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部规章管理制度(共8篇)
1.研发部规章管理制度 篇一
技术研发部规范化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技术部组织 结构与责权
第一节
技术部 组织结构
(一)按技术部职能设计
根据技术部的职能描述,技术部主要是负责企业的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和对企业产品生产实行技术指导,并规范工艺流程、制定技术标准、抓好技术管理、实施技术监督与协调的专职管理部门,受技术总监领导。其组织结构设计如图 1-1 所示。
图 图 1 1--1
按职能设计的技术部组织结构示例
在图 1-1 中,技改项目部一般是根据技术更新改造的实际需要而临时成立的组织,主要在技术总监的领导下,由技术部经理或其授权人担任技改项目经理、主管,从技术部、生产部、设备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项目成员。
(二)按企业规模设计
1.小型企业的技术部组织结构设计范例如图 1-2 所示。
图 图 1 1--2
小型企业技术部组织结构示例
2.大中型企业的技术部组织结构设计范例如图 1-3 所示。
图 图 1 1--3
大中型企业技术部组织结构示例
(三)按行业设计
1.车辆技术研究所技术部的组织结构设计范例如图 1-4 所示。
图 图 1 1--4
车辆技术研究所技术部组织结构示例
2.家电制造企业技术工艺部组织结构设计范例如图 1-5 所示。
图 图 1 1--5
家电制造企业技术工艺部组织结构图
3.软件研发企业技术部组织结构设计范例如图 1-6 所示。
图 图 1 1--6
软件研发企业技术部组织结构示例
第二节
技术部职责与权力
一、技术部职责
技术部的具体职责如图 1-7 所示。
图 图 1 1--7
技术部职责
二、技术部权力
为更有效地实现上述职能,技术部被赋予下列权力,具体如图 1-8 所示。
图 图 1 1--8
技术部权力
第三节
技术部岗位职责
一、技术总监岗位职责
技术总监的主要职责是全面主持企业产品研发与技术管理工作,规划企业的技术发展路线与新产品开发并组织实施,实现公司的技术创新目标,确保公司在行业领域的技术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其具体岗位职责如图 1-9 所示。
图 图 1 1--9
技术总监岗位职责
二、技术部经理岗位职责
技术部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技术总监的领导下,负责技术开发与应用工作以及技术部的日常管理。其具体职责如图 1-10 所示。
图 图 1 1--10
技术部经理岗位职责
三、技术部主管岗位职责
技术部主管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技术部经理做好技术研究资料准备及理论支持工作,做好技术资料的归档及技术档案的保密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如图 1-11 所示。
图 图 1 1--11
技术部主管岗位职责
第二章
研发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第一节
研发部组织结构
(一)按职能制设计
职能制组织结构示例如图 2-1 所示,这种结构比较适用于产品品种比较单一的企业。
图 图 2 2--1
按职能制设计的研发部组织结构示例
(二)按产品制设计
产品制组织结构示例如图 2-2 所示,这种结构比较适用于产品品种较多且不具有共性的企业。
图 图 2 2--2
按产品制设计的研发部组织结构示例
(三)按地域制设计
地域制组织结构示例如图 2-3 所示,这种结构比较适用于研发机构分布在不同地域、需要独立开展产品研发工作的企业。
图 图 2 2--3
按地域制设计的研发部组织结构示例
(四)按行业设计
1.某工业机械制造企业的研发部组织结构如图 2-4 所示。
图 图 2 2--4
某工业机械制造企业的研发部组织结构示例
2.某电子企业的研发部组织结构如图 2-5 所示。
图 图 2 2--5
某电子企业的研发部组织结构示例
3.某软件研发企业的研发部组织结构如图 2-6 所示。
图 图 2 2--6
某软件研发企业的研发部组织结构示例
第二节
研发部职责与权力
一、研发部职责
研发部的具体职责如图 2-7 所示。
图 图 2 2--7
研发部的职责
二、研发部权力
研发部的权力如图 2-8 所示。
图 图 2 2--8
研发部的权力
第三节
研发部岗位职责
一、研发总监岗位职责
研发总监的岗位职责是在总经理的授权下,全面负责产品研发管理工作,规划公司的技术发展路线与新产品开发,对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分析测试、中试研究等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其具体职责如图 2-9 所示。
图 图 2 2--9
研发总监的岗位职责
二、研发部经理岗位职责
研发部经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研发总监的要求,具体落实各项研发工作计划,负责组织研发部日常管理工作,推进开展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分析测试、中试研究等工作,确保企业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目标的实现。其具体职责如图 2-10 所示。
图 图 2 2--10
研发部经理的岗位职责
三、研发部主管岗位职责
研发部主管的主要职责是在研发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新产品开发、产品改进的组织实施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确保企业产品的开发工作满足市场需求。其具体职责如图 2-11所示。
图 图 2 2--11
研发部主管的岗位职责
第三 章
研发调研管理
第一节
研发调研岗位职责
一、调研主管岗位职责
研发部调研主管的主要职责是在研发部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市场调查,收集并分析各类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相关信息和市场趋势信息,为研发规划和研发工作奠定基础。其具体职责如图 4-1 所示。
图 图 4 4--1
市场调研主管的岗位职责
二、调研专员岗位职责
调研专员的职责主要是配合调研主管进行各项市场调研工作,分析调研结果,整理调研报告和管理调研资料等。其具体职责如图 4-2 所示。
图 图 4 4--2
市场调研专员的岗位职责
第二节
研发调研管理制度
一、市场调研管理制度
下面是某企业市场调研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制度名称
市场调研管理制度
编号
执行部门
市场调研管理制度
第 第 1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规范市场调研管理工作,顺利实现调研目的,提交调研报告,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技术研发调研的各项工作。
第 3 条
权责分工 技术研发部调研主管负责组织开展行业市场信息与数据的收集和整理,进行数据资料的分析,拟定报告等工作,市场部及相关部门配合其工作。
第 4 条
调研内容(1)调查国内外竞争对手同类产品在国内外全年的销售总量和同行业年生产总量,用
以分析同类产品供需饱和度及本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2)调查同行业同类产品在全国各地区市场占有量以及公司产品所占比重。
(3)了解各地区客户对此类产品的质量反映和技术要求,以确定是否需要研发新产品,满足用户要求。
(4)了解同行业产品更新及其改进方面的进展情况,用以分析产品发展新动向。
第 第 2 2 章
调研日常准备工作
第 5 条
资料收集(1)公司管理人员、研发人员、销售人员应定期进行用户访问,访问结束后填好用户访问登记表,并撰写书面调查汇报。
(2)销售人员应利用各种订货会等方式与用户接触的机会,征询客户意见,收集市场信息,写出书面调查汇报反馈给技术研发部。
(3)公司搜集日常用户来函、来电内容,对针对产品的反馈进行分类整理。
第 6 条
客户档案管理 公司建立和完善重点客户档案,掌握重点客户需球的变化及其各种意见与建议。
第 第 3 3 章
调研实施
第 7 条
调查方法 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和具体计划确定调查方法,原则上采用常规的调研方法。
第 8 条
调查工作内容 研发调研的内容如下表所示。
研发调研内容
调查内容
内容细分
1.宏观经济调查(1)财政与金融趋势调查(2)贸易市场趋势调查 2.调查与本公司有关的产品信息(1)客户对本公司产品品质、价格等是否满意(2)本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3)客户对本公司产品的评语或建议 3.竞争对手的相关信息(1)产品经营策略(2)现有产品结构与主力产品情况(3)新产品研发动向(4)产品价格结构情况
(5)市场活动状况 4.市场动态调查(1)市场现有主要产品情况调查(2)市场产品发展趋势调查 5.经销商调查(1)本公司产品在该地区、该商店的销售量(2)对本公司产品的质量、价格有何评价和希望(3)该地区消费者需求倾向,以及广告宣传的问题和消费问题 6.一般消费者调查(1)消费者的实际情况,包括职业、年龄构成、收入等(2)消费者的态度、价值观、意识以及舆论倾向(3)购买动机和购买方式(4)对广告宣传的态度,包括对各种广告宣传媒介(例如电视、广
播、报纸、杂志等的态度)
7.其他主题调查(1)对公司、厂家以及其他企业单位进行调查(2)对政府部门、公共团体等事业单位进行调查 第 第 4 4 章
调研分析
第 9 条
宏观经济分析(1)财政与金融趋势分析。
(2)贸易市场趋势分析。
第 10 条
产品市场动态分析(1)一年以下的短期分析。
(2)一年以上的长期分析。
第 11 条
消费者分析(1)消费者地域人口分布。
(2)消费者购买力情况(收入阶层情况)。
(3)消费者受教育程度。
(4)消费者价值倾向调查。
(5)流行时尚调查。
第 12 条
价格分析(1)本公司产品的价格趋势。
(2)竞争产品的价格趋势。
(3)与代用产品的价格关系。
第 13 条
产品与包装分析(1)寻找或发现产品的新需求或新用途。
(2)对新产品研发方向和内涵进行研究和探索。
(3)寻找流通中产生不良产品的原因。
(4)对消费者所喜欢的外观和包装进行分析。
(5)对消费者的质量评价进行分析。
第 14 条
品牌地位的分析(1)对同行或同类产品品牌进行系统分析。
(2)分析消费者对本企业品牌与其他竞争品牌的意见。
(3)分析经销商对本企业品牌与其他竞争品牌的意见。
第 15 条
舆论调查分析(1)对公司经营的评价。
(2)对公司产品销售地域的舆论进行分析。
(3)分析公司的公关工作的效果。
(4)分析公司与交易伙伴的公关效果。
第 第 5 5 章
调研报告管理
第 16 条
调研报告内容 调研报告由研发调研主管组织起草或撰写,需经技术研发部经理审核,其具体内容如下。
(1)调查目的。
(2)调查方法。
(3)调查对象或调查对象分组情况。
(4)调查规模。
(5)调查项目与结果。
(6)调查用表。
(7)其他与调查有关的情况与结果。
第 17 条
研究报告的运用 公司领导就技术研发部所得的相关调查报告分析其状况,对公司产品与市场的规划策略提出修正或对策,以扩大产品研发领域。
第 第 6 6 章
附则
第 18 条
本制度由技术研发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技术研发部所有。
第 19 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编制人员
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第三节
研发调研管理表格
一、调查计划表
编号:
填写日期:
****年**月**日 调查目标
考虑因素
方法设计
预定进度
使用人力
预算
二、市场调查表
地区:
填写日期:
****年**月**日 调查区域
调查时间
调查目标
调查内容
考虑因素
方法设计
预定进度
人力分配
预算
其他方面
调研主管:
制表人:
三、竞争对手调查表
编号:
填写日期:
****年**月**日 竞争对手名称
企业地址
业务员数量
业务方针及做法
业务员营销能力
业务员给客户的印象
销售对象
产品种类
产品性能
产品质量
产品价格
市场占有率
竞争对手倾向
备
注
四、同类 产品市场价格调查表
日期:
****年**月**日 品名 规格 品牌 单价 价格来源依据(发票或经办人)
对品质、价格的评价
说明
调研主管:
制表人:
第四 章
