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扬尘污染治理费用

2024-12-19

兰州市扬尘污染治理费用(精选11篇)

1.兰州市扬尘污染治理费用 篇一

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费用合同

【周口市华耀城安置B区(幸福家园)三标段】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周口市川汇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河南省康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加强施工现场环境治理管理,认真执行、贯彻落实国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始终保持良好状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各自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建立起相互理解信任,相互支持配合的良好关系,保障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顺利进行。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落实责任制和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要求,负责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2、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进行围挡,现场大门和围挡要牢固、整齐、美观、规范。现场清洁、整齐,主要道路硬化,有排水措施。

3、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理,现场出入口要设置洗车设备,确保车轮不带泥砂上路。

4、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做好遮盖工作,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

5、施工现场存放水泥、砂石、灰土等物料要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堆放整齐,并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降尘。

6、砼泵、车辆清洗处应设沉淀池,存储和使用油料要有防止污染土壤、水体措施,食堂污水应有隔油池,定期掏油。人为活动噪声应有控制措施。

7、贯彻落实国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及公司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未落实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没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及公司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落实责任制和健全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对施工区域、生活区宿舍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进入现场施工必须按照总包对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施工,施工区和生活区域有明确的划分,及时清运施工、生活垃圾,或放入指定的容器内。不能将施工垃圾凌空抛撒。各工种在每天收工前必须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的原则。生活区和宿舍内不得乱扔任何垃圾(剩菜、剩饭和不要的日常用品),并放入指定的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容器内,保持清洁。

3、施工现场要防止扬尘,运料汽车出现场大门必须有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保持地面潮湿、清洁,以防扬尘污染空气。

4、四级以上风应及时、快速清扫道路,加大对路面洒水、清扫的频次,减少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土方、砂、堆必须覆盖。

5、水泥等可能产生尘土污染物的建筑材料及垃圾要集中存放在库房或严密遮盖。

6、施工现场强噪声机具应采取有效封闭措施,人为活动噪声控制措施合理、有效、现场无违章现象。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22时,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和管理制度。

7、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杜绝现场乱扔生活垃圾的发生。

9、贯彻落实国家、市建委、市环保局及公司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未落实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三、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1、加强所负责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管理,做到6个100%,2、现场道路每天定人进行清扫、洒水;

3、所负责的施工区域内垃圾分类存放,垃圾定期清理。

4、按《扬尘取费[2016]47号文件》规定增加费率建筑1.83%,装饰0.61%,安装1.22%执行,进入工程决算。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

本协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竣工决算完终止。

建设单位:(盖章)总包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兰州市扬尘污染治理费用 篇二

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显示, 金华市城市空气主要污染物为PM2.5, 主要污染源来自机动车尾气、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锅炉烟气、工业有机废气、餐饮业油烟以及露天焚烧垃圾产生的烟尘, 属于复合型大气污染。目前金华市城市发展迅速, 建设项目众多, 由于建筑工地、运输车辆扬尘防护措施不到位。同时, 由于城市建设缺乏总体规划, 给城市“开膛破肚”现象普遍, 造成扬尘污染。所以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在城市主要大气污染源中占成较大比重。

1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形成的主要原因

目前金华市城市建设飞速发展, 高层建筑施工、高架桥等市政工程改建、建筑拆除等工程在大量开展, 使得各种建筑施工扬尘给城市空气造成日益严重的扬尘污染。该研究者调研过程中走访部分建筑施工现场, 遇到部分工地新楼竣工前打扫卫生时工人直接干扫, 或清扫后图省事, 直接从窗户往外倾等, 造成粉尘从高空向外扩散。或者在水泥搬运过程水泥袋破损, 水泥粉尘局部污染严重, 水泥倒人搅拌器的过程中更是不断地冒出许多粉尘, 由于水泥颗粒较细, 遇风更是满天飞扬。市政工程方面, 在城市道路拓宽、改造及公用设施时渣土不能及时运走, 又无妥善处理措施或及时填埋、硬化等, 轻风一吹, 沙尘泛起黄天黄地。综合各专业各施工现场的施工环境情况, 总结该市在城市建筑领域产生扬尘污染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已有建筑拆除及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 (2) 建筑施工中的基础工程、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 (3) 城市道路拓宽、高架桥施工等城市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 (4) 施工现场筛砂、砂浆搅拌制作等工艺流程所引起的扬尘污染; (5) 施工现场由于道路未全面硬化或者路面散落沉积物由于过往车辆引起的扬尘污染; (6) 建筑材料在施工现场存放不当时因风力作用而产生的扬尘污染; (7)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 比如个别工程野蛮施工、违规操作产生的扬尘污染等。

2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政府有关部门在围绕生态市建设目标, 已经制定了相关环境保护政策, 扎实开展了新一轮“811”生态文明建设等推进行动, 着力解决了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但在政策落实和环境监管方面仍然暴露出一些严峻问题, 导致施工现场管理不严,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依据突出。其中主要问题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 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未形成。建筑扬尘污染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 包括施工场地内的污染、材料运输道路上的污染等, 涉及到政府多个管理部门, 需要环保、公安、住建、执法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 联合行动, 但目前未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存在监管薄弱, 职责不清等问题。

