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中矛盾纠纷的防与调

2024-09-20

城市建设中矛盾纠纷的防与调(精选10篇)

1.城市建设中矛盾纠纷的防与调 篇一

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建设情况调研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碰头叠加,各种矛盾纠纷日趋突出,如何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建设,直接关系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十二五”期间“四基地一屏障一走廊”目标的实现。为此昭通市公安局紧紧

依靠党委政府,立足公安职能,制定和完善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有效防止了矛盾纠纷的叠加升级,确保了我市社会稳定。

一、我市热点矛盾纠纷的主要成因

(一)企业改制,存在遗留问题,引发群体性上访。我市因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工人下岗,职工生活困难,经常上访,影响了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这种情况我市各县区都存在,如:彝良县氮肥厂职工因企业破产,对安置工作不满意,认为安置补偿标准太低等问题,80余名职工到县人民政府等部门上访。原巧家县农具厂、油榨社职工曾荣昌、曾庆衍等40余人持续20余年上访,要求解决生活困难问题。昭阳区原地毯厂职工丁凤云等40余人上访要求按国有企业性质标准解决职工社保,涉及人数300余人,上访次数累计60余次。昭阳区建材集团部分工人因医保社保等问题不断到区政府上访,涉及人数300余人。

(二)土地征用、移民搬迁、补偿等问题,由于政策兑现不彻底,损失补偿欠合理,以及个别受损单位和个人要求过高等引发群体性事件。溪洛渡、向家坝“两站”建设,涉及永善、水富、绥江三县移民,由于补偿政策未出台,移民外迁去向不明确和行政区划调整,不安定隐患逐渐凸显出来,曾多次发生堵断交通、聚众上访等事件。如:2009年永善县因溪洛渡电站外迁移民陆续回流,内迁安置、应迁未迁、外迁回流等几类移民之间串联施工区移民引发的“3.09”、“3.25”、“6.17”等集体上访事件;2011年绥江县部分移民因对移民补偿政策不满聚集凤池新区引发的“3.25”事件等。

(三)公路、工程修建、开矿等与当地农民因土地、水源发生纠纷,拖欠民工工资等引起群体性事件,产生不稳定因素。如: 2012年1月8日,承包巧家县灾民安置房建设的管彦树等4人带领40余名民工到巧家县小河镇政府上访,要求协调解决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的140余万元民工工资的问题。

(四)城市建设中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增多。近年来昭阳区、鲁甸、永善等县,因城市建房、旧城改造,引发的热点问题增多。如:2010年昭阳区部分群众因南通道征地修建而引发的“11.02”事件。

(五)因旱情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当前,我市正在经受着百年一遇的旱情灾害,干旱已经造成部分地方塘坝干涸、河道断流、大量农作物绝收,部分地方甚至人畜饮水都非常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面临严重困难,其中昭阳、鲁甸、巧家、大关、彝良等县区旱情较为严重,抗旱形势十分严峻。因旱情引发的热点和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如:2012年2月21日,昭阳区洒渔乡白鹤五组村民100余户300余人因饮水问题,相互邀约到洒渔乡白鹤村委会,要求解决苹果树的灌溉用水问题。

(六)部分涉军群体继续进行或酝酿上访诉求活动

一是部分企业军转干部与宣威市企业军转干部相互串联,对人事部出台的有关解困文件发表不满。

二是部分原铁道退伍老兵相互串联、煽动,不断到县(区)、市党委、政府上访,要求政府将铁道老兵全部纳入社保,为其缴纳社保金,解决退伍铁道老兵待遇。部分原铁道退伍兵相互串联时称:拟撰写材料在互联网上发表或者组织人员进京上访。

二、我市公安机关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情况

昭通市公安局党委历来重视我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先后出台了《昭通市公安机关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方案》、《昭通市公安机关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规范》、《昭通市公安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我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建设。

(一)进一步牢筑“四道防线”,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需要全警参与,各警种联动,形成整体合力,才能达到最佳效果。为此,昭通市公安局要求各县、区公安局在2012年7月底前,按照“四统一”标准全面完成派出所调解室建设,形成以县区公安局、基层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治保会(基层调解员)为主体的四级矛盾纠纷调处防线,做到“排查彻底,化解到位,不留死角”。

(二)全面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建设。

1、抓好情报信息网络建设。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信息主导警务理念,以强化情报信息工作为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抓手,各基层公安派出所民警继续以“大走访”为契机,建立健全群防组织、治安耳目、信息员三支队伍等方法,广辟信息渠道,畅通情报来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充分发挥情报信息“三支队伍”的职能作用,及时准确掌握预警性、苗头信息,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警防范工作,对发现有矛盾纠纷苗头的,及时妥善防范化解,切实将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阶段。

