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2024-12-28

燕山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共10篇)

1.燕山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篇一

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

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财教[2008]141号

各高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007]1 07号),为激励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奋发成才,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市财政局、市教委制定了《重庆市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重庆市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教育委员会

二OO八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高校

奖学金

管理

办法

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 7日印发 附件

重庆市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奋发成才,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 007]9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007]10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校是指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承担高职学历教育的成人高校(不含中央部委院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市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的名额由市财政局、市教委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分配。根据学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一次性就业率及资助工作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要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各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市财政按比例分担。

鼓励各高校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高校在实际执行中超过市级预算的资助经费,由各高校自行承担。市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第六条

高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从学校事业收入(不含科研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设立“绿色通道”,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5、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九条

高校应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对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实践技能、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价实施细则,并制定学习成绩优秀的具体标准。

第十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发放

第十一条

每年5月31日前,市财政局、市教委根据本办

法第三条的规定,提出我市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第十二条

每年9月1日前,市财政局、市教委将财政部、教育部批复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到各高校。第十三条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通过国库支付系统拨付;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校,由市教委专户拨付。

第十四条

每末,各高校要将国家励志奖学金预算纳入决算,并按规定报送决算报告。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评审细则,报市财政局、市教委备案。

第十七条

每年9月30日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第七条、第九条及学校相关规定,由本人填写《重庆市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向学校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九条

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各高校应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市财政局、市教委。逾期不予受理。市财政局、市教委审核后,于每年11月1 5前批复。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资金拨付至高校账户10个工作日内,学校应一次性地及时足额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高校应切实加强管理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管理工作,通过储蓄账户等方式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到获奖学生手中,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二条

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在校学生,因故死亡、休学、转学、退学、出国或受处分、留校查看、被开除学籍等纪录处分者,高校应自下月起予以停发。尚未发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部分,可由高校按《重庆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继续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使用。

第二十三条

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市财政局、市教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市财政局和市教委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追缴违规资助资金;直至停止拨付资助资金,由学校自行承担尚未支付的国家励志奖学金部分等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1、获奖对象不符合基本条件;

2、未及时向学生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

3、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国家励志奖学金;

4、截留、挤占、挪用国家励志奖学金;

5、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二次分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委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燕山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帮助我校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国办发[1999]58号)和《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补充意见》(国办发明电[2000]27号)、教育部内部明电(2000)教电7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它由国家商业银行向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发放贷款,无须担保,并由国家财政贴息50%。本项贷款我校确定由中国工商银行承办。

第三条凡在我校就读,家庭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均可申请此项贷款(称作借款人),贷款人是中国工商银行。

第四条国家助学贷款按用途可分为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学费贷款用于借款人支付学费,生活费贷款用于借款人支付日常基本生活费用。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借款。

第五条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贷款,纳入国家正常贷款管理。

第二章贷款的条件、额度

第六条在校大学生申请信用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

(二)具有永久居留身份证;

(三)学习努力,品德优良;

(四)本、专科学生的贷款介绍人由学校负责助学贷款的部门指定,见证人由院系学生工作秘书、班主任或教师担任,研究生参照相应办法执行。

第七条每个学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学费(按学校收费标准确定)和生活费(参照广州市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总和。

第三章贷款的申请、审批

第八条学生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上本人的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学生所在院系初审,学校审核确定,工商银行审查确认。

第十条学生与工商银行签定借贷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办理助学贷款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九、十月份。

第四章贷款的发放

第十二条借款的学生在工商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帐户。

第十三条学费贷款由银行直接划入学校指定的学费收款帐号。

第十四条生活费贷款原则上每年按十个月逐月平均发放(二月和八月不发放贷款),每月5日前划入贷款人开立的活期储蓄帐户。

第五章贷款的终止、变更

第十五条借款学生的贷款确定后,在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借款人如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申请终止或增加、减少贷款。

第十六条借款人有以下之一情形者,学校和银行可终止其贷款:

