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精选12篇)
1.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篇一
试述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形成过程及存在的问题
摘要: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计划经济时期城镇实行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也在不断地进行改革,基本建立起覆盖范围比较广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然而这些制度仍存在缺陷和不足,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医疗保障体系医保改革存在问题
国家医疗保障体系是指一个国家为使其国民得到相关医疗服务而建立的保障系统, 通常由医疗服务的提供体系、筹资体系以及需求方等方面共同构成。在这个有机整体中, 医疗卫生筹资体系与医疗服务提供体系这两个方面最为重要, 各自发展得如何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 直接影响到这个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完善程度。
由于我国存在特殊的城乡二元体制,因此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也带有了明显的城乡痕迹。
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
我国城镇实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是我国重要的社会、劳动政策之一。我国传统的职工医疗保障体制由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两部分组成。公费医疗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医疗费用由财政按规定的年人均定额拨款支付,各地区负责统一管理使用。劳保医疗在企业实行,医疗费用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用中支付的,职工福利费计入企业成本。这两项制度是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适应以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为特征的产品经济模式,逐步建立并发展起来的,以工资收入者为主要对象,保障了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
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它是一种集资医疗制度,医疗费用来源于集体经济,个人也承担一部分,在看病时享有部分免费医疗服务。目前医疗保障制度中的农村合作医疗在20世纪50年代出现,得到中央政府的肯定和推行,全国60年代掀起了合作医疗的高潮。后来一些地区的合作医疗由于被当作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而遭否定;一些地区的合作医疗由于未能适应农村实行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经济变化形势而先后解体。目前农村所实行的合作医疗,是真正意义上自愿性的医疗互助合作,它们是农村医疗社会保险发展的基础。
这是我国原有的医疗保障制度,对疾病预防和控制,保证职工身体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解决了广大农民的医药问题,保障了农民的健康。但是这些制度都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基本上没有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进行必要的改革和调整,存在着许多问题。
首先,医疗社会保险社会化程度低。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很低,尤其是在农村,农民的医疗服务没有保障;企业承担所有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畸形,不利于市场竞争;企业自我承担风险,一旦超出企业的能力范围,不仅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而且职工也无法得到相应保障;农村合作医疗以村为单位集资管理,社会化程度更低,抗风险能力更差。
其次,医疗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机制不健全,且缺乏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经费完全由政府承担,导致员工没有费用意识,过度需求和浪费现象严重;医疗经费没有科学的提取标准、提取办法和调整机制,受财政收支状况影响较大,提取比例多年不变致使经费严重不足,超支严重。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困难经费不足更为严重。医疗管理和费用脱节,难以防止供方因追求更多的收入而提供更多的服务,难以防止需方的过度需求,导致费用上涨过快,难以控制。
另外,基本医疗需求不能满足与医疗资源浪费现象并存,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各行其道,制度不统一,难以避免医疗设备的重复购置和医疗设施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严重,管理成本大大增加。农村广大居民无法享受到相应的医疗服务,看病难,看病贵,一病回到解放前。
二、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
传统的医疗保障制度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进度,进行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就不断开展,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减轻企业负担,促使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模式有三大类:以深圳为代表的“混合型”模式,以镇江、九江为代表的“统账结合型”模式,以海南为代表的“双轨并行
式”模式。
深圳实行了多元化的保险方式,满足了不同的医疗需求,提高了保险覆盖面和筹资率,采用多种支付方式,强化了费用制约机制,对个人账户进行了改进;同时拉开了个人账户与共济账户之间的自负段,缓解了共济账户透支和个人账户沉淀过多的状况,保证了失业人员的医疗费用。但是交费工资基数偏低,职工节约、积累和分担费用的意识不强,致使卫生资源仍有很大了浪费。
以镇江、九江市为代表的“统账结合型”模式。该模式对账户实行三段通道式管理,即个人账户段——自费段——社会统筹段结合在一起管理,可以覆盖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和行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这种措施建立了筹资机制和基金运营机制,控制了医疗费用的过度上涨,使人们树立了正确的消费观。但是这种模式下也存在弊端,筹资工作难度大,个别效益不好的企业无力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费用较小,会使某些人加快自负段,跑步进入统筹,挤占统筹;大量繁杂的门诊费用与开药费审批报销进行统管,工作量大,不便于患者就医。
海南的“双轨并行式”模式。该模式下,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分开管理,覆盖城镇所有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的所有从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分担缴纳,社保机构向定点医院支付共济账户医疗费,实行定额预算管理。两个账户独立运作,风险自负。
农村医疗保险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结构发生变化,地区发展水平失衡,难以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医疗保险的改革主要是各地区依据本身的实际情况加以探索。农村新型的医疗保健形式,基本上可以分为四种:
1、福利型合作医疗,个人和集体缴纳少量资金,对农民的小病进行补偿;
2、风险型合作医疗,个人和集体按期定额缴纳保险费,共同集资,对大病进行补偿,小病不予补偿;
3、福利—风险型,个人和集体共同集资,对大小病都进行相应的补偿;
4、合作医疗健康保险,较大范围的个人和集体共同集资,缴纳保险费用,对医疗、预防、保健及环境卫生等项目的服务费用进行补偿。
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的逐步推广,初步建立起了农村的医疗保障体系,对保障农民的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地区的差异,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率仍然不够高,贫困地区的广大农民仍然无保可依。
三、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
在广泛试点的基础上,我国目前正在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城镇主要是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打破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的界限,全国实行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在筹资机制方面,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费,这增强了职工的节约意识,减轻了单位负担,体现了公平和效率的原则。完善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两个账户分别核算,并且明确了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加快了医疗机构的改革,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各地依据中央的指导方针,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起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的以统账结合为特征的医疗保险制度在我国逐步建立起来。
然而这项制度还在试行过程中,难免有一些缺陷还需要进一步改进。首先,部分地区并没有实现全面覆盖,仍有居民在医疗保障体系之外,另有很多参保居民对制度缺乏必要的了解,不了解相关的程序,难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其次,必须严格管理社保基金,由于统筹层次较低,因此需要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以确保专款专用,保证基金安全。最后,要完善城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积极发挥社区医疗保障制度平台的作用,依托社区平台,建立医保机构同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联系制度,为广大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
在广大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现阶段的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项制度作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补充,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并且建立起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基金主要通过各级财政和社会自愿捐赠等多渠道筹集,通过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参加当地新农合,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了农民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服务,在防止农民因病致贫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制度本身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新农合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一方面使得宣传、教育成为开展新农合的关键性措施,另一方面增加了实际参合农民人数的不确定性、对象的不稳定性,既存在着与保险
“大数法则”不一致的风险,又加大了工作与管理的难度。涉及的人群大,管理的信息量、工作量大;人均基金水平低,以大病补偿为主,一些日常的小病没有纳入保障体系。另外,在现阶段还没有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在实践中,既要把握新农合制度与保险制度所共有的一般规律,又要努力探索和把握其自身的特殊规律,不断研究解决自身的特殊矛盾和问题,从而逐步建立、健全新农合制度的长效运行机制。新农合作为一项制度创新,目前还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所以,开展新农合需要有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也决定了新农合制度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各地的实施方案也需要在实践中根据实际逐步调整和完善。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建立起覆盖全国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受到传统城乡体制的影响,分别面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农合是我国新时期对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尝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这些制度仍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在实践过程逐步完善,以建立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我国人民的健康水平,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费梅苹,社会保障概论[M],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仇雨临,医疗保险[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刘军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缺陷及挑战[N],中国经济
时报
[4]安华,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J],金融与经济,2008.11
2.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篇二
1 我国农村现行社会保障的几个主要模式
我国农村现行社会保障模式的具体类型和救济途径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1.1 五保供养。我国五保供养制度始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根据国务院于2006年1月公布的最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对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供养对象, 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1.2社会优抚。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保障, 其保障对象为老红军、复员军人、烈军属、伤残军人等。根据有关政策, 对这些人给予不同的优待抚恤, 其业务由民政部门负责主管。严格意义上讲, 优待抚恤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 它是支持国防建设的特别社会保障措施。1.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992年1月, 民政部颁布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 (试行) 》, 按照“个人交纳为主, 集体补助为辅, 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筹资原则, 以个人账户积累方式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以县为单位, 开始在各地推广开来。2002年11月,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使这一工作又逐步得到发展。据2004年发布的《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显示, 截至2003年底, 我国有1870个县 (市、区) 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共5428万人参保, 积累基金259亿元, 有198万农民领取养老金。1.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保障。2004年,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开始在全国5个省市和10个省的地级市试点。2005年, 试点范围扩大到25个省 (区、市) 。从2006年起, 这项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其主要内容是, 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夫妇, 每人从年满60周岁起享受年均不低于600元的奖励扶助金, 直到亡故为止。1.5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2002年我国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即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 农民自愿参加, 政府、集体、个人多方筹资,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截至2004年6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了9504万农业人口, 实际参加人数6899万人;共筹资30.2亿元, 其中地方各级财政补助11.1亿元,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治病难的问题。1.6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 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补助的制度。近年来, 一些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已开始探索建立这一制度。据统计, 截至2004年底, 已有496.4万人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全国农村低保金支出17.36亿元, 月人均补助29.1元。
2 我国农村现行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问题
尽管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有着上述诸多方式, 但仍存在着不少问题, 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2.1 农村人口老龄化严重。据2005年2月在广州召开的全国省级老龄办主任会议资料显示, 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34亿, 超过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人口1.1亿, 占总人口的85%。目前, 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 农村老龄化问题非常突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增长速度快于预期, 并且以年均32%的速度持续增长。人口老龄化导致社会劳动人口减少、社会负担加重等一系列问题, 客观上进一步加重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压力。2.2农村税费改革遗留问题需要解决。农村税费改革整体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但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税费改革后, 原本就处于“吃饭财政”状态的县乡两级财政实力进一步削弱, 村级集体经济趋于瓦解,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又相当有限, 致使原由乡镇统筹和村级集体经济负担的部分五保户和其他一些农村贫困对象失去了救济保障。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 情况更为严重, 一些符合五保政策的对象, 因财政下拨资金有限而被挡在五保门外, 未能实现应保尽保。对此, 当地村干部也无可奈何。2.3医疗保障体系脆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覆盖面还太小, 并且主要限于经济较发达地区, 而经济欠发达和落后贫困地区约7亿农业人口依然处于医疗无保障的境地。农民因长期过度劳累, 日晒雨淋, 缺少劳动保护, 往往落下一身疾病。但在医疗费用日益高昂的情况下, 相当多的农民无钱治病, 有病难医, 不少农户“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据全国100多个县 (市) 的抽样调查, 全国农村慢性病患病率达85%, 平均每个农民年患病时间在12天以上, 因病休工5天以上。特别是在老、少、边、穷地区, 疾病实际上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脆弱的问题十分明显。
3 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策
3.1 着重建立健全三项农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国农村现行的各种保障制度既分散覆盖面又不广泛, 有时候资金也难以得到保证。应整合各种制度, 建立体系明晰、覆盖全体农村人口、资金能够切实得到保证的全新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现阶段, 应着重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合作医疗制度。3.1.1应优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以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利为目的的社会救助制度, 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制定时应科学确定保障标准, 不同地区依据其经济发展水平可以有所不同。另外, 也要考虑农村生活费低于城市的实际情况, 同一地区农村标准应适当低于城市标准。3.1.2逐步建立灵活多样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的形式可以多样化, 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等。一般地区普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济发达地区, 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外, 鼓励农民个人按照自愿原则, 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购买商业养老保险。3.1.3大力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有以下几大特点:一是突出大病统筹为主, 重点解决农民“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的问题;二是政府给予资助, 发挥资金利益导向作用, 激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三是将过去以乡村为统筹单位改为以县为统筹单位, 增加抗风险和监管能力。这种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十分切合农村的实际情况, 应予以大力推广, 并在条件成熟和经济允许的情况下, 逐步向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过渡。3.2拓宽农村社保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广泛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必然要求以雄厚的资金作为基础。如何筹措资金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成功与否的关键。除农民个人应缴部分外, 还要广辟融资渠道, 多种形式筹措农村社保资金。一是中央财政、地方财政都要适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加大对农村社保资金的投入。同时, 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要明确各自责任和投资分配比例。二是借鉴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经验, 发行社会保障彩票, 从社会广泛募集资金。三是开征社会保障税。税制法定, 一般具有稳定性、规范性、强制性等特征, 是相对比较固定的筹资渠道。社会保障税作为附加税, 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一方面可以减少征收成本, 另一方面富者多缴, 穷者少缴, 起到“抑富济贫”的作用, 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社会保障税应成为社保资金的主要筹集方式, 这也可以大大减轻政府面临的财政压力。
总之,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全面迈向小康社会的“必经之路”。农民的基本生活、医疗等方面有了保障, 农村社会才能稳定, 小康社会才能顺利实现。
摘要:我国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 解决三农问题是关键。破解三农问题,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一个我们不能够绕开的话题。试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作一简单探讨。
关键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刘庆原, 李东.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J].农业经济, 2004, (1) .