2、抓普法宣传教育。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各县区公安局、各基层

公安派出所加强了对辖区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广泛利用农村黑板报、广播、宣传栏、集市治安宣传等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觉守法意识,让群众懂得发生各类矛盾纠纷时的诉求渠道和主管部门,在申请矛盾纠纷调处时做到有的放矢。

3、抓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各基层公安派出所对本辖区内对社会不满、可能铤而走险等高危人员全部登记到位,逐一落实管控措施,确保不失控、不漏管。

(三)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

1、市局各部门和各县区公安局、治安、国保、派出所等一线所队及社区、农村警务室民警按照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化解的要求,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优势,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化解日常工作中排查掌握的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一般矛盾纠纷。

2、对于排查出来的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有可能引起民众矛盾激化和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各县、区公安局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办法,努力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

3、对排查出来不属于公安职责范围的矛盾隐患,加大对涉及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告知群众合理的诉求渠道和方式,同时,实施先期稳控,并及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通报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四)建立全市公安机关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刚性问责制。

1、各基层公安派出所长是辖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排查收集各类不稳定矛盾隐患,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针对排查出来的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警力,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及时将矛盾纠纷进行化解。

2、市公安局纪委将对各县、区公安局排查化解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不负责任、排查不力、没有及时发现重大隐患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措施不落实、导致重点人员失控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稳定甚至规模性群体上访事件、出丑滋事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追究公安机关领导责任的同时,同样追究有关部门、警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3、各县、区公安局纪委也要加大了对治安、国保、基层公安派出所等一线所队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对因工作不力没有及时发现重大隐患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出现群体上访事件、出丑滋事以及被上级公安机关通报的,要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显著

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建立县级调解中心11个,基层派出所按照“四统一”标准建立调解室162个,交警大队调解中心11所,有基层调解员队伍1360名。1至6月,全市治安部门累计排查掌握重要信息1250起、化解1189起,其中,劳动保障排查19起、化解19起,复转军人安置排查1起、化解0起,征地补偿排查61起、化解61起,拆迁改造安置排查67起、化解67起,排查其它敏感性矛盾纠纷241起、化解234起,劳资纠纷排查75起、化解74起,集资纠纷排查0起、化解0起,山林土地纠纷排查161起、化解158起,环境污染排查6起、化解6起,医患纠纷排查41起、化解39起,交通事故排查251起、化解249起,涉法涉诉排查11起、化解7起,排查其他涉众性矛盾纠纷284起,化解275起。

四、制约我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部门之间联动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有些纠纷涉及国家的政策、或区域经济发展的决策等,在工作过程中,公安机关往往单兵作战,在一些问题上得不到相关职能部门应有的支持和配合。

2、疏导化解难。一些纠纷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群众对立情绪较大,对抗心理较强,加之少数别有用心之人暗中挑动,在做群众疏导化解工作中,稍有不当,就会适得其反,激化矛盾,造成上访、静坐、斗殴、打砸等,给党委、政府施加压力,造成恶劣影响,影响社会稳定。

3、处置中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调查取证难。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专门的对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的成文法规,使处置工作无法可依。群体性事件中,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与不合理的要求相互掺杂,多数人的一般违法行为与少数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混合在一起,增加了处理的难度。群体性事件一旦造成后果,因参加的人多,责任难以确定,调查时,很多人相互包庇,重要情节难以确定,影响打击处理。

4、严格执法难。纠纷的产生,既有历史遗留问题,有平时的积怨,又有新形势下滋生的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跨度大,许多人都认为“法不责众”,积极参与,因此处置难度大。一旦发生因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主要是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做群众说服劝阻工作,严格执法难。

5、移民维稳工作任务繁重。溪洛渡水电站工程启动以来,不管从红线内实物指标调查复核还是移民搬迁安置等都必须公安机关全过程参与,再加上当前大量外迁安置移民回流,并串访、缠访不断,上访人数有时数十人,有时甚至上百人、数百人,长期需要大量警力维持信访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再加上绥江、水富两县移民维稳工作任务的加重,全市治安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捉襟见肘。

6、群众法制意识淡薄。在涉及到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环境污染治理中遇到利益冲突时,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通过群体、越级上访,采取堵门、堵路、围攻等方法,阻挠机关正常办公,制造扩大影响,向政府施加压力。也有极少数人凭藉工作人员在操作中不当或失误,漫天要价,更有甚者,炒作历史遗留问题,尽量使矛盾复杂化,一些人抱着“法不责众”以及“事情闹得越凶,领导越重视,越容易解决”的心态,错误认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模糊认识,采取成团结伙,集体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五、工作建议和打算

