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会风的通知

2024-07-09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会风的通知(共15篇)

1.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会风的通知 篇一

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严肃会纪的通知

各单位:

会风、会纪是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思想政治素质、精神状态的重要体现,不仅事关会议的质量和效果,而且事关党风政风和各级党政机关的形象。xx月xx日召开的xx视频会后,个别xx县就因会风不实、会纪不严被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为进一步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确保政令畅通和工作的落实,推动效能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再上新台阶,现就改进会风、严肃会纪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改进会风、严肃会纪的重要性

近年来,xx委、政府不断严格会议管理,加强会风建设,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按照xx委、政府具体要求,积极参会、认真听会,及时抓好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有效促进了会议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但随着视频会议方式的广泛、频繁使用,我xx会风会纪方面也暴露出了一些不足和问题,个别地区、部门领导干部对视频会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无故缺席会议或迟到早退、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未经批准擅自安排其他人员代会,会场内外随意走动、接打电话、交头 接耳、阅读与会议无关资料等问题时有发生,不仅给会议质量和效能的提升带了不利影响,也对我们干部队伍的作风和形象造成了极大损害。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改进会风、严肃会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的高度出发,深入查找和解决会风、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以良好的会风、会纪推动xx委、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落实。

二、明确要求,严格遵守改进会风、严肃会纪的各项规定

严格会风要求

1、认真做好参会准备。xx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各类专题会议等决策性会议,以及迎接上级检查时召开的座谈汇报会、协调会,参会单位务必按照主办单位要求提前做好参会准备,掌握本次会议议题涉及本部门的事项。需汇报或发言的,要认真做好发言准备,并及时向会议主办单位报送书面材料。有发言时限要求的,要严格按照限定时间执行,不得超时。

2、自觉维护离场秩序。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整理好个人随身物品及会议文件,不得随意丢弃。离场时,要做到文明礼让、依次退场,有上级领导或来宾出席会议的,与会人员要等待上级领导或来宾离开后再退场。

严肃会议纪律

1、严格执行会议反馈制度。今后,相关会议通知将主要通过安全传输系统下发,一般性会议原则上不再进行电话通知,各地各单位安全传输系统操作人员要注意及时收取会议通知,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确定参会人员。有报名要求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参会人员名单等情况反馈至会议主办单位。因签收文件不及时而贻误参会或迟报、漏报参会名单的,要由单位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xx委办、政府办。

2、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xx委、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明确参会对象,特别是明确要求主要负责人参会的,一律不得请假。不能按照会议要求派出相应负责人参会的,要由本人向会议召集领导请假,向xx委办、政府办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协调相当的人员代为参会,不得擅自指派其他人员参会。不履行相关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安排他人代会的,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严格执行会议签到制度。参会人员务必于会前20分钟在指定地点履行签到报到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应主动向会议承办人说明原因。没有履行签到报到手续,又没有及时说明原因的,按缺席会议处理。

4、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有着装要求的,参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着正装或规定服饰参加会议。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应自觉按座序规定或工作人员安排就座,不得随意就 坐或自行调整座次。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要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为振动、静音状态,特殊情况确需接打电话的,应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安静地离开会场于会场外进行。严禁在会场内随意走动、交头接耳、高声喧哗、摆弄手机、打瞌睡、吸烟等,严禁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或阅读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严禁随意出入会场或长时间滞留会场外。

5、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妥善保管会议材料,未经许可不得对会议内容进行录音录像。参加涉密会议人员不得将移动通讯工具带入会场,不得将会议材料带离会场,因工作需要确需将涉密文件或材料带离的,必须经过批准并进行登记。

确保通讯畅通

各苏木镇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传输系统操作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如需更换通讯号码,应于更换前一周报告xx委办、政府办备案。xx纪检监察部门、xx委政府督查室将对通讯畅通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连续3次以上无故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的,报请xx委、政府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督查,确保改进会风、严肃会纪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建立会议督查问效制度。由会议主办单位会同xx纪检监察部门、xx委政府督查室对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 检查,确保会议精神落到实处,严禁不传达、不贯彻、不督促、不检查等渎职失职行为。

建立会风会纪通报制度。将会风会纪作为加强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内容。对违反上述会风要求和会议纪律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由xx纪检监察部门、xx委政府督查室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被通报的单位或个人作出书面检查,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

建立会风会纪考核制度。将会风会纪纳入实绩考核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重要内容,凡因会风会纪受到通报批评的,在当年实绩考核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要扣除相应分值。

2.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会风的通知 篇二

党中央有关部门,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财政厅 ( 局、委) :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风险控制、预算管理等工作, 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 根据预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我们制定了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2015 年11 月12 日

