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职业道德心得体会(共11篇)(共11篇)
1.警察职业道德心得体会 篇一
让梦想在这里起飞“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去年我们离开了校园,走过了斑斓的大学生活。转眼间,我们又走进了一个新的大课堂,一个崭新的世界——警营。从一个终点到另一个起点,让我们每一个年轻的心又平添了几分豪迈与期盼。
都说“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可是你我都知道,人生漫漫,又岂止在学校会知遇于师,受益于师呢?见习、实习中,每当得到业务上的进步,每当听到肯定的话语,每当看到期待的眼神,我都将它们深深地埋在心中,告诉自己“学,而后知不足”,这些老师也许没有意识到,他们用自己的一言一行教会我什么是警察,如何做警察。人民警察,没有头顶的贵冠那般荣耀,不如身披的战袍那样威武,一身普普通通的制服是他们最好的诠释。因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人民警察,不会出席高档的涉交场合,不会一掷千金、灯红酒绿,然而,危难时刻有他们的身影,紧急关头有他们在冲锋,甚至当任何人遇到困难时,他首先想到的是:拨打110。是的,他们就是这样用一个普通人的脊梁撑起了大多数人的平安。
我现在是一名警院学员,就常常被那些在炎炎烈日或刺骨寒风中巡逻执勤的民警深深吸引,他们是城市中最靓丽的风景线;也没有忘
记,当汶川地震时,那些同样穿着警服奋斗在抗震救灾第一线执勤的身影,和工作在抗非一线的白衣天使一样,他们都是城市精神的铸造者;我更不能忘记,那些长年累月在自己的岗位中无私奉献情系百姓的人民警察,他们用自己血汗和生命谱写出一篇篇动人的城市乐章。是的,正是这些平凡的人,才给了我最深的感动!
做为一名警校学员,能够成为一名人民警察是我的梦想。我懂得,当警察不容易。除了面对工作压力大,任务重,时间长的困难,有时还要隐忍着家人的不理解。但是,在多少个不眠的黑夜后的白天,多少个奔波的白天后的黑夜,他们仍然坚守着自己的阵地。生命不息,奋斗不止,正如誓言所说“直至流尽最后一滴血”。
举起右手,握紧拳头,我宣誓。我要用我的铮铮誓言镌刻在从警之路的起点上。踏踏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办事,从警一日,清廉一生。因为警察不仅是我所选择的职业,更是我毕生所要追求的事业,这事业光荣而又艰巨,光荣在于它的平淡,艰巨在于他的漫长。
从警之初,父母谆谆教导,要努力学习,好好锻炼自己;要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胸怀大志,意气风发的我也曾对着庄严的警徽宣誓,要用青春和热血铸就金色盾牌,用满腔的热情谱写公安事业的辉煌篇章。然而,平凡而琐碎的工作周而复始,打破了当初我对警营美好的憧憬,我的锐气和棱角已在世风日下、物欲横流的“现代意识”支配下渐渐磨平。岁月一天天在指缝间划过,激情也在一点点消失,同生相伴的还有心灵的荒芜和几许无奈。于是,我尽量适应周围的环境,以求得与别人“一样久而久之,我已顺理成章地对周围的那些原本不顺眼的人和事习惯了,对自己的要求不严了,工作的激情也淡化了,追求的目标也降低了,人生的信条变成了“多栽花,少栽刺,明哲保身”;学会了吹吹拍拍、拉拉扯扯,一团和气。于是乎,遇到矛盾绕着走,时不时说些违心话、办些违心事。曾几何时,我的周围弥漫着一种难以名状的气息,它侵蚀了我们的肌体、损伤了我们的名誉、影响了我们的形象。有的人很少学习,工作消极,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我也时常扪心自问,在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祖国变化日新月异的今天,作为一个普通的公安民警,我的心灵是否依然纯洁?我的追求是否依然高尚?综合素质是否能适应新时期安全工作的需要?怎样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才能让天下所有母亲负重的心不再担忧?已经是我们每一个公安民警都应当慎重考虑的问题。
诚然,公安机关不乏任长霞、印春荣、刘金国等一批优秀人民警察的典范,我们中间有大多数民警都在不同的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但一滴水里看天光,一粒沙中看世界,个别民警的不良习气,不良行为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究其原因,还是一个“欲”字作怪。一个人的欲望如果极度膨胀,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可见,做一名合格的民警,做人民信赖的民警,首先要节制自己的欲望,抵制社会阴暗和不良思想的侵蚀。其次,要切实加强政治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提高抵御诱惑、金钱和物欲的能力,更新知识结构和知识层次,逐步改变一些不良的嗜好和习惯,做到劳逸结合,有张有驰,始终在工作中保持旺盛的精力和昂扬的斗志,以自尊、自重、自省、自励赢得他人的尊重,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学校教育我们知识和理性,教导我们规范和纪律,引导我们理想和信念。我们感恩母校的培养,同时也肩负着母校殷切的期望,更是热切地盼望着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大展身手。可是我们的身份始终是一名学生,学校保护着我们,老师关爱着我们,我们并未真正走上岗位,经历风雨,直面现实!警察这个职业将带给我们什么,唯有亲身经历才能体会。当神秘渐渐褪去,当激情归于平静的时候,我们是否还能骄傲地大声说:我,无怨无悔!亲爱的同学们,无论我们儿时的梦想是什么,警察已成为我们现在的生活。很快我们将奔赴公安战斗一线,头顶着金灿灿的国徽,肩负着人民的信任和期望,你,我们,准备好了吗?亲爱的战友们,让我们在苦过、累过的日子里,在栉风沐雨的日子里,让我们用无私的大爱,无悔的誓言,无怨的追求,向着警徽闪耀的方向,喝着警笛呼啸的旋律,踏着前辈铿锵的脚步,谱写我们如歌的警察岁月!
2.警察职业道德心得体会 篇二
关键词:职业道德,市场经济,社会意识
为了深入了解警察职业道德缺失的真正原因, 本文从市场经济这一大背景作为切入点, 明确我国当前警察职业道德缺失是受法律制度、残余封建思想和不完整的西方意识形态所影响。因此, 我们就必须以市场经济背景为基础, 掌握市场经济和道德之间的关系, 实现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统一和相互融合,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1. 加强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现实意义
加强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是实现社会职业核心价值观念的基本要求, 它能够帮助人民警察树立正确的核心价值观, 提高警察人员自身素质, 更好的完成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因此, 我们必须全力以赴, 大力推动公安民警职业道德建设, 将《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落到实处, 使其成为公安民警内在信念, 同时它也是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的公安民警作为公众安全的主要维护者, 警察队伍忠诚度较高、作风过硬的队伍, 其主流是好的, 但不可否认部分警务人员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在警务执行过程中做出一些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为了摒除警察队伍中的不正之风, 强化警察职业道德建设, 我们应从经济、政治和文化多方面入手分析此类问题产生的真正原因。从整体来看, 警察职业道德主要受内外两方面影响, 外因是社会影响, 内因则是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体制问题和警察自身原因。
2. 警察职业道德失范的主要原因
警察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障公共安全、打击违法犯罪的主要力量, 但他们也是生活在社会当中的人, 难免受社会不良思想的侵蚀, 影响执法的公正性, 下面我们就警察也道德失范的原因进行具体阐述。
2.1 个体综合素质欠缺。
警察是一项长期与犯罪份子打交道的工作, 也就难以避免接触到一些丑恶和歪风邪气的东西, 此时就要其进行抉择, 并作出主观判断, 完全取决于警察个体综合素质, 一旦有职业素养不过硬的就会受到歪风邪气的侵害, 造成职业行为失控。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不仅要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身体素质, 同时还应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综合素质的高低对人民惊颤工作态度和能力有着较大的影响。由于我国警察队伍较为庞大整体素质不高:入港门槛低、入港培训不到位、缺乏继续教育。警察工作压力较大, 留给自己学习的时间是少之又少。
2.2 公安机关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
国家法律赋予警察执法权, 但也应该对其加以制约和监督, 以确保警察工作的切实有效, 若是不加以制约, 就会导致权力滥用、以权谋利, 从而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我们必须要用制度严格规范权力使用范围。
2.3 传统伦理产生的负面影响及职业特殊性。
我国长期传承的儒家思想重伦理、讲人情, 这就造就了一个极为复杂的人际关系网。人民民主专政离不开公安机关的维护, 他们肩负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伟大任务, 警察岗位特殊性和道德失范行为易发生。警察职业特点有:警察权力和人民利益相关性, 部分人员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贿赂警察人员;长期接触丑恶社会现象, 意志不坚定者很容易被诱惑。
2.4 市场经济的不良影响。
在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的当今社会, 个人主义、本位主义意识盛行, 警察工作当中为了满足一己私利, 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也是屡见不鲜。市场经济环境下滋生的拜金主义造成了人们思想观念的扭曲, 致使警察权商品化, 这样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警察职业道德。
3. 建设具有特色的警察职业道德
警察工作是神圣而庄严的, 这是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意识, 同时也是警察最基础、最低层次、最深厚的组成部分。警察职业信仰的第二层次就是其对职业的科学态度, 第三层次也就是信仰的具体化, 警察对职业参与积极性。只有严格遵守警察道德规范, 才能维持行动的持续性, 提高警察自身职业热情、增强职业自豪感。因此, 我们必须建立严格的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和制约机制, 明确警察职业道德标准, 提高警察工作的公正廉明。
3.1 培养职业道德意识。
警察职业道德意识的培养能够有效提高人民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提高警察个体的自律性。警察职业道德意识具体可分为敬业意识、法纪意识、奉献意识。敬业意识是指从业者对岗位和职业的尊重和敬爱, 能够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岗位任务。人民警察是国家和人民的守护者, 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它的任务是艰巨且光荣的, 能够在这一岗位上工作奉献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荣誉, 作为一名合格的警察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 以渎职和过失行为为耻, 以积极投身于社会保障工作为荣。
