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内容

2024-09-08

社区治理内容(精选8篇)

1.社区治理内容 篇一

住建部工程治理两年治理行动内容摘要

工作目标: 通过工程两年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国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9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0月—2016年6月)。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8月)检查对象:

检查组将在每个省抽查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原则上不查省会城市),抽查6个在建工程,其中市区抽查2个工程,下辖县(市)抽查4个工程。检查对象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不少于4个,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检查时间安排:

2015年6-7月:河南、河北、北京、天津、内蒙古、山西、陕西、甘肃; 2015年8-9月: 辽宁、吉林、黑龙江、宁夏、青海、新疆;

2015年10-11月:江西、湖南、湖北、浙江、江苏、山东、安徽、上海。检查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部署情况、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情况;

2、贯彻落实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隐患查处情况等;

3、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等安全管理情况;

4、建设、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5、项目是否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一、转包认定办法:

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五)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二、违法分包认定办法: 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五)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六)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七)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三、挂靠认定办法:

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三)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四)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五)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六)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七)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四、处罚细则:

(一)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二)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对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取缔,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其他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予以处罚。

(三)对认定有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四)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到2015年底,在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大工程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突出整治以下5类危大工程:

(一)基坑支护;

(二)土方(隧道)开挖;

(三)脚手架;

(四)模板支撑体系;

(五)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建设、监理单位履责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安全报监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监理单位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等。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 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三、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

(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四、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

(五)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

(七)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八)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

(九)签署虚假文件的;

(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

(十一)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

(十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

(十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十四)未组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

五、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的;

(四)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五)现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上岗作业的;

(六)未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八)作业人员未经质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

六、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未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的;

(三)未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

(五)未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

(六)未按规定在验收文件或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

七、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按本规定进行记分;在一次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两个及以上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累加分值。

八、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超过6分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执法抽查频次。

九、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该项目经理停止执业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项目经理在停止执业期间,应当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2.社区治理内容 篇二

一、当前社区社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社区社会管理主体单一

目前, 社区社会管理的主体局限于街道党委政府和社区居委会, 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等管理机构和组织缺失。如商业城社区地处市中心辖区内商铺林立, 娱乐场所众多, 流动人口庞大还有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40多家, 暂住人口6000多人, 社区管理难度非常大。而社区内协助管理的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都没有, 社区大大小小繁杂的事务基本上由社区居委会包揽, 只有在遇到居委会解决不了的问题或需要上一级部门出面决定的事务才直接向街道政府汇报, 居委会工作人员普遍感到工作任务繁重, 心力交瘁。

(二) 社区社会管理内容不健全

在社区管理中, 对于社区的维稳工作十分重视, 但是对协调社区关系、规范社区行为、激发社区活力的重视程度与老百姓的期望还存在差距。笔者通过对石家冲社区部分居民的走访发现, 不同年龄层次、不同行业的民众对社区服务有着不同的需求, 一些小孩家长希望居住的社区能为孩子提供包括体育锻炼、教育学习、幼儿托管等方面的服务;老年人则希望能够在需要各类帮助的时候能够得到方便及时的帮助等。民众普遍反映社区物业管理的境况与他们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

(三) 社区社会管理职责不清

法律规定, 社区居委会是一个“群众自治组织”, 却承担街道办事处派出机构的管理职责, 执行着街道办事处传达的各项任务, 同时接受考核。这种定位偏差使居委会工作处于一种尴尬的局面。此外, 吉首市推行管理重心下移的行政改革,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却没有贯彻“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 使社区管理承担的任务过重而工作经费相当紧张。

(四) 社区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 我国还没有出台统一的社区建设的法规或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 立法远远滞后于现实的发展, 导致社区建设“无法可依”。一些新兴的社区组织, 由于缺少法律上的规范支持, 在实际工作中又没有理顺关系, 容易出现推诿扯皮, 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给社区管理工作带来不便。

二、社区社会管理的创新模式———“四位一体”

(一) “四位一体”社区治理模式的含义

“四位一体”即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的新型合作建设关系。“四位一体”管理模式中, 社区党委牵头抓总, 负责组织、调度、监督, 同时负责管理好社区党员, 发挥好党员作用;社区居委会负责建立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服务网络, 宣传发动群众, 协调业主和物业关系, 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纠纷, 组织社区文化娱乐活动;业主委员会主要是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监督和协调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教育和督促业主遵守管理规约, 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缴纳服务费等。物业管理公司主要负责管理社区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养护管理, 统一管理社区停车场及车辆, 管理社区清洁卫生和绿化, 维护公共秩序,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等。

“四位一体”社区管理模式的运作方式是建立社区党委、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四方联席会议制度, 明确职责, 健全制度。对事关社区的重大问题四方共同研究, 重要工作四方共同行动, 工作互相通气, 互相补充, 互相支持。“四位一体”社区治理模式是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社区管理服务方式, 符合十八大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总要求。

(二) 理顺四方关系, 规范“四位一体”运行方式

一是要理顺社区党委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社区党委是社区建设的领导核心, 团结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社区建设的各项任务。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的领导, 协调好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辖区内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领导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支持社区群众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推进社区居民自治。

二是要理顺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之间的关系。物业管理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服务性企业, 其主要工作是全面负责房屋维修、卫生、绿化、小区治安等服务性工作, 接受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监督。社区居委会主要是配合相关部门搞好社区内业主户籍管理、宣传教育、民事纠纷调解、计划生育、民政、文化等工作, 它代表居民对物业公司的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和监督。

三是要理顺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都是群众性自治组织, 而非行政性机关, 这是二者相同的地方。居民委员会作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它的主要功能在于宣传法律、法规, 处理公共事物、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等。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因此, 二者的性质显然不同。