附件: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 根据预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金, 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 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 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 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 是指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或合同章程规定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

第二章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

第五条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 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 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一般应在以下领域设立投资基金:

( 一) 支持创新创业。为了加快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 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 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

( 二)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了体现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意图, 扶持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改善企业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 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 增强经济持续发展内生动力。

( 三) 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为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 扶持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 引导社会资本增加投入, 有效解决产业发展投入大、风险大的问题, 有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发展, 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 四) 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为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创新公共设施投融资模式,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八条设立政府投资基金, 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等不同组织形式。

第九条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方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 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 制定投资基金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合同等 ( 以下简称章程) , 明确投资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决策机制、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

第三章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和风险控制

第十条政府投资基金应按照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基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通过市场化运作。财政部门应指导投资基金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 确保投资基金政策性目标实现, 一般不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 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 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 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

4.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十三条投资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的原则, 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对于归属政府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 除明确约定继续用于投资基金滚动使用外, 应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投资基金的亏损应由出资方共同承担, 政府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 政府可适当让利, 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基金应当遵照国家有关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 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 切实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基金应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产保管等事务, 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

第十六条加强政府投资基金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政府投资基金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信用记录, 并将其纳入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第四章政府投资基金的终止和退出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基金一般应当在存续期满后终止。确需延长存续期限的, 应当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 与其他出资方按章程约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基金终止后, 应当在出资人监督下组织清算, 将政府出资额和归属政府的收益,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第十九条政府投资基金中的政府出资部分一般应在投资基金存续期满后退出, 存续期未满如达到预期目标, 可通过股权回购机制等方式适时退出。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与其他出资人在投资基金章程中约定,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 政府出资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 选择提前退出:

( 一) 投资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 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 二) 政府出资拨付投资基金账户一年以上, 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 三) 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 四) 基金未按章程约定投资的;

( 五) 其他不符合章程约定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政府出资从投资基金退出时, 应当按照章程约定的条件退出; 章程中没有约定的, 应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资权益进行评估, 作为确定投资基金退出价格的依据。

第五章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 应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章程约定的出资方案将当年政府出资额纳入年度政府预算。

第二十三条上级政府可通过转移支付支持下级政府设立投资基金, 也可与下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基金。

第二十四条各级政府单独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 由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项目投资进度或实际用款需要将资金拨付到投资基金。

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 由财政部门根据投资基金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案、项目投资进度或实际用款需求以及年度预算安排情况, 将资金拨付到投资基金。

第二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向政府投资基金拨付资金时, 增列当期预算支出, 按支出方向通过相应的支出分类科目反映;

收到投资收益时, 作增加当期预算收入处理, 通过相关预算收入科目反映;

基金清算或退出收回投资时, 作冲减当期财政支出处理。

第六章政府投资基金的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 完整准确反映政府投资基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形成的资产和权益, 在保证政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各级财政部门向投资基金拨付资金, 在增列财政支出的同时, 要相应增加政府资产———“股权投资”和净资产——— “资产基金”, 并要根据本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基金清算或退出收回投资本金时, 应按照政府累计出资额相应冲减政府资产——— “股权投资”和净资产——— “资产基金”。

第二十七条政府应分享的投资损益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政府投资基金应当在年度终了后及时将全年投资收益或亏损情况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按当期损益情况作增加或减少政府资产——— “股权投资”和净资产———“资产基金” 处理; 财政部门收取政府投资基金上缴投资收益时, 相应增加财政收入。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基金应当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基金运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投资损益情况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其他重大情况。按季编制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 要按本办法规定将政府累计投资形成的资产、权益和应分享的投资收益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要按照本办法和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要求, 相应增加政府资产和权益。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制度, 按年度对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评价, 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基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预算法和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办法及实际情况, 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会风的通知 篇三

目前中央政府的经济路线大体稳定如下:首先,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上将保持稳健,或者略有微调;其次,依旧坚持简政放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打造宽松的市场环境,推动充分就业;第三,继续推动经济结构改革,将改革重点落在钢铁和煤炭两个领域;第四,继续通过推动城镇化、智能城市改造等措施,创造经济增长点,同时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鼓励企业走出去。