(一)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树立维护稳定的全局观念。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群众的反映和呼声,处理和化解各类人民内部矛盾和问题,赢得群众对党委和政府的高度信赖。同时,要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及时清除那些败坏党委和政府形象的官员,使基层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积极、主动地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公安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从获取信息、制定对策到实施处置的每一步骤,都要在党委、政府领导和支持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有关情报信息,让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能早处置,防止酿成事端。对于发生的事件,公安机关要根据党政领导的指示,采取对策,依法开展现场处置。

(二)加强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在发现得了上下功夫。加强情报信息,坚持预防为主,疏导教育的原则。对于各类群体性事件,只有做到早了解、早发现,才能做到早处置,这是化解、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关键。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通过公开与秘密手段,广辟情报线索来源,完善分析排查研判制度,加快信息流转,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理。及时掌握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苗头,准确预测事态趋势和动向,确定性质,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以便及早采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预谋阶段。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迅速查清事件的原因、性质、规模、危害程度,在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对于群体性事件,不能回避群众,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充分相信、团结、争取、依靠群众,派出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深入到群众中去做工作,向他们宣传党的政策和法律,讲明道理,晓以利害,从内部分化瓦解他们,从而争取群众的支持,对受蒙蔽的群众要多做思想工作,取得他们的配合。

(三)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重点围绕移民稳定工作,开展突出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坚持面上排查与重点排查、经常排查与定期排查相结合,捕捉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有预见地做好维稳工作。

(四)加强处突工作准备,在控制得住上下功夫。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要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处置预案,加强警力和装备保障,强化应急演练。对群体性事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研究、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在处突工作中,要坚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三慎”原则,依法慎重灵活处理,做到合理有效。要深入群众家中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让群众明白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争取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分化瓦解极少数、深挖幕后、严惩首恶。

(五)紧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机制。一是针对实际,公安局与移民局、信访局、各乡镇等部门建立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工作情况的互通,研究解决移民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措施和办法。二是针对不同的群体性事件,公安局与移民局、信访局、乡镇政府等部门成立群体性事件联动机制,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明确职责,相互协作,积极稳妥处置好各类移民群体性事件。三是加大与友邻县区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召开周边县区警务协作会议,就治安、刑侦、移民情报信息等建立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四是公安机关与电站各施工单位建立定期或不定期交换情况的机制,掌握移民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五是落实措施,切实做好重点人的掌控工作。对重点人员要落实 “包保责任制”,积极物建秘密力量进行监控,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同时收集重点人员的违法事实和证据,适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依法打击处理。

(六)切实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由于法制宣传的力度不够,致使正气下降,邪气上升,一些法盲和狂妄不法之徒为所欲为,制造事端,煽动闹事,危害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尤其是司法部门要把法制教育当作大事,彻底清除陈规漏习,增强全社会民众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懂法、守法。

2.城市建设中矛盾纠纷的防与调 篇二

灵秀社区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矛盾纠

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情况汇报

鹿城镇综治维稳中心:

按照鹿城镇综治维稳中心2012年5月24日关于鹿城镇做好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灵秀社区召开了相关会议,成立了灵秀社区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并且把辖区内的情况做了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讨论,认为辖区内因为和谐家园廉租房、云南第二水文队、楚雄机电设备厂,华力机械公司等居住着楚雄弱势群体、老年人和因为企业改制,企业破产等原因的下岗失业人员,部分居民是靠低保生活,所以社区决定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化解工作,于是开展了灵秀社区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矛盾纠纷排查大下访活动,经过为期一周的工作,现将排查化解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和谐家园小区群众反应自来水提价幅度太大,一次性

涨价1.20元难于接受。

二、在其他几个企业改制的单位,居民反应因为近几年楚雄

出现大旱,水源紧张,提价是可以理解,但是一次性涨那么高,难以接受。

三、在几个倒闭企业居民普片反应是物价上涨快,他们靠低

保生存,一次性加你们多他们不是接受不了是承受不了。

灵秀社区居民委员会

四、部分居民反应说,因为楚雄近几年大旱,如果短时间加

一点是可以理解,如果旱情解除,是不是可以恢复原来的价格、或者少加一点,毕竟楚雄的人均收入不可以和其他地区相比较。

五、社区采取的措施和方法

1、及时发放政府印发的宣传材料,宣传手册,认真做好宣传讲解工作。

2、耐心细致的和辖区居民解释这次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的原因,重要性和必要性。

3、把辖区居民反应的、社区不能答复的、疑难问题及时整理上报鹿城镇综治维稳中心。

六、下步工作打算

1、继续做好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做得家喻户晓,争取得到辖区居民的支持理解。

2、继续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供排水改革调整矛盾纠纷的相关信息。

3、力所能及的做好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产生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4、进一步加强辖区成员单位的交流合作,齐心协力做好这次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和维稳工作。灵秀社区居民委员会

