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融合发展意见

2024-07-07

城乡融合发展意见(精选8篇)

1.城乡融合发展意见 篇一

班级:20秋工商企业管理专

学号:2036001450492

姓名:郑洋华

联系方式:***

论《走好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授课教师:黄羽娜

从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到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再到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这种重大政策导向的演变反映了我们党对加快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认识逐步深化,也顺应了新时代工农城乡关系演变的新特征和新趋势,这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战略导向也是一脉相承、互补共促的。十九大报告将“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置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之前。这说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同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一样,也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随着工农、城乡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不断增强,城乡之间的人口、资源和要素流动日趋频繁,产业之间的融合渗透和资源、要素、产权之间的交叉重组关系日益显著,城乡之间日益呈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发展格局。越来越多的问题,表现在“三农”,根子在城市(或市民、工业和服务业,下同);或者表现在城市,根子在“三农”。这些问题,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越来越难以解决,越来越需要创新路径,通过“头痛医脚”的办法寻求治本之道。因此,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越来越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当务之急和战略需要。借此,按照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共荣、分工协作、融合互补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那么,如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道路,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呢?

(一)注意同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衔接起来

在当前的发展格局下,尽管中国在政策上仍然鼓励“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能力”。但农民工进城仍以流向大中城市和特大城市为主,流向县城和小城镇的极其有限。这说明,当前,中国大城市、特大城市仍然具有较强的集聚经济、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效应,且其就业、增收和其他发展机会更为密集;至于小城镇,就总体而言,情况正好与此相反。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顺应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优质资源、优质要素和发展机会向大城市、特大城市集中仍是难以根本扭转的趋势。但是,也要看到,这种现象的形成,加剧了区域、城乡发展失衡问题,给培育城市群功能、优化城市群内部不同城市之间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关系,以及加强跨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增加了障碍,不利于疏通城市人才、资本和要素下乡的渠道,不利于发挥城镇化对乡村振兴的辐射带动作用。

上述现象的形成,同当前的政府政策导向和资源配置过度向大城市、特大城市倾斜也有很大关系,由此带动全国城镇体系结构重心上移。这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在重大产业项目、信息化和交通路网等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和要素交易市场等重大平台的布局,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投资分配、获取承办重大会展和体育赛事等机会分配方面,大城市、特大城市往往具有中小城市无法比拟的优势;二是许多省区强调省会城市经济首位度不够是其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致力于打造省会城市经济圈,努力通过政策和财政金融等资源配置的倾斜,提高省会城市的经济首位度。这容易强化大城市、特大城市的极化效应,弱化其扩散效应,影响其对“三农”发展辐射带动能力的提升,制约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推进。加之,许多大城市、特大城市的发展片面追求“摊大饼式扩张”,制约其实现集约型、紧凑式发展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升(范恒山,2017),容易“稀释”其对周边地区和“三农”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甚至会挤压周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空间,制约周边中小城市、小城镇对“三农”发展辐射带动能力的成长。

今后,随着农村人口转移进城规模的扩大,乡—城之间通过劳动力就业流动,带动人口流动和家庭迁移的格局正在加快形成。在此背景下,过度强调以大城市、特大城市为重点吸引农村人口转移,也会因大城市、特大城市高昂的房价和生活成本,加剧进城农民工或农村转移人口融入城市、实现市民化的困难,容易增加进城后尚待市民化人口与原有市民的矛盾,影响城市甚至城乡社会的稳定和谐。

因此,应按照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大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力度,深化相关改革和制度创新,在引导大城市、特大城市加快集约型、紧凑式发展步伐,并提升城市品质和创新能力的同时,引导这些大城市、特大城市更好地发挥区域中心城市对区域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辐射带动作用。要结合引导这些大城市、特大城市疏解部分非核心、非必要功能,引导周边卫星城或其他中小城市、小城镇增强功能特色,形成错位发展、分工协作新格局,借此培育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融合协调、共生共荣的城市群。这不仅有利于优化城市群内部不同城市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提升城市群系统功能和网络效应;还有利于推进跨区域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王利伟,2017),为城市人才、资本、组织和资源等要素下乡参与乡村振兴提供便利,有利于更好地促进以工哺农、以城带乡和城乡融合互补,增强城市化、城市群对城乡、区域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辐射带动功能,帮助农民增加共商共建共享发展的机会,提高农村共享发展水平。实际上,随着高铁网、航空网和信息网建设的迅速推进,网络经济的去中心化、去层级化特征,也会推动城市空间格局由单极化向多极化和网络化演进,凸显发展城市群、城市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为更好地增强区域中心城市特别是城市群对乡村振兴的辐射带动力,要通过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资源分配的倾斜引导,加强链接周边的城际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网络和关键结点、连接线建设,引导城市群内部不同城市之间完善竞争合作和协同发展机制,强化分工协作、增强发展特色、加大生态共治,并协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以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为目标导向,推进有利于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体系创新,着力提升城市和城市群开放发展、包容发展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要加大公共资源分配向农业农村的倾斜力度,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与此同时,通过深化制度创新,引导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向农村延伸,加强以中心镇、中心村为结点,城乡衔接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网络建设。要通过深化改革和政策创新,以及推进“三农”发展的政策转型,鼓励城市企业或涉农龙头企业同农户、农民建立覆盖全程的战略性伙伴关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二)积极发挥国家发展规划对乡村振兴的战略导向作用

