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事故、监控和整改制度

2024-08-28

现场、事故、监控和整改制度(10篇)

1.现场、事故、监控和整改制度 篇一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各类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苗头,制定本制度。

1、安全专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的日检、周检、月检和事故隐患专项检查,部门自己也要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按规定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2、加强节假日的安全、消防检查力度,对检查出的各种隐患必须在节假日以前整改完毕,同时各单位节假日期间应安排值班人员,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3、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下发通报并规定整改时间,各部门要认真登记,认真研究,指定专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4、对重大事故隐患,安全专责可提出意见,报领导审批后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整改期间要积极采取防范、监控措施,避免发生人身、设备事故。

5、有重大隐患单位,应制作重大隐患报告书,其内容包括:

5.1事故隐患类别; 5.2事故隐患等级; 5.3影响范围及程度; 5.4整改措施;

5.5整改资金来源及保障措施; 5.6整改目标;

6、各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管理应履行如下职责:

6.1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6.2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6.3员工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6.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6.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7、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员工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8、加强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检查情况认真作好记录,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及时处理。

9、设备旋转部位都要有牢固的防护罩,非检修时不得取下,运转时,不准擦洗和清理设备,并严禁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10、危险品的场地,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

11、检查设备内部要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禁止明火。

12、各工种员工都应严格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14、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生产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 篇二

1、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度:

(1)公司安委会在隐患排查中负责全面工作,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科学分析安全管理状况,查找和解决生产中遇到的不安全问题,针对关键问题和事故隐患组织进行整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目标、安全文明生产班组,管理人员责任制等专项检查考核,消除隐患,落实奖惩规定。

(2)安全办协助安委会工作,负责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落实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标准,确保生产安全,使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深入生产一线调查研究,在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围绕安全关键点组织攻关,落实攻关措施。

(3)各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对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各自职责,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2、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由安全办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各项安全检查。包括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3、隐患登记备案制度:

对已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登记,建立档案,标明隐患的情况、整改人、什么时候完成等隐患的各类信息。对不能短期进行整改的,要进行跟踪督促整改;对重大的安全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不能进行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安委会协助整改。

4、重大隐患报告与评估制度:

排查出重大隐患后,要及时上报安全办和安委会,包括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危害程度,危害范围,治理方案等。

5、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

明确阶段治理的工作内容与目标,所采取的措施等,并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6、隐患排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在提取安全费用的同时,一并提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对新发现的隐患,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7、重大隐患治理监控制度:

对正在治理中的重大隐患,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监控责任,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停止使用。

8、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制度:

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每年的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工作计划,开展各层次的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工作,不断丰富培训内容。

9、建立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制度: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篇三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全体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只实用于本分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第三条、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类

根据危害和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四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分部各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对分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单位(部门)的主管领导领导对单位(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分部所有员工发现事故隐患者,有权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安全环保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成员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好,应当按照责任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理。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被排查单位(部门)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第八条、隐患治理

一般事故隐患,有隐患发生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发生应立即报送公司有关部门,报送内容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1)方法和措施

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2)经费和物资

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3)人员需求

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4)治理时限

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5)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隐患为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事故隐患治理领导小组会同本月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相关人员,按规定隐患治理期限,对事故隐患单位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隐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彻底,事故隐患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予以经济上的处罚,并责令限期完成。

第十条、各单位(部门)应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组织各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各当班人员作为执行隐患排查最基础的环节,要求当班人员加强隐患排查巡检力度。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按本制度第八条规定报送公司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各单位(部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工作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会同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事故隐患排查及法定长假前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三条、各单位(部门)应与项目工程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职责。第十四条、奖罚

(一)对于发现、排除和报告事故隐患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二)对于事故隐患不按期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单位(部门),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安全隐患建档监控制度

总监办安全负责人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定整改计划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依照规定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管理要对排查上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时进行确认。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管理部应建档监控挂牌督办;不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但短期内难以消除的,要责成相关负责人进行整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主体责任人和监控责任人,以利于隐患消除和责任追究。

挂牌隐患完成整改工作的,由隐患主体责任人提出书面改主体责任人和监控责任人,以利于隐患消除和责任追究。

挂牌隐患完成整改工作的,由隐患主体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4.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篇四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和保障能力,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的能力,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的事故隐患整治的管理。

3、引用的法规、标准

《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4、事故隐患包括以下内容:

4.1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4.2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险扩大的设计、工艺、设备缺陷; 4.3 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4.4 停产、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4.5 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4.6 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

5、事故隐患管理、整改责任 5.1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部门组织管理、整改。

5.2 事故隐患实行报告制度,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对集团或本单位、部门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均应及时报告公司或本单位、部门负责人。

