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学艺术系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2024-10-10

焦作大学艺术系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章程(共12篇)

1.焦作大学艺术系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篇一

聊城大学青青校园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 聊城大学青青校园志愿者服务队是聊城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学生自愿组成的业余志愿者组织,具有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第二条 目的、宗旨:志愿队以创新、实干、超越为宗旨,以综合应用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实践能力并重为主要目的。第三条 活动原则:志愿队遵循党和政府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法律的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坚持在有利于社会、有利于队员的前提下开展活动。

第四条 意义:志愿队的成立,旨在丰富我校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学生对科学文化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与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对人文社会的关注,激发爱国主义情操,倡导先进的志愿者文化,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章 志愿者

第五条 申请条件:凡具有聊城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正式学籍,承认志愿队章程,对志愿服务充满热情,愿为志愿队奉献力量,能够积极参加志愿队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志愿队队员申请表,经志愿队考核批准,即为志愿队队员。

第六条 义务:队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有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的义务;

(二)有执行志愿队决议,听从志愿队各项活动安排的义务;

(三)有按时参加志愿队组织的志愿活动或提前请假的义务;

(四)有自觉维护志愿队利益的义务,在聊城大学及社会中扩大志愿队影响的义务。

第七条 权利: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志愿队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志愿队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有质询、批评和监督志愿队各项工作的权利;

(四)有对志愿队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

(五)有退出志愿队的自由。

第八条 工作

(一)志愿者工作岗位分日常工作岗位和特殊岗位

(二)日常工作岗位是指每月固定活动基地的志愿活动。

(三)特殊岗位是指临时设置或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岗位,如大型活动时所需定量志愿者,具体工作按实际情况开展。

(四)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必须使用规范用语,注意礼节礼貌,仪态端庄大方。

第九条 纪律

(一)志愿者需按时参加活动。

(二)因故不能参加活动者,需在活动前一天向组长请假,组长在活动前告之活动负责人,以提前统筹安排,使活动正常进行。

(三)志愿者表现需与身份相符,不得在活动中吃零食、使用手机、听MP3、看漫画小说。在志愿活动中若有不符志愿者身份、有损志愿队形象者将被劝退。

(四)三次无故缺席志愿活动者自动视为退队。

第十条 荣誉

活动出勤率高、表现突出的队员经评选,将在月末被评为优秀志愿者,授予“青青校园优秀志愿者”称号;年末另有“志愿精英”评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组织结构

(一)志愿队为适应活动开展和队伍发展设立管理层,职能部门分为队长、副队长、外联组、档案组、宣传组。

(二)在正常参加志愿服务外,他们的职能有:

1.队长负责协调、监督各部门的工作;策划筹备除日常志愿活动外的志愿服务;财务明细登记。

2.副队长负责志愿队内相关建设;全权负责社会实践活动事宜。

3.外联组负责活动基地的联系;活动资讯的收集与编辑,如图像资料、志愿日记;外部寻求赞助。

4.档案组负责参加活动队员安排的联系与协调;队员档案、活动记录管理;“志愿精英”荣誉评定。

5.宣传组负责活动海报设计及相关宣传事宜。第四章 资产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社会赞助

(二)学校批复的相关活动经费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十三条 经费用途:本志愿队经费必须用于志愿活动的开展和志愿队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队员中分配。

第十四条 经费统计:需办齐相关手续,预算和账目明细在案。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五条 当管理层认为章程某些部分已经不适合志愿队发展,可以请求召开全体队员大会,当大会中有2/3的队员投票同意修改,则通过修改方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原则上,队员进入大四自动退队。如若提出申请,可继续跟队进行志愿服务。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聊城大学青青校园志愿者服务队。

2.焦作大学艺术系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篇二

201 6年G 20峰会将有万名以上的党员志愿者参与筹备与运营,其中这些党员志愿者大都服务于G 20峰会的第一线,且绝大部分为“80后”、“90后”的党员志愿者。这些党员志愿者人数众多、构成多元、个性各异、队伍稳定性也不够,且具有不同的服务动机、服务动力来源和工作服务内容,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到党员志愿者参与G 20峰会的志愿服务质量。下文就如何党员志愿者在G 20峰会上的发挥志愿服务进行阐述。

一、紧扣党员志愿者服务动机,满足党员志愿者心理需求

(一)以“责任感”为动机的志愿者,应以激励宣传为主

以“责任感”为动机出发点的党员志愿者,往往本着“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的思想参与G 20峰会志愿服务,其以回报社会作为志愿服务动机,这类志愿者大都喜欢默默地为G 20峰会提供志愿服务[1]。对于这类党员志愿者,G 20峰会志愿服务管理者应主动与之交流,对其工作成绩要在公众场合予以表扬,并在公共媒体上加以关注与宣传,让党员志愿者在默默无私奉献的同时也感受到备受关注,以此来提升此类党员志愿者的志愿服务积极性。

(二)以“自身发展”为动机的志愿者,应给予发展空间

以“自身发展”为动机出发点的党员志愿者,其服务动机通常以“促进自我完善和发展”、“增加社会知识和技能”为主要目的。该类志愿者参与G 20峰会志愿服务,往往希望志愿服务管理者给予其一些管理岗位或发展空间,因此志愿服务管理者应在充分考察该类党员志愿者能力基础上,提供一些管理岗位,提供一些培训计划,使其能力有展示空间,对于能力较强的党员志愿者,可给予一些具体挑战性的任务。

(三)以“体验快乐”为动机的志愿者,应给予服务机会

以“体验快乐”为动机出发点的党员志愿者,其服务动机往往为“使生活更有意义”,通常该类党员志愿者希望得到有难度的、有挑战性的志愿服务机会。面对该类G 20峰会党员志愿者,志愿服务管理者应适当给予他们志愿服务机会,使其在志愿服务中体验到志愿服务工作乐趣和意义,从而提升其志愿服务的积极性。

