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车辆挂靠协议

2024-07-01

小车车辆挂靠协议(共10篇)

1.小车车辆挂靠协议 篇一

车辆挂靠协议

甲方:乙方:

电话:身份证号:

电话:

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品牌型号:桑塔纳牌SVW7180LED,车辆识别号码:LSVA10331B2173702,发动机号:0537896。桑塔纳教练车一辆挂靠甲方经营,现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车辆落户:

乙方自有教练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落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权仍属乙方,车辆落户后,车牌号为:浙K1062学。在此期间,乙方自愿落户或离户,如乙方离户,甲方随时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年月日

2.车辆挂靠协议书 篇二

甲方:汪清县鸿运驾校法定人 乙方:汪清县鸿运驾校教练员

甲方、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费购买一台雪铁龙教练车。

二、甲方将乙方购买的雪铁龙车纳入学校统一管理范围,甲方做为该车名义上的车辆所有人,产权属乙方所有。

三、甲方在教练车不足时,有权使用乙方的车辆,乙方不得拒绝,甲方承担该期间的一切费用。

四、乙方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期间,有权自行陪练和正常使用。

五、车辆在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该协议车辆的投保年检等事项,均有学校统一安排,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七、该协议长期有效

3.危险品车辆挂靠协议 篇三

法定代表人:乙 方: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丙 方:(担保人)

一、1、为了完善爆炸物品专用车辆手续,做到规范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自购符合营运条件的爆炸物品运输车_____辆挂靠在甲方名下从事营运业务。乙方用于挂靠运营的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底盘号码:________________,厂牌车型_________________,核定载重:________________,运输种类:_________________。上述车辆挂靠经营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同意按公安部、交通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配置车载附属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3、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提供乙方经营爆炸物品运输车辆所需的营运证照;营运证等经营管理权属甲方享有,乙方在挂靠甲方经营过程中仅按约定享有使用权。

二、挂靠期限

1、乙方挂靠甲方从事爆炸物品运输车辆营运业务的期限为壹年,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形和本协议约定条件,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3、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未能达成新协议的,乙方应在协议期限届满前 7 日内将车辆转移出甲方户头,车辆转移期间,乙方车辆必须停放在甲方,至乙方车辆转移手续办理完后,甲方交车给乙方。

4、本协议期限届满,乙方即不及时续签新协议又不办理车辆过户转移手续的,视乙方自愿放弃车辆挂靠所有权,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收回乙方的使用权。

5、因政府政策调整或人力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使甲方利益受到较大损害的,除双方达成新的协议外,双方应及时办理终止协议履行的相关移交手续、车辆过户手续;未能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和车辆过户手续的,责任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等)。

三、规税费用的承担

1、甲、乙双方同意在挂靠经营期限内乙方每月应缴纳甲方驾驶员、押运员培训费_________元。

2、乙方同意承担其在挂靠甲方经营期间,因从事爆炸物品运输车辆营运业务而发生的各项规税费用。上述规税费用由甲方代收代缴,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四、车辆维护及人员配备

1、乙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甲方制度对投入运营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养、例保等等,并及时对营运车辆进行季检、年检等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挂靠车辆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行驶,严禁超载超速。做到人员持证上岗。

3、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等有关人员,由乙方聘用,与甲方不构成劳动关系。乙方所聘用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所持证件必须符合要求,即国家有关部门对本协议所涉挂靠车辆对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的要求。

5、乙方必须设有专门的车辆安全员一名,负责指导和监督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的日常工作以及做好甲乙双方的联系工作。

五、事故处理

1、乙方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甲方可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乙方协调处理与当地部门的关系,实际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2、发生上述事故而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行为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担保人及其连带保证

1、甲方同意乙方邀请____________为其履行本协议全部义务的连带责任担保人;担保人愿意为乙方履行本协议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期限为二年,自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3、担保人的连带保证责任,不受本协议书效力的影响。

4、担保人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合法转让后,担保人的连带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约定向乙方收取培训费用,对乙方的营运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2、甲方有权组织乙方进行业务、安全、政治的学习。

3、甲方有权对乙方营运车辆进行车容、性能、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4、甲方应按约定交付营运证照。

5、甲方应按约定履行代缴代办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获得挂靠经营的权利。

2、乙方应按约定接受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

3、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变相转让、出租、出借营运证照。

4、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政策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独立承担违法、违纪、违章引起的相关责任。

