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和金融管理

2024-08-09

金融学和金融管理(精选10篇)

1.金融学和金融管理 篇一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9〕第14号)

为规范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本公告所称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债券的发行进行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金融债券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二)具有从事金融债券发行和管理的合格专业人员;

(三)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四)资产质量良好,最近1年不良资产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五)无到期不能支付债务;

(六)净资产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七)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最近1年利润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有稳定的盈利预期;

(八)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所发行金融债券1年的利息;

(九)风险监管指标达到监管要求;

(十)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于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资质良好但成立不满3年的,应由具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提供担保。

五、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均应不低于8%。

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审查并决定。各地银监局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向所在地银监局提交申请,银监局受理、初审后,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并决定。

七、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向其所在地银监局提交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初审后,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八、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以下文件:

(一)金融债券发行申请报告;

(二)发行人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规定的权力机构的书面同意文件;

(三)发行人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四)募集说明书;

(五)发行公告或发行章程;

(六)承销协议;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的专项报告;

(八)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金融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和有关持续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九)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采用担保方式发行金融债券的,还应提供担保协议及担保人资信情况说明。

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受理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对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进行资格审查,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同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

十、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申请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以下文件:

(一)第八条

(一)至

(九)项要求的文件;

(二)监管机构同意金融债券发行的文件;

(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一、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债券发行申请的期限,适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十二、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债资金用途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从事与自身主业无关的风险性投资。

十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2.金融学和金融管理 篇二

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在本质上有很大的区别, 前者所描述的对象是处在运动状态中的财产, 并且目前依然有着良好的运营状态。从这一概念来看, 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不仅仅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的财产资源管理, 同时也包含了对此类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的活动管理, 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模式是政府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框架和手段, 是金融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世纪五十年代后期以来, 我国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模式一共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1]。

1. 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经济时期

在改革开放之前, 我国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和其它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完全相同, 国家的财政部门对国有金融机构的一切事物和活动进行统一的管理, 这其中包含了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和其运行过程中的经营活动, 在当时国有金融机构一共分成两大类: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这两类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有国家的财政部门直接实施管理。

2. 改革开放到2003年之前的过渡时期

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金融机构逐渐发展起来, 并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 因此国有金融资产的数量也随之增加, 这个时候国家对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变, 改变的结果则是国家的财政部门对全国性的金融机构实施直接的财务管理, 而地方的金融机构则由省财政厅或者市财政厅对其进行管理。但是与之前相比, 这个时期的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有了自己的经营权, 其中经营活动中的一部分仍然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 虽然在管理模式上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变但是从本质上来分析其没有发生改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这种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模式中存在的不断逐渐显现出来, 最直接的体现就是经济发展的速度过快, 国家财政难以继续承受越来越大的资本补充所带来的压力。

3.2004年至今较为成熟的时期

2004年以来, 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模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我国中央汇金公司是专门管理国有金融资产的机构, 它以一种金融控股的方式进行创建, 但是对金融机构的管理则是通过公司派出董事会实施管理。之后中央汇金公司转变了其运作的方式, 2005之后中国的工商银行对原来的股份制进行改造, 此时国家的财政部也将原来国有的资产作为入股的份额, 与中央汇金公司成为两个并列的银行股东, 而且此次股份制改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之后中国农业银行也效仿此类模式进行了改造, 实现了国家财政部和中央汇金公司共同管理国有金融资产。

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模式中存在问题

1. 当前我国对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比较分散, 没有明确的指出具体的部门可以行使完整的管理权

(1) 在人事权限管理方面

我国中央组织部共管理四家国有银行和三家政策性银行, 加上中心集团和光大集团。而银监会党委共管理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招商银行, 加上民生银行和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而证监会党委管理者我国各类证券公司。因此从目前国有金融资产的管辖权限来看, 呈现出多头管理的状态, 虽然有着明确的管理范围, 但是没有一个集中的部门对其进行约束, 因此管理起来就相对比较混乱, 难以有效的实行统一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制度。

(2) 在事务管理方面

当前, 政府对中国人民银行赋予了一项特殊权利, 就是设计国有商业银行综合经济改革方案, 但是并没有赋予其对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权限, 现在国家的发改委员会只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审批, 对项目的资金不予管理, 需要投资者自己去筹集资金, 国家的审计署虽然有审计金融机构的权力, 但是这种审计的制度带有明显的政治性, 并不包含对其绩效方面的审计, 所以上述金融管理部门在事物管理方面缺乏明确的管理权限和完整的管理制度。

2. 政企不分, 影响公司的管理效率

这一方面主要体现在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层人员都具有政府身份, 因此在组织建设、人事管理等方面都会强烈的依赖政府, 尤其是当国有金融机构遇到了经营的苦难首先想到的便是依靠政府的救援, 并且在日常的经营中更多是执行政府的各项计划, 有政府的担保就从根本上减弱了国有金融机构的改革需要[2]。

3. 国有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现在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大多数有着自己的代理人, 但是很多时候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的利益和目标存在分歧, 代理人就会以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追其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尤其是在金融机构当中, 经理层的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类似于国家的公务员一样, 但是在行政地位升迁方面却不相同, 与他的经营绩效没有直接的关系, 而经理层作为管理者对剩余资产却有着控制权, 这种权利的不对称性为其谋求私利奠定了基础。

三、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

从我国当前的现状来看一共有三种不同的管理方式可以考虑, 第一种方式是成立国家金融资产委员会, 在该委员会名下设立类似于中央汇金公司一样的金融运作机构, 运作的具体制度是有金融资产委员会制定相关的政策, 由下属的公司执行和经营, 这种运作方式主要是为了将行政管理机构与金融运作公司的业务操作分离开来, 这种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 因为其出现了机构的重叠现象, 因此其管理成本很高, 而成立的金融资产委员会从本质上将是增加了一个金融管理机构, 但是我国现在的金融管理机构已经有四家了, 所以这种方式不可取。

第二种方式是把现有的中央汇金公司的管理模式进行适当的调整, 将中央汇金公司明确的指定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机构, 将国有金融资产的行政管理和实际的运营操作集合在一起, 这也就类似于将国资委的管理模式和汇金公司的管理模式结合起来了, 这种管理模式的优点就在于出资人的身份相对比较明确人, 运营的成本也大大降低, 是机构的管理效率从根本上有了提高。

