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2024-11-04

安庆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精选10篇)

1.安庆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篇一

医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12年9月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引导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学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学生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医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

第一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测评)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也是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的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二条《办法》以学生全面素质考核为目标,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素质进行测评。《办法》按百分制记分。

第三条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层面。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教育和第二课堂等环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第二章测评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

第四条测评内容及计分办法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综合测评成绩=基础性素质得分×85%+发展性素质得分×15%

第五条基础性素质按德、智、体三个一级指标设立,德育素质由政治思想、道德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实践等四个二级指标构成,通过平时记实得出;智育素质依据必修课成绩和选修课成绩计算得出;体育素质依据体育课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晨练以及各类文体活动得分得出。

基础性素质测评满分100分

1、基础性素质综合成绩计算:

总分=德育分×10%+智育分×83%+体育分×7%

2、德育素质测评

德育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由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实践四个二级指标构成。其中:

(1)政治思想素质20分,主要包括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及表现和政治学习的态度及表现。

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和表现,如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无重大过错的统一加10分

政治学习的态度及表现,其中

预备党员和党员根据实际表现依次加分:

合格的:加8分; 优秀的:加10分;不合格的:扣10分。

团员根据团员评议情况依次加分:

合格的:加6分; 优秀的:加8分;不合格的:扣10分。

注:团员、预备党员、党员按考核情况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道德素质30分,主要包括集体观念、团结礼貌、讲究卫生(包括宿舍卫生)、勤俭节约、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表现。

本项基础分20分,学生能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保持宿舍及公共卫生、勤俭节约、诚实守信的按不同成绩相应加分,累计加分不能超过30分。

(3)遵纪守法30分。主要包括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和遵纪守法的表现。

本项为扣分,满分30分,扣完为止。

警告:-4分; 严重警告:-6分; 记过:-8分; 跟班试读:-10分;2次违纪者:-10分;

(4)社会实践和劳动态度20分。主要包括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及义务劳动等情况的表现。

奔向基础分为10分,各班按照实际情况加分,累计总分不得超过20分。

社会实践活动:参加者:+1分;组织者:+4分;取得好成绩的追加2分;获实践调查报告一等奖+4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2分;(以医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报告测评结果为准)

注: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劳动(根据医学系特殊性分一般劳动和特殊劳动):

一般劳动(打扫卫生):+2;特殊劳动(打扫解剖室、搬贵重仪器)+4;

注: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3、智育素质测评

智育素质测评满分100分

考查课成绩计分标准为: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

智育成绩=(学年内每门必修课成绩之和÷科目数)×80%+(学年内每门选修课成绩之和÷科目数)×20%(不包括体育课成绩)

4、体育素质测评

体育素质测评满分100分

开设体育课的班级:体育素质测评成绩可以从体育课成绩、晨练情况;两个方面进行测评。

其中晨练情况满分为50分。旷操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2分。

未开设体育课的班级:体育素质测评成绩可从晨练情况进行测评。

晨练情况满分100分。旷操一次扣10分,迟到一次扣5分。

实习生班级:体育素质测评成绩以满分100分计。

第六条发展性素质测评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作为测评的指标,满分100分。

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10)

本项统一加10分。

获荣誉称号的,按不同级别给予相应加分,最高可加10分;同类荣誉取最高级。

2、创新创造能力(25)

本项基础分为15分,根据实际情况加分,总分累计不得超过25分。

(1)科技奖、科技成果、在公开报刊发表文章等:最高可加10分;校报校刊发表的通讯稿累加最多不超过3分(同一作品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竞赛奖,参加校级以上科技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获奖级别,最高可加10分。(省部级10分、校级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7、6分,院系级分别加6、5、4分)

(3)辅修专业证书,获辅修专业证书的,加5分。

3、组织管理能力(20)

学生干部指学校、院系、班三级团委、学生会、各级学生社团负责人、有关部门的学生干事、各班委会、团支部成员等。对学生干部进行统一管理、分级考核,各级学生干部分别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级。

干部加分等级:校学生会主席最高可加20分;各院系学生会对应校学生会分数低一个等级加分;班干部对应院系学生会低一个等级加分。兼任多个职务者,只加最高等级分值。

考核可分三等:优,考核等级系数1;良,考核等级系数0.8;合格,考核等级系数0.6。比例原则上各占三分之一。

考核分值=考核等级系数×相应干部分值

(1)、系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19分;学生会副主席:+16分; 各部部长、各班班长:+13分;系学生会成员、各班班委:+10分(按工作成绩依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宿舍舍长、小组组长(与班干部不重复的组长):+5分。

(2)、在院学生会工作的:成员:+5分;部长:+13分;副主席:+16分;主席:+20分 注:所有兼职干部加所得最高干部分值,不累计加分。

4、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15)

本项基础分为5分。根据实际情况加分,总分累计不得超过15分。各项活动以医疗保健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活动为准。

(1)社会实践:小型活动:+2分;大型活动:+4分;取得好成绩者:小型活动追加2分,大型活动追加4分。

(2)志愿服务队成员+2分,队长+6分,副队长+4分,凡参加活动每次加2分。

注:获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按获奖级别,最高可加10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5、文体特长(15)

本项基础分为5分,凡参加校运动会的、参加方阵训练的各加3分,运动员获得名次的按照以下标准追加分数。

校级第一名+4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

(2)参加院系级以上(含院系级)文艺、体育活动和其它相关活动(不再包含校运会,包括科技社团文化艺术节、元旦文艺会演、系级篮球赛、十大歌手比赛等)获奖励或表彰者,按获奖级别,最高可加10分。一次活动中获多项奖励时,取最高级。

校级第一名+4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参加者+1分

二级院、系级第一名+3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参加者+0.5分。(以上均已所获荣誉证书为准。)

注: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6、操作技能(15)

本项技能包括英语、计算机、普通话、职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1)过英语三级的:+3分;四级的:+5分;六级的:+8分;八级的:+10分;

(2)过计算机一级的:+2分;二级的:+3分;

(3)普通话合格的:+2分;优秀的:+3分;

(4)职业技能等方面合格的:+2分;优秀的:+3分

第七条等级评定与登记

测评得分之和为测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排名。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记入《医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按在校几年的测评成绩的平均值计算。

2.安庆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篇二

关键词: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衡量大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素质成长进步状况的工具和方法。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是衡量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手段之一。近年来, 一些新建本科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受到学者的批评, 引起社会的质疑。如何衡量并促进新建本科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受到学者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 探讨构建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构建福建江夏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必要性

福建江夏学院是2010年3月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建立的, 是由四所成人高校整合组建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站在新的起点, 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无论是坚定不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还是实现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发展目标, 都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一个新成立的本科院校, 如何在短时间适应本科学校教育教学的要求, 更快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做好人才培养质量的综合素质测评是摆在眼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 衡量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每个高校都有自己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是新建本科高校的首要任务。这就需要构建一套科学、客观和全面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 衡量新建本科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情况。通过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可以衡量大学生在校期间素质培养情况, 有没有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 反映高校人才培养状况。

(二) 检验并反馈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教育教学中总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最终都会体现在受教育者身上。通过综合素质测评, 能够及时发现学生素质发展的情况, 从而发现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三) 激励学生自我发展

综合素质测评体系, 能够帮助大学生明确自身能力素质发展的状况, 帮助大学生了解未来努力的方向。

二、福建江夏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存在的现状与问题

现行的《江夏学院 (筹) 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试行) 》, 是学院整合申本过程中制定的, 已不适应发展的需要。因为各二级学院, 都是由原四所成人高校, 相关系部重新整合而成。二级学院虽大体参照《江夏学院 (筹) 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试行) 》制定相应的测评细则, 但存有原来相关学校制度的烙印。既没有体现学校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发展目标, 又没体现相应的人才培养目标, 其作用十分有限, 主要是作为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之一, 在引导大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提高教育教学的效性和针对性方面收效甚微, 导致综合素质测评是为测评而测评。同时二级学院制定的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无论是内容指标、测评办法, 还是测评程序都存在很大的区别。可以说, 现行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存在诸多问题, 具体如下。

(一)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不全面

大多数学校的综合素质测评, 是按照“德、智、体”的框架构建的, 更多地注重学习成绩的测评, 忽视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文艺审美素养的测评;注重学习结果的测评, 忽视学习过程的测评;注重日常行为规范的测评, 忽视人文素养、综合素质的测评。测评内容的不全面, 影响到素质教育的开展和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二) 综合素质测评功能不完整

大多数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只注重评价和导向功能, 忽视测评结果的反馈环节和指导改进环节。很多情况下, 只是将测评结果“优、良、中、差”或排名告知学生, 并将结果与评优评先等挂钩。学生并不知道在上一学期或学年中, 自己具体在哪些方面取得进步, 在哪些方面还存在不足, 不知道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同时, 也没有相关部门或帮助学生分析存在的问题, 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 帮助学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成长与进步。因此, 忽视测评反馈和指导改进的环节, 不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 测评程序不完善

福建江夏学院现行的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实施程序是, 由学生按照综合测评办法如实填写测评的评分表, 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然后班级评审小组进行审议和评分, 再由辅导员复核评议结果, 签名后交二级学院领导审核后向学生公布。这个实施程序缺乏在测评前对全体学生和评议小组的宣传教育, 测评中的沟通和交流, 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申诉, 导致学生无法认识到测评的重要性和严谨性, 对测评过程和结果不认同或产生逆反心理, 使综合素质测评作用大打折扣。

三、福建江夏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构建

(一) 构建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指导思想

福建江夏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 应适应社会发展对素质教育的要求, 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进行构建。郑建岚校长2012年《在全校暑期中层干部专题研讨会上的讲话》提出, 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 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应用型本科高校, 首先要在全校层面上提高整体的教育教学质量。因此, 综合素质测评的构建必须以学校的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作为指导思想, 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综合素质测评在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的导向作用。