5.3 各单位、部门应按照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划分,定期对本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具体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各种不可抗拒的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成立由事故隐患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治理小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监控措施。

6、事故隐患的评估

6.1 事故隐患的评估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对集团安全检查、安全评估、员工合理化建议或生产中新出现的隐患进行自评。自评后的隐患应建立完整、齐全的档案资料,并报公司安全部。

其内容应包括:

(1)评估报告;(2)评审意见;(3)评估结论;(4)隐患治理方案;(5)整改计划和责任人;(6)资金概预算;

6.2 各单位、部门对基层或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隐患进行落实。对可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应立即采取安全可靠的应急措施,防止险情的扩大和发展,并应立即上报集团安全部。同时,按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安排整改治理投入。对需要列入技术改造项目和大修更新改造计划进行整改的隐患项目,组织编制评估报告、项目建议书或整改方案后,报集团相关部门安排落实。

6.3 经自评或请专家评估后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隐患所在单位、部门应立即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7、整改要求

7.1 整改责任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亲自抓整改,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7.2 整改责任单位、部门应该严格执行审批后的整改计划、措施和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与规定的时限内,向集团分管领导报告整改进展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实施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该隐患演变为事故。

8、隐患整改的费用从安全专项资金中列支。

9、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

隐患整改责任单位、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和台账,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长期保存。

10、考核和奖惩

5.06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篇五

1、目的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诸多事故是因存在事故隐患所引发,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预防为主,是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依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3、内容

3.1事故隐患可分为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客观因素即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是避免事故发生的重要途径。

3.2 消除事故隐患是预防事故发生的基本措施,按其有效性和重要性的顺序排列

a、消除设备设施、操作方法、加工材料中的危险因素; b、隔离或屏蔽危险源;

c、培训员工,使其熟悉各种危险现象,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d、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3 治理事故隐患的基本原则

消除事故隐患应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凡本部门能够解决的,个人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工段,工段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公司。

3.4 事故隐患整改程序

3.4.1 各部门自查出的事故隐患须制定整改计划,并建立隐患整改档案,注明隐患内容、部位、类别、整改措施、未整改前预防措施、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完成后须进行检查验收,并保存相关记录。各部门应将隐患整改报表在每月25-30日上报主管部门。

3.4.2 凡工厂安技、保卫等职能部门查出的事故隐患,通过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方式通知部门,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单后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出预防措施,并将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在三日内按规定要求填好报安技或保卫部门,安技或保卫部门对隐患整改情况督促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

3.4.3 对各部门自查隐患或职能部门检查出的隐患本部门无力解决的,要以《信息反馈单》形式上报安技、保卫等职能部门,由公司统一安排解决,但在整改前必须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整改后由整改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并保存相关记录。

3.4.4 对于违章作业人员,第一次违章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年度内第二次违章者予以下岗处理。

3.4.5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一经发现,予以下岗处理;

3.4.6 事故隐患的检查、整改是各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安技及保卫部门将此项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拖延不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责任部门及责任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3.5 隐患整改的要求

6.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篇六

一、项目部负责对本单位在建的施工工程和各施工队的施工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二、项目部所辖各施工队,负责对各自所施工的现场基坑开挖、各类机械、器具使用、脚手架的搭设、临时用电、临时仓库、易燃易爆气瓶的使用和存放及防汛、防冻、防滑、防风、防火、防中毒等生产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进行自查自纠整改治理。

三、项目部积极配合,参与业主工程管理部、安全环境部、监理单位等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隐患排查活动,对项目部的施工工程中所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负责整改和督办。

四、项目部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和甲方安全环境部下达的专项隐患排查存在问题整改“五定表”要有记录,建立台帐,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

五、项目部各施工队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要按“五定”的原则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一些当时不能及时整改解决的要定出整改方案和应急防范措施,限期解决。

六、各类检查情况及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要按规定期限报项目部后,由项目部上报甲方安全环境部。

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篇七

1、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要进行安全检查,建立事故隐患台账记录。主要负责人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对重点部位、岗位等进行隐患检查。

2、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做到“五个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

3、企业在内部检查和主管部门的检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事故隐患,立即制定隐患整改实施方案。

4、整改方案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隐患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隐患类别,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整改内容、措施和目标,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实施整改方案的时间安排及人员组织,相关附件,包括有关专家、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鉴定机构出具的评估论证意见等。

5、在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期间制订应急预案,防范和处理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

6、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及时记录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整改检查情况、整改工作全过程做到有据可查。