(一)违反国家的法律,受到制裁,或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

(二)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者。

第十七条学生休学、试读期间不提供贷款。休学期满复学或试读成功转入正式学籍可重新申请贷款。

第六章贷款的归还

第十八条助学贷款的期限视就读时间而定,全部贷款应在毕业(离校)后的四年内还清。贷款的专科学生毕业当年继续读本科或本科学生毕业当年继续读研究生或第二学位的,在读期间的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贷款本息在最后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四年后归还贷款的,国家不再给予贴息,并按银行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借款学生毕业或因转学、退学、被开除(勒退)等到原因离校时,必须与工商银行签定还款确认书,确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并保证按合同归还(不签合同的学校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十条出国留学、定居者,必须还清贷款,方予以办理手续。

第二十一条助学贷款采用灵活的偿还方式,可一次或分次或提前归还。如借款人未按合同偿还贷款,银行可向其发出催收通知,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金。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毕业(离校)后到异地者,可采取通过异地工商银行分支机构汇款到贷款机构的方式归还贷款,也可与工作所在地工商银行分支机构协商办理贷款转移手续。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毕业(离校)后,须及时将其工作去向、变动地址、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等)通知银行。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蓄意逃避银行债务,不按承诺书的要求向银行提供其工作变动情况和联系地址,致使贷款形成风险的,银行可采取债权保护措施,依照法律途径和程序,向借款人追回贷款,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有与工商银行规定不一致的,由学校与工商银行参照有关精神,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涉及本、专科学生的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由研究生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暂行实施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暨 南 大 学

3.燕山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档次及名额根据省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确定。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沉迷上网等不良嗜好。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客观、真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的领导,学生处负责组织、协调,各系负责具体落实。

第七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收到学生申请后,结合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根据评选标准和名额进行初审,提出本系当年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初步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学院审批通过。学院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九条各系要根据《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并以此为重要依据,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十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章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学院按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第十二条各系及相关部门应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三条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享受助学金后铺张浪费、高消费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追回所发助学金。对弄虚作假骗取助学金的,将追究当事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章附则

4.燕山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冀财教[2007]52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学生处具体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六条 各系成立由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副主任)任副组长、本系辅导员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综合素质高。

(五)作风正派、行为文明、热爱集体、团结同学。

(六)生活俭朴、自强自立,无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条件的物质享受。

(七)学风严谨、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20%。

(八)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九)是本学年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九条 凡在上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因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有考试、考核不及格科目者。

(三)不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者。

(四)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名额分配。根据河北省教育厅下达我院的评审指标,学生处按照各系的学生总数核算出指标分配计划,等额分配到各系。

第十一条 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第十二条 班级推荐。各班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由班委、团支部委员、寝室长及同学代表7—9人组成,负责本班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向本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提出本班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第十三条 各系评选。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提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学生处。

第十四条 学生处审查。学生处认真审查各系上报结果,审查合格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

第十六条 学院审定、公示。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审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

第十七条 学院上报。学院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最终名单,将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第五章奖学金发放、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处负责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报送学院财务处,财务处负责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给学生。学生处负责将获奖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收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各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评选条件和原则,要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遵守校规校纪、素质评定和家庭经济困难等各方面情况结合起来。

第二十一条 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自强自立教育,激励广大学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促进成功素质人才的培养,努力使其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已经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评选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犯校规校纪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二十三条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正确对待和使用,真正把它用于学习和生活,不得挥霍浪费,否则一经发现,学院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5.燕山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篇五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文件

桂电学﹝2009﹞27号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具体的奖励名额由自治区教育厅核定,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议和决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初评。

第二章 评审原则与名额分配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第七条原则上,同一学年内,获得资助性质项目款项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学生不再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每年10月前根据当年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核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各学院实际参评人数确定各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并向国家规定的特殊学科专业适当倾斜。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四)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当年学年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或当年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85分以上;

(六)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或综合素质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第十条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在学生班级或年级测评的基础之上,确定初评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学院报送的初评名单和材料,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在校内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核定。第十三条 学生个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学院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本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提起申诉,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批准后,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第四章 发放、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财务处通过校内账号的方式统一发放,学校给获奖学生颁发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六条学校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建立专门账户,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学院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细则,报校学生资助中心备案。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各单位。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12月8日印

校对:陈文武录入:郑曦(共印2份)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文件

桂电学﹝2009﹞29号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9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自治区教育厅下达,学校综合考虑各学院的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等进行分配,并向国家规定的特殊学科专业适当倾斜。

