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一只知更鸟读书感悟(精选12篇)
1.杀死一只知更鸟读书感悟 篇一
杀死一只知更鸟(一语双关):作者以一个孩子的口吻,向读者缓缓道出有关人性的故事,以一个小镇发生的故事,描绘了看似平静的生活下有着跌宕起伏的情节,在斯库特眼里,阿迪克斯代表着正义,还兼容着父爱,公正,不单单是因为阿迪克斯的职业的关系,而是他本性如此,是公正的一方,是被世人认可的天生具有正义和好出身的人。另一面,则是黑人,这里涉及到的种族歧视问题,与笔者读的上一本书《飘》或多或少有所关联,此处是黑人已经获得自由有些年头,白人也在慢慢的习惯与包容,但是,根深蒂固的旧思想任然充斥着这个边陲小镇,(人生而平等,不以出身划分等级)尽管是黑人,也同白人一样,他们也善良,也会不因为利益而无常的帮助别人,可是,作者的笔下,把人性的复杂描写的淋漓尽致,(人性本恶,让笔者不经感到怀疑)被冤枉的黑人汤姆,只因为他是有色人种,陷害别人的尤厄尔人(白人)不分青红皂白的陪审团,还有看似不公正却看的透的法官泰勒,怪人阿瑟先生,本书有句话讲的特别能引起笔者的共鸣,阿瑟先生闭门不出只是因为他“想”这样,与旁人无关,却被大众打上了格格不入的“怪人”名号,还有与黑人通婚的白人雷先生,人们带有色眼镜去看他只因为他的准则不被大众认可,可这却丝毫不影响大众。
在庭审时,作者说只有孩子会为此哭泣,说明只有孩子的身上还保留着一些大人没有的良知,可这可贵的良知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消亡,(人性本善)?
一切都不言而喻,人性是复杂的,就像,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怪人和绝对的好人一样,不是吗?
2.杀死一只知更鸟读书感悟 篇二
要想分析一部小说, 首先要从其历史背景看起。故事发生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美国南方的一个小镇——梅岗镇。在那时, 美国刚刚从经济大萧条的阴云中摆脱出来, 而与美国北方相比, 南方似乎遭受了更为沉重的打击。众所周知, 美国南方一直都是以大种植园经济为主要生产方式, 然而, 工业革命却在美国北方如火如荼地进行。因此, 资本主义在北方逐渐发展壮大, 而南方依然处于旧社会的笼罩之下。在这种情况下, 北方人无疑要比南方人更加开化。深入美国南方, 尤其是在阿拉巴马州, 人们的思想及其生活方式与北方相比是非常不一样的。封建保守思想深深扎根于当地居民的价值观中, 法律和信仰只是一种形式。“对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美国黑人来说, 民权是无法触及的东西。他们不能在任何政府机关服务, 也无法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 他们只能在农场或者种植园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正因为如此, 黑人在美国南方的处境要艰辛的多, 这在本书中也有所体现。在《杀死一只知更鸟》中, 李曾经描述过梅岗镇的一座钟楼, 那代表着南方封建保守势力的猖獗。尽管钟楼又旧又破, 当地的居民仍然保持着它原有的样子而不想改变。因此, 黑人和白人在当时可以看成是水火不容的两组群体, 他们之间的矛盾也极其尖锐。
当然, 文明与保守的冲突不仅仅集中在以上的方面, 在《杀死一只知更鸟》中, 我们能够很明确地感受到来自两种势力之间的冲突。“民权运动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在美国盛行, 因此有一部分人受到这股势力的影响, 开始反抗旧有的封建保守势力。”这种思想觉醒在本书中也有所体现。首先是主角阿蒂克斯和他的姐姐亚历山德拉之间。当亚历山德拉得知司各特和她家的黑人女佣卡尔普尼亚一同去了教堂时, 她感到十分愤怒。正因为这件事, 她和阿蒂克斯陷入了一场激烈的争吵中, “你应该想想办法, 一直以来, 你都由着她的性子。我明白你于心不忍, 因为你是个善良的人。但有的时候你得考虑考虑你的女儿。”