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简单的劳动用工合同(共12篇)
1.最简单的劳动用工合同 篇一
发包方: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就项目相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5万吨改性沥青项目储存罐、设备保温
2、项目地点:____市____县苦水镇周家庄村
二、项目内容及施工流程
1、岩棉板(7.5c)2层,岩棉容量80公斤立方米,上下差2公斤;
2、每块岩棉2道12铁丝;
3、岩棉外面用宽32215;厚0.9镀锌钢带全罐用6道;
4、钢带外面用0.42,上下差0.02,彩钢瓦一层;
5、彩钢板用铆钉5215;16连接,铆钉间距≤300
6、彩钢板与阀门连接处、栏杆、角铁、人孔处用钢构胶密封;
7、管道采用10厚岩棉管做保温层,保温层外用玻璃丝布缠绕一层,外面安装用于不低于0.42厚的雪花铁皮。
三、承包范围及方式:
乙方负责所有的材料费、运输费、安装费、人工费和工人的生活费及工具、脚手架、安装、拆除。
四、开工时间与竣工时间: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项目金额:
罐每平方米110元;管线平米70元;弯头以2个计1米,每米70元.
六、施工质量要求:
1、由甲方公司组织现场总验收及施工过程中现场检查、检验。
2、每道工序结束后乙方必须提供现场原始记录,并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七、测量与计算:
按保温后实际面际测算
八、付款方式:
待乙方进厂完成一个罐体保温及铁皮安装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款3万元,其余按工程进度付给乙方,每10万元为一个付款阶段。工程结束后付清(除2万元质保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2万元质保金待设备运行12个月无质量问题后全部付清。
九、甲方权利及义务
1、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等。
4、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
5、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6、按约定验收项目成果。
十、乙方权利及义务
1、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数据等;
2、交付工作成果后获得报酬。
3、乙方应当亲自完成项目的主要工作,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拒付报酬并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因其技术能力或生产条件等情况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应当在情况出现的____日内通知甲方,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检验。乙方应当妥善保管施工物和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
6、在甲方单位内进行施工的,乙方应当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管理等规章制度。因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者非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时,应当向甲方提供设备施工项目技术资料和档案资料。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所有更换配件的进货价格、配件来源、配件品质等详细资料。
十一、保险
1、乙方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如发生设备、人身伤亡等事故(甲方原因除外),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设备和人员的损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只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损失,未保险的甲方不予赔偿。
十二、不可抗力
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承担修理、重作、更换、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乙方拒绝返修、整改或返修、整改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的,本合同约定的质保金不予返还。因施工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成果,每逾期____日,应按1000元日支付违约金。
5、乙方擅自更换施工物的零、部件或甲方提供的材料,应当按照所更换零、部件或材料的实际价值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6、其他约定:无。
十四、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均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3、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4、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6、.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7、乙方擅自将工作任务交由第三方完成的;
8、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9、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
a.乙方违反安全检修(施工)管理规定进行作业(未造成后果),又不听从甲方劝阻,进行改正的时;
b.乙方违反安全检修(施工)管理规定进行作业并造成后果时。
10、其他约定:无。
11、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_____
乙方(盖章):_____
电话:_____电话:_____
代表人:_____代表人:_____
开户行:_____开户行:_____
帐号:_____帐号:_____
日期:____
2.最简单的劳动用工合同 篇二
一、《劳动合同法》是否干涉企业用工自主权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以及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 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即订立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也作了限定性规定, 但这些规定被一些人认为是“干涉了企业用工自主权”“重新回到铁饭碗时代”“破坏了市场条件下劳动力市场”;有的企业甚至规避法律实施, 突击裁员, 劝说、辞退甚至胁迫职工辞职;还有的企业则通过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将工人的工龄“归零”, 或将工龄长的工人解雇。种种方法都是为了达到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那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真的是如洪水猛兽吗?答案是否定的。恰恰是一些企业对法律的误解, 使劳动合同法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劳动合同法》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鼓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没有质的区别, 它仅仅意味着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不确定, 并不意味者不能解除。实际上解除合同条件事由也是多方面的, 所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力市场的混乱。
《劳动合同法》中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作了一定限制, 如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 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 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这些限制是否干涉了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呢?这里涉及企业用工自主权的合理限制以及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问题。劳动力市场直接涉及到个体劳动者包括生存权在内的基本人权问题, 劳动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无疑是平等的, 但事实上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 双方的势力及权利并不平等, 弱势的劳动者无论如何也难以抗衡资金实力占优势的用人单位。所以对企业用工自主权, 不能任由用人单位随意决定, 必须受到一定制约。从国际范围来看, 在市场经济发达、法制完备的西方国家, 对企业解雇员工也作了诸多的严格限制。如法国规定:企业只有在员工出现重大过失或经济问题时才能解雇员工。瑞典《就业保障法》也规定:雇主决定终止合同应建立在客观原因基础之上, 职员的偶尔过失、失误以至不轨行为不能成为解雇的充分理由。在我国, 用人单位违法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还相当严重, 所以以立法形式对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进行一定的限制, 不仅不会损害到企业用工自主权, 而且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最终对企业也是有利的。
二、《劳动合同法》是否增加企业的劳动成本
《劳动合同法》颁布及实施后, 有人认为该法超出了我国国情, 降低了我国劳动力资源的优势, 增加了企业的劳动成本, 这种观点在社会上也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 《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被大打折扣。笔者认为, 《劳动合同法》并未增加企业成本, 从《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分析, 实施这部法律有可能从三方面影响到劳动成本:一是裁员的经济补偿;二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三是违反《劳动合同法》承担的经济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 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 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 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将社会保险条款作为必要条款。同时,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条款行为, 规定应承担赔偿损失、加倍支付工资、加倍支付赔偿金、行政处罚, 甚至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等责任条款。对照1995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法》, 上述三个方面的劳动成本同样在劳动法中也有所规定, 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乡镇企业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 但是多数大型正规国企、民企却执行情况较好, 对一直遵守法律规定的企业来说, 实施《劳动合同法》并未额外增加用工成本, 相反, 因为新规定对高薪员工经济补偿金有最高限制, 还会使这些企业成本有所降低。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最重大影响是加大了企业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成本, 具体体现在:一是一些中小型民营企业不为员工 (尤其是农民工) 入社会保险的作法被明令禁止, 这部分成本约占到企业工资的20%。二是企业迫使职工超时加班受到限制。客观地讲, 对违法企业确实增加了部分违法用工成本。违法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的畸形表现, 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律经济, 只有对所有企业给予平等的约束和保护才是公平的, 否则就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从这一角度来说, 《劳动合同法》消除了违法企业的违法利润, 对守法企业却间接增强其竞争力, 增强其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这是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三、《劳动合同法》是否导致一些企业的倒闭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调整劳动关系、明确劳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部门法, 主要规定的是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本身绝不会导致企业倒闭。如果把企业倒闭和法律的实施相联系是对这部法律的误解。
最近一段时间, 以广东省珠三角、山东半岛部分韩资企业为代表的一些企业关闭撤离, 甚至半夜逃离, 引起各界关注。这种现象是否由《劳动合同法》所导致?答案是否定的。据调查, 遇到困难的企业及倒闭企业一是这些企业投资人实力普遍不高, 大多从事工艺品、鞋类、皮革、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抗风险能力弱, 宏观经济的变动给他们造成较大的冲击。二是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增加, 如青岛市内职工的最低工资由610元增长到760元, 远离市区的郊县也有明显增加。随着土地稀缺性显现, 企业用地的一些优惠政策被取消, 企业需缴纳土地使用费, 这些费用增加了企业成本一倍以上。三是人民币升值负面效果明显。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已累计16%, 且大幅度升值趋势没有改变, 这对出口型贸易企业影响巨大。四是全球性的原料、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大幅度上涨、导致大多数产品成本提高。五是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也给一部分技术水平低、企业规模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造成生存困难。一些能耗高、技术含量低、污染严重的企业被限令整改或淘汰。六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随着国家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 银行采取保大压小的金融政策, 中小企业贷款困难, 资金链受到空前压力。
综合以上企业倒闭的部分原因, 可以得出结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靠低端的加工、低成本、低利润为主要特点的中小企业出现困难甚至倒闭, 有外部因素, 但关键是企业自身原因。只有投资发展大中型先进企业、现代服务业、高薪技术产业、使产品升级换代、增强国际国内竞争力才是克服困难的途径, 而《劳动合同法》本身绝不会造成企业困难、倒闭, 将企业困难归咎于法律本身是不客观、不公正的, 也是不负责任的。
四、《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保护是否削弱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之一, 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才是立法的目的和价值取向, 因此《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公民劳动权和用人单位权益之间找到适当平衡点, 才能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从《劳动合同法》内容看, 许多规定和条款也考虑和照顾了企业利益, 如该法第59条规定:劳动者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 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以及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拒不改正等事由,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专项培训、成本费用的支付、服务期的约定以及对违约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承担违约金责任等内容。尤其是该法解决了多年困扰企业的竞业限制问题, 明确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 这对企业的长期平稳发展无疑是极为有利的。《劳动合同法》为企业转变经营模式、增强竞争力提供了机遇, 企业只有树立现代管理的理念、以人为本, 体现对员工的人文关怀, 才能使职工把自己的前途命运与企业发展紧密联系。据调查, 一些发展好的全国知名民营企业, 无不是关心员工日常生活、工作问题等诸多困难, 这些民营企业有的在重大节假日为职工提供带薪外出休养机会, 有的提供免费餐饮, 有的提供免费交通, 使企业员工的荣誉感、责任感、主人翁意识大为增强, 企业也因此得到员工的更好回报。有的企业经营者颇有感触, 称:“企业要想做大做强, 小胜靠智, 大胜靠德啊。”由此看来《劳动合同法》里所体现的权利倾向劳动者, 但同时注重和企业利益的均衡立法理念, 完全符合企业的发展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法律充分发挥了社会矛盾、劳资矛盾调节器的功能。
