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职工权益 打造一流工会组织

2024-07-02

维护职工权益 打造一流工会组织(精选13篇)

1.维护职工权益 打造一流工会组织 篇一

贯彻落实《工会法》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工 作 汇 报

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促进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根据区人大《关于全区<工会法>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区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工会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加强三方协调,强化工作效能,不断提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和运行水平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不仅是劳动关系运行的基本规范和依据,也是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关系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一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显性化;二是低素质、低成本的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和再就业形势严峻,致使调整劳动关系的难度加大;三是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观念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面对上述情况,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在调整劳动关系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为了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我区于2003年建立起了由劳动保障、总工会和经济主管部门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通过三方协商,在企业改制安置职工、解决职工上访、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发挥了突出作用,对推动企业改制和保障职工合法 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提高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和运行。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重在落实,为防止工作流于形式,我们从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入手,一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针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合同文本必备条款不完善、协商条款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履约质量不高等问题,我们一方面指导用人单位紧紧抓住协商、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与之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劳动合同文本,设立劳动合同台帐,努力将各项工作做细、做早、做实;二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坚持日常管理和集中检查、一般指导和重点推动相结合,通过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查、劳动保障年检、专项执法检查、企业规章制度备案等手段,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通过几年来的努力,止目前,全区已有70户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2929人,集体合同签订35户,履盖职工2112人。

二、发挥职能作用,提高保障水平

当前劳动力资源供大于求,因此用人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时,往往为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而尽可能降低职工工资收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在企业内部分配机制尚不健全,劳动合同对工资支付约束力不足的情况下,为了督促各类企业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我们把已完成改制的企业和私营 企业中的商业、餐饮、家具、建材等行业作为督查的重点,通过调查摸底印发了《**区企业部分职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通过完善全区和重点行业的工资指导线、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标准,引导企业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正当权利。

为了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和《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7号)文件精神,我们向区政府上报了《关于切实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并经区政府批转下发,统一了思想认识,突出了这一工作的重点,明确了责任,建立了以劳动保障、工会、建设、乡企、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组成的农民工工资协调工作机制,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4月受理劳动劳动监察举报案件80件,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80件,人数236人,追回拖欠工资39.56万元。

社会保障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关乎国运、情系民生,是帮助困难群体摆脱困难的治本之策。近年来,我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在区委、区政府政府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有效监督下,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群众编织了一道“老有所养,失有所补,病有所医”的安全网。今年以来,社会保险工作以扩面促征缴、以征缴促扩面,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扩面征缴力 度,进一步扩大了社会保险统筹覆盖面。经过不懈的努力,我区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建立,工作运行已基本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1-5月份,全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分别达到****人、*****人、*****人和****人。1—5月份,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万元,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都按时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基金运行平稳。一是巩固“两个确保”。今年以来,我们继续坚持把“两个确保”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加强对保发放资金的调度,确保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做到了应保尽保,应发尽发,“两个确保”得到了有效巩固。二是集中开展社会保险扩面续保专项活动。采取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参保办法、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新闻媒体对欠保漏保企业曝光等措施,扩大社保覆盖面。1-5月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分别扩面319人、348人、74人和76人。三是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的原则,全区****名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移交社区管理,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100%。四是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成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对社会保险登记、征缴、发放的稽核,堵塞漏洞,完善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协议管理,及时查处违规定点单位。

三、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积极落实三方办案原 则

1、建立三方办案新机制,创建了工会和企业方的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参与案件的组庭、案件审理和合议的新机制。2004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在区总工会和各经济主管部门建立了由其管理的7人兼职的仲裁员队伍,确立他们作为群体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地位,让他们通过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来实现维护其实体利益的目的。通过三方组庭、三方审理、三方合议的新形式,大大提高了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公开性。2004年以来,共有7名兼职仲裁员参与了36件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参与率达案件总数的35.6%。同时为了更加有效的解决和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把劳动争议处理在基层,我们会同工会帮助企业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目前,全区有***户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各类企业矛盾130多起。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继续坚持为企业改革发展服务的宗旨,积极建立和完善劳动仲裁员、仲裁庭办案制度,认真落实《工会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坚持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004年以来,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74件,依法仲裁101件。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我们始终贯彻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经济主管部门三方办案原则,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定性依据客观事实,适用法律、法规办案准确、得当,保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了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2、加强对集体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的监控、报告、协调和处理,健全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做好重点时期的争议隐患 排查和调控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2004年以来共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3起。

四、存在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基层组织建设不健全。企业改制后,大部分企业通过竞争上岗,达到了减员增效的目的,使经营机制变活,企业活力增强。但随之带来的是对企业基层组织建设的削弱,致使一些关系职工政治生活和切身利益的事无人管、无人问。较为突出的是个别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组织未建立,既使部分企业有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组织,由于无专职负责人,致使基层组织形同虚设,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无人管、无人抓,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2、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性不够,合同履约质量不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社保接续等方面仍有困难。企业破产和改制情况复杂,加大了准确适用政策的难度。用工形式的灵活多样,迫切需要我们研究与之相适应的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新方式。劳动合同制度发展不平衡,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同时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方面问题较多,一是不建立制度,不签订合同;二是合同内容不全、不完善;三是对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不理解、不执行;四是劳动关系不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覆盖面不宽,合同履约质量不高。

3、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任务艰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资金缺口较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率低;建筑企业是工伤事故的高发行业,由于建设行政部门强制建筑企业在其指定的商业保险公司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推行工伤保险会使企业两头参保负担加重,致使工伤保险参保率低;改制企业断保问题比较突出;生育保险即将启动,前期准备和具体实施任务大。

4、工资分配缺乏激励机制。在工资工作中,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最低工资保障方面,而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方面的指导作用不够明显。部分企业由于产品结构单一,技术含量低,生产经营困难,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工工资清欠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的任务还很重。

5、在劳动争议仲裁和维护稳定方面,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攀升,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体制、人员配置和仲裁员队伍现状,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人少案多矛盾突出;劳动法律法规建设滞后,致使一些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缺乏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自身建设和仲裁员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集体争议、集体上访等问题仍较突出,维稳工作任务繁重,处理难度大。

五、今后工作打算

1、建议区委、政府大力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督促企业尽快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充分利用工会组织联系职工广泛的优势,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2、进一步做好劳动关系的协调工作,为促进就业和加强失业调控工作服务。

3、加强三方机制建设。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调委会调解劳动争议的作用,尽可能使争议化解在基层。进一步加强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多形式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格局。

4、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和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不断加强对全区各类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调节和指导,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报酬权益。

5、进一步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工作,按照“抓住重点、突出难点、完善机制、探索新路”的原则,继续下大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协作、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拖欠工资的行为。

2.维护职工权益 打造一流工会组织 篇二

国家经济增速放缓, 社会用电需求下降, 但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愈发严格, 严峻的形势给电力企业抢发电量、环保改造、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都带来了挑战, 也必将会对职工的权益带来各方面的影响。

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方面。虽然国家制定颁布了一系列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但各基层企业的落实情况还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的情况时有发生;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方面。随着国企改革大幕的拉开, 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机制可能发生变化, 国有企业职工福利监管的愈加严格, 职工福利待遇可能较以往有所减少, 会对职工收入造成一定影响;国有企业多种用工形式共存, 可能出现劳务派遣工、农民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职工的民主政治权益方面。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 企业所有制形式、资本结构、管理结构和管理模式都有可能发生变化, 影响着各个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平等协商等民主制度的建立程度;职工的精神文化权益方面。新形势下, 企业工作重心的转移、生产经营压力的增大, 工作任务和工作量的增加, 可能导致职工没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各类教育培训、体育运动、文化娱乐等活动, 同时给职工带来较大的工作压力, 可能导致职工心理负担较重, 不但影响职工正常生活, 还可能导致工作上出现差错、疏漏, 严重的可能发生生产事故, 给企业带来严重影响。

在开展维权工作时, 运用PDCA闭环管理方法, 通过规范工作程序, 不断提高维权工作水平, 维护职工权益可以起到良好效果。

基层响应。工会要注重加强对维权活动保障队伍的培训, 组织基层工会干部重点学习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内容、法律法规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内容, 提高他们的维权能力和敏感性, 在发生可能影响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时, 能够第一时间响应, 将有关情况反映至工会。

