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非法集资目标责任书

2024-10-23

处置非法集资目标责任书(共9篇)

1.处置非法集资目标责任书 篇一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

1、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

2、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3、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4、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5、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建设和谐平安寿光。

6、对非法集资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决不参与。

7、保持一颗平常心,高息“诱饵”不动心。

8、抵制非法集资,警惕诈骗陷阱。

9、你图人家的高息,人家图你的本金。

10、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口号:

11、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12、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后果自负!

13、非法集资---看得见的利益,看不见的风险。

14、“合法”吸储不大意,熟人“热心”不轻信。

15、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16、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17、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18、光芒散尽,金山背后是“债山”。

19、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20、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21、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22、你贪的.是利息,他要的是你本金。

23、自觉抵制和及时举报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

24、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集资!

25、积极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金融稳定,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26、警惕网络非法集资新骗局,高额回报往往是陷阱。

27、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28、抵制非法集资,勿入陷阱!

29、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谨防血本无归!

30、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31、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不要轻信任何关于财富的神话。

32、警惕“校园不良网络贷款”,远离“非法集资”。

33、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谨防血本无归。

34、打击非法集资齐参与,共享社会和谐共受益。

35、打击非法集资,共创和谐社会。

36、别让贪欲蒙蔽双眼,勿信天上掉下馅饼。

37、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38、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39、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后果自负。

2.乡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我镇在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关心、指导、帮助下,在镇委、镇政府和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在辖区范围内重点开展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具体工作情况: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相继制订《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结合xx镇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辖区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结合我镇实际,分阶段细化和分解排查责任,严格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认真组织,分段实施

在排查行动中,切实做到严查彻处,决不姑息;同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按照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认真调查摸底,确定排查重点,周密部署,集中时间对辖区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企业进行详细排查,根据情况,制定不同的解决方案。

三、形式多样,宣传到位

1、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镇内各地区,采取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及时向镇内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特点,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2、入企业做现场排查,通过查阅公司账目、集资项目、集资方式等方式排查是否有非法集资,同时做好集资宣传工作,并通过调取查阅企业档案进行排查,重点对企业注册资本变化大,年检中资产负债出入较大等现象企业档案仔细审阅,力争排查出非法集资行为。

3、是通过全面排查与抽查相结合,深入企业检查落实到户。全面排查与抽查相结合,组织力量对镇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重点逐户开展排查工作,采取通过年检查企业报表,向企业财务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解;

4、与公安、纪检委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全方位进行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四、履行职能,防范好非法集资工作

在清理整顿的同时,重点加强了防范非法集资工作,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主要是在受理登记注册过程中,严格审查股权变更,转让,防止股权纠纷发生。

3.和平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 篇三

为加强全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和促进全县经济金融稳定和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处置非法集资问题的有关精神,县政府决定建立和平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负责人: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副县长 召集人:县政府办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法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法制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人行和平县支行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府办,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政策措施,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处置非法集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

(三)领导全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案。

(四)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

(五)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查处。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等相关文件制度的起草,负责非法集资情况的分析通报、信息反馈,负责承办相关会议,负责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认定、查处和善后工作的综合协调。

县法院:负责非法集资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充分利用刑罚手段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在诉讼活动中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工作,协助县政府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非法集资活动查处工作经费保障与善后处置相关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对工业、信息产业、能源、医药、高新技术等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督管理,严防中小企业非法集资行为;协助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

县法制局:负责参与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起草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与有关司法部门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县地税局:负责征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的纳税人的情况及财务核算情况等的查处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的监管、查处工作,参与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负责对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贷款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的监管,依法查处利用中介机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人行和平县支行:负责金融管理职能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认定、查处和善后等工作。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方式、规律、特点和对策的研究,就制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规划、措施、工作指导意见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

(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

(三)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并督办落实。

(四)接收各成员单位报送的非法集资案件信息,按程序将非法集资案件向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交办。

(五)推广交流各成员单位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及经验,指导、推动工作。

(六)做好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五、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经联席会议负责人批准或全体联络员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集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二)研究重要政策事项、工作机制和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时,召开全体会议。

(三)研究非法集资处置事项时,视具体情况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

(四)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委、县政府。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六、工作机制

