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的有关规定

2024-10-09

关于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的有关规定(10篇)

1.关于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的有关规定 篇一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采 购 记 录

编号:CKAQ-07-C-01 序号

防护用品名称

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

购进日期

购进数量

防护用品使用期限

采购负责人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年)

编号:CKAQ-07-C-02

名 品名:

品名:

品名:

品名:

品名:

品名:

领用日期 领用人签名 单位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位 数量

合 计

注:1、部门是指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车间、班级等内部生产单位; 2、劳动防护用品按实发品名填写。

2.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篇二

近期以来,本公司的一些员工由于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接连出现违章操作,铁削崩眼,机床碰手等事故时有发生。为了强化大家的安全意识,从而使公司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公司

领导本着以人为本的原责,完善人性化,公平明理的管理制度,经过领导研究决定:为本企

业职工定期发放领导保护用品。

一工作服:

一线车间工人每年发放工作服两套(冬装一套。夏装一套)劳动保护鞋一双。

科室人员工作服匀两年发放一次。

二.防护镜:

车间工人定期发放防护眼镜,机加工人一年发放一副眼镜。

电焊工人6个月发放一副眼镜。

三 防护手套b

每月两付由车间主任分期发

四.安全帽的佩戴:

强化教育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杜绝在员工中存在的侥幸

心理,麻疲大意,无所谓的不良意识。凡是在一线工作的在岗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佩戴安

全帽,否则安全管理负责人员有全权制止上岗。同时要培养大家自觉遵守落实安全管理条

例。

今后如再发生各类工伤事故,匀要分清其责任。凡是违章操作的肇事人员,一律按事假处理。

五.增加部分福利:

车间一线工人1个月每人发放洗衣粉一袋儿,肥皂一块。毛巾,半年一条。

科室人员每人2个月发放肥皂一块。毛巾,一年一条

本规定自2010年9月开始实施。望全体员工爱护,使用劳保用品。

以上有关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认真贯彻执行。

3.关于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的有关规定 篇三

为了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合理发放与使用员工劳保用品,以保护员工的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安全、适用、节约为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原则。

1、公司依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发放劳保用品。

2、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范围。

1、凡是公司员工均可依据标准领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依据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而定。

2、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岗位定编定员及时调整,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

三、劳保用品的发放手续和管理办法。

1、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劳保用品发放人员名单。

2、行政科根据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进行采购、存储及发放工作。需采购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建立劳保用品台账。

3、员工要爱护劳保用品,妥善保管,按规定时间领取。如发生破损要及时报告,确保安全操作。

4、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与防护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给与及时纠正或处理。

5、本办法自2013年6月21日起执行。原2007年京汽贸发03号文件《关于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管理规定》作废。

4.劳防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篇四

劳防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到人,从而确实保护公司内相关员工。

2.范围

公司内采购、佩带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的各部门。

3.术语定义

3.1劳保用品:即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3.2有效使用期:指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

4.职责

4.1管理部负责审核、筛选和审核劳保用品生产厂家的资质。

4.2管理部负责采购劳保用品。

4.3其他使用部门负责每月申报劳保用品的使用计划。

5.程序

5.1采购、验收和发放

5.1.1劳保用品的部门如有需求,可以《请购单》方式向管理部提出申请

5.1.2管理部应按照《采购控制程序》要求选择合格供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去购买。生产和经营劳保用品的企业必须持有“产品合格证书”和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站发给的“产品检验证”。

5.1.3管理部负责劳保用品的检验,应检查上述二证是否齐全,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进行必要的检查,验证项目一般包含如下: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a.产品合格证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否有2)一般劳动防护用品a.产品合格证;检验的情况填写在“劳保用品入库登记表”中。

5.1.4管理部登记特种劳保用品(绝缘鞋、绝缘手套、防砸鞋、护目镜、呼吸器等)的生产日期,并根据产品的使用要求进行强制报废,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5.1.5公司内员工的劳保用品按照“劳保用品发放范围”进行发放,发放情况记录于“劳保用品发放清单”中。

5.1.6外聘人员、临时工,外包工等的劳防用品按照岗位要求发放。

5.2使用

5.2.1使用部门应教育操作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生产操作、工作中,凡是不使用劳防用品或不正确使用所规定的劳防用品而造成伤害,按有关安全纪律和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5.2.2因工作需要调换岗位的员工,应凭人事调令单,按照新岗位工种到管理部办理退、补、领有关劳防用品手续,应退不退者作赔偿论处。