十九大报告要求“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要求“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当前,《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正处于紧锣密鼓的编制过程中,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要结合规划编制和执行,加强对各级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通过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加强对农业农村发展的优先支持,鼓励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在编制和实施乡村振兴规划的过程中,要结合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贯彻中央关于“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的决策部署,促进城乡国土空间开发的统筹,注意发挥规划对统筹城乡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的引领作用,引导乡村振兴优化空间布局,统筹乡村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今后大量游离于城市群之外的小城市、小城镇很可能趋于萎缩,其发展机会很可能迅速减少。优化乡村振兴的空间布局应该注意这一点。

要注意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在引导农村人口和产业布局适度集中的同时,将中心村、中心镇、小城镇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科技园区、电商产业园、返乡创业园、特色小镇或田园综合体等,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结点。20世纪70年代以来,法国中央政府对乡村地区的关注逐步实现了由乡村全域向发展缓慢地区的转变,通过“乡村行动区”和“乡村更新区”等规划手段干预乡村地区发展;同时逐步形成中央政府和地方乡村市镇合力推动乡村地区发展的局面。乡村市镇主要通过乡村整治规划和土地占用规划等手段,推动乡村地区发展。乡村整治规划由地方政府主导,地方代表、专家和居民可共同参与。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乡村全面振兴,但这并不等于说所有乡、所有村都要实现振兴。从法国的经验可见,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找准重点、瞄准薄弱环节和鼓励不同利益相关者参与,都是至关重要的。此外,建设城乡统一的产权市场、要素市场和公共服务平台,也应在规则统一、环境公平的前提下,借鉴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思路,通过创新“同等优先”机制,加强对人才和优质资源向农村流动的制度化倾斜支持,缓解市场力量对农村人才和优质资源的“虹吸效应”。

(三)完善农民和农业转移人口参与发展、培训提能机制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关键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一方面,帮助农村转移人口降低市民化的成本和门槛,让农民获得更多且更加公平、更加稳定、更可持续的发展机会和发展权利;另一方面,增强农民参与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能力,促进农民更好地融入城市或乡村发展。要以增强农民参与发展能力为导向,完善农民和农业转移人口培训提能支撑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的新型职业农民和高素质人口,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更多的新型市民和新型产业工人。要结合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注意发挥新型经营主体、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带头人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新型职业农民成长,带动普通农户更好地参与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要按照需求导向、产业引领、能力本位、实用为重的方向,加强统筹城乡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通过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方式,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市民培训能力建设的支持。要创新政府支持方式,支持政府主导的普惠式培训与市场主导的特惠式培训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鼓励平台型企业和市场化培训机构在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市民培训中发挥中坚作用。要结合支持创新创业,加强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健全以城带乡的农村人力资源保障体系。

(四)加强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支持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要把培育城乡有机结合、融合互动的产业体系放在突出地位。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发挥城市企业、城市产业对农村企业、农村产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要结合加强城市群发展规划,创新财税、金融、产业、区域等支持政策,引导农村产业融合优化空间布局,强化区域分工协作、发挥城市群和区域中心城市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引领带动作用。要创新农村产业融合支持政策,引导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处理服务市民与富裕农民、服务城市与繁荣农村、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建设美丽乡村的关系。鼓励科技人员向科技经纪人和富有创新能力的农村产业融合企业家转型。注意培育企业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产业融合中的骨干作用,努力营造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鼓励商会、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在推进产业融合发展中增强引领带动能力。

2.城乡融合发展意见 篇二

以工业促进农业, 其内涵是指采取多种形式给予农村、农业发展及农民以支持和保护, 促进农业从落后的、原始的形态向先进的、现代化农业的转变, 进而促进云南省边境民族地区的农业可持续发展, 保证边境民族地区的粮食安全, 有利于改善边境民族地区的农村环境, 也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 推进农村的城镇化进程。

1.1 构建城乡一体化市场体系

1.1.1 提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平台

政府应该加强政策引导, 促进农村市场、交通设施等建设, 为城乡的交流提供便利。对于城市市场的规划, 应该从多种角度考虑, 结合民族地区的发展实际, 避免盲目建设。云南省是高原多山区, 政府因地制宜, 科学制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突出重点, 进一步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平。

根据我国工业促进农业战略实施的需要, 调整云南省宏观经济政策和各地区农业发展政策, 制定科学化及结构化的工业促进农业的合理政策, 使相关的政策法规法律化, 以确保云南省工业促进农业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我省以工促农的政策促进的目的在于改善云南省边疆民族地区农业在云南省国民经济格局中的地位, 进而提高农业的发展能力和潜力, 大力增加农民收入, 以确保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农业发展的可持续型及环境的优化与改善。云南边境民族地区围绕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 按照“做大产业、做强载体、做优品质、做响品牌、做美环境”的总体思路, 突出重点, 打造亮点。