四是要理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之间的关系。有了业主委员会, 可以使业主有组织的参与管理和表达对物业管理的看法, 理顺委托管理与受托管理的责、权、利关系, 双方利益得到有效保障。使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更趋明确, 以推动和实现社区管理的规范化。

五是要理顺“四位一体”相统一的关系。社区党支部是社区“四位一体”管理的领导核心, 在管理运作中起牵头、协调和监督作用。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的选举, 由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参加, 但必须从社区业主的党员、居民中民主选举产生, 不由政府机关委派。通过社区党支部把四者联结成目标一致、各司其责、互为一体, 共同管理和服务好社区。

三、以“四位一体”模式建设文明和谐社区的对策建议

(一) 以发展增进和谐文明, 建立合理的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社区党建工作,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立足于“四位一体”治理模式, 落实“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制度覆盖”三覆盖, 为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在组织覆盖方面, 推行社区建总支、楼院建支部、单元建党小组“三建式”组织体系。在工作覆盖方面, 以党员联户和干部责任区为主要形式, 建立党员与困难居民结对帮扶, 街道联系社区帮扶的工作机制, 形成纵横覆盖的社区工作网络。在制度覆盖方面规范社区“党务公开制度”, 开展“党员责任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活动, 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畅通社区利益表达渠道, 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重点抓好以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物业管委会、业主委员会“四位一体”为基础构建的“社区议事会”这种自治组织, 通过举办决策听证会、民主恳谈会, 利用社区宣传栏、热线求助电话等新的利益表达方式, 拓宽社区利益表达渠道, 形成制度化的民意监测和信息反馈系统使决策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群众的利益需求。

(二) 以改革促进和谐文明, 建立规范的自治体系

一是完善民主选举制度, 推进社区民主政治建设。提倡社区党组织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 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兼任社区居委会主任, 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 保障人民群众的选举权;完善居民会议制度, 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

二是培育发展社区中介组织, 形成社区自治合力。按照“政府引导、民间主办、分类管理规范运行”的方式, 发展各类社区中介组织, 鼓励发展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团体, 推动政府行政职能的社会化。重点培育好慈善公益、社区服务、文体活动类社区中介组织, 积极引导其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参与社区各项建设, 形成社区自治的合力。

(三) 以服务铸就和谐文明, 建立完善的服务网络

一是建立社区信息平台, 提高社区服务质量比如, 建设服务大厅、服务中心、服务网点等社区服务机构, 为人民群众提供家政服务、医疗保健、托老托幼、低保就业、餐饮娱乐、文化休闲等各类需求服务;逐步建立起面向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服务, 面向孤、寡、老、残等特殊人群的社会福利服务, 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服务等多类型、多层次、广覆盖的社区服务体系。

二是突出对贫困群体的救助服务, 建立新型社区救助服务体系。比如, 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 及时掌握就业及收入状况, 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和完善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和工作平台, 采取特困救助、临时救助、专项救助相结合的方式, 使救助网络覆盖每个社区。

(四) 以稳定保障和谐文明, 建设舒适的人居环境

一是维护社区稳定, 建设平安社区。如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 做到“一区一警”, 健全和完善以派出所为主体、社区治安巡逻队为骨干、驻区单位积极参与相结合的群防群治安全防控体系。加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工作, 及时化解矛盾, 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把社区建设成平安社区。

二是打造绿色环境, 建设生态社区。按照优化人居环境、便于物业管理、利于安全保卫的要求, 实现社区绿化、亮化、美化。统一规范街、巷门牌号码, 为便民、利民、促进社区规范管理服务。整治社区环境, 达到社区道路整洁, 无坑洼、无污水横流;公共场所管理井然有序, 无乱停车、乱搭建、乱张贴、乱设摊现象;绿化布局合理, 各种花草树木养护良好, 建设生态和谐文明社区。

参考文献

[1]张成林.城市管理——社区途径与模式构建[J].改革研究2011 (03) .

[2]魏娜.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发展演变与制度创新[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3 (01) .

[3]李娴娟.基于治理理论的城市社区管理主体研究[J].南方论刊, 2009 (08) .

3.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工程 篇三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社区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程,正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就新形势下如何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中国社区治理的未来走向等问题,《瞭望东方周刊》日前专访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蒋昆生。他同时介绍了实施已有三年的“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项目。

“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的要求,实验区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为推进社区治理探索路径、积累经验。”他说。

蒋昆生强调,必须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实验区建设的重要意义,“以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时不我待的责任意识和敢为人先的创新勇气”,率先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体制机制创新。而这些实验区的尝试方向,也正是新形势下中国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改革方向。

倒逼的改革和实验

《瞭望东方周刊》:如何看待社区治理在当今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为什么要创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

蒋昆生: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工程,也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工程,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前提。

“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的建设思路,是在全面深化社会体制进程中逐步酝酿产生并发展的。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环节。“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精神,探索顶层设计与基层实际有机结合的可行路径。

经过十余年的接续奋斗,我国的社区建设事业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初步形成了以“属地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主要特征的社区治理体制。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有基层社会治理体制中许多深层次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比如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不强,居民自治活动的内容和载体相对单一,社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过重,社区治理多元参与机制还不健全,政府部门包办过多,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参与缺乏长效机制,社区居民参与缺乏组织化渠道,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发挥,影响社区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改革由问题倒逼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社区建设实践,有效解决制约基层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

社区治理的发展方向

《瞭望东方周刊》:以“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为例,未来我国社区治理的发展方向有哪些?

