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出人员差旅费报销的规定

2024-06-10

关于外出人员差旅费报销的规定(精选4篇)

1.关于外出人员差旅费报销的规定 篇一

关于差旅费报销的规定

为建立健全差旅费管理制度,规范公出费用标准,明确差旅费管理的职责权限,以便公出人员合理控制费用支出,财务按章核销费用,依据集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对公司差旅费标准及报销的规定进行调整和规范如下。

第一条乘坐车、船席位的标准:

1、公司总经理级出差,可享受乘坐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位。

2、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位。

第二条乘火车从晚八时到次日晨七时之间,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八小时的,可购卧铺票。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经集团领导同意、副总经理经总经理同意,可乘坐飞机。其他人员因特殊情况乘坐飞机的,应先经分管副总同意、总经理批准,报销时,由总经理票面审签、财务主管核签。

第四条乘火车符合第二条规定而不买卧铺者,对出差人员给予补助:

1、坐火车慢车和直快车的,分别按慢车或直快车硬座票价的60%计发补助。

2、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的硬座票价的50%计发补助。

3、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动车组的,分别按该列车

硬座的30%计发补助。

4、符合乘火车软卧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座,按规定的硬座的比例发放,但改乘硬卧者,不执行本条1、2、3款的规定。

5、出差人员夜间乘火车,购买餐车茶座的费用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第五条工作人员经公司批准到外地学习、参加各种不承认学历的培训和进修期间,按下列标准发给伙食补助:到地级市、行署驻地城市和出省学习者,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每天8元;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每天6元,若食宿费包含在学习费中,不予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六条差旅费标准:

1、公司副总经理级及以上的领导到省政府驻地、中央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住宿费每人每天控制在100元以内;到其它地区出差,住宿费每人每天控制在80元以内。

2、公司部门负责人(中层正职及中层副职)到省府驻地、中央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住宿费每人每天控制在80元以内,到外省及其它地区出差住费每人每天控制在60元以内。

3、其他人员出差住宿费每人每天控制在40元以内(济宁地区不予补助)。

4、如有以上三项情况,标准之内据实报销,超支自理。

5、参加会议,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的,经分管副总批

准,财务主管审核后,会议费、住宿费及市内交通费可据实报销(报销时附会议通知)。

6、出差补助每人每天10元(济宁地区不予补助,销售人员根据年度销售责任制执行)。

7、出差天数计算,每天以零点为界,出发之日不论何时启程,返回之日不论何时到达各为一天,出差办事地点的住宿、市内交通费及伙食补助以住宿发票为计算依据报销。

8、下列岗位实行定额出差补助(正常出差不再执行10元/天的补助规定),由劳人部依据考勤表考核,直接安排发放。

①分管销售副总、市场维修员,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②市场服务车司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轿车、商务车、货车司机,每人每月补助160元,市内周转车司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

第七条出差人员杂项费用开支的规定:

1、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发生的一切罚款概由个人负责,如遇特殊情况造成的罚款,必须经分管副总核查,财务主管审核签字,总经理签字批准后,酌情报销。

2、出差人员要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否则,票据遗失原则上不予报销。

3、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准购买办公用品和用具(公司在外地举办的会议除外),不得旅游,不得去未经批准的其它地方。

4、不合格发票、收据及车船票不予报销(全国统一发票上标有“地方税务局监制”或“国家税务局监制”或“票据专用章”等字样)。

5、出租车票原则上不予报销,由总经理票面审签、财务主管核签后予以报销。

6、乘坐公司自备车辆出差,不再报销同程交通费。

第八条出差的批准权限

1、实行一支笔签字制度,各种借款和费用报销,均由公司总经理行使批准权和核销权。

2、实行出差申报审批制度,副总出差,总经理批准,其它人员出差,分管副总批准。

3、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出差费用,预定出差天数,能去一人的不派两人,能用信函电话解决的不再派人,如造成浪费,经发现后不论何人签字一律不予报销。对于利用出差之机绕道或顺路探亲者,须预先经派差领导批准,只报直线的车船票,按实际享受的乘车待遇计算,不报绕道的车船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公杂费及出差补助费。

第九条关于差旅费借款及报销的规定

1、差旅费借款应本着按工作计划要求,实事求是、厉行节约、防止浪费的原则。公司各部门人员出差借款必须注明出差地点和事由,由分管副总或主管领导签字,再由财务主管审核签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每次出差回厂后,三日内报销结清。