实地调研。企业工会在接到基层分会反映的情况后, 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摸清具体情况, 取得证人证言, 掌握好职工维权所需的各种证据, 确定好维权依据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为开展维权做好充足准备。

分类维权。针对不同情况, 工会维权工作要分类开展, 如职工发生工伤事故, 工会要组织安全、人资、医疗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召开协调会议, 确定各部门责任, 陆续开展工伤认定工作, 直至职工依法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

整改反馈。在维权过程中, 工会履行好监督职能,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及时予以纠正。不能一次性解决的事宜, 每月向职工反馈维权工作进展情况, 明确职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后续评价。维权工作结束后, 工会对职工进行走访, 了解职工对于维权工作的意见, 掌握职工是否满意、维权过程中是否有所疏漏以及职工的诉求, 明确下一步维权工作需要改进的地方, 不断提高维权工作水平, 确保职工满意。

解决新形势下职工维权工作面临的各项难题, 关键在于工会组织要牢固树立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观念, 建立起适应国有企业发展需要的维权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 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强化民主监督机制。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已经比较健全, 关键在落实, 这就需要工会组织要切实发挥好监督职能,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如在厂务公开方面, 企业行政是公开主体, 工会工作重点在监督落实, 要采取职工代表巡视活动、职工代表审议、职工代表提案等多种形式对企业涉及职工重大利益的方面进行监督。

健全法律援助长效机制。工会要加强对工会干部的法律培训, 熟悉安全生产、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要建立工会法律顾问队伍, 加强与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院等方面的联系, 争取他们的帮助;要加强“持证上岗”工作, 加大劳动保护“三大员”取证工作, 提高法律援助实力;要通过开设法律援助窗口、开通热线电话、设立普法专栏、开展法律志愿者服务活动等形式强化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工会组织要强化源头参与, 通过集体合同平等协商工作, 将涉及职工重大利益的问题加以明确。要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强化制度体系建设, 促进劳动争议调解的日益规范化。

3.发挥工会职能维护女职工权益 篇三

摘 要:女职工权益是否得到真正意义上的维护,权益问题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科学,是否能够更大限度地分享国家改革发展的成果,它不仅关系到女职工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国于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正式提出了放开二孩政策,这是新时期我国对生育政策作出的重大调整。此次二孩政策的出台无疑会对我国社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与此同时,势必也会对我国女职工的权益保障等相关问题带来诸多的挑战。本文立足于“二孩政策”的社会背景,对我国生育期女职工权益保障的现状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分析,同时总结出“二孩政策”背景下我国生育期女职工权益保障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面临的挑战,并在此基础上归纳总结出“二孩政策”背景下保障我国生育期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二孩政策;工会职能;生育期;女职工;权益保障;现状;对策

二孩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项与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是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2011年11月,中国各地全面实施双独二孩的政策;2013年11月1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并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简称“单独二孩”)。这标志着延宕多年的“单独二胎”政策将正式实施。2015年10月26日~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会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行动”(简称“全面二孩”)。这标志着中国从1980年开始,推行了35年的城镇人口独生子女政策真正宣告终结。此次二孩政策的出台和推行无疑将会改变我国现有的人口结构,缓解老龄化社会的压力,对当前社会产生重大影响,但是它的实施同时可能会加大对育龄女性的就业歧视,此外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也缺失了对女性生育二胎权益的有力保障,维护女性权益仍然存在诸多障碍和挑战。

一、“二孩政策”背景下生育期女职工权益保障的现状分析

目前,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保障以及政策支持引导之下,我国在女职工的权益保护等各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现状具体如下:

1.女职工的权益维护现状。从来自各方面的报道以及相关的社会调查来看,女职工分属于不同的企业、事业单位,由于所处的行业不同、所有制不同,各行业在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履行情况也各不相同,基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其一,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女职工,生育权益基本得到保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是主要是由国家财政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障已相当健全,受改革冲击最小,女职工权益保护得到相当延续。女职工生育保险等费用也主要由所在单位负担,这部分女职工多集中在科研机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以及国家机关等行业。其二,在国有、集体企业就业的女职工,生育权益则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在国有、集体企业就业的女职工,也被称为体制内的职工,目前其生育保险制度虽已建立,但因企业体制的转化、保险制度的改革,生育权益的保护也会有所弱化。其三,在其他所有制企业就业的女职工,生育保障制度基本还是空白。这部分企业大都是改革开放以后才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从未建立过相配套的以企业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而新的社会保障尚在逐步推进,暂时还无力顾及这里。

2.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现状。女职工有月经、怀孕、生育、哺乳、更年期等生理特征,需要特殊的“五期”保护。总的来说,绝大多数单位能够遵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参照执行,对生育期的女职工给予适当照顾。但在一些外企、私企执行就不那么理想,有些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招聘条件非常苛刻,甚至明令不招用女职工,还有些单位在女职工生育后不仅假期得不到保障,还存在失业的可能性。

3.女职工的患病医治情况。一般而言,事业单位以及大中型企业中的大部分女职工在患病时都能及时地得到治疗,用人单位也会定期对女职工进行体检,且都由相关用人单位承担体检费用。但是,大多数在私企、小企业以及部分外企工作的女职工却常常存在几年得不到一次体检的现象,且患病住院的女职工往往需要自己承担医药费,若住院的时间较长还有可能面临失业的风险。

二、“二孩政策”背景下生育期女职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总的说来,“二孩政策”背景下我国生育期女职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中对男女在劳动中享有平等的劳动权都有一定程度的体现,但缺陷和不足仍不可避免。事实上,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只偏重于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而忽略了对平等权等方面的明文规定,这就造成了一种相应的劳动平等,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男女劳动平等,从而致使某些用人单位有机可乘,在工作中产生歧视女性职工、侵犯女性职工的权益等错误行为。此外,目前我国还缺乏辨别女职工劳动权是否受到歧视、是否遭到侵权的具体标准,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对侵权行为重罚不重赔,且惩处规章散乱,惩处力度不够,从而导致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不能够及时、合法的进行索赔等维权行为,致使男女劳动权的平等性难以真正地实现。

2.组织机构不完备。组织结构不完备是当前我国女职工维权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许多用人单位在组建工会组织的时候并没有注重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女职工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以致工会维权意识低下,维权能力缺失。这就造成了女职工对工会组织的不信任,进而导致女职工在自身合法权利及特殊利益受到侵犯时没有及时向工会求救,或者即使女职工将问题反映到工会,由于工会在组建时缺乏相应的部门的设置,造成各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导致侵权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解决,最终让侵权问题更加严重化。

3.权益认识不到位。一方面,一些用工单位对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缺乏应有的重视,只想怎么增产增效,只是一味的使用劳动力,而无视女职工生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不参加相关社会保险,更不愿承担因患病或劳动保护所产生的费用,这就造成了女职工带病上岗、得过且过、没有工作积极性、频繁跳槽现象的产生。另一方面,部分女职工的文化程度不高,从事的职业层次偏低,自我保护意识差,维权能力低,即使权益受到侵害也不知道,觉得自己地位低,工作难找,工资收入少一点是应该的,一些单位老板正是利用了她们这种心态,降低她们的收入。另外,在女职工进入婚嫁期、生育期时,终止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现象也比较多,致使女职工因生育而失业的情况屡见不鲜。

4.性别歧视较严重。相对于男性而言,由于女性在生理结构、体力等多个方面都处于劣势,加之受到根深蒂固的传统性别观的影响,长久以来,女性常常被歧视性的看作是男性的附属品,在职场上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此外,“男尊女卑”等落后的性别文化观念已经逐渐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惯性力量,严重地阻挠着男女平等实现的进程,以性别决定工作机会及薪资报酬的情况又严重地削弱了广大女同胞在职场上的竞争力,从而给女性职业者造成极大的困扰和压力。

5.维权意识较淡薄。法律意识作为人们对法律规范的一种主观性认识,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一个人的法律意识不强,维护合法权益的行为自然不能期待。鉴于长期受落后的性别观念影响,女职工对于自身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保护意识普遍较为薄弱,不具备积极地维权意识,当侵权行为发生时,不能够积极地寻求法律上的援助,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不公平待遇逆来顺受,对有悖男女职工平等发展权利的现象以及职务晋升中的性别歧视现象虽然心有不甘却仍忍气吞声,从而一再地纵容了社会及工作单位的不规范行为。