蒋昆生:实验区建设开展近三年来,特别是第二批实验区建设开展近一年来,各地围绕创新社区治理体制、丰富社区自治形式、完善社区服务制度、优化社区服务手段等领域开展创新实践。这些探索实践从一定意义上代表了社区治理未来的发展方向。

首先是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各实验区将社区减负增效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研究制定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的政策措施,确保社区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只减不增。

比如,江苏省南京市各实验区统一开展以“五减两增一考核”、建立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为重点的专项行动,社区逐渐回归自治本位,社工逐渐回归服务本色,考核逐渐回归群众本元,部门逐渐回归管理本分。

其次是加强社区自治能力建设。许多实验区把健全社区居民自治制度作为激发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活力的重要途径,在完善社区民主管理机制上出实招用力气,调动了居民参与自治活动的积极性。

比如,成都市锦江区全区113个社区、1065个院落根据居民特点和居民意愿,制定实施了各具特色的居民(院落)公约,从源头上、基础上、根本上完善和深化居民自治,有力地加强和推进社区依法治理,提升了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个方面是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许多实验区把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完善社区治理结构的突破口,通过建立孵化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和加强政策引导等方式,创造有利于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逐步构建了多元参与、多元治理、多元服务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比如,武汉市武昌区投入500万元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投入3600万元社区惠民资金重点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以公益创投的形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服务项目。社区社会组织已经成为社区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伙伴,为扩大社区居民参与探索了可行路径。

第四个方面是创新社区服务机制。许多实验区积极推动社区服务的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和方式创新,全面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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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杭州市大力实施社区服务业的产业化转型,推动社区服务项目由政府独力举办向社会共同参与转变,社区服务机构从单纯公益型向公益经营型转变,社区服务实体从个体分散向规模连锁转变,在“一区一品”、“一社一品”建设过程中,涌现出上城区“333+X”,下城区“66810”工作法,西湖区“三全十服务”等多个社区服务品牌。

第五个方面是加强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各实验区按照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扎实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比如,攀枝花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在组织体制、技术设计和建设模式等方面都具有开创意义。具体表现在:将平台部署“提升”到市级层面,突破了以区县为单位部署建设的社区信息化建设传统格局;将平台应用“下沉”到社区范围,将综合信息平台服务终端直接延伸到社区,梳理确定了社区直接办理和代办代理事项,有效缩短了服务半径,最大限度方便居民办事;将平台运行“拓展”到专线网络,依托政府部门信息专网部署综合信息平台网络,探索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与社区信息化建设有效衔接的可行模式。

共同参与社区治理

《瞭望东方周刊》:“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目前面临哪些困难,下一步工作有哪些规划?

蒋昆生: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服务机制创新是社会建设领域一项全新的重大课题,由于受到既有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的局限,受到长期历史条件和现实发展的制约,受到目前经济条件和工作基础的影响,部分实验区推进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的理论准备、实践准备和思想准备并不充分,实验区建设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实验工作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关于实验区下一步工作规划,我们主要聚焦于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机制 ;二是推进“政社互动”实践;三是发展社区民主协商;四是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五是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六是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经过近年对社区治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民政部正在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文件。文件力争能针对基层,尤其是社区治理中面临的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取得实质性突破。 比如确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法人地位的问题,厘清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些问题的突破,最终的目标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老百姓。

《瞭望东方周刊》:“社区治理”、“政社互动”和“民主协商”都是现阶段社会治理的热点问题,主要举措有哪些?

蒋昆生: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基础环节。要进一步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

在这个问题上,首先是要促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基层行政体制改革,发挥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其次是要完善居民自治机制。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实践贯穿于社区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第三是要激发社区组织活力。积极探索“社区、社团、社工”三社联动,推动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支撑的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

第四是要健全社区服务机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志愿互助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体系,确保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生活服务多样化和志愿互助服务制度化。

最后是要构建多元参与机制。探索建立以分类统筹为基础组织群众参与,以“以奖代补”项目为载体吸引群众参与,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扩大公众参与,以培训提高为手段引导群众参与,以制度建设为根本规范群众参与,以公共精神为纽带提升群众参与的新模式。促进居民群众在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优化政府治理是创新社区治理体制的首要任务,也是衡量社区治理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尺。 推进“政社互动”工作的主要举措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积极推动基层政府与社区组织“双向确权”,认真梳理基层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权责,划清基层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责权边界。

其次是积极建立基层政府与社区组织的“双向契约”,明确基层政府委托社区自治组织事务的项目内容、经费保障和违约责任,引导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承接对于法定职责以外的委托事项,形成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竞争机制。

第三是积极开展基层政府与社区组织的“双向评估”,建立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居民评估结果与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挂钩的有效机制。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一方面,社区民主协商以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实际问题为内容,使各项决策的实施符合群众意愿。

另一方面,要完善社区居民会议和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制度,健全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评议等对话机制,推进社区民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除此之外,还要推动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将涉及居民利益的公共决策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协商议事范围,不断丰富社区民主协商内涵。

4.社区党课内容 篇四

弋矶山街道在积极探索和创新基层党员教育方式中,充分挖掘基层丰富和鲜活的资源,以“普通党员上讲台,一名党员一堂课”为形式的“微型党课”,就是刚刚推出的以坚定理想信念为主要内容的党员群众教育的有效载体。

“微型党课” 是强化党员自我教育,创新活动载体,建立党员教育长效机制的一项新举措。它的主要特点是:一是立足一个“小”字。摒弃以往党课学习聘请专家、教授为授课老师或宣读报纸、文件的旧模式,鼓励普通党员登上社区党课讲台,担任宣讲员。二是突出一个“微”字。充分发挥宣讲员对社区党组织情况熟悉、党员思想状况清楚的特点,倡导他们深入到老弱病残党员家中“送课上门”。三是讲求一个“活”字。社区党支部可结合各自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授课形式,激发社区党员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微型党课” 一是创新了主体。党课主讲突出人人参与,要求每位党员都要积极参与,力争做到党员参与全覆盖。这样,普通党员从党课教学的对象,变为整个教育活动的主体,调动起全体党员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一名党员一堂课”,将党课教员由“点”扩展到“面”。通过让每位党员自选主题、搜集整理资料、编写教案、上台讲课以及听课点评这样一个过程,为每个党员提供了锻炼和展示自己的舞台,党员也在这一过程中提高了自身综合能力,进而达到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目的。

