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汇报材料(精选13篇)
1.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汇报材料 篇一
村卫生室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做好我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工作,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31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政办发„×‟×号)、《××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1‟5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政办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络,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以满足群 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基本,稳步全面实施。真正为群众提供防治必需,负担得起,使用放心的基本药物,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稳步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做好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配备使用和医保报销等环节的配套衔接,确保制度有效,可持续运行。
(三)统筹兼顾,激发发展活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障全县村卫生室正常运转,调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四)综合配套,改革创新机制。有序推进村卫生室管理、运行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实施新机制的有效方式。
三、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纳入省统一规划并实施一体化管理、具备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条件,并自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统一采购、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按全省统一招标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村卫生室职能定位
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为所在行政村(居委会)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主要包括:在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导下,完成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健康管理、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传染病报告和处理;协助做好预防接种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健康宣教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二)规范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
全县纳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 备使用部分)》(2009版)规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216种非目录药品。不得擅自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对超出服务范围和能力的患者要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
(三)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全县所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加价销售,不得接受药品折扣,非基本药物全部退出村卫生室,对原库存非基本药物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2012年3月15日—2012年 6月15日止)。过渡期内村卫生室对盘存的药品按实际进价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从2012年6月15日起,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不得销售,各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
(四)执行基本药物报销政策
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五)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 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网上采购计划申报审核,统一采购、供应,货款的统一结算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村卫生室每月5日前向乡镇卫生院上报下个月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做好药品验收、保管工作和销售记录,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采 购的药品货款上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采购药品,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采购周期应与乡镇卫生院采购周期相同。
(六)做好乡村医生培训
县卫生局要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为教材,积极开展乡村医生培训工作,指导正确使用基本药物,提高乡村医生管理使用基本药物水平。
(七)加强监测和信息服务
村卫生室要积极参加基本药物制度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公示药品品名、数量、单位、采购价和零售价,使广大患者明明白白就医。
五、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一)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在县卫生局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单位,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实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六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由县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业务技术指 5 导,通过以乡带村,促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体发展。
(二)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
健全以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为补偿基础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1、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年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实行绩效考核后划拨兑现。
2、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可收取一般诊疗费补助。一般诊疗费标准(不含药品费)暂定为5元/人次,由新农合门诊统筹资金按80%报销。乡村医生收取一般诊疗费后,对一般诊疗费已包括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收费或变相收费。乡村医生应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改善服务态度,扩大服务人群,增加业务收入。
3、政府实行定额专项补助,省市县财政对纳入省统一规划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每个村卫生室服务2000-4000人,补助2-4名乡村医生,年人均6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由县卫生局制定补助办法,考核发放到位。
(三)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政策参加新农保,对于符合新农保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推动乡村医生参加当地较高档次的新农保,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水平。积极探索乡村医生的退出机制,畅通乡村医生“出口”。对长期工作在村卫生室的优秀乡村医生进行激励表彰。
(四)规范绩效考核制度
积极推进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指标应结合村卫生室承担的服务总量、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科学确定,绩效考核结果应与乡村医生的奖惩及补助挂钩。
六、实施步骤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准备阶段:3月1日至3月12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召开动员培训会,宣传国家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的相关政策,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
(二)盘点清查库存药品阶段:3月10日至14日,各乡镇卫生院组织专门班子对村卫生室的库存药品进行全面盘存清查,登记造册、测算基本药物相关数据,并报县卫生局备案锁定。
7(三)启动实施阶段:从2012年3月15日开始,在全县纳入省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非基本药物全部退出村卫生室。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6月15日至7月15日,县医改办牵头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体化管理进行总结评估,完善有关制度,建立长效补偿机制。
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是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街道)和医改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顺利实施。
(二)明确工作责任
县医改办负责牵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有关具体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制定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纳入管理范围,加强监管;乡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的委托对村卫生室的人员、药品、业务、房屋、设备、财务等方面进行监管,并做好绩效考 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村卫生室建设、设备添置、定额补助经费;县物价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负责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新农合支付比例。
(三)强化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创新宣传方式,普及基本药物知识,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提高群众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大监督检查
加强包保责任制执行力度,医改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每月对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重点检查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药品采购配备使用情况,补偿资金落实情况。要创新考核评价方式,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评体系,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健康开展。
2.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汇报材料 篇二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1.1.1 村医
按乡镇卫生院提供的村医名单, 随机抽取唐山市丰南区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试点乡镇——王兰庄镇的村医, 每个村卫生室抽取1名村医;一般卫生室的村医, 也按照每村1名抽取, 不足的由其他村补齐。本镇共辖30个行政村。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抽取村医30人;一般卫生室没有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抽取村医30人。村卫生室村医30人中男22人, 女8人;年龄29~65岁;中专文化水平27人, 大专文化水平3人;执业助理医师5人, 注册乡村医生25人。一般卫生室村医30人中男21人, 女9人;年龄34~67岁;中专文化水平26人, 大专文化水平4人;执业助理医师7人, 注册乡村医生23人。
1.1.2 村民
在抽取的村卫生室辖区内, 随机抽取5位村民。抽取原则以就诊和参与就诊的高发人群为主, 包括孩子的父母和爷爷、奶奶, 老年人等。共抽取村民150人, 其中男57人, 女93人;年龄26~71岁;文盲33人, 小学48人, 初中及以上69人。
1.2 调查方法
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结合访谈的方式。
1.2.1问卷调查
村医的调查内容包括: (1) 是否了解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 是什么? (2) 你认为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网采用的268种基本药物开展诊疗活动够用吗? (3) 基本药物零差率的实施, 你向村民宣传吗? (4) 你向村民实施基本药物和基本药物制方面的健康教育吗?
村民的调查内容包括: (1) 你知道你们村卫生室正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吗? (2) 村卫生室向你们做过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宣传吗? (3) 村卫生室做过什么是基本药物知识的宣传吗? (4) 知道什么是基本药物吗? (5) 知道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意义吗? (6) 接触过基本药物制度的健康教育吗? (7) 现在村卫生室的药品销售方式你满意吗? (8) 现在村卫生室药品品种你满意吗?