[2]王国军.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J].浙江社会科学, 2004, (1) .
[3]吴承平.加快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步伐的对策[J].经济问题, 2004, (3) .
3.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篇三
[关键词] 会计监督 弱化 问责制
情况表明,我国的会计监督呈弱化的态势,突出表现在会计信息失真普遍、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屡查不绝等。因此不断完善健全会计监督体系,对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分析了会计监督弱化的外部和内部的深层原因,并提出了强化会计监督职能的一系列对策。
一、现行会计监督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会计监督体系中主要监督手段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延续下来的,其监督的基本思路、手段、方法等没有实质性改变,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关系日益复杂的新形势下,现行会计监督体系必然会运转不畅、效果不理想。主要问题表现在:
1.会计监督的基本职能界定不清。构成会计监督体系的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之间的职责、目标、实施手段以及承担的责任等存在很大差异。有关规定明确了三种监督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但在要求上并没有具体化和体现三者之间应有的差异,导致三种监督职能混同。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三种监督并没有完全按照设定的目标进行,有的甚至以平衡预算和“创收”为目的,更加弱化了原本就不强的监督职能。
2.会计监督的基本机制不合理。监督的基本原理,一是制衡和牵制,即通过上下左右的相互制约及时纠正偏差;二是威慑,即通过对违纪行为的重罚,使被监督者不敢轻易违规。现行的会计监督采取普查式、一对一的监督方法,从理论上讲这是最直接也应当是最有效的监督方法,但在实际执行中普遍存在轻打轻罚现象,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3.政府监督存在重复和职能不到位的问题。政府监督没有形成威慑力,影响了政府监督的实际效果和长远效用。各种监督职责不清,造成检查重复,有了问题相互推诿。
4.社会监督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不规范的执业环境和不正当的业务竞争,以及对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缺乏强有力的监管,随意出具假验资报告、假审计报告的现象屡见不鲜。
5.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形同虚设。会计人员害怕因实施会计监督而招致打击报复,不敢坚持原则。
二、会计监督弱化的原因
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会计管理部门的宏观监督失灵,是导致会计监督弱化的制度性原因。会计监督是通过法规制度的制订、执行和监察三个环节进行的。在法规的制订环节,由于我国改革步伐较快,新旧制度的交替比较频繁,形成了新旧法规制度的“真空地带”,有的法规已经滞后,而有些法规并不完善有疏漏,从而导致法规制度对会计行为约束不力,会计监督职能弱化。
2.社会监督不力是造成当前会计监督弱化的外部原因。社会监督在我国起步较晚,与此相应的是我国注册会计行业还很不规范,缺乏一些必要的行业规范和行业管理,从而使执行环境很不规范。有些事务所借助于挂靠单位包揽业务;有些事务所随意出具验资、审计报告等,严重阻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正常发展,其“经济警察”的作用也未能发挥。我国虽然构建了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及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模式,但当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体制原因、执业标准、人员素质、执业环境等问题,使社会监督作用无法正常发挥。
3.微观会计机构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是导致会计监督弱化的内部原因。一是微观监督制度的不健全。有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尤其缺乏各种监督制度,连起码的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也不设置,有时连简单的内部牵制制度也不要,即使有而且较健全,但却不落实、不执行、不考核,形同虚设。二是会计人员与单位存在依附关系,致使会计人员不敢行使监督职权。作为监督者并不具备独立地位,其人事任免和工资福利等利益关系均依附于单位,实际上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必须服从于其就职单位的利益需要,否则必然招来不测。
4.法制观念淡薄,法制环境不健全,执法不严是会计监督职能弱化的关键原因。在多数人的意识中只有《刑法》才是法,而对违反了《会计法》却并不以为然。这样的意识必然造成财会人员有意或无意的违法。执法不严也使一些人胆大妄为。个人行为取决于其行为给个人带来的收益与可能受到的惩罚的概率及惩罚力度的大小。有的人正是利用目前存在的执法不严,以罚代法等不健全的法律环境,实施违法行为。
三、治理会计监督弱化的对策
1.解决会计人员的身份问题。这一问题,理论界主要有“统筹统派”论和“独立论”两大主张,但二者都有较多弊端,不利于企业的发展。笔者认为,结合两大主张而形成的会计人员“分流论”较为科学。会计基本上可以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两大类。会计监督主要是监督财务会计这一部分,财务会计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客观地反映会计内容,提供真实的信息。管理会计是为企业内部决策者提供决策的,而决策的制定是以财务会计所提供的资料为依据的,二者是同源分流的。会计人员分流论就主张将会计人员划分为财务会计人员和管理会计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职能,可以实行统管统派,从而保证了监督权的落实。而管理会计人员可仍由各单位任命,其利益也与企业挂钩,从而促使其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发挥管理会计的作用。
2.加强政府监督。政府监督作为一种外部监督主要是指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和会计资料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是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主导。政府监督职能落实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会计监督作用的发挥,因此强化会计监督必须加强政府监督。国家赋予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一要把监督工作融汇于财政收支分配管理的全过程,建立跟踪反馈机制,把握监督主动权。二要切实加强会计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记账规则、核算手段等基础管理制度,从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到日常监督管理上来。三要把加强监管与帮助企事业单位完善管理紧密结合,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四要完善法规,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把处理事务与处理责任人结合起来,追究责任人责任,彻底改变过去对违法违纪部门的对事不对人,违法单位交钱了事,责任人安然无恙,违法问题屡查屡犯的局面。
3.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作用。首先应全面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必须从法律上规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将行政权力的垄断保护改为政策、法律上的扶持。注重培养注册会计师队伍,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建立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主要形式的社会监督评价体系。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自身建设。加强职业道德观念和风险意识,提高业务水平,注重执业质量,向企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服务,在社会上树立起使外行人信赖,内行人尊重的公众形象。认真遵循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与工商、税务、证监、国有资产管理等执法机关齐心协力严格执法,共同作好会计监督工作。
4.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实质上就是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职能能否真正成为管理的内在需求取决于两点:一是企业决策是否依赖于会计信息;二是企业是否通过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以取信于社会。要做到这两点,必须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第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产权清晰,代理关系明确”的公司治理结构。第二,完善单位内部会计制约机制。各单位应制订好会计监督的实施细则和各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出台失控、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和违规处罚制度,使会计行为有据可依,会计监督有章可循,并造成一种执行制度的氛围,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第三,实行网络化管理,加强会计监督。网络上的计算机不仅可以使用本机内的数据资料,还可以使用网络上其他计算机内的数据资料及相关信息。连入网络的计算机之间(包括会计信息系统内部各部门之间、企业各部门之间、企业与上级主管部门之间)都可以进行快捷通信;这样使用者便可根据自己不同的需要获取相关的会计信息。
5.建立问责制,使各层级、内外部的会计监督形成一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每一次会计检查,既是对被查单位的检查,又是对上一次检查组的检查。上一次检查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不报告,在本次检查中查出来的,要一并追究上一次检查组的责任,这样使所有的会计人员,包括检查组成员,都要本着高度的责任心,自觉地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执业道德水平,去做好会计和会计监督工作,老好人也终将无处遁形。
参考文献:
[1]王凤云:对强化会计监督的思考.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7,(2)
4.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篇四
内容摘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中要务之一就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保障体系,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很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许多重要问题未取得共识,改革任务仍十分艰巨。最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覆盖面窄,缴费率高;收不抵支,资金缺口大;多头管理、政出多门;责任不清、财政支持不够;城乡差别较大等方面。如何切实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是需要我们认真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 当前 社会保障 问题 对策
我国社会保障实践是一种转型过程中的实践,承担了许多本不应该由其制度本身承担的功能。因此,在现阶段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理论进行反思和调整,笔者认为尤显必要。本文将提出我国社会保障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社会保障改革面临的新困境,最后对用和谐社会理论指导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给出对策建议,以期对变化中的我国社会保障改革实践有所裨益。
一、我国社会保障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压器‛,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国从1949年着手建立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以来,经历了创建、发展、瘫痪和改革四个阶段的曲折前进,目前已初步建立以‚三条保障线‛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也已取得较大进展,救灾救济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等初步展开,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同时,我国社会保障实践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覆盖面小、存在‚绿岛效应‛
社会保障本质上要求能够覆盖到社会全体人员,如果社会上只有一部分人得到某个方面的保障,就会产生在社会保障理论上称为‚绿岛效应‛的社会现象。而事实上我国社会保障不仅覆盖面窄,而且覆盖方式不合理。据统计,2003年年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的社会成员约1.5亿人;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只有440万人,仅占登记失业人员(770万人)的57%;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不到7000万人,参保退休人员不到2500万人,都大大低于实际应参保人数(刘湘毅,2005);而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甚至还由1999年的9.75%下降到2003年的7.06%,呈现逐年降低的趋势。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是个庞大的群体,不仅绝对数很大,而且每年的增量也很大;据估计,目前被征地农民有4000万人,每年的增量约为200万人左右,农民工已超过1亿人,每年增量保守估计也有400万人左右。面对规模庞大的这一特殊 群体,社保改革和发展凸现制度创新与储备严重不足(高书生,2005)。因此,我国社会保障覆盖面还比较低,与国际相比,只相当于低收入国家的水平。与覆盖率偏低并存的是覆盖方式的不合理,以养老保险为例,享有养老保障的那部分职工领取的实际养老金占了工资水平的80%-90%,因此其总体处于低覆盖、高替代的状况(魏杰等,2006)。
