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选12篇)
1.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篇一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组 织 部 文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人社办„2009‟137号
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在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
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有不同的要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管理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3)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1)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2)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3)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存在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工勤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1)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2)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3)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4)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以上各类工作人员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民主测评中,合格率必须在90%以上。凡在当年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违纪行为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虽然完成了工作任务,均可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考核组织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组织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机构承担。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山东省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式样见附件1);
(2)在一定范围内民主测评;
(3)主管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考核组织对主管负责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5)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6)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
(7)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8)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单位考核组织提出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再不服,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五、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应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1、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备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
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2、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符合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相应条件要求,方能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优先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应当相应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七、考核工作安排
200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自2009年12月下旬开始,2010年2月底前结束。考核工作结束后,各事业单位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2),经主管部门汇总后,连同电子版报同级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考核工作应实事求是,对在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篇二
(一) 进一步加强教育干部队伍建设。
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 继续深入推进我厅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厅干部队伍结构, 可采取竞争性选拔、选调等方式遴选一批德才兼备的干部充实到我厅工作。
(二) 探索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按照领导干部任期制和考核工作“一个意见、三个办法”的要求, 研究制定《厅管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三) 进一步规范直属单位 (学校) 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直属单位 (学校) 人事管理办法》, 规范招录调配干部员工、学校教职工的资格条件和程序步骤, 完善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进一步提高直属单位 (学校) 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 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 加强部门预算管理, 确保预算按时支出。
按照省财政厅的部署, 进一步完善厅机关及高等学校、直属单位的预算编审程序, 完善并推广“人员经费+生均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为主的预算管理模式, 健全预算执行通报制度, 增强预算约束。
(二) 加强项目管理, 确保八大教育工程顺利实施。
2011年, 重点组织和配合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教育扶贫移民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建设工程、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工程、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等八大教育工程。
(三) 健全学生资助体系, 保障受助学生权益。