(2) 社会各层对扬尘污染认识还不到位。建筑扬尘污染相比工业粉尘和燃煤窑炉等颗粒物排放污染更隐蔽、来源更零碎, 导致多年来, 从政府主管部门到普通公民都缺少对其重视力度。而近年来, 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拆迁改造力度不断加大, 城市建设缺乏总体规划, 给城市“开膛破肚”现象普遍, 使得扬尘污染越来越凸现出来, 对这些开放源, 查阅资料几乎没有采取过有效的防治措施, 更没有相应的标准和法规。

(3) 施工现场管理粗放, 组织不严密。缺少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周边居民的监督举报, 加上工地负责人节省开支、施工人员贪图省事, 导致实际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比要求的要差得多, 明确的要求和规定难以落到实处。甚至有些工地由于施工单位只注重工期、安全等, 施工中环保问题根本就无人顾及。而市政道路施工因为施工组织不严密, 往往导致过早开挖路面, 又不进行必要洒水、围护等防尘措施, 造成严重的扬尘污染。

3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的主要举措

针对前面对建筑施工带来扬尘污染问题的描述, 对扬尘污染问题必须提高认识, 把建筑扬尘作为城市大气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1) 完善法规标准, 配套制定有关管理办法。针对未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存在监管薄弱, 职责不清的问题, 建议制定法律或条例赋予环保部门实际的、可操作的统一监管权。政府各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环保、城建、园林、交通、环卫、房屋等职能部门, 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统一监管, 有效地遏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针对施工单位贪图经济利益, 消极节能环保的作为情况, 相关部门应针对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 土石方及主体施工应制定统一的施工要求, 核发施工手续, 并将降低扬尘污染措施的可行性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 从制度上约束规范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

(2) 明确相关单位主体责任, 科学合理组织施工。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单位, 应明确项目扬尘控制负责人, 要求施工单位制订施工扬尘控制方案, 并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施工扬尘控制方案的具体实施等;施工单位是扬尘污染控制的实施责任单位, 应做好扬尘控制方案的实施与管理;应执行施工人员上岗前教育培训和施工前交底制度, 确保各项扬尘控制的措施落到实处, 做好源头减尘和降尘工作;监理单位是扬尘控制的监理责任单位, 应加强日常检查,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控制方案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管理工作;劳务单位施工过程的直接参与者, 应将防尘意识和防尘措施能够落实到一线作业人员改进施工工艺工法, 提升自身从业水平, 尽可能地减少因为工艺流程、野蛮施工、违规作业等造成的扬尘污染。

(3) 强化宣传教育, 提高防治扬尘污染的自觉性。防治扬尘污染人人有责, 艰巨的环保工作仅仅依靠环保部门的监管是远远不够的, 还必须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宣传扬尘污染的危害及防治知识, 努力提高各相关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 促进全社会对扬尘污染防治的紧迫感, 增强他们参与这项工作的自觉性。特别是要提高工地建设方与施工方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 使他们真正自觉担负起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也应鼓励居民积极举报有扬尘污染的企业, 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为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2013年度金华市环境状况公报[N].

[2]王瑞芳.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对策和措施[J].科技信息, 2011 (15) :364.

3.扬尘污染治理各种办法高招 篇三

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人为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应如何防止扬尘污染?

1、在建筑工地多洒水,道路两旁多植树,都对防止扬尘危害有一定成效。

目前国内市场上的一种吸尘车是国内首创的“无二次扬尘污染、功能上优于传统扫路车”的全新高科技产品!

该“吸尘车”采用负压纯吸的原理,由吸尘系统、一次集尘箱、二次集尘箱、粉尘回收系统、液压系统、电控系统及行走系统等组成,具有吸尘范围广[1]、吸净率高、吸口无二次扬尘、出风口无粉尘排放、工作效率高等优点,是环卫清洁及物料回收的优选产品。非常适用于于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多粉尘、高浓度和大密度的工矿企业;

该车为企业实施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增添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2、治理各类超高土。

花坛、绿地、树池中接近边缘的的土壤如果高度超过路面、路肩、条石,就会形成绿化超高土,不易蓄水和生长植被,泥土雨天就会被冲上路面,到处是泥泞,天晴干燥后又形成扬尘,全国很多城镇乡村都有这种情况,是本地扬尘的主要来源。

园林施工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城市容貌标准》规定绿地土壤要低于边沿10厘米,另外黑龙江省曾经专门治理过绿化超高土,效果非常好,美化了城市,净化了道路和空气。

如果绿化土壤低于路面、路肩,下雨的时候雨水只会把路上的尘土冲到绿地里,越下雨道路会越干净,天晴也不会扬尘;如果相反,越下雨道路就会越脏,天晴后必然形成扬尘。同时,治理好绿化超高土对解决城市内涝也很有作用,目前大部分城市建设中绿地都高于道路,雨水只有流过道路之后排入下水道一种途径排出城市,许多城市被淹必然是逃脱不了的。

改变城市内涝、美化环境要有大量低于路面的绿地、湿地,雨水应当由绿地湿地存满后再排入排水管道,而不是存于道路后进入排水道。理想状态是道路、甬路直接衔接低洼绿地、花坛、湿地。

降雨后利用雨水资源立即清扫洗刷道路积存的泥水,是避免道路泥土风干后反复形成扬尘最有效手段,同时能够避免晴天时清扫形成扬尘,也能极大地节约清洁用水,是目前中国广大城镇应当立即采取的措施。

在硬化道路的设计和施工时注意严格采用合理的路面横向坡度和道路边缘排水设计,利用自然降水径流冲刷清洁路面尘土,对于降低扬尘污染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是治理扬尘污染的重要长效措施。

