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股权转让会计处理

2025-03-16|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最新股权转让会计处理(精选10篇)

1.最新股权转让会计处理 篇一

案例:甲公司持有一项长期股权投资, 其初始出资和后续变化以及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情况如下:2008年初, 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出资4043400元和14956600元, 共计19000000元组建丙公司。甲公司对丙公司的投资比例为21.28%, 甲公司对该项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2008年, 丙公司亏损-56028.45元, 甲公司按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损益-11922.85元 (-56028.45×21.28%) 。2009年1-6月, 丙公司亏损1858186.09元, 甲公司按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损益-395422元 (-1858186.09×21.28%) 。2009年6月, 自然人车某和李某分别出资1000000和400000元, 向丙公司增资, 按丙公司净资产评估结果19003800元, 以1:1.0002的比例确认实收资本, 车某和李某所出资分别折合实收资本999800元和399920元, 出资额与折合实收资本额之间的差额280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 丙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0399720元。甲公司持有丙公司股权比例由21.28%降为19.82%, 甲公司对该项投资由权益法核算改为成本法核算, 以该项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636055.15元 (4043400-11922.85-395422) 作为对丙公司新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2009年7月到2010年8月, 丙公司亏损8974051.83元, 账面净资产余额9511733.63元。甲公司由于采用成本法核算, 没有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010年8月底, 丙公司对实收资本进行调整, 按照账面净资产额作为新的实收资本额, 账面净资产额与新的实收资本额的差额作为减资额, 丙公司减资10888266.37元, 减资后实收资本为9511733.63元。减资后各股东股权比例不变, 即甲公司持有丙公司股权比例仍为19.82%。甲公司没有对减资进行账务处理。丙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0年12月, 甲公司对丙公司增资28000000元, 按照1:1折合为实收资本, 丙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37511733.63元 (9511733.63+28000000) , 其中甲公司出资份额为29885307.43元 (9511733.63×19.82%+28000000) , 占总股本79.67%。2010年12月甲公司对丙公司增资2800万元后, 甲公司对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变成31636055.15元 (3636055.15+28000000) 。在不考虑丙公司2010年9到12月损益情况下, 甲公司编制所有者权益合并抵销分录:

二、案例分析

本案例涉及到的问题主要有五个:一是甲公司对该项投资采用的核算方法是否正确, 包括应该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 以及改变核算方法的时机是否适当。二是成本法核算或权益法核算时的后续计量, 以及核算方法改变时对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是否准确。三是成本法核算时, 是否需要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亏损提取减值准备, 以及如果提取了减值准备, 当核算方法改变为权益法或者需要编制合并报表时, 减值准备如何处理。四是被投资单位减资时, 甲公司应该如何会计处理。五是甲公司通过增资分步实现对丙公司的控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一是核算方法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 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8) 》认为: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低于20%的, 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 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股份时, 一般认为形成控制, 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案例中, 2008年初, 甲公司投资丙公司, 持有其21.28%的股份, 对丙公司形成重大影响, 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项长期股权投资, 符合准则规定。2009年6月, 丙公司引入新的股东后, 甲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降到19.82%, 低于一般认为形成重大影响的持股比例20%, 甲公司改按成本法进行核算, 也符合准则规定。当然, 如果此时甲公司在丙公司委派有董事, 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能够对丙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产生影响, 则仍然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2010年12月, 甲公司增资后持有丙公司股份达到79.67%, 对丙公司形成实质控制, 采用成本法核算, 并编制合并报表, 符合准则规定。所以, 本案例中甲公司在核算方法的选择上都是符合准则规定的。

二是后续计量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 投资企业不区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按照享有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 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 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投资企业由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时, 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在本案例中, 甲公司在2008年初投资时, 初始投资成本为4043400元, 由于初始投资成本与享有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份额相等, 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008年到2009年6月, 丙公司亏损1914214.54元, 甲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407344.85元,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少到3636055.15元。以上甲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规定。2009年6月, 由于丙公司引入新的投资者, 甲公司持股比例由21.28%减少到19.82%, 需要按照此时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初始投资成本。但是甲公司此时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应当如何计量, 准则没有进一步解释。实务中对此问题存在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 应当以当时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636055.15元确认。第二种观点认为, 应当以当时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按增资后持股比例享有丙公司资本公积的份额确认, 即以3636110.65元作为新的初始投资成本, 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第三种观点认为, 应当以当时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按增资前持股比例享有丙公司资本公积的份额确认, 即以3636114.73元作为新的初始投资成本, 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第四种观点认为, 应当以丙公司引入新的投资者后, 甲公司持有丙公司净资产份额作为新的初始投资成本, 甲公司需要按照新的持股比例享有丙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份额与已经确认的投资损益的差额调整投资损益, 按照新的持股比例享有丙公司的资本公积份额调整资本公积。即以3663882.68元 ( (20399720+280-1914214.54) ×19.82%) 作为新的初始投资成本, 增加资本公积55.50元 (280×19.82%) , 增加投资收益27772.03元 (3663882.68-3636055.15-55.50) 。笔者认为, 采用第四种方式确认甲公司此时新的初始投资成本是合理的。理由是, 在权益法核算下,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任何变动都要进行计量, 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始终保持相等。准则规定, 投资企业在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时, 应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下的初始投资成本, 此时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份额是相等的。本案例中, 由于丙公司引入新的投资者, 甲公司享有丙公司引入新的投资者形成的资本公积, 同时, 由于甲公司持有丙公司股权比例发生变化, 对丙公司已经发生的经营亏损分担的份额也发生了变化, 需要对已经确认的投资损益做出调整。《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8) 》和《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都以投资企业因为转让部分股份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的情况举例, 对本案例的会计处理没有参考价值。