第三种管理方式是把我国现有的国有金融资产和其它的固有资产放在一起集中管理, 也就是将现在国资委的权限职能扩大为管理全国所有的国有资产, 并且要赋予其绝对的权力, 不但要使其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的管理政策, 还要允许其决定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这样才能是国有资产得带统一有效的管理。对于控股金融机构的管理层来说, 要赋予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一定的建议权, 而且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出资人, 要有股东的权力并严格履行股东应尽的职责。

上述三种管理方式之中只有第三种在目前看来没有明显的弊端, 其融合了国资委管理模式的优点, 同时也具备着中央汇金公司管理模式的优势, 将两者结合起来实现了有效的互补, 并避免了其存在的缺点, 完全可以满足当前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模式的改革要求, 而且从制度的设计角度来看也比较接近理想目标,

四、结束语

总之, 从以上问题的研究中发现, 解决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要明确一个承担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具体机构, 明确其承担的职责, 实现责、权、利相互匹配。金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在我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中慢慢形成的, 其在金融风险防范以及金融稳定等各个方面上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虽然其在体制上也有些矛盾和问题, 但是在今后的改革中也将得到解决, 但是要充分的认识到, 国有金融机构在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还会遇到很多的困难, 要认真分析改革道路上所面临的环境, 制定完善、有效的改革发展战略, 也只有这样, 才能确保我国国有金融机构取得长期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邹道标, 袁艳红.我国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9, (2) :42-45.

3.金融学和金融管理 篇三

中国老龄社会程度日趋严重,老年人经济来源不稳定和自理能力缺失,构成养老风险。清华大学养老金工作室根据《联合国人口展望报告(2011)》数据测算,中国老龄社会进程如下:

在1995~2000年间进入老龄社会,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目是8891万,占总人口比例为7.0%;按中等出生率估计,约在2025~2030年间进入深度老龄社会,在2025年65岁及以上老人达到1.95亿,占总人口比例14.01%,从进入老龄社会到深度老龄社会仅用25年,发展速度相对较快。

以世界最快的速度与西方国家同期在2035~2040年间进入超级老龄社会,在2035年65岁及以上老人为2.79亿,占总人口比例20.21%,从深度老龄社会到超级老龄社会仅用10年,发展速度最快,老年赡养负担等同欧洲国家。2012年中国劳动人口减少345万人,扣除在校学生、低收入群体、失业和提前退休人员,按实际赡养比计算,中国在2010年即进入了深度老龄社会,如果相关公共政策和综合治理能力不能改善,有可能在2020年进入超级老龄社会。

中国老龄化社会的突出问题:

一是未富先老:2000年中国进入老龄社会时的人均GDP仅为1000美元。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每人消费性支出为13471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382元。图1显示:10岁出现第一个消费峰值点,30岁出现第二个消费峰值点;40~60岁人口的消费水平和人力资本投资较弱;70岁出现第三个峰值点,一般以医疗费用为主,此后老龄人口消费水平直线下降,形成老龄人口负消费趋势,由此抑制了中国总消费水平。

二是未备先老:中国在进入老龄社会时的人均GDP仅为1000美元,目前约为5000美元,仍处于中低水平。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老年人的主要收入是家庭成员供养(占48.8%)、国家转移支付的养老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占29.3%)、劳动收入(19.7%),财产性收入和资本利得很少(占0.3%)。家庭转移支付和政府转移支付加总占78.1%,劳动人口和企业的税负很重。与中国不同,美国等国家老龄人口的资产结构趋于三分法,政府转移支付、老龄人口就业和养老资产利得各自约占30%(见图2),社会保障工薪税率仅为12.8%,劳动人口和企业负担相对轻。

如何管理养老风险

养老风险来自收入的不确定性和生活自理能力的逐渐缺失,管理养老风险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见表1),即保证日常开支的养老金、分担老年医疗保健费用的保险计划、适合老年居住的设施和环境、老年护理服务的购买力。

养老金及替代率:养老金是保障老年日常开支的现金流,涉及个人终生(20~90岁)和两代人的赡养关系,属于长期负债管理计划,需要从长计议,通常的养老金精算模型要带入75年的相关变量。为保障老年人日常生活,养老金追求对退休前收入的替代率,较高的替代目标可以保障较高的老年生活水平。通常说,老年人不需要负担子女教育和购房负担,80%是较高水平的替代率,60%是可以满意的替代率,40%是吃饱饭的替代率。如果政府转移支付的公共养老金的功能在于保基本,其替代率约为20%~40%,其余20%~40%应当通过个人储蓄来解决,在老龄社会更是如此。

医疗保障及分担率:医疗保障即指分担居民医疗费用、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制度安排。老龄人口的医疗费用是青年人口的3~4倍,一般老龄人口的收入和资产均难以应对医疗成本的上升,应当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分担年度医疗费用的70%~80%,再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分担另外10%~20%,将个人需要承担的医疗费用降至10%以下,特别是对大病特病而言。

住房保障及利用率:住房保障即指分担居民购房成本,确保人人住有所居的制度安排。在积极住房保障战略下,居民首住房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购房公积金计划、购房计划和以房养老计划。

养老服务及其购买力:养老服务即指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残障老人需要的日常护理和康复服务、疾病老人需求的医疗护理服务、孤独老人需要的精神慰藉服务等。社会所称“未备先老”问题,主要指养老服务供给和购买能力的不足。养老服务需求上涨,养老服务供给不足,老龄人口购买能力不足,正在构成中国社会的养老服务风险,降低中国养老保障程度和危及社会安全性。中国亟待建立福利房置换养老服务的政策和制度,解决30~50后一代老龄人口的困境和需求;建立社会护理保险和商业护理保险,解决60~70后一代及其此后的老龄人口的购买养老服务的需求。

按老年经济学原理,管理养老风险的目标是实现个人收入在职业生涯和养老阶段的平滑消费,由职业生涯期积累养老资产满足退休后的养老需求,与此形成养老保障体系(见图3),走出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的困境。