2、有效性不足、保障水平低
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目标在于实现对需求者的有效保障,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过低制约了这一目标的实现。我国对远期的社会保障力度进行了限制,按计划养老金目标替代率将从80%左右最终降至58.8%,医疗保险待遇从90%左右降至60%左右。失业保险等也存在着有效性不足的问题。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虽然2002年底城镇居民受助人口由1999年的266万人增加到2065万人,但因保障水平低,部分相对贫困的城镇居民实际上需要帮助而得不到充分的帮助;而在农村养老保险方面,对于1995年40岁的人来说,按人均每年150元的交费水平,且按当时复利12%累计计息,至60岁退休后每月只能领取养老金额15元,这一保障力度显然过低,不利于达到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性要求。
3、多头管理、政出多门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还存在许多问题,管理分散、政出多门,未能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如养老保障问题,国企 职工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务员归人事部门负责,贫困群体归民政部门负责,多头管理现象严重。由于众多机构共同行使社会保险职能,容易造成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既缺乏宏观协调、缺少综合平衡,又加大了管理成本,阻碍了社会保障改革进程。同时,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偏低,社会保障事项一直由政府部门承管,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支付、运营由政府部门经办,还谈不上按经济规律办事,也还未实行真正的社会化管理。另外,社会保障基础管理水平落后,统计数据虚假,容易导致决策失误。
4、责任不清、财政支持不够
鉴于社会保障的公共或半公共性质,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成为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但是我国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显然不够。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收支的缺口也越来越大,特别是养老保险空账运行情况严重,根据财政部公布的相关数据,到2004年底,全国养老保险空账达到7000亿元以上。如果空账继续维持,将会在未来若干年后造成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危机。个人账户的做实,取决于‚老人‛和‚中人‛账户的资金来源。由于‚老人‛和‚中人‛在旧体制下没有实行缴费制,而是由国家包下来,在财务上有一部分工资不作为企业成本,而是作为企业的超额利润上缴给国家,当职工生老病死时再由国家补偿给劳动者。现在实行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对这部分劳动者予以补偿,在理论上是完全公平和合理的。社会保障改革中所遇到的资金不足问题,并非是真正的资金不足,是责任不清、财政并未真正到位等造成的。
5、立法滞后、体系不健全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有一整套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用法律来对社会保障所涉及的各种关系进行调整。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不健全,缺少依法行政和有效监督机制。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已经出炉,但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至今仍未出台,这样就影响了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缺乏法律的依据和基础,人们无法准确把握国家在这种制度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个人可以期望的安全值,政府和民间也无从进行合理分工并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性。
6、基金监管不到位、运用低效
与财政投入不足并存的是社会保险基金高缴费率与低收缴率并存、各级政府社会保障财政责任模糊、社会保障资金预算软约束、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不理想四大突出难题。而且,目前我国参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部门有多个,如财政、民政、劳动、人事部门等等,各部门对基金的管理渠道衔接不够紧密,对基金的管理不够专业、对基金使用的监管不到位,造成了社会保障基金集中和使用过程中管理混乱的局面。同时,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过于分散,造成社会保障基金的增值速度极为缓慢,增值率很低,有的地方甚至发生社保资金被贪污、挪用或盲目投资放贷,致使资金无法收回,造成社会保障基金的 极大损失,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也阻碍了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2006年9月,审计署对29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2005年三项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发现违规问题金额达到了71.35亿元(其中1999年以前发生的有23.47亿元,2000年以来发生的有47.88亿元)。
二、我国社会保障改革面临的新形势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典型的‚旧城改造‛工程,虽然我国总体上还处在前工业化发展阶段,却面临着比西方后工业化国家还要优厚的保险福利制度的改革任务;而且,社会保障改革还面临如下严峻的新形势:
1、就业问题
就业问题是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问题,无论对个人还是家庭,就业是避免贫困和清除依赖的可靠途径,就业是社会保障的基础。近几年中国就业格局变化明显,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吸纳新生和存量劳动力的主渠道,大量劳动者以灵活方式就业,传统的以单位为对象的社保制度显然不能适应这种分散化、流动性强的就业格局。
2、社会问题
尽管有人认为‚在人口老龄化问题上所出现的‘一边倒’和过分夸大的倾向,继而对社保改革产生误导,不得不引起重视和反思‛、‚中国人口老龄化并不可怕‛(高中生,2005),但老龄化是基金财务危机的主要因素,我国的老龄化速度比西 方国家更为严重却是不争的事实。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已超过10%,按国际通行标准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老龄化提前到来,即是人们常说的‚未富先老‛。预计到本世纪30年代,我国老龄化将达到高峰,城镇养老负担系数将大幅增加,医疗费用也会随之加重。
3、迁移人口问题
有资料显示,由农业向非农业转化的人口已达7000万。未来十几年,我国城镇化率将以每年1个百分点的速度提高,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抓紧完善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办法,建立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
4、区域差别问题
我国先后经历沿海经济发展战略、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和中部崛起战略,实际上反映的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而这种区域差别是决定社会保障管理方式的主要客观因素。在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情形下,国家出台统一的社会保障政策更会遭遇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挑战,从而对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构成重大阻碍。
5、经济全球化进程问题
在加入世贸组织和参与全球化进程的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自身的稳定性与采用社会保障措施来维系这个社会的稳定性面临着重大的挑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制的选择和个人账户实账制的推行,有可能因资本市场的全球化而受到影响。
三、用和谐社会理论指导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设计
在我国大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社会保障制度设计更应该以和谐社会理论做指导,系统、规范、周到地设计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目标,认真结合我国的社会保障国情,努力扩大保障范围,丰富社会保障的结构内容,动态设计社会保障的推动进程,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并提高运用效率。
1、设定多元化、兼顾社会与经济的保障目标
多元化目标,是指在设计社会保障制度时,既不能仅把其当作一种经济制度来对待,又不能过分强调社保改革为国企改革服务,把社保改革搞成‚闭环系统‛。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及社会保障的产生与发展进程出发,这种制度从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各种慈善事业到各国的正式制度安排,其发展变迁在很大程度上是起于慈悲、止于正义,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矫正‚市场失灵‛、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我国已经进入一个非常复杂的、不确定因素甚多且不太稳定的时代。社会保障的发展目标,应当是成为全体国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并在维护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中实现自身的持续发展。其发挥作用主要表现在:社会目标,促进社会风尚、伦理道德水平的提高,‚仓禀实,而知礼仪;衣食足,而知荣辱。‛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使社会成员都能生存无忧、衣食无虞,应成为一个重要的设计指标。经济目标,表现在既使经济增长保持一定的速度,又能促进各种结构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其调节杠杆 的作用。政治目标,主要是保持社会的稳定,平衡各个阶层的利益。
总之,我国社会保障设计理论的目标定位应是兼顾社会性目标与经济性目标;以社会安全稳定为主,以经济效率为辅;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2、体现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中国特色主要应考虑:(1)国有企业因素。国有企业的关键问题在于失业人员的安臵与处理,必须考虑到国有企业职工的积累性贡献与社会保障的欠账问题,这是体现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的关键。
(2)城乡差别因素。城乡差别的核心是‚三农‛问题。农业的发展、农村的兴旺、农民的富裕是衡量我国现代化的关键指标,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在这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迁移人口因素。根据目前我国人口流动加快的趋势,预计今后20年,农村向城镇转移的人口量将可能达到3.3亿人,另外高层次人才的流动将进一步增多和加快,解决好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将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特别是人才在全国的流动,有利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及和谐社会的形成。
(4)计划生育因素。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行出了一个大难题:养老问题。不远的将来,老人社会的沉重负担是每一个社会保障理论工作者、政府管理者都必须面对的问题。
(5)传统保障因素。传统保障是一种以家庭保障为核心与重 点,辅之以邻里(社区)互助与亲友接济。其特色是在向人们提供一定物质保障的同时,往往还起着精神慰藉、情感保障的功能。后者对人们顺利地度过生命波折期(年老、患病和伤残等),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变化,探索传统保障与现代保障的具体灵活结合模式,通过有效舆论措施强化对民族优势保障传统的宣传,使之成为现代社会保障的有效补充。
(6)地域差异因素。应该充分考虑到沿海与内地、东部与西部、老工业基地与新兴产业区的经济差异,从而设计出合理的社会保障体制,促进地区结构的协调发展。
3、坚持一元化标准,努力扩大保障范围和覆盖面
所谓一元标准,即在全国各个地域、各种经济成分、各类经济差别地区、各个权力范围内,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标准。标准的统一表现在:
(1)城市与农村统一。对全体公民实行平等的‚国民待遇‛,有步骤、有计划地打破城乡藩篱,不再对占全国人中2/3的农民进行歧视性的制度安排,否则我们永远只是‚城市社会保障‛,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社会保障‛。就目前而言,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可以通过引导、鼓励措施推行养老金计划,关键是要确定合理的缴费比例,提高养老基金投资回报率,放宽养老金资本市场运作的条件,以吸引更多的参加者,待条件成熟后,逐渐从自愿保险向强制保险过渡。在经济欠发达地 区,还是应当以传统的养老模式为主,继续实行农村五保户供应制度,同时强化家庭养老的功能,达到一定经济条件后再实行养老金计划。
(2)居民与迁移人口统一。要分批分步骤地将流动人口吸纳进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参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低保等社会保障体系。同时,也要考虑到这一群体流动性相对较强的特点,要保证已进入城镇社保系统的流动人员账户的全国可转移性,使他们始终处于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3)沿海与内地统一。沿海与内地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差距,既有政策的原因,也有天然资源的原因,如果因此而拉开二者的社会保障水平差距,将无法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拉大二者之间的结构性差距。
