和开采情况,若发现越界开采或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并请地方政府及时对其进行处理。
4、组织开展瓦斯地质工作,努力掌握瓦斯、突出、自燃发火与开采方法、地质构造等因素的规律及其相互关系。
5、对即将贯通的巷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通通知书。
6、及时调度“一通三防”工程施工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一通三防”存在问题。
7、负责防突控制点的设置和钻孔方位的标定。
8、在组织编制审定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时,必须充分制定“一通三防”的具体内容。
第十六条
安检科科长职责:
1、参与“一通三防”措施的审查,熟悉采掘安全措施中“一通三防”工作内容。
2、负责监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抗御 现场落实,兑现。因现场作业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改变施工工序或方法时,必须监督有关部门先修改或者重新编制“一通三防”措施之后再进行施工。
3、按作业规程所规定的“一通三防”有关内容进行作业跟踪检查,凡“一通三防”工作不落实的,坚决停止作业,落实“一通三防” 工作之后可恢复作业。
4、对“一通三防”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队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质量达标工伤进行验收评定。
5、监督检查下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物品入井,监督副斜井、风井及副井抽放站5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6、负责查处“一通三防”方面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破坏通风设施的行为。
第十七条
后勤科长职责:
6
1、构建安全经济、合理可靠的供电系统,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
2、督促机电部门按时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程,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按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做好工程移交工作。
3、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完好状况,消灭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4、实现采掘供电分开,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及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供电线路。
5、在考虑供电线路的敷设和机电设备的安装时,必须符合“一通三防”安全标准要求。
6、监督入井设备的完好性,杜绝不完好的设备入井。第十八条
器材科长职责:
1、及时按各单位的计划和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向器材供应站提供“一通三防”所需的 设备、材料计划,并对器材供应站采购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2、对“一通三防”设备、材料进行管理,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能擅自批准发放,更不能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通风科长职责:
1、组织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规划和年、月计划,对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等级进行鉴定。
2、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瓦斯监测、防突等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3、技术负责人的批准之下,组织进行局部通风系统的调整。
4、按时组织完成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技措工程。
5、按质量标准构筑安全可靠的通风设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
6、对全矿各队“一通三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其情况定期向技术负责人汇报。
7、对抽放队的钻孔进尺、封孔质量、管路安装及回收、瓦
7 斯抽放率进行检查验收,对其工程质量负责。
8、结合本矿实际,积极开展治理瓦斯的技术攻关。
9、加强通风调度工作,随时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情况,并每天负责向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调度值班室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汇报。
第二十条
抽放队队长职责:
1、负责除线孔排放钻孔、防突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孔以外的抽放钻孔、地质钻孔、注浆钻孔等各类钻孔的施工。
2、负责测定瓦斯抽放参数,合理分配各抽放点的抽放负压。
3、负责全矿抽放瓦斯管路的安装、回收、维护和放水工作。
4、负责安装、维护注氮管路和注凝胶管路。
5、负责分析,考察瓦斯抽放效果,提高矿井瓦斯抽 放率。
6、负责风井和副井瓦斯泵房的管理。
7、负责按时完成矿临时安排的“一通三防”工作。第二十一条
机电科长职责:
1、保证通风、排水、抽放系统安全供电,确保矿井不停风,不淹井、不停瓦斯抽放泵。
2、敷设的供电线路和安装的机电设备必须符合“一通三防”安全标准要求,保证供电系统安全可靠,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风。
3、负责维护好职责范围内的机电设备,防止电器设备失爆。
4、熟悉供电系统,按要求准确指挥停送电工作。
5、机电硐室的防灭火器材必须齐全、可靠。
6、负责管好用好职责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设施。第二十二条
机修队队长职责:
1、及时按标准要求焊接、加工“一通三防”管路。
2、及时检修“一通三防”设备,并保证检修质量。
3、对职责范围内的机电安装工程质量、维护质量、电器防爆性能负责。
4、及时按规定完成矿临时安排的“一通三防”工程,并对其工程质量负责。
8 第二十三条
运输队队长职责:
1、对职责范围内的机电安装工程质量、维护质量、防爆性能负责。
2、监督检查副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严禁用明火取暖。
3、负责按质按量及时完成矿临时安排的“一通三防”工程。
4、严禁用车撞风门,电机车在大巷行走时,要注意保护好瓦斯抽放管路。
5、按规定安装除掘进以外的所有防尘管路。第二十四条
采掘队队长职责:
1、对职责范围内的机电设备质量及防爆性能负责。
2、负责管理好施队域内“一通三防”设施。
3、严格按照规程和措施要求进行施工,在无作业规程或无安全技术措施、无风电闭锁、无水、无喷雾设施等情况下,不能安排掘进或回采作业,杜绝瓦斯超限作业,严禁在突出指标超标时强行掘进或回采。
4、负责施工本职范围内的防突排放孔(线孔排放),并保证钻孔质量。
5、负责清扫本职范围内的煤尘、防止煤尘堆积和飞扬。
6、对自身的火工品管理负责。
7、协助通风队治理本职区域内的瓦斯。第二十五条
辅助救护队队长职责:
1、加强体能训练和业务学习,提高救护队的抢险作战素质。
2、维护好救护装备,确保装备质量随时都处于完好状态。
3、按批准的措施规定组织排放瓦斯和启封密闭。
4、参与抢救“一通三防”事故,负责火区封闭工作。第二十六条
教培站站长职责:负责对井下 职工特别是特殊工种的“一通三防”安全知识培训。
第二十七条
财务科长职责:负责供给“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
第二十八条
后勤科职责
9
1、对地面炸药库进行管理,认真做好火工品的发放和登记工作。
2、负责木厂的防火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
其他管理人员职责
1、采、掘、机、运、通副队长协助队长抓好本队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2、采、掘、机、运、通主管技术员对本队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技术员协助主管技术员抓好本队的“一通三防”工作。
3、业务部门副职及其技术人员对分管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三十条
工人的职责:熟悉施工环境的“一通三防”措施,爱护使用好“一通三防”设施、设备。
10
第三章
通风系统
第三十一条
加强主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备用主扇必须保证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确保能在10分钟内开支并运转正常;主扇实行双回路供电,其供电线路上不得分接其他任何负荷。
第三十二条
巷道布置时,必须充分考虑通风系统的可行性。设计井巷断面时,必须根据该巷道的需要风量进行风速验算,确保风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采区巷道设计时,必须按防突矿井来考虑通风系统。
第三十三条
矿井风量分配必须按需分风,通风队每月必须按“矿井风量计算细则”的规定进行风量测算,保证各通风巷道风量必须大于实际需要风量。
第三十四条
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消灭无风、微风、扩散风及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测风员每旬测定一次全矿井风量,或根据需要随时测定局部风量,并对每次测定结果进行分析,同时作好测风记录。
第三十五条
采掘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需采用串联通风时,要按《煤矿安全规程》对串联通风有关规定,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为保证巷道风流畅通,有足够的通风断面,必须设专人对矿井各风流巷道定期检查,若在检查中发现巷道变形超过设计断面的三分之一,必须采取措施对其进行修复;若有堵塞物影响风流断面时,必须责令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通风设施的构筑和安设必须由通风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再执行,主要回风巷禁止设调节风门,倾斜巷道一般不应设置风门。
第三十八条
通风设施必须设专人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通风设施设施应进行编号管理,现场设置
