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11-11

【工商】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选10篇)

1.【工商】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11〕55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 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全面落实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全力以赴把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抓实抓好。要根据《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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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抓紧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以更严密的组织、更有效的手段、更有力的措施,努力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各市人民政府和省各有关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于2011年5月20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各领域监督管理,不断深化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环节监管。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创建活动,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规模。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农药、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的行为。加强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使用间隔期与用药次数规定,严禁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及滥用农药的行为。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行为。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加强原粮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 3 —

防止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养蜂及蜂蜜收购、运输等环节掺杂使假行为。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环节的监管。强化食品生产许可,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和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加强进出境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加强对蜂蜜、蜂胶等产品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蜂产品掺杂使假行为。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强化食品流通许可和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实施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规范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理

顺许可受理、审查、发证程序并强化层级监督。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年底前,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开展餐饮服务环节肉及肉制品、乳品、酒类、调味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店。加强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监管。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取缔劣质餐具制售“黑窝点”。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二、突出整顿重点,深入开展重点品种综合治理

(一)加大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力度。及时公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和检测方法。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禁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实行三聚氰胺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禁止向食品和饲料企业销售三聚氰胺。加强对盐酸克伦特

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的流通监管,防止其流入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饲养环节。

(二)加大乳制品综合治理力度。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江苏省奶业整顿和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78号)要求,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严格核准新建和改扩建乳制品工业项目,抓紧完成在建、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的审核清理工作,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落实企业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驻厂监督措施。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监督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统一的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企业试点建设电子信息追溯系统。

(三)加大餐厨废弃物和食用油综合治理力度。认真贯彻《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70号),建立健全食用油监督管理制度和体系,严格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主体资格,防止以餐厨废弃物作为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加强对食用油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开展与食用油有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完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食用油和从非法渠道收购食用油的行为。

(四)加大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对保健食品中可能被违法添加药物的检验检测工作,整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为。加快制订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法规规章,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制度,推进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五)加大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力度。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屠宰检疫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监督屠宰企业建立完善生猪产品品质检验制度,落实“瘦肉精”快速检测制度。制订完善牛、羊、禽类屠宰的地方性法规和监管制度。整治定点屠宰企业转包、租赁、出让定点资质行为。严禁私屠滥宰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研究完善养殖环节病死病害禽畜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病害禽畜进入屠宰市场。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动物免疫、动物卫生全程可追溯。继续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和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六)加大酒类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加快制订葡萄酒行业规划,— 7 —

完善行业标准。

三、加强督促指导,着力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一)指导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责任和义务,指导监督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指导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指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指导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索证索票、规范操作、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指导监督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深入排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产品质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技术漏洞,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限,做好限期复查工作。

(二)鼓励支持食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对快速检测、贮存、运输、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鼓励企业制订、执行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严格的企业标准。

(三)大力加强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扩大诚信体系建设试点行业范围,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政策措施。依托我省信用信息系统,年底前,建成食

品工业企业和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开展诚信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四、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同时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2011年年底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明确相应的办事机构。抓紧制订“十二五”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实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支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跟踪督查制度,对各地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评估考核,推动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制(修)订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制订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扩大检验范围和频次,及时规

范公布抽检结果,推进检验检测信息共享。依法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认真制订和落实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尽快建立覆盖省、市、县产品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建设数据交换平台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提高监测结果利用效能。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

(三)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许可后的监管和执法检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依据修订后的刑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打击食品违法行为和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完善责任调查处理机制。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提高食品安全应急能力。抓紧出台《江苏省食品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有关方面反映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地方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核查和采取执法措施;对具有行业共性的问题以及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需要科学证实的问题,有关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评估、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稳妥、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防止引起消费者恐慌和舆论负面炒作。

五、广泛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

(一)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大力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广泛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优良品牌、示范工程和诚信守法典型,增强群众饮食消费信心。

(二)加强社会和媒体的监督。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公布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不法分子危害

群众健康的恶劣行径。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程序,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依法处理恶意制造、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主题词:卫生 食品安全△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5月3日印发

2.【工商】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

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一、抓好重点废旧商品回收

(一)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提高主要废旧商品回收率。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 进一步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责任。 (发展改革委牵头,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三) 通过垃圾分类回收等途径, 切实做好重点废旧商品的有效回收。 (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 商务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四) 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 加快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 提高回收拆解水平。 (商务部牵头, 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等部门配合)

二、提高分拣水平

(五) 加快废旧商品分拣处理企业技术升级改造, 鼓励采用现代分拣分选设备, 提升废旧商品分拣处理能力。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专业分拣中心, 实现精细化分拣处理。 (商务部牵头, 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配合)

(六) 不断完善废旧商品集散市场的分拣和集散功能, 提高专业分拣能力, 促进产需有效衔接, 促进废旧商品回收加工一体化发展。 (商务部牵头, 发展改革委、供销总社配合)

三、强化科技支撑

(七) 在国家相关科技计划中进一步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产、学、研衔接互动机制, 加强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攻关, 集中力量开发大宗废弃物、易污染环境的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鼓励研发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设备, 提高回收分拣处理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 (科技部牵头, 商务部、财政部配合)

(八) 通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加快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的现代化水平。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借鉴国外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的管理经验, 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 提高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 (商务部牵头,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配合)

四、发挥大型企业带动作用

(九) 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 鼓励废旧商品回收企业联合、重组, 做大做强, 逐步培育形成一批组织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大型企业。 (商务部牵头, 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供销总社配合)

(十) 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的示范和带动效应, 提高废旧商品回收企业的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鼓励外资参与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商务部牵头,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供销总社配合)

五、推进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十一) 按照布局合理、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 在基础较好、需求迫切的地区先行试点, 建设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聚区, 促进回收分拣集聚区与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规模化利用基地的有效衔接。 (商务部牵头,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供销总社配合)

六、完善回收处理网络

(十二) 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建设、改造标准化居民固定或流动式废旧商品回收网点, 发挥中小企业的优势, 整合提升传统回收网络, 对拾荒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 (商务部牵头,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总社配合)

(十三) 结合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居民废旧商品分类收集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 商务部配合)

(十四) 畅通生产企业间直接回收大宗废旧商品和边角余料的渠道。鼓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废旧商品回收, 逐步实行生产者、销售者责任延伸制。明确生产企业回收废旧商品的责任, 督促企业在设计和制造环节充分考虑产品废旧回收时的便利性和可回收率。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部门负责)

(十五) 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社区与回收企业建立废旧商品定点定期回收机制。支持利用多种方式开展预约回收和交易, 鼓励尝试押金回收、以旧换新、设置自动有偿回收机等灵活多样的回收方式, 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进一步做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商务部牵头,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管局、供销总社配合)

七、加强行业监管

(十六) 加强对回收企业站点、回收加工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 进一步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废旧商品回收秩序。完善废旧商品回收经营者登记管理相关制度, 加强对废旧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 (商务部牵头, 工商总局配合)