良法固然重要, 但法律的贯彻执行更为重要, 法律不落实等于无法。鉴于上述情况, 笔者呼吁尽快加大执法力度, 使这部凝聚国人心血的法律尽快全面落实, 以造福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为此建议:
首先, 加大宣传《劳动合同法》力度。通过各种宣传方式让企业经营者、企业领导层全面知悉《劳动合同法》的内容, 消除误解和抵触情绪, 增强守法积极性。
其次, 加大劳动行政执法力度。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合同法》的执法主体, 但目前普通存在执法人员数量少、素质低的情况, 执法缺位明显, 执法主体的现状已无法满足涉及劳动者利益的执法实际需求, 所以, 完善执法主体的组织保障、物质保障, 增加执法人员, 提高内在素质, 同时加强执法效果评估、执法行为考核也十分紧迫。
3.用工单位拒签劳动合同必将受罚 篇三
2007年3月至2012年3月,文某在南昌市某服饰中山路二店的仓库工作。其间,该店一直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仅以南昌市某服饰专卖店的名义为文某缴纳了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的养老保险。2012年3月,该店的仓库搬迁新址,地点较为偏远。为此,文某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增加交通补贴,补交社保等费用,均遭到该店拒绝。为此,双方产生劳动争议,经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洪劳人仲案字[2012]第212号仲裁裁决书。文某不服该裁决书,将南昌市某服饰中山路二店、江西省某实业有限公司、胜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为原告补交2007年3月至2011年5月的个人养老保险92383.20元及2007年3月至2012年3月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被告赔偿原告失业保险金每月500元及医疗补助金50元;被告支付原告双倍工资120000元、经济补偿10000元及加倍经济赔偿金20000元;被告为原告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被告南昌市某服饰中山路二店辩称,原告并非正常招聘入职,没有作为正式员工上班,而是先在本店过度,两年后才成为正式员工,从事仓库管理工作,与被告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胜某无关。其入职的时间是2007年3月到2012年3月15日。双方确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本店从未拖欠过原告工资,且按劳动部门的要求为原告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从2012年3月开始,所有仓库员包括原告都领取了相应的交通补贴和伙食补贴。本店同意承担法定责任,但不接受原告提出的补偿金额。
被告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胜某未到庭,亦未提交答辩状。
经审理查明,被告南昌市某服饰中山路二店系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为刘某。原告于2007年3月到被告处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3月15日起,原告未再至被告处上班。南昌市某服饰专卖店(下称专卖店)为原告缴纳了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的养老保险,专卖店系个体工商户,现已注销,其经营者为被告胜某。后原告与三被告之间产生劳动争议纠纷,经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并作出洪劳人仲案字[2012]第212号仲裁裁决书。原告不服该裁决,故诉至法院,引发本案纠纷。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被告南昌市某服饰中山路二店的仓库工作,并由其经营者支付劳动报酬,故原告与被告南昌市某服饰中山路二店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而专卖店为原告缴纳了养老保险,其应与南昌市某服饰中山路二店承担连带责任,因专卖店已注销,故被告胜某作为其经营者应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南昌市某服饰中山路二店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2007年4月至2008年3月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被告 南昌市某服饰中山路二店未为原告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故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其应向原告支付相当于原告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原告主张被告应支付经济赔偿金,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故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被告为其补交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因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和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行为,故由此引发的争议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原告应通过其他途径主张权利。据此,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昌市某服饰中山路二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文某双倍工资差额12694元;
二、被告南昌市某服饰中山路二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文某经济补偿13165元;
三、被告胜某对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责任;
4.煤矿劳动用工合同 篇四
劳动用工合同书
单位:乌鲁木齐达坂城区东沟乡苇子村煤矿
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东沟乡苇子村四队
乙方(劳动者)姓名: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岗位上工作。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过8小时,实行三班制工作制度。
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因生产特点不能按照前款执行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定时工作制。
三、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一)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实行月工资制,乙方满勤月工资为元/月。
甲方提供住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住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二)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三)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并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使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有关劳动法律的劳动安全和保护设施,劳动防护品和其他劳动条件。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二)甲主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在工作场所,甲方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五、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当与在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自觉尊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对甲方违章、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建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单面解除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定劳动合同。
(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依据有关法律等规定等定出具体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或者相关文件。
七、经济补偿与赔偿
(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乙方经济补偿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执行。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部分标准的同时,依法支付赔偿金。
八、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先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或者施工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劳动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违背的,依照家法律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
5.劳动用工合同 篇五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
用期个月。
二、工作内容
乙方服从甲方安排,从事甲方指定。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
调动乙方岗位。
三、劳动报酬
试用期内,甲方给予乙方报酬为。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乙方
所担任职务或从事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
四、劳动纪律
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配,如有违反,甲方将按相关
处罚制度处罚。
五、合同终止、解除
1、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未续签合同,双方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2、在合同期内,乙方如违反甲方之制度被告知开除,双方劳动关系自动解
除。
3、在合同期内,乙方因故辞职,在按正常程序办理相关事宜后,双方劳动
关系自动解除。
六、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七、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依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未签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之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
6.用工劳动合同 篇六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鉴于甲方系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地点具有不确定性、临时性的特点,确定工作地点存在一定困难,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甲方可以调动、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二)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系建筑行业,因施工特点、工艺要求、现场组织、气候、外界等影响,造成工作时间的难以确定性特点,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以满足施工现场作业的`要求和安排为准,并按计价工资方式核算乙方薪酬。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工资按照计件工资核算,甲方委托用工单位采取现金发放方式直接支付给乙方。
2、应发工资计算方法:
按照每工班计件薪酬总额,除以工班人员总工作时间计算出该班组每小时平均计件工资标准。
技术工人工作时间系数1.2,普通工人工作时间系数1.0.班组每小时平均计件工资标准乘以各自的工作时间,即为该人员的当月应发工资薪酬。
3、乙方代表即甲方委派的工班长,全权负责本班组甲方与乙方、乙方与用工单位、甲方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经济活动关系,乙方承诺完全同意、认可该工班长的一切经济活动行为。
4、乙方对应发工资额、实发工资额、代扣代缴额、扣减额(如违纪罚款、赔偿损失)等有异议的,应在领取工资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的,视为乙方对发放的工资无任何异议。
第五条 社会保险
乙方委托甲方代办各种社会保障业务,标准为乙方应发计价工资的5%,由甲方包干负责,统一缴纳。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 甲方依法按规定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必须的劳动工具或办公设施。
二)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情况,据情向乙方提供国家及甲方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结合岗位与职业病关联性,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职业病健康状况检查。
三)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劳动安全卫生等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四) 甲方根据岗位和工作性质,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职业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乙方也应自觉地加强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按章进行劳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 劳动纪律
甲乙各方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听从甲方指挥,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教育,遵守职业道德,爱护企业财产,维护企业利益。
二) 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情况,甲方有权采取检查、调查核实、督促改正、奖励惩罚等管理手段。
三)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使甲方商誉、经济、财产受到损害、损失、损坏、损毁的,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还可依据国家规定、单位制度,给予乙方处分,直至依法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必须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协调和安排。因乙方自身原因违反、违规、违章作业造成的工作质量缺陷、返工和各种伤害,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八条 劳动合同变更及解除
一) 甲乙双方应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本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并办理变更手续。
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4、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规定的其他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5、合同签订后乙方不按时报到或报到后不上班连续或累计超过15天的。
6、乙方违规违约擅自离职的。
7、乙方在同城或异地下落不明,甲方按本合同写明的联系地址,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无回复,继而通过媒体公告送达告知期满的。