1.2.2 访谈
访谈内容主要为村医和村民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情况, 包括: (1) 目前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药品数量是否够用? (2) 如果不够用, 应增加哪些药品? (3) 村医和村民对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了解情况; (4) 村民对自主购药的认识情况; (5) 村医对村民自主购药情况的认识; (6) 村民对抗生素应用的认识情况; (7) 村医和村民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其他意见。
2 调查结果
2.1 村医调查问卷情况 (表1)
2.2 村民调查问卷情况
(1) 知道村卫生室正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147人 (98.0%) ; (2) 知道村卫生室做过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宣传139人 (92.7%) ; (3) 知道村卫生室做过基本药物知识的宣传4人 (2.7%) ; (4) 知道什么是基本药物3人 (2.0%) ; (5) 知道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意义0人; (6) 接触过基本药物制度的健康教育0人; (7) 现在村卫生室的药品销售方式满意1 5 0人 (1 0 0%) 。
2.3访谈情况
村医和村民普遍认为:目前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物品种过少;部分村医和村民认为应增加部分二、三线抗生素, 可以方便群众;认为目前的销售目录中中成药比例过高, 服用不方便, 效果不太好, 村民不认可;只有11名村医大概能说出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大部分村民认可自主购药;村医对村民自主购药很少劝导;村民对抗生素的应用, 大部分存在误区, 认为很多病种都需要应用抗生素, 且抗生素越好, 对治愈疾病越有帮助。
3 讨论
国家遴选基本药物是本着“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出发点, 按照医疗机构级别确定基药目录, 来保证群众充分享受基本药物用药权益。经过对调查问卷和访谈记录进行综合整理分析得出:
3.1 村医对基本药物知识的知晓率低
60名村医中, 只有16名了解一些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 11名村医在访谈中, 了解一些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 而这些知识的来源基本上都是在执业 (助理) 医师考试过程中接触过, 没有系统性学习过。对目录中的中成药认可度低, 没有考虑到中成药的安全性及有效性, 当然这可能与多年的用药习惯有关。
3.2村医普遍认为目前实施的药品零差率销售药物品种过少
目前, 王兰庄镇村卫生室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药物品种共计268种。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阶段, 固然存在着制度不够完善这方面的原因, 但通过访谈我们发现, 村医对药物品种的需求中除有副作用较大的老药, 如安乃近、四环素等外, 更多的需求是头孢类等二、三线抗生素。可以看出, 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前, 村卫生室药物滥用和过度医疗现象比较严重。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有效遏制了过度医疗现象, 让村医用药逐渐回归合理[2]。
3.3 村医对村民基本药物知识的健康教育率低
因为村医对国家基本药物知识的知晓率偏低, 60名村医中只有7名村卫生室的村医对村民询问的关于基本药物制度方面的问题, 给予了部分回答。
3.4 村民对基本药物知识知晓率低
因为村民没有接触过基本药物方面的健康教育, 所以普遍对基本药物知识的知晓率低。村民认为, 目前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的药物品种较少, 而需求主要是区级医院和市级医院常用的一些二、三线抗生素, 也可以看出因为对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知识的认知不足, 导致患者对基本药物的态度不积极[3]或存在误解。
3.5 村民对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认可度高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推行, 是基层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 也是国家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丰南区政府在试点乡镇的推行过程中, 通过乡镇卫生院、村委会、村卫生室做了大量宣传, 且药品不加价销售, 村民受益情况显效明显, 因此村民对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认可度高。
4 建议
通过全面加强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理用药宣传教育、学习和培训, 营造良好的氛围, 改变不良处方行为, 提高公众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与信赖度[4,5]。
4.1 加强对村医的健康教育
区卫生局应系统加强对村医的健康教育, 提高村医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知识的认知度, 改变村医多年的不良用药习惯。只有村医的认知度提高了, 才能逐步引导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广大农村得到初步建立。
4.2 全方位加强宣传工作
依托各级医疗机构及其他社会机构, 全方位、多形式的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知识的宣传, 重点以电视台、报纸、村委会广播、村卫生室健康教育宣传栏、明白纸形式, 让广大群众了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知识, 引导村民安全用药意识, 消除村卫生室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误解, 顺利推进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4.3 强化在诊疗过程中的正确引导作用
村医在诊疗过程中应有计划的对患者进行基本药物知识的健康教育, 改变村民的用药观念, 引导其正确认识基本药物。对村民自主择药现象, 给予正确引导, 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
参考文献
[1]曾丕兰, 阙伟东, 黎耀辉, 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沙井街道社康中心顾客满意度[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2012, 26 (4) :24.
[2]李雪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暨购买服务情况的分析[J].中国医药指南, 2013, 11 (12) :789.
[3]金华, 席晓宇, 褚淑贞.基于患者的角度对基本药物可及性情况的知识一态度一行为调查分析[J].中国新药杂志, 2012, 21 (18) :2110.
[4]WHO Expert Committee.The selection and use of essential medicines[J].World Health Organ Tech Rep Ser, 2007 (946) :1.
3.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汇报材料 篇三
2010年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结实施的特点:①中心所用药品全部为基本药物;②参加统一招标、统一配送,不允许单位自行采购;③全部零差价销售;④政府进行补贴;⑤各级医保对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提高了0.5个百分点。本文对国家基本药物在的实施效果及对社区卫生机构的影响和现存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相对应的建议,希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可以不断提高和完善。
实施效果
次均处方药品价格下降:根据2010年6月~2011年6月同期次均处方药品价格比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价格有了较大幅度下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次均处方药品价格87.6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次均处方药品价格56.7元,同期相比药品价格下降了35.2%;基本药物使用率达100%;统计结果显示次均处方药品种数、含激素处方比例、含注射剂处方比例三项指标的年度变化不明显。
门诊诊疗人次增加: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由于药品价格、零差率销售的变化,带来了门诊诊疗人次较大幅度增加,统计结果显示2010年6月~2011年6月同期相比,门诊诊疗人次增加了46%。
促进机构合理用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后,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及处方集用药,促进了医师合理用药的积极性,为提高疗效,医师在给药途径、剂型剂量、给药时间间隔、用药时间及疗程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改进,如以往术前术后常规使用抗生素、联合使用抗生素现象转变为强化术前消毒隔离控制及加强控制院内感染各项措施。
加强了药品监管责任:药品统一招标、统一采购使得药品质量有了保证,避免了各机构分散采购引起的不同剂型不同厂商不同价格问题,省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及药管中心成为药品质量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第一责任人,对药品的来源、质量等问题负责,明确了部门职责,做到了责权统一、管理有序。
产生的影响
建立了稳定完善的财政补偿机制:零差率销售取消了药品加成,机构缺少药品收入,其差额财政足额补助,同时,对机构运行经费、人员工资、设备购置、基本建设支出等也给予解决,通过药品零差率销售,扭转了以药养医的局面。
社区卫生机构功能定位趋于明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项目的实施,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回归公益性、强化了其保障居民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作用,社区卫生机构将以往以坐诊医疗为主体的功能定位转变为医疗、预防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急救治等综合功能,社区卫生机构成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网底。
医务人员职业操守与社会形象得以提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切断了“医”“药”之间的利益链,大处方、药品回扣等问题逐渐消除,医务人员的职业操守与社会形象得以提升,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患关系,减少了医患纠纷。
患者就医流向有了变化: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社区卫生机构用药受到很大限制,以前在社区就诊的老年人、慢性患者、普通急诊患者、妇科患者、儿科患者等由于无法再在社区卫生机构得到适宜药品而被迫流向专科医院或二、三级医院,统计数据显示,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社区卫生机构门诊人次增加,但住院人次无明显变化或呈一定幅度下降。
存在问题
基本药物目录不能满足临床需要:根据西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不得再使用非基本药物”。但是,现基本药物目录与社区卫生机构的实际用药需求有较大差距,如已在临床长期使用的心脑血管病用药、消化系统药、肝脏用药、妇科用药、儿科用药等均不在基药目录内,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基本就医权利和保障医疗公平,也造成医疗资源与医保资金的不必要浪费。
基本药物配送不及时:因社区卫生机构药品使用量小,使用品种分散,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在药品配送上积极性不高,相关规定又不允许单位自购药品,机构常存在药品短缺现象,药管中心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但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影响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效果。
基本药物使用缺乏激励机制:虽然国家大力提倡使用基本药物,但在群众与执业医师两个层面均存在使用基本药物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原因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力度不够,仅有行政层面的强制要求,而群众对过度使用新特药及滥用抗生素损害健康认识不深,用药受药品广告影响深。机构尚未出台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执业医师使用基本药物,因此,基本药物的使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針对性建议
允许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药物及自购部分急救药品:为满足临床需要可允许机构自购部分急救药品及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药物,可规定年非基本药物使用量不超过药品总金额的30%。
鼓励开展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为保证疗效避免经验性用药,应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细菌培养与药敏试验,根据结果使用对应的抗生素及基本药物:①可以有效促进合理用药;②可提高社区卫生机构的医疗技术与服务质量;③有助于减少医保资金的浪费。
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有效使用基本药物的绩效考核制度:一项制度的确定和实施,需要广泛的宣传动员,需要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也需要有效的监督和激励,因此,有关部门需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可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制作公益广告等,多渠道宣传。对在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主体执业医师建立有效地绩效考评及监管措施,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以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参考文献
1廖卫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对乡镇卫生院用药的影响[J].医学新知,2011,24.