(十七) 强化对回收站点的治安管理, 依法查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部牵头, 商务部、工商总局配合)

(十八) 严厉打击利用废旧商品制假、造假行为, 规范市场秩序。 (商务部牵头, 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配合)

(十九) 保护废旧商品回收和加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劳动保障的有关法规和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 商务部配合)

(二十) 落实国家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有关规定, 加大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力度, 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和旧商品的监管, 鼓励进口再利用价值高、对原生资源替代性强、可直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环境保护部牵头,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配合)

八、加强环境保护

(二十一) 强化废旧商品回收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 完善污染防治设施, 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实行严格收集和处理, 严禁产生二次污染。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环保法规、标准, 加强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各环节的环境监管,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企业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以环保指标为主要依据之一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积极推动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对未达到质量和环保要求的废旧商品回收、运输、处理、利用企业, 要切实加强督查、限期整改。 (环境保护部牵头,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九、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二) 进一步研究完善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财政政策。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补贴。通过国家科技计划 (基金) 等渠道, 加强废旧商品回收处理有关技术设备的研发与示范。 (财政部牵头,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配合)

(二十三) 研究制定并完善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税收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十四)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服务力度。鼓励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人民银行牵头, 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配合)

十、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二十五) 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基础上, 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项目的土地政策支持。对列入各地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布局和选址, 需要进行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 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存量土地建设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项目。 (国土资源部牵头,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配合)

十一、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

(二十六) 加快废旧商品回收法规建设, 将废旧商品回收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明确相关主体责任。 (商务部牵头, 法制办配合)

(二十七) 完善促进和规范废旧商品回收的相关制度, 建立废旧商品回收统计体系, 加强考核和评价。 (商务部牵头, 发展改革委、统计局配合)

(二十八) 加快废旧商品回收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制修订工作, 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重点废旧商品回收目录。 (商务部牵头, 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配合)

(二十九) 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法制办牵头,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等部门配合)

十二、编制规划

(三十) 编制“十二五”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各地区在编制和调整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时, 应充分考虑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需要, 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区域性回收分拣基地。 (商务部牵头,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十三、建立统筹协调指导机制

(三十一) 成立由商务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部际协调机制, 指导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 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化。 (商务部牵头,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税务总局、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三十二)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强化企业与政府沟通, 提高行业自律和组织水平。 (商务部牵头,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等行业协会配合)

十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三十三) 利用多种形式, 广泛进行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教育, 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 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加强环境保护、注重资源回收的良好氛围, 树立全民节约环保意识。 (商务部牵头, 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教育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配合)

3.【工商】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三

浙卫发„2011‟83号

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推广 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精神,根据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见附件)和我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卫发„2011‟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11年浙江省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 1 -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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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省推广优质护理服务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精神,根据卫生部《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和我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卫发„2011‟49号)要求,在总结我省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卫生部有关优质护理服务的部署和要求,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紧紧围绕“改革护理模式,履行护理职责,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护理水平”的工作宗旨,充分调动临床一线广大护士工作的积极性,按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结合等级医院评审对护理工作的全面要求,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程、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保障医疗安全,改善患者体验,促进医患和谐。

二、工作目标

以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为目标,继续巩固和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确保工作质量,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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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的工作目标是:浙江省所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必须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至少50%的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50%以上病房,其余50%的三级医院达到30%以上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已经开展的医院要不断增加试点病房,努力实现80%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的目标;30%的二级甲等医院达到30%以上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三、具体实施方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认真执行《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及我省相关文件,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护理质量,惠及广大患者。

(一)推广启动阶段(2011年1月—4月)1.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充分认识到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患和谐的必然要求,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高度重视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落实各项惠民便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尽快享受到医改成果。

2.加强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学会、协会、质控中心的作用,加强对医院院长、护理部主任、护士长等各层级管理者的培训,进一步推广先进的护理管理理念,提高管理水平,以改革护理模式为核心,持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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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层层分解,明确目标责任。

各地根据我省总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各级各类医院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

4.制定计划,做好各项准备。

各级各类医院要将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本医院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的工作计划,结合医院实际,明确具体的组织分工、推进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加强医院内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落实各项措施,扎实开展工作。

(二)落实阶段(2011年5月—11月)1.通报信息,加强沟通联系。

各级各类医院要及时上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的有关情况,报道好的做法和事例,加强沟通联系,相互学习提高。完善并落实信息通报制度,每月一次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开展的进度和实际效果,具体报告内容和办法由省质评办和省护理质控中心研究制定。

2.督导检查,逐级指导推广。

省卫生厅将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作为医院等级评审的重点内容之一,在上半年的三乙医院检查和下半年的二甲医院检查中加强督导。省质评办依托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年中、年末分两次对各地“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市卫生局和市级护理质控中心要加强对市县级医院的指导,特别要推进县级医院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改革护理模式,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提高护理管理水平,加强护士的专业技术能力建设,保证优质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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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服务的顺利推广。

3.做好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优质护理服务的工作实质和取得的成效以及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

4.突出重点,注重工作实效。

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过程中,要把握工作实质,突出重点内容,注重工作实效,充分发挥护理工作在保障患者安全,促进患者康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1)改革护理工作模式。病房实施责任制或小组责任制分工方式,每名责任护士均负责一定数量的患者,整合基础护理、病情观察、治疗、沟通和健康指导等护理工作,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连续的护理服务。结合护士分层管理,分配不同病情轻重、护理难度和技术要求的患者给责任护士,危重患者由年资高、能力强的护士负责,体现能级对应。

(2)全面落实护理职责。责任护士要全面履行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整体护理服务,协助医师实施诊疗计划,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及时与医师沟通,随时与患者沟通,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康复指导,提供心理护理。临床护理服务充分体现专科特色,丰富服务内涵,保障患者安全,促进患者康复,体现人文关怀。

(3)保证一线护士配备。要依据各病房(病区)护理工作量和患者病情配置护士,病房(病区)实际床位数与护士数的比例应当≥1:0.4。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合理调配护士人力,切实以患者为中心,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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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护理工作需要,不依赖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临床一线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95%。

(4)公示分级护理标准。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病房实际,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在病房醒目位置公示并遵照落实。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与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相符。

(三)总结交流阶段(2011年12月)

省卫生厅对各级各类实施“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的医院进行阶段性总结,对患者和社会反映好,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并能发挥示范作用的医院、病房及个人进行表彰。同时组织召开现场交流会,组织各地区、各医院间交流,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逐步建立护理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级各类医院要贯彻落实《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高度重视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步骤、有计划地扎实推广优质护理服务,让人民群众得实惠,让医务人员受鼓舞。