四)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不需通知外,应提前30日(试用期内为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且不得离岗,以便甲方有时间重新招聘,接续乙方工作。乙方违反本项约定,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款项:
1、乙方突然离职,导致生产、工作中断、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离职,甲方另招人员产生的费用。
五) 甲方单方解除与乙方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将解除的理由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
7.最简单的劳动用工合同 篇七
一、《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框架
讨论《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用工成本的影响首先需要分析《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体系。以下就是笔者所整理的《劳动合同法》基本框架(见图1),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整体框架基本与用人单位的用工流程一致,并未直接涉及到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费等内容。
二、《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设置
成本来源于行为,行为来源于义务,有了法律规定的义务之后,用人单位才会采取相应的行为,而只有发生行为时用人单位才会产生成本。另一方面,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可以转化为对用人单位成本的节约。因此,对用人单位权利义务设置的分析,是分析《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成本影响的前提。《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设置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第一,用工形式:一是劳动关系确立的范围和标准得到扩大;二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增加。但也应当看到《劳动合同法》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更多的是增加了用人单位的权利。
第二,招聘录用:一是《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二是《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要求劳动者担保或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但《劳动合同法》也赋予了用人单位了解劳动者信息的权利以及劳动者不如实说明的情形下的权利(比如: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合同无效进行解除)。
第三,工资报酬:一是《劳动合同法》确立了同工同酬原则;二是《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工资进行了限制;三是《劳动合同法》对工资报酬约定不明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第四,日常管理:一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规章制度需按法定程序制定且内容要合法;三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需要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包含相应必备条款,以及劳动合同应当给付劳动者。但《劳动合同法》也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的宽限期的权利:四是《劳动合同法》扩大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但也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例外的权利;五是《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次数、期限进行了限制;六是《劳动合同法》对约定服务期进行限制,但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反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追索损失的相应权利;七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全面、合法、继续履行进行了明确;八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书面协商、法定变更作出了明确规定:九是《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具有出具解除终止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劳动合同保留两年的义务,但赋予了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的相应权利;十是《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因用人单位导致无效劳动合同的义务,但赋予了用人单位对因劳动者原因导致无效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五,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一是《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赋予了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告知以及劳动者试用期解除应当提前通知的权利;二是《劳动合同法》扩大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情形,但赋予了用人单位当即解除情形扩大、提前通知解除可由一个月工资替代以及裁员情形放宽的权利;三是《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劳动合同约定终止,扩大了终止劳动合同的限制,但该法明确了终止的多种情形;四是《劳动合同法》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情形,但赋予了用人单位对三倍工资以上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实施限制的权利。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在多方面对用人单位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期间所应当承担的义务进行了规制。用人单位对这一些义务的履行必然将表现为相应成本的增加。但还应当看到的,一是,以上的义务并不全部是《劳动合同法》新增加的义务,其中大量的义务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已经规制,《劳动合同法》重申的内容。比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全面、合法、继续履行,禁止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要求劳动者担保或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及经济补偿金支付的大部分情形,等等。因此,不能简单将凡是《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规定的义务所导致的成本均评价为《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成本的增加。严格来说,《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成本的增加应当仅测算《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新规定的义务所导致的成本。二是,《劳动合同法》在对部分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义务进行规制的同时,还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权利。这一些权利可以转化为对用人单位成本的节约,也有助于缓解《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成本实际增长的效应,比如:对三倍工资以上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实施封顶限制。
三、《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违法责任的设置
考察《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实际成本的增加尚应当分析《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违法责任的设置。因为,履行义务将导致成本的增加,如果不履行义务却无须承担责任或所承担责任低于履行义务的成本,那么用人单位理性的选择将是不履行义务,即便是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那么《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用人单位大量法定义务的同时,又规定了多少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责任呢?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违法责任的法律设置由3方面构成:一是给劳动者造成损失、损害的赔偿责任。包括:用人单位未按法定程序制定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内容违法,劳动合同缺乏必备条款或者未将劳动合同给付劳动者,以及收取劳动者财物、扣押档案或物品,也就是说以上行为即便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也仅需要承担该行为严重到给劳动者造成损失、损害时的相应赔偿责任。二是按照法定赔偿金标准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约定试用期,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劳动者经济赔偿。此外,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不支付加班费,以及未依法支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情形的,但法律责任的承担发生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之后,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不改正的情形。也就是说前者,用人单位仅需要事后履行义务即可。三是连带赔偿责任。包括:使用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实施非法劳务派遣,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的。
由上,可以看到,由于法律责任与法定义务的并不对应,因此,并不是所有《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必将转化为用人单位的成本。也因此,这将进一步降低《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成本增加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履行部分义务规定了较高的违法责任,比如: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两倍经济补偿金。如果这些违法行为不可避免,那么违法成本就将成为用人单位的履行义务成本,用人单位用工成本也就将非正常增加。如何避免用人单位承担违法成本或者说避免违法成本成为正常成本,的确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对用人单位来说,要依法全面执行法律规定,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不再实施劳动关系的粗放型管理。对政府来说,要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正确宣传和指导,并以自身作为用人单位之一的典范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特别是要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完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比如:规范加强社会保险费依法征缴,减少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实施的当即解除,以降低用人单位并非主观恶意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成本。对施行争议处理的监察、仲裁、法院来说,要按“鼓励诚实守信、平衡双方利益”的原则全面正确执行法律,绝对不能再在争议处理中对用人单位戴有色眼镜,以息事宁人的简单办法认为凡是用人单位跟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的,首先会认为用人单位有问题,用人单位有钱承担点费用是理所当然的。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陕西某法院在某员工已经给企业造成几千万元损失的事实下仍然作出用人单位以违纪为由解雇该员工为违法的判决[1]。那样的话,一方面意味着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不可避免,另一方面也将导致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偏差和恐惧,甚至于对用工体制产生负面影响。也因此,本人认为,当前各方面,特别是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种种非议,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对法律被随意执行,违法成本不可避免的担心。
综上,笔者认为如果《劳动合同法》得到正确全面的执行,相关制度得以配套实施的话,虽然由于《劳动合同法》通过增加用人单位的义务、强化法律责任,必然将提高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但影响是有限的,大量的义务或者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的,或者是用人单位自身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须的,即,或者属于旧的成本或者属于合情合理的成本,而高的违法成本也是有可能避免的。
那么,《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用工成本的影响,对用人单位经营的影响是否足以导致企业转盈为亏,甚至于破产呢?这需要考察用人单位人工成本的实际构成和比重情况。
四、用人单位人工成本构成的实证分析
用人单位的人工成本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六种:1.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2.各类保险,包括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3.福利费用,包括住房补贴、教育培训费等;4.劳动保护;5.解雇成本;6.其他费用,包括招聘录用成本、管理成本、争议应对成本、违法成本等。目前国内缺乏这方面的调查数据资料,以下是上海市有关人工成本的调查数据。
根据调查[2],2007年上海市总人工成本构成中,劳动报酬约占68%,社会保险约占22%,福利费用为1.7%,劳动保护1.4%,解雇成本1.2%,其它2.1%,2003年-2007年总体变化不大(见表1)。可以看出人工成本中主要部分是劳动报酬和各类保险,要占90%左右,各类保险相当于劳动报酬的1/3;与《劳动合同法》密切相关的解雇费仅占1-2%,而且逐年下降。这也反映出《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所花的成本的确是很低的,对劳动者来说,大量属于“走人没钱”的情况。并不是所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都会转化成成本的。
从企业类型看,人工成本各项目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港澳台企业、外资企业中构成差别并不大,但私营企业各类保险所占比重是最低的(见表2)。这也反映出在执行社会保险缴费方面,私营企业相对较差。从行业类型看,2007年,上海人均人工成本为71525元,其中,金融业最高,为197133元:居民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最低,分别为40147元、37508元;制造业为69376元。
那么人工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是多少呢?从上海调查统计的数据看,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从2002年开始逐步下降,已从8.1%一直下降到了5.8%(见下图2),即:2007年,企业每100元成本中,人工成本为5.8元,那么,也就是说,人工成本增加1%,将导致企业总成本增加0.058%;即使人工成本增加一倍,也仅相当于增加了5.8%的企业总成本。当然,人工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企业之间还是存在差别的。从行业来看,批发零售行业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最低,为1.5%;居民服务业占比最高,为27.4%;而制造业为6.1%。从企业规模来看,大型的企业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最低,为4.4%;中型企业占比最高,为7.8%;而小型企业为7.3%。从企业类型来看,外资企业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最低,为4.9%;集体企业占比最高,为10.4%;而私营企业为9.5%。也就是人工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差异以及人工成本增长对企业成本的影响,更多的体现在行业上,而不是企业规模和企业类型方面。