九、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1)乙方逾期缴纳经营管理费用或甲方代缴规税费用的。(2)乙方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行为的。(3)乙方有破坏甲方工作秩序、损害甲方声誉或其他利益的行为。(4)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或其它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理的。(5)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或其它法律、法规致使甲方被有关部门处理或媒体报道曝光的。(6)乙方擅自聘请副驾驶或将车辆交由第三人营运的。(7)乙方擅自转让车辆或甲方提供的证照的。(8)乙方有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2、乙方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通知形式直接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同意甲方有权直接收回甲方提供的有关营运证照。

3、甲方解除协议或终止履行协议的通知到达乙方时即对乙方产生约束力乙方应当按照上述约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可得利益、甲方律师的代理费用等等。

十、其它约定

1、乙方挂靠甲方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赠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帐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受害人的合法赔偿,剩余的受益在乙方不欠甲方有关费用时退还乙方。

2、乙方挂靠甲方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本协议书。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保证人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十三、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代表: 代表: 代表: __

4.车辆挂靠经营协议书 篇四

乙方:

应甲乙双方于20XX年11月14日签署专线合作,于20XX年正式对外开展业务,现经双方友好协商, 为理顺运输管理机制,乙方将全资自购8辆货运车辆转户挂靠在甲方名下(具体附表:挂靠车辆情况一览表),特签定以下协议:

一、车辆产权属乙方所有。乙方自有车辆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

二、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共5年。双方合同终止后车辆转让费用由甲方承担,到期是否续签合同双方另行协商。

三、本挂靠合同仅为车辆挂靠合同,乙方所聘用、雇用的人员不属甲方员工。如需挂靠甲方,所有工资、社保以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在需要时甲方给予配合。

四、甲乙双方应尽事务如下:

1.挂靠车辆须按照国家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转户手续,由双方共同办理,车辆转户费由甲方负责,年审费及应车辆年审不合格的维护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以及乙方雇用人员应遵纪守法,如在行驶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违章违纪行为、发生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理,责任自负。

3.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车辆运营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4.车辆保险费以甲方名义投保,乙方负责以私人名义投保的费用,甲方负责公司和私人投保的差额部分的费用。在营运过程中所需的货物保险由乙方自负。

5.乙方以及乙方因经营所需要的聘请、雇用的驾驶员、相关工作人员等的工资、经营资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等费用)驾驶执照、从业资质证明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6.乙方车辆挂靠甲方后,车辆由乙方自行保管,档案材料由甲方统一建档保管。

7.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应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并做好以下职责: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养护、按规定进行正常车辆检验;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甲方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行驶的,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遇公安、环保、城管等各类有关的车容车貌、尾气排放等投诉、乙方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甲方有权指定修理厂强制进行整改,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使用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如有损失或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甲方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

5.乙方在挂靠运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六、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车辆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 甲方应在乙方车挂靠期间切实做好车辆营运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以下几点:

1.协助乙方做好车辆年检,车辆保险、需要相关手续甲方配合完成,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大货每年年检两次、小货每年年检一次。

2.及时告知乙方在营运过程中的违章违法情况。

八、违约责任及处理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

(1)违反甲方相关规定,拒不整改的;

(2)挂靠期间,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

(3)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双方及财务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5.车辆挂靠单位协议书(范文模版) 篇五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一、挂靠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自愿将自己所有的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挂靠甲方,甲方不收取任何挂靠费。

2、乙方用于挂靠的车辆为 xxx 汽车,车牌为 xxx 发动机号码为xxxxx,车辆识别代号为xxxxxx。上述车辆挂靠手续,由乙方办理,所产生的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二、挂靠期限:

1、乙方挂靠甲方的期限为两年,从201x年x月x日至201x年x月x日。

2、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甲方代为支付的全部费用,则甲方将其挂靠的车辆转户,转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终止本合同。

3、挂靠合同期满,如双方愿意继续挂靠,可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三、费用的承担:

1、甲、乙双方同意,在挂靠期限内,乙方车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保险费、牌照税、通行费和其他必要的应缴税费。并由乙方去办理缴纳手续,逾期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车辆的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并及时对车辆进行季检、年检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4、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责任处理:

1、乙方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甲方可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

2、乙方承担车辆使用过程中对本车、车上人员、车上物品或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或经济支出。

3、乙方负责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发生的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

五、其它约定

1、乙方挂靠甲方期间,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帐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受害人的合法赔偿,剩余的受益在乙方不欠甲方有关费用时退还乙方。

2、乙方车辆必须具备良好的车辆技术状况,按时检测和年检,做到证照齐全,备齐随车消防器材,确保营运安全,在执行运输任务时,驾驶员必须具有驾驶车辆的从业资格方能驾车,并遵守各项交通法规。

