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落实医疗惠民政策的通知(10篇)
1.河北省卫生厅落实医疗惠民政策的通知 篇一
如何落实惠民政策,让群众满意
惠民政策的落实是我们民政的中心工作,此项工作落实的好坏,关乎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更是体现党和政府的为民情怀,为了把各项惠民政策充分地落到实处,我们将采取以下几个措施:
第一,抓公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专栏、手机网格信息等形式,采用开院坝会议、培训发放宣传单等方法,把低保、五保、优抚安置等每项惠民政策宣传到广大人民群众,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抓程序。采用入户调查、量化打分、听证评议、张榜公示等严格的程序,杜绝低保评定中的政策保、人情保、关系保、维稳保,让该享受的一个不漏,不该享受的一个没有。把问题解决在过程中,把矛盾消化在萌芽中,把不公平处理在初始中,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
第三,抓监督。由局党组牵头,局纪检组负责,成立内部审计小组,定期不定期审计各项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监督结果置于阳光下。同时把享受惠民政策的对象公布在人民群众的视线中,让群众监督、让舆论监督,让社会监督。让人情关系、优亲厚友者无处藏身!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民,赢得人民群众的青睐,赢得人民群众的赞誉,赢得人民群众的好评。
第四,抓查处。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享受人情政策、关系政策、金钱政策的人,举报一个,核实一个,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绝不迁就。用铁的手腕、铁的手段从来查处。
只有我们不徇私情,公开政策,严格程序,从严监督,从重处罚,让每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困难群体中,坚决杜绝人情关系、优亲厚友行为,我们就一定会赢得人民群众的有力支持,一定会树立民政干部的良好形象,一定会改善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定会取得群众满意度的大大提高。
2.落实惠民政策工作经验材料 篇二
几年来,镇党委坚持以“凝神聚力谋发展、固本强基惠民生”为主线,以创先争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载体“开展了解难题惠民生”主题实践活动,有效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支持下,在全镇上下共同努力下,2010年被为抚顺市优秀党委。2010年跻身抚顺市十强乡镇,先后荣获市委、市政府授予的“文明乡镇”、“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市级先进党委”等荣誉称号。2011年被辽宁省委授予先进党委荣誉称号,2012年又被中组部授予“全国创先争优优秀基层党组织”称号。
一、创新机制强化管理
一是实行村干部任期管理目标双向承诺制,任届届初村书记、村主任根据本村的实际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分别向党委、政府及村民代表、全体党员承诺,每年根据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双述双评,违反承诺的村干部主动辞去现任职务。在一定程度发挥了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二是分区管理责任制。全镇划分为五个责任区,实行党政班子成员包责任区,机关党员干部包村,实行“一岗双责”,从制定村屯规划、对上争取、基层党建、廉政建设、和谐创建及新农村建设全程管理,层层
落实责任制,调动了党员干部的服务“三农”的积极性;三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镇党委、纪委同各村党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对党务、政务公开情况实行党支部书记责任制,对出现问题的村班子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四是重大事项申报制,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诸如集体土地开发、流转、征用、宅基地规划、优抚、低保、五保、集体资产处置、公益事业经费、筹资等严格规范办事程序,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五是目标考核责任制,从党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和谐创建、信访稳定及经济工作等对村干部工作量化排出一二三类,排三类的村干部进行诫免谈话,对优秀的评优奖励,兑现工资。
二、创新载体、打造特色
以创先争优和廉政建设为抓手,围绕“打造生态旅游前沿重镇,产业发展特色之乡,项目建设示范基地”的发展目标;以“五在农家”为抓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项目建设上不断突出:一是以金山石佛生态旅游风景区已初具规模,将形成以核心景区为牵动,集观光农业生态游、天然氧吧森林游、民俗文化风情游、天然石佛启运游为一体的风景名胜区,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二是以金秋百合花卉基地为代表的项目基地已成为高效农业、特产农业、设施农业,观光农业综合示范区,成为农业增收的一个新的增长点,旅游产业链上的一个新亮点;三是提
高效益上不断突破,立足本镇资源,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一方面围绕旅游产品的开发、森源食品有限公司和乐乐食品有限公司具有地方品牌特色的旅游食品,另一方面是引进高附加值的生产加工型企业,以清原三方耐磨和抚顺华晨钢结构有限公司已成为支撑镇域经济的主要来源。
三、突出发展 改善民生
围绕富民强镇目标,坚持发展主题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将民生工程落到实处,以人民群众得到更加实惠为目标通过积极对上争取国家各项惠农政策资金加大对农业设施投入,我们建立完善各项惠农政策资金发放管理体制,认真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合作医疗参保18666人,参合率达99 %,全镇养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039人,60岁以上发放养老金2810人;农村五保户供养、伤残抚恤、在乡复员及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发放7个项目村的扶贫资,扶贫群众402户,全镇共有217户“妇女小额贴息贷款”已经通过了审核,将会获得不低于700万元的贴息贷款;用于发展苗木花卉、养殖等项目, 新型农机具;完成高效储粮仓;农作物保险率100%;全镇粮食补贴;全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50人,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600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确保证惠农资金全额、及时发放农户手中。
几年来对上争取资金达5000多万元用于民生改善,其中争取国家环保资金1500多万元,完成了8个村的垃圾排放场等设施;争取资金1224万元,完成“7.31”水毁桥梁9座建设及镇头村屯的边路改造工程;争取重点产业项目扶持资金450万元,用于百合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争取资金500万元,完成暖泉子油路铺设工程,争取交通资金300万元,用于村道油路改造工程;争取农口一事一议资金700多万元,用于改造基础设施;争取移民集中扶持资金700多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0万元,用于村庄改造和民俗村建设。新上路灯206盏。
四、健全机制 强化监督
1、建立以制度建设的为保证,建立廉政网络的长效机制。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村民自治、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把党组织意图通过民主程序转变为村民的共识和自觉行动,实行分区管理责任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镇党委、纪委同各村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对党务、政务公开实行支部书记责任制,对出现问题的村班子在评优评先中一票否决。
2、按照“四议一审两公开”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检查。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村民自治的全过程,保证党的惠民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制定了《重大事项申报制度》,按照村“两委”申请主管领导,主要领导把关签字,领导小组审核。做到审核
把到位,并将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村级目标考核。
3、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严格操作程序。对涉及惠民政策的项目名称、工作流程、指标分配、享受人数、标准、金额等进行档案化管理。将研究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的会议记录,公开公示记录,公开公示资料,各项惠民政策登记册等资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以备群众核查、上级检查。诸如发展王家堡村的发展规划、暖泉子村修路,建设百合基地,一事一议项目落实等全部按照程序研究落实。
4、健全和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党委员包村制度,健全党员、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了解社情民意,提出合理化建议,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5、镇纪委牵头定期对各村的惠民工作进行专项审计。经管站配合,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于在贯彻落实惠民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村追究领导责任,对本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并追究领导责任。在全镇初步建立了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几年来,南口前镇党委,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惠民生,多措并举贯彻廉政准则凝聚了人心凝聚了智慧在搭建为民服务平台,建立为民服务机制,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年年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凝神聚力谋发展、固本强基惠民生”全镇呈现出经济持续增长,产业持续优化,民生持续
3.乡镇监督检查富民惠民政策落实 篇三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为确保各项富民惠民政策在我镇落实到位,首先成立富民惠民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将责任落实到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身上,建立富民惠民政策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工作要求,严明工作纪律。