3.矛盾纠纷排查 篇三

2011年春节将至,为了确保辖区的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工作,促进本辖区春节期间社会稳定,确保辖区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春节,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在2011年春节前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为确保集中统一行动的顺利进行和取得实效,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稳定观为统领,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建设开放k县、平安K县、和谐K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事要解决”为主要目标,排查、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实现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两下降”的工作目标。具体做到:

(一)深入细致排查本辖区、本部门的群众信访突出问题、社会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苗头隐患。

(二)集中时间和力量解决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矛盾纠纷,实现重点矛盾纠纷问题得到有效化解,新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调解,影响辖区社会稳定的突出隐患得到有效消除,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明显下降。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集中统一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矛盾纠“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由镇分管综治、稳定工作的副主任xxx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负责抓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阶段3月15日至23日)

1、深入排查。各社区、村要结合实际,在前一阶段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细致、反复排查本辖区存在的矛盾纠纷问题苗头和隐患,坚持做到对矛盾纠纷摸清底数,摸清成因,摸清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掌控在握。

2、集中梳理。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区别不同情况,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实行专人负责,落实调处化解的责任领导和人员及工作措施。

(二)集中调处阶段3月24日至4月8日)

1、集中调处。各社区、村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预定的调处工作方案,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全面开展“大调处”活动,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领导包案。要坚持实行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包案责任制,要按照南宁市信访工作“一岗双责”的规定,包案调处重大矛盾纠纷问题,一抓到底,包问题得到解决,包矛盾得到化解,包工作取得实效。

3、专项整治。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和上级交办的矛盾纠纷案件,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实地,开展专项调处和综合整治。

4、落实责任。对排查出来的每一件矛盾纠纷,要严格实行“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调处化解责任制;对梳理出来的重点教育对象,要逐人落实“包情况掌握、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的“五包”责任制,确保矛盾纠纷件件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实,有效果。

5、巩固治理。对经过调处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要实行跟踪回访,督促协调调处事项的落实,彻底解决问题。对回访中发现的可能出现反复或者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情况苗头,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防止矛盾问题出现反复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每办结一件,及时上报销案,未结的要及时上报进展情况(至3月8日),报镇综治办公室。

(三)验收阶段(3月9日至12日)

以“事已解决”作为“三大”统一行动的验收标准解矛盾纠纷和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真实效果。

五、工作措施检验化

(一)大力化解农村“三大纠纷”。要加大对“三大纠纷”的调处力度,全面清理

积案,及时调处新案,对可能激化的“三大纠纷”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二)做好企业稳定工作。对职工反映强烈,存在非正常上访隐患的企业,要深入企业,指导和督促企业领导班子主动担负维护稳定的责任,加强对职工法律、政策的宣传工作。对破产、关闭的企业,要认真研究解决职工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切实把问题解决好。

(三)认真抓好征地拆迁中的稳定工作。要加大对征地拆迁信访问题的办理力度,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解释,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和自觉支持征地拆迁工作,依法合理地解决纠纷问题。

(四)妥善处理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纠纷。农村集体收益分配、土地承包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和稳控工作,防止发生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五)做好排查处置工作。各社区、村要对引发矛盾纠纷的隐患进行细致排查,及时进行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动集中统一行动的顺利开展。

要把集中统一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开放K县,平安K县、和谐K县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各社区、村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集中统一行动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具体抓好集中统一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要亲自抓好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协凋和落实。要精心研究制定集中统一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集中统一行动的深入有效开展。

4.矛盾纠纷排查总结 篇四

作总结

根据县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来综治委[2011]11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开发区经济快速发展,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认真组织学习,增强主观能动性,开展开发区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开发区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

1、健全组织机构。为认真做好开发区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了以管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经营性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和完善了以开发区、企业、调解员为主线的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2、完善应急机制。根据开发区实际,完善开发区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机制,确保在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时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据统计,今年6至8月开发区已成功调解XX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纠纷3起,得到了园区企业和农民工的一致肯定。

(二)建立健全开发区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管委会要求园区各企业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以案说法、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和农民工维权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经营性矛盾纠纷的发生,1

即围绕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超前介入,猜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机制。对园区内易突发经营性矛盾纠纷的地区,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力争做到“小纠纷调处不出企业,大纠纷调处不出园区”。在加大排查;力度的同时,管委会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在排查中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具体记入档案。

3、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企业,多方参与的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企业自行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管委会各局办调处;疑难纠纷由管委会及时协调县各职能部门依法及时调处。

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管委会主要领导对开发区内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局办调处的矛盾纠纷,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

5、回访机制。管委会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经营性矛盾纠纷由管委会指定专人包办,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争端。