3、乙方挂靠甲方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4、挂靠期间,如乙方需要与第三方签订运输合同由乙方承担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与甲方无关。

5、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6、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于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7、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挂靠期间,不得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

9、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本协议书。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皆以本协议所注条款为依据处理,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6.车辆挂靠合同 篇六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协议如下:

第一条:挂靠车辆简介

乙方拥有产牌型,发动机号:

车架号:,汽车牌照号 ,汽车

第二条:挂靠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在甲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共计五年)。挂靠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并支付挂靠费,如不服

从甲方管理报停车辆全部手续和场站协议及电子车牌。

第三条:车辆保险

乙方挂靠车辆必须按甲方要求和标准以甲方名义由甲方投保,保险

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年提前半个月投保,如自行投保者本公司将停办所有手续。

第四条:车辆所有权

挂靠车辆归乙方所有。合同生效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本月挂靠

费,集装箱车的准运证及其他营运手续终身归甲方所有,不允许车辆办理过户,如私自办理车辆过户本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车辆的经营管理

1、车辆由乙方自主经营,由此引起的债权债务问题,概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挂靠等原因致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营运中发生交通事故、商务事故,必须及时报警通知有关方面,并在24小时内告知甲方,甲方可以协助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处理不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保证挂靠车辆的性能良好。车辆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须在车辆的年检、审验之日前15天通知乙方,并统一组织安排参加。若临时审验。甲方应及时告知。年检、审验的相关费用均有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延误年审或其他审验,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

5、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私自将车辆转租、转让、赠与、抵押、拆卸、改型等,如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所雇用的驾驶员,必须严格审查,并到甲方进行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登记。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各种款项的,将承担应交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预期10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车辆依法拍卖或变卖。

2、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连带责任损失、执法部门罚款、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交通费等),乙方须于损失确定后(以甲方通知日为准)10日内支付,预期将承担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预期10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车辆依法拍卖或变卖。

3、如出现本合同中“将车辆依法拍卖或变卖”的情形时,甲方将优先从拍卖或变卖车款中扣除乙方未支付的各种款项,剩余车款归乙方,如有不足由乙方另行给付。

第七条: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须重新签订挂靠合同。

第八条: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菏泽市巨野县人民法院裁决,本公司电话XXXXXXXXXXX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年月日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7.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合同 篇七

甲方:四川蜀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 责任人: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为发展道路旅客运输事业,强化经营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确保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甲方《道路和城市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挂靠客运车辆挂靠经营的有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一、本协议订立的前提条件

甲方所在四川蜀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通公司”)为依法取得国家客运企业二级资质等级和

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甲方接受蜀通公司委托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乙方自费购买客车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参与客运车辆的挂靠经营,并按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挂靠车辆运营的有关证、牌照号

1、挂靠车辆型号为

的客车;出厂日期

****年**月**日,发动机号为,底盘号为)。

2、客运车辆的经营证、牌照:

①车辆牌照号为:

②车辆行驶证号为: ③营运证号为:

④购置证号为:

⑤门徽、自编号为:

⑥入户时间为:

****年**月**日

三、挂靠经营方式及其期限

1、该车辆购置并具备经营条件后,在蜀通公司所提供的客运线路未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公司化经营管理之前,由乙方负责挂靠经营,乙方按合同规定,按时向甲方交清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后,享有该车的全部经营收益和承担其全部经营风险和民事法律责任。

2、承包经营期届满,乙方无重特大交通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及国家无政策调整。甲乙双方应在尊重历史,共同协商重新签订经营合同。

四、费用收取方式

1、甲方所在蜀通公司负责提供客运资质、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及有关证、牌照、站台和相应管理与服务,乙方必须每月以所挂靠经营车辆的实际营运收入的 %,向蜀通公司缴纳管理费。该费用蜀通公司委托甲方按月收取。

2、挂靠经营期间,乙方从运行的第一个月起至该车本轮经营期届满,每月以所挂靠经营车辆在扣除向蜀通公司缴纳管理费后 的营运收入的%,向公司缴纳证照使用费。该费用蜀通公司委托甲方按月收取。

五、承包期间的经营和安全管理

1、为加强经营期间客运线路牌的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乙方在正式营运前,必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营运线路牌使用保证金

元。承包期届满,乙方无损交回该线路牌,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

2、挂靠经营期间的一切成本费用(含各种税、费和其它各种支出)、各种违规罚款以及经营风险(盈、亏及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挂靠车辆经营产生的各种税、费,乙方必须按规定计缴。上述税、费由甲方按月足额在乙方承包车辆所产生的站营收中扣收,统一向相关部门缴纳。