11 设施说明牌,地面应建立管理卡片和管理台帐。所有风门必须安设闭锁装置,重要风门设专人看护;所有的密闭墙必须设措施孔、观察孔、反水池或反水孔。
第四十条
改变矿井局部风流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一条 局部通风机地点的全风压供风量必须大于所装风机台数的额定吸入风量的总和,并且风机吸风口至掘进工作面回风品之间的巷道风速不得低于0.15m/s,同一地点局部通风机安装数量不得超过两台。
第四十二条
矿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技术室、生产管理科、通风、安检等部门对全矿通风系统全面检查一遍,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完成。
第四章
局部通风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编制掘进作业规程时,必须有专门的局部通风设计,并进行风量计算,通风队按照作业规程对风量的要求选定局扇容量,指定局扇安装地点。
第四十四条
局扇由使用单位按《煤矿规程》、《作业规程》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要求进行安装,安装结束后,由生产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移交通风队进行使用,局扇的开停由瓦检员负责(排放瓦斯除外),局扇的维护由施工单位电工负责。
第四十五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
第四十六条
所有局扇都要实现“三专”(专用供电线路、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供电,必须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若有无计划停电停风(系统停电除外),安检部门必须按事故进行组织追查分析。
第四十七条
设计掘进巷道断面时,必须考虑风筒吊挂要求,确保矿车进行过程中不撞坏风筒。
12 第四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看护风筒及其相关的局部通风设施。若有人为损坏风筒,施工单位必须找出责任人,按风原价赔偿;若查不出责任人,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赔偿,若因损坏风筒造成瓦斯超限,将从重处罚责任人。
第四十九条
局扇在运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停开,若用检修或其他原则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办理报批手续,并提前通知有关单位。
第五十条
风筒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环环持紧、不拐死弯,改变风筒直径时,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得花接。吊挂风筒用的材料严禁铁铁相连,风筒接头双反边,严密不漏风。
第五十一条
通风更换风筒时,必须先与该头瓦检员取得联系,经瓦检员将停风区内的人员撤出,动力电源停掉(风机电源除外),方能更换风筒。
第五十二条
风筒出口的位置,必须由瓦检员和通风工负责,其他人员未经瓦检员同意,不得移动风筒出口位置,更不能私自拆卸风筒或采取手段减少供风量。若风放炮或其他原因意外损坏风筒时,现场施工人员有责任配合瓦检员现场及时处理。
第五十三条
风筒出口距掘进迎头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但上山掘进、煤巷掘进工作面按集团公司的要求,最远不得超过5米。风筒出口风量必须大于掘进迎头的风量。
第五十四条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域内的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得超过0.5%时,方可人工直接开动局部扇风机。
第五十五条
局部通风机及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中,且离掘进巷道回风出口的距离,按集团公司的规定,不得低于15米,并要求瓦检员经常检查局部扇风机及其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发现瓦斯浓度大于0.5%时,必
13 须及时汇报通风区值班室和矿调度室,由通风队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第五十六条
无人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也要派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瓦检员检查瓦斯时边查边进入迎头,然后返回巷道口拉好警戒线,站岗。
第五十七条
每天检漏试验前,瓦检员提前5分钟到局扇处等候,检漏结束,立即开启局扇。若10分钟内因故未能启动局扇,掘进工作面的班长立即组织撤出所有人员,瓦检员返回迎头协助班长撤人,班长安排电工停掉掘进工作面动力电并迅速处理故障。派人和瓦检员在巷道口站岗警戒,局扇故障处理好后,班长、瓦检员、安检员一同逐渐检查巷道瓦斯,根据瓦斯情况:按《排放瓦斯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停风后严禁瓦检员单独进入掘进头检查瓦斯。
第五十八条
局扇无计划停风,班长、瓦检员、安检员迅速组织撤人,电工负责停动力电,其他按第五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五章 瓦斯检查与管理
第五十九条
全矿采掘工作面以及利用局扇通风的巷道修复或巷道回收工作面,都必须安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瓦检员安排必须做到一人一头、一人一面,如发现缺岗漏检或代岗情况,必须追究通风队队长和通风当班值班干部的责任。
第六十条
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必须按“三违”进行追查处理。
第六十一条
瓦斯检查次数规定:采掘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的巷道修复或巷道回收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变化较大的采掘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必须增加检查次数,经常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峒室、有人工作的全风压风流巷道、密闭墙前栅栏处,每班都要安排巡回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每班至
14 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第六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范围是:工作面、溜头溜尾、上隅角、机轨巷及其局部漏顶处。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范围是:工作面迎头、掘进巷道全长风流中及其局部漏顶处、局扇及其启动装置前后10米范围内。
第六十三条
瓦斯检查员每次查完瓦斯浓度之后,必须将检查时间和检查结果及时填写在记录手册和记录牌上,并按规定向通风值班室汇报。若发现有人作业,必须将检查结果告知现场作业人员。
第六十四条
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必须在测风站内进行。对高冒顶、采煤面未垮落的老塘、密闭墙前和无支 架区域内的瓦斯检查,人员应站在安全地点,用小木棍将长胶管送至应测地点进行测定。
第六十五条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管理规定: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附近20米以内同 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放炮。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及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包括局扇电源),撤出人员,汇报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若 工作面为局扇供风的独立巷道,撤出人员之后,还 必须在巷道出口处设上栅栏。
4、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浓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按小于1.2%进行管理。
5、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超过2%时,必须采取措施将其排出,或立即予以充填封闭。
第六十六条
全矿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安设瓦斯自动检测
15 报警断电,并有专人检查、维护、调校,保证准确,制定灵敏。
第六十七条
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治理规定:
1、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涌出量较大时,应采用挂风幛、打挡墙或埋放瓦斯抽放管抽放的方法进行处理,不得采用负压引排和机械压风吹散的方法进行处理。
2、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用挂风幛处理瓦斯时,瓦检员必须根据现场情况调整风幛长度和角度,以保证上隅角瓦斯浓度降到最低值为宜。风幛挂好后,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调整。若有早顶矸石或其他物体意外压死风幛时,采煤队现场施工人员有责任配合瓦检员进行处理,严禁人为损坏风幛。
3、采用打挡墙方法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时,施工挡墙由采煤队自行负责。挡墙质量由安检员和瓦检员现场监督。
4、采用埋管抽放方法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时,其抽放泵不得随意停泵。特殊情况需停泵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通知通风队、矿调度室等相关单位。
第六十八条
加强掘进巷道的设计管理和施工管理,避免出现报废巷道而产生盲巷,避免冒顶,若有盲巷,通风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若有冒顶,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冒顶孔洞充填接实。
第六十九条
因局扇停电停风等原因造成独立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超过0.8%时,必须按排放瓦斯管理规定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第七十条
瓦检员入井前,要对自己的瓦检器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瓦检器不得入井,另行换一台合格的瓦检器。若在井下发现瓦检器不合格,必须追究瓦检员的责任。