中国走出养老金困境的必经之路

中国现行养老金制度碎片化、欠公平、不可持续,要进行养老金结构与制度整合,调整二元结构养老金的适用性。

一方面,强化国民基础养老金(公共品),确保老年人基本生活安全;另一方面,强化个人储蓄和个人账户管理,以自储公助的方式鼓励居民为改善老年生活管理养老金计划(准公共品),政府在延期征税、管理服务、基金保值三个方面给予促进。改革目标是实现两个50%:

第一,打破身份界限,整合各类由政府支付的公共部门退休金、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养老补贴,进入国民基础养老金。据清华养老金工作室初步测算,筹资水平为在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82%(2010年),到2035年为12.79%,最终达到社会平均收入的50%替代率。

第二,整合各类养老金个人账户,依法打造受托人制度,打造社会保障基金和个人养老基金的公立信托机构。如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40%养老基金;另60%养老基金依法委托优秀的法人机构管理,打造4:6开的养老金市场。优化养老基金投资策略,实现个人账户保值增值,实现个人养老金替代率为居民月平均支出的50%。

这是中国走出目前养老金困境的必由之路,且可以提升社会公平性和凝聚力。

4.金融学和金融管理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区管理力度,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福建江夏学院学生手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我院拟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夜间迟归和夜不归宿检查、跟踪和教育,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迟归和夜不归宿的认定

1、学生在每周日至周四23:00后返回宿舍的,周五至周六晚上23:30后返回宿舍的为迟归;

2、应当在校居住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外宿的为夜不归宿。

3、夜间迟归学生必须携带相关证件在生活区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返回宿舍;夜不归宿情况以各班班长上报名单、纪检检查或辅导员抽查情况为准。

二、请假制度

1、学生因故迟归和夜不归宿的,原则上必须提前向辅导员请假,为确保安全,获准请假的同学应向宿舍其他同学交待相关事宜方可离校;

2、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返校住宿的学生,可以采取电话和短信相结合的方式向辅导员说明具体情况,并告知同宿舍同学。

3、因故迟归和夜不归宿的同学,事后应填写《金融学院学生夜间外出情况说明表》并由辅导员签字存档,以备需要时调阅。

三、处罚办法

1、累计迟归2次(含2次)以下的学生,由辅导员给予批评教育,并写书面检查;累计迟归3次(含3次)以上5次(含5次)以下的,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累计6次(含6次)以上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该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取消团推优资格、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预备党员考察期延长半年。情节严重者,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夜不归宿的学生,第一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教育;累计2次(含2次)以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该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取消团推优资格、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预备党员考察期延长半年。同时电话通知家长,并请家长到校协助教育。情节严重者,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3、对学生迟归或夜不归宿现象严重的班级、宿舍,取消“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的评选资格。

4、对不配合检查登记工作的学生,一经查实,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5、对学校或二级学院认定为违纪并处以纪律处分的学生,及时向家长通报学生违纪情况。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金融学院

5.金融学和金融管理 篇五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二○○五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简称国外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提高国外贷款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借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及与贷款混合使用的赠款、联合融资等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境内企业、机构、团体均可申请借用国外贷款。第四条 国外贷款属于国家主权外债,按照政府投资资金进行管理。国外贷款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 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第五条 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是项目对外开展工作的依据。借用国外贷款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未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项目用款单位不得向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等国外贷款机构正式提出贷款申请。

第六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外债管理及国外贷款使用原则和要求,编制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据此制定、下达项目签约计划。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政府日元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商国务院财政部门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向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由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或提供贷款担保的,应当同时出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

第八条 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简要情况;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三)拟申请借用国外贷款的类别或国别;

(四)贷款金额及用途;

(五)贷款偿还责任。

第九条 已纳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日本政府日元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如需调整贷款来源或撤销贷款的,应当将调整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纳入其他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如需调整贷款来源的,应当将调整内容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批阶段一并报批。

第十条 原批准使用其他资金的项目,拟申请转用国外贷款;或已批准使用国外贷款的项目,拟申请转用其他资金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参与项目的有关对外工作,指导和督促国外贷款规划及项目签约计划的落实。

第十二条 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一)由中央统借统还的项目,按照中央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二)由省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还款担保的项目,按照省级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审批权限,按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应当报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均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审批权限不得下放。

(三)由项目用款单位自行偿还且不需政府担保的项目,参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办理: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分别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或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的项目,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三章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三条 项目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用款单位须向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直接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由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不再单独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资本金、国外贷款及其他资金、项目业主、项目执行机构、项目建设期;

(二)国外贷款来源及条件,包括国外贷款机构或贷款国别、还款期、宽限期、利率、承诺费等;

(三)项目对外工作进展情况;

(四)贷款使用范围,包括贷款用于土建、设备、材料、咨询和培训等的资金安排;

(五)设备和材料采购清单及采购方式,包括主要设备和材料规格、数量、单价;

(六)经济分析和财务评价结论;

(七)贷款偿还及担保责任、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

(二)国际金融组织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提供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的评估报告。

(三)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时,如项目需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或提供贷款担保的,出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

(四)申请使用限制性采购的国外贷款项目,出具对国外贷款条件、国内外采购比例、设备价格等比选结果报告。

第十七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条件是:

(一)符合国家利用国外贷款的政策及使用规定;

(二)符合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三)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四)国外贷款偿还和担保责任明确,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落实;

(五)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贷款已初步承诺。

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准后,项目建设内容、贷款金额及用途等发生变化的,须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将调整方案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准文件,是对外谈判、签约和对内办理转贷生效、外债登记、招标采购和免税手续的依据。

第二十条 未经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外签署贷款协定、协议和合同,外汇管理、税务、海关等部门及银行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项目未签订国外贷款转贷协议的,该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工作,监督有关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 国外贷款项目出现余款时,项目用款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有关余款取消手续,并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抄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如将余款继续用于完善原项目建设的,应当参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要求,编制余款使用方案,并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负责将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转贷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准文件,对项目的国外贷款进行转贷,并于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向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国外贷款支付和偿还情况。