二、了解志愿者服务动力的来源,确保志愿者提供高质量服务

(一)以“内部动力”为来源的志愿者,应以培养志愿精神为主

以“内部动力”为来源的志愿者,参与G 20峰会往往具有较强的参与目的性,既注重自身精神力、自身合作力、自身能力、自身经历等内容的获取,因此对于此类党员志愿者,G 20峰会管理部门一定要注重培养志愿者精神,而培养志愿精神关键在于志愿文化的营造,只有在具有丰富意义的志愿文化的熏陶下才可让党员志愿者体会到志愿精神,从而提升志愿者自身精神力[2]。同时应注重培训,可参考大型企业的团队合作培训方案,为G 20峰会党员志愿者“量身定制”合理的培训方案,使党员志愿者服务能力得到提升。

(二)以“外部动力”为来源的志愿者,应以外部精神鼓励为主

以“外部动力”为来源的志愿者,往往希望在参与G 20峰会志愿服务中得到精神鼓励,这就要求G 20峰会管理部门一定要运用不同激励手段,如构建社会、学校、家庭以及各相关行业部门构成的“精神支持圈”,去激励诱发党员志愿者,让参与G 20峰会志愿服务的党员志愿者感受到从外部得到的尊重,从而使其提升志愿服务质量。

三、合理安排志愿者的工作内容,确保志愿者志愿服务的高效性

(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与周期

管理者应根据党员志愿者的特殊身份,从了解党员志愿者的工作特征入手,针对不同职业特征,合理党员志愿者为G 20峰会提供志愿服务的工作时间和周期。如政府部门的党员志愿者因职业与一般职业不同,其提供的志愿服务时间是间歇性的而不是持续性的,因此G 20峰会志愿服务管理者应以此为出发点,选取该类党员志愿者休假时期让其为G 20峰会提供志愿服务,使其有饱满的精神面对每一项工作,以提升其志愿服务效率。

(二)合理安排志愿者的工作强度

通常年龄小的党员志愿者较喜欢超越自我,在为G 20峰会提供志愿服务时喜欢选择工作强度较大的服务内容,而年龄较大的党员志愿者因身体方面的原因往往与之相反,因此,G 20峰会志愿服务管理者应根据党员志愿者的年龄结构,根据党员志愿者所能承受的工作强度,合理的安排工作强度,使党员志愿者的工作强度与工作效率有效优化,从而提升志愿者志愿服务的效率。

(三)改善志愿者参与服务的环境

志愿者参与服务的环境是确保志愿服务质量的持续性的关键因素,因此改善志愿者参与服务的环境是提升G 20峰会志愿服务质量的不容小觑的因素。这就要求G 20峰会志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外部环境的改善和提高。志愿者工作环境主要包括服务岗位与自身专业的匹配度、志愿者评优、媒体采访、休息室设置等内容。其中服务岗位与自身专业的匹配度是志愿者最看重的内容,因此G 20峰会志愿管理部门在分配服务岗位时一定要对志愿者的基本情况作出了解,尽可能将志愿者安排到能有效发挥其工作能力的优势岗位上去,从而确保志愿服务质量的持续性,同时要注重奖励制度设置的合理性,合理进行志愿者评优工作、合理设置休息室等。

综上所述,发挥党员志愿者的服务功能,需要G 20峰会组织者综合考虑党员志愿者的服务动机、服务动力来源以及志愿者工作服务内容,才能促使党员志愿者为G 20峰会提供高质量、高效率、高持续性的服务。

摘要:本文以2016年即将举办的G20峰会中的党员志愿者为研究对象,在分析志愿者服务动机、服务动力来源、服务外部环境以及志愿者工作服务内容基础上,对如何发挥党员志愿者在G20峰会上的志愿服务进行阐述。

关键词:党员志愿者,G20峰会,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王璇,赵骏.上海世博会大学生志愿服务的调研与探究[J].中国科技博览,2011,(27):34-38.

3.焦作大学艺术系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篇三

“七一”前夕,由丰顺县委组织部、县卫生局联合20多名医生、护士组成的丰顺县“红色关爱—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深入到该县汤西镇开展义诊活动,为当地300多名基层群众、低保户、敬老院老人送医送药、免费体检,把党的关怀和温暖带进了千家万户,深受基层群众的欢迎和好评。目前,丰顺县已成立了36支各种类型“红色关爱—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深入基层为群众解决困难和提供各种服务。

“红色关爱—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是丰顺县县委书记抓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书记项目”,该项目已列入全省“书记项目”库。今年以来,丰顺县委围绕建立服务型党组织,认真实施“书记项目”,敢于打破过去“为民做主、上级配餐”的传统思维模式,采取县委牵头抓总,下级党委分头实施的办法,积极探索“由民做主、群众点菜”以人为本的基层党组织服务方式,把开展“红色关爱—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活动”作为构建服务型党组织的切入点,努力为困难党员群众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急事、难事、烦心事。通过开展活动,在全县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唱响了“我是党员我带头”、“我是党员我奉献”的时代主旋律。

据了解,该县“红色关爱—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以“四走进四服务、四联四帮”为主要模式开展服务活动。“四走进四服务”活动,即走进农村,服务群众;走进社区,服务居民;走进学校,服务师生;走进企业,服务员工。“四联四帮”活动,即联系一名流动党员,帮架设“桥梁”;联系一名生活困难党员或群众,帮脱贫致富;联系一名年老体弱党员或群众,帮解决困难;联系一名“两新”组织党员,帮拓展技能。

