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实施办法

2024-06-14

上虞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实施办法(共5篇)

1.上虞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实施办法 篇一

东阳市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办理指南

2012-01-16

一、准予“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的条件

1.1995年以后毕业(肄业、结业)且在2003年底前入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县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且未享受城镇居民房改政策;

2004年以后入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结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县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且未享受城镇居民房改政策,属学校明确要求入学前将户口随迁的,能提供入学学校要求随迁证明的,可办理户口“非转农”手续;凡学校没有明确要求随迁,本人自主迁出的,不得办理“非转农”;

2.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本市农业户口;

3.申请“非转农”时户籍在本市;

4.迁入地村民委员会及乡镇街道同意接收。

二、办理“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的程序

1.符合办理条件的对象向落户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治办领取并填写《东阳市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2.向原籍(迁入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调查申请对象户籍迁出前的情况,以及家庭成员关系,并由村委会签署相关意见。

3.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申请对象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4.落户地派出所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申请的调查,审核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落

户条件,并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在迁入村、乡镇(街道)公示7日,接受村民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

5.公安局根据调查事实和相关规定作出审批意见。

6.落户地办证中心或派出所通知当事人办理户口相关手续。

三、申请“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2.《东阳市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3.毕业(肄业、结业)证书;

4.本人户口从原籍迁出时户口性质相关凭证(包括迁移证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表等),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与父母、配偶、子女的关系证明,婚育状况证明。5.迁入地村民委员会同意迁入证明;6.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7.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毕业后的就业情况证明;8.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应征入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伍后安置情况证明等。

四、办理时效:

符合“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2012年2月1日起提出申请。符合“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在2013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五、说明事项:

1.符合本市“非转农”条件的已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配偶系本市农业户口的,可以回原籍农村办理户口“非转农”手续,也可以在配偶方户籍地办理户口“非转农”手续。

2.符合本市“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经村民委员会及乡镇街道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并转为

农业户口。户口“非转农”办理前涉及违法生育的,按原计生政策执行。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退伍后已由民政部门安置(含货币安置)的,不予“非转农”。

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研究生(硕士、博士)、本科生、专科生、高中专生、初中专生、职业中专生及全日制技校生,具体认定以毕业(肄业、结业)证书为准。

5.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请对象无个人人事档案的,须提供曾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户口曾在本市外落户的还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

6.已办理“非转农”户口回迁的,如发现并查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的,予以撤销“非转农”户口手续,恢复原非农业户口。

7.涉及其它户籍问题的,按照户籍管理有关政策执行。

六、咨询部门:各镇乡、街道综治办,各派出所、办证中心。

东阳市公安局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2.户口非转农申请书3篇 篇二

(199字)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xxx,系xx县xx村委会xx村村民,xx年因xxx招生录取于xx大学由xx县xx村委会xx村xx号迁至xx省xx市xx大学;现因毕业特申请将户口迁至原籍农业户口(xx省xx县xx村委会xx村xx号),分村集体土(田)地、山等,总之享受同村民同等待遇,履行村民同等甚至更多的义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一份力所能及的贡献,望领导给予批准为盼,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户口非转农申请书三:户口非转农申请书(305字)

某市公安局:

我叫xxx,性别xxx,出生日期xxxxxxxx,户口所在地xxxx省xxx市xxx办事处(镇)xxxx村,现住址xxxx省xxx市xxx办事处(镇)xxxx村。根据鲁公户[20xx]61号《山东省公安厅户政管理处关于印发〈户口管理业务有关问题解答〉(续)的通知》第23条,本人xxxxxxxxxxxxxxxx,符合办理条件,特申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请予以批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证件以及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证件及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申请材料:1、2、3、4、申请人xxxxx

3.户籍非转农申请书 篇三

户籍非转农申请书1

______市公安局____派出所:

本人姓名______,性别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现户口登记在________,因______年考取____院校,户口从____迁往学校,迁出时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______年,从该院校毕业,毕业后因未曾被______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下同)正式录用,现要求把户口迁往________,并转为农业户口。

申请人声明:我保证上述所填报资料准确无误,若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______

日期:______年__月____日

户籍非转农申请书2

××市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姓名xxx,性别x,身份证号码xxxxxxx现户口登记在xxxxxx,因20xx年考取xxxx院校,户口从xxxx迁往学校,迁出时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20xx年,从该院校毕业,毕业后因未曾被xxx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下同)正式录用,现要求把户口迁往xxxxxx,并转为农业户口。

申请人声明:我保证上述所填报资料准确无误,若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户籍非转农申请书3

XXX派出所:

我是XXXX村xxxxxx组村民,我叫xxxxxx,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全家人口xxxxxx人,20xx年高官村改制为高官居委会,根据上级“村改居”相关文件精神,我户符合办理农转非条件,现申请办理农转非,望准予办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xxx年xx月x日

户籍非转农申请书4

______派出所:

我叫______,性别:__,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由于____________(原因),现因工作需要特申请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恳请予以办理,谢谢!