第六章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第七十一条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在恢复局扇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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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风区域的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2%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恢复正常通风。
2、停风区域内的最高瓦斯浓度大于0.8%而小于2%时,最高二氧化碳浓度大于1.5%而小于%2时,由现场瓦检员组织,施工单位协助,采取措施,控制风流进行排放。
3、停风区域的最高瓦斯浓度和最高二氧化碳等于或大于3%时,由通风队制定专门的排放瓦斯措施,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批准后,由通风科严格按照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4、上述三种情况,在开启局扇之前,必须先检查局扇及其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只有二者的浓度均不得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开启风机之后,必须有人检查局扇及其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风流变化情况,发现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5%时,或发现循环风以及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停止局扇运转,并向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室汇报,由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十二条
局扇停风区域中的最高瓦斯浓度大于0.8%而小于2%或最高二氧化碳浓度大于1.5%而小于3%时的排放规定:
1、先检查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0.5%时,可人工开启局扇,向独头巷道送入有限风量,缓慢排放积存瓦斯。
2、排放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控制送入独巷道的风量,严禁一风吹、送入独头巷道的风量标准以排出的瓦斯浓度在全风压第一混合风流处不超过1.5%为宜。控制送入独头巷道的风量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用绳索捆住风筒,调节绳索的松紧度控制送入风量;另一种是将风筒接头错接,改变接头对合空隙大小来控制送入风量。
3、排放前,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并在警戒范围入口处设人站岗,直至排放结束后,方可撤岗,再恢复
17 警戒范围内的送电、行人。
4、排放过程中,在检查全风压第一混合风流处的瓦斯浓度时,人员只能站在进风巷道口新鲜风流一侧,用长胶管伸入混合风流和排放巷道风流中取样进行测定。
5、排放过程中,要注意随时检查局扇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和风量情况,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排放,将情况汇报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室,由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及时处理。
6、排放完毕后,只有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1.5%,并稳定在30分钟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及其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第七十三条局扇停风区域的最高瓦斯浓度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均达到或超过3%时的排放瓦斯规定:
1、由通风副总制定专门排放瓦斯措施,报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审批。
2、矿调度室设立排放瓦斯指挥小组。组 长:技术负责人。
副组长:机电科长、安全矿长、矿调度值班领导。成 员:由通风副总、机电一各指派一名干部。
3、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职责: 通风副总:负责及时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报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审批;负责将审批后的措施传达到参加排放瓦斯的有关人员(救护队员由本单位自行传达)并履行签字手续;负责指派一名干部任现场排放瓦斯副组长,检查通风设施和风流状况等情况,凡通风设施不完好、风量不足、局扇可能会发生循环风或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排放瓦斯措施规定等情况时,不得指挥进行排放瓦斯,并现场采取措施处理,处理不了的,必须及时向通风值班室汇报和矿调度室汇报,由通风队或其他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完毕后再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机电科:变电室停送电标志及说明必须清楚,变电工接到矿
18 调度室指挥小组的停、送电通知后,必须准确无误地进行操作。
掘进队:按措施要求派人站岗,派专职电工检查停风区域内的动力电情况,动力开关必须打到“零”位并锁上,切断排放瓦斯回风系统中的电源,检查局扇开关是否完好,并将情况向矿调度室及现场排放瓦斯领导小组汇报。
通风科:把排放瓦斯措施传达给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并监督队员在措施上签字,派指挥员任排放瓦斯组长,排放瓦斯组长负责落实停电及设岗情况,负责与矿调度室指挥救护队员严格按措施规定排放瓦斯。
安检科:派一名干部按措施要求撤人、设岗、并将撤人、设岗情况及时向现场排放瓦斯小组和矿调度室指挥小组汇报;瓦斯排放完毕,得到现场领导小组的通知后,负责撤出岗哨。
调度室排放瓦斯指挥小组:组织协调瓦斯排放工作,指挥落实切断排放巷道回风系统的所有电源;接到现场排放领导小组的汇报后,下达排放瓦斯指令,通知变电工将排放瓦斯的局扇开关电源送上;排放瓦斯完毕后通知撤岗,通知恢复排放巷道及其回风系统中的电源。
调度室调度员:对排放瓦斯情况作详细记录。
第七十四条
在排放有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时,回风系统的撤人停电范围必须包括被串工作面,被串工作面有局扇的必须包括局扇在内。串联工作面的瓦斯排放结束后,若被串工作面为独头巷道,还需继续排放被串工作面的瓦斯。
第七十五条
主扇停电停风等原因造成多头巷道排放瓦斯时,排放措施上必须明确排放顺序。通风、安检、机电一应各指派一名干部在现场履行各自的指挥职责。
第七十六条
主扇停电停风造成排放瓦斯时,必须待主扇恢复运转正常,通知撤岗,通知恢复排放巷道及其回风系统中的电源。
第七章 防止煤与瓦斯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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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
每次突出发生后,防突机构应派专人进行现场调查,做好详细记录,收集资料,填写突出记录卡片。记录卡片中的数据应准备并有附图,附图应清晰,图上必须注明主要尺寸。每年必须对全年的突出记录及其卡片进行系统分析,报县煤炭工业局备案。
第七十八条
全矿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从事井下工作,对新入井的职工,入井前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第七十九条
全矿各单位跟班电工、班组长及安检员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检器入井。
第八十条
全矿井下各防突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第八十一条
防突工作面跟班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及时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要求电工切断该工作面的动力电源(掘进工作面局扇不停),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向矿调度室汇报。
第八十二条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处,必须安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必须安设有压风自救系统。
第八十三条 回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随时保持进、回风巷畅通无阻。
第八十四条 在突出煤层巷道或工作面中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冒落引起突出的措施。
第八十五条 开采突出煤时,严禁采用风镐落煤。
第八十六条 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安设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当工作面进行爆破时,起爆点必须在反向风门之外的新鲜风流中,且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300米,起爆时,20 反向风门必须关上、爆破工作面及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在进入其区域的各路口设置岗哨。30分钟才能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在1%以下,无其他异常情况时,才能通知回风系统撤岗送电。
第八十七条
防突掘进工作面爆破时,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再执行。
第八十八条
在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和突出危险性鉴定;凡遇有下列情况,应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1、预测指标大于矿确定的临界值指标。
2、有地质构造,包括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等。