4.点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篇四

为使点滴志愿者服务队各项工作能够长久健康进行,爱心志愿事业得到持续性发展,让更多的人关注社会弱势群体,让更多在校高中生和大学生朋友投身到奉献爱心的志愿事业中来,并在行动精神和思想上,指导和组织爱心人士有序的参与爱心行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特制定此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救济的传统美德,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通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和志愿者培训,为需要帮助的困难人群提供服务和帮助,开展各种有效的社会求助工作,促进社会的公平和进步,促进眉山青年志愿事业的健康发展,和谐发展。

第二条:性质:由在校高中生和大学生组成的一支特色鲜明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第三条:理念:量力而行,心力而为,服务社会,热情助人,提升自我,实现价值“雷锋”就在你我他身边。

第四条:誓词:我自愿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已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用我们的青春和智慧,把公益事业传播开去,用我们的真诚和友爱,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队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各项伦理道德体系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一条:志愿者组成:点滴志愿者服务队在校师生,无论专业,只要愿意为社会奉献一份爱心。经我站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我们的活动,成为我们点滴志愿者的一员。

第二条:运行管理

(1)参加、退出自由,每一位队员在活动中应该服从一切安排,以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有序进行。

(2)实行“平时分散,活动时集中管理”的团队体制。

第三条:成员管理

(1)个人自愿无偿奉献个人时间和精神,承诺本站章程,遵守本站组织纪律,维护点滴志愿者服务队形象的朋友都可申请加入点滴志愿者服务队,经审核批准后,需进行3个月考核期,方可成为点滴志愿者服务队的一员。

(2)退队自由。

(3)如有违返国家法律规章制度以及有损本队声誉的行为由本站领导小组讨论取消其点滴志愿者服务队的资格。

(4)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非紧急事情,请勿请假,有事离开者,也要遵守请假制度。

(5)本队每年对志愿者工作作一次工作总结,进行考评,进行表彰。

第三章队员权利与工作制度 第一条;表决权、发言权、以及对工作的建议、批评、监督权。

第二条;本队会员有推荐其他优秀爱心朋友入会的权利。

第三条;有请求本队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和解决有志愿者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权利。

第四条;对本队主动提供有用信息和意见的权利。

第五条;义务

(1)遵守“点滴志愿者服务队”各项管理制度。

(2)认同“点滴志愿者服务队”的理念,宗旨和动作方式

(3)不得做有损“点滴志愿者服务队”的声誉的事。

(4)工作中,与其他志愿者互相合作,友好相片,有团队意识,服从所在小组或团队负责人的领导。

(5)认真努力地完成自己的工作,有责任感,对自己的承诺负责,对资助者和被资助者负责。

(6)未经“点滴志愿者服务队”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接受任何媒体和其他机构的邀请诉说式采访或任意向媒体公布任何有关“点滴志愿者服务队”的新闻或报道,用“点滴志愿者服务队”的名义进行任何商业性活动或自己牟利。

(7)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他人对“点滴志愿者服务队”的金钱或物质资助。

(8)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宣称自己代表“点滴志愿者服务队”进行活动。

(9)不得泄露“点滴志愿者服务队”任何资料包括其他志愿者的非公开的个人信息。

(10)遵守“点滴志愿者服务队”的财务管理制度,活动期间发生的意外或纠纷均自行负责。

(11)有必要时我们可公开志愿者服务队本人的一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12)志愿者与“点滴志愿者服务队”的纠纷仅限于内部解决。

(13)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愿意做一个有爱心的人。

(14)认同点滴志愿者服务队,志愿加入点滴志愿者服务队,愿意为慈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15)我保证以热情积极、求诚信的态度对待工作和其它伙伴。

(16)我会安排好本职工作和生活,协调好志愿者工作。

(17)不计个人荣誉,以集体为重,热情服务,践行新一代90后的社会责任和使命。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此章程以后如有修改和完善,则有领导小组讨论审批执行。

第二条;本章程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5.XXX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篇五

一、总则

第一条XXX社区志愿者服务队是XXX范围内的驻社区单位及居民自愿组成(简称志愿者服务队)。

第二条志愿者服务队服从XXX居委会的领导。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区、服务群众、倡导“友爱、互助、进步”的奉献精神,无偿地服务于社区生产,生活加强和谐社区的建设和三个文明的建设。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队的组织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队长负责制。

第五条志愿者服务队的任务

一、志愿者服务队由队长主持,每月根据社区党支部或社区居委会所布置的任务,结合当月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当月活动计划。

二、有突击任务队长临时召集会议或直接调动分队开展活动。

三、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项目。

1、扶贫济困。

2、扶持帮助老弱病残。

3、社区义务巡防参加抢险救灾。

4、绿化、美化社区环境建设。

5、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医疗卫生等服务。

6、认真学习科学技术,法律法规,做科技推广带头人,法律法规的宣传者,平安社区的创建者,社区治安稳定维护者。

7、积极参加社区的公益性活动。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志愿者权利

(一)参加有关志愿者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教育业务培训。

(三)对志愿者服务队有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请求志愿者服务队帮助解决在志愿者服务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者服务。