对亚历山德拉来说, 白人和黑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界限。白人是主人而黑人只能是仆人。她认为司各特应该长成一位南方淑女, 而不是像一个假小子那样天天游荡在马路上。但是, 阿蒂克斯却是个非常开明的家长, 他不认为司各特和一位黑人女佣朝夕相处是一件坏事。他认为卡尔普尼亚尽职尽责, 像司各特的母亲那样对她严加管教。她用自己的方式影响着司各特的价值观。除此之外, 孩子们也都很尊敬她。对阿蒂克斯来说, 他并不在乎外人对卡尔普尼亚肤色及血统的看法, 他不会以貌取人。在这个看似微小的冲突中, 我们可以看出亚历山德拉其实代表了当时大多数人的看法, 他们缺乏理性, 冲动易怒, 而且不能用批判的眼光来看待周围的事物。因此代表文明的阿蒂克斯毕竟会与根深蒂固的保守势力产生冲突。
另一对冲突表现在本书中的两个不太起眼的人物身上——安德伍德先生和司各特的老师盖茨小姐。当汤姆因为试图越狱而被击毙之后, 书中提到了对镇上居民的描写。在当地居民的眼中, 汤姆的死似乎并未引起他们过多的重视。他们认为这恰恰反映了黑人群体莽撞、缺乏计划性的特点。事实上, 他们只是想当然地面对一切, 他们从来没有真正设身处地地为汤姆甚至布·拉德利的处境想过。这是当地居民早就形成的固式思维, “这是梅岗镇的通病, 他们不根据证据判断, 而是听信传言。”然而, 仍然有像安德伍德先生那样的镇民将汤姆的死比喻成人们对知更鸟的猎杀。而这也引出了全书的中心思想。知更鸟从来没有做过伤害人类的事情, 它们只是尽情地歌唱。他们不去破坏人们的花园, 也不在庄稼中筑巢, 正因为如此, 杀死知更鸟是一种罪过。尽管汤姆总是全心全意地帮助别人, 但他还是被送上了被告席, 成为世人唾骂的罪犯。安德伍德先生实际上是在捍卫汤姆的权利, 他认为每个人都是平等的。然而, 书中也提到了以盖茨小姐为代表的一类人, 他们对人对事都有两套标准。比如, 书中提到了盖茨小姐对美国和德国的看法。她认为美国是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 而德国却是一个专制独裁的国家。她不能理解希特勒为何要对犹太人赶尽杀绝, 但是她没有看到的是, 希特勒对犹太人做的实际上就是他们对黑人的态度。当法官宣布汤姆罪名成立时, 她认为汤姆罪有应得。而这也是最让司各特不解的地方, 司各特不明白为什么对纳粹深恶痛绝的盖茨小姐却如此恶劣地对待黑人。对司各特来说, 黑人没有什么不同, 他们都是美国社会的一部分。
无庸置疑的是, 本书中还有很多新旧势力冲突的表现, 这对于了解当时的社会背景以及人们的思想意识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那场审判虽然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 但是无论对于司各特还是杰姆来说, 都是他们人生成长道路上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想, 这也是为何《杀死一只知更鸟》代代流传的原因吧。
参考文献
[1]哈珀·李.《杀死一只知更鸟》.译林出版社, 2012.09.
[2]怀特·贝弗利.《美国黑人文学》.1991.
3.杀死一只知更鸟 篇三
正义就是一种教养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大萧条时期,南部地区种族歧视依旧根深蒂固的灰色背景下诞生的。小说主要围绕在作者居住的梅科姆镇所发生的一起冤案展开。汤姆·鲁宾逊是一个善良老实的黑人,受到肮脏无赖的穷白人尤厄尔的指控,指认汤姆是侮辱其女儿马耶拉的凶手。斯库特的父亲阿蒂克斯是位坚守原则的律师,他顶着外界巨大的压力,坚持帮黑人汤姆打官司。凭借阿蒂克斯专业的推理、调查和辩护,汤姆清白的真相逐渐明朗。然而,受先入为主偏见支配的白人不能接受这一现实,仍判汤姆死刑。绝望的汤姆试图越狱逃跑,被白人警卫射击十七枪而亡。这部小说揭露了当时的美国社会存在着盼严重的种族歧视和迫害,探索了黑人的生存意义。作者先后通过小女孩斯库特以及她的哥哥杰姆两个角度进行叙述,描述了三个孩子所经历的关于迷惑与愤怒、关于温情与感动的猝不及防的成长,而作者最终想要告诉读者,无论世界如何变迁,正直、诚实、善良,都是一个人最可贵的品质。