相对成本,企业更关心的是人工成本增长对企业利润的侵蚀。人工成本变化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可以通过人工成本的利润率,即一百元人工成本所能创造的利润来反映。从上海调查统计的数据看,人工成本利润率一直保持较高的水平,且呈现逐步提高的态势,2007年为178%,即:100元人工成本的投入可以创造178元的利润(见图3)。假如人工成本增加1元直接导致企业利润减少1元,那么,人工成本增加1%,将使得企业利润下降0.56%;当人工成本增加到原来的278%时,企业将转盈利为亏损。当然,与人工成本一样,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工成本变化对利润的影响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企业中也存在差异。从行业来看,金融业人工成本利润率最高,为463%,人工成本增加对利润的影响最小,人工成本增加1%,其利润减少0.22%;居民服务业人工成本利润率最低,为18%,人工成本增加对利润的影响最大,人工成本增加1%,其利润减少6.25%;而制造业人工成本利润率为148%,人工成本增加1%,利润下降0.68%。从规模来看,小型企业人工成本利润率最低,为111%,大型企业最高,为208%。从类型来看,私营企业人工成本利润率最低,为41%,国有企业最高,为218%。也就是说,人工成本增长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不仅体现在行业差别上,而且还体现在企业规模和企业类型方面。静态的看,受到影响最大的将是居民服务业中的小型私营企业。
上海的调查统计数据还反映出人工成本与利润的正相关,人工成本高的,人工利润率也高。企业对人工成本投入高,虽然表现为成本的增长,但背后却是获得了更高的利润。比如:金融业,人工成本最高,为197133元/人,人工成本利润率也最高,为463%,也就是说,金融企业为每个员工年投入197133元人工成本获得了912726元利润。而居民服务业人工成本最低,人工成本利润率也最低,居民服务企业为每个员工年投入40147元人工成本获得7226元利润。相比金融业,居民服务业对员工年人均人工成本少80%,相应的员工年人均创造利润减少了99%。这表明工资等人工成本增加,用人单位的利润不一定会下降。
上面分析运用的是上海的数据,但这个结论同样也得到全国数据的支持。通过对《中国统计年鉴2007》相关数据的计算可知,2007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是4.78%,私营企业为6.01%,三资企业为5.86%。这三种企业的人工成本利润率分别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271%,私营企业是94%,三资企业是108%。这意味着如果人工成本增加1%,国有企业的利润会下降0.46%,私营企业会下降1.06%,三资企业会下降0.93%[3]。
综上,统计数据分析表明,我国用人单位人工成本占总成本虽然在行业、规模、类型之间体现一定的差异性,但总体比重并不高,而人工成本利润率相对较高。也因此人工成本增长对总成本增长、利润减少的影响效应是有限的。
五、《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影响的测算
(一)《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多少用人单位用工成本
虽然如本文第二部分、第三部分所述,《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用工成本的影响可以分为用工形式、招聘录用、工资报酬、日常管理、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等五个方面,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所导致用人单位用工成本的新增,根据之前的论述应当仅考察属于《劳动合同法》新创设的用人单位法定义务,而且这一些法定义务的履行还应当有违法责任相配套,从而用人单位所不得不实施的新的行为,并由此产生的成本。由此,《劳动合同法》新增的人工成本主要由工资报酬方面的试用期工资规定,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方面的合同到期终止补偿金、劳动者当即解除情形扩大且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以及日常管理方面的更多要求三部分构成。此外,还可以适当计算劳动争议增长的应对成本以及违法成本的增长。当然,可科学的测算,还应当相应扣减属于《劳动合同法》新创设的用人单位权利所可能带来的成本节约。下面就以上海的调查统计数据为基础,进行相应的测算[4]。
1. 工资报酬:
表现为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有所增加人工成本中的劳动报酬项目。按《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用人单位最大限度少支付试用期工资测算(即: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上海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月,若加上个人社保缴费则为1151元,当年社会平均工资为2892元/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3%/40%(含社保缴费))。由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不能再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工资,改按社会平均工资的80%发放(社保缴费相应增加),且试用期由之前的平均4个月下降为3个月(因此,有2个月成为非试用期,工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发放)。按试用期劳动者占从业人员的5%计算,将增加人工成本1.59%,增加企业成本0.087%。
2. 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
表现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补偿金、劳动者当即解除情形扩大且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增加人工成本中的解雇费项目。按因《劳动合同法》实施导致经济补偿金从所有劳动者均没有到所有劳动者均有的最大成本增加测算,即: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由0%变为100%,每位劳动者每工作一年均可以获得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则人工成本增加5.7%,增加企业总成本0.329%。按50%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对劳动者自动离职、退休死亡以及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失而解除等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按50%测算),则增加企业总成本0.164%。按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属于到期终止补偿金等《劳动合同法》扩大情形占50%计算(对原有的用人单位解除等情形按50%计算),则增加企业成本0.082%。
3. 日常管理:
表现为日常管理方面的更多要求增加人工成本中的其他项目。主要包括因人力资源管理投入增加的管理成本,以及劳动争议增加的应对成本。管理成本按因《劳动合同法》实施而需要新增加相当于企业从业人员2%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人均人工成本按从业人员平均人工成本的2倍进行就高测算,则增加人工成本4%,增加企业成本0.232%。争议应对成本,按因《劳动合同法》实施劳动争议发生率提高一倍,达到2%[5],假设平均每处理一件案件,因聘请律师、准备文书证据等需要承担处理成本一万元,则增加人工成本0.140%,增加企业成本0.008%。
综上,《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用工成本的新增,对于一个相对规范执法的用人单位来说,仅相当于增加了0.41%的总成本,仅相当于降低了0.23%的企业利润,所增加的成本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是十分有限的[6]。
4. 违法及其他成本:
《劳动合同法》唤醒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7],还通过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设置,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实施的当即解除且免除服务期义务,还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经济补偿金,这迫使用人单位不得不规范执行虽然《劳动合同法》未作规定但《劳动法》原来已经明确的义务。这对部分长久以来没有规范执行劳动法律的用人单位来说将面临两大成本的增加,一是历史成本的清欠,这与违法行为的持续性、严重性有关。二是现实成本的增加,用人单位需要开始规范执行劳动法律规定的义务。但即便如此,其中现实成本的增加,应该也是有限的。现实成本的增加主要将体现在社会保险缴费和加班工资支付等方面。按《劳动合同法》实施迫使用人单位从不缴社会保险费变为全部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总费率为40%,则结合表2有关人工成本项目构成测算,则增加人工成本为27.2%,增加企业成本1.578%。
(二)如何看待《劳动合同法》增加的用人单位用工成本
虽然《劳动合同法》增加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十分有限,但无论如何《劳动合同法》终究增加了用人单位用工成本。那么这种增加是否有必要呢?这取决于人工成本占总成本比重是否合理以及人工成本各项目机构是否合理的判断。
一是我国人工成本的提高不仅有空间而且有必要。以上海的数据与日本进行比较。1997年日本的制造业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12.7%[8],而上海是6.1%。也就是说,日本的人工成本占总成本比是上海的两倍以上。按照比较优势理论,作为劳动力资源大国的中国,本来应当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在经营中投入更多的劳动力,但现实是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反而只有日本这种劳动力缺乏的国家的1/2,而且近年来还逐步下降。这个问题值得研究。但至少从一方面说明,我国人工成本的提高不仅有空间而且有必要[9]。
二是我国人工成本的结构调整不仅有空间而且有必要。以上海的数据与美国进行比较。1993年,美国人工成本构成中相当于上海人工成本中解聘费的项目——退职补偿金,占整个人工成本的3.7%(见表3),2007年上海解聘费占1.2%。也就是在美国,用人单位用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所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相当于上海的3倍以上。是否美国的劳动力市场规制真的很宽松,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几乎没有限制,这个问题值得研究。但至少从一方面说明,我国人工成本中解雇费偏低的结构有待调整,那么《劳动合同法》对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提高解雇成本的规定显然是十分有必要的。
三是社会保险缴费费率调整应当是缓解当前企业面临压力,改善人工成本结构的关键。通过前文对《劳动合同法》增加企业用工成本的分析以及人工成本结构可以看到,社会保险缴费已经成为影响人工成本的主要因素。通过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社会保险缴费率的比较,我们也发现中国社会保险的成本多高于其他国家。1993年,美国的人工成本中劳动报酬,占81.6%,2007年上海,为68.0%,美国的人工成本中各类保险的,占14.5%,2007年上海为21.6%,各类保险与劳动报酬的比例,美国为17.8%,上海为31.8%,相当于美国的两倍。上海、北京、天津、南京、成都、武汉、杭州等地社会保险费率均在41-48%之间,其中用人单位承担费率高达30.7-37%。而美国、英国、德国、瑞典等国,用人单位承担费率在12.8-22.53%之间,美国、英国、瑞典总费率也仅为24.75-30.43%[10]。社会保险的高费率对用人单位来说,一方面是缴纳当期社会保险费的现实成本压力较高,对成本增加缺乏应对,特别是劳动者自身还缺乏积极性;另一方面如果企业以前没有依法缴纳,它要补所欠下的历史成本负担必然是很沉重,甚至于是致命的。而中国的保险费率是有下降的空间的[11]。
六、结论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必然增加用人单位的成本,但用工成本的新增是有限的,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是有限的,而且所增加的人工成本也是有必要的。当然《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成本、利润的影响还体现出一定的行业、规模、类型的差异性,对部分劳动密集型行业来说影响相对较大。但无论如何,“《劳动合同法》大幅度增加用人单位成本,是导致破产、外逃,甚至整个中国经济危机的原因”的论断是值得商榷的。《劳动合同法》的全面正确理解不应当将该法规定的所有责任义务理解为新增责任义务,不应当把违法成本、历史成本、必要成本理解为执法成本、即时成本和超额成本。
《劳动合同法》在对部分用人单位义务进行规制的同时,还赋于了用人单位一定权利,这些权利可以转化为对用人单位成本的节约。
并不是所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都会转化成成本的。
摘要:《劳动合同法》施行已超过一年,期间对其最大的非议就是认为它的施行大大增加了企业成本,其实不然。本文试图从理论推导和实证测算角度来说明这个问题。一方面,《劳动合同法》在增加了用人单位义务的同时,也赋予了其一定的权利,这些权利可以转化为成本节约;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只是对用人单位原本应尽的某些义务进行了重申、强调,增加的也只是企业的违法成本。
8.最简单的劳动用工合同 篇八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用工分析对策
1劳动合同法立法背景
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是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确立的。实践证明,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式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由于劳动法只是将劳动合同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加以规定,既不全面,也不具体。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现实中不断出现一些新的劳动合同形式,要构建与经济社会同步的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统筹兼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利益,创造双赢局面,专门制定劳动合同的法律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在此背景下,历经三年,几易其稿,《劳动合同法》终在2007年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是继《劳动法》之后,我国劳动立法进程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将对劳资双方产生广泛、深远的影响。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其劳动密集型、人员流动量大而且频繁等诸多特点以及先前在用工上的一些习惯问题,<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给企业带来很大压力。
2施工企业的特点
施工企业是从事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等生产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提供直接的物质条件,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始终处于基础产业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其有如下鲜明特点:
施工企业的最大特点就是流动性。流动性体现在工程项目特征不同、工作区域不同,这是由施工产品的固定性、唯一性所决定的。其它还表现在不同岗位的员工要在同一施工项目的不同部位进行流动作业;管理技术操作人员要在同一工地不同单位工程之间进行流动作业等。
施工生产产品(工程项目)的单一性。施工生产的单件性是由存在形式的单一性决定的,主要表现在:每一项建筑产品从地理空间上,项目位置是唯一的;从建设上,施工过程是唯一的,即便是同一套图纸,因交通、地质、气象等条件不同,其施工特点也有很大差别。工程产品因其所处的自然条件和用途不同。工程的结构、造型和材料不同,施工方法不同,造成其在自然界存在形式的单一性。