2009年7月到2010年12月, 甲公司对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对于丙公司的经营损益不做会计处理, 符合准则规定, 但在增资控股后编制合并报表时, 需要按照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后再编制合并抵销分录。

三是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其他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也就是, 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出现减值迹象, 需要进行减值测试, 如果资产可收回金额或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 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本案例中, 2008年到2009年6月, 虽然丙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但是2009年6月引入新的投资者时, 净资产评估价值超过原始出资额, 表明甲公司该项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的问题。从2009年7月到2010年8月, 丙公司亏损8974051.83元, 占该公司净资产很大比重, 甲公司应该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了减值, 应该提取减值准备。2010年12月甲公司对丙公司增资时按照1:1折股, 可以认为丙公司没有发生减值。

四是丙公司减资时甲公司的会计处理问题。2010年8月, 丙公司实施减资, 将实收资本调整为账面净资产额。对于甲公司此时的账务处理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 甲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 并且丙公司净资产额没有发生变动, 甲公司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另一种意见认为, 甲公司应该按照丙公司减资的份额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同时确认投资损失。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 理由是, 一般情况下, 企业减资是将实收资本的一部分通过货币资金或其他方式返还投资者, 投资企业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减资时, 按照减资份额减少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本案例中, 丙公司由于持续经营亏损, 没有能力返还投资人出资, 所以实际上的处理方式相当于在宣告减资的同时, 进行了未分配利润负数的分配, 将分配的负利润额抵销了应当返还的出资额。该负利润的分配形成甲公司事实上的投资损失, 甲公司应当依据股东会决议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在完成减资及负利润分配核算后, 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应该等于享有丙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1885225.61元 (9511733.63×19.82%) , 甲公司应当确认投资损失1778657.07元 (9511733.63×19.82%-3663882.68或8974051.83×19.82%) 。如果甲公司就该项投资已经提取过减值准备, 则应该首先核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差额调整当期投资损益。

五是甲公司增资实现对丙公司控制的会计处理问题。甲公司2010年12月对丙公司增资并实现控制, 符合准则规定的“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规定: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 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 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 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例如,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下同) 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2)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 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 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方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在本案例中, 甲公司以2800万元对丙公司增资,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增加到29885225.61元, 持有丙公司79.67%的股份 (29885225.61÷37511733.63) 。由于甲公司出资折股比例为1∶1, 表明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等。在不考虑2010年9月到12月丙公司经营损益的情况下, 甲公司此时编制合并报表只需要抵销长期股权投资和丙公司实收资本, 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权益, 不会形成合并商誉。案例中甲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出现合并商誉的原因在于没有对丙公司减资进行会计处理。

本案例中甲公司正确的会计处理分录如下:

2008年初投资丙公司:

2008年度确认投资损益:

2009年1-6月确认投资损益:

2009年6月丙公司引入新的投资者:

2010年8月丙公司减资:

2010年12月甲公司增资:

2010年12月甲公司编制合并抵销分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人民出版社2008年。

2.最新股权转让会计处理 篇二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税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会计业务的核算和披露产生了重大影响,有些业务的会计处理甚至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本文仅论述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的会计核算及其税务处理,包括核算范围,初始成本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其处置,并说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环节中的税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

原《投资》准则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并且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新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短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及其税务处理

在新会计准则中, 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情形进行了更细致、更科学的划分, 并针对不同情形分别规定了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方法, 具体规定如下:

1.以非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以这种购买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上对于初始成本的计量及其确认和税法一致,一般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按照税法的规定,应以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计税成本。在此,如果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不相等,则投资企业需要对这种暂时性差异进行会计处理,并依据税法规定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时,应以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非货币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新会计准则要求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来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应该减去收到的补价或者加上支付的补价;当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时,应该直接以该项投资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来确定入账价值。税法要求按照投资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来确定计税成本。