6、培训机制。定期开展管委会经营性矛盾纠纷调处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管委会坚持定期对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经营性矛盾纠纷调处等业务培训,以此增强企业抵抗风险能力,和调处矛盾纠纷职能。

二、存在问题

(一)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展不平衡。

园区内企业的负责人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熟悉程度不足,重视不够,行动迟缓;部分企业没有很好地处理工程建设和企业

管理这两方面的协调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营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开展。

(二)经营性矛盾纠纷调处的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

目前园区内仍有部分企业尚未达到矛盾纠纷调处规范化标准,存在办公用房不足,企业调节员不足等问题,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三)经营性排查纠纷调处力度不够。

一是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中有漏排现象发生,数据上报不准确;二是矛盾纠纷调处员对矛盾纠纷动态分析不够,造成工作滞后。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发区管委会与人社、建设、公安等部门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等形式,加强对经营者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经营者崇尚“守法、诚信、公平、敬业、服务”的职业道德,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坚决防止因经营性矛盾纠纷引发的重大事件发生。

(二)明确排查内容与调处措施。管委会将经营性矛盾纠纷调查排处工作纳入到矛盾纠纷排查的工作难点之中,分析开发区目前在劳资、环境污染、项目建设等方面引发的矛盾纠纷情况,明确专项排查的重点内容、重点部位、重点人群以及落实跟踪管控、调处化解等工作措施,确保矛盾纠纷不形成现实危害。

(三)加大排查调处力度。管委会将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为促进开发区的经济繁荣有序发展而继续努力做好工作。

5.矛盾纠纷调处制度 篇五

为切实掌握群众矛盾纠纷和集体上访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好信访热点、难点问题,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根据《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组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坚持执行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的单位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

2、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调处办公室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3、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五、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档案管理制度

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成卷归档。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七、责任制度

6.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篇六

1、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全力维护辖区的政治稳定,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不发生影响大局稳定的案件。

2、矛盾纠纷排查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

3、矛盾纠纷排查每月进行一次,特殊时期每天都要排查,主要排查内容为:辖区内可能产生影响稳定的问题;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因生活保障、环境污染、涉法涉诉、困难弱势群体、民族宗教、集镇建设、招商引资等问题;有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进京上访的动态和苗头;其他有必要排查的问题。

4、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台帐。每次排查情况都要填写排查工作统计表,于每月25日报县司法局。

5、各级信息员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信息,要进行分析,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轻重缓急分类处理,对本单位应当解决的纠纷,反馈给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解决的纠纷,要按时上报;对有越级信访苗头的纠纷,要及时上报。

7.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篇七

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坚持“预防为主,防微杜渐,依法处理,避免激化”的方针。

三、坚持每月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对学校出现的矛盾纠纷应认真分析出现的原因,认真协调处理。

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从下到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生之间矛盾纠纷先由班主任、当事教师负责调处,调处无效者上报政教处调处。对未成年人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应由其监护人代理。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教师与教师(家属)、教师家庭矛盾纠纷,先由政教处或工会调处,必要时交由学校领导出面调处,学校领导调处无效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五、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政策为准绳。法律和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依据法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社会道德规范进行调解。

六、矛盾纠纷的调解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得违法给予当事人人身或财产处罚。

七、对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如因报告不及时,贻误时机,造成社会不稳定的,要坚决追究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8.矛盾纠纷工作制度 篇八

一、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即每两个月对学院学生纠纷进行一次排查,并做好登记,填写好纠纷排查登记表,上报纠纷排查情况汇报文字材料;发现重大疑难纠纷,及时向上级报告;对排查出的纠纷制订出处置方案,安排专人负责,限时处置,积极、稳妥地化解纠纷;及时收集处置信息,做好当事人的解释说服工作;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二、矛盾纠纷报告制度(零报告制度)。即各班级调节工作小组定时向上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上报纠纷发生排查调处工作,没有纠纷也要报告情况(零报告制);重大疑难案件要立即报告上级职能部门;报告时间:一般纠纷不超过24小时,重大纠纷不超过6小时,(事故)群体性事件要立即报告。

三、矛盾纠纷协调制度。即各级班委要建立学生调解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协调解决跨班的纠纷以及本班内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四、矛盾纠纷督查督办制度。即上级调解工作小组定期对下级调解组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督查,对重大疑难案件或社会影响面大的矛盾纠纷进行定期督办,责任到人;如出现未落实,追究其责任人不作为责任,并通报批评。

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度。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实行“一把手”专人负责制;重要时期(清明、“六·四”、汛(旱)期、国庆、元旦和春节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行一案一责,每起重大纠纷有专人、专门的调处班子负责接待、调查、处置、回访,确保每起案件处置妥当;重要时期学生调解工作小组必须有专人值班,专人负责接待纠纷情况,安排专人负责调处各类纠纷。有值班表、值班记录,有案件负责人登记,有案件调处情况台帐。