申请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户籍非转农申请书5

______派出所:

我是______,性别:__,年龄____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7月1日从______学校毕业后,在______居民171号落户,落户后一直处于无固定职业状态,为生活计,本人自愿申请转为农业户籍,即从________居民171号迁至________队266号,村委会同意接收,请派出所审核同意迁出至本人原户籍地落户是荷。同时承诺,所提交的证件及相关材料均属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户籍非转农申请书6

XXX派出所:

我是XXXX村xxxxxx组村民,我叫xxxxxx,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全家人口xxxxxx人,20xx年高官村改制为高官居委会,根据上级“村改居”相关文件精神,我户符合办理农转非条件,现申请办理农转非,望准予办理。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xx年xxxx月xxx日

户籍非转农申请书7

椒江公安分局:

本人于20xx年xx月被XX市***学校录取,当时户口在白云街道***村,为农业户口,录取后户口迁往杭州****学校,户口性质由农业变为非农业。年从该校毕业,20xx年xx月份户口从杭州直接迁回****村,户口性质为非农。毕业至今未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属集体企业正式录用过。毕业后本人长期与父母家人生活在****村,父亲***,母亲***,户口性质为农业,(配偶***,户口性质为农业或非农业)(女的未婚要写至今未婚),现要求将本人户口性质转为农业户口。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户籍非转农申请书8

xxx派出所:

我叫xxx,性别: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家庭住址:xxxxxxxxxxxxxxxxxx。本人由于xxxxxxxxxxxx(原因),现因工作需要特申请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恳请予以办理,谢谢!

申请人: xxx

20xx年x月xx日

户籍非转农申请书9

XXX派出所:

我是XXXX村xxxx组村民,我叫xxxx,身份证号为xxxxxx,全家人口xxxx人,20xx年高官村改制为高官居委会,根据上级“村改居”相关文件精神,我户符合办理农转非条件,现申请办理农转非,望准予办理。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x日

户籍非转农申请书10

椒江公安分局:

本人于20xx年xx月被XX市xxx学校录取,当时户口在白云街道xxx村,为农业户口,录取后户口迁往杭州xxxx学校,户口性质由农业变为非农业。年从该校毕业,20xx年xx月份户口从杭州直接迁回xxxx村,户口性质为非农。毕业至今未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属集体企业正式录用过。毕业后本人长期与父母家人生活在xxxx村,父亲xxx,母亲xxx,户口性质为农业,(配偶xxx,户口性质为农业或非农业)(女的未婚要写至今未婚),现要求将本人户口性质转为农业户口。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户籍非转农申请书11

____市公安局____派出所:

本人姓名______,性别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现户口登记在____________,因20____年考取________院校,户口从________迁往学校,迁出时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20____年,从该院校毕业,毕业后因未曾被______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下同)正式录用,现要求把户口迁往____________,并转为农业户口。

申请人声明:我保证上述所填报资料准确无误,若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_________

日期:20____年___月______日

户籍非转农申请书12

排调派出所:

我是排调中学教师________,我子弟是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幼名为王成,因在刚出生入户时随母为农业户口,但无田无土,现我子弟直跟随我在排调中学居住,为了今后我子弟的生活和社会事务方便,故特向派出所申请,要求将我子弟从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恳请派出所酎情考虑批转为谢。

申请人:______

____年__月____日

户籍非转农申请书13

尊敬的户籍办:

我系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___三组村民_______________,一直以来,为了获求知识,我长年在外读书,于去年七月份毕业于__________学院,完成了学业,获得大学本科学历,现在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现住__________乡人民政府宿舍,因为我是农业户口,有时给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一些困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符合农转非的政策规定,现申请把我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请给予办理为盼。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户籍非转农申请书14

排调派出所:

我是排调中学教师王启林,我子弟是二00八年三月十日出生,幼名为王成,因在刚出生入户时随母为农业户口,但无田无土,现我子弟直跟随我在排调中学居住,为了今后我子弟的生活和社会事务方便,故特向派出所申请,要求将我子弟从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恳请派出所酎情考虑批转为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户籍非转农申请书15

xxx派出所:

我叫xxx,性别:x,出生日期: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家庭住址:xxxxxxxxxx。本人由于xxxxxx(原因),现因工作需要特申请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恳请予以办理,谢谢!

申请人:xxx

4.上虞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实施办法 篇四

2007-10-13 15:19:4

5济人字〔2007〕10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公安局及相关派出所,市直各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大中型企业:

《济南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接收落户实施细则》已报请市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济南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接收落户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需要,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改进和完善毕业生落户办法,更好地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具有报到、派遣手续的济南生源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毕业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中专生及外地生源在本市市区落实就业单位以及在济南市办理“先落户、后就业”的非师范类和师范类毕业生。

本细则所指本市市区是指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长清区。

第三条 在济南市区落户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济南生源毕业生

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是济南市区,毕业后回济南报到、就业的毕业生;

(二)外地生源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或同意办理接收手续的毕业生

1、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并在济南落实了就业单位(含二次派遣和改派就业的)的外地生源毕业生;

2、取得学士学位及本科以上学历,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符合在济南市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条件的应届外地生源毕业生;

3、取得大专(含高职)学历,在济南市落实就业单位并与该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就业单位是事业单位的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聘用期满三年的外地生源毕业生;