4、乙方经营期间,因修车(含大修)、报废、更新手续办理、事故处理、违章扣证、扣牌、扣车、证照年检年审和驾驶员培训以及其他原因所造成不能正常经营,合同规定乙方向甲方所在蜀通公司应缴的管理费和向甲方应缴的承包费和其他费用(如车辆保险费)可适当减免。

5、乙方聘(雇)请的驾驶员必须具备有关安全技术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必须经甲方蜀通公司安全技术管理部门通过资格审查和考核合格后,由乙方负责与其签订聘用协议,方能允许驾驶承包车辆。乙方或乙方聘用的驾驶员和乘务员与甲方及甲方所在蜀通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其劳动工资和劳保待遇概由乙方 依法承担。因站务管理和安全管理的需要,驾驶员除履行乙方签订的聘用协议(必须抄送甲方备案)外,必须接受甲方和甲方上级公司的管理,严格执行甲方和甲方上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上岗前,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向甲方交纳优质服务和安全生产保证金

元(驾驶员离开驾驶岗位时,驾驶无任何安全、质量责任,无息退还其保证金)。为便于管理并方便驾驶员工作,驾驶员的有关证件可以甲方名义办理(但并不代表与甲方建立了劳动关系)。

鉴于客运车辆关系到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驾驶员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既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客运行业的要求。甲方对驾(乘)驶员进行资格审查、管理、签订《安全责任书》等行为,这是甲方对乙方所雇请的驾(乘)员的资格和权能的审查,是落实安全责任的举措,是行业进行安全管理的手段。因此,不得理解乙方所雇请的驾(乘)员与甲方及所在蜀通公司形成任何劳(务)动用工关系。

6、乙方必须按规定参加劳动车辆的安全保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座险、交通意外伤害险和不计免赔险等,保险费由乙方全额支付。首期保费(按年计算)必须一次性交清,下期保费由甲方提前逐月从所挂靠车辆的站营收入中预提,续保时,甲方有权不准乙方上路行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7、对挂靠的车辆,乙方负责按期进行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和及时小修、大修作业,确保承包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未经甲方同意并签约,乙方对挂靠经营的车辆不得进行改造、不得出售、转包或抵押。否则,乙方的行为无效,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挂靠经营期间,因经营、管理、使用承包车辆造成第三人或自身车辆、人员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甲方除按规定组织协同乙方办理相关保险索赔和安全事故处理外,其它一切责任和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9、挂靠经营期间,涉及车辆的经营、安全管理的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甲方上级公司《道路和城市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六、挂靠车辆质量问题和毁损处理

1、挂靠车辆是根据甲、乙双方共同意见选择购置的车辆,在其规定的期限内,若出现质量问题,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索赔,并按甲、乙双方出资比例承担费用,本合同即行终止。

2甲、乙双方承担在挂靠期内发生承包车辆及其物件毁损和灭失的风险。

3、在挂靠车辆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①将挂靠车辆及车辆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②更换与挂靠车辆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③当挂靠车辆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将该车报废 处理,其间发生的费用和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产生收入按出资比例甲、乙双方分别享有。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拥有该客运线路经营权;

(2)全额结算和解缴该车辆在起讫车站营收的权利;(3)按月计提收缴该车公司管理费和证照使用费的权利;(4)按期对该车计提和收缴各种税、费和其它费用的权利;(5)监督安全生产、规范经营和优质服务的权利;

(6)行使“六统一”管理的权利。即: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维修、统一保险、统一驾、乘人员管理和统一服务质量管理这;7(7)合理调整班次的权利;(8)其它法定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为挂靠车辆正常经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管理服务;(2)与乙方共同处理解决重大交通事故和经营矛盾;(3)接受乙方监督,公正行使经营管理职责;(4)其它法定的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依照合同规定合法经营的权利;

(2)依法享有挂靠经营过程中交清各种税、费及甲方上级公司 的管理费证照使用费的收益权利。

(3)监督甲方履约的权利;

(4)抵制甲方违约、违章指挥的权利;(5)其它法定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甲方和蜀通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并服务管理,无条件服从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服从甲方营运班次的合理调整。

(2)对经营风险有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保证履行经营合同规定所以义务;