二是创新了内容,“一名党员一堂课”活动让普通党员走上讲台,用自己的语言讲自己的故事、聊自己的感想、谈自己的体会。内容主要包括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党章》、《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等,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以及党员身边的典型事例,党员思想认识中的难点、疑点、焦点问题等。但同样的主题,让不同的人讲起来就有了不同的角度和内容。课后党员们还可以自由评议、相互交流,使一节党课既通俗易懂,又发人深思,真正深入至党员的心里。三是创新了载体。“微型党课”这种载体,活跃了社区党建工作,增强了街道社区党组织工作的创新力、凝聚力,为党员搭建了一个能展示综合素质、提高综合能力、增强基层党支部工作活力和吸引力的平台。通过开展“一名党员一堂课”,让广大党员在对比中找到差距、在差距中获得动力、借动力推动自己,加强学习,不断进步。从而真正起到引导和激励党员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社区党员思想教育的实效性,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党员参与的主动性,增强广大党员的党员意识、组织意识、纪律观念,达到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互提高的目的。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其它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同时也是社区党支部在党员教育和管理方面的一项重要工作。但长期以来,由于社区党组织对党员没有强制的约束力,社区党员中又多是离退休党员,普遍存在年纪大、身体弱、疾病多的现象,导致社区很多党员不能正常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活动。另一方面,党课教育大多流于形式,在形式、内容上偏重灌输式教育,忽视了自我教育。使得党课教育的吸引力不强,效果不理想。为改变这一现状,裕华路街道党工委从XX年开始,进行了开展“老党员讲党课”系列党课教学活动的尝试,以青园小区为试点,主要从改变传统的党课教育形式入手,积极探索贴近社区实际,结合社区党员特点的党课教育新模式。

一、基本做法

老党员讲党课是将党课教育的主、客体共融,施教者和受教育者相统一的党课教育方式,社区党员既是教员又是学员,党课内容上紧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章程。讲授方式上则不拘一格,可以是讲述式、体会式、解读式,老党员们以他们自己的方式和语言娓娓道来,说政策,讲党章。使广大党员感到亲切、自然,以达到党员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的效果。在工作中,我们的具体做法主要有三项:

1、支部选题。

党课的主题或者说是话题,是一堂党课的生命力所在。选准主题是党课教育取得实效的关键。因此,在选题上,我们注意把握“四个结合”。一是“大小结合”即将中央精神、上级部署和党员思想现状及社区实际相结合,以保证选题的方向性并防止内容空洞,陷入说教。二是选题要结合当前形势,以保证选题具有鲜活性和时代特色。三是要结合社区实际生活,增强了选题的亲切感。四是选题要结合党员的思想实际,做到有的放矢。

2、选好“教员”。

青园小区社区党支部共有党员342名。其中骨干党员中有不少是在原单位担任领导工作,思想觉悟较高,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因此选教员不是支部的难题。

支部需要关注的是主讲人要能够较好的把握着党课的方向,要保证广大党员听的进去,又不离主题。因此,在选择教员时我们要求:首先要具备一定的理论功底,对当前各种社会现象具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对党课的主题能轻松驾驭;再次要对本支部和小区的各项工作情况比较了解。这样,主讲人就比较容易做到讲理论能够深入浅出,联系实际能使广大党员信服。当然,主讲人在党课前还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要是根据党课的主题和内容,学习相关文件材料,认真拟写党课教案,力求做到党课主题突出,联系实际紧密,教育效果明显。

另外,每次准备党课材料时,支部要充分酝踉,与主讲的老党员要充分沟通,共同研究。例如今年全国两会召开时,青园小区安排了“老党员说两会亮点”,在与主讲的老党员张庆田同志沟通中,根据张老的意见把原来的解读两会亮点,改为“说”两会亮点,这一两个字的更改,奠定了这期党课讲课方式的基调,单从题目就使大家感到更通俗、更亲切。经过认真准备的张庆田同志紧紧抓住两会中构建和谐社会这个最大主题,以拉家常的方式从和谐社会、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到老党员怎样看待某些社会现象等,感情真切并紧扣主题,赢得了党员们热烈的掌声。

二、党课教育带来的启示

1、党课教育,特别是青园小区支部今年开展的老党员讲党课活动是党员自我教育的平台,也是老党员发挥余热的舞台。社会不良现象虽不能侵蚀老党员的思想,但足以影响他们的心态,因此,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在自我教育中扎实地开展党课教育,激发社区党员内在的思想感情和献身社区的工作热情,消除失落感,实现社区党员在组织上、感情上的两方面的回归。是社区支部的重要任务,是社区党员发挥作用的基础工作。

2、党课教育要贴近党员的思想实际,才能为党员接受。因此,开展党课教育,一定要心中想着党员。开展党课前,必须要了解广大党员们在想什么、在怨什么、有些什么困惑和疑虑,党员群体中有哪些好的现象,有哪些不良的行为动向等等。而老党员讲党课,就较好的解决了这个矛盾。老党员讲党课使党课贴近党员的思想实际,走得进党员心中,为党员们所接受。找准了党课开展的切入点,使得上党课不再是一种任务,而成为党员的内在需求。