9.浅谈农村矛盾纠纷 篇九

一、当前农村存在的主要矛盾纠纷及成因。

1、资源权属类。主要是农村土地、林业、矿业等各类资源性权属纷争,以及进行各类建设引发的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方面的矛盾纠纷等。

2、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类。这类纠纷多数是由日常生活中的琐碎小事引发的,经过各级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大多数化解在基层,但如果化解不及时,极易造成家庭、宗族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乃至暴力事件。

3、干群关系类。主要是个别地方村务管理不善,村务不公开透明,严重侵害群众的知情权、管理权、决策权; 少数村干部甚至以权谋私,侵占公共财产; 还有个别村、基层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人员为民服务意识淡化,对待群众诉求缺乏耐心,使一些可以不发生的矛盾发生了,让一些发生的矛盾激化了,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等等。

4、债权债务类。主要是个别地方由于村级经济基础薄弱,债务消化不了,长期被拖欠,引发干部与群众之间、现任干部与原任之间、村干部与包工头之间的矛盾纷争。还有就是在发展家庭经济中,借款融资以及从事买卖、承包、租赁、承揽、建筑、运输等民事活动中形成债权债务纠纷等。

5、信访类。主要是个别信访老户对信访处理或答复不满意、不及时而持续信访,甚至越级上访,以及少数人想通过上访获取个人利益而无理闹访、缠访等。

6、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主要为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等。7,因环境污染、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发生区域主要为城乡结合部。

二、一些矛盾纠纷难调的原因

1、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多年来,经过多次的普法知识教育,一些村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仍然淡薄,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和观念不强。

2、公平、诚信道德观念缺失,社会风气滑坡的影响。虽然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村民的公民意识并没有提高,良好的道德观念和社会风气并没有形成,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发生纠纷时,体现为一种争强夺利、占别人便宜的意识,而缺少了一种公平诚信的道德观念。

3、“我是农民我怕谁”的小农意识作祟。此种意识在农村区域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碰到的较多,特别是在一方为村民一方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矛盾纠纷中表现较为突出。比如一些老上访案件、一些医闹纠纷,虽然村民的合法理由不充分、底气不足,某些村民也常常是“死缠烂打”纠缠不休,男人劝走了、女人过来;女人劝走了,男人再来,反反复复。总认为只要“闹”了就有甜头、有好处;“闹”的不过分,拿我也没办法,你政府总不能改变我农民的身份。

4、宗族、家族势力的较劲。在农村有些村民之间的纠纷有时不是单个村民的事情,往往表现为一种家族、宗族势力的暗中较劲,也就是纠纷双方自认为的家族、宗族的面子问题,因此,发生这样的纠纷暗中从后操纵、捣鼓的比较多,这样的纠纷反复调处的多,调处也比较困难。

5.花钱买稳定”的消极影响。某些部门当遇到纠纷时,为了尽快解决或出于人道考虑,出一些钱平息纠纷,也造成了一些消极影响。

三,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应把握的几个原则

一、充分认识矛盾纠纷,做到“三清”。一要弄清矛盾纠纷的局态。即弄清矛盾纠纷的新老大小、个体群体、涉及范围、轻重缓急、风险程度等。二要弄清矛盾纠纷的因果。即弄清矛盾纠纷由何而起,现已到何种程度。三要弄清矛盾纠纷的性质。即弄清矛盾纠纷是经济利益还是当事人合理或不合理诉求,是对抗性与非对抗性。这些,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提和基础。要做到“三清”,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民众,认真调查研究,深刻剖析内因,透过现象看本质,把矛盾纠纷的诱因、成因、发生、发展的来龙去脉全部呈现出来,唯有这样,才能心中有数,掌控大局,因势利导。

二、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快、准、宜”。一要快,就是指调解工作介入快、调处快。介入快是指矛盾纠纷一旦发生,调解人员就要立即出现在矛盾纠纷现场。这样做不仅可以避免或者预防矛盾纠纷激化,而且可以及时有效地制止或平息纠纷,更能为下一步的调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调处快是指调解工作的速度要快。纠纷发生后,调解人员一旦介入,就要抢时间抢速度,争分夺秒地开展工作,不要拖拖拉拉,而应速战速决。二要找准化解纠纷的切入点。在纠纷的调解过程中矛盾纠纷的焦点容易查明找准,但要找准解决矛盾纠纷的切入点需要下一番功夫。找准切入点对解决纠纷则至关重要,也是能否成功调解的关键。虽然常见的矛盾纠纷不外乎婚姻、家庭、邻里、土地、房产、借贷等方面,但每一起纠纷都