法纪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履行法律规定是从业者需要履行的基本义务。同样警察职业纪律也是警察履行职责和维持正常活动秩序的根本保证。人民警察对党要绝对忠诚, 服务于民, 严格遵守组织纪律, 听命令、听指挥、服从组织的各项工作安排。实事求是、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 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真正做好人民警察为人民。只有树立法纪意识, 警察才能够形成遵守职业纪律的自觉性, 更好的约束自身行为。
奉献意识。无私奉献是国家警务人员应有的素质之一, 他要竭尽全力完成各项本职工作, 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影响, 不以个人得失为工作衡量标准, 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勇于同犯罪份子作斗争, 将无私奉献作为工作准则。
3.2 完善公安机关监督管理机制。
职业道德规范不仅要靠警察自身, 还要有正确的引导和适当的约束。因此, 完善的公安机关监督管理机制是十分必要的。第一, 建立健全各项法律规章制度;第二, 强化内外监督机制;第三, 明确警察职业道德法律标准;四, 利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警察队伍当中的不到的行为。
结束语
警察权力的正确行使与否将会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利益、国家和社会稳定。因此, 我们必须要努力提高警察职业道德水准, 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不断完善公安机关内部管理机制, 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肩负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任务, 使人民警察成为人民的忠实守护者。
参考文献
[1]侯继芳.当前我国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 2011.
3.警察职业操守大调查 篇三
荷兰内政部报告指出,警察权力大、公务行为保密性高,警员间攻守同盟比其他行业更突出,因此警务操守监管难度更大,但也更有必要。
警务操守监管难题
荷兰中央统计局调查显示,1993年-2011年,荷兰公民对警察的职业操守一直是“基本满意”。老年人比年轻人满意度高,女性比男性满意度高,新移民对与警察的某些特定接触不是很满意,但是对社区警察的服务总体水平评价很高,相对贫困的城市街区对警察的有效响应最满意。
鹿特丹大学2014年2月公布的调查报告对16个欧洲国家的情况进行了对比,结果荷兰警察信任度排名第四,东欧国家排名最靠后。报告的作者指出:“警察的公信力来之不易,要求恪守职业操守。一旦发生负面事件,公信力便会荡然无存。”
荷兰警方上世纪90年代开始内部操守审查,2003年起每年登记汇总操守违规案件,并公布违规人员调查处理结果。荷兰2006年修正《公仆法》,要求省市各级公职部门分别制订相应的《操守政策》和《行为准则》。根据政府要求,荷兰警方2008年将操守违规登记及内部调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化。
荷兰内政部的一份报告分析说,警察权力大,公务行为保密性高,比其他行业更注重维持彼此间的良好关系,相互之间攻守同盟的问题更突出。看到同行做了有失职业操守的事,更倾向于不向上级报告,不对外界透露信息。罪案发生时,公众往往期待警方“动用一切手段”迅速破案,警察出于为民除害的正义感,也容易过度使用武力。许多时候,警察是在没有行政上级直接监督的情况下与公众打交道。如果他们保持沉默,调查其不当行为就非常困难。
如果警察没了节操,公民与警察之间的互信就会下降,政府公信力必定受损,社会治安和为公民服务将大打折扣,最终走向恶性循环。正因为警察职业操守监管的难度大,因此更有必要加强。除了启动外部调查、鼓励媒体监督、欢迎公民投诉,内部操守建设更必不可少。
与时俱进改革警务
1989年以前,荷兰4万人口以上的城市都设有警察局,全国共有警察机构148个。1989年之后,为了提高警察机构的效率,荷兰政府经过四年的努力,完成了全国警察机构的改组。这次改革的步伐是二战以来最大的一次。2013年1月,荷兰警察系统再次改组,将省级警局与全国警署合并,组成统一的全国警察部队,下设10个地区机构。全国1700多万人口,平均大约每300人就有一名警察。在社区警力配置方面,荷兰警方保证平均每5000名居民有一名片警。
荷兰改革之后的警察体制在形式上虽然仍以地方警察机构为主体,但在原有权力分散的基础上更趋于集中。实现地方自治与中央垂直领导相结合,接受双重管理。在维护公共秩序职能方面,警察机构受内政部、省督和地方行政长官的逐级领导;而在履行打击犯罪的职能时,警察机构又要受司法部、总检察长和公共检察官的逐级领导。
荷兰基层警务单位的警员被称为全能警员,十分强调社区防范和社区服务,主要职能包括巡逻、简单的案件调查、犯罪预防和交通管理等。他们还负责监督一些特殊法律的执行,如武器法、娱乐场所管理法、营业护照法、赌博法、渔业法及环境保护法等。
为了在六年之内彻底更新警务信息数据系统,荷兰政府2011年宣布斥资2亿欧元。目前取得的一项重大成果是推出了全国通用的警用APP,在苹果和安卓系统都可以免费下载、免费使用。用户在下载这个APP后,能够收到全国警务新闻,也可以定制自己所在城市的警务新闻,还可以与所在地警方直接联系,上传案情线索、险情视频,当然也可以投诉。警用APP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能查到什么地方发生了火灾,何处出了交通事故,哪里有小孩走失,穿着什么衣服,警察正在找一个长什么样的嫌疑犯,这个嫌疑犯曾在什么地方活动,哪里有违章停放的车辆被拖走……所有信息都是实时播报。
由于越来越多警务工作在网上就能办理,预计现有400个警察局将来只保留187个,这也鼓励警察更多地现场办公。为了方便警民联络,警方会在市政府或其他市政服务集中的地点,增设规模很小但是效率更高的警务工作点。
“温和”执法有利有弊
在荷兰,对警察在办案中使用暴力的案件都要启动标准的调查程序,而且调查工作往往非常冗长。“我自上世纪80年代加入警察队伍以来,越来越多地被教导通过对话解决问题。”格罗宁根省中部警区警察总长科尔·德兰格表示,“然而我现在认识到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时候,我们需要变得更加强硬。”
荷兰警察一直有着“温和”的国际声誉,有些人则认为“过于温和”了。在一项针对警察的问卷调查中,四分之一的被调查对象承认他们尽力避免使用武力。抱怨得不到足够的时间去射击场进行练习,无法很好地为暴力情况做好准备。普通的警员平均每年只有四次机会去射击场练习射击,缺少实战训练使得他们缺少自信,变得不愿意卷入危险的情况中。而一旦采用过度的武力时,往往导致警察和嫌疑犯遭受本来可以避免的伤害。
警察出事怎么查
荷兰检察院系统有个公职人员特别调查局,专门查处所有可能影响政府运作、损害政府公信力的公务员犯罪行为和敏感事件。荷兰警察属于公职人员,警察出现的腐败、开枪致伤致死、在押犯服刑犯死亡等大问题,由特别调查局这类外部机构介入调查。
如果公民认为警察行为不当或者对警察工作不满,可以向各地区警局或者地区投诉委员会用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投诉。被投诉的警局必须指派专人回应投诉,由法官、市长和律师组成的投诉委员会监督回应程序,必要时举行听证,并建议警方如何回应。在对警方回应感到不满意时,公民可以上诉至国家监察使公署。
除了被公民投诉,内部操守审查一旦发现问题,也会启动内部调查程序。当警察涉嫌违纪时,警方会启动内部调查程序。如果涉嫌违法,警方内部调查和公共检察机关调查会同时进行。据荷兰内政部统计,在警方启动的内部调查程序中,公民投诉、上级发现和同事举报各占30%,媒体或其他监督机构引发的占10%。
荷兰警方对所有公民的投诉都会进行登记,并且每年将公民的投诉数量和警方的处理结果公布于众。随着对警察职业操守的监管不断严格,加上公民维权意识增强,投诉的案例呈逐年增加的趋势。1995年-2004年间,荷兰警察每年被公民投诉三四千人次。2014年荷兰警方收到的投诉突破1万次,投诉内容主要是警察行为粗暴、危险驾驶和暴力执法,其中未获受理的为2000多例,得到解决的达7000多例。
警方有严格的操守政策和行为准则,涉及公共财物使用、公务与私人利益冲突、警务信息使用、执法权限、暴力使用、不当行为等方方面面。除设立规则外,警方还为警员提供提升操守意识、处理操守问题的培训。
查出问题怎么办
荷兰警方日前公布的2014年职业操守调查结果表明,在全国6.5万名警员中,被调查的警察涉嫌违背职业操守案件为1300多起,最终确认涉案警员操守有问题的超过三分之一。有80人被开除,主要因为偷盜、窃取罚没物品、泄露警方信息或将警方数据用于私人目的、发票(差旅费、税务、保险)欺诈、酒后驾驶、因公或因私与公民交流不当等。57名轻微过失人员留职察看,以训诫和扣薪等方式处罚。还有12名过去两年已被留职察看的警员被开除,另有五名失节警员自愿离职。
2014年10月,荷兰国家电视台报道,包括一名高级警官在内的五名警官涉嫌在四年前的警车采购中受贿,被停职调查。警方发言人说“涉案警员监守自盗的行为,使他们无可挽回地丧失了可信度”;2014年7月,八名警察在王室马厩执勤时猛踢并摇晃一部自动售货机,直至巧克力和糖果从中跌落,而被开除;第三届核安全峰会在海牙开幕前夜,10-15名警察因在一家酒店对宾客言行不当被调查。他们极有可能是在酒精驱使下做出了不当举动。执勤时饮酒或非公务时间行为不端,有违警察职业操守行为准则。
4.如何提高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 篇四
作者:西铁法院 陈渊 王博 发布时间:2009-12-23 09:47:47
【内容摘要】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保障力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司法体制的不断改革,司法保障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作为警察的一个特殊警种,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篇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围绕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展开论述。
【关键词】 司法警察、保障力量、职业道德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干警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证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当前,司法警察队伍建设问题已成为我国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使司法警察工作更加规范化发展,笔者认为加强法院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对于铸就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提高法院执法能力,维护法院的司法形象至关重要。
一、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意义。
