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物质管理

2024-10-14

有毒有害物质管理(精选11篇)

1.有毒有害物质管理 篇一

吕家坨矿业分公司

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岗位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特对我公司涉及职业健康危害情况告知如下:

一、职业危害因素及后果

1、从事井下作业岗位工作人员会接触粉尘(矽尘、煤尘),可能导致矽肺煤工尘肺。

2、从事电焊作业岗位工作人员会接电焊烟尘,可能导致电焊工尘肺及锰中毒。

3、从事接触铅苯酸、TNT等岗位工作人员可能导致职业中毒。

4、从事洗煤厂噪声环境岗位工作人员可能导致职业性噪声聋。

5、从事洗煤厂接触放射源岗位工作人员可能受到辐射。

二、职业病防护措施: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矿井综合防尘的规定,设置好防尘、防爆设施。

2、根据工种岗位要求,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3、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及有职业禁忌、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不得从事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三、健康监护

公司每年按规定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查体,为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查体结果及时告知员工本人。对查体有问题人员及时安排复查和会诊。体检机构为开滦预防保健中心职业病防治所。

四、职业病待遇

经职业健康查体确诊为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人员,调离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岗位。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岗位调整、调离接尘岗位。鉴定为1—4级的职业病人员,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定期为职业病患者进行康复治疗。

被告知员工:吕家坨矿业分公司

2010年8月日

2.有毒有害物质管理 篇二

1)危害。大豆及加热不当的大豆饼粕中含胰蛋白酶抑制因子等,能抑制胰蛋白酶和糜蛋白酶活性,导致饲料蛋白质的消化率下降,内源氮和含硫氨基酸大量损失。肉鸡生产性能下降,同时引起肉鸡的胰腺肥大和胰腺增生。

2)控制。

(1)物理处理法。通过适当加热可破坏胰蛋白酶抑制因子。

(2)化学处理法。利用化学物质如亚硫酸钠、硫酸铜、硫酸亚铁等化合物破坏胰蛋白酶抑制剂的二硫键,从而改变胰蛋白酶抑制因子的分子结构以达到灭活的目的。

(3)酶处理法。用酶类来抑制胰蛋白酶抑制剂活性,国外有人用某些真菌和细菌的菌株产生的特异性酶来灭活胰蛋白酶抑制剂,具有一定效果。

2 棉籽(仁)饼粕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及控制

1)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有棉酚、环丙烯脂肪酸。

(1)棉酚。作为饲料的棉籽饼粕中含有游离棉酚,进入动物体内的棉酚主要集中在肝脏,并且在体内代谢缓慢,且会大量蓄积,动物长期摄入含有游离棉酚的棉籽饼粕会引起中毒。主要原因是大量棉酚进入消化道可刺激胃肠黏膜,引起胃肠炎,通过动物肠道吸收进入血液后导致全身组织器官发生病变。棉酚也能使动物神经系统的机能发生紊乱。棉酚与体内蛋白质结合,使蛋白酶失活;棉酚与铁结合,干扰血红蛋白的合成,引起缺铁性贫血。棉酚可影响雄性动物的生殖机能。棉酚还可降低棉籽饼粕中赖氨酸的利用率。游离棉酚也会影响鸡蛋的品质,产蛋鸡采食含有大量游离棉酚的棉籽饼粕时,其产出的鸡蛋经过一定时间保存后蛋黄会变为黄绿色或红褐色,有时可出现斑点。营养专家认为,原因是蛋黄中的铁离子与游离棉酚形成鳌合物,是蛋黄变色的原因之一。中国饲料卫生标准规定,肉用仔鸡配合饲料中棉酚含量不能超过100 mg/kg。

(2)环丙烯脂肪酸。此物质对蛋品的质量也有不良影响。产蛋鸡摄入此类脂肪酸后,所产的鸡蛋在贮藏后蛋清变为桃红色。另外,环丙烯类脂肪酸还可使鸡蛋的蛋黄变硬,经过加热,可能形成所谓的“海绵蛋”。鸡蛋品质的不良变化,可降低种蛋的受精率和孵化率。

2)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对棉籽(仁)饼粕进行去毒处理,常用方法有水浸法、醇类水溶液处理法、热处理法、化学物质处理法、微生物降解法、坑埋法等。

3 菜籽饼粕中有毒有害物质及控制

1)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有硫代葡萄糖苷降解产物、芥子碱、单宁、植酸等。

(1)硫代葡萄糖苷降解产物。菜籽饼粕中含有硫代葡萄糖苷,其本身无毒,当油菜籽在制油过程中被粉碎后,硫代葡萄糖苷发生水解作用,其降解产物(异硫氰酸酯、硫氰酸酯、唑烷硫铜)有毒害作用,均可导致甲状腺肿大。中国饲料卫生标准规定,仔鸡全价配合饲料中硫代葡萄糖苷降解产物允许量≤1 000mg/kg。

(2)芥子碱具有苦味,当芥子碱的含量为1.0%~1.5%时,即可影响菜籽饼粕的适口性。芥子碱可在鸡的胃肠道中分解为芥子酸和胆碱,胆碱进而转化为三甲胺,在非正常情况下,三甲胺在体内不能迅速氧化为不具有腥味的氧化三甲胺,而是直接进入蛋黄并在蛋中逐渐积累,当鸡蛋中三甲胺的含量超过1μg/g时即有鱼腥味。

(3)单宁含量为1.5%~3.5%,单宁具有苦味,也是影响菜籽饼粕适口性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干扰蛋白质利用,抑制肉鸡生长。

(4)植酸含量为3%~5%,它是一种很强的金属螯合剂,能与钙、镁等金属离子螯合,使其不易被鸡体所利用。

2)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控制方法同棉籽(仁)饼粕。

4 饲料霉变造成的危害及其控制

4.1 饲料霉变的危害

饲料霉变可破环饲料中的营养物质,导致饲料的营养价值下降,并产生许多霉菌毒素,造成肉鸡适口性、采食量、消化率降低,生长速度下降,饲料转化率降低,甚至引起中毒。有的霉菌毒素如黄曲酶毒素还具有致癌、致突变和致畸等特殊毒性。

4.2 饲料霉变的控制

1)对于发霉严重的饲料必须弃掉,绝对不能利用。

2)对于轻度发霉变质的饲料,应做如下处理:

(1)物理处理法。利用手工、机械或电子技术将霉变颗粒挑选除去;通过碾轧加工后,去掉糠麸,也可大大降低毒素;将发霉变质的饲料和未发霉变质的饲料混合,降低整个饲料中霉菌毒素的含量。我国饲料卫生标准中规定,小鸡配合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的允许量≤0.01 mg/kg;

(2)化学处理法。适用于霉变的谷实籽粒(如玉米、小麦等),先用5%的石灰水浸泡3~5 h,再用清水冲洗干净,其去毒率达90%以上;采用高压汞灯紫外线照射发霉饲料,或晾晒发霉饲料均可除霉;采用氨、氢氧化钠、碳酸氢钠等处理发霉饲料;用双氧水、次氯酸钠、氯气等氧化剂处理从而使霉菌的活性降低;

(3)微生物发酵处理法。对霉变饲料进行发酵处理,可使霉菌毒素破坏或转变为低毒物质,此法与化学方法相比对饲料营养成分的损失较小,但目前尚未应用于生产;

(4)矿物质处理法。因活性碳、膨润土、氟石等具有很强的吸附作用,且性质稳定,一般不溶于水,不易被动物吸收,故将它们添加到饲料中,可将饲料中的霉菌毒素吸附掉,从而降低霉菌毒素对动物的影响。

摘要:饲料原料的质量直接决定了全价配合饲料的饲养效果,本文阐述了常用饲料原料大豆、大豆饼粕、棉籽饼粕、菜籽饼粕原料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及其霉变饲料的危害及控制方法。

3.有毒有害物质管理 篇三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019(2009)7-0108-02

1美白祛斑产品中糖皮质激素的测定方法

美白祛斑产品中7种糖皮质激素(包括地塞米松磷酸钠、氢化可的松、地塞米松、醋酸氢化可的松、醋酸可的松、醋酸地塞米松、丁酸氢化可的松)非法添加的分离测定(HPLC-DAD)研究。《规范》中其为禁用物质,但是却没有卫生化学检验方法。文献报道中有6种糖皮质激素或糖皮质激素与其他激素成份的同时测定,但系统的研究和方法的制定还需开展。第一阶段我们采用HPLC-DAD,以梯度洗脱的方式成功地分离测定了7种物质。第二阶段我们采用快速液相色谱(RPLC)-DAD在10分钟内实现了7种物质的快速分离分析。