严肃查处落实富民惠民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把“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以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的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全面清理规章制度,堵塞源头漏洞。
强化对富民惠民政等各项惠民政策实施中的项目落实、规章制定、资金管理使用,质量验收,目标考核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程序规范,不打折扣,确保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高效透明运作,发挥资金使用最好效益。按照市、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大力开展对各项富民惠民资金、民生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1年各项富民惠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1、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止2011年11月,我镇共有城市低保241户,合计396人,每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57700元。其中,全年新增城镇低保32户。上半年发放廉租房补贴40500元;农村低保731户,合计1080人,每季度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66320元。做到每月20号左右及时将救助金发放到低保户手中,所以资金严格办事程序,向社会公示,到最后审批关关把严,未收到不良反映。
2、做好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工作,现有散居五保160人,集中供养五保户49人,保障标准每月250元/人,散居每月150元/人执行。
3、认真落实优抚工作。截止2011年11月,全镇共有优抚对象117人。其中烈属4人、老复员军人43人、在乡伤残军人14人、带病回乡军人16人、参战退役军人19人、定救人员21人,每月发放抚恤款40381元。
4、认真公正做好救灾救济工作。今年上半年共发放救济款80300元,救济589户。
5、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2011年到目前为止,共征收社会抚养费118人,共计98.8万元。全部上缴区计生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发放5.4万元,享受计生新征奖励扶助169人(其中半边户13人、特别扶助7人、伤残4人,死亡3人)奖扶,特扶共发放1.29万元;全镇计划生育免费服务经费5.2万元,全镇18个村早检用于“六个一”工程资金2.4万元。
6、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产管理。今年全镇参保户做到应保尽保,大病住院报销:城镇共58户,金额达56880元;农村148户,金额为156720元。
7、严格执行国家粮补政策。镇财政所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直接全部划拨粮食直补款1962811.52元到农户账号。总面积达20040.92亩,共8208户。三月底全面完成,无截留现象发生。家电下乡全年报销357204.54元,共1392件;摩托车报销148666.85元,共208件;退耕还林面积达804亩,共979户,发放金额为123192.5元。
8、高度重视各项民生工程。①村级公路建设。主要对今年正在修建的新田、金子、跃进、建设、星光、三合、永安等村级公路修建款进行监督检查。②风貌改造:全镇有4个村参加风貌改造,涉及560户,上级拨款170万元,共14万平方米。③农业保险:生猪保险,做到应保尽保,通过对以上八大民生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未发现有贪污、挪用、截留等现象发生。
四、注重调查研究,切实解决问题。
4.河北省卫生厅落实医疗惠民政策的通知 篇四
为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我校高度重视,保障日常公用经费的投入,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努力改善办学条件。近几年,上级教育部门对我校义务教育经费按要求按时、足额到位,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兑现,统一发放。我校对教育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教育的方针,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对教育经费的使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1.学校学籍登记规范,学校学籍信息真实、正确、完整,已上传,真正实现了一生一学籍、无多学籍,无漏报学籍现象。
2.我校不存在虚报、冒领、克扣、挪用、挤占、截留义务教育保障资金行为。不存在用教育经费发放教职工津补贴和资金福利。
5.河北省卫生厅落实医疗惠民政策的通知 篇五
活动总结报告
为了全面贯彻全县惠农政策落实情况通报会议精神,认真解决惠农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惠农资金管理,确保惠农政策全面落实,根据县上《开展惠农政策落实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实际,乡上迅速安排部署民政、财政、计生等相关站所负责人对全乡各村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制定了整改措施,现将整改情况报来。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强农惠民补贴政策落实中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惠农政策宣传不深入;惠农软件资料不完善;惠农政策落实制度不健全;惠民大厅作用发挥不充分;惠农政策落实后期监管力度不大。
二、整改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情况的领导,乡上成立了由乡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税所、民政办等站所组成的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求相关站所按照方案要求,乡党委、乡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强农惠农政策中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认真实
施,按时兑付,确保对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2、广泛宣传,普及政策。为了让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我们通过广播、电视、印发各类宣传品、张贴标语、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等形式向农户开展政策普及活动,确保将中央和省、市的强农惠农精神和政策原原本本传达给农民,将政策的执行与操作公开化、透明化。
3、建立台帐,及时发放。各村认真做好惠农政策的落实和补贴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建立了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等台帐,做到早计划、早安排。在各项资金到位后,准确及时地发放到农户手中,并指定专人负责各类补贴项目资金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确保无超报、漏报与错报行为,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抵扣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4、健全制度,创新机制。一是实行项目公示制度。给农民兑付补贴实行村级公示制度,将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事项张榜公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对涉农补贴资金采用“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管理办法,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三是对种粮农民兑付补贴资金实行“一折通”或“一卡通”形式,一次性发放到农户手中。四是严格办事程序,规范操作行为,使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5、惠民服务大厅规范运行。我乡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建设原则建成了惠民服务大厅,配备了LED全彩高清显示屏、电脑、打印机、便民椅等服务设施。惠农大厅立足财政惠农和便民服务,设有政策咨询、民政、计划生育等服务窗口,配备5名专职人员到岗开展工作。加大对新调入人员的培训力度,熟练掌握办事内容、办理程序、承诺时限、补贴标准与依据,定期公开办事结果,设立了意见箱和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自查自纠效果
6.河北省卫生厅落实医疗惠民政策的通知 篇六
关于印发医疗惠民行动20项惠民措施
第二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各医疗单位:
根据我市医疗惠民行动工作安排,2011年重点推行20项惠民便民措施。前期已印发第一批实施方案,现将医疗惠民行动20项惠民措施第二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潍坊市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
2.潍坊市普及门诊“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 3.潍坊市无假日医院服务实施方案 4.潍坊市控制医药费用“三双行动”实施方案 5.潍坊市实行新农合“单病种”收费工作实施
方案
6.潍坊市提高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水平工作 实施方案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潍坊市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工作,推动卫生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卫生强基工程管理办法》有效落实,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医药负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促进城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基层,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广大群众不用出县、出乡就能享受到安全、便捷、有效、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纽带和县域龙头作用,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大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使对口支援工作更加富有生命力和实际效果。
二、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工作内容
(一)支援任务
1、对县级医院的支援。总体上,仍然按照“卫生强基”工程 3
