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2024-07-17

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试行)(共6篇)

1.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篇一

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部门窗口工作和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及窗口工作人员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部门窗口工作考核办法

对部门窗口实行月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95分以上)、良好(70—94分)、差(70分以下)三个等次,分别用“红旗”、“绿旗”、“黄旗”代表。

一、进驻事项

(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应进必进,每少进一项扣5分;部门和窗口“两头受理”的,扣10分。

(二)因法律、法规变化需对进驻事项作调整而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每项扣5分;未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政务服务中心审定同意作出及时调整的,每项扣5分。

(三)综合窗口单位未按政务服务中心排班安排进行坐班的,每次扣5分。

二、人员入驻

(一)未按要求派驻服务窗口人员的,扣5分。

(二)中途无故更换窗口工作人员并未经政务服务中心同意擅自更换窗口工作人员的,每人每次扣5分。

三、制度建设

(一)未制定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内部工作流程、各项目的办事指南的,每缺一项扣5分。

(二)未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窗口职责,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行政许可资料审查办法,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行政许可统一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决定办法等规定、办法,并未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的,每缺一项扣2分。

(三)未对当场办结事项向窗口授权的,每次扣5分。

(四)未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承诺事项的,每次扣10分。

四、受理办理

(一)当场办结率未达8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二)未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未出具《行政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办件受理后未及时输入中心数据库的,每项每次扣5分。

(三)未按审批流程办理的,每次扣5分;审批资料未在服务窗口归档的,扣5分。

(四)未及时告知办事者取件的,每次扣2分;未完善发、领手续的,每次扣2分。

(五)未按时向政务服务中心督察科如实填报办件情况的,每次扣2分。

五、严格收费

(一)未在政务服务中心银行窗口缴费的,扣5分;

(二)未实行“一张票据”收费的,扣5分。

六、其他加分

(一)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受到省、市新闻媒体表扬性报道,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每次加5分。

(二)窗口工作年终被政务服务中心评为“文明窗口”的,加3分。

(三)窗口工作受到办事者锦旗表扬的,每次加1分。

(四)代表政务服务中心参加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活动并争得荣誉的,加3分。

(五)报送信息被采纳的,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泸州日报、泸州晚报、市电台、市电视台、政务信息、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加1分,中心网站、中心《情况简报》加0.5分。同条以最高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按德、能、勤、绩、廉进行,实行月通报和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由于服务态度不好、办理服务项目出现差错的又不及时改正的,每次扣2分;引起投诉并经查实的,每次扣3分;与服务对象争吵的,每次扣2分。

二、不能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咨询内容,使服务对象多次往返的,每次扣2分。

三、在本职工作范围内,执行政策、协调处理出现偏差,影响办事效率和服务效果的,每次扣3分。

四、经抽样调查,服务对象对服务质量不满意的,每起扣3分。

五、受到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分。

六、不按时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文体活动的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

七、迟到、早退、中途脱岗的,每次扣2分;旷工每半天的,扣10分。

八、上岗不佩证、着装不规范、行为不文明(如打瞌睡、吃东西、举止不雅观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电脑游戏、大厅内喧哗、嬉闹、串岗聊天、上班时间带小孩到窗口玩耍等)的,每次扣2分。

九、不遵守中心计算机网络应用程序,操作不当,造成网络系统损坏的,每次扣3分。

十、未按时报材料和报告情况不真实的,每次扣3分。

十一、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一次扣10分。

十二、其他加分。

(一)获国家、省、市先进集体或个人称号的,分别加5分、4分、3分。

(二)受到办事群众锦旗赞扬的,每件加1分。

(三)有关方面向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口头或书信表扬的,加0.5分。

(四)窗口工作人员因办事人的过错仍坚持文明服务,且未与办事人发生争吵的,加5分。

(四)为促进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项加5分。

2.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篇二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丰镇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全面提升部门窗口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窗口,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部门应选派政治思想良好,工作能力强,从事政务服务工作的业务骨干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派驻部门窗口的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部门窗口工作未满1年的,原则上不能调整。

第三条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等情况;能:主要考核业务、政策水平,协调和办事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爱岗敬业精神和遵守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倒扣分与奖励附加分结合的方法。