“他这样一个安静、礼貌、谦逊的黑人,纯粹因为鲁莽而去‘可怜了一个白种女人,却不得不用自己的证词去对抗两名白人。不需要我来提醒大家那两位在证人席上的表现,你们自己都看到了。控方的证人们,梅科姆县警长除外,在你们这些先生面前,在整个法庭面前,表现出一种可耻的自信,自信他们的证词不会受到怀疑,自信你们这些先生会和他们秉持同一种假设——邪恶的假设,即所有的黑人都撒谎,所有的黑人都不道德;即所有的黑人男子在我们的女人面前都不规矩,这种假设关联着他们的精神品质。”
“这种假设,先生们,我们都知道,它本身就是黑得像汤姆·鲁滨逊的皮肤一样的谎言,一种我用不着向你们揭穿的谎言。你们都知道真相,真相就是:有些黑人撒謊,有些黑人不道德,有些黑人在女人面前不规矩——不管是黑种女人还是白种女人。但是,这种真相适用于人类所有的种族,而不仅仅是某个特殊的种族。在这法庭里的人,没有人没撒过谎,没有人没做过不道德的事……”
阿蒂克斯停顿了一下,拿出了他的手帕。随后他摘下眼镜擦起来,我们又看见了另一个“第一次”:我们从没见他出过汗——他是那种脸上从不出汗的人,可是现在他脸上油光发亮。
“先生们,在我结束之前,我还有一件事要说。前总统托马斯·杰斐逊曾静说过,‘一切人生来平等,北方佬和华盛顿行政首脑的贤内助最喜欢拿这句话来攻击我们。在今年,也就是1935年,产生了一种倾向,有些人断章取义地用这句话去套各种不同的情况。我能想到的最可笑的例子,是那些管公立教育的人,他们让最愚笨懒惰的学生和勤奋聪明的学会一道升学——因为‘一切人生来平等,教育者们会这样严肃地告诉你,落后的孩子会承受自卑的痛苦和折磨。我们知道,人并不像某些人强迫我们相信的那样生来平等——有些人比别人聪明,有些人生来就比别人占优势,有些男人比别的男人挣钱多,有些女士的蛋糕比别的女士做得好,有些人天生就比大多数人有才华。”
“可是,在这个国家里,有一种方式能够让一切人生来平等——有一种人类社会机构可以让乞丐平等于洛克菲勒,让蠢人平等于爱因斯坦,让无知的人平等于任何大学的校长。这种机构,先生们,就是法庭。它可以是美国联邦最高法庭,可以是最基层的地方治安法庭,也可以是你们现在服务的贵法庭。就像任何社会机构一样,我们的法庭也有它的缺陷,但在这个国家中,我们的法庭是最伟大的平等主义者。在我们的法庭中,一切人都是生来平等的。”
“我不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会绝对相信我们法庭和陪审制度的完善与公正—那对我来说不是理想,而是活生生的工作现实。先生们,法庭不会比坐在我面前的陪审团的任何一位成员更完美。法庭只能和它的陪审团一样健全,而陪审团只能和它的每一位成员一样健全。我对你们这些先生充满信心,我相信你们会公正、理性地重新审查所得到的证据,做出一个裁决,放这位被告人回家。以上帝的名义,尽你们的神圣职责吧。”
阿蒂克斯的声音低下去了,他离开陪审团走回来时又说了句什么,我没听清。他好像更多的是在对自己说,而不是对着法庭。我捅了一下杰姆:“他说什么?”
“‘以上帝的名义,相信他吧。我想他说的是这句话。”
4.《杀死一只知更鸟》读书笔记 篇四
最近有一款名叫《旅行青蛙》的游戏,风靡朋友圈,大家的身边可能都有这样的人:隔三差五朋友圈晒一晒蛙儿砸去哪儿玩了,又带什么礼物回来啦,怎么又在家宅一天啦,等等。
这些话怎么听着这么耳熟呢?没错,是不是跟你小时候爸妈对你说的话很像?
-你天天往蛙包里塞高级便当,帐篷也尽挑高级的买,生怕蛙在外面饿着冻着,这不就是当年你爸妈为你做的吗?
-你以为这款游戏佛性,氪金也比前两周风靡全网的《恋与制作人》便宜,当你看见别人家蛙儿砸的顶配,你开始反思是不是给你蛙儿砸的远远不够。
这款日本公司开发的小游戏通过养一只青蛙的过程,让用户体验了一把当家长带孩子的感觉。但是真的是自己的孩子,你会像游戏里一样放养吗?
《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本书中,提到“知更鸟”这三个字的地方屈指可数,在阅读的过程中,可能经常会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书名要叫做《杀死一只知更鸟》呢?