4.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汇报材料 篇四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贵州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黔医改办发[2011]11号)和遵义市医改办《关于印发<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市医改办[2011]10)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着力推进我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巩固农村三级卫生“网底”。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药品使用范围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药品,禁止使用非基本药物。
(三)药品采购配送 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四)药品价格管理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全部药品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县卫生药监局定期对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执行情况开展督查。
(五)补助办法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提高村医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遵府办发[2011]214号)和习水县卫生药监局关于印发《习水县切实解决村医报酬实施意见的通知》(习卫食药发[2011]12号)文件要求,对村医进行补助:
1、定额补助。经考核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常规工作发放定额补助,发放标准按每行政村卫生室服务人口少于2000人的村按1名村医补助,服务人口在2001至3000人的村按2名村医补助,服务人口超过3000的村按3名村医补助,原则按每名村医不少于500元/每人/月补助(资金来源于政府补贴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
2、年终考核奖励。经年终考核合格的村医,按年人均1200元标准进行奖励。
3、政府购买服务性补助。按照工作量化、绩效考核标 2 准,对村卫生室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0-6岁儿童健康保健、65岁以上老年人保健、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重大传染病监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从政府安排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原则上按公共卫生均等化项目经费40%左右落实到村卫生室。
4、一般诊疗费补偿。根据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农发[2011]27号)规定,将村卫生室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采取门诊总额预付的方式,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5、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纳入保险范围,并按规定给予补助。
(六)执行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提高1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三、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10年12月20日前,各镇乡卫生院对辖区村卫生室药品价格、库存等情况进行摸底,按照《遵义市卫生局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 3 知》(遵市卫发[2011]140号)要求,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制定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方案,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2、实施阶段:一是2011年12月31日前,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二是网点于2012年元月起逐步实施,参照行政村标准执行。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村卫生室库存原则上允许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日起3个月内按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县卫生药监局具体负责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二)落实补偿责任,强化绩效考核。各镇乡卫生院要科学核定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制定实施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
(三)密切配合,保证全面落实,乡镇卫生院要按照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能。在做好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储存、发放、统计等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储运、销售、建账等环节的 4 指导和监管,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的培训,提高村卫生室用药水平。村卫生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5.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汇报材料 篇五
制度情况汇报
国家新医改方案公布后,为了从根本上改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养医”状况,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于2009年2月份在我县顺利实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主要内容包括:合理确定基本药物品种,完善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使用、定价、报销等政策,保障群众基本用药;积极推行以省级为单位的集中网上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指导、规范各地基本药物采购配送行为;推进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的培训、宣传和解读,引导群众使用基本药物。国家规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包含205种西药、102种中成药,我镇从2009年1月31日起开始在医院及医院分所两级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改变了长期以来医疗机构“以药养医”机制,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体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主要做法和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石牛江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由石牛江镇政府分管领导文静为组长,医院院长卢雪 1
华和药剂科文科同志为副组长,以药剂科为主导,以及相关业务人员为组员专门的队伍。加强领导,统一管理。明确卫生院和各分院负责人作为落实基本药物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加强本院及分院医务人员的培训,对全镇医务人员进行基本药物制度及相关政策培训,使我镇的广大医务人员能够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来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2、加强宣传培训。一是利用宣传栏加强合理用药宣传和相关政策解读,利用宣传车在全镇巡回广播宣传,发放宣传单数千份。甚至深入群众家中现场讲解。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认识,争取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强对卫生院和分院人员的培训,使医务人员全面学习和掌握国家的医改政策,能够接受基本药物理念,优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改变医务人员用药习惯,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3、全面实行零差率销售。2009年1月31日前,全镇医疗机构3个分院和卫生院做好了库存药品的清理工作。1月31日后,医院及分院都按照基本药物中标价销售,其它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在规定日期内用完,不得再采购和使用非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实行统一从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络平台上采购,进行基本药物价格公示。通过增补部分基本药物后,卫生院现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湖南省增补目录内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类316种,中成药类189种,保留了原有的中药饮片。基本满足了基层卫生院和人民群众用药的需求。
4、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
利实施,由卢院长带队多次对我院及分院进行督导检查,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原库存非基本药物比重较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覆盖范围有限、基层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补偿政策落实等问题,及时向上反映情况。并通过增加配备基本药物品种、调查统计常用非国家基本药物、加强网络采购、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坚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决心,确保全镇医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5、加强内部管理,转变服务理念。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过程中,卫生院进一步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努力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促使基层医院从原来的“以药养医”模式向开源节流方面转变,促进卫生院工作人员转变服务理念。在实际工作中,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先导,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的诊疗服务的同时,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使卫生院、分院、村卫生室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两大职能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推进,更加体现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和公平性。
三、取得的成效
1、业务情况实现“三降一升”。本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2009年至2011年的药品收入、药品利润、均次费用等与2009年以前平均水平相比,呈现“三降一升”现象:一是药品收入下降,由于药品国家定价,零利润销售,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二是药品占业务总收入比例明显下降;三是门诊均次费用下降;四是就诊人次明显上升,费用的降低,基本解决了人民群众解决了看病贵的问
题。门诊和住院次数明显上升,总体业务收入不但没有下降,反而有所升高。
2、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使患者真正得到实惠,群众普遍好评,有效缓解了长期以来制约卫生发展的“看病贵”问题。通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价格普遍下降40%左右。人民群众大大节省了医疗费用开支。
3、临床用药逐步规范。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逐步改变了医生的用药习惯,卫生院全部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彻底改变了过去个别医生常使用新特药等不良习惯,既降低了患者负担,同时也有效控制了药物滥用带来的细菌耐药等医疗社会问题。
4、我院坚决贯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坚持三个100%:一是100%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湖南省增补目录品种,严禁非法采购和使用非目录外的品种;二是100%实行网上集中采购,杜绝网外采购行为;三是100%零利润销售。由于工作比较突出,所以多次代表乡镇卫生院接受省,市,县三级领导的督查,每次均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好评,充分肯定了我们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各级的要求,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抓住改革的机遇,转变思想,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服务质量,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桃江县石牛江镇卫生院
6.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汇报材料 篇六
闽政办〔2012〕132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制订的《福建省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6日
福建省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省卫生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物价局
(2012年7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2〕26号),为做好我省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工作,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在我省的覆盖面和可及性,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省行政村卫生所全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品种),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
(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行政村卫生所同步纳入新农合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信息化建设,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多渠道补偿政策。
二、基本原则
(一)一村一所的原则。每个行政村原则上选择一个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但服务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可以增加选择1所。鼓励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积极申请,开展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试点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县(市、区)村卫生所设置规划,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乡村医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遴选确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行政村卫生所名单。
三、基本条件
(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所的用房和基本设备应当达到建设标准,房屋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实行“三室分开”,基本诊疗设施齐全。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所应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支出有凭证,公共卫生服务有记录,疫情有报告,新农合管理有台账,药价比其他诊所低。
(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所,其业务用房性质为村集体提供或者租赁性质的,优先纳入实施范围;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医疗技术和医德医风好、群众满意度较高的乡村医生优先纳入实施范围。