产品研发管理
第一节
产品研发岗位职责
一、产品研发经理岗位职责
产品研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其具体职责如图 5-1 所示。
图 图 5 5--1
产品研发经理的岗位职责
二、产品研发专员岗位职责
产品研发专员的岗位职责是在产品研发经理的指导下,协助制订产品研发计划,开展产品研发工作。其具体职责如图 5-2 所示。
图 图 5 5--2
产品研发专员的岗位职责
第二节
产品研发管理制度
一、新产品研发管理制度
下面是某企业新产品研发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制度名称
新产品研发管理制度
编号
执行部门
新产品研发管理制度
第 第 1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加速产品更新换代,推动公司技术进步,加强新产品研发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新产品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新产品”是指在结构、材质和工艺等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显着提高了产品的性能或扩大了产品使用功能以及采用了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的产品。
第 3 条
新产品研发遵循的原则(1)产品具有先进性、适用性、适销对路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产品符合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方向,以及国家技术政策和技术装备政策。
(3)产品设计标准化。
第 第 2 2 章
管理机构与责任
第 4 条
组织管理 为了促进公司新产品研发,有效地进行系统管理,公司特成立新产品研发小组,专门负责研发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 5 条
小组构成 新产品研发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及组员构成。组长由主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产品研发经理担任,其他小组成员依个案性质不同,由主管副总(兼组长)指派公司内其他现有人员或招聘新员工担任。
第 6 条
相关人员的职责(1)组长 ①负责新产品研发工作开展事宜。
②负责召开新产品研发会议及主持研发会议。
③负责指派其他小组成员。
④负责拟定及呈报新产品全部投资及利润分析方案。
(2)副组长 ①负责拟定研发时间规划、产品研发计划。
②协助组长做好研发会议联络及记录。
③协助组长对新产品研发工作进行追踪。
④负责提供研发所需的材料及物品。
(3)其他小组成员 听从组长的安排,做好研发项目中的各项专职工作。
第 第 3 3 章
编制新产品研发计划
第 7 条
研发计划编制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国内外市场分析。
(3)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战略。
第 8 条
优先纳入研发计划的产品类别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产品,应优先纳入新产品研发计划。
(1)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出口创汇、防止环境污染的新产品。
(2)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基本实现国产化的新产品。
(3)符合国内外市场急需、应用量大的新产品。
(4)国内高技术研究成果产业化的新产品。
第 9 条
研发项目申请 申请列入新产品研发计划的项目,应提交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计划任务书,报上级领导审批同意。
第 第 4 4 章
研发调研与分析
第 10 条
调研范围 新产品可行性分析必须对产品的社会需求、市场占有率、技术现状、发展趋势及资源效益五个重要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及科学预测。
第 11 条
调研内容(1)调查国内市场和重要客户及国际重点市场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
(2)以国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前三名以及国际名牌产品为对象,调查同类产品的质量、价格及使用情况。
(3)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情报和专利,然后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第 12 条
可行性分析内容(1)论证该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论证市场动态及发展该产品所具备的技术优势。
(3)论证该产品发展所具备的资源条件和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等)。
(4)初步论证技术经济效益。
(5)写出该产品批量投产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 第 5 5 章
新产品研发与试制
第 13 条
研发与试制要求(1)新产品研发经过市场调研后,确定试制目标和实施方案,由产品研发部人员进行研发和试制。
(2)经过小批量试制考核、试销,稳定工艺、完善工装和检测等程序,制定产品标准后,才能大批量投产。
第 14 条
研发标准(1)国家级、省级新产品设计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采用与国际先进水平相当的标准。
(2)新产品定型投产前必须通过标准化审查,未经审查不得投产。
第 15 条
试制 新产品试制一般分为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两个阶段。
(1)样品试制 样品试制是指根据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和少数必要的工装,由试制车间试制出一件或数十件样品,然后按要求进行试验,以考察产品的性能和设计的合理性。此阶段应完全在产品研发部进行。
(2)小批量试制 小批量试制是在样品试制的基础上进行的,它的主要目的是考核产品的工艺性,以进一步校正和审验设计图纸。此阶段以研究所支持为主,由工艺室负责技术文件和工具设计,试制工作部分转移到生产车间进行。
第 第 6 6 章
新产品鉴定
第 16 条
新产品鉴定(1)新产品鉴定是对新产品从技术和经济上作全面的评价,以确定是否可进入下阶段试制或正式投产,它应对社会和客户负责,要求严肃、认真和公正地进行。
(2)在完成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的全部工作后,产品研发部方可按项目管理级别申请鉴定。
第 17 条
鉴定的类别(1)鉴定分为样品试制后的样品鉴定和小批试制后的小批试制鉴定,不准跨流程进行。
(2)属于已投入正式生产的产品系列的,经过批准,样品试制鉴定和小批试制鉴定可以合并进行,但必须具备两种鉴定所应有的技术文件。
第 18 条
新产品样品鉴定必须具备的条件(1)符合试制计划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要求,有检测验证报告。
(2)有产品研制任务书或合同书、产品图纸、标准、研制报告等技术文件。
(3)有产品应用功能试验报告或用户试用证明。
第 19 条
新产品定型或投产鉴定必须具备的条件(1)工艺稳定合理,具有正式投产必需的工艺规程、操作规范、工装、设备、检测手段及质量保证能力。
(2)符合标准化要求,试生产的产品质量合格稳定。
(3)有试生产的技术文件,原始记录健全,数据可靠。
(4)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符合设计要求,试销用户反映良好。
(5)符合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第 第 7 7 章
新产品成果评审和报批
第 20 条
成果报审 新产品根据鉴定级别,按照国家有关科技成果与技术进步有关奖励条例和本公司《关于技术改进与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办理报审手续。
第 21 条
评审时间 为节省开支,新产品成果评审会应尽量与新产品鉴定会合并进行,成果报审手续必须在评审鉴定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第 第 8 8 章
研发周期管理
第 22 条
简单产品的研发周期 对于简单产品,公司已具有成熟制造和应用技术的产品以及由基型派生出来的变型产品,允许直接从技术设计或工作图设计开始,研发周期定为
个月。
第 23 条
经过试验考验的产品的研发周期 从大专院校或有关科研设计机构移植过来的经过试验考验的产品,必须索取全部论证、设计和工艺(含工装)的技术资料,并应重新调查分析论证,对于这类产品,研发周期定为
个月。
第 24 条
新类别产品的研发周期 属于老产品在性能和结构原理上有较大改变的研究以及新品类产品的研发,研发周期一般规定为×个月,具体程序周期规定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调研论证和决策周期,一般产品为
个月,复杂产品为
个月。
(2)产品设计周期(含技术任务书、技术设计和工作图设计)为
个月。
(3)工艺(含工装)设计周期为
个月。
(4)产品试制(含工装制造)周期为
个月(含样品鉴定)。
(5)批量试周期为
个月。
(6)产品鉴定和移交生产周期为
个月。
第 第 9 9 章
研发项目财务管理
第 25 条
新产品研发资金来源(1)科技三项费用(指国家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
(2)科技研发贷款以及需要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技术改造贷款。
(3)公司利润留存中的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
(4)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按规定允许使用的部分。
(5)按国家规定范围摊入生产成本或经财政部门批准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从成本中提取的研发费用。
(6)属于公司的新产品(科研)项目,从公司自筹资金中按规定拨给的经费。
(7)可作为研发新产品(科研)费用的公司对外的技术转让费。
(8)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集资的得来的费用。
第 26 条 新产品研发资金的主要支出范围(1)新产品设计、研制及在设计、研制中购置所需仪器、仪表、工模夹具、专用设备。
(2)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引进样机样品以及实现国产化的研发研制。
(3)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新产品研发软课题研究。
第 27 条
新产品经费管理 新产品的试制经费按单项预算拨给,单列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经费经主管副总审查、总经理批准后,由产品研发部掌握和财务部监督,不准挪作他用。
第 第 0 10 章
奖励与惩罚
第 28 条
优秀产品研发奖 本公司设立优秀新产品研发奖,每年评比一次,对评选出的在新产品研发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 29 条
惩罚 对于在新产品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者,由各相关业务部门宣布其鉴定结果无效,并对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第 第 1 11 章
技术文件资料管理
第 30 条
技术资料管理(1)图纸幅面和制图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公司标准。
(2)成套图册要按顺序编号,蓝图应与实物相符,工装图、产品图等编号应与已有的编号连贯。