(4)中央与地方统一。中央与地方的保障水平差距,当中央水平比地方高时,客观上损害了中央政府的形象;而当中央水平低于地方时,又会弱化中央的调控能力。
(5)公有与非公经济主体统一。一方面,公有制企业的社会保障费用缴纳率低下,另一方面在支出时又以高于非公经济退休人员的水平发放。这一经济成分歧视政策给社会稳定留下了隐患。
4、丰富社会保障结构和资金筹集、实现方式
为弥补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政府不仅应当充分调动民间的资源以供社会保障之用,而且应将非政府组织尤其是民间社 会公益组织看成是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中的合作伙伴。政府主管部门应主动寻求资金来源多元化,发挥社会资金的力量,以填补各项社保基金中空账运行形成的空洞,逐步降低社保基金运行中的巨大风险。相对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发展水平,商业保险更是十分滞后,已经从某种程度上延缓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因此,今后体系的设计应考虑到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的协调和相互促进,将商业保险的功能还给商业保险,通过商业保险补充社会保障功能的不足。也可以争取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的贷款和援助建立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培训等社会保障项目,甚至可以吸引国际保险基金进入国内市场,通过多渠道融资来建设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同时,政府可积极倡导社会捐助,设立各种公益性机构推动社会捐助事业的发展,对于企业的社会捐助活动给予政策优惠,以进一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改善目前单位负担过重的状况,实现社会保障资金负担比例的合理分配。
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必须有资金的支持,必须在政府主导下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政府要将社会保障作为一项长久的制度安排,国家财政就要由现在的半到位发展为真正全面到位,包括中央财政要将社会保障投入增长机制固定比例化,地方财政要由不承担或少承担社会保障责任发展到财权与事权及社会保障责任的统一。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例如,通过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做实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将部分国 有资产从国家财政转为社会保障基金,以偿还老职工的历史欠债。此外,还可以考虑其他的方式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如开征新的税种,除已经开征的利息税之外,可以考虑开征财产税、遗产税等;发行用于社会保障的专项国债等。通过多种开源方式来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才能使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在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上,必须强调国家的责任,对实行强制养老金计划的,国家应当通过财政补贴的办法对农民发放养老补贴,以推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于不具备实行养老金计划条件的,国家应加大社会救济的力度,以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的实现。
5、动态设计社会保障推动进程
所谓动态设计,是指整个体系的设计应具有相当的前瞻性与适应度,针对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制定不同的社会保障措施。我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管理能力和技术支持手段薄弱的条件下,建设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一个艰苦的长期过程,这个过程大概需要30--50年,必须由近及远,由点到面,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在不同经济体制的过渡期,为保持社会的稳定,可以考虑采取混合制的社会保障体制、推行半积累半现收现付制支付。在经济的发展期,可以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采用供款基准制的社会保障体制、推行现收现付制支付。在经济的平衡期,考虑到收入差距的拉大,为促进社会公平,可设计受益基准制的社会保障体制、推行完全基金制,充分发挥社 会保障的再分配功能。
6、加强基金监管,提高运用效率
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是社会保障基金来源的制度保障,需要在立法上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予以规范,特别是要严厉制裁拖欠和逃避社会保障基金的行为。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上,既要考虑安全,又要考虑效率,在安全性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地使社会保障基金增值。要实现安全和效率的目标,需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预、决算管理,每年的社保收支预算和决算须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各级各部门之间社保资金管理渠道要保持紧密衔接和通畅,对资金的管理应选择专业水平强、政治思想素质高的人员,同时必须要有严密健全的资金监管机制,对资金的收入应一律上缴当地财政部门,设立专账,每一项支出要有逐级审批,对于通过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的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由经办机构负责专门发放与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和基金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规范的制度来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挤占挪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同时需要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运作,可以采取信托投资的方式来管理社会保障基金,使其在法律上成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此外,应当采取组合投资的模式进行投资,降低风险,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效率。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篇五
近年来,随着事业单位面临的预算环境发生的巨大变化,很多事业单位已经完成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阶段特征的转变,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亟需做出进一步的改革与完善,以适应财务核算的新要求。
一、当前我国预算会计体系存在的问题 1.会计主体存在问题
会计主体是指在会计上能独立的进行核算和监督的单位,具备独立的资金和经营活动。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是依据1998年颁布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分为的三大类,但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根据财政拨款方式的不同又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三个会计制度已不能完全涵盖三种不同形式的事业单位。另外,由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管理方式上已逐步的趋于企业化,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已经不能真实、可靠、完整的反应出这些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因此当前的预算会计体系亟需根据事业单位的分类状况加以改革。2.会计目标存在问题
当前主流的会计目标有两种,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我国当前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主要是以受托责任观为主,主要用来出资方即政府对其经营状况和资源使用的有效性的监督,具体的讲,各类事业单位和行政部门接受政府财政拨款,同时向出资方即政府反映其履行职责状况。
3.会计核算内容问题会计核算的问题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会计科目不完整,不能及时的调整以核算业务扩展的需要,很多事业单位发生的业务活动不能在当前科目中合理的反应出来,致使很多资金、基金项目不能纳入统一核算;二是由于预算会计适用的会计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也就不能真实反映控制固定资产的净值,另外由于收付实现制导致已发生的负债不能在报表里反映,从而造成预算结余的虚增。
4.财务报告不完善问题目前我国预算会计体系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预算执行情况表,不能对基本建设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等财务信息进行披露。目前的财务报告体系由于没有现金流量表和反映整体财务状况的合并报表,很多重要的财务信息没有披露出来。
二、预算会计体系改革的思路与建议
1.重新讨论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体系当前事业单位根据拨款方式不同分类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前两种依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可以通过预算会计的方式加以管理,而对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可以将其按照企业会计来管理,考虑到这种事业单位也存在社会公益性,应当将预算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综合起来,制定一个适用于这种特殊的事业单位。
2.会计目标要逐步引入决策有用观决策有用观的着重点在于不仅要对财政支持方提供决策有用信息,还要向其他有利益关系的相关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引入决策有用观的目的在于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增强财务透明度,要向社会大众即纳税人提供包括预算执行和全面的财务信息等决策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敦促事业单位提高其工作效率。3.引入权责发生制,完善会计核算方法权责发生制的引入在于其优越性,与收付实现制相比,它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具体的讲,对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施收付实现制;对于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施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有机的结合起来;对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实施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的引入也并非全面的介入,而是在固定资产、债权债务以及报表的编制中落实。此外,会计科目的更新要跟上业务扩展的速度,及时的对预算会计体系进行更新和调整以保障财务信息的完整性。
4.完善财务报告披露制度完整的财务报告应当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包括:预算的执行情况、现金流量信息、资产负债和收入支出以及结余的会计信息、其他有关的非财务信息等。为了能完整的披露上述信息,建议财务报告制度应做出以下调整:一是增加现金流量表,不仅便于对现金的及时反映和管理,还能有效的对预算执行程加以监督;二是增加整体的合并报表,以此来反映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水平;三是增加与财务报表相关的信息披露,对重大事件的非财务信息加以说明;四是出具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一方面保证报告的可信力和透明度,一方面对事业单位工作效率起到敦促作用。(作者单位:枣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王瑞雪 32
对现行预算会计的思考 孙艳红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6 2 6 0 0 0)摘要: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虽然与原预算会计制度相比,会计核算体系更加系统,会计息更加具有可比性。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现行的预算会计越来越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现有的预算会计体系不能全真实的反映我国的资金运动以及无法提供完整的反映相关部门的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的预算会计体系,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进行全面改革,逐步建立起适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管理、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体系,使现行的预会计能更好地为行政管理和社会大众服务。本文在通过国外典型国家新的权责发生制改革过程及成效的基础上,指出了几点我国可以借的两国改革的经验。关键词:预算会计核算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1)09(b)-0178-01
6.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篇六
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虽有大幅度的提升,但当前农村地区医疗保障体系的不健全与广大农民医疗服务的需求增长并不能成正比.本文在论证能否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障的基础之上,对三亚市崖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进行系统地阐述和分析,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新农医疗保障体系的意见和建议.