(二)多措并举,全面推进

各级各类医院要进一步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落实工作任务,创新工作举措,注重工作实效,切忌“走过场”、做表面文章,在深度和广度方面进一步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各种活动和不定期抽查,对各医院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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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召开会议,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全面推进,确保成效。

(三)积极稳妥,形成常态

各级各类医院要积极稳妥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将责任制整体护理模式坚定不移地落实在工作中,纠正对优质护理服务的片面认识,重视护理服务内涵建设,形成工作常态。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工效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护士积极性。

(四)统筹结合,稳步推进

医院要把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与医院等级迎检工作相结合,与当前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和全国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相结合,把优质护理服务作为提高护理质量,改善患者体验,和谐医患关系的突破口,要充分调动临床一线护士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一线护士福利待遇,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扎实稳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主题词:护理 优质服务 方案 通知

抄送:浙江省护理学会。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1年4月20日印发

4.【工商】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四

哈卫监察发„2011‟106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卫生局2011年“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直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哈尔滨市卫生局2011年“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评议工作。

附件:哈尔滨市2011“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参评部门工作考核办法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卫生 纪检 评议 方案 通知 抄送: 市纠风办 哈尔滨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5月6日印发

2解决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和达到的目标;为群众办哪些实事、好事等,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

(三)自查自纠。要不定期地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对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10月24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室。

(四)听证评议。市纠风办统一召开听证评议大会,由参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述职,邀请社会各界评议代表现场评议打分。

(五)群众满意度测评。市纠风办统一组织实施。内容包括:一是委托国家统计调查部门以电话调查方式测评。二是“政风建设年”活动民主测评。

(六)工作考核。按照市纠风办下发的《2011年“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参评部门工作考核办法》(见附件,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由市纠风办统一组织量化考核。

(七)生成结果。工作考核、听证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分别按比例换算后生成各参评部门和单位评议活动的总成绩。2012年1月上旬公布最终评议结果。

五、评议方法

评议活动采取市、区、县(市)同步,工作考核、听证评议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及“政风建设年”活动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获“群众满意单位”的数额按组别以40%比例计评。其中,执法监督组前6名为“群众满意单位”;市直基层执法单位前8名为“群众满意基层执法单位”。

(一)工作考核。

工作考核按照“考核办法”实施。考核得分按2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评议成绩。

(二)听证评议。

听证评议占评议总分的20%。按参评部门和单位的组别分别进行,由公证人员对听证会进行全程监督公证。

1、听证代表确定。由市纠风办按照规定的社会各界代表比例,从“评议代表库”中随机抽选。

2、听证会程序。

(1)现场播放各参评部门和单位年初承诺视频。(2)参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述职。(3)评议代表现场打分,并公布得分。

3、听证评议计分方法。

听证评议分数=听证评议总分÷参加听证会评议代表人数,按20%的比例计入总分中。

(三)群众满意度测评。

群众满意度测评占评议总分的60%。执法监督组的群众满意度测评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采取委托国家统计调查部门以电话方式,以市、区、县(市)为单位进行测评,得分占评议总分的40%。电话测评工作拟于十一月份进行。二是“政风建设年”民主评议结果占评议总分的20%。

(四)最终计分方法

市卫生局最终得分计算公式为:(市本级群众满意度测评分×80%+下级群众满意度测评分×20%)×40%+ “政风建设年”活动

6时上报;责任部门积极配合、主动支持。(3分)

3、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认真组织召开专项治理联席会议2次以上,具体研究部署专项治理推进工作,责任部门认真参加联席会议,并发挥职能作用。(3分)

4、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责任部门积极配合,对重点推进和统筹推进的专项治理项目进行1次以上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分)

5、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性情况,半年和年末进行全面总结,总结要有措施、有成果、有对比分析,有整改意见,并及时上报,责任部门积极配合,及时准确提供必要的数据材料。(3分)

(三)受理“纠风直通车”投诉问题情况。(15分)

1、有专人负责,并及时浏览“纠风直通车”网站,对“纠风直通车”分发的投诉件在48小时内点击接收。(5分)

2、对市纠风办交办的通过“纠风直通车”反映出来的群众投诉信件及时调查核实,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结果,并及时向群众反馈处理意见。(10分)

(四)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情况。(20分)

1、领导重视,准备充分,主要领导带队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并通知要求各区、县(市)相关部门在当地认真收听,实行上下联动。(4分)

2、现场解答群众问题,态度诚恳,解答清楚,群众比较满意。(4分)

3、对参加部门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情况进行电话回访,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4分)

4、积极协助“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组搞好对解决问题情况的采访和追踪报道。(4分)

5、按时上报“政风行风热线”处理情况报告单及书面情况报告。(4分)

(五)开展“专项推进”和纠风案件查办工作情况。(10分)

1、认真落实专项推进工作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将其纳入纠风工作方案中,并作为民主评议的内容。(2分)

2、畅通专项推进问题群众诉求渠道,设立专项举报电话,依托“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纠风直通车”网站收集群众诉求。(2分)

3、建立解决问题工作机制,对群众投诉举报的专项推进问题,及时落实承办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认真查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2分)

4、认真完成上级交办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有专人负责,有处理意见和报告,群众满意。(2分)

5、对本部门发生的案件,认真调查处理。(2分)

(六)开展“政风建设年”活动情况。(5分)

1、高度重视“政风建设年”活动,将其纳入纠风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2分)

2、加强政风建设监督检查,有检查记录,有情况通报。(2分)

3、及时总结上报好经验、好做法,选树政风建设先进典型,进行宣传。(1分)

10规定时限内未办结,又不说明情况和解决期限的每件减2分;被下发督办通知的每件减2分。

5、对主要领导未按要求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且无正当理由、也未事先予以说明的每次减2分。

6、专项治理工作未按照要求部署、推进、检查和总结的每项减1分;因工作失误,单位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被中央和省级媒体曝光且经市纠风办调查属实的每项牵头部门减5分,涉及的责任部门减2分。

7、各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受理企业和群众咨询、投诉、举报问题的电话无人接听的每发现1次减1分。

8、省、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工作检查、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列入考核内容的事项)每件减2分。

9、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每件(次)减3分,并通报批评。

10、市改善办和市政风建设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减2分,被市纠风办通报批评的每次减5分。

四、考核时间、形式

(一)考核时间

2011年12月上旬完成兑标考核工作。

(二)考核形式

日常考核的内容由市纠风办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对各参评单位检查结果直接打分;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市纠风办组成考核组分组别与参评单位面对面考核,确定分数。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参评单位所得分数按照20%的比例计入“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总分。

5.【工商】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五

安监总政法〔20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1年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紧密结合实际,明确本单位2011年工作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抓手,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以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通知》和各地实施意见为有效抓手,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深入宣传贯彻《通知》精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宣讲团,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结合《通知》下发以来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宣讲,解疑释惑、破解难题,推动《通知》各项政策规定的全面贯彻执行。

