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期权协议书免费

2024-09-27

股权期权协议书免费(精选4篇)

1.股权期权协议书免费 篇一

股权期权转让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黄宇

身份证号码:***017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上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之规定,就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认购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四川上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辖位于泸州市叙永县陕西街236号东来国际大厦-2楼、26楼、27楼、28楼上乘主题文化酒店的发起人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上乘主题文化酒店整体投资为人民币万元。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拥有上述公司%的股权。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甲方承诺在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时,乙方有权认购甲方持有的上述公司 10%股权。

第二条认购股权方式、认购时间

乙方分四次认购,第一次认购为2014年月日,以现金万元认购 1 %股权,此后每年的月日认购一次,即每年认购 3 %股权。自第一次认购始至第四次认购结束,整个认购期最长不得超过四十二个月。在认购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公司股权的部分,乙方仍然享有这部分股权分红权,具有这部分股权代表的股东资格,享有这部分股权代表的股东其他权利,但乙方在未购满 10 %股权或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购买剩余股权前,其代表的 10 %股权分红将转为当年股权认购款;若其代表的10 %股权分红不足当年的股权认购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补缴;若其代表的10 %股权分红超出当年的股权认购款,超出部分于双方约定的股权认购日第二日转至乙方账户。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认购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未认购部分的分红权、股东其他权利待遇,已认购部分的分红权、股东其他权利待遇保留。

第三条乙方的认购选择权

乙方所享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认购期间,可以选择购买,也可以选择放弃购买,甲方不得干预。

第四条乙方丧失认购资格的情形

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自始不享有股权认购资格:

1.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2.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履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5.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此处特指自正式营业日始至正式营业四十二个月时止,整个经营期时间创造的经营利润需达到甲方酒店项目总投资额),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6.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 股权认购价格

乙方在认购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四川上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辖位于泸州市叙永县陕西街236号东来国际大厦-2楼、26楼、27楼、28楼上乘主题文化酒店每1%股权认购价为人民币万元(小写RMB.00元)

第六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认购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七条特别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四川上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乙方是依据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取得公司股权,基于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风险防范及股权结构的考虑,甲乙双方就乙方认购后的股权转让事项作出特别约定:

(一)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及其他发起人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和其他发起人股东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认购的权利。甲方或公司发起人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二)甲方承诺:

1、甲方是拟转让股权的所有权人;

2、甲方对所持股权以及签订本协议之前的持股金额,持股比列及公司的净资产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三)乙方承诺:

1、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也不得用于交换、赠与或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2、乙方在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或公司发起人股东。甲方或其他发起人股东不愿购买的,乙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置。

(1)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2)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履行职务时,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5)有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乙方从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日起,股权的处置(包括转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川上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九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甲方丧失发起人股东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定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各项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的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的定义:

1、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的经营实体。

2、营业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的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客房总销售、餐饮、酒吧、商场、娱乐设施的收入及电话、传真、洗衣、兑换、代理,及其他酒店操作及设备使用、赔偿费、租赁费等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纳税营业收入的总和,也包括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产生的差额。

3、营业税金——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

4、经营利润——应解释为每一会计(或其一部分)之酒店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成本的差额,简释G.O.P。

5、营业成本——应根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人员基本薪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临时的,为酒店员工派发的其他款项,包括加班工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地区补贴、员工膳食、工装及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资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的应付款项或税项。

B、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饮料、物品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的成本。

C、因酒店运行而发生的热力、水、电、气、通信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D、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经营所需的营业设备,包括2.5所列开支项,购入和更换的开支。

E、付予管理公司的基本管理费。

F、因酒店营业有关雇佣的独立公共会计师以及因酒店之需而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

G、为维持酒店良好状况而产生的修缮、保养及更换费用,除第五十条属业主责任范围的费用外,均列入营业支出。

H、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I、一般情况下由酒店或管理公司在酒店所产生的营业费用。J、付与推销代理及信用卡公司的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