(二) 应用型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根据事物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原理, 本科学生的综合素质可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基础性素质是指大学生在学校受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社会普遍要求的一般性素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实施素质教育, 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因此, 基础性素质分为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身心素质和美育素质。发展性素质, 是指大学生在学校受教育过程中形成能体现社会发展的特殊性素质, 包括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随着社会发展, 对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指出:“高等教育要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包括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综上所述,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构建如下:

1.基础性素质

(1) 德育素质

德育素质是考查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组织纪律三个方面。

(2) 智育素质

智育素质主要考查大学生的专业素质和文化素养, 主要包括大学生学习成绩、学习表现和各类各级技能培训及成绩 (技能类:如驾驶执照, 计算机类一级二级等, 英语类四级六级等。职业资格类:如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 司法资格、注册会计师证) 等。

(3) 身心素质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健康的定义是“健康不仅是指没有疾病, 而且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状态完好。”因此, 身心素质主要包括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这里需要说明的, 心理素质具有先天因素, 且不易测评。因此, 为了保证测评结果公正, 心理测评不在综合素质测评体系中加以体现。

(4) 美育素质

美育素质主要考查大学生的文艺修养和审美能力和水平, 主要包括文艺活动参与情况和取得的成绩。

2.发展性素质

(1) 创新能力

创新能力主要考察大学生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 提出具有价值的新思想、新理论、新方法和新发明等方面的能力。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情况、参加各类学术讲座、科研报告会情况、创新创业训练活动、发明创造、专利申请及获得情况和各类各级竞赛参加的情况 (如“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 。

(2) 实践能力

实践能力主要考察大学探索和改造现实的能力, 主要包括担任各级团学干部及组织参加各类活动情况、担任社团干部及组织参加各类活动情况、组织参加各级社会实践活动 (如果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等) 及获奖情况、组织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大型活动服务、学雷锋活动、扶贫支教等) 及获奖情况。

(三) 综合素质测评指标权重与计算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由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大类成绩组成。构成比例:综合测评成绩=基础性素质得分*60%+发展性素质得分*40%。

1.基础性素质成绩=德育素质得分*30%+智育素质得分*30%+身心素质得分*20%+美育素质得分*20%。

德育素质的测评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除分三部分累计构成。计算公式为:德育的测评分=基本分+奖励分-扣除分, 德育的测评最高分为100分。每位学生的德育基本分为75分, 假设每个学生都有良好德育素质, 那么, 德育素质奖励分主要用于奖励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的。扣除分用于惩戒没有达到基本要求的行为 (如违纪失德) 。

智育素质测评分由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分、奖励分和扣除分三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智育素质测评分=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分+奖励分。奖励分主要用于对学生本学期参与的各种职业及技能培训进行奖励, 鼓励学生积极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和技能水平。

体育素质测评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除分三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体育素质测评分=基本分+奖励分-扣除分。体育素质基本分为每位学生的体育课成绩, 奖励分是对学生参与各类体育活动及取得的成绩进行适当加分,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提高身体素质和竞技水平。扣除分是对不积极参加学校要求的体育活动的行为进行惩戒。

美育素质测评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除分三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美育素质测评分=基本分+奖励分-扣除分。每位学生的美育素质的基本分为75分。奖励分用于对学生参加各种文艺活动及取得的成绩进行奖励加分,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文艺活动, 提高文艺和审美水平。扣除分是对不积极参加学校要求的美育活动的行为进行惩戒。

2.发展性素质得分=创新能力得分*50%+实践能力得分*50%。创新能力测评分和实践能力测评分分别由相应各个项目的具体得分累加得出, 如下表所示。

(四) 完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程序

为了保证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客观公正, 正确引导大学明确方向, 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测评程序。

1.明确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组织和评议组织

二级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团委书记和辅导员组成的领导小组, 统筹领导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同时, 各班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 由班干部和至少5名学生代表组成, 由班长担任组长, 学习委员担任副组长。班级评议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原始记录材料和平时的了解, 核定每位学生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除分, 有错漏的要予以更正或补充, 形成初稿, 上交辅导员核实并公示。针对每位学生综合素质发生变化的情况, 需要及时记录和更新学生各方面的表现。各班应由一位班干部 (学习委员) 负责全班同学综合素质的原始记录工作, 每学期期中和期末两次张榜公布全班同学综合素质测评记录情况, 发现错漏及时更正。

2.完善综合素质测评程序

为了福建江夏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运行规范科学, 测评过程透明有序, 保证测评结果客观公平, 我校专门设计出综合素质测评程序运行模型, 如下图所示。

第一步, 本人自评。每个学生必须按照综合素质测评规定, 实事求是地填写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登记表, 并出具相关证明, 供班级评议小组审议、评分。第二步, 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指标, 结合学生本人自评和原始记录材料, 核定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第三步, 向全体学生公示。辅导员根据学生自评分、班级评议小组评分和原始记录材料, 核实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 并在班级和学院内公示5天。在公示期内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 有权提出复议申请。基本程序为:当事人向各班评议小组提出复议申请, 经核实确实存在错漏的, 附上班级评议小组的意见后, 交辅导员核实。经核实无误, 由辅导员予以更正, 并将更正结果通知有关当事人。第四步, 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审核并公布。辅导员对班级评议小组评分结果, 经公示并核实无误后, 将测评结果上报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经审核后向学生公布。第五步, 反馈与指导。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为了帮助大学生成长而进行的。因此, 应及时将测评结果向学生反馈, 并及时与学生进行面谈, 对学生发展较好的方面给予肯定和鼓励, 对发展存在不足的方面, 给予指导和帮助, 共同探讨改进计划和措施, 使大学生综合素质在下一个测评周期有所进步。第六步, 应用激励。将综合测评结果作为本学期或本年度各种评优评先和就业推荐的依据之一, 激励学生不断完善自我, 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第七步, 验证修订。通过对综合测评结果和应用激励效果对比, 找出综合素质测评指标权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及时验证修订, 进一步完善测评体系。

福建江夏学院作为四所成人高校整合升本的高校, 综合素质测评体系还存在诸多不足。随着学校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探讨与研究的不断深入, 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化和素质教育的推进,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将不断完善, 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1999.06.13.

[2]肖鸣政. (英) Mark Cook.人员素质测评[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

3.安庆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客观评价学生在校表现,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业优良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由品德行为表现分、学业表现分、文体表现分三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若干部分。

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按总分一百分计,分别占总成绩的30%、50%、20%,成绩满分为一百分。

第五条 各单项表现分均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罚分三部分构成,其公式为:总分=基本分+附加分—扣罚分。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学工处的领导下,由各系(部)具体实施。

第七条 各系成立由副主任、学生团总支书记、学工处、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系测评工作。

第三章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

第八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包括以下六小项内容。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不参加非法的组织、集会等活动。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10分)

(二)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同违法违纪的人、事作斗争;(10分)

(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课现象;(15分)

(四)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努力完成党、团组织、班级交给的任务;(10分)

(五)加强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维护公共秩序;(10分)

(六)有严谨的生活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谦虚、俭朴,按时作息,讲究卫生,不饮酒,不吸烟,无不良嗜好。(15分)

第九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附加分为30分,包括以下几项(每项如有同时加分的,以最多分计,不累计加分。)

(一)院学联成员、院艺术团成员、院编辑部、院公寓自律委员会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学期考核称职者,每学期加10分;

(二)系学生会成员、各班班长、团支书,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学期考核称职者,每学期加10分;

(三)班级干部、团支部干部、宿舍长、广播室成员、国旗班,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学期考核称职者,每学期加8分;

(四)学院社团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学期考核称职者,每学期加10分;

(五)广播室、国旗班及各级社团成员,积极参加活动,考核合格者每人每学期加4分;(参加多个社团的不累计加分)

(六)文明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6分,星级宿舍成员按五星、四星、三星不同等次加3分、2分、1分。

(七)凡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其他荣誉称号,系级加4分,院级加6分,市级加10分,国家级加15分;

(八)获得班集体荣誉称号班级的全体成员按下列标准加分:

系级加4分,院级加6分,市级加10分,国家级加15分;

(九)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每人每学期加4分;

(十)按期交回学期鉴定表回执,每学期加5分;

(十一)在校园内外,遇有国家、集体或公民利益遭受损害(如事端、火灾、洪灾、车祸、抢劫、破坏公物等)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报告,或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德等方面表现突出,根据表现加3—10分;

(十二)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者酌情加1—10分;

(十三)附加分超过30分,按30分计算。

第十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扣罚分包括:

(一)受警告处分每生每次扣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每生每次扣15分;受记过处分每生每次扣2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每生每次扣30分;

(二)党员、学生干部违纪扣分是普通学生的2倍。

第十一条 宿舍个人卫生加减分以检查的实际分数按学期汇总纳入测评成绩。

第四章 学业表现测评

第十二条 学业成绩基本分为本学期总评分。

其中成绩转换按如下办法:

中文制记分转为百分制记分方式分别按:优为90分,良为80分,中为70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

字母制记分转为百分制记分方式分别按:A为90分,B为80分,C为70分,D为60分,E为50分。

第十三条 学业表现的附加分包括:

(一)在校期间获得由国家颁发的各种技术资格证书加分:

1、本专业资格证书:最低等级加5分,最高等级加10分,级差取决于“资格证书”的等级;

2、非本专业资格证书:最低等级加4分,最高等级加8分,级差取决于“资格证书”的等级。

(二)凡个人在各种报刊杂志公开发表文章者持发表原件、复印件,按等级加分:国家级刊物每篇文章加8分,市级刊物每篇文章加5分,院级刊物(院报)每篇文章加3分;

(三)凡参加系、院、市、国家的科技活动和竞赛的学生,每人每次加1分。在活动或竞赛中获奖者,按下列标准追加分数:

系级奖励: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院级奖励: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市级奖励: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

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8分。

(四)奖学金获得者按照第三款奖励标准加分;

(五)凡在各种科技活动与竞赛中集体获奖的,获奖集体的全体成员每人每次按照第三款中规定的标准加分。

第十四条 学业表现的扣罚分包括:

(一)考试违纪及作弊者,按品德行为表现扣罚分标准执行;