7、较大安全事故隐忠整改完成后,报请有关监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整改。

8.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篇八

一、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各部门(车间)、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报告。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生技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以下情况列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其安全资格证书无效的;新职工入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2、液化气钢瓶、电葫芦、叉车等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使用证和检验检测过期的。

9.现场、事故、监控和整改制度 篇九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安全生产检查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督促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推动公司安全型企业的整体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安全检查小组对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

三、主要内容

1、组织机构

(1)公司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监察部主管、行政部主管、成员: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监察部纪律监察专员组成。(2)各生产厂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各生产厂厂长,成员:各车间负责人

(3)各生产车间安全生产责任人:各车间负责人、管理人员

2、检查原则

(1)分级负责原则。

A、公司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生产厂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B、各生产厂部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厂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C、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人负责对所属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2)重点检查原则。

A、各级检查小组重点检查各单位“三违”行为,即违章指导、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B、公司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对事故频发或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的生产厂实施重点检查。C、各生产厂部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对事故频发或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的车间实施重点检查。

D、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人对事故频发或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的班组实施重点检查。

(3)检查工作应结合阶段性和季节性工作重点,深入生产一线和作业场所进行检查。

3、检查方式(1)检查形式

A、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是指已经列入计划,每隔一定时间检查一次。如通常在劳动节前进行夏季的防暑降温安全检查,国庆节前后进行冬季的防寒保暖安全检查,又如班组的日检查、车间的周检查、工厂的月检查等。有些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消防设备等,都应按规定期限进行检查。

B、突击检查。突击检查是一种无固定时间间隔的检查,检查对象一般是一个特殊部门、一种特殊设备或一个小的区域。

C、特殊检查。特殊检查是指对新设备的安装、新工艺的采用、新建或改建厂房的使用可能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的检查。此外,还包括对有特殊安全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照明设备、通风设备等进行的检查。

D、特殊情况根据市政府及市安监局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安全检查。(2)检查方法

A、听取受检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向受检单位询问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B、检查人员深入现场实地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查看各种资料、记录和台账等基础工作。现场检查要以随机抽查和密查暗访为主。

C、检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评议,形成检查意见,对受检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给予点评,提出整改意见。

D、检查要有台账和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内容、事故隐患或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方案、整改完成情况等。

E、各级检查可根据各自的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到每次检查的内容有所侧重,突出重点,真正收到较好的效果。

4、主要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布置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完善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重大安全隐患、危险源监控情况,重要生产场所、重点部位的日常监管、安全警示标志、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6)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持证上岗情况。

(7)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8)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处理、责任追究等落实情况。

5、检查整改要求

(1)检查组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按规处罚。

(2)检查组要向受检单位及时反馈检查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书面逐级上报,直至总经理。

(3)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监督。对事故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单位,按规予以处罚。

(4)受检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按照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时间,及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严重威胁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的安全隐患,必须停产,制订详细的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对检查组下达的整改任务,受检单位必须按整改时限,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下达整改通知的部门备案。

(5)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每次检查前要认真制订检查计划,做到工作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在检查时,不得影响被检单位的正常生产。各级人员应积极配合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得妨碍和干扰正常的安全检查。

(6)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应于每次检查后三个工作日内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审批过后,行政部对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

6、相关工作标准:

(1)按照国标《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企业内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2)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3)结合每个阶段的生产情况进行安全评价;(4)每阶段按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汇报本阶段安全状况;

(5)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存档,并继续予以跟进,对每次跟进工作必须作相应记

录;

(6)建立事故隐患台帐和档案,并落实专人负责,督促限期整改。

7、其他管理规定:

(1)行政部全权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宣教、制度制定和情况通报工作,监察部负责检查及违规处罚工作;

(2)公司任何员工都有制止、监督安全违纪现象或向行政部、监察部投诉、检举的义务和权利,公司将视情况给予检举人以适当奖励。

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行政部负责解释。对于未按制度执行或检查不到位的单位,第一次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第二次除上述处罚外,还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奖金扣罚,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造成责任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

五、相关记录

(1)《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各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计划

10.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篇十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定期排查,各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定期不定期对本单位、区域、生产各个环节,重点部位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

三、认真登记。各单位要建立隐患登记制度,对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可能造成的后果,整改措施要详细登记,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四、及时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重大隐患要逐级上报。

五、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安全环保处要向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并向安全环保处报告整改结果。

六、制定预案,动态管理。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部位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于重要环节要采取预防事故发生和事态蔓延的安全措施,制定重大事故或重大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有备无患,安全生产。

七、责任追究

1、对于不及时确定事故隐患排查人员,建立事故排查整改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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