三、“二孩政策”背景下生育期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对策和建议

当前,女职工作为职工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一支主要力量。对女职工生存状况的思考,就业环境的改善,及合法权益、特殊利益的维护,无疑是当前工会组织面临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为更好地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实现女职工尊严生活、体面劳动,提出如下的意见和建议:

1.重视源头参与,争取女职工维权问题得到各方的关注。各级工会要通过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人大、政协两会提交关于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提案和议案,并就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开展调研,推动《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落实,促使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工作有进一步的法律保障,让侵权事件发生时能够有法可依,并做到在处理相关事件时违法必究。特别是要从法律层面杜绝女职工在孕、产、哺乳期内遇到的种种不公正待遇。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关心女职工的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提升到一定的高度,把关呼女职工的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工会普法宣传计划中,广泛地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召开座谈会、发放学习材料、举行演讲报告会等,向广大女职工宣传法律法规,不仅要使她们从传统观念和错误思想中走出来,还要使她们知法、懂法,增强自身的维权意识。同时可以采用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的方式,切实推动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维护工作。

3.形成工作合力,为维护女职工权益提供保障。充分发挥各基层工会和女职工组织的作用,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为抓手,加大对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维护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合力推进女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的落实。加强与人社、卫生和安监等部门合作,开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检查促落实,推动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4.完善服务机制,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维护女职工权益的职责。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服务女职工,积极地帮助女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开展女职工劳动技能、法律法规、劳动保护和职业道德等多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女职工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要把女职工维权纳入工会维权机制,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站点),优先为女职工提供信访接待、劳动争议调解和法律援助服务。建立健全女职工的帮扶机制,为女职工特别是困难女职工提供各类生活帮扶和人文关怀,使广大女职工享有尊严地生活。

四、结语

女职工作为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群体中的一支生力军,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积极参与者和创造者。其在推进家庭稳定、企业发展、社会和谐等方面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时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工会组织作为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组织应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从多方面入手,相互促进,以争得社会各界对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维护与支持,促使广大女职工的社会地位得到提高,自身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真正成为新时代的女性。

参考文献:

[1]张广晶.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D].延边大学,2015.

[2]孙淑英.发挥工会职能,维护职工权益[J].企业文明,2015,06:87.

[3]李桂花.发挥工会职能,维护职工权益[J].陕西林业,2005,03:41.

4.维护职工权益 打造一流工会组织 篇四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工青妇组织要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好各自所代表的群众的具体利益。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工会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指明了方向。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是工会的基本职责。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进程加速推进,经济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多元,一些地方和企业中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比较突出。充分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就是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充分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必须坚持以职工为本,让广大职工共建和谐社会,共享和谐社会。只有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让职工群众不断从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实惠,才能使广大职工真正感受到和谐社会建设是自己的事业,与自身利益和全面发展息息相关,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团结动员广大职工踊跃投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

充分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必须坚持主动维权,积极开展维权工作,自觉承担起职工利益代表者、维护者的职责。要增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基层,深入职工群众,密切联系职工,认真倾听职工的呼声,反映职工的诉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会维权工作,毫不妥协地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使工会维权的声音更响、力度更大、效果更好。

充分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必须坚持依法维权,建立健全工会维权机制,依照法律和政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围绕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抓住劳动合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职代会等关键环节,加强立法和政策参与,推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使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充分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必须坚持科学维权,用科学方法来提高维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解决好职工群众面临的紧迫问题。要加大在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维权力度,切实维护好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当前尤其要抓好工资收入这一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参与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为建立和发展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作出积极努力。

5.维护职工权益 打造一流工会组织 篇五

从1995年我国第一部《劳动法》施行至今,已满13个年头,2008年1月1日,这部法律将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取代。新法出台,备受瞩目,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了《劳动合同法》,新法增加了对劳动者保护的多项措施,引起了用人单位的普遍担忧。这些被媒体称为“十大亮点”的保护性措施包括: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规范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限定了违约金条款的适用、规定了竞业限制、适当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规范了劳务派遣、规范了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成本,等等。随着新法的实施,必将引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并在很长时间内客观存在,从而,因利益关系得不到协调而引发劳动关系不能和谐稳定的发展。

我们公司作为历史的产物,一个以安置为主的企业,完全依靠石化分公司赖以生存,没有多少产业和资本,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艰难生存,各项规章制度不太完善,经济效益低迷,在贯彻落实新法过程中,在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的协调分配中

维权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过程中,无论职工队伍的结构,还是思想观念、生活状况、文化技术素质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经济关系、利益关系、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化、多元化。作为职工群众组织——工会,应不辱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神圣使命,与时俱进地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

一、要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当前工会工作正面临着大量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劳动者与企业方在劳动关系中强弱失衡,并且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深层次因素,在短时间内难以扭转的现实。从长远来看,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与维护企业利益是一致的,或者具体到一家企业,这二者发生冲突则难以避免。这就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是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有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迎难而上,敢于维权。无论在怎样情况下,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立场必须坚持。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利益格局和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多元化的情况下,工会只有把工会工作的触角伸向劳动经济关系领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好职工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益,才能不辱使命。

二、要善于维权

善于维权,就是要讲政策,讲策略。党和国家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很多政策、法律、规定,如工会法、劳动法、企业法、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工会要依据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很讲策略地贯彻好、落实好。例如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立场不等于鲁莽,或者是与企业行政对着干,要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把维权放到整个企业发展乃至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才会发现维权的途径和方式很多。工会维权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善于借助各种渠道和载体,营造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的社会氛围,赢得更多支持,才能落实好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在改革、发展、参与、帮扶的过程中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

良好的作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做好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保证。工会是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要对职工有深厚的感情,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有些看似小事,但对群众来说却是天大的事。要发挥工会联系职工群众的优势,要主动到困难的地方去,到职工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深入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状况,认真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及时反映职工群众的要求,努力协助党政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多做雪中送炭的事,多解燃眉之急。总之,要满腔热忱地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要关注职工群体中的每一个活生生的个体。对身处困境的职工要千方百计地帮扶和救助,把党的关怀送到他们的心头。

群众的整体利益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要善于准确分析和判断什么是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到在优先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同时,考虑和照顾好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当前,我们要按照十六大的部署,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具体到企业就是紧紧抓住围绕企业发展这个中心,开展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和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尊重职工群众的首创精神,对于职工群众的创造热情,要尊重鼓励,对于他们的创新成果,我们要挖掘提炼;对于他们的成功经验,我们要总结推广;对于他们的困难问题,要切实帮助解决。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的智

慧和力量凝聚到发展企业乃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上来,把握住这一点也就是从根本上把握了职工的愿望,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

要关注职工的职业发展。职工个人职业目标与企业发展远景有直接的联系。因此,企业工会应协助行政关注并协调好员工个人职业目标与企业发展远景,这样有助于形成更有凝聚力的职工队伍,更有效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企业工会一方面要积极配合行政切实履行好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为职工加油,为企业自身发展增强后劲,另一方面要参与并协助企业建立科学人文的用人制度,公开公平竞争择岗,使员工的素质能不断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感到在企业工作有前途,通过极佳业绩,充分实现个人价值。而从另一个角度看,职工个人职业发展的同时,也获得了利益。

四、要在源头维权

6.维护职工权益 打造一流工会组织 篇六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是我人生第一次参加演讲,希望大家能多给我一点鼓励。我演讲的题目是:做“五有”职工成就完美团队。

世上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1+1>2的团队效率是任何企业都梦寐以求的。因此,一个企业内若充斥团队意识的氛围,那就意味着这个企业必定具有良好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作为**铁矿的一员,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加强我们的团队意识!使**矿全体职工锻炼成为具备有素质、有责任、有点子、有激情、有成绩这五有特点的一流团队。这五个方面含义深刻,意义深远,成为五有职工能够让我们的团队效率更上一层楼。

下面我就谈一下我对这“五有”的理解,首先有素质。不仅代表有良好的专业文化素质,而且在思想道德和身体心理方面还要有过强的素质。在专业文化素质方面要具备广博精深的知识储备、会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和更新知识的能力,对自己本职工作的相关方面有详细的了解以方便工作时候得心应手。更重要的是在现场要时刻了解情况增加工作经验。在思想道德方面就是要认识和深刻理解**矿的企业文化,牢记“艰苦创业、精细管理、科学发展、勇争一流”的整体工作思路再加上务实的作风。在身体和心理素质方面,要拥有广阔的胸襟,以工作为中心,积极、乐观、向上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当然最基本的要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