第三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和决定国家助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学院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初评。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二等:一等每人每年3500元;二等每人每年25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五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成绩合格;

(五)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第三章 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审,每年9—11月集中进行申请和评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与金额不得拆分。

第八条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九条各学院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初审,提出获得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及资助等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第十条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初选学生进行审核,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各学院应综合考虑学生受资助情况,原则上获得助学金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第四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国家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按月直接划入学生校内账号中。

第十三条各学院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四条学校为国家助学金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

第五章 助学金的中止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院核实后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并从当月起中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一)因违规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

(二)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三)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等;

(四)休学、退学。

第十六条尚未发放的国家助学金由学校用于资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应同时将替换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第六章 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

第十七条为培养受助学生的责任感,增强他们自立、自强、自助的意识,学校鼓励受助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参加一定量的公益性活动,以积极的态度回报社会。

第十八条学校将对受助学生参加公益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作为下一年度申请助学金的参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各学院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细则,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备案。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发:各单位。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12月8日印

(共印2份)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文件

桂电学﹝2009﹞28号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教〔2007〕10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优良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包括大学一年级学生。

第三条政府奖学金每年具体的奖励名额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核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议和决定政府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政府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工作。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政府奖学金的申请和初评。

第二章评审原则与名额分配

第五条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同一学年内,获得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原则上,同一学年内,获得资助性质项目款项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学生不再参与政府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每年10月前根据当年自治区核定的政府奖学金名额和各学院实际参评人数确定各学院的政府奖学金名额,并向国家规定的特殊学科专业适当倾斜。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当学年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以上或当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80分以上;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六)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或综合素质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第十条符合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在学生班级或年级测评的基础之上,确定初评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学院报送的初评名单和材料,提出当年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定,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将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批。

第十三条学生个人对政府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学院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本学院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提起申诉,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批准后,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第四章 发放、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政府奖学金由学校财务处通过校内账号的方式统一发放,学校给获奖学生颁发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政府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六条学校为政府奖学金建立专门账户,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各学院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政府奖学金的评审细则,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备案。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各单位。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12月8日印

6.韩山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篇六

(2009年第十一次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生,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特别优秀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名额以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助学贷款记录,无恶意拖欠学费行为; 4.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及综合测评均居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且为前5名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在上学年参加“挑战杯”比赛或省级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第五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章 评审机构与评审原则

第六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的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并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第七条 系学生资助工作分委员会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评审工作。

第八条 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提出建议名单报系学生资助工作分委员会。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学院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指标,按照各系学生人数比例等额分配评选人数。对于按比例分配不足1名的系,按1名进行推荐。

第十一条 班级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对所有申请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择优评定,然后上报给系学生资助工作分委员会。第十二条 系学生资助工作分委员会按要求严格评审后,提出初审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上报的初审名单提出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审核,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之后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第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之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五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在教育部批复且奖金划拨到我院专用帐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同时将审批后的登记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十六条 各系应对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奖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奖金的合理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7.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 篇七

(XXX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11级本科生)

XXX,男,汉族,中共党员,19XX年XX月出生,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专业2011级学生。学习成绩专业第一,分别以540分、516分的成绩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C语言)、三级(数据库)考试。曾荣获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一等奖学金,被授予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大学生优秀村主任助理”等称号。

秉承着“诚朴勇毅”的校训,在严谨的学习氛围中,稳步前进,不断进步,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克服了种种困难。虽生活艰苦,但志存高远;虽家境贫寒,但自强不息。君子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

一、思想端正 志存高远

大学是人生成长的重要阶段,为此他特别注重思想的发展和成熟,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全面发展,不断完善自我。大一上学期时就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努力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于大二下学期正式成为一名预备党员。这期间,他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时刻以先进正确的思想和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永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他更是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了工作中任劳任怨,生活中艰苦朴素,时时处处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于2009年6月加入党组织,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员。

曾经担任大学生义务服务队队长、付家庄村主任助理,先后组织了十.一火车站义务执勤活动,付家庄留守儿童调研,送温暖看望农村困难家庭茂陵小学支教等志愿者活动,秉承党员的“乐于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志愿活动,投身于义务奉献。

