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房管局备案查询(2篇)
1.仁寿县房管局备案查询 篇一
关于外管局备案注册问题
相关领导:新注册的企业,有进出口业务,现已办理完毕外经委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海关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外管局备案登记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最佳答案
到外管局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一、核销开户。
出口单位申请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及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户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开户申请书,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2)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供《外汇登记证》;
二、申领核销单。出口单位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核销员证(首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内容包括核销员姓名和领单份数及出口合同复印件);
(2)出口企业核销员本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
三、收汇核销。
1、全额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及退税联;(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商业发票正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出口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其他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发票须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5)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具备银行“业务公章”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等必备要素),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加盖收汇地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监管专用章”确认的水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全额核销中2、3、4、5点的单据。
(3)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外经贸部门批准件(正本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抵扣出口收汇差额核销:(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每次申请办理抵扣差额核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进出口登记手册、进出口合同(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审批备案);(2)全额收汇核销中的1、2、3、4、5点的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企业外汇核销IC卡;
4、其它特殊贸易方式出口,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5、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货办理核销:(1)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4)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出口发票正本;(5)加盖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6)进口发票正本(应为红字);(7)企业外汇核销IC卡。核销的流程(理论操作程序): 1.出口单位领核销单;
2.出口单位向海关交验核销单,海关审验后,退回给出口单位.3.货物出口后,将有关单据及附有核销单编号的发票交银行收汇,同时,将核销单存根及有关单据送还签发核销单的外汇局; 4.银行收妥货款后,将结汇水单退出口单位;
5.出口单位将银行确认货款已经收回的结汇水单和由海关退回的原核销单送外汇局,核销该笔收汇。至此,核销完结,等待退税。
核销单
“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步骤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外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7、外商投资企业应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另外,在办理时,应确保电子口岸IC卡已经激活。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六、出口外汇核销单丢失如何处理:
(1)核销单状态为“未用”,则企业和外管局均可以在电子口岸系统上做“挂失”操作;
(2)核销单状态为“已用”,则企业需联系外管局做“挂失退税联”操作。
注:挂失后的核销单不能继续使用。
七、已用出口收汇核销单挂失及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方法:
(一)审核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出口单位申请书;
2、未退税证明或补税证明(已核销的提供);
3、出口单位已核销清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已核销情况下提供)。
(二)审核原则及注意事项
1、审核原则
(1)对于已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的,外汇局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出口单位收汇核销后,外汇局在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
(2)已办理核销手续遗失核销单退税联的,外汇局应审核税务部门签发的未退税证明或补税证明同时,查实该笔核销单确已核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外汇局在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
2、注意事项
核销单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中的海关使用状态应为“已用”。
(三)办理程序
1、由出口单位提出申请经外汇局核准;
2、三个工作日内办理。
收汇核销
一、出口
出口收汇制度是国家在1991年1月1日起建立的,对企业出口、报关、收汇整个过程实行跟踪的监测管理制度。整个过程以核销单为主线。
出口收汇核销是指企业在货物出口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收汇核销,证实该笔出口价款已经收回或按规定使用。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
1、含义
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的,由出口企业、银行填写,(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向税务机关和外经贸委办理出口退税和出口贴息申报),海关凭以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以核销外汇的有顺序号的凭证。
2、内容
1)出口单位名称
2)出口币种总价
3)收汇方式
4)预计收款日期
5)报关日期
6)报关单位备注
三、出口收汇核销的程序
1、申领空白核销单
1)出口企业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须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
2)外汇局确认出口企业已上网申领核销单后,凭出口企业核销员所持本人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 向该核销员发放核销单;
3)外汇局根据出口企业网上申领的核销单份数和外汇局本地核销系统确认的出口企业可领单数两者中的较小数,向出口企业发放核销单、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即开户: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3、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4、向海关报关
1)出口企业到海关报关前,必须上网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口岸备案。未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对已备案成功的核销单,还可变更备案;