(二)病假、事假按照实际发生课时数计算,每周一升旗,周二至周五早操按1课时计,周日至周四晚自习按2课时计。

1、病假在两周内的每课时扣0.5分,两周以上、四周以下,从第三周开始,每课时按0.2

5扣分,四周以上的依据《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2、事假每课时扣1分;

3、旷课每课时扣2分。

(三)凡参加各种专业资格等级考试,或因学校活动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者,不予扣分。

第五章 文体表现测评

第十五条 文体表现基本分为60分。

(一)长期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无病假;(10分)

(二)体育成绩达标合格;(50分)

第十六条 文体表现附加分为40分,包括:

(一)在院、市、省、国家级文体比赛中获奖,按下列标准加分:

系级奖励: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3分;

院级奖励: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

市级奖励: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

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2分。

(二)破校、区、市大学生运动会记录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分别另外加10分、15分、20分;

(三)凡在各种比赛中集体获奖的,获奖集体的全体成员每人每次按照第一款中规定的标准加分;

(四)凡积极参加班、系、院、区、市、国家各级文体活动者,每人每次加10分;

第十七条 文体表现扣罚分为:

凡不参加院、系、班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者,每人每次扣10分。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方法与步骤

第十八条 测评时间

每学期测评一次,由各系(部)在下一学期的第二至第三周统一安排,计算该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

第十九条测评步骤

1、班主任(辅导员)全面负责完成本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应当向班级每个成员公布。

2、每学期开学后,学生应就综合测评加分项目主动向班主任(辅导员)提供本人参加活动的材料或获奖证明。

3、如学生对自己的或他人的测评成绩及评优结果提出质疑的,班主任(辅导员)应做好核实工作。

4、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应由班主任(辅导员)认真记入《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综合测评结果报学工处审核备案,平时的记录由(班主任)辅导员保管。

第二十条 素质测评等级:优≥90良≥80合格≥ 60不合格<60

第二十一条 各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德智体三方面的附加分和扣罚分制定执行细则,向全系(部)学生公布,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凡受到行政处分的学生,当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能为优。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累计两学年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五、本办法自二○○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4.安庆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篇四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乐师院[2010]12号)相关规定,结合物电学院专业特点,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学生科科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年级辅导员、分团委副书记、学生分会主席团、社团联合分会主席团和各班班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科,具体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工作。

在学院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班成立由班长任组长、团支书任副组长,由5-7人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初审小组,负责对本班学生的加减分情况及依据进行初审。

三、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毕业生就业推荐、学生评定奖助学金以及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

四、测评细则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

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F,满分100分)=课程学习成绩(F课程,70分)+德育表现(F德,20分)+素质拓展及科技创新(F拓展,10分)

(二)德育表现测评得分(F德)的计算方法

1、德育表现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劳动卫生、集体观念等方面。

2、F德在寝室建设、社会工作、集体活动、早晚自习、遵纪守法方面进行加减分。每项在基础分上进行加减,减分减完为止,加分后总分不超过该项最高分。

3、根据学院实际具体加减分细则如下:(1)寝室建设(基础分3分,满分5.5分):

在上一学年寝室被评为星级寝室、文明示范寝室等:三星级寝室每人加0.2分,四星级寝室每人加0.3分,五星级寝室每人加0.4分,文明示范寝室每人加0.5分(不累加,就高不就低);卫生检查得C(不清洁寝室),每次扣0.4分;最清洁率(学年卫生抽查得A总次数/抽查总次数)100%加2分,95%加1.9分,以此类推(以5%为单位进位,若为94%,则计为90%);因使用大功率电器、无人状态下充电等受安全情况通报批评者,每次扣0.2分;晚归每次扣0.4分,夜不归每次扣1分。部等先进个人的基本依据,并作为学年鉴定和毕业鉴定的依据记入学生档案。

注:

①上一学年卫生检查得C(不清洁寝室)累计2次,不予认定室长干部加分 ②上一学年卫生检查得C(不清洁寝室)累计4次,寝室其余干部加分减半 ③上一学年卫生检查得C(不清洁寝室)累计6次,不予认定寝室成员干部加分(2)社会工作方面(基础分0分,满分3.5分):

①上学年获得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者,校级加0.6分,院级加0.3分(此项不累加)。

②上一学年担任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寝室室长、学生党支部委员、校级部门干事、协会干事按班级计)并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加0.6分;担任院级学生干部(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书记、校级部门委员按院级计)并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加1.2分;担任校级学生干部(院分团委副书记、院学生分会主席、新生班主任助理和社联主席按校级计)并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加2分(兼任多职者不累加,就高不就低)。

获得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班主任助理、先进工作者、三好学生,校级加0.6分,院级加0.3分(该项不累加)。

③获得优秀团员、优秀社团会员、军训优秀学员、党校培训优秀学员、团校学习优秀学员,校级加0.3分,院级加0.1分(不累加)。

(3)集体活动、课程出勤(基础分7分,满分8分):

出席周前会、各项集体活动、早晚自习、各教学课程等,旷课一学时扣0.4分,迟到两次算一学时。一学年全勤加1分。寒暑假作业未能按时完成且上交者每次扣0.5分。

(4)纪律处分(基础分2分):

留校察看者扣2分、记过者扣1.5分、严重警告者扣1分、警告者扣0.5分、通报批评者每次扣0.2分;

(5)精神文明建设(基础分0分,满分1分):

本在助人为乐、抢险救灾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而受学校表彰者,受到院级表扬的每次加0.5分,受到校级表扬的每次加1分。

因表现突出受到学校、学院通报表扬者,视情况予以加分。

(三)课程学习成绩(F课程)的计算方法

我学院根据培养目标和教育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学习情况,采用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课程学习成绩。

F课程=14N,N为平均学分绩点

(四)素质拓展及科技创新(F拓展)的计算方法

素质拓展及科技创新是指学生在学术和科技创新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科与文体竞赛、过级考证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F拓展为各项计分的总和,加分超过10分的以实际加分计。F拓展包括以下方面:

1、参与科研课题研究方面:

上一学年完成科研课题立项加0.5分,结题加0.8分,获得优秀科研课题表彰者加1分。

获得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加0.8分,结题加1.2分,获得优秀者加1.5分。

2、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作品方面:

上一学年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加3分、合作者加1.5分;在一般刊物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加2分、合作者加1分;在增刊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加1分、合作者加0.5分;在院报上以真实姓名为作者每发表一篇文章,加0.5分。所有论文和作品加分应有出版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不同论文、作品按篇数累计加分;被转载的论文作品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3、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方面:

上一学年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科研成果获奖或通过鉴定的,或取得发明专利的,可予以加分。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3分,省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市级均加0.5分。科技发明通过国家级鉴定的加3分、通过省级鉴定的加2分、通过市级鉴定的加1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集体合作成果前三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4、学术科技竞赛、专业竞赛及技能类竞赛方面:

上一学年参加学院及以上级别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或专业竞赛获奖的,根据获奖级别及等级予以加分。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3分,省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市级均加0.5分。校级三等奖以上加0.4分。院级一等奖加0.3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项,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主要组织者,按相应项计满分,次要组织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5、文艺体育竞赛方面:

上一学年参加学院及以上级别文艺体育竞赛获奖的,根据获奖级别及等级予以加分。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艺体育类活动获奖,院级一等及以上奖励每一项加0.5分,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励每项加1分;市级一等及以上奖励每一项加1.5分;个人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加2分;个人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每一项加2.5分,一等奖每一项加3分。

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主要组织者,按相应项计满分,次要组织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团体项目不分主次时,按照该项得分除以人数给予得分。

6、过级考证方面:

本科生上一学年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专科生上一学年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加2分;本科生上一学年在英语四级考试中取得550分(达国家英语口语水平)及以上得分者,专科生上一学年通过大学英语三级中取得80分及以上得分者加1.5分;本科生上一学年通过计算机三级考试者、专科生上一学年通过计算机考试二级考试者,加2分;上一学年通过电工技能认证,非师范专业学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考取导游证、会记证、营养师等级证、驾驶证(C1以上)等国家颁发的其他资格专业技能证书加1.5分。

五、评定程序及要求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程序为:学生自评及申请——班级测评——综合素质排名——测评结果公示。

1、学生自评及申请:学生个人对照测评内容(德育表现、素质拓展及科技创新)的各项要求,认真回顾上一学年的表现,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者有义务确保其提供材料真实性,对于提供不真实信息者,取消其上一学年及本学年奖助学金、三好优干等评定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班级测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级测评小组召开测评会。班级测评小组成员对学生加分申请进行审核,加分申请与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交由办公室留存;并根据分团委、学生分会、社团联合分会等部门提供的数据对减分项目进行统计。

3、综合素质排名:测评领导小组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F进行汇总并核实后,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F进行专业排名。

4、测评结果公示:测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与校设奖学金的评定

校设奖学金评定以综合素质测评为依据,根据学生在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排名,同时结合《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相关要求,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排名在40%的同学可申请获得校设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2、诚实守信、礼貌待人、爱护公共财物,遵纪守法,勤俭节约,作风正派,道德品质优良。

3、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敢于向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各项公益劳动,努力完成校、校(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成绩合格。

5、认真参加第二课堂学习,成绩合格。

6、该学年无警告及以上处分,无补考科目。

七、如有未尽事宜,由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5.安庆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篇五

为全面贯彻《江苏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激励全院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结合测绘学院学生工作具体实际,修订《测绘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

第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创新和实践能力素质、身心素质四项内容,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测评。

第二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生活俭朴,积极锻炼身体者,可获得综合素质测评基本分60分。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 2.危害社会秩序; 3.受留校察看处分。第四条 思想道德素质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2分。

2.参加党、团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加2分;评为优秀学员另加2分。3.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加1—8分。

①受到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加6—8分;

②受到市、县人民政府表彰,分别加5、4分; ③受到校、院表彰,分别加3、2分;

④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报道的好人好事,当事人加1-4分; ⑤平常拾金不昧者,视轻重加0.5—2分;

⑥同一件事既受表彰又被报道者,不累计加分。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学校和学院社团、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双学小组、单项比赛等活动,加1-5分。