二、家境贫寒 自强不息

出生在农村家庭,而且又是在偏僻的丘陵地带,这是他贫寒家境的背景。然而命运总是捉弄不幸的人们,父亲已有七十高龄,且右眼失明,加上其它的腰椎病、风湿病,使这位老人完全没有劳动能力,祸不单行,他的母亲患有先天性白化病,视力低下,只有0.2左右。整个家庭的经济支柱没了,家庭贫困已注定成为他人生前期的命运。然而,他没有向命运低头,而是在艰苦卓绝的条件下自力更生,他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做兼职,挣钱养活自己。熟悉了大学生活后,便开始了四处找兼职,先前做过家教,卖过报纸,推销过手机卡„ 直到大一下学期时,才找到了辅导员助理这样一个稳定的兼职,并坚持工作到现在,也许会一直工作到大学生涯的结束。之后,他又兼职了学校网络信息员。另外,在得到锻炼的基础上,当选为陕西省高校网络评论系统的网络评论员。通过一系列的兼职,虽然生活上还是有些拮据,但至少在经济上取得了独立,自己养活了自己,这也促成了他追求独立,不靠父母,踏踏实实,吃苦耐劳的品质。正如奥斯特洛夫斯基所说:人的生命,似洪水奔流,不遇着岛屿和暗礁,难以激起美丽的浪花。相信在苦难之后,他会迎来属于自己的成功。

三、勤奋刻苦 笃学尚行

学习是学生的第一要务,这一点他永远不会忘记。在过去的一年中,他刻苦勤奋,努力务实,抓紧分分秒秒努力学习专业课程,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驰骋。在这一学年中,他没有旷过任何一节课,在所学习的二十门课程中,全部以优秀的成绩通过。“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在大三学年里取得了理想的成绩,学习成绩平均分91.22,专业排名第一。早在大一学年,先后以540、516的成绩通过了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了国家计算机二级(C语言)、三级(数据库)考试。

此外,在学好主修课程的同时,还不忘拓展其他领域的知识面,先后自学了Proteus,Multisim,Matlab软件,为专业领域的设计创新等任务提供了基础。先后自修了管理学原理,市场营销学,对外经济管理概论等经济管理类课程,丰富了所学知识,开拓了视野。

正如他一直用以激励自己的箴言那样:用智慧和勇气扬起理想的风帆,用青春和生命奏响时代的强音!抛弃迷茫,把握航向;勤字当头,不懈努力,成功的时刻终将到来!

四、投身实践 求实创新

作为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的学生,动手实践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学习好专业知识的同时,把专业知识付诸实践成为了他另一部分生活内容。先后设计了一级直齿轮减速器,七彩装饰灯控制电路,基于单片机的温度测试系统。另外,参与了导热系数测定仪的研制(后期指导老师出国深造,项目没有完成),进行了题为“基于单片机的数控直流电流源设计”的科研创新训练,对二自由度机械臂进行了机械部分的研究,并提交了报告。早在大一大二学年,就利用暑假的机会在山东岚桥富凯木业有限公司进行生产实习,大三学年在中航工业陕西宝成航空仪器有限公司进行了生产实习。通过这些,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和生产结合了起来,所谓理论联系实践,在实践中加深理论的学习,收到了良好的学习效果。

获奖感言

时光飞逝,岁月荏苒,唯有不懈的努力和不断地奋斗给人生留下永远无法消除的印迹。茫茫学海中,做勇敢的水手,乘风破浪、共赴前程。古人云:艰难困苦,玉汝于成。青春的脚步如行云流,容不得斗点浪费。“生命属于每个人只有一次,人的一生应该这样度过:当他回首往事时,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因碌碌无为而羞愧”。以激情为旗,用青春作注,拼一个无悔的人生!