2、公司各部门人员差旅费报销和出差报告,必须由部门领导签字,财务部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出差结束后,应在3日之内到财务部门报账,有出差借款者,应及时清账,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3、出差到达某地,白天在旅馆休息,晚上乘车,按在途计算,住宿费不报。

第十条对方付费的处理规定

有客户邀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出差,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已由对方负担的,不得再到公司报销。

第十一条国外差旅

经公司批准国外出差的各项费用按国家及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具体业务单项核实后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无锡公司、天津公司、机车公司、松源公司依据本规定制订相应制度,并报公司备案。

2.差旅费报销的暂行规定(共) 篇二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及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财政部门有关差旅费开支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差旅费管理原则

(一)医院对差旅费严格管理,能一人办的事不派两人去,以降低差旅

费支出

(二)住宿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减去在途天数计算。

(三)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二、出差借款及报销手续

(一)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借款和报销差旅费须办理如下手续:

1.业务人员外出进修、培训、参加学术会议,须填写“借据”,由主管职能部门、分管院长、院长签字。

2.职能部门人员出差,须填写“借据”,由职能科室负责人、分管院长、院长签字。

(二)出差人员返回后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时一律持原始凭证办理结算,对进修、培训、学术会议等还须提供经有关领导批准的会议(进修、培训等)通知单原件或复印件,否则财务科不予受理;报销凭证一律由财务科出纳人员负责整理粘贴、计算,财务负责人审核后,再经有关部门和领导签字报销;出差人员返院后应及时到财务科办理报销结算手续,超过30天者,由财务科从其工资中扣除借款。

三、出差交通工具和住宿费报销标准

(一)现任院级领导及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出差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软席、动车组、轮船二等舱位时,须事先经院长批准。

住宿标准:一般地区 110元/天;直辖市、广州及特区(深圳、珠

海、厦门、汕头、海南)130元/天,随同院级领导一同出发的限一

人享受相应的交通和住宿标准。

(二)其余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硬席(硬卧、硬座)、轮船三等舱位,凭

据按实报销。

住宿标准:

1、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科室负责人:

一般地区80元/天;直辖市、广州及特区100元/天。

2、一般人员:

一般地区60元/天;直辖市、广州及特区80元/天。

3.外出进修(六个月以上)、短期学习人员的住宿标准:

省外部属医院14元/天;省内医院10元/天,超出部分由个人承

担,进修学习期间只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四、住宿费报销办法

(一)出差住宿费按规定的标准凭发票报销,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承

担,医院不予报销。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

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

五、交通费报销办法

(一)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到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超过6小时以上的,或白天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硬卧。夜间乘车,购

买餐车茶座的费用由个人自负,不予报销。

(二)乘坐飞机,必须购买的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三)工作人员不分职级,均可乘坐空调软座客车(豪华大巴),凭据报销。

(四)所有因公出差、办事和进修、培训、学术会议等人员一律不得报销出租车票,只报销一次往返市内交通费。

(五)职工经院长批准到外地参加考试(函授除外),只报销直线火车硬座车费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费、最低标准住宿费,其他费用及补助一律不予报销。

(六)工作人员调动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等,按照鲁财行字【1996】第7号文第七条规定办理。

(七)工作人员出差应按近路往返,不得借故绕道其他路线、中途下车,确实已经乘坐了其他路线的车船,应扣除天数,并按照近路车船票给与报销。

(八)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制订各业务科室外出进修、学习、培训计划,合理确定人数及费用限额,报医院审批。报销时,医务科、护理部主要负责人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注明报销费用限额,并登记备查明细账,以监督指标的使用情况。

六、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一)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补助标准:

1、济宁市市辖县、市(不含市中区、任城区、高新区、北湖区)境内出差 6元

2、济宁市辖区外出差,省内其他地区12元;省外出差,一般地区 1

5元,直辖市、广州及特区20元。

3、各种工作队、医疗队、支援工作、上级政府部门统一抽调到驻地以外的基层单位挂职、包村以及到基层锻炼等人员,不论就餐形式如何,凡在本县境内工作的,补助1.8元;在县境外工作的,补助3元,上述人员在原单位驻地工作的,一律不发任何补助费。

