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取消年票制的公函

2024-06-17

广东省关于取消年票制的公函(精选3篇)

1.广东省关于取消年票制的公函 篇一

有限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 年 月 日签订《 合同》。但贵司却未如实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具体如下:1、按照合同 条 款:乙方应 。但(现场实际情况) 。2、按照合同 条 款:乙方应 。但(现场实际情况) 。 3、按照合同 条 款:乙方应 。但(现场实际情况) 。基于以上原因?根据按合同第 条违约责任第款“乙方有违反协议中第条、第 条所列情形的甲方有权从当期应结费用中扣除相应金额、追偿损失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以及按照《 法》第 条第 款的规定?甲方作出如下 决定 : 1、解除双方签订的《 合同》。 2、乙方在收到本函 日内?自行前往甲方仓库办理工作交接和各项给用的结算。 3、若乙方未在上述期间办理交接和结算事宜?甲方保留运用 法律 手段实现及向乙方要求赔偿甲方因上述原因造成一切损失的权利。

特此函告

有限公司

20 年 月 日

2.广东省关于取消年票制的公函 篇二

在目前的英语学习与调查中,我们发现了英语科目高考模式中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1. 学生英语听说能力差

目前英语科目在高考中占150分, 与语文和数学的地位平等。而且由于在中国没有英语语言环境,很多人在学英语方面花了大量的时间,死记硬背单词、语法、阅读与理解等,模仿汉英互译和英文作文撰写,甚至占用语文、数学、物理和化学等课程的时间,到最后发现自己成为了英语读写方面的行家, 但与外国人交流却存在一定的听说问题。

2. 高考中英语偏科学生在高校选拔 人才中处不利地位

在目前的高考招生体制下,只讲分数,不讲分数的实际价值,那么势必对高等院校选拔优秀人才或有专长的人才造成一定的影响。那些英语偏科但在其他方面具有特长的同学肯定在高考中处 于不利的地位,要么进入二本院校,要么进入三本甚至大专院校,从而埋没专长。

3. 英语学习方式有待改变

从高中学校的角度来看,为了提高学校的升学率,学校会加大英语学习的力度,延长英语学习的时间,学习内容以知识为主,学习方式以死记硬背和题海战术为主,忽略高中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使他们沦为英语学习的机器。

4. 英语教育成本偏高

家长为了孩子高考英语能考出高分,不惜重金聘请家教或送学生进入英语培训,周末节假日基本围绕着英语作业和英语培训。

二、高考取消英语科目的 建议

目前国内外的高水平学术资料或文献90% 以上都是用英文撰写,英语作为一种现代交流工具,我们暂时还需要学习。针对目前我国高考取消英语科目的做法,提几个建议:

1. 英语考试社会化可行

取消高考英语科目,采取多次考试取最好成绩,并且把中学生英语考试纳入社会化考试中,借鉴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先进做法,从易到难分为一、二、三、四级等若干等级,等级考试中加大听说考题的权重。全国的高校录取可以规定达到一个等级即可,但“985”和“211”高校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需要,独立设置英语水平为高于全国水平的某一等级。

2. 谨防高中取消英语科目教学

因为高考取消英语科目,部分学校为了追求高升学率,可能缩减甚至取消英语教学课程,更有甚者可能辞退或调离英语教学老师。但总的来讲,英语作为一个交流工具,无论为了工作还是为了出国英语交流,学英语肯定会是一个趋势,不可能完全取消。去英语培训班学习的学生会越来越多,那么势必会造成社会上大量涌现英语培训部,并大量从高中高薪挖走英语老师,家长学生将花费更多金钱和时间来学习英语。

3. 大学开设英语选修课

一个高中学生的高考满分英语其实只相当于英语国家小学三年级的水平, 上了大学之后学校还需要开设英语选修课,有需要的可以继续学习英语,以便通过英文文献掌握更多的科技信息。其实英语科目的高考成绩与大学其他科目的学习潜力没有直接的关系,只是便于掌握英文科技文献而已。

4. 大学毕业与英语成绩脱钩

在大学四年学习过程中,大家为了毕业后能拿到毕业证、学位证,都是挤占大量时间来学习英语,对于学有余力的同学来说,考过英语四、六级没有问题,但对于偏科同学,可能将是花费大年四年一半的时间来学习英语,也不一定能通过四、六级考试。因此,建议取消大学毕业证、学位证与英语成绩挂钩的做法,充分发挥学生们的各方面特长,让学生们在学术道路上各放异彩、百家争鸣。

3.广东省关于取消年票制的公函 篇三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概念模糊

什么是概念?概念就是对事物本质特征的最佳概括, 是区分不同事物的基本标准。如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这一概念就非常明确, 共有四个要点, 依次是“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和“非衍生金融资产”。很容易跟其他几类金融资产区分。

再来看一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概念。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1) 贷款和应收款项; (2) 持有至到期投资;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从概念中不难看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两部分, 一是“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二是除贷款和应收款项等三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而且这两部分是并列关系。针对这两部分我们做进一步的分析。

先看第一部分。“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这句话所表达的意思实际上只能跟“持有至到期投资”区分开, 这点一看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概念便知;但无法区分“交易性金融资产”及“贷款和应收款项”。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看一下这两类金融资产的概念。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 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 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2)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 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这两个条件包含的范围很广, 显然包含“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所界定的范围, 也就是说满足条件 (一) 或 (二) 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也符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概念。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从这一概念看, 首先“贷款和应收款项”也是非衍生金融资产, 另外他们也是可以出售的, 只是这一概念界定的范围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概念的范围要小一些;但也满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概念中“第一部分”的规定。因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概念中“第一部分”的界定无法与这两类金融资产区分。