与明确政策形成对比的是3月份国内外的波动经济现象。首先是一线城市房价暴涨;其次是“两会”期间明确的“去产能化”,引发了外界担心中国经济继续下行,并可能出现较高的失业率;第三则是国际市场上的大宗商品如石油和铁矿石等经历了一场“小阳春”,出现交易价格上涨的情况,导致价格上涨的因素尚不明朗,既有可能是美元贬值所致,也可能是经过长期价格低迷之后供需关系发生微妙改变。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发生的恐怖袭击一度导致人们担忧刚刚走向复苏的欧洲经济会发生曲折。外部环境影响下的中国经济,大政方向堪称稳定,但在应对上需要注意各种细节和微调。

经济政策与经济现象之间的关联微妙而且复杂。自2008年全球性经济危机以来,传统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发展手段已经用尽,现在再重复使用,效果已经不明显。中央政府不太可能出台大手笔的经济刺激手段。因此,政府推动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发展的手段,与其说是出台各种战略规划,不如说是精确、认真、有效而且公平地推动各种规划的实施。

4.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的通知 篇四

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的通知

各党委党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

为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质效,实现机关效能再提升,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改进会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会议报批程序

1、县委召开的会议,由县委常委会议审批或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县政府召开的会议,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县委、县政府联合召开的会议,由县“两办”主任协调,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部门召开涉及全县性工作的单项会议,必须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2、县领导的会议活动由县几大班子办公室分别负责安排,涉及多个班子领导成员参加的会议活动由县委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各级、各部门不得直接向领导个人发出邀请,防止会议“倒流”。各类会议的承办部门须提前一周将会议方案报县委办或县政府办,以便统筹安排。

二、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

3、精简会议次数。遵循“精简、务实、高效、节约”的原则,对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对能合并开的会,一律合并召开;对能以文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安排部署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对部门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每年原则上只召开1次。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联谊会、表彰会等。同时,确定每年的5月或7月为无会月,每个月的第一周为无会周。无会月、无会周期间,除上级安排或紧急情况外,原则上不召开全县性大会。

4、控制会议规格。全县性工作会议可安排县几大班子主要领导出席(列席),非全县性工作会议可安排县几大班子分管领导出席,县直部门组织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不安排县几大班子领导出席,不以县委办或县政府办名义下发会议通知。

5、明确参会成员。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开到各乡镇、县直属各单位、东部城区建设指挥部和各经济园区。除县党政主要领导召开的会议和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以及人大、政协等法定会议外,其他会议一般由

分管副职或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确需由党政部门一把手特别是乡镇正职参加的,须分别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6、县委中心组学习会、各类座谈会、报告会、培训会以及其它可设可不设主席台的会议一律不设主席台。

三、提高会议效率

7、缩短会议时间。除党代会、县委全委会、法定会议外,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除上述会议的工作报告以外,重要会议领导讲话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以内,一般会议领导讲话不超过20分钟,交流发言限定在5分钟以内。

8、减少讲话数量。全县性重要会议,安排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讲话;全县性专项工作会议,安排分管领导讲话;确需安排经验交流或表态发言的,原则上发言人数应控制在3人以内。

四、严肃会议纪律

9、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凡县委或县政府召开的会议,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参会,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安排其他人员代为参加的,应在会前报县委办或县政府办,由会议主持人批准,重要会议需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10、严格会议报到制度。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应主动向会议主办单位说明原因。没有

履行报到手续又没及时说明原因的,按缺席会议论处。

11、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集中精力开好会议。会议期间,主动将手机关闭或调为振动状态,不得交头接耳、来回走动或长时间滞留会场外,不得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开会场的,要报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中共铜陵县委办公室

铜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29日

主题词:作风建设改进会风通知中共铜陵县委办公室2008年7月29日印发

5.关于严肃考勤制度的通知 篇五

全体员工:

关于近期抽查考勤制度执行情况,发现有些部门考勤管理工作不严肃、不严格,纪律松懈,考勤混乱,存在迟到、早退、上下班不考勤、请假不写请假条、考勤表上交不及时等现象。为了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充分认识严肃考勤制度的重要性,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上下班按时考勤,每天四次,有特殊情况不能考勤者,请报备人资专员。

二、加大日常管理和检查制度,由人资专员定期检查各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做到如实记录,据实上报,兑现奖惩;发现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三、后勤人员周末休息,需写好请假条,由部门领导签字后,上交人资专员。

四、特殊情况加班的人员,生产上由生产副总签字,销售上由销售副总或销售处处长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调休;连续调休3天及以上的人员,需总经理签字或电话通知后方可调休。

五、没有考勤记录和调休证明的,一律视为旷工。请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考勤制度,共同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此通知。

6.关于严肃我中心值班纪律的通知 篇六

通 知

各值班人员:

为加强和规范我中心值班工作、严肃值班工作纪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所有人员(含其他未参与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2、国庆中秋期间执行森林防火值班“日报告制度”,如遇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带班负责人分别于每天上午8点前、下午16点前、晚上22点前向开发区应急值班室(电话:XXXX)电话报告值班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3、国庆中秋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含村居值班人员)夜间必须留宿在中心值班室,不得擅自离开中心;

4、夜间值班期间,不得将座机电话呼转,不得出现脱岗、饮酒、打牌等与工作无关的违纪行为;

5、带班负责人负责通知并调度当天的值班人员,并做好值班期间的排查、巡查记录,如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天带班领导并及时处理;

6、国庆中秋值班人员不得请假、调换班;国庆中秋结束后,调换班人员须提前写好调换班申请,须取得当天带班领导签字同意方可离开。

7、值班车辆原则上使用XXX(节假日车辆另行安排),如需使用其他车辆,必须取得带班领导的同意。

8、每一个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增强纪律意识,确保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XX社区服务中心

7.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会风的通知 篇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3]25号) 精神, 为鼓励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 (危房) 改造工作, 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现将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 (含中央下放煤矿) 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 (含中央下放煤矿) 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本通知所称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 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

(一) 棚户区位于远离城镇、交通不便, 市政公用、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缺乏城镇依托的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

(二) 该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不具备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条件;

(三) 棚户区市政排水、给水、供电、供暖、供气、垃圾处理、绿化、消防等市政服务或公共配套设施不齐全;

(四) 棚户区房屋集中连片户数不低于50户, 其中, 实际在该棚户区居住且在本地区无其他住房的职工 (含离退休职工) 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75%;

(五) 棚户区房屋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属于危险房屋、严重损坏房屋的套内面积不低于该片棚户区建筑面积的25%;

(六) 棚户区改造已纳入地方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并由地方政府牵头按照保障性住房标准组织实施;异地建设的, 原棚户区土地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划使用或者按规定实行土地复垦、生态恢复。

三、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 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棚户区改造支出同时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条件的书面说明材料。

四、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月10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12号) 同时废止。

8.关于行业的一场不严肃讨论 篇八

从产业链的产、售、买这几个角度来说,有两个环节比较简单,那就是一买和一卖。因为读者要买的是好书,好书渠道自然就好卖,所以买卖这两件事儿相对简单。如是,那就剩下生产方一家在独自着急,可生产方的出版人们又为什么着急?这大概要从一个人在行业内从业的各个阶段说起。第一个阶段必然是一心为书。每一个初入行业的出版人大概抱着“为良心、做好书”的美好愿景,希望每一本好书都能够有足够多的目标读者群关注并购买它,同时也相信每本好书都会有应有的回报。但是美好的愿望并不等于良好的回馈。如果在这个阶段没有好的导师来引导他的职业成长,就很容易扎进第二个阶段:这个阶段的心态是一心为市场。在这个阶段,从业者往往会开始考虑市场的需求,这就避免不了向优秀的其他行业和企业学习一些经验。长此以往,就一定会到第三个阶段,这个阶段的人们基本上就剩下反省。因为在市场里“折腾”过一些时间之后,那些先前天真的想法慢慢开始褪去,取而代之的是对行业的思考和对自己人生的重新审视。据不完全观察,大多数从业者是在最近一两年进入第四个阶段——留守或者出逃。留守的自不必说,必然要在内容和市场之间不停地自我调节。而说到出逃,当然要得益于数字出版的发展。只不过,逃离苦海般的奔向数字是否是一个正确的选择,这却是一件不得而知的事情。虽然着急地进入和着急地逃出本身就是眼下这个行业展示它浮躁部分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但真的能柳暗花明吗?这恐怕还是冷暖自知吧。或者我们可以先回顾一下大家纠结过的问题:

还有没有人读书呢?中华泱泱大国怎么可能没有人读书!但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业内人士感觉已经没有人读书呢?笔者大胆抛出几个疑问:是出版品种速度远远超出阅读人群的增长速度吗?还是出版品质的优劣扼制了阅读兴趣的持续有效增长?再或者是出版人自己导致阅读市场的不足够繁荣?如果我们先不纠结还有没有人读书这个问题,那么,图书从业者需要想的应该就是:不读书的人怎么能读书并喜欢上读书?当那些本来不太喜欢读书或者只是因为时间等问题而没空读书的潜在读者们,都能慢慢地被好的内容吸引,是不是就好很多了?不过说到吸引,大概有的从业者会认为这太难了,因为他们怎么也想不明白,明明这些书物美价廉,可为什么有些人宁愿拿着昂贵的门票去看电影或者玩乐,也不愿意花几十块钱读一本书!我说,其实好书应该是自己就会说话的!就像那些戏剧电影和游艺一样跟观众产生交流和互动,毕竟在打发时间这件事情上,人们长期以来需要的其实都是一种带有互动性质的陪伴,而不是简单的消遣而已。