1.1.2 开发民族特色产业, 发展市场客体

云南边境民族地区自然条件特殊, 民族文化丰富, 可以深度挖掘和开发民族特色资源, 发展民族特色产业。主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发展特色农产品, 实行纵向一体化战略, 在特色农产品价值链上下游进行延伸。如云南地区的核桃、澳洲坚果, 都已形成产业, 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二是发展民族食品和工艺品。云南边境民族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区, 民族文化丰富且浓郁, 有许多的民族特色食品和工艺品。可以将其发展为产业, 促进经济发展。三是发展民族旅游业。云南边境民族地区地貌特殊, 造就了许多地理奇观。云南边境民族地区农村可以和周边城市的旅游胜地展开合作,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1.3 打破城乡贸易壁垒, 培育市场主体

云南边境民族地区的农村商品市场, 是以农民为主市场主体。缺乏专业人才, 思想观念落后, 市场意识不强, 阻碍了农村市场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思想意识, 培育农村新型市场主体是实现城乡商品市场交流的重要步骤。加大农村教育的投入, 提高农民的技术技能, 培育农产品经营大户, 发展、引入一批潜力大的特色农业企业, 改变市场主体构成, 打破城乡贸易壁垒。此外, 培养农民的市场意识, 加强城乡商品流通上的交流, 从城市引进满足农村居民需求的产品, 增强农村群体的购买力, 促进农村商品市场的发展, 从而推进城乡商品市场一体化。

1.2 推动农业科技进步

1.2.1 完善政策体系, 加大资金、项目扶持力度

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科技体系, 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专利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法规, 加大对边疆民族地区科技投入力度, 同时加大科技执法力度, 提高干部科技法制意识, 并根据科技发展形势的需要, 不断完善支持科技发展的政策体系。

进一步扶持科技项目。建议降低对边疆地区科技项目的申报条件, 在国家、省、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上给予倾斜和优惠。帮助协调国家及省内知名科研院所到边疆地区立项目、建基地, 在开发利用边疆贫困地区优势资源的同时, 提升科技在边疆贫困地区的显示度。

进一步解决资金投入问题。省级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资金扶持政策措施, 对边疆民族地区予以倾斜。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加强金融与科技合作, 引导金融信贷向科技项目倾斜, 建立科技与金融合作机制, 发挥财政贴息的作用, 加大对科技项目财政贴息的规模。积极鼓励边疆民族地区企业开展科研创新活动。

1.2.2 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提高劳动者素质

云南边疆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基础薄弱, 尤其是高素质人才紧缺, 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加大对边境民族地区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农村实用人才以及地区带头人的培养力度, 以引进高素质、高学历人才为重点, 全方位吸收国内外专业的优秀人才, 积极鼓励以各种灵活方式引进人才。制定优惠政策, 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短期聘用、技术攻关、经营管理、项目咨询、企业顾问等灵活方式引进智力。加大现有人才的培养和再教育力度, 加速造就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

1.2.3 加强技术创新,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科技工作要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出发, 有计划、有重点、有规律地引进和推广一些关新技术、新成果, 并加强对引进和推广的新技术、新成果的消化、吸收与应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创造和产业化示范基地, 逐步培育成云南省科技成果推广示范体系。加强对农业技术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引导, 充分有效的发挥科技中介服务等机构的作用, 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联系, 促进产、学、研、用的紧密结合。

2 以城市带动乡村

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达到一定水平后, 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式, 实施相应的制度安排、政策设计、建设措施、道德文明等发展手段, 能够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进而形成工业促进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良性循环, 进一步推动城市带动乡村、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目前, 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已进入重要转变阶段, 以城市与工业发展为动力、利用外部资源促进农业发展, 能够有效缩小城乡、工农差距, 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的一体化与良性循环, 避免出现拖累现代化进程的乡村危机。

2.1 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

云南边境民族地区作为云南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有利于强化整合中心城市与云南省边疆民族地区的金融资源, 大力推动滇中经济圈、瑞丽等边境 (跨境) 经济区、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的发展, 实现有效结合, 推动云南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人民币在周边的区域化和可以自由兑换的进程, 通过加强与周边各个国家金融交流与发展, 全面提升云南省边境民族地区对外开放水平和贸易投资的便利和便捷化程度, 全面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印度经济走廊以及湄公河次区域建设, 把云南建成西部大开发战略中重要经济增长极。进而也成为云南省边境民族地区大开放的重要经济增长极。

2.2 推进新农村建设

推动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和体现, 统筹城乡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宏观环境和条件。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实质, 就是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和良性循环。目前云南省边境民族地区城乡差距持续扩大, 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最突出的矛盾和最尖锐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 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 主要是统筹考虑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发展事业、劳动力的就业、商品和其他要素市场体系的建设, 尤其是着力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和保障力度, 国家财政资金应通过政府或金融市场重点向农村等偏远且发展落后的边境民族地区倾斜, 进而加快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协调与快速发展, 缩小城乡之间的过大差距, 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2.2.1 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途径, 促进农民增收

做好农村产业和劳务经济“两篇文章”, 促进边境民族地区农民持续增收。在农业产业基础相对薄弱的地区, 积极鼓励和促进边境地区或不发达地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相对发达的地区转移, 大力推动和促进劳务经济的做强、做大。