四、实施步骤
(一)自2012年8月1日起,在村卫生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各县(市、区)选择不少于50%的行政村卫生所实施药品零差率改革。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村卫生所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确保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卫生所按中标价采购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至2013年第一季度,全省所有行政村卫生所基本实施药品零差率改革,建立并完善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长效机制。
五、经费补偿
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经费补偿主要通过购买服务和政府补助等方式加以解决:
(一)村卫生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支付。村卫生所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在3~6元/次,其中个人负担不超过1元,其余部分由新农合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在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制定。
各地应按照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将实行药品零差率改革的行政村卫生所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落实新农合报销政策,其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并做到即时结报。
(二)村卫生所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偿。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所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安排给村卫生所,同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三)建立药品零差率改革政府专项补助。为保证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顺利实施,各级财政应建立药品零差率改革政府专项补助,对规划设置、核定审批并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行政村卫生所,按每个农业户籍人口6~1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省级财政(含中央)对财力基本保障县和原中央苏区县按照年人均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县(市、区)按照年人均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以县为单位核定补助经费总额。
(四)乡村医生享受政府岗位津贴。各地应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行乡村医生津贴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140号)的要求,落实乡村医生每年1200元岗位津贴的补助政策,其补助渠道、补助方式不变。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闽卫农社〔2010〕80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全面推进和巩固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单位,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实行行政管理、业务指导、药械供应、绩效考核、卫生信息等五个方面的统一管理,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新模式,丰富一体化管理内涵。重点加强政府补助资金的监管和药品购销一体化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执行不走样,使群众从医改中真正得到实惠。
(二)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村卫生所绩效考核制度,对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委托乡镇卫生院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
(三)各地要建立并完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行政村卫生所药品采购机制,原则上村卫生所每月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代购。各地可综合考虑交通条件、用药量等因素,在保证用药不断档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个别村卫生所的采购周期。村卫生所自行到乡镇卫生院领取代购药品,并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有条件的地方可由配送企业直接将药品配送到村卫生所,村卫生所应做好药品接收工作。
(四)乡镇卫生院应设置库容与其代购药品规模相适应、储存条件符合药品储存需要的配送库(房),并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质量监管的相关规定,规范药品采购渠道,严把药品验收入库、在库储存与养护、出库复核和领取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代购药品的质量。同时,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村卫生所药品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做到合理用药、安全用药。
(五)在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初期,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农村居民常见病用药需求,制定常用非处方药品目录,允许村卫生所配备使用,但应实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所要采取多种形式在醒目位置公示药品价格等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
七、保障措施
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创造性地完成改革任务,把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推进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各市、县(区)要充分认识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卫生、发改(医改办)、财政、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办法,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各设区市应在本方案下发30个工作日内确定首批实施的村卫生所数量,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省医改办、省卫生厅备案。
(二)加大投入,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保障村卫生所正常运行。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村卫生所财务公开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稳步推行。
(三)部门协作,整体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推进工作,各级医改办要加强对各地工作进展的督导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补助资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农村药品市场和村卫生所药品监管,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大对村卫生所执行一般诊疗费、药品价格的监管力度,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作为,建立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作机制,共同推进村卫生所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7.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汇报材料 篇七
1 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1.1 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2009年卫生统计年鉴统计,2009年全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中心和站)24 260所,其中非政府办15 662所,占64.5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有4 036所,其中非政府办1 650所,占40.88%[2]。可见,在数量构成上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医疗服务提供情况来看,在数量上,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量占了很大一部分比重,而非政府办站提供的服务量无论是整体上,还是单个机构的平均数,均超过了政府办服务站(表1);在服务质量上,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政府办机构相比,各项指标均无统计学意义(表2);在服务效率上,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不比政府办机构差,甚至多个指标值优于政府办机构(表3)。在患者满意度方面,姚红霞等[3]利用方便性、环境、设备设施、医生讲解、服务态度、价格、技术水平和安全性8个指标,采用就医者拦截的方式调查发现,患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满意度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均在80%以上,非政府办机构略低,但在就医环境、设施设备和医生解释与交流及服务态度等方面优于政府办机构;汪志宏等[4]在以上指标的基础上。去掉了技术水平和安全性,增加了等候时间指标,采用同样的方法研究发现,患者对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满意度要稍高于政府办机构,尤其在方便性、就医环境、设施设备和医生讲解与服务态度方面。尽管两个研究的满意度排序不一致,但整体都反映出患者对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满意度达到了较高水平。在政策层面,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新医改的两大主要目标之一[5]。可见,建立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是新医改所提倡和引导的。综上可见,无论从数量构成,或是服务提供、患者满意度,还是国家卫生方针等多个角度来看,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是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实现的基础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使全体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是新医改五项重点改革内容之一。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这一改革的实现上起了重要作用。王云霞[6]和金生国[7]的研究均发现:大部分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了个人建档、免疫接种、体检等预防服务,儿童与孕产妇保健、计划生育、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和残疾人康复等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各项服务参与率均在70.00%以上,政府办与非政府办医疗机构无统计学差异;在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与效率上,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政府办机构间多数指标也无统计学差异,在慢性病管理方面非政府办机构反倒做得更好。可见,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不可或缺的主体,没有其参与,难以达到公共卫生服务的全覆盖,也就谈不上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3 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城市基层卫生服务的活化剂
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入基层卫生服务市场,除健全了基层卫生服务网外,另一个重要作用是促进了机构间的竞争,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带来了活力,提高了社区卫生服务的效率,也能够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国有化安排下的社区卫生服务只有一个供应者,即政府,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政府一家的服务。在这种固定客源和财政支持的条件下,无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效率有多低,亏损有多大,都不会危及其生存,这导致了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缺乏提高效率的动力。私有化安排下的社区卫生服务由众多私人机构供应和生产,各服务主体间争夺病源,从而形成竞争,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存在,正发挥了这一作用。
2 基本药物制度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意义
2.1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目标与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定位相辅相成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和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1]。其是为了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减轻患者用药负担而颁布的一项惠民政策。而社区卫生服务是在政府领导、社会参与和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师为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和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和残疾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为一体,为居民提供有效、经济、方便、综合和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8]。两者的目标都是为了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而基本药物本身又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的重要保障。一是为了解决“看病难”。二是为了解决“看病贵”,二者相辅相成。
数据来源:卫生部网站,《2009年卫生统计年鉴》。
注:*处取值1.261,**处取值2.649。数据来源:国家卫生部网站《2009年卫生统计年鉴》。
数据来源:国家卫生部网站《2009年卫生统计年鉴》。
2.2 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本
据王云霞[6]和金生国[7]的研究,业务支出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支出的50.00%以上,而业务支出中90.00%左右为药品支出。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实施,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只能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及省级补充目录药品,而基本药物相对都是质优价廉的药品,这在很大程度上会降低药品支出。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减少了谈判成本。另外,统一招标相当于批量购买,可以降低价格;统一招标取代各个机构各自招标,医药企业不需要对各个机构进行公关,降低了社会成本,最终也会体现在药品价格的降低上。多地实证研究表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机构药品价格出现了明显下降。笔者对天津市和武汉市部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调研,结果天津市3家被调查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半年来每门诊人次药品费用较上年同期平均分别降低了53.48%、44.76%和15.68%;武汉市两家被调查机构实施半年来上述指标较上年同期平均分别降低了35.70%和52.95%。其他学者的调研结果类似,如刘五星、杨佳佳[9]对湖南和广东的调研发现:湖南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售价格对比,平均降价幅度达47.12%。如注射用头孢曲松钠(1 g)的价格从10元降至1.90元,降幅达81.00%,阿莫西林胶囊(20粒/盒)的价格从10元降至5.60元,降幅达44.00%;广东省对860个基本药物补充剂型及时制定公布零售指导价格,其中降价的品种占92.00%,平均降幅达13.00%。