第二章 考核细则

第五条 思想品德(20分)

1、无故不参加市政务中心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的,每 次扣2分;

2、不服从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未及时报送中心所需材料的,协调办理事项未积极主动配合,每次扣2分;

3、在岗期间言行举止不雅,有吸烟、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后台会客等行为的,每次扣2分;

4、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拒不改正的,每次扣3分;

5、未按规定佩证上岗或未按规定统一工作服装的,窗口办事指南未按规定位置摆放或断档的,每次扣1分;

6、办公桌面资料摆放杂乱,本办公区域卫生不干净整洁,每次扣1分。

7、有以下情况的,此大项不得分:

a、在受理或办理事项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的;

b、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批或办理事项的经查实的;

c、被上级领导或市政务服务中心通报批评或查处,或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 第六条 业务技能(40分)

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对办理事项的内容、程序、规定不熟悉的,每次扣1分;

2、未履行有关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的规定,不能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每次扣2分;

3、办理事项出现差错的,经查实每次扣5分;

4、不遵守中心计算机网络应用程序,操作不当,造成网络系统损坏的,每次扣3分;

5、因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造成事项延期办结的,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将事项送回部门办理影响行政审批效率的,造成未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事项的,每次扣5分;

6、未按规定及时完成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填报虚假数据,提供虚假情况等采取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2分。第七条 考勤情况(25分)

1、每个月迟到早退5次以上,每月扣2分;

2、每个月脱岗5次以上,每月扣2分;

3、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无故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4、本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扣10分; 第八条 工作实绩(15分)

1、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以受理的,每次扣1分;

2、档案管理不规范,出现资料丢失或损坏的,每件扣3分;

3、与办事群众发生争吵或因服务态度、工作质量问题被服务对象投诉,造成服务对象不满意,出现举报投诉情况,经查实确系本人原因造成的,每件扣5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10分。第九条 附加分(10分)l、积极参加政务服务中心举办的体育、文艺、书画、征文等比赛的,或代表政务服务中心参加各类活动的,每次加2分,比赛获奖的每次加3分;

2、受到媒体单独报道表扬的,市级、省级媒体加3分,国家级媒体加5分;

3、为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特事特办事例较典型,经政务服务中心确认后一般加2分,显著的最高加5分;

4、为改进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加2分;

5、因优质服务受到当事人的感谢或表扬,并有证据的,每件加2分;

第五章 奖惩及其他

第十条 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以及月度考勤结果在政务服务大厅LED大屏幕公示7天,并由政务服务中心通报所在单位。月度考勤结果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科备案,并在年底统计后,按出勤天数发放全勤奖励津贴,以示奖励。考核结果作为政务服务中心评选优秀窗口工作人员的主要依据。

进厅部门应当把政务服务中心的考核意见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对进厅人员表彰、提拔或优先晋职、晋级、提薪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 全勤奖励津贴分为日勤奖和年终奖,日勤奖标准为一个工作岗位每个工作日12元,年终奖由政务服务中心按照考核结果酌情发放。

第十二条 奖励经费由政务服务中心向丰镇市人民政府申报,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划拨,作为专项经费使用。第十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复核。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篇三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国家计委印发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4、《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和资料:

1、报建单位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的书面申请;

2、测绘部门晒印的数字化地形图、航测图,并用铅笔标明选址意向用地范围(附电子文件);

3、初步规划设计方案(画在地形图上)(附电子文件);

4、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如预备计划、项目建议书、投资计划等);

5、有审计资质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审计证明(正式计划并附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审批表的项目不需提交此项文件);

6、土地权属证明、房屋权属证明(集体土地建设,需与土地所有者签定协议,并提供区、办事处或乡、村居委三级证明);

7、现状环境照片(粘在A4白纸上,附电子文件);

以下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

1、接层的项目——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房屋基础承载能力鉴定;

2、对周边建筑有影响的项目——与相关单位的协议;

3、工业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环保部门意见;

4、涉外的建设项目——安全部门的审查意见;

5、房地产开发公司——须有招拍挂中标手续;

三、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持申报材料提出选址申请;

2、踏勘现场,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规划要求,提出选址意见和规划条件,就申请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需要补充材料或增加其它业务部门协办提出反馈意见,重要项目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规划选址认证报告扩相关专题研究;