3、党课不能等同于理论课。讲党课,离不开讲理论。但如果对抽象的理论只是照本宣科,就会给人一种枯燥无味的感觉,起不到党课应有的教育作用和指导实践的意义。而老党员讲党课是用党员的语言来触动党员,用党员的思想来启迪党员,用党员的事迹来教育党员。党员在讲自己的经历、谈自己的认识和体会时,也为其他党员提供了看得见、摸得着的真实的教育素材。容易引起大家的共鸣。广大党员也就在内容丰富的党课中不知不觉受到了教育。

4、党课教育要激发党员内在的主动性与认同感。党内生活的主体应是全体党员,只有注重了党员的主体性,才能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党课教育的目的才得以实现。老党员讲党课为广大党员搭建了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每个党员都有机会作为教员和大家面对面谈认识、谈体会,满足了党员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愿望的需要,由此充分调动了党员内在的主动性,并获得了广大党员的认同。

三、党课教育应注意的问题

1、党课教育要有计划性

切忌临时定课题,急时“抱佛脚”。党课教育的计划性决定了党课教育的效果。我们支部在开展老党员讲党课活动时,确定主题后主讲人都有一个月的准备时间,而每一次党课结束时,就将下一次党课内容通知到全体党员,不但使主讲人有充分的时间准备讲课内容,也使广大党员能够预知下期内容,能够带着问题听课。从而保证了党课教育的效果。

2、党课教育要体现“党味”。不能把党课和其他会议混为一谈,不能把党课变成工作总结会、工作布置会。

5.社区党建考评重点内容 篇五

1、领导指导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

(1)工作项目。指导和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开展分类定级,查找突出问题情况;部署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整改提高,实现普遍晋位升级情况;部署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再评再议,三类支部整顿转化情况;根据本地区基层组织建设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0建立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长效机制,指导基层党组织建立务实管用制度情况。

(2)考评方式。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走访调查并实地考评印证。其中,三类支部整顿转化由县(市、区)提供名册和整顿转化情况,考评组进行总体评估,再到抽查的三类支部进行实地考评印证。

2、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

(1)工作项目。村党组织书记落实“四项承诺”情况,对不胜任现职的基层党组织书记调整情况,向三类党支部全面选派“第一书记”情况,各领域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情况。

(2)考评方式。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台帐,实地考评印证。

3、社区“两委”换届。

(1)考评项目。加强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情况;加强领导和工作指导,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组开展工作情况;严格选举工作规程,组织实施换届工作,按期完成换届工作任务情况;严肃换届纪律,没有发生干扰选举工作事件或群体性事件。

(2)考评方式。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检查是否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指导组,是否依法依规组织实施选举;检查换届纪律,入户走访了解是否发生干扰选举工作事件或群众性事件。(去年提前完成社区“两委”换届任务的,依据以上项目进行考评。)

4、建好管好用好党员群众服务中心。

(1)工作项目。按照“五务合一”要求,规范建设党员群众服务中

村的名单和农村“三资”、收入来源、具体项目位置等情况。考评组对相关资料进行总体评估,到抽查的村逐一实地查看验证、个别询问,看是否制定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是否有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到乡镇财经所(农经站)查阅帐目,看抽查村的村级集体经济年纯收入是否达到5万元以上。

6、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工作项目。做好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工作,实现党组织应建尽建,党建工作指导员应派尽派;“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活动规范经常;开展党员先锋岗创建、联系服务职工结对帮扶等主题活动;深入推进开发区(园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开发区(园区)普遍建立区域性党员职工活动中心。

(2)考评方式。调阅县(市、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名录等资料、台账,检查县(市、区)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情况,查看开发区(园区)区域党员职工活动中心建设情况,并随机抽查3个非公企业,检查企业党组织建设及活动情况。

7、实施党员“双育”计划。

(1)工作项目。制定党员“双育”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党员集中轮训、发展党员等情况。

(2)考评方式。由各县(市、区)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台帐,考评组到村、社区等抽查单位进行实地印证。

8、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措施。

(1)工作项目。加大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投入,全面落实《三年规划》提出的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基层干部报酬待遇保障经费、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党内帮扶经费。

6.社区治理——锦江案例 篇六

(放视频)2008年起,锦江区开始创新城市管理机制,街道剥离经济职能,迈出了改革的第一步。在剥离经济职能后,街道办想要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必须要下沉,以社区为平台。由此,迈出了改革的第二步,具有锦江特色的社区治理机制改革,这是对街道改革的深化和完善;而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则是改革的必要补充。

社区治理新机制

(一)社区党组织建设

在社区治理机制改革中,注重强化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优化社区党组织设置,普遍设立社区党委或党总支,实现党组织向院落、楼栋、单元及各类社会、经济组织的全覆盖;通过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工作委员会主任、社区党组织对社区重大事项拥有提案权和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等措施,使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在社区治理中的组织、领导、监督作用„„ 社区推行的是开放型党员管理制度,这样能让党员“全天候”发挥作用。“我们打破组织关系束缚,明确凡在院落居住的党员只需亮明身份,即可参加院落党支部的一切工作和活动。” 新模式之下,党支部由此深入到居民院落,成为居民自治的引导者和推动者,也保证上级党委、政府的声音及时传递到居民院落,开创出党建的全新局面。

(二)行政职能与社区事务的划分——居委会的回归

随着经济体制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行政事务和社会管理职能“集体”下放,小小社区手忙脚乱。推进社区角色转变、职能归位,给社区定好位、明职责是关键,即哪些事情必须由社区做,哪些事情不该由社区承担。

“过去,一些社区干部对社区和政府的职能划分模糊,”体制不顺的因素造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况。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工站人员交叉任职,多重身份模糊了工作职能界线。这种社区普遍存在的现象,导致社区居委会管得多,服务得少,主要精力都用于应付政府交办的任务,居民利益需求却得不到满足。例如,十几块牌子并列门口,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过来,这是传统街道居委会管理模式面对日新月异社会发展时遭遇的尴尬。尴尬的根源在于居委会日益浓厚的行政色彩和自治服务功能的弱化。