施工生产过程的长期性。由于建筑施工项目一般是各种房屋、铁路、公路、桥梁、城市基础设施和矿山等建筑物,产品规模大、体积大、投资大,形成周期长。在施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控制必然要高度重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如果建筑产品形成后存在质量问题,必然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比如混凝土的强度、受力结构的承重、预应力结构的张拉,其形成时间有特定要求,必须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操作。施工规范和施工工艺的实施,客观决定了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的长期性。例如三峡水电站,从论证到开工建设。再到建成投入使用长达几十年。
施工生产受自然气候影响大。建筑产品由于位置固定,体积庞大,其生产一般是在露天进行,有些施工机械和材料只能露天堆放,受自然界侵蚀的影响大;高空、地下、水下作业较多,风、霜、雨、雪、高温、低温等自然气候条件变化因素经常造成施工效率不高,工期时有延长。比如铁路、公路、桥梁等大型基础设施,在遇到雨季、大风(六级以上)、低温(低于-5℃要冬季施工)等恶劣天气的情况下,施工生产组织均会受到影响。
3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企业应对之策
3.1规章制度制定程序要求更严格。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流程要经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讨论协商、提出异议、公示告知三个程序。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因此,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企业不能自行单独制定,必须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讨论,并告知劳动者。不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会存在不产生效力、受行政处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等诸多风险:采取的对策,企业要审查规范现有用人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进行修订或删除。
3.2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高昂的成本。《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精神一样,企业用工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不同的是,《劳动合同法》设计了相应的约束条件,如果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将为此支付高昂的用工成本。主要体现在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辞退要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等。
对策,企业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及时签订合同,减少临时用工。在管理中采取各种强化措施,建立内部严格的劳动合同签订纪律,禁止或防范出现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
3.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门槛大大降低。《劳动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规定的比较严格,新的《劳动合同法》有非常大的改变,其立法目的就是鼓励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避免劳动合同的短期化。对比两部法律,在《劳动合同法》模式下,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并且想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获得职业稳定性的,劳动者就可以要求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劳动者。
对策,加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管理。①建议企业采用“3+6”的方式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首次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期满续签时再签为期六年的合同。这样既能通过设定6个月的最长试用期考察员工的能力及岗位的适用程度来确定适宜的员工,又能在员工连续工作九年及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自行决定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②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劳动合同法》规定外,企业可以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4违约金不能随便设立。《劳动法》对这一问题规定不是很明确。各地的地方性立法对此规定是大相径庭,有的可以约定违约金,有的是限制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使这一问题走向了统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情形仅限于两种:一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均无权再为劳动者设定违约金。对策是,企业清理现有的违约金的规定和约定,适用新法规定。对今后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的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3.5劳动者可走人的情形扩大。《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两种,即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解除和特定情况下的随时通知解除。而这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三大类:即提前通知解除、随时通知解除和无须通知立即解除。在此情况下。企业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依法完善劳动用工制度。
3.6裁员时要承担社会责任。与先前的法律相比,新法规定了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要承担社会责任。即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要优先留用下列人员: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因此,企业裁员时要依法进行,注意特殊人群,做大做强企业,尽量减少裁员情况发生。
3.7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新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提供的条件比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较低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另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些规定将使企业的用工成本上升。因此,企业要做好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提高员工待遇,减少员工的流失;尽量由员工本人提出辞职申请,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
3.8违法辞退成本成倍上升。《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违法辞退员工的,员工有两种选择:一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或者劳动者不想要求企业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因此,违法辞退的成本将成倍上升。对策是,避免违法辞退人员。
3.9劳务派遣用工风险增加。由于规模扩张,很多施工企业在大多数项目外聘人员使用上,采取的是劳务派遣形式。《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企业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派遣单位违反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法律将劳务派遣组织与用工单位又捆绑在一起解决。这样,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将增加很多不可控制的因素,增加风险。对策:减少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如确需使用的,需查验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者所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相关手续是否齐全等。
3.10劳务分包用工容易引起纠纷。根据规定,劳务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作为劳务发包人的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并对工程上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对此,企业要加大对劳务分包方用工的监督:不以任何理由使用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劳务分包队伍:监督落实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在项目管理中,摆正与分包方的关系,不给分包方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发放任何可能涉及身份关系的书面凭证。
3.11使用外聘人员,也需要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实面临的问题是,外聘人员工作地点经常变动,流动性大,社保至今并未实现全国统筹,而跨省打工是当今的普遍现实,所以企业有反感,农民工又不热心,甚至很多提出不愿意缴社保。《劳动合同法》重申了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的重大决策,但考虑到社会保险制度比较复杂,需要国家统筹安排,应由社会保险法作出具体规定,因此作了原则性、倡导性规定,没有规定企业不履行相应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就目前来说,企业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至于其他社会保险费,企业则不是必须缴纳的。
4结束语
此次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约束的条款很多,比如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月付双薪、鼓励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不再完全由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等,这些条款给施工企业带来诸多挑战。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本身具有的特点,新法的出台给施工企业带来较大的用工风险和挑战。因此,企业应专人研究,在合法合规情况下运用各种手段规避风险,比如此次《劳动合同法》所示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非要一直聘用这些员工到退休年龄,企业在劳动者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以及企业转产等情形下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员工奖惩办法》等规章制度,随时解除不称职员工的合同关系。企业要针对该法特点,依法完善用工制度,做到企业风险的最小化,同时又能保障劳动者的应有权益,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承担起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参考文献:
[1]《劳动法》.
[2]《劳动合同法》.
9.劳动用工合同 篇九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红旗丹公路工业园6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广东省的有关劳动用工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为其员工,双方同意按以下形式确认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 5 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自 年 月 日终止。
2、试用期 3 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普工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岗位职责,乙方应严格遵照岗位制度工作。
2、甲方有权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按乙方的工作能力与表现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职责,如在甲方调整岗位后乙方仍然未能胜任工作内容,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劳动合同。
三、工作时间
1、时间为: 8小时 ,甲方可根据不同岗位需要,对乙方具体工作时间做出规定和调整。
2、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如确有需要也可向甲方申请加班。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要求或批准而在本条第1款约定的时间外工作的,视为乙方自愿超时工作,甲方无需就此支付加班费用。
3、鉴于甲方行业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工作班次、休息日进行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安排。
四、工资薪酬
1、乙方的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4500 元,转为正式员工后,每月保底工资为人民币每月 4750 元。另外,公司会根据个人工作表现,计发绩效奖金。如有加班费、加班餐费、补助、津贴、补贴、绩效奖金等薪酬条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2、甲方于每月的 22 日至 28 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假日或法定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3、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绩效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可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依法代扣。
五、劳动纪律
1、甲方根据需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公司日常制度、岗位制度、劳动纪律等),甲方将在
办公室、工作场所等区域采取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乙方须认真学习并承诺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重违反上述各项制度而造成公司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公司制度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3、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秘密。否则,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赔偿。
六、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须办理相应书面变更手续。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履行交接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3000 元的赔偿金,从甲方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3、合同期限届满则合同终止,双方是否续订须另行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乙方的《入职履历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出示的、陈述的任何有关乙方自身情况的说明均属真实。乙方自身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其学历、学位、技能,工作经历、家庭情况、婚姻状况、身体状况、联系方式等。若乙方就上述自身情况作不实陈述,则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甲方可以据此解除本劳动合同,并且不负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如因乙方的不实陈述,或上述自身情况发生改变未及时告知甲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
