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2025-01-05

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精选7篇)

1.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篇一

财政票据使用管理自查报告

在票据发放的程序上,今年三月份出台的《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乡镇政府机构和矿产品税费统征机构作了特别规定,《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乡镇财政所负责本乡镇非税收入票据的统一管理”,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进一步健全矿产品税费统征票据管理网络,完上善矿产品税费统征票据监管机制。区矿产品税费统征办公室应指定一名总票管员,负责对矿产品税费征收站、验票站和稽查队的票据管理监督工作;各矿产品税费征收站、验票站和稽查队应指定一名分票管员,具体负责本站、队的票据管理工作。矿产品税费统征票据由总票管员向区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申请领用。领用票据时,总票管员应提供上次票据发放、使用和库存情况,区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在审核无误的情况下给予重新领用。分票管员向总票管员申请领用和结报票据,对本站、队票据管理负责,接受总票管员和区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票据稽查”,由此可见,我区财政票据的发放程度是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在执行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方面,我办以身作则,严格按规定标准收取,不多加25年来,他以勤政务实的作风,每天与老干部打交道,展示出来的品格、情操,印证着他的忠诚;他以敬业奉献的精神,始终把老干部当父母,体现出来的痴情、真爱,昭示着他的孝心;

他以忠实勤恳的态度,坚持为老干部谋利益,塑造出来的形象、口碑,诠释着他的奉献。他,就是宜昌市民政局退休离休干部管理所副所长王功胜。一、用“心”做事,甘当老干部的服务员王功胜在工作中常说:“有幸为老干部服务,给他们送去党和人民的关怀,这是非常光荣的任务。”为了把这个光荣的任务完成好,他怀着对老同志的深厚感情,精心干好老干部工作中的每一件事。在多年的实践中,他摸索出一整套做好老干部工作的规律,协助所长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为老干部服务的制度,创造了“三熟”、“四访”、“五心”服务工作管理方法。即:对老干部工作业务熟悉,对老干部工作政策熟悉,对老干部个人和家庭情况熟悉;对老干部重大节日必访、生病住院必访、特殊困难必访、思想有波动必访;对老干部要有爱心,为老干部服务要有细心、给老干部办事要诚心、接待老干部要耐心、做老干部工作要热心。乐于为老干部办事--这是王功胜始终持有的工作热情。一天晚上八点多钟,王功胜刚进家门就接到电话,一位军队离休干部患急重症住进了市中心医院。他立即赶往医院,一面安慰家属,一面跑上跑下配合医院抢救,直到老同志脱离危险,天已经亮了,家属非常感动。这位获救的老干部说:“民休所对我照顾得太周到了,许多家属没有想到、没有办到,民休所想到了、办到了”。民政局机关一位退休干部的老伴病危住院,王功胜不仅常去医院看望病人,还照顾老同志的生活。“从老

伴病危时,他就一直陪着我,生怕我支持不住,直到老伴的后事全部处理完毕。他把我送到家里,做饭烧水把我安顿好,安慰我……直到我女儿来到家里他才离开。”这个老同志激动地对他的儿子说:“在民政局退休享福啊,在民政休干所的老干部更享福……”老干部们称赞王功胜“想得细、管得宽,只要是老干部的事,他总是能为老干部想到、尽力办到”。

相关内容某区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自查报告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自查报告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自查的报告

2.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篇二

党中央有关部门,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 高法院, 高检院, 有关人民团体, 有关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卫生厅 (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

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 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 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 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 规范医疗收费行为,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2009]6号) 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我们制定了《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2012年9月21日

附件: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 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 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 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 规范医疗收费行为,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2009]6号) 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稽查等活动,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 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 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 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 (所) 、疗养院, 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 (所、站) 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

第四条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以下简称财政部门) 是医疗收费票据的主管部门, 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 (以下简称卫生部门) 是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各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是单位内部医疗收费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 统一负责本单位医疗收费票据的申领、保管、使用与缴销等工作, 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票据管理。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 (领购) 、保管、使用、核销、销毁、稽查及收费信息等纳入财政票据管理信息系统, 实行全程跟踪监管, 全面提高票据信息电子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七条医疗收费票据包括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 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医疗收费票据种类, 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八条医疗收费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 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 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 确定具体联次。