根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处置工作流程,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全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一)预警排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和全县范围内“反应灵敏、预警及时、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监控预警工作体系,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的业务领域和区域,要定期组织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及时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可能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要积极采取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二)发现报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沟通,分析非法集资活动的方式、特点及规律,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经预警、排查、分析或接到有关报告和群众举报后,对已发现、掌握的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和可能发生非法集资行为的动向和信息,要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已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要做好相关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三)立案交办。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成员单位的报告或群众举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后,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应按规定程序予以立案、登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立案的同时,要及时报告县政府。根据非法集资活动所涉部门、行业的具体情况,按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对属于系统内的非法集资案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移送、交办给相关成员单位。

(四)性质认定。相关成员单位接到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要立即调查,并依法作出性质认定。调查认定情况,要及时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自身难以认定或认定不准的非法集资案件,上报联席会议研究认定,联席会议要及时组织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认定。

(五)依法处置。对已经认定的非法集资案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向公安等相关成员单位移送、交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按照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确定的处置原则,依法及时查处并负责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清退和善后处置工作。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结果要及时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督办通报。各成员单位应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处置结果及案例材料等相关信息,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立案交办的非法集资案件,要加强指导、协调、督办。对相关工作信息和非法集资案例要及时进行汇总分析,认真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及动向,将非法集资的有关案例及查处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同时通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七)宣传教育。县委宣传部等成员单位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促使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从源头遏制非法集资蔓延。要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

七、工作要求

4.处置非法集资目标责任书 篇四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126号 【发布日期】2007-07-02 【生效日期】2007-07-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闽政办[2007]1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要求,为有效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加大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力度,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福建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现将《福建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福建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同时比照建立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二日

福建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省直各有关部门、驻闽金融监管机构和设区市人民政府的协调配合,对非法集资实施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根据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制定我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要建立本地区、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制度和防范预警体系,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媒体监督、日常监管和定期排查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一线关,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苗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及时通报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指导、配合设区市人民政府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及相关处置工作。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先行采取必要措施,密切跟踪事态的发展,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对监测预警中发现的跨地区非法集资案件,由省联席会议负责协调确定案件主发地为主办地区。其它有关地区应当在主办地区设区市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负责本地区案件调查取证及相关处置工作。

二、及时准确认定案件性质

省直有关部门、驻闽金融监管机构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政策界限清楚的非法集资案件,要果断处置;对认定困难的,按程序报省联席会议认定;省联席会议认定困难的,按程序报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

(一)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性质的认定,按照以下分工进行:

1.对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及其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有涉及我省的跨省(市)非法集资案件,由我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牵头进行处置。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案件,由案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当地银监、公安、行业主管(监管)等部门进行认定。性质认定后,由当地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进行查处和后续处置。

3.重大案件,跨地区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案件,前期调查取证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但因现行法律法规界定不清而难以定性的案件,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后,上报省联席会议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4.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触犯刑法的案件,可直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二)对设区市人民政府上报的案件,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案件性质认定申请,连同初步认定意见、处置预案和有关调查取证材料,报省联席会议。

2.省联席会议对设区市人民政府上报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退回并补充完善后重新上报。初审符合要求的,省联席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对案件性质进行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并及时将认定意见反馈设区市人民政府。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

(三)省公安厅专项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由省联席会议组织性质认定的,按照设区市人民政府上报案件性质认定程序进行。

(四)向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报案件的程序:由省联席会议提出案件性质认定,连同认定意见、处置预案和有关调查材料,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以省人民政府名义上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

三、稳妥做好处置善后工作

非法集资一经认定,设区市人民政府要负责做好本地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查处和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省联席会议的相关成员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有效的后续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好处置善后工作。非法集资案件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没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对跨地区的非法集资案件,非法集资公司(机构)注册地在涉案地区的,由非法集资公司(机构)注册地设区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非法集资公司(机构)注册地不在涉案地区的,由涉案金额最多的设区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并负责做好本地区工作。牵头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其他涉案地区,制定统一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原则和方案,保证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其他情形的跨地区案件,由涉案金额最多的设区市人民政府牵头,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案做好处置善后工作。

为加强信息互通与共享,确保省政府全面掌握全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省联席会议建立处置非法集资信息汇总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和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本部门、本地区日常报告制度。省联席会议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做好信息报告制度,并负责向省政府提交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报告。

四、完善相关制度

围绕综合治理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处置非法集资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体系,为依法、有效地打击非法集资提供政策法律依据。

根据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际,加快建立和完善包括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在内的法规规章体系。通过对现行有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规范处置原则和程序。

省联席会议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本行业防范、监控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部门规定。设区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制度。