大力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落实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体系, 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 规范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管理, 加强检查与监督, 真正把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为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保障
(一) 抓好“两个重点”。
一是积极推进“多媒体进教室”建设。在2012年前实现学校每个班级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 具有网络条件的学校以宽带方式接入互联网, 农村中小学60%的班级配备交互式多媒体教室。二是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按照《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2011年, 力争全省20%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备配备达标。
(二) 创新“两个模式”。
一是创新“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卫星IP资源有效利用”模式。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远程教育工程的应用成果, 探索建立卫星IP资源有效利用的长效机制, 真正把IP资源有效利用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去, 为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二是创新远程教育“班班通”模式。分村小、中心校 (含完小) 、初中制定全省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班班通”建设标准及规划方案, 2011年, 力争全省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班班通”覆盖率由8%上升到25%。
四、强力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力争校舍安全工程打好“翻身仗”
(一) 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一是市县教育局要对2009年、2010年的项目开展“回头看”工作, 狠抓项目的开工和竣工, 切实把滞后的项目抓起来, 制定出具体的项目进展时间表;二是市县教育局要根据中央、省和市县下年建设资金额度及校安工程规划, 做好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并于3月中旬前将计划报省校安办备案;三是市县教育局要争取财政安排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经费, 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务必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下达后2个月内启动项目土建工程建设。四是推行项目集中联合审批的方式, 加快项目审批速度, 缩短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二) 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各地要结合实际, 在做好布局调整的前提下, 建立详细的工程项目库, 加强项目管理。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和使用资金, 及时拨付工程资金, 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要切实执行校舍安全工程收费减免政策, 节约建设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倒排工期制。所有校安工程项目都要由业主、施工单位、监理部门共同制定项目建设倒排工期表, 放置在工地醒目位置, 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三) 抢抓校安工程“黄金工期”。
3.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篇三
一、保证高考安全顺利举行。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强化高考安全管理,完善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部门协作机制,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联防联控,切实履行职责。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把高考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试题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对命题、制卷、试卷运输、保管到施考、评卷、分数合成等各个工作环节,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对可能或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继续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点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打击兜售作弊工具、帮助考生作弊、诈骗考生等违法行为。要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非法利益。
二、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努力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定位,坚持导向、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积极探索高校自主考核与高考、高中学业成绩及成长记录相结合的人才选拔评价方式。要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坚持标准、严格自律、体现特色,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评价机制。2011年开始开展高考综合改革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已实施综合改革的省份要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加快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校招生选拔体系的步伐。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的省份,要完善志愿填报及录取系统,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
三、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中学,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不断加强招生考试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的具体要求,要会同公安、民族、体育、科协等部门,加强对考生资格或身份,特别是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艺术或体育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联合审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高等学校在招生信息公示和考试录取期间,要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的要求,统筹协调,研究制订本省(区、市)清理规范地方性加分项目的方案。高等学校要遵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各项具体招生办法,所有类型的招生均要明確具体要求,加强相互衔接,确保统一、完整、清晰。