色谱条件和系统适用性试验以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使用C18预柱),以0.025mol/L磷酸二氢钾(含0.25%的三乙胺,磷酸调pH至3.4)-甲醇(47∶32)为流动相A,以乙腈为流动相B,检测波长为240nm。分离度应大于1.5。

色谱条件2:以0.025mol/L磷酸二氢钾(含0.25%的三乙胺,磷酸调pH至3.4)-甲醇(47∶32)为流动相A,以乙腈为流动相B,检测波长为240nm。

混合标准储备溶液:分别准确称取地塞米松磷酸钠、氢化可的松、地塞米松、醋酸氢化可的松、醋酸可的松、醋酸地塞米松、丁酸氢化可的松各50.00mg,至50ml量瓶中,用适量甲醇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配成各组分质量浓度为1.00mg/mL的混合标准溶液。

标准曲线的制备:准确移取不同体积的混合标准溶液于10mL容量瓶中,用甲醇稀释至刻度,摇匀。在设定色谱条件下,分别取10L进行分析。以标准系列质量浓度为横坐标,峰面积为纵坐标,绘制标准曲线。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准确称取样品约1g于20mL量瓶中,加甲醇适量,振摇,超声提取20min~30min,放冷,加甲醇稀释至刻度,摇匀。经0.45m滤膜过滤,滤液作为待测溶液备用。

测定法分别精密量取对照品溶液与供试品溶液各10ul,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按标准曲线法以峰面积计算。

2美白祛斑产品中11种磺胺类化合物残留量的的测定方法

2.1仪器与试药:Agilent1200高效液相色谱仪,电子天平,超声仪,涡旋振荡器。

磺胺嘧啶、磺胺噻唑、磺胺吡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甲噻二唑、磺胺甲氧哒嗪、磺胺氯哒嗪、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6-甲氧嘧啶、磺胺多辛、磺胺二甲氧嘧啶对照品,甲醇为色谱纯,冰醋酸为分析纯。

2.2样品来源:化妆品共67批,来自市场抽验。

2.3色谱条件:色谱柱:AgilentSB-C18(1.8μm,4.6mm×50mm),AgilentTechnologies;柱温:50℃。流动相A:甲醇-冰醋酸溶液(0.25→100)(15:85),流动相B:甲醇,梯度洗脱:0~6min,流动相A为100%;6~9min,流动相A为40%。流速:1.5mL•min-1;检测波长:270nm;进样量:10μL。

2.4线性关系试验:分别称取一定量的磺胺嘧啶、磺胺噻唑、磺胺吡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甲噻二唑、磺胺甲氧哒嗪、磺胺氯哒嗪、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6-甲氧嘧啶、磺胺多辛、磺胺二甲氧嘧啶对照品,用流动相A溶解并配制成100μg•mL-1的溶液,作为标准储备液。吸取标准储备液适量,用流动相A稀释制成浓度分别为0.1、0.3、1.0、4.0、10.0、30.0、80.0、100.0μg•mL-1系列浓度的工作溶液。按上述色谱条件用高效液相色谱仪测定,以测得峰面积Y为纵座标,标准品溶液浓度X为横座标进行线性回归,色谱峰面积与浓度呈良好線性关系。磺胺嘧啶、磺胺噻唑、磺胺吡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甲噻二唑、磺胺甲氧哒嗪、磺胺氯哒嗪、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6-甲氧嘧啶、磺胺多辛、磺胺二甲氧嘧啶的相关系数均为1.000。

2.5加样回收率试验:取未测出上述11种磺胺的化妆品作为空白样品,混匀后取样1.00g,分别向样品中添加一定量11种磺胺的标准储备液,加流动相A同样品处理,离心后取上清液过滤即得。结果平均回收率均为93%~104%之间,RSD在0.3%~2.4%之间。结果表明,该残留检测方法可靠,重现性好,精密度和准确度均能达到残留分析的要求。

2.6实际样品分析:称取1.00g样品,加适量流动相A混匀,超声处理20分钟,高速离心。转移上清液过滤,进样测定。所得色谱图见图1、图2。在67批样品中均未检测出11种磺胺。

2.7最低检测限度试验:将标准储备液分别加入空白样品中,按样品处理方法处理后检测,磺胺嘧啶、磺胺噻唑、磺胺吡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甲噻二唑、磺胺甲氧哒嗪、磺胺氯哒嗪、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6-甲氧嘧啶、磺胺多辛、磺胺二甲氧嘧啶的最小检测浓度分别为1.0μg•g-1,1.0μg•g-1,1.1μg•g-1,1.1μg•g-1,2.7μg•g-1,2.6μg•g-1,2.5μg•g-1,2.5μg•g-1,2.5μg•g-1,5.10μg•g-1,1.1μg•g-1。

3结语

4.有害物质管理 篇四

环境有害物质管制程序

1.目的:

确保公司产品符合欧盟RoHS指令要求及满足客户对环保产品的要求。

2.范围:

所有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包装材料、其它附属品及公司内产品的生 产过程和物流过程均属之。

3.权责:

3.1 业务部:负责受理客户提出的环境有害物质管制要求。

3.2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委员会:负责推行并维持环境有害物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3.3 品管课:负责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工作的推进及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并依据客户要求提供相关环境有害物质

管理的资料、跟催协调各单位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工作的执行及稽核各单位环境有害物质的管理状况。

4.定义: 4.1环境有害物质: 在部件、装置等含有的物质中,本公司或客户判断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4.2 环保物料: 指能满足我司环境有害物质管制标准的物料或辅材料.4.3 环保产品: 指能满足我司环境有害物质管制标准的成品.5.作业内容: 5.1 业务部接到客户关于环境有害物质管制的要求时,将相关资讯联络品管课,由品管课根据各客户要求的环境有害物质管制标准并参照国家或国际相关法规,依照其中比较严格的要求制订出我司的《环境有害物质管制标准》.5.2 依《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将《环境有害物质管制标准》发行至相关部门,采购将此标准传达至所有供应商,相关部门依《环境有害物质管制标准》制定出具体措施,使产品的环境有害物质的含量符合此标准.5.3 以后当客户提出的环境有害物质的管制要求超过现在正在执行的《环境有害物质管制标准》时,由业务部召集相关部门商讨是否加严环境有害物质管制标准,如通过,则由品管课修改《环境有害物质管制标准》,并依以上5.2条规定作业;如不通过,则由业务部通知客人,我司暂时不能满足其环保要求。

5.4 工程课在新产品设计和开发时应将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方面的要求列入产品要求的输入。输出的产品的相关特性应能满足我司及顾客环境有害物质管制的标准。

5.5 当材料和工艺发生变更时,应重新验证环境有害物质管制的符合性。

5.6 采购部在采购环保物料前应会同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包括资料评审、样品鉴审和现场评审,具体依《供方评审程序》作业,评审时应包括但不限于对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方面的评审,并要求供应商至少提供以下资料: 5.6.1 签署《不使用环境有害物质保证书》。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http://AL认可的实验室或检测机构检测管制的环境有害物质,确认其是否超标,当发现有超标时应立即对抽样的同批物料进行隔离、标识,对已生产的成品进行隔离、标识,并对已出货的产品通知客户进行召回。后续处理依国家相关法律执行。5.10 仓储管制

5.10.1 仓储之原料仓、成品仓需对环保物料和环保产品设定明确标识,不可混放和混装。5.10.2 仓库应依先进先出原则进行发料或备料。

5.11 制造课及注塑课对用于生产环保产品的治工具、辅材料应作出明确标识。当有非环保产品存在时需划分环保和非环保产品生产和放置区域,不可混放。

5.12 对包装出货的环保产品,如客户有特殊要求时,依照客户要求方式进行标识;未有特殊需求时,贴我司RoHS标签。

5.13 为了方便环境有害物质管制要求的顺利实施,行政课应对新进员工进行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方面的培训,并每年对在职员工进行不少于1次的环境有害物质管理的培训,此项应列入培训计划并予以实施,考核,且保有相关记录。

5.14 每次ISO9001:2000QMS内部稽核时应评价环境有害物质管理的适合性和有效性,稽核的缺失应有适当的纠正 措施,并进行效果确认。

5.15 每次管理评审会议应有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方面的输入,当有重大环境有害物质管制失效发生时,应立即召开管理评审会议。

