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制度

2024-06-29

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制度(共12篇)

1.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制度 篇一

(一)公民基本信息共享

1.明确机构。各省明确一个机构牵头与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工作对接,负责统筹省内政务服务大厅(网)信息接入查询。

2.申请证书。各省牵头机构按照公安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数字证书申请发放管理办法》,填写数字证书申请表,指定一名责任人具体负责数字证书的申请更换、安全管理以及应用过程中的问题反馈和需求收集。数字证书有效期最长2年,到期后交回重新制作。

3.查询途径。各地政务服务大厅(网)要使用IE8版本以上终端浏览器,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按授权登陆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共享服务系统(59.255.92.16/gkgxfw),核查公民基本信息。地方政务服务大厅也可装备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核验居民身份真伪,进行人、证一致性核查比对,查询公民基本信息。

4.答疑纠错。各地政务服务大厅(网)应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遇到相关问题,如数据不一致或有疑义等,可拨打呼叫中心电话(010-5731566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进行反馈纠错处理。

5.服务时间。共享服务开放时限为每天8:00-20:00。各地如有特殊需求,可与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具体协商。

(二)企业基本信息共享

各地政务服务大厅(网)可登陆(链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 gov.cn/),或者登陆工商总局官网、链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企业名称、注册号),查询企业基本信息。如遇到数据不一致或有疑义等,可联系当地企业登记机关处理或由上级企业登记机关研究处理。

(三)事业单位基本信息共享

各地政务服务大厅(网)可登陆(链接)事业单位在线网(gjsy.gov.cn/),或者登陆中国机构编制网、链接到事业单位在线网,点击进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或各地的查询链接,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事业单位名称或登记证号),查询事业单位基本信息。如遇到数据不一致或有疑义等,可联系当地事业单位登记机关处理或由上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研究处理。

(四)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

各地政务服务大厅(网)可登陆(链接)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或者登陆民政部官网、链接到中国社会组织网,点击进入民政部或各地的查询链接,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社会组织名称或登记证号),查询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如遇到数据不一致或有疑义等,可联系当地民政部门处理或由上级民政部门研究处理。

2.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制度 篇二

一、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现状及归因

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实际上是消耗财政拨款的过程, 其不存在经营性质且缺乏维护所有者权益的治理层角色存在, 基本上是在政府相关规划确定的大体方向及单位领导个人意志的推动下进行。在这种情况下, 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易出现较多问题:在思想意识方面, 易缺乏重视财务管理的主动性及执行相关会计制度的动力;在会计基础方面, 人员素质、会计程序、内控机制等方面均有待改进;在资金规划方面, 预算编制随意性较大, 计划性较弱;在资金使用方面, 易出现挪用、舞弊现象, 预算执行质量较差。上述情况之所以长期存在, 一个关键因素是行政单位在会计信息方面的粉饰, 即对提交给上级部门或披露给一定范围受众的会计信息, 根据其实际发生情况进行了灵活但缺乏原则地处理。这种做法必然会导致两个结果: (1) 行政单位在财务信息形成过程中违规操作较多; (2) 行政单位的财务信息和资金使用实际存在两张皮的现象, 而这两方面的合力又致使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低下。

虽然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在“一般原则”中明确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 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 但此规定和要求比较笼统, 内容规定残缺且缺乏切实的操作性, 为会计信息成为违规粉饰财务管理实际情况的工具提供了机会。

二、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新要求

为改变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的现状,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较之旧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其不仅对会计信息质量规定残缺的问题进行纠正, 还从多方面强化了对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一) 在宏观方面, 提高了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地位

在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 除同样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外, 还有两方面的直观变化。 (1) 在印发通知一开始提到“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我部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财预字[1998]49号) 进行了修订。”, 即把提高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提升到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目的和动因层面上; (2) 将第二章“一般原则”改名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在具体规定方面强化提升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二) 在语言叙述方面, 提高了对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视度

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之“一般原则”一共10条, 420多字, 出现了“会计信息”字样1次, 其各条的句式主语是会计核算、会计处理方法、会计记录、会计报表, 在整体上强调对微观会计实务的细碎要求。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之“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一共6条, 470多字, 共出现“会计信息”字样9次, 而且每一条都明确以“行政单位”为主语, 在句式和语气方面强化了对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视程度。

(三) 在具体内容方面, 提高了对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力度

在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之“一般原则”中, 比较含蓄地从可靠性、可比性、及时性和可理解性四个方面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要求, 不过同时更强调其稳健性 (如会计处理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和合势性, 但稳健性和合势性严格上来说并不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直接要求, 而是对会计行为的制约。因此在具体实务中容易从外在方面消弱对会计信息质量前四种要求的落实力度, 给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出现提供了缝隙和空间。而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之“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虽然条目较少, 但内容更为集中于会计信息本身, 要求更为精细, 分别从可靠性、相关性、全面性、及时性、可比性、可理解性性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三、提升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建议

(一) 充分意识提升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性, 激发提升动力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在内容、句式及字句等方面均强化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并且对其功能进行了明确定位。因此, 行政单位的财务人员尤其是管理层应该扬弃过去忽视会计信息管理工作的思想倾向及思维惰性, 在认真研读《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相关内容的基础上, 强化对这方面工作的重视度, 藉此激发提升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动力。

(二) 全面理解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及内涵, 引领提升方向

一直以来, 行政单位各层级人员甚至财务管理一线人员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都缺乏明确的概念, 甚至连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也没明确区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会计信息形成过程中对会计行为的制约因素。为全面理解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行政单位必须灵活通过各种方式让以财务管理人员为主的行政单位人员学习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内容, 准确理解新制度对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相关性、全面性、及时性、可比性、可理解性性等六个要求的内涵, 藉此明确提升行政单位会计质量的方向。

(三) 提升财会人员的专业技能及职业道德, 萌发提升主力

面对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行政单位现有财会人员的胜任能力仍有待提升。由于行政单位人员稳定性较大, 不可能依靠规模性的员工流动提升素质, 因此只能对既定的群体进行以在岗培训为主要手段的素质提升活动。对此应注意四点: (1) 不能只关注会计科目、会计分录的学习, 还应加强对会计报表编制的培训。新制度对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及附注的编制进行了详细说明,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及说明推进具体实务, 要确保会计报表的信息质量达到新制度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的相关要求; (2) 不能只关注相关技能及专业素养培训, 更应该注重开展职业道德教育, 后者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关键因素; (3) 不能只开展基层财会人员的培训, 应将管理层也纳入培训范围, 确保培训的全员性; (4) 不能拘泥于在职培训方式, 应手段多样化, 在必要的情况下应有壮士断腕的气魄对不称职者进行辞退或者转岗。