由各级政府负责偿还国外贷款或提供还款担保的项目,转贷机构原则上应当按贷款方提供的贷款条件进行转贷。如以规避外债风险为目的需对上述项目转贷条件进行调整的,转贷机构应当事先征得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同意。

第二十五条 项目用款单位要依法履行国外贷款偿还责任,及时进行外债登记,加强国外贷款债务风险管理。

项目用款单位要建立项目信息反馈制度,并于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向批准项目的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进度报告。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及管理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查实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对外还款,防止逃废债务,尚未偿还全部国外贷款的项目用款单位,在进行资产重组、产权变更或破产申请前,应当事先征得转贷机构对剩余债务偿还安排的书面认可,落实还贷责任,并将有关结果抄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6.金融学和金融管理 篇六

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联合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查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商业银行,下同)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纠正财务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完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及范围

对象:各市(州)辖内1家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成都市农村商业银行1家支行(由成都市财政局商四川银监局确定),原则上近两年已接受财政部专员办和审计部门检查的机构不列入此次检查范围。

范围:2009年度有关财务管理、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必要时可以追朔和延伸。

三、检查内容: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查机构)的财务、会计管理。

(一)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配套实施办法,以及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否对各项营业收入、成本与费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损失核销,利润(或亏损)及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管理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能有效执行并严格遵守。

(二)执行国家有关制度情况。国家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检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风险防范、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和信息管理等财务要素的管理是否合规。重点检查信贷资产、固定资产、抵债资产、收入、费用、收益和分配等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事项和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等情况。

一是信贷资产的确认、分类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随意分类、人为调节当年损益等情况;信贷资产的减值准备是否及时足额计提,是否存在多提、少提等人为调节利润等情况。

二是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随意变更折旧方法人为调节利润等情况;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否及时足额计提,固定资产的处置、报废核算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账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问题;是否存在超比例购建固定资产。

三是抵债资产手续是否齐全,抵债资产定价是否合规,抵债资产有无转为自用等情况。

四是收入核算是否真实、完整、准确,是否存在“小金库”;是否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合理划分当年或以后年度的收入、费用界限;有无以贷收息以及将应在表外反映的应收利息违规计入表内;中间业务收入是否真实,是否异常增长,是否存在为应对考核而虚增中间业务收入的现象;地方政府(财政)扶持性补贴核算管理情况。

五是费用支出核算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利息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有无违规提高或降低利率现象;费用开支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有无超比例、超权限随意列支情况;是否存在在费用中列支员工工资、奖励及福利性支出;手续费支出及营业及管理费用列支是否合规,工资、福利费增长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预提业务宣传费、委托代办手续费、业务招待费的情况;大额“会议费”、“维修费”、“其他应付款”、“营业外收支”是否真实合规;是否存在虚列、利用假发票套取费用等问题;社保经费的计提、解缴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提前、延迟确认费用等问题。

六是利润核算情况是否真实。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反映的利润(或亏损)及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情况是否真实;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情况是否均已记录在相关账户并反映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中;利润(亏损)及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情况是否均已被准确地登记、汇总并如实反映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利润分配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七是会计机构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机构内部是否建立了稽核制度。八是会计人员是否具备国家规定从业资格。

九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档案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其他。可能对被查机构财务、会计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或存在潜在风险的经营、管理等事项。

四、检查工作组织

本次联合检查,由省财政厅和四川银监局统一组织领导,各地财政局和银监分局共同组织、具体实施。在工作期间,省财政厅和四川银监局将联合对部分检查点进行巡查和督导。

(一)检查组组成。财政部门要做好检查的牵头和组织工作,银监部门积极配合。检查组成员由各地财政局金融、财监、会计(各科股至少1人)和银监分局(3人或3人以上)抽调人员组成。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外聘1名专业人员参与检查组。

(二)时间安排。检查时间安排2010年6月20日至8月20日。各检查组根据实际自行决定具体检查时间。现场检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三)检查流程。按照财政部门检查工作流程实施检查。

(四)检查报告。各检查组要认真撰写检查报告,准确填制相关附表,并撰写案例。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查基本情况及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监管意见和政策建议等内容,典型案例应包括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风险情况、处理结果、整改意见等要素。相关检查报告、报表及案例应以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同时上报。

(五)处理处罚。各检查组在检查中如发现违规问题,要严格按照检查流程及时取证、准确定性,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由各地财政、银监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处理处罚,并报省财政厅、四川银监局备案。

五、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4、《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5、《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6、《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7、《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8、《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9、《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10、《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1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2、《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7.金融学和金融管理 篇七

根据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按照管理层持有意图划分为四类。其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成本计量。“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两类资产的名称清晰表达了管理层持有意图,但是为近期交易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以随时出售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管理层意图的表达不明确, 再者管理层意图本身的不可观察性,为管理层提供了在二者之间随意选择的空间。虽然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但前者的账面盈亏计入当期损益,而后者的账面盈亏计入权益,处置时再转入损益。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更受到我国上市公司“青睐”。表1列示自从2007年执行准则体系至今,各年末沪深两市上述两类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数据表明,各年末沪深两市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总额基本上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总额的10倍左右。出现这一现象的缘由是什么?是否和盈余管理相关?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国外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公允价值计量价值相关性、盈余管理等进行大量的实证研究。Solomans (1995) 研究了管理者意图作为金融资产分类依据的可行性。他认为以管理者意图进行金融资产分类直接违背了财务报表信息应具备可验证性这一标准。因此,管理者意图不能作为决定一项交易的会计处理依据,他对SFAS No.115发表了反对意见。Ivancevich(1996)等研究指出以管理者意图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加大了盈余管理的空间,为企业提高或平滑利润提供了契机。Anthony F.Cocco(1997)等研究了不同的资本市场走势影响管理层对金融资产分类,假如资本市场处在上升期,那么公司管理者更倾向于将证券投资划分为交易性证券,做出这种决策的动机,最有可能的并不是想近期交易此项金融资产以便获取收益,相反仅仅只是想通过资本市场的上升期来缓解财务指标对管理层产生的压力。Jordan(1998)等以保险业为研究样本,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依据进行探讨。他认为出于监管等多方面的压力,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层更会把证券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证券这一类金融资产,而非其他几类,目的是人为调节利润。