(3)产品图应按会签审批程序签字。总装图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工艺工装图纸资料由工艺科编制和设计,全部底图应移交技术档案室签收归档保存。
(4)验收前一个月应将图纸、资料送验收部门审阅。
(5)技术资料的验收汇总及管理由产品研发部负责。
第 31 条
新产品证书办理(1)新产品证书由产品研发部负责办理。
(2)产品研发部门负责提供办理证书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3)在新产品鉴定后一个月内,产品研发部负责办理完新产品证书的报批手续。
第 第 2 12 章
附则
第 32 条
本制度由产品研发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 33 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人员
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第三节
产品研发管理表格
一、产品研发计划表
暂定品名/规格
描述(包括主要功能、外型及重量。)
业务效益 目标客户群
目标客户群内份额
对客户的价值
价格
与竞争对手的差异
竞争情况
与整体战略的吻合度
预计收入
所需资源 预计成本
人员
时间
负责人
时间表 产品概念
产品设计
产品试制
产品上市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二、产品研发建议表
编号:
序号:
新产品编号
新产品名称
新产品用途
提出日期
提出部门
建议人
型号规格
销售对象
基本要求(包括主要功能、性能、结构、外观包装、技术参数说明等)
市场预测分析(包括市场需求、客户期望、竞争对手情况、产品质量现状、预期首批销量、交货期限、出场价格等)
可引用的原有技术
可行性分析(包括技术、采购、工艺、成本等方面)
项目所需费用
参加人员
技术研发部经理审核
总经理批示
三、研发项目任务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预研性研发类 □A 类
□B 类 适应性研发类 □A 类
□B 类 项目目标
立项时间
项目要求完成时间
项目经理
项目成员
项目评审奖金
项目具体计划(由技术研发经理填写)
序号 计划内容 计划完成时间 实际完成时间 完成情况 未完成原因 1 产品图纸设计及评审
样件试制与定型
工艺工装设计及评审
合格工装到货
合格外协件到货
生产准备调试
项目验收意见 验收项目 验收结果 验收人签名 技术文件是否完整有效
项目是否取得预期成果
项目验收终审意见
主管副总意见
总经理意见
五、产品试制通知单
编号:
填表日期:
****年**月**日 产品型号
产品名称
试制数量
试制起止日期
试制订单号码
试制内容及对各部门的要求
发往部门
六、研发评审报告书
填表人:
日期:
****年**月**日 评审编号
产品型号及名称
评审类型 □研发方案评审
□实验室研发评审
□中试评审
□试生产评审
□工艺方案评审 评审时间
过程进展情况
研发输出满足 任务的情况
问题及不足
评审结论
评审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评审结论中改进措
验证人:
施的验证情况
日期:
****年**月**日 八、新产品研发成果表
编号:
日期:
****年**月**日 □ 设计
□ 改良 专案编号
产品名称
设计规范 改良重点
研发人员
完成日期
产品说明
支出费用
制造过程
其他部分
成本估算 项目 金额
合计
批示
附件 产品研发报告
页,图纸
张,试制产品
件 第五 章
软件研发管理
第一节
软件研发岗位职责
释权归公司软件研发部所有。
第 22 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一、软件研发部经理岗位职责
软件研发部经理是在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软件研发部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软件研发与测试工作,完成企业研发目标和经营目标。其具体职责如图 6-1 所示。
图 图 6 6--1
软件研发部经理的岗位职责
二、高级研发工程师岗位职责
高级研发工程师参与建立研发工作标准与规范,协助部门经理组织完成软件研发工作,管理软件研发项目,进行软件的改良升级。其具体岗位职责如图 6-2 所示。
图 图 6 6--2
高级研发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三、软件研发工程师岗位职责
软件研发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协助高级工程师进行软件的设计与开发,收集整理相关行业信息与资料,为软件产品决策提供依据。其具体职责如图 6-3 所示。
图 图 6 6--3
软件研发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四、软件测试工程师岗位职责
软件测试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软件测试工作,根据软件产品规格和测试需求,编写测试方案、测试用例、测试脚本软件等。其具体职责如图 6-4 所示。
图 图 6 6--4
软件测试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第二节
软件研发管理制度
一、软件研发管理办法
下面是某企业软件研发管理办法,供读者参考。
办法 名称
软件研发管理办法
编号
执行部门
第 第 1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规范软件研发工作,提高研发质量,降低成本,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
归口管理部门 软件研发部是软件研发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软件的需求调查、设计、开发、测试、发布等各项工作。
第 第 2 2 章
软件产品研发决策管理
第 3 条
产品规划内容
产品规划是指产品规划人员通过调查研究,做出有关需求分析、市场导向、竞争对手和产品发展方向的分析报告,制定和维护产品的目标,确保产品满足客户的需要。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软件研发部调研人员通过客户需求分析,获取与产品发展相关的客户意向、市场需求、竞争态势、同类产品等信息。
(2)根据调研分析结果,确定产品的主要发展方向;根据客户与公司的需要,确定产品的关键属性等。
(3)制定产品的长期目标。
第 4 条
可行性研究及决策程序(1)软件研发部调研分析人员进行市场调查与分析,确认软件的市场需求。
(2)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
(3)软件研发主管副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论证,决定项目取消或继续。
(4)软件研发部根据论证结果制定初步的软件开发计划。
(5)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软硬件情况预测风险因素。
第 第 3 3 章
软件需求分析
第 5 条
软件需求分析与制定研发计划流程(1)调查被开发软件企业的状况。
(2)对软件开发需求进行分析并给出详细的功能定义。
(3)做出简单的用户原型,与用户共同研究,直到用户满意为止。
(4)对可利用的资源(计算机硬件、软件、人力等)进行估计,制定研发进度计划(可有相应的缓冲时间)。
(5)制定详细的软件研发计划。
(6)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和测试计划。
(7)编写初步的用户手册(8)评审。
第 6 条
软件需求分析要求(1)必须以运行环境为基础。
(2)应有用户指定人员参加。
(3)需求说明书必须明确,并经过用户确认。
第 7 条
软件需求审批
经评审通过的各项内容形成相应的文档后,须提交软件研发经理审核确认。
第 第 4 4 章
概要设计
第 8 条
概要设计的实施流程(1)确定目标系统的总体结构。
①对于大型系统,可按主要的软件需求划分成子系统,然后为每个子系统定义功能模块及各功能模块间的关系,并描述各子系统的接口界面。
②对于一般系统,可按软件需求直接定义目标系统的功能模块及各功能模块间的关系。
(2)给出每个功能模块的功能描述、数据接口描述,以及外部文件与各功能模块间的关系。
(3)设计数据库或数据结构。
(4)制订各阶段开发的目标(里程碑)计划。
(5)制定第一个里程碑的测试计划。
(6)评审。
第 9 条
概要设计要求(1)在设计目标系统的整体结构时,应力争使其具有好的形态,各功能模块间应满足低耦合度,而各功能模块内应满足高内聚度。功能模块的作用范围应在其控制范围之内。
(2)在设计目标系统的总体结构时,应降低模块接口的复杂性,以提高目标系统的可靠性。
(3)每一个里程碑计划又可分为详细设计、实现、组装测试、确认测试、发布、交接等阶段。
第 10 条
审批流程(1)经评审通过的各项内容形成相应的文档后,提交给软件研发部经理审核确认。
(2)数据库/数据结构设计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经软件研发部经理确认后还须提交给主管技术副总进行审核确认。
第 第 5 5 章
详细设计
第 11 条
详细设计的实施流程(1)将概要设计产生的构成软件系统的各个功能模块逐步细化,形成若干个程序模块。
(2)确定各程序模块之间的详细接口信息。
(3)撰写拟订单元测试计划。
(4)评审。
第 12 条
详细设计的工作要求(1)确定程序模块内的数据流或控制流,对每个程序模块必须确定所有输入、输出和处理功能。
(2)规定符号的使用规范,确定设计的命名规则。
第 13 条
审批流程(1)经评审通过的各项内容形成相应的文档后,提交给软件研发部经理审核确认。
(2)详细设计说明书经软件研发部经理确认后,还须提交给主管技术副总进行审核确认。
第 第 6 6 章
软件实现
第 14 条
软件实现的实施与要求(1)对每个程序模块用所选定的程序设计语言进行编码,写出的程序应该结构良好、清晰易读且与设计一致,符合公司编码规范。
(2)单元测试,研发人员按单元测试计划对自己编写的程序进行测试。
(3)对编程及单元测试过程进行版本管理,主要由高级项目工程师负责。
第 15 条
审批 所有文档必须提交给软件研发部经理审核确认。
第 第 7 7 章
测试
第 16 条
组装测试实施程序(1)开发组完成单元自测后,由研发负责人填写“测试申请单”连同测试产品清单交与测试人员。
(2)相关测试人员根据提交的申请单将源程序、文档等拷贝到测试产品目录中。
(3)执行测试计划中要求的所有组装测试。
(4)测试人员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生成问题列表(Bug List),返给研发负责人。
(5)研发人员经过分析、修复并自测完毕,生成 BUG 修复报告,返给测试人员。
(6)测试人员进行反复测试,直至测试通过。
第 17 条
组装测试工作要求(1)组装测试应保证模块间无错误连接。
(2)应对软件系统或子系统的输入输出能力进行测试,使其达到设计要求。
(3)应测试软件系统或子系统正确的能力和经受错误的能力。
第 18 条
确认测试实施程序
(1)在模拟的环境中进行强度测试,即在事先规定的一个时期内运行软件的所有功能,以证明该软件无严重错误。
(2)执行测试计划中的所有确认测试。
(3)使用用户手册,以进一步证实其实用性和有效性,并改正其中的错误。
(4)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生成当前 BUG 列表。
(5)反复查找 BUG 原因,直到修复。
(6)对所有文件进行整理。
第 19 条
确认测试工作要求(1)全部系统存储量、输入及输出通道,以及进行处理必须预留的余量。
(2)将预期结果、测试结果及测试数据全部存档。
(3)测试人员将测试清单中缺少的文档列入 BUG 记录表。
(4)对测试中重现与未重现的 BUG 均要有说明。
第 第 8 8 章
软件发布
第 20 条
发布过程管理(1)经测试合格的产品由测试人员填写“发布申请表”连同发布文档一起提交给软件研发部经理、主管副总进行审核。
(2)软件研发部经理、主管副总审核发布申请。
(3)测试人员将要发布的产品(包括源程序、执行文件及相关文档)放入发布产品目录中并生成安装程序。
第 第 9 9 章
附则
第 21 条
本办法由公司软件研发部制定,修改权、解释权归公司软件研发部所有。
第 22 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人员
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第三节
软件研发管理表格
一、软件 项目 立项申请表
编号:
填表人:
软件名称
软件简称
版本号
申请时间
市场情况概述
目标软件定义