医疗收费票据的规格、式样等由财政部商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九条门诊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

住院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预缴金额、补缴金额、退费金额、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下列医疗收入, 应当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一) 诊察费;

(二) 检查费;

(三) 化验费;

(四) 治疗费;

(五) 手术费;

(六) 卫生材料费;

(七) 药品费, 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

(八) 药事服务费;

(九) 一般诊疗费;

(十) 其他门诊收费。

门急诊留院观察患者收费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为住院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下列医疗收入, 应当使用住院收费票据:

(一) 床位费;

(二) 诊察费;

(三) 检查费;

(四) 化验费;

(五) 治疗费;

(六) 手术费;

(七) 护理费;

(八) 卫生材料费;

(九) 药品费, 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

(十) 药事服务费;

(十一) 一般诊疗费;

(十二) 其他住院收费。

第十二条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 不得串用。

第十三条下列收入, 不得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一) 住院押金、预收诊疗费等预收款项。

(二) 财政补助收入。即医疗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 上级补助收入。即医疗机构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的补助收入。

(四) 科教项目收入。即医疗机构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五) 其他收入。即开展医疗业务、教科项目之外的活动取得的收入。如, 培训费、租金、食堂收费、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接受捐赠等。

第三章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和核发

第十四条医疗收费票据由国务院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监 (印) 制。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印企业, 并与其签订印制合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医疗收费票据, 不得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买卖伪造或变造的医疗收费票据。

第十五条印制医疗收费票据应当使用防伪专用纸张, 设置全国统一的防伪标识, 套印全国统一样式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防伪用品、标识和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十六条医疗收费票据由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健全的医疗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京外中央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 由财政部委托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介绍他人买卖医疗收费票据。

第十七条医疗收费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的领购制度。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首次申领医疗收费票据,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先行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 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申请函, 详细列明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等;并提供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复印件等资料。

财政部门依照本办法, 对医疗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 予以核准, 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 并发放医疗收费票据;对不符合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 不予核准, 并向申领医疗机构说明原因。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再次领购医疗收费票据, 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购证》, 并提交前次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说明, 经财政部门审验无误后, 方可继续领购。

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医疗收费票据领购、使用、作废、结存等情况, 取得的医疗收费收入情况等。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领购医疗收费票据实行限量发放, 每次领购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6个月的需要量。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领购医疗收费票据时, 按照规定可以收取工本费的, 应当向财政部门支付财政票据工本费。

第四章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财政部门要求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非法取得、作废和虚假的医疗收费票据;不得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出借、代开、虚开、擅自销毁医疗收费票据;不得将医疗收费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 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 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 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 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 做到字迹清楚, 内容完整、真实, 印章齐全, 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 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 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 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 不得私自销毁。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设置管理台账, 指定专人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领购、使用登记、保管、核销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医疗收费票据, 设置票据专柜或专库, 做好票据存放库房 (专柜) 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爆、防腐等工作, 确保医疗收费票据存放安全。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启用医疗收费票据时, 应当检查是否有缺页、号码错误、毁损等情况, 一经发现应及时交回财政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遗失医疗收费票据, 应当及时在县级以上媒体上声明作废, 并将遗失票据名称、数量、号段、遗失原因及媒体声明资料等有关情况, 以书面形式报送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已开具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 票据存根保存期限原则上为5年。保存5年确有困难的, 应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财政部门审核后, 可以提前销毁。

第三十条对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和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医疗收费票据, 由医疗机构负责登记造册, 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后, 由财政部门组织销毁。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撤销、改组、合并的, 应及时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并对已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及尚未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登记造册, 交送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统一核销、过户或销毁。

第三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监 (印) 制的医疗收费票据, 应在本行政区域内核发使用, 但本地区派驻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疗机构在派驻地使用的情形除外。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收费票据印制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各级财政、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 对医疗收费票据的领购、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年度稽查或者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第三十五条各级财政、卫生等部门对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不得向被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如实反映情况, 提供资料, 不得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领购、使用、管理医疗收费票据的, 财政部门应责令医疗机构限期整改。

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依照国家有关财政票据管理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省级财政、卫生部门应根据本办法, 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报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3.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财政票据管理;存在问题;票据电子化改革