2.3 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患者到基层就医
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降低了药品的购入价,基本药物制度又要求实施机构零差率销售给患者,这大大降低了患者的用药负担。同时,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目录,报销水平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这进一步减轻了患者负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多为社区居民,服务内容为多发病和常见病,居民在这些疾病上的用药频次较高,基本药物又恰恰满足了这一需要,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设在社区,贴近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这种地缘优势加上基本药物制度的让利政策,能够吸引更多的患者前来就医。实证研究表明,所有被调查地区实施该制度卫生机构的门诊量均出现大幅上升。如笔者课题组调研发现:天津市3家被调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半年来,门诊量同比分别增长了66.57%、65.60%和15.08%;重庆市所有被调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门诊量同比增长了43.60%,政府办和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比分别增长了46.24%和29.33%。另据报道,至2010年4月30日,浙江省等首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省份,门诊人次达到805.6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了26.76%[11];无锡市2010年1—5月,门急诊总人次达到116.1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了20.1%[12]。以上均证实了基本药物制度在吸引患者到基层机构就医方面的良好作用。
数据来源:国家卫生部网站2009年卫生统计年鉴。
2.4 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用药,提高服务水平
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给患者,药品销售不再是医疗机构的利润来源,医疗机构就没有了“多开药、开贵药”的利益趋向。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处方指南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用药培训相结合。这些措施都可以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用药。本课题组所调查实施机构,除个别对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处方指南培训不足的单位外,合理用药程度普遍较高。如85.00%的被调查机构抗生素使用率在30.00%以下,基本达到WHO推荐的20.00%~26.60%的标准;超过60.00%的被调查机构抗生素处方率低于50.00%;90.00%的被调查机构激素类药物使用率低于3.00%;80%的被调查机构输液处方率低于40.00%。另外,实施机构的药品利润来源被切断,其必然通过其他途径来增加收入,如通过提高诊疗水平、开展特色服务等吸引更多的患者,这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数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药物不良反应627例,较同期下降6.60%;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不良反应328例数,较同期下降60.00%[1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水平的提高,又会吸引更多的患者前来就医,有利于形成良性循环。
3 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必要性
3.1 是城市居民公平获取基本药物,平等享受基本药物制度积极作用的需要
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大部分,其辖区有大量居民,如果仅仅在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患者为了获得零差率的基本药物,必须到更远的社区医院就医;如果选择就近就医,则享受不到零差率待遇,这剥夺了居民公平获取基本药物的权利。同理,如果不在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其就诊患者就不能享受到这一新政策带来的改善药物滥用、减轻患者负担等积极效果。
3.2 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公平竞争,促进社区卫生健康发展的需要
根据上述分析,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有利于降低成本,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患者就医,有利于提高服务水平和促进合理用药。如果仅在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处于竞争劣势,不利于其发展。对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收支状况的分析反映出其生存状况并不很好(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总收入远低于政府办中心,仅为其15.70%;在收入构成上,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财政补助比例达到了21.21%,而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仅占11.65%;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总收入高于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但其财政补助比例也大大低于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非政府办中心和站的总收益率均较低,仅仅达到总收支平衡(表4)。其为了生存下去可能会采取一些非正当竞争手段,如通过免挂号费、诊疗费等宣传吸引患者,而通过大检查、大处方来营利,最终受害的还是老百姓,这不利于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发展。
3.3 是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需要
正如上文所述,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基层卫生服务的活化剂。其存在一方面可以弥补政府因财力有限对基层卫生服务的供给不足;另一方面又可以促进机构间的竞争,提高服务效率。而设计良好的基本药物制度对于实施机构是一种竞争优势,如果只将这一优势赋予政府办的机构,相当于破坏了原有的竞争环境,打破了竞争均衡,这样必将影响到基层卫生服务网的健康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而基层卫生服务网是基本卫生服务的承载体。这一承载体的不良发展,必将影响到其提供的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另外,基本药物制度本身即是基本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其他基本医疗的基础,不在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就相当于剥夺了其提供全面基本医疗的权利。这两方面的综合作用必将影响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实现,最终将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
摘要:为分析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必要性,先结合文献和卫生统计年鉴数据分析了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价值;接下来结合现场调查结果和文献资料分析了基本药物制度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最后在以上基础上,提出了在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城市居民公平获取基本药物、平等享受基本药物制度积极作用的需要;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公平竞争、促进社区卫生健康发展的需要;是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需要。
关键词:基本药物制度,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要性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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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刘五星,杨佳佳.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对湖南、广东两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J].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0(5):29-3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司.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等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初步成效[EB/OL].[2010-10-26].http://shs.ndrc.gov.cn/shfzdt/t20100622_355902.htm.
[11]曹锡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探索[J].群众,2010(8):54-55.
8.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汇报材料 篇八
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等
4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鄂卫发[2011]46号)文件及县卫生局会议精神,我乡于2011年10月31日8时对全乡19个卫生室实行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乡基本药物制度的可及性和村卫生室的健康发展,我乡于2011年10月13日对全乡卫生室开展了基线调查,10月22日组织了乡卫生院药剂管理人员、公共卫生科人员、全乡乡村医生进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培训,10月31日卫生院组织专班对全乡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我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药物制度建立情况
(一)机制建立情况:我乡制定了高罗乡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高罗乡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领导小组,对全乡19个卫生室开展了基线调查。
(二)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全乡19个卫生室从2011年10月31日起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未再新进购非基本药物,全部实行“进价销售、只出不进、售完为止”的原则。
(三)基本药物报销政策执行情况:全乡19个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四)基本药物的采购和供应情况:全乡19个卫生室基本药物的配备已统一纳入乡卫生院采购,并与每月5日前向卫生院提供下月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
(五)培训情况:我乡于10月22日组织了乡卫生院药剂管理人员、公共卫生科人员、全乡乡村医生等32人进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培训。
(六)宣传和信息公开情况:全乡卫生室对药品的品名、规格、单价、采购价和零售价进行公示,悬挂标语32条,举办宣传专栏20个。
二、综合配套改革进展情况
(一)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情况: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通过创建标准化卫生室和规范化卫生室,在全乡建立起以村委会、乡卫生院、乡医“村建院管”为主要组织形式,以“六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以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硬件设施标准化,运营管理规范化,指导和监督体系化,服务质量优质化为主要目标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
(二)补偿机制建立情况:全乡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按劳分配的办法,乡卫生院和卫生室分别建账,建立固定资产帐和收支、药品购销明细账。乡村医生工资发放主要由三个渠道组成:即对实施“基药”的卫生室,乡村医生按每名每年进行5000元的定额补助;一般诊疗费标准(不含药品费)为5元/人次,由新农合报销,按完成工作量考核后发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安排40%左右基本公共卫生服的任务量由村卫生室承担,经绩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据实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经费。
二、存在问题
1、部分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年龄大,人员老化,对电脑不熟悉,对药品录入、处方等有难度;
2、村卫生室原库存的药品价格不统一;
3、部分村卫生室电脑无网络。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鄂卫发[2011]46号)文件及县卫生局会议精神,加强乡村医生培训、督导与管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不断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内抓管理,外树形象,扎实工作,以高质量、高标准、优质服务,落实好我乡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9.卫生局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总结 篇九
加强领导 夯实基础 强化监管 确保实效 全面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
(XX县卫生局2012.03.29)
2011年下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卫生局的直接领导下,XX县卫生局按照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全省药政会议精神,紧密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切入点,全面推进全系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抓好五项重点任务,构建“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力争改革早见成效,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全县17个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于2011年6月30日起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体工作进展平稳。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做实基础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在县医改办的统一领导下,在我县实施国家基药制度前后多次会同县发改、药监、财政等部门进行基药调研及督导检查,县卫生局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卫生系统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其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设施。印发了《XX县卫生局关于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1-