政府应通过资金的注入、政策的倾斜、税收的优惠等各种有利方式促进边境民族地区的发展, 重点扶持具有本地区特色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乡镇及农户个人企业, 最终实现农民、政府、企业共赢的局面。乡镇企业具有人力资源优势, 在调查中, 当问及“如果到离家远一点的城市打工月收入是1500 元, 而在你们乡/镇上, 有一份辛苦程度差不多的工作, 月收入是1000元, 您更想选择哪里”时, 在347个受访者中, 有25.4%的村民选择到城市打工, 有54.8%的村民选择到乡镇上务工, 后者的比例是前者的2倍多。即便是收入只有城市务工的2/3, 村民大部分还是希望首选离家近的地方谋生, 这也从侧面说明乡镇企业对人力资源具有极强的吸引力, 同时人力资源也为乡镇企业有利发挥成本优势提供了可能。

2.2.2 多渠道整合资金, 改善基础设施建设

云南边境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事业建设长期陷入 “资金短缺—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滞后—生产生活成本高—农民贫—缺乏教育—缺乏人才—缺乏产业—财政收入低—资金短缺”的恶性循环之中。因此, 在短期内要解决这些问题, 就要首先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事业建设, 促进民生的改善、加大扶持产业的发展, 有利促进农民增收。在中长期, 要大力发展教育事业, 实施科教兴边、人才固边政策。

结合实际, 整合资源, 支持边境民族地区社会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民生, 努力为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加快建立全社会参与的激励机制, 积极有效的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建设, 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的农业产业化经营, 鼓励企业和协会等社会团体积极兴办农村社会公共设施和社会公共事业, 继续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浓厚的和谐与发展的氛围。

参考文献

[1]段尔煜, 陈旭东.边疆民族自治地方群体性突发事件政府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0-1-20.

[2]安虎森, 殷广卫.城乡联系及统筹城乡的战略性问题[J].城市发展研究, 2010, (3) :83-91.

[3]罗应光.在全省城乡规划工作会议上的讲话[EB/OL].云南省城乡规划网.

[4]李永勤.城乡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J].社会主义论坛, 2013, (3) .

3.城乡融合发展意见 篇三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意见》明确了十项改革举措,一是同步建设城镇学校,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和足够的学位供给;二是努力办好乡村教育,合理布局学校,采取多种措施补齐乡村教育短板;三是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和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四是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五是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六是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七是改革教育治理体系,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现代学校制度;八是改革控辍保学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完善资助政策,防止因上学不便而辍学;九是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十是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健全工作体系,促进健康成长。

《意见》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落实政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督导检查,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4.城乡融合发展意见 篇四

交运发〔2011〕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精神和战略部署,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城乡道路客运是联系城乡、服务居民出行的重要纽带,是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基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实现城乡道路客运资源共享、政策协调、衔接顺畅、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服务优质,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央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战略、落实中央“三农”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方式、提升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发挥行业比较优势的迫切需要,对推进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创新推动,广大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积极奉献,我国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步伐加快,成效初现。但城市公共交通、城际客运、农村客运发展不平衡,网络不协调,衔接不顺畅,政策不配套等问题仍很突出,制约了城乡道路客运公共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影响了城乡道路客运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完善体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增加投入、加强引导,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逐步实现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保障城乡居民“行有所乘”基本需求为目标,以转变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公交优先、城乡一体”的发展理念,将统筹城乡道路客运协调发展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大工程,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部门联动、政策引导和市场互动的组合作用,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出行服务。

(二)主要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全国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取得重要突破,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更加协调、网络衔接更加顺畅、政策保障更加到位,服务广度和深度逐步提升,服务质量显著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具体目标包括:一是基本建成分工明确、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安全高效的城际、城市、城乡、镇村四级客运网络。二是建设一个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衔接顺畅、方便灵活的城际客运系统,有效衔接城市公共交通、农村客运及其他客运方式,不断巩固道路客运的保障能力、竞争优势及其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三是基本建成能力充分、方便快捷、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实现地市级以上城市公共交通网络覆盖郊区主要乡镇。四是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行稳定、安全规范、经济便捷的农村客运系统,实现全国乡镇通班车率达到100%,建制村通班车率达到92%,100%的中心镇建成客运站、候车亭或招呼站;积极推进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力争实现县域内20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率达到30%以上。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城乡协调。以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为根本出发点,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强城乡联动,有序衔接,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政府主导,政策引导。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的公益属性,争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将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加大公共财政、土地等公共资源保障力度,不断满足城乡居民“行有所乘”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坚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发展条件和需求特征,探索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模式和推进路径,不搞“齐步走”和“一刀切”。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地区分批开展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在全行业推广应用,逐步建立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长效推进机制。

——坚持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统筹协调城市公共交通、城际客运和农村客运发展。在普通公路上,人员往来比较频繁的毗邻城市之间以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为主,地市级以上城市周边地区以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延伸为主,县域内特别是乡镇以下地区以农村客运线网优化为主,并积极推进公交化改造;在高速公路上,以发展班线客运直达运输为主。注重整合城乡道路客运企业、线路、场站等资源,提高集约化、组织化水平,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加快建立以《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为龙头,以部颁规章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城乡道路客运法规体系,为城乡道路客运科学发展提供法规保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城乡道路客运法规体系,特别是加快制定或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的地方性法规,解决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无法可依的问题,并完善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标准规范体系,实现城乡道路客运服务的有效衔接。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延伸的管理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实施;公交化运行的城际客运和农村客运管理按照道路客运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实施;对政府支持力度较大、推行“镇村公交”的线路管理,可参照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实施。