一、新农合实施现状
(一)国家新农合实施现状.我国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是由各级政府组织、引导、扶持,农民自主选择参加的,由个人、集体及政府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制度.它是保障我国亿万农民利益的一项惠民政策,不仅直接关系我国群众农民的健康和利益,而且对于我国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在制度的实行过程中可圈可点,但也存在亟须解决的问题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的去研究和完善。
(二)三亚市崖州区新农合实施现状。崖州区是三亚的农业大区,也是每年为全国各地输送反季节瓜菜的重要输出点,因此农民在崖州区总人口数中占了很大的比重。为了保证农民群众的利益,杜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确保农民群众病有所医,崖州区政府在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上实行了一系列惠民政策,虽然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瑕疵的地方,但也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的参保率与积极性。(表 1) 年全区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任务目标为:全区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总户数 18,985 户,人数为 76,567 人,参合率 100%,覆盖率达100%.
由此可见,崖州区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和参保意愿都非常的高.(表 2)新农合医疗保障体系筹资的方法为: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其中,农民自行缴纳医疗保险费用20元,国家、市级财政各补贴 40 元,省财政补贴 12 元。在一年内首次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治疗、门诊小手术、住院分娩等)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如表3所示,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不设起付线.
报销补贴金额每年最高限额为15 万元,参保居民异地就医转诊参照职工医保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疾病病种、门诊小手术、住院分娩和重大疾病保障等执行三亚市现行政策。
二、新农合存在的问题
新农合医疗保障体系的实施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在初期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亟须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新农合存在盲区状况。农民群众是新农合制度体系的主要对象,而城镇职工是城镇医保的主要对象.剩下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则成为了“医保盲区”,这其中包含的人员有农转非人员、乡镇企业退休人员以及长期在外地务工并居住的外来务工人群等应当尽快研究出可解决的方案.
(二)筹集的资金使用不合理.新农合初步实施中存在筹集资金使用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筹集的资金存在使用率较低情况,造成资金沉淀过多,对基金进行预算时相对保守,缺乏对具体方案可行性的实行等问题,导致一些地方在新农合体系实施的过程中存在不够科学和合理的现象,影响了制度对农民群众的吸引力和群众参与新农合的积极性.
(三)监管职能的履行不规范.基金监督管委会和新农合管委会之间责权较为模糊,运行不畅.政府虽然已经成立了相对应的部门,但部门之间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的规定.缺乏规范化运作,大多数工作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导致缺乏民主制度化管理,所以监管部门的建设有待加强.当前新农合基金收支和管理委托给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对其进行的审计监督还没有形成规范化程序,这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基金监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新农合保障体系改进建议
(一)着手解决医保盲区问题.对于“医保盲区”的情况国家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但崖州区政府可以考虑可以本着“低标准、广覆盖、先起步、后规范”的路子去实行,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居民自愿参加;区政府的财政自筹资金拿大头,居民个人出小头,并且以大病统筹为主.”凡是在崖州区居住的农转非人员、乡镇企业退休人员以及长期在外地务工并居住的外来务工人群等均可参加,并且为缴纳的合作医疗金及每年累计报销的医疗费用设立一个统一的标准.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崖州区应成立区合管办,管理新农合基金,并逐步拓宽筹资渠道.一是合作医疗基金可由区合管办及其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区合管办在相关银行机构设立崖州区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社保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二是要切实巩固新农合的实施成果.
根据实施历程总结经验,做出科学的测算,并经过充分论证,科学合理确定基金收支方案,防止基金在使用阶段中过多沉淀或透支。保证资金管理制度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合作医疗基金由区合管办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负责营运并编制年度预算。每年年终区合管办要及时编制新农合医疗基金年度决算,上报给市合管委和财政部门审核;三是以逐年提高补偿水平为目标,努力扩大资金的筹集渠道,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多渠道地增强基金实力,逐步提高参保病人的补偿水平.
(三)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监管职能履行不规范的问题不仅是崖州区,也是我国在推行新农合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不足之处,针对监管职能的弊端提出以下几点完善的措施:一是崖州区政府应该成立由相关部门人员及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新农合医疗监督委员会(并且农民代表所占的比例不能少于20%),分阶段分期检查、监督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二是政府应成立区合管办,以便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预警监测.定期向市合管委汇报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定期向市人大、政协及新农合监督委员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三是区合管办、各合管站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入、出院病人及费用支付进行稽查、复核,加强监控;四是区政府要建立监督举报制度.
区合管办、各个村委会管站应向社会公布投诉方式,有投诉的事项应该在20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直接回复.
四、结论
新农合医疗保障在各种政策、制度的背景下日益受到广泛的关注,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也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逐项实施.新农合保障体系无论从架构还是组织运行方面,它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绝对脱离不了政府的扶持和帮助的.这已经从历年新农合实施的历程和经验中得到验证.
政府应在综合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建的各项环节有所作为,应当学习其他地方的先进经验,合理科学地推进崖州区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和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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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篇七
碳金融 (carbon finance) 一词来源于20世纪90年代的环境金融理论。国外的Sonia Labatt和Rodeny White是较早研究碳金融的学者之一, 他们在其合著的《碳金融》中对碳金融的内涵进行了总结[1], 而国内学者大多是从温室气体减排角度来对碳金融进行界定的。例如初昌雄、周丕娟就认为碳金融是指与碳特别是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的金融活动, 包括银行贷款、直接投融资和碳指标交易等[2]。
碳金融体系 (carbon finance system) 是对碳金融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 它应该包含金融体系的各项基本要素, 如金融工具、市场主体、交易方式等。而由于碳金融体系的发展又必须有政府的支持, 因此本文将碳金融体系界定为包含碳金融工具体系、碳金融组织体系、碳金融市场体系和碳金融政策支持体系的综合体。
二、我国碳金融体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 外部环境因素的制约。
1. 国内金融机构对碳金融认识不足, 尚未形成碳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
碳金融在我国的研究和传播只有短短几年时间, 目前大部分企业和金融机构都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它所能带给企业的巨大发展潜力。同时, 在碳金融业务的操作模式、交易规则等方面, 多数企业对此都还处于摸索阶段。此外, 碳金融业务的风险程度如何, 又该如何有效规避等, 这些因素也使得大部分企业对于发展碳金融存在畏惧心理。因此, 目前国内还未能形成良好的碳金融发展氛围。
2. 政府、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
碳金融体系的构建不能单靠金融机构, 需要政府、环保部门等多方主体来共同协助完成, 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又尤显重要。而我国目前碳金融体系发展的信息共享机制确未建立。
3. 金融机构商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弱化。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低碳信贷过程中, 商业银行出于提高利润的目的, 容易出现追逐短期利益、弱化低碳信贷管理环节的违规操作。对于这些问题, 目前国内还没能制定良好的激励机制来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
(二) 内部建设不足。
1. 碳金融工具种类的多样化程度较低。
我国目前的碳金融业务主要集中在商业银行的低碳信贷领域。与低碳信贷相关的投资理财、财务顾问、结构化融资、融资租赁等中间业务发展严重不足。而为碳减排项目提供直接融资、参与国际碳交易、为企业CDM项目获得联合国专门机构认证提供咨询服务等方面还未起步。这导致碳金融工具种类主要是以信贷工具的形式出现。而像碳基金、碳债券以及碳金融衍生品等工具在我国目前还极少。
2. 碳金融市场还处于低层次的发展水平。
一是我国碳金融市场建设主要集中在其核心市场———碳交易市场的建设。但由于碳交易市场的区域分散、信息沟通多方面原因, 导致缺乏统一规划, 致使我国企业在碳交易中不具备价格主导权, 没能真正发挥碳交易市场的功能。此外, 尽管我国碳交易市场在近年发展较快, 但由于目前处于试点阶段, 主要以现货交易为主。然而, 根据国际发展经验, 碳交易市场和碳衍生品市场一般都是同时发生, 并且从市场规模来看, 期货市场的规模远超过现货市场。但我国目前还没能建立碳排放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市场。二是在碳金融融资市场方面, 我国主要是商业银行提供的间接融资服务, 直接融资市场尚未建立。三是我国的碳金融交易中介市场也很不规范。
3. 碳金融组织单一化程度较为严重。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碳金融的参与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投资机构、风险投资参与的较少, 而专门从事碳金融业务的组织还没有。
4. 碳金融政策尚未体系化。
我国的碳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在近两年非常明显, 但是碳金融的政策体系应该包括交易标准、技术、人才、法律等诸多方面。显然, 目前我国的碳金融政策还未能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
三、我国碳金融体系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 以碳交易市场建设为核心, 建立多层次的碳金融融资市场。
首先, 在碳交易市场建设方面, 可以借鉴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机制, 研究和探索碳排放权或排放配额制度以及相关碳交易市场运行机制, 建立适合我国经济发展要求的碳交易市场。其次, 加快建立多层次的碳金融融资市场。一是完善碳金融间接融资市场。鼓励银行大力拓展绿色信贷业务, 并积极开展以碳排放权为抵押的贷款业务。同时银行可尝试通过发放金融环保债券的方式为大型环保项目和生态工程筹集资金, 还可借鉴发达国家的“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经验, 考虑发展环保产业投资基金, 支持环保企业的经营发展。二是加快建设碳金融直接融资市场。具体措施包括:优先考虑发展低碳经济业务企业的上市融资需求, 健全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并将环保是否达标作为企业上市融资的硬性指标;鼓励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同时商业银行在承销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业务中可以有所作为, 进一步扩大节能减排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抓紧设立绿色风险投资基金, 并鼓励保险公司通过购买、参与设立风险投资基金, 以及认购低碳企业发行的股票、债券等形式参与低碳经济投资。
(二) 倡导金融创新, 进一步丰富碳金融工具体系。
商业银行应积极推进低碳信贷目录指引、项目环保标准、环境风险评级等专业标准的制订, 进一步推动低碳信贷业务的开展。同时, 积极发展国际国内碳交易中介服务, 并努力进行碳金融衍生产品 (碳掉期、碳资产证券化产品、碳期货、碳期权等) 开发。此外, 积极开展碳基金、碳债券的发展和培育工作。
(三) 鼓励多方主体参与, 完善碳金融组织体系。
在目前已有的环境能源交易所、排放权交易的基础上, 加快推进交易所的制度完善, 促进交易参与主体的发展。此外, 中介机构如评估机构、担保机构和法律机构等的参与, 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 有利于碳金融业务的开展。
(四) 从制度建设、法律法规、激励机制、信息共享等方面系统设计碳金融政策支持体系。
一是积极探索碳交易制度和标准, 尽快建立一个统一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具有法律保障和金融系统支持的全国性碳交易市场体系。二是进一步健全碳金融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确保碳金融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降低其开展碳金融业务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三是制定相关激励机制。例如, 财税部门可通过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税收差异化等政策引导银行业的信贷投放行为, 同时对追逐短期利益、弱化低碳信贷管理环节的违规操作银行加大惩处力度。四是在政府、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加强多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