4、办公会审定选址方案,重要项目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5、将项目基本情况及选址方案按规定进行公示;

6、局领导签批,核发或转报省建设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研究,不需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材料齐全、公示完毕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办结;

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批准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材料齐全的,公示完毕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发给选址意见书;不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单位接到我局通知,请在当日到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领取《建设单位选址意见书》(如果因建设单位未能及时领取而造成审批时间延误,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从领取之日起15日内,将补充的有关资料报送我局,逾期视作自行撤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山东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4、《山东省城市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

5、《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和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一份;

2、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规划设计方案图(总平面图、鸟瞰图、彩色平面图、停车规划图、规划说明书及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提报的其它图件);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复印件一份。

以下内容视具体情况而定:

1、需要测量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临沂市城市规划建筑线测设图(测量图);

2、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提供选址意见书阶段所需的必备材料及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土地出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市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该公司在临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批复文件;

3、招标、拍卖、挂牌项目,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一份。

三、审批程序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建设单位持申报材料提出用地规划申请,市规划局就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需要补充材料或增加其它业务部门协办提出反馈意见;

2、勘察现场,审查设计图及有关资料;

3、局办公会审定规划成果;重要项目提报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5、对规划成果按规定进行公示;

6、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批表》,报局领导签批;

7、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建设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提出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申请;

2、踏勘现场,审查设计图及有关资料;

3、局办公会审定设计成果;

4、局领导签批,收取规划保证金后,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5、临时用地规划保证金(按用地面积)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收1000元,超过部分加收40元/平方米。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研究,不需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材料齐全、公示完毕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批准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材料齐全的,公示完毕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单位接到我局通知,请在当日到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领取《建设用地规划审批表》(如果因建设单位未能及时领取而造成审批时间延误,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从领取之日起15日内,将补充的有关资料报送我局,逾期视作自行撤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4、《山东省城市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

5、《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审查建筑设计方案阶段,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和资料: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材料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设计报批图一套(含电子文件);

3、批准的规划用地总平面图(附CAD格式电子文件)一套、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和资料:

1、经批准的建筑报批图一套;

3、土地批复文件;

4、正式计划文件;

5、经土地部门核准的重新核准土地出让金的函回执;

三、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报材料向市规划局提出建设申请;

2、勘察现场,审查图纸和有关资料;

3、局办公会审查建筑设计方案;重要项目提报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市政府审批。建筑方案包括:总平面图(底层标明建筑总面积),正立面、背立面两个侧立面图,夜间亮化效果图,平面图,剖面图,透视效果图或模型、文体、电子文件(图纸折叠成A4格式并装袋)。

4、将审批的建筑方案按规定进行公示;

5、建设单位或个人填写《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

6、审查施工图纸与审批的规划、建筑方案是否一致,局领导签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7、对临时建设工程,收取规划保证金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8、临时工程规划保证金:5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下收2000元,超过部分加收50元/平方米;管线工程50米以下的收1000,超过部分加收30元/平方米。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研究,不需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材料齐全、公示完毕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批准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材料齐全、公示完毕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单位接到我局通知,请在当日到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如果因建设单位未能及时领取而造成审批时间延误,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从领取之日起15日内,将补充的有关资料报送我局,逾期视作自行撤件。

市政工程规划许可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申请审查市政工程设计方案阶段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资料:

(一)、管线工程

1、管线平面及竖向设计图;

2、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通知单(在市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办理);

3、上述材料的电子文件

(二)、道桥工程

1、市测绘院测绘的道路中心坐标图;

2、工程设计方案图,含总平面、道路工程的纵断面、其它交通设施的平、立、剖面图(1:500~1:2000);

3、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

4、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通知单(在市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办理);

5、上述材料的电子文件。

申请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资料:

1、按要求经各相关部门会签的《基础设施修建申请书》;

2、按要求经各相关部门会签的设计图;

3、与各部门签章图纸相同的市政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4、大型管线还需提供纵横断面设计图、设备图、结构图、基础图;

5、市政工程涉及与有关部门矛盾的项目还需提供有关协议文件;