(二)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指导。认真落实《通知》关于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落实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指导。督促各地对照《通知》规定,对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领导人员现场带班、班组安全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进行全面检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落实督办责任,提高督办效率。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以及事故后逃逸等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对一周内发生三次较大以上事故的省份要发出警示通报,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要采取约谈、通报和召

开现场会等,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所有较大以上事故查处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在事故查处过程中,更加注重分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和原因,提高事故调查工作的质量和调查报告的说服力;更加注重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和结案效率;更加注重总结各类事故中的共性和规律性的问题,亡羊补牢、举一反三,有效避免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更加注重查处重特大责任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有力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四)建立完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坚持宣教培训工作面向基层、贴近实际,力求题材多样,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继续实施“三项岗位”人员和企业全员培训工程。

(五)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会同相关部门,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组织开展第1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生产万里行”集中报道活动。

(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诚信企业、安全社区、安全保障型城市、安全文化教育基地等创建工作。扶持发展安全文化产业,繁荣安全文化市场。

二、以“打非治违”为有效手段,深化依法监管监察

(七)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打非”专项行动成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纠正“三超”(工业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等违规违章现象,要按照张德江副总理提出的“四个一律”的要求,严惩非法违法行为,敢于碰硬,绝不手软。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的“打非”责任,发现一起严肃查处并公告一起。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而导致事故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黑势力”。

(八)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格安全准入,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手段、落实执法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应对安全生产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和严峻挑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九)重点打击煤矿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和认真治理资源整合、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非法违法与违规违章行为,督促指导地方明确兼并重组产权主体转移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严格按照规划和方案组织实施,确保安全责任主体不缺位,坚决杜绝一些整合技改煤矿假整合真生产、边技改边生产现象。

(十)加强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认真治理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章现象,严防违章开挖、野蛮施工等导致管网泄漏燃烧等事故发生;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转包、分包等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认真治理城市轨道交通、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建设与运行中的违规违章现象。

三、以治理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十一)深化煤矿安全整治。认真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强力推进瓦斯先抽后采和综合治理。切实抓好煤矿水、火、煤尘、顶板等灾害的防治,提升煤矿防范抵御重特大事故灾害的能力。

(十二)深化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整治。组织开展地下矿山局部通讯系统和防治水、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边坡专项整治强制淘汰非煤矿山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2011年要再关闭整合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非煤矿山,再治理1000余座危、险、病尾矿库。

(十三)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所有安全防护距离不够的化工企业都要制定搬迁或关停计划并抓紧落实,继续健全完善苏浙沪、环渤海地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区域联合监控机制;烟花爆竹要加快推行工厂化、标准化和机械化生产。

(十四)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道路交通要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尤其要认真整顿交通运输企业,健全和落实运输安全责任制,同时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力度,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道路客运交通安全整治等活动。

(十五)深入开展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冶金企业要继续加强煤气安全管理,开展高温液体安全隐患治理。针对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消防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十六)做好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卫生、社保、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切实履行调整后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建立监管队伍,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健康监护监管、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健康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治理。

四、以先进适用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为有效途径,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十七)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在矿山企业强制推行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在非煤矿山推行机械通风、中深孔爆破、高陡边坡安全监测、油气长输管道泄漏检测等技术和装备。在冶金机械制造企业推广行车定位、起重机吊钩上下限位、压力机滑块防坠落装置。在道路运输领域推广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和联网联控,所有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都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渔船要推广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等。

(十八)加强安全科技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继续开展煤矿瓦斯机理研究,抓紧化学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控一体化、烟花爆竹自动化制装药、粉尘与高毒物品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事故快速抢险及应急处置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发。

(十九)建立和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加快建立完善与工业化、信息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作用,把安全生产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可靠基础上。完善和规范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办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为有效载体,全面推进企业安全达标

(二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在全国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普遍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认真贯彻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推进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从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这个基点抓起,推动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把企业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夯实筑牢企业安全生产根基。高危行业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在2012年底前、煤矿等其他高危行业的企业必须在2011年底前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重点企业要达到一级标准。冶金、机械等其他行业的企业必须制定达标规划,确保三年内全部达标,逾期不达标的要依法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综合监管、监督管理、统计分析和行业指导。

(二十一)做好相关配套工作,扎实推动达标创建活动。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健全完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分行业制定达标规划,实施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注意抓典型,先在本行业(领域)选树若干个达标示范企业,发挥典型的引路作用,逐步扩大覆盖面;把达标创建活动与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基础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不断加强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在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上见到实效。

六、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为关键环节,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二十二)组织制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抓紧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争取尽快送审发布实施。同时做好煤矿、非煤矿山、科技、信息化、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培训等7个专项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能力建设规划。各地都要认真做好地方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工作,确保将安全生产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统筹规划好安全生产“六大体系”、“六个能力”建设,相关重点工程要纳入地方政府投资规划,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二十三)继续做好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继续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持和促进地方立法,建立完善“规范完备、门类齐全、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

(二十四)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风险抵押、责任保险等制度,从规定之日起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新的工亡职工赔偿标准。研究扩大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范围,为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道路交通动态监控等争取税收优惠。

(二十五)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

(二十六)认真落实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好国务院《通知》明确的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十七)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继续推动建立基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推广乡镇街道建立安监站(所)、实行委托执法的经验。建立完善“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监督有力”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着力提高监察执法和群防群治能力。

七、以先期建设的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为契机,加快建设高效实用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八)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本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和政企结合、条块结合的原则,抓紧建立完善“反应迅速、机动灵活、处置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着力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九)抓好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区域应急救援队和专业应急救援队建设。重点抓好先期建设的河北开滦、山西大同、黑龙江鹤岗、安徽淮南、河南平顶山、四川芙蓉、甘肃靖远等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依托大型企业,通过中央财政支持和政策扶持,建设国家(区域)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田应急救援队。大力支持公安消防、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民用航空、电力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三十)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对应急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和政府对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和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工作,加强应急平台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加强预案管理,搞好应急演练。

八、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继续加强安监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科学监管能力

(三十一)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全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以创建“五型机关”和“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通过表彰先进、选树榜样、多方激励等方法途径,尤其要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带头表率作用,把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深入。今年下半年要启动五年一届的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明年工作会召开之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实施表彰。

(三十二)进一步加强安监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加强理论学习,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自觉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来思考谋划安全生产工作,积极破解安全发展难题,更好地服从服务于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精神,倡导摸实情、说实话、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力戒浅薄浮躁、形式主义。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继续运用外送委培、短期轮训、视频讲座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管监察业务培训,大力提升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管监察执法程序等知识,加快培养更多的安全生产行家里手。