(四) 持续提高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夯实提升基础

健康的财务管理日常工作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条件, 要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必须通过提高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工作水平。 (1) 强化资金运用的计划性, 即提升预算编制的水平, 从财务部门或国库支付中心角度来说要加强对预算单位预算方案的复核力度。 (2) 强化资金运用的效益型, 即着力提升预算执行的准确度、科学性及合理性。 (3) 厉行财务公开制度, 即提升财务管理尤其是资金支付的透明度。虽然目前很多行政单位都实行了财务公开制度, 但仍存在时效严重滞后的问题, 即公开信息的时间与信息的实际发生时间间隔较长。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应提升公开的及时性,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做到公开信息的即时性或随时性。 (4) 持续优化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实务水平, 还应注意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进相结合, 以收取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双重效益。

(五) 多维度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厉行问责机制, 形成提升压力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一种导向性制度, 重心在于指导行政单位如何提升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在逻辑上是“应该做到什么”。而在具体工作中, 还应有“如果没有做到该怎么办”与之配合, 但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都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为此, 各行政单位应借助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执行强力, 多维度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厉行问责机制, 以违规成本的提升倒逼形成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水平的提升压力。

四、结语

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的残缺与笼统, 导致行政单位普遍没有充分意识到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重要性。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针对性地纠正了这个问题, 并从多方面强化规范了对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为此, 各行政单位应该充分利用这个纠偏契机, 全方位地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水平。

参考文献

[1]财预字[1998]49号.行政单位会计制度.1998, 02.

3.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制度 篇三

关键词:行政;信息公开;确立

中图分类号:F81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7)12-0115-02

1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确立的理论基础

目前,行政法学界较普遍的观点认为,现代行政法治建设,始于17世纪至18世纪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之后。在资产阶级革命的之前及革命的整个过程中,大批思想家提出的“天赋人权、主权在民”思想,不仅启蒙了人民,推动了整个资产阶级革命快速发展,也促使资产阶级在建立资本主义国家后,不约而同地选择以“主权在民”作为国家政权的根基,选择了以法治的手段来治国。现代行政法治的核心在于“主权在民”及在此基础上的对政府“控权”观念。

然而,作为行政法治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行政信息公开并非伴随着现代行政法治而诞生。“公开”在世界行政法律制度中,最早见于1766年瑞典的《出版自由法》,作为一项基本行政法律原则,行政信息公开是在本世纪中叶,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才迅速发展和推广的。当人类从二战中法西斯统治的教训中第一次认识到社会公众、新闻媒介等对政府行为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后,在世界范围内,均提出了“政府公开”、“行政公开”、“情报自由”、 “提高政府行为透明度”等口号,并陆续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其中影响最大、体系最完备的当属美国1966年《情报自由法》及1976年《阳光下的政府法》。可见,资本主义国家的行政信息公开原则,虽然确立较晚,但也隶属于现代行政法治的一个分支,其理论基础不仅仅在“主权在民”,更在于“主权在民”基础之上的发展而来的公民的“知情权”。

2 我国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确立的宪法根据

对比資本主义国家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历史,应当说,在我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信息公开早已具备其建立的理论基础的。因为,无论是“主权在民”还是“知情权”,在我国的最高根本法——《宪法》中都是有所规定,或有所体现的。

对“主权在民”,在1954年的我国《宪法》中,其第一条便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第二条进一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对 “知情权”,我国宪法虽没有直接规定,但其理念与精神在宪法和其他法律中体现了出来。首先, 1982年《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经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明确肯定了“知情权”的前置性权利——公民的“参政议政权”。其次,1982年《宪法》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中,有关公民的监督、批评、建议及申诉、控告、检举权的规定以及公民言论自由权的规定实际上都隐含了“知情权”。

3 我国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确立的时代背景

3.1 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是我国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确立的现实基础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行政信息公开确立的理论基础、宪法根据都早已存在。然而,在政治生活实践中,行政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本的行政法律制度长期处于缺位状态。究其原因何在?经过反复思索,我们发现竟然存在于反复争论、仍在努力完善的市场经济中。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了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邓小平首次明确提出“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同年12月31日,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邓小平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此后,以1982年《宪法》的颁布实施为起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正式全面展开。然而即便在此时,由于市场经济的仍然缺失,最终导致了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普遍薄弱。无论在政府还是在百姓, “官本位”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就行政法制而言,1986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就行政处罚程序第一次作出了较完整的规定,可在此条例中,所谓的“程序”只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的程序,可以说其最大进步也仅仅在于将程序立法融入了相应的实体事项之中,并没有能够出现关于行政信息公开的系统规定。

直到1993年11月14日,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宪法中所赋予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每一项基本权利,都不再仅仅只是法条,而是越来越真切、越来越现实。人们拿起法律的武器,甚至是宪法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越来越高涨,而这一切都应归功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稳固推进。

3.2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我国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确立的国际法依据

行政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基本原则,在我国的确立,不仅仅是在“主权在民”的社会主义性质,更现实的在于,在市场经济的有力推动下,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日益觉醒,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充分的认识到了“行政控权”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充分认识到了通过法治的途径来进行“行政控权”中关键的一环在程序,在公开。更重要的是,随着我国于2001年最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规则不仅要求我国给与外国自然人、企业等以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保证“市场开放,自由竞争”。更明确的对我国提出了“透明度”的要求 。并且伴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政策审查机制,在外国行政相对人与我国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外国行政相对人与我国行政主体博弈的力量,相比于国内行政相对人,得到极大增强,也为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带来了无形的,更为强大的外在压力。

在我国对外开放的逐渐纵深发展中,中国现代行政法治建设进程的日渐加快。1996年,《行政处罚法》第4条第3款第一次明确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2000年,《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法律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2003年,《行政许可法》明确“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2004年,国务院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也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使行政公开作为一项制度最终得以确立。并且,它还将作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制度、法律原则在日后的《行政程序法》中确立,而这一切又昭示着我国现代行政法治建设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公开将成为我国现代行政法治建设的主要内核。

参考文献

[1]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王亚范.论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建设与完善[J].长白学刊,2006,(6). 