安排,每所城市三级医院与3所以上县级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协作关系,分别选择1-3个学科专业,原则上每学科专业有1名高级职称医师全年驻点服务。省、市级重点学科对口支援一并统筹安排。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完善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生制度,每个县不低于1所,每所医院不低于5名医生。鼓励采取专家团队支援的方式,提高支援效果。
2、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援。每所县级医院支援辖区内3所以上乡镇卫生院,原则上分别派驻2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全年驻点服务,并为每所受援的乡镇卫生院培养2-3名业务技术骨干,有针对性地推广6项以上适宜卫生技术,帮助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提高乡镇卫生院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能力。
3、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援。每所市级医院支援2处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分别派驻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全年驻点服务,并对每所受援的社区卫生机构推广6项以上适宜卫生技术,帮助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实行双向转诊制度。
每所县级医院支援1-2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派驻1名中级以上职称医师全年驻点服务,推广6项以上适宜卫生技术,帮助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实行双向转诊制度。
4、对村卫生室的支援。每所乡镇卫生院至少与4所村卫生 4
室确定对口支援关系,每年选派4名左右临床医生到受援村卫生室坐诊,每人每年累计坐诊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支援机制
1、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签订对口支援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制定支援计划,完善各项工作记录,推动对口支援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2、鼓励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总体指导下,积极探索托管、重组、连锁、联合等形式的协作关系,组建医疗服务联合体。推进区域内县-乡-村、城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
3、对口支援工作实行周期管理,每批次人员连续定点支援周期应不少于六个月。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中级和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医院累计服务一年以上的制度,确保对口支援工作落到实处。
4、上级医院对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支援,应体现公益性原则,坚持互利共赢。
(三)支援形式
1、支援医院应当选派以高年资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为主的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支援工作以支援医院医务人员定期到受援医院驻点进行支援为主要形式,所选专业以 5
医疗为主,兼顾护理、医技、管理和其他方面。
2、对口支援双方应当协商确定派驻医务人员的专业、数量和时间,统筹安排医务人员工作。在确保支援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医务人员可定期分批轮换,但每批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3、支援医院可以同时采取选派医务人员指导受援医院业务和管理工作、免费接收受援医院医务人员进修、对受援医院医务人员进行培训等形式,对受援医院进行支援。
4、派驻医务人员应当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指导受援医院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重症的诊治水平;组织开展查房、会诊、手术示范、病例讨论、专题讲座、技术培训,帮助提高人员素质;帮助受援医院完善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和改进管理;遵照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的规定,帮助受援医院开展适宜技术,拓展服务范围。
5、受援医院应当有计划地选派医德医风好、业务素质高的年轻医务人员,到支援医院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进修,支援医院应当积极支持。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调整阶段(2011年5月)
对口支援工作(“卫生强基”工程)已于2009年开始,本次属 6
于再组织、再发动,并结合上级新的工作要求进行适应性调整。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各地各有关单位对以往对口支援工作进行阶段性分析,在保持对口支援关系总体稳定不变的前提下,对确有必要的支援关系作适当调整,以确保工作的实际效果。调整后,县(市)综合医院都要与三级医院建立起支援关系,每所医院派驻医生不低于5名。
各地各单位调整后的支援关系名单于5月底前逐级报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未经确认的支援关系和支援任务,在医院评价和医师职称晋升时不予认可。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1年6月-11月)
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重新审定的对口支援关系,组织做好支援双方对接、计划安排、人员调度培训等相关工作。支援双方建立专门的工作记录,详细登记支援工作开展信息,以备各级评价和检查使用。健全工作制度,强调工作纪律,确保人员到位,实现实际效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1年12月)
2011年12月底前,市、县卫生局对开展对口支援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和总结,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推动对口支援工作继续深入开展。
五、考核评估
(一)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对对口支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作为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领导班子考核、医院等级评审、年度工作评价等重要内容。
(二)医师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情况作为医师定期考核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受援医院负责派驻医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应当定期将有关情况通报支援医院,并在其支援工作结束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按规定审核后,纳入其个人档案,作为医师定期考核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卫生行政部门对在对口支援工作中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六、监督管理
(一)支援医院拒绝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或未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未按对口支援要求给予受援医院以应有支持的,由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不得参加医院等级评审和年度评先树优。
(二)因受援方原因未能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由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受援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受援医院以对口支援为由,擅自开展未被核准的诊疗 8
项目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依法进行处理。
(四)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或未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工作任务的医务人员,由支援医院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其中医务人员为医师的,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五)对于违反廉洁行医制度的派驻医务人员,由支援医院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受援医院应当给予相应协助。涉及违法违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2 潍坊市普及门诊“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
为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服务环节,最大限度为患者提供便利,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普及门诊“一站式”服务。为推动工作落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在二级及以上医院门诊普及“一站式”服务。实行首诊、首诉负责制,集中向就诊群众免费提供咨询和系列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就医。
二、实施范围
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
三、主要内容
(一)设施设置。医院根据各自实际,在门诊大厅选择适宜场所、安排工作人员,配备电话、电脑等办公设施,建立起“一站式”服务处,为患者提供便捷服务。
(二)功能设计。门诊“一站式”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为初诊病人分诊,指导选择专科医生、指引就诊路线;提供预约专家门诊和挂号、合理用药指导;化验单发放;解答医保参保和相关方面的咨询;负责接待、受理患者意见和投诉;健康体检咨询、营 10
养饮食咨询、健康教育;免费提供轮椅;开具检查申请单等便民服务。
(三)功能确定。对门诊“一站式”服务项目的设立,医疗机构应从实际出发,本着节约群众就医时间、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原则,按照医院规模、日常工作量、门诊环境布局、就诊流程和群众需求等自行确定,并逐步完善,尽快实现“一站式”服务功能最优化、最大化。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试行阶段(2011年5月)