4、甲方《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文件为本合同附件,甲方依法对《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文件进行修改的,一经公示生效,即视为本合同附件之变更。
5、乙方在此确认:甲方已向其出示甲方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公司日常制度、岗位制度、劳动纪律、薪酬标准等),乙方对此已充分了解并无异议,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甲方亦已告知。乙方承诺遵照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6、甲方因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就具体事项之决定作出书面通知、文书、文件,依据乙方向甲方登记的联系地址送达乙方的,乙方自收到相关文件7日内不提出异议的,即视为同意。
7、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10.员工劳动用工合同 篇十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乙方从事本村范围内清洁工作,宣传环境卫生规章制度。每年必须保障150天以上清洁时间,并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作好清洁工作,确保本村内常年村容整洁。
2、甲方每年付给乙方清洁工资元,甲方不可无故拖欠、苛扣乙方工资,按时支付乙方的劳动相应所得工资、报酬。
3、如乙方违反合同劳动纪律,给甲方造成检查验收不合格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其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如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提前15天在合同截止日期前通知对方。
5、甲方提供的清洁工具及清洁药剂,乙方应妥善使用保管,如有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6、本合同期限从20_年_月_日至20_年_月_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11.劳动用工合同补充协议 篇十一
甲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男,生。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甲方为做好资质就位、升级及乙方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注册和登记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劳动用工合同补充协议如下:
一、乙方同意作为二级建造师在甲方继续注册,同意并限于甲方在资质审查、企业升级、招标、投标过程中使用该注册证书;甲方确保乙方二级建造师及相关证书、证件的年检及时、有效,确保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及时进行,并承担所有费用。
二、乙方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印章由乙方保管;乙方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均按甲方的规定由甲方统一保管,甲方保证遵纪守法,绝不非法使用,并保证乙方免于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凡造成丢失时每证甲方赔偿乙方5000元人民币并承担补办费用;凡甲方非法使用或违背协议条款,造成注册证书等单项或多项证件失效或被吊销或构成违法犯罪等被查处,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同时支付乙方经济损 1
失、精神伤害赔偿定计人民币壹佰万元;凡甲方非法使用或违背协议条款,在协议有效期内虽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但由于我国是执行质量安全终身制,因此仍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乙方违约金伍万元/每次。
三、甲方在企业升级、年检、招标、投标过程中使用乙方二级建造师相关证书,每年方二级建造师相关证书使用报酬计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不含税、费,税、费由甲方缴纳),先支付后使用,恕不退还。
四、甲方全额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如在招、投标过程中需乙方出场时,出场费用全额归乙方所得与工资无关,且因此而产生的乙方误工,按正常出勤考勤;如甲方需乙方担任项目经理或其他职务,经乙方认可后,其职务工资另行协商解决。
五、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事先告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但在下列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二级建造师相关证书使用报酬;
2、甲方或乙方有其它违约行为。
六、本协议有效期暂定叁年,自年月日至日止。协议到期后,如甲方需继续使用乙方
2上述证件,双方可另行协商续订本协议。
七、协议解除后,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注册变更手续提供
方便条件,不得刁难。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及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八、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1、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盖章(签字)生效,与劳动用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签字):
12.用工劳动合同(通用) 篇十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用工劳动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用工劳动合同1宏盛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聘用乙方为该公司绿化(保洁)工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承诺共同遵守。
1.乙方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每月休息6天。
2.乙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员工守则、绿化管养规范、职业道德等),服从管理,主动、积极、负责和保质保量做好本职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并有权依据检查、考核结果,参照公司相关制度对责任人或当事人加以处罚或奖励。
1.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2.本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合同。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做任何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乙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身体状况欠佳或有其它不适于从事绿化养护工作的疾病。
(5)、故意或过失使甲方或第三方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
(6)、对外泄密公司重要的商业机密而使甲方名誉受损或经济受损的。
(7)、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被举报、投诉或查办的。
(8)违反甲方员工守则有关规定,符合辞退开除条件的。
(9)、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终止合同的情形。
4、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甲方无法采纳或满足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要求。
六、本合同未有约定而甲方员工守则另有规定,按员工守则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双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签名并盖章(指印),乙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工劳动合同2向受聘:(甲方)
聘方:(乙方)
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的,自动续延视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______________聘请_______________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文姓名)________(译名)女士(先生)为_______、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四、受聘方的月薪为人民币____元,其中____%可按月兑换外汇。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3、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配备合作共事人员。
5、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方在病假连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1)聘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500—xx美元(或相当数额的人民币)的违约金。
受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关机构证明,经聘方同意后,离华的费用自理;受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离华费用自理外,还应当向聘方支付违约金。
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经受聘方同意后,离华费用由聘方负担;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负担受聘方离华费用外,还应当向受聘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一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
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家事务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地点)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用工劳动合同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的期限
固定期限:自劳动合同签定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三 年(36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1、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2、乙方保证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工艺操作制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和领导交派的工作。
三、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劳动用工合同书
1、劳动报酬:公司采用计件制,多劳多得,核算工资。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并告知乙方,计件单价以甲方的制定的标准为准。
2、乙方在工作中应发挥积极主动性,进行工作创新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能使甲方增加效益和减少损失的,甲方会给予奖励。
3、甲方于每月 31 号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4、甲方可以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可以调整变更乙方工作岗位。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应提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解除合同,在乙方办理了工作交结后可以解除合同。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并终止本合同: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以暴力、威胁、监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段强迫劳动的。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当场解除并终止本合同。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4、未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并终止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符合下列情形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薪水与任何经济补偿:
1、乙方擅自离职的;
2、乙方旷工十天以上的;
3、由他人代领薪水的;
4、乙方上班怠工以消极思想给生产带来严重影响的;
4、偷窃;
5、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
6、因生产特殊性乙方在合同期间均要接受甲方提供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服务的期限为合同签定之日起36个月。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参照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偿付甲方培训费用。
五: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并向甲方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后,结清应支付的报酬,结清工资后双方合同自动失效。
六、劳动争议 处理
1、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乙方在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应向甲方如实告知自己身体的重大疾病,已患其它伤痛的基本情况,甲方许诺保证不歧视。如有隐瞒,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本企业相应规章制度视同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员工进厂前必须认真阅读,理解企业制度。合同签定时,视同乙方对企业相关制度知悉并认可。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用人单位: 职工姓名:
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用工劳动合同4甲 方: 乙 方:
地址: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终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个小时,具体日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乙方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但甲方支付的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根据乙方的技能水平,实际表现,工作业绩等情况,工资亦可作相应的增减。
第七条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秘密(包括乙方个人隐私及甲方商业秘密),除为对方授权或法律强制程序不得为协议以外目的使用、披露。反之对于此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披露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如有涉及违例行为,公司即可依据相关条例对员工实施处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年 月日 年 月 日
用工劳动合同5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 20xx年 1月 1 日至 20xx年 1 月 1 日为乙方在甲方的劳动合同期限,同时也是甲方对乙方实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及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数量标准。
甲方应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各项具体规章制度。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相关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应根据国家的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等规定为