4、取得中专学历,在济南市落实就业单位并与该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就业单位是事业单位的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聘用期满五年的外地生源毕业生。

第四条 办理毕业生接收、落户坚持便捷、高效、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 落户地点:

(一)济南生源毕业生

本市生源未就业的毕业生回原迁出地派出所落户;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可回原迁出地或具备落户条件的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落户;上学期间父母在本市户籍变动的,可到父母现户口

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二)外地生源毕业生

在本市市区落实单位的,原则上落本单位集体户口。在济有产权住宅或租赁公房具备落户条件的可在住房所在地派出所落户;在济有直系亲属的可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1、具有学士学位及本科以上学历符合济南市“先落户、后就业”政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户口可落入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落实工作单位后应及时迁入单位集体户。

2、大专及中专学历的毕业生,按济政办发〔2005〕32号文件规定的准入条件要求,在办理了就业接收手续后,回生源地落户,待达到规定年限后,凭毕业生就业手续由生源地迁入济南市落户。

第六条 落户程序

(一)济南生源毕业生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后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原迁出地《家庭户口簿》或相关派出所出具的迁出证明,到市或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毕业生落户介绍信》(以下简称落户介绍信)后,到相关派出所办理落户。

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到接收单位报到后,持由省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到就业单位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家庭户口簿》及接收单位报到证明,直接到相关派出所办理落户。其中省外院校毕业的还应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的《就业协议书》办理。

(二)外地生源毕业生

1、离校前在济南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外地生源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持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到就业单位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接收单位报到证明直接到相关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其中省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持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的《就业协议书》办理。

离校后在济南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外地生源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办理了二次派遣或改派手续后,持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到就业单位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接收单位报到证明直接到相关派出所办理落户。

2、在济南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含二次派遣或改派)的外地生源大专、中专学历毕业生,暂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四项落户条件的,由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暂不具备落户条件证明,毕业生持该证明、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到迁出地派出所更改“迁往地址”后,回原籍或父母处落户。待符合条件后,持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到就业单位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毕业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信、劳动合同、单位交纳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部门出具的证明)、接收单位证明。及拟落户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到市公安局备案登记后,到相关公安分局派出所办理准迁落户手续。其中省外院校和往届毕业生,还应持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的《就业协议书》办理。

3、在济南市区办理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含二次派遣和改派)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并办理派遣手续后,将《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及一寸黑白照片两张一并交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凡户口已落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的毕业生应分别于每年6月1日至10日,12月1日至10日,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中进行一次户口核对,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

化、已落实就业单位、具备固定住所的应及时办理户口变更和迁出手续。对不按规定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逾期不参加户口核对,或申报情况严重不实者,或多次联系查找不到的,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再继续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公安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第十二条及国家毕业生落户有关政策规定,将其户口迁回原生源地,或做出相应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包括2005年以前毕业且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正式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其落户手续仍按鲁人发〔2002〕21号文件的规定“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第八条 职责分工

济南市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历城、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生源的毕业生及市内六区和高新开发区的用人单位接收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其接收手续和落户工作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市公安部门负责;章丘市和平阴、商河、济阳县(以下简称一市三县)生源的毕业生及其用人单位接收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其接收手续和落户工作由一市三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落户的办法,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人事部门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接收派遣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师范类的毕业生接收派遣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毕业生的落户工作。

第九条 人事、教育、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切实加强对毕业生接收落户工作的管理。依法公开政务信息,严格办事程序,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对符合落户迁移条件的,要及时办理,不得推诿拖延。不符合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迁入。经查实确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所指落户的固定住所除自有产权住宅外,还包括租赁公房、具备集体户口条件的公寓和单位宿舍,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居住证明。

第十一条 驻济院校要积极配合做好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高等院校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不含办理先落户后就业)的,由学校负责,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在校保留两年,待落实就业单位后,将其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凡两年期满仍未迁出的应将户口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中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学校应将毕业生户口一律转至就业单位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不得在校空挂。

5.平阳县非转农文件 篇五

证明

兹有本村村民,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于年月考入(学校名称),将农业户口迁出本村,迁入登记在就读学校,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现根据其本人申请,依照《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2]号)文件规定,该人符合未国家统一分配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条件,本村民委员会已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七天,本村民无异议。同意该人按未国家统一分配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政策迁入我村落户为农业户口。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盖章:年月日

椒江公安分局:

本人于1997年9月被杭州市*******学校录取,当时户口在白云街道***村,为农业户口,录取后户口迁往杭州********学校,户口性质由农业变为非农业。2001年从该校毕业,2004年2月份户口从杭州直接迁回****村,户口性质为非农。毕业至今未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属集体企业正式录用过。毕业后本人长期与父母家人生活在****村,父亲******,母亲*******,户口性质为农业,(配偶******,户口性质为农业或非农业)(女的未婚要写至今未婚),现要求将本人户口性质转为农业户口。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06年5月18日

【上虞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实施办法】推荐阅读:

浙江:上虞市人才规划09-16

上虞实验小学学生一日学习生活常规07-15

2024年上虞事业单位综合应用能力卷(含参考答案)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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