K、为开业而进行集中培训的费用,包括其它计划性培训费用及培训奖励。L、酒店为激励员工而开支的其它奖励费用。

M、根据当地经验,经董事会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N、为酒店营业而产生的任何直接税项、牌照费、公共事业摊销的缴付,但不包括第2.15条注明的费用。

6、经营费用——下列项目应解释为“经营费用”,不包括在“经营成本”之内。

A、酒店装饰、固定资产和设备的折旧。B、本酒店的资本和房地产税项。C、本酒店土地使用费。D、开业前支出的摊销。E、重置储备金的开支。F、贷款利息。

G、由业主委任的审计师、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费和任何特别费用。H、奖励性管理费。

I、本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

7、开房率——应解释为酒店实际出租房数与酒店可供出租房总数的百分比。

8、不可抗力——应解释为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致使当事人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政府或公共机构的禁令、法令、政府条例或命令。B、战争、侵略及其它敌对行动。

C、公共骚乱、劳工纠纷、罢工、公共运输工具或其它公用设施的停顿或中断。

D、地震、火灾、水灾、暴风雨或其它任何自然力量放生而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灾害。

E、对酒店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病疫(如非典等)。F、重大外交事件。

G、其他非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影响管理公司管理酒店的能力和事故。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四川上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发生冲突,以《四川上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内容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四川上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2.股权期权协议书免费 篇二

【中文摘要】股票期权激励(Executive Stock Option,简称ESO)是期权思想在企业管理领域的应用和创新,其在于激励经营者更好的工作,以便为股东带来更大的收益。公司可以通过股票期权吸引人才,员工则可以通过行使股票期权而提升其利益,这样做既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又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股东和员工都有利,可谓一举三得。股票期权计划目前已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自2006年开始正式的股票期权激励以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采用这一新兴激励方式。本文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对股票期权激励的研究成果,然后对股票期权激励进行了定义,并从委托代理理论、人力资本产权理论和剩余索取权理论这三个方面对股票期权赖以生存的理论基础进行了进一步探讨。接着对我国股票期权激励演变进程进行了描述,从股权分置改革前的股票期权激励改良模式,到股票期权激励相关法规的颁布,再到股票期权激励正式实施这五年来的基本状况,都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接下来选取2006年至今一直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对股票期权激励实施情况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表明股票期权激励并没有起到我们预想中的效...【英文摘要】The Executive Stock Option is the application and the innovation of the option thought in the business management.Its goal is to make an operator work better, then

bring the shareholder more income.The company can attract talented person through the stock option, while the staff can promote its benefit.Doing this not only reduce enterprise’s operation cost, but also enhance enterprise’s competitive power.The enterprise, the shareholder and the staffs can all be better.The stock option plan now has become t...【关键词】股票期权 股权分置改革 上市公司

【英文关键词】Stock Option Reform of Non-tradable Shares Listed Company 【索购全文】联系Q1:138113721 Q2:139938848

【目录】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效果研究4-5ABSTRACT

导论8-15

摘要

1.1 问题提出及研

1.2.1 究意义8-91.2 股票期权研究的文献综述9-12国外有关股票期权的研究综述9-10的研究综述10-1212-15

1.2.2 国内有关股票期权

1.3 研究框架、方法与路线

1.3.2 研究的理论工具13-1

股票期权基础1.3.1 研究框架12-1

31.3.3 研究路线和分析方法13理论15-2215-17

2.1 股票期权制度的概念、基本要素及特征2.1.1 股票期权制度的概念

52.1.2 股票期权

2.2 基本要素15-162.1.3 股票期权制度的特征16-17

2.2.1 委托代理理论股票期权制度的理论基础17-19

17-18理论18-1919-222.2.2 人力资本产权理论182.2.3 剩余索取权

2.3 股票期权激励的优势和不足2.3.1 股票期权激励的优势

19-20

2.3.2 股票期权激励的不足20-2222-2622-2323-2

股票期权激励在我国的发展演变3.1 股权分置改革前股票期权激励模式3.2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颁布3.3 股票期权正式实施后的发展情况24-25我国股票期权实施效果的实证研究