①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学校和学院社团、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双学小组、单项比赛等集体活动,每次0.5分;

②表现突出,受国家、省、市、县表彰者,分别加5、4、3、2分; ③表现突出,获学校一(或前3名)、二(或前5名)、三(或前10名)等奖者,分别加1.5、1.2、1分,获学院一(或前3名)、二(或前5名)、三(或前10名)等奖者分别加1.2、1、0.8分。不设名次的活动,受到校、院级表彰,分别加1、0.8分。

5.担任学校、学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且能敬业爱岗、履行职责,加3—6分;一般学生干部(委员)加2—3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另加2分;获得省级、国家级表彰的学生干部,另加4、8分。学生干部能够完成本职工作,表现突出,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①院学生会主席加6分;

②校学生会主席、自管会主席、院学生会副主席、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加5分; ③学生会部长加4分;

④学生会副部长、社团负责人、班级委员加3分; ⑥学生会和班级的其他学生干部加2分。

⑤担任学生干部未满一个学期,视具体情况不加分、相应加分值减半或酌情递减。兼职学生干部就高加分,不重复计算。

6.参加军事训练合格者加2分,获军训先进个人称号的另加2分。7.表现突出,获“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就业会干部”、“优秀学生党员”等院级荣誉者,每人每项加1.5分;获“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等校级荣誉者,每人每项加2分;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另加1分;获国家、省、市荣誉称号,分别加8、4、3分。

8.违反《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行为规范》和《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诚信守则》每次减2分;受到违规登记,每次减3分;受校通报批评,每次减5分;受院通报批评,每次减2分;受警告、严重警告,分别每次减10、20分。

9.每旷课1学时减1分,迟到、早退每次减0.5分。

10.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每次减1分;宿舍未达标,宿舍成员每人减5分。被评为校文明宿舍,优秀之家、模范之家的成员每人每次分别加3、4分。

11.晚自习缺勤一次减0.2分。第五条 专业素质

1.考试、考查成绩或者学分绩点在班级(以50人计)前三名,加8分;4—10名,加5分;11—20名,加3分。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每门减2分。

2.通过全国高校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分别加3分、5分;通过国家、省计算机三级考试加2分。

第六条 创新和实践能力

1.获得国家专利每项加8—15分,合作者视贡献加3—5分。

2.参加国家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科技、文化类竞赛获奖,科技类每项国家级加11—15分、省级加7—10分、市校级加1-3分,文化类每项国家级加8—12分、省级加4—7分、市校级加1—3分,合作者视贡献加分。

3.独立或任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艺术、新闻作品,学术论文:全国核心期刊每篇加12分,其它省级期刊加5—8分,合作者视贡献加分;文学、艺术、新闻作品:国家级每篇(件)加5—7分,省级加3—5分,市校级加1分(在校内自办刊物发表每篇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合作者不加分。

4.课题主持人,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2分,市校级加4分,合作者视贡献加1—3分。5.取得导游、律师、程序员、测绘技能水平认证等资格证书或通过教育部门认可的行业资格考试,每项加4分。

6.参加自学考试,每通过一门课程加1分,最高加3分。第七条 身心素质

1.参加国家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奖,国家级加8—12分,省级加4—7分,市校级加1—3分。

①积极报名并参加校运动会者每人加1分;

②取得名次者分别加4、3.5、3、2.5、2、1.5、1、0.5分; 2.体能测试不达标,减6分。

3.心理健康,人格健全,能够适应大学生活,人际关系和谐,加2分。第八条 上述各条款所规定之加减分均在测评学期内实施,不得重复计算。第九条 因同一情况加减分,取该项最高分。

第十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每学期初进行。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组,辅导员为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为组员,以9—11人为宜(以班级50人计)。测评结果要在班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评优评先、毕业鉴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测评时学生本人提供加分证明,学院、班级提供减分证明。

第十二条 本细则未列入条款,可类比近似条款执行。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安庆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篇六

一、加分

1、德育素质

(1)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维护校、院(系)的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者,每学期酌情加1—2分。

(2)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受校、系级表彰者,有突出事迹的,每次加2-3分。(以团总支纪录为准,拾金不昧须有凭证,未受表彰加0.5分)

(3)义务献血者,每次加2分。(需有当期献血证者,每学期至多加1次)

(4)积极为校、院(系)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酌情加1-2分。

(5)每学期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出勤率100%(请假者公假除外)者加2分。

(6)勇于批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揭发考试舞弊等各种违纪行为,每次加2-3分。

(7)被评为校、院(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按级别加分,国家级8分/人,省级6分/人,校级4分/人,院级2分/人。被评为省级、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该班每位成员均加分,按同等次个人获奖减半加分。

(8)参加学校党基培训班学习且考核合格者加2分。(限本学期)

(9)凡受表扬、奖励、获得称号、比赛获奖,按级别和名次加分(以按活动等级划分加分分值,活动获奖等级越多,分值划分差级越大),集体项目(4人及4人以上)减半加分,特别注明的按注明的分值加分。获奖级别以授予单位级别为准,具体如下:①国家级比赛类活动若评出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分值分别为9、8、7、6分;若评出一二三等奖、单项奖和参与,分值分别为8,7,6,5,4分;若只评出单项奖和参与,分值分别为8,6分。

②省级比赛类活动若评出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分值分别为7、6、5、4分;若评出一二三等奖、单项奖和参与,分值分别为6,5,4,3,2分;若只评出单项奖和参与,分值分别为6,4分。

③校级比赛类活动若评出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分值分别为5、4、3、1分;若评出一二三等奖、单项奖和参与,分值分别为4,3,2,1,0.5分;若只评出单项奖和参与,分值分别为4,2分。

④院级比赛活动若评出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分值分别为3、2、1、0.5分;若评出一二三等奖、单项奖和参与,分值分别为2、1.5、1、0.5、0.3分;若只评出单项奖和

参与,分值分别为2,1分。

⑤班级比赛活动若评出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分值分别为1、0.9、0.8、0.7分;若评出一二三等奖、单项奖和参与,分值分别为1、0.9、0.8、0.7、0.6分;若只评出单项奖和参与,分值分别为1,0.5分。

2、智育素质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扎实,每学期上课无迟到、早退、旷课者,上课率100%,加3分。(补充:平时上课考勤,旷课两节以下的扣1分,两节以上每一节扣2分,重大节日辅导员点名,未请假未到者扣2分)

(2)通过四级外语考试,加2分,通过六级外语考试加3分。(学习部有成绩单)

(3)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加1分,二级加2分,三级加3分。(学习部有成绩单)

(4)必修课考试成绩列全班第一名者加1分/门。(指公共课、专业课,不含体育)(注:学习委员有名单)

(5)本学期学习成绩名次比上学期提高30%(含30%)以上者加2分。

(6)每多选一门公共选修课且考试合格者加0.5分。(需提供打印版课表)

(7)实习成绩优秀者加2分,良好加1分.。

3、身心素质

(1)参加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按参赛级别加分。集体项目按标准减半加分。省级6分,校级5分,院(系)级3分。参与未获奖者,省级1.5分、校级1分、院级0.5分。(注:①只针对参与体育竞赛获奖同学。②不同类项目均获奖可累计加分。③同一项目,院、校均获奖,则高加,不重复加。④加分方法举例,获院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二等取中加,省、校级同院。此处不包含社团。)

(2)体育课成绩及格以上加1分。不及格不加分。

(3)一学期早操全勤者加3分,请假5次以下的加2分,5~10次加1分,10次及以上0分。(查操员均有记录)

(4)在体育竞赛中获道德风尚奖按获奖级别加分。校级2分,院级1分。

(5)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参与心理调查咨询者,酌情加1-2分。(注:此项只有各班心理委员加分,标准分1分;上届各班心理委员)

4、能力素质

(1)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活动、“三下乡”、“泉城义工”等社会实践活动校院级每次加0.5分。(上限2分,参加者须有学院记录或有关证明)

(2)上交社会实践论文获奖者,被评为优秀论文按级别和奖次加分。校级一等奖

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3)荣获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省级3分,校级2分,院级1分。

(4)向校内外报刊、广播电视投稿被录用的,省级以上2分,校级0.5分,院级0.3分,院记者站作品可累计加分。(注:有当期报刊等作为凭证,须署名发表)

(5)校(院)学生会主席与秘书长加3分,部长加2分,副部长加1.5分,干事加1分(除院自律部干事),院自律部干事加1.3分。办公室助理酌情加1分。

(6)记者站、院刊编辑部与海报小组均按作品统计加分。记者站宣传稿被校报或齐鲁师轩录用的五篇为基础篇,达到基础篇以后每篇加1.5分(基础篇之内加0.5分),被二者同时录用只加一次。展板与海报独立加分,海报小组每份海报加0.5分(根据人数平均,上限5分),院刊编辑部每篇文章加0.5分(上限4分),摄影小组成员每人1分。啦啦队、礼仪队全勤加1分,未全勤者加0.5分。

(7)班长、团支书加2分,班委加1分。(注:此处心理委员不再加分)

(8)宿舍长每学期加1分。

(9)课代表加0.5分。

(10)社团社长加1分,副社加0.7分,部长0.5分,其他成员不加分。

(11)被评为文明宿舍者,校级舍员每人加1.5分/学年,院级每人加1分/学期(包

括宿舍长)。(同一宿舍既是校级又是院级,则加最高分)

(12)每月将本月成绩进行汇总,评选出每月的“宿舍之星”。全院宿舍卫生的前5%,10%,15%分别奖励德育分1分,0.8分,0.5分。

(1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文学艺术作品按发表级别加分。校级2分,省级4分,国家级6分。(注:有期刊或者约稿通知为准,须署名)

(14)参加各级教育技能、演讲、朗诵、英语、征文、“三字一话”、记单词、辩论赛、四级模拟考试等活动者,比赛类加分参照德育素质第9条,其它活动4次以上加1分(包含4次),以下加0.5分。没有参加的不加分。(此处不包含社团)