素质是成为一个一流团队所要具备的最基本的元素。这就要求我们在团队中通过提高个体的文化素质来储存团队的底蕴,通过提高道德素质来装备团队的思想,通过提高身体素质来保障团队的根本。

五有中的第二个是有责任。爱国将领林则徐曾留下震撼人心的千古绝唱:“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这是对待国家的一种责任心。而我们**人对企业的一种责任心表现在遵守矿山规范,热爱自己的岗位,对矿山事情敢于负责、主动负责的态度。对于现在各个井的施工情况尤其是自己承包的井我们有责任进行详细了解,有责任出谋划策。这样才能营造出人人心系矿山,人人创新争优,团结一心建设一流矿山的局面。

第三个方面是有点子,点子是创造力的体现,它能为我们开创事业指路,要想让**的事业进展突飞猛进,就要时时让“金点子”在我们脑中激荡。在企业的管理方面,在加快施工打井进度方面多找点子,抱着一种主人翁的态度去处理问题。

要想在事业上成为一个成功的人,为**矿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就要在工作中主动运用我们的大脑,让好点子如泉水般涌出。

第四个方面是有激情。身为**矿的一员要胸怀理想,立志干事,在追求理想中点燃激情。古有“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的豪迈激情,我们更应该在激情燃烧中共创佳绩。有激情有梦想的人朝气蓬勃,有激情有梦想的企业蒸蒸日上。正所谓青春不是年华而是心境,拥有激情才应该是让我们自己更是让**永葆青春的秘诀。

7.维护职工权益 打造一流工会组织 篇七

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多样化,国家、企业、职工三者间的利益格局也进一步明晰化。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工会必须进一步突出维护职能,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 职工权益体系发生的深刻变化

企业工会要更好的行使维护职能,首先必须认清新形势给工会维权工作所带来的新环境,新变化。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二是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职工权益体系也在发生深刻变化。

1.1 就薪酬体系而言,全日制、非全日制及劳务派遣所衍生出来的多种用工形式产生了多样化的薪酬方式和复杂化的福利保障体系;就劳动保护而言,新产业、新工种的产生和发展,岗位设置的精细化要求企业建立更完善、更富有专业性的劳动保护体系。多样化的劳动权益体系体现着社会、企业对职工需求的细分和关注,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矛盾发生的可能性。

1.2 就职工民主权利而言,现代企业中,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客观上也使职工产生了更为迫切的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权利的要求。而作为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在政企权责关系重新调整后难以定位,职代会、股东会和董事会在职权上存在很多交叉现象,导致在很多企业,职代会在形式上是完整的,而在决策上发挥的作用却是相当有限的,很难满足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需要,尤其是在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上缺乏话语权。这些矛盾的存在,给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带来了相当的困难。

此外,物质生产、精神生产效率的提高扩大了人的生存发展需求。职工除了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外,还有着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对持续技能培训、提升劳动保护条件等方面的需求也更为迫切,此外,社会环境的复杂化也使职工在人身安全、父母赡养、子女教育等多方面产生一系列的需求。对于这些新的需求,作为“职工之家”的工会组织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也面临着更多的工作头绪。

由此看来,新形势下企业工会要更好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仅面临着更大的工作压力,也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在笔者看来,企业工会要行使好维护职能,工会干部在思想认识、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等方面都要做出更高的自我要求。

2 如何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2.1 要有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更高的思想觉悟引领维权工作

劳动关系冲突已成为中国迈入市场经济以来最主要的社会冲突,企业要为持续发展积蓄实力,股东或投资者要求得到更多的投资回报,而员工希望得到更好的劳动环境和待遇、福利,在利益的分割上,不可避免的会产生矛盾。在矛盾的挤压下,企业工会组织在参与决策、理顺关系等方面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也很难找准自身的定位。实际上,工会是工人的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干部的重要职责,同时,维权是维稳的前提和基础,只有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创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做好维护工作,利于社会、利于企业、利于职工群众,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工会是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保证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的重要工作岗位,是促使企业与职工之间增强理解和信任,形成统一目标和战斗力的桥梁。只有认清这一点,才能在工作中以对企业忠诚、对员工负责的态度,以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式行使好维护职能。

2.2 要在提高政策理论水平的同时,丰富知识储备

工会作为职工代言人的身份越来越明显,在职工群众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如何找准自己的位置,发挥好工会的作用,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用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理解工会相关法规和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够找准自己工作的立足点和突破口,才能打破固有的思想和工作方式,才能使工会具有超前意识和相对的独立性,发挥出自己的特色。此外,还要努力学习企业管理的相关知识。比如企业的工会主席就应当具备相当丰富的劳动关系、人力资源、劳动保障方面的知识,对本企业的资产经营、产品销售、财务预算及用工、工资、劳保、社会保险等情况做到胸中有数乃至了如指掌,才能在关系到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上说得上话,起得了作用,将源头参与落到实处。

2.3 要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会维权的作为能力和水平

要改变整日坐办公室听汇报的“行政型”、满足于旧的工作方法的“维持型”以及整日忙于办福利、搞娱乐的“事务型”工作模式,从扩大工会覆盖面、建立健全维权机制及创新维护措施等方面入手,全方位提升工会组织维权能力。要采取多种手段,努力提高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坚持哪里有职工,就要在哪里建立工会组织,真正做到工会组织全覆盖、职工群众全入会。要切实建立健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两个主要机制,把进一步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作为维护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工作。在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方面,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业协商机制,在完善制度、规范内容、创新形式、严格程序上力求有新进展;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效地理顺职代会与股东会、董事会之间的关系,明晰三方的职责,以完善的制度维护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2.4 要增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实践能力,根据职工的新需求创新维权措施

要以职工素质工程建设为抓手,加快职工知识化进程,不断提高职工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培养先进的思想道德素养放在首位。着力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职业道德水平。其次,要把建立学习型机关企业、学习型企业作为重要的活动载体,不断探索职工教育培训的新方式,积极推进职工教育培训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充分利用和积极开发教育培训资源,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创造才能,提高职工的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

8.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几点思考 篇八

依法维护职工的经济权益。工资是职工生存的基础,是调动职工积极性的动力与源泉。当前,在企业特别是在非公企业中劳动者的付出与所得存在失衡现象,各级工会要积极维护好职工的经济权益,把工资集体协商当作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一是要抓好工资分配协商共决机制的建立。建立健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共决机制,使工资集体协商成为用人单位决定工资分配的基本方式。二是要抓好工资分配监督机制的建立。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工资协议履行情况要通过职代会、公开栏等渠道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县级以上工会要积极配合政府劳动执法部门做好劳动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把工资保障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劳动执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执行国家的劳动工资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三是要抓好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建立。通过工资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随着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标准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的标准提高而提高。

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确立职工主人翁地位的重要保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各国有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一是要切实抓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要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按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生产一线职工代表应占职工代表总数的50%,依法保障职工群众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和权利,发挥职工群众管理企业的作用。二是要切实抓好职工代表素质的提高。当今社会是科学技术化、信息化、经济全球化时代,职工代表如果没有较高的科学技术、文化、业务、管理、法律知识,职代会就会成为一种摆设品。各企业工会要切实抓好职代会的培训工作,既要抓好职工代表平时的学习,又要抓好职工代表的集中学习,更要积极做好省、市、县总工会举办的职工代表培训班工会干部的输送工作,大力提高职工代表的科学技术、文化、业务、管理、法律知识,使他们能更好地为企业、为职工服务、为企业的发展出谋献策。三是要抓好职代会的召开。各企业工会至少每半年要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要形成制度,讲究会议效果,防止走形式。四是要抓好职代会职权的落实。各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凡企业的重大事项、企业改革方案、工资调整、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奖惩办法、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必须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未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有损职工权益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通过抓职代会职权的落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依法维护职工的文化权益。当前,有少数企业经营者,重生产,忽视职工的文化娱乐生活。各企业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应切实抓好企业文化建设:一是要抓好重大节日的职工文体活动。每逢重大节日,工会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职工喜闻乐见的职工文体活动,通过文体活动,增强工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二是要抓好平时的职工文体活动。在平时的工作业余时间,工会要多开展职工文体活动比赛,通过文体活动的比赛,陶冶职工情操,增强职工身心健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三是要抓好企业文化的硬件建设。工会必须抓好职工的学习、活动、娱乐等活动场所建设,使职工学有场所、玩有场地、乐有所处,把职工吸引到健康文明的活动上来,增强职工之间的团结和友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四是要抓好企业文化的软件建设。各企业工会要将企业文化活动形成制度,进而将企业文化活动转化为生产力,成为推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和经济发展的动力。