4.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制度 篇四

医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共享制度

1.目的:

规范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及信息资源的管理,保证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院所属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和网络、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电子数据的管理。

3.职责:

3.1计算机中心是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医院信息化整体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计算机网络的构建和维护;负责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的选型和升级工作。

3.2规划发展部负责新建、改建工程中网络接入方案的设计。3.3其它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计算机网络设备及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工作。

4.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相关配套设施(含网络)及软件构成的,根据规则完成信息的采集、整理、存储、传输、检索等功能的人机系统。

5.信息化建设规划

5.1规划原则: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适度超前、局部完善、集中管理、资源共享。分段完善大网络的建设,避免重复投资。5.2医院信息化建设规划由计算机中心编制,院办公会核定,分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后实施。

5.3医院所属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方案必须报计算机中心,纳入总体规划后,方可实施。

5.4总务科负责医院驻地所有新建、改建工程中网络接入和信息点设置的问题,计算机中心配合执行。

6.安全管理

6.1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科室领导负责本科室的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承办。

6.2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6.3网络系统中的全部数据资源、信息均为秘密级,任何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移和泄露。

6.4医院局域网不提供出口登录Internet,严格内外网物理隔离。6.5严禁非工作需要访问Internet。7.计算机及网络 7.1设备使用管理

7.1.1计算机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各类信息资源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对新增、报废以及调配的设备,应及时更新台帐。

7.1.2各部门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进行管理,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并应保证计算机设备上各种标签,特别是封帖的完好。7.1.3计算机的使用,应按照规范的操作步骤,做到正常的开关机;其它附属设备也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7.1.4医院所属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由计算机中心统一配置和调拨,各使用科室和个人应在指定地点,按规定要求使用,任何科室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设备安装位置。如需更改,需报计算机中心批准并备案。

7.1.5各部门使用的计算机及其它网络设备出现故障时,不得擅自开机维修,更不得私自更换部件。应及时通知计算机中心,由维修技术人员予以维修并登记备案。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使用科室自行承担。

7.1.6因机构变动或人员调动,原使用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不得带走。

7.1.7医院驻地需动土或房屋维修、装修时,必须由计算机中心确认地下及地面上无网络线路,在动土证或派工单上签字后,方可施工。

7.2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购置

7.2.1根据医院信息化建设规划,需购置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由各科室提出申请,通过科室民主管理小组讨论后报医院科室民主管理小组讨论批准后,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按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报计算机中心办理。

7.2.2计算机中心根据医院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7.2.3不属于信息化建设规划的范围,但有关科室确定需要的,由使用科室向计算机中心提出需求,先行调配,无法调配时,报院长特批。

7.2.4新购置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到院后,计算机中心须通知相关科室共同开箱验收,做好登记后,由计算机中心负责发放。

7.2.5计算机中心负责保管好随机附带的光盘等资料。7.2.6新购置的设备凭计算机中心连接局域网方可投入使用。7.3 设备维修及报废

7.3.1各科室指定计算机管理员负责本科室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日常维护。

7.3.2设备出现故障时,由计算机管理员填写“报修单”,报计算机中心维修。保修期内的联系生产院家保修,出保修期的经技术签定需更换配件的,经计算机中心主任批准购买配件予以更换,并在设备档案上记录维修情况。

7.3.3各科室计算机管理员负责保管本科室计算机设备档案,计算机中心负责保管科室及零星科室的设备档案。

7.3.4经计算机中心技术人员签定,已无法使用且已无修复价值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由计算机中心按照设备报废程序汇同相关科室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8.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的管理

8.1软件的使用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8.2各科室在工作局域网上均使用计算机中心安装的操作系统,严禁私自改用其它版本的操作系统。8.3严禁将私自购买或自行编制的软件运行于工作局域网中。如工作需要,须到计算机中心备案,方可使用。

9.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信息资源,除信件、私人文档等纯属个人物品外,其他所有行政和医疗管理类信息及病人临床信息均归医院所有,任何个人或组织、部门均不得视信息为私有或部门所有。信息的所有权与信息的发生地和录入者没有关系。

9.1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将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任何信息资源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院外用于任何目的。违反本规定的个人或部门负责人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2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库中信息资源的共享权限要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制定,由信息管理处负责解释和实施。

9.3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实现快速、准确、完整的信息传递和共享。信息的共享是双向的。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个部门不需要共享其它部门的资源。任何一个部门无权拒绝其它部门对本部门负责录入和管理的数据的共享,当然,这种共享必须是经过授权的、合法的。

9.4各部门对信息的录入必须保证其及时、准确和完整。

9.5医生有权从计算机中读取容许其处置的个体病人的全部诊疗信息并用于辅助诊疗。不容许任何部门和个人采取任何借口和手段予以拒绝。医生无权成批地检索病人信息,如因教学、科研确有需要,需经主管部门批准。9.6医生不得不经信息发生和录入部门的同意私自将计算机中的病人信息用于科研、教学和任何公开发表的文献中。

9.7对临床应用来讲,公布给全院计算机屏幕显示的病人检查、化验结果,图形、图像应当与其它介质公布的结果相一致,并且拥有同等效力。信息的产出科室对录入并公布的计算机内的数据、结果与对其它介质公布的数据、结果负有同等责任。

5.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制度 篇五

为落实我局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适用于相关股室和具体工作人员。

(一)责任制度

1、实行领导责任制。局长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部门和挂点联系工商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2、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确定各个时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交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3、各职能股(室)对外公开内容经本科室初审后,报局办公室和法制科复审后,经领导审核公开。

4、各职能科(室)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报送需公开的内容,负责人要把好公开内容初审关。

5、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工作坚持做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二)审议制度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负责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实效性的审核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2、办公室切实负起审核把关责任,督促有关科(室)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

3、审议坚持公开内容产生过程要公正、合理;公开事项决策过程要民主、科学;公开的结果要真实、可信。

4、本局重大事项或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局政府信息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或党组会研究审定,方可实施公开。