3.4 本章小结25-2626-3626-2726-2727-34分析28-3034-3636-414.1 研究假设、变量定义及研究方法4.1.1 研究假设264.1.3 研究方法27

4.1.2 变量定义4.2 实证检验27-28

4.2.2 统计4.2.1 样本选择及数据筛选

4.2.3 实证检验30-34

4.3 研究结论5 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有效性的对策研究5.1 法律制度环境36-37

5.1.1 制定股票期权

5.1.3 加5.2 市场环境会计制度365.1.2 完善相关税收制度36-37强对上市公司及高管行为的监管和违规处罚3737-393838-39权结构3940-415.2.1 股票市场37-385.2.3 中介机构38

5.2.2 经理人市场

5.2.4 公平竞争

5.3.1 股5.3 加强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39-415.3.2 董事会39-406 结论

41-43

5.3.3 监事会

6.2 研究

6.1 研究成果41

3.股权期权协议书免费 篇三

(声明:提供的标准合同文本及具体条款,不是最终法律文本,仅供参考,不建议直接使用,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修改后再使用,就该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甲方(创始股东):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鉴于:

1.为了激励

(以下称“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使得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切身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利益发展一致;

2.甲方通过持有

(以下称“持股平台”)股权的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甲方持有持股平台100%的股权;

3.公司拟以股权期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

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员工期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等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定义

1.1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定义如下:

(1)“股权期权”,是指公司创始人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中的一定比例的股权,集合起来作为激励股权并通过特殊持股平台持有,以此作为员工未来被授予期权的来源。

本协议项下的股权期权,系持股平台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股权期权拥有者不是持股平台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乙方取得股权期权不据此变更持股平台的章程,不记载在持股平台的股东名册上,亦不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股权期权对外作为拥有持股平台资产与决策权等的依据

(2)“分红”,是指持股平台每年三月份按照持股平台章程规定,进行上一会计结算可分配的利润。

(3)“行权”,是指乙方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变更为持股平台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4)“行权期”,是指乙方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权的时间。

第二条 激励股权

2.1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公司拟以其中

%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用于实施激励;其中持股平台出资人民币

万元,持有公司

%的股权。

2.2根据

股东会决议,即甲方拟将其持有持股平台

%的股权作为激励股权(以下称“激励股权”)。该激励股权在乙方行权期满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不得转让、赠与或设定质押。

2.3上述激励股权授予后,乙方取得的股权期权记载在持股平台内部股权期权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

2.4上述激励股权通过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行权后,转为乙方股权。

第三条 期权行权预备期

3.1乙方进入预备期应满足以下条件:

3.1.1乙方与公司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已满一年,而且正在执行的劳动合同尚有不低于

个月的有效期。

3.2乙方行权期为24个月。但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可以提前结束或延展。

3.3行权期内乙方提前行权或迟延行权,以及股权期权的撤销应按照公司《员工期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

3.4乙方在行权之后,依照公司章程享有其所持股权的相关权利。

第四条 期权行权期

4.1乙方进入行权期应满足下列条件:

(1)乙方预备期满;

(2)在行权完毕之前,乙方应保证每考核均能合格,否则当期股权期权行权顺延一年。一年后如仍未合格,则公司股东会有权取消其当期行权资格;

4.2乙方行权期为3个月。但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可以提前结束或延展。

4.3行权期内乙方提前行权或迟延行权,以及股权期权的撤销应按照公司《员工期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

4.4乙方在行权之后,依照公司章程享有其所持股权的相关权利。

第五条 期权行权规则

5.1进入行权期后,乙方按如下程序分批行权:

(1)第一期行权:一旦进入行权期,乙方可对其股权期权的40%(即占持股平台注册资本22的激励股权)申请行权。

(2)第二期行权:第一期行权后,如符合下列条件,乙方可对其股权期权的60%(即占持股平台注册资本

的激励股权)申请行权:

(a)距离第一期行权后已届满12个月;

(b)同期间未发生任何《员工期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第3.5或3.6条列明的情况;

(c)每个业绩考核均合格;

(d)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3)每一期的行权都应在各自的条件成就后3个月内行权完毕,但是由于甲方不予配合、双方约定延期办理手续、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除外。

(4)乙方每一期行权可以选择部分行权,但是没有行权的部分将不被累计至下一期。

(5)在每一期行权之时,乙方必须按照附件的格式向甲方发送行权通知,并提供和完成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

5.2乙方行权价格为: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行权对价人民币

元。

5.3行权对价支付(1)每一期的行权,乙方必须在当期行权期内足额支付行权对价。(2)如乙方未在行权期内足额支付当期行权对价,则甲方按照乙方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应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权转让的比例。

5.4乙方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行权对价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5.5乙方行权完成的,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双方应当在三个月内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6通过行权取得股权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股权的赎回

6.1乙方通过行权取得的股权后,如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赎回部分或全部股权:

(1)激励对象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在公司工作未满___年的;

(2)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员工期权授予协议》的约定;

(3)激励对象履行职务时,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5)激励对象的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化,激励对象为公司所做贡献发生严重降低。

6.2股权赎回价格:

(1)赎回在公司工作不足___年的员工所持有的已行权的激励股权时,其赎回价格为以下两者之间的孰低者:(i)原始行权成本+自行权日起至赎回日止按8%年单利累计可获得的利息;(ii)赎回日其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价格;

(2)赎回在公司工作满____年的员工所持有的已行权的激励股权时,其赎回价格为以下两者之间的孰高者:(i)原始行权成本+自行权日起至赎回日止按___%年单利累计可获得的利息;(ii)赎回日其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价格;

6.3甲方可以指定第三方按照上述方式赎回乙方通过行权取得的股权。

6.4如发生股权赎回,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赎回的全部手续和法律文件,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按照赎回股权的市场价值支付赔偿金。

6.5股权赎回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7.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通过行权取得的股权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

7.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赠与、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7.3股权随售规定

(1)如第三方投资人购买公司的全部股权,甲方同意转让其股权的情况下,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必须同意以相同价格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2)如第三方投资人购买公司的部分股权,甲方有权选择仅转让自己所持部分股权或要求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以相同价格按照公司股权比例共同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甲方选择要求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以相同价格按照公司股权比例共同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必须同意。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5)执行职务时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的。

8.2激励对象发生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仍需向公司进行赔偿。

第九条 协议解除

9.1预备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甲方可以无条件单方解除本协议:

9.1.1乙方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9.1.2乙方违法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9.1.3乙方未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第一次行权申请。

9.2行权期内乙方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可以无条件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 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关于免责的声明

11.1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是依照本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11.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11.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持股平台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被收购,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3.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3.3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公司保存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4.股权期权协议书免费 篇四

甲方: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完善甲方分配激励机制,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夯实企业发展后劲,甲方决定每年拿出一定的利润作为期权分配给符合条件的职工。为相互制约,最终实现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现就有关问题达成以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除履行《劳动合同》外,根据乙方现任 职位和甲方的《利润期权分配规定》,乙方是甲方利润期权分配的可评选对象。合同期内如果因乙方岗位变化,不符合甲方《利润期权分配规定》的条件,则不再参评。

第二条、乙方享受利润期权分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乙方年度内(1月1曰至12月底)全心全意地为甲方服务,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年度岗位目标工作,为甲方作出了重大贡献。

2、乙方年度内没有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3、乙方年度内没有因涉嫌违法、违纪、犯罪而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没有因违法乱纪行为而被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经核实,确因主观上善意维护公司利益者除外)。