(二)加快建设城乡道路客运服务保障网络。

1.加强规划统筹,优化资源配置。科学制定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打破部门、区域和行业分割,统筹规划城乡道路客运服务设施和运营线路,合理调控城乡道路客运资源。坚持“无缝衔接、方便换乘”的原则,充分利用城市公共交通、城际客运和农村客运的各种站点设施,统一规划功能层次合理的换乘枢纽和城际、城市、城乡、镇村四级客运网络,优化城乡道路客运网络衔接。交通运输部门要主动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将城乡道路客运站场建设纳入本级城镇体系或城乡总体规划,并同步编制、修编和实施。

2.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枢纽场站建设。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将城乡道路客运枢纽场站作为重要基础设施,推动国家、区域性、集散性公路运输枢纽场站建设,完善建设标准,增强资金和土地保障,引导形成与城镇布局相协调、方便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城乡道路客运枢纽场站网络。

3.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和城市周边短途班线客运的融合。根据城乡毗邻地区居民出行需求特点,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周边短途客运班线的服务差异,明晰各自功能和服务范围,完善体制机制,逐步消除同

一条线路城市公共交通和短途班线客运并存和不平等竞争的现象。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逐步统一公交化运行的农村客运与城市公共交通在税费、补贴等方面的政策,实现服务标准和政策保障的有效衔接。

(三)加快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1.确立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性定位。贯彻落实国家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和有关政策措施,争取城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实行政府主导,从资金投入、路权保障、用地安排、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城市公共交通优先保障。

2.扩大城市公共交通网络覆盖面。稳步拓展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鼓励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公共交通线网向城市周边的县城、重点乡镇以及主要人流集散点延伸,逐步实现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城区和郊区范围内的全覆盖,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公共交通服务。

3.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营和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加强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和运营监管,加快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开展城市公共交通智能调度与管理、动态停车诱导等智能化系统的示范建设与推广应用,大力推广普及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

4.加强行业中介组织建设。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中介组织,理顺中介组织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四)加快提升农村客运普遍服务能力。

1.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稳步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加快已建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改造,完善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加快完善农村客运站场布局,根据各地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生态的客观条件和需求特点规划建设标准适宜的乡镇客运站(候车亭、招呼站)。在城乡公路干道沿线规划建设港湾式停靠站、沿途招呼站,并配套完善候车亭、站牌等设施。坚持路、站(亭)、运一体化发展,在新建、改扩建农村公路项目时,将农村客运站(亭)纳入计划并与农村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参照农村公路管养模式,研究建立农村客运站(亭)管养的长效机制,落实各方责任,解决农村客运站特别是简易站和港湾式停靠站建成后的日常养护管理问题。

2.完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采取综合措施提高乡镇和建制村班车通达率,提供农村客运普遍服务,解决农村地区居民的基本出行问题。通过新辟、改线、延伸现有农村客运班线,扩大农村客运的覆盖和服务范围,提高建制村通班车率。改革农村客运线路管理方式,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客流情况,稳步推广农村客运片区经营模式,探索开行隔日班、周班、节日或赶集班等固定或者非固定的班次。大力支持城镇化水平和居民出行密度较高的地区持续推进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推广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对实行公交化运行的农村客运线路,在保证基本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运输企业可以根据客流情况调整班次和运力。支持“镇到村”农村客运网络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有重点、分阶段在镇域内发展“镇村公交”。

3.完善农村客运扶持政策。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研究制定农村客运公共财政保障制度。积极争取公共财政支持,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广度和服务水平,引导农村客运公司化、集约化、规范化经营,增强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加快推进道路客运经营结构调整。

1.加强道路客运线路结构调整。科学制定道路旅客运输线网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和调整客运线网布局、运力规模及结构等,增强线路和运力发展的科学性。推进与其他运输方式差异化发展战略,优化城际客运班线线网布局,稳步拓展短途、多样化与个性化客运市场,严格控制地市级以上城市间新增直达客运线路,优先安排至民航、铁路枢纽场站的集疏运线路,大力发展精品班线、机场快线、商务快客、短途驳载等特色客运业务,形成与其他运输方式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性格局。

2.引导毗邻地区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建立和完善跨区域的城际客运协调机制和联合审批机制,探索并完善城际客运公交化运行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模式。在客运量大、距离较近的毗邻城市间可以借鉴城市公交的运营服务方式,对客运班线运营实行公交化改造,方便群众出行,有效覆盖沿途乡镇,逐步实现客运线网的跨市、跨区融合。通过实行股份制、企业收购等手段整合经营主体,并保护好既有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群众出行需求大的毗邻县间跨省线路进行公交化改造,原则上实行“一线一审”,为运力投入和运营调度提供方便。具体审批办法由相关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3.提升道路客运信息服务水平。选择部分省份开展省域或跨省域客运联网售票和电子客票系统试点工程,按照统一建设标准,规范数据代码和交换标准的要求,加快建设省域、跨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方便群众出行选择,并实现道路客运信息共享和运行动态的及时监控;完善百城百站客运信息报送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提升道路客运运力投放的科学性和信息发布的时效性。