5、审议一次并做好审议记录,收集审议情况、存档备查。

(三)信息同步更新制度

1、要认真做好信息的上网和更新维护工作。主动公开信息在文件产生的第一时间上网,特殊情况的,最迟不超过30天。

2、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机构职责等,其它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要及时撤下。

(四)第三方意见征询制度

1、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属于本规定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除第三方已经书面向政府机关承诺同意公开的外,应当书面征询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提供。

2、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属于本规定需要征求其它行政机关意见的,行政机关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同意。

(五)备案制度

1、各职能股(室)应及时将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材料进行备案。

2、各职能股(室)应及时将新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或审议小组审核后,进行备案,并及时对外公开。

3、各职能股(室)信息员要定期对备案材料进行整理,按期送档案室归档。

4、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档案,指定专人保管。

(六)反馈制度

1、适时采取上门咨询、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对工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评议中发现的问题。

2、各所和各职能股(室)要定期进行信息反馈,及时反映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3、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效能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和反馈。

4、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投诉电话,电话:8886160,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考核制度

1、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对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职能股室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开展该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2、上述人员在年终总结中必须对所承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述职;

3、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八)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据《公务员法》给相关人员予警告或行政处分:

1、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履行应尽义务的;

2、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应该提供的信息的;

3、违反规定收费的;

4、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6.信息资源共享 篇六

信息共享与业务系统程度低是当前长江海事局信息化发展中的主要症结,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信息系统之间缺乏数据接口

由于前期的信息化建设大多缺乏统筹规划,造成了各种不同应用系统之间普遍缺乏标准化的数据接口定义。目前长江海事局正在使用的绝大多数业务系统都是彼此孤立的,信息资源无法共享,导致一个业务系统用到另外一个业务系统的数据是必须重新输入。例如,某船舶检验不合格,船舶登记部门对该船舶应不予登记。也就是说,船舶登记部门要共享船舶检验信息,但目前船舶检验发证系统没有与传播登记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船舶动态管理系统和财务费收系统不能相互结合,需要先在船舶动态管理系统进行签证,然后再使用财务费收系统打印票据,比较繁琐。船舶签证时,船舶基本信息还需要工作人员手工输入,船舶动态管理系统无法从船舶登记系统中提取数据。

海船船员管理系统与内核船员管理系统相互独立,导致了在内河船员转海河船员的情况下出现船员多头注册的问题。海事局之间内河船员信息不共享,造成重复办证,基层海事处无法核实船员证书真伪。由于内核、海上和地方还是信息系统之间无法共享,导致假证较多。船员管理系统与船舶动态管理系统没有接口,不能共享船舶动态管理系统中的船员违法记分信息。

2、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机制不健全是造成信息资源共享困难的主要原因

造成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程度低的主要原因是信息化管理体制不合理,信息化资金投入不足,缺乏相应的数据、技术、工程等方面标准规范。目前长江海事局的信息系统中,一部分是由于交通部海事局自上而下推广的,一部分是由长江海事局自行建设的,这些系统由不同的厂商开发,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标准,相互之间没有接口,无法进行数据共享。现有信息系统无法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也就无从谈起。

伴随长江航运现代化建设,长江海事局不仅面临海事部门内部的资源整合,如何与长江航务系统各单位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也是长江海事局需要面临的问题。

对异构系统进行互联互通、信息集成是一个大工程,需要组织业务部门和信息化专业团队对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整理长江海事局数据资源,进行信息集成建设。

数据无法共享是长江海事局现阶段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信息资源整合将是下一步信息化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长江海事局下一步不仅面临局内信息资源的整合,作为长江航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江海事局还需要进一步与长江航务系统其它单位进行数据共享,构建长江航运综合服务平台。由于长江海事局大部分应用系统是由部海事局统一建设、推广实施的,因此在系统后期资源整合方面,主要是对异构系统进行集成。

1、进行海事数据资源规划。首先梳理和规范海事核心业务流程,在业务流程分析基础之上,理清各业务过程所使用和产生的各种业务数据,建立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解决数据孤立问题;梳理数据逐渐产生的源头,明确数据源;为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建设数据仓库、建立数据交换平台、进行数据集成奠定基础。

2、建立长江海事局信息集成规范,包括海事门户网站和系统界面风格规范,数据接口规范、集成环境规范、新系统开发规范、基础数据库设计规范、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换规范以及数据仓库建设规范。

3、进行界面集成。利用PORTAL门户平台,构建海事信息门户,并于局内其他应用系统实现有效集成,实现信息系统界面集中展现。建立身份认证中心,实现单点登录,统一认证。

4、进行数据集成,实现异构应用系统数据的存储和利用。在数据资源规划和集成规范的基础上,建立数据交换平台,对各异构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抽取、清洗、转化、满足各系统数据格式要求。通过

数据仓库,对加工的数据进行按规则进行归并,为数据综合利用和决策分析提供资源。

5、进行业务集成,实现系统数据交换和业务系统。海事内外部系统采用“松耦合”集成模式,通过引入目前主流的面向服务架构(SOA)理念,将各类系统核心系统进行服务封装,挂接到服务总线上,并在业务流引擎的驱动下,实现跨系统业务处理自动完成。

加强与外部机构的信息资源共享,探索内河航运综合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以更新实时的电子航道图为基础,整合航道部门、海事部门、水文气象部门、港航部门的信息,为船舶、船公司、流域企业、航运货物业主、港航系统提供多种信息服务,包括航道信息服务,涉及地理、水文和行政管理数据,能够用于计划、执行和监控;交通管理服务信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水路和港口收费服务;港口物流信息服务。

信息系统的建设上,缺乏统筹规划与整体协调,形成部门分割、各自为政的现象。由于缺乏统一规范,不能实现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的共享,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由于缺乏统筹规划,信息化建设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无序性,造成了各种不同应用系统的盲目引进、开发和使用,大多数应用系统缺

乏标准化的数据接口定义,各系统使用的信息编码体系和数据库标准体系不统一,软硬件平台不统一,开发工具不同,用户界面风格不统一,不同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受阻,形成彼此隔离的信息孤岛。应用系统之间缺少应有的联系,数据重复和缺乏现象并存,使得无论是操作人员还是管理人员都不满意。这种现象极大地制约了长江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发展。