2)出口企业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成交方式(CIF/FOB),按成交方式申报成交总价、运费、保费等,以保证报关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外汇局根据实际成交方式及成交总价办理收汇核销手续;
3)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90天以上(含90天)的远期收汇,出口企业应当在报关后60天之内进行网上交单,凭远期备案情况说明(说明远期合同号、出口核销单号、出口报关单号、报关单金额)、远期出口合同、核销单向外汇局备案,并应当在核销单的“收汇方式”栏注明预计远期收汇日期
5、送交存根、收汇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凭海关退回的核销单、报关单结汇联进行收汇。
6、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
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在核销前要在网上再次进行交单)
7、将核销单、报关单整理好,进行退税。
8、出口核销
1)即期出口项下,出口企业应当在出口报关之日起100天内凭核销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发票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远期出口项下,出口企业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10天内,持上述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2)外汇局只能对出口企业已网上交单成功的核销单、报关单进行收汇核销。
3)收汇金额少于出口货物总价500的差额或多收汇超过2000美元的核销,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出口商品国外市场行情变动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相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2)出口商品质量原因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
(3)动物及鲜活产品非正常死亡或损耗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到岸商检机构的证明;
(4)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进口商倒闭产生的收汇差额:需提供官方正式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5)进口国汇率变动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刊登的汇率资料;
(6)益短装原因造成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的货运单证;
(7)其他原因造成收汇差额的:需提供外汇局认可的有效凭证。
4)核销单遗失及补办
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后,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法人签字),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
(1)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
(2)对于已报关的核销单,则凭有关出口凭证办理核销。
(3)对于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外汇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5)报关单补办事宜
出口单位遗失报关单的,应当凭外汇局签发的未核销证明,向海关补办。
6)退赔事宜
若出口项下发生退赔,出口单位应向外汇局提供有关凭证,外汇局按下列情况审核退赔外汇的真实性:
(1)已出口报关且已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出口合同; 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2)已交单未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及第一款所列单据进行审核。
(3)已报关出口未交单的,外汇局凭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出口货物报关单; 商业发票; 汇票副本;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4)出口货物未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出口单位需向进口商支付退赔外汇的,外汇局凭出口合同正本、终止执行合同证明、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进口方付款通知进行审核。
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所提供的上述凭证无误后,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银行凭此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
四、出口退税的目的
出口退税是指已报关离境的商品,由税务机关将其出口前在生产和流通各环节中已缴纳的国内流转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产品以无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加强其市场竞争力,扩大产品出口。
五、出口产品退(免)税的适用范围
1、产品是属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产品必须报关离境
3、产品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4、产品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另:国家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备上述4个条件,也不予退税: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产品
3、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
六、出口退税的基本程序
1、出口企业从供货部门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出口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并作财务销售处理
3、出口企业取得国外支付货款、办理结汇手续(取得银行出具结汇水单)
4、出口企业按规定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取得外汇管理部门盖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5、出口企业填写出口退税申报表,汇集退税单据凭证
6、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将应退税款退给出口企业
七、出口退税提交的单据
1、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2、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
4、出口收汇单证
(网上申请核销单--到外汇局领取---网上备案出货口岸---连同其他报
关资料交报关员或报关行---货物通关后从报关员或报关行那里取回核销单和出口报关单----凭核销单、报关单结汇联收汇———电子口岸上交单——— 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连同收汇凭据到银行及外汇局办理外汇核销手续---把核销单留存联及出口报关单,出口专用发票等凭据按月份整理,交税局进行退税
2.仁寿县房管局备案查询 篇二
一、申请安全服务备案业务办理
1、进入网站导航,选择受理业务的地市。这里以我们选择“东莞市”作为示范。点击导航图上“东莞”市图标。进入东莞市局“网络警务室”。
2、选择地市后,点击“业务办理”栏目。在“单位全称”栏目条输入单位全称,点击“申请业务办理”。*(请牢记输入的单位全称,以备日后查询)*
3、进入业务办理页面。默认缺省为“安全服务”业务。申请单位可任意选择。
4、选定申请业务后,点击“浏览”,选择申请业务的电子文档。初次申请安全服务等级、申请晋升安全服务等级、申请换证的,请上传“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等级申请书”;申请年审的,请上传“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等级年审申请书”;申请变更等级证书登记事项的,请上传“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等级证变更申请表”。
5、选择业务受理单位(省厅或者地市,此示范案例选择“省厅”),点击“上传”按钮,出现成功上传电子文档、提醒申请单位(人)提交正式书面材料的页面。(申请人需现场或者以邮寄方式提交正式书面申请材料给受理单位,方能正式受理备案)
6、点击确定,出现提醒申请单位(人)提交书面材料的提示,以及受理流水号。网上申请安全服务备案提交电子文档结束。
二、查询安全服务备案业务办理进度
1、进入“业务办理”页面后,在左边“业务查询”单位全称栏目输入申请业务办理的单位全称,点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