在正常情况下,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是相等的,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在特殊情况下,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不相等,可以直接以该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入账,同时确认非货币资产转让损益,这样可以避免由于投资的入账价值与计税成本不一致所进行的纳税调整。在不具有商业实质或换入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前提下,新会计准则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并且不确认换出资产的损益。而税法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暂时性差异进行会计处理,同时还要依据税法规定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

(5)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 其中包括取得时发生的相关税费。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不涉及纳税调整的问题。

2.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是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占有份额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合并方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的账面价值,发行股份的面值之间的差额,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与投资相关的直接费用,如合并时发生的审计费、评估费、法律服务费等,计入当期损益。按照税法规定,必须按照投资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中的暂时性差异,主要是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与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税费后的总额之间的差异,对于这种暂时性差异,应该按照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合并中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已经按照会计准则计入了当期损益,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合并中企业支付的对价是非货币性资产,应该计算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所得,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例:P公司和S公司为同一集团内的子公司,P公司以一幢闲置的厂房投资给S公司,取得S公司80%的股份,厂房的账面原值为2000万元,已提折旧500万元,厂房与取得股份的公允价值均为1800万元,当日S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合并时发生了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相关费用10万元,假设该项投资不涉及其他相关税费,P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很显然,这种情况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P公司取得的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金额为S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为1600万元(2000万元×80%),账务处理如下:

第一步,先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500万元

累计折旧500万元

贷:固定资产2000万元

第二步,长期股权投资入账

借:长期股权投资1600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1500万元

资本公积 100万元

对于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直接相关费用,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在此,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就是其公允价值1800万元与相关直接费用10万元的合计,而会计上确认的入账价值是1600万元,即S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80%的份额,因此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10万元。按照未来适用25%的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2.5

贷:所得税费用 52.5

在税务处理方面,税法要求将该项交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固定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在合并当年,计算确认厂房的转让所得,其中发生的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10万元不得在当年税前扣除。厂房的转让所得为100万元(1600-1500),相关直接费用10万元,因此,合并当年申报纳税时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0万元,调增应交所得税27.5万元。

3.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更多体现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和自愿的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转出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投资所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为基础确定投资的入账价值。如果合并中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则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损益。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和其计税成本是基本一致的,资产转让损益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也基本相同,不需要作纳税调整。

如果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以企业整体资产(包括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换取被投资单位的股权,且取得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取得股权的票面价值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可直接以换出资产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不需要确认资产转让损益。而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的入账价值仍然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并计算确认资产的转让损益。在会计核算方面,对长期投资的入账价值与计税成本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应按照未来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在税务处理方面,对于会计上确认的资产转让损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其税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也就是对于已经确认的一项长期股权投资是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会计准则对于这两种方法的适用有明确的规定,不得随意选择。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不一致,反映在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上的差异较大。税法不承认权益法的核算方法,只承认成本法的核算原则。

1.成本法的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如下:

(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成本法的核算原则和税法基本一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般不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也不需要作纳税调整。

2.权益法的核算及其税务处理

所谓权益法,也就是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权益法的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1)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应作为收益处理,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从本质上是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购买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及不符合确认条件的资产价值。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例:A公司支付2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A公司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11000万元,负债公允价值5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则A公司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注:取得的份额为1800万元(6000×30%),支付的代价为2000万元,多付的200万元为商誉,仍保留在长期股权投资的余额中。

假设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则A公司应进行的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1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 (捐赠利得)

注:取得的份额为2100万元(7000×30%),支付的代价为2000万元,少付的100万元视同接受捐赠,计入营业外收入。

在税务处理方面,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无论大于,还是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都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也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因此,本例中对于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时,A公司所做的会计处理税法是不予承认的,应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做调整,即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同时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也应该在必要的时候调减100万元。

(2)持有期间的损益调整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损益除外),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应确认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损失的份额,首先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的情况下,冲减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融资租赁产生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再次,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应按预计将承担的义务金额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投资损失;最后,如果还有超额损失,将在账外进行备查登记。当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盈利时,按以上相反顺序处理。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将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

在税务处理方面,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已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即,会计核算确认了投资收益的,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上确认了投资损失的,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在必要的时候也要回复其初始计税成本。

投资企业不能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只能由被投资单位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对外投资期间,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保持不变。投资企业确认了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的,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及其税务处理

期末,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按照“资产减值”准则有关规定处理,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对于计提的减值准备在持有期间不允许转回,直至相关投资被处置时才予以转出。计提减值的账务处理是: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属于会计处理的内容,在企业所得税上不予确认,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例:2007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现金800万元给B公司,受让B公司持有的C公司15%的股权,2008年C公司发生巨额亏损,2008年末甲公司对C公司的投资按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为750万元(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为800万元,需计提50万元减值准备: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5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50万元

这样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750万元,而计税基础为800万元,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50万元的可抵扣时间性差异,形成12.5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25%=12.5,假设税率为25%),账务处理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万元