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供必要的劳动场所和设备。
(二)发放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对女职工和特殊职工按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根据行业特点,由甲乙双方协商具体的工作日和休息日。在国家法定节日(五一、国庆、元旦、春节)期间,甲方应按规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调休。
日工资为130元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拖欠乙方工资,否则甲方除支付乙方应得的工资外,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10%的经济补偿金。
双方订立的劳动用工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将自动解除、终止。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二)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三)患病或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一)甲方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届满,或依法终止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劳动合同终止的过错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工劳动合同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方式。
1、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其中试用期个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甲方应执行国家____省、市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乙方应自学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依法制定并向职工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认真执行国家____省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规定:安排乙方加班,应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____省有关职工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安全卫生等方面基础知识的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其它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和待遇等必须如实告知乙方。
第四条劳动报酬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数额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试用期月工资为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标准为元(有特别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乙方奖金、绩效工资和津贴等按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执行。(注:双方对工资待遇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五条保险福利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依据国家____省、市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乙方其它福利待遇按照国家____省、市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变更书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七条合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
2、乙方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仍具备履行条件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或者甲方向乙方说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劳动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九条本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甲方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除甲方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符合上述第(1)、(3)、(4)项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需向乙方按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
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十条第(2)项规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十条特殊保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__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________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工劳动合同7甲方: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在别墅房屋修建工程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工程所在地为____省荆门XX别墅房共20栋;
2、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施工。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及内外墙抹灰、屋面彩瓦、部份文化石的粘贴(不包括钢筋、门窗、防水及防雷、楼梯扶手、阳台栏杆、外墙漆、厕所回填及便盆安装等工程内容)。
二、承包方式乙方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内容。
三、工程单价及工程款木工每平方米78元,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泥工主体部份混凝土浇筑、砖砌体每平方米70元;内外抹灰、屋面彩瓦、部份文化石的粘贴共70元每平方米。单价合计为218元(工程结算面积均按地面平方计算)。以此单价和工程实际数量计算本合同工程总价款。工程量以每层楼的地面面积计算。
1、本合同主体工程每月按工程进度的80%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结构经验收后由甲方向乙方付足已完成工程量95%的工程款(便于乙方支付人工工资);
2、本合同内外抹灰工程每月按工程进度的80%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抹灰工程完工后由甲方向乙方付足已完成工程量95%的工程款(便于乙方支付人工工资);
3、本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合同工程余下的全部工程款。
1、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水电供给,为乙方施工人员安排便于施工作业的食宿场所,无偿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生活用水用电;
(2)、甲方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向乙方下达工程进度计划;
(3)、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提供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工具器具。
2、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组织足够的施工人员,确保工程进度;
(2)、乙方严格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确证工程质量;
(3)、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乙方所需材料,应五天前向甲方提出计划。
六、质量要求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七、安全事项甲方负责提供安全施工所需的安全设施设备,为施工人员投买足额的安全保险;乙方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原则,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学习;如出现工伤事故,除保险公司承担部份外由乙方仅承担余下部分20%的责任。
八、工期要求从177;0起计算,主体工程在三个月内完成,六个月内本合同工程全面完工。
1、内外墙抹灰工程标准为一般抹灰;如本合同主体工程达到创优100标准,抹灰价格按创优100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基础开挖和回填由甲方负责,不到位部份如由乙方负责处理的,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用工劳动合同8甲方(用人单位)名称:***眼镜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络方式:急状态联络方式: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及运城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概况
1、乙方确认已经了解并愿意遵守甲方的现行的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该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确保如实告知了甲方自身的各种情况,如有欺瞒则甲方可随时解除此合同,且甲方不必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负责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产品营销及管理等工作。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具体要求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3、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
4、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四、劳动报酬
1、双方约定乙方月合同工资标准(税前)为基本工资加抽成奖金。
2、乙方薪酬福利标准、薪资结构及计发办法以甲方文件为准。
3、乙方若无相关工作经验及技能知识,甲方给予相关培训,培训期间暂无工资,若乙方持续在甲方做满两个月,甲方补发乙方学员期间的工资,学员期底薪为_________元,满勤为_______元。
4、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对乙方岗位调整时,乙方工资按新的制度和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五、社会保险
甲方委托母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国家和福州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乙方的要求,为乙方缴纳社保。乙方要求以甲方员工名义在福州市参加社保的,属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乙方要求自行解决或放弃社保的,甲方不再承担相关费用,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劳动纪律及考核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订的规定(章)制度和《员工手册》(含甲方母公司集团发布的与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下同)。甲方的各项制度内容一旦公示后(含在公司OA协同管理平台公示),视作乙方明确该制度内容并承认其生效。
2、甲方根据销售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或处置,乙方对甲方的考核或处置决定不认可的,须在知晓该决定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逾期不提出申诉意见者,视同为确认该考核或处置决定。
七、工作时间及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B种工时制。
A、标准工时制;B、不定时工作制。
2、乙方参加各种教育培训、工作会议时,应严格遵守考勤要求,如有违规,按照甲方《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奖惩管理制度》、《回司培训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制度执行。
3、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对乙方的工作班次和休息日进行合理调整和安排。
4、甲方安排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节假日进行休假。
八、保密要求
1、乙方承诺对甲方产品、业务或与业务有关的技术秘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有关客户及合同、销售政策、产品价格等),除非获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给甲方以外或甲方内部无关的人员,也不得将任何信息用于自营或为第三方经营与甲方有竞争的事务。
2、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甲方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的价值。乙方承
诺离职前的15天内,或甲方提出请求时,全部返还给甲方。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即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劳动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补偿。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并保留向其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经济补偿,其它相关解除合同规定,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如出现下列情形的,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A、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指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指标及工作任务,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B、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个人简历、离职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
C、乙方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他单位记过、留厂查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D、乙方自到岗之日起三十天内,如无特殊原因,未能向甲方提供办理录用手续必需的有效材料(包括离职证明、人事资料表、相关毕业证书复印件等)。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经济损失或在社会公众中损害公司形象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的。
十、劳动合同的变更、续签、终止
1、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要求续签合同,须书面通知对方(按甲方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如未书面通知,则视为不续签合同,合同到期即终止,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合同要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书面要求后15日内做出书面答复。未按时答复的视作同意。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经过考核确认,乙方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上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因甲方分立、合资、合并、兼并、转(改)制、跨地区搬迁、经营模式转变、组织结构调整、甲方转产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致使本合同所确定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