5.16 对环境有害物质管理产生的相关资料及记录,由品管课统一归档,并建立台帐,部分书面文档应扫描成电脑文档,进行备份管理。参考文件

6.1 环境有害物质管制标准 6.2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6.3 供方评审程序 6.4 环保供应商清单

6.5 不使用环境有害物质保证书 6.6 环保材料变更确认书 6.7 进料检验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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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不合格品管制程序 6.9 RoHS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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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模版) 篇五

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

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

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

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

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

各等级日津贴标准为(知道注:显然以下的指标已经不适用了):

甲等 极度危害 2.0元

乙等 高度危害 1.5元

丙等 中度危害 1.2元

丁等 轻度危害 0.9元

各单位在确定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等级时,应结合岗位劳动评价进行。

三、津贴资金来源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是对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一种工资性补偿,津贴在工资基金下开支,列入生产成本。

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可调增工资总额基数。

四、津贴的发放和管理

1.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按月发放。

2.改进了工艺、设备或经过治理,改善了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劳动条件的,岗位津贴应按新的条件重新评定,调整等级。

3.实行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企业要加强对工人的健康监护,建立健全工人健康档案。

4.各单位要结合岗位津贴制度的建立,整顿劳动组织,严格定额定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5.实行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企业,所增津贴总量应与岗位技能工资试点和企业内部分配改革结合起来,由企业自主安排。

6.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作为一种工资性补偿,是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应该计入退休费计算基数。现在有些省、市已有政策解决了这个问题,企业按地方规定办理;尚未解决的其他省、市,应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尽早解决。

7.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要建立起运行机制。随着津贴标准的提高,范围、等级的调整,津贴总量随之变化,并及时进入成本和工效挂钩的工资总额基数。

五、附 则

本实施意见自一九九三年二月起执行。各省、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已经建立津贴制度的企业,提高津贴标准的时间仍按劳薪字〔1992〕43号文的规定执行,也可以根据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安排确定。

本实施意见的解释权属化工部。

补充:2000年以后的,实现工资协商制度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给予岗位津贴的部分,已经进入工资(有利于退休计算养老金)。化学工业部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的通

化劳发[1992]第907号.化学工业部.部门规章.1992-11-20.工业-化学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公司),部直属企业:

现将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化工主管部门及部直属企业抓紧组织实施。为做好实施工作,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以下简称“岗贴”)制度是关系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稳定一线职工队伍的大事,必须予以充分重视。各级化工主管部门应尽快研究部署,并主动做好与当地劳动部门、财政部门在增资指标、资金来源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二、化工企业应做好“岗贴”的测算工作,摸清实行“岗贴”的作业范围、人数、分等和新增工资的情况,以及企业的负担能力,并制定实施方案。考虑到企业间经济效益的差别,“岗贴”标准可以一步到位,也可以分步到位。“岗贴”的使用,应结合深化企业劳动工资改革的部署和进程,由企业自主安排。

三、关于执行范围,部颁(78)化劳738号和(86)化劳923号两个范围表未列入的产品和作业工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负责审批,在报地方劳动、财政厅(局)的同时,报部备案。

四、化工“岗贴”制度从一九九二年一月起实行。实行“岗贴”制度要加强综合治理,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健康监护和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还要建立健全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有毒有害作业年限、等级以及津贴水平的记载、核查等基础工作。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经验和意见请及时报送化工部劳安司。

附件: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劳动部、财政部劳薪字[1992]第43号1992年10月12日

化工部:

为了贯彻劳动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企业一线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劳薪字〔1992〕33号)的精神,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在工资分配上向艰苦岗位倾斜。经研究,同意在一九七九年经原国家劳动总局批准试行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全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并适当调整津贴标准。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执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范围

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两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即:<78>化劳738号文和<86>化劳923号文颁发的范围表和补充范围表执行。属于接触毒物的性质相同或相近,没有列入范围的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提出申请,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同级劳动、财政厅(局)备案。

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并结合实际劳动条件状况,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日津贴标准提高后分别为:

甲等 极度危害20元

乙等 高度危害15元

丙等 中度危害12元

丁等 轻度危害 09元

三、增资指标

你部直属企业中有毒有害岗位职工共7000人,按人均日津贴提高11元计算,月核算增资指标为1964万元。各地区所属化工企业提高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所需增资额,在国家当年安排的工资总额计划内,统一平衡解决。

四、资金来源

已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分两年调增工资总额基数;未挂钩企业今年先由企业自有资金负担,从明年起分两年进入成本。无论是挂钩企业还是未挂钩企业,列入成本的增资额,均不调整企业承包的上缴基数。

五、实施中几个问题的意见

核增总量,由企业自主使用。对于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的企业,应该把提高岗位津贴标准的资金与改革企业工资制度结合起来。既可以用于提高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也可以用于适当提高岗位工资标准。未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的企业,可以把提高岗位津贴标准的资金同搞活搞好企业内部分配结合起来,具体由企业自主安排。

六、提高后的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标准的执行时间,可以从一九九二年一月起,也可以根据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安排确定。

七、在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津贴标准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措施切实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不能因建立岗位津贴而忽视这项工作。

你部可根据上述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实施中有何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告劳动部、财政部 下面内容为赠送的工作总结范文,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工作总结怎么写:医院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一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在一年里,我在院领导、科室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本的工作总结主要有以下几项:

1、工作质量成绩、效益和贡献。在开展工作之前做好个人工作计划,有主次的先后及时的完成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工作效率高,同时在工作中学习了很多东西,也锻炼了自己,经过不懈的努力,使工作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开创了工作的新局面,为医院及部门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医学教,育网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以病人中心”的临床服务理念,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立足本职岗位,踏踏实实做好医疗服务工作。向各位局领导以及全体教职工进行述职,请予批评指正。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我校一年来,秉承“质量是生命,师德是灵魂,公平是民心,安全是保障”的教育理念,以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突破口,以“让教育接地气,创建新学校”为学校发展目标,团结一心,攻坚克难,大打翻身仗,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效益实现了“质”的飞越。

在全体教职工的努力下,我们基本完成了《XX年目标管理责任状》中的德育管理、教学管理、两基、师训、标准化学校建设、特色学校建设、艺体卫、财务管理、捐资助学、组织工作、信访监督、工会及团队、行风建设、安全、政务等xx项工作任务。

3、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具体工作。能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严谨,视病人为上帝,始终把他们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能及时准确的完成病历、病程录的书写,对一些常见疾病能独立诊断、治疗。较好的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遇到问题能在查阅相关书籍仍不能解决的情况下,虚心的向上级医生请教,自觉的做到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结合,从而提高了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主要亮点

1、确定和生成了“让教育接地气,创建新学校”的学校发展

目标。让教育接“地气”,创建“新”学校,是指教育必须遵循规律,脚踏实地,摒弃功利思想,拆掉空中楼阁,不折腾。努力让学校教育贴着“地面”,接受地中之气。更多的关注学校教育与师生愿望、诉求、发展的最佳契合点,使教育根植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丰润土壤,根植于新中国教育的优秀经验,根植于中国的国情,根植于与时俱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使全体师生在学校教育中真正快乐成长、幸福成长、茁壮成长,创建一个全“新”的学校。

2、在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中,全校上下戮力同心,攻坚克难,目前,已经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并被评为市级先进,推荐省级先进。我们正在积极准备,迎接近期到来的省教育督导室的复检。在九月二十一日是的检查验收中,验收组的袁主任用感动、惊奇来形容他的心情,给予我校有内涵、有特色、有发展的高度评价,当场决定推荐我校为省级先进学校。

3、德育工作我们重点抓住“诵弟子规 孝行天下”德育主题

教育活动,开展“孝道”教育,传递“正能量”。“一周一行”已经成为我校的一个传统,一大特色。学生为父母长辈洗脚洗头、端茶倒水,做家务等,使孩子们从小就懂得感恩,并带动父母及全社会孝敬自己的父母长辈,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学校收到家长反馈信息四百余件。我们编写了《诵弟子规 做小孝星》校本教材,已经投入使用。学校自编了“孝亲操”,得到市督导室领导的首肯。(述职报告)我们把感恩教育延伸到了校外,全校师生长期照顾无儿无女的抗美援朝老军人卢爷卢、卢奶奶,定期看望,送去生活用品,全体男教师为其捆玉米秸秆等,老人给学校送来了锦旗。主题读书活动成果显著,我校吴彥川同学被选为我县唯一一名优秀学生进京领奖。学校设立朵朵爱心基金,全体师生每年募捐一次,用于救助校内外的弱势群体。

4、努力构建以培养学生自学能力为主的“构建自主学习的高效课堂”教改活动,一年来,举行了上下学期各两个月的教改展示课活动,天天展示,天天评课,使我们的教改取得了可喜欢的成果。曹红军的快乐课堂、王玉荣的自信课堂、周杰的高效课堂、宋永亮的激情课堂已经形成了鲜明教学风格。教学管理上,我们强化“规范”这一主旨,越是常规的工作,我们越是强制规范。学校实行查课制度,一年来,仅我参与的查课就进行了五次。

4、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保证按时出勤,出勤率高,全年没有请假现象,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总结一年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不是很多,个别工作做的还不够完善,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新的一年里,我将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努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为医院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医生的天职就是治病,这些基本工作我这么多年来一直在进步,虽然质变还是没有发生,不过相信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我就会迎来自己的质变和升华。我在不断的提升我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我相信只要我做到了这一切,我就会迎来一个美好的未来!