(三十三)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进一步健全完善惩防腐败体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制度约束。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提高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中介机构监管等工作的透明度,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继续搞好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活动,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加快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三十四)关心爱护安全监管监察干部。把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更好地统一起来,尽力解决好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切实履行职责使命,自觉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九、统筹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三十五)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办好第五届国际矿山救援大会暨第三届国际应急管理论坛及展览会;组织好国际矿山安全论坛。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民间机构等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借鉴国外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组织成果交流、推广和应用。

(三十六)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以及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以及其他有关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在行业指导、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6.【工商】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六

济安发„2011‟12号

关于印发《济南市2011年“安全生产月”

活动方案》的通知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各大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鲁安办发„2011‟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济南市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予印发。请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安委会及各大企业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活动主题,按照我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周密筹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济南市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统一开展的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按照省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制定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鲁发„2008‟17号文和鲁政发„2010‟77号文为主线,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为载体,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公众,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集中组织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内容新颖、富有实效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思想保障。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活动主题: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组织机构

为组织开展好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济南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委员会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全 2 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宏观指导,研究部署有关重大事项。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活动的开展。

媒体支持单位:中国安全生产报、济南日报,济南时报,济南人民广播电台,济南电视台,舜网。

四、全市重点活动安排

(一)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

1、活动时间:6月份第一个星期(5月30日至6月5日)。

2、活动内容:国家确定6月份第一个星期为安全警示教育周。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要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商贸市场、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作业、城市燃气、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以企业为主,采取举办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事故反思会和安全宣誓、签名等形式,对各类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思,分析原因,总结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3、组织单位:市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

(二)“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地下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演练

1、活动时间:6月初。

2、活动内容:(1)“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2)举办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图片展览;(3)向企业赠送安全生产图书资料; 3(4)举行地下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拟请市政府领导及安委会成员单位到现场参加启动仪式和展览,并观摩应急救援演练。各县(市、区)安委会,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3、组织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局消防支队、经信委、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市政公用事业局、质监局、各县(市)、区安委会。

(三)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1.活动内容:“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市各县(市)、区,乡镇(街办)政府所在地,各城镇街道、社区、学校、建筑工地、厂矿企业、车站、码头、公路收费站等人流密集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等相关主题内容横幅,张贴标语和宣传画,设臵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向社会公布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发送手机安全公益短信,开动“安全生产月”宣传车,播发公益广告等,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2.组织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

(四)开展争创安全生产优秀班组活动

1、活动内容: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的部署要求,在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冶金有色企业等开展争创安全生产优秀班组活动,按照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的意见‣(济安监发„2011‟33号),积极开展 4 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和“双十佳”创建活动。每年评选40个安全生产优秀班组进行表彰奖励,从中选出10个班组和10个班组长作为“双十佳”班组和班组长,由市总工会、团市委分别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并推荐申报省级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双十佳”班组和班组长。进一步完善创建标准,加强班组长培训,培育推广典型,采取事迹报告会、现场会等形式,深入开展“四项活动、四项建设”,杜绝“三违”现象,推动岗位达标,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组织单位: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各县(市)区安监局、工会和团组织。

(五)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1.活动内容: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社区创建活动的指导和服务,帮助组织策划社区促进项目,提高社区居民安全意识和素养,推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同时大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培育创建工作,传达国家、省、市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部署市级安全文化企业创建工作,强化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全市企业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开展。

2.组织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六)举办第三届安全培训机构教师课件评比和讲课比赛活动

(1)活动内容:为推动全市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交流安全培训教学经验,加强安全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安全 5 培训教学质量,在全市安全培训机构中,开展教师课件评比和讲课比赛。比赛分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各培训机构自行组织选拔赛,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决赛。比赛设一、二、三等奖,颁发奖杯和证书,获奖教师列入全市安全培训师资专家库。

(2)组织单位:市安监局。

(七)开展“我与安监”有奖征文和书画摄影作品征集活动

1、活动内容:为总结回顾安监系统十年来取得的成绩,鼓舞士气,凝聚人心,再创佳绩,以“我与安监”为主题,在全市安监系统开展有奖征文和征集书画摄影作品、安监寄语等活动。其中书画摄影作品包括书法、绘画、摄影、篆刻等;征文体裁和题材不限,包括散文、诗歌、小说、报告文学、小品文、诗词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组织单位:市安监局。

(八)开展百万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活动 1.活动内容:以国发[2010]23号文件、鲁政发[2010]77号文件和我市相关配套文件,以及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为主,配合全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活动。5月份在市安监局等网站刊登试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可通过各种媒体登载答题内容,自行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动员广大员工参加答题活动。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安监局及各大企业于6月25日前将本单位答卷情况报市安监局。

2.组织单位:市安监局、市总工会。

(九)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1、活动内容: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在6月份第三周继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安委会要结合实际,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和水上运输、道路交通及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或演习)。全市所有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一次井下撤人演练。

2.组织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安委会。

(十)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1、活动内容:结合夏季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在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形式,集中组织执法行动,查处非法、违法安全经营建设行为,整治重大安全隐患。

2.组织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安委会。

(十一)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1.活动内容:在全市各类企业集中组织开展以“抓班组,提高管理水平;重教育,推进安全文化”为主题的“安康杯”竞赛。团市委和市安监局在全市各大企业班组或人员规模相当于班组的青年集体中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教育活动。发挥广大职工和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

2、组织单位: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安监局。

(十二)开展“安全生产看济南”集中宣传报道活动

1、活动内容:组织济南日报、济南电台、电视台、中国安全生产报、舜网等新闻媒体利用集中报道、现场采访活动等形式对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鲁政发[2010]77号文件和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树立先进典型,推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不断深入,加大报道力度,营造活动氛围。

2、组织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市安委会办公室。

(十三)开展执法队伍培训及执法质量互查活动 1.活动内容:

(1)为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在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培训工作,集中进行•自由裁量标准‣、•作业指导书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宣讲活动。(2)选择不同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异地互查的方式,依法检查执法效果。

2.组织单位:市安监局。

五、各县(市、区)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县(市、区)活动内容和形式原则同市里同步,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

六、企业活动安排

各企业除参加国家、省和市组织的各项活动外,结合单位特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活动。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商贸市场等行业(领域)企业为重点,以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和省政府77号文为主要内容,在企业内部逐条检查、逐条核实,查漏补缺,边查边改,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各种问题,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和省政府77号文要求,在企业内部开展技术装备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开展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实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三)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组织企业职工对本企业或本行业发生的事故案例,采取图片展、宣讲会、事故分析会等形式,进一步分析、查找原因,举一反三,查找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工作中的不足,及时采取对策和措施,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达到以事故推动工作的目的。