怎么让纸书的读者群喜爱上电子书呢?跟相对被动的纸质出版物相比,电子书的互动性确实要好许多,因此越来越多的从业者开始琢磨着怎么让读纸书的人们转移兴趣去读电子书。这确实是件好事,繁荣的图书行业在内容为王的基础上又开始衍生新的服务模式和标准。可我们为什么要让本来就已经成为客户的那些读者们非要放下(或者不放下)纸书去学习喜欢上电子书呢?是电子产品已经足够好,还是纸质出版是时候谢幕了?大概都不是吧。再者,如果细说起来,电子阅读确实是图书行业里的新玩意,从行业发展和产品特性等各个角度来看也都是有益的。但是,只要持续参与或关注电子阅读的人们都知道,眼下这个市场除了先行者们的不断尝试,根本还没有可以拿得出手的足以诱惑读者转性的利器,这还只是从技术和品种的角度来说的,如果再提内容的话那可发展的空间就更大。笔者认为眼下并不是优先考虑读者阅读兴趣的转化率的好时机。虽然电子阅读好但现在又不够好,那连纸书都不爱读的人怎么能喜欢上读电子书呢?答案自然是好的技术准备和好的内容储备。

综其所有,笔者倒并不是想抨击时下图书行业或者从业者的工作态度和热情,而如此调侃也无非是想感慨一下这个急急忙忙的行业和所处的时代。

9.xx局关于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 篇九

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促进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经XX局主要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代会。XX局召开会议,凡通知有关负责人参加的,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会议通知参会,不得安排他人代会。除因公出差,或因病住院,或陪同上级领导调研,或参加XX里重要活动外,一律不得请假。确有以上情况的,应在会前向XX局主要领导请假。

二、严禁迟到早退。参会人员应按要求在会前签到,除另有要求外,原则上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坚决杜绝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现象。

三、严禁从事其他事项。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将通讯工具设置为关闭或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内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得在会场随意走动、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打瞌睡,不得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四、严格规范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着装要求。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时,与会人员原则上应着工作制服,上衣(衬衣)、裤子(裙子)均需穿着,肩章、领花、号码牌等均需佩戴齐全。特别重要的工作会议(活动),还应提

前要求与会人员着领带。

五、严格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会议工作人员要在会前整理好参会人员情况。重要会议前由工作人员对到会情况进行统计。会议开始后,要核对参会人员名单,对缺席、迟到、临时改由他人代为参会的,进行登记备案。

10.关于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 篇十

2006年换届选举工作是我乡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为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县委的有关规定,现就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有关纪律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各党支部要带头并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选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使党员、干部和群众熟悉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提高执行选举法规的自觉性和参与选举工作的水平。

二、自觉遵守换届选举的人事纪律。任何单位和党员干部,都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换届选的人事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组织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不许封官许愿,拉拉扯扯,搞小圈子;不许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许请客送礼、拉选票;不许利用传单、标语、信件、网络等形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谣群众;不许利用职权乱批款项,私分滥发钱物,笼络人心;不许违规发放和收受礼金、礼品、纪念品。各党支部要教育广大党员自觉抵制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升迁或职务变动的行为。

三、严格遵守换届选举的工作纪律。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都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法律法规搞好换届选举工作。要充分尊重代表的意志,不许采取非法手段搞非法活动,公开或私下干扰代表的意愿;要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不许在换届工作凭个人(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好恶人情、看关系;要实行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坚持集体决策,不许说个人说了算;要自觉遵守党的保密纪律,不许泄露人事秘密;要严格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不许拉帮结派,搞地方主义和小团体主义,干扰党组织的人事安排;要认真惯彻党和国家有关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严禁伪造选举文件,违反选举程序,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或营私舞弊等各种非法现象发生。

11.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会风的通知 篇十一

一、清风扑面:转变会风的喜人气象

会风不正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顽疾, 如会议过多, 会期过长;规模求大, 规格求高;目标不明, 实效缺失;纪律松散, 缺少监督;铺张浪费, 以会谋私等等。不正的会风大大降低了会议效果, 破坏了会议职能, 败坏了社会风气, 更败坏了党风政风, 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2013年全国两会及地方两会的召开, 为我们吹来了缕缕清新之风, 各个会议纷纷“瘦身”, 两会会风转变为人乐道。主要表现为:

接待工作简单化。与以往不同, 今年两会对代表委员们的接待简单而快捷。在车站和机场没有了迎接仪式, 代表委员们需要“拼车”前往驻地;在驻地代表委员们像日常出差住宿一样, 快捷地办理报到等手续, 宾馆没有为迎接代表委员们到来而专门布置绿植鲜花、横幅标语、红毯彩旗等。

会场布置朴素化。与以往不同, 今年两会会场的布置追求简洁朴素, 舍弃不必要的配备。如3月2日举办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 主席台上4个话筒旁没有了以往不可缺少的鲜花, 只是简单地放着一个瓷质水杯和一瓶矿泉水, 让人耳目一新。

文件材料无纸化。与以往不同, 今年两会提倡会议文件、辅助材料等使用光盘和优盘等形式存储, 逐步实现会议无纸化。往年全国政协会议印刷的大会发言和简报等会议纸质材料都会消耗大量纸张, 会后就束之高阁或被随意丢弃, 浪费严重, 今年仅精简文件材料印制发放就节省200万元。

会议程序简洁化。与以往不同, 今年两会对会议不必要程序进行了简化, 对会期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压缩。如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从3月3日下午3时开幕, 到12日上午闭幕, 不仅比2003年、2008年两个换届年短, 甚至也比2012年的会期短, 节约了时间等成本。

代表出行亲民化。与以往不同, 今年两会代表委员们的出行车队不再有警车开道, 最大限度合并会议交通路线, 主要路口交替放行会议车队和社会车辆, 加大交通疏导力度, 减少会议对社会交通和市民生活的影响, 让百姓感觉更加亲民。

二、注重实效:转变会风的关键所在

当我们为这些“瘦身”式的清新会风叫好的同时, 更应当深入思考这样一个问题:转变会风还不能仅仅停留在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层面, 注重实效是转变会风的关键所在。我们期望会议“清风扑面”, 更期望会议“雨润民心”, 实实在在地讨论和解决国计民生问题, 切忌表面文章, 短期行为, 更不可为转变会风而陷入新的形式主义。

会议是解决问题、实施管理的一种手段, 而不是终极目标。只有把注重会议实效放在核心位置, 才会真正实现会风的转变。以两会为例, 两会是代表委员参政议政的会议, 是议大事、商国是的政治活动, 代表的是人民群众, 表达的是民意民声, 追求的是执政为民, 注重会议实效就是要做到心系人民, 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办难事。这至少要求做到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会议组织者要积极创造讲真话、讲实话、讲新话、讲短话、讲有用话的会议环境。二是会议参加者要努力践行讲真话、讲实话、讲新话、讲短话、讲有用话的责任担当。三是组织者和参加者要共同推进和强化会前、会中与会后各个环节的有机衔接与统一。要会前多调研, 发现问题、收集问题;会中多交流, 审视问题、探讨问题;会后多落实, 解决问题、追踪问题。要坚决刹住“会前握握手, 会上举举手, 会后不动手”, 甚至“会前定调子, 会上排位子, 会中念稿子, 会后拿筷子”等不作为的会议歪风及会议腐败行为。

注重实效, 转变会风, 还要特别注意不能陷入新的形式主义。如前所述, 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 让会议“瘦身”, 但这种“瘦身”是要把那些习以为常的过分的形式破除掉, 不是简单化甚至一刀切式的教条做法, 如果把转变会风仅仅理解为不摆鲜花、不铺地毯等形式上的简朴则远未触及事物的本质, 甚至会走向新的形式主义。不接近开会的求真内核, 不强调开会的实际效果, 不以务实的态度解决问题甚至根本就不想解决问题, 即使形式上“瘦身”了, 本质上仍谈不上会风转变, 只能是片面的。比如缩短会期, 如果不是针对以往会期中过多的务虚水分, 而只是为缩短而缩短, 甚至是应景式地压缩会期, 把该做的事情也压缩掉, 顾简而失实, 则是另一种避实就虚, 离转变会风更远。转变会风, 注重实效是关键, 讲求质量是根本, 要追求形式与内涵的高度统一。可喜的是, 今年两会让人们看到了更多接地气、通民心的提案议案、议政建言, 让人们听到了更多传递正能量的“中国好声音”。

三、制度建设:转变会风的有力保障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从领导机关做起, 大力整治文风会风, 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 力戒空话套话。”党的十八大后, 中央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第二项就是要精简会议活动, 切实改进会风。可以说, 这是在政治的层面和高度对转变会风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要求。