1.市卫生局制定并印发全市二级以上医院门诊“一站式”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2.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对 “一站式”服务台的位置、功能、人员、设备配备等具体事宜进行安排,对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办法与流程等给予明确规定。
(二)正式实施阶段(2011年6月—11月)1.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一站式”服务工作。2.各医院定期对本单位“一站式”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患者需求及时优化调整服务台功能和具体工作方法、流程。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1年12月)
2011年12月底前,市、县卫生局对医院“一站式”服务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和总结,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推动“一站式”服务工作继续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一站式”服务工作模式对方便患者就医的重要意义,选择好适宜场所,配备必需的办公用具和信息化服务设备,安排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切实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
(二)各单位要安排具体部门负责对“一站式”服务台的日常管理,保证工作顺利有效开展。要做好服务信息分类登记、记录,以利于工作分析、总结和可追溯。建立健全岗位职责、绩效评价和工作责任制。
(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医院“一站式”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与评价;市卫生局负责对全市开展“一站式”服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指导评价,对局直单位开展情况进行具体监督评价。
附件3 潍坊市无假日医院服务实施方案
为方便群众就医,缩短等待时间,最大限度满足患者需求,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推行无假日医院服务。为保证工作落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推行无假日门诊、检查、手术服务,保证节假日期间群众到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能够正常看病就医;在就诊高峰期,适当增加窗口和诊室开放数量、延长工作时间,实施10分钟就医行动,缩短患者等待时间,保证患者及时看病就医。
二、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其他医院可参照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医院加强节假日期间医疗服务管理,保证节假日期间门急诊、医技科室和病房等岗位正常开放,接诊收治。
(二)医院加强门诊排班,保证普通门诊接诊医师为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专家门诊接诊医师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三)医院制定应对就诊高峰工作预案,预留门诊接诊、医技检查后备力量,根据患者就诊情况适当调整门诊资源、延长接 13
诊时间、增加服务窗口和诊室数量,提高排班弹性,加强调度调剂,满足患者就医需求。
(四)医院加大节假日期间门急诊、病房接诊接治医师信息公示宣传力度,方便患者就医选择,保证良好的就诊秩序,提高诊治效率。
(五)医院完善内部行政管理,加强对节假日期间门急诊、病房、医技科室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人员在岗在位,各项诊疗工作及时、有效、有序开展。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试行阶段(2011年5月)
1.市卫生局制定并印发全市无假日医院服务工作实施方案。2.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制订本地、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对推行无假日医院服务具体事宜进行安排,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实施办法等给予明确规定。
(二)正式实施阶段(2011年6月—11月)
1.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全面开展无假日医院服务工作。2.各医院定期对本单位无假日医院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优化调整。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1年12月)
2011年12月底前,市、县卫生局对无假日医院服务工作进 14
行总结,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推动无假日医院服务工作继续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高度重视无假日医院服务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做好节假日期间门诊接诊等各项工作,确保节假日期间能够向社会正常提供医疗服务。
(二)各医院要及时公示门诊值班人员信息,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倾听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妥善受理、处置患者投诉。
(三)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公立医院无假日医院服务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价,规范医疗服务,方便患者就医。
附件4 潍坊市控制医药费用“三双行动”实施方案
控制医药费用“三双行动”是全市“惠民医疗行动”20项措施之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的要求,为更加关注民生、全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卫生事业,从根本上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水平,调整医疗机构收入和支出结构,规范医疗机构行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施控制医药费用“三双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医改这一中心任务,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规范管理、狠抓落实,确保“三双”行动取得实效,让群众享受医改成果。
二、总体目标
以维护群众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入手,规范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行为,降低服务成本,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幅度,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引导公立医院健康 16
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幅度,与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调整医院成本结构和收入结构,保证医疗机构正常运行。
(二)统一标准、分类指导。对全市各类医院前三年有关经济指标进行调查测算,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分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核定不同的控制标准。同时,充分考虑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基础和现状,缩小同级同类医院之间的差距,实行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务求实效。
(三)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市“三双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并下达全市总体控制平均指标和市、县两级医疗机构控制指标。对控制指标和标准,一年一定,动态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高于规定标准的,一定要降下来;低于规定标准的,可以继续保持。
四、主要内容
“三双行动”是指“双降”、“双控”、“双规范”,具体内容包括:
(一)双降。即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降低卫生材料支出占医疗支出的比重。
1、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2011年,全市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总体平均控制在46%以下,比2010年下降 2个百分点。2010年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在40%-50%的医院,2011年该指标要在2010年水平的基础上,下降2个百分点;低于40%的可以不再降,但不能高于2010年水平;在50%-55%之间的医院,其控制标准要比2010年下降3个百分点;超过55%的医院,要比2010年下降5个百分点。
2、降低卫生材料支出占医疗支出的比重。2011年全市县及县以上医院总体平均控制在18%以下,比2010年平均下降2个百分点。2010年卫生材料支出占医疗支出比例,在22%以上的医院,2011年该项指标全部降为20%;在15%-22%之间的医院,2011年该项指标要下降2个百分点;在10%-15%之间的医院,2011年该项指标要下降1个百分点;10%以下的,可以不再降,保持2010年水平。药品集中采购率不低于90%。
(二)双控。即控制医疗成本、控制人均门诊收费和住院收费等次均费用过快增长。
1、控制医疗成本。2011年,全市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业务支出增长幅度低于业务收入增长幅度。
2、控制门诊人次平均收费水平。2011年全市县及县以上医院平均控制在178.8元以内,增长幅度控制在5%以下。2010年 18
平均每门诊人次收费增长幅度超过5%的医院,2011年该指标的增长幅度要控制在5%以下。2010年增幅过大的(超过15%),2011年不再增长。原基数过大的,要降到其他同类医院水平上来。2010年增长幅度在0-5%之间的医院,可保持原有增长水平。2010年增长幅度为负数的医院,原收费水平过高的(高于其他同类医院过多的)增长幅度为“0”,原收费水平过低的,增长幅度不能超过5%。
3、控制住院床日平均收费水平。2011年该项指标控制在645.38元以内,增长幅度控制在8%以下。2010年该项指标超过8%的医院,2011年增幅控制在8%以下。低于8%的医院,增长幅度保持上年水平。增幅为负数的,原收费水平过低的,增幅最高不超过8%。原收费水平过高的,控制在标准之内。县级人民医院每床日收费控制在600元左右,县级中医院、妇保院控制在450-500元。
4、控制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2011年该项指标控制在5339元以内,增长幅度控制在6%以内。2010年增幅超过6%的,2011年的控制标准全部降为6%。2010后增幅低于6%的,原则上不保持2010年增幅,基数过低的(横向比较),增幅可以适当上调。医疗机构成本核算开展率100%,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抽查准确率达到100%。