船载客货管理系统没有和船舶动态管理系统以及网上长江海事系统相连,没有和危险品远程申报系统结合起来,有些数据要重复录入。在办理危险品申报时,同样的数据,业务人员要重复录入三次。

数据重复录入问题增加了业务人员的工作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减低了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挫伤了业务人员对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在对海事处执法人员的问卷调查中发现,37%的执法人员认为信息化增加了他们的工作量。

7.会计信息共享体系论文 篇七

从会计人员信息的取得和对会计人员信息的管理两方面,论述了如何建立统一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机构,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为相关人员提供及时、准确的会计人员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

关键词: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机构

随着信息技术和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部门、社会团体、股东等希望能够共享会计人员的信息。

目前,我国还不存在一个统一的信息管理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地为利益相关者提供会计人员信息,所以,建立一个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是保障企业稳步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现行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计人员的信用信息缺乏

在西方发达国家,通过社会信用制度的确立,形成了全社会的信用文化,信用成为整个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通行证。

美国的企业中普遍建立了信用管理制度,在较大的企业中都有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为有效防范风险,企业一般不愿与没有资信记录的客户打交道。

但是我国信用信息的获取存在一定困难,主要是由于会计人员信用的各项评价指标没有统一的规范,对会计人员诚信度评价指标没有统一的定义,个人贷款的付款状况、个人担保、质押等信用状况;会计人员在工作中的信用状况,如:提供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评价、业绩评价。

8.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研究 篇八

【摘 要】随着政务部门信息化的快速发展,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需求越发强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就是为满足政府部门间多业务、多数据结构的信息资源交换、转换及共享需求而建立的。论文从实际应用出发,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顶层架构、组成及功能等内容进行了研究与阐述。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among the departments of government,government information resource sharing and business collaboration needs become more intense.The establishment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resource sharing system is to meet the needs of government departments,such as multi service,multi data structure of information resources exchange,conversion and sharing needs.From the practical application,this paper makes a research on the top-level structure,composition and function of th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resources sharing system.【?P键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目录

【Keywords】government information resource; sharing system; catalog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5-0083-03

引言

随着电子政务的不断发展,大部分政务部门都建立了满足自身业务要求的应用系统,沉淀了大量的政务信息资源,但是这些信息资源只是限于部门自身业务使用,没有在不同政务部门间实现共享,形成了一个个政务信息资源的孤岛。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实现可靠性高、快速、扩展性强、安全性强、大容量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满足多部门、多领域、多业务及多数据结构的政务信息共享已经成为一项非常急迫的工作,也是促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基础。共享体系顶层架构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是以数据的获取与存储作为底层的支撑,以数据交换、挖掘、管理和运维作为整个体系架构的核心部分,在此基础上对城市提供多样化的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

2.1 数据层:政务数据的来源

政务数据来源广泛、结构多样,一是基于传感器、GPS等现代信息技术产生的实时数据,如空气、环境等数据;二是交通、医疗、卫生、教育、社保、民政等业务的传统结构化数据以及在此基础上延伸、扩展后形成的海量非结构化数据;三是基于互联网产生的政务新数据,如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论坛等数据[1]。

2.2 支撑层:政务数据资源的云化

支撑层采用云计算的架构,通过集约化的云环境、网络设施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利用虚拟化技术将大量相同类型的数据资源集聚成为资源池。

2.3平台层:政务信息资源的存储、处理、共享与运维

政务信息资源的存储是基础信息资源的汇聚,包括人口、法人等基础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数据资源的处理是将海量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分类、聚集、清洗,实现对政务数据的活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是通过交换共享平台,整合原来分散在各领域的政务信息资源,满足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需求,实现共享云业务协同;政务信息资源的运维是通过数据管理和数据运维平台,强化数据资源规范化、资产化管理[2]。

2.4 应用层:政务数据资源的价值挖掘与应用

应用层是数据具体领域的业务需求,主要分为政务应用和对外开放的数据资源,服务对象具体包括政府部门、共享平台、开放平台、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和企业机构等。在政府应用领域、公共服务领域等开展大数据应用,利用数据融合、模型构建等技术,揭示数据的内在关联性,提高政府决策对数据的占有与分析能力。共享体系组成及功能

3.1 交换体系

交换体系的功能是在不同地域、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之间实现可靠性高、扩展性强、安全性强、快速、大容量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支撑“多证合一”、“两证整合”、“低保核查”等业务的正常开展,主要功能有交换流程配置管理、数据交换、交换节点管理、交换桥接等[3]。

3.1.1 前置交换子系统

它负责在各个部门业务数据库与数据共享平台进行信息资源的传输,他首先从各个部门业务库抽取政务信息资源,传输给中心节点,然后从中心节点收取信息资源,并发送给相应业务部门数据库。前置交换子系统由网络通信系统、操作系统、交换信息库、前置交换环境、交换服务配置工具等组成。前置交换系统主要提供以下功能:

前置Agent服务:前置Agent主要是提供代理的功能。Agent是一个独立的运行单元,负责对在前置机上的数据源如数据库、文件等,交换服务,接口服务等进行管理与监控。管理包括服务的启动、停止、状态的汇报,数据源的管理,如数据库连接状态,表结构的采集,元数据的跟踪等。前置Agent还提供与中心交换平台的命令通道,负责接收平台的指令,汇报管理信息等功能[4]。

部门交换信息库:部门交换信息库的功能是为数据交换提供数据库,它是各部门的业务系统与数据交换平台之间数据流动的中转站。部门的结构化数据存储其中,他一般选择现在市面上流行的关系型数据库。

3.1.2 交换传输子系统

前置交换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由交换传输系统来完成,它完成把需要交换的信息进行打包、转换成特定的格式、传递到目的方、对交换的信息进行解包等动作,他通常由并行适配器系统、消息总线系统、安全保障体系、管理与监控平台等四部分组成。

并行适配器系统:它对数据的处理是基于时间驱动实现的。他对各种组件进行连接并形成数据流,进而在应用系统、信息系统或者中间件之间进行连接,他由连接系统框架和连接组件即适配器组成,采用以数据流向为主线,组件化体系结构。

消息服务总线系统:他的主要功能就是对信息服务进行横向的扩展、对消息服务进行大规模分布式处理。他通过采用消息传输的机制来实现异构系统间的通讯,他为不同应用系统间的信息交换提供可靠的信息转换、信息传输等集成环境,实现不同系统间的松耦合的体系架构。