贷:所得税费用 12.5万元

同时甲公司在2008年缴纳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调增应纳所得税12.5万元。

在税务处理上,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确认,才允许在税前扣除。长期股权投资出现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形时,才能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被投资方已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关闭或被注销、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的改组计划等;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被投资方的股票从证券交易市场摘牌,停止交易1年或1年以上;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进行清算。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财产损失,或者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应扣除可收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款后,再确认发生的财产损失。已按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确认财产损失的各项长期股权投资必须保留会计记录。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情形,应依据下列证据认定财产损失: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工商部门注销、吊销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被投资方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情况的证明。

五、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及其税务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即投资收益。同时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处置时的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成本)

——××公司(损益调整)

——××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投资收益(借或贷)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转让财产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计税基础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税务处理如下:

第一,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其来源于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部分,视为股息性的所得,按股息所得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部分,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股息性质的所得。

第三,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参考文献:

[1]《会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3月.

[2]《税法Ⅱ》.全国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年1月.

3.最新股权转让会计处理 篇三

一、关于合并价差的会计处理方法

1、购买法和股权集合法对合并价差的会计处理

购买法是国际流行的会计惯例。根据购买法的要求,母公司投资成本(即“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由购买价格和与购买相关的其他费用组成。购买成本可能高于或低于子公司净资产(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从而产生了合并价差。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首先将母公司所取得的子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其次,确认商誉并在预计的有效期内予以摊销。因此,在购买法下,合并差价的两部分内容都在合并报表中得以揭示,使合并会计报表具有可理解性,会计信息具有有用性。

股权集合法下母、子公司双方的净资产(股东权益)按照各自的账面价值简单合并。母公司按所取得的子公司净资产(即子公司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中的母公司份额记录“对子公司股权投资”;与股权集合相关的其他费用,均确认为当期费用。因此,在股权

集合法下,不存在合并价差,子公司账面净资产的增(贬)值和商誉没有得到确认和反映。

2、母公司理论和实体理论对合并价差的会计处理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理论,主要有母公司理论和实体理论。由于各国在制定合并会计报表准则和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所采用的合并理论不同,从而其对合并价差的处理方法也不同。

在母公司理论下,集团的业主权益是关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由母公司自身的股东权益和母公司在子公司股东权益中的份额两部分组成;子公司中的少数股东权益,被排除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之外。因此,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对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只确认属于母公司的部分;合并商誉也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

在实体理论下,把母公司对子公司所拥有的多数股权与子公司的少数股权都视为集团这一主体的股东权益,反映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因此,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对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并归属于全体股东(即母公司股东和少数股东);合并商誉也属于全体股东。

3、完全权益法和不完全权益法对合并价差的会计处理

母公司对子公司控股性的投资,应按权益法处理。权益法是完全权益法与不完全权益法的总称。

根据完全权益法,在股权取得日后,合并价差在母公司账上要进行调整,即母公司对子公司账面净资产增值部分和商誉分别根据使用年限或有效期限予以摊销。摊销过程通过在母公司账上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科目来完成,以准确反映母公司在子公司资本中所占的实际权益和母公司损益表上的投资收益。根据不完全权益法,在股权取得日后,母公司对子公司账面净资产增值部分和商誉的摊销部分,不调整“投资收益”和“对子公司股权投资”,

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两种方法均对子公司账面净资产增值和商誉的摊销部分与未摊销部分作账务调整。

二、我国合并价差的会计处理与国际惯例的差异

首先,从合并价差的内容来看,按照国际惯例,合并价差一般应确认为两部分的内容,即股权取得日子公司账面净资产的增(贬)值和商誉。而我国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既不确认股权取得日子公司账面净资产的增(贬)值部分,也不确认商誉,只是将合并价差作为一综合数列示,这既不能体现充分揭示的原则,也与国际惯例相悖。

其次,从会计处理方法来看,按照国际惯例,对股权取得日子公司净资产的增值部分和商誉,应根据其不同的期限分别进行分摊。我国在颁布的《股份有

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要求母公司对合并价差的两部分内容在同一期限内平均摊销。

再次,“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的内涵与国际惯例有较大的差距。按购买法来处理股权取得日“对于公司股权投资”是国际会计惯例。在购买法下,投资成本是由母公司实际支付的购买子公司的价款以及其他一些有关费用组成的,母公司要将投资成本记入“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科目。而根据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母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其在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其在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即将投资成本,一部分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另一部分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令报表阅读者特别是境外报表阅读者难以理解。

三、完善我国企业对合并价差会计处理的建议

目前各国所运用的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理论和方法不尽相同。根据已出台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我国基本上按“购买法一母公司理论一完全权益法”作为企业编制合并报表的理论基础和方法。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4.最新股权转让会计处理 篇四