市场背景(用户群、销售潜力、预计年收入等)
市场同类软件对比分析
使用对象
预计投放市场时间
可行性分析
研发平台及工具
软件功能描
问题及风险分析
意见与审批
研发总工程师意见 签字:
日期:
****年**月**日 研发经理意见 签字:
日期:
****年**月**日 主管副总意见 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总经理意见 签字:
日期:
****年**月**日 三、软件 g Bug 详细记录表
功能模块 Bug 说明 级别 状态 修改人 发现日期 关闭日期 测试人员
五、软件研发项目跟踪与督 查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
序号 技术活动名称 计划采用的措施 状态 追踪过程记录 1
„
六、软件研发风险评估与控制表
风险排序 风险等级 风险项描述 降低风险策略 1
„
第七章
技术研发管理
第一节
技术研发岗位职责
一、技术研发经理岗位职责
技术研发经理的岗位职责是主管企业技术研发工作,组织研制、推广适用于企业并能够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新技术,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其具体职责如图 7-1 所示。
图 图 7 7--1
技术研发经理的岗位职责
二、技术研发主管岗位职责
技术研发主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在技术研发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组织下属人员完成技术研发的具体工作,并负责编制具体的技术文件。其具体的岗位职责如图 7-2 所示。
图 图 7 7--2
技术研发主管的岗位职责
三、技术研发工程师岗位职责
技术研发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申报技术研发项目的选题,参与企业技术研发工作,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其具体职责如图 7-3 所示。
图 图 7 7--3
技术研发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四、技术研发专员岗位职责
技术研发专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在技术研发主管的领导下,参与企业技术研发的具体工作,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其具体职责如图 7-4 所示。
图 图 7 7--4
技术研发专员的岗位职责
第二节
技术研发管理制度
一、技术研发过程管理制度
下面是某企业技术研发过程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制度名称
技术研发过程
管理制度
编号
执行部门
技术研发过程管理制度
第 第 1 1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规范公司技术研发活动,加强对技术研发项目的管理,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的稳定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技术研发工作时的管理。
第 3 条
本制度中的技术研发项目是指新技术研发项目以及原有技术的改动幅度超过
%的技术改进项目。
第 4 条
公司的技术研发活动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的战略发展规划。
第 5 条
公司的技术研发活动由公司技术部统一进行管理。
第 第 2 2 章
技术研发的决策
第 6 条
公司的技术研发活动实行审批制与备案制相结合的方式。
第 7 条
公司的技术研发项目审批的原则如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2)技术领先,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经济效益良好。
(4)上报的方案完整、可行、真实、可靠。
(5)与公司技术研发能力相适应。
第 8 条
公司相关人员提交的的技术研发项目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九项内容。
(1)项目的名称。
(2)技术研发项目背景情况。
(3)项目要实现的成果目标。
(4)预期成果效益分析。
(5)项目所采用的方式(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外部引进等)。
(6)参与项目的人员。
(7)项目的实施进度计划。
(8)项目所需经费的额度。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 9 条
公司技术研发项目的审批流程,按照方案提出、论证审查、审议决策、审批实施四个步骤进行管理。
(1)方案提出。公司技术研发人员经过研究论证提出技术研发项目方案,经技术研发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交公司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审查。
(2)论证审查。公司专家委员会在收到全面资料后,对其内容进行鉴定、评议。根据方案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评议。在对技术研发项目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后提出建议,并出示专业意见,报分管副总审核。
(3)审议决策。公司分管副总出示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策并形成决议。
(4)审批实施。对于公司的发展有决定性影响或研发预算超过
万元的技术研发项目方案,需报公司董事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 10 条
在技术研发项目决策过程中未能通过的研发方案,公司将对其进行备案并实行分类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备案研发方案或造成备案的研发方案外流。
第 第 3 3 章
技术研发的过程管理
第 11 条
公司的技术研发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向公司主管领导做出书面汇报,并由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存档备案。
第 12 条
技术研发过程中需要增加预算时,由研发项目负责人编制“增加预算申请书”,详细说明技术研发项目的进展、需增加的预算额度、预算的花费方向、预期成果等内容,报主管副总与总经理审批。
第 13 条
公司技术研发经理应对技术研发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帮助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第 14 条
公司审计小组将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技术研发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对违反研发方案的相关内容,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 第 4 4 章
技术研发成果评价与管理
第 15 条
公司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技术研发项目成果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分管
副总。
第 16 条
重大的技术研发项目成果,可聘请外部权威机构进行鉴定。
第 17 条
公司技术部应安排专人对技术研发项目的成果进行管理,包括申报技术专利、项目过程和最终文档的存档备案等。
第 第 5 5 章
附则
第 18 条
本制度由公司技术部制定,其修改权、解释权归公司技术部所有。
第 19 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编制人员
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第三节
技术研发管理表格
一、技术研发进度表
研发阶段 工作 内容 负责人 工作进度(月别)月 2 月 „„ 12 月 资料收集
方案论证
研发
技术试验
技术完善
资料准备
二、技术验收 鉴定 申请表
技术名称
研发技术编号
完成人员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研发起止时间 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研发资金构成鉴定申请单位意见
盖
章:
日
期:
****年**月**日
鉴定组织单位意见 鉴定类别
盖
章:
日
期:
****年**月**日 鉴定方式
三、技术 项目综合 评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开始时间
研发进展情况 □ 按计划进行
□ 进度超前
□ 拖延
□ 停顿
□ 尚未开展 影响研发进展原因 □ 计划性调整
□ 设备、材料不落实
□ 协作关系影响 □ 资金不落实
□ 市场需求变化
□ 技术骨干流失 □ 重大不可抗因素
□ 其他原因 具体原因请说明:
参与研发人员情况 项目组人员变动 □ 是
□ 否 变动原因说明(包括人员变动、工作时间比例变动等)
安全性 是否发生不良事件 □ 有
□ 无 若有请说明
计划执行情况 进度 目
标 目标的完成情况 半年
全年
效
益 直接效益(经济)
间接效益(社会和环境效益)
结
论 □ 同意继续开展
□ 项目中止
评估组长签名:
评估日期:
****年**月**日 四、技术研发 项目 变更表
编号:
填写日期:
****年**月**日
提出日期
申请部门
申请人
承诺
项目 资源编号 名称 规格 材质 机种 个/台 新设
追加
变更
废止
总计
变更要点
(附图)
技术总监意见
第八章
工艺研发管理
第一节
工艺研发岗位职责
一、工艺研发工程师岗位职责
工艺研发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在主管副总(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设计、管理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并不断对其进行完善,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加强对工装设备的管理。其具体职责如图 8-1 所示。
图 图 8 8--1
工艺研发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二、工艺管理员岗位职责
工艺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参与编制工艺方面的文件,管理工艺装备并监督工艺文件的执行情况。其具体职责如图 8-2 所示。
图 图 8 8--2
工艺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第二节
工艺 装备 管理制度
下面是某企业工艺装备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制度名称
工艺装备管理制度
编号
执行部门
工艺装备管理制度
第 第 1 1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加强对工装夹具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减轻工人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产品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装夹具的管理事项。
第 3 条
工艺装备是指为实现产品的工艺规程,使加工零件达到设计图样要求所必需的各种模具、夹具、刃具、量具以及辅助工具等。工艺装备按其应用范围,可分为专用工装夹具和通用工装夹具两大类。
第 4 条
工艺装备的管理职责。
(1)工艺装备的设计更改由工艺研发人员负责,公司技术部负责保存底图。
(2)生产部安排专职保管人员负责工艺装备的保管。
(3)工艺装备的维修由生产部技术人员负责。
第 第 2 2 章
工装设计与图纸管理
第 5 条
公司采用新的工艺进行生产时,工艺研发人...