(六)退出志愿者服务。

第七条志愿者义务

一、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遵守志愿者服务队的规章制度。

二、参加志愿者服务队安排的志愿者服务活动。

三、不损害被服务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盈利性或违背社会公德活动。

五、自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的声誉和形象。

第三章组织

第八条志愿者服务队是以驻社区单位志愿者,居民志愿者组成。

一、志愿者服务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二名,分队长若干名。

二、队长由社区居委会提名研究任命。副队长由队长提名,由社区居委会研究任命,分队长由队长任命。

三、志愿者年满十八周岁,本人志愿参加活动不影响本人的本职工作。

四、为保证志愿者队伍的完整和连续性,如有队员因调动等其它原因离队所在单位应适时补充人员。

第九条志愿者服务队队委会,制定服务队的规章制度,队长责任制度,队长职责考核办法。

第四章附则

6.焦作大学艺术系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传媒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及其活动的管理,全面推进青年志愿服务事业,促进浙江传媒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向专业化、规范化、长期化发展,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传媒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包括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各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分队。各青年志愿者组织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纪律及学生会团委要求。青年志愿者活动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开展活动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确保志愿者组织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三条 浙江传媒学院青年志愿者队伍必须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从事志愿服务的公益活动。其业务主管单位是同级共青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各学院团委以及各相关部门有义务对本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分队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四条 我校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由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志愿者服务总队,各学院在浙江传媒学院青年志愿者总队和本学院团委的指导下成立青年志愿者分队,并同时建立技术队(摄影、摄像、后期制作等),翻译队,礼仪队,活动队(助残、爱心捐赠活动等),文艺队五个志愿者服务方向,可以根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设置其相应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 各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分队负责人可以由学院团委指定或从本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中选举并由学院团委审核通过产生,新任的大队负责人须上报浙江传媒学院志愿者服务总队登记备案。

学院大队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为浙江传媒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且为注册青年志愿者;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纪校规;热心于志愿者工作,有强烈的奉献精神,乐于为社会和他人服务;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中有一定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威信。

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各个服务分队负责人:

(一)有一门或一门以上功课不及格者;

(二)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指导单位撤职的组织负责人;

(四)有其他违反校纪行为者。

第三章 注册制度

第七条 浙江传媒学院注册青年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我校青年志愿者总队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性活动的青年志愿者。注册青年志愿者是青年志愿者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中坚力量。

第八条各个学院的青年志愿者服务分队需在注册青年志愿者的时间内完成各个学院的青年志愿者注册工作。并及时汇总,上报至志愿者服务总队。

第九条 青年志愿者注册完成后由各个学院的青年志愿者服务分队进行汇总和档案备案。志愿者将获得全国统一使用的注册号。注册号在志愿服务证上标明并记录在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十条 各青年志愿者组织可以组织开展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性质的活动,有权推荐本学院或本志愿者组织的注册青年志愿者到其它公益部门和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在此过程中须向志愿者服务总队提出书面申请,通过后方能实行。第十一条 各青年志愿者组织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任何超出志愿服务范围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各青年志愿者组织在进行各种志愿服务项目之前,须向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提交活动方案,方案中应说明服务项目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活动结束后,组织负责人必须向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书面的总结汇报。志愿者服务大队和总队将总结汇报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 除临时性活动外,各青年志愿者组织应与服务对象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各方的权利、义务。注册志愿者个人自行联系参加的,协议书应由注册志愿者个人与服务对象签订。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 各个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分队相关规定:

(一)遵守《浙江传媒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中所有的规定;

(二)成立新的职能部门的时候,必须向浙江传媒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分队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审批成立,否则不得成立以青年志愿者服务为名义的任何组织。

(三)组织活动时,必须向浙江传媒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分队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审批通过,否则不得以青年志愿者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四)招募和注册新的志愿者时,必须汇总并上报到浙江传媒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经审批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认证,并按要求及时上报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备案存档。

(五)参加志愿者活动的认证,要即使汇总并上报至浙江传媒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经审批核实后予以认证,并反馈给各个服务分队。

(六)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浙江传媒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不予承认。第十六条 为加强对志愿者组织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实行学院大队的例会制度:

(一)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每月召开志愿者组织联席会议。总队有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的权利。

(二)各志愿者组织的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联席会议,对无故不参加者,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有权对其进行督促和批评。参与会议负责人的出勤率将纳入各青年志愿者组织工作情况考察中。

(三)各志愿者组织有向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提出改进会议执行进程的建议的权利与义务,由校总队负责人和各志愿者服务分队协商改进。

(四)浙江传媒学院志愿者服务总队负责会议记录与会议资料的整理与保存。第十七条 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实行总队与各志愿者组织的专人单线联系制度,由若干名校总队工作人员分别负责总队与各志愿者服务分队的联络工作。若各学院志愿者服务分队需更换负责人,须通知浙江传媒学院志愿者服务总队相应的单线联系人员并声明负责人的交接。

第十八条 每学期末,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根据各志愿者服务大队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和优秀个人,在志愿者工作大会上给予奖励。奖励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等。阶段活动成绩突出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总队也将在校内通报表彰。

第六章 认证制度

第二十条志愿者参加活动认证要求:

(一)每次活动开始之前,志愿者将注册登记证交与活动负责人,活动负责人在活动中注意考察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并于活动结束后如实在注册登记证上进行登记。

(二)登记内容为志愿者参与活动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时数”,《活动反馈表》作为时间认证凭证,志愿者注册证上的时间以《活动反馈表》上的时间为准,须由活动组织方统一填写。

(三)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以小时为单位;不足半小时的活动不予注册,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的志愿服务按一小时注册,以此类推。如满五次活动次数,加

2个学分到第二课堂。(详细参见《浙江传媒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学分实施办法》)。如果活动地点较远,乘车时间可以考虑在活动时间内,但必须由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确认批准。

(四)凡日后各项青年志愿者的评优评奖活动需要参考志愿服务时数的,均以注册证为准。

第二十一条 各志愿者服务分队每次组织志愿服务结束后,参加服务的青年志愿者在本人的青年志愿者服务证上如实填写服务记录,作为认证信息。记录有总队注册专用章方为有效,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填写内容。

第二十二条 志愿者服务认证程序:

(一)认证时间为每月月底三天(28、29、30号三天),认证由各志愿者服务分队负责汇总,并上交至志愿者服务总队进行核实和盖章,认证完毕后反发至各学院服务大队,再分发至各个志愿者。

(二)认证时各志愿者服务分队需收取《浙江传媒学院注册青年志愿者服务反馈表》。表中所有项目(服务项目、内容、时间、参与人数等)应如实填写。服务对象的情况应明确(无明确服务对象则由学院负责人具体说明),联系方式要求详细具体。

第七章 解散制度

第二十二条 自动解散。若志愿者服务分队2/3以上成员同意解散,可向浙江传媒学院志愿者服务总队递交解散报告,经批准后解散。

第二十三条 强制解散。有以下行为的志愿者服务分队,总队可强制解散。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利用志愿服务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严重损害志愿者或国家形象;

(三)团体成员已不足10人;

浙江传媒学院志愿者服务总队

7.焦作大学艺术系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篇七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服务队全称为河南教育学院数学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它是在河南教育学院数学系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学生社团组织。英文名称为 Youth Volunteers Association of He Nan Graduation University.第二条 本服务队是由数学系本专业学生以及关注师范生教学技能的同学自发组成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服务队的宗旨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及规章制度,以助人自助为己任,崇尚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为提升数学系学生的专业教学技能和促进数学系公益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本服务队的任务是在不影响正常学习和教学计划的前提下,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支教、社会公益等活动。并积极配合学院开展的各项相关活动。

第五条 本服务队以积极健康的内容和活泼多样的形式,通过多层面组织、引导学生活动及专业能力的培养,以专业性质的活动来提高学生们的专业技能和社会实践能力,为将来的就业打好基础。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六条 活动内容:

(一)定期组织开展一系列的活动,包括支教、专业技能的培训以及教育教法的培训等活动;

(二)积极与学院公益组织合作和协调,促进数学系公益事业的发展,也同时增加本服务队成员的专业教学技能和经验;

(三)邀请专家学者做专场报告,组织参加社区实习、社会实践。

第七条 活动规范:

(一)活动依照学院和系里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服务队的章程进行;

(二)活动内容健康、文明、积极向上。

第三章 队 员

第八条 本服务队队员为个人队员。

第九条 申请成为队员的条件:

(一)拥护本服务队的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服务队;

(三)对志愿者活动有强烈热情。

第十条 队员入队程序:

(一)服务队将定期组织纳新报名;

(二)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考核,按一定比例择优接纳,对接纳来的新成员愿意遵守本章程的,在签字入会后成为本服务队成员

(三);

考察期(1个月)结束后注册成为正式队员,并发放服务队相关证件;

(四)对队员接纳必须按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 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服务队换届选举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服务队组织的支教等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三)对本服务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获得本服务队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服务队各项活动的知情权;

(六)入队自愿、退队自由(但正式服务队成员的离会须向秘书处提出书面材料,交还队员证件)。

第十二条 队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服务队的章程,执行本服务队的决议;

(二)维护本服务队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服务队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服务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五)维护好本服务队的集体声誉,不做有损服务队的行为。

第十三条本服务队队员待遇

(一)服务队将向正式成员发放证件,并注册成为队员;

(二)参加服务队组织的各项对外交流和内部交流活动;

(三)有机会参加本服务队组织的各种培训和讲座。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机构的设置有队员大会(团支书一名,队长一名)、理事会(各部部长)、秘书处(秘书长一名)、宣传部(委员若干)、外联部(委员若干)。团支书和队长负责服务队的全面工作。

第十五条 本服务队的最高权力机关是队员大会,队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聘请名誉会长、顾问、指导老师;

(三)审议各部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队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队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队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队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队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每月或半月举行一次会议,服务队设理事若干,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有权制定本服务队职责范围内的一切工作条例。在队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队开展日常工作,对队员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筹备召开队员大会;

(二)执行队员大会的决议;(三)决定队员的接纳和退队;

(四)向队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领导本服务队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其他各部职权

(一)宣传部:主要负责宣传本服务队,并为各项活动等进行宣传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必要时还可举办一些公益募捐的文艺活动;

(二)秘书处:主要负责整理和保管本服务队队员的档案资料,并对相关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备案保存,进行服务队内部的联络及相关工作的协调;

(三)外联部: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社会实践等相关工作,联系外部资源,与其他组织合作,为举办大型活动联络资金支持。负责及时收集和掌握各类信息,为服务队成员的就业及教学素质提高提供信息保障;以及进行公益性的爱心活动。

第五章 资源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队员队费;

(二)校内外赞助;

(三)筹集、捐赠或资助的资金;

(四)其他。

第二十二条 资金使用原则:

(一)接收的经费必须存入服务队专用账户;

(二)经费接收必须由队员大会成员签字

后方可接收,并报交理事会记账、备案

(三)经费支出必须由使用者以书面的形式报请队员大会,由队员大会签字后,方可报请理事会支出;(若出现财务问题由服务队相关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四)服务队每学期期末将财务情况报告公布。

第二十三条 除资金以外其他资源的使用前必须报秘书处备案,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本服务队资源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服务队的一切日常工作由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本服务队对正式队员实行学期注册制度,逾期未注册的或由秘书处通知后仍为注册的将取消正式队员资格。

第二十七条 2次未缴纳队费的将取消其正式队员的资格(特殊情况必须说明)。

第二十八条 若有事不能参加协会活动,必须提前向秘书处请假,2次未请假或3次活动点名不到的将取消其正式队员资格。

第二十九条 对取消其正式会员资格的会员将没收发放的证件。

第三十条 本服务队各项事宜均由秘书处文档备案。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服务队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议定后报队员大会审核通过。第三十二条 本队修改的章程需在队员大会通过后五日内对外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队由于内外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四条 本队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相关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条 本队终止前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清算协会资产,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队经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三十六条 本队终止后剩余资源按队员大会决议进行处置。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 2010 年10月18 日 队员大会表决通过。