(3)在挂靠车辆经营过程中,依合同约定承担交清各种税、费及甲方上级公司管理费的义务。

(4)任何情况下,经营中的意见善意协商处理,决不堵站、罢运。

(5)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并承担国家、政府、企业的应急任务。

(6)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内,进行车辆的强制二级维护保养。

(7)自行承担挂靠车辆的维修、维护驻及事故赔付、债权、债务等一切民事责任。

九、其它约定

1、如有特殊原因,乙方无法履行合同,需要转让其挂靠经营权,必须向甲方书面申请,取得甲方同意,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转让和受让对象(原则上由甲方受让),其转让价格根据车辆技术状 况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但最高不得高于车辆折旧后净值的投资比例数。

2、在挂靠经营过程中,由于客车经营属特殊行业,乙方必须以甲方名义并使用甲方的一切经营证照时行合法经营,但甲、乙双方系承包关系(其权利、义务受合同法调整),乙方(含乙方所聘驾、乘人员)不属甲方员工(不受劳动法调整),因此,乙方(含乙方所聘驾、乘人员)的一切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一律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伤、病、亡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如因国家政策和税、费征收项目、标准作重大调整时,相应税、费标准将按新规定作相应变动。

十、合同的变更、修改、解除与终止

本合同的变更、修改、解除适用(合同法)规定程序。一方提出书面请求后,另一方15日内给予书面回复,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默认。

1、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合同自行解除

(1)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协议;(2)乙方报经甲方同意,将所挂靠车辆经营权予以转让;(3)本合同其它条款有约定的;(4)其它法定应当解除合同的。

2、乙方发生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车辆经营,直到乙方消除违约行为时再行恢复经营。终止经营期间的各种费用和其他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履行合同,甲 方有权扣缴乙方违约金5000元。

3、遇国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调整时,甲方根据规定,对本合同内容作相应的变更、调整、修改,并书面通知乙方。

十一、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合同一经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双方约定,否则,视为违约。如发生违约行为,按以下约定予以处罚;

1、甲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向乙方退还违约期间的证照使用费,并向乙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并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3、如有以下情况发生,不属双方违约,甲、乙双方可免除责任;

(1)城市规划建设或政府主管部门行为,使车辆经营线路、班次、站点发生变化。

(2)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车站对班次作统一或局部调整。(3)道路修建或自然现象造成路堵、致车辆阶段性不能正常营运。

(4)因不可抗力因素及国家和企业的政策性调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5)因行业政策调整,挂靠车辆经营线路被取消或受限。

十二、合同补充、争议的解决方式

1、合同履行中,有未尽宜需要明确约定的,经双方协商签订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或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将纠纷提交雅安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三、合同生效条件及法律效力

1、本合同经甲方代表和乙方签字、盖章,并报甲方上级总公司监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蜀通公司和乙方各一份,甲方二份,本合同及其附件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签字和手印):

负责人(签字):

四川蜀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监章:

四川蜀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8.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书 篇八

甲方: 青岛诚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洪启

地址:青岛保税区鼎业大厦11楼

电话:0532-86767375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编:266555

电话:

甲、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双方协商同意,就乙方车辆挂靠甲方经营等事宜,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挂靠经营车辆: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挂靠在甲方经营,并办理有关挂靠手续。挂靠车辆颜色、外表广告需遵守甲方统一规定,不得私自更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收回该车辆所有营运手续。

同一实际车主向甲方挂靠车辆不得少于三辆(含三辆)。每辆车分别签订合同。挂靠车型是:,车辆牌照为:

发动机号:底牌号:吨位:数量:辆,外廓尺寸:

第二条 :挂靠经营期限:

期限:共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用工关系。

第三条挂靠费用付款方式:

1、挂靠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元/年,在挂靠期间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交纳挂靠费壹仟元(不包括养路费、货运基金、运管费、管理费),税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除向主管部门交纳费用外,剩余部分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

2、合同签订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贰万 元整,乙方违反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留,合同终止后三十日内甲方将剩余保证金退还乙方。每第六个月中旬15号左右,3、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六个月的挂靠费,同时领取次月养路费、货运基金、运管费凭证。逾期乙方将承担逾期应交款项每日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十五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挂靠合同,并停止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属于甲方为乙方代交费用,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交款时间向甲方交纳,逾期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车辆挂牌:

挂靠车辆的营运手续,海关监管手续(包括集装箱准运证)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车辆所有权 :

本合同项下车辆所有权属于乙方,车辆的营运手续(包括集装箱准运证)及相关手续属于甲方所有。

第六条车辆保险:

1、挂靠车辆必须以甲方的名义按保险合同的要求足额参加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额不少于50 万元,车上货物保险金额不少于30万元(集装箱车辆、货各十五万元),从事运输大型设备,进口设备需事先追加办理短期货物运输险,保险金额不低于货值的80%。

