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对我国发展农村小额贷的启示

2024-07-16

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对我国发展农村小额贷的启示

1.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对我国发展农村小额贷的启示 篇一

关键词:小额信贷,商业化,启示

小额信贷的出现, 给中低收入阶层群体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作为小额信贷商业化的一个典范, 玻利维亚阳光银行 (Bancosol) 模式商业运作的成功, 使小额信贷从财务的不可持续性, 逐步走向了财务的可持续。研究玻利维亚阳光银行模式的运作机制, 对我国小额信贷的商业化发展, 甚至是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玻利维亚阳光银行模式

玻利维亚阳光银行 (Bancosol) , 是一种非政府组织的项目成功地转制为专门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私人商业银行。

Bancosol成立于1992年, 前身是1987年成立的非盈利性组织 (PERDEM) , 主要为城市小企业或自我雇佣者提供小额贷款。PERDEM实施的是一种正规的相互的担保人制度, 如果小组中任何人的贷款拖欠, 其他人将联合承担偿还责任。PERDEM的贷款运作颇为成功, 到1991年底, 已有1.43万个客户, 资本金为400万美元, 拖欠率几乎为零。但在随后的发展中由于其发展速度不能满足巨大的信贷需求, 不能合法地向客户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尤其是不能吸纳存款等问题的出现而面临挑战。于是1992年, PERDEM进行了分化, 把商业化运作的一部分单独分离出来, 在玻利维亚银行和金融实体监管处的批准下成立了玻利维亚阳光银行 (Bancosol) , 成为第一个转变为商业银行的非政府组织。

玻利维亚阳光银行的成功得益于其在发展中形成了独有特色的机制设计和创新理念,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小组贷款机制

玻利维亚阳光银行, 要求3~8人组成小组, 小组成员都可以贷款。这种小组联保的机制 (成员间负有连带责任) 对于违约问题存在一个特殊的“风险扩散机制”, 即如果一个成员违约, 所有成员都会失去借款的机会。这种连带责任不仅缓解了成员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还降低了风险和成本。

2.商业化转型

通过提高利率来解决由低利率造成的财务不可持续问题。玻利维亚存在大量的微量企业和自我雇佣者, 在市场经济下, 微量企业的发展, 以及由于土地不能满足因生活需要转为自我雇佣存在的农民的发展, 他们对资金需求强烈也愿意支付高利率, 促使资金的有效循环。

3.动态激励机制

小额信贷领域的动态激励机制是指将贷方的历史信用记录在案, 以促进贷款人还款。动态激励的特征是, 可以用较小的贷款额度进行尝试, 来发现借款者的真实信用水平。如果借款人在后续的还款过程中表现良好, 那就可能得到反复的信贷服务;如果拖欠贷款, 再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就随之降低。倘若借款者以后还想得到贷款, 那么他违约的可能性就几乎为零。贷款数额会随着借款人的信誉记录考察的升级不断提高。对于小组成员来说任何人违约使其失去以后贷款的成本远高于其在以后贷款中所获收益, 在此前提下的相互监督使违约者很难达成, 因此集体违约的发生率也几乎为零。

4.灵活的贷款偿还机制

阳光银行是根据借款人的人品和现金流量对借款人授信, 贷款金额微小、利率高、期限短, 每周或隔周分期偿还。这种分期还款机制一方面可以降低信贷风险并获得充足现金保持健康的财务状况, 另一方面还具有早期预警功能, 可以提早发现具有较大潜在风险的贷款。

5.完善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阳光银行充分采用银行业的先进的现代治理机制。

二、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现状

1994年小额贷款作为国际组织推荐的一种扶贫方式被引进我国, 其目的是解决中国当时的贫困人口的问题, 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目前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已经由国际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试验阶段进入了政府机构推广的阶段。小额信贷现在主要以三种方式在我国存在:一是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 (包括国际机构、国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国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等以扶贫为目的、以项目方式推进的小额贷款) ;二是由农行与政府开展的小额信贷;三是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

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得到了中央政策的大力支持。2004~2007年连续四年小额信贷在中央一号文件中被明确提出要积极地发展推广, 加大了小额信贷在我国发展的力度。据统计截至2008年1月, 仅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农户贷款余额已经达到12260亿元。其中,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2038亿元, 农户联保贷款余额达到1351亿元。获得贷款的农户达到7742万户, 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2.6%, 占有合理需求并符合贷款条件农户数的近60%, 受惠农民超过3亿。这样看来, 我国中低收入人群特别是农村地区仍对小额贷款存在大量的需求, 这种现实需求也奠定了小额信贷在我国发展和扩大的基础。

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大力推广, 并未形成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有效突破。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还是受到了各种问题的制约。首先遇到的是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金融创新工作, 但目前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来规范小额信贷组织和公司的行为。同时, 国家只是明确推广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 但是相关的优惠政策比如优惠税收并未出台。而小额信贷在我国发展的瓶颈问题就是商业性及商业性的可持续发展。在我国, 中低收入阶层贷款人的信贷资金的概念还没有树立起来, 总认为是政府扶贫资金, 还款意识比较差。而之前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的执行者多为临时性机构, 缺乏商业运作意识和对项目资金持续良性运转的制度安排。而作为小额贷款的试点组织要做到可持续性发展, 就必须在控制贷款风险下解决盈利和后续资金来源问题。而我国目前的小额信贷组织自身没有完善的贷款担保体系和制度。

三、玻利维亚阳光银行模式对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启示

(一) 在我国明确小额信贷的核心即为其商业性而不是慈善性, 在推动社会发展的整个大前提下, 小额信贷不是对资金需求者进行简单的慈善性捐助, 而是期望通过商业性贷款, 提高借款人的生产能力, 并产生商业回报, 从而实现我国小额信贷体系的自我维持和发展。

(二) 政府对发展小额信贷的支持方面, 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制度, 规范小额信贷组织的行为, 完善工商、税务等方面的相关支持措施。同时, 建立起有利于小额信贷开办和运营的监管制度, 引导小额信贷组织在我国的健康开展。

(三) 利率不再是小额信贷发展的主要问题。以商业利率为导向的玻利维亚阳光银行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同时一些实践证明我国传统的低利率可以帮助穷人获得贷款的观念是不可行的。

(四) 我国小额信贷组织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设立并完善自身的监督与管理机制。玻利维亚阳光银行的成功发展反映出可持续发展的银行是善于利用先进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的银行。

(五) 我国小额信贷组织要建立自身的贷款担保制度和信用评级系统。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就要保证其商业运作的可持续性, 就必须要控制贷款风险, 保证资金的循环畅通。贷款担保制度和信用评级系统的建立, 可以直接采用“拿来主义”, 把玻利维亚阳光银行的动态激励机制和灵活的贷款偿还机制的核心理念引进, 对贷款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筛选, 通过客户信用升级带动贷款额度升级等措施来启动和激发客户的还款意识, 降低贷款风险, 实现其商业运作的可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仁.探索适合地方特色的小额信贷模式[J].银行家, 2008 (1) .

[2]马雪彬, 樊莉.商业性小额贷款:发展前景与现实障碍[J].甘肃金融, 2008 (1) .

[3]谢欣.玻利维亚阳光银行的草尖金融[J].银行家, 2008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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