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制、印制、发放和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具有公共管理职能或者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依照法规收取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法定凭证。在实践中,财政票据分为手写和机打票据,手写和机打票据在票据使用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按照“金财工程”的建设规划,根据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和加强财政票据管理的要求,决定实施票据电子化改革。笔者从一名县区工作者的角度,对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电子化改革进行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财政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现行的财政票据管理方式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票据使用约束力不够,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财政票据管理是单位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没有制定严格的票据管理办法,对票据管理工作不重视,缺乏相应的制约措施,只是财政部门一味地强调,但也缺乏跟踪式的檢查,使各单位票据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

2、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票据管理缺乏实时监督,无法了解各单位票据使用情况,存在监管上的漏洞。现行的票据管理方式,对票据的购领、发放、销毁、查询工作都采取手工记录的方式,财政部门无法实时掌握各单位票据的使用情况、销毁情况,只能通过到各执收单位实地检查,这样就形成个别单位执收单位钻票据管理的空子,发生违纪行为,不利于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的管理。

3、各执收单位对票据管理工作不重视。票据管理工作是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从源头抑制腐败的重要手段。但各执收单位只是抓收入,认为收取收入只要全部上缴财政就不存在违纪,忽略对票据的管理,单位内部没有专人负责票据管理,没有专门的票据存放地点。甚至个别单位存在不按票据管理规定使用票据,收入不上缴,或者截留、坐支、欠缴非税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4、票据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1)从票据的购领环节看,财政端对发放的各种票据都有登记,而很多执收单位未按规定在票据领购本上登记,这样就形成购领、使用、核销都没有记载,各执收单位无法掌握自己本单位的票据实际情况。(2)从票据的使用情况看,各单位由于没有专人负责票据管理,从财政领用后存在超出规定范围使用;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票据;分不清收费票据和往来收据的具体用途;领用后年底不按时归还财政;存在跨年度使用的现象;有的由于保管不善,存在丢失现象;也有的个别单位存在代开、转借、拆本的行为。

二、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目的及改革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充分利用网络现代化信息手段,改进原有的财政票据监管方式,决定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改革目标如下:

(一)规范统一了财政票据管理信息数据库

把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相结合,推广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系统,按照总体规划,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原则,利用智能卡技术,推广和应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财政部门与用票单位数据交换,省、市、县(区)财政部门管理信息共享,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基础数据。

(二)完成了财政数据电子化管理

改进财政票据管理机制,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实时跟踪,源头监控”,用微机票据取代手写票据,用网络或智能卡传输票据管理信息取代人工传输,将对财政票据的事后监督和检查转变为事前监督、事中实时控制,有效监督政府非税收入足额、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现票据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的密切结合,加强了财政资金的管理力度。

(三)促进财政票据种类改革

通过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统一了财政票据种类,切实改变了财政票据规格复杂、种类繁多的状况。按照有利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便票据管理和非税收入数据统计分析的要求,对财政票据种类进行调整和归并,逐步推行机打票据,减少各种专用票据,形成以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为主体形式,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票据为辅助形式,其他财政票据为补充形式的财政票据新体系。

三、推行票据电子化改革的重要性

(一)通过改革,充分发挥了财政票据“以票控收,以票促收”的作用

实施票据电子化改革,对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行为,充分发挥票据在非税收入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源头制止乱收费,规范部门收费行为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在票据电子化系统中可以实时掌握非税收入收取情况,执收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缴存财政情况,堵住了非税收入管理中的漏洞,避免了收入的流失,确保应收尽收,促进非税收入的增长。

(二)加强对票据的管理,提高财政票据监管的效率和时效性

通过改革,依托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手段,对财政票据购领、登记、发放、出库、使用、上缴、核销等实行全程监管,有效监督财政票据的流向、使用和管理,通过改革财政部门可以实时掌握各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规模、收入进度、往来资金等情况,大大提高了财政票据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压缩了财政票据的种类,统一了财政票据式样

规范财政票据的种类和式样是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基础和前提。通过电子化改革,规范了财政票据种类,切实改变了财政票据以手工票为主,种类繁多的状况,实现了以“机打票据为主体,手工票据为辅助”,以“通用票据为主体,专用票据为辅助”的原则,压缩了财政票据种类,规范了财政票据式样,加大机打票据和通用票据的使用范围,缩小了专用票据、手工票据和定额票据的使用范围。