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是指司法警察在依法履行其职务时所应遵循的职业行为规范。其行为规范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第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是在现阶段条件下,遵循司法警察特殊职业道德规范和准则要求,概括和总结司法警察特殊功能和主要作用,以及在职业实践这个基础上所产生一切职业活动。如调整好与案件当事人、律师、公诉人、法官及法院内部其他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其行为受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制约。
二、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带有武装性质的司法保障力量,肩负着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审判机关尊严的神圣使命,在法院实际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是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的重要手段,是展示我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形象的重要窗口。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进一步解放思想观念的需要,是新时期条件下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
三、法院司法警察具备的职业道德素质。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为了适应复杂多变的审判执行等工作,既要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又要完成警队的专业技能训练。因此,司法警察应具备更高的职业道德素质。
(一)坚定政治信念、忠于宪法和法律。
司法警察应当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奋斗。支持党的绝对领导,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力,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
(二)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基本职责,应当以服务审作为法警工作的指导思想,重点体现在职业道德规范中。司法警察应当具有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理念,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文明执法,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安全,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后勤保障。
(三)纪律严明、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一种准军事化管理的组织,实行编队管理和双重领导,既受本法院领导又受上级法院职能部门的领导。所以,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培养纪律严明、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优良作风,也是司法警察履行特定职责的必然要求。按照这一要求,就必须坚持依法执行任务,加强组织性,强化纪律性,增强凝聚力,保持队伍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四)注重警容风纪、约束举止言行。
司法警察在平日的审判执法活动中,反映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也体现了自身的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他们与当事人接触最直接、最广泛、最具体。人民群众到法院第一眼看到的是司法警察,庭审中最能展示司法机关威严的是司法警察,遇到紧急情况第一个冲上去的也是司法警察,如果司法警察的形象不佳,将直接影响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司法警察在日常警务保障活动中,要与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群众接触,有时甚至会遇到一些突发性事件。因此,司法警察在执勤中,要严格遵守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保持形象良好、不能有任何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警察形象的言行,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做到崇尚法治,维护正义,秉公执法,才能树立司法警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爱岗敬业、保持司法廉洁。
人民法院的核心价值观是为民、公正、清廉,司法警察队伍作为法院的一部分,就要体现出司法为民的本质特征,必须具备勤勉敬业,保障司法公正,保持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品质。
四、加强法院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渠道。
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步伐日益加快,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已经成为维护司法形象、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加强法院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全面系统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主要内涵和基本要求。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并通过系统的学习教育,逐步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在思想上紧跟发展的形势,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强化奉献意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在保障审判和参与执行工作中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在处置突发事件时,雷厉风行,英勇顽强。强化公仆意识,深入持久地开展法警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司法警察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艰苦奋斗,廉洁自律,奋发向上,一身正气,自觉树立好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要强化法律意识,经常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使法警知法、懂法、守法,做到规范执勤、文明执法。强化纪律意识,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纪律作风教育与整顿,使司法警察养成警容严整,执行命令坚决,完成任务迅速的优良作风。
(二)提高自我修养,努力养成自律意识。
5.警察职业生涯规划 篇五
2011年X月X日,我来到了XX,正式成为XX的一名干警。今后,我将在这里开展我的工作。成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对我来说不仅仅是一份荣耀,更多的是一种责任,一种保卫人民幸福和社会稳定的责任,这份责任将指引着我在工作岗位上刻苦努力,不辜负人民对我们的信任。
初到XX,我接受了为期一周的培训,培训使我对未来的工作岗位有了大致的一个了解,也渐渐熟悉了这里的环境。对于未来,我有不小的期待,我希望在这里开创出一片能够展现自我的天地,在这片天地里,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为监管工作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现在我还处于见习期,对于未来自己的工作方向我还不是很了解。将来无论分到什么岗位,我的工作目标都是矫正服刑人员,降低再犯罪率,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我相信,在这个大的方向的引导下,开展任何一项工作都会是卓有成效的。
初到未管所的几年,我对相关工作可能无法做到驾轻就熟,但我一定会像老同志,老干警虚心请教。他们的经验可以使我迅速熟悉我的工作模式,他们的方法可以使我少走许多弯路。总之,这几年是我迅速熟悉自己工作的几年,是我进入角色的几年。这几年的学习将会对我未来的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不会耽误这几年的时间,努力学习,争取早日成为一名业务精通的监狱人民警察。
经过了几年的学习,我相信自己已对工作有了比较深刻的了解。这时,可能会产生工作模式化,工作热情下降等相关问题。但是工作性质决定了我们每时每刻都不能放松,一旦放松就有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监管安全工作无小事,我们只有投入足够的热情与精力,才能保证监管工作的安全。在事业发展的中期,我不能安于现状,要勇于探索,争取发展出一套行之有效地监管模式,在保证监管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提高犯人的文化水平,降低犯人出监后的再犯罪率。
平稳发展期后,我将迎来职业生涯的末期,在职业生涯的末期,我会将自己的一些经验毫无保留的传授给年轻干警,使他们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监狱人民警察。
6.警察职业道德心得体会 篇六
总第22卷第12期SOCIAL SCIENCES REVIEW VOL.22NO.12
对加强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几点思考
张 霞
(兰州警察学院 甘肃兰州 730046)
【内容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国内、国际治安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人民警察职
业道德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根据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树立一个系统观念和协调思想,从强
化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信念、职业道德评价三个环节提高个人素养,增强职业道德责任感等方面论述了如何加强人民警察
职业道德建设问题。
【关键词】职业道德 人民警察 对策思考
中图分类号:D631.19文献标识码:A
号:1007-9106(2007)12-0036-0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内、国际治安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对警察队
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特别是少数干警经不起改革开放的考验,对市场经济认识不足,丢掉了公安机关的传统和作
风,理想信念动摇,工作中违背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为人