业务处理题

题目1

业务题1

江南机电厂持转账支票来银行,支付给同行开户的永盛贸易公司货款80000元。要求编制会计分录。

答: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江南机电厂

000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永盛贸易公司

000

题目2

业务题2

西华银行2×16年3月20日接到开户单位甲公司借款申请,经信贷部门审核后发放期限6个月的短期贷款200

000元,贷款年利率为6.5%,到期日甲公司按期归还贷款本息,要求西华银行相关会计账务处理。

答:

1、发放贷款时:

借:贷款——短期贷款——甲公司200000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甲公司2000002、贷款到期归还本息时

利息=200000*6.5%/2=6500(元)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甲公司

206500

贷:贷款——短期贷款——甲公司200000

利息收入6500

题目3

业务题3

工商银行深圳市龙岗支行收到客户振华公司提交的电汇凭证,要求汇往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开户的收款人海雅百货公司12000元,支付货款。

如工商银行系统采用“日中汇划,同步清算”方式处理该笔汇款业务。做出两家银行的账务处理。

答:

工商银行深圳市龙岗支行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振华公司12

000.00

贷:存放系统内款项12

000.00

上海分行营业部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系统内款项12

000.00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海雅百货公司12

000.00

题目4

业务题4

在中国建设银行福田支行开户的单位A企业提交其签发的金额为80

000元的支票一张及进账单,委托开户行将款项支付给在深圳交通银行罗湖支行开户的B企业货款。

中国建设银行福田支行:收到支票及进账单,审核支票无误后用支票转出付款单位账,将进账单提出交换。交通银行罗湖支行收到进账单,审核无误后入账。做出两家银行的账务处理。

答:

中国建设银行福田支行: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A企业80

000.00

贷: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交换清算

80000.00

交通银行罗湖支行:

借: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交换清算

80000.00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B企业

80000.00

题目5

业务题5

客户张强从建设银行天津A支行账户转入中银证券账户资金200

000元,用于投资股票。要求相关会计处理。

答:

天津A支行会计处理如下

借: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存款—张强户

200

000

贷:第三方存管业务往来—子账户

200

000

证券保证金账户增加资金

借:第三方存管业务往来—子账户

200

000

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款

200

000

题目6

业务题6

某人民币理财产品最高收益率为3%,该投资产品收益与相关信用主体的信用挂钩,某公司于3月1日投资该产100万元,在有效期内相关主体没有发生信用违约事件,公司可以获得3%的年收益。要求相关会计处理。

答:

购买该产品时: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某某户

1000000

贷:信用联结理财定期保证金

1000000

得到收益时:

借:信用联结理财定期保证金

1000000

待兑付对公理财资金

30000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户

1030000

题目7

业务题7

2019年初,某保险公司与客户签订一份1年期工程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2

000

000元,保险期间为1年;保费总额为2

000元,分2次并于每半年等额收取。合同生效当日,保险公司收到第一期保费并存入银行。要求做出保险公司的会计分录。

答:

(1)年初收到保费1000,确认原保费收入2000元

借:银行存款

1000

应收保费——客户

1000

贷:保费收入——建筑工程保险

2000

(2)半年到期后收取保费1000元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应收保费——客户1000

题目8

业务题8

A金融企业按规定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00万元。要求做出其会计账务处理。

答: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000

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000

5.北京最新股权变更程序 篇五

2012年10月开始,北京市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开始施行新办法:

首先要先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按照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缴纳股权转让税。如果公司处于盈利状态,在转让股权时,转让方还需缴纳盈利额20%的个人所得税;若公司处于亏损状态,需要相关事务所开据资产评估报告。

6.论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篇六

一、新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

新的会计准则中规定当企业的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低于五分之一且没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 会计核算方法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采用成本法核算, 初始投资以投资支付现金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后续计量按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另一种情况是当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时, 按公允价值计量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均按公允价值, 后续计量时前者的计量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后者计入所有者权益。

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有重大影响时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 权益法核算内容与原会计准则规定有一定不同。初始计量: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不调整;小于的, 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为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二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后续计量:被投资单位发生损益和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的, 进行相应调整;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 减至零为限, 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的损益应当以投资时的公允价值、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为基础进行调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也应当调整。当投资企业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超过50%。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具有控制权, 采用成本法核算, 但编制合并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和非企业合并形成的。其中企业合并形成的, 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 按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认是否计提减值准备。

当终止确认所有长期股权投资, 均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转为当期损益, 并且将账面价值与收到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在了解完这些基本情况以后, 接下来我们将对新旧会计准则会计核算方法的主要差异进行分析, 进而探讨新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变化的影响。

二、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成本法与权益法

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不同的投资目的, 会计上的处理方法不同, 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核算方法。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时,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一)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方式有很多, 购买、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等, 采用成本法核算, 入账价值的核算比较简单, 购买长期股权实际花费了多少成本就按照多少入账。新准则对旧准则的规定予以沿用。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 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 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原规定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 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 即清算股利, 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更进一步简化了会计处理,