(15)参加讲座类:每次加0.5分,上限2分,4次及以上可加最高分。(注:须将听取讲座的时间地点和报告名称列出)

(16)义务劳动类:参加一次加0.5分,最高加1分。注:①助学金同学一起打扫 天台类劳动不算,其他类型可算。②国家重大事件过程中的负责同学可加1分。(辅导 员有名单)

(17)元旦晚会及同等级别院级晚会:①合唱人员每人加0.5分②其他类型节目 者可加1分。(可累计)③后台服务人员加1分。(依据学生会记录)

(18)参加以上条款未涉及的其它院级活动,每次加0.5分,上限1.5分。

注:1 以上相同内容只加最高分,不得重复加分。校级指的是大学,院系级指的是大学所辖二级单位,二级所辖的系减半加分。若以上干部有兼职者,加分以最高分为第一分值,其余分值减半后作为第二分值加入总分。

例如某同学有主席和宣传委员两个职务,则职务加分=【主席分值作为第一分值(3)】+1/2 *【宣传委员第二分值(1)】=3.5二、减分

1、德育素质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程度减2-4分

A.参加非法组织者

B.炮制、张贴各种大小字报或散发反动宣传品者

C.呼喊反动口号,发表反动演说者

D.到校内、外进行非法串联、聚集、集体上访者

E.有其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言行者

(2)故意破坏公共卫生、环境(墙上踩球印、打球印,以及墙壁、桌椅上乱涂乱画等)每次扣2分。

(3)谈恋爱举止不文明或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3分。

(4)违反礼堂、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者,每次扣2分。

(5)政治学习、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

(6)自习时间打牌、下棋、听音乐、喧闹、玩电子游戏、看影碟、看电视或在公共场所哄闹,妨碍其他同学学习、生活、休息,每次扣3分。上课期间使用手机者扣2分。

(7)打麻将,赌博者每人每次扣5分。

(8)留宿外人或不经批准在外住宿者,每人每次扣3分。

(9)晚归者扣1分(每晚10:40之后视为晚归),宿舍长加扣0.5分。

(10)私拉电线、私用电炉电热杯等各种学校禁用的电器及违章用电每人每次扣2分。

(11)故意破坏公物或损坏图书资料,每人每次扣3分。

(12)盗窃财物或打架斗殴,每人每次扣5分。

(13)受校、院级通报批评者,校级每人每次扣3分,院级每人每次扣2分。

(14)校纪、团纪处分者,受警告处分扣2分,受严重警处分扣3分,受记过处分扣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扣8分。

(15)因故被公安机关拘役或罚款的每人每次扣6分。

(16)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酌情扣分。

2、智育素质

(1)所授课程学(实)习成绩不及格,每门扣1分。

(2)考试考核违纪者每次扣1.5分,作弊者每次扣3分。

(3)不交作业及实验报告者,每次扣0.5分。

(4)总平均分值名次比上学期下降30%以上者(含30%),扣2分。

(5)学期学习总平均成绩名列班后2名者,扣1分。

(6)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每节扣0.5分。

3、身心素质

(1)旷操者每次扣1分。早操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每学期上操迟到1~5次扣2分,5次以上每旷操一次扣0.5分)

(2)学期体育成绩不合格者,扣1分。

(3)凡要求参加的文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

(4)在比赛中,违反比赛道德、破坏赛场秩序或弄虚作假者每次扣3分。

(5)扰乱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者,视情节扣2-3分。

4、能力素质

(1)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2)凡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任,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者,扣1-2分。

(3)担任考勤记载,工作失职,原始材料不全或考核不公正者,扣1-2分。

(4)学生干部发现各种违纪行为,不及时制止、报告者,视其情节轻重每人每次扣2-4分。(老师掌握)

(5)校院级检查宿舍卫生不达标,当事人每人每次扣1分,责任不清者,舍员每人每次扣0.5分。

(6)不参加劳动、值日卫生或宿舍扫除者,每次扣1分。

(7)以上标准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标准酌情减分,相同内容只减最高分,不重复减分(上同)。

注:解释权归山东师范大学商学院团总支

商学院团总支

7.安庆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篇七

关于印发《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综合素质测评条例》的通知

各处室、院部:

经研究,现将《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制度 通知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0年9月20日印发

(共印40份)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表现测评、学业表现测评、文体表现测评、社会实践测评和能力表现测评五个方面。

品德表现测评主要反映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表现; 学业表现测评主要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

文体表现测评主要反映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 社会实践测评主要反映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活动的表现与成绩;

能力表现测评主要反映学生的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组织管理能力以及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构成和权重为:品德测评满分100分,权重0.10;学业测评满分100分,权重0.60;文体测评满分100分,权重0.10;社会实践测评满分100分,权重0.10;能力测评满分100分,权重0.10。

第四条

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各类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品德表现测评

第五条

品德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即:品德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六条

品德基本分为50分;品德奖励分在个人原始奖励分的基础上进行折算,即:奖励分=本人原始奖励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50;品德表现扣分等于原始扣分。

第七条 品德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者,省级以上加10分,市级加8分,校级加5分(标兵相应另加2分),院级加3分;被评为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各类积极分子者(授予奖学金的除外),省级以上加15分,市级加10分,校级加8分,院级加5分;同一学年因相同事迹被不同部门授予同一或同类称号者按最高奖励级别计分一次。

(二)因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行为而受学校、学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5分、2分。

(三)所在班或团支部,被评为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先进集体或受到奖励的,每人分别加6分、4分、3分、1分。同一单位在同一学年中因相同事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四)被评为学校或院安全文明宿舍的,所在寝室每人分别加3分、1分;在同一时间受学校和院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第八条 品德测评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参加非法组织,搞非法宣传,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聚会者,扣20分,组织者扣30分。

(二)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集会、晨会(升旗活动)和规定必须参加的劳动或集体文体活动不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4分。

(三)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受学院公开批评者扣2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5分,受警告处分者扣1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20分,受记过处分者扣3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40分。同一次错误行为同时受行政和党(团)纪律处分者,按最高级别扣分一次。

(四)凡因为安全意识不强,而造成不良后果者,每次扣5分。

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

第九条 学业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成绩分、奖励分二部分构成,其中:成绩分占85%,奖励分占15%。即学业分=成绩分+奖励分-扣分。

第十条 成绩分=本人学年课程分数(或平均学分绩点)÷年级专业学年最高课程分数(或平均学分绩点)×85。各类考试成绩转换与折算参照我院《学分制实施办法》(河职院[2005]24号)。奖励分=本人原始奖励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5,扣分等于原始扣分。

注:学业表现测评的课程为:学生修读完毕的专业标准中所列的所有课程,即所有必修课和任选课。

第十一条 学业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单科成绩在85分以上(包括85分)(1分/科); 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包括90分)(2分/科);

单科成绩在95分以上(包括95分)(3分/科); 获单科年级专业第一名者(不及格者除外)(2分/科)。

(二)普通专业学生在应用英语能力考试中,过B级者加2分,过A级者加3分,通过英语四、六级者,分别加4、6分;英语专业学生在英语四级考试中,过级者加2分,通过六级者加4分。

(三)普通专业学生在计算机等级考试中,过国家一、二、三级者分别加2、4、6分;计算机专业学生在计算机等级考试中,过国家二、三、四级者分别加2、4、6分。

(四)通过相应职业技术资格证书者,按照国家初中高级分别加2、4、6分。

第十二条 学业表现的扣分包括:

(一)凡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者,除在品德行为表现中扣分外,在学业中另扣5分。

(二)旷课扣分:1分/节。

第四章

文体表现测评

第十三条 文体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两部分构成,即文体表现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十四条

文体表现的基本分为50分;奖励分=本人原始奖励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50,扣分等于原始扣分。

第十五条 文体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代表各级组织参加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每届每项按照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4、6、8分。

(二)在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校级第一名加

10分,二至八名分别加8、7、6、5、4、3、2分;省级的获奖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破记录者按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另加10、15、20分;院级竞赛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

(三)代表各级组织参加文艺演出或竞赛者,每次每项按照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4、6、8分。

(四)在文化、艺术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演出者,按照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加5、4、3、2分;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加

10、8、6、4分;省级的获奖者按院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的获奖者按院级3倍计分。

注:社团主办活动与院级活动同级,市级活动与校级活动同等计分。

(五)为文娱演出或文体竞赛做服务工作者(含比赛裁判),每次加1分(裁判1.5分),该项一学期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六)长期参加运动队、艺术团(队)训练且表现积极者,每学期校级加5分,学院级加3分,国旗班成员经考核称职者,加20分。

注:特指校级、院级组织的球队或艺术团。

第十六条 文体表现的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是:

(一)凡班、院、校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而不参加者。(2分/次)

(二)比赛中无故弃权,影响比赛正常进行者。(2分/次)

(三)比赛中不服从裁判、不听从工作人员安排(4分/次),辱骂、殴打裁判(8—15分/次)。

(四)破坏各项文体活动的正常开展者。(2分/次)

第五章

社会实践测评

第十七条 社会实践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两部分构成,即能力表现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十八条 社会实践基本分为50分;奖励分=个人原始奖励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50,扣分等于原始扣分。

第十九条 社会实践测评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每次加1分。该项一学期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注:乐于助人者须提供感谢信或锦旗。

(二)参加无偿献血者每次加6分,参加验血但因体检原因未成功献血者加1分。该项一学期累计最高不超过12分。

(三)参加校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团校安排集体服务除外)一次(1个小时以上)加3分,但该项一学期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四)参加校内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一次加2分,但该项一学期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五)参加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集中实践活动并圆满完成任务的加20分,参加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分散实践活动并圆满完成任务的加10分。

(六)学生在校期间进行自主创业,各学院根据学生创业时与专业的结合情况、市场调研情况、创业实施等情况酌情加分,最高分值为20分。

(七)凡要求统一参加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而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中,无故中途离场者,每次扣2分。

第六章

能力表现测评

第二十条

能力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两部分构成,即能力表现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二十一条

能力表现基本分为50分;能力奖励分=个人原始奖励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50,扣分等于原始扣分。