摘要:我国的碳金融体系得到了长足发展, 但外部环境因素的制约以及内部建设的不足等却成为阻碍碳金融体系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原因。本文从建立多层次的碳金融融资市场体系、丰富碳金融工具体系、完善碳金融组织体系以及系统设计碳金融政策支持体系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碳金融体系,融资市场体系,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 .Sonia Labaltt, Rodeny White.Carbon Finance:the Financial Implications of Climate Change[M].Hoboken.N.J:John Wiley and Sons, 2007
8.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篇八
关键词:旅游法制;旅游产业;立法现状;法律规制现时期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旅游业是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对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升国家的软实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旅游业发展进程中和旅游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凸显,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推动发展、规范发展。
一、探讨健全我国旅游法律体系的必要性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旅游行业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实现了由新的经济增长点到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重大转变。在旅游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和旅游市场不断繁荣的表象下,许多问题也渐渐出现并且日益严重。基于推动我国旅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旅游行业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等目的,国家于2013年10月1日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为管理、监督旅游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我国旅游法制体系建设仍有许多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因此有必要进行探讨。
二、我国旅游相关法律制度的分析
旅游法采取了综合立法的模式,实现了在旅游行业领域立法位阶的提升,并针对“零负团费”、“强制购物”、“一日游”等人民群众关注度比较高、反映问题比较多的一些重点问题,做出了明确规范。在平衡各方的利益基础上,旅游法加强了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遵循了旅游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吸收借鉴了国外旅游立法的先进经验,标志着我国旅游业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时代。然而,《旅游法》及其相关法律体系,在立法和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之处。
(一)旅游基本法存在问题。《旅游法》无法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例如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政府不应当对“旅游形象宣传”这一市场自发行为实行过多的管束,应该以引导为主。还有旅游法中的一些行政处罚相对较轻,如第九章第九十五条“旅游社违反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这里违法的成本相对于违法行为来说就比较低廉了。
(二)现有旅游相关立法的层次较低。虽然目前已出台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旅行社管理条例》、《旅游投诉管理暂行规定》来规范和管理旅游业相关领域的行为,但是大多只是条例、通知、暂行规定之类,甚至有的还只是政策性文件,显而易见是不具有普遍和强有力的约束力的。
(三)部分旅游行政法律制度内容已经过时且缺乏稳定性。我国在保障旅游行业发展的过程中,制定了许多旅游法规以及规章,具有明显的暂时性和应急性,不能适应旅游业和旅游部门的实际需求。这些旅游法律制度刚制定的时候是符合当时的旅游业实际情况的,但是当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起来后,这些法律制度无疑已经成为了现代旅游行业发展的桎梏。
(四)旅游法律法规中某些内容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制定旅游法律制度,是为了利用法律手段来规范旅游活动和对旅游产业加强约束管理,所以旅游法律要具备技术上的操作性,不然就会变得空洞和不切实际。我国很多旅游法律制度的规定都比较宏观,不注重落实到具体的细节,一味依靠具体实施细则的颁布,这一切无疑会影响到行政部门执法的公正公平和执法的效率。
三、完善我国旅游法制体系的建议
(一)加强旅游立法的理论性研究。旅游立法活动是一个协调的统一整体,要有一个坚固详实的理论基础提供理论支持。我国旅游法出台的时间毕竟较短,以旅游基本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还有待修改和完善,所以必须加强旅游法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旅游基本法,用上位法来支持旅游法律的制定和实行。旅游基本法应该不是管理法,而应该是行业法。要始终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用司法、媒体、舆论全方面监督政府的相关行政行为,并定期把行政部门关于旅游工作项目的执行进度及实际效果向社会公布。《旅游法》中的许多行政处罚都存在相对较轻的情况,应适当加重违法的行政处罚力度,加重违法成本,树立法律权威。
(二)明确旅游法律制度中立法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首先,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确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旅游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理念,不能生搬硬套国外旅游法律制度。其次,在旅游法律制度的立法过程中,应当遵循旅游行业的发展原则和旅游市场的发展规律,建立起一个统一、具体的旅游法律规范体系。最后,还应当遵循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中国旅游产业是世界旅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国际相关旅游法律和惯例,有利于中国旅游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从而进一步增强我国旅游行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三)出台旅游专项法律制度。旅游专项法律制度能够对旅游产业的方方面面进行全面而有效的监督约束,但是现有的旅游专项法律制度还不够全面,一些旅游产业的方面仍然存在法律空白。应制定如《饭店法》《旅游运输法》《旅行社法》等旅游经营类专项法律,明确旅游车船公司、旅行社、饭店的注册、评级等程序,促进旅游投资多元化发展,细化服务标准。
(四)协调好从中央到地方上的旅游立法。目前,我国没有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协调统一的旅游立法体系,不论是立法的数量还是质量,中央制定的旅游法律法规已经大大落后于地方,这一情况说明了我国上层的旅游法律制定落后于旅游产业的实际发展,显然不能满足旅游行业迅猛的发展势头。地方上的旅游法律制度的大量涌现,诚然对于规范当地的旅游产业市场是有极大作用的,但是由于各地方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同,在立法的内容上如果不协调一致,就会造成了旅游行政法律方面适用的困难。只有不断完善旅游基本法,让其发挥在旅游法律体系中的核心作用,指导协调好众多的地方旅游法律制度,才能消除中央与地方旅游立法发展不协调的现象,避免产生冲突。
(五)注重旅游行政法律制度的具体可操作性。在讨论制定旅游法律的时候,要尽量注重细节与实际,出台之后有发现过于宏观和宽泛以致于影响实施的规定的,应当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来作出解释,使旅游法律制度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中国现阶段的旅游法律制度中,出现了十分多的不合理的不确定性用语,这些不确定性用语,不但会给旅游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创造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便利,最重要的是还会使旅游审批标准变得模糊不清,耽误旅游主体进入市场的良好时机。要减少不确定用语在旅游法律法规中出现的频率,有利于增强我国旅游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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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篇九
龚维斌
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正式提上日程,改革的方向和总体思路不断明确,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不少成绩,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由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迁,社会需求结构的深刻变化,我国社会管理体制仍然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甚至有增加的趋势。
一、社会管理理念不够准确
社会管理行为和社会管理措施都源于社会管理理念。我国社会管理的理念仍然十分陈旧,主要表现为:
1.重经济建设、轻社会管理的思想仍然十分突出。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仍然只是重视经济增长,招商引资、上大项目,追求GDP增长是他们的主要追求,对于社会民生建设缺乏兴趣和热情,对于当地社会基础设施的基本情况了解甚少,对于常规化和科学化的社会管理研究不多。很多情况下,等到社会矛盾突出、突发事件出现时,他们才会想起社会管理问题,采取临时抱佛脚的态度应急处理。一些地方政府盖楼堂馆所、公款接待、公款旅游、公款出国有钱,办教育、医疗、发放工人工资没有钱。
2.重视强势群体权利、轻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现象仍然存在。在社会管理中,不少人有意无意把服务和执法的天平倾向了强势群体一边。在征地、拆迁、市容市政管理中,一些领导干部更多地考虑既得利益团体和强势群体的利益,对弱势群体生存和发展的困难关注不够,一些城市不顾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恰当地提出“无摊贩”城市,大大地挤压了弱势群体谋生的空间。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热衷于与明星大腕和商人老板结交朋友,对于普通群众的疾苦关心不够。企业家们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商会、协会、俱乐部,处于弱势地位的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和农民基本上处于没有组织的状态,缺少组织的依托和关怀,也缺乏利益表达和权利维护的有力组织保障。
3.管控思想严重、服务意识淡薄。社会管理本来应该管理和服务
并重,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但是,相当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习惯于“管”、“卡”、“压”,习惯于围、追、堵、截,习惯于没收财物,习惯于收费办证、罚款了事。社会管理人员对于被管理和服务的社会成员具有心理和道德上的优越感,习惯于居高临下,习惯于颐指气使、发号施令;对于群众的需求、难处和疾苦,缺少主动调查了解和上达。
二、社会管理主体不够多元化
社会事务纷繁复杂,社会问题各式各样,社会需求千差万别,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政府不可能包打天下,包揽所有社会管理事项,需要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社会管理新格局,但是,在很多地方政府仍然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极端的时候出现两种情况:
1.政府包揽一切不堪重负。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干部什么都想管,管了很多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项,地方政府就像大保姆无所不管,“越位”、“错位”现象经常发生,公共权力侵入私人领域的现象时有发生。社会管理领域仍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政事不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严重,一些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实际成为官僚机构,成为“二政府”。基层自治组织大多承担着政府指派的行政管理任务。一些本来应该由社会组织和市场解决的问题,政府却承担下来,成本很高但效率却不高,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群众却不满意,很多矛盾集中到政府身上,出力不讨好。
2.社会管理领域出现空白。有些事情没有人去管理,政府缺位,其他社会管理主体也缺位。这个时候一些地方恶霸和黑恶势力就会趁虚而入,为非作歹、祸害百姓,破坏正常社会秩序。近年来,一些城市频繁出现的出租车罢运事件充分表明,一些群体的利益诉求无法正常表达,正当合理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群众越级上访数量始终高位运行也表明,一部分群众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有效回应,社会矛盾在基层政府难以有效化解。不少地方政府对于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没有给予应有重视,疏于对他们的社会管理,认为管理和服务他们是流出
地政府的责任。包括中央政府在内的上级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的机构和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设置,其依据是当地人而且是十几年前的当地人口的需要,并没有考虑到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及其现实的需要。两种群体、两种社会结构的并存,为黑帮团伙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提供了基础和土壤。
三、社会管理方式不够灵活
公民参与社会管理不够。由于对政府自身定位不准,由于对社会组织的作用认识不足,由于对公民权利缺少应有的尊重,一些地方在社会管理中仍然存在着简单管理甚至粗暴管理的现象,社会管理主要采取单一行政干预手段,即政府凭借政权力量,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组织制定、颁布、运用政策和指令的方法来实现国家对全社会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尽管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的发展,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有所提高,公民参与渠道有所拓宽,但是,总体而言,很多时候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程度仍然不高。
对传统社会管理资源和手段利用不足。传统社会中“皇权不下县”,基层社会更多地是依靠宗族和乡绅治理。传统社会中乡规民约、社会习俗对于规范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定的功能。但是,在社会改造的激烈过程中,传统社会中的优秀社会和文化遗产没有能够得到有效地保护,对传统社会管理资源挖掘利用不够。硬管理有余,软管理不足,缺少柔性化的道德教化、沟通协调。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解决的手段单一。虽然在形式上我国已经建立了从调解、仲裁、复议、诉讼到信访、上访等一整套的纠纷解决渠道,但是,现有的纠纷解决机制还存在渠道不畅通、公正无保障、效力未确定的问题。因此,很多时候,人们“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大量法院裁定后的案件又重新进入信访渠道,最终由领导人批示甚至包案才能“息诉罢访”“人走事了”。
四、社会管理法规不健全
尽管我国社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由于