(二)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

权益法, 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所谓权益法核算指能对被投资企业实施进一步的控制, 而且以后关注的是对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化, 包括净利润和资本公积的变化。初始投资的时候, 付出的投资成本比得到的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多, 按照付出的成本入账;付出的投资成本少, 分得的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多, 差额部分相当于是对方无偿赠与, 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会计分录:

(1) 投资成本≥所占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2) 投资成本<所占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 (差额部分)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权益法是指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初始投资时, 成本法与权益法在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时是一致的, 即不论以现金购入长期股权投资, 还是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或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方法是相同的。成本法与权益法在确认收益时时限要求是相同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 确认为投资收益, 但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派额。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和处置的规定及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 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 应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 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对于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 即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确认减值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 且不得转回。

长期股权投资在新的会计准则下有了更加细致的划分以及更加完善会计处理, 这一重要举措顺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本文仅就长期股权投资下新旧准则的比较等问题做了相关的探讨。对于新准则下的其他投资相关问题并未涉及, 在此本文仍有很多不足之处。

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 对资产评估中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和会计处理产生了一系列影响, 并且由于税法和会计准则存着一定差异, 使得长期股权投资的纳税和会计处理具有较高的处理难度。笔者结合新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规定, 谈一谈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投资成本

参考文献

[1].葛家澍主编.中级财务会计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2].张远录, 刘春秀主编.会计报表分析[M].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6

[3].王秀芬.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比较分析[J].会计之友 (中旬刊) , 2006, (10)

[4].陈彬.试析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范围的改变[J].商业会计, 2006, (11)

[5].戴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例解[J].财会通讯 (综合版) , 2007, (04)

7.最新股权转让会计处理 篇七

关键词:私幕股权基金;理论演进;述评

一、 私募股权基金(PE)的界定和内涵

私募股权基金(PE)作为一种作为对私有非上市公司的权益性投资,是经济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产物,兴起于美国。最早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追溯到1946年成立的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C),创立初衷是始于对一些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帮助许多科技型创业企业克服了融资障碍,并通过企业成长后的股权退出而获取投资收益。随着全球金融管制放松及创新加快,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更为迅猛,一方面私募股权基金的范围从传统欧美国家向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扩散;另一方面私募股权的投资对象也从最初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向矿业、能源类等传统性企业渗透。由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方兴未艾,学者们对其的定义也是多样的。

结合国内外学者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定义,本文把私募股权基金定义为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资金,主要对非上市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权益性投资并通过退出而获利的私人募集股权资本。主要包括风险投资、收购基金两种类型。

二、 私募股权的理论演进

1. 私募股权基金理论的诞生和发展。对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是私募股权基金创立的初衷,因此最早的私募股权基金往往是以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VC)的形式存在。对于风险投资的学术探讨始于20世纪70年代,但研究数据的获取难度也造成该领域最初进展相对缓慢。根据Gompers and Lerner(1999)的观点,风险投资被定义为专注于对私人持有的高成长企业的股权或股票进行投资的资本基金。在风险投资领域,最初的研究集中在风险投资的投资及退出过程、风险投资决策及风险投资家等几个领域(杨旭才,2008)。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金融资本扩展的需要,风险资本这种专注于早期科技创业企业投资的私募股权形式难以满足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伴随着全球并购活动的日趋密集,收购基金(Buyout Fund)这种新的私募股权基金形式开始盛行。

收购基金是专门从事收购业务的私募股权基金,在交易中通常采取杠杆收购(LBO)或管理层收购(MBO)等多种形式(Scholes, et al.,2009)。

根据Masulis and Thomas(2009)的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第一次并购浪潮中,收购私募股权基金开始显露身影,而到了2003年~2007年的第二波并购浪潮时,收购基金更为盛行,但遭遇到随之而来的金融危机后,大量的并购交易被暂停或取消,收购基金规模骤减。

在世界范围内,私募股权基金管理的资本约为1万亿美元,其中约2/3为收购基金类型,投资杠杆规模一般为3倍~5倍。在本世纪初的高峰年,这些收购资金主导或参与了1/4的全球合并和收购(M&A)活动(Metrick and Yasuda,2010)。

收购基金一般为获得收购目标的控股或较大比例股权,往往采取杠杆收购等融资手段,并通过获取董事会席位来保障决策权利和未来收益。针对收购基金,目前的研究热点主要有:(1)收购基金能否给被收购企业带来经营能力和业绩等方面的正向影响?(2)收购基金通过更有效运用被收购企业资源或剥离不良资产能否带来更好的企业绩效?(3)收购基金对被收购企业公司的员工利益的影响是积极还是消极的?(Wood & Wright, 2009)。

2. 私募股权基金的研究体系和主要问题。由于私募股权基金处于一个交叉研究领域,不同学者对于私募股权研究的视角多样,研究内容也较为丰富,但系统梳理已有国内外研究文献后,可以把现有的研究体系划分如图1所示。