(四)实现了从源头治理腐败,杜绝“小金库”的发生,对制止乱收费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票据电子化改革通过事先设定录入的收费科目、标准,将监督窗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乱收费发生,而且通过对票据往来资金有效监控,为预防“小金库”发生起到积极作用。

四、如何把加强票据管理和票据电子化改革结合起来

笔者认为为了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才大力推进和实施票据电子化改革;而票据电子化改革,也可以促进和加强票据管理。可以说加强票据管理是票据电子化改革的目的,电子化改革有利于加强票据管理。那么如何做到既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又深化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

(一)各用票单位要高度重视票据电子化改革

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是财政票据改革的发展趋势,财政部门和各用票行政事业单位要重视票据电子化改革,明确改革任务,制定出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按规定的时间完成电子化改革的任务和要求,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二)积极推进和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在财政部下发改革的通知后,各省已陆续实施票据电子化改革,可以说效果显著,从技术上、机制上实现了票据管理过程的电子化,提高了票据管理效率。此次改革,可以考虑各省、市、区的实际情况,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推广完善,逐步实施实行规范、全面的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三)充分发挥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作用,保证票据和非税收入加强管理的需要

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在系统功能的设置上,既要考虑实用性,又要考虑先进性,既要重点考虑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服务,又要兼顾财政票据管理需要,同时满足各单位对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业务需求,使票据电子化改革落到实处。

(四)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完善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由于票据电子化改革是一次新的改革尝试,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财政票据检查制度。通过检查,发现问题,解决电子化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改革,为顺利实施票据电子化改革提供有利保障。

作者简介:秦彤(1970-),女,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本科,职务:财政局收费站站长,副高级会计师,工作单位: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

4.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篇四

中国地质调查局

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中地调办发[2012]17号)文件要求,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单位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财政票据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对本单位财政票据管理情况进行了清理自查,现将我中心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单位领购和使用财政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

有效,是否存在自理非税收入项目、擅自扩大征收范

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现象。

(二)时都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1.是否有专人管理财政票据,是否建立了票据登记制度,设置了票据管理台账;

2.财政票据各栏目填写是否规范、准确、完整,票据填开

金额与实际收取金额是否一致;

3.是都存在财政票据相互船用或混用行为;

4.是都存在擅自印制或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财

政票据行为;

5.对使用完毕的财政票据,时都按顺序整理票据存根,并

按规定妥善保管;

6.是都存在丢失损毁票据行为,如有丢失,是否及时申明

作废,并向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备案。

(三)是都存在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四)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

收入是都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行政

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收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是否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是否存在违反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其

5.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篇五

为加强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征收行为,切实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8]10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财综[2009]38号)的规定,决定对中央单位2009—2010年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单位领购和使用财政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自立非税收入项目、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现象。

二、是否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1、是否有专人管理财政票据,是否建立了票据登记制度,设置了票据管理台账;

2、财政票据各栏目填写是否规范、准确、完整,票据填开金额与实际收取金额是否一致;

3、是否存在财政票据相互串用或混用行为;

4、是否存在擅自印制或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财政票据的行为;

5、对使用完毕的财政票据,是否按顺序整理票据存根,并按规定妥善保管;

6、是否存在丢失票据行为,如有丢失,是否及时申明作废,并向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备案。

三、是否存在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质收费行为。

6.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篇六

科发计函字〔2010〕122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

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院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转发给你们,具体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文件规定的票据使用范围,开具使用《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

二、未办理过《财政票据购证》,且需使用《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的单位,请准备以下资料,到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办理《财政票据购证》。票据中心对外办公时间为每周二到周四上午。

1.本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领购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的使用范围说明。

7.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篇七

1高校收入划分的历史沿革

2005 年,财政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高校各类资金重新作了划分:财政拨款(补助)及专户核拨、上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结存数归入财政性资金, 其他所有资金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银行贷款、动用上年基金等皆归为单位其他资金,当年不要求编制财政拨款补助预算, 且细化的省级单位财政性资金收入征收计划(预算)表口径、名称与2004 年的规定一致。