社会管理涉及的领域较多,任务繁重,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迅速扩大,我国有关社会管理的法制建设还显得比较滞后,有些领域还存在着一些法律空白。
在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上,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社会组织管理的基本法律。目前只有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出台的《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和民政部与其他部门联合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等。这些法规或政府性规章总体上数量少,层次不高,缺乏配套,有的可操作性不强。由于缺乏专门的对于社会组织,尤其对于其中的民间组织管理的法律,使得社会组织的设立、性质、权利义务、治理结构、行为规范、变更与撤销等都没有明确的规范,同时在人员资格、职称评定、税收待遇等方面也没有相配套的法规与政策,尤其是缺乏问责与绩效评估体系。一方面,大量来自社会的捐赠、资助,因管理不规范、自我约束不够,出现了腐败等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管理规范、努力敬业的组织因缺乏相应的信息披露机制和第三方民主政治考评机制,难以取得公众的信任。
对于如何规范大量的信访行为,如何引导和利用社会舆论,如何引导和利用新兴媒体,如何有效管理城市,如何有效保障公民的社会保障权益,等等,目前都缺乏相应的位阶较高、法律效力较大的法律规定。
五、社会管理载体不够明确
计划经济时期,城市的单位和农村的人民公社是社会管理的最主要载体,单位办社会,人民公社政社合一,因此,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成员被称为“单位人”和“公社社员”。随着城市单位体制和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发达国家社会管理的经验表明,现代社会中的“社会人”最终要变成“社区人”,社区是实施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和最重要载体。我国社区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社区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有限,城市居民对于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强、对于社区事务的参与度不高;另一方面,大量的城市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基本上游离于社区之外,成为“漂泊的社会人”。很多时候地方政府在进行社区建设和管理规划时并没有充分考虑外来人口的权益和需求,外来人口处于无根和无奈的漂泊状态。少数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承担了部分外来人口的社会管理工作,实施所谓的“工厂政体”。“工厂政体”在一定程度上沿袭了传统的“单位办社会”的做法。但是,由于外来人口工作的单位主要是私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缺少国有企业普遍社会福利的做法。这些企业中的绝大多数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对于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社会权利的保障往往压到最低限度。一些以加工和制造业为主的经济发达城市,常住人口达到700-800万甚至超过1000万人,但是,大街上见不到拥挤的人流,因为绝大多数外来人口在工厂大门里工作和生活。
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仍然沿袭着传统的单位办社会的格局,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这种局面有所改变,但是最近几年单位办社会的现象又有回潮。一些垄断性大型国有企业、一些有实权的党政部门、一些社会需求大的事业单位,想方设法为其职工谋福利,变相集资建房和购房,单位仍然是职工生老病死、生活福利、矛盾纠纷解决的主要场所和依靠力量。
六、社会管理人才缺乏
社会管理是一项专业很强的事业,需要专门的人才,特别需要大量的受过专门训练的社会工作人才。但是,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据民政部门统计,截止2005年底,全国民政系统目前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约45.3万人。我国有城市低保对象2300多万人,农村绝对贫困和低收入人口6500多万人,残疾人口8200多万人,重点优抚对象460多万人,孤儿57.3万人,还有1.5亿老年人口,常年受灾人口1亿多人。平均一个工作人员要为1000多名重点民政对象提供服务。目前专业社会工作者占总人口的比例是:日本5‰,加拿大2.2‰,美国2‰,香港地区1.7‰,而我国只有0.3‰,与发达国家或地区存在较大差距。我国一方面培养了不少专业人才,另一方面社会工作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在性别和年龄构成方面,目前女性社会工作者远远多于男性,而且大多是40-50岁的转岗人员,新生力量严重不足。据有关部门统计,在目前每年毕业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中,约有70%因找不到对口岗位而被迫转行,造成教育资源和人才的巨大浪费。
社会管理方面的诸多问题带来的直接后果是社会管理效果不够好,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增多,社会和谐稳定压力增大。新世纪以来,我国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群众上访数量居高不下,从根本上说,根源于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管理工作没有跟上,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严重滞后,政府的公信力下降。
10.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篇十
【本文的中心论点】在我国现阶段,随着中国教育的飞跃发展,目前我国大学生越来越多,由于前几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大学生就业问题也慢慢的呈现在我们的面前,就业状况存在着一定的压力,甚至存在“就业难”的问题。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未能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伟大实践中,这必将影响他们作用的积极发挥。因此,我国高院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政府关注的热点问题。实施政策调节,缓解就业形势,已是势所必然,政府在其中也起到了高等学校的毕业生都是通过国家计划部门的安排进行就业的,虽然毕业生对工作的选择权小,但毕业生至少可以获得就业的保障,不用担心工作或就业问题。
序论………………………………………………………
【主要内容】面对前几年的金融危机,我国的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也慢慢的呈现在我们的面前,全面的去看待大学生就业问题,清楚它的表现形式,分析它的成因,这是我们必须去了解的问题。然后,作为我国的行政机构的政府也必须了解整个社会的基本状况,从而更好的发挥政府在大学生就业中的作用。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政府作用、表现
社会在发展,世界正在进行着日新月异的变化,时光飞速流转,当代的大学生也越来越多,这是中国教育的飞跃与发展,但同时,我们也不得不面对一些问题,比如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我们的政府必须在相当程度上引起重视。
一、大学生就业难的表现
11.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篇十一
摘 要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不断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当前面临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必须加以重视,就制度构建、制度建设中应当坚持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不断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在社会保障中,制定的范围和标准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社会公平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本文拟对我国目前存在的社会保障问题提出一些对策。
关键词 我国 社会 保障 制度 问题 对策
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前提和保障,我们应该从稳定大局、服务社会的宗旨出发,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障在我国社会建设、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加快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进程,把社会保障纳入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把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轨道。
一、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以制度的形式,国家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对公民在年老、失业、伤病残、自然灾害以及对处于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政府、社会依法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经过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证明,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大势所趋。
(一)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维护我国社会稳定大局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政府所提供的一种物质保障,我国有13.4亿人口,处于贫困人口将有4300万人,人口继续向老年化方向发展,没有强有力的社会保障作后盾、没有强有力的社会福利作支撑,则一系列社会问题就会不断地暴露出来:失业问题、就业问题、医疗问题、自然灾害问题、养老问题等随之而来,其结果就是社会矛盾不断显现,这些社会矛盾、社会问题有可能直接导致社会矛盾的升温,进而影响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而作为社会保障可以直接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和谐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需要
社会保障能够有力地支撑经济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能够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由于社会保障基金占GDP有很大的比重,国家通过债券股票、储蓄、房地产等进行合理的投资,对拉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带动经济的再次增长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当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社会保障基金对于克服我国经济低迷、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带动资本市场走向复苏、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盘活资金等起到了直接和间接作用。
(三)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能够维护社会公平,调节收入分配
从世界各国来看,公平、公正是全球所推崇的一种价值标准。人类的公平正义首先应该从利益所得的公平而开始的。社会公平要求人们之间的利益分配大体上均衡,而社会公正和社会公平是一对孪生姊妹,没有公平就没有公正,中国人传统就是不患贫,而患不均;邓小平同志讲过,社会主义要消除两极分化,让一部分人富起来,再帮助那些不富有的人。目前我们清楚地看到,两极分化并没有消除,相反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我国的基尼系数以及接近0.45;远远地超过了国际基尼系数的警戒线;社会保障能够调整社会收入分配,保障每个社会成员的合理分配,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公平。
二、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体制已经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地过渡,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基本上完成,中小企业也基本上走出了低谷,但也要看到,就业压力加大的同时,社会保障制度没有走向规范,各种不公平利益分配形成,社会矛盾突出。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参保率不高
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口众多,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最高,而且多数贫困人口基本上集中在农村,一系列养老问题、社会福利、医疗问题等随之出现,在农村中农民享受社会保障、社会保险推广得较晚,部分省市几乎为零;国家对农民的福利、疾病保险、社会保险没有给以一定的物质支持;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1.53亿60岁以上老年人中,仅有4400万人能够享受定期待遇,不足三分之一;在7.7亿的劳动人口中,参加养老保险的仅有2亿人口;占26.5%;在5.9亿城镇人口中,参加医疗保险的仅仅有2.4亿人口;不到40%;为什么会造成社会保险覆盖面小、农村社会保险迟滞不前的怪圈呢?我认为造成这种原因是很多的;既有主观方面、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观方面的原因是没有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客观方面原因是我国公共财政的价值取向没有得到正确的认识;在制定政策时,没有考虑到农民的利益问题,现实与政策向脱节;实际与认识相脱节;为此,笔者认为,将社会保障列入我国法律法规体系,制定科学的社会保障法律已经势在必行。
(二)管理体制长期没有理顺
可以看到,我国的社会保障事务管理长期分散,多个部门管理,不利于统一管理、不利于政策的推行、不利于便利地服务参保人员投保。社会保险基金由地方管理,导致提高统筹层次难,跨统筹地区调剂基金和转续养老保险困难;国家对社会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大,个别地区财政收入甚微,而个人缴纳数额又往往会影响到个人生活问题;目前我国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预计到本世纪30年代,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期,老年人口将达到3.5亿—4.5亿;负担系数极大地提高;养老支出急剧上升,特别是医疗费用提高,医疗保险在老年人中负担比例增加,预计十年内退休人员医疗费用是在职职工的4倍,由于老龄化趋势明显,各种医疗保险支出不断上升,社保部门的基金支付风险进一步加大;此外,就业压力加大,大多青年就业方式发生了转变,就业方式分散化性、流动性;导致失业风险加大,基金的开支也必然加大。
(三)我国社会保障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健全
市场经济具有公平性、竞争性、法制性的特点。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我国的社会保障也要与市场经济的规则相吻合,必须具有明显的法制性,真正使市场经济下的社会保障制度纳入国家的法制体系,来约束社会保障工作中的规范,就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来讲,从社保费用的征缴、运营、统筹、支付等方面的管理表现的不太规范;此外,在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着突出的问题,漏洞很多,其表现为贪污、挪用社保基金问题的犯罪问题常有披露;上海市社保基金的犯罪问题在全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虽然近几年也出台了一些条例、法规条文,对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与我国现实状况相比,立法滞后;只能依靠行政手段、行政措施来加以实施,缺乏规范性和有效性;因此,必须尽快出台社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客观形势的要求。