(四)开展争创安全生产优秀班组活动。深入开展“四项活动、四项建设”,推动班组安全建设持续深入开展。积极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发挥青年在安全生产中骨干和生力军作用;开展群众性寓教于乐安全生产文体活动,培养职工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习惯。加强班组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班组规范化、班组队伍建设。丰富班组安全建设内容,突出 9 争创特色,强化活动效果,把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从职工的需求出发,把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爱护人作为安全文化创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创新形式,加大投入,采取各种方式,倡导安全文化,传播安全理念,营造安全文化氛围,达到启发人、教育人、提高人、约束人和激励人的目的,实现以文化促管理、以安全促稳定、以安全促发展。进一步量化细化建设内容和标准,广泛发动,精神组织安排,落实责任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

(六)开展以“反三违、零事故”为主题的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发动全体员工,从企业决策、中层管理到车间、班组、生产岗位,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开展反违章操作、反违章指挥、反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和素质,集中消除一批安全盲区、死角和隐患,实现“零事故”月。

(七)开展全员岗位安全培训活动。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结合岗位工作需要,通过自学或集体组织学习等形式,开展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基本常识和岗位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活动,并将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安全培训档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促,并将各企业培训情况汇总逐级上报。

(八)积极参加“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围绕主题,以开展各种活动为手段,组织员工特别是 10 青年员工积极参加。通过竞赛和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增强遵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形成人人反“三违”、防事故的良好氛围。

(九)开展“零事故”目标管理宣教活动。组织发动全体干部职工,从企业决策、中层管理到车间、班组,一直到每个生产岗位,采取寓教于乐、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等形式,开展反违章操作、反违章指挥、反违反劳动纪律的宣教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集中排查和消除一批安全盲区、死角和隐患,实现“零事故”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是安全宣教工作的重要平台。各级领导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亲自挂帅,细致谋划,精心部署,成立组织机构,落实经费,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部门联合,齐抓共管,突出重点。各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的作用,调动各方面资源,拓宽参与面,加大覆盖面,形成齐抓共管格局。要围绕活动主题,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把着力点放在基层、放在企业、放在责任落实上,重点抓好“安全进企业、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和企业安全班组创建、安全标准化达标、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社区创建等活动,不断扩大活动参与面和受众面。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从6月1日至30日,在各城镇(社区)街道、建筑工地、厂矿企业、车站码头等人流密集场 11 所,都要悬挂“安全生产月”等内容的横幅,张贴标语和主题宣传画,要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大的作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四)立足创新,增强实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善于总结经验,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按照活动总体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在形式和内容上突出特色,增强活动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安委会的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25日和7月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对组织活动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联系人:商红伟

联系电话(传真):0531-66608365 电子信箱:66608365@163.com

附件:济南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人员名单

附件

济南市“安全生产月”活动

指导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 任: 张宗祥(市安委会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齐建中(市安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孙法星(市安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傅志清(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王 健(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郭衍友(市安委会副主任、市经信委总工程师)王 毅(市安委会副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张红星(市安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副主席)李 涛(市安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伊沛扬(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赵 毅(团市委副书记)

庄 岩(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巡视员)任泽焕(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国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刘允秋(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副局长)刘金祥(市质监局副局长)宫德勇(市交通运输局副巡视员)

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主 任:周晓冬(市安监局副局长)成 员:张 磊(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周 卉(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郭卫东(市安监局监管一处处长)王发义(市安监局监管二处处长)杨平(市安监局监管三处处长)魏 强(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处长)

崔江成(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处长)刘海洲(市安监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展宝贞(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邓名中(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副调研员)刘 晶(团市委工农青年部部长)

王卫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主任)林 钟(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处处长)张铁强(市经信委原材料产业处处长)李迺锋(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周纪平(市财政局企业处处长)

张丕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卢建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永祝(市公安局消防分局防火处处长)袁显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质量安全处处长)苏 力(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安全监察处副处长)

白志广(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处处长)童 岗(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

主题词:安全 安全生产月 通知

抄送:张建国市长,张宗祥、齐建中副市长,孙法星副秘书长。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7.【工商】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七

关于印发《三穗县妇幼保健院2011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三穗县妇幼保健院2011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妇幼 政风行风 评议 通知 抄送: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穗县妇幼保健院 2011年4月30日印发

(共印10份)

三穗县妇幼保健院2011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我院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揭阳市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意见》(揭市纠办„2011‟1号)和市卫生局《2011年市直医疗机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揭市卫„2011‟63号)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关注民生、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主题;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注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塑造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争创人民满意医院,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评议内容

评议的主要内容:医院领导班子抓行风建设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服务宗旨、改善服务态度、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的情况;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及行政管理人员廉洁从业(主要包括退缴“红包”、回扣及案件查处等方面)情况;医院内部规范化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为解决

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所采取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情况等。具体内容如下:

医院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流程、服务收费、行业作风等问题,切实以“十二查十二看十二纠”加强医院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争创人民满意医院。

1、查领导班子行风建设责任制,看“一岗双责”是否落实到位,纠正一手硬一手软问题;

2、查依法执业、守法经营,看有无非法行医、虚假医疗广告行为,纠正法律意识淡漠、执业经营不规范问题。

3、查收入分配制度体系,看是否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医德医风指标定奖金分配,纠正开单提成、奖金分配与科室收入挂钩问题;

4、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看是否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纠正过度检查、过度医疗问题。

5、查医务人员不正当利益,看有无向患者及家属索要好处,纠正收受患者“红包”、接受馈赠问题;

6、查医疗卫生服务收费,看是否认真执行服务项目和药品器械价格政策,纠正不合理收费和乱收费问题;

7、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看“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措施是否得力,纠正收受回扣等违纪违法行为;

8、查医院院务公开,看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公示是否醒目、全面、及时,纠正医疗服务收费信息不透明问题;

9、查改善服务态度和服务流程,看是否服务态度和蔼、医患沟通顺畅、投诉处理妥当,纠正“生、冷、硬、顶、推”行为;

10、查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看是否以病人为中心、技术精益求精,纠正责任意识不强、医疗纠纷频发的问题;

11、查病人满意度,看是否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纠正不重视病人对医院服务的需求的问题;

12、查社会各界代表满意度,看医疗单位在群众中的好口碑是否逐步提高,纠正医疗单位不重视群众口碑问题。

三、方法步骤

评议工作采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评议医院、覆盖行业”的方式;坚持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估相结合,自查自纠与整改相结合,第三方评估与集中评议相结合;不断扩大公众参与面,形成监督合力,保证评议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评议内容、标准在部门和行业内保持一致,做到议下评上、评深议透。评议工作从2011年4月开始到11月底基本结束。整个评议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筹划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4月至5月)

1、筹划准备。建立工作机构,拟定实施方案,公开服务承诺和监督方式等,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2、思想发动。组织学习上级关于做好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通过广泛的思想发动,使医院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具体要求,增强参与评议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制定方案。按照行风评议的要求,及时制订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4、讨论分析。民主评议行风是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代表,通过对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和民主测评,推动行