(1)融资及退出模式研究。

①私募股权基金的融资。私募股权基金的发起和融资是整个运营过程的起点。该过程中需要作为普通合伙人的管理团队向潜在投资者发起私募邀约,投资者认可管理团队及其投资规划并签订投资承诺书后才能完成。

Sahlman(1990)对于风险投资型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组织方式进行了系统研究,并指出虽然风险投资存在大型银行及企业的控制公司、小型投资公司及私人有限合伙企业等多种模式中,但是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有限合伙形式,占据了总量的2/3以上。在融资的过程中,风险投资公司充分利用联合更多的一般投资者而获取资源的集合,分散风险。该种融资模式也为并购基金、发展基金等其他私募股权基金普遍采用。

在私募股权基金的融资阶段而言,考虑到投资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契约关系实质,因此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如何有效划分两者之间的利益及权利义务安排。针对该领域,也有很多学者给出了自己的研究成果(Heinkel,1994;Litvak,2004)。

②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私募股权基金的核心是通过成功的项目退出来实现收益,因此退出机制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一方面通过资金收回保证了后续私募投资的持续进行;另一方面也使得具体投资项目得以量化评估。(A)在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时机方面,基金期限约束、投资项目持有期限、外部市场环境、项目的生命周期及增持潜力、新投资机会、基金流动性需求等都是必须考虑的因素;(B)渠道上,公开上市(IPO)、场外出售、管理层回购、基金二级市场和投资损失核销都是常见退出模式(王燕辉,2009)。

8.快递转让合同范本最新 篇八

快递转让合同范本1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接方): 身份证号:

兹有甲方需转让本人承包的韵达快递业务,经韵达快递公司同意,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日期: 年 月 日。

二、转让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三、双方约定,转让前有关甲方经手的快递业务及有关问题、纠纷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不承担此责任;转让后有关快递业务及问题、纠纷等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交待、乙方认可的遗留问题除外),如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济南市天桥区法院裁决。

四、甲方转让后,乙方有业务操作方面的问题需要请教,甲方应及时给予解答。

五、自转让之日起,所有一切事宜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递转让合同范本2

甲 方: 身 份 证 号:

乙 方: 身 份 证 号: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韵达快递业务转让事宜达成以下以协议:

一、甲方承诺将分部的全部业务转让给乙方经营;转让日期: 年月 日。

二、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上属费用包括全部业务及相关设备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费用。甲方提供的硬件设备:金杯车一辆、电动三轮车三辆、扫描把枪两把、电子称一台,电脑一台

三、甲方至 年 月 日前,结清该院街分部及其下属一个寄存点的所有费用。

四、双方约定,转让前有关甲方经手的快递业务及有关问题,纠纷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不承担此责任;转让后有关快递业务及问题、纠纷等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交待、乙方认可的遗留问题除外)。

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院街分部全部业务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乙方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邮政管理局对快递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合法经营,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递转让合同范本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合同法》、《邮政法》等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充分发展业务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的合同经营范围和协作经营方式签订本合同。

一、协作经营范围:甲方划定 区域为乙方的协作经营范围,并从事经营快件活动。乙方不得超区域经营,否则产生的后果对方负责。

二、乙方在协作经营期内每天按公司规定操作并领取所协作经营区域内所有快件,并按相关公司要求12:00前送达 ,22:00前送达。如确有某些原因不能派送到位的快件要于当日移交至甲方带回公司处理并注明原因。因乙方在派送过程中发生快件延误、遗失、短灭而产生的费用和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延误、遗失、短灭造成的信誉下降的相关处罚。乙方必须按照《邮政法》的部分相关法律组织派送、揽收业务,必须服从上海总公司及相关部门的法律规章,服从甲方上级__公司统一管理和调度,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风险保证金及协作经营费、其他核算方式:

风险:由于快件存在延误、遗失等相关风险,乙方与鉴定合同时主动自愿交纳 元为其承担风险。合同期结束,不再续约凭相关收据一次性退回。

协作经营费:甲方按元/月向乙方征收其快件运输管理等相关费用,并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合同期内协作经营费用不予加收,次年协作费用则按上增长率同步递增并适当修改。

发票由公司统一代开、代购。严禁购买、使用违规票据,否则违反任何法律后果由乙方完全承担责任。协作经营区提供各种支出票据上缴公司做账的开据同等票额的按%征收营业税,不能提供的按 %征收营业税、所得税。

四、乙方相关的相关责任

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客户的任何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协作期间,任何行为及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否则自行承担产生的法律责任。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产生的劳动纠纷、人身安全等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

五、协作期限:于 年 日至 年 日,合同期满无条件归还区域经营权。次年续约,甲乙双方再行商定。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应。以上条款均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后制定,且双方都表示理解、认可。未尽事宜,参照__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9.转让店铺定金合同范本最新 篇九