师长点评

8.燕山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篇八

时间:2013年10月17日 地点:1教101 与会人员:某某班全体同学、辅导员某某老师

主要内容:关于2012—2013学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助学金评定

议题:

1.辅导员讲话;

告之参考指标(班级人数20%—25%);凡符合申请资格者,一律需要材料齐全,严格标准评定等

2.辅导员提议班级评议小组名单及工作要求

3.举手表决通过班级评议小组名单:组长及成员名单

组长:辅导员

成员: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 4.助学金评定标准 :

(1)家庭经济贫困;

(2)家庭有特殊情况;

(3)家庭因某事遭受经济损失;

(4)在校表现良好,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习态度端正;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文明礼貌,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励志评定标准:

(1)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学院制度,评奖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异,该学年曾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其他校级荣誉;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自立自强,无任何不良生活习惯。

本次贫困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评定以综合考评成绩及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特殊照顾特困生的原则,慎重审批上交的助学金申请书,通过多方面考虑及调查申请人的家庭背景及在校综合表现进行了评定。同时,会中由全班同学进行签名认可。

综合评定名单: 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 一等:

二等:

三等:

总结:

辅导员对本次班会进行总结,并着重强调了奖学金、助学金的意义在于激励更多的同学好好学习,希望各位同学做到以一颗平常心来看待评定结果,这些获得助学金的同学能够消除贫困阴影用积极向上的态度面对每天,并鼓励我班同学一起加油!

9.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 篇九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一

尊敬的学院领导老师:

您好!我是机电工程系供电4班的___。20__年__月很荣幸的成为我校的一名新生,满怀着对学校无比感激地心情,在激动与兴奋的心情中不知不觉地开始了我在柳州的大专生活,在过去一年里我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时以高标准要求自己的同时,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中锻炼自己。我认为在各方面均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故提出该份申请书。现将我基本情况介绍如下,作为各位领导的评审参考。

从入学开始我在班里一直是班团干,第一学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被辅导员安排去做副团支书,协助团支书工作的同时也为班级的管理出一份小小的力量;第二学期被当选为副班长,为我们班的出勤率做出了的努力。在进行班级工作的时候,我也有一些和同学们冲突的地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在解决各种矛盾的同时,我又一次得到了锻炼,得以在锻炼中成长。

另外,在社团方面,我现在担任蓝炫英语协会的副会长职位,社团工作和班级工作有所不同,社团里都是一群有共同兴趣爱好的朋友,基本上没有什么矛盾冲突。在社团建设中我认识到,社团活动是提升成员和决策者素质的重要平台,我通过参加一些社团活动以及参与活动策划,从中得以拓宽知识面,激发创新灵感,开阔视野,活跃思维。

我于20__年10月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从那时起我就时时事事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我积极要求进步,树立了良好的人生观和道德观;积极参加党课的学习,时时以党员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永远保持与时俱进,认真学习党的工作路线,正确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时刻关注着党和国家的发展形势,以及国内外的局势变化。

在学习上,我刻苦努力学好各门课程知识,乐于帮助在学习上遇到困难的同学,在学习上遇到了困难,我先是自己独立思考,如果自己解决不了我便会向同学﹑师兄请教﹑讨论﹑学习。在过去这一年里,我都学习用功刻苦,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我的成绩得到了任课老师、辅导员以及同学们的肯定。

在过去这一年里,我曾获得学院一等奖学金,以及优秀团干、优秀青年志愿者、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柳州市“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生活中,朴素节俭﹑性格开朗,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平时很善于和同学沟通,也乐于帮助同学,在生活中建立了很好的人际关系。虽然家里的条件不好,但是我丝毫没有因为这个而对我平时的工作和交际造成任何影响。

我特别感谢辅导员的大力培养,各任课教师在学习方面的深入指导以及同学们在工作中给我的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要特别表示感谢!今后我要更加严格的要求我自己,以求有更好的表现。

以上即为我的基本情况,敬请各位领导来师加以评判审核!

此致

敬礼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二

尊敬的校领导:

您好!

感谢你们给了我一次申请奖学金的机会。经过大一这一年的努力,我觉得这次有机会获得奖学金实在是非常让人欣慰。

可以说,大一这一年来的课程是十分繁重的。特别是大一上学期,在一个学期里,要学习解剖,组胚,生化,生理等一系列我们陌生的知识。我感到十分吃力。这是上大学以来很重要也最基础的知识,我必须学好。一个学期下来,整个一周时间里,几乎都排满了课,我感到有点不太适应。而下学期,学习占了我大多数的时间。