2、保险公司的选择及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保险费,并在上次保险合同到期十日前交纳下一的保险费,办理续保。

3、如乙方自行联系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应经甲方同意。相关保险内容符合本条1、2款的要求,并将保险单送甲方留存,续保手续应在上次保险合同到期十日前办理完毕,并将保险单正本送交甲方。

4、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承担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伍仟元整。

第七条 车辆经营管理

1、挂靠车辆由乙方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甲方的挂靠仅是一种经营资质的挂靠。乙方在经营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费用,还有经营中发生货损,货差,伤亡事故产生的赔偿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及使用车辆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如因挂靠关系连带甲方,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付出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金、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伤亡及意外事故的处理:

1、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工等有关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形成劳动关系,发生事故致上述人员死亡、伤残等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3、乙方以及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是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

1、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必须及时通知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并由此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可协助乙方处理。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负责垫付款项。因保险理赔的拒赔或差额赔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2、对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及人身伤害赔偿责任,乙方独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车辆的审验

甲方必须在审验之日提前十五日通知乙方。由甲方统一组织安排年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遇临时检验或其他问题,由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准时参加,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延误年审或其他审验,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或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由此付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违约金、罚金、利息等,乙方除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外,其他一切损失也一概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逾期付款十五日或给甲方造成损失三日内,不及时向甲方履行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营运等手续,并可依法拍卖或者变卖乙方的挂靠车辆,从拍卖或变卖款中优先受偿,由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3、如甲方违约,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期满

合同期满,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集装箱车辆的营运等手续由甲方收回,因乙方在甲方挂靠车辆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如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其车辆挂靠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1、乙方所挂靠之车辆,连续三个月(含三个月)或累计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没有向甲方交足挂靠费(包括养路费,货运基金,运管费,管理费等),甲方可以直接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该挂靠车辆的报废手续, 并将车辆送交回收部门,也可将挂靠车辆单方转让给第三人经营, 或收回归甲方自用。

2、挂靠车辆报废、或者转让给第三人、或者收回自用,其价值不足以清偿欠款(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欠付甲方的各种费用,以及因乙方责任而导致甲方支出的各种款项等)的,余款甲方继续向乙方追偿,其价值超过欠款的,超过部分不予退还。

3、乙方挂靠之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人经营,不得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更不得转让给他人。乙方违反本款规定的,应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整,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直接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约定执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1、乙方经营中必须维护甲方企业的声誉,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在挂靠期间,运输发票由甲方提供,但甲方将按国家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税款。

3、在挂靠期间,乙方到甲方领取凭证或办理其他事务的人员,须经乙方书面委托手续,否则甲方不予接待。

4、本合同期内,如遇国家运输政策变动,按国家政策办理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附件:①挂靠人身份证经双方到户籍管理部门验证后,其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乙方签字确认后,由甲方留存;②挂靠车辆行车证经双方到车辆管理所验证后,乙方在复印件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由甲方留存;③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件验原件。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及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2、甲方按照乙方下列地址通知乙方,具有法律效力:

乙方地址:邮编:2665553、其他约定:保证人(身份证号)以自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辆等财产)对上述乙方的合同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声明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承担该法律后果。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摁手印):

法定代表人 :王洪启

保证人(签字摁手印):

9.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挂靠情况的报告 篇九

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局组织人员对道路运输车辆挂靠问题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省道路营运车辆及挂靠情况

全省共有营运车辆146.3万辆,约占全国营运车辆总数的10%。其中营运客车5.1万辆,客运经营企业655户;营运货车141.2万辆,货运经营企业14697户。另外全省有城市公交车2.2万辆,公交企业108户;出租车6万辆,经营业户470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286.3万人。

经过努力,几年来全省共公司化改造客车10720辆,加上运输公司原有公车5600辆,共16320辆,占客车总数的35%。个体货运车辆87.3万辆,占货车总数的61.8%。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对营运车辆(不包括出租汽车和城市公交)的管理,由各级运管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办理相关营运证件,纳入行业管理。现行道路运输管理法规明令禁止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除四类班线(毗邻县之间和县内班线)外,也不允许单车经营客运业务。目前,全省许可的营运客车均隶属于各运输企业,即车辆在办理登记入户、经营许可时,所提交的必须的资料、证件均为运输企业,车辆行驶证和营运证件等证照注明的车主或经营者都是运输企业。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上讲不存在“挂靠”车辆。