有着其个性的特征。每一个特征,就是该纠纷的切入点。切入点清楚了,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就容易产生了,就可以采取有针对性的手段和方法开展工作,矛盾就会迎刃而解。如甲乙双方承包的山场相邻,后因地界问题产生矛盾,双方为此发生争执,直接影响了生产。当调解员前去调解时,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员从双方的诉说中掌握了地界是纠纷的焦点,而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则是山场承包合同。于是调解员让双方将承包合同拿出来,以各自合同中承包山场的界限为准,结果双方出示的林权证不一样,主要是因为新林权证颁发的时间问题,事实清楚了,问题很快得到解决。

三要因人而宜。矛盾纠纷多种多样,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也应该灵活多样。在调解工作中,要坚持因人而宜,不能千篇一律统一模式。由于当事人的性格特点、思想行为等方面的差异,就要求调解人员工作方法必须因人而宜。比如,对那些平时思想品质正派,行为表现好的纠纷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时可以采用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方法进行。这些人通情达理,得理能让人,无理决不纠缠,是比较容易接受调解的人。对那些反应比较敏感、脾气比较暴躁、逆反心理比较强的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时应采用比较温和的方式,最好是采取跟其商讨的方式进行,平心静气地摆事实,讲法律、讲道理,避免让其产生对立情绪,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对一些阅历浅、盲目自大的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时则要运用借题发挥的方式,即以讲别的人、别的事作为参照对象,进行说理和点评,促使这些人自己有所模仿和对比,以达到调解工作的目的。对于那些有文化知识、好胜心比较强的年青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时应尽量运用暗示的手段,使用语言时多用提醒式或启示类的话语,由于这些人反应快,思维敏捷,很容易明白调解人员的意图,对调解工作的开展是比较有益的。所以,因人而宜的工作方法,对于调解工作开展的成败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三、把握原则,规范运作,完善调解机制。一要把法律宣传贯穿调解的全过程。我国已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任何行为都应受行法律的制约。人民调解工作也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有依法调解才是有效的途径。通过法律知识的宣传,逐步让公民知道自己的哪些言行符合法律规定,哪些言行违背了法律规定,哪些行为可以实施,哪些行为不能做,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化解纠纷,也能有效地预防纠纷。二要讲诚信原则。讲诚信是社会大力弘扬的一种美德。因此在开展调解工作时,要大力宣传诚信之理念,诚信是做人做事的原则和根本。有的纠纷当事人今天调解达成协议,明天起了床就反悔,有的上年达成协议下午就推翻。这都是不讲诚信的表现。实践证明,这些不讲诚信的人,不但使调解员的大量调解工作前功尽弃,而且也同样使自己的损失不断扩大,对本人没有任何好处可言。所以,讲诚信不仅利人,也同样利已。大家都有了诚信,不仅可以提高调解工作的成功率。也保障了调解工作不会出现反复。

四、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要利用墙报、黑板报、宣传单、广播、电视等媒体对法律知识进行通俗易懂的宣传,特别要用身边的案例讲

解、案例分析方式,对人们的心理产生一种震慑作用,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及依法行事依法办事的能力,让人们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加强公民道德的教育和引导,构建社会和谐基础。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良好的道德观念是前提和基础。在当前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三个文明的建设中,精神文明仍是薄弱环节,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村风文明”应该是重点。良好公民道德的培养是一项长期、长远的工作,要利用村民自治的方式建立民间组织,通过身边的人和事加强教育引导,少一些说教,多一些真人真事,多一些现场说法,在引导中让村民培养村民自己的良好民风村风,积极培育村民良好的公民道德规范。

3、转变工作方法,加强纠纷问题的排查,以防为主。矛盾纠纷突发性的比较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大多有一个发展过程,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对于排查出来的问题及矛盾纠纷,提前介入是减少矛盾纠纷、避免矛盾纠纷升级的有效途径。在当前法治仍不很完善时期,许多人有一种“民不告官不究”的习惯思维,重调处轻排查,等出了问题再去解决,治标不治本。社会稳定是一个大概念,矛盾纠纷也是一个大范畴,并不只是打架斗殴之类的事情。矛盾纠纷的爆发也是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的爆发。而前期问题的解决是关键,群众问题无小事,因此,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也要加强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小问题的解决,才能真正做到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才能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营造社会和谐氛围。

4、整合维稳资源,形成调处合力。乡镇基层政府肩负着基层大量的维稳责任,可是因为条块分割的原因,乡镇基层政府行政资源减少了,强制执行能力消弱了,解决手段也减少了,使得乡镇政府对于农村发生的一些矛盾纠纷,解决起来常有一种力不从心之感。要解决好这些矛盾纠纷必须整合维稳资源,除了整合区域内的综治部门的资源外,还能调动整合其他事业单位的能力。从一些通过县里调处的矛盾纠纷中可以看出,因为县一级各项功能齐全,在调处中通过整合各方面的维稳资源,矛盾纠纷调处起来就容易得多,办结也快得多,而乡镇政府就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精力并且取得的效果还不好。