3、注意增加墙面的粗糙性。

新建的立体路段的墙面都以光滑的水泥面为主,其实立交桥墙面最好是粗糙的,才会帮助减少扬尘。这是因为,光滑的水泥墙面会产生很强的热反射,而且光滑的墙面无法吸附住尘粒,因此这样的道路上热岛效应重,[1]尘粒飞扬,空气质量差。

相反,在墙面粗糙的立交桥地带,墙面能够滞留尘粒、利于植物的攀延,地面的热气流明显减弱,对降低扬尘很有帮助,而且还有减少噪音的作用。用立体绿化来改造光滑的水泥墙面不失一个好措施,但最重要的应当是立交桥墙面的设计者要了解墙面构造与城市空气质量的关系。

4、注意减少城市屋顶的扬尘。

城市楼房的平屋顶多有积尘甚至废物堆积的问题。清理干净屋顶并在屋顶上铺一层碎石会有很好的吸尘作用。铺了碎石的屋顶还有明显的降温效果,夏季可使顶楼降温十多度,这能使顶楼住户少开空调,因而能节约能源,减少热空气的排放。环境中的热气流少了,有利于空气中悬浮颗粒物的沉降。屋顶上铺碎石层是欧洲、北美和日本等国城市减少屋顶扬尘的常用方法。

5、注意对马路边树坑露土的遮盖。

城市马路边的树坑多是露土状态,由于车来人往,路边树坑成了马路尘土的来源之一。许多发达国家城市高度重视对路边树坑的遮盖问题,使用最普遍的简单方法是:把为城

市树木修枝时剪下的枝条切碎成为指头大小的块,然后将这些树枝屑放到马路边的树坑中,露土就被树枝屑覆盖住了。

由于由树枝屑组成的覆盖层孔隙多,它还能对周边马路上来往车辆释放的部分颗粒物起吸附作用,因此能够帮助减少扬尘。此外由于树枝屑是有机质,覆盖树坑后有助于土壤中的微生物和昆虫的生存,促进土壤形成团粒结构,增加树坑土壤的透气性和透水性,使路边的树木能健康生长。多而茂盛的树木对城市的空气质量大有益处。

有人担心,用树枝屑覆盖可能不利于防火。其实由于树枝屑覆盖层的保湿能力好,失火的可能性很小。与其仅仅因为担心而不采用这样的好方法,还不如在XX的开展一些试点街来观察方法的可行性。毕竟,火是可防的,而空气质量影响的却是整个城市的健康。

6、工地地面要避免硬化而应当使用碎石进行软覆盖。

治理工地扬尘的最好方法不是硬化地面,而是将碎石铺在工地的露土地面上。碎石形成的多孔隙地面吸尘好,能透水,消噪音,易回收,而且在碎石地面上卸货时不起尘土。

相反,如果工地地面被水泥硬化,工地的热岛效应会很高,而且由于硬化地面不吸尘而需要不断撒水,太浪费水资源,加上硬化地面不透水,工地撒的水或降下的雨水就会带着工地上的泥土流向周边环境,泥浆干后成为扬尘源。另外在地面硬化的工地上,由于卸货时建筑材料与地面硬碰硬,会产生扬尘和严重的噪音扰民问题。

7、注意城市植绿不要筛土。

近年来城市的绿化方式出现了大面积筛土的现象,原因是铺植人工草皮需要细筛后的土壤。然而从保护城市环境和城市土壤生态的角度来看,筛土的做法不值得提倡。因为筛土后,自然存在于土壤中的石块和有机质被大量清除掉了,留下的只有细颗粒的土壤,这样再造出的绿地会很快出现土壤板结问题。

板结的土地不吸水、团粒结构差,下雨时涝、无雨时干。板结土壤的透气性不好,土壤中的微生物和昆虫生存条件差,这样的土质表现出明显的沙化现象,种植其上的草、灌难以健康生长,树木的根部因透不了气而坏死,引起树木倒伏。所以筛土后建成的绿地经常返工,使绿化地区也成为城市中的扬尘源之一。

其实如果顺应自然规律去为城市建绿地,会方法简单、花钱少、效果好、可持续,主要方法是:利用城市本来存在的土地资源,在石头多的土地上栽种树木和灌木,在石头较少的土地上撒上本土、自然、混生的草种,以建成城市中的拟自然植被区。

这些地方绿化后的管理简单,可供人们休闲,而且形成的自然草地耐旱、耐踏、不需养护、色彩随季节发生自然变化,其美感和给人的亲切感都将大大胜过人工铺植的外国草皮,而且建造过程简单,不会产生任何增加城市扬尘的问题。

8、注意利用社区居民自助绿化力量来为城市减尘。

目前城市社区中仍普遍存在大面积无植被地带问题,露土区随出可见。这些区域是社区的扬尘源并增加着社区的热岛效应。在社区中实行居民自助绿化是一个能让社区中的裸露土地变成长满植物的绿地的好办法。

近两年自助绿化在XX的几个社区试行后,得到了居民的积极参与,居民自建的绿地对社区环境的降尘、降温效果明显。居民们还反映:有了自助绿化,业余生活的文明内容

提升了,而且乐趣也大大增加了,还懂得了改善自己社区小环境才能改善XX大环境的道理,实在是一举多得。

4.兰州市扬尘污染治理费用 篇四

施工单位: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施工场地

1、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2、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

3、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覆盖、固化或绿化等。

4、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施工废弃物

1、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

2、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3、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5、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物料