依法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权益。安全生产重如泰山,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制体制,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工作。各企业工会要切实做好:一是要健全组织。各企业工会要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小组),配备好专(兼)职劳动保护监督员,做到安全生产有专抓领导、有专抓人员。二是要健全制度。对遵守安全生产制度的人和事要给予表扬,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人和事要进行严肃处罚。三是工会要做安全生产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维护人,使职工的工伤亡事故能及时得到处理,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四是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县级以上总工会要协同劳动、安监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要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需要整改的要立即下达整改书,限期整改;该关停的要下达关停书,限期关停;对违反安全生产的人和事绝不能姑息养奸,让其自由泛滥,只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才能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依法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靠是人的最基本的愿望和追求。维护好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是工会的重要工作。各级工会要切实抓好:一是要做好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墙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必要性、意义和作用,增强企业法人和职工的社会保障意识。二是要争取党政的重视。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党政的重视,形成党委(组织)重视、政府(行政)支持、业务部门运作、工会主动参与、合力推进的社会保障工作格局,才能使社会保障工作顺利推进。三是要健全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把职工社会保障工作作为职代会的一项重要议题,形成决议,监督企业为职工办理“五险一金”即: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保险,使职工社会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四是要建立激励机制。县级以上工会要建立职工社会保障工作表彰机制,坚持每年年终对职工社会保障工作搞得好的企业工会给予表彰奖励,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社会对职工社会保障的认识,推动职工社会保障事业工作与和谐劳动关系的创新发展。

9.浅析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篇九

姓名:学号:班级:

摘要:女职工是社会改革和建设中重要力量之一,也是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并促进女职工参与社会活动,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和任务。关键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正文:近年来,在国家的重视和持续推动下,女职工的劳动地位、劳动环境、劳动条件、劳动待遇等均不断得到改善,但在改进的同时,新的矛盾、新的问题也层出不穷,影响着女职工劳动权益,甚至给社会和谐造成了不良影响。而且,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 某些企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大幅度增加它警告我们务必要抓紧抓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 切切不可等闲视之。

一、现实中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法律法规为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予以了大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实际行动中不断予以提高,但现实生活中,女性合法劳动权益被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

(一)就业中存在许多歧视

女职工在就业时,会遇到许多歧视方面。在招聘方面,用人单位经常招聘条件中设置性别限制、婚育限制、身高相貌限制等;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常常会对员工设置一些人为限制,如规定劳动合同期内女职工不准结婚或者规定必满一定年限才能结婚;在用工中,一些企业还特别对女职工采取侮辱性措施,如搜身、打骂、责罚;在职场中,怀孕的女性得不到保护,许多企业不允许女职工怀孕以外,如规定“职工在一年内如果连续中断工作60日以上就视为自动离职”等;劳动环境方面,许多企业设备陈旧、作业环境差、事故隐患多,导致许多女员工在灰尘、噪音甚至有毒气体的危害,严重侵害女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当一些员工患上了职业病,企业甚至还不承担治疗和保护的责任。

(二)特殊权益难以落实。

企业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 ,减少费用开支 ,压缩人员编制 ,有些单位和承包人不愿承担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 或者不愿在劳动保护上多投精力、物力和财力 ,使女职工特殊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 ,使女职工和男职工在法律与现实上的不平等日益成为一个不容争辩的现实。如 : 一些部门女职工在“四期”不敢请假 ,得不到照顾;有的因产假而被加大考核力度;女职工的住房享受不到与男职工同等的待遇等。尽管女职工组织对其进行相关政策宣传 ,但有些女职工因为害怕而宁愿放弃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许多女职工综合素质低于男职工,不利竞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企业体制的不断深入,企业内部为提高劳动效率而出台的减员增效等措施 , 使许多文化素质低、技术水平差的职工 ,受到了极大地震撼。相当一部分女职工为保岗位等原因过早地放弃了学习深造的机会 ,而是依附与男性间接地参与各种社会活动 , 女性素质处于低下状态 ,文化层次低 ,竞争意识弱。女职工自身素质偏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缺乏对社会生活及法律知识的了解,即使遇到不公正的对待,多数是忍气吞声。

在岗的女职工是这种情况, 退休和待业的就更不用说了, 得不到退休保险和待业保险的占多数。所有这些都严重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迫切要求加以解决要解决这些问题, 首先必须顺蔓摸瓜, 只有搞清楚是什么原因使女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 才能对症下药, 找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对策。

二、产生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因

(一)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

封建思想意识的积淀颇深, 酿成轻视、歧视女性的观念根深蒂固。尽管近年来,我国大力宣扬男女平等的观念,但二千多年来封建的“ 男尊女卑”、“ 男主女从” 的观念以及“ 三纲五常”、“ 三从四德” 封建伦理道德观念的存在和积淀并非几部法律几纸条例所能够消除。我国很多地方还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把女子视为一种负担,因而往往不给女子创造上学、就业的平等条件和待遇,即使在工作中,也往往会采取“同工不同酬”,给予女性以歧视。另外,在认为“男女都一样”的地方,可能会不顾女子的实际情况,如四期等,而一味的采取平等的方式,给予女子以较大的压力。

(二)法律不健全、不完善,行政执法力度不大

我国法律法规尽管不断的改进补充,但依然不够健全完善,且在执法水平以及执行力上,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尤其是受到利益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往往站在维护企业或利益者的立场和角度,充当企业的保护神,在企业出现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时候,站在企业的一边,对问题采取不依法处理的方式,使企业得不到应有的惩戒,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也得不到应有的维护。

(三)女职工的素质低, 自我保护能力差,有不少女职工法律知识浅薄, 有的甚至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法定权利, 使得一些企业有机可乘;还有的一旦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 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或是采取忍耐私了, 或是采取非法报复行为来解决, 这些做法都是素质低的表现。因而在涉及自身权益保护方面往往处于劣势,不仅无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且不懂得收集、保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三、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对策

妇女是在我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力量中占据重要地位,且其日益得到社会的认同和称赞。建国之后,各行各业的女职工人数成倍增长,因此,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只有维护好女职工的切身利益, 才能充分调动女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推进社会经济、文化等的发展。由此,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识

要从根本上提高女职工劳动权益和地位,必须改变社会对女性的偏见认识,树立起对等的意识和观念。例如做好对现行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好新闻媒体;对优秀的女职工以及维权事件进行宣传和报道,树立正面形象,扩大影响面;在进行各项评比活动中,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女性或女职工给予适度的倾斜。

(二)加强法制教育, 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女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学习了解地方法规以及有关权力机关制定的决议、章程和文件等。只有理论上掌握了, 才能运用到实践中去, 法制教育的对象首先是对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的法制教育, 特别是对“ 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业主的教育尤为重要, 因为他们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问题比较严重。其次是对女职工的法律知识教育, 提高她们的法律意识, 让她们知法、守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提高女职工的自身素质和能力

女职工要改变现状,首先也必须改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除了上面提到的要学习法律法规,女职工还应主动加强学习,以通过学习的方法改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提升自己的技能水平,使自己获得主动的机会。政府应该将教育资源适度向女性倾斜,要对女孩子的就业作出硬性的规定,促使女性完成学业。教育女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社会上不良习气的影响,自立、自强、自尊、自新;要不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提高自己竞争能力,争做知识型女工。在已经就业的女子职业教育上,建立一套再教育的培训机制,促使更多女职工学习更多的知识和技能,以用知识改变自己的命运。

(四)加快女职工委员会的组建步伐,增强维权能力和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

要进一步加强工会各级女职工组织建设,坚持做到建立工会与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三同时”,即同时建立、同时选举、同时报批,努力形成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女职工组织体系。增强女职工组织的活力,完善女职工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女职工组织到工会女职工组织中来。

(五)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研究,并将其放到突出位置上来, 真正为职工说话办事。当前, 我们要抓住贯彻《劳动法》的契机, 推进维权工作, 带动全面工作。要坚持超前维护的原则, 力争将工作做到前面, 把侵权行为解决在萌芽状态中, 总之, 工会要加大维护力度, 以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为重点和出发点, 进而达到对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维护, 这将要形成一个共识。