用工劳动合同9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 业 类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街_______乡(镇)________村
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及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XX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_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甲方:×××××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
乙方: 编 号:----------------
用工劳动合同10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招收(以下简称乙方)为计时服务员。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自愿签定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前100个工作小时为试用期。协议期满,经双方同意,可续签用工协议。
二、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等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预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遵守。
三、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和各项考核指标。
□见习服务员元/小时
□服务员元/小时
□资深服务员元/小时
□组长元/小时
五、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负伤,经甲方调查确认后,由甲方负责治疗费。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1.在协议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违反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经教育不改的;
3.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乙方不能坚持或不能胜任正常工作的。
甲方违反协议,违反国家法规、法律,侵犯乙方合法权益。
九、乙方工作期间,甲方负责提供全套制服和系统培训。
十、若甲乙双方欲中断本协议,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服务组手册》和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协议签定日期: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工劳动合同11学校食堂根据工作需要聘用______,性别___,民族_____族,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为学校食堂工作人员,从事学校食堂______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具体如下:
_____年月__日起至年__月__日止,聘期为一学期。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
由学校按月发给被聘用工人工资,聘用工人月工资为元整,学校每月补助相关保险金_______元整(由应聘人员自行交纳),两项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整)。
1、被聘用人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由于违规操作而导致食品安全后果的,视实际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2、被聘用人员必须坚持优质服务,做到热情、耐心、周到、文明。按时上班,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离职守。
3、之被聘用人员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和“食堂规章制度”,认真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杜绝食物中毒和疾病传播。
4、被聘用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做到五勤: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剪指甲。上班时间应统一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服装整洁。阻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
5、被聘用人员要爱护公物,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使用食堂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领导,及时加以解决。
6、被聘用人员配合学校做好饮食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并协助值日教师维持好学生用餐的秩序。
7、被聘用人员服从学校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员的分工。完成本职工作和食堂管理员安排的其他临时任务。
8、被聘用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考核。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学校利益造成损害的。
3、严重违反食堂人员工作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后果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被聘用人患病或因工作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被聘用人不能胜任工作的。
3、被聘用人不注意自身卫生工作,不按学校相关食堂卫生工作程序工作的。
六、学校未按合同协定支付劳动报酬,被聘用人可以通知学校解除合同。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合同解释权隶属校方。
聘用学校(盖章)被聘用人(签名):法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工劳动合同12甲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姓名:
性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担任 职务,乙方以甲方利益为本,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公司实行每天纯工作8小时(不包括用餐及日间休息时间)的工作制度,但由于服务行业特殊性,可根据工作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管理规范及各项制度和标准,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市相关惯例,为乙方提供理想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环境。
第四条 工作报酬和待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担任 岗位职务并享受 元/月的薪金待遇。其中 元为岗位工资,元为福利待遇(含保险)。
2、乙方享受绿得金公司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3、甲方确定每月 日为工资发放日。无重大节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工资。重大节日可顺延。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惩和商业秘密
1、甲方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有权依法制定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 和工作纪律。乙方违反工作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2、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成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3、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经营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等商业秘密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后,应将所有与甲方商业活动有关资料交所在部门或隶属部门归档。
4、乙方离开用人单位后任何时候,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不得侵犯甲方的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及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可进行协商并以约定的具体内容为准。如协商不妥以原合同为准。
2、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辞职或按公司规定自动离职及不按公司规定正常上班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并且甲方有权追究合同期内的乙方法律责任;
(4)甲方依法被注销或终止、解散;
(5)乙方因病或自然死亡的。
4、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不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职务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
(2)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8.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但出现以下情况,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承担甲方重大商业活动期间;
(2)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均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在合同期限内,违反合同的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薪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实际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强行要求解除合同,甲方有权采取保护自身权益的措施:
(1)要求赔偿因受聘人强行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2)收回所有属于甲方的财产和经营信息与资料;
第八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及其它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甲方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1)《岗位职责》
(2)《承诺书》
(3)《责任书》
(4)《安全协议书》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甲乙双方的其它约定内容。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用工劳动合同13甲方: 企业代码:
乙方: 身份证号:
本着公平、公开、诚信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的收入说明如下:
一、乙方正常的工资标准为__ __元人民币(不低于 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由于行业特点要求,为客户安全着想甲方实行每周单休工作制,乙方对此理解和支持,并能按照执行。正常工作时间每天7小时,周六5小时;每天加班1小时,周六加班3小时。
三、乙方作为甲方的 操作 岗位人员,级别为 级;理解并依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同意依照公司考核制度核算报酬(此报酬包含出满勤情况下所有的延时、加班、值班费用以及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补贴、奖金)。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按照乙方的能力、专长、态度来安排最适合的工作并领取相应的报酬。每月考核成绩一次;如岗位有变化,收入也随着变化;如乙方的工作不适合原定岗位,则甲方可以给乙方另行安排其他工作并领取相应的报酬或辞退。
四、在乙方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每周单休出满勤、保质保量并按时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每月收入组成如下:工资_ _元,出满勤情况下所有的平时延时补助、周末加班费、绩效奖、满勤奖、岗位津贴、公积金费用等共 元。其中:加班费: 元。上述收入为临时用工期间的薪酬标准。
五、绩效薪酬部分占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平日文员干部每天按工作需要有可能加班1—2个小时。上述报酬中含有公积金费用,如员工有要求,企业可以帮助缴纳,费用从上述的收入中扣除。
六、对于社会保险部分,需要员工个人负担的从上述报酬中扣除。
七、乙方入职7个工作日之内,自动离职或被辞退均无工资。
八 上述报酬方案自入职日日开始执行,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致 年 月 日
八、如出现本协议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承诺通过协商解决。
九、乙方已阅读甲方相关制度,同意并坚决拥护制度的执行。
十、甲乙双方随时均可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天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用工劳动合同14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地址
乙方(劳动者):
姓名
年龄
文化程度
市(县)街、巷(乡)号(村)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工作(工程)结束止。
甲方分配乙方在岗位担任职务(工种)。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每日工资元,每月工资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
3、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区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
2、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纪律奖惩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给乙方加发经济补偿金。
3、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五、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双方签订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鉴证机关(章):鉴证人(签章):
年月日
用工劳动合同15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__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签订本合同须知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规定是:
(一)甲乙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
(二)根据《劳动民法典》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甲方应当为乙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乙方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________年的;
B、甲方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乙方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__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________年的;
C、乙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民法典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________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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