四、营造良好的高考社会环境。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对高考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精心策划实施,打好主动仗。要结合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时段,广泛宣传高考基本政策、改革举措、程序规则、诚信考试等各项做法、措施和要求。大力宣传高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加强教育招生考试宣传载体及网络平台建设,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适时进行高考预警或案例宣传,揭露中介欺诈伎俩,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继续做好肢体残疾、患有疾病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群体的考试服务和招生录取工作。落实高考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考生的身体状况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高校均不得仅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五、严肃查处招生考试违规行为。要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依法治招、廉洁自律的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对未经我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学生或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高校或中学,不仅要取消其相关招生或推荐资格,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报名、考试、录取管理及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等办法,按照《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0〕1号文件附件)执行。
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校。
4.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篇四
新都人发„2008‟24号 成都市新都区人事局
文件 关于做好我区2008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按照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成人办发[2008]228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成人办发[2008]239号)的部署,现将我区2008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区2008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员考核规定》的考核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及考核结果的使用等要求,事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按《成都市新都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新都人发[2007]20号)的精神组织实施。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兑现考核结果,做到奖惩逗硬,确保实效。
对公务员优秀指标的确定,按照新都委[2008]18号文件精神,凡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的优秀比例按本单位公务员总数的18%执行,目标考核未被评为先进单位的优秀比例按15%执行,未完成党委、政府责任目标的单位,当年度优秀等次比例则只能按10%以内掌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2%以内,对单位年度工作在本系统(行业)考核评比中领先,得到同行、上级部门和社会的认可,并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报经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增加优秀等次比例,但最多不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5%。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表现突出并受到国家、省或市级表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无违规违纪等特殊情况,原则上确定和优秀等次,且不占所在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成都市“选派城区专业技术人员到地震灾区和村社基层支援服务”计划的支援服务期限为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参加此计划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原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其中,2008年9月至2008年12月支援服务期间的相关情况由支援单位向原单位提供。
领导干部“优秀”比例不能超过本单位领导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对
3.《上年度公务员考核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人员情况追踪汇总表》
4.《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事业单位考核结果统计表》
6.《200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册》 7.《200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名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公务员 事业人员 绩效考核 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20日印
5.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篇五
各科室:
2011年,我院以新住院大楼搬迁投入使用、住院环境大大改善为契机,按照上级的要求,积极开展“三好一满意”和医院管理年活动,强化“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优化医疗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院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奋力拼搏,以较高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医院的各项工作中,各项工作指标有了较快的增长,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全面总结我院2011年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为2012年各项工作作好规划,请各科室对2011年进行总结,并提出新一年的工作思路或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职能部门工作总结
1.科室基本情况、主要职能及人员情况。2.工作情况:本年度完成的重点工作。
3.2012年工作设想。内容包括基本思路、重要工作目标、具体措施等。
二.临床及医技科室年度工作总结
(一)本年度工作总结
1.科室基本情况:人员床位数量,医护比例、护士与病床比例。
2.指标完成情况:门急诊人次、出入院人数、手术例数、业务收入情况、药占比、以上各项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减百分比。
3.进修医生培训情况、科研课题情况、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新疗法等情况。4.本年度科室具有突破性及特殊意义的工作。