民服务宗旨淡化、执法犯法、以权谋私、以权代法等现象时
有发生,有的问题相当严重。如何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思
想道德建设,这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
思考之一:必须强化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
警察职业道德教育,是警察队伍思想建设的一项重要
内容,警察职业道德教育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公安
队伍整体素质和社会形象。因此,在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
设中,要不断强化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教育,特别是警察职业
道德规范、职业道德信念、职业道德评价三个环节教育。
1.强化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是人民警察在职业生活中对待
和处理各种道德关系所应当遵循的行为善恶准则。在长期
公安工作实践中,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不断丰富
和完善,公安部根据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对人民警察的道德要求,总结我国公安机关道德建设实践,把人民警察职
业道德规范概括为“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秉公执法、清正
廉明、团结协作、勇于献身、严守纪律、文明执勤”八条,这
是人民警察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具体行为准则。通过
这些规范教育,使人民警察树立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党性原
则,树立公正无私的执法品格和情操,树立廉洁、朴实、高效的工作态度,养成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举止风貌。切实
加强警察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
神和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坚
持把让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做好工作的基本出发点,进一步文章编
加强广大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使他们真 正懂得“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牢固树立爱民为民的思想, 争做人民群众满意的干警。要教育广大干警增强廉洁自律 的自觉性,消除特权思想,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经 受各种考验,从而实现人民警察敬业、勤业高效统一。
2.强化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警察职业道德观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价值观念:价值观念是人民警察道德观念的基础和核
心。警察价值观念如何,深刻地影响着警察对人生、工作、社会、人民的综合态度和追求。康德曾讲过:“一个人的行 为要有道德价值,一定要为义务而行”。在警察价值观念
教育中,我们始终要围绕“义务、责任、宗旨”进行教育,使 人民警察牢固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提高“严格 执法、热情服务”的自觉性。
公正观念:公正观念,对人民警察而言就是在职业活动
中是否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能否做到公 正无私。我们要特别强调人民警察公正观念的教育,强化 法律责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公开促公正,以 公正保公平”,保证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 执法,维护正义。
义利观念:义利关系,是每个人在人生旅途中时刻面对 的现实问题。对人民警察来讲,其思想和行为符合人民警 察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就是义,反之就是不义。人民警察 要在职业活动中增强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淡泊名利,廉洁 奉公,严格执法。通过正当途径和合法手段获得个人利益, 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
生死观念:警察工作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复杂性,比普
通人更经常地面对生死问题。这就要求人民警察要勇敢地 面对危险,生为人民而奋斗,死为人民而献身。这是彻底的 利他主义观念,表明了人民警察鲜明的无产阶级信仰,充分 体现了人民警察的道德信念和道德境界,是全心全意为人 民服务道德情操的最突出体现。人民警察要珍惜生命,热 爱生活,加强体能、技能训练,讲究斗争策略,做到稳、准、狠、赢,敢于流血牺牲,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 象。
3.强化职业道德评价教育
警察职业道德评价是促使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素质和职 业道德形成发展的重要条件,是警察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 化为良好行为的重要环节,是人民警察形成良好品质的动 力。在警察职业道德评价教育过程中,除了按照一般的是 非善恶评价标准外,要始终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公安工作
36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地区、各部门、各警种都要切实把争 创人民满意活动扎实开展下去,同时要结合具体部门工作, 把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八条要求作为直接的评价标准,把自评、集体内评、社会评价结合起来,积极倡导善行、宣扬 正义、宣传典型。发挥榜样力量,激发广大民警的道德责任 感和荣誉感:制止恶行和不良思想发展,查处一些违法违纪 现象及时曝光,塑造完美的警察形象。
思考之二:必须提高警察的个人素养
加强人民警察自身道德修养,强化自律意识。这是人
民警察形成积极向上的道德情感和道德信念的内在动力和 思想源泉,是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的必要条件。所以,人民 警察要坚持不解地学习理论,强化职业道德认识、道德情 感、道德意志和言行举止等方面的修养,对己要做到“人要 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加强内省,防微杜 渐,持之以恒。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小事当大事抓,“勿以 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把过 去的事当现在的事抓,克服推卸责任思想;把别人的事当自 己的事抓,克服事不关己思想;把明天的事当今天的事抓, 克服倦怠懒惰思想。同时严格遵照《人民警察法》、《公安 机关和人民警察为政清廉“十不准”》、《人民警察廉洁自律 规定》、《公安部“五条禁令”》等有关法律、规定规范自己的 行为,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 苦寒来”,只要人民警察艰苦磨练,一定能把自己培养成 “作风严谨、品德高尚、水平过硬”的合格警察。思考之三:必须增强警察职业道德责任感
增强职业道德责任感,是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从权力本位转变为 责任本位的迫切需要。
一是要提高干警遵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职业道德责
任感作为一种基本的道德情感是建立在理性和体验的基础 上的,这里最需要的是认识到职业与社会需要的关系,把握 时代发展的脉搏。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和经济结构、经济 体制的双重转型,向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提出了如何驾驭 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和强化防腐拒变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 题。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 定》中强调:“要以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政法干 部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教育就是要运用符合 个体道德发生规律的方法和手段,帮助广大民警提高职业 道德认知,增强职业责任感,培养职业道德,从而在各个方 面达到时代的要求。人民警察职业是一种权力职业,每个 民警都执掌着一定的权力,他们随时都受到与权力相关的 不良诱惑,这实际上构成了职业道德责任的高要求同现实 的不良诱惑之间的巨大矛盾。离开公安机关严格的、强有 力的、系统的道德教育活动,人民警察个人不可能自发地意 识到自身的责任。对那些尚未认同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规 范,期望从履行公职中获得巨大利益回报的民警,固然需要 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职业道德认知、明
确义务观念、接受群体的行为方式,敦促他们矫正不良的道 德意识和价值取向;对那些已经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知 和情感的民警来说,仍然要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醒 他们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确立权力就是责任、服务 和丰献的观念,自觉担负时代赋予的使命。否则,他们在各 种不良诱因面前也会陷入认知的误区,产生情感的偏离和 信念的动摇,放弃、逃避应尽的职业道德责任。
二是要自觉进行职业道德修养,培养尽职尽责的道德
需要。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责任感的培养,离不开实践的锻 炼和自我的修养。职业道德教育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责任 感的增强具有促进作用,但职业道德教育毕竟属于外因,外 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在职业道德修养过程中,人 民警察个人的向善要求和主观努力具有决定意义。人民警 察职业道德是一种权力道德,其核心是职务和责任的关系 问题。马克思说:“不可收买是崇高的政治美德。”人民警 察是依法执掌国家警察权的公职人员,迫切需要通过职业 道德修养,进行道德上的自我立法,培育高尚的道德需要和 职业道德责任感,使履行和承担职业道德责任“虽未必有 利而甘心向善”。否则,“不注意修养,思想境界低下,就会 浑浑噩噩,分不清哪些东西是好的,哪些东西是不好的,哪 些是应该倡导的,哪些是应该抵制的,在自己的头脑中就没 有正确的是非界限、政治界限”,就可能把市场经济的交换 原则引入公安执法活动,违法地非道德地行使警察权,或不 行使应当行使的警察权,背叛自己的职业义务、责任和使 命。