4.统筹城乡道路客运经营结构调整。鼓励和引导城乡道路客运经营主体以资产为纽带实施公司化改造,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规范化、规模化运营,提高发展质量。整合城际客运经营主体,引导成立城际客运线路公司。打破地域壁垒,积极引入规模、资金、管理、服务有优势的企业投资经营城乡道路客运,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短途班线客运经营主体的统一,优化资源配置,培育骨干运输企业和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服务品牌,形成区域内业务整合、服务统一、组织集约、竞争有序的格局。完善城乡道路客运的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引导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承担社会责任。

(六)加强城乡道路客运安全管理。

1.进一步提升农村客运安全保障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要求,通过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提请地方政府明确由乡(镇)政府实施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实行“县管、乡包、村落实”的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完善车型标准、通行条件、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加强农村客运车辆、站场、企业资格、线路审批等源头管理。对于县域内等外公路需开通客运班车的,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当地公安交管和安全监督部门对客运线路进行实地调查,联合提出通车车型、载客限载、运行限速、通行时间等安全控制指标后,方可审批。

2.完善城际客运公交化运行安全管理措施。联合有关部门,加快完善城际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的线路长度、车辆标准、安全监管、站点设置、服务质量考评、运营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标准和规范,为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提供基础支撑。严格车辆技术标准审查,运营车辆应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和视频监控设备,并缴纳法定保险;对线路走向不途经高速公路、且运营线路长度较短的车辆,可以商请有关部门试行双开门车型;对途经高速公路的城乡道路客运车辆,不得批准设立站席;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全源头监管职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相关经营者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驾驶员和乘务员的管理。

(七)建立科学合理的城乡道路客运票制票价体系。

城市公共交通实行成本定价,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会同价格部门,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并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公共交通方式间的换乘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结合公共财政补贴补偿情况,研究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低票价政策,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城际客运和农村客运票制票价按照《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和《汽车运价规则》的规定执行,对公交化运行的城际客运和农村客运,可结合地方公共财政补贴情况,实施特定的票价优惠政策,但不宜实行过低票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既是一项当前亟待加强的重要工作,又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探索建立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城乡道路客运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的统筹指导,研究制定城乡道路客运发展规划,加快完善城乡道路客运地方性法规和扶持政策,为城乡道路客运统筹协调发展提供政策法规和组织保障。

(二)完善体制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推进地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破除二元管理体制,推行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1〕468号),加强道路运政队伍建设,提高统筹管理和指导城乡道路客运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城乡道路客运公共交通服务效能和质量。

(三)增加资金投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投资政策,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的公共财政保障制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构建多级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并探索因地制宜的税费、用地等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8号),准确全面统计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消耗数据,按时足额发放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对纳入部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试点的地方和经营者,在部支持项目和政策中给予优先安排,并纳入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补贴上给予倾斜;落实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继续实施原客货运附加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基数不低于70%用于道路运输枢纽场站建设的政策,并保持城乡道路客运枢纽场站建设资金的稳步增长。

(四)实施考核评价。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定期对辖区内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情况实施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总结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模式和发展经验,并积极推广。

5.河北出台互联网融合发展意见 篇五

近日,河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互联网叠加、聚合、倍增作用,加强互联网新理念、新体系、新要素与制造业的融合对接,强化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跨界合作,带动技术、产品、模式、业态创新,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培育制造业发展新动能、竞争新优势。邮政业发展获利好。

《实施意见》明确,要发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新模式,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鼓励制造业企业剥离重组研发设计、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物流仓储、设备租赁等业务,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专业化系统化服务,推动企业从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型。要培育平台化服务新业态,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跃升,支持制造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物流快递企业在战略投资、品牌培育、产品体验、网上销售、仓储物流等领域合作,打造制造、营销、物流等高效协同的生产流通一体化新生态。

6.城乡融合发展意见 篇六

(2010年6月28日)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规划为引领,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关键,以在县城和重点镇建设经济适用房小区为抓手,促进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覆盖、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加快构建“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联动、协调发展”的城乡一体化格局。

2、工作思路。实施农业四大主导产业提升、百万亩杂果经济林建设、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三大工程”,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推进项目向园区、土地向规模经营、农民向城镇和社区“三个集中”,优化区域经济社会布局;加快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社会保障、农村消费、农民素质“五个提升”;深化政府公共财政体制、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户籍制度、农村行政管理体制“五项改革”,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3、奋斗目标。到2015年,全市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三个集中”取得实质性突破,城镇化率达到50%,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3∶1,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到2020年,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5∶1,现代城市和现代农村和谐交融的新型城乡形态基本形成,实现城乡产业发展互相融合、城乡社会事业同步发展、城乡社会保障更加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乡居民生活普遍改善,建成富裕文明和谐新咸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探索创新。紧紧围绕“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民利益”这一核心,抓住规划建设、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关键环节,积极进行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工农平等的经济社会管理体制,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同等的机会和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坚持示范带动。按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的区域和一些容易突破的方面进行示范,取得成熟经验后,再逐步总结推广,避免统筹城乡发展运动化、简单化。

3、坚持市场引导。在充分发挥行政推动作用的同时,积极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城乡各种资源,构建城乡融合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自由流动,对城乡发展统一规划、基础设施统一建设、社会事业统一扶持,并适当向农业、农村和农民倾斜。