5.科室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及待解决的问题。(包括制度建设情况、病历书写、科室自身建设、人员素质建设等)
6.医德医风、医疗投诉、纠纷等情况。
(二)2012年工作规划
1.准备做好迎接“二甲医院”评审检查工作及需要改进措施。2.2012年科室具体工作设想。(特别是新住院大楼投入使用、旧门诊楼改造项目工程建成后、就医环境得到改善后有没较新的设想和做法等)
3.2012年科室软硬件要求。(包括需要医院支持方面)三.具体要求
1.2011年各项工作的有关资料统计至12月底。
2.请各科室于2012年1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工作规划上交院办公室。
特此通知。
办公室
6.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篇六
在公司的正确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2011年公司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为总结经验,正视问题,改进不足,更好地开展2012年工作,要求各部门及负责人本着全面客观、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做好2011年年度工作总结,精心谋划2012年年度工作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回顾、逐项总结2011年度所承担各项工作指标(或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肯定工作成绩,更要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合理化建议。
二、认真总结,理性分析,精心计划。在认真总结2011年度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及发展目标,理性分析内外环境,精心计划2012年度的工作,做到计划目标清晰、重点突出、措施可行。
三、表述时应抓住重点、突出亮点,语言简洁,注重用事实和数据说话。
四、《2011年年度工作总结》提交截止日期为2012年1月10日,由各部门负责人统一报送总经理室。
五、提交工作总结的部门及负责人名单如下:略
公司
7.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篇七
富城法委〔2008〕2号
关于做好2007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支部:
根据富阳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富人〔2007〕104号)和《关于做好富阳市200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富人〔2007〕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做好我局2007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城管办工作人员,按照《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执行,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员控制在公务员总数的15%以内,即我局可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控制在4名。
执法大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环卫处事业编制人员、城管办工勤
- 1 -
人员,考核标准按《杭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文件执行,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控制在参加考核人员的14%以内,即事业编制执法队员考核优秀等次可确定16名,环卫处考核优秀等次人员额度根据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4%确定。农村指导员考核由所在管辖的乡镇(街道)提出考核鉴定和推荐考核等次建议,本局负责确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的方法、步骤
2007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实
施。
1、思想发动。2006年1月16日前,各支部召开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富阳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做好富阳市200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以及局《关于做好2007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考核的方法步骤,布置参加考核人员从德、能、勤、绩四方面撰写考核总结。
2、测评述职。以支部为单位述职和民主评议。科(室)、中队负责人根据平时考核表现、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结果提出人员考核等次建议,公务员优秀等次控制在本支部参加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控制在本支部参加考核事业人员总数的14%以内,优秀等次中中层干部比例不超过优秀等次总人数的40%,具体可确定优秀等次数额分配见附件4。普通科队员、中层副职由科(室)、中队负责人签署考核等次意见,中层正职考核等次意
见由支部上报建议,由局领导签署。2008年1月18日前,各支部将考核表汇总交组宣科。局领导和助理调研员述职、测评在机关支部进行。
3、公示审批。2008年1月19日,对考核拟确定的优秀等次人员在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局长审签。2008年1月20日前,将考核结果汇总上报相应的上级机构。
附件:
1、富阳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富人〔2007〕104号);
2、富阳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富阳市200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富人〔2007〕101号);
3、公务员考核表(200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2007);
4、各支部可确定优秀等次控制数。
中共富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员会
2008年1月14日
主题词:考核通知
8.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篇八
各县(市)、区(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系统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小组):
省综治委已下发了《2011年全省综治工作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在综治QQ群上转发。今年省检查组要在春节前检查考核结束,时间十分紧迫。市综治委将在12月末前结束对我市各县(市)、区(局)的兑现2011年《责任状》和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工作。根据市委领导指示,我市继续争取全国综治工作优秀地市“三连冠”,捧回龙江首个“长安杯”,目标明确、任务繁重,所以今年的迎检工作是十分重要和关键的,不允许全市任何县(市)、区(局)、系统单位出现任何有影响的问题。如果哪个县(市)、区(局)、单位在迎接省里检查中出现问题,影响我市“三连冠”,将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为做好迎接省综治检查工作,市综治委强调:
一、各县(市)、区(局)综治委立即向党委、政府汇报迎接工作,决不能因换届而影响此项工作,各系统单位要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按照《责任状》和今年下发文件对系统单位要求的工作,从现在开始立即开展自检自查,市综治委在12月中旬将对各县(市)、区(局)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兑现《责任状》。并在12月初重点选择几个 地方进行督导检查。