知》,转发了《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河南省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要点的通知》,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于2011年7月出台了《XX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针对如何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即对实施基药工作前期出现的一些问题予以规范),2012年2月出台了《XX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对在2011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基药工作运行中所发现的采购、使用、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予以规范)等内部管理文件,并加强系统内部人员(院长、医生、药品采购人员三个层面)的基药培训工作,为顺利实施基药工作提供了组织和制度等方面的坚实保障。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基药工作开展
(一)广泛宣传,营造工作氛围
为切实提高全民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注度,进一步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学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文件精神,并对文件精神进行宣传解读,做好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通过电子屏幕、短信、宣传单、固定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国家、省、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背景、目的、形式等相关知识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使医务人员和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
(二)摸清底数,做好清仓查库工作
我县17个乡镇医疗机构原有库存药品于2011年6月底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和河南省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进行了清盘、登记,全部严格按照购买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原库存非基本药物药品使用到2011年8月31日止,未销售完的全部下架,不再继续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纳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三)强化三项监管,确保工作实效
一是强化药品集中配送监管。2011年8月初,我县17个乡镇卫生院按照上级要求,全部从河南省医药招标采购中心挂网的《2011河南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重点监控目录、直接采购目录》中勾选并提交计划购买临床所需药品。每月8日、18日、28日网上审核并上报乡镇卫生院购买所需基本药物计划,并按这三个时间段依次完成计划上报、药品入库、单据审核、药款拨付等项工作。2011河南省基本药物重点监控目录药品和2011河南省基本药物直接采购目录药品,按照医疗机构原采购最低价,实行全县统一价格采购。对于一些断档应急药品,经请示市卫生局和市招标办,对所需药品全部按照同种药品、同种剂型、同种规格跟标价集中采购配送,并逐级备案。截止2012年3月18日,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共网上采购基本药物XX万元、入库XX万
元、正在送货XX万元,无法配送XX万元,到期未送XX万元。
二是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基层医疗单位的临床用药品规明显减少、药品档次明显降低。为此,我们要求各基层医疗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科学选择药品及配备,严密观察病人治疗效果,耐心做好病人及家属的解释工作,确保医疗安全。并会同纠风、医改、药监、农合等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督导检查,严格“双十”制度(每季度利用新农合监控网对用量前十位的“新特”药和抗生素进行临床用药评价,对违规用药问题严重单位、人员、药品进行整改),及时解决问题,将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并对督导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每次督导检查结束后均把督导结果在全县基层医疗卫生结构中予以通报。对于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药物乱用等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分三个层面进行处理、对责任单位给予全县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列入重点监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口头批评、书面警告、取消首席医师、服务标兵评选资格、党政纪处分等处理;对所涉及的有关药品列入县级重点监控药品,在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为一个季度(停止采购),整改期满会同新农合等部门经审核评估后在整改期内无不合理用药及其他违规行为的,恢复正常临床采购,但该药品品种将列入县重点监控采购品种(计划单报、发票单开、用
量控制、付款单列)重点管理,为基药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基本保障。
三是强化资金监管,为实施基药制度提供长效支撑。2011年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成立了卫生财务监管中心,实行重大开支审批制度和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财务月审计制度,17个乡镇卫生院全部纳入县财务集中监管。中心成立以来,充分发挥集中监管优势,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础数据调研、资金需求测算、政策措施论证提供了极大便利。在资金使用监管方面,我县本着先保职工工资、三金和基药款的原则,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对各基层医疗机构基药款的审核拨付工作进行研究,截止目前共支付药品配送企业基药药款XX余万元。
(四)积极推进村卫生室及县直医疗机构实施基药工作 2011年12月1日,我县按照上级要求,在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开始实行基药制度,“零差价”销售。截止目前,已有5个乡镇的部分村室已通过乡镇卫生院进行基药“网购”;县直医疗机构实施基药制度正在进行宣传发动,正随医改其他工作同期推进。
三、存在问题及困难
(一)表现在财政投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一体化村卫生室纳入制度实施范围的保障性政策不健全;工作量大与医务人员收入减少形成明显反差;对规模
较大、人员多、工资支出多的中心卫生院,在财政补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价销售等方面和一般卫生院一样,缺少政策扶持,没有资金改善就医环境、更新设施设备,基层医疗机构发展面临诸多困难等。
(二)部分乡镇卫生院服务方式和服务观念仍未彻底转变,以药养医、以药养院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医生用药习惯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个别医院管理松懈,药事管理组织形同虚设,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编制混乱,药品库存大,业务收入扣除工资等必需开支外,所余款项不足于支付基药款。临床诊疗中过度用药和滥用抗生素现象依然存在,医院次均住院费用、次均门诊药品费用、次均住院药品费用和业务收入药占比等指标均呈不同程度的上升趋势。
(三)部分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配送药品不及时,到临床医生处进行药品促销的行为依然存在。
(四)村室基药制度实施整体推进较为缓慢,我县柏城、环城、柏亭、产业集聚区、老王坡管委会等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卫生室管理工作分别由县二院、县中医院承担,现无法通过基药网购平台进行基药采购(无用户名)。
(五)部分村卫生室由于村委整合,对基药补偿机制等医改政策持观望态度等因素影响,积极性不高,村室还存在有药品加价销售的现象。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坚定不移地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做好基本药物全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各环节工作。
(二)突出重点、攻克难点,随着我县医改工作的整体推进,重点抓好村室及县直医疗机构基药管理工作。
(三)以医德医风建设为抓手,将医院发展的着力点放在提高医疗服务,改善医疗服务设施,强化质量管理和提升服务档次,改善服务态度,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开源节流转变等方面。
(四)进一步加强与药品配送企业的沟通联系,确保基本药物及时、保质、足额配送,保障医疗机构用药安全。
10.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汇报材料 篇十
关键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策略与路径
“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提出扩大基本药物实施范围, 在巩固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 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并提出对非政府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各地政府可结合实际, 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1]。
1 材料与方法
对南宁市27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关键指标进行深入剖析研究, 了解其运行情况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条件;并抽取南宁市青秀区由公立医院承办9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 对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后进行对比研究, 提出在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策略和路径。资料来源于南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市卫生行政部门填报, 以及实地考察和现场座谈了解。
2 结果与分析
2.1 27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举办性质:4家是集体办, 19家为民营, 3家为股份制。27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承担公共卫生服务, 当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 按其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2011年南宁市政府对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为435.39万元, 平均每家机构为16.13万元。在实际考察调研了解到, 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际服务人口数远远超过当地户籍人口数, 而政府下拨经费按服务区域户籍人口数计算。同时, 还了解到,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未能及时拨付, 影响其资金的周转。
2011年, 南宁市27家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收入为3 838.47万元, 平均每家机构收入为142.17万元;其中药品收入为2 190.47万元, 占总收入的57.07%。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平均每家机构为16.13万元, 占总收入的11.34%。总支出为3 908.57万元, 平均每家机构支出为144.76万元, 总收支结余-70.10万元, 平均每家机构结余-2.60万元。其中药品支出为1 722.65万元, 平均每家机构药品支出为-63.80万元, 占总支出44.11%, 药品收支结余为467.82万元, 平均每家机构结余为17.33万元。平均每家机构人员经费支出为39.24万元, 人均经费支出为2.08万元, 占总支出的26.16%。房屋租金及水电支出平均每个机构支出为12.49万元, 占总支出的8.64%。在成本中除了药品外, 主要支出是人员成本和房屋及水电费支出。
2.2 南宁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状况分析
为了进一步了解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发生的变化, 我们抽取南宁市青秀区的9家由公立医院承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 对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后进行对比研究。
2.2.1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 就诊病人增加, 病人负担减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 (2009年) 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诊疗人次数共158 147人次, 平均每个中心 (站) 诊疗人次为17 572人次;实施基本药物后 (2011年) 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诊疗人次共243 111人次, 平均每个中心 (站) 诊疗人次为27 012人次, 比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增加了9 440人次, 同比增长了53.72%。门诊病人次均费用实施前 (2009年) 为91.65元/次, 实施后 (2011年) 为72.29元/次, 减少19.36元/次, 下降了21.12%。可见, 非政府办社区卫生中心 (站)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 减轻了病人负担, 吸引更多病人来就医, 促进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的发展, 取得了病人得到实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得到发展的良好效果。
2.2.2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总收入增加, 医务人员收入也随之增加。实施基本药物前 (2009年) 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总收入为1 165.74万元, 平均每家中心 (站) 为129.53万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 (2011年) 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总收入为1 869.01万元, 平均每家中心 (站) 为207.67万元, 平均每家收入增加78.14万元, 增长了60.32%。医务人员人均年收入由实施基本药物前的5.47万元/年增加到实施后的6.96万元/年, 增长了23.26%。可见,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收入大幅度增长, 医务人员收入也随之增加。但是, 值得注意的是收支负结余在扩大。由实施前 (2009年) 平均每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结余-24.75万元, 扩大到实施后的 (2011年) -31.79万元, 负结余增加7.04万元, 负结余增长了28.44%。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成本增加, 增长了23.26%;二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补偿不足。这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均是由公立医院承办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 所以, 其人员成本比其他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要高, 同时其经营亏损部分医院给予补助。
2.2.3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收支情况及药物零差率补助情况分析。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 (2009年) 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药品收入共580.56万元, 支出为536.33万元, 收支结余为44.22万元, 平均每家结余4.91万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 (2011年) 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药品收入共592.00万元, 支出为646.23万元, 收支结余为-54.24万元, 平均每家结余为-6.03万元。药物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由实施前49.78%下降至实施后的31.06%, 下降了18.00%。可以看出,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 平均每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减少药品收入约10.94万元, 而药物零差率补助平均每家补助9.89万元, 不足以弥补药品减少的收入。平均每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补助需增加15.00%才能弥补减少的收入。