五、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从源头遏制非法集资。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规划,对成员单位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开展此项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并负责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特点和危害,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宣传教育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宣传教育计划,并负责落实。

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现并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向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商宣传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处置非法集资目标责任书 篇五

关于成立大悟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增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维护金融稳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悟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其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长:张毓成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成员:王道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秋松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郭东红

县工商局局长 胡功友

县公安局副局长 阮从洲

县法院院副院长 方东波

人行大悟县支行行长 汪

县银监办主任

丁商林

工商银行大悟县支行行长 夏拥军

农业银行大悟县支行行长 宋

中国银行大悟县支行行长 祝谦君

建设银行大悟县支行行长 戴晓峰

农业发展银行大悟县支行行长 饶建华

大悟县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陈安勇

邮政储蓄银行大悟县支行行长 谢

湖北银行大悟县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大悟县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行大悟县支行行长方东波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日常工作。

6.处置非法集资目标责任书 篇六

工商广字[2007]190 号

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必须严厉打击。目前的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涉及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领域,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销售上市公司股票、非法发行债券等形式。一些非法集资活动利用广告扩大影响,对非法集资活动起到推波助澜作用;有的非法集资活动变换手法,以招商、经营等形式为幌子,欺骗和诱导群众参与,其广告的隐蔽性强,给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查、广告监管机关的管理以及公众识别造成很大难度。处臵非法集资活动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研究处臵非法集资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制止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广告,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现就处臵非法集资活动中涉及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活动广告的危害性,重视和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广告的审查和管理。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吸收存款、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广告。

二、禁止发布含有或者涉及下列活动内容的广告:

(一)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者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

(二)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

(三)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

(四)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

(五)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动;

(六)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

(七)以购买商品或者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

(八)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

三、发布涉及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应当确认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查验广告主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四、商品营销、生产经营活动的广告不得出现保本、保证无风险等内容。房地产销售、造林、种养殖、加工承揽、项目开发等招商广告,不得涉及投资回报、收益、集资或者变相集资等内容。

五、在涉及集资内容的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包括在职的和已离职的,健在的和已去世的中央、地方党政领导人的题词、照片等。

六、广告发布者应当增强广告审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审查广告中,认为广告中含有与集资活动有关的内容,应当查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广告主不能提供的,可以拒绝发布,并主动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广告发布者由于未查验证明、未核实广告内容,导致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发布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广告监管机关依据《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处理。

七、对于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发布者应当立即停止发布与该活动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广告。违者,属于违反《广告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由广告监管机关依照《广告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罚。

请迅速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本辖区有关部门和广告经营、发布单位。执行中遇有问题,及时上报。

7.处置非法集资目标责任书 篇七

集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打击和处臵非法集资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2010年全区打击和处臵非法集资工作会议精神,分析我市非法集资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刚才,贺州银监分局陈立平局长传达了自治区会议精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打击和处臵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打击和处臵非法集资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非法集资案件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频发。当前,国家加大了宏观调控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信贷投放规模,信贷资金的投向和投量也有较大调整,对局部地区和部分行业带来了一定影响。受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就有可能会出现经营上的困难甚至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困境,这些企业和个人就会寻求融资渠道,引发新的非法集资风险。目前,非法集资牵涉的领域越来越广,已广泛渗透到农业、房地产、商贸、建筑、金融、食品加工、旅游、医疗卫生和教育等行业,形式越来越多样,隐蔽性、欺骗性越来越强,危害性也越来越大,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2006年以来,我区公安机关平均每年打击的非法集资活动就有十多起。2009年,我区发生了柳州市友鸿公司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案,玉林市吴小林、防城港市李艳华、防城港桂人堂金花茶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部分案件还引起了受害人到相关部门上访。由于公安机关早介入,打击及时,这些案件基本都得到了妥善处臵,为人民群众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但是,非法集资活动屡打屡犯也给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并有逐步扩大的趋势。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郭声琨书记、马飚主席分别作了重要批示。自治区人民政府于5月31日召开了2010年全区打击和处臵非法集资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集资上升势头,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因此,我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上来,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打击和处臵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打击和处臵非法集资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并切实抓出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打击和处臵非法集资工作落到实处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处臵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处臵非法集资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处臵非法集资工作的领导,自治区要求各市、县(区、管理区)也要相应成立打

击和处臵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我市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已于6月10日下文成立,各县(区、管理区)也要按照有关要求在6月底前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