5.3保管和更换

5.3.1员工应自行保管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爱惜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

5.3.2员工应定期检查个人劳保用品的性能,如发现已经破损达不到防护要求,应立即报部门主管,并领取新的劳保用品。

5.3.3管理部应每月检查库存劳保用品的备用量、性能、有效期等,如发现损坏和过期应填写“劳保用品报废处理单”。

5.3.4凡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遗失,一律按赔偿规定办理,办理赔偿手续后补领新的。

遗失劳防用品赔偿计算公式: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文件编号:XX-C-4417版本:A

(规定使用期限-实际使用期)*原价

赔款=--------------------

规定使用期限

5.4报废

5.4.1安全帽、防护镜、面罩、呼吸器(不包括过滤器)正常工作时一般不容易损耗,但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届时必须进行强制报废。

5.4.2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也应做报废处理,将报废处理的情况填写在“报废处理单”中。

5.5外借

5.5.1在我公司内施工或进行其他活动的外来公司,应自行携带相应的劳保用品,我公司原则上不提供劳动保护措施。

5.5.2如外来公司无法携带劳保用品,我公司可出借相应的劳保用品。在外借前,应有专人检查劳保用品的质量,并告之其使用的要求。如需有人监护(如动火、高空作业等)才能作业的情况,应由外来公司负责现场监督。

5.6防暑降温用品发放

夏季高温(天气预报环境温度超过35摄氏度)我公司为非空调房工作员工提供防暑降温用品。

5.7工作服发放

5.7.1公司内员工(包括外聘人员、临时工、外包工等人员)可以发放工作服。

工作服发放按照《工作服发放制度》进行管理。

6.相关文件

7.相关记录表

7.1劳保用品入库登记表

7.2劳保用品发放清单

7.3报废处理单

5.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条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性、预防性措施。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

第三条用人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由用人单位提供,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否则将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五条用人单位有责任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购置的劳保发票应注明所购品种、数量、单价,经安技处登记、签字并报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七条各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具有《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劳动防护用品产品合格证证》和《安全鉴定证》的产品。

第八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协同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做好对新购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工作,杜绝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6.劳保用品发放使用管理规定 篇六

一、目的为保护员工劳动安全,维护员工权益,规范劳保用品发放、领用标准化、制度化,根据有关劳动保护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定此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三、劳保用品分类

3.1工作防护用品:冬季棉衣、棉帽、工作鞋、春秋季工作服、夏季工作服、检修服、连体服和培训服。

3.2劳保洗涤品:肥皂、洗衣粉、毛巾。

四、职责

仓库部门职责:劳保用品库存计划、保管、发放由仓库部门负责、每月仓库部门根据劳保用品的库存和季节发放情况,按照“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做出采购计划和审批、验收、发放。

五、劳保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

5.1公司工作服样式分夏装和春秋冬装,每种工装分大、中、小号。

5.2为了工作服统一着装,便于管理,公司根据季节规定每年5月1日、10月1日是更换工作服季节日。

5.3生产员工和进入生产区员工,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4工作服只发放生产岗位员工,并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

配发防护用品。

5.5其它岗位员工因工作需要使用劳保用品的,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领用。

5.6工作服发放原则:单工装服按满一年2套发放,棉工装服满两年1套发放。由于特殊原因需用工作服的,由车间申请,报分管领导签字,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领用。

5.7公司新进员工,由所在单位申请,人力资源部门确认,分管领导签字后,由仓库发放。

5.8公司新进员工培训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回收的工作。每次培训结束后,学习员负责清洗后交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统一收回,清点数量后,交仓库保管,下次使用。

5.9生产员工每月每人2付手套,每人每月(单月发放洗衣粉1袋,双月发放肥皂1块),由部门统一负责领发。

5.10检修等特殊期间劳保连体服、手套、口罩、工服经车间申请,分管领导签字,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领用。

六、其它

6.1员工工作服丢失、损坏,公司概不补发,责任由本人承担,并及时按工作服进价领补,否则,按公司规定“防护用品穿戴不齐整”扣罚。

6.2凡因故离职员工,未满一个月者,按工作服原价、未满二个月者按工作服原价80%、未满半年者按工作服原价50%,从工资结算中扣除。

6.3化验室、食堂工作人员发放专用工作服,两年每人2件。

6.4员工在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一律穿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否则,按公司有关制度扣罚。

7.关于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的有关规定 篇七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7 生效日期: 2009-01-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青劳社[2008]121号 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08]50号)有关规定,现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和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一)补贴范围。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且在社区(村)内从事下列服务项目的灵活性就业人员:

1.家政服务、钟点劳务、保洁服务;

2.婴幼儿看护、养老看护、病人看护服务;

3.小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为中小学生提供小餐桌服务;

4.房屋修缮、水、电、煤气管道维修、家电维修服务;

5.早、夜市经营服务;

6.修鞋、理发、缝纫、干洗服务;

7.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项目。

(二)补贴条件。上述灵活就业人员月收入低于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且个人以我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市内四区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从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五市三区按照不超过当地社会保险最低缴费额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标准由当地自行确定。对此前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自2009年1月起按新标准执行。

(二)补贴期限。上述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申领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继续享受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补贴的申报和拨付程序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每季度申报和发放一次。

(一)资格认定

1.符合上述范围和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年3.6.

9、12月的25日前,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从业证明和工资收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表1),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人员进行信息核实,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于每季度末,按社区(村)打印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表2),将灵活就业人员从事的服务项目、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在所在社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无异议者,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区(市)就业服务中心。

3.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接到申报材料后,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核无误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并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存档备查。

(二)补贴申报。

1.经资格认定的灵活就业人员,于每年1.4.7.10月10日前,持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手续,对于首次申报的,需持指定开户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当月20日前,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从业、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缴费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表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报表》(附表4),报区(市)就业服务中心。

(三)补贴审核。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上报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情况进行复核,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汇总申报表》(附表5)。市内四区的,在5日内连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报表》,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核准。五市三区的,报区(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核准。

(四)补贴拨付。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市内四区的,由市财政部门按季度拨付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通过银行报盘将社会保险补贴存入灵活就业人员银行账户。五市三区的,由区(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各区(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从业情况、工资收入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严格审核,建立完善申报公示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发放的管理,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追回冒领金额外,同时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8.关于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的有关规定 篇八

1、公司提倡艰苦创业、勤俭节约。员工要求做到爱惜公物,物尽其用,反对奢 侈和浪费。

2、公司的固定资产不得挪作私用。任何人不得用公款购买生活用品自用办公用 品严禁私用或带回家。

3、公司办公用品分为易耗品、管理消耗品和管制品三种。

⑴、易耗品:铅笔、胶水、胶带、大头针、橡皮擦(筋)、打印纸(墨)、钉书钉、圆珠笔、水笔(芯)、百事贴、便笺纸、复写纸、笔记本„„

⑵、管理消耗品:电池、印泥„„

⑶、管制品:计算器、文件夹(架)、文具架、尺„„

3、物品分为个人领用和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 用品(易耗品),如圆珠笔、笔记本„„,“部门领用”系本单位共同 使用用品(管理消耗品、管制品),如电池、计算器、尺„„

4、办公室的设备、文具等物品,于每月二十五日由需求部门填写“申购物品报 告单”,经副总经理批准后,再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购买,购回的物品由专人(库 管)负责登记造册、保管。库管人员依据有关部门领导准予的领料申请单,发放 物料并保存领料申请单。例如:办公用品由行政部经理签字。

5、领用管理基准,登记《办公用品领用记录本》。

A、个人领用:是指个人使用保管的办公用品(易耗品)。如:笔、笔记本每月只能领取一次,其他易耗品按季度限领;

B、部门领用:是指部门共同使用品(管理消耗品、管制品)。管理消耗品和管制品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二次发放起,须限期以旧换新,调动或离职时需办理移交手续,维修及购置均由部门经理书写申请单,如有遗失或损坏由个人或部门赔偿或自购。

9.关于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的有关规定 篇九

沪劳保关发(2002)28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各控股集团公司:

为全面贯彻《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现就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根据《规定》精神,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累计病休时间超过按规定享受的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制度的改革完善,不但有赖于社会保障体系与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发展完善,更需要加快促进企业(行业)集体协商机制的形成,努力做到从实际出发,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单位在贯彻《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同时,要把执行市政府《规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深入细致做好相关工作。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0.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篇十

1、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

(1)矿设专人采购劳动保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人员必须到劳动保护用品专营商店进行采购矿劳动保护用品;

(3)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必须按照本矿的实际情况.按照计划进行采购。

2、劳动保护用品的储存:

(1)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房中;

(2)劳动保护用品要按大、中、小规格分类别进行储存;

(3)建立劳动保护用品保管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帐簿齐全。

3、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1)凡从事本矿的劳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2)按照规定使用的时间,及时更换劳动保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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