2006 年,财政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 对高校预算内外资金全面实行国库集中管理,并将高校部门预算资金划分为三类:预算资金、非税资金、债务资金。 将财政拨款(补助)资金定性为“预算资金———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银行贷款定性为债务资金,其他所有收入定性为非税资金。 同时,取消单位其他资金,将“财政拨款(补助)资金”改称为 “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将“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改称为 “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将“预算外资金上年财政专户结存数”改称为“收费上年财政专户结存资金”。 并要求对省级单位非税资金计划(预算)表全部分项目编制。 编制软件库下拉菜单中可供选择的项目有:学费、住宿费、函授类学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色专业收费、委托培养博士生研宄生学费等, 以上收入项目归入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栏目。 其他收入项目如体育加试费、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其他非税资金等,归入其他非税资金栏目。 同年,财政又实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对非税收入进一步分类规范管理,按类、款、项、目四级科目设置。 在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项下列示高校非税收入科目名称:高等学校学费、高等学校住宿费、高等学校委托培养费、函授、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学历及文凭认证费、考试考务费、高等学历文凭收费、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其他缴入财政专户的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而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动用上年基金、单位上年专项结转资金等,皆归为其他非税资金,并改称为“转移性收入”。

2007 年,财政对高校收入项目再作归类:预算资金、非税资金、单位其他资金、债务资金、转移性收入。 其中非税资金名称不变,但范围缩小了,仅包含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 此外,单位其他资金也仅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收费)、经营收入。 如此,单位其他资金和转移性收入的预算不再编入单位非税资金计划(预算)表。

2008 年,财政对高校收入项目划分作进一步调整,将其划分为四大类: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非税资金;其他资金;上年结转资金。 其中,非税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其他非税收入;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和债务资金。 如此,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只能归入其他收入中反映, 各类专项结余以及动用上年基金不再遂一反映,也不再认定为上年结余收入,而被认定为上年结转资金。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财政正在逐步厘清高校收入类别、完善高校非税收入范围,探索并实践高校收入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高校收入中收费项目可以分为三类。

1.1 行政性收费项目

行政性收费项目,简而言之,就是指学校在行政事务上所要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学生入学时所要交纳的学费、住宿费,以及学生参加各类考试比赛所需交纳的报名费等。 这种行政性收费必须符合国家和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 同时高校在学生交纳上述费用时应提财政性收费项目专用的票据。

1.2 高校服务收费项目

学生在学校学习的过程中,学校为学生提供了图书馆、后勤等各项服务措施,以这些资源帮助学生扩大视野,提高知识能力水平。 这些资源可以国家方针政策允许下收取—定的成本费用,当然这些费用的收取不能以获取利益为前提, 而且必须要在学生自愿接受的情况下才能实行。 这种高校提供服务的收费必须附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同时高校在学生交纳上述费用时应提供服务项目专用的收费票据。

1.3 其他收费项目

学校可以将不用的场地以一定的资金租给其他的培训机构,比如专业的计算机培训机构、外语培训机构、研究生考试辅导机构等。 与这些培训机构合作,可以在帮助学生学习更多技能的基础上,合理高效地利用学校空间,获取一定的利润。

2高校收入确认现状

随着高校的飞速发展,高校在事业发展上逐渐自主,如何高效利用来自政府以及其他渠道的资金,正确使用票据,高效管理票据,这已经成为高校面临的严峻问题。 目前,高校收费项目和票据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隐患与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理论脱离实际

市场经济背景下,国家继续发展和促进知识创新,大学逐渐融入到社会和经济生活中去, 高校的服务功能和社会功能也得到全方位的加强, 从而使大学增加了与社会其他各个阶层的经济交流。 随着财产上的往来和交易越来越频繁,账目票据的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要。 然而实际情况却是高校长期适应了传统收费管理模式的影响, 难以接受国家和政府对于收费项目管理的要求。 同时学校对于收费项目的管理工作又落后于新的管理思想和方法的发展,故而整个高校环境中,对于各项收费的管理工作难以将纯粹的理论和先进的管理技术结合起来。

2.2 对发票管理不重视

对于收费项目和发票的管理, 许多高校并没有意识到它们的重要作用。 管理收费票据对于规范乱收费现象有着重大的作用, 是维持学校开销、 推进高校发展的必要工作, 是高校工作的—个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高校中对于发票的管理没有明确规定,票据的使用也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没有建立专门的职位来管理票据的收发工作, 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金管理的混乱,某些情况下会助长贪污腐敗的风气,不利于国家大政方针的实施.