(三)双规范。即规范检查和用药行为、规范临床路径和治疗项目。2011年,全市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化验收入、检查收入、放射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不高于2010年水平,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达到80%以上,合理用药抽查合格率达到100%。实施临床路径项目在三级医院不少于10个病种,在二级医院不少于5个病种。
五、主要措施
(一)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上半年,全市所有县市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及县以上医院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按规定的配备使用品种比例和销售额所占比例配备使用。
(二)大力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等七部委《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药品网上采购,降低药品采购价格,确保实现“两个百分之百”,即网上采购的医疗机构数和药品数都达到100%。逐步将医用耗材、检验试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在未纳入省网上采购前,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做好招标采购。
(三)规范医疗和药品价格。按照卫生部提出的“四降一升一增”目标,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做好医疗价格规范工作,在市中医院先行先试,力争年内在全市推开。要严格按省物价局《关于做 20
好集中采购药品价格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价格发〔2009〕249号)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药品零售价格。规范医疗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耗材收费行为,严格按允许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卫生材料品目收费,必须按规定核定零售价格,不得超比例加价。
(四)加强收费管理。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完善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加强对收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医院收费人员的统一规范化培训,建立收费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实施阳光收费工程,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耗材价格以及医保病人自费比例高的药品和项目信息全部公开,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努力提高收费公开透明度,使群众看病就医明白消费。
(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医院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严格控制非业务性支出,树立节约意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各科室使用的卫生材料必须由医疗机构指定的专业科室统一采购、验收入库。要严格申领手续,各科室使用的卫生材料由科室填写耗材领用申请单,按程序报请单位领导审批后领取,所有耗材收费由医院统一收取。加强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统计,与医院会计报表一同上报。对使用量大、价格比较高、费用增长快的医用耗材要重点监控。
(六)开展成本核算,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实行全成本核算 21
制度,统一成本核算系统,分科室核算门诊人次、住院床日成本。加强成本管理和监控,医疗机构核定年度目标成本,分解下达到各责任科室,纳入科室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定期监测目标成本执行情况,分析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的差距,找出原因,采取措施,切实把成本控制在目标成本以内。
(七)规范用药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抗菌药物管理联合整治工作,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使用环节管理,保证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认真贯彻落实《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加强相关人员培训,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实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报告制度,从全省细菌耐药监测网和合理用药监测网上,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情况进行排名和公示,对排前三名的县市区卫生局、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开展临床药师制试点,发挥临床药师专业指导作用,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八)规范诊疗行为。加大临床路径管理推行力度,继续扩大试点病种种类,试点范围扩大到县级医院。在二级以上医院探索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工作,组织应用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和DRGS方法加强单病种质量管理。努力推动全市同级医院辅助检查结果互认,继续扩大全市临床结果“一单通”范围。开展医学影像检查质量控制,推动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一片通”。推动植(介)22
入类技术、血液净化、肿瘤性疾病、内镜技术等专业的规范化诊疗。做好器官移植、心血管介入、血液透析、肿瘤、儿童先心病和白血病等有关专业的病例信息报送和管理。针对重点医院、重点科室、重点病种、重点人群,选择神经外科、骨科、心内科等科室,以神经介入、心血管介入、关节植入等 费用较高的植入手术和肿瘤性疾病为重点,开展高额医疗费用专项治理行动。
(九)加大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力度。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的通知》要求,对药品、耗材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以商业目的统方。积极探索利用反统方软件等信息化手段防范非法统方。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及时列入全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三双”行动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三双行动”的重要意义,健全工作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市、县卫生行政部 23
门、医疗机构有关科室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落实责任,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整体推进。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都要根据市卫生局要求,在做好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实施,切实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同时,要全面做好结合文章,实施“三双行动”要与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结合起来,与实施“四降一升一增”的医疗价格规范工作结合起来,与卫生纠风工作结合起来,以实施“三双行动”为总抓手,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强化督导,定期考核。市卫生局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半年公布一次“三双行动”指标落实情况,年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主要媒体公开,在全市卫生系统通报,与绩效工资总额、院长年薪挂钩,与医院财政补助挂钩,与评先树优挂钩,纳入县市区和局直单位卫生工作考核。县市区卫生局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工作的督导检查。同时接受政府、社会和患者监督,确保“三双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5 潍坊市实行新农合“单病种”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切实减轻参合患者医疗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1年在全市一级以上医院全面推行“单病种”收费方式,凡是纳入重大疾病统筹范围的病种,必须实行“单病种”收费,数量达到30种以上。
二、实施范围
全市一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病种、诊疗规范、收费标准。《潍坊市提高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30种“大病”及诊疗规范、收费标准即为按“单病种”收费病种及诊疗规范、收费标准。
(二)出台管理办法。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协调市财政、物价等部门出台《潍坊市“单病种”收费改革管理办法》,对 “单病种”收费标准、诊疗规范等做出明确规定,为试点工作开展提供政策支持。
(三)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凡申请提高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水平试点的医疗机构必须对所申请的试点病种实行“单病种”收费,即为“单病种”收费试点医疗机构,申请程序相同。
(四)随着“大病”病种范围的不断扩大和调整,“单病种”收费的范围将相应作出调整。
(五)建立月报告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后,各县市区每月上报《“单病种”收费试点工作情况月报表》,市卫生局将根据各地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指导督促各地“单病种”收费试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单病种”收费试点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完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更加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组织、协调、落实、检查等工作,定期公布工作情况和统筹资金支付情况,接受农民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做好舆论宣传
采取不同方式对“单病种”收费工作进行宣传。让参合农民充分认识到实行“单病种”收费后可以得到的实际利益,提高参合农民的认可度。