3、采掘到应力迭加的区域。
4、在预测过程中出现喷孔,预钻等动力现象。
5、煤层的赋存条件发生急剧变化。
6、工作面明显地出现突出预兆。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防突措施,突出威胁工作面不必采取防突措施,但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十九条
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监督、检查的规定。
1、防突措施由采掘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防突钻孔由通风队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揭煤设计及揭煤措施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编制。
2、防突措施、揭煤设计及其揭煤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会审批准,其中揭煤措施还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3、施工队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将会审后的防突措施向本队干部和职工传达贯彻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4、防突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防突规定,若因地质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作业,向矿技术负责人详细汇报情况,说明原因,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
21 人员到现场调查,由原措施编制单位修改或制定补充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按修改或补充后的措施进行施工。
5、矿在进行安全大检查的同时,必须检查防突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安检队员负责监督防突措施的审批、贯彻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后再安排作业。
第九十条
工作面控制点的设置规定:
1、控制点的设置由生产管理部负责,控制点必须是固定并用红油漆做出明日屏编号,掘进工作面控制点距迎头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60米,最小距离不得低于10米。
2、每次新设计控制点时,必须要求通风队和掘进队施工单位派一名技术员参加。控制点设好后,设点人员应交新设置的控制点交给通风队和施工单位技术员,并签字备查。
3、通风队以距工作面最近的点为准,在“防突效果检验报告单”或“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单”中注意允许往前掘进的距离。
4、施工单位以通风队出示的“效果检验报告单”或“预测预报单”为准,严格采掘距离,严禁超采或超掘。
第九十一条
区域性防突措施规定:
区域性防突措施主要采取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
1、开采保护层的规定:
①应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的措施。
②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柱,特殊情况需留煤柱时,将煤柱的尺寸和位置标在采掘工程图上。
③开采保护层时,应同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以增加保护效果。
2、预抽煤层瓦斯的规定:
①抽放钻孔应控制整个抽放区域并均匀布孔。
②抽放钻孔必须封实,穿层钻孔封孔段为(岩孔)封孔深度不得3米,煤层钻孔封孔深度不得小于5米,必须使用封孔泵进行封孔,以保证封孔质量。
22 ③抽放效果考察:一是煤层瓦斯预抽承应大于25%;二是预抽煤层瓦斯后,预抽煤层中的瓦斯含量应小于该煤层在突出区域始突深度的煤层原始瓦斯含量。达不到上述两个指标时,在采掘过程中必须另行采取补充措施。
第九十二条
局部防罕措施包括石门揭煤防突措施,煤巷掘进防突措施,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
第九十三条
石门揭煤防突措施规定:
1、石门揭煤必须编制措施报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2、措施针对性强,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 概述;
②控制突出煤层层位的前探钻孔设计; ③抽放钻孔设计;
④测压及效果检验孔设计; ⑤准确控制岩柱尺寸的措施; ⑥揭开煤层措施; ⑦过煤措施; ⑧安全防护措施。
3、石门揭煤过程必须从石门距突出危险煤层的垂距不小于5米处开始,到穿过煤层顶(底)板2米(垂距)或进入全煤为止。
第九十四条
煤巷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规定:
1、在突出煤层中掘进,每推进一个工作面循环,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若预测结果低于矿确定的临界值,就不必实施防突措施,直接在执行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向前掘进,但每个循环必须保持工作面前方预留有不小于2米的安全屏障,即工作面始终滞后于效果检验孔2米。若预测结果达到或超过矿确定的临界值时,就必须采取防突措施。
2、防突措施可采用超前排放钻孔、两帮超前抽放孔、深孔松动爆破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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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防突措施后,必须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若检验结果达到或超过矿确定的突出临界值时,需再采取防突补充措施,直至效果检验结果低于矿确定的突出临界值指标为止,才证实措施有效。
4、采用过有效防突措施的掘进工作面,其工作面前方必须留有不小于5米的安全屏障,即有效防突措施的控制范围始终超前于工作面5米或5米以上,确保执行的措施安全。
第九十五条
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规定:
1、回采突出煤层的工作面时,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若预测结果低于矿确定的临界值时,可直接进行回采。若达到或超过矿确定的临界值时,就必须采取防突措施。
2、回采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可采用注水湿润煤体、超前排放钻孔或在机轨两巷向工作面均匀布置钻孔抽放煤层瓦斯。
3、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的测定钻孔布置:沿工作面每隔10-15米布置一个测定钻孔。
4、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的安全屏障、防突措施控制范围的安全屏障,以及二者的操作程序,都与掘进工作面相同。
第八章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
第九十六条
编制长远规划、年、季、月度生产计划时,要同时编制抽放瓦斯工程计划,确保“先抽后采”。
第九十七条
凡进行瓦斯抽放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抽放瓦斯设计,主要内容包括的:
1、工作面概况:位置、工程量、周围开采条件,煤 层由赋存条件、瓦斯状况、预抽瓦斯量。
2、抽放管路:主管、支管、汇流管(附图、附计算数据)。
3、钻孔设计:位置、方位、倾角、数量、长度(附图及图表)。
4、封孔:材料、长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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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预计达到的效果。
第九十八条
采掘工作面抽放设计由抽放队技术人员编制,抽放队队长、通风队队长、安全部门逐级审核签字,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矿井瓦斯投放系统改造设计、新水平、新采区抽放系统设计由通风队编制(瓦斯泵安装、供电、供水、避雷及安全设施由生产服务部编制),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九十九条
抽放泵的管理
1、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2、瓦斯泵至少每月由机电一区检查一次,保证瓦斯处于完好状态,一旦出现故障,机电一区必须及时赶赴瓦斯泵站查明原因及处理。
3、有计划停泵或撤卸瓦斯管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停泵前必须编制停抽期间安全措施。
4、无计划停泵,瓦斯泵司机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抽放区域的采煤队,要求采煤面必须停电撤人,通知安检队与井下安检员取得联系,并要求其立即组织停电撤人。同时通风队与瓦检员取得联系,落实停抽区域瓦斯浓度,撤人和停电,岗哨情况。停电工作由矿调度室通知机电一区从变电所直接停电,撤人工作由采面安监员、采煤队当班负责人负责组织,站岗工作由采煤队负责,站岗位置由瓦检员指定。
5、瓦斯泵恢复运转后由瓦检员检查停抽区域瓦斯浓度,不超限后,方能恢复送电和撤岗工作。
6、瓦斯泵 司机要坚持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各项观测记录,每小时检查并记录一次抽取负压、瓦斯浓度、抽取及输送流量,并检查水封防爆器、水量、循环水量及室内瓦斯浓度,每班至少向矿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汇报3次。
7、瓦斯泵房按矿井要害场所管理,建立要害场所来往人员登记制度。
8、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25 第一章四十七条规定。
第一百条M2煤层先抽后掘的规定
1、钻场布置在巷道两帮,按间距20米交替布置,钻场规格为深4米,宽3米,高2.2米,掘进队掘进钻时要采取措施确保成形,不得片帮,钻场掘进不得滞后。
2、钻孔开孔距巷帮距离为2.5-3米,终孔距巷帮距离为3.5米,钻孔深度为60m,封孔深度为8米,必须用封孔泵封孔,封孔管采取内径为25mm铁管封孔,末端用铁砂网包扎。
3、钻孔抽放负压不得低于1.3Kpa,并应使波动范围尽可能降低。
第一百零一条 M2煤层采煤工作面抽放规定:
1、回采前,必须在进回风巷施工本煤层钻孔进行预抽,钻孔要覆盖整个回采工作面,钻孔终孔间距5米,施工钻孔时若打到顶(底)板等原因示能打到设计位置时,必须重新开孔补打。封孔深度、封孔方法、封孔材料,孔口抽放负压等按“M2煤层先抽后掘”中规定执行。
2、埋入落山角瓦斯管末端要用砂网包上,瓦斯管每隔40米安装站管交替迈步进行抽放。
3、落山角挡墙编织袋装稀煤堆码,双层码放。袋与袋之间要错开,不得重缝,墙脚要掏槽,不低于0.2米。墙顶,缝隙要用黄泥匀缝抹实,每隔1.2米施工一组挡墙。