三是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承担道德责任的保障
机制。从伦理上讲,履行和承担职业道德责任要求没利己 的个人动机,并应鲜明地表现出“自我”的积极性、创造性 和主体性,但履行职业道德责任总是与利益问题相联系的。人民警察职业群体中道德境界特别高的人毕竟是少数,多 数人处于中间状态,实际上只是按照法律、法纪所规定的边 界和允许的空间来选择自己的职业行为,即只把承担的法 律责任、纪律责任作为自己职业行为的底线。法纪是以权 威的方式和强制力推行的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对人们的 行为选择具有直接的引导作用。现代伦理学的研究表明, 影响人们行为选择的最重要的因素是个体对自身行为后果 的“酬赏—代价”分析,道德教化虽然可以对人们施加影 响,但它与行政奖惩和法律惩戒所产生的外部的督促力和 牵引力相比,“道德只是力量非常有限的补偿机制。”因此, 我们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把以德治警与 依法治警紧密结合起来,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 究制度,综合运用道德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构建履行 职业道德责任的保障机制,加大职业行为后的社会赏罚的 力度,提高背离职业道德责任行为的风险成本,降低违背职
7.警察职业道德心得体会 篇七
一、确立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客观依据
1.监狱人民警察角色要求的特殊性。
在教育改造罪犯活动的过程中, 教育改造罪犯的主体—监狱人民警察—在调节教育改造罪犯过程参与者之间人际关系时, 处于一种特有的主导者的地位上。简言之, 监狱人民警察与罪犯之间, 以及监狱人民警察与其他参与者之间的关系中, 监狱人民警察不仅以一般的道德规范来调节, 还必须加上适合角色身份的道德规范——革命人道主义来完成教育改造罪犯任务、实现教育改造罪犯目标的原则要求。因为这种人道主义是渗透于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的一切相互关系中, 并具有广泛的约束力和普遍的导向性。从监狱工作实践看, 一方面, 作为国家刑罚的执行者、知识、技能、法律与道德品质的教育者, 在教育改造罪犯的过程中对于其他参与者来说是居高临下的;另一方面, 在调节或处理教育改造罪犯过程的各种参与者的人际关系时, 监狱人民警察又不能是居高临下的。革命人道主义作为一种道德原则与规范, 就是这种层次要求与人道要求的有机结合。如果一名监狱人民警察对自己在德识才学上没有高标准严要求, 或者自己在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行事待人时没有关心、尊重、帮助他人的热忱, 都是不利于教育改造罪犯目的的实现或任务的完成的, 也是不符合革命人道主义精神的。
2.监狱人民警察与罪犯之间关系的特殊性。
在教育改造罪犯活动中, 监狱人民警察与罪犯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人际关系。这种关系用什么规范去加以调节以及调节效果如何, 关键在监狱人民警察身上。如果监狱人民警察运用革命人道主义这样的规范去调节, 能够积极影响罪犯的人格与行为, 从而促进两者关系的积极、健康发展。否则, 就会伤害两者间的关系, 无助于教育改造罪犯任务的完成、教育改造罪犯目标的实现。由此可见, 在监狱人民警察与罪犯之间, 革命人道主义是协调两者关系实现共同目标的内在要求。因为监狱人民警察遵循还是违反革命人道主义的原则去从事教育改造罪犯活动、对待罪犯以及其他参与者,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罪犯对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革命人道主义的认同与接受, 更不用说转化为自身的内在品质了。违反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监狱人民警察也就难将罪犯教育改造成为具有这种人道主义精神的守法公民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有用之才。
3.监狱人民警察与其他参与者之间关系的特殊性。
对于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的一切参与者来说, 都有一个如何才能在这一过程中调节好自我与其他参与者的关系问题。从监狱的社会功能来讲, 要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 没有一种有利于将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各种人际关系协调起来, 以顺利完成教育改造罪犯任务, 实现教育改造罪犯目标的道德原则规范是不行的。历史的发展, 社会的进步, 已经使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成为社会的一种政治原则与道德规范, 要使之在监狱工作领域发扬光大, 就必须在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使之具体化, 即把革命人道主义贯穿始终, 否则, 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只能是一句空话。所以, 要想人类社会沿着更加人道化的方向发展, 也需要确立革命人道主义原则。
二、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革命人道主义原则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在监狱工作活动、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具体化的体现, 是调整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各种人际关系的道德原则与规范, 它有自己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1.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基本内容。
革命人道主义原则规定了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监狱人民警察与罪犯都应当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出发, 尊重对方作为人的价值与尊严;还要求监狱人民警察注意发挥自己作为过程主体的角色作用, 以完美人格要求自己, 以人道原则协调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关系, 从而调动罪犯在教育改造过程中的积极性, 以利于教育改造罪犯任务的完成, 教育改造罪犯目标的实现。
2.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要求。
在对待和处理罪犯上, 革命人道主义原则要求监狱人民警察, 首先, 要尊重罪犯的人格, 把他们视为人格平等并具有个性特征的人来对待, 不能轻视他们, 忽视其价值;或者仅把罪犯视为自己的劳动对象, 视之若物而不若人。其次, 是努力理解罪犯, 漠不关心的态度与做法是违背革命人道主义的要求。再次, 是关心罪犯的改造, 尊重、理解是关心罪犯的前提, 否则, 无法真正懂得罪犯的所思所想, 长处与不足等。而不懂得罪犯的这一切, 却说什么关心他们就只能是一句空话。此外, 还要勇于解剖自己, 正视自己的弱点或不足, 并要有向罪犯学习, 以其之长来补己之短的胸怀与气量。在处理与协调与其他监狱工作者的关系上, 革命人道主义原则要求监狱人民警察要襟怀坦诚, 相互尊敬, 真诚合作, 不妒贤嫉能, 努力与他人形成融洽的集体, 同心协力以促成教育改造罪犯过程的顺利进行、任务目标的最佳实现。在处理与教育改造罪犯过程和教育改造罪犯活动多少有关的对象, 或者关心这一过程与活动的对象之间的关系上。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一个基本要求仍然是敬其若敬己, 真诚地争取其合作或配合, 以求取得最佳的教育改造效益。
总而言之, 革命人道主义原则要求于监狱人民警察全方位有成效地协调、处理好与教育改造罪犯过程具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对象之间的关系, 尊重和关心这些对象作为人的价值, 并努力使这些价值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从而保证教育改造罪犯任务得以完成、教育改造罪犯目标得以实现。
三、监狱人民警察必须坚持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价值取向
根据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内容要求, 监狱人民警察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价值取向, 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实行科学文明管理。
监狱人民警察应当以科学理论为指导, 遵循罪犯思想转化的客观规律, 采用先进的管理制度, 运用科学文明的管理手段和现代化的监管设施, 对罪犯实施监禁和管理。科学文明管理, 是由我国监狱的根本性质所决定的, 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在监狱管理中的具体体现。它对于促进罪犯思想转化, 保障监管任务的顺利实现, 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实行科学文明管理, 监狱人民警察要认真学习科学的管理理论和知识, 运用科学文明的方法管理犯人, 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从监狱自身的实际出发, 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 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配备现代化的监管设施, 加强监区文化建设, 逐步改善罪犯的物质生活条件。
2.认真执行罪犯的生活卫生管理制度。
罪犯的生活卫生, 包括衣、食、住、用、医疗、卫生等许多方面, 是我国监狱工作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直接体现, 是教育、感化、挽救罪犯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罪犯的生活卫生管理, 包括 (1) 生活管理:主要有作息管理、伙食管理、被服管理、监房管理以及罪犯零用钱和日用品的管理等。 (2) 卫生管理:主要有公共卫生管理、个人卫生管理、疾病预防和治疗、劳动保护等。我国监狱历来重视罪犯的生活卫生管理。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 依法享有维持正常生活的权利, 他们的吃、穿、住、用等物质生活条件由国家予以保障。我国《监狱法》规定:“罪犯的生活标准按实物量计算, 由国家规定。” (第50条) “罪犯的被服由监狱统一配发。” (第51条) “罪犯居住的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 (第53条) “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 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卫生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第54条) “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第72条) 这些规定为监狱做好罪犯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 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充分体现了我国监狱制度的社会主义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 监狱人民警察应当认真执行。