4、职工到外地进修、短期学习、培训、学术会议,往返途中伙食补助费 8元/天,进修学习期间1.8元/天。

七、探亲路费报销规定

(一)职工探亲路费须有科主任、人事科长、院长签字方可报销。

(二)乘坐火车的不分职级,一律按普通硬席座位,凭据报销,年满50周岁以上,连续乘坐时间48小时以上,可报销硬席卧铺。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乘车费用高于火车硬席的按硬席费用折算,低于火车硬席的,凭据按实报销。

(三)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上述第二条规定凭据报销。

(四)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以本人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为计算基数,在30%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单位报销。

(五)职工探亲其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等开支,均不予报销。

八、其他费用的报销办法

(一)职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因非工作需要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二)外出学习开会所购资料要交图书室入库,经有关科主任、分管院长、院长签字方可报销,资料由图书室登记造册并保存,供职工学习使用。

(三)各类外出人员一律不报销招待费、餐费、礼品等费用,特殊情况需提前报院长审批,批准后,再按医院正常招待费用程序经有关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职工参加会议,出差预订车票须提供正式票据,方可报销,进修、学习、读研期间订票费一律不予报销,订票后又退票的,不论任何原因,退票费一律不予报销。

九、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一)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出差、进修、学习、探亲等票据丢失,一律不予报销,确属特殊情况的,按以下情况办理:

1、住宿费、进修费、会务费需由原开票单位提供原始票据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原收款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本人写出票据丢失的详细情况,经科主任、分管院长、院长签字报销。

2、火车票、汽车票、飞机票、轮船票、招待费、订票费等票据丢失,一律不予报销。

3.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 篇三

第二条 公差类型分为以下四类:

(一)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商务活动;

(二)公司批准参加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各类会议、培训等;

(三)其他经过公司批准的公务活动;

(四)因公出国的费用,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员工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报告,写明出差事由、主要地点、路线、时间和往返的交通工具,经本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依据。

外出参加培训需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并持经审核的外出培训审批单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四条 员工预借的差旅费,必须及时报销,出差返回后15个工作日内报销,不得拖欠,逾期不报的从下月工资中扣回,原借款未报销的,不得再次借款。

第五条 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可报销的上限标准:

职务

乘坐交通工具

高管人员、首席研究员、总工程师、首席营销员

飞机、火车软卧

中层管理人员、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主任研究员、支部书记

飞机、火车硬卧

一级、二级研究员;一级、二级工程师;主管;高级操作员、操作技师;销售分部经理

单飞、火车硬卧

其他人员(包括临时工和灵活用工)

火车硬卧

注:(一)其他人员从昆明出发,特殊情况如携带贵金属、打折机票接近当日火车票票价的,需乘坐飞机的应在出差报告中说明原因,并经主管领导签批。从昆明出发机票一律由党政办统一购买,并由党政办经办人签字后方可作为报销凭据。

(二)员工出差期间,乘坐火车硬座的,按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30%计发补助费。

第六条 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按不超过标准总额据实报销,住宿补助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发。

第七条 员工出差的住宿费报销标准:

1、去往同一目的地的员工应一同住宿,人均每日住宿费按下列办法报销:

岗位 省外 省内 一般地区 特殊地区

2、员工出差不可一同住宿的

,每日按下列标准报销

到达目的.地 住宿费报销标准 一般地区

凭票报销,低于120元(含120元),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高于120元,按120元报销,超出部分均不予以报销

特殊地区

凭票报销,低于150元(含150元),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高于150元,按150元报销,超出部分均不予以报销

注:(一)以上住宿费报销均以合法票据为报销依据。

(二)特殊地区是指:深圳、珠海、上海、北京、广州和海南省的海口市。

(三)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凭住宿发票天数计发,住亲友家或无住宿发票的按每天40元计发。

(四)员工出差期间,夜间乘坐火车、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的,住宿费按每夜40元计发。

(五)两个以上(含两个)员工一同出差的,返回后必须一起报销差旅费,不得分开报销。

第八条 员工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每天20元计发(营销人员按每天30元计发),不再凭票报销。如特殊情况须据实报销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不再实行包干办法;如携带贵金属的员工,可按次凭票报销交通费,并扣除当日交通补助;自带交通工具的员工,不再报销交通费。已享受当日交通费补助的员工,不再报销由机场到市内的大巴票。