(二)国内文献国内研究主要始于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叶丰滢(2008)认为将一笔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从表面上看只是一个分类选择的问题,实际上却关系到企业利润的可控性。叶建芳(2009)等认为当上市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比例较高时,为降低公允价值变动对利润的影响程度,管理层会将较大比例的金融资产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在持有期间,为了避免利润的下滑,管理层会违背最初的持有意图,需要时将其在短期内处置,动用这个蓄水池调节利润。刘永泽、王珏(2010)认为IFRS9规定的金融资产分类依据由管理者意图改为持有该项金融资产的商业模式, 继而选择不同的计量模式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进行计量,这些改进符合金融资产内在规律,简化了会计处理。但他们也指出我国不健全的资本市场决定了不能将IFRS9完全应用于我国的实务中,我国的金融资产分类改革应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叶丰滢(2012)认为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确认领域的确存在巨大的操纵空间,管理层可以轻易利用高度原则化的会计准则所留剩的会计政策选择权操纵会计盈余—不确认减值或者仅当对他们有利时才确认减值,并建议推广综合收益表、减少金融资产的类别。 综上所述,中外学者均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为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但是规范研究及大样本实证研究无法透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在微观层面具体运用中的盈余管理行为。

三、光大证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政策及相关数据

(一)光大证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政策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于2009年8月4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光大证券年报数据,自2009年上市至2012年,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总资产年度平均比重逐年递增。公司管理层基于风险管理、投资策略及持有目的,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公司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股票、基金、债券等非衍生金融资产;公司持有的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限售股权;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并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不得退出的部分;以余额包销、全额包销方式进行证券承销而持有的证券;融资专用券。光大证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股票、债券、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融资专用券构成,其中股票占比最高。 对于限售股,我国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和第3号分别对股权分置改革(简称“股改”)中持有的和非股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限售股规定资产类别:股改中持有的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非股改革持有的,可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而光大证券将两类限售股均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没有提及其他分类;另外,光大证券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代理发行证券核算办法规定,在全额包销、余额包销的方式下,承销期结束后,如有未售出的证券,按约定的承销价格转为公司的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而在其金融工具会计政策中将以余额包销、全额包销方式进行证券承销而持有的证券统一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2010年在我国新兴的融资专用券,光大证券是首批试点企业之一,其在2010年和2011年报表附注中披露了相同的会计政策,对融出证券在出借前和归还后的分类保持一致,均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然而在2012年年报中披露的政策较之前有调整,融资专用券作为明细项目分别出现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应对该变更进行解释,光大证券年报附注没有涉及该变更的描述。光大证券对金融资产的分类较为随意,较多类别的证券被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此外,我们还需纵向观察其在不同的时期的变动。各期末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情况如图1所示,图中AFS代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vailable-for-sale financial assets)各期末账面价值, TFA代表交易性金融资产(Trading financial assets)各期末账面价值。由图可知光大证券在上市后的2010年和2011年,连续两年加大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力度,至2011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远高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达到高峰,而2012年公司开始减少对其投资,相应增加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

(二) 光大证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各期损益影响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业绩贡献的稳定性有着较大的差异,根据光大证券上市以来公开披露的各年年报及2013年半年报数据,对比两类金融资产对当期利润总额的影响。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各期利润总额的影响定义为数据IMPACT1,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各期利润总额的影响定义为数据IMPACT2,利润总额定义为数据PROFIT。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各期业绩影响见图2。图2显示光大证券自2009年上市以来各年度利润总额一路下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各报告期间的业绩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尤其在2011年度和2013年上半年度,当交易性金融资产对损益产生较大的负向影响、减少公司盈利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利润的影响仍向上坚挺,并且在2010年度和2011年度,其对利润的影响程度超过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影响。在2010年度和2011年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总资产年度平均比重分别为4.04%和12.19%,其利润影响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达到8.72%和16.41%,而同时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占总资产年度平均比重分别为11.10%和10.07%,其利润影响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仅仅为0.65%和-5.7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损益的渠道,包括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或利息收入、通过处置资产产生的损益和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其公允价值变动并没有影响当期损益,而是计入资本公积,处置时再转入损益。光大证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或利息随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量的增减相应增减变动,难以为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所用。但是,管理层能自由选择资产的处置时机,处置产生的收益除了处置损益还包括原计入权益中的公允价值累积变动转入损益的部分,尤其累积的变动金额对利润的影响较大,则何时将公允价值累积变动转入损益较容易为管理层掌控。而光大证券通过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市场情况较好的2009年和2012年分别产生了3.97亿元和1.63亿元的投资损失,而在2010年和2011年的连年熊市中则分别取得1.88亿元和1.45亿元的投资收益。在201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的16%来自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而同年公布的8月份主要财务数据显示巨亏5.23亿元,亏损的原因是公司处置了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导致当期投资收益出现较大损失。显然,通过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释放累积在资本公积中的未实现损益,以对处置当期的损益产生影响。通过梳理光大证券半年报及年报,各期报告中的“重大事项”一栏均披露了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前十大上市公司股权。2010年下半年,其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骤增,2010年度增幅达到532.09%,其中的股权投资增加最为明显。因此,在2010年年报中排在前十的股票除了华泰证券曾在2010年半年报中以相等的初始投资成本出现,其他九只股票在年报中均首次“露面”,可推断基本上均为2010年下半年投资购入,然而2010年末排名前四的股票在2011年半年报中竟然销声匿迹。即使按照股票2011年6月末的收盘价和2010年末收盘价折算,四只股票在2011年半年报中排名仍应靠前,由此可判断四只股票在2011年上半年被全部或被部分处置,导致其账面价值下降。无论是全部处置还是部分处置,持有期间短于1年,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类为非流动资产相违背。在2011半年报和2011年报中,也有类似情况,为了调节利润可能存在短期处置资产的行为。