3.严格遵守我国监狱戒具使用制度。
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反对封建法西斯式的监管方式, 严禁刑讯逼供, 废止肉刑, 不准对犯人使用刑具。依据有关监管法规的规定, 凡加戴戒具的罪犯, 均不应再出工劳动。对老病残犯禁止使用戒具;对女犯, 除个别特殊情况外, 也不得使用戒具。同时规定, 对罪犯使用戒具, 必须经监狱主管领导批准。遇到罪犯行凶制止无效等特殊情况时, 应先加戴戒具, 然后补报审批手续。使用戒具的时间, 除死刑待执行的犯人外, 一般为7天, 最长不超过15天。犯人在戴戒具期间, 所在分监区的监狱人民警察应加强对其进行教育, 在危险行为消除时, 应及时解除戒具, 不得把戒具作为惩罚罪犯的手段。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监狱戒具使用制度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
4.认真做好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教育改造是我国监狱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罪犯强制实施的旨在使罪犯心理和行为得到矫正和重塑的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活动, 具有法律强制性和矫正性。它的目的是改造人、造就人, 通过系统的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 使罪犯的心理和行为得到矫正, 将绝大多数的罪犯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才, 以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这需要监狱人民警察学习相关的教育知识理论, 掌握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规律, 根据罪犯的不同情况, 采取相应的教育内容和方法, 因人施教, 进行有针对性的分类教育。同时, 采用摆事实、讲道理, 实事求是的方法, 对罪犯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 处理问题要实事求是, 公正廉明, 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不能以势压人, 以惩罚代替教育, 从而充分体现了我国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中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
摘要:革命人道主义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在监狱工作领域、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的具体化、“职业化”, 它调整教育改造罪犯过程参与者之间的各种人际关系, 并为这些关系规定原则与规范, 是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修养中的重要原则。根据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内容要求, 监狱人民警察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价值取向, 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
关键词: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修养,人道主义原则,应用
参考文献
8.加强警察职业能力培养的几点建议 篇八
[关键词]警察;职业能力;公安教学;培养方式
1、绪论
建国以来,高等职业教育实现了高速发展。据教育部公布,截至到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总数为2246所,其中高职(专科)院校1327所,占高校总数的59%。高等职业教育已经占据了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而随着2007年11月,教育部、财政部将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列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公安教育也被正式纳入了国家职业教育的范畴,公安教育随继有了飞速的发展。公安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公安高等教育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公安职业教育培养的是岗位适应能力强、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特别是强调岗位的适应性。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的办学定位虽然逐步清晰,但在具体教学实践中仍没有能得到有效的实施。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高等职业院校要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因此,要想实现公安高等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遵循高等职业教育的普适规律,突出公安职业特色,以提升服务公安实战能力为重点,以各警种执法办案和业务工作的实际流程为主线,突出实践教学,全面提升警察职业素质,加強公安院校警察职业能力的培养。
2、警察职业能力的基本内涵
职业能力,是具体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职业行为人具有的分析、解读、操作等方面的能力。人民警察职业能力,就是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所必须具有的能力。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加强其职业能力的重要性,警察职业能力培养是一个多元的教育发展体系。
2.1核心能力。核心能力是职业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人民警察而言,面对错综复杂的治安形势,除要求人民警察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以外,还必须具备能够跨行业、跨专业、能转移的核心能力,这是人民警察完成公安工作的基础和依托。
2.2警察通用能力。警察通用能力是人民警察完成各项公安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它是介于核心能力和警察专业能力之间的能力。也就是说无论从事哪项公安工作,不分警种和部门,人民警察都必须具备的能力。如:法律应用能力、警务技能能力、公共关系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等。
2.3警察专业能力。警察专业能力是人民警察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有目的、符合专业要求、按照一定方法独立完成任务、解决问题和评价结果的能力,具有职业特殊性。警察专业能力是警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中必备的专门知识和特殊技能。
3、警察职业能力的培养方式
在警察职业教育过程中,警察职业的培养方式尤为重要。笔者针对目前一些公安院校在警察职业能力培养方面采取的相应教学方法和改革举措,进行了梳理分析,并积极探索一条更加适合警察职业化发展的教学培养之路。
3.1积极探索警察课程改革,走警察职业一体化模式
首先警察院校要树立因“警”施教的教学理念,并根据学员警种的不同,开展针对性的教学,使学员掌握与该警种相关的各种职业能力。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根据教学需要,近几年积极开发研究教学模式和课程改革。以职业核心能力培养为总体目标,突出“贴近实战、服务实战”,以“实用、管用、够用”为原则,以校内实验实训、场景模拟和实战演练为主要训练手段重新设置课程,开发了“树形知识结构课程体系”。使之更加符合警察职业院校的特点和定位,为学员今后走向公安工作岗位打下了坚实的职业能力基础。同时,针对警院学生毕业入警后的晋升教育培训也要更加贴合警察职业的特点。在职警察要接受进一步的教育培训,经过学习-培训-再学习-再培训的教学模式提升警察的职业素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通过毕业考核,可以有资格升任高一级警衔。对于管理岗位和高级领导岗位的培训,同样要让这些学员不断更新职业知识,同时需要通过警察高级课程的培训或者警学学士、硕士学位课程的学习,毕业后方有资格升任领导岗位。
3.2继续加强校局合作常态模式,贯彻教学实战化的教学理念
由于警察职业院校专业性强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就要特别注重学生的实战技能,因此,在教学过程中突出实践教学,注重警校学员的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和职业能力的培养。我院现在课程设置比例中,实践教学已达到70%左右。同时在教学过程中,阶段性到地方公安局进行相关知识的短期实战化训练,这种校局合作的教学模式达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为警察学院的实践教学提供了良好的教学途径。同时在教学实施的过程中,让院校的教师融入到公安中心工作中,紧跟公安工作的每一步发展和和当前公安工作的新形势、新动向,不断调整课程内容,确保课堂讲授的内容始终与公安工作的发展同步。这种教学模式,就是通过工作实践,让所学理论在实践中得到夯实,然后再回到警察学院继续进行课堂理论教学,之后再到地方公安部门,比如刑警队、派出所进行见习和实习,在实习期间还要进行远程学习。让“学中练、练中学”成为理论和实践结合的重要纽带。
3.3适应培养体制改革需要,完善教学设备设施建设
当前社会是网络的时代,公安教学同样要紧跟时代脉搏,充分利用好各种网络资源。在国外,诸如Youtube之类的视频网站上就有极其丰富优质的警察教学视频及相关内容,我们完全可以进行参考借鉴。因此,警察院校要加大教学设备的资金投入,可以通过建立教育培训网络平台或者和国外院校联合进行网络课程学习,将一些优秀的教学课件、视频、培训资料等内容通过网络平台共享,达到资源利用最大化。同时,要建立拓展训练场馆和应急指挥处理训练中心。警察职业的拓展训练目前也已逐渐趋于成熟,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只有拥有现代化的教学实施才能够为学员的职业化训练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平台。而应急指挥处理中心则是针对我国日益多发的各种突发事件,提升学员在遇到各种紧急突发事态时的综合处理能力。
总之,我们要建立警察职业能力培训的长效机制,不断发展和完善教学模式、教学理念和教学设施,力争为学员打造一个良好的职业培训环境,增强学生对公安工作的感性认识,以此来促进公安理论与公安实践的有机结合,使我国公安工作能够更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745/200612/19288.html;
[2]宫毅.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之探索[J].公安教育,2010,(6).