4、甲方年度内有利润结余,可供奖励。

5、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了年度《工作业绩报告》,甲方“利润期权分配考评委员会”对其报告和相关资料严格审查后通过(总裁有一票否决权)。

第三条、甲方一经确认乙方为当年度的利润期权分配对象,即向乙方发放《利润期权分配证书》,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方的利润期权数额(文本另设)。

第四条、一旦乙方领取《利润期权分配证书》,乙方即可享受总额为甲方当年度税后净利润 %的期权分配:

1、支付方式为“逐年递增支付、五年全部付清”,从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分别支付总额的 %、%、%、%、%。

2、支付手段为人民币现金或支票,如果应支付利润期权乙方转为对甲方再投资或购置甲方开发的房地产,甲方将给予更高的收益回报(优惠规定另订)。

3、每年度应支付利润期权在次年 月 曰前支付,不拖欠。

4、乙方就其所获得的利润期权收益须依法纳税。

第五条、利润期权分配期内,如果乙方上市发行股票或增资扩股或发生资产重组或对外并购,甲方有权就乙方的未分配利润期权选择是否全部或部分转为认购股票款或增资入股权或融资款。

第六条、任职期间,若乙方累积利润期权余额达到 万元以上,超出部分可以提前兑现 %。

第七条、《利润期权分配证书》一经颁发即具有法律效力,甲方无权单方撤销废止或作出其他有损于乙方的处理,但发生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八条、在后续期权兑现的年度内,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乙方对于未分配的利润期权不仅无权享受、其继承人(不论法定、遗嘱或遗赠继承人)也无权继承:

1、经查实乙方在利润期权考评年度内材料有虚假成分,确实没有全心全意地为甲方服务,或者没有尽职尽责地完成年度岗位目标工作,或者没有为甲方作出重大贡献(具备一种即可)。

2、乙方因涉嫌违法、违纪、犯罪而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或因违法乱纪行为而被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经核实,确因出于善意维护公司利益者除外)。

3、乙方要求辞职、离职或其他任何原因(如重病、死亡、失踪等)不在岗位,;

4、甲方无主要责任或无完全责任(以乙方书面意见、劳动仲裁委员会生效裁决或人民法院生效

法律文书为准)提前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5、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有关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其利润期权予以抵押或质押;

8、发生情势变更,如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地震、国际或国内

市场严重疲软、类似2003年SARS对企业的影响、甲方难以克服的内部重大事件等,导致甲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经济出现严重困难的;

第九条、乙方承诺在职期间尽职尽责,敬岗爱业,只要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即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其在甲方已实际分得的所有利润期权和尚未到期的利润期权,同时甲方可依法追回乙方已实际分得的所有利润期权(含现金和其他任何财产权益):

1、经查实,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恶意实施了有损于甲方的行为(不论是经济上还是声誉上);

2、经查实,乙方违背竞业禁止规则,在离职、辞职或合同到期后的 年内到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的企业单位工作。

3、经查实,乙方在离开甲方后的任何时间内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损害甲方商业信誉或实施了其他有损于甲方的行为,如充当甲方客户的谈判代表与甲方谈判、担任甲方涉讼案件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等。

第十条、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提前兑付利润期权;甲方不得延期兑付利润期权,否则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曰至 年 月 曰止,每年利润期权独立考核。

第十二条、乙方利润期权只能自己领取,不得代领、转让、抵押或质押;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赠予或遗赠。

第十三条、只要乙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责任或过错,不影响乙方已实际领取的期权。

乙方在领取利润期权后的下列期限内辞职、离职或被辞退,只要乙方存在任何形式的过错(不论过错大小),除执行本协议第八条外,乙方还须按一定比例退还已实际领取或获得的利润期权:第一年内,退还 %;第二年内,退还 %;第三年内,退还 %;第四年内,退还 %;第五年内,退还 %;余类推。

第十四条、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翻悔,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双方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甲方:某集团有限公司(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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