那些课程又是非常之难,不是轻而易举能够拿下的,我更加刻苦学习。让人高兴的是,我期末的成绩都还算可以的。开始很担心组胚,因为第一次大学考试,靠的就是它,我怕挂了,可考下来竟然过了,其他课也都过的去,就是英语的成绩差了点。我本来觉得奖学金无望了,因为药理成绩摆在那里,考的也不是很好。可综合分算下来,我还是达到了要求。现在,我能够获得奖学金,觉得这是对我鼓励。虽然我已经大二,生活的重心应转到学专业课上,但是,奖学金作为对我之前付出的回报,是对我大一一年的肯定。也是我大学生活的一个亮点,所以我想努力争取。

我一直认为,既然是学生,那就要把学习搞好。因为我就是这么一个人,要么不做,要做就要做到对得起自己。我不喜欢半吊子的学习。为了学习,我放弃了很多东西。可以说把绝大部分的精力都放在在了专业课的学习上。现在我能够获得奖学金,可以说,我的汗水没有白流,心里感到由衷的感动。

本人于20__年入学以来,一直坚守自己的岗位,带领我班同学在各方面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思想上我积极入党,要求进步,树立了良好的人生观和道德观;永远保持与时俱进,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还在不断鼓励、帮助身边的同学,要他们每天坚持锻炼。并且组织、参加有关活动,态度积极向上,成为班级精神力量的聚集点,在班里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大一期间,系学生会公开招聘学生干部与成员,在众多参选同学中我脱颖而出,最终被选为护理系生活部的一成员,并且在班级里担当体育委员一职。工作了一年:我始终以“奉献学院,服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服务,代表同学们行使合法权益,为校园建设尽心尽力,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向别人学习,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在学生会利益的面前,我坚持以学校、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重,决不以公谋私。在班级,积极参与院里的各项活动,并组织本班的一同学参加了很多有意义的体育活动。

刚进大一,为促进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团结,我与班们合作,举行了一次拔海比赛,此次比赛达到了目的,不紧同学之间相处融洽了,班里气氛也活跃起来了。在此之后,我又带领班里学生参加了院里举办的跳大绳比赛,并去的了全院第二的好成绩。不紧如此,大一下学期,为了提高本班同学的身体素质,我还在班里组织了接力赛,学生们不紧积极参加,还为我班在20__年的院运动会中取的优异的成绩奠定了基础。在运动会中,我班接力赛拿了第三名,这些都来自于我与同学们的不懈努力。

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并没有使我满足,我知道自己距优秀学生的距离还很远,很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学生以学习为主,所以,为了不影响学习,工作之余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向同学、师兄请教、讨论、学习,集思广益、广开思路,经过自己的努力学习成绩较之以前有了长足的进步,虽然没有达到拔尖的水平,但有些科目已达到了优秀。

在生活中,本人朴素节俭、性格开朗,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平时很善于和同学沟通,也乐于帮助同学,所以很多同学不管生活上还是思想方面有了困难也愿意来寻求我的帮助。在生活中建立了很好的人际关系,获得了大家的尊重和支持。

进入__学院,是我人生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在这一年中,我在各个方面都获得了巨大的进步,综合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现将申请奖学金,我要特别感谢系领导和班主任的大力培养,老师在专业方面的深入指导以及同学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给我的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要特别表示感谢!今后我要更加严格的要求我自己,以求有更好的表现。

以上即为本人的基本情况,敬请各位领导加以评判审核!

此致

敬礼!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三

您好!我叫___,是___大学财经学院经济贸易系20__级市场营销本科班一名普通的大四学生。2006年很荣幸的成为___大学的一名新生,怀着自信与希望我开始了大学生活。在过去的两年里我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时以高标准要求自己的同时,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两者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全面发展。在学习和班级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老师和同学们的关怀和帮助下,向着自己的理想一步步迈进。喜闻学校开展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经过和自身条件的比较,在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的情况下向学校提出申请。现将过去的一年里自己取得的成绩作如下汇报,请学校领导审查。

一、思想情况

我于20__年被党组织确定为中共预备党员。在校参加入党学习以来,我以一名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我积极要求进步,树立了良好的人生观和道德观;永远保持与时俱进,认真学习党的工作路线,正确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时刻关注着党和国家的发展形势,以及国内外的局势变化。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还在不断鼓励、帮助身边想申请入党的同学,帮助他们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水平,鼓励他们积极进取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积极组织﹑参加有关党团活动,保持着积极向上的态度,为争取早日成为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员而不断努力着。