2.3 对税务不关注

高校票据管理工作者缺乏税收知识, 包括会计师在内都对这些知识和相关的法律制度缺乏了解,导致高校票据管理混乱。不明白非利润收入和利润收入的区别, 不会区分各种收费项目的类别,在开具发票时对发票类别不了解,这些问题都困扰着学校账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展开。

2.4 不合理收费票据的开具

这些不合理的票据,主要是指结算票据使用不合理,包括使用范围不明确,票据的使用不符合财政的相关规定等。 首先,有些票据已经过了其有效期限。 由于高校对于财务知识的匮乏,不明白票据有效期的重要性,以至于没有撤销过期的票据,反而开具了很多无效的票据, 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学校财务工作的混乱,增添了很多不必要的财务纠纷。 其次,高校在领用票据和回收票据工作上出现了很多问题。 高校在开具票据时不做有效的记录,使得票据的使用上存在很多空白,同时已收到的票据,也没有得到合理的保存, 甚至由于财务人员的疏漏, 保管不得当,造成票据破损、遗失的现象时有发生。

2.5 高校的票据管理工作与票据使用人脱节

规范票据使用的业务工作,必须得到每个老师、学生以及合作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目前,高校收费项目的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涉及学校内部的所有师生和合作的企业机构,但高校财务部门一般只是下发与发票管理工作有关的文件和通知, 很少进行进一步的宣传,也没有建立规范的管理系统,票据使用人与票据脱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票据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3相关建议

在新高校会计制度准则下, 从收费项目以及票据使用的角度来加强高校收入管理,是高校财务改革和创新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摆在高校面前亟需解决的难题。

3.1 高校加强对票据信息化管理的重视

3.1.1 重点实行对发票收发管理的监督

对高校的财务工作加大管理力度, 高校的收费项目要符合国家和教育部门的规章制度,避免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同时必须要加大对高校票据收发工作的管理。 在学校财务部门的集中管理下,在校园内的单位,包括教师、学生以及合作企业都需要去学校财务部门领取票据。 这一措施,使得高校票据的收和发都建立了合理的体系,实现了票务的制度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票据开具混乱的状况,也避免违法腐败现象的发生,为净化高校环境做出了贡献。

3.1.2 设立专门的岗位

对于高校的票据信息化体系来说, 建立管理票据的专门性岗位是必不可少的。 另外,高校收费票据的信息化管理也要逐渐由以人为主转变为人机结合的形式。 一方面,在开具发票时做好记录工作,同时根据一定的标准建立信息化体系,为以后学校账目的核查工作做好准备。 另一方面, 做好已开具票据的保存工作,设立专门的保存空间,改善高校在领用票据和回收票据工作上出现的缺失现象,避免由于财务人员的疏漏和保管的不得当,而造成票据破损和遗失的问题。 同时,这种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各司其职的模式,也避免了相互推诿现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票务管理的高效和高质。

3.1.3 加强信息化软件的配置和管理

采用信息化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等, 对高校票据业务的各个关键点进行控制管理,达成信息化管理的目标,有助于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和系统性,有助于预防和减少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数据管理体系。

3.2 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人才的引进

为弥补现阶段高校票据管理工作的漏洞, 提高财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一方面,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针对财务专业的相关理论知识、票据的划分和票据的使用范围,以及现阶段高校票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展开职工的再教育,弥补职工在相关政策标准知识方面的漏洞,减少失误的发生。 另一方面,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投入到高校票据管理信息化体系的建设中来,他们术业有专攻,有更加科学的、成体系的管理办法,能最大程度上达到管理的目的, 避免高校在票据管理的过程中出现问题, 同时节省资金, 使管理的功能达到最大化而成本达到最小化,最大程度上提高高校票据管理的效果。 而对于社会而言,吸引人才的同时可以缓解社的就业压力,促进社会的发展。

3.3 修改票据的划分标准

上一篇:小学体育测试安排表下一篇:写生活的新色调的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