所以在工作实践中,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立足实际, 反思当前会风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自身会风存在的问题, 建立和健全会议管理制度, 从制度建设层面促进会风转变、推进会风建设。其中重点要做好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和健全会议的申报审批制度。对会议的审批程序、数量、规格、规模、成本、形式等作出具体化规定, 让开会有“法”可依。程序上严格审批, 未经立项的会议坚决不开;数量上严格控制, 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 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规格上严格界定, 简单的会议不隆重召开, 无关的领导不邀请参加;规模上严格限制, 能开小会的不开大会;成本上严格预算, 减少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形式上灵活把握, 提倡召开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二是建立和健全会议的组织纪律制度。对会议组织、参会纪律、会议发言等作出明确的制度性约束, 让开会有“章”可循。加强会议组织管理, 做好周密的执行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 不允许随意变动;加强参会纪律管理, 坚决刹住迟到、早退、无故旷会、随便请假、会上开小差等涣散的参会恶习;加强会议发言管理, 除必要情况, 对会议主旨发言和讨论发言等作出科学的时间限制, 坚决刹住照本宣科、套话连篇、不痛不痒、大摆乌龙等发言恶习。转变会风, 建设会风, 让会议在制度规范乃至法制轨道上运行。

四、自觉践行:转变会风的行动抓手

转变会风需要各方多管齐下, 既要有制度上的约束, 更需要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者率先垂范, 自觉践行, 使会风转变、会风建设从根本上呈现新面貌。

第一, 要从思想上端正认识, 做会风建设的引领者。各级领导者要正确认识会议的本质功能, 不能把开会当成开展工作的内容, 不要认为工作就是开会、开会就是工作, 更要清醒认识到会风不正给党和政府形象与威信造成的严重损害。要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作风、作派、作法, 不好大喜功, 不讲究排场, 不计较面子, 从思想上摒弃那些不坐主席台、不讲个一二三就证明不了自己重要的错误意识, 摒弃那些场面不宏大、气氛不隆重就证明不了自己能量的错误意识, 摒弃那些会议场地一定追求高档、会场布置一定追求奢华、会议材料一定追求厚度、会议饭菜一定追求丰盛等错误意识。习近平同志指出:“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表现, 就是会议太多, 会风不正。”领导者当引以为戒, 自觉做优良会风建设的引领者。

12.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会风的通知 篇十二

关于做好严肃换届纪律近期有关

具体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严肃换届纪律、匡正换届风气,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严肃市、县、乡换届纪律工作实施方案》(鲁组发„2011‟22号),现就做好近期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搞好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任免自查工作

各镇街、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在市委领导下,对本级党委(党组)中层干部任免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的时间范围:2009年1月至2011年7月。自查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肥组通字[2008]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管理监督的通知》见附件)、《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三定”方案有关规定,坚持选人用人的原则和标准条件、履行程序、遵守纪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任免管理;进一步抓好干部队伍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自查要以党委(党组)的名义形成自查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红头文件上报),报告既要有主要做法和成效,也要实事求是地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形成的自查报告于8月20前报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监督科。市委将结合换届考察工作,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任免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二、抓好换届纪律集中学习和测试

1.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分别向每一位在职省管、市管、县管领导干部再次发送《学习材料》和致***管干部的一封信(均附监督

举报网址),并将个人亲笔签字的收到《回执》(见附表)8月3日前,由单位统一收齐后送至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监督科(市直单位按系统报;各镇街直接上报),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上报省委和泰安市委组织部保存。

2.在今年3月份严肃换届纪律第一轮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近期再次组织本单位全体领导干部认真学xxx省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规定要求,8月10日前至少集中学习1次。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今年3月省委组织部编印的《严肃换届纪律学习材料》和此次编印的《严肃换届纪律学习材料

(二)》。各镇街、市直各部门(单位)组织全体领导干部集中学习的情况8月1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监督科。

3.认真抓好本部门(单位)其他干部换届纪律要求的学习,切实加强对下级党组、下属单位干部学习教育的指导。设有局域网的单位在网站首页固定位臵公布“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市委组织部的换届监督举报电话(3212380)、举报网站网址(http://,密码1-6两遍;

干部教育监督科联系电话:3229802,3212380。

本通知要求报送的材料,请市直各单位按系统准时上报,各乡镇直接上报。

中共肥城市委组织部

1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会风的通知 篇十三

本部各部门、各支行、各分理处、储蓄所(柜):

为进一步严肃员工考勤纪律,加强员工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现对全行员工考勤纪律强调如下,要求全行员工严格执行。