6、市政工程需征用、划拨或临时使用土地和拆迁房屋的,应另送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和房屋拆迁等的文件;

7、上述材料的电子文件。

三、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地形图向市规划局提出建设申请;

2、审定施工图;重要位置的市政建设工程提交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3、将审批的市政工程,按规定进行公示;

4、建设单位或个人填写《市政建设工程审批表》;

5、审查施工图纸与审批的建设位置是否一致,局领导签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研究,不需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材料齐全、公示完毕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批准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材料齐全、公示完毕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单位接到我局通知,请在当日到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如果因建设单位未能及时领取而造成审批时间延误,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从领取之日起15日内,将补充的有关资料报送我局,逾期视作自行撤件。

建筑物立面装修和楼体灯饰化工程许可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申请规划设计条件阶段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资料:

1、报建单位向市城市规划局提出的建设该项目的请示文件;

2、《房屋产权证》或原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产权单位同意装修证明;

4、现状照片(粘在A4白纸上,附电子文件);

5、建筑物装修效果图(A3规格,附电子文件);

6、拟装修建筑物平面位置图(A3规格,附电子文件);

7、改变原有结构体系的项目要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的结构鉴定书。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资料:

1、现状建筑平、立、剖面图复印件(店面装修可免此项);

2、立面装修或灯饰化效果图及平、立、剖面图(A3规格成册);

3、上述材料的电子文件。

三、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房屋产权证》或原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出装修申请;

2、现场踏勘,审查图纸和有关资料;

3、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图符合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研究,不需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材料齐全、公示完毕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批准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材料齐全、公示完毕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单位接到我局通知,请在当日到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如果因建设单位未能及时领取而造成审批时间延误,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从领取之日起15日内,将补充的有关资料报送我局,逾期视作自行撤件。

建设工程开工验线和竣工验收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申请建设工程开工验线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资料:

1、开工验线申请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含复印件);

3、《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申请表;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5、收费办缴费回执;

6、上述材料的电子文件。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书;

2、消防验收审核意见;

3、开工通知单;

4、多角度拍摄的竣工照片若干张;

5、上述材料的电子文件。

三、审批程序

(一)、开工验线

1、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并填写《放线申请表》;

2、踏勘现场进行验线;

3、核发《开工通知单》。

(二)、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并填写《竣工申请表》;

2、踏勘现场进行竣工验收;

3、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四、承诺时限

4.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篇四

2014年,残联进驻政务大厅的政务公开工作在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大厅主管领导的关怀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工作,狠抓落实,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

实行政务公开,是让人民群众了解残疾人工作,为了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大厅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和监督机制,并设立政务大厅窗口人员服务表现“红黄蓝”评价单,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大厅主任先后多次召开会议,落实责任,使进驻大厅的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按大厅规章制度上下班,从未出现上级明察暗访被通报。

二、内容明确、重点突出

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地开展,我们遵循公开、公正的办事原则,结合残联实际情况,急时并完善残疾人残疾证工作政务公开。对政务公开内容、残疾人证办理程序、标准等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明确。残疾人证办理情况:本年度,截止12月1日,共办理残疾证1459本。其中,为158名彭阳生态移民中的残疾人做好新办、换证工作。以满足广大群众、更多的人对残疾人事业的了解,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

三、督促到位,有成效

政务公开制度,关键在于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大厅主任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及时整改,以取得实效,尽最大努力让人民群众得到满意。让残疾人满意。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年来,残联在进驻政务大厅里,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成效,但也存在许多不足。对此,残联窗口将根据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残联的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改进工作态度。扎实工作业务,为残疾人更进一步服务。

5.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总结 篇五

2007年工作简要总结及2008年工作要点

行政服务大厅建设局窗口是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建设(规划)管理局派出,承担县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四大类共计52项行政审批、8项材料备案、15项规费收缴及政策咨询服务的职能办事机构。目前共有6名工作人员。