(六)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

必须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为女职工的合法劳动保驾护航。应设立推定解雇制度,在女职工不愿意接受而被动辞职的情况下,加大对辞职行为的赔偿责任,以合理保证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不仅如此,在女职工“四期”的保护上,我国应通过目前已经较完善的“五险一金”制度,鼓励企业为女职工购买生育保险等险种,使女职工的权益保护从单一的企业维护走向更广阔的社会。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妇女是社会建设的半边天,而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妇女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行各业之中,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次,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对女性地位的尊重。另外,妇女不仅在社会各项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在人口孕育、下一代人员的培养上,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其孕育和培养的下一代人的质量和素质,关系到中华民族的长治久安。因此,对女职工给予健康、安全及生活方面的特殊保护,有助于保护女职工,更有助于保护下一代。

参考文献:

(1)刘晓莉.《女农民工生存状况透视》.中国网.2005年11月10日

(2)刘怀廉.《对“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论的思考》.工人日报.2004年10月12日

(3)洪岚.《制度与贫困——以制度演进促低收入人群收入增长》.中国三峡出版.2006年1月

10.关于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工作 篇十

沙塘镇联合工会:陈桂香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是以“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基本特征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对于妥善协调基于性别差异的利益关系、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特别是促进女性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经济结构转型的过程中,生产力的发展创造了不少的就业机会,特别是私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女职工的比例不断增大,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中更为突出。在这个转型的过程中,女职工的经济分配、就业、发展等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如何有效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做好女职工工作,切实维护和发展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具有重大意义。

女职工权益保障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劳动用工制度不规范。据调查,我国私营企业中,超过三分之二的企业没有与女职工签订合同,即使签订了合同,男女权利义务不一致,权利义务不对等,并未涉及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保护的内容,对女职工的招工条件比较苛刻,大都要求19岁到25岁,并避开孕、产和哺乳期,以避开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女职工怀孕离岗现象比较常见。有些企业甚至采取“试用期”的方法,来达到不履行义务的目的。

二、男女职工议事比例失衡。我国宪法规定企业女职工同男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但在现实工作中,企业重男轻女现象仍然存在,出现“一多两低”现象,即企业女职工下岗人数偏多,“内退”年龄偏低,下岗再就业的比例偏低。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均偏少,女职工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安全生产、民主管理的力量也弱,很难落实女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评议监督权。总之,出现男女职工议事力量失衡现象,这就失去了男女职工在企业实现基本平等的前提。

三、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当前,女职工大部分都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但对可以通过哪些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就不是很清楚了,法律知识缺失,甚至有部分女工还不知道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范围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缺少这些法律知识就失去了维权的基础,就不能通过合法的渠道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在这样一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特别是女性职工权益保护存在着诸多的问题的形势下,做好女职工工作,切实维护和发展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对工会女职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保护和调动好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女职工的“半边天”作用;如何加快提高女职工整体素质,以适应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如何切实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努力开创女职工工作新局面等等,都将成为当前工会女职工工作研究的新课题。

那么,工会该怎样进一步做好关于女性职工的权益保护呢?

一、提升女职工权益保护意识,切实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制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有意识的加强非公有企业经营者的法律观念,使每个经营者都能依法办事,减少侵权现象的发生,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创造良好条件。要定期对维护女工权益工作做得好的企业进行表彰,采取一定奖励措施,宣传先进,倡扬正气,使企业自觉做好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要

结合实际,搞好女职工教育培训的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加强对女职工的培训,发挥好职工之家等阵地作用,加强对女职工的法律宣传和教育,让女职工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她们的综合素质,使她们学法、知法、懂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自我保护能力,使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真正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大执法监督和检查的工作力度。针对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存在着有法不依的现象,应由人大、工会、劳动保障、安全监察、卫生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女工劳动保护状况的检查和监督,对问题比较突出的行业和企业可进行经常性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从根本上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要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在劳动仲裁、法院审判过程中注意吸纳工会组织的意见,发挥媒体和舆论的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开辟专栏、发动社会讨论,争取全社会对女工劳动权益保护状况的关注,培养公众监督意识和社会监督力量,推动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

三、切实建立和完善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快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体系,应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特别是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规范化管理机制。三是要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

四、切实加强困难女职工帮扶工作力度。完善就业服务,以推动实施《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为契机,坚持促进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岗位。积

极为失业的企业女职工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援助服务。通过入场发布用工信息、组织企业入场招聘、召开专场招聘会等方式实施就业援助,帮助失业女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要加强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工作,把帮扶工作做细做实。要组织广大女职工积极参与到“女职工素质提升”活动中去,广泛开展读书学法自学活动,开展技能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通过培训,开展活动,培养女职工的自信心,提高女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

五、切实解决女职工工作的经费问题。经费是开展工作的重要保证。要解决女职工工作经费问题必须树立大局观念,把搞好搞活基层工会工作作为基本出发点,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分派企业返还的工会经费,使有限的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总之,女职工权益维护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维权组织和女职工自己共同努力,实施的效果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关系到社会的长久稳定。因此,社会各界应积极支持女职工维权工作,规范行为,加大宣传,提高自身意识,才能全方位地保障女职工在劳动、生存、发展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11.维护职工权益 打造一流工会组织 篇十一

关键词:工会组织 职工合法权益 严峻形势 突出问题 有效途径

一、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所面临的严峻形势

1、职工分化为不同群体、使工会组织的维权对象变得复杂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职工队伍在悄无声息中分化,出现了不同利益的职工群体,表现在政治地位和经济待遇有了明显的差距,分化为经营管理者群体、科技人员群体、普通职工群体等等。由于他们所处的地位不同、需求不同,对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和希望也不尽相同,因此,工会组织必须针对职工队伍结构上发生的这些新变化,拓宽维权领域,创新维权方法。

2、职工就业方式多样化、使工会组织的维权侧重点更加突出

随着企业内部不断深化改革,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企业劳动关系出現复杂、多变的趋势,所有者、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日益凸现:一是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要减员,而职工为了生存要岗位,这对矛盾越来越突出;二是企业群体性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日渐增多,出现了由个人劳动争议向群体性劳动争议转变的新特点,并且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的规模越来越大。这就给工会组织依法维权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挑战。

3、职工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使工会组织的维权工作难度加大

随着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企业内部分配方式和工资档次呈现出层次化。企业为了吸引和留住高级管理人才和科技人员,在分配上制定出一系列向管理层、科技人员等方面倾斜的政策,大多数从事一般工作的普通职工群体处于低收入状态,而这个群体一旦遇到天灾人祸,就会陷入困难或特困之中。工会组织关心和维护弱势群体的具体利益,无论从经济实力上,还是方法手段上,都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1、工会组织自身的影响可归纳为三个“滞后”

一是工会组织的工作内容滞后。长期以来,企业工会的职能是“大而全”,工作内容涉及了企业的方方面面,导致企业的职责交叉,工作内容繁杂,不可避免的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遇到维权的问题也往往会出现有专人管但管不过来,有专人干又干不到位的情况。

二是工会组织的工作方法滞后。一方面对新时期工会在企业中的地位、作用、任务的变化缺乏超前性研究,工作方式与基层实际和职工需求贴得不紧,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工作显得被动;另一方面缺乏调查研究和把握宏观形势的能力,在工作中既怕把握不好与行政的关系,又怕职工不满意,经常出现“不能不维护,又不能多维护和无力维护”的尴尬局面。

三是工会干部的思想观念滞后。在新形势下,企业改革的力度很大,步子很快,工会干部工作思路不宽,观念滞后,许多认识跟不上形势发展的步伐,工作习惯于上级布置,按部就班,缺乏主动创新与活力。

2、企业行为所表现出的问题可归纳为三个“随意性”

一是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制定的随意性。管理出效益已得到企业管理者的认同,但这种管理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有的企业不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照搬照抄地制定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有些则伤害了职工的感情,侵害了职工的权益。

二是企业薪酬分配的随意性。有的企业随意确定劳动定额,使职工在8小时内根本完不成任务。有的企业虽然实行了计件分配制度,往往随意压低计件单价,减少生产成本。职工尽管加班加点,但工资收入仍然低微,不仅挫伤和影响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而且单位和职工之间也会产生或大或小的矛盾。