1、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

2、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

3、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其他措施

1、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长效机制接下来还将建立施工扬尘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还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文件原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办督函[2017]16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市管理、建设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现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7年3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我部决定2017年在全国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施工扬尘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市管理、建设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要根据实际,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见附件2)、台账(见附件3),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1)。我部将抽取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地方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我部报送。在此基础上,我部将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

(五)开展宣传工作。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附件:1.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2.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清单表3.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台账表中国建筑业发展高峰论坛暨营改增/PPP/内部管控专题

5.兰州市扬尘污染治理费用 篇五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江苏省南京市建筑施工环境污染预防和控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我公司对所辖范围内施工现场环境做出以下承诺:

一、项目施工现场施工之日起,将在施工现场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场地、通行道路及责任区的施工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完善和加强各项清洁、保洁、扬尘污染及噪音控制等治理措施,落实责任人,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的管理资料。

二、对施工区域实行硬质围墙封闭,硬质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出入道、施工便道,进行硬化处理,每个施工出入口和工地周边产生的渣土污染进行清洁打扫,防止机械、车辆和行人带泥出入。

三、运输泥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材料的车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加盖运输。

四、施工区域配备足够的人员设备及足够的频率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降尘。

五、工地内的垃圾做到定点堆放,垃圾及时清运,清运不及时的采用彩条布或绿纱网进行覆盖。裸露土方全部覆盖,确保不扬尘、不起灰。

六、施工区域内的行车便道采取湿式作业,在通行的道路上设置湿润的草袋或专人浇水等措施减少扬尘,并及时做好保湿工作。

七、加强各类车辆管理,车辆驶出工地及责任区前对车轮、车厢

侧帮进行清扫冲洗除尘,严密封闭拉运渣土的车辆,各类运输车辆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

八、施工现场夜间室外照明灯要加设灯罩,透光方向要集中在施工范围内。施工现场电焊作业时要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九、现场噪音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定期做好噪声监测记录。

特此承诺

施工单位(盖章)

6.兰州市扬尘污染治理费用 篇六

强化工地管理,改善生活环境,创建幸福城市

为有效落实推进省、市政府对于控制工地扬尘污染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大工地管理力度,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区城管局自今年3月1日起,开展了一系列扬尘治理综合整治活动,有效控制了工地扬尘现象的发生。截至目前,我局工作人员走访工地61家,约谈负责人150多名,配合局警务室拘留多人。在我局多举措、全方位的治理下,使辖区内工地能够全部依照我市扬尘治理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是,建造实体围墙,防止工地扬尘外溢。

在我局的高频次巡查与大力度宣传、惩戒下,我区工地基本全部按照有关要求建造实体围墙。主干道两侧围墙不低于3米,次干道两侧围墙不低于2米,稳固、整洁、美观,且公益广告面积超过了总围墙面积的70%,有效抑制了工地扬尘外溢现象的发生。

二是,加强裸土覆盖,防止扬尘现象发生。

大气污染的一部分原因在于工地扬尘,工地扬尘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裸露土壤覆盖不到位,刮风即起尘。为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我局强化队伍管理,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加强对覆盖不到位的工地的督导与检查。同时,我局工作人员时常深入工地现场为负责人讲道理、谈政策、说现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亲自动手帮助工地进行覆盖,获得了各工地的重视与认可。时至今日,我区工地总覆盖面积达数十万平方米,有效改善了我区人民的生活环境。

第三,增加洒水频次,加大抑制扬尘实效。

在我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我区绝大多数工地负责人认识到了扬尘污染的危害,了解了国家对于工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并主动配合我们采取多种措施控制工地扬尘现象的发生。通过进行洒水抑尘,工地现场环境明显改观,工人们也纷纷表示,工地扬尘治理不仅有利于国家和社会,对自己的健康也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7.兰州市扬尘污染治理费用 篇七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有效防治和减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927号)要求,我局决定2017年在全市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扬尘污染治理机制,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甘少权

副组长:陈训政、李畅舟

组 员:李建军、郑清高、颜昌荣、侯瑜、胡伟军

三、主要工作

各县、区住建局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

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四)严格落实整治标准和措施

按照《惠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等规定,认真落实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文明施工各项工作措施。

1、建筑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高压冲洗设施(专人进行管理)。凡出工地车辆的轮胎、箱体必须经高压水冲洗干净后方可净车上路,杜绝出工地的车辆污染路面和城市环境,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整洁。建筑工地渣土外运时,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派人在现场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旁站式跟踪检查。运输砂石、土方、水泥等建筑材料及土头、垃圾等废弃物的车辆必须严密、牢固覆盖或淋湿,严防途中洒漏、扬尘。

2、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施工

场地特别是施工道路要按规定浇注砼做硬地坪施工,对暂无条件实施硬地坪施工的,必须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道路平整、坚实、洁净、无扬尘。

3、施工现场内的垃圾、堆土必须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装卸建筑垃圾、清扫施工现场时(特别是路面及场地)应先洒水压尘,然后再进行装卸、清扫作业。

4、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若在工地内堆放,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5、建筑工地现场搅拌砂浆、砼及其它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必须搭设操作防护棚罩和采取除、吸尘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除防护棚进出口外,其它各个立面必须用密目网或其它材料封闭,过滤降除施工作业扬起的水泥、粉尘。

6、建筑工地脚手架外侧搭设的密目式安全网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工地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必须及时清洗、整理,保持整洁。拆除安全网前应先行淋湿,再行拆除,防止刮风扬尘和工作扬尘。