(三)纳入考核范围
市卫生局将把各县市区是否开展“单病种”收费作为年终考 26
核的重要指标,并定期对各地试点工作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6 潍坊市提高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筹资水平的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更大程度的减轻农民群众“大病”的就医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1年在全市范围内实现30种“大病”统筹全覆盖;“大病”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最高封顶线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倍左右,不低于15万元。
二、实施步骤
(一)病种筛选
1.会议部署。召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分管领导、新农合主任研讨会,研究部署“大病”病种筛选工作。
2.上报病种。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大病”病种筛选原则上报病种,每个专业选定3-5个病种,每所综合医院确定30种左右,专科医院按实际需选定5-7个病种。所选病种按照优先纳入大病的次序排列,填写《大病筛选病种目录》后上报。
3.筛选病种。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医疗费用高、容易导致贫困;诊断明确;治疗措施为基本医疗服务;临床路径明 28
确、方法单
一、医疗费用较为固定、可一次性治愈或疗效确切;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等原则对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病种进行筛选,总数不少于30种。
4.确定病种。将筛选出的30种“大病”征求各县市区、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意见和建议,最终确定“大病”病种。
(二)确定诊疗规范
1.会议部署。召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分管领导、临床专家研讨会,研究部署“大病” 诊疗规范制定工作。
2.上报诊疗规范。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大病”病种上报《大病病种诊疗规范》,内容包括:疾病诊断、诊断标准、主要治疗方法、临床路径、药物范围等。
3.论证诊疗规范。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卫生部发布的诊疗规范标准,对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诊疗规范进行审查修正。
4.确定诊疗规范。对初步确定的诊疗规范下发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征求意见,最终确定“大病”诊疗规范。
(三)费用测算
1.会议部署。召开市级和部分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分管领导,财务、物价等有关专业人员会议,研究部署“大病” 费用测算工作。
2.上报“大病”费用统计表。各市级和部分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大病”病种及诊疗规范上报本院历年的费用情况及实施大病统筹后设计的收费标准。
3.论证收费标准。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收费标准等进行统计分析,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大病”病种的收费标准。
4.确定收费标准。将初步确定的收费标准,下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后,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确定“大病”收费标准。
(四)制定管理办法
病种、诊疗规范、收费标准确定后,市新合办组织新农合管理专家制定大病补偿管理办法或意见,对大病补偿基本原则、监督管理、补偿办法、奖惩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为试点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五)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1.下发通知。下发关于申请提高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水平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明确申请范围、条件、程序和时限。
2.各县市区辖区内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的诊疗项目和技术服务能力向县级卫生局提出定点申请。申请需按病种分别提出。经县级卫生局初审后,统一报市卫生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
3.市卫生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医疗机构进行评审,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报省卫生厅核准备案。
4.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第一批定点医疗机构。
(六)完善有关内容
随着筹资水平、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大病”病种范围将不断扩大和调整,“大病”的诊疗规范、收费标准也将调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可根据病种增加和自身服务能力的提升等提出“大病”定点申请,市卫生局审核后将分批次公布。
(七)建立月报告通报制度
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以后,各县市区每月上报《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补偿情况月报表》,市卫生局新合办将对各地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指导督促各地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大病统筹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制,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组织、协调、落实、检查工作,定期公布工作情况和统筹资金支付情况,接受农民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做好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应建立大病统筹基金,基金来源应包括个人筹资、31
集体扶持和财政补助等,也可从住院统筹基金中分配一定资金用于大病统筹,确保大病统筹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资金安全监管
加强“大病”基金管理与监督,认真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在“大病”基金的筹集、拨付、存储、使用等环节,规范基金监督措施,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大病”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和监控,保障“大病”基金安全运行。“大病”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和核算,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四)做好舆论宣传
采取不同方式对“大病”统筹工作进行宣传。一是让参合农民充分认识到实行“大病”统筹后可以得到的实际利益,提高参合农民的认可度。二是让参合农民充分了解“大病”的具体补偿办法和补偿程序,方便参合农民就医,提高参合农民的满意度。
(五)纳入考核范围
7.河北省卫生厅落实医疗惠民政策的通知 篇七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障改善民生,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行惠民殡葬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下列人员死亡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一)具有淄博市户籍且不享受丧葬费补助的居民;
(二)尚未登记淄博市户口的婴儿及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
(三)在本市救助管理机构死亡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受助人员;
(四)未满 16 周岁的中小学生、驻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
(五)本市公安部门认定的未知名尸体。
二、免费项目
(一)殡仪车遗体接运费(含馆外抬尸、消毒);
(二)3 天内遗体冷藏费;
(三)普通炉遗体火化费;
(四)1 年内骨灰寄存费;
(五)馆内遗体搬运;
(六)遗体验尸消毒;
(七)普通骨灰盒。
三、申请程序
经办人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死亡推断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到殡仪馆办理免费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免除手续,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本市户籍免费对象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村(居)协办员、镇(街道)人社所出具的无丧葬补助证明;
(三)逝者为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需提供医疗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证明;
(四)无法查明身份且在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需提供救助管理机构证明;
(五)逝者为 16 周岁以下中小学生、驻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逝者的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未知名尸体,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通知书。
四、结算规定
(一)免费对象在户籍所在地的殡仪馆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殡仪馆审查确认后,根据免除项目和标准,在结算时予以免除。
(二)在非户籍所在地的市内殡仪馆、市外死亡火化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丧事经办人先垫付。自火化之日起1 个月内,经办人持遗体火化证明、发票原件、殡仪馆未免除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结算。
未发生的免除服务项目费用,不折现、不折抵。免除费用项目外的费用由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或者单位机构)支付。
五、经费保障
(一)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所需经费由区县政府负担,市财政按照 40%的比例予以补助。对于无法确认户籍所在地的,由死者居住地或发现地的区县负担。