(三)光大证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计提情况 (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光大证券在年报附注披露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基本原则: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并披露了上述原则的具体解释:如果单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现较大幅度下降,超过其持有成本的50%,并且时间持续在一年以上,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且在整个持有期间得不到根本改变时,也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如果单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现较大幅度下降,超过其持有成本的50%,但持续时间较短,不足一年的,则按成本与公允价值差额的50%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光大将“大幅下降”的幅度界定在50%以上,并区分了两种情况:下降幅度超过50%,且持续一年以上的全额计提和下降幅度超过50%但持续时间不足一年的按50%的比例计提。(2)光大证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变动情况。根据光大证券上市后各年度报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只有股票发生了减值,其他证券的公允价值下降全部计入资本公积。表2反映了近几年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变动情况。光大证券在2008年对成本超过11亿元的股票投资计提了3.68亿元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在2009年,公司加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的处置力度,转销了上年度的全部减值,年末仅仅计提了10万元的减值;而在股市下行的2010年全年和2011年上半年未计提减值;直到2011年末,股票投资成本增加到66.91亿元, 而其市值为45.81亿元,账面亏损21.10亿元,但仅仅计提了1.39亿元的减值,2011年的浮亏几乎都被资产负债表“藏起”—直接涌入资本公积;2012年末,股票投资成本为62.32亿元,期末市值49.17亿元,账面浮亏13.16亿元,而其无关痛痒地计提了1000多元的减值;2013年上半年也未计提减值。可见,在股市持续下行期间,光大证券计提的减值微乎其微。

四、光大证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与盈余管理分析

(一)金融资产分类受到资本市场波动形势影响对于光大证券上市后各年持有的两类金融资产的变动情况, 结合我国近几年跌宕起伏的资本市场,不难理解。在2010年和2011年,资本市场处在下行期,公司管理者倾向于选择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将较多的证券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在市场有上行空间的2009年和2012年,光大证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超出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也验证了Anthony(1997)的研究结论,假如资本市场处在上升期,那么公司管理者更倾向于将证券投资划分为交易性证券,做出这种决策的动机,想通过资本市场的上升期来缓解财务指标对管理层产生的压力。资本市场形势影响了公司金融资产类别的划分。若将这两类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方法看作两种不同的会计政策, 管理层可以利用两类资产持有意图的相似性、信息不对称性,根据资本市场形势在两种会计政策中进行选择。

(二)择机处置资产以平滑利润由于2008年股市大幅下跌,根据光大证券2009年年报数据,2008年末可供出售金额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初始成本7.92亿元,其中4.24亿元计入了公允价值变动。随着2009年各项促增长措施的推出,经济形势大好,光大证券2009年报告利润39亿元,2009年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以前年度资产公允价值下跌的损失。 在2009年,光大证券因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了3.97亿元投资损失,如果在2008年处置,则会雪上加霜,使2008年报告利润从17亿元减少到13亿元。显然,2008年的浮亏通过处置资产转作了2009年的投资损失。而在2010年和2011年,上证综合指数下跌幅度累计达到35.99%,光大证券报告利润也大幅下跌,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仅没有减少利润,反而为利润做出了可观的贡献。这些投资收益相当部分来自于2009年公允价值增加产生的浮盈。与此不同的是,在2013年8月,面对巨额罚款,不得不通过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缓解资金压力,由此产生5.23亿元的损失,而这些损失也应当是前三年“跌跌不休”延后释放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益,处置时再转入损益。但是准则及指南均没对处置时间做出严格的规定,企业可能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处置时机以平滑利润。当存在较大的选择空间时,管理层会精心选择最有利的时机、最合适的资产进行处置,将以前期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变动的形成盈亏反映在处置期间的损益中。

(三)金融资产减值标准过于宽松,成为调节利润的手段光大证券上市后遭遇了连年“熊市”,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大幅下跌。但是在2010年公司没有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即使2011年末资产账面亏损21亿元,仅仅计提1.39亿元,其余巨额损失直接冲减资本公积,否则2011年净利润将从15.4亿元变为亏损。显然,受50%的计提红线庇护, 多项资产未达到警戒线,逃过一劫;而对已达到警戒线的资产,管理层还要进一步估计下跌持续时间的长短,决定全额还是部分计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大幅度下降或非暂时性下降,均应确认减值,准则强调的“大幅下降或非暂时性下降”是或有关系, 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就应确认减值。而光大证券首先根据下跌幅度是否超过50%判断,其次区分持续时间在1年以上和不足1年的分别全额计提和按50%计提减值。按照成本与公允价值差额的50%计提减值,就意味着剩下的50%计入资本公积,违背了准则规定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 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的做法。跌幅50%的警戒线很有可能缩小计提减值的资产范围,而区分两种情况分别全额计提和按50% 计提减值,又可能会降低减值计提的金额。由于准则及指南没有界定“大幅下降”的具体幅度,也没有对“非暂时下跌”作出解释,留下了很大的盈余管理空间,使计提减值的处理成了调节利润的手段。并且巨额浮亏若绕过利润表, 直奔资本公积,则侵蚀了企业的净资产,反而抬高当期净资产收益率和市净率等重要投资者相关财务指标。

五、对策建议

(一)明确界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首先,应明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目的;其次,明确金融资产的持有时间。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意图是要在较长的持有期间内获得股利或利息收入以及公允价值的变动收益。另外,在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作为变现能力仅次于货币资金的流动资产项目列报的,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是作为非流动资产列报。这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时间应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否则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禁止权益和损益之间的切换我国准则允许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累积变动在处置时从权益转入损益。从案例的结果来看,企业通过处置时机的选择, 将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利润的影响延后至有利润调节需求的处置期间,利用公允价值累积变动而形成的利润“蓄水池”,平滑前后期的利润。因此,应禁止该项权益和损益之间的转换,即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在处置时不得转给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损益仅仅由出售价款与处置当时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形成。

(三)明确减值标准,并通过其他综合收益转回会计选择越多,盈余管理空间越大。应用指南应细化减值判断的标准,对资产“大幅”下跌和“非暂时性”下跌做出详细解释,以增强准则的可操作性。金融资产属于高风险的项目, 会计核算更需谨慎,若将“大幅”下跌定位于公允价值跌幅超过其持有成本的50%,过高的下限使“谨慎性”名存实亡, 建议该下限取值约为25%。另外,为了避免通过减值计提和转回在各期之间平滑利润,无论债务工具还是权益工具, 其减值转回时均不通过损益转回,而应通过资本公积(利润表中列为其他综合收益)转回。