我很佩服作者可以通过一个小女孩Scott的视角来讲述这个故事,书中描述她内心想法的天真无邪的语句,让人看了觉得仿佛真是出自一个小女孩之口。
cott的父亲,阿迪克斯,是一名律师,他年轻时还是镇上有名的神枪手。他告诉孩子们,无论你射杀多少只蓝鸟都没有关系,但是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种罪过。因为,它们不毁坏别人的花园,也不在玉米地做窝,除了专心唱歌,什么都不做。知更鸟象征着天真无辜和善良的人,当你杀死知更鸟的时候,就好像杀死无辜善良的人。它们从来都是无辜的,而人们却对其不断残害。
书中的“知更鸟”就是黑人罗宾逊,他被诬陷强奸了一名少女,没有人愿意为他辩护,只有阿迪克斯承担了这个责任,为此,镇上很多人都在背后议论阿迪克斯,甚至说他坏话。但是他相信罗宾逊,也看清楚了这起冤案中的真相,更因为他崇尚人人平等,而不会像大部分人一样仅仅因为罗宾逊的肤色而质疑他的人品。
在法庭上,阿迪克斯据理力争,循序渐进地为评审团解释了事情的真相,渴望为罗宾逊洗脱罪名。但是,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却是令人失望且悲哀的。
罗宾逊还是被判处死刑,在庭审结束的几天内企图逃跑时被击毙了。
小女孩的哥哥杰姆为此感到伤心难过,他不理解为什么真相明明如此显而易见,但是法庭却给出截然不同的判决。阿迪克斯说:
……在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上,总有什么东西让人失去理智——即使他们努力想做到公平,结果还是事与愿违……”
书中还有一段小插曲讲的是小女孩的哥哥杰姆因为发怒毁了杜博斯太太的花园,而被阿迪克斯严厉地教训一顿,并且被罚坚持一周去杜博斯太太家念书给她听。他希望让孩子们明白,什么错误可以犯,什么错误不可以犯。他总是希望以身作则,尽管平时很放任孩子们玩耍,但是当孩子们对怪人拉德利的家进行骚扰时,当孩子们因为其他人的坏话而打架时,当孩子们因为情绪失控而破坏别人花园时,他总会及时教育他们,教导他们事情的对错,教导他们如何做一个正直而且正义的人。
常有人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并不仅仅是因为孩子在出生后到入学前的这段时间大多都是由父母照料抚养,而是因为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父母的言传身教,将会在孩子的心中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迹。
最后以书中的一段话作为结尾——
5.《杀死一只知更鸟》读书笔记感触 篇五
《杀死一只知更鸟》,本以为是一本悬疑侦探类的小说呢,随着进度的深入,才发现原来是一本反映人性美丑和成长教育的小说,小说以上世纪三十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为背景,通过一个小女孩的视角来记录了美国南部小镇的点滴生活,在那里,那句亘古不变、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话正在上演——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在这个小小的城镇上,人就被分成了四类:一类是阿迪克斯一样谦逊正直的人,一类是尤厄尔一样的品质败坏的人,一类是黑汤姆一样的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黑人,还有一类就是占据大多数的叽叽喳喳喋喋不休的普通人,每一类人都有自己的显著特色,他们共同构建成了这个精彩纷呈的小世界。
本书通过几个小孩子的视角来向人们介绍了黑人小伙汤姆热心帮助白人姑娘却被诬陷最后死于监狱乱枪之下的案件,深刻揭露了当时社会的种族歧视问题对孩子心灵的影响,幸亏孩子有个正直善良博学的律师父亲,通过朋友式的教育引导,为他们建立了正确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
知更鸟是一种漂亮优雅的益鸟,它对人类有益无害,当我看到黑汤姆死于乱枪之下后才猛然醒悟,我们可怜的黑汤姆不就是一只知更鸟吗,他是那样的谦逊有礼,那样的乐善好施,甚至是一名虔诚的基督信徒,可是很遗憾,就因为他是黑人,在这个可恶的世界中,他就得受到歧视和最不公平的待遇,最终死于非命。这就是这个世界的真实样子,纷繁复杂,让人充满疑虑,正因为此,我们每个人才更应该积极向上、正直善良、谦逊有礼,为这个乌漆嘛黑的世界涂上一抹靓丽的色彩。
6.杀死一只知更鸟读书感悟 篇六
这句话是英国散文家查尔斯·兰姆的一句名言,也是这个故事的开始。在那个经济萧条时期的南部小镇,有一个曾经是孩子的人贪玩误杀了一只小知更鸟,这使他留下了永远的愧疚,而为了心中的火焰,他选择成为一名优秀且坚定的维护法律的律师,这个故事即是他处理过的无数案件中的一件最独特的事。但他不是主角。
这个故事没有主角,或者说主角就是那个社会,那个种族矛盾尖锐,歧视观念根深蒂固的社会。偏见可以挑战任何事情,包括事实。但这样的环境下却有三束光始终指引方向。
第一束是那个律师:阿蒂克斯。在小镇的多数人表示反对的情况下他接受了为黑人汤姆辩护的指定。因为他知道事实,他相信证据,他坚信司法是绝对公正的。为了证明这一点他愿意舍弃自己的名誉。
第二束是那三个孩子。他们调皮捣蛋,为了见一见神秘的邻居设计了许多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但他们有颗纯真的心,他们相信自己的、朋友的父亲。孩子们的坚持给那些坏人们以当头棒喝。
第三束是那个邻居,一个神秘的“怪人”。从不出现但会给调皮的孩子留下礼物的他有着属于自己的温柔,最后解救被谋害的孩子也一定会是他的选择。
7.杀死一只知更鸟读书感悟 篇七
在杰姆和斯库特的童年,阿瑟·布·拉德利被他们认为是恐怖的代名词,被全村人称之为“怪人”。为什么呢?一天“怪人”正坐在客厅里,从《梅科姆论坛》上剪新闻,好贴在他的集锦簿上,这时候,他父亲进来了,“怪人”一剪刀捅进他父亲的腿里,然后拔出来在自己的裤子上擦了擦,又接着捡起报纸来。他那时33岁,拉德利先生把他锁在房间里。但就像书中所说:“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随着日子渐渐的推移,布·拉德利经常为孩子们留下一些陈旧的小礼物,并且在杰姆和斯库特被袭击的时候救了他们。他真的很善良。同时书中也说:“你永远也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穿上他的鞋子走来走去,站在他的角度上考虑问题。”就像对待“怪人”拉德利那样,每个人的学历和对事物的认知程度不同,导致我们不能完完全全正确的站在别人的角度上思考问题,所以我们故步自封,使我们对拉德利产生了许多的偏见,每次他的出场,都让我很难过,一个好好的人硬生生的被偏见弄成这样!