从以上数据来看, 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 病人得到了实惠, 中心 (站) 得到了发展, 医务人员增加了收入, 达到了预期目标。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政府对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不足, 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经营亏损加大, 影响到基层医疗机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
3 讨论
3.1 选定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让城市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有能力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前, 南宁市全部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承担所在服务区域的基本公共卫生任务, 从调查了解到, 其完成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质量都不错, 得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好评, 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也很高, 甚至比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要高, 其基本医疗服务功能也很强, 其服务量和服务效率高于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因此, 城市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能力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任务和实行基本药物制度。
3.2 积极鼓励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一是通过授予某区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名称, 可以提升非政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声誉, 扩大其影响力, 这是个无形资产, 许多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很看重这一名称, 这不仅带来信誉, 更重要是带来更多病人, 也带来了效益。二是通过确立基本医保的定点单位, 可以带来一批病人。三是给予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25元, 让非政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带来可观的收入。四是给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的补偿。
3.3 给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的补偿
参考公立医院承办的非政府办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办法, 建议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三个渠道、三种不同资金来源进行补偿。一是根据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的销售量, 按15.00%进行补助, 资金由财政支出。二是一般诊疗费的收费, 根据门急诊量, 每人次补助10元, 8.5元从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保统筹资金支出, 1.5元从个人账户支出。三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按服务区域户籍人口, 每人补助25元。四是部分有条件的当地政府给予房租补助。按上述补偿办法, 基本补足了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减少的药品收入。
3.4 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评价
由于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偿方式以量化的办法计算补助, 易于操作, 考核评价指标易于得到, 从其药品销售量 (或采购量) 、门急诊基本医保病人数以及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量可以得到, 不需要进行复杂的考核评介, 易于掌握和监督[2]。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考核, 除了定期监督考核外, 还要加快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信息化建设, 加强日常监督。信息化建设资金可以政府补助一部分, 医疗机构配套一部分。
3.5 加大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和帮扶力度
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进修和职称晋升等方面, 给予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待遇。在医保政策、公共卫生项目补助等方面待遇相同, 加大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和帮扶力度。
3.6 动态调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补偿政策
根据实际运行情况, 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补偿不足部分, 应及时调整补偿政策, 能够达到收支基本平衡, 使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持续发展, 达到病人得到实惠, 医务人员受到鼓舞, 医疗机构得到发展的良好局面。
3.7 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机制, 增加药物品种
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品种的采购是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实际使用需要和用药习惯购进[3]。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 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的品种短缺, 特别是儿童用药、慢性病用药和重大疾病用药短缺, 影响了这部分病人的治疗, 导致部分病人流失。因此, 建议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机制,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实际需要和各地用药习惯, 定期给予调整、增补, 尽可能做到不因药物短缺造成病人就医不便和病人流失, 适当增加慢性病、重大疾病和儿童用药品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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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发办[2013]14号, 2003.
11.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汇报材料 篇十一
为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本院的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关于印发河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顺药品购销关系、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为目标。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本院的实施步伐,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坚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衔接,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人民群众,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建立有效的补助机制。
(三)坚持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四)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实施步骤及内容
(一)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制定本院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宣传,建立管理制度。
(三)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操作等程序。由政府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按相关招标制度和带量采购方式进行统一招标,本院使用的药品(包括非目录药品),应统一通过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四)对现有的药品的品种、价格、剂型、用量进行盘点,并及时调整基药零售价格。
(五)落实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本院要建立以医疗质量、用药规范、工作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绩效综合考核和激励机制。要防止平均主义,提高支出绩效,鼓励本院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本院成为群众看病就医的首选,切实承担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六)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
各临床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在应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要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全体医务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主动作为,自觉把各项配套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动态跟踪制度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强化监督评估。各科室要按职责认真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培训指导,保证上报的监测评价数据科学准确。对在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违反政策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吕店镇卫生院
12.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汇报材料 篇十二
各位领导: 为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顺利实施,促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2010]62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自7月11日起,从县卫生局、发改局、人社局、编办、审计局、财政局共抽调20人,分五个小组,对全县32个乡镇卫生院的2008-2010年及2011年1-6月的人员情况、财务收支状况、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药品库存等情况进行了为期两周的实地调查摸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我县共有32个乡镇卫生院,457个村卫生室,服务全县478个行政村(居委会),服务人口数达92.78万人,其中服务常住人口数85万人。
(二)人员:县编办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数1373人,实有在职人员1228人,其中在职在岗人员1035人,停薪留职174人,内退病休19人;在职人员中职业医师269人,职业
助理医师260人,职业护士259人,其他440人。有退休人员485人,临时聘用人员390人(其中医疗84人,护理97人,药剂18人,医技9人,工勤人员139人,退休返聘43人),遗属及其他人员19人。
(三)床位:全县乡镇卫生院核定编制床位1119张,实际开放床位1127张。
(四)收入支出:2008年-2010年年平均收入10314.8万元(其中:医疗收入3643.4万元,药品收入4474.3万元,财政补助收入1719.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2.69万元,其他收入414.91万元)。2008年-2010年年平均支出9920.6万元(其中:医疗支出6022.5万元,药品支出3530.8万元,财政补助支出149.92万元,其他支出217.35万元),药品支出中的药品费支出2538.08万元,药品利润为1836.35万元,占药品收入4474.3万元的43.27%,即我县乡镇卫生院三年药品综合差价率为43.27%。
2008年-2010年年平均收入10314.8,具体明细为:医疗收入3643.4万元,其中门诊收入1729万元,住院收入1914.4万元;药品收入4474.3万元,其中门诊收入2483.1万元,住院收入1991.2万元;财政补助收入1719.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2.69万元,其他收入414.91万元。
2008年-2010年年平均支出9920.6万元,具体明细为:人员经费3198.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81.58万元(基
本工资1665.62万元,绩效工资747.28万元,社会保险费473.12万元,临时人员及其他支出295.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6.78万元(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25.78万元,遗属人员生活补贴1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361.73万元(基本公用经费765.94万元,交通费92.51万元,招待费303.84万元,财政专项补助支出137.26万元,药品费支出2538.08万元,卫生材料费690.49万元,其他支出833.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43.39万元,其他支出217.35万元。
(五)资产、负债:截至2011年6月底止,我县乡镇卫生院共有固定资产12949万元,库存药品2511.74万元,发生应收暂付款1238.6万元(其中应收医疗款347万元,其他应收款891.6万元);发生应付款6550.53万元(其中基建欠款461.18万元,药品欠款1793.17万元,器材欠款+ 1187.66万元,银行借款305.87万元,个人借款938.51万元,其他欠款1864.14万元)。累计形成负债2312万元(事业基金-114万元,专项基金-1437万元,财政专项结余94万元,待分配结余-855万元)。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行基本药物采购制度,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是中央医药卫生体制五项改革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是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最根本的措施。按照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我县属第三批也是全省最后一批实行基本药物采
购制度的县。随着这项制度的改革,全县乡镇卫生院原有的药品利润将不再存在。为保障乡镇卫生院的正常运转和长期发展,必须建立健全起稳定长效的多渠道的补偿机制:对乡镇卫生院采取“‘统筹算账、综合核补”的方法核定财政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获得补偿;通过乡镇卫生院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提高医疗收入;通过县财政核定经常性收支差额进行补偿等多种途径进行补偿。
制定医改方案的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安排,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获得稳定的财政补助收入和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乡镇卫生院通过提升服务质量,节约支出,压缩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医疗收入;通过财政补助其核定的经常性收入的不足,确保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优先安排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经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稳定;实行绩效挂钩,使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得到最大发挥。通过安排事业发展基金、医疗风险基金、债务偿还基金等,解除基层医疗卫生后顾之忧。
制定医改方案的基本原则:
1、按公益性卫生事业全额综合预算的原则。
按照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定位上,主要负责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在财务管理办法上,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更多的强调收支活动的预算管控,既由企业化管理向公益性卫生逐步转变。在制定补偿方案时,参照我县全额事业单位预算标准,优先安排人员经费和必要的运转经费,并适当安排事业发展、债务偿还、医疗风险等基金,综合预算,确保乡镇卫生系统人员稳定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2、整合各级财政资金,统筹安排的原则。