第二十二条 能力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者,每篇按市级(指地级市)、省级、国家级(核心、权威刊物)分别加6、8、10分,专科学校学报、本科学校学报分别按市级和省级标准加分;专业学术论文被市级、省级、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采用者,每篇分别加4、5、6、7分。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在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一次的基础上,加计2分。同一论文为多人合作者,按第一作者得分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进行分配,但总分不能超过上述标准。

(二)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技能和知识竞赛,以及展览评比等活动中,参加者(完成全过程)每次加1分,获得一、二、三等奖,院级分别加5、4、3分,校级分别另加

10、8、6分,省、国家级的分别按校级的2倍、3倍计。

(三)在学校学报、校报、团刊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3分。在学校职能部门或学生组织主办的其他刊物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1分。

(四)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专利者,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每项分别加30、20、10分(多人合作者按参加人数平均计分或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五)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年且能

履行职责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1.校团委会正副部长、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和正副部长、其他校级学生组织正副负责人加15分。

2.校团委会、学生会及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干事、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加12分。

3.学院团总支正副部长、学院学生会正副部长、学生社团正副会长、秘书长加10分。

4.学院团总支和学生会委员、班长及团支书、各学生社团正副部长、校广播站成员加8分。

5.班委、团支委、科代表、舍长、教学学生信息员加6分。6.助理级学生干部可按其担任的组织级别给予相应加分。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另加1分。

(六)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团组织决定,可根据情况酌情减1—5分。任职未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但给予免职的不给加分。

第七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机构和程序

第二十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工作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成立学院、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

(一)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党(总)支部副书记、辅导员、院团总支和院学生会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2.组织部署本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3.对各班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4.裁决综合素质测评纠纷,做好测评过程中学生的思想工作;

5.审定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包括各种登记表格和电脑软件)和评优材料。

(二)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生干部代表、各小组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做好测评过程中学生的思想工作和与素质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

2.审核素质测评各方面的基本分、奖励测评分和扣分,上报素质测评有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 素质测评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自评。每个学生必须按照素质测评五个方面的内容,实事求是地填写德、智、体、能、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得分和扣分。

(二)审核。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审查核准每一位同学各项素质测评的得分和扣分,发现错漏者,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正或增补。

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得分必须有客观依据,并经相关主管部分核准后加分才有效。即:评优获奖的必须提供证书或奖励文件;参加相关党、团、学组织和相关活动需要加分的,须由主办方提供盖公章的加分条。没有客观依据和学校素质教育部门提供有效加分条的取消加分。

(三)公示。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经过审查和换算后,将素质测评成绩(含德、智、体、能、社会实践五个单项和合成总

分)用书面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在公示期内对测评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向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反映,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复查,并在三日之内作出答复。经过复查,确有错漏的,予以更正或增补,并将经审查改正后的结果重新进行公示。

各学院要维护测评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测评结果任何人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复议的,经学院党总支同意,可重新召开测评小组会进行复议。各学院党总支负责受理学生对测评结果的投诉与质询。必要时学生工作处可派人介入相关调查核实工作。

(四)审批与备案。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各班的素质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进行审定,将有关表格及材料(含电子版)送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由学生工作处组织相关素质教育实施部门和科室进行会审,并将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表彰和存档备案。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每年的三月和九月)评定一次。学生处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分别按专业或年级学生人数的2%、5%、10%颁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 处罚:

(一)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如谎报事迹,做假材料、假证件、假文章,涂改考试成绩和素质测评分数等)、争名夺利、诬告损人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视其情节在其素质测评总分中扣

6~10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学生干部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在素质测评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除责令其退出素质测评小组、给予批评教育外,可视情节在素质测评总分中扣8—10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的评选:

1.有本条

(一)、(二)所述情况者; 2.受校、院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3.考试作弊者;

4.未按时缴费注册(含党团费),又不办理相关手续者。

第九章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适用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大专学生。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可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就本条例规定未够详尽事项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各学院制定的细则或规定必须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并不得与本条例的原则精神相抵触。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8.安庆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篇八

(2011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细则》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制订,这两个文件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奖学金管理条例》、《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的最新版本是计算机科学学院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政策依据。第二条.学生综合测评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按章办事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做到实事求是,要求各项加分均需提供相应证书或相关单位(学校中层以上单位)证明,各级各类学生组织要做好平时考勤和其他表现情况的登记工作,作为综合测评加分的原始凭证。第三条.本条例坚持与时俱进的精神,一般每学年修改一次,在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充分听取意见,于综合测评成绩第一榜公布前完成。第四条.成立学院与班两级综合测评审核(议)小组。学院审核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代表组成;班审议小组由班主任(含助理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各小组代表(可考虑按宿舍分组)组成,审议小组成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人数根据各班实际人数可选出3人、5人或7人。两级审核小组成立后将名单公示于网上。

第五条.成绩评定:实行三榜定案制度。各班综合测评初审由各班综合测评审核小组审核,结果交学院审核小组核定,然后向全院学生张榜公布,实行三榜定案制度,每榜三天,在规定时间内,允许学生提出质疑,学院审核小组要做好复审及登记工作,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第六条.评优办法:先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的综合测评成绩和实际表现,按条件提出申请,在此基础上,原则上按以下办法评出:品德、学业和文体单项积极分子按该单项成绩从高到低,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优秀三好学生” 和“三好学生” 按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根据综合表现, 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优秀学生干部” 和“工作积极分子” 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其他单项奖学金按条件和实际情况申报,符合者给予奖励。评优方案要向全院学生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实行三榜定案制度,每榜三天,在规定时间内,允许学生提出质疑,学院审核小组要做好复审及登记工作,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有争议的问题和最后方案提交学院领导班子讨论核定。

第七条.要做好宣传教育、监督反馈和调查研究工作,保持信息畅通,确保政策的准确落实。各班委、团支部在综合测评工作启动前要召开专门班会,做好前期宣传动员、学习教育和情况通报工作,准确、及时地传达上级精神;建立专门的意见箱(含电子邮箱)和监督电话,接受同学的监督和意见反映,对存在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相关老师和团总支调研部干部要深入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采集同学的意见和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对不正之风、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同学反映关于本《细则》的修改意见,应做好登记和汇总,以作为科学论证和修改的依据。

第八条.班内公示反馈制度及文件报送办法。各班向学院报送各榜结果一般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传送,在向学院传送每榜结果前,必须将该榜最后结果向全班同学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项目成绩及各项目加分或扣分的具体内容,如该榜成绩已经由学院对外公布,原则上不允许对该榜结果再作修改,不要发送如“第×榜(修正版)”之类的文件,在发送前要打开文件认真检查核实,不要错发文件;在综合测评成绩第一榜公布后,各班需上交测评文档交由学院审核,事后测评小组要及时将测评表发回给各同学核对。

第二章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细则

第九条.品德行为表现附加分的测评细则

1.寒暑假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提交调查报告的,每篇加1分,调查报告 获奖者,按院级获奖加分;在校级以上刊物(不含校级)发表文章,每 篇加5分;在校级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3分;在院级、社团刊物发表 文章每篇加1分;被院的墙报、板报、网页、校园广播站采用的文章,每篇加0.5分;被各类刊物、墙报、板报、校广播站采用的通讯消息,按文章标准折半加分;在校、院运动会上被采用的通讯消息,酌情加分。院学生会新闻部干部、校院学生会宣传部干部、班宣传员、校广播站干 部、播音员、记者、编辑及校级刊物记者、编辑 等须在发表文章5篇,通讯消息10篇的基础上才按上述条例加分;通讯消息加分最高不超过5 分。

2.凡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各类积极分子(不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及其它表彰者,省级加15分,校、市级加10分,院、县、区级加5分;社团内部评选的“优秀社团干部”加2分,“社团工作积极分子”加1分,“优秀网络管理员”加2分,优秀图书馆义务管理员加1

分,均需由校团委或相应主管部门评选并盖章核发证书或出示证明;在综合测评中被授予的荣誉称号不加分。

3.担任校、院、班等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年,基本履行职责,按以下规定加分: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校自律委员会正副主任,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正主任,校大学生志愿者协会正主席,红十字.............协会正主席给予加10分;校院学生会正部长、院团总支正部长、享受院级学生干部正部长待遇的工程技术人员、校自律委员会正部长、校广播台正台长、《广师大学生》主编、班团支部书记、班长、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副主任、各学(协)会正会长,给予加8分;校院学生会副部长、院团总支副部长、校自律委员会副部长、校大学生志愿者协会和红十字协会下属的服务队正副队长(不含各小队长)、校广播台副台长、《广师大学生》副主编、各学(协)会副会长、副班长、院就业信息员,给予加5分;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正部长、校广播台正部长、《广师大学生》正部长、各学(协)会正部长、图书馆义务管理员给予加3分,其相应的副部长给予加2分;校院学生会、团总支、校自律委员会、校大学生志愿者协会和红十字协会的正式干事,给予加3分,预备干事给予加1分;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校广播台和《广师大学生》、各学(协)会的正式干事,给予加1分,其预备干事不给加分;班级其它干部(含舍长,就业委员、爱心委员)给予加3分;校院礼仪队成员、校院记者,一年来能坚持工作,基本履行职责者,给予加3分。

4.担任班里的多个职位,不可以累计加分(如同时担任生活委员和宿保委员,只加一个职位的分);其他的可以累计加分(如同时担任部长、班干、助班可分别加相应的分数)。

5.助理辅导员、助理班主任、学生党支部委员、学生党建工作助理、就业助理按学院学生会正部长加分;贫困生工作助理按学院学生会正部长加分,贫困生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加4分。新生宿舍挂钩干部加2分。

6.校院学生田径代表队的正副队长、校院各球类代表队的正副队长、校院学生艺术团的正副团长,按院学生会正副部长加分;院学生田径代表队下属的各个项目训练组组长和校院学生艺术团下属的小品队队长(不含各小组长)、合唱队队长(含艺术指导,不含声部组长)、舞蹈队队长、礼仪队队长、PC服务、义务维修队队长、按院学生会副部长加分,相应的副组长(副队长)给予加3分。