(二)市级补助资金实行“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办法,以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运行,按年与各区县结算补助资金。
六、监督管理
(一)各区县民政部门要严格做好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及各区县民政、财政部门每年对殡仪馆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对不按规定办理免除费用申请的,故意拖延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弄虚作假
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殡仪馆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免除费用的,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其骗取的减免费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因政策调整、市场价格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免除费用标准的,经市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后,由市财政、民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惠民政策落实。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在无丧葬补助人员身故后,为其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是推进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切实把惠民殡葬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二)强化保障,加大惠民殡葬政策的资金支持力度。各区县政府要将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将惠民殡葬保障支出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好政策落实所需费用,推动各项惠民殡葬政策顺利实施。
(三)突出重点,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各区县政府要结合经济发展状况和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切实做好无丧葬补助人员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免除工作,加大惠民殡葬政策向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倾斜力度,将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政府惠民殡葬政策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惠民殡葬政策的覆盖面,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本通知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11 月 30 日。
附件:1.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申请表
2.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汇总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 年 10 月
日
附件 1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申请表
逝者姓名
户籍 地址
工作单位
年
龄
性别
身份 证号 免除项目 遗体接运(含抬尸、验尸消毒)
冷藏 遗体火化 骨灰寄存 骨灰盒(100 元内)
合计 免除金额
免除金额(大写)
丧
事 经办人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与逝者关系 联 系 电 话 签
字
殡仪馆 经办人
(签字)
****年**月**日
殡 仪 馆 审核意见
****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说 明 1.此表由殡仪馆据实填写,经办人签字,弄虚作假者追回费用,并追究责任。
2.未发生的免除项目不折现、不折抵。
3.此表一式三份,殡仪馆存档、民政审核、申请财政资金各一份。
附件 2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汇总表(202
年 第 季度)
序号 逝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人员类别 火化日期 免除项目及金额 审批表编号 备注 接运(含抬尸、验尸消毒)
冷藏 火化 骨灰寄存 骨灰盒 合计
免
除
金
额
合计
填报单位意见(盖章)
****年**月**日 区县民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县财政部门 意见(盖章)
8.河北省卫生厅落实医疗惠民政策的通知 篇八
攀办发〔2006〕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卫生局等部门制定的《攀枝花市惠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和《攀枝花市惠民医疗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一日
攀枝花市惠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物价局 市审计局
为进一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解决贫困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攀枝花市惠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一、惠民医院的确定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首批暂时确定攀枝花市第二人民医院、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十九冶职工医院和仁和区人民医院为攀枝花市惠民医院进行试点。今后惠民医院将通过公开方式确立。惠民医院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情况予以调整。
二、享受惠民医疗的对象
(一)攀枝花市城区(东区、西区、仁和区)享受攀枝花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
(二)持有《攀枝花市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人员。
三、惠民医疗的内容
到惠民医疗机构就诊的被惠人员享受“十免、十减、双优惠、一方便”优惠。
(一)免费项目
1、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2、免收普通门诊诊查费;
3、免收门诊肌肉注射费;
4、免收门诊输液费;
5、免收血常规检查费;
6、免收大便常规检查费;
7、免收小便常规检查费;
8、免收心电图检查费;
9、免收X线透视费;
10、免收院内会诊费。
(二)减费项目
以下项目费用减少30%:
1、住院诊查费;
2、住院床位费;
3、Ⅰ、Ⅱ、Ⅲ级护理费;
4、抢救费
5、清创缝合费;
6、胃镜检查费;
7、血糖检查费;
8、脑电图及脑地形图检查费;
9、“B”超检查费;
10、X线照片检查费。
(三)两优惠
1、被惠对象在惠民医院就诊时,对其药品费用(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用药)实行减少20%的优惠。
2、被惠对象在惠民医疗机构医疗过程中使用的医用材料(不在医疗服务价格规定项目内的材料),材料费用实行减少5%优惠。
(四)一方便
被查对象在惠民医院就医时,对其在本市三级综合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化验、检查的报告单均可作为在惠民医院诊疗的化验、检查依据,除因进一步诊治需要外不再重复检查。
应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或应由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部分不予减免。
四、惠民医疗机构职责
(一)惠民医疗机构要建立相应规章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简化服务流程,努力为被惠对象服务。
(二)惠民医疗机构建立惠民医疗质控小组,严格执行医疗“四合理”措施,杜绝大处方、乱检查。
(三)保证医疗的质量和医疗的安全,使用质优价廉药品,努力减轻被惠对象的负担。
(四)惠民医疗质控小组每月必须对被惠对象的处方、治疗方案进行审核、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审核、评估的抽样数不得低于被惠对象总数的25%。
(五)惠民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政府定价。
五、惠民医疗机构的服务管理
(一)惠民医疗机构内部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惠民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使被惠对象能及时得到诊治。同时,在门诊设立宣传栏并印制宣传单,对就诊服务流程、优惠项目、优惠幅度进行宣传。
(二)被惠对象凭民政局颁发的低保证、居民身份证到惠民医疗机构就诊享受优惠(农村五保人员凭五保证和居民身份证;低保家庭中未满18岁的子女上学的持学生证和低保证,未上学的持户口薄和低保证)。惠民医疗机构负责对被惠对象身份证件的确认、接诊、办理住院等相关手续以及减免项目费用和记帐工作。
(三)惠民医疗机构必须将优惠的费用实行专项记帐并附明细清单,每月末将优惠人员数量、费用等报市惠民医疗服务管理办公室。每季度末将费用减免情况报市卫生局审核后由市财政报销。
(四)惠民医疗机构对惠民医疗费用使用情况按季度公示。
六、惠民医疗经费补偿政策
(一)惠民医疗资金
惠民医疗优惠费用实行财政和惠民医疗机构共同承担,惠民医疗机构承担优惠总费用的20%,其余80%优惠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二)惠民医疗启动资金
由市财政局划拨10万元人民币作为惠民医疗服务启动资金,主要用于网络建设、人员培训、宣传及办公材料消耗等。
攀枝花市惠民医疗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物价局 市审计局
为加强全市惠民医疗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落实惠民医疗服务的各项政策,明确惠民医疗服务管理部门和惠民医疗机构职责,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设立惠民医疗服务机构是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对贫困人群的医疗照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及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惠民医疗机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惠民医疗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
(一)政府主导,多部门配合。