二、工作情况

大一期间,系学生会公开招聘学生干部,在众多选手中我脱颖而出,最终成为学习部的一名干事,在一年的工作中自己不断得到锻炼。在经济贸易系第六届学生会换届选举中荣幸的当选了经济贸易系学习部部长一职,由于各个方面表现突出,于2008年起担任原经济贸易系学生会副主席。由于自己各个方面的表现较好,在大二时由班主任委任为班级的学习委员。在工作期间:我始终以“服务老师,联系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们服务,积极帮助同学们呢的学习,位同学们的学习保好驾、护好航。在学生会利益的面前,我坚持以系部、同学的利益为重,决不以公谋私。在班级,积极参与院里的各项活动,并参与了2007年经济贸易系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了院级的表彰和奖励。

三、学习情况

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并没有使我满足,我知道自己离自己的要求还很远,很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学生始终应以学业为主,在入学第一天我就从未放松对本专业知识的学习。在课堂上始终保持端正、谦虚的学习态度,积极配合老师教学,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课下虚心向同学请教,认真预习及完成老师所留的作业。通过不懈的努力我的成绩逐步的得到提高,大一时,我的平均分82分,居于班级的前列,获得了院级奖学金;经过一年的努力,自己在学习方面有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大二时自己的平均分为85分,成绩名列前茅,大三的成绩平均分为86分。在学好专业课的同时,我积极地考取各类专业证书先后通过了英语四级考试、计算机二级以及营销师资格认定考试等。与此同时自觉扩展自己各方面的知识,课外长期坚持自学,在空余时间里经常在图书馆或通过上网的方式查阅资料来充实自己,及时补充课堂知识的不足,通过这些拓宽了我的视野,丰富了我的知识。

四、获奖情况

在过去的两年里在自己的不断努力和老师同学的关怀和帮助下自己取得了一系列的荣誉先后获得学院三等奖学金、学院二等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文明标兵、院级优秀班干部,并且还获得了系部的各项奖励。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过去的已经成为过去,但它能实施激励着自己不断进步,勇往直前。

此致

10.燕山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篇十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爱,是激励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一项奖励措施。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二、名额和标准

每年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分配给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确定后,由学工处提出名额分配方案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下达给各系。名额分配可适当向学风、班风好的班级和系倾斜。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制定执行。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评定成绩在班级困难学生中排名前5名;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时间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于每年9月30日前,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同主动放弃权益。

五、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二年级以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完成后,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详细

说明申请理由,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三)评审工作由系评审委员会组织,以班为单位开展。各班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以及遵守校规校纪等情况指标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根据所分配的名额按1:2-3的比例拟出推荐人名单,组织全班学生投票产生获奖学生名单,并填写《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审原始记录》。投票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四)系评审委员会对各班上报的获奖名单进行复审,复审的主要内容是:班级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获奖人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是否符合要求、家庭困难状况是否真实。复审名单确定后,将复审名单在申请人所在班级张榜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系评审委员会组织填写《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并签署意见;

(五)各系将评审结果用《湖北省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汇总后(含电子文档)连同附表1、2、3装订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学工处;

(六)学工处根据各系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班、系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资料是否完整规范、获奖人有无班、系尚未掌握的其它情况。学工处审核无异议后,将审核名单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并公布公示电话和意见反映渠道。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由学工处将审定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六、评审人员组成(一)系评审委员会的组成。系评审委员会由系主任、副主任、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组成。系主任任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评审工作;

(二)班级评审小组的组成。班级评审小组由辅导员、团支书、班长和2—3名学生代表组成。辅导员任组长,主持评审工作。

七、发放及管理

(一)中央及省主管部门的资金到位后,由学院财务处按教育厅核准的学生名单按月直接发放到获奖学生手中,获奖学生未交清学费的,奖学金可充抵学费;

(二)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财务处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获奖者用国家励志奖学金请客酗酒或奢侈浪费等,一经发现,停发奖学金;

(四)获奖者在获奖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即刻停发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缴已发放奖学金等处理;

(五)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资格,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并按照我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追缴或停发的奖学金进入学校奖学金专款账户,下学年使用。

八、其他

(一)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严禁将一个奖项在多个同学之间平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情况将记入本人档案,由学院发给获奖证书;

(三)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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