一、各部门、各网点必须指定人员负责所辖员工日常考勤工作。各部门、各网点要严格执行洪都支行考勤暂行办法的要求,必须每天对所轄员工(包括负责人)的上下班劳动纪律进行考勤,并建立日常考勤台帐,以备检查。

二、各部门、各网点指定负责人对日常员工考勤工作的管理。明确各部门、各网点员工考勤工作或因考勤工作不到位所可能出现的一切后果的主要责任在其主要负责人和负责考勤人员。

三、必须实事求是反映员工考勤情况。对在外营销、开会、培训等原因不在部门、网点的员工,应该事先或事后及时向负责考勤人员说明,必须在考勤台帐备注中列明,并经负责人认可。

四、严格员工缺勤审批程序。所轄员工因事、因病等请假,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各单位负责人不得越权审批,一经查实,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严肃处理。

五、严格对员工缺勤处理和相关责任追究。对员工因事、因病等不按规定请假的,作旷工处理;对员工以有事、有病理由缺勤且不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作旷工处理;对缺勤员工不登记、对缺勤员工进行虚假登记、对缺勤员工进行有意包庇欺瞒上级领导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考勤人员原则上等同于对缺勤员工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如缺勤员工在外可能造成的后果,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负责考勤人员还要追加经济和行政处罚;同时还要追究部门、网点其他当班员工不指出、不举报的连带责任。对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或经常旷工、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六、加强对员工考勤管理的监督。一是片区纪检特派员按照各自管理的片区,一个星期之内必须对所轄片区的员工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和有针对性的现场核查,特别要对无故缺勤或旷工员工进行台帐登记,并按日报形式报支行人力监察部,对缺勤或旷工严重人员要到支行人力监察部专题汇报。二是个银分部负责人要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检查所轄片区网点员工考勤情况,对经常缺勤或旷工员工情况要及时向支行人力监察部汇报。三是支行人力监察部要不定期抽检部门、网点的考勤情况,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负责人到网点检查指导工作,必须过问或核实员工考勤情况。

以上要求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各部门、各网点要向员工全面传达。因考勤登记本正在印制过程中,各部门、各网点在对员工进行考勤时,目前以下发的纸质考勤表进行登记。

1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会风的通知 篇十四

作秩序的通知

各部室: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有效改变拖、乱、散等不良现象,树立勤思考、快节奏、抓业务、创效益的一流团队。现就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树立公司良好的形像。

1、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工作期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情绪饱满、举止端庄、待人接物主动热情,自觉使用文明用语。

2、保持良好的办公工作环境。上班前对办公区域进行卫生清扫;整理文件及物品,保持办公桌面、地面、墙面的干净整洁;私人物品放入抽屉内;下班前将茶水、垃圾倒在公共垃圾桶,垃圾严禁隔夜,避免产生细菌和污染。

3、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严禁乱扔垃圾、乱吐痰、乱悬挂、乱张贴、乱涂画;严禁在办公区域内吸烟。

4、自觉维护办公室安全工作环境。员工下班前关闭电源、火源、门窗等,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如发现各自办公区域有未关闭的设备或最后一位离开的员工未锁好大门、关闭电源。

5、自觉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员工在工作期间、外出办事、培训、参加会议等要穿戴整洁,自觉树立公司内外的良好形像。上班时间和外出公务活动要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超短裙、低胸衫等有碍观瞻的服装。

6、保持安静有序的办公秩序。工作期间严禁窜岗闲聊、大声喧哗、严禁利用办公电脑聊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7、善于学习,提高创收本领。全体员工在全力完成本职业务,巩固创收目标的同时,要善于利用工作之余,钻研学习管理、经营和专业技能,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一流的专业,放开眼界、创新本领、驾驭风险,实现公司经济目标的持续增长。

二、加强督促,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15.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 篇十五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会议制度,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促进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经2016年5月29日部门经理会议一致同意通过,现将总经理会议、部门经理会的会议纪律重申如下:

一、各部门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得缺席或擅自安排他人代会。参加会议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如因病住院、工作需要等),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会议请假规定:

(一)未请假或未经领导批准无故缺会

内,缺会1次,扣年终业绩分1分,并在部门经理会上通报批评;缺会2次,扣年终业绩分2分,并给予警告处分;缺会3次,扣年终业绩分3分,并劝退,劝而不辞的予以开除。

(二)非因公请假(重病住院除外)

内,请假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的,从第四次起,第四次扣年终业绩分0.5分,并在部门经理会议上通报批评;第五次扣年终业绩分1分,并给予警告处分;第六次扣年终业绩分2分,并劝退,劝而不辞的予以开除。

以上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红河州和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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