(转)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5〕157号

(2013-02-26 16: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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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特殊工种

管理暂行办法

杂谈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5〕15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完善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办法,促使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95号)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管理及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低温岗位,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岗位,以及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岗位。

第三条 企业特殊工种管理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企业特殊工种的监督管理和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特殊工种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企业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相关信息的采集、记录和管理,以及特殊工种退休审核。

第二章

特殊工种检测 第五条 特殊工种检测按照GBZ2-200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等国家标准,对照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各行业企业特殊工种名称、工种性质、劳动条件进行技术检测。

特殊工种检测根据特殊工种场所、职业特点以及企业实际情况,采用技术检测和现场勘验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有毒有害场所、高温、低温场所主要采取技术检测方式,井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主要采取现场勘验调查与技术检测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 特殊工种检测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劳动鉴定中心具体承办。其他有资质的法定技术检测机构也可承担特殊工种技术检测工作。

第七条 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建立特殊工种检测专家库,开展特殊工种检测工作。

特殊工种检测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二)精通本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特殊工种检测的法规、标准和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况的企业,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特殊工种检测:

(一)本办法实施前已执行特殊工种政策的企业;

(二)具有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本行业企业特殊工种目录所列特殊工种,但未按特殊工种有关规定办理的企业;

(三)因转产或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特殊工种性质变化的企业;

(四)需跨行业执行特殊工种政策的企业。

以后企业发生转产或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等变化可能影响特殊工种性质变化的,应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检测。

第九条 企业申请特殊工种检测应通过本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以下简称参保地)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检测。原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直接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特殊工种检测。

申请特殊工种检测应分工种填报《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检测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第十条 已按特殊工种政策执行的企业的特殊工种,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普查检测。普查检测一般每3年开展一次,分批次轮流进行。

第十一条 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企业的申请和普查检测的安排,委托市劳动鉴定中心进行技术检测或现场勘验调查,并在技术检测或现场勘验调查完成后30日内形成技术检测数据报告或现场勘验调查报告。承担特殊工种技术检测工作的其他有资质的法定技术检测机构也应在技术检测完成后30日内将技术检测数据报告报市劳动鉴定中心。

第十二条 市劳动鉴定中心应在完成或收到技术检测数据报告或现场勘验调查报告后3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后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检测结论书》(附件2,以下简称《检测结论书》),并及时送达企业,同时抄送参保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市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检测结论书》有效期为3年,是特殊工种管理和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合法依据。

第十三条 特殊工种检测收费按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三章 特殊工种管理

第十四条 凡符合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各行业企业特殊工种政策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按特殊工种政策执行的企业的特殊工种,经检测仍符合特殊工种劳动条件标准的,仍按特殊工种政策执行,并实行特殊工种管理;经检测不符合特殊工种劳动条件标准的,从《检测结论书》作出之日起,不再按特殊工种政策执行,但职工此前在本工种的工作时间仍按特殊工种政策执行。检测前未执行特殊工种政策的工种,经检测符合特殊工种劳动条件标准的,从《检测结论书》作出之日起,按特殊工种政策执行,职工此前在本工种的工作时间不计算为特殊工种从业时间。

第十五条 企业应对本单位的特殊工种名称、工种性质以及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进行清理,分别建立特殊工种档案和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档案,作为职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和享受其他特殊工种政策的依据。

特殊工种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目录和批准文号;

(二)《申请表》

(三)《检测结论书》;

(四)《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登记表》);

(五)《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变动登记表》(附件4,以下简称《变动登记表》);

(六)企业及其工会出具的本企业特殊工种及其从业人员情况公示证明材料。

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登记表》;

(二)能证明该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相关原始资料,包括职工登记表、调资表、保健津贴表和工种变动的厂内调动通知等。第十六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业务分工,分别为从事特殊工种的参保人员建立特殊工种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记录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工作单位、工种名称、工种性质等信息,作为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和享受其他特殊工种政策的依据。

第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按特殊工种政策执行的工种,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原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向市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下同)报送《登记表》。

经检测符合特殊工种标准,新纳入特殊工种管理的工种,应在《检测结论书》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登记表》。

报送《登记表》前,企业应将拟报送的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姓名、工种名称、工种性质、从业时间等情况在企业内部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结束后由企业和工会出具公示情况证明,连同《登记表》一并报送。

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发生变动的,企业应于变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变动登记表》。

第四章 特殊工种从业人员退休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特殊工种退休的规定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凡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均可按特殊工种退休办法申办退休。第十九条 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企业申报特殊工种从业人员退休,除按渝府发〔2004〕95号文件规定应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检测结论书》。《检测结论书》尚未作出的,需提供参保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已申请检测、尚未作出检测结论的证明材料;

(二)《登记表》。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依法进入关闭、破产、撤销程序的企业,不再进行特殊工种检测,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仍按原特殊工种退休办法申请办理退休。

第二十一条 按本办法规定新执行特殊工种退休政策的企业特殊工种,曾经在该工种从业而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退休(职)的人员,不再重新办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特殊工种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篡改职工档案等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在办理特殊工种退休过程中存在上述行为的,按照渝府发〔2004〕95号文件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鉴定中心或者其他有资质的法定技术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特殊工种检测中,违反法定检测标准、检测程序,或者有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主管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特殊工种管理、办理特殊工种从业人员退休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按照渝府发〔2004〕95号文件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市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本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来自:http://yy.cq.gov.cn/zfxx/zfdt/zfxxgk/xzfbmxxgkmljzn/sbj/zcfg/26348.htm-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暂行办法及部份说明

特殊工种是指哪些工种?

所谓特殊工种是指经过原劳动人事部或国家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确认能够办理提前五年退休的工种。

依据:渝府发〔2004〕95号

参保人员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此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按规定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二)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

依据:渝府发〔2004〕95号 如何办理养老待遇审核?

6.有毒有害物质管理 篇六

隧道有毒有害气体事故应急预案

中铁十八局集团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二0一0年八月十五日 隧道有毒有害气体事故应急预案

新哨隧道位于南盘江至弥勒区间,南盘江深大断裂北西侧,主要穿越乍尾-大雨邦、大山-老隐坡、恨坎-阿岱、阿楼-小普特等区域压扭性断层和小雨盖平移断层、金顶山交扭向斜、小石城断层。全长11512米,设计为双线隧道,均穿过煤系地层,开挖可能会遇到瓦斯。瓦斯可能从煤(岩)层中涌出、喷出、突出。当瓦斯浓度超过5%时,可能发生瓦斯爆炸。一旦发生瓦斯爆炸,就可能对隧道内的施工人员、机械造成危害,并引发火灾,因此制订本预案。

一、隧道出口设值班室,安装专用电话,设值班人员昼夜值班,并每隔30分钟进洞巡视一次。一旦发生瓦斯爆炸,立即变值班室为报警联络所。值班人员为3人,实行8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严密关注隧道内情况,一有情况,随时报告。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应急预案领导组 组

长:李 辉 副组长:罗启陆 罗美华

员:杨东升

波 赵

张大松 钱金华 联络员:赵金东

陈访琼

2、领导组下设抢险队救护队40人,物资运输队20人,机动队10人。

3、职责 组长职责:

李辉负全面指挥责任,组织各级有关人员及调动所有机械、物资,并向局指挥部报告。

副组长职责:

罗启陆负责现场协调、组织指挥具体工作。罗美华孙明英负责抢险、救护指挥。抢险救护队职责:

1、抢救遇难人员;

2、处理水、火、煤尘爆炸、瓦斯突出、冒顶等洞内事故;

3、参加排放瓦斯工作,负责震动性放炮,揭穿突出煤层,启封火区、反向试验和其它安全技术性工作;