7、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气象部门发布建筑施工扬尘

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土石方挖掘、爆破、房屋拆除等作业。

8、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各县、区住建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建筑工地项目清单(见附件2)、台账(见附件3),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市安监站做好市直建筑工地排查摸底工作。

(二)实施阶段(5月至11月)。各县、区住建局,市安监站要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23前将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1)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我局将对各县、区专项治理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抽查督查。

(三)总结阶段(12月)。各县、区住建局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于12月12日前将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材料报送我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住建局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管执法。各县、区住要定期组织扬尘防治专项检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巡查。建立建筑工地

项目清单、台账,将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列入日常监管范围,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证监管工作常态化。积极推广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充分运用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建设工程扬尘动态监管以及对违法行为的信息采集。

(三)积极开展宣传。建立施工扬尘污染投诉举报和信息公开制度,设立施工扬尘污染投诉举报渠道,完善重点督办和跟踪处理制度,及时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对施工扬尘治理不力的责任单位、治理黑点和跟踪处理情况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在开展安全文明、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时,将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情况纳入评审保证项条件。

(五)强化责任追究。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措施不到位、整改不落实、工作不达标的项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将严格追究责任;对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处理,进行通报批评、计入不良行为信息记录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对负有主要监管责任的施工安全监督员给予通报批评;对整治工作履职不尽责、监管不到位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予以问责,并报省住建厅和市有关部门。

8.兰州市扬尘污染治理费用 篇八

柳州简介:

柳州,又称龙城,是广西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广西工业名城、历史名城、文化名城、旅游名城。全市辖6县4区,总面积1.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72万。作为广西最大的工业城市,柳州工业总量约占广西的三分之一。柳州是一座底蕴浓厚的历史名城和文化名城,也是一座充满风情的旅游名城。柳州的民族风情独具神韵,壮族的歌、瑶族的舞、苗族的节和侗族的楼,堪称柳州“民族风情四绝”。

柳州市,地处北纬23°54′—26°03′,东经108°32′—110° 28′之间。东与桂林市的龙胜、永福富和荔浦为邻,西接河池市的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和宜州市,南界新设立的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象州县、兴宾区和忻城县,北部和西北部分别与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和贵州省黎平县、从江县相毗邻。柳州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形成了“拔地奇峰画卷开”的山水特点,柳江穿越市区,把市区环绕成一个“U”字形半岛。唐代著名文学家柳宗元在柳州任刺史时,曾用“越绝孤城千万峰”、“江流曲似九回肠”的诗句,来描绘这座城市。柳州市城市污染情况:

首先了解一下监测采样布点概况:

一、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布点原则及点位设置:2005年空气环境监测项目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自然降尘量和降水。共设5个监测点(含清洁对照点1个)。

二、水环境

1.地表水:柳州市辖区地表水水质监测布点按河段使用功能、纳污情况

及水文条件优化布设监测断面。

2.饮用水源:在自来水厂取水管道采样监测。

3.地下水:按环境水文地质单元和含水层、重点污染源、名胜泉等原则布点。

三、声环境:声环境质量监测包括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和区域网格噪声监测。空气环境污染调查:

柳州市空气中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由于柳州是重工业城市,工业废气污染对城市的空气质量影响很大,从调查统计结果看,以建材为主(如砖瓦、水泥、石灰等)的乡镇企业污染源的废气排放量依然居高不下。

空气环境治理情况:

为有效防范空气污染事故,加强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规范和强化我市空气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市人民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空气污染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柳州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预案》

市人民政府成立空气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作为空气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的指挥中心,负责空气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和污染控制任务。根据空气污染的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启动空气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后,转为空气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下称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成员,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事故性质,由以下部门(部分或全部)的主要领导组成: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民政局、柳州军分区、武警市支队、市消防支队、中国电信柳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柳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柳州分公司等部门。

水环境污染调查:水环境质量仍然保持良好,地表水水质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保持III类标准。根据柳江河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1月至8月,柳江河各断面水质均满足国家Ⅲ类水质要求。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四个监测断面水质监测结果稍有变化,除粪大肠菌群有超标现象外,其余监测项目均达到国家Ⅲ类水质标准。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饮用水源水质中的粪大肠菌群经工艺处理消杀后可达标,不会影响水质安全。

柳州市辖区内柳江等12条河流年平均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Ⅲ类水质标准的河长为781公里,占评价总河长的92.2%。超标污染物主要为氨氮、溶解氧、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市辖区内共有34口地下水井,非汛期水质良好的水井占水井总数的67.6%,较差的占水井总数的32.4%;汛期水质良好的水井占水井总数的41.1%,较差的占55.9%。从监测数据看,今年柳州市江河总体水质稍微劣于上年度,达标总河长比上年度下降3.7%,地下水水质状况总体评价为优良,行政区界水质状况保持较好。

水环境治理情况: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尹年表示,在2000年至2020年全市总体规划中确定了现在所有污水处理厂的规划,三江县、融水苗族自治县、融安县、柳城县污水处理项目在2009年时顺利启动建设。现如今除了