安全保障系统:采用完全符合国家对相关平台的安全要求,考虑到以后的扩展需要,系统需要留出安全体系接口。

管理与监控系统:他是采用B/S架构基础和JMX管理标准的管理平台。用户可以在不同地点对应用集成平台进行必要的管理,他在统一的门口下将不同系统的管理服务集成起来。他能够支持标准的服务接口,各种新服务的管理模块根据需要能够便捷地插接到管理平台中,管理功能能够根据需要任意扩展[5-6]。

3.1.3 交换桥接子系统

桥接系统是为了解决政务部门信息共享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它实现部门业务系统信息库与前置交换信息库(或交换平台)之间双向安全、可靠的信息交换和同步;实现不同网络环境下的桥接,包括直连连接、网闸连接以及实时、定时的桥接;系统支持各种格式数据,包括数据库、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数??内容的桥接。系统提供桥接流程运行状态监测和交换流程控制等功能[7]。

3.1.4 管理监控子系统

建立该系统的主要目的是对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器和流程进行监控和管理,对平台的监控和日志管理,对应用适配器系统配置的部署和更改以及运行状况等内容的监控和管理,系统具有如下功能:

用户管理:系统根据需要设立了不同的管理员,并通过角色对用户的权限进行控制,不同的用户被分配给不同的角色,用户的角色不同拥有的权限也不一样,系统还可以对角色的权限进行调整以达适应不同应用场景下系统对用户权限定于的要求。

桥接核对:系统通过统计发送端的发送总量、新增数据量、更新数据量、删除数据量和接收端的接收总量、新增数据量、更新数据量、删除数据量,对数据的发送和接收进行数据核对,统计数据发送过程中的偏差,当偏差统计结果0时,监控平台会发出预警。

桥接监控:系统对发送服务和接收服务进行监控,当有一个服务出现问题后系统就发出警报,异常情况包含:数据在传输和写入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数据库异常等。

桥接管理:功能包含桥接服务的创建,桥接服务的部署、修改、启动、停止等操作,桥接服务的绑定。

3.2 目录体系

目录系统的功能是帮助信息资源需求者发现其所需的信息资源所在部门、获取途径、获取方式、该信息资源的更新频率等。信息资源拥有者可以通过目录系统注册自身的信息资源,也能够对信息资源进行删除、修改等维护,目录系统提供批量导入功能。目录可以按照多角度、多维度进行分类并在目录系统中进行展示,可以分为部门目录、主题目录、需求目录、开放目录等,用户可以根据需多内容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将目录系统跟共享系统实现对接,用户可以通过目录系统向信息资源拥有者提出共享申请,信息资源拥有者审核通过后,通过共享系统共享信息资源。结语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是实现政府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是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关键,现在各地都开展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建设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也面临着很多问题,所以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进行深入的研究,明确其系统架构与功能就变得非常必要。

【参考文献】

9.分析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篇九

2.1 农村档案信息资源比较分散

村民的文化水平较低,对农村档案信息的`认识度不高,加之农村档案具有分散性的特点,涉及面广、数量大,信息缺乏必要的整合,可用的信息资源乏善可陈。

2.2 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资金缺乏

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缓慢,社会档案意识不强,社会对农村档案信息共享工作的投入本身就不是太多,导致专项资金缺乏。

2.3 档案专业人才匮乏

档案专业人员不仅要具备档案学专业知识,还要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水平和外语能力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农村地区的档案管理人员有的年龄偏大,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较低,大部分工作人员身兼数职,无法将全部精力放在档案信息共享工作上,影响了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开展。

2.4 农村档案意识薄弱,缺乏共享基础条件

10.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制度 篇十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以影响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积极稳妥的推进执法工作,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平安XX”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实施范围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股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工作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工作目标。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切实解决行政执法公示范围不明确、程序不完善、平台不统一等问题,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2.公示范围及原则。公示范围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和行政收费四类。公示原则是合法、及时、准确、全面和便民。

3.公示内容。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行政执法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都必须主动公示。公示内容包括: 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救济方式及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

4.公示方式。采用以县政府网站公示为主、其他公示方式为补充的方式公示。在县政府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栏目。

5.工作措施。(1)加强事前公示。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微信公众号、行政审批窗口等,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必须出示执法证件、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3)推动事后公示。建立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按照规定公开、更正或调整相关执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特别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双随机”抽查及监督检查结果情况。

6.工作要求。(1)事前。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需要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进行保密性、合法性审查。(2)事中。及时对公示的执法人员信息进行调整更新,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大对在执法中不表明身份、不规范使用执法文书等行为的监督和问责力度。(3)事后。要及时将行政执法决定名称、主要事实、依据、结果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根据省、市的要求,及时将行政执法信息录入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平台。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工作目标。建立全过程记录装备的配备使用和管理监督规则、规范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流程工作机制。重点解决适用执法文书不规范、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记录设备不齐全等问题。

2.工作范围。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中开展。

3.工作措施。(1)实现全过程记录。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对执法全过程进行文字、音像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2)规范文字记录。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应急管理部要求规范制作执法文书。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3)推行音像记录。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对随机抽查、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公告送达等容易引起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4)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执法监督、行政决策、复议应诉、舆情应对、案卷评查、评议考核等工作中的作用。

4.工作要求。统一规范执法文书,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执法人员日常培训,熟练掌握执法文书的使用;配备全过程记录装备,装备数量按执法人数与记录装备2:1的比例配备;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分析,提升执法水平。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工作目标。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重点解决审核力量薄弱、审核程序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建立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工作机制。

2.审核范围。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中开展。

3.工作措施。(1)落实审核主体。县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法律顾问)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2)明确审核范围。结合局行政执法的具体情况,确定重大执法决定审核范围。(3)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4)细化审核程序。明确法制审核的工作流程、送审材料、审核方式、时限和责任追究机制。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推行“三项制度”的日常工作。

11.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 篇十一

(2012年5月28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6月2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公布 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政府信息共享,提高政府整体行政效能,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结合本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机关提供和共享政府信息的行为,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本市组织提供和共享政府信息的行为,依照本规定执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金融、电信、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时提供和共享政府信息的行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基准信息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其管理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标识性、基础性和稳定性的政府信息,是用来确定对象和具有普遍参照作用的信息。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是指为政府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提供支撑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共享应当遵循依职能共享、规范有效、及时完整、合法使用、保障安全的原则。行政机关之间无偿共享政府信息。