7.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加分,可由该学生组织自行制订具体的《考核评分细则》,从德、能、勤、绩等方面,综合各干部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定具体分数,不能超过本《细则》规定的最高分;该分数由该学生组织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后,通知所在班综合测评小组,需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如没考核,则根据核定名单按本《细则》规定的分数加分。

8.因好人好事受到通报表扬者,院级每次加2分,校、市级每次加4分,市级每次加4分,省级每次加6分。另凡学校有关部门或教职员工建议对有突出先进事迹的学生加分,经核实后由学院辅导员酌情加1-5分,同一事迹取加分最高值,不累加。以自律会所提供名单为准,上交失物者,按以下规定加分:5次以上(含5次)加3分,1次以上(含1次)加1分。

10.参加院、校、省、全国性各正式机构组织的思想教育类的竞赛与活动(含组织部、学生处、团委组织的征文比赛等),每次分别加1、2、3、5分。(如设初复赛,以复赛计参加分,不累加)。在比赛中获一等奖者,分别加3、5、8、10分,下一等级比上一等级差1分;最佳单项奖按同级三等奖加分,获国、省级的优秀奖优胜奖按同级三等奖加分,省以下级的优秀奖则不加分,参与奖统一不加分。

11.由校院组织到校外参加省市大型群众性活动者,每次加1分,如时间长

或强度高的活动,由学院统一核定具体加分。

12.参加校院宿舍设计大赛者,每人每次加2分,分别参加院、校级的,可累计参赛加分。凡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标兵每人加10分,校级文明宿舍每人加8分,院级文明宿舍每人加5分,院级优秀宿舍每人加4分。据本条规定的奖项,以最高分额加分,不累加获奖分。

13.无偿献血者每次加分分数由班级审核小组核实决定。见义勇为者加5分,乐于助人等有突出表现者,或敢于检举揭发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者,酌情加1-5分。以上表现,由学院核实加分。

14.在学院认定的非文体类大型活动中,积极做好后勤工作者,每次加分分数及相应分级,由班级审核小组审核决定,学生干部折半;校、院团学

4 9.自愿参加各种有组织无报酬的义务劳动或志愿者服务活动,不予加分,其中PC服务队队员在整学年中,根据实际表现情况,加0—5分。

干部参加后勤工作可由活动的组织部门在对具体参与者进行考核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加分意见,但每次最高不超过2分。校、院全体学生干部参加后勤的基本判定准则是:本部门负责的具体工作或活动不予加分,大型活动可计入后勤折半加分。

第十条.品德行为表现扣分的测评细则

1.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升旗)、公益劳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5分。此项由班级审核小组审核决定 2.凡因违反校纪校规,如缺席正式活动、带早餐、图书馆霸位、宿舍脏乱差等在学校被通报批评者(以学校文件、学生处公文及网站通报为准),每人每次扣10分,严重警告每人每次扣15分;在此以上处分级别取消本学年评优资格。受学院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次,严重警告者每次扣10分,记过每次扣15分;在此以上处分级别取消本学年评优资格。3.凡因违反党纪团纪,受党内或团内处分的,通报批评级别皆扣5分;警告级别扣10分;严重警告级别扣20分,在此以上处分级别取消本学年评优资格。4.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经举报核实,视情节轻重扣10-20 分及至取消本学年评优资格。

第十一条.学业表现附加分的测评细则

1.个人在校、省、全国性的报刊、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的学术论文,每篇分别加8、10、15分。经院审查推荐,个人向校、省、全国性学术讨

论会提交论文者,分别加5、8、10分。同一文章多次发表或宣读者,按最高级别加分。

2.一学年上课(包括上机)全勤者(公假或病假算出勤),加5分。一学期上课(包括上机)全勤不加分。此项数据以纪检部汇总的数据为准。3.参加院、校、省、全国性各类有利于加强素质教育、开拓知识面、培养专业技能和师范技能的竞赛(含挑战杯、高校杯、ACM,数学建模)每次分别加1、2、3、5分(学院一级,如设初复赛,以复赛计参加分)。在比赛中获一等奖者,分别加3、5、8、10分,下一等级比上一等级差1分。4.获普通话等级证书者,2甲以上加5分、2乙加4分、3甲加1分。5.凡英语四级考试达标者(按照标准分的60%折算)加5分,优秀(按照标准分的85%折算,要求大于或者等于标准分的85%)者,加7分,英语六级考试达标者7分,优秀(按照标准分的85%折算,要求大于或者等于标

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细则

准分的85%)者,加10分,同一年获取的同一类证书,以高分者算,例如同一年内考两次六级,只加一次的分数。

6.获得国家认证(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者,按以下规定加分:

(1)通过国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加10分,获中级证书者加8分,获初级证书者加3分。其他类型正书如无特殊说明,结合证书级别及考取难度对应专业技术水平考试等级加分,如果不能确定级别,则按班级综合测评审核小组判定。其中网络与信息管理师、物流信息化管理师、数据库管理师、企业信息化管理工程师、软件架构师、信息物流师、企业ERP管理师、人力资源助理师、电子商务设计师、网络营销与电子商务师、信息化安全师、网络工程师统一加5分,报关员、银行从业资格证、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属国家初级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加3分。

(2)计算机等级考试一至四级,分别给予加1、2、4、6分,本条不适

用于工学专业(软件工程和计本)。

7.考取硕士研究生者,加10分。8.期末单科成绩(含体育),90分以上者每科加1分;85-89分者,每科加0.5分。1.必修课考试不及格的,每科按该科规定学分数扣分。第十二条.学业表现扣分的测评细则

第十三条.文体表现的基本分满为60分,包括以下内容:

1.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成绩良好以上;

2.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和做好后勤工作;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1.参加院运动会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加2分;获4-8名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另加2分;获前三名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另加4分;破校纪录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另加6分。院运动会的裁判员加2分,助班、助辅担任新生运动会“精神文明奖”的评委不加分。2.参加校运动会的运动员(含参加集训但未参赛的运动员)每项加2分;获4-8名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另加4分;获前三名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另加8分;破校纪录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另加8分。校运动会的裁判员加2分。

第四章 文体表现测评细则 2.每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第十四条.文体表现附加分的测评细则

3.在院球类比赛中,参赛队员每次加2分,;获第一、二名者,每个队员另加3分;获3-4名者,每个队员另加2分。此项加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审核小组审核决定

4.在校球类比赛中,参赛队员每次加2分;获第一、二、三、四名者,每个队员分别另加8、6、4、2分。5.校院球类比赛的裁判员,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每场加0.5分,合计最高分别不得超过10分;其它球类比赛每场加0.5分,每次比赛合计最高不得超过2分。均需校院体育部提供证明。6.参加省市高校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加10分;裁判员加5分;获

名次及破纪录的运动员,按校级的两倍加分。

7.参加全国性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加16分;获名次及破纪录的运动员,按校级的三倍加分。8.参加校院文艺演出者,每个节目加2分;获院一、二、三等奖的节目的表演者,分别另加3、2、1分;获校一、二、三等奖的节目的表演者,分别另加6、4、2分;参加高校或省级文艺演出者,每个节目加4分,获一、二、三等奖的节目的表演者,分别另加9、6、4分。

9.由协会组织的校际球类比赛,如有我校体育部老师亲自组织训练并带队参赛,按校级比赛加分,没有体育部老师带队不加分。10.在校院运动会、校院迎新晚会(含舞蹈大赛、小品大赛)、校院篮球赛、校院足球赛或系认定的其它大型文体活动中,积极做好后勤工作者(需由相关部门核定名单)每次加2分,学生干部折半;可由活动的组织部门在对具体参与者进行考核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加分意见,但每次最高不超过2分;如没考核,则根据核定名单按本《细则》规定的分数加分。校、院全体学生干部参加后勤的基本判定准则是:本部门负责的具体工作或活动不予加分,大型活动可计入后勤折半加分。

11.校院田径队或艺术团的成员,如果一年来坚持参加长期的、经常性的、有组织有计划的训练,每年加6分;其他队伍(如足球队、篮球队、排球队、羽毛球队等)成员则加3分,名单及训练情况需由主管部门确定;各体育代表队或艺术团可自行制订具体的《考核评分细则》,从训练出勤情况、工作积极性、工作态度和成绩等方面,综合各成员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定具体分数,不能超过本《细则》规定的最高分;该分数由相应的体育代表队或艺术团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后,通知所在班综合测评小组,需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如没考核,则根据核定名单按本《细则》规定的分数加分。12.参加校院各类活动司仪(主持人)者,每次加2分,省级每次4分,评 委折半。参加校、院各类礼仪者,每次加0.5分,大型活动按照第十四条 第10点加分。

13.参加其他正式组织(非商业组织)开展的竞赛活动者,由院核定,参加校院竞赛活动者加2分;获院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3、2、1分;

获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6、4、2分;参加高校或省级竞赛活动者加4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9、6、4分。

14.由学院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出席其他校院组织的“校园文化”类活动(讲座、报告会、竞赛观摩等),经班级审核小组核定,积累超过3次者,每次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15、参加院、校、省、全国性各类有利于加强素质教育、培养综合能力的文体竞赛(演讲比赛、辩论赛、职业规划大赛、主持人大赛等)每次分别加1、2、3、5分(学院一级,如设初复赛,以复赛计参加分)。在比赛中获一等奖者,分别加3、5、8、10分,下一等级比上一等级差1分),第十五条.文体表现扣分的测评细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优及各类奖学金的评选:

1.受学校处分者;

2.考试作弊或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包括重修及补考); 3.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 4.品德行为表现单项分在60以下者。1.凡校、院要求参加的文体活动而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5分。

2.体育锻炼不达标者扣5分,不参加体育锻炼达标测试者,扣15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经2011年4月修订,自2011年6月起实施。

9.安庆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篇九

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工商管理学院在人才培养、选拔中的“专业+心智”模式的一贯精神,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工商管理学院学生综合考核评价标准》,结合学院内外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对全体大类招生学生一视同仁,按照学院统一标准进 行公平、公开、公正的考评。