2.研发部规章管理制度 篇二
1 规章制度建设
1.1 规章制度三要素
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 而达到这个目的, 规章制度必须将“由谁履行, 如何履行, 履行不好怎么办”规定清晰。规定“由谁履行”说的是职责分工, “如何履行”说的是履行职责的流程, “履行不好怎么办”说的是奖惩。我们将职责分工、流程、奖惩称为“规章制度三要素”, 即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三要素都应具备, 否则制度的执行力将受到严重影响。
1.2 规章制度的协调性
规章制度在制定起草、审核会签、执行评估、制度修订阶段都应将制度协调性作为重点问题给予关注应, 特别是在起草阶段, 就应力求消灭不协调的问题。在具体规章制度制定起草过程中, 首先要检索草案与现行有效规章制度是否冲突, 还要广泛征求其他部门、基层单位等各方的意见, 必要时, 可以同制度涉及部门召开协调会议, 专题解决制度协调性问题;在制定部门履行审查会签程序时, 各会签部门应将制度的协调性作为审查的重点, 如发现有冲突的可能性, 应指示制定部门送相关部门会签;公司在规章制度执行效果评价时, 应将协调性作为重要指标, 在制度修订时, 要重点考虑是否存在协调性的问题。
1.3 规章制度建设的动态管理
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 应对现行规章制度的适应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评价, 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及地方的要求的变化, 根据总部规章制度等文件要求的变化, 根据实际工作不断提高精益化管理水平的要求, 对规整制度及时进行补充或修订性的适时调整, 以保持制度体系的完整和有效, 实现规章制度闭环管理下的动态运行, 达到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目标。规章制度的动态调整, 应主要体现在对细则类规章制度的调整, 而对一般类规章制度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以维持公司经营活动的稳健。
对“试行”和“暂行”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充实、完善和更新, 不应出现试行、暂行时间过长的情形。公司还应定期进行规章制度清理活动, 按照“废、改、立”的分类, 公布规章制度清理的结果。
2 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规章制度建设解决了“有法可依”, 但使规章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更重要的是“有法必依”, 即落实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贯彻落实还不到位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且危害巨大的问题, 也是整个规章制度管理中真正的难点所在。由于制度并未得到真正落实, 规范管理并没有有效实现, 同时也客观上使企业形成了不讲实效、注重表面的工作作风。
2.1 培养员工规范意识
规范意识指的是处理任何工作, 做出判断之前, 都应寻找判断的依据, 只有在获得法律、规章制度的支持的前提下才能提出自己的判断意见。员工规范意识是规章制度能够切实发挥功效的基础, 只有员工形成令行禁止的工作习惯, 只有将习惯上升为稳定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取向, 规章制度才能切实落实。缺少员工规范意识的企业, 上下级之间往往出现上下级的“相互博弈”, 员工之间也容易以信任代替管理, 以习惯代替制度, 以情面代替纪律的不良现象。因此, 培养员工良好的规范意识, 使员工从被动遵守转化成主动执行, 切实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势在必行。
规范意识的培养。强调各级领导表率作用是员工规范意识的建立的基础, 各级领导的合法遵规的行为, 给员工设定了鼓励规范意识的基调。突出宣传规范意识创造价值的理念, 强化规范意识与公司效益的联系, 规范意识并不能直接为企业增加利润, 但是在规范意识指导下的企业活动, 能为企业大大降低成本、提高总体工作效率并增强企业风险控制能力, 最终为企业创造价值。加强规范意识的培养和对其重要性的宣传, 首先通过各种方式让员工学习和掌握法律和规章制度, 在这个基础上开展树立规章意识的教育活动, 尤其应重视对新进员工、晋升和转岗员工、高风险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培训。明确对员工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的工作要求, 切实做到“违规必究”。
2.2 以信息化为手段推动规章制度落实
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固化规章制度。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将执行职责的流程固化, 将强化和规范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信息化管理系统具有公开性、强制性的特点。所有被授予权限的人员都可以查看到管理流程中各个节点的情况, 违规情况易被发现;同时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强制承办人必须按照顺序, 全部通过流程的各个节点, 才能办结该项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这两个特点能有力推动规章制度落实。
建立规章制度查询信息系统。建议以北大法宝为模版, 创建面向公司所有员工的规章制度智能搜索信息系统, 实现所有员工均可方便查询所有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的目标, 智能查询包括双向超文本链接相关规章制度条文、法规条文和相关案例、裁判文书、法学文献等信息, 这些功能有利于员工对规章制度及法律的学习和遵照使用。这同时也可以满足公示规章制度的需要, 《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化、集休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人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要求用人单位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 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 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已向劳动者公布的, 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由此看来, 规章制度是否向员工公示将作为规章制度有效与否的评判标准。
2.3 严肃考核, 强化奖惩
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是对制度执行过程的跟踪。企业建立了全面覆盖职责的规章制度, 还要建立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实现闭环管理。实践证明, 没有相应的考核体系或者考核力度不够, 制度执行力将会衰减。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使员工即有压力又有动力, 激发其积极性和主动性, 有利于强化规章制度执行力。一个有效的考核体系, 应该包括考核部门、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奖惩标准等, 还要有对考核责任部门对考核不及时或考核不力的考核督办, 失去任何一个环节都会影响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3.研发部规章管理制度 篇三
依法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体系建设
从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体系不完善,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所谓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劳动规章制度的概念虽然简单,但是内容十分丰富,总体上分为两种,即法定种类和非法定种类。法定种类的劳动规章制度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制定。非法定种类的劳动规章制度是根据用人单位的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的,非法定内容没有强制性。《劳动合同法》中就对劳动规章制度的主要种类做出了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必须制定和实施法定种类的劳动规章制度包括哪些内容,诸如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制度,以及非法定种类的劳动规章制度包括哪些内容,诸如录用条件、考核标准、晋升条件、工资分级、员工培训、绩效考核、离职管理、职工申诉和争议处理、保密和竞业禁止等制度。法定种类和非法定种类制度构成了完整严密的劳动规章制度体系,是劳资双方最有效和最可靠的利益保护屏障。所以,从劳动用工的各个方面着手,分类别、分层次地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体系,用良好的制度约束、激励和管理职工,实现用人单位从人治变为法治,从任意管理变为理性管理、从无序盲目管理变为有序高效管理,是当前用人单位应当着力解决的问题之一。
注重劳动规章制度配套措施的建立
劳动规章制度配套措施的建立,在劳动规章制度体系建设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在帮助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过程中发现,对于一个行为的规范,只有一个劳动规章制度不行,还必须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才能完善。如,以用人单位经常出现的“旷工”情况为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必备要件之一就是无故“连续旷工时间超过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0天”,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有义务证明“无故”旷工这个事实的存在。因此,用人单位就必须要有考勤制度、请假制度和记录,由考勤制度、请假制度和记录又引申出工作时间安排方面的制度。如果考勤制度所依托的工作时间安排不合法,那么考勤制度、请假制度也就没有意义。所以,虽然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会成为约束劳动者的游戏规则,但是,如果劳动规章制度不配套,或者只有原则性的条文,就很难起到管理作用。又如,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拖欠加班费劳资纠纷。按照劳动争议举证倒置的原则,用人单位如果证明没有拖欠,就要举证工资管理制度、工资发放记录、考勤制度、考勤记录等相关的规章制度,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性。因此,用人单位一定要注重配套措施的建立。
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要有针对性
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看,一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虽然内容较全面,但缺乏针对性,劳动规章制度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其实,同样的行为,不同的用人单位在大的制度要求上是不一样的,同一个用人单位在不同的部门、岗位的制度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制定相应的劳动规章制度。如有的大型企业有生产部门、财务部门、研发部门、管理部门、销售部门、运输部门等等,那么,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就不能搞一刀切,要有不同的规定。如上班迟到、早退的规定,对于一般的部门可行,但是对研发部门、运输部门等就不一定合适。因为研发部门从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科研人员经常是白天睡觉晚上工作,如果要按上班不许迟到、不许早退的制度执行,不符合他们的工作特点。所以,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要根据用人单位自身生产经营和岗位的需要来确定,并且要有针对性。
劳动规章制度用词要准确、严谨、周密
在我们接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中,有的内容空洞、概念不清、标准模糊;有的词不达意、文法不精确;有的自相矛盾歧义颇多:有的官话套话多;有的前后关系不明、繁复不清等等,实施起来麻烦不断。少有对于权益保障、明确职责、规范行为等一目了然、一见便知的规定,许多劳动规章制度是为了应付检查而制定,并没有达到真正的目的。这是用人单位最容易忽视而恰恰是最重要的地方。因此,用人单位对劳动规章制度的文字表述要进行认真地核对与审查;在文字处理特别是用词用语上要规范:对专业术语、定性词语、界限标准等关键内容切忌采用概括性、模糊的语言;逻辑关系要顺畅清晰。否则,很可能会因为一个字、一个词语、一个标点的疏忽,引起误读曲解,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规章制度中不能使用“经常”、“严重”、“重大”等含糊、歧义的文字表述,应尽可能地量化具体的要求或者适用的情形。如“经常”是指多少次,何种程度为“严重”,多大为“重大”等。对于一些无法量化的要求和适用情形,则可以选择程式化的方式。一些轻微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因为尚不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难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屡屡违反,用人单位觉得不知如何处理。比如劳动者在上班期间从事一些与工作无关事务,如打私人电话、上网娱乐、看小说等等,这些行为在规章制度中难以穷尽,且情节一般比较轻微,但对于劳动者屡屡触犯的情况,则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用人单位一经查实,一次口头警告,二次给予书面警告,三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这种程式化的设定,使得规章制度全面而具有可操作性,便于用人单位在行使劳动管理时,真正有“章”可依。
劳动规章制度的实施要有制度上的保障
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支配、管理劳动者,在客观上起着约束、规范乃至强制劳动者的作用。因此,劳动规章制度的实施要有制度上的保障,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坚决性。
一要强化规则意识。首先,要强化管理者的规则意识,避免用人单位习惯于随心所欲地进行管理,应当将制度的实施纳入到用人单位管理中,成为加强管理的有力工具。其次,要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教育,大力宣传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增强职工的规则意识,提高他们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第三,还要增强劳动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完整的体系和细化的措施是提高劳动规章制度操作性的基础。