4、协助职工搞好自救、互救的常识教育;

5、保管检查救护装备,使之随时处于良好状态。运输队职责:

负责抢险物资的运输,从物资储备处运到隧道塌地点。机动队职责:

负责补充以上三队的力量以备特殊之用。

三、对外联系

对外联系负责人:邱跃进

弥勒县人民医院为定点救护医院,联系电话0873-6122254,弥勒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0873-3732685。

四、指挥中心设于隧道洞口附近的民房内。各级人员接到报告后,于10分钟内到抢险指挥中心报到。并各就各位,各负其责。

五、工作方式

一旦发生瓦斯爆炸,现场值班人员及时报告现场联络员,联络员报告调度,调度通知应急预案领导组成员。启动预案,领导组成员齐聚指挥中心,同时通知相关地方单位作好准备。

六、瓦斯爆炸事故的处理及预防

(一)处理爆炸事故的一般措施

1、首先对遇险、遇难人员立即进行抢救,并送到定点医院。

2、爆炸引起火灾而灾区内有遇难人员时,必须采取直接灭火法灭火。

3、在保证进风方向人员已全部撤离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反风措施。

4、确认没有二次爆炸危险时,可对灾区进行通风,排除有毒有害气体。

(二)处理爆炸事故的安全注意事项

1、救护队在执行任务前,必须了解事故性质,并制定侦察工作的安全措施,方能进入灾区进行侦察。

2、抢救队进入灾区后,必须随时检查瓦斯和其它气体浓度,掌握各种气体浓度的变化,采取措施防止瓦斯连续爆炸。待采取措施后,确认没有爆炸危险,方可进行工作。

3、救护队进入灾区前,应切断灾区电源。

4、不应轻易改变通风系统,以防引起风流变化,发生意外事故。

5、在有明火存在时,要严格控制风速,不使煤尘飞扬。

6、注意坍方冒顶,必要时应设临时支护。

(三)处理灾害事故防止爆炸的技术措施

1、选择能反映灾区瓦斯变化的关键地点对爆炸性混合气体进行监测。

2、通风措施:

(1)火灾在工作面附近,应保持正常通风,防止瓦斯积聚,如果已经停风,切不可再送风,可设法切断自然供风,造成缺氧条件使火灾自行熄灭。

(2)因火灾中断工作面的通风,使工作面涌出的瓦斯得不到排除,因此必须撤出人员。

(3)因瓦斯喷出、突出造成瓦斯燃烧时,如果喷出和突出数量较小,而且瓦斯浓度在爆炸界限以下,应保持正常通风或加大供风量,以防止瓦斯浓度上升,发生爆炸。

如果瓦斯喷出和突出的数量很大,且为高浓度瓦斯时,应停止供风或隔断风流,对火区进行封闭。

(4)防止瓦斯积聚所需风量Q,可以按下式计算。

Q>Q沼/(P1-P2)

(m3/min)

式中:

Q沼—灾区内涌出量,可根据回风风量和回风风流中瓦斯浓度求出(m3/min):

P1—瓦斯浓度爆炸下限,一般取5%: P2—供风风流中瓦斯浓度(%)。

(四)煤与瓦斯喷出、突出事故的措施

1、处理瓦斯爆炸后继续喷出、突出事故的措施(1)一般原则

1)救护队迅速救灾区遇难人员,并对充满瓦斯的坑道进行处理。2)通知灾区附近受到威胁的人员停止工作,撤出危险地段。3)迅速采取措施,以最大风量供给灾区,以最短路线排除瓦斯。4)为了防止瓦斯扩散,应封堵瓦斯排入源。

5)突出的煤与矸石,应先喷雾洒水,在短时间内加以清除。(2)安全注意事项

1)进入灾区抢救遇难人员,首先要切断电源,以防止人员触电和出现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对使用的矿灯,应严格进行防爆检查。

3)进入灾区必须认真检查气体和温度变化,发现气体中一氧化碳和温度升高现象,应提高警惕,查明原因。

4)当瓦斯喷出、突出,发生燃烧时,可采用干粉、惰气灭火等措施,将火源扑灭,如果是大型瓦斯燃烧事故,应立即撤出人员,对灾区进行封闭。

5)排放瓦斯时,应尽量避免排放的瓦斯空气流经过带电的电气设备,瓦斯浓度超过0.75%的气流排出洞口,洞口50m内应设岗哨。严禁烟火,除特许的人员以外,其它人员不得接近该地。

6)清理喷出或突出的煤矸石时,应洒水降尘。7)为防止二次突出,防止突出孔洞的煤岩坍落伤人,应设置防护板、打密集支柱。

8)处理二氧化碳突出的事故,要戴好防烟眼镜。(3)超限排放瓦斯的一般原则 1)超限排放瓦斯应由救护队执行。2)瓦斯通过的坑道,必须切断电源。3)不得在经过没有熄灭的火区排放瓦斯。

4)为了加快瓦斯的排放速度,以减少坑道内的通风阻力,清除坑道堵塞物。

5)排放瓦斯时,瓦斯流经的坑道必须撤出人员。由救护队站岗,没有佩戴氧气呼吸器的人员,不得进入排入瓦斯的坑道。

6)在洞内总回风道中排出的瓦斯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4)瓦斯排放技术

1)充分利用大断面坑道通风排放瓦斯,因这种通风方式风量大,收效快,施工简单。

2)利用局扇正压排放瓦斯,局扇安设在新鲜风流中。用风管将新鲜风流引向瓦斯排放地点,可采取局扇并、串连的方法提高风压。

3)利用抽放瓦斯系统排放瓦斯,管路中使用能抗静电的塑料管。

(五)火区处理遵守下列规定

1、防火墙应编号并在附近设置栏杆及警示牌,并经常检查,做到封闭严密;

2、封闭的火区确认火已经熄灭,达到启封条件方可启封;

3、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当发现复燃征兆时,应立即停止送风重新封闭火区;

4、启封火区及火区初期恢复通风等工作由救护队进行,火区回风流经过的坑道内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七、瓦斯区施工应遵守下列防火安全规定:

1、消防设施:

1)两座隧道必须在洞外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用砂,水池中应经常保持不小于200m3储水量,保持一定的水压;

2)瓦斯区段内必须设置消防管路系统,并每隔100m设置一个阀门(消火栓);

3)瓦斯作业区内应设置灭火器及消防设施,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2、火源管理

1)严禁火源进洞,洞口、洞口房、通风机房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火源;

2)瓦斯工区作业人员进洞前必须经洞口检查人员检查确认无火源带入洞内。

3、易燃品管理

1)瓦斯工区内不得存放各种油类,废油应及时运出洞外,不得洒在洞内。

2)瓦斯工区内待用和使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张等,必须存放在密闭的铁桶内,并由专人送到洞外处理。

7.有毒有害物质管理 篇七

体育用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如:砷、铅、汞、镉邻苯二甲酸酯和多环芳烃等,导致消费者使用安全的案件有逐年呈上升趋势,因此国家标准中加大了对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标准,作为衡量、控制体育用品安全或合格与否的关健技术文件,其水平高低,参数指标是否控制有效,可直接影响我国体育用品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安全保障。本文就现行国家标准在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方面的指标和规定进行梳理,为完善体育用品标准体系,清晰地分析现行体育用品标准中对体育用品安全性的覆盖和控制作用提出意见。

2 现行体育用品标准安全指标覆盖率

根据GB/T23868-2009《体育用品的分类》(不含体育场馆)规定,体育用品分运动服装、运动鞋、运动器材、个人运动防护用品、体育辅助用品、运动食品饮料、体育出版物七大类。其中运动服装属于纺织品范畴,GB18401-2010《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对纺织品中有害物质已明确控制;运动鞋(体育用品类)在已发布的3个鞋类国家标准中无规定,轻工范畴的鞋类标准中无统一的安全技术规范,只有GB/T15107-2013《旅游鞋》有规定;个人运动防护用品、体育辅助用品、运动食品及饮料3类安全要求分属于各个门类,此处不做赘述。现着重分析运动器材类体育用品安全性标准的分布及指标分析。

GB/T23868-2009《体育用品的分类》中运动器材分竞赛器材(运动项目器材、运动通用器材、裁判器材)、训练器材、其他运动器材三大类,现行标准中只有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中有害物质限量做了明确规定,还有一个即将发布的文体用品国标对VOC做出了规定,其他产品均没有对有害物质的种类及限量做规定。