三、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当前非法集资涉及行业众多,形式多样,情况复杂,而一线监管贴近基层、贴近市场,要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防范和处臵工作,真正做到“打早打小”,就必须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监管优势,加强统一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一是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按照国务院《通知》和部际联席会议要求,非法集资的监督管理要实行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的原则,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职责;需行业特殊许可的,由许可部门承担监管职责;无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又无需行业特殊许可的机构,由注册地的工商部门承担监管职责。对跨县(区、管理区)的案件,牵头县(区、管理区)要主动协调,其他涉案的相关县(区、管理区)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案件处臵工作。跨地市的案件,市处臵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承担起协调职责。

二是各行业主(监)管、综合管理部门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和预见性。要建立本系统的处臵非法集资工作责任制度,完善行业监督管理制度和行业技术标准,认真做好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工作。通过日常监管、风险排查、群众举报、媒体披露、舆情监测等多种渠道、多

种方式收集信息,并甄别处理,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的,按属地管理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要深入研究非法集资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非法集资活动的规律和动态,力求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臵。

三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政府(管委)要充分调动多方力量,发挥联合执法优势,果断采取措施,积极做好非法集资案件调查取证、资产清理、资金清退、舆论引导和维护稳定等工作,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公安机关对单位和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公安、司法机关要在案件定性、资产处臵、政策法律适用等方面加强配合,共同推动案件办理,提高打击效率。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煤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并依法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监管。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打击和处臵非法集资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政府(管委)要建立打击和处臵非法集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加强绩效考评。按照国务院要求,自治区领导小组准备将打击和处臵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各市社会经济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中,作为政府和领导

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以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致使本地本部门发生特别重大非法集资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党政领导干部要实行严格问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击和处臵非法集资工作的良好氛围

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预防性工作,有助于前移非法集资案件防控关口。

一是要建立正确的处臵非法集资舆论导向。

二是公开举报电话。各监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各新闻媒体要给予大力支持。

三是要通过制作典型案例宣传片、宣传画、风险提示牌、举办新闻发布会、主题宣传月(周、日)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效果。

四是要扩大覆盖面,通过报告会、互联网宣传、设立咨询电话、发布手机短信等形式,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公安、司法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要将打击非法集资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五是要加强打击和处臵非法集资活动中的广告审查

8.非法集资宣传 篇八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要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四、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五、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我们应当注意什么?

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骗取钱财。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诈骗行为。“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广大投资者和居民一定要增强分辨能力,挡住利益的诱惑,切莫贪图高利,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

2、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3.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4.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5.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6.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除上面谈到的应当提高警惕,尽量避免上当受骗外,社会公众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作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六、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七、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9.处置非法集资目标责任书 篇九

201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为进一步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加强风险排查和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区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文件精神,为保护广大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经融稳定,新陶官办事处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明确责任

带领办事处全体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落实2012年度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治考核职责分工通知》精神,强化责任,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专职工作人员要维持相对稳定的原则,保持畅通的工作渠道,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势头。层层抓落实,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努力做好做实街道办事处防范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加强宣传、防范危险

新陶官街道分别在各社区开展宣传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由社区同志专门讲解非法集资的具体定义,让百姓了解非法集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并在各社区宣传展板上张贴非法集资危害警示挂图、标语等。引领广大群众正确认识非法集资本质特征,告知广大群众非法集资存在的风险和社会危害,让广大群众自觉的远离非法集资。从思想的源头上大力防范,把非法集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排查监测预警工作 新陶官街道办事处为切实担负起防范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每月在辖区内搞一次非法集资重点排查,登门向百姓了解情况。搭建起由指定相关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的群众举报、监督等信息采集桥梁,加强日常监管,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做到信息灵通、预警及时、反应灵敏、应对有力、坚决杜绝重大原发性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

四、工作机制长效化高效化。

做好整治非法集资专项工作,新陶官街道要切实加强各个社区对非法集资现象的宣传和监控力度,并且要成立打击非法集资的工作队伍,要吃透情况、澄清底子,及时掌握各种情况。各社区要把整治非法集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办事处经济办。切实把整治非法集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弄清查明,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制定政策和措施迅速化解矛盾和问题。要对蛊惑人心、寻衅闹事的不法分子做到早监控、早约谈,坚决打击煽动闹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维稳管控工作力度,为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及时做好预案制定、责任落实、宣传发动、快速处置等项工作。努力做到宣传教育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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