4、坚持县域为主。发挥县域经济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平台作用,大力实施强县扩权战略,提升县域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水平,增强县城和中心镇(村)对产业、人口的集聚能力和对“三农”发展的带动能力,增强农村社区对城市文明的接纳能力,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促新路子。

三、工作重点

1、坚持规划先行,促进城乡规划一体化。

科学编制规划。树立“全域咸阳”的规划理念,打破城乡规划分割、建设分离、管理分治的思维定式,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加紧编制完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一体化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建制镇规划、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规划,以及市域一体的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等各项规划,搞好规划之间的衔接配套,实现城乡规划全域覆盖。

完善规划管理。明晰市县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在统筹城乡发展规划中的职能与责任,建立健全乡镇建设规划管理机构,强化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统一规范、组织严密的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体系,强化规划的执行和管理,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实践性。

2、实施“三大工程”,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实施四大主导产业提升工程。立足我市农业实际,以粮食高产优质化、果品特色品牌化、畜牧小区集约化、蔬菜绿色设施化为方向,全面提高农业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水平,确保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5%以上,四大主导产业提供的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稳定在50%左右。实施百万亩杂果经济林建设工程。抓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省上实施《干杂果经济林发展规划》的契机,重点在北部和中部旱腰带地区发展核桃、石榴、花椒、杏、红枣、柿子、葡萄、猕猴桃、樱桃等杂果经济林,促进杂果经济林逐渐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向集中连片、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到2012年全市杂果经济林达到100万亩,到2015年扩大到150万亩。

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以统筹城乡就业为方向,坚持内抓培训、外建基地、扶持创业、做好维权、强化服务,全力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达到100万人次,大幅度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实行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政策,完善覆盖城乡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

3、推进“三个集中”,着力优化城乡空间布局

推进项目向园区集中。以做大做强能化、装备、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集群为目标,全面加快泾渭新区、彬长旬能源化工基地、高新区以及26个重点县域工业园区建设,提高规划水准,完善基础设施,健全激励机制,吸引现有企业向园区集中、新招引项目在园区落户,真正把园区建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示范区和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以西安(咸阳)国际化大都市建设为目标,进一步拓展中心市区和县城的规模功能和承载农民转移的能力;以生态、宜居、乐业为方向,进一步抓好重点镇建设,健全城镇功能,突出城镇特色,吸纳转移农民;以新农村建设为抓手,以中心村为平台,高标准、多类型地规划建设一批设施完善的新型农村社区,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促进农民集中居住。切实做好在县城和重点镇建设经济适用房小区的启动、调研、规划、组织等工作,抓好试点,确保明年全面实施。结合“三告别”工程,扎实推进“千企千村扶助行动”,把边远山沟里的农民集中到条件好的重点村和重点镇,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农民通过购买经济适用房向重点镇和县城社区集中,通过减少农民富裕农民。

鼓励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鼓励农民以出租、互换、转让、转包、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技推广机构和工商企业投资创办农业园区或产业基地,开展“代耕代种”。鼓励专业户和农技

人员带领创办农业规模经营组织。鼓励以村(组)为单位,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土地统一经营或发包给其他公司经营。到2015年,全市流转土地占到耕地面积25%以上。

4、加快实现“五个提升”,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搞好渭河、泾河综合治理,加快亭口水库、东庄水库等重大水源工程进度,搞好农田水利和人饮工程建设。每年解决30万群众安全饮水问题,完成11万亩中低产田改造。力争到2013年全面完成农田渠系化建设,农村饮水安全率达到90%,自来水入户率达到80%以上。到2015年,全面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抓紧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高农网供电可靠性。加快通县高速、乡际公路、通村道路建设步伐,加强通村公路维修管护,加快村内道路建设改造,力争5年内80%的村庄街道水泥化或柏油化,基本实现城乡道路联网化、群众出行便捷化。不断提高农村信息化程度,5年内实现村级综合信息服务站全覆盖。以实施农村环境保护“双百工程”为抓手,积极开展“生态村”、“环境优美乡镇”、“绿色家园”、“整洁农家”创建活动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长效管理机制,每年建设绿色家园生态示范村100个、沼气池2万口。加快农民健身工程、农家书屋、村级组织活动阵地等公益设施建设,让城市现代气息涌入农村,让农民体验市民生活。

提升农村社会事业水平。巩固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水平,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力争到2015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实现区域内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推动城乡教师互动交流,全面提高农村教学质量。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整合城乡医疗医技资源,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11年实现农村卫生室全覆盖、乡镇卫生院基本达标。建立健全城乡特困医疗救助制度,对城乡特困户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发展农村文化体育事业,深入开展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提升城乡群众的生活质量。

提升农村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扩大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逐步缩小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差距,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政策覆盖。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和保障水平,积极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衔接并轨,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救助办法,逐步将全社会的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以及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难人群纳入福利对象范围。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和价格补贴机制,逐步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和提高享受标准,缩小城乡低保水平差距。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救助网络,探索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实施农民安居工程,到2015年基本实现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目标。

提升农村消费水平。开拓农村市场,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强化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新建或改造一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乡镇中心集贸市场。加快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支持农资超市、农家店和农村社区商业网点建设,争取5年内所有乡镇和行政村建成服务设施基本齐全、服务功能较为完备的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生活日

