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成都新华幼儿园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预案

2024-10-18

秋成都新华幼儿园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预案

1.秋成都新华幼儿园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预案 篇一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切实保障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平安校园,确保社会稳定,镇中心校决定在全镇各学校中进一步加强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以人为本,加强管理。各中小学要加强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加强责任落实,提高学校对疫情的敏感性、警觉性。学校既要强化日常防控措施落实,又要加强疫情发生后应急处置,严防因责任心不强、措施落实不力导致的聚集性疫情发生。各中小学要安排专人明确职责,参与结核病等传染病疫情处置、督导、检查,协调疫情处置的相关事宜。

二、明确职责,认真落实学校结核病等传染病各项防控措施。各单位要针对学校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文件和技术规范,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学校要加强卫生工作的管理,强化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将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校长和班主任的责任;学校要按有关规定落实卫生保健人员,切实加强晨午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等工作,提高校医和班主任对传染病的敏感性,发现有结核病等传染病可疑症状者,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就诊,并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学校要将结核病等传染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内容,建立健全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

三、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强化早发现早处置。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结核病等传染病爆发疫情的处置工作,配合疾控机构和卫生执法监督部门开展工作,“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发现的病例,要及时做好疫源追踪、流动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防止疫情蔓延。

四、强化学校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切实改善校舍条件。各中小学要在全校师生中开展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宣传展板、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宣传传染病防治政策条例,提高学生认知水平和责任意识,要教育学生出现可疑症状或被确诊后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并坚持规范化治疗,正确对待并配合采取隔离、治疗、休复学等措施。学校要加强对教室、宿舍、图书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以及消毒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五、加强重点督导和常规考核,切实加强监管。加强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自查和督导检查,尤其是加强对民办、寄宿制学校进行重点督导,每月组织一次自查或对辖区内学校的督导检查,每月1—5日向中心校上报一次传染病防控工作自查报告。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学校,将取消相关“示范校”“平安校园”等奖牌,并追踪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中心校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年终对教育系统各单位的考核内容。各校要建立完备的传染病防控工作档案;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员与职责;落实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健康教育课程;开展晨检、学生因病缺课登记与追踪等常规工作;要将结核病体检结果报告给当地结核病防治部门并接受当地传染病防治部门对学校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检查、监督,配合疫情处置;做好学校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的监督治疗和感染者的预防服药。各中小学要在2016年12月16日对你校进行一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自查,于12月16日(周五上午12:00)前将传染病防控工作自查报告交中心校程老师。纸质报告加盖学校公章。

辛村镇中心校

二0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上一篇:车间噪声防治措施下一篇:上市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及其应用:财务指标综合搭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