再看第二部分。除贷款和应收款项等三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这里采用了“排除法”的表述。言外之意, 只要不属于贷款和应收款项等三类金融资产就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既然是这样, 那为什么概念中还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这样的表述呢, 直接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就是除贷款和应收款项等三类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就可以了。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概念模糊不清。

二、计量方法混乱、核算方法复杂, 违背“可理解性”原则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计量方法上较为混乱, 令人费解。具体表现在: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权益类投资, 从初始计量到后续计量一直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而对债券类投资则初始计量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 而后续计量则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与按公允价值计量相结合。因此,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方法既不像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单一的公允价值计量, 也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而是相互交叉, 混合使用, 十分混乱。计量方法的混乱, 导致了核算方法的复杂。现举例予以说明。

例1:2009年1月1日甲公司从建行账户上支付价款1 028.24万元购入乙公司发行的3年期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是1 000万元, 票面利率4%, 实际利率3%, 利息每年末支付, 本金到期支付。甲公司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09年12月31日, 假设甲公司收到乙公司2009年的债券利息, 存入建行账户;又知此时该债券市场价格为1 000.09万元 (假设没有交易费用等因素的影响) 。注:以下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 单位万元。

甲公司2009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1) 购入债券: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 000、———利息调整28.24;贷:银行存款———建行1 028.24。 (2) 确认债券利息。实际利息=1 028.24×3%=30.85 (万元) , 应收利息=1 000×4%=40 (万元) , 年末摊余成本=1 028.4+30.85-40=1 019.09 (万元) 。借:应收利息40;贷:投资收益30.8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9.15。 (3) 收到债券利息。借:银行存款——建行40;贷:应收利息40。 (4) 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变动=年末摊余成本-年末债券市价=1 019.09-1 000.09=19 (万元) 。借:资本公积19;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9。

以上账务处理只是某一年的, 如果是五年甚至更长, 可想工作量要有多大;假如再考虑持有期间内发生减值等情形, 还要视权益性投资和债券性投资不同分别加以处理, 那更要复杂得多。总之,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方法的混乱、核算方法的复杂无形中增加了很多的工作量, 很容易导致核算错误, 同时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可理解性”。

三、成为企业操纵利润、逃避纳税的“保护伞”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概念模糊, 难以跟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区分。因此一项金融资产到底应如何划分完全由企业决定, 这就为企业操纵利润、逃避纳税提供了契机。下面我们以企业的一项股票投资到底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例加以说明。

例2:甲公司于2010年7月1日购入股票100万股, 每股市价15元, 手续费10万元。假设初始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又知2010年12月31日, 该股票市价为20元, 至此甲公司依然持有该股票。

2010年甲公司相关账务处理如下:2010年7月1日购入股票: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 510;贷:银行存款1 510。2010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股票价格变动=20×100-1 510=490 (万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9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90。

从账务处理结果看, 该项投资只对甲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产生影响, 即总资产增加了490万元, 同时所有者权益也增加了490万元;而对甲公司2010年度的利润表毫无影响, 未能增加公司的利润。

承例2, 假设甲公司把该项投资初始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他条件不变。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2010年7月1日购入股票: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 500, 投资收益10;贷:银行存款1 510。

2010年12月31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变动= (20-15) ×100=500 (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50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0。

此类账务处理下, 该项投资既对甲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产生了影响, 也对2010年度的利润表产生了影响, 具体说:总资产增加了490万元, 同时税前利润也增加了490万元, 对应的所得税额为122.5万元 (490×25%) 。

综上两种账务处理不难得出:如果甲公司在购买该项股票时, 经过全面分析, 预计该股票会上涨, 而且希望自己的税前利润越高越好, 此时甲公司就会将该项投资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从两类账务处理的结果知道, 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与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比, 公司税前利润增加了490万元, 从而对利润进行了操纵。相反, 如果甲公司经营业绩较好, 公司营业利润较高, 而现金流不足, 则公司管理层就会想方设法减少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 推迟纳税。此时甲公司就会将该项投资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这样就减少公司的税前利润490万元, 当年少缴所得税122.5万元, 从而达到逃避纳税的目的。总之, 公司总会选择一种对公司有利的金融资产类型, 通过对利润进行操纵, 实现粉饰业绩或逃避纳税的目的。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存在, 给这些不合理的做法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成为其“保护伞”。

四、取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的相关完善建议

取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 可能给金融资产的划分带来一些问题, 因此需要对其他金融资产的概念进行修正。下面笔者提出几条粗浅建议供读者参考。

1.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建议针对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分别定义。

如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股票投资是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股票投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是投资期限在1年以内 (含1年) 的债券投资。

2.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 概念稍微变一下, 表述为“指到

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基本可确定, 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解释的时候要明确一点, 本概念中的“持有至到期”是指企业购买债券时拟持有到达的“时间终点”, 而不是所投资债券的到期日;投资者持有债券的期限必须超过1年。

另外, 还要修正的一点是, 如果企业因客观原因等意外情况导致持有意图改变或持有能力减弱, 不能全部持有至到期, 此时处置后剩下的部分持有至到期投资就不必再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了, 仍然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这样一来, 账务处理就变得简单多了, 不容易出错。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存在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和弊端, 因此建议取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而且这种做法是可行的。

摘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现行会计准则中新出现的一类金融资产, 但在实践中笔者发现, 该类资产在概念的界定、核算计量及对企业利润和纳税的影响等方面都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本文在深入分析相关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取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的相关完善建议, 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

关键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概念模糊,计量混乱,操纵利润,逃避纳税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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