第九条 员工出差的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

省外 省内 一般地区 特殊地区 市、县

40.00 50.00 20.00

注:(一)员工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按每天所在地区计发伙食补助费。

(二)员工出差发生业务接待费必须经请示批准,并按实际发生金额扣除当天伙食补助费后给予报销。

(三)员工出差发生的业务接待费必须和差旅费一起报销,不得单独报销。

(四)出差云锡及附属厂矿,提供食宿的,不计发补助;未安排食宿的,按省内标准计发伙食补助,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按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条 员工外出参加会议、长期培训,期间的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实凭据报销,不计发伙食补助费,途中按出差规定报销。会议期间不安排伙食,按出差伙食补助包干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员工外出参加短期学习、培训,期限不超过30日,学习和培训期间不计发伙食补助费,但学习、培训地点在本市,而又未安排食宿的,需附相关证明,可按每天10元计发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短期在外地出差,时间超过30天(含30天),实行以下补助标准。

1、住宿费包干标准:

内容 标准 可一同住宿,人均每日住宿费

为凭票报销,低于80元(含80元)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高于80元,按80元报销,超出部分均不予以报销

不可一同住宿,人均每日住宿费

为凭票报销,低于100元(含100元),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高于100元,按120元报销,超出部分均不予以报销

2、伙食补助标准:人均每日

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提要:规范公司费用管理,在员工预借的差旅费,必须及时报销,出差返回后15个工作日内报销,不得拖欠,逾期不报的从下月工资中扣回,原借款未报销的,不得再次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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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不再凭票报销。

3、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人均每日10元,不再凭票报销。

第十二条 新录用的员工,可报销由原单位或原学校到公司的路费、行李托运费,路费按火车硬卧凭据报销。

第十三条 享受探亲假员工在探亲期间的往返路费报销规定:

1、员工每年一次探亲的可据实报销往返路费,四年一次探亲的,按本人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的30%部份自理,超出部份据实报销。

2、员工探亲路费按火车硬座车票凭据报销,年满50周岁的,可按火车硬卧车票凭据报销。

3、探亲期间发生的路费无法提供火车硬座或硬卧票据的,应出具相应车次票价证明作为报销依据。

4、探亲假类型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方可报销。

第十四条 员工出差期间办理私事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为办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业务出差,按高管人员标准报销。

第十六条 员工出差期间必经路线的车票遗失,必须作出情况说明并有证明人证明,经部门领导签字,报主管副总审批后,按原车票金额的90%报销。

第十七条 员工因公出国,按国家有关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 公务用车差旅费管理办法由党政办负责制定和审核。

4.深圳市企业差旅费报销暂行规定 篇四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出差工作,节约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等其他费用。

第二条 差旅费报销当地出差费用按照员工职务和出差地区不同(扣除在途时间以及每天为标准计算),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通讯费实行费用标准内“据实报销,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三条 出差是指离开公司所在地,到异地完成公司指定工作的行为,不得借出差之机游山玩水,不得出入与出差工作无关的地方,因工作需要延长出差时间,赶赴其他地点,改道绕道返程的,须请示主管并获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四条 因公出差办理流程

1、因公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件1;维护人员出差填写《维护出差申请单》见附件2;展会人员出差填写《展会出差申请单》见附件3(以下统称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费用预算明细,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出差。出差时预计有交际应酬费用(含宴请费)的,必须办理申请审批单,借款时,还应同时附上“交际应酬费用审批单”附件4。特殊情况应按审批权限事先口头请示,回公司后补办手续。

2、出差人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到企管部办理出差时间登记手续后,到财务部填写“结款单”,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出差完成情况,向部门经理汇报,由部门经理考核结果,并在《出差申请单》中任务完成情况栏中签署考核意见。

4、维护人员回公司执行本条款3的同时,先到仓库清退领用物品手续,将维修(护)报告交维修部门经理签字,并交给文控室存档签字。并附客户签回的“产品售后安装维护、维修服务单”

5、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在规定的报销时间内,填报《差旅费用报销单》,将有效出差单据粘贴后,总计金额由财务部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应由企管部签字核销出差时间。

6、财务审核人员根据完整的《出差申请单》《差旅报销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用。若《维护出差申请单》上记载差旅费由客户承担,将出差费用总额反馈给商务部,向客户收取费用,并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7、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维护人员安装调试机器,扣除途中时间后原则上限为三天,因个人失误发生额外费用公司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超期说明,需经部门经理或派出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

8、出差交通工具的费用由行政部代办(或客户办理)的,出差人将票据交行政部代理代办人(或客户办理)时,应将票据复印,待本人报销费用时,粘贴在粘贴单上,以备核实出差时间,此复印件不能报销费用。