国家允许个体单车经营道路货运,对货运车辆挂靠经营的要求也没有客车那么严格。

二、挂靠经营的成因

挂靠经营是我国道路运输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历史现象,全国普遍存在,而且情况基本相同。其成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运输市场竞争发展中形成挂靠。改革开放初期,原交通部提出了“有路大家行车、有水大家行船”的发展思路,道路运输实行全面开放政策,允许个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从而形成了个体私营、集体和国有运输企业共同“办运输”的局面。个体车辆迅猛发展,1988年全省个体营运汽车占当时总营运车辆的25.3%,1996年时占43.7%。

在1990年后,一是由于个体车辆竞争力弱,在经营中受到集体、国有专业运输企业挤压;二是个体车辆信誉度不及当时的国有、集体运输企业高;三是汽车站为国有、集体运输企业所有,个体车辆进站、排班等受到制约。所以,个体车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同时,在九十年代初为减轻企业负担,原省交通厅对专业运输公司车辆的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运管费按标准的60%征收,这对个体车辆具有极强的吸引力。加之当时集体、国有专业运输企业实行承

包经营后,没有资金更新、购臵新的车辆,企业“空壳化”严重,需要吸纳个体车辆加入。所以,个体车主纷纷挂靠国有、集体运输企业,以取得竞争优势,享受“低费”待遇;运输企业为解决融资问题,避免公司“空壳化”而造成线路等资源的浪费,积极吸纳车辆挂靠经营。

由此看来,早期的挂靠是在市场竞争条件下,个体车辆和运输企业互相吸引而逐步形成的。货运车辆的挂靠形成于此相类似。

(二)对企业实行资质等级管理形成挂靠。2001年,原交通部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以企业自有车辆、资产规模等为主要内容的资质等级评定,并将企业的资质等级与客运线路、经营范围等挂钩,“资质”成为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一道“门槛”和准入条件。无资质的企业进入不了市场。许多个体车辆和拥有较少车辆的小型运输企业纷纷加入有资质、资质高的企业,形成了“挂靠”。

(三)法规政策因素形成挂靠。2005年7月,原交通部公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现行),将道路运输客运线路按照经营区域和线路长度划分为四类,规定个体车辆不得经营一、二、三类客运班线,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挂靠”。

道路运输经过以上时期的发展,解决了当时运输企业融资难问题,缓解道路运输运力不足而造成的“乘车难、运货

难”的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极大的促进了运输市场的繁荣和发展,解决了经济发展中的运输瓶颈问题。但是,在交通运输部明令禁止客运挂靠运输后,虽经多次清理整顿,由于挂靠经营都是个体车主与企业私自协商、私下签订挂靠经营协议,车辆的所有手续和证件均以公司名义出现,具有极强的隐秘性,管理部门不易觉察、无法辨别,从而导致挂靠车辆在法律层面不存在,而实际上普遍存在。这是企业和个体车主受利益驱使,“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的结果,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由于企业对挂靠车辆只收取管理费(挂靠费),个体车主自行经营。企业对挂靠车辆实行松散型管理,甚至放任管理,个体车主受利益驱使,违规违章经营严重,市场不规范,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这也是近年来事故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据近几年事故统计报告显示,近90%的重大事故均与挂靠车辆有关。

三、解决挂靠经营所采取的措施

为解决挂靠问题,本世纪初,原交通部就开始引导运输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2005年交通部颁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国家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集约化、规模化、公司化经营。”同时,交通运输部出台相关政策,引导企业由原来的挂靠经营模式向公司化经营模式转变。

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我省大力支持和鼓励运输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一是通过在全省积极推广运输企业公司化经营改造,整合运输资源,实现运输企业经营规模化、企业组织集约化、运输服务规范化,遏制运输企业车辆产权空壳化带来的盲目发展和不正当竞争。二是在省政府的支持下,鼓励运输企业对个体车辆进行收购和兼并,如开通的10条城际公交线路全部实行公车公营,收购兼并了1096台挂靠车辆,实现了群众、企业、政府三满意,这种经营模式在全国得到推广。三是用行政手段推动公司化经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经营线路、经营车辆在审批和年审时一律不予行政许可。四是大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如新乡市政府牵头,由大型运输公司对客运车辆统一收购、兼并,进行县域客运公交化改造。今年我省计划完成13个县区的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原阳县已率先于7月份完成。五是为了促进货运企业公司化改造,我省采取多种措施引导从传统货运业向现代物流业转变,目前我省已有10家货运企业列为交通运输部甩挂运输试点单位。六是通过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管理,弥补车辆挂靠经营的安全管理漏洞。