第一百零二条 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1、无瓦斯投放设计,不准进行钻孔施工。
2、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钻孔角度误差不大于±1°,终孔位置误差不大于±2米,开孔要圆滑,终孔要打到设计层位。
3、瓦斯管路必须按规定安装,保证质量,做到平、稳、直、密。需要新安装瓦斯管的巷道,安装前,要先按巷道坡度挂腰线,无腰线不得安装,要尽量减少拐弯,龙门架等弯管,降低局部阻力。瓦斯管低洼、拐弯、变坡处,钻场及其它易积水地点必须设
26 置跔的放水器,每个抽放区,钻场以及其它需要观测流量,负压的地方,要安装测流装置和放水孔。
4、钻孔施工结束,由施工负责人打当地瓦检员验收钻孔进尺,瓦检员必须认真数清孔内钻杆根数,计算钻孔深度,安装的瓦斯管路都要进行漏气试验。只有瓦检员到场,钻工才能拔钻,钻孔施工负责人必须在验收单上填写钻场号、钻孔号、设计长度,由瓦检员填写钻杆根数及钻孔深度,并签名,验收单一式二份,一份由钻区交抽放队,一份由 人员交通风队,钻孔验收完毕由瓦检员向矿调度室汇报钻孔施工情况,汇报内容,打钻地点、钻场号、钻孔号、设计深度、实际深度。
5、瓦斯管的验收,由通风副总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验收。
6、抽放泵站的验收,由安全矿长、通风副总、抽放队到现场进行验收。
7、瓦斯抽放巷的验收,由生产管理部组织,总工办、安监、通风等单位参加进行验收。
8、凡未验收,未提出验收报告的瓦斯抽放工程,不得结算工资,对于综放面,按不得具备抽放条件处理,不得开机回采。
第一百零三条 钻孔的拆除:
要测定钻孔瓦斯自然情况,分析、确认无投放 意义经抽放队队长同意后方可拆除。边采边抽本煤层钻孔的拆除,当采面推进到具备钻场5米时拆除,本抽放的钻场加强瓦斯管理。
第一百零四条 瓦斯抽放管理
1、瓦斯抽放浓度、抽放负压、流量等每7天测定一次,并认真作好记录,当抽放浓度低于30%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2、采空区抽放瓦斯时,必须控制抽放负压,减少漏风,经常检查和掌握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变化。
3、抽放管路每天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发现漏气及时处理,积水及时放掉,检查情况要作详细记录。
4、调整抽放系统负压要经矿技术负责人发现问题,并将调节后流量、压力的颁布情况及各点瓦斯抽放浓度报送通风队和技
27 术负责人。
5、抽放队按时向通风队、安监和技术负责人报送瓦斯抽放报表。
第一百零五条 奖罚规定
1、钻孔因故未打到设计位置,经瓦检员同意可以拔钻,但钻孔进尺单价只给定额的三分之一。
2、钻孔施工完毕,没有验收就拔钻,处罚钻工400元/次,虚报钻孔处罚责任者200元/次,瓦检员参与弄虚作假处罚瓦检员200/次,严惩者开除矿籍。以上情况队长负管理责任,处罚队长200元/次。
3、瓦检员对没验收就拔钻或作假虚报进尺进行检举、查实后奖励瓦检员200元/次,瓦检员若不检举,查实后按参与作假处罚。其他人检举钻工、瓦检员作假虚报进尺或不按规定验收钻工,查实后奖励检举者200-1000元/次。
第九章 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六条为进一步管好用好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发挥安全监测的作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矿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管理机构,隶属于通风队管理,配齐安全装备及其管理人员。
第一百零八条通风副总必须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①设备、仪表台帐。②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③检修记录; ④巡检记录;
⑤中心站运行日志;
⑥矿井安全监测地点日报表;
⑦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第一百零九条通风副总必须绘制“安全监测系统图”,图上
28 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等的位置,风流方向等,该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测队伍保存,每季报通风管理部。
第一百一条所有采掘工作必须安设闭锁装置,传感器吊挂位置,主机及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必须符合《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并明确规定在作业规程中,绘制布置图,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对控制点多,闭锁复杂的地点,矿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后,再确定方案。
第一百一十一条在安设闭锁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将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送通风通风队,生产服务部等有关部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按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联系监测人员在现场监护。安装完毕后、通风队必须及时将闭锁装置标注在安全监测系统图上。
第一百一十二条通风部门必须加强监测系统的安装、调校和维护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断电灵敏、信息可靠每月对中心站计算机和各分站,传感器进行一次全面查对,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对传感器进行一次调校,第2天对井下各监测电缆及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有问题时,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一百一十三条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必须按照产品说明要求执行,使用前必须进行调试合格,工作面结束,长期不用或在井下连续运行达一年或需及时升井的装置,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第一百一十四条与安全监测装置有联系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单位电工负责维护,在拆除与安全监测装置有关的设备时,必须与通风监测人员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改线或更换与监测意志力有关的电器设备时,需经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9 第一百一十五条瓦检员负责按规定移动传感器、并对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核对,在汇报瓦斯时一同将情况向通风值班室汇报,特殊情况,及时用电话向通风值班室详细汇报。
第一百一十六条各施工单位要负责看好自己区域内的监测装置,对不负责而造成损坏的、要追究责任,对故意破坏或盗窃的,矿将对其作严肃处理,发现监测装置被损坏而又查不出责任者的,由在其范围内施工的单位负责赔偿。
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心站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终端机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总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地点日报表交监测负责人审核后,报送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掌握情况,接到警报(或断电)信号及事故报告后,值班员应立即向通风队当班值班干部汇报,由通风值班干部查实情况进行处理,未发现异常或发现未汇报按“三违”追查处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增设或改变地址、点号时,必须做到与中心站计算机一一对应。
第一百一十九条通风队必须每月按时向矿长、技术负责人及公司通风管理部报送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表。
第一百二十条井下分站、主机、控制器应安设在全球人员观察、调度、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或硐室中,分站还应考虑所联接的传感器相对集中,且尽量减少闭锁控制环节,其控制方式俦采用就地断电。
净化水幕或防尘喷头的安装应避免传感器被水淋、严禁用水冲洗传感器,否则应给予严肃查处。
第一百二十一条安全监测装置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应包括:传感器名称、安装地点、控制范围、安装时间、使用单位、报警值、断电值、电缆长度、维护人等。
第一百二十二条有监测系统的矿井,应建立监测数据库,中心站所获取的各种监测信息均需定期保存,重要信息的记录应及时转为软盘长期保存、以防丢失。
第一百二十三条监测装置待修率不得超过20%,监测维修人
30 员应对故障监测装置及时进行修复,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全面进行调试,使各项性能指标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认真作好各项记录。
第十章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百二十四条风门、密闭墙等通风设施的构筑必须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确保抗灾能力。
第一百二十五条通风队必须每天安排人员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通风设施设置后,通风队必须及时对其进行编号、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进行规范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员通过风门时必须随手关门,严禁将一组风门同时打开而造成风流短路。
第一百二十八条矿车过风门时,必须人工开启、严禁用矿车撞风门,各单位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时,必须将矿车过风门时有关注意事项编入其中。
第一百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作业区域内的风门、栅栏等设施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若造成损坏、必须查出责任者,对查不出责任者的,由施工前段时间负责赔偿。