作为国家环保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和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日常检验工作中发现,大量的体育用品和层出不穷的新产品检验无安全标准可依,但检验需求却极大,几乎所有进行委托检验的客户都希望做安全指标,以此证明自己产品或自己使用的产品是环保的,我们只能对广大客户推荐参照其他行业类似标准,由此造成了体育用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使用杂乱无章,检测方法没有针对性和可比性,检验数据重现性差。

由此可见,现行标准中体育用品有害物质限量指标覆盖率极低,基础性安全标准亟待出台。

3 与相关行业产品标准相关性分析

运动器材按使用的原材料分为木制、铁(合金)制、塑料、橡胶、塑胶、皮革等;加工方法和加工工艺可分为切割、胶粘、喷涂(油漆)、喷塑等。将原材料和加工方法和工艺综合归纳起来,存在有害物质的可能可分为四大类即:(1)复合木、竹制品;(2)表面涂层类(喷漆、喷塑);(3)塑料类、塑胶(橡胶)类;(4)皮革类(真皮、合成革、人造革)。

按此方法分类基本上能涵盖90%以上的现有体育用品和即将开发的新产品。这些接触皮肤的材质在生产过程或者后期加工过程中会有一定的化学残留,这些有害物质的残留如果过量会对人身体造成危害。由于影响运动器材安全性指标的主要因素与其组成材料、加工工艺及美观装饰材料的安全性有关,而这些特性在相关行业的相关标准有限量要求。以下对相关行业标准安全性指标进行梳理(见表1),确保体育用品与其他行业同类产品同类指标的兼容性和协调性。

(1)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5.2.6条款中明确了中有害物质限量,检验方法引用了以下4个标准:1)SJ/T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2)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3)SN/T1877.2-2007《塑料及其制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方法》;4)SN/T1877.4-2007《橡胶及其制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方法》。

(2)运动器材表面涂层类产品,喷塑类主要喷涂的是塑料粉末,所以限量也应与塑料和涂料的相关标准兼容。

(3)色漆和清漆的可溶性重金属限量值在现有的建材标准中GB24613-2009《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和GB18581-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涉及此项目,在充分考虑到儿童为运动器材的弱势使用群,因此若参照24613-2009《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等于加严了本项目的限值。

(4)聚氯乙烯塑料类运动器材的限量可在参考GB185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的同时,结合GB28481-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增加了邻苯二甲酸酯和多环芳烃的限量规定。

(5)皮革类游离甲醛和禁用偶氮染料可参考GB20400-2006《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中B类限量值,因为室内健身器材不涉及到婴幼儿,所以B类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可以作为参考,并且GB20400-2006《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适用于日用皮革产品,室内健身器材也属于日用产品。

(6)皮革类可迁移元素在HJ507-200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皮革和合成革》标准中已有明确设定,可参考引用。

(7)聚氯乙烯人造革的限量可参照GB21550-2008《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质限量》设定。

4 体育用品(运动器材)基础性安全标准亟待出台

由于体育用品(运动器材)产品种类繁多,并且新产品层出不穷,基础性安全标准出台已刻不容缓。从以上标准的梳理和分析中可以看出,现有体育用品(运动器材)标准安全指标覆盖率极低,大量的现有体育用品和新产品参照相关行业相关标准势必造成体育用品(运动器材)产品安全质量稳定性差,由于检验方法标准不统一,产品间安全指标可比性差。另外由于体育用品与建材、轻工等行业的产品使用目的和环境不同,限量值的设定和检验方法的确认还应通过大量的试验和论证确定,例如:体育运动器材有室内和室外之分,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标准制定方向为室内;运动器材塑胶类配件无安全标准可依,总之体育用品(运动器材)安全标准制定的紧迫性已毋庸置疑。

参考文献

[1]国家质量监管检验检疫总局.GB18401-2010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S],2010.

8.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政策 篇八

关键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完善;刑事政策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涉及人类最基本权利的保障,关乎民众福祉安康,企业发展存亡,政府信用和形象。近年来“镉大米”“奶粉掺假”“假羊肉”“地沟油”等给百姓带来不少困扰,将食品安全治理问题推到了法治热点事件之一,推动了食品保护相关立法的完善,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又针对食品安全犯罪做出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与调整,但现有规定不可避免地留有不全面、不完备和不易操作之处。为了更好的完善食品安全保护的法律体系,维护人民的食品安全利益,刑法作为万法之盾起着关键作用,所以我们需要研究有关食品安全的刑事立法,以及其中蕴含的食品安全的刑事政策。

一、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保护体系

1.危害食品安全的基本犯罪规定

我国现行《刑法》中,直接规定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条款有:第143条、第144条和第408条之一款的规定;间接条款有:第140条、第114条和第397条规定等。

2.从《刑法修正案(八)》中食品安全犯罪修订的内容可以看出刑法对食品安全的保护在范围上呈扩展趋势,在力度上呈严厉趋势

(1)犯罪對象的扩大。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以下意义:①《刑法》的相关规定与《食品安全法》衔接,形成统一的立法体系。②弥补了“卫生标准”范围过窄的弊端,提高评价标准要求,与社会变化相适应。以“安全标准”取代“卫生标准”,将具有同样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危及食品安全的行为纳入到刑法规制范围内,更全面,更符合社会变化的需要。

(2)量刑上的变化。①取消了倍比罚金的规定《刑法修正案(八)》中,第143和第144条将原文中关于以销售金额为参照适用倍比罚金刑的条款全部删掉,具有以下几点积极意义:首先,取消了危险犯、行为犯与结果处罚之间的矛盾。其次,扩大罚金刑适用面,防止漏罚情况的发生。再次,与《食品安全法》体系矛盾的消除。最后,增加法律适用的灵活性。比例罚金标准的删除,在对行为人的应处罚金刑数额的认定上,增加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更好地根据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其进行罚金多少的确定。少了比例标准的束缚,司法认定行为更具灵活性。②取消单处罚金的规定第143条、第144条的修订均取消了犯罪的基本形态下的单处罚金的规定。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使得食品安全犯罪的控制和处罚的幅度尤为重要,过轻会导致犯罪控制不力,有违刑事政策导向。所以,将单处罚金的罚金刑模式取消,实为对刑事政策的一种回应。

(3)扩大了入罪范围。第143条、第144条的修订中增设了一些口袋条款,如“其他严重情节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的表述,取消了第144条最后一部分“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复杂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断层。比如行为符合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而造成了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但是却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这在1997年《刑法》中,是无从适法的,而口袋条款的规定,便涵盖了其他的预测性不强的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

(4)身份犯的特殊增设。第402条之一款身份犯的增设,是针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为特殊主体敲响了警钟,为国家的食品安全保护制度和食品安全监管机关正常管理活动提供了有效的刑法保障。

二、当前食品安全刑事立法体现的刑事政策

刑事政策指的是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根据我国国情和犯罪状况制定或运用的预防犯罪、惩罚犯罪以及矫治犯罪人的各种刑事对策。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预防、控制、惩治犯罪,是为了从整体上减少犯罪或者在某些个别领域消灭犯罪,把犯罪对国家、社会和人们所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各个领域和人们的生活正常进行,根本目的,就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

当前我们国家的基本刑事政策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主要的体现是对于犯罪的惩治政策,包括“从严”和“从宽”两个方面,就是根据不同犯罪性质具体分析区别对待。食品安全犯罪不同于其他的普通犯罪,其侵犯的是人民大众的生命健康权利,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因而我们国家对食品安全犯罪采取的是“从严”的刑事政策。《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食品安全犯罪条款的修订,可以看出,我国在立法理念、刑事政策导向上的变化,即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安全领域中,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的事前预防与事后惩治,注重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的保护。主要体现为:

(1)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定罪政策表现为犯罪化,并且刑法介入在不断提前,从结果犯提前到了危险犯,现在又从危险犯提前到了行为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把生产、销售假药罪由原来的危险犯改成了行为犯,即删除了原来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要件,只要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

(2)刑罚上刑罚严苛、法网不严。体现在《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基本犯“单处罚金”的规定,一律修改为并处罚金,删除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基本犯“拘役”的规定使得食品安全犯罪即使是最低刑罚处罚也要被判处有期徒刑;对于罚金,与修订前不同,并未规定数额上限。还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为了打击食品监管渎职行为,明确监管者的责任,增设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并对该罪配置高于一般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法定刑期。

9.有毒有害物质管理 篇九

中石化安全工程硕士班

郑***

石油化工生产工艺复杂、高温高压、过程连续,且大多数物料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在石油化工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及使用等过程中,往往会伴随着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由此引发的中毒事故也时有发生。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的管理和防护对预防急性中毒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毒危险性分析