锦江区在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中,在制度设计上抓住了关键。通过制度规范、项目核准,初步“梳理”行政事务和社区自治事务、政府委托事务和社区自 治事务的边界,为解决社区功能错位、基层公共服务运转不畅的问题带来了契机。

2008年12月5日,成都市首个社区公共服务站在双桂路街办挂牌成立,按照社区工作准入机制,社区不再无偿承担职责范围以外的其他政府行政事务,此前分派到社区的大部分政务性工作收归公共服务站。从此,社区可以放下庞杂事务,真正为社区居民服务。

“社区物管中心”:从2009年3月开始,锦江区陆续在全区850个无物管院落,推行物业管理全覆盖。在全国率先实行在街道办事处增设物业管理科;在全国首创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在成都市率先实行一个社区每年10万元标准的老旧住宅区房屋公共应急维修专项资金。通过积极与专业机构合作,为老旧住宅区及时提供有偿或低偿应急服务,目前锦江区已有50家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取得资质证书。

社区居委会回归自治组织本位,充当政府部门、社会中介组织与居民之间的桥梁,当好居民权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同时,锦江区还推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包括推行社区工作准入审批制度、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办法、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等,初步形成了社会管理与社区自治互联、公共服务与社区服务互补、政府支持与社区资源互动的社区治理机制。

锦江区提出 “让居委会归位”,将行政事务从社区居委会中剥离出来,让“小巷总理”们从“政府之腿”变为“居民之手”,重新回到走街串巷、民事调解、采集民意等这些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中来。从这个意义上看,居委会归位,是居民久违的归宿感,也是社区管理、居民自治的新天地。

在调查中,记者也看到了“政府加劲干,群众一边看”的个别现象。症结在哪里呢?他们大都认为,居委会与他们的利益关联度不高。对居委会不了解,也没有兴趣了解,是因为这件事没有意义或价值所导致的。这就需要进一步激活居委会和居民的关联。今后,居委会要想办法考虑居民安居乐业缺什么,需要什么,居民能从社区中得到什么,居委会要尽量满足居民需求。“人们总是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情比较关心,所以居委会就要结合居民切身利益诉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公益的,也可以是有偿的。”

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

伴随着改革的深入,社区工作的透明度愈来愈高,居民的参与意识和自治意愿也愈来愈强,这对推动社区建设带来了哪些影响?

很多居民认为社区建设与发展是政府的事,对社区活动不热心、不参与,没有意识到自己也是社区建设的主体。社区建设和发展,首先就要让居民参与进来,并给予他们充分的表达权,合理的诉求要全力给予满足、落实。如此一来,居民才会有归属感和认同感。地位得到认可,他们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将激发出来。

例1自实施社区治理机制改革以来,双桂路五福桥社区推行社区居民代表常任制、社区重大事项提案制、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策制,居民自治活力由此明显增强。社区居民代表就是居民群众心中的“议事代表”,关心社区建设,反映群众呼声,行使决策权力,监督社区工作。在社区居民代表委员会的监督下,48件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提案和建议及时办结。

在双桂路街办五福桥社区徐素清老人家的墙上,张贴着一张徐婆婆特别珍爱的奖状。“奖状是社区颁发的,还给了200元奖金。”身上荣誉无数的徐婆婆缘何对这张奖状情有独钟?“老有所为嘛,这是我为社区贡献力量的见证,社区也成了我发挥作用的新舞台。”

社区启动治理机制改革试点后,徐婆婆抱着试试的态度,联合了其他6位居民,向居委会递交了一份关于在沙河边上设警务室的提案。

一个月后,一座崭新漂亮的警务室便矗立在了沙河岸边。“我开始以为多半又没有下文了,哪晓得那么快,提案就得到了落实。”吃过晚饭,在沙河边悠闲地散步,徐婆婆总忍不住骄傲地给老伴讲———那就是我们提议后建的。

例2

2009年9月18日,一场具有特别意义的居民代表大会在永兴社区会议室召开,到会81名居民代表,讨论提议的5个项目。经过大伙儿投票表决,两个修建休闲活动室的项目被否决了,“作为社区而言,确实想推动休闲活动室建设,但被否决了,这对于社区,对于居民来说,都是第一次。” 永兴社区党委书记肖文忠说,现在回想起来,居民的否决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两个被否决的项目一个是北顺街6号院拟建休闲活动室,否决原因是要破坏绿化,也涉及违建;另外一个宿舍拟建休闲室,被否决是因为该路是即将打通的‘断头路’,该宿舍有可能属拆迁范围,即便建设了也只有非常短的寿命。否决,让社区居民自治有了真正意义。”

例3:

双桂路街道社区治理机制改革的体会主要是奉行依法管理,按照《社区居民组织法》依法选举社区两委成员,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民代表,依法选举社区居民特邀代表,依法选举成立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工作委员会,依法选举党务监督小组成员,同时将治理单元划小,细化到院落、楼栋,甚至某个群众性团体,比如,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在新建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在老式院落成立“住户管理委员会”,在单位宿舍成立“家属管理委员会”等居民自治组织,改 变原来存在的行政命令代替法律、法规,或者说有法不依所带来的管理不规范、安全无保障、服务不到位、环境低层次等问题。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锦江区的社区创新让我们看到,政府对社区建设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至关重要,只有重视社区建设,才能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才能使更多的社区居民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我们的政府部门习惯于布置工作,一句“进社区”,就把本该部门承担的责任和任务统统交给社区去办;社区也由于各种现实原因更多地听命于政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很难履行作为居民代表的职责。锦江区的改革在社区管理层面力图真正实现“政府与社会分离”,明确界定了街道在社区的工作平台和窗口——社区公共服务站,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及其工作委员会与居委会等社区组织各自的主要职责、人员配备、工作方式、财务管理等细则,破解“事该谁做”、“人从哪来”、“钱由谁给”等现实中的瓶颈问题,从管理体制方面进行了创新。通过明确社区公共服务站的职能,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提供的服务内容落实到社区,并公之于众;通过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工作委员会做实居民代表常任制、社区重大事项提案制;通过社区事务听证会、社区民情恳谈会等制度化规定,切实帮助社区组织发挥代表居民实施治理、表达诉求、协调利益等功能。