第一百三十条不得随意推拉调节风门上的调节风窗,不得随意拆卸风门闭锁装置,否则应追查责任,偷盗风门闭锁钢丝绳或滑轮等闭锁设施的,应根据情况,给予从严处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巷道修复需经过风门或拆除密闭时,须提前与通风部门取得联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禁任意损坏风门和密闭。
第一百三十二条凡设有栅栏或揭示警标的巷道得入内,若进入栅栏内而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第一百三十三条任何单位不得在风门或密闭墙前后5米范围内堆放杂物或存放材料,若发现问题,必须责令限期整改。
31 第一百三十四条任何人员发现通风设施损坏时,都有责任及时向矿室和通风值班室汇报,通风部门及时予以处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若有违反通风设施管理规定的,矿安检部门必须组织进行追查分析,并对责任前段时间或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一百三十六条全矿井下主要运输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溜煤眼,各运输转载点,巷道交叉口及拐弯处都必须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规定安装防尘洒水系统。
第一百三十七条各单位必须负责管好用好自己责任区域内的防尘设施,抓好责任区域内的防尘工作。否则,必须进行责任追究。
第一百三十八条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的规定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和放炮后都必须对炮点附近3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
第一百三十九条掘进工作面采用扒装出煤(矸)时,必须边洒水边装煤(矸),做到无水不作业。锚喷作业时,要使用湿料喷浆,做到拌好的料,用手能捏成团,嘴吹无灰。
第一百四十条坚持定期冲洗井巷煤尘,主要大巷每半年刷白一次,主要回风巷每月冲洗一次,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掘进工作面和主要运煤巷道每天冲洗一次,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综采支架每班冲洗一次。冲洗煤尘工作由各责任单位自行安排人员负责,冲洗煤尘时要注意保护电器设备。
第一百四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上的粉尘由各责任单位跟班电工负责清扫,不得有粉尘堆积,但严禁用水冲洗。
第一百四十二条各运输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由皮带(溜子)司机负责防尘工作,喷雾洒水装置由皮带(溜子)司机负责开、关,开动皮带(溜子)时必须打开喷雾装置,进行洒水降尘,防止煤尘飞扬;停止皮带(溜子)运行时,必须立即关上喷雾洒
32 水装置。
第一百四十三条修复巷道时,施工人员要有预防损坏防尘设施的措施。
第一百四十四条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中的防尘管路由采煤队负责回收,但管路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10米。
第一百四十五条掘进工作面的防尘管路由掘进队自行安装和维护;采煤工作面的防尘管路由运输队安装,交给采煤队进行管理和维护,其他所有巷道的防尘管路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均由运输队负责。
第一百四十六条掘进工作面施工完毕后,不得随意拆卸防尘设施。若需拆除时,必须技术负责人同意。
第一百四十七条隔爆水袋的安装由通风队负责,安装完毕后交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如有丢失或损坏,施工单位必须照价赔偿,并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必须保证防尘用水供应量,水质必须符合标准,做到清澈、无腐蚀性。
第一百四十九条通风科必须定期进行粉尘浓度的测定和分析,并认真作好记录;定期验算井下各风流巷道的风速,防止风速过大而产生粉尘飞扬。
第一百五十条每一位入井人员都应采取分体防护措施。
第十二章
防灭火
第一百五十一条矿井防灭火应遵循“预防为主、消防并举”的原则,从防患于未然着手,采取积极有效的技术措施,消除或改变矿井火灾发生的三个必备条件(可燃物、引火源、空气)。
第一百五十二条在设计有自燃发火倾向煤层的开采方案时,要正确选择合理的开采顺序,尽量考虑少留或不留煤柱,做到有利于防止煤层自燃。
第一百五十三条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必须认真统计和分析煤
33 层的最短自燃发火期。煤层最短发火期计算,巷道以煤层揭露之日起至发生自燃发火之日止,采煤面以工作面刷面之日起至发生自燃发火之日止。
第一百五十四条布置采煤工作面时要做到回采结束后有笪及时封闭、隔绝。
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回采方式,要根据煤层的自燃发火期长短、回采速度以及所采取的防止煤层自燃的措施来确定采煤工作面的尺寸。采面浮煤必须清理干净,消除碎煤堆积。
第一百五十五条安设风门、调节风窗、密闭墙、辅助通风机时,应注意其位置的选择,以防止煤层或采空区漏风,促进煤层自燃。
第一百五十六条调整风流系统时,要认真考虑防止采空区的漏风问题。
第一百五十七条采空区在有条件时应执行注氮、喷洒阻化剂注凝胶堵漏等防火措施。
第一百五十八条采面开采结束后,必须及时回收,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第一百五十九条回采工作面7天后,由通风队负责抽取密闭墙内的气样进行一次取样分析,发现异常情况每周至少送检一次,自检各一个采区密闭内气体每周一次。
第一百六十条每个防火墙前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说明牌上必须记明防火墙建造日期、材质、厚度、防火墙内外气体成分,测定日期和测定人、施工负责人等。
第一百六十一条通风队必须对火区构筑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统一编号,建立火区管理台帐,完善检查制度,对全矿有发火危险的地点定期进行测定。测定内容:采煤面上隅角、采煤面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空气温度、出水温度以及防火墙质量,防火墙内外的空气温度,出水温度、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发现发火征兆后,由矿安排专人加
34 大检查和治理力度。
第一百六十二条火区气体成分、温度
资料应由通风队负责及时整理,绘制气体成分、温度变化曲线,分析火情趋势,如有恶化现象,必须及时查打原因,成立火区治理工作队,采取有效进行处理。
第一百六十三条煤巷掘进,严禁空帮空顶,禁止堆积浮煤。冒顶超过2米,空洞体积超过6立方米时,冒落空洞要进行防火处理。
第一百六十四条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主井、风井、副井三个井口以及风井抽放机房20米范围内,主副井两个瓦斯泵房5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第一百六十五条主、副井抽放瓦斯管路系统在靠近瓦斯泵房的进气端应按规定安应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作用的“三防”装置;抽风机房、瓦斯泵房,三个井口入井必须装有防雷电装置。
第一百六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装有防短路、防过流的保护装置。严禁电气设备失爆。
第一百六十七条在井下进行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一百六十八条井下皮带、风筒、电缆采用阻燃性材料。火区密闭墙要用不燃性材料构筑。
第一百六十九条严禁使用容易产生火焰的爆破材料和爆破工艺。
第一百七十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消防管路系统。其管路系统可与防尘管路合用,但无防尘管路的地方,必须按规定完善消防管路和三通阀门,并要求有足够的水压和水量。
第一百七十一条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机电峒室、炸药库、皮带运输巷等地点必须配齐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第一百七十二条 灭火救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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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何人员发现井下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同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情况,采取一切尽可能灭火的方法现场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在现场的区队长、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受灾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
2、调度室接到井下汇报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并向集团公司汇报。矿值班领导在矿长、技术负责人未到达现场之前,立即会同救护队、通风队、机电、运输等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3、一旦发生矿井火灾时,必须立即成立救灾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救护队、通风、安检站、生产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根据火情研究确定救灾技术方案。
4、发生火灾事故后,未经灭火救灾领导小组的同意,严禁任何人改变火区通风系统。
5、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其他有害气体和风量、风向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6、扑灭电气火灾时,应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采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第十三章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交接班办法
瓦检员必须严格现场交接,采取相互签字交接班的办法,瓦检员班中将自己的执勤牌锁在瓦斯记录牌上,接班的瓦检员上班前到通风值班室集聚瓦斯检查记录本和执勤点的钥匙。到现场后,与上一班瓦检员进行交接手续。用钥匙打开瓦斯记录牌上的锁,取出上班瓦检员执勤牌,相互在记录本上签字,上一班瓦检员将钥匙带回值班室,将瓦斯检查记录本交通风值班室值班人员审查。
第一百七十四条 交接内容