三、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意见及对策
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极大体现,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解决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为此,我们必须以讲政治的高度正确看待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立法建设,不断理顺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的自身素质,以是完善社保工作的当务之急。就目前而言,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而为之。
(一)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保险的立法进程
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险制度法,必须要开展深层次的调研活动;可以由粗到细,有简到繁;充分联系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客观实际,既要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问题,也要考虑到城镇职工、待业人员、困难家庭的实际问题,参保人员受国家社保法的保护,以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开展,促进社会保障制度有条不紊的进行;实施社会保障工作开展以来,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滞后,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的人和事件时有发生,参保人员缴费权益需要法律保护;基金安全需要法律保护;社保中的品种、范围、缴纳标准、比率等受国家法律保护;相反,没有这方面的立法,则会出现社保基金有可能被占用、挪用;社保工作无法有序开展;各种上访事件数量增加;为此,有效的法律手段能够使社会保障制度顺利进行。
(二)要不断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
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目前正处于初级、落后的状态。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将近13.4亿,其中农业人口占80%左右,贫困人口为4000多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严重超员,社会就业压力加大,农村绝大多数人口几乎与社会保障无缘,长期处于空白状态,没有参保的氛围,面对这种情形,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衡量我国社会保障发展与否的重要标准,真正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维和理念的尺度,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我国农村分布复杂、自然条件差别很大,特别是农民工进城经商务工越来越多,他们的社会保障几乎没有参加,面对这种问题,作为社保部门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地与广大的农民工宣讲参加社会保障的优点和好处,使农民工、农民增强对社会保障的认知能力,吸引农民和农民工由被动变为主动地投保,以好的优惠政策和法规引导农民加入社会保障;当然,农民工和农民对保险需要有个认识过程,不可操之过急;当前以自愿和自助为主,政府部门鼓励参保人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要努力解决基金的支付风险问题和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由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各种参保费用不能按时足额地缴纳,资金不足,导致支出风险加大,这是基金不平衡的直接原因;如果中央、地方政府拿钱支撑,势必加重其负担。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问题,其潜在风险并不亚于金融风险,因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所涉及的是百姓的保命钱,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通过立法来解决社会保险费的收缴问题,加大强制收缴社会保险费的力量,对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强化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功能,达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防范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风险的重要法律对策。因此,应当通过立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投资机制,如在规范金融秩序的条件下,严格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向和各项投资比例的上限,强化投资监管措施,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四)要重视对国家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的培养
社会保障工作是一种技术含量很高的一种工作,需要具备专业理论与专业实践经验,同时也是做人思想的工程师。国家应重视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无论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司法还是其贯彻执行和广大公民的遵守都离不开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辛勤工作,因此,我国必须加强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工作。社会保障法学专业以及涉外社会保障法学专业的研究人员奇缺,学科建设落后,应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重视。
总之,社会保障制度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保障.2008(2).
[2]福建劳动和社会保障.2009(1).
12.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篇十二
1.1 食品标准过多,令执法部门和企业无所适从
随着食品行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标准体系中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需要相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为解决食品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基本保障。就目前而言,我国食品标准过多,没有统一的通用标准,给执法部门的正常工作带来了阻碍。由于食品标准体系不明确,使得食品企业无所适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食品企业的综合性发展。
1.2 食品标准之间在内容上互相矛盾,缺乏统一性
与发达国家的完善健全的食品标准相比,我国食品标准体系过多,且食品标准之间的内容相互矛盾,缺乏统一性,使得执法部门以及食品生产企业无法正常工作和运行,没有明确清晰的食品标准,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无法掌握不同种类的食品应该遵循何种食品标准内容,极大地影响了食品质量和安全,严重时甚至会给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威胁。
1.3 标准的技术内容与相关法律不一致
众所周知,只有标准技术内容和相关法律保持一致,才能更好地保障食品质量。然而,现阶段我国食品相关的标准技术内容与相关法律不一致,致使生产出的食品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无法满足法律的基本需求,极大地降低了食品标准的使用价值,在极大水平上阻碍了食品卫生监督执法的正常开展。
1.4 检验方法不配套,计量单位不规范
检验方法不配套,计量单位不规范也是我国食品标准体系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食品在生产加工之后需要进行检验,只有检验结果合格,才能正式投入市场进行销售。但是目前我国食品检验方法不规范,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缺乏客观性,检验方法标准不完善,无法检验食品中含有的所有元素含量,对于其中含有的有毒物质含量无法成功检测到,缺乏药品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另外,所采用的计量单位与国际标准的法定单位不一致,缺乏规范性,从而导致食品卫生监督及检测部门没有明确的执法依据,难以掌握和正常使用检测方法。
2 建立健全我国食品标准体系
2.1 加强食品标准的战略研究
随着现代化社会进程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经济水平有了很大提升,食品作为生存的基础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着不可或缺的地位,以此可以看出食品具有的重要意义,因此要不断促进食品行业的发展,制定完善健全的食品标准,为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标准支持。基于此,相关部门要加强食品标准的战略研究,制定出适合我国食品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标准化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经济迅速发展的现今时代,食品标准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小觑。我国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做法,充分发挥各部门应尽的职能和义务,从多个角度研究食品标准,以此提高我国的食品标准化水平。
2.2 尽快理顺我国食品标准的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食品标准体系还不是很完善,缺乏统一的食品标准,且标准内容也不尽相同,所以相关部门要将制定食品标准体系作为首要任务,统一协调食品标准机制,解决食品不同标准内容之间的矛盾,减少各食品标准之间的交叉和重复,补充其中的空白部分,完善不健全的部分,并要求相关人员在执行监督期间严格按照食品标准规范进行,为市场监督以及食品企业提供有利的标准依据。因此,尽快理顺我国食品标准的管理体制是有效解决我国食品标准体系问题的重要手段,使食品标准体系更具统一性和权威性,有专门机构进行食品标准体系的完善和健全,确保一种食品只有一种标准,将食品检测体系和认证体系中的多方管理、重复检测等彻底消除,贯彻执行食品标准体系,从而为食品监督工作的顺利、正常开展提供基础和前提。
2.3 加快食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一些食品标准已经不适合时代的发展步伐,需要对不符合现阶段食品生产加工以及消费者需求的食品标准进行清理和修订。其中,部分食品标准的存在已经失去了其必要性,因此要及时进行清理和废除,以免为执法监督部门工作的实施造成阻碍作用。近年来,随着工业自动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再加上各种化学药物的使用,使得食品原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严重超标。基于此,相关部门要加快食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使食品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从而为消费者提供食用安全保障。
2.4 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
对于现阶段我国食品行业来说,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着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所以要想检测出食品中添加物质,就需要制定相应的高水平检测方法标准,通过检测方法的实施来减少食品中发生以次充好事件的概率,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更新和完善食品检测方法标准,直至以假充真现象被彻底消除,进而为人们的健康提供保障。
2.5 采用国际标准要慎重,避免盲目照搬
我国食品标准体系存在缺陷,严重缺乏完善性及合理性,为了使其更加健全有效,就要在一些方面借鉴国外的先进标准。为了提高食品的国际化水准,还要采用国家标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采用国际标准的过程中,切忌盲目照搬,要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食品行业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和验证,提高对国际食品标准的辨析能力,使我国食品标准体系愈加符合国际标准,提升食品行业的国际化水平,食品标准的国际化对推动我国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现实意义。
3 结束语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人们的物质生活愈加丰富,在这种社会背景下,食品质量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而食品标准体系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的有效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先进的社会意识可以预见社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对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落后的社会意识对社会的发展具有阻碍作用。由此可以看出意识的重要意义,所以相关人员和消费者要重视食品标准体系的重要性,提高思想意识,针对现阶段食品标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提高食品质量,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放心的食品,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从而为食品行业向着更高、更好的方向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摘要:自二十一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的普及趋势愈加明显,科技创新水平与日俱增,人们的生活水平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其中物质生活尤其富足。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我国食品行业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食品种类包罗万象,可以说是应有尽有,充分满足了人们不同的口味需求和喜好,在极大水平上促进了食品行业的发展和进步。但是食品行业在发展的同时,在食品标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以此提出科学完善的食品标准体系,为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基本保障。文章主要基于我国食品标准体系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建立健全我国食品标准体系应采取的对策措施,希望通过文章的综合叙述可以为食品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奠定理论基础,仅供参考。
关键词:食品,标准,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林永,黄琼辉.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现状及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策[J].中国标准化论坛,2006.
[2]洪涛.我国食品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对策[J].食品科学技术学报,2013.
[3]田俊卿.我国食品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及若干建议[J].大众标准化,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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