风建设的一项民主监督制度。各科室要积极动员和部署,广泛开展学习讨论,充分认识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重要性,是促进“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客观要求;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现实需要;是正确履行职责,密切医务人员和群众联系的有效途径;是关注民生,解决行业热点问题的有效手段,是打造“阳光卫生”工程的有力推动和实际检验,通过学习讨论,自觉增强搞好行评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5、公开承诺。5月中旬,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抓好具有自身特色的政风行风建设若干项承诺,制订本院作风建设承诺书,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第二阶段:查找问题和落实整改阶段(6月至9月)

1、认真查摆问题。按照“十二查十二看十二纠”认真查摆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举一反三,查找问题不留死角,防止走过场。在此基础上分门别类,认真梳理,具体分析,找出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2、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实际,通过满意调查表、互联网、举报电话、函询、走访等形式,主动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病人及家属、所在地群众、上级部门、人大、政协、政府纠风办、政风行风评议组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建立健全行风建设特邀监督员制度,加强行风督导,主动听取特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到的行风问题要及时核实处理,做到边查边纠,边整边改,将整改贯穿于行评工作的始终。

3、加强监督检查。在各科室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医院将组织督导组加强对各科室开展自查自纠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将医院自查自纠情况形成报告材料。

4、接受集中评议。向行风评议组认真汇报医院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协调配合评议组做好评议工作,虚心接受评议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梳理,分析原因,研究措施,为整改创造条件。

5、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对收集的问题和建议进行精心梳理,分别归类,有的放矢抓整改基础性工作。二是制定整改方案,完善规章制度。在全面深入梳理问题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列出各项问题和建议的分类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具体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确保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限时解决。暂时无条件解决的,要列出整改计划;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作出说明。三是强化整改效果。通过积极整改和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建立完善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第三阶段:接受评议和总结阶段(10月至11月)

1、接受评议。向行风评议团认真汇报医院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开展情况,虚心接受行评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协调、配合行评团做好评议工作。

2、认真总结。经常分析行风评议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活动结束前要写出行评工作总结,要对行风评议工作全过程的资料进行整理,汇编成册报送县卫生局行评办和县政府纠风办。

四、工作要求

1、健全机构,精心组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组建专门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成立三穗县妇幼保健院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洪瑜清 副组长:吴金英

成 员: 吴小燕 龙建琼 康晓君 杨序平杨仕萍

刘 敏 刘宗群 龙 芳 欧秀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负责行风评议工作日常联系协调,联系电话(传真):4526822

2、深入动员,提高认识。

要把宣传动员作为搞好行风评议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专题辅导、座谈讨论、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深入学习上级关于做好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充分认识开展行风评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和谐揭阳的重要途径,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县卫生局的部署上来,积极主动地抓好行风评议工作。

3、突出重点,搞好结合。

行风评议的目的就是要推进行风建设,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因此,要把行风评议与医疗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结合起来,与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先争优”、“优质服务年”活动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结合起来,抓好医德医风教育,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

4、加强联系,密切配合。

要加强与行风评议团的沟通与联系,积极支持、配合政风行风评议团的工作,虚心接受评议代表、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尊重评议代表的调查权、监督权、评议权、表决权。认真对待评议代表的质询、意见、建议,确保评议代表顺利履行职权,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深刻剖析,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要建立行风评议接待制度,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电话,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受理人民群 众对医院作风问题的投诉,解决好影响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问题,保证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顺利进行。

5、加强督导,务求实效。

要抓好行风评议的督导检查,建立行风评议定期检查分析制度,研究解决带倾向性的问题,加强薄弱环节,保证行风评议工作的健康发展。要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科室、工作环节,要组织力量开展帮促工作,找出问题症结,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对行风评议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调查,严肃处理。要重视行风评议的宣传工作,工作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要认真总结,及时宣传,为行风评议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行风评议不断深入开展,取得令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

8.【工商】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八

发布者: 周福玉信息来源: 安监四处发布时间: 2012-02-0

1渝安监发〔2012〕6号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重点工贸企业

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中央在渝、市属重点工贸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1号)等文件提出的目标任务,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确保如期建成安全保障型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2年全市重点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2012年全市重点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以建设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工

作主线,强化重点工贸企业安全“双基”建设,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化

安全水平,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启动率50%以上,达标率30%以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下达控制指标以内;

力争不发生较大及其以上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

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好转的意见》(国发〔2012〕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全

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

1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办〔2011〕62号)目标任务要求,2012年全面推动企

业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狠抓标准化建

设“扩面、增量、提质”工作。一是细化标准化创建目标任务。制定

2012年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

上企业安全标准化启动率50%以上,达标率30%以上;各区县属工贸

企业启动数不低于10家,达标率30%;市属及中央在渝工贸企业二

级以上标准化企业达标率100%,各区县属工贸企业二级标准化达标

企业不少于2家。加大达标工作考核力度,此项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

任务考核体系。二是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制定达标工作宣传培

训计划,解决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认识

问题,处理好安全标准化与专项整治、职业病防治等相关工作的有机

结合关系,进一步掀起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高潮。三是建

设安全标准化信息系统。结合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启动建立工贸企

业安全标准化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网络管理,提升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上档升级。

(二)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

总局令第36号)以及《关于做好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

时”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安监发〔2011〕166号)要求,进一步强

化工贸企业“三同时”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宣传工贸企业安全“三

同时”制度,使管理部门、工贸企业掌握国家政策要求,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二是加大工贸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执法检查力

度,严格“三同时”备案手续。三是做好安全“三同时”与职业病防

治“三同时”的相互衔接工作;四是加强与发改委、经信委工作协调、联系,切实抓好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源头管理工作。

(三)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

一是全面宣传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通过将讲座、学习考察、交叉检查、师代徒等方式,迅速提高管理部门和工贸企业对安全生产

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二是以标准化为

契机,全面开展工贸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三个一批”,即发

现一批,治理一批,消除一批工贸企业安全隐患,重点加强煤气作业、交叉检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熔融金属吊运、粉尘作业等高风险作

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区域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三是

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切实落实每个

阶段的执法检查任务。

(四)进一步探索工贸企业安全监管方法

一是探索工贸企业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模式,进一步理顺

工贸企业的监管体制机制;二是探索工贸企业的纵向监管模式,进一

步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责任;三是探索社会对工贸企业安全生

产工作的监督机制,使社会各方面更加重视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使安

全监管更加有力、有效,使工贸企业更加主动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努

力实现工贸企业有效监管。

(五)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安全管理的技术支撑力量

一是加强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举办工贸企业监管人员履职能力

培训班,提高安全监管业务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专家队伍

建设,吸收更多高职称、高学历和多专业专家进入工贸企业安全监管

专家库,为行政管理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三是充分发挥工贸专业

协会、机构作用,提高安全标准化、安全“三同时”工作质量。

(六)提升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科技水平

鼓励和引导工贸企业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及时淘汰陈旧落后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不断改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