为确保我市惠民医疗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卫生、民政、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攀枝花市惠民医疗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建立联系协调会议制度,督促、检查和协调各部门惠民医疗服务工作的开展。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惠民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市卫生局负责惠民医疗机构组织建设,落实被惠对象医疗救治工作的管理、考核;负责对惠民医疗机构优惠费用的审核。
2、市财政局负责惠民医疗服务优惠费用中政府承担资金的落实,按时支付。
3、市民政局负责惠民对象的资格确认(提供相应证明,在低保证上附家庭成员照片、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同时定期将低保信息资料向惠民医疗机构通报。
4、市物价局负责惠民医疗机构执行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
5、市审计局负责政府惠民医疗服务资金使用的监管。
(二)健全机构,强化管理。
攀枝花市惠民医疗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卫生局设立攀枝花市惠民医疗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惠民医疗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惠民医疗服务工作中的问题,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议;负责定期公布惠民医疗服务工作的优惠情况,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及社会群众的监督等工作。
(三)规范服务,抓好落实。
惠民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攀枝花市惠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履行职责要求,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认真执行党和政府各项政策,要以“病人为中心、质量为核心”,做到真心惠民、诚信惠民、规范管理;对普通患者和被惠患者要一视同仁,尊重关爱,保证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杜绝冷漠、歧视、推诿等现象。
各惠民医疗机构设立专门惠民医疗办公室,负责为被惠对象建立规范档案、费用明细清单;负责管理本单位惠民医疗服务的相关事务;负责定期向市惠民医疗服务管理办公室上报惠民医疗服务工作情况。
(四)积极动员,加强宣传
各部门、各县(区)要切实做好惠民医疗服务优惠的宣传工作。宣传部门要组织市级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公益宣传。通过宣传,提高贫困群体对惠民医疗服务工作的认识,增强贫困群体战胜疾病的信心。
三、惠民医疗资金的管理
(一)惠民医疗资金使用原则
惠民医疗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记费报帐。被惠对象在惠民医院凭低保证和身份证等现场结算享受减免项目和费用,所发生的减免费用由被惠对象确认签字后在惠民医院记帐。惠民医院定期在相关部门报帐。
(二)惠民医疗资金管理
市财政局根据惠民医疗服务需要,每年预算一定经费作为政府惠民医疗资金,资金实行专帐、专项管理。
(三)惠民医疗优惠费用的审核
惠民医疗机构对被惠对象的优惠费用实行专项记帐附明细清单,每季度末将优惠费用的明细清单等材料报市卫生局审核,市卫生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送交市财政局。
(四)惠民医疗优惠费用的支付
市财政局在收到市卫生局审核的惠民医疗机构优惠费用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费用支付给惠民医疗机构。
四、监督管理机制
(一)公示制。
1、惠民医疗机构按照《攀枝花市惠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在医院门诊制定惠民医疗服务标牌公示惠民医疗的优惠金额、优惠幅度,就医流程、惠民医疗服务相关政策。
2、惠民医疗机构每月末向市惠民医疗服务管理办公室报告费用优惠情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惠民医疗费用使用情况,接受监督和审计。
(二)督导制。
1、市惠民医疗服务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各惠民医疗机构进行服务质量规范和医疗质量的督查、指导。
2、市惠民医疗服务管理办公室将各惠民医疗单位上报的被惠对象就诊数量、优惠金额等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及社会群众的监督。
(三)考核制。
攀枝花市惠民医疗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或下设的惠民医疗服务管理办公室对惠民医疗机构实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惠民医疗机构摘牌,取消其服务资格。(《惠民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各惠民医疗机构要积极推进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更新服务观念,转变服务方式,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努力为缓解我市贫困人群就医困难做出自己的贡献。
附件:攀枝花市惠民医疗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攀枝花市惠民医疗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祖芸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胡晓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 军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刘元海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向阳 市民政局局长 陈君仁 市物价局局长 王玖斌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游绍全 市总工会副主席 胡升忠 市卫生局副局长 周智勇 东区政府副区长 袁大勇 西区政府副区长 刘道泸 仁和区政府副区长
9.河北省卫生厅落实医疗惠民政策的通知 篇九
共
中
央
文
件
国 务 院 文 件
<91>20号、<91>人字403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转发的<82>54。44号文件精神,均在执行的基础上,再次补充联发的<91>20号文件,请认真执行。
一、凡属冤假错案的,经核实情节,按中发<86>6号文件,一律平凡、收回。工作上合理使用,生活上妥善安置,经济上合理补贴,均按原工资的%40予以补发。
二、凡属工商致残人员,均予按退休退职合理安排生活出路,各级领导应深入实际,认真给于彻底落实解决。凡属公伤人员按<78>104号文件精神按%80给予解决。
三、凡属精简下放人员,要分别对待,按文件精神当时不属于下放对象,而错误下放,要分清情况,合理予以收回,或退职退休办理。各级部门要重新复查落实,该收回的,坚决收回,予以补发一切待遇。
四、各个单位、厂矿、企业、学校城乡各级组织的主要负责领导,都要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如顶着文件、政策,原则不予办理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及办案人员的责任。如确顶着不办,久拖不绝,造成严重后果损失的,必须严肃查处,按法律程序追究不秉公执法人员及主要领导的刑事责任。
五、<87>国发22号文件,关于解决上访老案件问题的意见指出,对确实正当上访人员,不准收容、关押,必须负责到底,逐步予以落实,限期上报处理解决,均按宪法41条,保护公民合法基本权益。
10.河北省卫生厅落实医疗惠民政策的通知 篇十
佳康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民政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辉县监察局:
根据辉县监察局、辉县民政局《关于对民政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会监发„2011‟4号)文件精神,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我乡民政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和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全乡民政惠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工作落实情况
在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工作中,坚持“保主保重、分类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严格按照对象家庭成员结
构、就业情况、劳动能力、家庭收入等政策条件合理调整分类,突出提高因病、因残、因学、年老体弱、缺少劳动力等特困家庭的补助标准,拉开分类补助档差。城市低保A、B、C、D四个类别对象的补差水平按照原浮动比例执行,即由原来的167元、140元、100元、90元分别提高到184元、157元、117元、107元,调整后全乡现有13户18人享受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一、二、三类对象在原各自月补助标准上增加7元,即由原来的100元、73元、58元分别提高到107元、80元、65元,四类对象月均补助水平由原来的40元提高到45元,全乡现有1416户5425人享受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高20%,即分散供养标准由1600元/人.年提高到2000元/人.年,年人均提高4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1800元/人.年提高到2200元/人.年,年人均提高400元,全乡现有155户155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开展情况
(1)乡民政所按照县上统一要求全面清理、重新核实和认定城市低保,在4月26日—5月5日受理居民低保申请、5月6日—5月15日开展申请对象的低收入认定、5月16—8日由社区调查评议排序及公示、6月9日由乡镇政府审核,6月10—18日在乡政务公开栏进行了公示。
(2)通过对农村低保自查自纠,落实了领导责任,确
5、严格执行国家优抚政策和标准,按时足额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9.3万元。
二、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为解决和改善五保老人供养和居住条件,提高我乡五保集中供养率,经过勘测选址、工程设计招标、在佳康镇敬老院旧址新建敬老院一所,现已完成工程,经乡政府组织人员初验,工程质量合格。
三、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经过自查自纠,完善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做到了各项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个人的各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人;不存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所有资金相关账户统一要求为一折统。
特此报告
二0一一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民政 惠民政策 自查 报告 抄 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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