7.社区治理内容 篇七

关键词:社区业主维权,社区善治,业主自治

1 问题提出

所谓 “社区善治”, 即城市商品房住宅社区以全体业主为治理主体、以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法理依据、以法治- 民主为机制、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为组织架构、以业主自主治理为中心、各相关利益方友好协作的良好的小区治理取向、治理机制和治理态势。近年来, 社区治理出现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以及业主与业主之间这三种主要矛盾, 业主维权运动不断高涨, 业主被冠于 “麻烦制造者”, 他们围绕住宅区内各类物业形式及社区自治权发生了诸多纠纷甚至冲突, 甚至与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在有关社区管理问题上也存在诸多纷争和矛盾, 城市社区业主维权日渐成为一种不可小觑的社会现象。

2 社区业主维权原因及困境分析

从侵权的角度来看, 一方面是指开发商与业主的矛盾, 房屋质量问题是首要矛盾, 多地也出现了 “楼歪歪” “楼薄薄” “楼脆脆”等都是最好的例证, 其次涉及的有房屋与绿地面积缩水、配套设施缺位、开发商随意变更规划等。再者对于房产证问题, 开发商迟迟未给业主办理房产证, 因此不少业主也和开发商产生不少纠纷。第二方面是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矛盾纠纷, 主要就是物业管理体制落后及物业服务水平低下。业主本来要请个 “管家的”物业服务企业, 没想到他竟成为了 “当家的”, 由此导致了很多利益纠葛。

从业主维权角度进行分析, 主要涉及以下两点: 首先, 居民委员会的固有缺陷。居民委员会由于受传统社区管理体制的束缚及行政权力的扩张, 还没有达到可以脱离政府支持而独立存在的自治程度, 长期以来它实际上扮演了基层政府的 “腿”和 “代理人”的角色, 在发挥社区自治组织功能方面存在固有的缺陷。其次, 社区业主维权是业主权利意识与民主观念逐步觉醒并转化为现实行动的过程。商品房社区在根本上是由拥有私有房产权的业主自由聚居而成, 由于其利益的一致性和同构性以及住宅社区固有的集聚特点, 业主一般对社区公共问题持有相同或相似的看法和观点, 并开始具备一定的理性集体行动能力, 商品房小区 “利益共同体”转变为 “小区共同体”, 这将在根本上对传统的、高度行政化的社区管理模式起到解构和弱化作用, 被称为 “楼道里的民主”的业主自治逐步被提上日程。

3 社区善治的路径选择

要想真正的实现社区善治, 就必须解析影响善治的各相关利益方的利益诉求以及他们彼此之间的利益关联, 小区存在着复杂的多方利益博弈关系, 其中涉及政府部门- 居委会、业主- 业主委员会和房地产开发商- 物业公司之间的利益博弈最为错综复杂, 其中业主委员会是商品房小区中最有可能对社区居委会也即 “公权利”构成挑战的力量, 加之其与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之间关系敏感和利益纠葛, 业主委员会成为影响小区秩序的最重要因素。

根据以上论述, 可通过以下几方面来完善社区治理。

首先, 构建商讨式博弈平台, 通过相关利益方的交流沟通, 理性协调社区中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复杂关系。要求包括居委会、街道办在内的基层地方政府应积极满足业主合法的新需求, 营造各个相关方美美与共的局面, 以服务理念而非控制为导向规范房地产市场, 制定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规则, 加强招投标的制度建设和管理的科学性, 严格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领域的行业监管, 营造有序的市场交易和竞争环境, 明晰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完全契约关系, 从源头上减少房产和物业纠纷的发生, 并以此为契机积极培育公务人员的服务意识, 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其次, 公权力适时的调整。目前, 社区管理依然是以公权力即居委会为中心的社区治理体制, 应在完善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自治制度的基础上, 加强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多元治理。有必要从法律上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 这也为业主维权提供法律支撑。最后, 构建 “一体多元”的社区治理体系, “一体多元”是指以小区全体业主为主体, 全面建构业主、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街道办事处、房产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及基层党组织等相关利益方的多元化的友好协作型的网络型治理体系, 我们在这也称其为 “社区善治”。

4 结论

善治要求有关的管理机构和管理者最大限度地协调各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利益矛盾, 以便使公共管理活动取得公民最大限度的同意和认可。社区作为 “新公共空间”, 在社区也应秉承公共事务自主治理的思想。因此, 社区善治要积极协调业主与居委会、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基层政府部门等各相关利益方的利益矛盾, 代表公权力的居委会让位于代表社会权利的业委会, 建立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新颖合作关系, 最终达到业主自治, 让业主充分彰显 “公共政治人”的品性, 实现社区善治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陈鹏.从“产权”走向“公民权”——当前中国城市业主维权研究[J], 载开放时代, 2009.

[2]夏建中.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研究[J], [北京]中国人大出版社, 2012.

[3]杨玉圣.论小区善治与社会建设创新[J], 载《社会科学论坛》, 2014.

[4]杨玉圣.论小区善治面临的主要矛盾——兼论小区公共事务治理之道[J], 2013.