二要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检查是促进劳动规章制度全面实施的主要措施,用人单位中的相关机构、各级管理人员都应该有各自明确、具体的责任。其中,工会和职代会因具有法定的监督检查权而显得尤为重要。另外,职工也是监督检查的主体,对劳动规章制度的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总之,全方位、各司其职的监督检查网络和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劳动规章制度的效用。
正确把握严重违纪程度,尽量作量化处理
所谓严重违纪,一般是指劳动者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或多次违规。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可认定其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1.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生产秩序或社会秩序的;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盲目指挥造成事故、使他人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4.工作不负责、经常产生废品、或损坏设备、工具、或浪费原材料、能源等,造成经济损失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实践中,有许多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于什么是“严重”没有具体量化。因此,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如吐痰一次或上下班迟到早退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处分,两次给予严重警告,三次给予罚款。同一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受到二次或者三次以上警告处分的,定为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不同的用人单位或岗位,有的行为一次可能就构成严重违纪。如我们在一家大型化工企业调研时了解到,在这样的大型化工企业吸烟,无异于点燃火药桶,有可能一个烟头就会造成企业的毁灭,是绝对禁止的,虽然只有~次,也是严重违纪行为,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又如,对造成多大的经济损失为严重违纪,在量化时要确定一个明确标准。如,造成2000元以上或者3000元以上的,定为一般违纪还是严重违纪要明确。财务工作一个月或者一年内出几次错误为不胜任工作等,都要有具体量化标准,避免执行时发生歧义。
充分发挥工会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中的作用
据了解,近几年来工会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工作重点放在了集体合同和专项合同上,而在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中参与得少,使得许多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很少能够按照民主程序制定并实施。工会组织在这方面更多的是行使实施中的监督权,而忽略了劳动规章制度在制定中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否定权。事后作为大于事前的作为。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其核心是要体现全体劳动者的意志和权利。工会作为劳动者权益的代表和维护者,成为个体劳动者的集合体,成为可以与用人单位形成平等态势的力量,使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单决”变成“共决”。《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职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权利,强化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程序。职代会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权力机构,是我国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因此,用人单位在制定及执行劳动规章制度过程中要注意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使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真正成为劳动者自觉遵守的行动准则,成为用人单位依法管理的有效手段。
避免以劳动规章制度代替劳动合同
劳动规章制度虽然是由用人单位和工会协商确定的,但往往体现了用人单位的意志,许多内容都是用人单位为了开展内部管理,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的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劳动合同则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并且劳动合同的许多内容都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单方面意思表示并不发生法律的效力。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发现一些用人单位以劳动规章制度来代替劳动合同,如在劳动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的最低服务年限、违约金条款、损失赔偿条款、培训费条款等等,而这些条款本应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用规章制度来代替劳动合同,不发生劳动合同的效力。因为这些条款是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条款,用人单位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进行约束,即使劳动规章制度有类似的规定,也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国家对劳动合同自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加以规范,劳动规章制度虽然有“法律上”的效力,但其效力是最低层次的,其施行的前提是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在“劳动合同”约定与劳动规章制度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说明劳动合同的效力优于规章制度的效力。确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优先适用效力,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特别是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不正当行使劳动用工管理权,借少数人的民主侵害多数职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从而倡导运用协商对话、集体谈判的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和推行集体劳动合同制,促进劳动力市场管理秩序的规范。针对这个问题,用人单位有必要对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设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具有法律同等的效力,要求劳动者必须严格遵守;根据岗位特点,把劳动规章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订入劳动合同,从而把规章制度的部分内容转化成双方的约定条款,以提升规章制度的效力,增加劳动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不应把劳动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因为,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必须是协商一致的结果,如果把劳动规章制度完全写入劳动合同,这样用人单位就无权单方面更改劳动规章制度,要修订规章制度时,除了要走劳动规章制度生效的程序外,还必须经劳动者同意,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修订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注意劳动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方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但法律并没有限定公示的形式。因此,许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规章制度上怠于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公示义务,使精心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被锁进抽屉里、存入档案里,或者是仅仅发个文件、进行一下传阅,点到为止,没有采取恰当的方式告知全体职工,出现问题时拿出来就执行,使劳动规章制度充满神秘感和不可知性,职工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心中无数,劳动规章制度成为不知何时就踏上了的地雷。另外,更为严重的是,以这样的劳动规章制度管理职工,发生纠纷时,无论该主体、内容和民主程序多么合法,该劳动规章制度体现出多么可贵的人文关怀,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丧失了制度应有的价值。
由于劳动规章制度适用全体劳动者,所以必须让全体劳动者知悉,这是《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的。实践中,一些比较可行的办法,可以借鉴。如通过组织学习、培训、考试、召开会议、采取张贴公告、发放员工手册等多种有效手段履行告知义务。在此期间,还要注意职工文化程度的差异。总之,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对用人单位最安全的方法,即是让员工签字确认已全部知悉该劳动规章制度并同意遵守。相对而言,网上告知和板报的方式等存在风险,如果员工否认的话,单位很难举证。另外,规章制度也不宜采用劳动合同附件的形式告知劳动者。在这里还是耍强调,用人单位在公示、告知方式上要注意搜集和保留音像资料、签到簿、签收单等证据。因为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关于劳动规章制度的公示、告知义务是否恰当履行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4.研发部规章管理制度 篇四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酒店前厅部规章制度(酒店前台员工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严格遵守酒店《员工手册》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1、诚实,是员工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以诚实的态度对待工作是每位同事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2、同事之间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互相谅解是搞好一切工作的.基础。
3、不准迟到、早退、旷工、不准擅自换班,私自脱岗;
4、严格执行上级指令,有问题先服从后请求;
5、不准赌博,上班前,工作期间不许饮酒,工作期间不准抽烟、吃香口胶、吃零食;
6、工作期间不许谈论私人话题,不许在一起交头接耳目;
7、工作期间不许高声喧哗,做到说话轻、操作轻、走路轻;
8、上班前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工作期间严格要求自己的站姿、坐姿、走姿。工作期间要保持愉快的微笑和舒畅的心情;
9、工作期间只允许在制定的地方接听私人电话,回答客人不许说“不知道”、“没有”之类的话,不许有“可能”、“也许”之类含糊不清的回答;
10、大堂内不准奔跑,不许穿私人服装进出工作和客用区域。上班时不许带提包、手袋之类的私人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11、不准打架斗殴,上班期间不许打瞌睡,不许嬉笑。不许将手插在口袋里;
12、上班必须按酒店规定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功夫必须干净、整齐。
13、酒店要求保持个人仪容仪表,站、立、行姿势要端正、得体。
14、严禁私自穿着或携带工服外出酒店。
15、面客不许抠鼻孔、掏耳朵、咳嗽、打喷嚏要用手帕捂住;
16、不准带情绪看客人,不准用不愉快的口气和客人说话,不准和客人争吵;
17、工作期间不准偷工减料影响服务质量;
18、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擅离职守,下班后不得擅自在工作岗位逗留。
19、严格执行前厅部制定的操作程序;
20、不准向客人索取小费,或有类似的行为意识;
21、严禁私自开房。
22、当班期间要认真仔细,各种营业表格严禁出现错误。
23、不得与客人发生争执,出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经理与当值领班,由其处理。
24、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25、服务接待工作中坚持站立、微笑、敬语、文明服务,使宾客感觉亲切、安全。
26、积极参加部门班组例会及各项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27、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填写各项工作表格。
28、自觉爱护保养各项设备设施。
29、工作中要注意相互配合、理解、沟通,严禁出现推委现象。
30、不准做有损害酒店和客人利益的事情;
31、工作期间不许看报刊、杂志及与工作无关的书籍。电话要在三声内接听;
32、电话叫人时,要求用手捂住话筒以防噪杂声给客人听到留下不好的印象;
33、从客人手中接过任何物品要说谢谢,递给客人任何物品要双手递交。
34、客人投诉时,友好地接待客人,不要使客人有戒心;
35、认真听取投诉,了解事情的细节。认真听取客人讲话,中途不要打断客人,这样会使客人更愤怒,让客人把话讲完,要看着客人的眼睛,不要东张西望,显得不在乎或漫不经心的样子;
36、将客人所说的内容重复一遍,请客人确定意思是否正确,并在纸上做好记录,使客人相信你很重视这件事;
37、对所发生的事情表示诚恳的道歉和关心,绝不允许和客人争吵;
38、查清事实,如果不了解事件,可问一些有选择性的问题,这样客人就有机会去诉说;
39、即使认为自己是正确的,也要向客人道歉;
40、向客人表示真挚的谢意,感谢他的投诉;
41、客人所有的投诉要记录在案,内容包括:
a、接到投诉的时间、日期;
b、客人姓名及公司名称和房号;
c、投诉的内容,事情发生的地点;
d、被投诉人的姓名;
e、采取的行动,问题的解决;
f、接受和处理投诉经过的经手人签名。
5.研发部规章管理制度 篇五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得到落实,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更好地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控制体系。