9、报销费用票据要求:费用凭有效票据,而且是此次发生的票据,无票据不能报销。粘贴票据需按时间顺序,并且票据后面注明使用情况。

10、交际费用(含宴请费)报销时票据单独粘贴,并附《交际费用审批单》,必须同出差费用一起报销,否则财务有权拒绝单独报销出差期间交际费用(经申请在外请客户宴请原则上只报销一次)

第五条 出差费用标准见附表四(国内)

附表五(国外)

1、国内出差城市划分为一线城市与其它城市,一线发达城市指北京,上海,广州,海口,大连,拉萨五城市

2、国外出差按国家财政部,外交部颁发的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各项费用开支标准。

3、公司指定的大型国外展会费用实报实销,由总经理批示,其它展会出差费用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 到达出差地交通工具费用标准

1、员工出差期间,根据员工职务不同乘坐火车,轮船,汽车交通工具(见附表四,五)特殊情况国内出差乘坐飞机,需办理机票审批单,由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员夜间(晚7:00至次日凌晨7:00)乘坐火车超过6小时,或白天连续乘车超过10小时的,可购买同席别卧铺票;未乘卧铺者,可按所构票价的60%给予补贴。(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票价的50%补贴;购买软座票者不给补贴)途中伙食补助每人每天50元

第七条 国内、外出差地住宿费标准(见附表五,表六)

总经理出差,各项费用实报实销。其他人员出差,按住宿发票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超过标准的部分由出差人员自理,同性别两人以上出差,须合并住宿,原则上按随行人员中较高一级人员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出差补助包括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通讯费

1、按出差天数扣除途中天数,按相应的职级标准享受出差补助。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费包干,只享受伙食补助。

(1)中午10时前离开深圳按全天出差补助(2)中午10时后离开深圳按半天出差补助(3)中午4时前返抵深圳按半天出差补助(4)中午4时后返抵深圳按全天出差补助

2、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住宿费用按实报销,按职级享受出差标准予以补助。

3、员工每次出差如在同一地点驻留二十日以上者,自第二十一日起比照规定标准的80%给予出差补助。自第三十一日起比照规定标准的60%给予出差补助。

4、出差所在地提供伙食时,享受相应级别出差补助的30%

5、省内深圳市外出差当日往返可享受每人每天30元出差补助(包括次日晨抵达本市),当地办事公交车费实报实销。

6、经批准开车出差,出差人员每天出差补助10元

7、当地市内交通费(包含市邻)已在出差补助中,往返机场应乘坐机场大巴,不允许报销的士费

第九条 其它规定

1、因公出差人员,顺道(或绕道)探亲者,应事先提出申请批准,探亲期间不再给予出差补助,且发生的车船费,且发生的车船费、住宿费等自理。

2、深圳市内(罗湖,福田,宝安,龙岗,盐田,东莞周边,惠州周边)办事,乘坐公交大巴/小巴的交通费实报实销。中午不能返回公司就餐的,每天补助20元

3、香港,澳门因公办事必须当天往返。办事交通费及其他因会发生的费用,以票据为准,实报实销。停留期间饮食自理,公司给予每人每天RMB50元的补助。

4、驻外机构

在办事处所在城市出差,住宿由办事处提供,市内公交车费实报实销,生活补助每天8元。办事处所在城市发生的费用票据,需经办事处负责人签字确认。

5、陪同公司有关部门或客户出差(属交际应酬费用)

5.1 出差所在地费用实报实销,可按公司陪同人员相应的出差所在地费用标准上浮200%来控制费用。公司陪同人员取消出差补助。若在当地参观只允许一人陪同。

5.2 所在地办事交通的士费,必须与有关部门人员或客户同时乘坐,陪同人员严禁单独乘坐的士。深圳市内陪同公司有关部门人员或客户参照执行。

5.3 交际应酬费用报销时,各项费用按每次发生的费用,填写时间,人数,工作事项等内容说明表

6、出差回公司维护人员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其他人员应在一星期内报帐,超过时间报销出差费,每延迟一天按30天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责任。

7、工程师出差市外国内的出差补助按第一天70元,第二天50元,第三天30元,第四天及以后按20元/天计算,当天往返按80元/天,长途路费实报。

8、工程师出差住宿费用按120元/天实报实销。

9、出差时借款,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借款而造成财务混乱的,追究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10、员工借款时,其借款额为不低于100元且不高于500元,且累计借款额不能高于借款人工资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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