二、各地要认真准备,省综治委要求的34项汇报材料认真填好,“平安县市区”复核表(XX区填申报表),各种材料、数字、表一定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决不能弄虚作假,涉及公、检、法、司的各种数字、工作情况一定由一把手签字、盖上公章,所有材料都要由政法委书记审核、签字,盖公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要全市通报,取消评比资格。
三、凡是《全省综治工作考核考评标准》的由省综治委评定打分的工作,各县(市)、区(局)、系统单位都要在汇报材料上充分体现,没有建立的、没有文件的、没有开展工作的,都要本着缺啥补啥,全部补齐。要认真准备全年工作汇报材料,尤其是、乌马河区、南岔两区是省复核的重点区,要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认真准备汇报材料,要有高度认识,超常规的措施,实际的改变面貌,事实、数字和具体做法。
四、各地、各单位都要准备几个迎接省市检查的好的典型单位,铁力市、嘉荫县要准备1个镇、1个乡、4个村、2个社区、2个派出所、企事业单位、学校,伊春区要准备3个办事处,6个社区、3个以上派出所,2个学校、2个以上企事业单位。XX区要全面准备各个代表性的单位,尤其是去年出问题的单位的整改情况。
XX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9.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篇九
医学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计生委,市管各管理区、开发区计生办: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国家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及豫计生[2003]20号文件有关通知精神,经研究,拟定于6月份组织全市县级病残儿医学鉴定初筛工作,为确保鉴定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广泛深入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病残儿鉴定工作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计划生育科技工作焦点问题。各县区一定要高度重视病残儿鉴定审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认真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指导,确保病残儿医
学鉴定审批工作做到公平、公正,群众满意。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要认真做到申报条件、申报程序、鉴定标准、鉴定结果“四公开”,采取得力措施,确保2011度病残儿鉴定工作取得成功。
二、严格把关,做好初筛鉴定工作,确保病残儿身份的真实性和病情的可靠性
1.按豫人口办(2009)51号文件要求,各县(区)每年向市申报参加鉴定的病残儿人数应控制在占当地人口总数的0.5/万以内;市级每年批准的符合标准的病残儿数量不得超过总人口的0.3/万,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分别计算。批准人数比率超出省规定的,省人口计生委不予批准。
2、各县区要严密组织初筛鉴定工作,严禁初筛鉴定走过场。鉴定专家组必须由卫生、计生部门专家共同组成,初筛鉴定前必须将专家组名单报市计生委科技科,鉴定审批表必须统一使用市计生委统一印制发放示样,档案内必须提供省辖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治疗过程的原始材料,或在复印件上加盖原医疗机构公章。
3、凡申报病残儿的父母一方为副科级以上干部的,由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出具证明并签字;一般党政干部,由部门主要领导证明并签字。;
4、凡病残儿父母一方为计生或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须由县区计生委主任或卫生局长签署意见方可参加鉴定;
5、各县区要对病残儿鉴定审批表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完善手续,不得漏项,在鉴定前一天将鉴定表格交市计生委科技科审核,否则市级不予鉴定。
6、鉴定期间相关县乡计生部门要安排带队人员,对病残儿真实性负责。要强化县乡人口计生部门对病残儿进行真实性社会调查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的责任意识,实行严格的过错责任追究制。
7、严格重点病种病残儿鉴定的监管措施。对癫痫病、心脏病、眼科疾病、泌尿系统疾病等需要依靠辅助检查方能确诊的病种,要实行集体会诊制度;要强化对检验标本采样、送检、结果确认等重点环节的全程监督措施,切实堵塞管理漏洞。癫痫病残儿必须有县区站出具的观察记录和发作时照片,出具证明的单位要对病情真实性负责。
8、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病残儿鉴定工作程序,为防止弄虚作假,要将经鉴定符合病残儿标准的人员名单张榜公布一个月,接受社会监督。张榜公布的内容包括病残诊断名称,病残儿及其父母姓名、年龄等。病残儿父母所在单位或
乡村均要张榜公布。张榜公布结束后向科技科书面报告张榜公布情况。
三、鉴定时间及地点
6月20日前县级初筛结束,21至23日将全县(区)申报人数、农业非农业比例、病残儿病种分类报表和人员登记表(附后)报市计生委科技科。市级鉴定地点及对各县区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信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0.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篇十
皖人社秘〔2010〕2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根据《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60号)精神,现就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有关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事项
(一)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可向本人所在单位报名。报名时须填写相关申报表,交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4张。报考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计算,以2009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间。
(二)在肥各省直单位、中直单位、高等院校于1月28、29日持经审核盖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汇总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审报名汇总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审报名申报表》和报名信息库(报名信息录入要求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统一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报名、缴费手续。
(三)合肥以外省直单位、中直单位、高等院校报考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报考资格后,由单位集中到当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报名。
(四)各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审报名汇总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审申报表》一并于1月31日前报省人事考试院。