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

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督促各有

关企业安装使用桥式起重机准确定位装置、起重机吊钩上下限位安全

保护装置和压力机滑块防坠落装置,推动冶金企业煤气管道使用防漏

气装置等先进适用技术,提高企业安全科技水平。

(七)加强事故跟踪督导,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监管

一是继续实施工贸企业季度评析会制度,通过主动参与中央在渝和市

属企业的事故调查工作,了解掌握事故前因后果,用事故案例警示工

贸企业安全工作;二是积极加大区县工贸事故跟踪,督促各地加大工

贸企业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用事故教训

促进安全监管工作;三是加强工贸企业事故基础信息工作,强化事故

信息管理和规律分析,及时发现规律,加强预防。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单位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

实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管、有人抓。

(二)制定方案,确定措施。要紧密围绕“基层基础巩固年”各项目

标任务,抓住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制定有效措施,合理安排全

年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发挥机构专家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工贸企业标准化

专家队伍作用,吸收更多高职称、高学历和多专业专家进入工贸行业

专家库,优化机构队伍,为安全标准化、“三同时”审查、安全技术

论证、事故调查提供更好技术的支撑。

(四)精心组织,实施检查督查活动。按照市政府、市安监局的统一

要求,结合重点时段和季节性特点,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及时掌握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既

定目标的实现。

主题词:安全生产工贸工作要点通知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2年1月19日印发

版权所有: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众信息网

9.【工商】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九

卫医„2011‟37号

芜湖县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芜

湖县“卫生下乡”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全市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通知》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11年芜湖县“卫生下乡”活动工作方案》,请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2011年芜湖县“卫生下乡”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全市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通知》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大力开展“三下乡”工作,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文明的健康生活方式,更好的满足农民群众提高卫生健康水平的需求,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大力推进新农村工作的全面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县卫生局成立卫生“三下乡”活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医政医教科、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分管领导组成。旨在组织实施本年度“三下乡”活动卫生下乡工作。

组长:王七金 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施斌生 县红字会副秘书长

成员:黄淑娟 县卫生局医政医教科科长

孙荣火 县医院副院长

何玉生 县中医院副院长

张彩霞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吴慧 县血防站副站长

龚和玉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陶勖骋 县合管中心主任

章武建 县保健所副所长

俞善林 县红山医院副院长

童加潭 县药管中心副主任

三、工作任务

各单位要拓宽工作渠道,丰富支援内涵,通过巡回医疗、健康宣讲、人员培训、赠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方式,把卫生知识和医疗服务送下乡,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防病能力,帮助农民群众强化卫生意识,提高健康素质。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集中开展组织1至2次影响大,效果好的卫生下乡活动,组织医疗队深入到田间地头为农民送医、送药、防病治病。

二、广泛宣传普及艾滋病、血吸虫病等重要传染病及常见病多发病预防知识。

三、组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每个卫生宣传日下乡开展义诊、健康教育、接收咨询和发放健康处方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为农民健康服务。

四、组织青年卫生志愿者奔赴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接力扶贫活动。

五、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在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通过教学查房,护理示范,帮助、指导、管理农村乡镇卫生院等形式,培养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提高其综合素质,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六、继续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为

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送去光明。

七、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帮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脱贫致富。

四、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认真做好“三下乡”活动总结工作,为新一年开展“三下乡”活动提供决策依据,促进“三下乡”活动向规范化、日常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真正服务基层的有效举措。

(二)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全年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合理安排,本年度至少开展医疗义诊卫生知识宣传等活动6次;同时对镇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1-2期。

(三)各单位要提高对卫生下乡活动的认识,把卫生下乡活动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载体,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密切党和群众血肉联系,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大事抓紧、抓好、抓落实,切忌形式主义。

(四)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

(五)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于2011年3月20日前将实施计划报县卫生局医政医教科;2011年12月20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书面报县卫生局医政医教科。

10.【工商】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十

文号:郑建文〔2011〕77号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7日 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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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上街区建设局,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港区建设局,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委机关相关处室、二级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

根据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豫建〔2011〕30号)《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豫建〔2011〕8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将对我市所有新开工工程和在建工程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和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建委成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市建委主任、党委书记陈新为组长,市建委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丁启豹、市建委副主任王凯为副组长,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建委各相关处室、二级机构为成员单位。

二、检查范围

全市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期间实际完成招标投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全部检查,中小学校工程抽查不少于6项。

三、检查内容

(一)市场行为及监督执法方面

1、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行为;

2、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收取费用的行为;

3、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施工单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的行为;

4、招标代理机构建筑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执业人员行为和执业资格情况;

5、不认真履行合同的行为;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二)工程质量方面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3、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5、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

6、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查处情况。

(三)安全生产方面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脚手架及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情况;

2、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重大安全隐患查处情况;

4、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整改执行情况。

(四)有形市场建设及工程建设项目统一进场、统一管理、集中交易情况。

四、时间安排

2011年6月14日-20日为自查时间;2011年6月21日-30日为抽查、检查、督查时间。

五、检查方式

(一)自查。按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牵头,其他相关责任主体配合,以单体工程为单位开展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涉及市场行为的问题报市建委建管处,涉及质量安全问题的报市建委质量安全处,涉及招投标问题的报市建委招投标处,涉及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问题的,报市建委设计处。

(二)抽查、检查。

1、检查要采取现场勘察与查阅资料、走访现场人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各县(市)、区建设局、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对各自管理的工程进行统计汇总,按要求开展检查抽查。

3、市建委各相关处室和二级机构组成检查组,对市建委管理的工程进行检查抽查。

(三)市建委与相关部门一起组成督察组对此次专项治理情况开展督查。

六、责任落实

1、委质安处、质监站、安监站、市政站负责质量、安全的检查内容;

2、法规处、监察支队、市政站负责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施工单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的行为;

3、建筑业管理处负责查处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收取费用的行为,不认真履行合同的行为、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负责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理;

4、招投标处负责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执业人员行为和执业资格情况;

5、设计处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勘察设计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检查;各单位按照负责范围填报附表的相关内容。

七、问题处理、诚信建设

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台账并及时进行整改,对已既成事实无法整改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要对各种违法违规的不良行为要计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企业动态监管的主要依据。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不良信息披露力度,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全面推进依法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各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自觉性。

八、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分工合作,加强沟通,共同完成专项治理任务。各县(市)、区建设局、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活动的联络工作,联络员名单和电话2011年6月15前报市建委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办公室(建管处)。

(二)、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建设局、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市建委各相关处室及二级机构要及时全面总结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工作思路,形成专项报告,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报市建委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办公室(建管处)。

各单位在认真完成专项检查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做好省建设厅2011年7月份专项检查的迎检工作。

附件:1.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项目统计表);

2.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市场行为统计表);

3.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质量);

4.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安全一);

5.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安全二)。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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