“我们知道,人并不像某些人强迫我们相信的那样生来平等有些人比别人聪明;有些人生来就比别人占优势;有些男士比别的男士挣钱多;有的女士做蛋糕比别的女士好;有些人生来就比大多数人有才华。可是在这个国家里,有一种方式能让一切人生来平等有一些人类社会机构能够让乞丐等于洛克菲勒,让蠢人等于爱因斯坦,让无知的人等于任何大学的校长。这种机构,就是法庭,就像任何社会机构一样,我们的机构也有他的缺陷,但是在这个国家中,法庭是最伟大的平等主义者。我们的法庭中,一切人生来平等。”这一段话是芬奇在庭审现场的发言,芬奇给一位被指控强奸一名白人女士的黑人男子辩护。虽然这位黑人男子是被污蔑的,但在当时的社会下,他们骄傲的认定了黑种人低他们一等,黑种人本就不应该得到胜利,更别说尊严了。所以这场官司芬奇输定了。但也正如芬奇所说:“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的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
可能偏见这种东西本身就刻在人的自私里“到目前为止,你生活中还没有什么事情和你的逻辑推理相冲突。在我们的世界里,有些东西会让人丧失理智,他们不论怎么努力都做不到公平。这些很丑恶,但他们是社会的现实。”芬奇是这么解释的。但也不是说不能带任何偏见,我们之前需要知道“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人若摸着良心行事,那么相信偏见也会减少不少。
在当今这个网络快速发展的社会,消息散播迅速。为创造更美好、更文明、更和谐的社会,作为发言人:我们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论,在发表自己的看法时,多为别人设身处地的考虑,同时也应该用事实论说事情,切勿亦云亦云,减少偏见。作为倾听者:在观看或听闻事情时,我们应该通过现象看本质,抽丝剥茧,不能被别人的偏见而影响自己的判断,更不能带个人偏见看待任何事物。
8.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 篇八
有一次,阿蒂克斯・芬奇给他的孩子们买鸟枪的时候说,不能去杀死知更鸟,因为它们不破坏庄稼,不作任何坏事,只是用心为人类唱歌,杀死知更鸟就是一种罪过。知更鸟与小说的情节没有多大关系,但是它代表了小说中被栽赃的那一类善良、无辜的黑人,他们不是坏人,只是在当时的时代环境下,他们受到其他人的排挤和伤害。芬奇先生是一位恪守原则的正义善良的律师,他曾说:“在我能和别人过得去之前,我首先要和自己过得去。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他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去反对种族歧视和社会不公正,为孩子们树立了一个正义的榜样。正因为他的行动,多多少少影响了法官和评审团,他们从内心开始对种族歧视有了丝丝撼动;也让黑人汤姆的遗孀海伦受到白人雇主林克・迪思先生的保护,不再受尤厄尔先生的侮辱和猥亵;更让儿子杰姆发自内心的明白人人平等的真正含义。
也正因为阿蒂克斯・芬奇平等对待周围的每一个人,才会有了把杰姆和斯库特拉扯大的卡波妮,她是一个黑人保姆,却有着极强的责任心,她会教孩子识字,教孩子礼仪,当斯库特带同学回家吃饭,她嘲笑同学吃饭的样子时,而遭到卡波妮的一顿训斥,卡波妮告诉她该如何把同学当成客人。卡波妮在阿蒂克斯家生活多年,谁能不说这也是受男主人的思想熏陶呢?