在道路货运方面,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低,市场主体“多、小、散、弱”的格局没有根本改观。据交通运输部的资料显示,货运个体业户占90%以上,户均拥有货车1.6辆,远低于发达国家(美国户均17辆,欧盟户均22-26辆)。近年来,我省鼓励货运业推行公司化改造,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公司化经营的货运车辆占货车总数的38.2%。

四、加快公司化改造进程的建议

1、加快道路运输企业公司化改造步伐。解决挂靠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实行公司化改造。但是运输企业在推行公司化改造收购车辆时,挂靠经营者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向运输企业漫天要价,运输企业如不满足其要求,挂靠经营者往往采取聚众上访,堵塞交通等方式,对行业管理部门和政府施加压力,迫其接受其提出的条件,影响社会稳定。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是公司化改造的有利时机,一是行业内外部竞争不断加剧,企业主体分化加速;二是产业转型升级提速,新型业态不断涌现;三是新税制影响深化;四是政策导向明确。今年来,省厅按照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文件要求,正在推动出台的《河南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河南省城际公交管理规定》等在政策规定,都明确提出了推进客运公司化改造的思路。同时我局正在制定《河南省公交优先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公司化改造的具体措施,将于8月底报厅。建议省厅尽快研究实施,适时召开推进会议。

2、道路运输行业属于微利行业,建议积极研究并推动

省政府出台运输企业贴息贷款的支持政策,鼓励运输企业收购、兼并挂靠车辆。

3、挂靠经营的安全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抓好安全管理的核心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需要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各部门联合治理,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4、国家实行“营改增”财税政策改革后,已对道路运输运营模式的转变产生深远的影响,过去有些依靠间接运输和开取发票盈利的模式不复存在,这将极大有利于扩大大中型企业规模,规范经营行为。我局将继续关注和研究这一政策带来的深刻变化。

挂靠经营是道路运输业历史改革过程中的产物,现已完成它的历史使命。当前,解决挂靠经营是道路运输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加快理顺、规范车辆与企业的合法关系,必将最终解决道路运输业挂靠经营问题。随着公司化改造的提速加快,道路客运可望在3年左右基本解决挂靠经营。

10.贷款车辆挂靠合作协议书 篇十

甲方(经销商):乙方(运输公司):

甲方为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合作开展东风商用车贷款业务的特约经销商,乙方为具备相关运输资质的合法运输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各自业务特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办理东风商用车贷款车辆挂靠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贷款车辆挂靠单位之一,甲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车辆及相关证明、证件、票据等。合作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要求乙方定期向甲方报送财务报告。

二、对甲方指定落户到乙方的贷款车辆,乙方应为贷款购车客户提供快捷方便的车辆挂靠服务,同时乙方有权根据与客户的挂靠协议向客户收取正常的管理费或服务费。

三、对挂靠在乙方名下的贷款车辆,乙方应保证车辆所有权人为实际贷款购车人。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的险种办理挂靠车辆在贷款期间内的保险事宜,并保证车辆第一受益人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同时乙方应配合办理车辆抵押相关手续,车辆抵押权人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抵押期间,未经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办理车辆过户转让手续。贷款车辆挂靠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挂靠车辆被查封、被扣押或灭失等情况给相关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四、乙方应定期不定期地对挂靠贷款车辆的去向、营运状况进行了解,并告知甲方。对挂靠车辆在营运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或出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并通知甲方。

五、当贷款购车人未按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及甲方要求还款时,乙方应及时督促客户还款,同时应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或甲方要求停止支付由乙方经手的客户运输收入(若有),并扣留车辆养路费单据等手续,直至客户偿还所欠款项。

六、除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或甲方对车辆采取措施外,乙方应保证车辆的正常营运。应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或甲方要求,乙方应配合对违约车辆进行保全和控制,及时扣回交由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或甲方并配合进行车辆处置。

七、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在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办理事故车辆理赔工作,贷款购车人无能力在交管部门处理事故的,乙方应积极予以协助。

八、应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要求,乙方应无条件协助办理车辆解除抵押手续及车辆过户手续。

九、对经营有困难的挂靠车辆乙方可以给予货源上的有偿帮助。

十、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生效期间若发生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股东、经营范围变更以及对外重大投资、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重大法律诉讼等重大事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如乙方担保、客户调查、贷后管理及负责扣

车等):1、2、3、十二、合作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所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共同选择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行使案件管辖权。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盖章起生效。本协议长期有效,但任何一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终止后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所发生的挂靠业务双方仍应依本协议约定执行。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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