三是企业惩处职工的随意性。每个企业都会颁布执行《职工奖惩条例》,对规范职工行为,表彰先进,惩罚落后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有的企业惩处职工游离于《条例》之外,或人为的高压处理,造成处理一个人,伤害一大片的后果。

三、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1、准确分析工会组织维权的工作对象

一是认真调查了解企业不同职工群体的实际情况,了解他们不同的思想动态、收入状况、生活情况以及迫切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二是积极参与协调企业不同职工群体间的利益关系。要按照经济上兼顾公平,注重效率;政治上相互平等的原则,来协调不同职工群体间的利益关系,帮助企业化解内部矛盾、理顺职工情绪,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企业发展。三是必须把一线职工作为主要工作对象,把低收入职工、困难职工作为维护职能的重点。这部分职工人数多,涉及面广,是企业改革成本的主要承担者。

2、健全完善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职工民主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工会要参与企业改制领导机构和改制方案的制定,坚持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企业裁员方案提交职代会讨论、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二是建立依法协调劳动关系机制。要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同时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的履约监督,依法追究违约责任。三是建立宏观参与机制。要通过宏观参与机制的建立,使工会与行政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最终实现宏观维护的目的。四是建立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要建立健全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三方共同负责的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和职工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理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五是建立困难职工帮扶机制。要建立完善对困难职工的生活、医疗、就业、子女教育等长效救助机制,做好困难职工的援助工作。

3、转变创新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方法

一是实现创新。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立工会的工作内容、活动方式、工作重点,把体现企业所需、职工所望、工会所能有机结合起来,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在推动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维护企业稳定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二是依法维护。工会要运用法律武器,坚持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维权。三是形成合力。工会要争取各级党政的重视支持和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各方协助、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新工作模式。

4、着力提高工会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

12.维护职工权益 打造一流工会组织 篇十二

一、单选题(共62题)

1、***在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解决好()问题”。

A、性别歧视、身份歧视

B、性别歧视

C、身份歧视

D、身体特征歧视

答案:A2、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健全()机制,消除()歧视和身份歧视”。

A、劳动关系协商,身体特征

B、集体协商,性别

C、劳动关系协商,性别

D、集体协商,身体特征

答案:C3、《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实行()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A、计划生育,合法

B、计划生育,特殊

C、男女平等,特殊

D、男女平等,合法

答案:C4、《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权利。

A、劳动,民事

B、劳动,社会保障

C、就业,社会保障

D、劳动,社会经济权利

答案:B5、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国总工会制定(),旨在推动用人单位落实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制度机制,为工会组织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和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帮助和指导。

A、《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

B、《性别平等工作指导手册》

C、《男女平等指导手册》

D、《职场性别平等工作指导手册》

答案:A6、工作场所性别歧视包括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下列哪个行为属于间接歧视?()

A、招聘广告中规定男性优先

B、将妊娠测试包含在入职体检中

C、要求女职工几年内不得结婚或生育

D、要求求职者身高必须达到175cm以上

答案:D7、工作场所性别平等中的就业机会平等是指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广告、面试、录用、工作安排以及劳动合同解除、退休等环节中要保证平等地对待劳动者,不得基于()对男女劳动者进行不合理的差别对待。

A、性别、婚育状况

B、性别

C、婚育状况

D、学历

答案:A8、《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A、性别

B、身高

C、相貌

D、学历

答案:A9、《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A、结婚、怀孕

B、结婚、怀孕、产假、哺乳

C、结婚、怀孕、产假

D、怀孕、产假、哺乳

答案:B10、《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A、同工同酬

B、均衡就业

C、政治平等

D、机会均等

答案:A1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并有()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A、男女平等,少数

B、男女平等,固定比例

C、男女平等,适当数量

D、机会均等,少数

答案:C1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在()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A、晋职、评定职称

B、晋级、评定职称

C、评定职称和专业技术职务

D、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

答案:D13、《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的内容。

A、恋爱、结婚

B、休息、休假

C、结婚、生育

D、晋职、晋级

答案:C1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子女。

A、一个

B、两个

C、三个

D、四个

答案:B1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A、延长生育假

B、颁发荣誉证书

C、减免子女学费

D、发放计划生育津贴

答案:A1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年4月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2010

B、2011

C、2012

D、2013

答案:C1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答案:D18、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的劳动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

B、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C、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

D、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

答案:B19、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告知女职工。

A、口头

B、书面

C、电话

D、微信

答案:B20、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

A、减少晋职机会

B、增加劳动量

C、减少培训机会

D、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答案:D21、依据《劳动合同法》,以下哪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A、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B、劳动合同期满

C、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答案:C2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A、一年,一年

B、六个月,一年

C、一年,六个月

D、六个月,六个月

答案:C23、依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天的休假。

A、1

B、1至2

C、2

D、2至3

答案:B24、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A、女职工要求

B、医疗机构的证明

C、工会证明

D、女职工身体状况

答案:B25、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A、3个月

B、6个月

C、7个月

D、8个月

答案:C26、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

A、病假

B、事假

C、年休假

D、劳动时间

答案:D27、依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妊娠满()个月后,其工作场所应设立工间休息座位。

A、4

B、6

C、7

D、8

答案:C28、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天。

A、90,15

B、98,15

C、90,10

D、98,10

答案:B29、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难产的,增加产假()天。

A、7

B、10

C、15

D、30

答案:C30、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天。

A、7

B、10

C、15

D、30

答案:C31、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天产假。

A、10

B、15

C、30

D、42

答案:B32、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天产假。

A、15

B、30

C、42

D、98

答案:C33、《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A、用人单位

B、职工个人

C、企业工会

D、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

答案:A34、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支付。

A、用人单位

B、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

C、职工个人

D、生育保险基金

答案:A35、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A、用人单位上职工月平均工资

B、职工本人上月平均工资

C、职工本人产前月基本工资

D、用人单位上职工最低工资

答案:A36、《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由()支付。

A、用人单位

B、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

C、职工个人

D、生育保险基金

答案:D37、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A、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清单

B、医疗机构开具的发票

C、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D、用人单位的生育报销规定

答案:C38、依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工作量。

A、1

B、1至2

C、2

D、2至3

答案:B39、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哺乳未满()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A、6个月

B、9个月

C、1周岁

D、18个月

答案:C40、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小时哺乳时间。

A、1小时,0.5小时

B、1小时,1小时

C、0.5小时,0.5小时

D、1.5小时,1小时

答案:B41、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A、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

B、女职工活动室、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

C、女职工更衣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

D、女职工更衣室、女职工活动室、孕妇休息室

答案:A42、依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

A、3个月

B、4个月

C、6个月

D、1年

答案:C43、以下工作中女职工禁忌从事的有()。

A、轮船驾驶员

B、快递员

C、井下采矿工

D、驯兽师

答案:C44、女职工禁忌从事每小时负重()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

A、3

B、6

C、8

D、10

答案:B45、女职工禁忌从事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公斤的作业。

A、15

B、20

C、25

D、30

答案:C46、女职工经期禁止从事()米以上的高处作业。

A、2

B、5

C、10

D、15

答案:D47、女职工孕期禁止从事()米以上的高处作业。

A、2

B、5

C、10

D、15

答案:A48、孕期女职工禁忌从事在()空间的作业。

A、室外

B、室内

C、开放

D、密闭

答案:D49、孕期女职工禁忌从事需要频繁()的作业。

A、转身

B、弯腰、攀高、下蹲

C、走动

D、转头

答案:B50、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A、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B、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C、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D、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答案:C51、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相关禁忌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A、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答案:D52、“禁止性骚扰”内容首次出现在我国哪部法律中?()

A、《宪法》

B、《妇女权益保障法》

C、《劳动法》

D、《劳动合同法》

答案:B53、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劳动场所,()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A、职工代表

B、工会组织

C、用人单位

D、青年组织

答案:C54、依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应该对女职工定期进行()的查治。

A、妇科疾病及心理 疾病

B、心理疾病及生理疾病

C、心理疾病及乳腺疾病

D、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

答案:D55、《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A、休息休假保护

B、女职工权益保护

C、职工福利待遇

D、生育权利保护

答案:B56、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检举、申诉

B、举报、起诉

C、投诉、举报、申诉

D、举报、检举、起诉

答案:C57、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B、法定代表人

C、主管人员

D、负责人

答案:A5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A、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B、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答案:C59、《反家庭暴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自()起施行。