(四)充分披露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信息应加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信息披露。对于企业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重过大(建议超过资产总额20%),要求企业在年报中单独披露关于持有这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衷、现状以及未来管理模式,包括处置与持有计划等。另外,应充分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的方法、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及其变动占综合收益的比重,引导信息使用者关注综合收益,关注综合收益的构成,使信息使用者能够清楚地分析出综合收益的增加到底是公司经营业务水平上了新的台阶还是由于公允价值上升形成的未实现的其他综合收益。

摘要:本文结合案例分析了我国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存在的具体问题,研究发现:管理层对金融资产类别的选择受资本市场波动形势影响,并通过选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时机调节利润;金融资产减值准则缺乏可操作性,管理层倾向选择不提或少提减值。应完善会计准则、减少会计选择以遏制盈余管理。

8.金融学和金融管理 篇八

一、对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规定的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中对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对此进行了总结,如图1所示。

该流程图分为五个问题,以下分别进行分析:

(一)A1,对于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企业会计准则》(2006)认为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可见,只要满足条件1的金融资产应终止确认,否则继续确认。若涉及到金融资产转移的,则转入到A2的讨论中。

(二)A2,在评价一项金融资产是否应该终止确认时,应首先评价该金融资产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然后评价是否发生了控制权的转移。在A2的讨论中,若企业面临的风险因金融资产的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的,表明该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进入A4的讨论中。例如:1.不附加任何保证条款的金融资产的出售;2.转出方在金融资产转移后只保留了优先按公允价值回购该金融资产的权利。若企业面临的风险没有因金融资产的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的,表明该企业保留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进入A5的讨论中。例如:将贷款整体转移,并对该贷款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的,不应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三)A3,企业应当比较金融资产转移前后,被转让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的变化,以及时间分布波动所面临的风险来评价风险和报酬的转移。转让前后未来现金流量净额现值变动风险程度的判断,有时是显而易见的,有时则需要计算。若未来现金流量净额的现值变动风险并没有显著变化,如主体出售金融资产后又根据协议按固定价或售价加上贷款人回报回购该金融资产,则主体实质上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则进入A5的讨论中;若主体在资产转让所面临的现值变动风险相对转让前不再重要,则主体实质上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进入A4的讨论中。

(四)A4,根据上面的分析,金融资产的转移导致企业面临的风险发生实质性改变,或金融资产转让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净额相对于转让前不再重要了,则表明企业已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则进入方框1的讨论,即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则应当视企业是否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应分具体情况处理,进入A6的讨论中。当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进入方框2的讨论中。

(五)A6,对于企业是否放弃了该项金融资产的控制权,应重点关注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从B中可以看出:如果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销售加以限制,说明转入方有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同时表明企业(转入方)已放弃对金融资产的控制,从而应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进入方框1的讨论中。转入方是否能够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应当关注该金融资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即使合同约定转入方有权处置金融资产,也不表明转入方有“实际能力”。转入方是否能够单独出售所转入的金融资产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销售加以限制(是否可以自由地处置所转入的金融资产),主要关注是否存在与出售密切相关的约束性条款。比如,转入方出售转入的金融资产时附有一项看涨期权,且该看涨期权又是重大价内期权,以至于可以认定转入方将来很可能会行权。在这种情况下,不表明转入方有出售所转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若企业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其继续涉入该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金融资产。例如:转入方只保留了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大部分(非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能控制所转移金融资产的,应当按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

关于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企业会计准则》(2006)认为:“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解除时,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又规定:“企业将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转入某个机构或设立信托,偿付债务的现时义务仍存在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也不能终止确认转出的资产。”可见,我国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是建立在债务解除基础上的,即当且仅当主体债务解除后,才能终止确认金融负债。

二、终止确认标准引发的进一步思考

由以上分析可知,我国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标准是建立在“风险报酬分析法(Risk and Reward Approach)”和“金融合成分析法(Financial Component Approach)”的基础上的。这两种方法不是我国的首创。风险报酬分析法是建立在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有关风险和报酬是否已全部转移出该企业的判断之上。金融合成分析法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建立在主体是否失去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和对金融负债的解除之上的。风险报酬分析法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出现的,金融合成分析法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出现的,两种方法出现时间的差异有其历史必然性。

(一)风险报酬分析法。1991年,IASC在ED40号提出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标准;1994年,IASC在ED48号放宽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标准,提出了以下确认标准:一是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给了另一方,且其包含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予以计量;二是和约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已得到履行、清偿、取消或终止。

但这种方法在理论和实务操作中存在一些缺陷:

第一,风险报酬分析法把金融工具及其附属的风险和报酬看成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涉及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况下,若转出方保留了与金融资产相关的部分风险和报酬的,那么转出方在资产负债表上仍要继续确认这项资产(实际上这项金融资产已不被企业所控制),使企业确认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从而导致了与资产定义的不一致。

第二,按照ED48号“风险报酬分析法”中“实质上已转移”的观点,这需要会计人员将金融资产的风险和报酬全部揭示出来,从而判断风险和报酬是否“实质上”转移出去。这在实务操作中将会遇到十分大的困难,并可能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最终导致企业间会计信息的不可比。

鉴于风险报酬分析法在会计终止确认标准上的诸多弊端,美国FASB和IASC先后提出了金融合成分析法的终止确认标准。

(二)金融合成分析法。IASC于1998年12月在其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中提出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的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标准:当且仅当对构成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的合同权利失去控制时,企业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或该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如果企业行使了合同中规定的获利权利,这些权利逾期或企业放弃了这些权利,则表明企业对这些权利失去了控制;当且仅当金融负债(或金融负债的一部分)消除时(即当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解除、取消或逾期),企业才能在资产负债表上将其剔除。

在金融分析法下,转出方对于金融资产转让之后仍继续控制的部分,继续确认为资产,而终止确认不再控制的部分,把其从资产负债表中转出。因此,转出方只把放弃了控制权的部分确认为销售,仍继续保留未被销售部分,并同时确认其他与继续介入部分相关的资产或负债。