(五)在肥省直单位、中直单位、高等院校报考人员的准考证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核发;各单位人事部门于3月8、9日到省人事考试院四楼大厅统一办理并领取准考证。各市须严格按照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附件3、4)编排准考证号并负责准考证(附件5)的印制、发放工作。
二、统考科目与时间
(一)统考理论考试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共两张卷,总时间为150分钟。理论考试满分150分。其中,公共知识50分,专业知识100分。技能考核满分100分;考核时间按工种、等级确定。
(二)统考工种理论考试时间:2010年3月14日上午8:30-11:00。统考工种技术等级技能考核时间:2010年3月20日-21日。技师技能考核时间: 2010年3月27日-28日。技师评审时间:2010年4月7日-8日。考点、具体考核安排和技师考评每阶段入围人员名单将上网公布,考生可登陆“安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查看,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试组织
(一)为便于报考人员就近就地参加考试,合肥以外的省直单位、中直单位、高等院校按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
(二)考场设在省辖市,县(市)不设考场。各考场按级别、工种进行编排,每考场满员30人,尾数不足的可设置混合考场。各市须在3月1日前将试卷预订单(附件8、9、10)报省人事考试院(传真:0551-3457904)。
(三)统考理论试卷的领取时间为3月13日上午。统考技能考核试卷领取时间为3月15日。届时各市须派专人,带专车,持单位介绍信前往省人事考试院领取试卷,并缴纳考试费用和复习参考资料费。各市应于3月15日将理论试卷和考生信息库送省人事考试院。
四、考试费用
(一)报名费按每人10元、理论考试费(二科)按每人60元收取。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的技能考核费按皖价费〔2004〕198号文规定分类收取(附件11)。技师评审费每人150元。
(二)各市收取的考试费用按每人45元标准上缴省人事考试院。在肥省直单位、中直单位、高等院校报名费、理论考试费、技能考核费全额上缴省人事考试院。
(三)参加技师考评人员在报名时只收取报名费和理论考试费,技能考核费、评审费分阶段收取,在每阶段考评前提前3个工作日,由各市、各单位统一收取入围人员考核费用全额缴到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五、复习参考资料征订
全省统考工种和技师考评工种考试复习参考资料,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类。各市和省直单位、中直单位、高等院校在报名时按考生自愿原则为报考人员办理复习参考资料征订并收取资料费,于1月28、29日将本地区、本单位所需复习参考资料数汇总后(附件6、7)报省人事考试院(传真:0551-3457904)。省人事考试院将于2月9日前通过快运方式将复习参考资料送达各市。在肥的省直单位、中直单位、高等院校于2月8、9日前往省人事考试院按征订数领取复习参考资料。
六、其他事项
(一)考试期间,省人事考试院值班电话为0551-2862420,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值班电话:0551-2655976。各市应于3月9日前将本考区的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名单报省人事考试院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进入技师考评评审阶段的人员应填写《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表格请登陆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连同学历证书、高级工证书、获奖证书和参加技术比赛取得名次证件(以上为原件和复印件,评审后原件退回)、个人主要工作业绩总结,于4月2日由各市、各单位统一报送到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各市应将本市报考人员考试分数和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以适当形式公布,便于查询。4月13日起,在肥省直单位、中直单位、高等院校报考人员可拨打16897734声讯台查询考试成绩;如需查阅统考理论试卷,可于4月15至17日直接到省人事考试院查询。各市报考人员如需查阅试卷,可到当地人事考试部门登记,由各市于4月15日至17日统一到省人事考试院查询。
(四)非统考工种名称及等级须符合《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分类工种目录》。省直单位、中直单位应抓紧制定非统考工种考核实施方案,于2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并于4月15日前将本单位、本系统参加非统考工种技术等级考核人员名单和成绩(须审核盖章)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4月30日前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报名单位,并将所有合格人员名册(电子版)发送至省厅。证书核发办法另行通知。联系人:职业能力建设处何实,电话:0551-2673947,邮箱:pxc@ah.hrss.gov.cn。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和技师考评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市、各单位务必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稳慎操作,确保考试考核顺利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各级人事
考试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得举办各类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有关的培训,各地要加强培训市场管理,对未经行政许可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要依法查处。要严格考试纪律,对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按考试、鉴定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考务时间安排表
2.报名信息录入要求及注意事项
3.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
4.工种级别代码
5.准考证式样
6.技术等级考试复习参考资料征订单
7.技师考试复习参考资料征订单
8.技术等级考核理论试卷预订单
9.技师考评理论考试试卷预订单
10.技术等级考核技能试卷征订单
11.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签发人:朱印江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及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公司、分公司各部门: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团结、动员和激励广大员工学赶先进,为庆阳分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再立新功。分公司、分公司工会决定评选出35名2011年度先进生产者,37名工会积极分子,比例均占到总人数的4-5%,同时将在所有三级经理中间评选5名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具体评选要求如下:
一、评选条件
凡被推荐的先进或者工会积极分子必须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廉洁奉公,品德高尚;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者: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敬业爱岗,开拓创新,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能在员工中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和表率作用。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拼搏进取,贡献突出。