A、2016年1月1日

B、2016年5月1日

C、2016年3月1日

D、2016年10月1日

答案:C60、《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原则。

A、惩处为主,预防、教育与矫治相结合B、矫治为主,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C、教育为主,预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D、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答案:D61、我国大陆地区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是()。

A、《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B、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C、《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D、《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

答案:D62、目前,全国有()省区市建立了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

A、大部分

B、一半

C、少数

D、5个

答案:A

二、多选题(共13题)

63、《促进性别平等工作指导手册》为促进工作各环节中的性别平等提供指导,工作各环节的性别平等主要包括()。

A、就业机会平等

B、职业发展机会平等

C、薪酬待遇平等

D、生育保护

E、为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提供支持

F、预防、制止职场暴力和性骚扰

答案:ABCDEF64、用人单位为什么应该消除工作场所性别歧视?()

A、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

B、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

C、用人单位实施性别歧视将承担法律责任

D、用人单位性别歧视会造成企业人才流失

E、性别歧视会影响用人单位声誉和持续发展

答案:ABCDE65、性别平等应该纳入用人单位哪些制度中?()

A、宣传培训制度

B、招聘、职业培训、晋升和薪酬制度

C、生育保护和职业健康保护制度

D、社会保险制度

E、支持平衡工作和家庭制度

F、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制度

G、预防、制止职场暴力和性骚扰制度

H、争议处理制度

答案:ABCDEFGH66、工会组织如何在促进用人单位性别平等机制建设中发挥作用?()

A、推动出台促进性别平等政策措施,推进用人单位建立性别平等机制

B、推动将促进性别平等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条款,纳入民主管理制度

C、进行性别平等宣传和能力建设

D、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分性别统计

答案:ABCD67、如何发挥集体协商促进性别平等的重要作用?()

A、在协商代表组成时充分考虑男女职工性别比例

B、在协商准备中充分了解本单位性别平等状况,进行分性别统计,广泛征求男女职工意见

C、起草促进性别平等、消除性别歧视条款,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D、对集体合同及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促进性别平等规定条款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答案:ABCD68、我国已经批准了以下哪些国际公约?()

A、《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B、《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第100号公约)

C、《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第111号公约)

D、《有家庭责任工人公约(第156号)》

答案:ABC69、用人单位的哪些行为,可能涉嫌性别歧视?()

A、拒收或者不看某一性别求职者简历

B、同等条件下,限制某一性别求职者笔试、面试或者复试机会

C、询问求职者婚姻状况、子女状况或婚育计划

D、通过获取配偶工作、孩子入园、孩子们相处情况等,判断求职者的婚育状况

E、口头或者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F、将妊娠测试包含在常规体检中,将妊娠测试或者避孕措施作为雇用或者续约的条件

答案:ABCDEF70、职业发展机会平等主要包括哪三个方面?()

A、平等的职业培训机会

B、平等的晋升机会

C、平等的评优、奖励机会

D、平等的休息休假机会

答案:ABC71、“玻璃天花板”用于描述阻碍女性职业发展的无形障碍,“玻璃天花板”现象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什么?()

A、女职工在工作场所仍然遭受性别角色定型的影响

B、女职工大多被分配到非决策性岗位,缺乏获得向较高职位发展的可能性

C、女职工获得培训尤其是管理和领导力培训的机会较少

D、家庭责任主要由女性承担,这种双重角色阻碍了她们的职业发展

答案:ABCD72、同工同酬原则适用于用人单位发放的所有工资和福利,主要包括以下哪些?()

A、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

B、奖金、津贴

C、住房补贴或住宿补助

D、养老金

E、年假和假期津贴

F、午餐券、折扣旅行服务或其他可以折成现金价值的实物福利

答案:ABCDEF73、用人单位采取哪些措施有利于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

A、调查男女职工在平衡工作与家庭方面的需求

B、将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的措施纳入集体合同

C、提供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或减少工作时间的选择,包括提供远程办公的选择

D、提供支持或培训,以帮助女职工休完产假返回工作岗位并胜任工作

E、为女职工提供产假后逐步恢复工作的适应时间

F、提供职工子女托幼服务和托管服务(托儿所、幼儿园、寒暑假托管班等)

G、允许职工紧急休假,以承担紧急的照顾责任

答案:ABCDEFG74、以下哪些行为可能构成职场性骚扰?()

A、反复凝视身体敏感部位

B、不受欢迎的身体接触,如触摸、搂抱、抚弄、掐捏等

C、强迫性质的邀请,死缠烂打型的示爱,在被拒绝之后仍持续地邀请共同进餐或约会,使对方感受到一种“隐形威胁”

D、编制、转发、展示具有性含义的“黄段子”

E、展示、摆放色情图片、海报等

F、询问、告知、传播性经验等隐私

答案:ABCDEF75、2018年12月最高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增加的两个新案由是什么?()

A、平等就业权纠纷

B、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

C、隐私权纠纷

D、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答案:AB

三、判断题

76、女职工小李因为心情不好流产,半年之后丈夫提出离婚,丈夫的行为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A、√

B、×

答案:B77、女职工小王是天津市的职工,她从2018年3月1日开始休产假,后来遭遇了难产,休产假休到了6月4日,按照规定,还能继续休假。()

A、√

B、×

答案:A78、女职工小李是上海是的职工,她从2018年9月1日开始休产假,后来生了双胞胎,她的丈夫的陪产假最多能休15天。()

A、√

B、×

答案:B79、女职工小杜怀孕5个月流产,领导批准休假30天。

()

A、√

B、×

答案:B80、小李在单位,经常受到上司强迫性质的邀请,死缠烂打的示爱,被拒绝后仍然邀请约会,这种行为是“隐形威胁”,不算作职场性骚扰。()

A、√

B、×

答案:B81、女职工小王在工作期间去参加产前检查,领导让按事假处理。()

A、√

B、×

答案:B82、职场暴力和性骚扰可能发生在日常的工作场所,还可能发生在实施暴力者、骚扰者因工作关系有机会接触被暴力者、被骚扰者的场合,如下班途中,客户的办公室或家中、公务旅行中、同事聚会、电话和邮件等()

A、√

B、×

答案:A83、女职工小李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她每天工作中允许额哺乳时间从1个小时增加到1.5个小时。()

A、√

B、×

答案:B84、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广告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均有涉及就业机会平等方面的相关条例。

A、√

B、×

答案:A85、苏女士系公司会计,约定工资5000元,因为怀孕期间保胎而请假,返回工作岗位后,被调岗到销售岗位,岗位工资200元一个月,苏女士不满提出劳动仲裁且会胜诉。()

A、√

B、×

13.维护职工权益 打造一流工会组织 篇十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我们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及投诉举报专查等劳动保障监察方式,对企业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女职工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同工同酬、身心健康等各方面的权利。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法律意识

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首先,要求每位劳动保障监察员始终坚持将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穿于劳动保障监察全过程,增强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法律意识。其次,充分利用《**新闻》、**电视台等新闻宣传媒体和劳动保障政策宣传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等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第三,在主要街道、社区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现场咨询活动,发放有关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增强女职工学法用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第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通过实施“两网化”管理将执法监察的触角延伸到镇(街、区)、社区,加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政策咨询,并主动上门提

供服务。随时掌握基层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时休假、女职工保护等情况,提高女职工依法维权意识,帮助企业规范用工行为。

二、加大就业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就业竞争力

文化程度低、劳动技能单一和观念陈旧是造成女性就业难的主要原因。在县就业培训基地开设培训班的基础上,推行培训机构、企业、劳动者“三位一体”,点面结合,及订单式培训模式,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参训人员的就业愿望,通过开展职业指导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免费对有就业意愿的妇女进行培训,帮助其转变观念,增长技能,提高竞争力。2006年以来,共培训女性就业人员20000余人。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投诉举报专查力度

通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镇(街、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和社区协管员办公室都设立了举报投诉窗口,开通了举报投诉热线,实行劳动保障监察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制度,确保来电、来访、来信、来邮等各类维权渠道畅通无阻。对于女职工的咨询、投诉和举报,我们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坚持使用文明用语、做到首问负责,并且向女职工免费发放宣传资料。2006年以来,全县接待女职工投诉举报345人次,调查处理涉及女职工的案件246件。对于受理的案件,我们加大劳动保障监察举报专查力度,依法规范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程序和管理办法,保证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案件立案率100%,处结

率100%,使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

四、加大监察力度,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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