转让店铺定金合同范本1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拥有位于(工商执照号码为:)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的经营权,面积为:,经营范围为:;

2.甲方保证该商铺经营手续齐全,并具有经营药品所需的全部行政许可,且甲方欲对外转让该商铺经营权,乙方自愿受让该商铺经营权。

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商铺概述

1.1该商铺位于处,工商执照登记字号为:。

1.2该商铺中设备、设施及商品、药品详见附件一。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2.1该商铺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该价款包括该商铺经营权以及该商铺中所有设备设施、商品药品及甲方已付所有房租。

2.2甲方已将房租支付至年月 2.3甲方支付商铺交接前所产生的所有水电费、税费、物业费等一切费用。

三、商铺的交接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接该商铺及其中设备、设施、药品、物品,双方应制作交接清单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四、甲方保证

甲方保证该商铺不存在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纠纷、药品质量纠纷及其他纠纷),商铺交接前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五、违约责任

5.1如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交付商铺及其中设备、设施、商品、药品,甲方应按转让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2如该商铺交接前存在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纠纷、药品质量纠纷及其他纠纷),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且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送达费、执行费、评估费及拍卖费)。

5.3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甲方商铺转让价款,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送达费、执行费、评估费及拍卖费)。

六、其他

6.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摁手印后生效。

6.2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店铺定金合同范本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位于_________的店铺(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月租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 乙方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_________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__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店铺定金合同范本3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号的店铺(原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

三、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10.排污权有偿转让会计处理例解 篇十

从排污权的取得看, 在一级市场上, 排污权是从政府有偿取得;在二级市场上, 排污权是从市场上按市场价格购入, 满足可计量原则。虽然其使用不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但是有助于企业从相关资产获得利益, 或者将减少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 符合与其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原则。因此, 排污权形成了企业的一项资产。排污权不是企业的“ (长期) 待摊费用”, 因为排污权为企业拥有后, 企业可以出售、转移部分或全部的排污权, 并可能直接或间接的获得相关经济利益, 不符合“ (长期) 待摊费用”的特征。从无形资产的概念看, 排污权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符合企业无形资产的概念, 具备无形资产可辨认特征, 因此, 排污权应视为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通常是按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在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上: (1) 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方式取得的排污权, 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排污权, 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3) 对于接受捐赠的排污权, 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 按凭据上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 先考虑同类或类似级别的排污权存在活跃市场的, 按同类或类似级别的排污权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 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实际成本;如果同类或类似级别的排污权不存在活跃市场的, 按该捐赠的排污权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作为实际成本。

排污权作为一项无形资产, 应在使用年限内按实际使用速度摊销。排污权的摊销金额一般应计入当期损益, 因为排污权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它形式实现, 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期末时应将排污权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 当账面价值高于期末的可收回金额时, 应计提减值准备。排污权的减值,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处置排污权, 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 借记“累计摊销”科目, 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其账面余额, 贷记本科目, 按其差额, 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 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企业在首次取得某项或多项排污权时, 应当披露该排污权的级别、相关指标、计划和已使用期间、初始取得价值、累计摊销额等。在以后会计期间, 企业排污权若发生重大减值、处置转移等也应在会计报表中按照重要性原则做出相应披露。

[例1]太湖纸业公司2008年10月1日从当地政府手中购入12000立方米五级污水的排污权, 共发生费用支出120000元, 其中发生行政审批费用和相关税费500元, 企业计划使用一年。

[例2]2008年12月31日, 太湖纸业公司所拥有的五级污水的排污权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为13元/立方米;本月排污权的使用与前两个月使用速度相同, 每月均使用1000立方米。

(1) 12月份摊销排污权费用 (10月和11月同下)

(2) 年末进行资产减值测试, 发现该排污权的账面价值90000元 (120000-10000×3) 元低于其市场价值117000元[ (12000-1000×3) ×13], 说明该项排污权未发生减值, 排污权的账面价值不需调整。

[例3]2009年4月31日, 太湖纸业公司因生产调整, 将企业未使用的五级污水的排污权5000立方米全部在二级市场上售出, 出售价格为15元/立方米。

[例4]假如2009年第一季度, 国家出台相关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后, 排污企业减排效果明显, 太湖周边地区对排污权的需求大量减少, 导致二级市场上排污权的市场价格下跌。2009年4月31日, 太湖纸业公司不再使用其所拥有5000立方米五级污水的排污权, 将其在二级市场上以8元/立方米的价格售出。

[例5]假如上例中当地政府为保护排污企业利益, 当企业在一级市场上购入的同级指标的排污权低于市场价值时, 政府采取回购方式以9元/立方米的价格收回太湖纸业公司5000立方米未使用的排污权。

[例6]2009年6月10日, 该企业因无排污权私自排放污水, 经群众举报被环境保护局罚款100000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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