8.学生党员服务中心工作章程 篇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心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方针,配合学院党委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中心以要求学生党员时刻保持先进性,为学院迎评促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作 出应有的贡献为根本任务。

第三条 中心以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利用各种可能的资源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工作原则。

第四条 认真践行校训“自强达财,经明行修”,以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心理疏通、学业引导、生活帮助为基本工作内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中心主任职责:中心主任必须以主要精力做好党建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中心下设秘书处、思政组、学习组和生活组四个部门,各部门设组长一名。

第三章 部门职能

第七条 秘书处负责中心对外宣传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工作,统一安排学生党员进行值班。值班党员对来访同学要热情接待,涉及自己所在部门工作范围的内容须认真帮助解决。

第八条 思政组负责对同学的政策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疏通工作,不定期的组织思想教育和心理讲座。

第九条 学习组负责对学习上有困难、疑惑的同学进行引导,安排学习经验交流会,交流学习方法,培养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

第十条生活组负责为生活上有困难的同学减轻负担,在校内外组织勤工助学、献爱心活动。

第十一条 各小组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整个中心进行活动时,各小组应相互协调,对存在问题要详细记录,事后联系其它部门党员及时予以解决。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中心成员享有中心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 中心成员享有管理中心的各项权利。

第十四条 中心成员享有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十五条 中心成员享有对中心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第十六条 中心成员应尽遵守本章程和执行中心各项决议的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9.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分队章程 篇九

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分队章程

前言

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分队,是由七支由自愿奉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传播先进文化、推动图书馆发展、社会进步和践行志愿服务精神而提供服务的同学组成的队伍。它集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和组织性为一身。志愿者尽其职责在工作中传递爱心、传播文明,为建立和谐整洁的图书馆,促进图书馆的发展和完善而努力。

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

定与安排,收集并积极解决队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在总对例会上提出进行讨论,开例会之前通知办公室成员来调研;开展队内联谊活动,活动形式不限,要保证队员安全。

(四)对本分队组织的各项方针任务和活动有决定权;

(五)对本分队所有成员有监督管理任命权,包括对小组长和分队助理的任命;

(六)负责定期上交各式队内材料(志愿者之星,优秀小组长,会议记录,工作总结计划等);

(七)对分队队员资料进行整理和维护,如有因各种情况需要离队的人员应上报总队,在总队批准下进行调整;

(八)在非活动时间,参加工作。

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

(三)监督并纠正图书馆内的不文明行为,倡导文明使用图书馆;

(四)在图书馆内负责图书向导的工作;

(五)规范自身读者行为,为广大读者做好榜样,用自己的行动号召大家热爱图书馆,爱护图书及图书馆。

(六)积极参与图书馆志愿者队举办的活动,参与分队例会,宣扬志愿者精神。附:分队组织机构图

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

(一)享有志愿者队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通过符合志愿者队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投票决定本队的重大事务;

(二)对志愿者队或各相关部门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建议,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有权优先参加本队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提出困难和问题,寻求总队给与帮助解决;

(五)有权获得志愿者队队内的荣誉和奖励;

(六)完成一学期工作的队员将获得由图书馆和校团委盖章的社会实践证明。

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

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

工作。

上书时,要先按照书台上的分类将书台上的书分成几类,再进行排序,遇到不懂的问题要及时询问老师,然后再将排好的书放到书车中,最后再排到架子上。工作休息时,要在书台内的座位就座,要面向书台,戴工作牌,不可以大声喧哗。当有同学来寻求帮助时要耐心的帮助他们。

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 的相关规定,其他在图书馆的同学造成的一定的影响,所以,我们要及时地纠正这些不文明的读书行为,如:在图书馆吃东西(这样会引来虫子老鼠等小动物破坏图书和电子系统),在图书馆睡觉,占座位,一次拿很多图书等。

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

都属于自愿参加,该项考核主要是记录参加活动的队员)

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

1分,每组不限人数,一般每周不多于3名;

b)被评为当周志愿者之星,加2分;写工作心得的每次加1分; c)参加队内活动,每次参与加1分,在比赛中获得

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

c)组长被评为当周优秀组长的,每次加2分;

d)参加总队比赛性质活动,每有一位组员参加给组长加0.5分,但是每次最高不超过3分;赢得比赛,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

10.安徽财经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1、本协会定名为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在校生组成的全校性团体,非营利性校园组织。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

3、本协会接受金融学院团学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4、本协会以“用奉献点亮青春”为核心精神;将“学习、服务、奉献、沟通”作为自身定位;将知识赋予到活动、工作中去,提升组织存在的价值;积极为学校精神文明进步和学生素质的提高贡献自己的青春力量。

5、本协会宗旨是“实践公民道德、弘扬奉献精神”,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精神。

6、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培养青年学生良好的道德修养,提高青年学生综合素质,为学校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第二章 基本任务

1、培养青年学生的公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

2、改善校园风气和人际关系,优化育人环境,树立良好校风、学风。

3、为大型社会活动、城镇发展、社区建设、学校建设、抢险救灾、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和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及群体提供广泛的志愿服务,倡导良好社会风气。

4、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活动。

5、加强与兄弟学校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与协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6、本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主要职责有:

1、召集和主持日常会议。

2、组织策划日常活动。

3、负责协会的其他重要工作。

4、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7、协会下设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设队长一名。