两座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并使用外,阳和污水处理厂、拉堡污水处理厂、鹿寨县污水处理厂也在试运行。官塘污水处理厂、沙塘污水处理厂也将在近两年内启动建设。今年柳州市二氧化硫减排工程有4项,其中非电治理工程项目3项,结构减排项目1项。治理工程项目为柳钢110和265平方米烧结烟气脱硫工程以及广西国发林纸厂锅炉烟气脱硫工程。其中柳钢265平方米烧结烟气脱硫工程和广西国发林纸厂锅炉烟气脱硫工程为上年结转项目。柳钢110平方米烧结烟气脱硫工程2009年11月投入运行,12月通过环保验收,目前3个治理工程项目均运转正常。结构排项目为柳城县水泥厂关闭项目,柳城县政府2009年12月下达了关闭决定。

声环境质量调查:全市各类区域环境噪声累计等效声级算术平均值58.7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9.8分贝。未超过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4类标准限值。与2004年相比,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稍有上升,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有所下降。柳州市区域和交通道路噪声污染正在逐步改善,但局部或点源污染明显,主要是建筑噪声和生活噪声扰民现象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柳州是座工业城市,又是西南交通要道,除了工矿企业产生噪声外,更多的受到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如商场、迪吧、歌舞厅等)的影响。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旧城区的改造和住宅小区的兴建势必会导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的现象屡屡发生。

经过这些调查和分析后,我发现柳州的整体环境在向好的环境发展,特别在最近一段时间内,市政府对环境污染的关注度更高了。相信柳州市也在不久的将来城市环境会越来越好的。

9.扬尘污染标准 篇九

总则

1.1.1目的

为有效防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房屋拆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

1.1.3依据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1.1.4与其他标准规范的关系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术语

2.1.1扬尘污染dust pollution。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范围内,由于施工生产过程中(包括房屋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保洁等)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2.1.2扬尘污染的物料matirel of dust pollution。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2.1.3环保型工地environmental construction site。施工企业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施工生产中树立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建立完善管理体系,落实工地环境保护措施,保证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2.1.4扬尘污染控制方案lssue of control dust pollution。依据施工现场生产特点与环境状况,确定项目经理部在生产过程中控制扬尘污染目标、控制措施、资源落实和行为准则的文件。

基本要求

3.1.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3.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执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3.1.3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由总包单位负总责,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各司其职负责做好在其分工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在控制扬尘污染管理活动中保证项目部制定的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

3.1.4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特点与周边环境情况制定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并在工程开工前报所在辖区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受监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3.1.5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施工承包发包合同中明确与施工单位在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中各自的职责。

3.1.6施工单位应保证建设单位提供的防治扬尘污染专项资金在施工过程中专款专用。

3.1.7项目经理部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将本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地大门口醒目位置向社会公众公布,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3.1.8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认真对待公众针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反映和投诉,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消除扬尘污染源,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告之反映人或投诉人。

4.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

4.1项目管理

4.1.1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范围或根据工程周边环境和本工程施工特点,单独编制专项控制扬尘污染方案。

4.1.2项目经理部应围绕扬尘防治工作目标,按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相关责任制,并将目标分解到岗位、到人员。

4.1.3项目经理部应对各级各岗位进行扬尘污染控制教育,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文明施工意识,落实各项控制扬尘污染控制的技术措施,建设环保型工地。

4.1.4项目经理部应按扬尘污染控制方案要求,落实相应的交底手续,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严重扬尘污染源必须采取针对性较强的专项交底。

4.1.5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检查制度,定期对扬尘污染控制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扬尘污染行为或状态应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4.1.6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和完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记录,建立必要的管理资料。4.2 一般规定 4.2.1 施工期间四周必须采用封闭围档,主要路段围墙高于2.5米;一般路段高于1.8米;新建、大修道路工程的封闭围档高度不低于2米。

4.2.2 建筑物立面必须采用2000目/100cm2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以下简称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围档施工。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网进行封闭。

4.2.3中心城区和郊县主要城镇地区的建设工程,在基础施工阶段应浇筑约0.15米厚的混凝土作为现场施工地坪,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处理,做到泥土不裸露。

4.2.4 施工现场木工加工车间必须采用全封闭房屋结构,室内应有吸尘、降尘装置。

4.2.5施工现场的材料和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坚实平稳不扬尘。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及垃圾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4.2.6 中心城区和郊县主要城镇地区的施工现场应采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逐步淘汰现场砂石料堆放场地和搅拌机。

4.2.7 从事土方、渣土、砂石料和施工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保证车辆清洁措施的设施。

4.2.8市政道路基层宜使用不易扬尘的材料;如使用三渣混合料时,养护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洒水,确保三渣面层无浮尘状态。

4.2.9 工程机械在土石方、路面切割、破碎铣刨等作业时,应采用喷洒水雾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4.2.10工期较短的道路、管线工程的维修作业,应尽量做到缩短开挖、修时间,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2.11管线工程施工应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法,以减少泥土裸露面积,管道工程作业面长度不宜超过50米,线缆工程泥土面长度不宜超过100米。

4.2.12横向掘路修复,应采用掘路、排管、修复一体化施工工艺。

4.2.13管线施工即将结束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与道路修复单位办理修复交接手续,做到结束一段,修复一段,缩短土方裸露时间。

4.2.14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场地并及时清除积土、堆物。

4.3 扬尘污染防治

4.3.1施工现场的围档必须从四周连续设置并采用硬质材料进行封闭围档。市区、郊县城镇主要路段围墙立面应做好美化处理。4.3.2道路施工因工艺或其他原因不能设置固定式硬质围档的工地,周边应设连线,统一标准的路栏隔离。

4.3.3道路、管线施工产生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在24小时内完成清运。对超过48小时暂不外运的土方,必须采用堆放、压实,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对堆放时间较长的土方宜采用绿化处理。