在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补助方案时,将中央、省、市等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县财政应配套资金及核定的补助差额,纳入改革总体方案,综合算账,统筹安排,确保财政资金足额补助到位,基本满足乡镇卫生院的资金需求,确保乡镇卫生院的正常运转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3、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综合预算的原则。改变过去乡镇卫生院各自为政的收支管理模式,对乡镇卫生院实行收支两条线,乡镇卫生院医疗等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各项收支统筹安排,核定收入水平和支出标准,确保应收尽收和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4、强化绩效考核,提升医疗服务、收入水平,保障医护
人员待遇的原则。
根据中央规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政府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时,差额部分由政府在预算中安排,并在对其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程度、居民健康状况进行综合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采取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方式拨付。建立乡镇卫生院收支考核制度,对基层卫生医院收支按季度进行考核,把绩效工资与奖惩结果挂钩。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各自医院的实际,制定部门预算细化方案和绩效挂钩奖惩办法,确保预算收支任务的实现,保障医护人员待遇和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5、坚持“四权”不变,推行院帐局管的原则。从2011年6月起,乡镇卫生院在预算管理权限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等“四权不变”的前提下,县卫生局建立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对乡镇卫生院财务收支实行院帐局管。通过规范、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整合整个乡镇卫生院各种资金,规范、控制支出标准,统筹安排、合理调度和使用资金,强化资金监管,控制资金使用范围和债务风险,使全县乡镇卫生系统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具体方案(详见方案)
1、基本情况
我县县乡镇卫生院核定编制1373人,实际在职人员1228人(其中停薪留职174人,病退19人),离退休人员485人,临时人员392人,发放遗属补助19人。2、11年收入9017.08万元。
财政补助收入3927.04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补助(公共卫生)1799.61万元(80.7万元人*22.3元),年初预算安排乡镇卫生系统910.93万元,县财政非部门预算安排公共卫生118万元,追加公共卫生配套100万元,追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补偿经费998.5元(建议在新农保中安排人均8元的一般诊断费,人均7元的健康体检费);医疗收入4638.13万元(在10年医疗收入基数上增长10%);其他收入451.91万元(全县乡镇卫生系统三年平均数)。3、11年支出9017.08万元。
人员经费4440.78万元,按照我县全额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标准计算。
运转经费及其他4576.3万元,按照卫生事业标准和我县实际测算。
四、建议
1、县卫生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和激励机制。制定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为主要考核内容的绩效考核体系。要对
每个乡镇卫生院根据其实际,核定其工作量和收支计划,县卫生、财政部门定期组织对乡镇卫生院的综合量化特别是医疗收入的考核,确保医疗收入计划的完成。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和拨付挂钩,对绩效考核好的可适当予以奖励,对绩效考核差的可扣减资金。加强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严格成本核算和控制。
13.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汇报材料 篇十三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卫生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发改委、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局):
经省医改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方案》
二○一○年三月二日附件:
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
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方案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五大重点任务之一,也是深化医改的关键环节。取消药品价格加成,实行零加价销售,是国家采取的降低医药费用,减轻广大人民群众负担,改变“以药养医”机制的重大举措。
按照国家和我省医改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我省逐步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加价销售。其中:2009年在30%的县(市、区)试点,2010年试点面达到60%,2011年全面实行。
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加价销售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减少一部分收入。为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一、建立补偿机制的基本思路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结合取消药品价格加成的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体制,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紧紧围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要的目标,本着“科学、公平、效率、节约、规范”的原则,建立“推进综合改革、核定 收支、绩效考核、多头补偿”的经费补偿机制。
推进综合改革,就是要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一要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任务,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核定编制暂时有难度的,可先根据其服务人口的多少,按1‰—1.5‰的比例计算医护人员标准配备数量,作为计算经常性支出的基础参数(人口很少的乡镇,每个最少不低于8名)。二要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内部用人机制,鞭策和激发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三要结合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兼顾公平与效率,健全内部考核,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核定收支,就是要科学测算和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经常性收入和经常性支出,认定其经常性收支差额,作为计算补偿的基本依据。
绩效考核,就是要建立健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评价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把基本医疗任务完成情况、公共卫生服务情况和人民群众满意程度等,与补偿水平结合起来,实行弹性补助,奖勤罚懒。
多头补偿,就是在加强内部管理节约运转开支和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消化一部分减收的基础上,对核定的经常性收支差额,通过财政预算和医疗保险基金给予弥补。
二、经常性收支差额的核定
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加价销售后,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差额,按以下办法核定。
(一)核定经常性收入。经常性收入包括:医疗服务收入、公共 卫生项目收入、药品销售收入、财政现有经常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医疗服务收入主要根据常年性医疗服务收入水平并结合变化趋势预测,合理测算核定。公共卫生项目(包括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收入主要根据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和财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标准,合理测算核定。药品销售收入主要根据基本药物采购价格、常年性用药数量及其变化趋势,合理测算核定。财政现有经常性补助收入按照2009年财政安排的经常性补助支出预算(扣除基本建设及其他一次性因素)核定。其他收入主要根据常年性其他收入水平(扣除特殊因素和一次性因素),合理测算核定。
(二)核定经常性支出。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业务支出、药品成本支出、其他支出。
人员经费支出按定员定额的方式核定(定员是指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或按比例计算的医护人员标准配备数量,定额是指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工资标准。人员经费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在职人员参加社保的支出等)。按照国家有关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规定,核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业务支出包括消耗性支出和运转性支出。消耗性支出主要根据常年性基本医疗服务消耗性支出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成本等,结合节约要求,合理测算核定;运转性支出主要根据常年性公用开支(水电费、燃修费、差旅费、办公用品、人员培训及其他各项公用开支)的水平,结合节约要求,合理测算核定。药品成本支出按核定的药品销售收入加上药品正常损耗的成本后,等额核定。
(三)确定经常性收支差额。经常性收入减去经常性支出后的差 额为负数的,即为经常性收支差额。
(四)收支核定工作的具体操作。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的核定工作,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县级卫生部门实施。各地可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现行财政财务制度框架内,紧密结合实际,具体细化核定办法,把保证基本运转与发展结合起来,把单位需求与财力可能结合起来,科学合理地核定每一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经常性收支差额。
三、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制度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绩效考评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程度、健全内部机制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绩效考评工作由县级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除进行定性评价外,应当确定量化指标,并提交县级财政部门,作为“弹性补助”的依据。弹性补助的具体办法是在全县财政补助总额内,根据考核结果的量化得分,按0.8—1.2的补助系数计算每个机构的财政补助额,奖优罚劣。
为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运转,财政补助采取“当年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拨付。
四、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
(一)财政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我省财政按以下办法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1.县级财政按照本县实际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城市社区卫生 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服务人口,以不低于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不含现有经常性财政补助和实施绩效工资的补助)安排预算。
2.市(州)财政按各县实际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城市社区和乡镇的常住总人口,结合各县财力状况,以每人每年1元—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由各市(州)政府确定。
3.省财政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给予专项补助。具体办法是,按全省实际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城市社区和乡镇的常住总人口,按每人每年2元的平均标准安排预算总额,对各县结合人均财力水平计算分配。
4.财政部已经明确,中央财政将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搞得好的省,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对中央财政的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厅制定分配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全部分配给各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各市(州)应全额分配给相关县(市、区)。
(二)医疗保险基金补偿
根据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在财政补助的同时,发挥三项医保基金(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
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安徽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三项医保基金的补偿主要通过向定点医疗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同时,围绕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转换机制,探索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按病种付 费、增设药事服务费等付费方式改革。具体付费方式,由各地按照医改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管理水平,进行探索和试点。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基金的补偿方式等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居民,综合改革后的挂号费、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和医技诊疗费中提高的部分,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其补偿的项目、数量、比例和标准,由市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五、统筹协调,保证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把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与县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使用。对每个机构的财政补助的具体确定,要与三项医保基金的补偿水平相互衔接,以确保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让广大群众真正得到实惠。既要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换机制,又要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按照“乡村联动”的原则,在建立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同时,对实际实施了药品零加价销售的村级卫生室(站)和基层民办医疗机构,同步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和补偿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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