第三章 志愿者活动

1、青年志愿者活动以青年志愿者为骨干,并广泛吸收广大青年学生自愿参加。

2、青年志愿者活动贯彻“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的原则。

3、青年志愿者活动立足校内,面向社会,主要包括具有一定技能的志愿人员所开展的专业性、经常性的志愿服务活动和围绕某一方面或重大活动所开展突击性和阶段性的志愿服务活动。

4、青年志愿者活动原则上应利用业余时间进行。

5、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时,必须佩戴志愿者标志。

6、各队队员因故不能参加活动时,要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有效。

第四章 奖惩办法

1、协会负责每学年的总结评比工作,对活动中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将授予

“志愿者活动积极分子”、“志愿者活动优秀组织者”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记入学生档案。

2、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如有违纪现象或在活动中表现极差,造成其他损害协会声誉的不良影响,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以下处分:

1、警告

2、通报

3、情节严重者或通报次数在三次以上者,开除其会籍。

第五章 管理规章制度

1.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按时参加例会,不得迟到早退。

2.如需值班,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外出有事要向值班负责人报告去向、时间等,并保持工作联系,值班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在办公区域内不得打闹、喧哗、吃零食等

3.不良行为,在办公期间严禁私人活动。

4.各部工作人要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及时、准确的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做到当天工作当天完成,不积压、不拖延、不失误。

5.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凡是责任范围内的事情都应积极解决,解决不了的事要向上级请示。凡是部长(副部)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向上级汇报办理结果,是工作衔接有序、有始有终。

6.分派任务通知时,应及时回复短信,要回到还是不到,不到的要请假,对各项工作的建议,意见应及时提出,态度谦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得拖沓。7.对于无故不出席协会(部门)会议、活动的同学或理由不充分者将给予一定的批评教育,对于态度不端正者、懒散的同学,令其在一定时间里改正;表现恶劣的将责令其退出协会。应积极参加本部门及其他部门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向服务总队副部李韬(***)请假说明原因。8.参加会议时,一律到李韬那签到,回忆中,除让大家讨论外,应保持会场安静,不得交头接耳,拨打手机,所有手机一律调成静音或振动,保证会议有效进行。如有重要电话要接从后门出去接。

9.要珍惜青协的荣誉,不做有损青协荣誉的事,要以青协而自豪,充分展现青协的生机和内部的集体荣誉感。

10.每次参加会议各部同学尽量不要迟到,因故迟到或中途出场时动作要轻,不弄响座椅,以免影响他人。迟到超10分钟的,会议结束要在全体人员面前说明理由并道歉。

11.注意要有礼貌,每次见到部长或会长时要主动打招呼,给他们留系一个美好的印象。

12.以上工作制度适用于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人员,每次例会都进行检查、监督、总结,与期末进行考核,表扬积极的同学。

13.协会内部同学要互相帮助,遇到分工到自己任务而自己有事时,可以找本部的干事帮助完成,保证工作的完美完成。

14.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观点,服从协会需要,将学校利益和协会利益作为做事依据,立志献身于青协发展事业。

第六章 附 则

1、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由本协会理事会通过,经本协会理事会审议后生效。

11.大学生党员干部工作站章程 篇十一

第一章总则

苏州科技学院商学院学生党员工作站是立足学生公寓开展工作的学生党员工作机构。

苏州科技学院商学院学生党员工作站成员由苏州科技学院商学院全体本科生学生党员组成。为适应日常工作需要,设有站长一名,副站长两名,宿管部部长一名,公寓文化部部长一名,宣传部部长一名。两名副站长分管秘书部、宿管部、公寓文化部、宣传部。

第一条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学院学生科对学生党员工作站的工作提出总体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学生科负责学生党员工作站的组建协调、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并通过学生党员工作站开展有关的学生教育管理活动。

第二条学生党员工作站的活动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苏州科技学院大学学生守则、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如发现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立即对其进行教育,后果严重者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党员工作站的管理,使学生党员工作站能够有效、良好、有序地运作,同时充分发挥各级岗位的职能,并切实做到提高学生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更好地配合学校的工作和为广大学生服务,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本章程针对工作站各级成员的工作职能、要求、考核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是工作站成员日常工作和行为规范的依据。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五条各部门职能:

站长:

主要职能:

负责统筹安排站内工作的开展以及上级领导老师,主任单位,指导老师的沟通。主持站务委员会的召开,及时传达院党委及上级部门的精神,协调商学院党员干部工作站与学校总站以及各级学生组织的关系。

副站长:

主要职能:辅助站长工作,负责站内的日常事务,指导秘书处,宣传部,纪检部,公寓文化建设部的工作展开。协调好公寓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宿管部:

主要职能:维护公寓楼的学习、生活、活动、安全秩序,制止和纠正不文明和违规、违纪行为。监督、检查学生公寓的公共安全卫生状况,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寓各项工作的管理。做好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排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汇报工作。对我院全体公寓学生不定期地进行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秘书处:

主要职责:负责站内党员、干部的考核和评比。负责妥善记录、保管学生党员、干部的工作情况和工作站的有关活动、工作会议等相关资料。及时向站长反映和汇报站内工作情况。负责党员工作站内部人员组织、协调工作,理顺内部动作。并组织站内的党员、干部活动。

宣传部:

主要职能:负责各项活动的策划方案的编写与配合公寓文化建设部公寓区的宣传工作,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多种形

式的理论学习和活动,开展各种健康有意义的学习宣传和公益性服务活动。积极宣传各种优秀典型。宣传学院等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大学生教育管理的政策、制度、规定等。并搜集、整合大学生相关方面的信息,做好信息交流、沟通工作。