4.3.4施工现场内的主要道路和干道应实施定期洒水,防止扬尘,清扫路面(包括楼层内)必须进行洒水。

4.3.5市政道路、高架道路的路面清扫,道路必须采用有喷淋装置的清扫车。对边沟应定期冲洗,每周不少于2次。

4.3.6 对高架道路的附属设施保洁时,应采用湿作业,减少扬尘污染。

4.3.7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时,应设置专用的泥浆池及有序排放泥浆的沟、槽。泥浆外运必须采用密封的罐车(船)运输。

4.3.8 土方作业时,必须派有专人及时清除路面遗洒的泥土,路面应始终保持较湿润状态,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4.3.9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废水排放的管网图。必须做到三级沉淀后,才能排入市政的污水管网。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应做到沉淀水的循环使用,节约利用水资源。

4.3.10 裸露的场地应采用密目网或其他有机材料进行覆盖处理;对闲置六个月以上的现场空地,必须进行简易的绿化处理,如种植草皮等地被植物。

4.3.11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铺设厚度不小于0.15米厚的混凝土路面。对有条件宜采用黑色路面,其余干道均应进行硬化处理。

5.拆房工程扬尘污染控制

5.1 一般规定

5.1.1拆房工程(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制订扬尘控制的治理措施。

5.1.2拆房工程的降尘洒水或喷淋用水,消防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应予以提供。

5.1.3 中心城区和郊县主要城镇地区拆房工程的措施:

1.气象预报风力达5级以上时,应停止进行拆房作业;

2.机械拆除、爆破拆除应采用洒水或喷淋措施。人工拆除法,应采用脚手架围档、密目式安全网、立笆或布式围档等措施,以控制粉尘外泄,禁止采用高空抛物和整体拉、推墙体的拆除方法。

3.清理楼面、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4.住宅区域范围内的拆除施工,不得违反夜间施工规定;市政重大工程或采用爆破作业必须夜间施工的,应向拆除工程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施工。拆房施工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时段。

5.1.4 施工现场内的运输车辆外出,应遵守4.2.7条的要求。

5.1.5 拆房施工单位应督促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做好车辆清洁工作,在车辆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5.1.6 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采取覆盖或洒水等措施。

5.1.7 拆房施工场地,应严格划分材料堆放区和施工通道界线,及时清除遗落物料、渣土,并及时清扫、洒水,以防扬尘。

5.1.8拆房工程的现场围档应遵守4.2.1条规定执行。

5.1.9中心城区的拆房工程,必须实施封闭式围档。

5.2 拆除作业中防尘要求

5.2.1人工拆除时,严禁高空抛掷材料和建筑渣土。拆卸下的材料、构件、杆件等,应由垂直升降设备或从流放槽中卸下,或通过楼梯搬运到地面;建筑垃圾可通过原电梯井道或设置的垃圾井道卸下。拆除墙体时,严禁采用拉倒或推倒拆除方法。

5.2.2机械拆除时,必须洒水或喷淋。

5.2.3爆破拆除时,应制定扬尘控制方案,把扬尘控制到最小程度。在确保爆破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扬尘:

1.适当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

2.建筑物内部应采取洒水措施;

3.各层楼板应设置塑料盛水袋;

10.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篇十

专 项 方 案

编制人: 项目经理: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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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工程概况:

1、工程性质:

工程名称:兰州安宁区安澜祥园项目工程一标段 设计单位: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甘肃省建设监理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

兰州安宁区安澜祥园项目由兰州高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本工程一标段由1#、2#、3#主楼及整体地下车库组成,其中1#楼地下2层、地上28层,建筑高度为84.3米,±0.000对应绝对标高为1533.70米;2#楼地下2层、地上31层,建筑高度为93.30米,±0.000对应绝对标高为1534.00米;3#楼地下2层、地上33层,建筑高度为99.30米,±0.000对应绝对标高为1534.30米。1#、2#、3#楼为高层住宅楼,均设两层人防地下室,局部塔楼二层为电梯机房及楼梯间。

三、控制目的

本工程从土方开挖、基础、结构到装饰、总体工程结束,施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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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操作、材料的进出场、自然环境因素等,均会造成扬尘污染,且本工地处北滨河路路边,因此施工中的扬尘污染将直接危害广大职工和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实施施工扬尘控制,保护环境,维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成为项目部切实抓好的环境保护工作之一。

四、管理目标:

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2、无市民重大投诉;

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

4、上级部门检查验收达标;

5、其中,扬尘控制达标的具体指标有:工地围墙封闭;堆土用密目网覆盖;木工棚全封闭;建筑垃圾入库、每天清运;材料进出采用自动覆盖车辆,车辆进出用水冲洗;使用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生活垃圾袋装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洒水清扫。

五、组织建立:

本工程建立由建设单位领导,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工作的管理网络,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财力、物力、人力上实施战略布置,将本工程的施工扬尘控制溶入到整个管理中。

六、责任制考核:

实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在领导,管理在岗位,关键是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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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项目部必须在建立和健全各项扬尘控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将施工扬尘控制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紧紧联系在一起,使之终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成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环境因素的一个补充要素,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控制。

1、项目经理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2、各管理岗位人员须对施工扬尘控制列入施工全过程管理的范畴,对照自己的职责,加强管理;

3、班组长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4、项目部宜与各施工班组操作人员落实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定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进程。