对于上述金融资产的部分终止确认,IASC认为:如果企业将金融资产一部分转让给其他企业,自己保留另一部分,则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按出售日保留部分和出售部分相关的公允价值在这两部分之间进行分摊。利得或损失应按已出售部分的收款予以确认。在极少情况下,保留的那部分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该部分资产应按零入账。金融资产的全部账面价值应分配给售出的部分,同时确认利得和损失;确认差额为以下(1)与(2)之间的差额:(1)因转让而收到的款项,(2)该金融资产以前的账面价值或减为反映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而在权益中报告过的前期调整额。

在企业转让整个资产控制权的过程中,企业可能产生新的权利和承担新的义务,IAS39要求新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以净值的形式,也就是作为一项新的资产或一项新的负债来确认,并以公允价值确认这些新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合成分析法是从风险与报酬分析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是一种新型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标准,在终止确认上具有一致性,相对于风险报酬分析法的不完善以及不一致性是一个重大进步。

9.关于金融学和金融硕士的院校排名 篇九

排 名

学校名称

星 级

开此专业学校数

1

中央财经大学

5

180

2

中国人民大学

5

180

3

西南财经大学

5

180

4

南开大学

5

180

5

厦门大学

5

180

6

复旦大学

5

180

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

180

8

武汉大学

5

180

9

暨南大学

5

180

10

北京大学

4

180

1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4

180

12

上海财经大学

4

180

13

东北财经大学

4

180

14

中山大学

4

180

15

天津财经大学

4

180

16

浙江工商大学

4

180

17

吉林大学

4

180

18

上海交通大学

4

180

19

江西财经大学

4

180

20

辽宁大学

4

180

2、专硕:

排 序

学校名称

星 级

学校数

1

中国人民大学

5

83

2

中央财经大学

5

83

3

西南财经大学

5

83

4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5

83

5

清华大学

4

83

6

复旦大学

4

83

7

上海财经大学

4

83

8

上海交通大学

4

83

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4

83

10

南开大学

4

83

11

武汉大学

4

83

12

北京大学

4

83

13

厦门大学

4

83

14

中山大学

4

83

15

暨南大学

4

83

16

西安交通大学

4

83

10.经济和金融学英文简历 篇十

Strong ERP system design background and knowledge of large database, sufficient experience in using different manufacture and service MIS.

Sufficient experience with US GAAP , SEC 10-Q,10-K and SOX.

***working independently under pressure or as a cooperative team membe.

Can refine the financial working procedure and internal control standard effectively. Target Job: Desired Job Category: Accounting Supervisor/General Ledger Reconciliation | Financial Director/Financal Controller | Financial Manager | Accounting Manager/Supervisor Desired Job Industry: Electronics/Micro-electronics | Telecommunications (Equipment/Operation/Value-Added Service) | Professional Service (Consultancy/Accountancy/Legal) | Pharmaceuticals/Biotechnology | Machine Manufacturing/Heavy Industry Desired Salary: Negotiable Desired City: *** I can start from: within 1 month Work Experience : 20xx.3-20xx.2 Present *** Science Inc.

Corporate Finance Controller

Responsibilities and Achievements:

Control the overall finance and fiscal management for eight affiliated companies, including the companies of medical vaccine R&D, blood serum manufacture, culture medium manufacture, medical instrument retail trade, and investment, located in different provinces or countries.

Oversee and approve the processing of revenue, expenditure, data entry, ledger update, department budgets, account maintenance, cash flow forecast and etc. Develop and implement finance, accounting, cost, asset, cash and auditing procedures. Establish and maintain appropriate internal control safeguards.

Prepare and ensure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consolidated financial reports (include 10K & 10Q to SEC), and business analysis comply with local, government, SEC policy and the BOD oversea budgetary reporting requirements.

Evaluate, coordinate, approve, implement and improve the financial programs and financial an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s (ERP) for the whole company.

Communicate with other managers and the BOD, to provide consultative support, through financial an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analysis, government policy research, to corporate business planning and investing initiatives. Such as the acquisition performance or joint venture set up. Include investment project forecast, feasibility appraisal, return rate analysis, finance due diligence, project asset evaluation, and law issue study, equity structure design.

Responsible for finance & operation integration of additional subsidiary company, include former employee training, finance management upgrade, embedding corporate finance & internal control policy and etc. 20xx.11-20xx.3 ***Asia Pacific, ltd

Finance Controller

Responsibilities and Achievements:

As the project manager, newly set up QAD system(ERP). Use the QAD to complete and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working process and procedures with Production, Logistic, Purchase and Sales department, make sure all the operations are under system control, reconcile with each other, comply with internal control policy, and make sure all of the QAD activities is in line with related laws and rules of the SAFE, Tax Bureau, Custom and Bank(Export VAT Refund); Responsible for all the accounting practice of company, including financial planning, budgeting, creating month end financial reports, and preparing year-end reports for tax and business purposes and to oversea corporate, ensure timely reporting with high quality as well; Establish budgetary control systems and monitor compliance to budgets. Prepare analysis of data for management and executive board members. Lead and manage an efficient accounting and finance dept. Conduct standard cost set up and analysis, administer payroll affair, Maintain close working relationships with tax bureaus and all relevant governmental authorities as well as with independent auditors; Responsible for cash flow management, cash flow forecast, handling the financing in the authorized fields(Bank Loan, Foreign Loan and Capital Increase) to accomplish new factory, and etc. 20xx.8-20xx.11 ***Company of *** (China) Investment Co., Ltd

Finance Supervisor

Responsibilities and Achievements:

With Platinum, Crystal Report system, Hyperion and E-business system, handle two full sets of accounting books,including a investment co. and a trading company Produce consolidation monthly financial and Managing reports of PRC GAAP & ***GAAP to local and overseas management,Responsible for cash flow management, cash flow forecast,reconciliation AR/AP with affiliate company, Self assessment, Edit and improve internal control policy to comply with SOX,Liaise with inter-offices and external parties, including auditors, tax bureau, suppliers, clients,Conduct administration of payroll affair,Perform monthly variance and analytical review on financial reports between actual and forecast data, Refine finance and related business process, and etc. Education : .9-20xx.6 University of***

Master

Major Category:

International Finance

Major Description and Cour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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