公寓文化建设部: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公寓区的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公益性服务,在学生处的带领下开展学生的文体活动,培育和壮大公寓区文化体育类公益性服务组织,给单一的学习生活增加不一样的文化色彩。第六条成员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工作站各成员有参加工作站组织的培训等相关活动的权利。

2、工作站各成员有对工作站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3、对工作站做出的各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各成员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必须坚决执行,并采取正当途径进行申诉。

4、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工作站成员有申请“苏州科技学院商学院学生党员工作站优秀工作者”称号的权利。

5、工作站各成员有使用工作站的公共物品、数据资料及软件等资源的权利。

(二)义务

1、团结互助,尊敬师长,有礼貌,有道德,发扬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2、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工作站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工作站荣誉。

3、注意个人形象,树立工作站的良好形象。

4、按时参加工作站计划规定和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服从组织安排,按时保质完成全体成员会议布置的任务。

5、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批评意见。成员应该积极维护工作站的名誉与利益,爱惜站内公共物品,如有发现损害工作站利益的行为应及时阻止或报告。

6、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强化自己的责任意识、学习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律己意识。

第三章日常工作

第七条例会制度:

(一)学生党员工作站全体成员大会

学生党员工作站全体成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要求工作站全体成员必须参加,如需请假应提前3个小时向站长申请,会后应及时向站长递交请假条,并了解会议内容,明确任务。会议由站长主持,站长、副站长、各部部长需提前30分钟到场,召开部长级会议,讨论决定工作站的活动计划、相关决策、总结、人员管理职能的协调等。全体成员须提前5分钟到会,秘书部负责会议记录以及成员的考核。会上各成员必须发言,部长、副站长、站长分别作总结性发言。

(二)部长级会议

站长、副站长、各部部长会议每周召开一次,要求所有部长级以上成员参加会议。站长,副站长负责主持会议,各部长汇报一周工作,讨论各项事物。

(三)部门会议

秘书部、宣传部、宿管部、公寓文化部等部门会议每周召开一次。要求分管副站长以及该部全体成员必须参加。会议主要讨论决定部门的活动计划、相关决策、总结等。

若学生党员工作站任务紧急,各部长有权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九条奖惩制度:

(一)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奖励办法。表扬和奖励的方法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品或奖金等。

在站内业务方面表现突出的成员,可授予“苏州科技学院商学院学生党员工作站优秀工作者”称号。

(二)对犯有错误的成员,工作站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有如下几种:(1)站内通报批评;(2)站内警告;(3)站内严重警告;(4)站内记过;(5)上报学院党委,请求给予处理。

(三)例会经常迟到或旷会的工作站成员,无故拒不执行工作站分配的各项任务工作的成员,工作站有权对其做出站内处分。

(四)成员不得不经申请随意以组织的名义向外展开活动,凡故意损害本工作站的名誉和权益,或者蓄意以工作站的名义对外作违法违纪活动的工作站成员,对其做出一定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达一定程度的,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五)对犯错误成员,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处理时持慎重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适当。处理结论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工作站有责任进行复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工作站的各项活动公开进行并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意见或建议请递交学生党员工作站。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苏州科技学院商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12.焦作大学艺术系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篇十二

总则

第一条马桥中心卫生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是由30周岁以下的本院青年职工组成的团体,服务队受院党委领导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二条服务队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医院院纪、院规的基础上,对全院的青年志愿者工作和活动进行指导和组织,围绕医院中心任务,为医院及社会提供志愿服务,促进医院发展,和谐医患关系、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三条服务队宗旨:“服务患者、服务群众、服务社会”。

任 务

第四条积极配合医院中心工作,弘扬正气,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协助院党委和团委帮助年轻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五条适应医院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第六条培养青年人的主人翁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为青年的健康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第七条为医院的各项重要活动、重大突发临时事件以及医疗卫生扶贫、抢险救灾、医学科普宣传以及其它社会活动、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培训志愿者,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第九条规划组织全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全院各级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条积极开展与院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队 员

第十一条年龄在30周岁以下,讲奉献、讲正气,热心志愿者工作和公益事业,有较强的责任感,承认总队章程,愿意参加服务队活动的马桥中心卫生院在职职工,均可成为服务队队员。

第十二条队员由个人申请,经服务队审查通过,即可成为马桥中心卫生院青年志愿者服队队员。

第十三条队员的权利

1.参加总队的有关会议,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2.对总队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3.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队员有对服务队的干部询问、辩解、建议的权利;

5.对模范履行义务、在志愿者行动中取得一定成绩的队员,总队应根据其从事志愿者工作的时间、表现和成绩给以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十四条队员的义务

1.遵守服务队章程,执行服务队的决议,树立和维护医院及总队的形象、名誉;

2.学习服务队章程,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行为准则;

3.根据安排,定期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服务队所有志愿者由院党委统一管理;

4.对全院各级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考核和评比;

5.服务队的队员工作不积极者,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取消队员资格。总队

队员要遵守医院党委有关规定和服务队章程。严重违反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免除一切职务,取消队员资格。

组 织

第十五条服务队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遵循机构精简的原则,院党委成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负责人,负责指导我院的志愿者行动,决定服务队的主要工作,通过召开定期例会与不定期会议相结合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负责人的权利

1.讨论和决定服务队的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

2.决定本服务队的机构设置;

3.审计和监督服务队的财务收支状况;

4.召开队员大会。

第十七条服务队统一服装、统一服务口号。

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服务队的经费主要来源为青年志愿者捐款。主要用途包括总队的活动费用、办公费用等。

第十九条服务队的资产为共有资产,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服务队服务宗旨实现的各项事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或直接、间接的方式,支付、转移给服务队队员(支付给会员为服务队服务应取得的报酬除外)。服务队的资产依照医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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