36 接班瓦检员到现场后,与上一班瓦检员共同到工作面巡视检查一遍,上一班瓦检员向接班瓦检员介绍瓦斯及通风情况,若通风系统、瓦斯正常,“一通三防”设施完好后,方可进行交接手续。
第一百七十五条 通风值班员必须认真审查瓦斯检查记录本的签字手续,钥匙下井后的返回情况。
第十四章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第一百七十六条 瓦检员班后将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调度台帐上,连同瓦检手册交通风值班员审查,瓦检员要主动向值班员汇报当班生产及“一通三防”情况,符合规定后,值班员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名。
第一百七十七条 瓦斯班报的审批,当班值班根据瓦斯调度台帐的瓦斯数据和瓦检员的汇报情况填写瓦斯班报交当日通风值班干部审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要立即向矿室汇报,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瓦斯班报送调度室。
第一百七十八条 瓦斯日报的审批,瓦斯日报由通风队安排专人填写,瓦斯数据以三班瓦斯浓度最高班为准,通风队长每日审阅瓦斯日报交签字,再报矿技术负责人逐级审阅。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百七十九条 在管理制度与《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的管理规定,文件有抵触时,按《规程》及上级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第一百八十条 本管理制度从二○一二年三月执行。
5.一通三防技术总结 篇五
1、编制61采区通风系统改造方案。
2、督促通风队对全矿井所有地点进行了煤尘冲洗。
3、加强了对高温点的检查,10月份未出现新的高温点,老高温点进行注凝胶等工作得了很好的控制。4、61采区通风系统调整部分通风设施峻工。
5、对-170水平竹山塘矿打开通风设施进行巡查,基本保证了61采区的正常生产。
通风办
2012年11月7日
2012年1-9月一通三防技术工作总结 1、1-9月共进行通风系统改造调整15次,并及时制定了串通措施,保证了矿井通风系统及时更新。
2、制定防灭火技术措施30份,并进行了工作督查落实,保证1-9月份矿井未发生煤炭自燃火灾。3、5月份矿井自制消声器的研制、投入使用,矿井生产环境得到改善。
4、落实上级精神,紧急避险峒室(-100水平、-350水平和-430水平)的设计、建设,经济实用,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好评。5、1-9月份共设计、安装连锁风门30处。6、8月份的52、61采区贯通通风系统设计调整。
7、组织通风队、突击队对小煤窑漏风点进行查堵18次,保证了矿井风量稳定。
8、组织相关科室、通风队局部通风检查共27次,消灭了不合格的局部通风队组。
9、通风队1-9月份共安防尘管路3600米,安装、维修喷雾、洒水、空气净化装置300处。
10、瓦斯鉴定工作在9月份全部完成。
11、新的矿井通风系统改造,风阻测定,设计-85回风系统改造正在进行。
通风办
6.一通三防十个“严禁” 篇六
1、严禁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组织采掘活动;
2、严禁无风、微风进行作业;
3、严禁在通风设施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可靠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4、严禁降低矿井瓦斯等级的矿井进行采掘活动;
5、严禁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
6、严禁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
7、严禁矿井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现象;
8、严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或运行不正常、各类传感器应设而未设进行采掘活动;
9、严禁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按设计方案建立完善的防灭火系统或未开展火灾预测预报工作,进行采掘活动;
7.浅谈煤矿“一通三防”的技改革新 篇七
煤矿开采的首要大事就是安全生产, 只有做到安全生产, 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效益和促进发展。因此, 在煤矿开采过程中, 要注意对“一通三防”技术的改革与创新, 不断完善矿井通风设施, 防治瓦斯、火灾、粉尘的危害, 从而为施工人员提高安全保障。另外, 煤矿企业要按照一定的施工标准和行业规范, 使用一些先进的科学技术对“一通三防”进行合理合法改革, 使得煤矿企业获得长远社会和经济效益。
1 煤矿中“一通三防”的概念
1.1 矿井通风
煤矿“一通三防”中的“一通”就是指矿井通风。矿井通风一般采用局扇压入的方式, 主要有两台机器组成, 其中一台是备用装置。局扇压入的工作原理是将局扇和启动装置一并安装在进风巷道, 从而达到简便通风的目的。其中要注意巷道中的回风一定要大于10 m, 局扇的安装程序一定要符合规范, 否则在最低风速下不能达到通风效果。
1.2 瓦斯防治与管理
从近几年来的煤矿事故看, 许多事故都是由瓦斯爆炸或泄漏引起的, 因此要做好瓦斯防治管理工作。在煤矿事故过程中, 要携带瓦斯便携仪和安装甲烷传感器, 达到及时监测瓦斯含量和浓度的目的。一旦发现施工点的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0.8%、20 m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5%或者回风流中的二氧化碳量超过1.5%时, 就要立即关掉电源, 及时解决问题, 防止瓦斯爆炸。
1.3 防火
在煤矿施工现场,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 那么造成的损失将是无法弥补的。因此, 要做好煤矿施工中防治火灾管理, 才能为安全生产提供可靠保障。当火灾发生时, 首先要做的就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防治火势蔓延, 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与此同时, 现场管理人员要及时对可能发生火灾危害区域的工作人员发出警告, 尽快疏散相关人员。另外, 如果是电器着火, 就要用不导电的灭火器进行灭火, 并在发现火情时立刻切断电源, 将煤矿企业损失减到最小。
1.4 防粉尘
煤矿企业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对煤矿进行开采, 因此会产生许多粉尘。因为弥漫在空气中的粉尘颗粒很小, 但是表面积很大, 当聚集到一定浓度时, 就会对人呼吸造成困扰, 并且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所以在煤矿生产中, 要注意采取有效措施对粉尘进行防治, 主张安全生产。一方面, 施工人员可以在工作时戴上防尘口罩, 防治过多粉尘颗粒进入体内, 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另一方面, 在施工现场建立防尘管道, 及时将粉尘排出, 保障空气质量。
2 煤矿中对“一通三防”的技改革新
煤矿企业要想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就要对“一通三防”技术进行不断改革和创新, 致力于研发新技术来完善煤矿生产系统。伴随着煤矿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矿井延伸和自然条件的改变, 煤矿安全生产对新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 所需的安全保障设施也越来越高科技化。因此, 要想从根本上提高煤矿企业生产效益和保障员工安全, 就要不断完善“一通三防”技术。
2.1 优化通风系统
煤矿进行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矿井通风。只有安全稳定、可靠的矿井通风系统, 才能应对多变的灾害事故, 将企业损失减到最小。相关煤炭生产研究院可以利用计算机优化矿井通风系统, 通过开发软件对风流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从而实现对矿井通风远程控制。另外, 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增大, 可以开发高效、低噪声的通风机, 不仅能够改善了通风方式, 而且相应加长了导风筒的距离, 为矿井通风提高了有利保证。
2.2 利用三相泡沫防火
在矿井灭火方面, 可以利用三相泡沫灭火方法, 使得灭火更加彻底。三相泡沫主要是由惰气、固体不燃物、一些表面活性剂组成, 最终以一定分散度融入在水中的物质。三相泡沫的工作原理主要是将三相泡沫注入采空区, 从而达到灭火的目的。利用三相泡沫主要有两大好处。第一, 利用三相泡沫灭火可隔绝空气, 以此来阻止煤氧化, 因为三相泡沫中有固体不燃物, 可长时间保持泡沫稳定性, 从而覆盖在表面而防止煤氧化;第二, 三相泡沫中的浆水具有降温作用, 不仅可以增加煤体中的水分, 而且可以吸热降温, 从而降低化学反应速率, 避免产生有毒化学物质而造成伤害。
2.3 矿井瓦斯防治措施
在防治瓦斯方面, 可以在生产过程中采用“先探后掘”的原则。在煤矿开挖前, 对该区域内的瓦斯分布情况和浓度进行探测, 以此来确保开采工作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一方面, 在开采前和开采中, 要时刻通过预抽、边挖边抽、采空区抽这三种方法对挖掘区进行瓦斯浓度的监控, 确保始终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另一方面, 煤矿企业还要安排专人对抽放管路和监测设备进行管理和监督, 一旦发现机器出现故障或瓦斯浓度过高, 能够及时采取措施, 保障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2.4 防治粉尘措施
粉尘主要有两种类型:煤尘和岩尘。煤尘一般在煤炭爆破、煤炭装卸和煤炭运输过程中产生, 基于挖掘煤矿工作面上。岩尘主要在岩石巷道开采中产生。针对煤尘和岩尘产生的原因, 可以制定“预防为主, 综合防尘”的方针, 通过粉尘检测仪器来构建防尘洒水系统, 从而达到减尘和除尘的目的。与此同时, 工作人员可以在施工过程中, 可以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比如:戴口罩、穿防尘衣、戴防尘镜等, 以此来防止工作人员吸入过多粉尘, 影响生命健康。
3 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得知:只有煤炭企业对“一通三防”技术进行不断改革和创新, 才能从根本上提高通风质量, 为施工人员生命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为企业取得长远社会和经济效益奠定基础。因此, 煤矿企业一定要不断完善通风系统、狠抓瓦斯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对粉尘进行防治管理、减小火灾事故的发生率, 达到企业安全生产的目的, 为我国煤矿业的不断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陈宁, 李献智, 张童.浅谈如何做好煤矿“一通三防”工作[J].内蒙古煤炭经济, 2013 (12) :147-148.