作者简介
徐敏(1977年11月-),女,博士,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副教授,研究方向:公安职业教育教学,刑事技术。
此论文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资助,项目编号:JG2014020205
9.健全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探析 篇九
赵予广
【摘要】面对新形势下日益增多的执法受阻、民警遭袭、恶意投诉事件,维护基层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解决民警在执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已成为当前公安工作急需正确面对和妥善解决的现实问题。因此健全人民警察执法保障、待遇保障、安全保障、健康保障等制度有助于国家长治久安。
【关键词】执法待遇安全健康
一、人民警察职业保障现状分析
很多群众反映:警察如不值班,无论因私、因公都不愿着警服,为什么呢?原因有四:一是不值班遇到案件管不管不好界定,管是管不了,不管铁定有责任。二是警察执法无相关法律保护,导致在出警过程中受到挑衅和侵犯的现象比较普遍、办案中对民警进行诬告、陷害、辱骂和威胁等精神伤害的案件也急剧增加、暴力抗法、暴力袭警事件也时有发生(如上海6警察被杀一案)。三是同比差别大,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王凯读报”曾讲到:河北省赤城县和北京市延庆县山前山后相差20公里,老师工资一个是1800元,一个是6800元,造成了上访事件。且不说“安徽卫视”公布深圳公务人员工资起薪7,000-15,000元左右,也不说公安部领导所讲“警察工资高于地方略低于部队”,单说河北省多数地区工资3,000-4,000元左右,而张家口、承德地区只有2,000-3,000元。尤其一个省市内地区工资差别太大,如:同在宣化的北京驻宣铁路民警工资7,000-8,000元,补贴也非常到位,而当地民警工资2,000-3,000元,古人云“不患寡而患不均”,因此心理失衡是不得而知的结果。四是一个让人头痛的问题:很多单位制服与警服外观极其相似,导致群众对警察识别不清,表现突出的是保安和城管,经常是他们出了问题归结到公安机关。
笔者在百度网上搜索“每年警察伤亡”一词,显示2011年1月7日“凤凰网”资讯(原载《合肥晚报》)《中美警察伤亡对比报告》一文,指出:“1996-2001年(警察)年牺牲人数突破了500人,年均达到了484人。”2006年第35期(总第178期)《公安内参--袭警频发,挑战金色盾牌尊严》指出“袭警行为致民警月月有牺牲,天天在流血”。而从百度网搜索“每年军人伤亡”一词,除“出国维和(高薪)”有1、2人伤亡,基本没有任何数字。这个数据说明:和平时期公安是远远超过军队危险系数 1的国家执法机构,而干警工资和待遇却只和部队一级士官(三年兵)相当,更别提军官了。在这物价飞涨的时代(部分商家妖言惑众说涨物价是因公务员涨工资),二、三、四线城市、地区工资增幅几乎为零。既然“薪不如人”,不排除“有能力的人”另辟蹊径,因此提高干警待遇迫在眉睫。
二、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研究
(一)、执法保障
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履行职责的行为。《人民警察法》第5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但近年来,基层民警执法权益屡遭侵害。主要是:
①近年来不法分子公然暴力抗法增多,而这种极端藐视警察执法权力和司法公正的现象不能得到有效解决(造成“打了警察白打”印象);
②参与地方上访、拆迁、娱乐等非执法类场合执勤,典型的有湖南城管打死小贩警察抢尸事件(引发公安机关和群众矛盾);
③个别新闻媒体片面追求卖点、看点,捕风捉影、歪曲事实,甚至胡编乱造(影响民警形象和印象),一些网络谣言恶意中伤(导致公安机关威信下降);
④交通、工商、卫生、药监、质检、城管、保安、商场、煤气、自来水等非国家暴力机构佩戴类似警衔标志(出现国家执法随意化现象);
对策建议
⑴国家制定相关法律、出台强硬措施(群体性事件除外),尤其对明显有利于公安机关的案件,要对暴力抗法当事人重判、重处,并强化宣传。
⑵责令各地停止一切频繁非警务活动,公安机关全部由公安部统一直辖,所有非执法工作由厅、市机关协调。
⑶秘密责令全国媒体不得对公安机关进行恶意炒作,凡有此现象立即关停。
⑷各单位制服只可佩戴胸标(如单位、职务、姓名),绝不能出现类似(军)警衔标志。
(二)、待遇保障
①《河北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办法》有一商讨之处::套改条件中第五款第一条“工作年限满2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那么二十年以下的呢?没有下文了……大家从工资表上可以看到民警都没有工龄工资,警衔差也只有12元,难道已工作19年和刚工作1年的人员工资待遇相同,会让人里觉得很平衡?或者刚工
作的新民警感觉自己很有发展和方向?及时封顶只会让民警丧失荣誉感和奋斗心。
②转业干部正连级(包括正连)以下,凡不够十八年的按二级警司待遇,就是工作了十七年也等同五年警校生。有人说部队兵龄和上学也算时间,好,减去5年,那么剩下的12年呢?
③上级领导考虑到了物价涨、基层苦,想给大家涨点工资,可是称呼有问题----“精神文明奖”,政策刚出台,就被告状信压了下来。原因是师出无名,凭什么大家一起干工作,有的人不文明呢?
④警察培训收取费用,然后通知回各单位报销,可是经常“泥牛入海”。
⑤县区警察工资不如市级警察、更不如省会警察,听北京公安处张家口段铁路民警说省会的警察也曾上访,恐怕都是因为差距太大吧?原因在于张家口铁路民警归口首都公安处,工资8000元;石家庄民警归口河北省,工资4000元。
对策建议
⑴警员职务套改应该分工龄、分年限,而且有后续。比如三年一个档或五年一个档,不能因为时间断绝了普通人的荣誉感和进取心。
⑵转业干部和警校干部同等待遇。转业干部目前占公安机关70%,政策制定的让人宽心才能鼓舞斗志。
⑶设臵公安民警生活补(按地区物价涨价差),工龄工资1年差100元、警衔1级差100元。此办法适用于全国民警或中国国籍公民。
⑷警校、军校培训同等待遇。是否可实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旅游景点免费。
⑸ “工作时平等薪资养廉,退休后高额薪金养老”。(2010年12月21日《法制日报》登载《日本:公务员收入官民一条线》称:日本工资标准拉式指数为98.5。即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准为100,地方公务员工资为98.5。且德国、新加坡等国家也如此,都没有因为工资差别上访的案例,原因是“工资和待遇平等”。而香港警察很少有人乐意为一点蝇头小利出卖自己的后半生,原因是高薪养老。平薪养廉解决地方薪金混乱局面;高薪养廉解决离退休人员后顾之忧。所以笔者建议:平薪养廉保少壮,高薪养廉管老朽。这样能为国家阻断腐败的源头,并能为国家节省高薪的开支。
⑹公安机关是一支准军事化队伍,是和平时期流血牺牲最大的队伍,是不是可以仿照部队模式,由国家财政部或公安部直接拨付工资,这样既可以解决各地公安民警工资严重不一致的问题,也可以达到工资高于地方、略低于部队的标准。
(三)、安全保障
①国家法律没有硬性规定保护警察。
②很多警察工作很多年,从未见过枪,当出现紧急情况时,不要说群众,有时连自己也保护不了,出现了“打不赢、跑不动、不敢追”的常见现象,说明当前警察训练是不够的。
③在九十年代的政治书上就曾指出公安机关是国家暴力机构,所以老警察都说:当年30个人打架,1个警察就能把人带回派出所;现在坏人、好人都不怕警察,3个人打架,30个人不一定能把人带回来。
对策建议
⑴延用、借鉴美国和香港法律,保障民警安全。
⑵强化民警调解、枪械、体能训练。
⑶制服随身携带微型录音、录相设备,凡录有袭警证据,当事人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健康保障
①警察工作危险,民警外出办案时受到伤害后经常得不到妥善救治。
对策建议
⑴民警生病、受伤时与军人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可与部队医院连锁挂钩)。
参考文献:
[01]2011年1月7日“凤凰网”(原载《合肥晚报》)《中美警察伤亡对比报告》
[02]《河北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办法》
10.浅议监狱人民警察职业生涯规划 篇十
职业生涯是投入时间精力最多的人生组成部分,在人生发展中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主要通过职业生涯得到满足。职业生涯规划作为一种新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手段,已经越来越多被公司企业、机关单位引入和应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监狱人民警察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应对监狱危机的重要力量。社会发展的加快、“首要标准”的提出、体制改革的深入、押犯结构的复杂、狱情的日益严峻,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监狱民警队伍建设。本文试着探讨将职业生涯规划引入监狱工作中,以期这一新手段在监狱工作中得以有效利用,从而有助于民警队伍建设。
一、职业生涯规划的内涵
职业生涯规划是指一个人对与其职业相关的活动与任务的计划或预期性安排,是对其前后相继工作岗位和经验所作的客观描述,对个人来说它是在某种职业中个人发展的一般路线或理想路线。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职业生涯规划也需要确立适当的变通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作为一种新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手段,职业生涯规划是美国近十几年来从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新学科。一些中国企业结合自己的管理实际,相继推行了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并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因此,这一手段在监狱工作中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同时,职业生涯规划也应是青年民警人生规划的主体部分。
二、职业生涯规划引入监狱工作的意义
首先,职业生涯规划的引入,是促进警力资源开发的需要。传统的警力观多是一个数量上的概念,而现代管理理论认为的警力是指一定范围内警察工作能力的总和,即以工作能力而非人数衡量的警力。作为监狱警力资源又具有不同于其他人力资源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数量的有限性、素质的制约性以及职能的不可替代性。数量的有限性、素质的制约性与职能的不可替代性形成了一对矛盾,使监狱警力资源时常处于稀缺状态,这就要求大力加强警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从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应对新形势下监狱工作的挑战。
其次,职业生涯规划的引入,是有效应对监狱危机的需要。当前,监狱押犯构成日趋复杂,各类监狱危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监狱的安全稳定。而“罪犯难管了”是当前监狱工作面临的共同问题,这一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的民警,尤其是青年民警在工作中出现了能力危机。青年民警能力危机这一状态使得监狱青年民警在监管工作中很容易出现“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等现象,难以应对封闭性、对抗性、危险性的监狱工作,难以恰当处置随时可能发生的监狱危机事件,不利于监管秩序的持续稳定和改造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三,职业生涯规划的引入,是民警分析内外因素的需要。青年民警只有对自身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做客观准确的分析,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脚踏实地的行动,并根据自身和环境变化及时调整既定目标,才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在监狱事业上有所作为。职业生涯规划恰恰要求青年民警客观分析自我,找准个人的特点和强项,准确定位职业方向;要求青年民警对工作环境准确把握,发现职业机遇,并结合自身的优缺点,发现差距不足,进而为前进提供动力。