5、加强对不合理诉求的打击惩处力度。在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最难调处的就是不合理诉求。要求不合理诉求的人遵循的是一种“痞子哲学”,死缠蛮闹,行走在法律的边沿,道德对此不起作用,触犯刑律又不够,解决起来相当困难。因此,具有强制执行权力的有关部门,要有措施,要有力度,坚决打击惩处这种不良行为,制止这种不良风气的发生,积极构建一个公平、正义、诚信的良好环境。

五.干部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热情接待,稳定情绪。对刚刚被矛盾纠纷搅扰得情绪激动甚至愤怒的当事人,一定要招呼他先坐下来,递上一杯热茶,让他消消气、别着急、慢慢谈,然后请他将事情的经过详细的介绍。这个时候一定要热情,千万不能冷淡,更不能带观点和看法,否则当事人的情绪不但不能平静下来,还会把怨气撒到调解人的头上,这样就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2. 耐心听取,了解详情。农村的矛盾纠纷往往不会因一件事情就会马上发生,当事人双方可能因一件小事形成看法,心生妒恨,然后经过两个、三个、甚至更多牵强附会的小问题的积累爆发而产生矛盾。因此在听取当事人反映情况时,一定要有耐心,听得越认真,当事人就越会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对解决纠纷就越有帮助。

3.仔细分析,找准切入。当事人的反映基本上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占各的理。因此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要进行仔细分析,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这个切入点基本上是当事人双方都不赞成而又无法坚决反对的点。如果这个切入点找不准的话,那势必引起双方的再一次争吵,调解的难度就会加大。

10.矛盾纠纷调解总结 篇十

为了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及时化解和消除不安全、不稳定、不文明的因素,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根据县教育局 有关全力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工作方案,结合学校 实际,因地制宜的开展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龚晓红 校长 副组长:范开华

成 员:张黔、罗素珍、吴俊潘

二、制定了目标任务

坚决防范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有效调解,校园内各类社会矛盾,防止各类校园矛盾纠纷演变为群体性事件或刑事犯罪案件,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

三、制定了工作要求

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坚持把“ 事要解决”作为矛盾纠纷排查活动的重中之重坚持力量下沉,有效疏通 民意渠道,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 头的原则,强化不稳定因素排查,有效化解矛盾事件。坚持法要管用,有效解决缠访事件。坚持活动结束后机构不散、人员不散、工作不停,有效确保有关人员满意。坚持信息畅 通和及时报送,努力创造和谐、稳定、安全的校园环境。

四、确定了工作主题 “尽职尽责,热情服务”,变上访为下访,主动热情服 务群众、家长,力争把各类涉教矛盾纠纷化解在校内,确保 “小事不出校、大事不出镇。”

五、确定了工作原则

坚持责任明确、统筹兼顾原则;坚持求同存异、妥善解 决原则;坚持事要解决、法要管用、矛盾化解、群众满意原 则;坚持有话就说、有怨就诉有难就解、有事就办的原则。

六、工作措施

一是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与重建成果巩固提升相结合。二是将社会矛盾与环境卫生大整治相结合。进一步加大 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将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 主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等矛盾纠纷理顺、分清,着力解决,不断完善。

三是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与感恩相结合,继续深化校园感恩教育系列活动,深化“小手牵大手”活动内涵,让师、生、家长在活动中受到教育,逐渐将各种怨气、矛盾纠纷转 化到知恩于心,感恩于行上来。

四是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与环境净化相结合。全面摸排校园内可能仇视危害社会的重点人员、执意上访人员、“法 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人员,逐一落实管控措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五是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与挂包帮活动相结合。对学 校内疏理出的问题矛盾,实行校领导包教师、教师包学生机 制,形成做到每个问题(矛盾)有人管、有人参与、有人解决、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七、工作成效及经验

通过秦家小学“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努力工作,学校没有出现大的纠纷和矛盾,分析其中的工作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平时加强对广大师生的思想教育,包括感恩教育、法制教育、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

2、强调理性爱国,正确对待“中日”关系。

3、加强对各类不和谐事件的防控工作,努力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

4、加强学校与村组、家长、派出所等的沟通协调,共同力保学校平安和谐。

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学校应将“小手牵大手”活动持久深入的开展下去,让学校积极、正确的教育影响周边地区,为创设“和谐平田” 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九、下阶段工作打算

1、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加强对各类矛盾事件的预防,力争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2、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充分发挥学校的宣传作用,深化“小手牵大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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