[2]闫锦.如何做好煤矿“一通三防”工作[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5 (2) :160-162.
8.一通三防领导机构 篇八
关键词:一通三防;煤矿生产;事故原因;防治措施
随着市场对煤炭需求的不断增大,煤矿企业加快煤炭的开采速度和开采数量,然而在煤矿企业追求高额利润的同时,忽略了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一通三防”方面,导致了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严重威胁到了矿工的人身安全以及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煤矿安全越来越成为社会民众关注的焦点,所以加强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势在必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一、“一通三防”的内涵及其价值
(一)“一通三防”的内涵。“一通三防”主要是指矿井通风、防治粉尘、防灭火以及防治瓦斯。矿井通风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输送新鲜空气到矿井中,排除有害气体和粉尘,确保矿井施工的空气质量,一般采用进风与回风两种方式。防治粉尘需要佩戴口罩、安装除尘风机和净化水幕等设施设备,防治粉尘影响空气质量和施工视线。防灭火就是依据起火原因,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火势,保障人员安全。防治瓦斯就是指在监测矿井瓦斯含量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瓦斯危害,保证矿工安全。[1]
(二)“一通三防”的价值。“一通三防”无论是对煤炭企业安全发展还是对矿工人身安全都有积极的作用和价值。矿井通风是进行防治粉尘、防灭火以及防治瓦斯的基础和根本,不仅能够为井下作业的矿工输送新鲜的空气,更为重要的是可以稀释或带走大量的瓦斯和粉尘,确保了井下环境的安全和可靠,“一通三防”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是一个整体,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只有综合的开展“一通三防”工作,才能真正做好煤炭生产工作。
二、“一通三防”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原因
(一)煤矿企业通风系统投入少,多数设备陈旧老化。矿井通风是做好“一通三防”的重要基础。一些煤矿企业为了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最大限度的节约生产成本,在通风系统建设方面投入较少,购买陈旧或淘汰的通风机械设备,甚至不愿在通风系统上投入,平时对通风系统的机械设备检查较少,损坏零部件更换缓慢,致使整个煤矿生产的井下通风系统能力较差,无法满足煤矿安全生产作业。
(二)煤矿企业管理层对防尘认识不足,安全意识薄弱。煤矿企业管理层多数在关注企业每天的煤炭生产数量是否完成了任务,而对防止粉尘的认识不足,对粉尘引起安全问题的防治意识薄弱,粉尘对井下空气质量以及施工作业视线具有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在煤矿爆破时,缺乏对爆破引起的粉尘浓度分析,没有进行相应的预案设计,容易引起连锁反应,严重的引起粉尘爆炸,危害矿工人员的人身安全。[2]
(三)煤矿企业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违规行为引发瓦斯爆炸。随着我国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的加大,很多企业都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然而许多煤矿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煤矿安全生产在落实规章制度方面不严格,不到位,对国家规定的瓦斯监测和报警系统的安装和检修,很多企业安而不用或者视而不见,导致井下施工开采监测无法进行,极易引发由于矿工违规行为而出现的瓦斯爆炸现象。
(四)井下工作人员机械操作不当,容易引发火灾。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非常容易产生大量的瓦斯等有害气体,而且瓦斯与空气中的氮气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遇火即发生爆炸和大火,在此过程中又会产生令人窒息的有害气体,最终影响了井下矿工的人身安全。采矿机械设备操作不当和维修不及时,容易出现温度升高引发火灾。
三、“一通三防”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防治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可靠。煤矿企业要加大通风系统的资金投入,不要看重眼前利益,要从长远出发,对已经老化或陈旧的通风设备及时进行更换,并建立起通风系统的维护、检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对通风做好数据监测工作,时刻保持高度警戒,建立通风机械设备管理、检查等方面的台账和记录,做好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保障通风系统正常有效运行。
(二)提高煤矿管理层认识,加强粉尘防范。防治煤矿粉尘是“一通三防”重要的工作之一。煤矿企业管理层要提高对防治粉尘的认识,了解粉尘对煤矿生产安全带来的安全隐患,进而从思想上转变对防治粉尘工作的认识,在为矿工配备相应的防尘设施和设备的同时,要对产生粉尘的施工进行详细的评估与分析,确保井下粉尘达到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要求。
(三)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装瓦斯预监测和预警系统。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和执行国家相关的煤矿生产的法律法规,在完善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同时,要严格执行,确保井下矿工施工操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同时,要引进瓦斯浓度检测系统和预警系统,对井下瓦斯情况进行实时监督,确保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的范围之内,为矿工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
(四)加强防火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岗位职责。煤矿企业要对企业管理层、普通矿工等进行防火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防火安全意识以及相应的灭火处理技能,遇到突发情况及时安全有效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同时要落实岗位责任,实现煤矿生产流程标准化,并且要及时维护和保养煤矿生产的机械设备,防止在作业期间出现危险情况。
结语:“一通三防”是煤矿生产过程中重要的工作,关系着煤矿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更关系到矿工的人身安全,需要煤矿企业管理层和矿工高度重視,加强相应的防治措施,确保煤矿生产环境安全可靠。
参考文献
[1] 马永元.浅议如何做好煤矿一通三防”工作[J].煤炭科技,2015(3):113.
[2] 王宾.煤矿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的事故特点和防治措施[J].内蒙古煤炭经济,2016(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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