2.在基本素质达标的情况下,充分肯定有益的个性、特长、习惯 和对集体建设的贡献。

3.综合素质评价分值占学生总体评价分值的20%。

4.综合素质学分的考评均须附带相关纸质证明。对违背诚信原则,在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的学生,经查实,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5.本办法允许工商管理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说明,具体变 更根据最新规定,工商管理学院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工作程序

1.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班主任和各班班导生组织学生准备学分考 评所需材料,将材料整理后统一上报分团委。考评所需材料包括学生个人需提供的获奖证书、参赛证明、实践鉴定等纸质材料的复印版,以及相关学生组织需提供的活动考勤记录。考勤记录统计整理后报送分团委,由分团委统一公示。

2.由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全部材料进行情况复合与 审查,并最终确定所有大类招生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分及评价排序。

3.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向工商管理学院专项工作组报 送排序结果,并负责对各方有关排序方面的疑问进行解释。

三、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

综合素质测评共分为思想政治、学术创新与社会工作三大类,合计总分100分。具体公布如下:

1、思想政治(满分35分)

2、学术创新(满分30分)

3、社会工作(满分35分)

4、减分项

10.安庆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奋发成才的积极性,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南城市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条例》等文件制度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细则是针对我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一学年内学习成绩、工作能力、思想道德素质等方面综合测评,是各班评定专业奖学金、评优评先、专升本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综合测评总分为期末各学科考试总成绩的80%、思想品德素质、身心素质、能力水平与加减分项目分数的总和。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机构和实施办法

第四条 我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以及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测评工作。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对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有异议,允许在公布之后三日内署名书面提出,我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应予以复核并作出答复。

第六条 一学年内如有不及格科目和受到相关校、院处分者不得参与该学年奖学金评定。

第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定以年级专业人数为基数,一等奖学金为综合测评分排名前5%,二等奖学金为综合测评排名前10%,三等奖学金为综合测评排名前15%。具体计算公式如下:班级人数(或专业人数)×5%(一等奖学金)×800;班级人数(或专业人数)×10%(二等奖学金)×500;班级人数(或专业人数)×15%(三等奖学金)×300;

然后总计奖励金额是多少,再根据综合测评分排名设立奖励等级个数,如果奖励金额还有剩余,可设立四等奖学金。

第三章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八条

加分项目

一、学生干部加分(该项不重复加分)

1、校团学会干部(在学工办备案、校团委和学生处加盖公章者)、学生党支部委员、院团学会干部、班干部最高加分为2.0分,院主席团成员加3.0分,学生干部在担任低年级助理班主任,视情况再加1.0分/人,具体分数由相关部门考核合格之后评定。

2、心理健康协会干部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具体分数由相关部门考核合格之后评定。

3、校卫队的队员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具体分数由相关部门考核合格之后评定。

4、学院广播、电台播音员加1.0分/人。

二、寝室加分

1、被评为“最佳寝室”“免检寝室”者在“文明寝室”的基础上分别再加0.5分/人,0.2分/人。、“表扬寝室”、院“表扬寝室”者分别加0.52、获校“文明寝室”分/人次、0.3分/人次、0.2分/人次。

注:本项一学年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三、评优加分

1、获省、市级“优秀班级体”者分别加1.0、0.3分/人。

2、获省、市级“先进团支部”者分别加1.0、0.3分/人。

3、当月被评为“星级班级”者加0.1分/人次。

4、获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女生”、“优秀运动员”等称号者根据级别给予相应的加分:省级加2.0分/人,市级加1.0分/人,学校分配的名额和因综测得到的奖项不纳入记分范围。

5、寝室比美中获校级奖励者给予相应的加分,具体分数如下:一等奖1.0分/人,二等奖0.8分/人,三等奖0.5分/人,优胜奖0.2分/人。

四、学习活动加分

1、学科竞赛:参加全国英语知识竞赛、数学竞赛、物理竞赛、数学建模比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和挑战杯等各种竞赛获得名次者加分如下: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3分/人次,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6分、5分、4分、2分/人次,市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人次,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0.5分/人次。院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1.0分、0.7分、0.5分、0.2分,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2、知识类比赛:各类演讲比赛、书画比赛、辩论赛、知识竞答比赛等获得名次者加分如下,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人次,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3分、2分、1.5分、1分/人次,市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人次,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1.5分、1分、0.5分、0.3分/人次,院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1.0分、0.7分、0.5分、0.2分,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3、过级:计算机、英语等提前过级者加1.0分/人(英语:本科通过六级,专科通过四、六级;计算机通过国家二级或以上级别),获得电工证、程序员证、报关员证、律师证、BEC证等加1分/人次。获得驾驶执照不加分。

4、大学生创新项目立项并结题者,省、市、校分别加3分/人、2分/人、1.5人/分,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五、体育活动加分

1、参加各种体育比赛获得名次者加分如下,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0分、4分、3.0分/人次,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分、2.5分、2.0分/人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人次,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0.8分、0.5分/人次,校运会通讯稿采纳者加0.1分/篇。参加项目获团体奖的酌情加0.3-0.1分。(第一、二、三名为一等;四、五、六为二等;

七、八名为三等),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2、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等团体项目比赛校级第一、二、三和四名队员(必须是在学工办备案的主力队员)分别加1.5分、1.0分、0.5分、0.3分/人;院级第一、二、三名队员(必须是在学工办备案的主力队员)分别加0.8分、0.5分、0.2分/人,其他成员不加分,只取其中一项

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注:本项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

六、文娱活动加分

1、参加校级及以上非竞技类文娱活动(元旦晚会、迎新晚会等)演出者加0.5分/人次,积极参与院部非竞技类文娱活动及社团文化节开闭幕式演出、及全院性晚会的演出者加0.2分/人次。

2、参加竞技类文娱活动(新生才艺大赛、校园主播大赛、校园歌手大赛、职场模拟大赛等):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分、0.5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8分、0.5分、0.2分。该项加分不累计。

3、配合其他活动(如厨艺大赛等)的文艺表演,表演者加0.2分/次。

4、担任校、院演出活动主持人者分别加1分、0.5分。

5、社团活动主要组织者(每次活动限1名)加0.2分,协助组织者(每次活动不超过3名)加0.1分,获奖者按获奖级别加分,一次最高不超过0.5分(该项必须在学工办备案,或出具相关证明且由院团委或学生工作处盖章才可加分)。该项加分每学期最高不超过1.0分。

6、礼仪小姐初选不加分,进入复选,至少有参加两次以上活动者,校级加0.5分,院级加0.2分。

注:本项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

五、其他活动加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加分)

1、参加党校和团校学习并结业者,作为思想道德素质评定和个人入党标准,不纳入加分条列;

2、在全国、省、市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者分别加6分、4分、3分,《湖南城市学院报》上发表文章者加1.0分/人次、在《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工作简报》、《城院团讯》上发表文章者加0.3分/人次,制作手抄报者视获奖情况等加分。

3、三下乡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0.8分、0.3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7分、0.5分、0.2分。

4、受国家级奖励者加分10分,获得发明专利者加15分。

5、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事迹突出者视情况加分1—5分

6、志愿者活动已经纳入学生学分条列,该项不再加分;

7、其他方面如被评为优秀会员、优秀志愿者等,作为思想道德素

质评定标准和入党要求,不再加分;

8、协会活动获奖的加分按照学院活动相应等级加分。

第九条 扣分项目

一、寝室扣分

1、劳卫检查被评为校院不合格寝室分别扣1.0分/人次和0.5分/人次,被评为批评寝室者扣2.0分/人次,并取消本学年评先评优入党资格。

2、在抽查中未叠被子及在宿舍缺课睡觉者扣0.5分/人次(缺课者另再扣分),达三次者取消评先评优入党资格。

3、未经学校和院学工办老师同意,擅自调动寝室、床位,随意拆装宿舍家具者扣1.0分/人次,并取消本学年评先评优入党资格。

4、在常规检查时(含文明监督)违反学校学院的管理制度(包括无故点蜡烛、使用热得快、打牌赌博、私拉乱接电线、破坏公物等)的同学,一经发现记当事人违纪。综合测评学院将以原始记录按学校要求扣分,并取消本学年评先评优入党资格。

5、在学校抽查以及宿管部查寝时,晚归者和缺寝者,综合测评学院将以原始记录按学校要求扣分,并取消本学年评先评优入党资格。

6、寝室被校级批评通报者扣2.0分/人次,被院部批评通报者扣1.0分/人次,并取消本学年评先评优入党资格。

7、被评为“最差寝室”者扣4.0分/人次,取消本学年评先评优入党资格。

8、全学年宿舍扣分达到或超过3分,取消本学年评先评优入党资格。

9、重大违纪事件的扣分以学生工作处的处分条列执行,取消一切评先评优入党资格。

二、出勤扣分

1、无故旷课者扣0.2分/节,晚自习无故缺席者扣0.2分/次,迟到、早退扣0.1分/次;

2、升旗仪式及其他大型活动无故缺席者扣1.0分/次;

3、政治学习无故缺席者扣1.0分/人次, 迟到、早退、请事假者0.5分/次;

4、因违纪次数较多受到学校处分者按学校处分条列执行,并取消一切评先评优入党资格。

三、学习活动扣分

1、班级日志、教学信息反馈表未及时送达或填写不负责者扣0.5分/次,其他班委会成员相同(院学习部一个月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

2、对于班干部包庇同学的情况,扣该干部1.0分/次。

3、期末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扣2.0分/科。

4、未按时上缴团费和党费者扣1分/人。

5、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未完成者扣1.0分/人。

四、其他扣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1、受到相关规定处分者,视情况扣分:留校察看处分20分,记过处分15分,校、院严重警告处分分别为5分、3分,通报批评为2分。

2、未按时缴纳学费者扣5分,以学校财务处下达的最后期限为准,并取消评奖评优入党资格。

3、本细则未涵盖的加减分项目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我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本条例从2012年9月起开始实施。

上一篇: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下一篇:精细化管理及6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