石油化工生产过程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种类多、分布广,具有潜在的火灾爆炸和中毒危险,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洛阳石化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有:硫化氢、氯气、一氧化碳、氨气、苯蒸气等。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原油种类的变化,原油中硫含量升高,其生产工艺介质中硫化氢的含量也越来越高,最高可达80%以上,硫化氢中毒的危险性也越来越大。硫化氢主要分布在炼化生产装置的干气、瓦斯气、酸性气、含硫污水、粗汽油、柴油、液化气、渣油、凝缩油等介质中,容易发生泄漏的部位有脱水口、采样口、排凝口、放空口、计量仪表接口等;氨主要存在于污水汽提装置、氨储存罐区、化纤污水处理装置等;苯蒸气主要存在于催化重整装置、芳烃抽提装置及储存罐区等。一氧化碳主要存在于锅炉、加热炉、燃烧室、烟气中;设备故障、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极易造成人员中毒的严重后果。常见的有毒有害气体危险特性见表1

二、有毒有害危险品防范管理措施

1、加强HSE教育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a)学习现代管理方法,掌握识险、避险和排险的技能,运用JHA、SCL、PHA、HAZOP、FMEA等方法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识别出本岗位、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各种有毒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防护措施,真正做到作业之前先想安全,把预防为主的理念化为具体行动。

b)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树立遵章守法意识,克服低标准、老毛病、坏习惯,避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重视利用事故苗头和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教育,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查改存在的各类隐患。

c)开展气防大练兵活动,提高全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熟悉有毒有害气体的特性及危害知识,掌握预防中毒措施和急救方法,熟练正确使用各类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确保在事故状态下能自救和救护他人。

2、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堵塞管理漏洞

b)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各项有毒有害气体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b)对有毒有害气体物质的分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绘制分布图,确定危险点,建立台账,进行重点防范,完善各种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并悬挂在醒目位置,提醒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增强防范意识。

c)加强对直接作业环节的管理,严格落实作业许可证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作业,都要严格进行化验分析,采取防范措施,落实监护人,办理作业许可证。

d)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和现场,按规定配备适用的防护用具、设施和应急药品,如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口罩、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防化服,洗眼器、冲淋器、中和池以及风向标等,并做好检查、维护和管理,确保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e)在易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点,按规范要求安装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随时检测有毒气体的浓度并超标报警。另外要给岗位操作人员配备适量的便携式报警器,发现漏点,及时防范。按规范要求请有检测资质的部门对检测仪器进行定期校验。f)加强对作业现场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和告知工作.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时,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对策。

g)加强气防站的建设,配备专业人员及气防车、通讯工具、检测仪、空气呼吸器、防化服等救护设备,编制救护预案,进行实战演练,提高救护能力。

3、加强工艺和设备管理,实现本质安全

a)新、改、扩建项目有毒有害气体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从源头上消除中毒隐患。

b)根据不同原油性质及其硫含量,优化加工方案和掺炼比例,完善工艺措施,控制或降低硫含量,严格工艺操作,避免超温、超压、超负荷。

e)改进生产工艺技术,实现生产过程密闭和环境的通风,做到密闭采样、密闭脱水,从根本上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和排放。

d)对于高温、高压、易腐蚀、易泄漏的设备、管线及阀门,要加强监测和维护,杜绝跑、冒、滴、漏。

4、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断演练和完善

a)当作业人员受到意外中毒伤害时,及时准确的救护往往能使患者起死回生或最大限度地减轻伤害,这就要事先做出符合实际的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熟练掌握。

h)按照法规和制度要求,结合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情况,制定出硫化氢、氯气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方职责、应急程序及注意事项,组织定期演练。根据演练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对预案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使之更加贴近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

c)对制定好的中毒事故应急预案,要组织好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l,使之掌握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操作程序,清楚自己的职责,训l练有素,才能在应急救援中协调一致,发挥作用。

三、有毒有害危险品防范安全技术措施

针对液氨的泄漏,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安全技术对策:

(1)现场应配备堵漏材料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在第一时间做到安全堵漏,以降低泄漏量,缩小氨扩散影响范围。(2)为指明氨泄漏后的扩散方向,便于操作人员现场工作方位选择及发生泄漏事故后人员疏散,建议在合适的位置设风向标。

(3)液氨储罐在安装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在生产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尽量降低发生液氨泄漏的可能性。

(4)对于易损、易发生泄漏的部件(如阀门、接管、法兰、垫片等)要定期检查、维护、维修和更换,做到万无一失。

(5)对于液氨储罐,在运行过程中,基础有可能下沉,同时也为了装卸液氨的方便,其出口管线应采取金属软管或其它柔性连接。

(6)一旦发生泄漏,要根据实际泄漏情况,做好附近工序和车间的明火以及其它可能火源(如车辆等)的管理,控制点火源。

(7)鉴于装置有较大的火灾、爆炸、中毒危险性,企业应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经常演练,保证各种紧急设施在事故发生时好用。

针对预防硫化氢中毒,我们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含硫化氢设备区域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硫化氢中毒及救护知识的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通过教育培训,使职工全面掌握硫化氢的危害、性能和特征。所有工作在硫化氢区域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硫化氢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职工对硫化氢的危害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以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要求职工熟练掌握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并制定详实的事故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事故的能力。在脱水排凝等操作时,必须先截断硫化氢一切可能的来源并加好盲板,做到万无一失。职工在含硫化氢设备区域巡检或作业时必须佩戴合适的防毒面毒。

3、掌握设备区硫化氢的分布情况及本岗位所存在的硫化氢中毒危险源,在硫化氢可能存在的区域设置固定式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和明显的安全警示牌,提醒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必要时还应加设附加告示。报警仪设定点和零点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及时调整,现场人员不能单独处理报警器;探头若安在露天环境中,应装备防雨罩;定期用标准气校对传感器和监测系统,使其准确无误。至少每季度校准一次。

4、根据生产岗位和工作场所空气的含氧量及硫化氢的浓度等情况,给职工配备完善、适用的防护用品,要求职工会熟练使用、正确维护及妥善保管。

5、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实现密闭化生产,使设备区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实现生产过程密闭化,生产设备投料、转动轴、管道接头、阀门、下水井都要完全密闭,对不能完全密闭的投料口和产生毒源的设备要同时采取局部抽风和安装排毒装置,排出的硫化氢要经过净化处理才能排入大气。

6、进入含有硫化氢的设备容器内作业,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切断一切物料来源,彻底冲洗、吹扫置换、加好盲板,经采样分析合格(硫化氢含量小于10 mg/m3),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办理完进容器作业票,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准进入作业。采样分析不超过1小时必须进行一次,作业过程中始终采取通风措施。

7、采样、检尺、脱水排凝、堵漏检修、现场施救应选用适用的防毒面具,至少两人同时到现场,落实好监护措施,监护人不能随意离开作业场所。

8、对作业环境中的硫化氢含量必须设专人定时测量,作业时应佩戴防护用具。对因物料改变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致使硫化氢浓度超过l0mg/m3 时.主管部门应与车间共同分析超标原因,及时采取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中毒。

9、通风是控制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的有效办法。当作业场所大量泄漏硫化氢时,若未戴防毒面具应立即离开。然后一边采取通风措施使有害气体浓度降低,一边戴好防毒器具进行操作堵漏。

10、在未脱离危险区域(硫化氢含量超过l0 mg/m3)之前,严禁脱下防护用品,以防中毒。

四、结束语

10.有毒有害物质管理 篇十

涂料、油漆、腻子等材料广泛用于建筑房屋装修,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处理不当还会影响到下一代的身体健康。除了建筑材料,家具、地板等家居用品中所含的甲醛、重金属如果超标,也会对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危害健康。目前国内也就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出具了一系列的行业标准,为相关的检测机构对此类产品的检测提供了依据。以下介绍主要是参考了科标检测的相关检测项目及检测标准,该检测中心设有有毒有害检测仪器,在此类检测项目上有丰富的经验,因此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涂料类检测

有害物质:VOC、苯含量、甲苯、乙苯、二甲苯总量、游离甲醛含量、TDI和HDI含量总和、乙二醇醚、重金属含量(铅、汞、铬、镉等)。

检测标准:GB 18582-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08-2009 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2、油漆类检测:

有害物质:VOC、苯含量、甲苯、乙苯、二甲苯总量、游离甲醛含量、TDI和 HDI含量总和、乙二醇醚、重金属含量(铅、汞、铬、镉等。

检测标准:GB/T 9274-1988《色漆和清漆 耐液体介质的测定》

3、腻子类检测:

有害物质:VOC、苯含量、甲苯、乙苯、二甲苯总量、游离甲醛含量、TDI和 HDI含量总和、乙二醇醚、重金属含量(铅、汞、铬、镉等)。

检测标准:JG/T 157-2009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 3049-1998 建筑室内用腻子

4、家具类检测:

有害物质:游离甲醛含量、镉、铬、铅、汞等重金属含量

检测标准:中国:GB/T 3324GB/T 2280等

美标:ASTM F 1988ASTM F 1561ASTM F 1838ASTM F 1858欧标:EN 1729EN 716EN 14988等

5、地板人造板类检测:

11.毒奶粉传采用新有毒物质 篇十一

(2011-02-15)

(联合早报网讯)浙江都市快报报道,中国大陆三聚氰胺奶粉被取缔后,不法商人用新有毒物质「皮革水解蛋白粉」加入奶粉中,提高蛋白成分。

报道说,今年2月,有人匿名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检举浙江金华市晨园乳业有限公司,向奶粉中添加皮革水解蛋白粉来提高蛋白质含量的违法行为。

晨园乳业坐落于浙江兰溪市上华街道赤山湖绿色农庄,占地42亩,员工约100人,每日生产70吨,年销售额1820万元人民币,是兰溪市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

金华市质监局配合省质监局进行调查,发现晨园乳业生产的8个批次含乳饮料成品、半成品中,有3批次成品、2批次半成品含有皮革水解蛋白成分。

浙江省质监局从外围对晨园乳业销售到龙游、海宁和嘉善市场6批次含乳饮料进行检测,均含有皮革水解蛋白。因涉案金额大,全案移交兰溪公安部门处理。

兰溪市公安局对晨园乳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全面调查,并拘捕企业法人代表毛建华等3人。皮革水解蛋白粉是厂家透过收购皮鞋厂、皮革厂的废料,经粉碎、化学处理,然后生产的蛋白粉。制革边角废料中含有重铬酸钾和重铬酸钠。

专家指出,用这种原料生产水解蛋白,重铬酸钾和重铬酸钠自然就被带入产品中,被人体吸收。这些物质在体内无法分解,还会慢慢积累,可导致中毒,甚至造成儿童死亡。

北京食品检验专家王晓峰表示,皮革水解蛋白粉的检测难度比三聚氰胺更大,因为它本来就是一种蛋白质。(来源:中央社)

中国用工荒蔓延至内陆

(2011-02-16)

● 李韵琳 重庆特派员

春节前后,不单是长三角和珠三角的许多城市闹“用工荒”,原为农民工输出大省的重庆、四川、湖北等地的企业也面对招工难的问题,与当地政府联手“截留”农民工。

过去一年多来,随着沿海制造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内陆城市的用工需求也从此激增,长期以来劳动力单向转移的局面有所改变。专家指出,用工荒蔓延至内陆,预示着中国无限供应廉价劳动力的时代已过,人手短缺今后将长期存在,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迫在眉睫。企业使浑身解数

温情悲情都用上

面对用工荒,内陆城市的政府和企业都使出了浑身解数。除了在客流密集的火车站、汽车站等围追堵截,还把工作“送上门”,政府与企业下区县办招聘会,并开出优惠条件,高薪高福利的“待遇牌”、方便子女入学的“温情牌”乃至帮助家乡发展的“悲情牌”都用上。

春节前,正在打造世界最大笔记本电脑基地的重庆政府就向全市外出务工农民工发出慰问信,邀请他们留在家乡就业发展。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则携手相关政府部门,与过去一年转战西部的富士康、英业达、广达等企业在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返乡民工集中的地方,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招聘活动。

由于各企业和行业的人力缺口都很大,招工已成抢人,企业不单拼薪水还拼福利。比如中集(重庆)物流装备制造公司开出以3300元至4000元(人民币,下同)之间聘请熟练技术工,焊工、油漆工等岗位,就连试用期工资都达到每月1900元,此外每天还有12元钱的餐饮补助,带空调、彩电、热水器和卫生间的公司宿舍每月住宿费也仅30元。英业达则承诺给予员工提供三餐和住宿,医疗、生育、工伤保障、假期都按国家规定执行,而且还给予生产奖金及年底双薪。

为协助落户该市的企业缓解招工难问题,重庆政府昨天还启动了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主题月活动,全市40个区县同步举办招聘会挽留农民工留在家乡。据了解,这项活动将持续到4月底,目标是填补70万工作岗位。

参与招聘行动的重庆联英人才公司总裁金钦受访时说,单是2月份,他手上就有8000多个岗位急需填补。

他说:“重庆的产业结构调整使今年的用工需求远远高于往年,甚至出现„求过于供‟的现象。我们公司经营十年以来第一次碰到重庆人力资源严重不足,特别是在IT(资讯科技)制造业方面。”重庆市江北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于自强则告诉本报,与去年同期相比,招工企业今年平均将工资提高20%至30%,或500元左右,与沿海城市工资相差不远,一些机械制造企业对一线普工开出的工资超过沿海,达到2000元左右。

过去10年在福建一家制衣厂工作,今年第一次返乡的胡军(35岁)表示,这次回家,看到父母亲老了,小孩长大了,他不想再长期一人在外打拼。胡军说,虽然在外打工工资高,但扣除

来回路费和生活费,能寄回来的钱并不多,而现在重庆的发展和生活环境比他离开时好很多,生活水平也较低,所以如果能就近找到工作他不想再离开。

然而,还是有许多农民工愿意回到沿海,主要是因为工资较高、工作机会较多,而沿海的生活环境还是比家乡舒服。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过去一周在重庆的火车站、汽车站等设点招工,只吸引到1800多名一线普工,距离上万个普工的招工目标还有点远。

大学毕业生找工难

专家指出,用工荒的根本原因为中国经济发展过于依赖低端制造业,沿海和内陆企业用工缺口主要为从事一线生产工作的低学历、低技能普工,以致用工失衡。正当各地在闹农民工用工荒,数以百万计的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而且大学毕业生起薪与农民工差距也正逐渐缩小。

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最新数据显示,中国用工短缺已不再是季节性问题,全国116个城市在2010年的工作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比率为1.01,首次突破1。

此外,中国社科院人口所所长蔡昉指出,中国人口红利的消逝将使劳动力短缺成为长久问题。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随着中国进入低生育阶段,农村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率也在减慢,目前以90后为主体的打工者比其他年龄层来得少。

新一代的农民工也与父母亲那一代有很大的不同。他们涌入城市,想要找寻的不仅是一份温饱,还希望有更多的收获。此外,他们的学历比上一辈高,至少有初中学历,传统制造产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和待遇,已经不足以吸引他们背井离乡。

过去三年在厦门工作的重庆秀山人俞涛(25岁)受访时说:“我在沿海打工一辈子也挣不到一个房间。重庆这里最近推出公租房,回到这里打工我可能有机会买房讨老婆。”

美研究人员:能量饮料少儿不宜

(2011-02-16)

(芝加哥美联电)美国研究人员指出,能量饮料会危害儿童与少年健康,可能导致饮用者出现严重症状,甚至死亡。

美国密苏里州青年赛勒去年喝了两大杯能量饮料(energy drinks)后,因为惊厥症状(seizure)而入院治疗,住了五天。18岁的赛勒说,他喝的是从未喝过的牌子。医生相信,他的不适可能是咖啡因或同类成分所致。

来自迈阿密大学医学院研究组在期刊《小儿科》(Pediatrics)发表的报告说,他们分析了政府与医疗利益组织的数据、科学文献、病例研究报告和饮料业的报告后,得出能量饮料可能危害儿童与少年健康的结论。

报告指出,一些能量饮料比其他软性饮料多四至五倍的咖啡因。

研究组希望,小儿科医生查询病人或他们的家长,确定孩子是否常喝能量饮料,并劝阻他们这么做。

二十多年前便推出市场的能量饮料销量增长快速,2011年的销售额预料达90亿美元(115亿新元)。报告指出,约三分之一的青少年定期喝能量预料,但关于此类产品长期危害的资料则不多。

目前,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正加紧管制含咖啡因与酒精的能量预料,该局近期向制造商发出了警告信,多个州的政府还颁布了禁令。

美国毒物管制中心协会去年颁布了准则,开始纪录各地能量饮料使用过量与后遗症的案例。在去年10月至12月,已有677个案例,今年则已有331个案例。今年案例的受害人多数是儿童与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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