从不出门的怪人拉德利在小孩的眼里是一种神秘、可怕的存在。而这种神秘与可怕的观感,一部分来自小镇上大人们有板有眼的”谣言“,另一部分则来自小孩们天马行空的想象。阿蒂克斯教育孩子说,“你永远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从他的角度去看问题。”在斯库特与哥哥每天都要经过怪人家门口去往学校的过程中,在几个小孩聚在一起商议如何见到他、如何让他出门的计划中,他们收获了来自怪人放在树洞中的礼物--口香糖,坏了的怀表,亦或是两个硬币,最后拉德利甚至成了兄妹俩的救命恩人。同样,杜博斯太太也是如此,一个让人毛骨悚然的老女人,强迫杰姆去给她念书,阿蒂克斯说“不要让杜博斯太太影响你的情绪,她自己的麻烦已经够多了。”“除非你穿上一个人的鞋子,像他一样走来走去,否则你永远无法真正了解一个人”,兄妹俩最终也学会了宽容和忍耐。
阿蒂克斯在伤害子女的凶手被杀了之后与泰特法官有一段争执:“如果我们隐瞒这件事,那就完全否定了我教育杰姆的做人原则。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做家长很失败,可是我就是他们拥有的一切。在杰姆仰视别人之前,他首先仰视的是我,我希望自己正直地活着,以便能坦然面对他……如果我默许这类事情发生,坦率地讲,我就没法再正视他的眼睛,一旦我不能正视他的眼睛,我就知道自己已经永远失去了他。我不想失去他和斯库特,因为他们就是我的一切。”阿蒂克斯坚持的原则是“如果我自己做不到,那我就没有资格要求你”的教育原则。虽然“放养”,但是“教养”,言传与身教兼具。穷其一生,他一直步履蹒跚执着前行,在自己的坚持、挣扎中,向子女传递着自己的价值观,一切都将孩子内心的真善美种子唤醒。
9.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九
这不是废话,只是用温和一些的比喻来让孩子们理解成人的偏见与冷淡,同时让我们明白一个人无论身处何时,都要拥有高贵的教养,尊重他人。小说从小女孩斯库特的视角展开,讲述了身为律师的父亲阿提克斯为无辜的黑人汤姆辩护等事件,将其中包含的教育向我们表达地淋漓尽致。
文章中所描写的是对黑人的种族歧视,将汤姆这名无辜的黑人判罪,这揭露了成人世界的偏见,而文中女孩斯库特的父亲了解实情后,决定为汤姆辩护,并对自己的孩子们传述这个重要的教养,在生活中,阿提克斯也无处不让孩子们尊重他人,教导孩子们要有容人之量,要做个绅士,并且他尊重孩子。这是极少父母能做到的。文中又有一次斯库特对父亲说不想上学,这位父亲并没有像我们生活中的那些父母一样,会不问缘由地呵斥孩子:不行!必须上。而是耐心听取了斯库特不上学的理由,并考虑了斯库特的感受,并且经过他的处理,斯库特答应去上学,阿提斯特也答应并做到斯库特提出的理由,不得不让人称赞他这位好父亲。除了父亲的言传身教,保姆卡波妮也教导斯库特尊重别人,可见斯库特接受的教育是多么完美。同样都是孩子,而生活环境不同,父母的教育不同,孩子接受的教育就不同,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能成为国之栋梁,有些人却成为了无耻、无理的人的原因。所以这本书不仅可以让孩子们受益匪浅,也可以让大人们学到道理。
10.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十
《杀死一只知更鸟》讲的是两个孩子在一个小镇上的成长故事,里面有他们的朋友,她们的亲人,和她们都冒险之旅。
这本书最亮眼的地方,在于它是以八岁小女孩的角度写的,里面令人印象最深刻的角色是父亲“阿迪克斯”。
父亲是一位律师,平时喜欢看报看书,会用最简单的话语告诉孩子们这个世界上最本质的道理。比如说:
“你永远都不可能完全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站在他的鞋子上走来走去”
“每一个人的话都值得被尊重。”等等等等
这本书从头到尾,都在言语之中渗透出教养这个词的含义。教养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淑女,而是内心的善良坚强。这本书通过一点点的小事,通过一点点父亲的教诲,告诉了读者许许多多应该留意的善良的举动。
故事的结尾,这本书又教给我们,人不仅要善良,也应该保护好自己,因为这个世界上除了善良的知更鸟,还有邪恶的冠蓝鸽。