七、控制点

1、工地围墙及大门封闭控制

2、现场硬地坪施工

3、现场材料进出扬尘控制

4、混凝土使用

5、土方施工扬尘控制

6、砂浆的使用

7、建筑垃圾处理

8、生活垃圾处理

9、工地脚手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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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结构楼层施工扬尘控制

11、木工房管理

12、装饰施工阶段扬尘控制

八、管理控制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栏,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棋围栏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墙围栏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禁止紧靠围墙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竹片等。

2.建筑工程的施工料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严密遮盖或者在仓库内存放,现场任何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卸装、物料堆放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运输车辆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乱、车身不带泥,并建立车辆冲洗台账。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人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应采用砼硬化,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施工现场应设排水网络系统,禁止将泥浆、污水、废水等直接排入河道和下水道。

5.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5 / 6

应采用洒水降尘措施,严禁采用翻竹篱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楼层内的建筑垃圾、渣土应采用装袋扎口封闭清运,并采用垂直机械清运或者管道清运方式,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6.当晴天5天以上,且风力达6级以上时应暂停扬尘点的土方开挖作业,并对工地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风力达5级以上时,严禁外架拆除、模板拆除、楼层内建筑垃圾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7.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栏、遮盖等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应采取固化、覆盖或者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8.建筑工程施工区域的裸露地面,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

11.兰州市扬尘污染治理费用 篇十一

晋环发[2010]83号

各市环境保护局,太原铁路局局属各单位、各煤炭发运单位,大同煤矿集团有限公司、西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汾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中煤平朔煤业有限公司、神东煤炭集团有限公司::

当前,扬尘污染已成为我省城市(镇)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而煤炭发运站在煤炭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可产生大量煤尘污染。据不完全统计测算,每装卸1吨煤炭可产生煤粉尘3.53—6.41千克,每堆存1吨煤每年可产生煤粉尘1.48—2.02千克,不仅给煤炭发运站台周边的大气环境和铁路沿线两侧的房屋建筑、农作物、民用设施等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也给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以及铁路行车安全带来较大影响。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省蓝天碧水工程暨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和铁道部有关文件的要求,切实有效解决煤炭装卸及铁路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问题,改善煤炭发运站台周边及铁路沿线的大气环境质量,减轻煤尘污染对当地居民身体健康的影响,省环保厅和太原铁路局将联合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煤炭发运站煤尘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煤炭发运站煤尘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是:对我省境内所有已经建成并投运的煤炭发运站、专用站台(含煤焦混发站台、企业自有直发站台)等进行煤尘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全面控制煤炭储存、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

二、各煤炭发运站的扬尘污染整治任务是:

1、对现有露天储煤场设置高于储煤最大高度2米的挡风抑尘墙,并采用移动喷洒方式,对堆存的煤炭喷洒铁路运输专用的煤尘抑尘剂。有条件的煤炭发运站要建设全封闭储煤筒仓,做到煤炭储存不露天。禁止露天无遮挡、无喷淋等易产生煤尘污染的方式堆存煤炭。

2、在上站运煤汽车卸车时采取先喷水降尘再卸车的作业方式;有条件的煤炭发运站要采用全密闭皮带式运输及装车不露天作业方式,做到煤炭不落地。逐步淘汰铲车等易产生煤尘污染的煤炭装卸作业方式。

3、安装固定或移动式煤尘抑尘剂自动喷淋装置,对装车后的煤炭喷洒抑尘剂进行覆盖。

三、各市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的煤炭发运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2006年11月1日以后建成投运而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未履行环保“三同时”手续的煤炭发运站,要责令其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对布局不合理的煤炭发运站,要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并拆除煤炭发运设施。

太原铁路局要结合各煤炭发运站的场地面积、站台数量、配套设施、发运规模及近三年煤炭铁路外运情况,制定全省煤炭发运站建设与发展规划,对站台货位数少于30个、年发运能力低于10万吨的现有煤炭发运站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对本系统所属煤炭发运站实施污染集中整治。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公司、西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汾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中煤平朔煤业有限公司、神东煤炭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煤炭矿业集团(以下简称10大煤炭矿业集团),负责对本集团所属的煤炭发运站和自有铁路直发站台实施污染集中整治。

四、各市环保局要将煤炭发运站扬尘污染控制纳入环境监管范围,并依据环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铁路环保部门共同对煤炭发运站和10大煤炭矿业集团实施煤尘污染集中整治及煤尘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环保厅将联合铁路部门对各市煤炭发运站的污染集中整治情况及抑尘剂喷洒工作实施现场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五、新(扩、改)建煤炭发运站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并同步配套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新(扩、改)建煤炭发运站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铁路部门不得安排煤炭发运计划,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煤炭发运资格。

六、煤炭发运站抑尘剂喷洒设施建设及运营的技术要求和作业条件较高、专业性较强、安全责任较大,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我省境内各煤炭发运站抑尘剂喷洒建设及运营工作按市场化方式,统一由太原铁路局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具体实施。各实施单位要与铁路部门签订煤炭抑尘喷洒安全协议。如发生安全事故,严格按照铁路运输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七、铁路环保部门应加强铁路沿线无组织扬尘排放的监督监视性监测工作,为煤炭铁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提供科学的数据,并配合环保部门对各煤炭发运站的煤尘集中整治效果进行监测。

八、各煤炭发运站要立即启动煤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2010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2010年6月以后,所有粒度在35毫米及以下的煤炭经铁路运输时必须按规定进行抑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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