8.中国社区治理问题初探 篇八

摘 要:中国学者吴文藻先生早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就提出社区是观察和了解社会的重要视角,在此,本文通过对社区一词追根溯源的概念解析,分析中国社区的特点,并对中国的社区研究历史进行简略回顾,分析社区网格化治理的发展前景。通过对社区理论的梳理和分析,认为提升社区的精神内涵-------社区认同感是社区治理的核心问题,中国的社区治理需要结合本土特点,在管理过程中兼顾地方性知识和现代管理技术这两个方面,促进和谐社区的构建。

关键词:社区治理;社区认同感;社会团结;社区发展

“社区”这一概念最早源于滕尼斯的著作《共同体与社会》(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 . Gemeinschaft即为社区或共同体)在滕尼斯的这本著作中,他用二分法区分了共同体与社会这两种类型。他认为共同体是现实的有机的生命体,社会是思想的机械的形态,是一种机械聚合的人工制品。前者是自然形成,以整体为本,后者是有目的的个人的联合,以个人为本。它们是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两种理想类型。

该书共三卷,第一卷为主要概念的一般界定,分为主要概念的一般界定和社会的理论两章。第二卷为本质意志和选择意志,分为人的意志的形式,对立的阐释和经验的意义三章。第三卷为自然法的社会学的根据,分为定义和命题,法中的自然之物以及被约束的意志形式(公团和国家)三章。

在此书的第一卷中,滕尼斯区分了共同体与社会这两个概念。共同体的理论出发点是人的意志完善的统一体,并且把它作为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的状态。其中最强有力的三种原始关系方式是,第一,通过一个母亲和她孩子之间的关系,第二,通过丈夫和妻子作为夫妻之间的关系(从天然的动物的意义来理解),第三,通过作为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形成血缘共同体。在任何一种共同体中都存在着享受和劳动的不同产生享受和劳动的相互性,同时也产生着威严。

一、社区与社会团结类型

作为古典类型学上的分析,涂尔干从另一角度提出了基于传统社区的机械团结和基于现代社会的有机团结。在其著作《社会分工论》中,从功能出发,通过人类社会法律的变化阐释了两种社会团结类型,即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与滕尼斯不同,涂尔干反对把不同社会排列在一个进化的直线上,他以社会各部分之间的结合方式和紧密程度来划分社会类型,划分出不同的时期。机械团结建立在个人相似性和社会同质性基础上,集体意识支配人的行动,个性被淹没。[1]这点与滕尼斯所说的共同体极为相似。机械团结是古代社会的特征,这时候社会分工不发达,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低,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人的个性从共同体中独立出来,人人有别并且相互依赖,即集体的协调一致表现为分化。现代社会是有机团结的社会,社会分工是其基础。而滕尼斯则以选择意志为基础说明现代社会的特征。

芝加哥大学的帕克则认为社区的基本特点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它有一群按地域组织起来的人群;第二,这些人口程度不同地深深扎根在他们所生息的那块土地上;第三,社区中的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中。

在一个社区中,一定的人口,固定的区域,以及相互依赖的关系成为最主要的三个要素,认同感对相互依赖关系的形成至关重要,当人们对所在社区有认同感时,它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区,而不是一种单纯的地域联系,社区即是一个小型的共同体。

二、中国的社区研究史

中国的社区研究源于吴文藻,费孝通等学者,中文的“社区”一词是由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费孝通为首的一批燕京大學社会学系学生根据滕尼斯的意愿首创的。1933年,燕京大学社会学的毕业班为了纪念美国社会学家、芝加哥大学的罗伯特·帕克(Robert E. Park,1864-1944)来华讲学要出一本纪念文集,其中帕克写的一篇论文中有一句“community is not society”,在译成中文时卡住了学生,他们挖空心思地把“community”译为社区,把 “society”译为社会。中国的社区研究受人类学和社会学的共同影响,起初都是对农村社区的研究,例如费孝通的《江村经济》,田汝康的《芒市边民的摆》,施坚雅的《中国农村市场和社会结构》等都集中研究农村社区,他们试图从村落研究拓展到整个中国社会,寻求重建国家的路径。

三、社区认同对中国社区治理的重要性

我国的社区建设可以追溯到梁漱溟,晏阳初等人的乡村建设运动,但最终以失败告终。从20世纪30年代我国开始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由街道办事处直接管理城市居民委员会,单位制在社区中占主导地位,伴随着市场经济改革,90年代初期,具有时代特色的社区建设兴起,随着单位制的瓦解,商业性城市社区迅速发展,人们从“单位人”过渡到“社会人”。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变迁,上海市委在2004年制定的《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中首次提出社区管理网格化的要求,社区网格化管理是指以社区为基本网格,以信息化为支撑,合理配置和整合行政、社会资源,实现网格内各类资源共享、工作协同,构建反应灵敏、处置有方、管理高效、服务优质、保障有力的管理方式。网格化管理的核心理念是将社区作为一个棋盘,划分出若干个网格,分别建立功能齐全、相对独立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实现社区管理服务全覆盖。[2]

总体来看,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主要具有社会资源整合和调整的精细化管理,政府的服务型管理,居民参与的动态化管理和技术运用的信息化管理特征。在国内一线城市的应用较为成熟,而在二三线城市中却存在诸多障碍,学者孙立平认为,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张力矛盾是困扰我国社区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具体的应用和操作,社区网格化服务同样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在已经试点和应用的区域,网格化服务仍然存在着技术管理人员缺乏,服务范围过小,管理价值最大化造成的资源浪费,公众参与积极性有待提高等操作困境。而在即将推广的地区,网格化服务还需要一个适应期,如何与当地的文化,经济,管理制度相适应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如何结合并利用地方性知识,获得人们对新的社区组织的认同,并积极参与到社区建设中去,是目前需要探索的。

注释:

[1]涂尔干. 社会分工论[M]. 三联书店,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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