第五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和政府信息共享有关的重大问题。

市、区、县级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共享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建设政府信息共享技术平台,管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基础设施,会同质量技术监督机关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定期对政府信息共享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其他行政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政府信息采集、更新和共享工作,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合法使用所获取的共享信息。

第六条 行政机关的信息采集、目录编制、交换共享、运行维护等信息共享全流程工作经费,纳入本机关电子政务费用,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章 政府信息共享平台

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要求,编制机关政务信息目录,并报送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市、区、县级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政府各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及其可供共享的信息和共享需求,编制政府信息共享目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政府信息共享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共享内容、共享方式、共享范围、共享频率和时效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 行政机关可供共享的政府信息和共享需求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行政机关可供共享的政府信息和共享需求的变化等实际情况,及时对政府信息共享目录进行调整更新,其中对于减少政府信息共享目录中信息的,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统筹建设市级政府信息共享平台,为市级行政机关提供信息共享服务。

各区、县级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统筹建设区、县级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为区、县级市行政机关提供信息共享服务,并与市级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对接。

市、区、县级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加强共享政府信息的日常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的正常运作。

第十一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和不动产、证照及其他共享信息库的建设。

其他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履行职责需求,统筹建设管理本行政机关的专业数据库。

第三章 信息采集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国家、省和市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和本机关工作实际要求,在职能范围内采集信息,明确信息收集、发布、维护的规范和程序,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完整、及时。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采集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依职能采集,谁采集、谁更新,保障数据来源唯一性的原则,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方式从其他行政部门获取的信息,不得重复采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基准信息目录,明确基准信息采集和提供的责任机关,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为行政机关提供基准信息服务。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利用信息技术,将采集、产生的信息进行数字化处理,同时将具备条件的信息进行结构化处理,并通过数据库进行管理。

市、区、县级市档案管理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制定电子文件档案归档、移交、接收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实现以传统载体保存的公文、档案、资料等信息资源的数字化管理。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电子文件移交归档工作,将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列入机关文书处理程序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并在每年6月30日前将上一的电子文件移交同级国家档案馆。

第四章 提供和获取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采集的政府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共享目录之内的,应当依照本规定中的相关标准和程序,直接接入政府信息共享平台。

行政机关向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的信息,事先应经过保密审查,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其中自然人信息应当以法定身份证件作为标识提供,法人及其他机构信息应当以组织机构代码作为标识提供,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以营业执照作为标识提供,以便信息的共享使用。

行政机关以其他途径提供经常性共享信息的,应当报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所提供的共享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其中电子证照、文书类信息应当进行实时更新,其他业务信息应当在产生后3日内进行更新。

情况特殊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向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后,至少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日内更新1次。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职能获取本机关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共享政府信息。行政机关获取共享政府信息应当优先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平台进行。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要求获取的共享政府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共享目录之内的,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目录规定在政府信息共享平台上开放相应的访问权限给需要共享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即时完成共享实施。

行政机关要求获取的共享政府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共享目录之外的,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做出决定。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应当共享的,提供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决定做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

第二十条 市、区、县级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保密、公安等机关制定政府信息安全工作规范,建立应急处理和灾难恢复机制,制定事故应急响应和支援处理措施。

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日常联调工作,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政府信息共享有效进行。

第五章 信息使用

第二十一条 市级行政机关应当将依职能采集、产生的信息按照职能和行政区划经由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给区、县级市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应当依职能使用本机关获取的共享政府信息。

第二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共享的政府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接到信息内容复核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作出确认或者更正。对非技术性原因产生的信息差异,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信息提供机关,由信息提供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送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核查结果与原信息记载不一致的,信息提供机关应当对相关数据进行修改。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共享的文书类、证照类政府信息加盖电子印章,以保证信息的不可更改性。

市、区、县级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保障措施,使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在行政机关查询获取文书类、证照类政府信息作为办事依据和执法参考时同步生成数据快照等电子凭证,以明确共享信息的时间状态。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平台获得的加盖电子印章文书类、证照类政府信息,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效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共享的政府信息法律效力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可以将通过共享方式获得的文书类、证照类等政府信息作为办事和执法依据。

行政机关可以通过电子方式确认的事项和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行确认并提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行政机关未经信息提供机关的同意,不得自行向社会公众发布或者公开所获取的共享政府信息,不得自行向其他行政机关提供所获取的共享政府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的信息除外。

第六章 安全保障

第二十六条 市、区、县级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政府信息共享活动的安全。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政府信息安全管理,制定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好信息安全防范工作。

任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漏从政府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涉及公民个人隐私或者法人和其他组织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

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信息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共享的政府信息。

第二十七条 市、区、县级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共享信息库进行同城及远程异地备份。

第二十八条 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共享信息,按照共享条件提供信息,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措施,确保信息的可用性、安全性、完整性。

第七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共享内部工作程序、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共享工作。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每年应当向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共享信息使用情况,由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并定期通报。

第三十一条 市、区、县级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监察机关对政府信息共享工作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并定期进行通报。

第八章 争议处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拒不按照政府信息共享目录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的决定提供政府信息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有权向信息化主管部门投诉。信息化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投诉单位。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政府信息共享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篡改政府信息内容的;

(二)泄漏政府信息内容侵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拒绝提供或者故意拖延提供应当共享的政府信息的;

(四)对共享信息的使用超越了履行职责的必要范围的;

(五)未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的;

(六)故意隐瞒机关目录信息的;

(七)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12.信息资源共享 考试 篇十二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数字信息资源建设;网络信息资源建设

3. 所谓信息资源建设,是指图书馆根据其性质、任务和用户需求,有计划地系.......

统地规划、选择、收集、组织、管理各种信息资源,建立具有特定功能的信息资源体系的整个过程和全部活动。

5. 信息资源共享,是指图书馆在自愿、平等、互惠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图书馆......

与图书馆之间和图书馆与其他相关机构之间的各种合作、协作、协调关系,利用各种技术、方法和途径,开展共同揭示、共同建设和共同利用信息资源,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信息资源需求的全部活动。

2.贮存图书馆:是指为了解决图书馆收藏空间的紧张状态,节省管理成本,提.....