(三)在企业市场经营、综合管理、网络运维、服务营销等活动中成绩显著,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严格自律,团结协作,勤奋学习,争做知识型员工。
(五)2011年绩效考核在良好及以上。
(六)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过程中,各单位须参考2011年各单位全年绩效考核排名及执行力、突出贡献等维度,评选对象为庆阳分公司全体三级经理。
(七)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过程中,评选对象须是在工会活动中表现积极、富有组织力和号召力的员工。
二、表彰奖励 凡评选为分公司先进者,由分公司和分公司工会授予“中国移动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2011年度先进工作者”、“中国移动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2011年度先进生产者”、“中国移动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2011年度工会积极分子”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分公司将在2012年1月召开工作会议时,对先进进行表彰奖励。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程序进行,以确保评选过程中的群众性和评选结果的典型性。经各单位推荐、总经理办公会议议定后,由分公司党委审定。
(二)各单位评选推荐的先进者候选人经分公司党委审定后,由分公司发文表彰奖励。
(三)各单位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应重点从基层、一线管理及生产人员中推荐评选。
(四)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听取员工群众意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凡被推荐的先进人选需经本单位全体员工会议讨论通过。
(五)请各单位按照核定后的名额(见附件),按照评选条件及程序评选完成后,于2012年1月5日前,根据附件格式,将本单位先进生产者、工会积极分子和推荐的5名先进工作者名单以OA工作联络单形式分别上报分公司综合部。
联系人:余志伟 *** 附件: 2011年度先进员工名额核定表及上报格式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抄送:分公司领导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综合部 2011年12月28日印发
12.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篇十二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闽人发[2011]108号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
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闽单位人事部门:
为提升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综合素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和《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试行办法》(闽人发[2005]1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继续做好201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岗位)任职资格的人员,都应完成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岗位继续教育培训42学时,未考核定级的人员应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培训24学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年度升级考核必备条件之一。凡未完成年度岗位继续教育并通过验证的人员,不具备机关事业单位升级考核报考条件。
二、培训内容
(一)今年起,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培训采取网络远程教育的形式。凡须接受岗位继续教育的人员应通过登陆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远程网络培训平台(网址:
http://gkpx.fjrs.gov.cn)报名参加学习。
为方便广大工勤人员更好地开展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切实解决工学矛盾,省工考办联合福建电信推出手机培训服务功能。学员也可通过个人手机上网参加学习,具体办理方式可参阅报名网站(网址:
http://gkpx.fjrs.gov.cn)有关信息。
(二)岗位继续教育培训设两类课程班,即:公共课程班和专业课程班。主要以国家职业标准和2011年规范的升级考核用书要求作为职业培训依据。培训注重知识与技能相结合,由浅入深,融会贯通。
开设的公共课程班,以2011年版的考核用书《公共课程》作为培训内容开展教学。
开设的专业课程班,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2011年指定的考核用书为教学参考内容。今年继续设文秘资料员、财务会计员、汽车驾驶员、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维修电工、商品购销保管员、公路养护工、造营林工、农艺工、水利工、中式烹饪师、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图书资料技术工、防疫员、消毒员、护理员、妇幼保健员、中药药剂员、西
药药剂员、广播电视传输发射机务员、有线广播电视机务员、园林工、统计员等二十四个工种。
报名参加岗位继续教育的工勤人员可根据各自岗位工作的特点,结合自学对有关理论知识的理解,自主选择所开设的两类课程班,以提高职业技能素质。
三、报名缴费
(一)2011年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培训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网址:http://gkpx.fjrs.gov.cn),全省报名时间从7月18日起至8月31日止。省直单位每周四下午安排现场组织网上报名,报名地点:省工考办(省政府大院40号楼)。设区市学员可登陆岗位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网进行报名、缴费或询当地人事部门工考办。
各地应做好现场网上报名服务工作,具体安排由各设区市、县(市、区)工考办确定。
(二)201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年度岗位继续教育网络学习从9月1日起逐步开通,于12月31日前完成。
(三)岗位继续教育培训收费通过建行网银进行,学员可预先办理好建行网银并进行缴费。
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9] 309号文执行: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126元/人.年,未定级的人员72元/人.年。
四、有关事宜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部门分级负责,采用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在省工考办的纺一指导下,根
据远程网络继续教育的安排部署,组织好工勤人员报名参加培训,并做好远程网络培训的宣传发动、政策解释工作,使网络培训的方式被广大工勤人员所接受,确保远程网络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工考办联系。联系电话:0591-87871083、87857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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