11.杀死一只知更鸟读书感悟 篇十一
胡炜
不知道有多少朋友看过这本书、或知道这本书的名字,我是在看《永恒的边缘》一书时,书中提到在斯大林的苏联时代,《杀死一只知更鸟》和《日瓦戈医生》都是禁书,出于好奇,当时就在kindle上购买了这两本书,因为我很想知道什么样的书会成为禁书,可是直到看完了,我也还是没有搞明白。
全书分两大部分,以生活在美国一个小镇上的八九岁的小女孩的视角展开,时间是在美国南北战争之后,但种族歧视依然强烈,她有一个大她几岁的哥哥,她的父亲是小镇里的律师,他们一家是白人,但小镇上也住了很多黑人。第一部分一直是讲这个镇上有一家人,屋里住着一位怪人,从来不出门,只是传闻他晚上天黑后会出来,一群小屁孩很好奇,很想知道这个怪人长什么样,可是又非常害怕,不敢靠近这栋房子,更不敢走进去,想方设法用各种法子窥探,都没能成功。
然后进入到全书的第二部分,镇上有一个白人无赖,一家人住在垃圾场边上,靠领救济生活,家里有七八个小孩,这个无赖诬陷一个黑人青年强奸了他的大女儿,法庭指定这位小女孩的父亲、律师为这个黑人辩护。许多白人开始来找这位律师的麻烦,不允许他为黑人辩护,认为他同情黑人,他的两个孩子在学校也因此被别的小孩瞧不起甚至谩骂,但律师一直没有放弃,顶着各种压力坚持去做这件事情。
最后通过法庭辩护、指正,大家明明知道这个黑人是被冤枉的、是无辜的,可是陪审团还是判定黑人有罪。律师没有放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并且让这个黑人青年对未来要充满信心,和他一起努力。可是黑人青年绝望了,在监狱里试图越狱,被预警开枪击毙。同时,那个白人渣滓公开侮辱律师,并扬言要杀了他,找各种办法报复法官、警长。
最后把黑手伸向了警长的两个孩子,小镇上有一个集体的聚会活动,有一个演出,小姑娘要穿上道具扮演“腊肉”,他的哥哥陪她去,晚上回家时,在路上遇到了袭击,她的哥哥断了肋骨,她因为穿着道具服而幸免,但是后来发现道具服上留下了很多锋利的刀口。报复他们的那个白人渣滓被刀刺死在大槐树下,警长判定说是他自己绊倒在自己拿的刀上死掉的,但事实是那个从一开始就非常神秘从不出门、从未露面的怪人保护两个孩子,把那个渣滓杀死了。但警长不愿意牵连这个从不露面的怪人,坚持要律师同意他的判断和结论。
整个故事就是这样,所以我到现在都没想明白这样一本书在那个年代的苏联怎么就成了一本禁书呢?至于这本书的名字,小女孩的叔叔给她和她的哥哥买了两把气枪作为圣诞礼物,他们的父亲告诉他们可以用气枪去打任何鸟,但是不要打知更鸟,因为“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园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仓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地唱歌。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在书中,那个被种族歧视杀死的黑人就是知更鸟,杀死他的白人就是在犯罪。“在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上,总有什么东西让人丧失理智——即使他们努力想做到公平,结果还是事与愿违。在我们的法庭上,当对立双方是一个白人和一个黑人的时候,白人总是胜诉。这些事情很丑恶,可现实生活就是如此。”律师认为:“这个世界上最让我厌恶的事情,莫过于下等白人利用黑人的单纯无知欺骗他们。休要自欺欺人——这些行为一天一天积累起来,我们早晚要为此付出代价。”“一个白人只要对黑人做了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不管他是什么人,不管他多么富有,也不管他出身多么高贵,这个白人就是人渣。”“我在接受他人之前,首先要接受自己。有一种东西不能遵从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这就是律师一直在坚持的原因。