一、2007年工作情况

2007年,在局党委和大厅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严格管理和监督指导下,窗口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高标准服务为宗旨,立足本职打基础,创新服务谋发展。在认真贯彻“公正、便民、廉洁、高效”的服务理念,努力打造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行政审批业务的绿色通道,构建和谐的窗口工作运行环境的具体工作中,我们克服了办公地点离家远,上下班交通不方便;指纹考勤细,制度管理严;及偶遇恶劣天气影响或家庭事务难以顾及等困难,不断改进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努力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全年共受理四类行政审批22项,办结业务970件,收缴各项规费4636万元。窗口月月被评为红旗窗口和服务标兵,连续两年被评为市级“文明服务窗口”。

2007年,我们工作的主要做法:一是积极服从服务于领导和中心工作,坚定信心,加强学习,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了集中行政审批制度;二是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工作思路,密切协调、强化管理,确保了规划建设和管理行政审批业务的程序化运作;三是认真贯彻执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有效地维护了建设(规划)局窗口“济南市文明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

2007年,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受大厅管理制度的强制性及窗口发证、收费业务的单纯性影响,向局领导汇报工作少,对中心工作的服务到位率低;二是受职能限制,给局属各部门工作交流少,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给局领导的参谋作用发挥不好;三是受环境、服务意识、服务能力的影响,服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2008年工作要点

(一)2008年主要工作任务:

1、确保一个目标:市级文明服务窗口。

2、力争两个满意:领导满意、客户满意。

3、处理好三个关系:中心工作“第一”的关系、部门工作“一盘棋”的关系、个人工作“一心敬业”的关系。

4、实现四个明显:精神面貌明显改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节奏明显加快、行政效率明显提高。

(二)2008年主要工作措施:

1、及时汇报工作、争取各级领导的更大支持。

2、经常性交流工作,取得部门思想认识上的统一,工作上的“一盘棋”,行动上的快节奏。

3、不断总结窗口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强化政治和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便民服务的能力。

4、强化窗口业务密切配合协调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动员窗口每个工作人员,以优良的人格魅力,影响、团结和激发窗口工作人员立足本职,倾情服务,创新业务,努力工作。

6.政务大厅窗口教育整顿报告 篇六

关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教育整顿报告

按照市委和局党委2012开展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为主题的干部作风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要求,市***局驻市政务中心窗口及时安排,认真部署。第一阶段,学习动员、提高认识,第二阶段在抓好学校认识的基础上,结合部门窗口实际、才去自己查、群众帮、领导点等方式,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促进党群干群关系,规范服务行为,优化市***窗口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现将市***局驻市政务中心窗口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干部队伍作风整顿活动情况

自从开展2012年干部队伍作风整顿活动以来,市***局驻市政务中心窗口能够按照***局党委的安排,成立了干部队伍作风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参加学习,认真查找问题。在学习方面,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市***局驻市政务中心窗口组织的学习会,要求前、后台工作人员及时参加,认真学习,做好笔记。一天一小节,一周一大节,一月一总结。

二、自查自纠情况

(一)工作纪律方面。严格按照开展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为主题的干部作风教育实践活动通开展自查自纠,经自查,我窗口工作人员纪律严明,没有涉及所通报相关事项,能够做到窗口电话通畅,坚持讲普通话,人员时刻保持在位,上班期间坚决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人员爱岗敬业、服务规范到位。

(二)服务意识方面。我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较好,从未发生过与群众争吵摩擦事件,切实维护服务窗口良好形象。

(三)业务技能方面。窗口人员能够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对所有咨询群众实行一次性告知,群众咨询满意率达百分之百。

三、下一步工作努力方向

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时时开展自我批评,严格要求自己,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对待工作要在“精、细、严、实”上下功夫,细心认真,有条不紊地处理每一项工作,提高综合素质。对待群众要“热心、耐心、细心”,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事。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们不仅要学法律、法规和安监部门有关业务知识,还要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

(二)严肃窗口纪律,强化业务素质。要不断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加强锻炼,夯实基础,努力提高自己工作的能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窗口管理,强化电话值守,优化窗口设置和办事流程,全面做到窗口电话畅通、人员爱岗敬业、服务规范到位。

(三)加强行政审批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紧跟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着力改进窗口工作体制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提高窗口行政效能,切实维护服务窗口良好形象,前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务窗口建设。

(四)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在强化服务意识上下功夫,服务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堂堂正正做人,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以树立市***局干部良好形象为自己行动、处世的准则,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的现象,努力做到勤政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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