一、安全会议制度
1、每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年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人员安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特殊情况下召开安全紧急会议。
2、参加安全工作年会的人员为单位全体人员;参加安全领导小组会议人员为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根据需要可扩大到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全例会的人员为安机科全体人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全体教练员。
3、安全会议内容:(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安全会议、文件精神;
(2)分析、通报安全生产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3)分析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安全管理制度;(4)对各阶段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进行部署,并组织实施和考核、总结评比;(5)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和处理。
4、每次召开安全会议后须形成会议纪要。
二、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是查找各种危害安全生产的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1、全面安全检查:安全领导小组结合“春运”、“安全生产月”、“夏季安全生产百日竞赛”及“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由组长带队,各成员参加,对各招生点的安全管理情况及所有教练车、消防器材的安全技术状况和可靠程度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查思想、查纪律、查管理、查隐患和查落实。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2、每月安全检查:每月中下旬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活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带队,对教练车、训练场地及设施、设备等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安全检查,及时掌握本单位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3、各监控点责任人和教练员每日检查:各监控点责任人对所监控的对象,进行每日检查,教练员每日上车训练前对所驾教练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必要时报有关部门和领导采取措施尽快整改,并做好记录。
4、路检路查:安机科和驾培科定期不定期上路对教练车道路驾驶训练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是否有驾驶室乘坐三人、私自改变训练路线、酒后上车带训、安全部件存在严重问题、教练车乱停乱放,车容、车貌不整,行车中相互超越等违章现象。认真做好路查记录,并进行考核处罚。
5、安全检查前做好准备工作,落实参加检查的人员、对象、时间、检
查重点,携带相关的检查表等资料,及时做好信息联络工作。如属抽查,则事前不必通知。重大节日前的检查,由公司下发检查通知,明确检查内容和检查要求。
6、检查中按照“严细实”的要求,本着“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纠的方法,即听取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安全工作情况;看有关安全工作的原始资料和基础台帐;查生产经营现场,车辆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人员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措施的到位情况;纠正各类违章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开具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不整改到位不得恢复生产,确保车辆不带“病”行驶、机械设备不带“病”运行。
7、检查后,及时总结检查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完善有关资料,并形成安全检查情况通报。
8、狠抓“三违”行为的查纠,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9、根据季节变化,及时做好防汛、防雾、防火、防冻、防滑的专项工作。
三、事故隐患整改跟踪制度
1、完善安全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切实抓好事故隐患的整改,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2、对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及国家和单位财产安全的隐患立即整改,必要时停产整改。
3、对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应采用有效的防范措施,确定整改计划及整改实施方案。
4、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实行“四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定整改资金)、“三不推”(职工能解决的不推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单位、单位能解决的不推主管部门)。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各级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及时落实相关措施,做到件件有落实。
6.行政管理制度规章 篇六
第一条 总则
1.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
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第二条 档案管理
1.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 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 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
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3.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
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 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 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 和复制。
4.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
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第三条 印鉴管理
1.公司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2.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
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3.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4.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
确需开
具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
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5.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第四条 公文打印管理
1.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2.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电脑部
打印,按价计费。
3.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须一式三份,交总经理办
公室留底存档。
第五条 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1.办公用品的购发: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总
经理办公室;
(2)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副
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分发给各个部、室,由部、室主任签字领回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的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领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部、室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
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库
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好;
(6)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帐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
由领取人员签字;
(7)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
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2.劳保用品的购发:
劳保用品的配给,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各部、室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购买、统 一发放。
第六条 库房管理
1.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帐卡。
2.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货时要当面点
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发现实物与入库
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3.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帐卡。
4.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经公司办公室
主任批准后方可出库。
5.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办理外借手续。
6.严格管理帐单资料,所有帐册、帐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
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7.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
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第八条 附则
1.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
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
2.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7.提升企业规章制度效力的对策 篇七
一、规章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规章制度的建设没有结合企业实际
在实践中, 我们经常会观察到这样的现象:有些企业管理者看到别的企业经营得红红火火、生机勃勃, 就认为其规章制度也一定是尽善尽美, 于是在制定制度时, 便不顾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 对别的企业的规章制度照抄照搬, 将其简单移植到本企业中来。
众所周知, 规章制度一般具有三个维度的特征:第一, 规章制度会随时间而逐渐演化, 因而具有时间维特征。这就决定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往往是与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对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来说, 规章制度的简单移植存在时间上的差异。第二, 规章制度与空间环境是一种互动的关系, 不同的空间环境将导致不同的制度体系, 因而规章制度具有空间维特征。有些制度适用的空间尺度大, 适于推广, 而有些制度只在特定的小范围内有效, 缺乏移植的基础。第三, 规章制度具有极强的价值维特征, 它反映着企业员工, 尤其是规章制度的制定者所主张的文化观念 (如果一个企业的基本价值在本企业中得到了坚定而一贯的公认, 且如果必要, 就会得到坚决的卫护, 从而就会构成该企业规章制度的支柱) , 并具有很强的内生性 (这是因为有效的规章制度常常是从企业的发展经验中演化出来的。许多成功的规章制度往往首先出现于一个受益于某些统一安排的小团体内部, 一旦这一规则的益处变得明显起来, 该规则就会被更多的人采用, 进而上升为整个企业的规章制度, 它往往体现着过去曾最有益于该企业的各种解决办法) , 而移植而来的制度是因设计而产生的, 其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能与企业内在的价值观、文化形成互补。这也为规章制度的移植带来了障碍。
因此, 如果一味仿效成功企业的规章制度, 就极易造成规章制度“水土不服”的情况, 反而会影响企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 对规章制度的稳定性和开放性把握不当
许多企业的管理者似乎总是会陷入这样一种两难的境地:一方面, 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随着当前多变的环境而及时变化, 以适应发展的需要;而另一方面, 规章制度又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这是因为稳定的规章制度已经使人们养成了近乎本能地遵守它们的习惯, 并具有极强的可信赖性, 因而可以大大减少规章制度的执行成本。
此外, 伴随着管理者的交替, 企业的规章制度是随个人的管理风格和经营理念不断变更, 还是保持以往制度的延续性, 同样为现任管理者带来了一个两难的选择。
于是, 在有的企业中, 规章制度“赶起了时髦”, 经常是“朝令夕改”。这种总在变化的制度不仅难以被及时了解, 在指引人们的行动上效率也较低;而在另一些企业中, 由于稳定性被过分强调, 随之而来却又出现了制度僵化的危险。