书中还有一句话我很喜欢,两个小孩刚开始不了解他们的父亲,看见父亲每天回到家里就是读书看报,一点男子汉气概都没有,在一个偶然的机会才知道他们的父亲当年竟然是小镇上的神枪手,可是他后来从来不拿枪,因为在他看来“带枪就等于邀请别人来射你”,同时,他告诉自己的孩子:“我想让你们见识一下什么才是真正的勇敢,而不是错误地认为一个人手里拿把枪就是勇敢。勇敢就是,在你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一个人很少能赢,但也总会有赢的时候。”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女作家哈珀·李发表于1960年的长篇小说,1961年荣获当普利策奖。被翻译成四十多种语言,在世界范围内售出超过三千万册。此书刚出版便获得极大成功,并成为美国现代文学的经典。一名评论家这样解释小说有巨大影响力的原因:“在二十世纪,《杀死一只知更鸟》大概是美国最广为阅读的种族相关书籍,而它的主角阿提克斯·芬奇则塑造了种族正义最不朽的小说形象。”
这部小说于1961年被改编成电影,1962年12月12月25日,影片在美国上映并或奥斯卡最佳影片提名,1963年,格利高里·派克凭借该片获得第35届奥斯卡奖最佳男主角奖。作家哈珀·李(1926—2016.2.19)生于美国阿拉巴马州,曾被授予普利策小说奖及其他众多文学奖项。她与杜鲁门·卡坡蒂是幼年的邻居和一生的朋友。《杀死一只知更鸟》是她唯一的长篇小说,据说是以卡坡蒂为原型之一创作的,现已成为公认的美国文学经典。此后,她一直隐居在家乡亚拉巴马的小镇上,拒绝各种采访,过着平静的生活。
12.杀死一只知更鸟读书感悟 篇十二
“一条黑狗在夏天的日头底下备受煎熬;套在大车上的骡子瘦骨嶙峋,站在广场上热浪滚滚的橡树荫下,甩动着尾巴驱赶苍蝇。男人们挺括的衣领还不到上午九点钟就变得软塌塌了;女人们中午之前洗一次澡,下午三点钟睡完午觉再洗一次,等到夜幕降临,扑过爽身粉的女人们一个个浑身上下汗湿甜腻,就像撒了糖霜的软蛋糕。”这是一处关于“闷热”的细节描写,用黑狗、骡子、男人、女人这种很生活化的场景构成了一幅闷热无比的画面,特别是“男人们挺括的衣领还不到上午九点钟就变得软塌塌了”中“挺括”“软踏踏”两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表现出热的程度之深。再加上“不到九点”这一时间点,就更加突出当时的燥热了
“石子路上每响起沙沙的脚步声,都像是怪人拉德利来伺机报复;黑夜里每传来一个黑人的笑声,都像是怪人拉德利在路上游荡,来抓我们;昆虫在纱窗上发出扑棱棱的声响,是怪人拉德利正在发狂地用手指撕扯铁丝;窗外那两棵大楝树也不怀好意,摇摆,盘旋,如同恶魔附体。”这是两个小主人公在夜闯怪人拉德利家后,狂奔而出的心理描写。沙沙的脚步声、黑人的笑声、扑棱棱的声响、大楝树摇摆、盘旋种种声音汇合在一起,让读者身临其境感受到那种处处害怕的氛围。脚步声、笑声、扑棱棱声、树摇摆声本来都是无生命的物体,都是稀疏平常的大自然声音,是小主人公内心的恐惧让他们一个个都被赋予了可怕的意义。
“脸色跟脏兮兮的枕头套一个样,嘴角闪荡着一道口水,像冰川一样缓缓下滑,落进她下巴周围深深的沟壑里。她的脸颊上星星点点地布满了老年斑,黯淡的眼睛里嵌着两颗小小的黑色瞳仁;手上疙疙瘩瘩长满了瘤结,指甲根部的糙皮好长好长,把指甲都盖住了。她没有戴下面的假牙,上嘴唇显得格外突出。她时不时地用下嘴唇去抿上嘴唇,下巴也跟着往上提,这让那道口水淌得更快了。”这一段分别从脸色、嘴角、下巴、脸颊、眼睛、手、嘴唇对杜博斯太太进行了形象的描写,“脸色跟脏兮兮的枕头套一个样”这里非常的形象生动,脏兮兮的枕头是生活中常见的事物,很容易就能产生联想。特别是动词的选择“闪荡、缓缓下滑、布满、嵌着、长满、抿、提”等将杜博斯太太衰老、虚弱的样子刻画的淋漓尽致,尽显细节感。
阿迪克斯是一个非常平和、智慧,懂得克制的人。当斯库特不解的问,为什么不能和同学们一样称呼黑人为“黑鬼”时。阿迪克斯只是淡定的说:“从现在起,从所有人里减掉一个好啦……”多么睿智的回答;“她说阿迪克斯连眼睛都没眨一下,只是掏出手帕擦了擦脸,站在那里任由尤厄尔先生破口大骂。骂得难听至极,打死她也不会重复。”文章多次出现,阿迪克斯淡定、超然地面对他人对他横加的指责和嚣张跋扈的挑衅。我想这就是一个“圣人般”的形象,面对别人的非议甚至暴力,还能够从他人的角度出发,不仅能够忍受,也能够理解,这是何等的非一般的境界。“去掉那些形容词,剩下的就是事实”,阿迪克斯对于这个复杂的世界有自己独特的看法,他看到了世界的虚无和繁杂,他知道一件事需要剥离层层的包装才能达到本质,他知道必须有一双智慧的眼睛才能拨开云雾看到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