高图书馆空间和馆藏文献资源的利用率,而设立的专门用于收藏利用率相对较低的文献资源,以备使用的图书馆。

3.贮存图书馆的作用:a.图书馆可以通过馆藏信息资源布局的调整,解决图书

馆收藏空间的紧张状况。b.可以通过馆藏信息资源布局的调整,提高馆藏信息资源利用率。

c.可以通过馆藏信息资源的重新调拨分配,充分发挥利用率较低的信息资源的作用。

d.通过比较完善的文献保存与保护技术,完整地保存了具有潜在价值的信息资源,为图书馆用户的特殊需求提供了信息资源保障。

4.文献的半衰期,是指某学科现时尚在利用的全部文献中较新的一半是在多长 一段时间内发表或出版的。这与该学科一半文献的失效所经历的时间大体相当。5普赖斯指数:即在某一知识领域内,把年限不超过5年的文献引文数量与引

文总量之比作为指数,来度量文献老化的速度和程度。公式为:P(普赖斯指数)=出版年限不超过5年的被引文献量 / 被引文献总量。

8.文献老化的研究方法:

引文分析法:通过统计每篇论文所附的引文的发表时间及其被引用时间等数据来研究该领域内文献老化情况。

文献流通统计法;是通过对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源借阅流通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研

究馆藏文献资源的利用规律和老化规律的方法。

综合统计分析法:以引文数据、流通数据、馆内使用数据、出借数据等为基础全面考

察文献老化的实际情况的方法。

9.文献老化的影响因素:文献的增长(增长越快,老化也越快);学科的差异(计

算机类快,地理、历史等慢);学科发展阶段的差异(在学科处于发生和发展的初期快,在进入成熟阶段慢);文献的种类(图书10-20年,期刊论文3-5年,科技报告10年…);用户需求及信息环境(科技工作的骨干对新文献感兴趣,而刚踏上研究岗位的人员则需要了解历史背景资料…)。

9. 零增长理论:就是要求建立有限规模的图书馆,在图书馆达到一个可靠的目.....

标(馆藏量、功能等指标)之后,剔除馆藏文献的速度等同于购进文献的速度,馆藏的实际增长速度为零,从而使图书馆收藏的文献总量保持一种相对

稳定状态。(又称稳定状态理论。实行这种理论的图书馆,被称为限制增长的自我更新图书馆。)

10. 实施零增长理论的图书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要求藏书达到最佳的规模或成熟藏书状态(满足读者80%~90%的文献信息需求);第二,要求经常不断地剔除旧书;第三,广泛实行合作藏书,实现资源共享(建立中心图书馆、贮存图书馆,使本馆不能满足的10%~20%的文献能在别处得到满足,本馆剔除的文献在需要时得以借阅和复制。)

11. 拥有与获取理论的意义:P71

(1)更新了图书馆的发展观:使人们认识到图书馆不光是一个藏书借阅场所,更是一个信息获取中心,信息传递中心。

(2)改变了图书馆的服务观:联合编目、业务外包、业务委托管理等使图书

馆从非核心业务中解放出来,专注于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信息资源服务。

(3)突破了图书馆的合作观:推动了图书馆与其他生产机构、数据库公司等的广泛合作,有利于充实自身馆藏信息资源。

(4)提供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新模式:从小范围、低水平到数据库、因特

网服务

6.拥有与获取的关系:P72

拥有与获取不是互相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关

系。只有在拥有与获取达到相对平衡状态时,图书馆信息资源服务才能够获得最佳成本效益。

1.信息资源建设政策的内容(或者说,信息资源建设政策要解决的问题):P85*P95*

(1)明确信息资源建设的目标、原则。图书馆要根据其性质、任务和

读者需求,明确信息资源建设的目标、原则。第一,数量目标;第二,质量目标;第三,特色化信息资源建设目标。要达到信息资源建设质量目标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藏书内容:科学价值,实现价值,参考价值。

藏书体系:广度、深度、新度。

使用:满足读者需要的程度。

(2)规划图书馆信息资源的结构和信息资源的宏观布局。图书馆采购

图书的比例,期刊的比例。书库、阅览室规模分布情况,都要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规划、布局。

信息资源的学科结构、等级结构、时间结构、文种结构和载体类型结构是信息资源体系的几个基本构成面

肖自力拟出的五级藏书方案为:

a.完整级:以完整收集某专题领域所有知识记录为目标。

b.研究级:以满足独立研究需要为目标。

c.大学级:以满足大学生和个人自学的需要为目标。

d.基础级:以介绍人们认识不同专业领域为目标。

e.最低级:藏书范围之外的。

(3)确定图书馆各种类型的信息载体的采集原则、选择标准、入藏比

例及经费安排。(例如,一个高等院校如果没有数学系,那么数学方面的书就不作为重点收藏。再如,根据社区图书馆性质、任务,那么它只要以采

集读者感兴趣的书刊为主。)

(4)制定适应新的信息环境的数字化信息资源建设规划、步骤

(5)规定图书馆藏书资源管理的原则、方法、措施。

(6)提出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等。

2. 制定信息资源建设政策的程序

成立工作小组;收集决策信息;拟定政策草案;征求修改意见;修改政策草案;报批政策草案;公布政策;定期修订政策。

(五)三线典藏制布局

三线典藏制就是按照馆藏信息资源的新旧程度及利用率的高低,结合服务方式方法,将全部馆藏信息资源划分为利用率最高的、利用率比较高的、利用率较低的三部分,并依次组成一、二、三线书库的布局方法

1.信息资源整合是将现有的信息资源重新组织,合理配置,调整信息资源结构,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的各种活动。

1.具体的网络信息资源评估的指标包括:

i.网络信息资源的内容:权威性、全面性、针对性、客观性、准确性、新颖性、独特性、稳定性。

ii.设计水平:组织框架、用户界面、检索功能。

iii.可获得性:链接、链接速度、获得限制。

iv.基本成本:技术支持、连通成本、服务收费。

2.信息资源质量评估:p150

i.信息资源结构体系的完备性

ii.信息资源的组织加工水平:大量而无序的信息,不但不是财富,反

而是灾难。

iii.信息资源的易用性。

iv.信息资源的共享能力:馆际互借能力,对外合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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