对此, 笔者认为, 规章制度稳定性方面把握不当的根源就在于制度的制定者对于规章制度的开放性缺乏适度的把握。
首先, 规章制度根据其构架方式可分为两类:指令性的, 即精确地指示人们应采取什么行动以实现特定的结果;指导性的, 即并不明确地给出有具体指向的、应该干什么的命令, 从而给行为人留下了自主判断和行动的巨大空间。恰当应用这两类规章制度就能使人们的行动得以协调。在应用指令性规章制度的场合, 这种协调靠有形之手和领导者的精确计划来实现;而在应用指导性规章制度的场合, 则靠人们对资源的判断和自发的行动来实现。遗憾的是, 很多管理者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他们总是倾向于事无巨细地把所有规章制度都制定成指令性的, 并严重依赖层级式指挥强调内聚力和严密协作。这样做的恶果就是: (1) 在规章制度执行的过程中需要昂贵的控制、衡量和监督。 (2) 削弱了组织成员履行职责的动力和首创性。 (3) 使规章制度稳定性的问题变得十分突出。因为只要环境发生一点点变化, 就迫切需要新的、具体的规章制度, 一旦所有规章制度都被制定成具体的、指令性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的稳定性问题就会尤其显著。
其次, 从规章制度的层次看, 规章制度又有具体规章制度和核心规章制度之分。其中, 核心规章制度与企业文化和企业战略密切相关, 它往往是企业隐性内在契约的显化, 是较高层次的规章制度;它构成了企业规章制度的一种框架, 籍此使低层次的规章制度———具体规章制度得以协调。正是由于核心规章制度是企业文化和发展战略的反映, 所以它不仅必须提供规章制度的稳定性, 而且也的确能够提供规章制度的稳定性。在现实中, 只要对这两类规章制度分辨不清、组合不当, 就必然会影响规章制度的开放性, 并进而使规章制度的稳定性问题陷入困境。
3. 规章制度的执行缺乏公平性
什么是公平?通俗地说, 公平就是国王和乞丐都服从同样的法律。而在企业中, 公平就意味着规章制度应当为每一个主体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 而不能有例外和特权的存在。
然而在很多企业中, 我们观察到:尽管一些管理者相当重视制度管理, 但是他们或是在意识深处错误地认为规章制度只是针对普通职工的, 自己应享有特权, 所以做起事来自由自在, 不受规章制度的约束, 甚至把自己凌驾于规章制度之上, 以权威挑战规则;或是在社会成员之间复杂的人情、亲情关系中败下阵来, 使严格的规章制度在人际关系面前成了一纸空文。比如, 当自己手下的业务骨干、爱将出现了违规行为时, 企业管理者往往不愿执行制度, 而是要么网开一面, 要么从轻发落, 并美其名曰“特事特办, 个案处理”, 甚至还会补充叮咛上一句“下不为例”。
值得警惕的是:当一些管理者遇到一些与规章制度相冲突且不便个人表态的“棘手”问题时, 通常会召集会议, 并以民主的名义进行讨论。这种行为表面上看是尊重集体的决定, 实质上则是将一班人凌驾于了规章制度之上。这是权力大于规则的一种较隐蔽的表现形式。凡此种种, 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者常常沦为了规章制度的率先破坏者。
我们知道, 只要规章制度的执行中存在着不一致或随意性的风险, 那么其在规范个人行为的效力上就会大打折扣。反之, 只有这些基本规则得到了尊重, 并得到了广泛遵守, 企业才能顺利并高效地运转。
4. 规章制度缺乏系统性
企业规章制度系统性的缺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定规章制度时, 简单采取条块分割的办法, 将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权按职能下放到各部门, 由各职能部门拟定方案, 再交由上级部门统稿装订。由于各职能部门只是站在本部门的立场订立制度, 不能围绕一个核心的价值体系有机结合起来, 所以不可避免地导致企业的规章制度表面上看面面俱到, 实际上却是矛盾百出、漏洞重重。 (2) 新旧制度相互重叠、相互冲突、相互矛盾。 (3) 在一些企业中, 企业的规章制度只有实体制度, 却没有保证制度实施的程序制度;在另一些企业中, 规章制度缺乏细节设计, 一些所谓的规章制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规章制度, 而只是一种管理原则。比如, 仅仅在墙上贴上“不准迟到”、“不准在车间打牌”的规定, 却没有任何事中、事后的监督和检查, 是起不到任何管理作用的。久而久之, 你姑且贴之, 我姑且看之, 不仅没有人把它当回事, 反而损害了规章制度的威力。 (4) 把本该被用来规范职工行为、指示办事方法、规定工作流程的规章制度当成了巩固个人权威、处罚普通员工的工具。在一些企业中, 规章制度已经演变成了事事可能处罚职工的“惩罚条例”, 而严重缺乏激励功能。没有惩罚的规章制度是无用的, 因为只有运用惩罚, 才能使个人的行为变得可以预见, 从而创立一定程度的秩序, 将员工的行为导入可预期的轨道。但是, 没有激励的规章制度会严重抑制员工的创造性和潜能, 也会在实质上给企业带来隐性的损失。 (5) 规章制度的建设本是一个系统工程, 一些企业却片面注重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而忽视了就制度内容对员工所进行的培训。于是, 本应通过减少组织成员的远期无知而发挥作用的规章制度只是在遭遇员工犯规时才会被拿出来“发挥效力”, 规章制度干脆失去了“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二、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的建议
1. 重视企业规章制度的适应性
首先, 企业的规章制度要与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相适应。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会面临不同的阶段性任务, 相应地要应对不同的关键性问题, 比如:在企业发展初期, 由于企业规模小, 其核心问题是解决生存问题, 企业必须要能够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迅速调整经营策略和业务行为。在这一阶段, 订立过多的规章制度反而会束缚企业的活力和动力。因此, 这一阶段企业的规章制度应体现少而精的特征。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 企业已经在经营实践中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经验, 企业的核心价值和经营理念也得到了检验和深化。因此, 企业在这一阶段要注重以核心价值为基础来确立企业的根本制度, 并围绕着基本制度不断完善企业的具体制度。当企业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时, 企业已经形成了制定规章制度、用规章制度说话的意识和习惯, 大量的规章制度被制定出来。于是, 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大量的制度冗余, 并极易带来官僚化的作风。因此, 在这一阶段, 要加强制度体系化的建设, 要注意制度的梳理和整合, 并强调制度的可操作性。
其次, 企业的规章制度要与企业所处的法律环境相适应。在市场经济中, 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体, 因而赋予企业相应的自治权是必要的, 也是必须的。可以说,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就是企业自治权的一种反映。但是, 我们必须意识到:企业的自治权具有严格的相对性, 我们不能将企业的自治权绝对化, 不能将企业看成是经营者的“自留地”和“独立王国”。企业必须要注重对国家政策法律的学习和研究, 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要严格服从于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比如:我国的《劳动法》已明确了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法律义务;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则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因此今后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 凡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必须根据此法规定做到“内容合法、民主程序和向员工公示”, 否则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将是无效的。
再次, 企业的规章制度要与良好的企业文化形成互动。企业在发展过程中, 会逐渐形成一套基本上不可言传的规则系统———企业文化。这种文化本质上是一种隐性内在契约, 因而具有规范性的内涵。虽然它不具备强制力, 却可以将企业内部的信息成本和协调成本控制在较低的水平上。良好的企业文化能够增加企业有序化的可能性, 并由此构成一个企业的黏结剂。如果企业外生的规章制度能与这些内生的价值观相适应, 就能大大减小规章制度的运行成本和阻力。
但是, 在内生的文化面前, 规章制度也并不是不可为的。因为文化并不是铁板一块的事物, 不是一成不变的。文化往往附着于制度的习得, 并靠制度而得到巩固。只要在推行合乎企业发展要求的新规章制度前能进行充分的引导、教育工作, 然后在推行的过程中再不断对其进行强化, 那么最初靠强制来发挥作用的、激励和约束人们行为的规章制度就会日益演化成人们潜意识中的行动指南, 而原企业文化中的那些不可言传的知识就会逐渐和新创立的规章制度结合起来并获得调整, 从而又形成一套新的、被不同程度共享的文化, 再反过来推动规章制度的运行。如此循环往复, 直到新规章制度与新企业文化形成良性互动。
2. 把握规章制度的稳定性和开放性之间的关系
在规章制度的变与不变之间, 我们首先需要把握的就是指令性规章制度和指导性规章制度、具体规章制度与核心规章制度各自的特征和关系。在此基础之上, 再由企业的战略管理部门进一步分析、鉴别本企业的文化特征, 并结合企业战略制定出企业的核心规章制度。这一核心制度应突出稳定性, 在构架方式上则应是指导性的, 其主要作用是保证企业战略的顺利实施, 并提供一个框架, 规定具体规章制度可以进行什么样的变革, 以及应如何就这些变革做出决策。这样, 由于核心规章制度一方面确保了规章制度的稳定性, 另一方面确保了规章制度系统的内在一致性, 并控制着具体规章制度调整的程序, 具体规章制度就有了极大的开放性和灵活性 (当环境发生变化时, 核心规章制度将为具体规章制度的变化提供原则性指南和变革程序;而且, 由于核心规章制度仅仅是指导性的, 具体规章制度所指向的行为人完全可以结合他所了解到的具体情况自行做出判断和安排, 其行为会因符合基层实际而更加有效, 同时也使得规章制度得以向企业内所有成员开放, 向所有成员的经验、知识和智慧开放) 。当然, 指令性规章制度和指导性规章制度结合的程度、具体规章制度与核心规章制度应用的范围在实践中还取决于被规范人的素质。
3. 充分认识制度执行中公平性的重要意义
针对许多企业中个人标准大于企业标准、权力大于流程的现象, 笔者认为:一个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或颁布, 都是在企业领导的参与或授权下进行的。既然企业的领导是企业的成员之一, 那么他们就应该严格遵守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管理者必须认识到:当规章制度无法约束企业的管理者、领导人时, 企业中就极易产生专断决策的风险, 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 这种状况还会摧毁组织成员心目中的秩序, 削弱他们的生产力和忠诚, 从而形成企业制度执行中的瓶颈。相反, 如果管理者能在自己的行为中坚守规章制度, 他们就能为自己的可信赖性建立声誉, 这一声誉是一种宝贵的、节约组织成本的制度资产, 因为在日后的工作中, 下属们会将他们的领导人等同于一种可预见的内部秩序, 从而减少所需投入的信息成本。
4. 强化规章制度的系统性
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实践, “细节决定成败”已经成为了当代企业管理中一个极强的音符, 因此, 规章制度的系统性和实用性也越来越为企业所关注。
首先, 我们必须时刻围绕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并结合企业战略来制定规章制度, 从而改变过去那种各自为政、相互独立的制度建设方式。规章制度建设必须与企业管理的根本目的相符合, 不能为“制度化”而“制度化”。
其次, 要明确不同层次的规章制度的“立法” (制定规章制度) 和“执法” (执行规章制度) 主体, 并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各个部门间制度的分解与协调。
第三, 在建立实体制度的同时我们还要建立相应的程序制度。如:要落实“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除名“的规定, 企业就必须拿出相应的政策公示、日常考勤、考勤情况公示、除名公示等一系列程序来。
第四, 应及时对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汇编, 明确各类规章制度的效力和制约关系, 包括生效和废止时间, 发现新旧制度冲突、矛盾时要及时宣布废止旧制度, 以确保新制度的执行。
第五, 应通过激励性规章制度和约束性规章制度的恰当结合来最大程度地规范人们的行为, 并力戒对潜能的抑制。
第六, 要在规章制度制定完毕后对员工进行培训, 即要让员工先“知法”。比如, 企业可以将规章制度收编进员工手册, 并加以宣传和教育。
8.单位规章制度没备案,是否有效? 篇八
杨学友,锦州市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
刘先生系某建筑公司高级技术员兼部门副经理。2010年3月中旬,他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2011年4月,公司发现刘先生在任职期间,私自对外承接施工工程,造成该公司正在施工中的某工程工期严重延误,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此间,刘先生还擅自离职,并单方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公司依据内部制度规定,要求刘先生赔偿经济损失。刘先生拒绝赔偿损失,理由是公司制度并未报劳动监察部门备案,当属于无效。刘先生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A:刘先生的说法没有法律根据,公司完全可以要求刘先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制度是否有效,报劳动监察部门备案并非必备要件。《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必须经过三个重要程序:一要经“两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二要协商确定;三是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如果该公司制度的制定在程序上符合上述规定,又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是合法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勞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进行审查。但该项规定并非是要求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必须报请备案的硬性要求。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担赔偿责任。所以,公司有权要求刘先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研发部规章管理制度】推荐阅读:
研发部部门考核制度10-03
研发部保密制度-军民融合企业11-10
研发人员奖惩制度07-15
软件研发团队管理制度06-17
医药研发费用管控制度06-29
药物研发项目管理11-29
研发项目运营管理办法07-08
研发过程知识产权管理08-01
产品研发提成管理办法12-06
技术研发人员技术职称核定管理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