三、职业生涯规划的内容
(一)自我分析
进行职业规划时,自我分析主要是指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及以往的经历等加以综合评价,给自己“画像”。
1、主观分析:包括个人兴趣、个人性格、个人能力(政治、学习、管理、创新等)和潜质及特殊才能、个人价值观念和追求的自我分析等。
2、客观分析:主要依据现有的一些心理测评系统和软件,对自己各方面(智力、职业兴趣、人格特质、职业倾向等)进行测评,形成分析报告。以及一些领导同事、亲戚朋友对自己的评价。
3、以往的经历和目前处境分析:包括以往的学习与工作经历,尤其是取得引以为荣的成绩以及自己认识到的对自己影响特别重大的事件;自己所处的工作岗位、工作状态等。
(二)外部环境分析
在进行职业规划时,我们必须全面、客观、正确的分析和了解自己所处的环境,主要包括:监狱环境、家庭环境、社会环境以及监狱职业的发展要求、发展趋势等。
(三)职业目标设定
青年民警在自我剖析及对外部环境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必须确立自己的职业目标(包括短期目标、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等),制定切实可行的策略,并对实现路径加以分析。
(四)行动计划及目标实现策略
在职业生涯规划中,对实现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目标要制定一个比较详细而又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和策略方案。要分清职业生涯规划的各个阶段的分目标,以发展目标为准绳,确定行动策略,平衡各个目标,使其协调发展。
以上是职业生涯规划常规的、应有的一些内容,因人、因单位不同,职业生涯规划还应作具体的充实和完善。
11.警察职业道德心得体会 篇十一
一、交通管理专业教学现状
加快交通管理专业教学改革步伐,就必须清醒地认识当前的形势,正视交通管理专业现状。以甘肃省警察职业技术学院为例,我校交通管理专业成立于1990年,现有学生370多人, 5名专业教师均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学经验较为丰富。专业课程设置主要有: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工程、车辆管理、交通控制、交通管理概论、交通安全、交通法规等。使用教材主要有:一是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组织编写的规划教材;二是自编教材。现实验实训设备主要用于交通事故处理、交通管理应用技术、汽车构造等课程。交通管理专业经过18年的发展,无论是师资队伍、课程设置、教材建设、在校生规模,还是实验实训科研成果都步入基本成熟阶段。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客观形势的发展和日益繁重的公安工作对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而目前交通管理专业教学仪器设备远不能满足教学需求,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教学重理论、轻实践
教学重理论、轻实践的主要原因在于传统教学理论对实践教学的忽视,学院交通管理专业开展实践教学的认识偏差和交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条件的局限性,使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环节比较薄弱。尽管交通管理专业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始终贯穿在整个专业的教学活动中,但是,交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在实践环节的实施和考核方面仍停留在传统教学范围内,缺乏创新和特色,实践探索和研究不够,专业实践教学明显不足,主要是传统的教学理念根深蒂固,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观念严重缺乏。近几年来,随着学校升格和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交通管理工作不断向专业化、实践化方向发展,而现有交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调整来适应交通管理业务工作的要求,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仍有不相适应的地方。
(二)实习与理论课衔接不够
目前,我院交通管理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理论学习时间占在校时间1/2以上,实践性教学学时占在校时间不足1/3。学生接触交通管理工作实践是在第三学年,他们就近到所属地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为期八周的集中实习,接触与了解交通管理工作,而此时学生学习了公共基础课的相关内容和部分专业知识,所以,在实习中的所见所学只能起到对实践工作启蒙的效果。在这期间,学生们要对交通管理的各个环节实习,时间短,任务重。虽说这时学生基本上完成了大多数的专业课程的学习,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通过向实习指导教师学习,基本上可以完成一些常规的管理工作,如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交通巡逻等。但是在科技含量较高的管理措施实施上,学生关键时刻拿不出手,不能很好地适应基层公安机关的需要,这一情形严重显示出教学效果与教育培养目标的不适应。
二、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交通管理专业改革必须在对交通警察综合素质和基本能力作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围绕贴近实战、教训一体化的原则,确立全新的课程体系。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切实转变观念,实行主体教学
现代教育观念认为,在课堂教学中,谁获取知识谁就是主体。现代教学不再是单纯地教授知识,而应是老师教给学员主动学习的能力和主动进取的意识。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实施主体性教学,培养学员的主体意识,发挥学员的主体作用,已成为现代教学中最重要的内容。能不能发挥学员的主体作用,教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教师应把自己摆在一个非主体的引导者的位置,在教学活动中担当起组织者、指导者、参与者的角色,做到精讲多练。“从目前被认为最具前景的学习理论——建构主义观点来看,知识是不能传递的,教师传递的只是信息,知识必须通过学员的主动建构才能获得,也就是学习是学习者自己的事情,谁也不能代替。”根据这一观点,学员学习的有效性首先体现在学员是否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以保证对知识的主动建构。因此作为教师来讲要取得好的教学效果,必须注意挖掘学员的潜力,激发学员的求知欲望,引导学员积极参与,把教学过程变成一种师生平等交流、共同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双向互动过程。
(二)教学贴近实战,实行教训一体
目前,在公安交通管理专业教学中并不缺乏实践性的教学内容,但缺乏科学、合理、完善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设计与实践性教学体系的建立。因此在理论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教师除了讲解理论知识以外,还要结合实际工作中的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或者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实际工作中的案例,从而检查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情况,即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改变传统的理论教学与实战相脱离的做法,贯彻实施教训一体化教学原则是一个重要途径。
首先,“通过教学训练,使知识恢复到鲜活的状态,这种具有内在生命的知识,也最能激发学员学习的内在需要、兴趣、信心和提升他们的主动探求的欲望及能力。”
其次,课堂教学组织形式要体现教训一体、贴近实战的原则。课堂教学组织形式要多样化,不要仅仅局限于课堂内,要尽可能创造一切条件,让教学活动融入社会实践中。“走出去、请进来”就是一种值得倡导的方式。“走出去”,即将课堂教学延伸到校外。根据课程内容的特点,可以在某些特定的地点完成课堂教学与训练的任务,如交通指挥中心、车管所、交通事故现场等地方;可以在交通事故处理民警的配合下,让学员参与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主持一些交通事故的调解,通过具体的实例训练,使学员尽快掌握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和方法,同时锻炼学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对车管所的实地考察,了解掌握车管所管理知识和应注意的问题;通过到现场处理交通违法,明确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交通违法行为合法取证的重要性。“请进来”,即邀请公安一线富有实战经验的同志到学校讲课,把目前交通管理工作中最鲜活的东西传授给学员。
最后,教师可根据学员的认知规律,在教学中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次序进行。教师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引导学员有的放矢地学习、思考、讨论,求得解决问题的良好方法,从而提高学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涉及综合性课程,如交通警察执法规范、交通事故认定、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等综合性课程可以采用实例教学法。教师根据一定的教学目标,选出具有代表性、现实性的典型案例,让学员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讨论,做出自己的判断和评价。既开发学员的思维能力,提高学员判断能力和决策能力,又达到掌握知识的目的。为此,我们必须坚定交通管理专业教学改革的决心,用发展的观点和改革的思路解决面临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课题组.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公安专业第三专科教育训练模式研究报告[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3)23.
[2]白莉.创新21世纪公安院校办学理念[J].公安教育,200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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