用品、再生资源现代购销网络,实现农资供应、基本生活资料需求不出村,农产品销售渠道畅通,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群众生活提供保障。确保家电、汽车、农机具、建材等“下乡”工作有序推进,活跃农村消费市场,不断扩大消费规模。

提升农村居民综合素质。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分期分批对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运销专业户、龙头企业领导等农村经济能人进行系统专业培训,强化其经营管理能力。加强对农民思想素质、现代生活方式、健康意识、文明礼仪等知识的培训教育,引导农民适应推进城镇化和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需要。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人人技能培训工程”为重点,加强农民转移技能培训,扩大农民技能培训覆盖面。以市县两级党校为平台,以政策理论为重点,有计划地对乡镇领导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进行集中轮训,提升乡村管理服务水平。

四、配套改革

1、改革政府公共财政体制。建立财政支农稳定增长机制,市县两级财政支农投入增幅要高于一般预算收入增幅5个百分点,新增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预算的60%以上,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收入的80%以上用于统筹城乡发展。转变基础设施投入方向,今后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重点向小城镇倾斜、向群众聚集区倾斜,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整合使用效益。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探索建立道路、供水和垃圾、污水处理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小型公益设施由政府统一建设、统一管护的管理体制。借鉴成都经验,以市财政为主、县级财政配套,逐步将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编列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经费。以财政投入为杠杆,撬动社会多元化支农投入,着力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

2、改革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探索放宽农业用地只能用于“农业经营”的政策范围,逐步使农业用地既可以用于种养业和林业,也可以用于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逐步放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限制,探索以土地入股兴办现代企业的途径和方式。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流转市场,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规范流转。探索农村宅基地换住房、换就业、换社保的有效办法,鼓励农民向中心村集中居住,进入城镇购房、建房。争取利用土地使用权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加强土地综合规划整治,消除“空心村”、分散村,集中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整合闲置低效利用土地,解决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用地难题。

3、改革农村金融制度。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力争每个县设立一家村镇银行或农村资金互助社。鼓励组建涉农金融租赁公司,为“三农”客户提供大型农机具和成套设备租赁服务。通过减免营业税、减免利息或进行财政补贴的方式,吸引鼓励各大商业银行增设农村基层网点,扩大“三农”融资。按照尊重农民物权原则,允许农民以房屋、果园、林木、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型农机具等作抵押,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设立农民工创业贷款、特色产业贷款、“一村一品”贷款、设施农业贷款、农业集约化经营贷款、龙头企业扶持贷款等有特色、有针对性的贷款种类,增加农户小额贷款投放,积极发展联户贷款,解决农民信贷难题。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

4、改革城乡户籍制度。按照“降低门槛、放宽政策、简化手续”的原则,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城乡一元化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取消农业和非农业的户口性质划分,以具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按照实际居住地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使进城居住的农民在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子女上学、社会保障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

有同等待遇。市外迁入人员在本地居住满3年、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可办理户籍迁入手续;本市籍已登记为“居民户口”且在农村有承包土地的人员,可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依法享有和履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5、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大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结合乡镇不同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特色,确定不同的考核内容和办法,引导乡镇政府实现由传统管理型向现代服务型转变。扎实开展村级综合改革,推动村事务管理服务职能与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相分离,明晰产权,健全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推进强镇扩权,通过县市区委托、授权等形式赋予乡镇在村镇建设、投资项目等方面的审批权和乡镇管理等方面的执法权。以便民、助民、利民、安民、富民为出发点,加强农村社会公共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服务工作保障机制。合理规划布局农村新社区,切实完善农村新社区的服务、自治、稳定和保障功能,探索建立集计生服务、医疗卫生、就业指导、农技服务、文化娱乐、纠纷调解等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构建功能齐全、服务全面的新平台,促进农村社区化进程。

五、组织领导

1、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的职能,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协力推进全市城乡一体化进程。各县市区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实施办法,落实工作经费,加强调研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农业、交通运输、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配套措施,保证《意见》贯彻落实。

2、强化基层建设。以开展创先争优和“科学发展、升级晋档”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农村党员、村民代表、农村工作指导员“三支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农村执政基础。进一步落实村务管理“四议四公开”决策监督制度,让农民真正享有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好、发挥好、维护好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搞好典型示范。按照《咸阳市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验工作实施方案》(咸办字〔2010〕51号)要求,在抓好彬县-长武-旬邑、乾县-礼泉两个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同时,把列入全省重点镇建设计划的乡镇全部纳入示范范围。在此基础上,兴平市、彬县示范乡镇分别达到5个,其余县分别达到3个。秦都区、渭城区、泾渭新区要结合省、市托管部分乡镇的实际,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在整村搬迁、建设新社区等方面进行示范,树立一批成功典型,供其他县乡镇借鉴推广。

4、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推动作用,引导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解放思想、提高认识,理解支持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统筹城乡发展改革先进典型的新闻宣传,及时反映各改革试验项目的进展情况,介绍改革试验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7.城乡融合发展意见 篇七

当前, 我国农业的开放度不断提高, 城乡经济的关联度显著增强, 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日益加大, 农业农村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在积累增多, 各种传统和非传统的挑战也在叠加凸显。面对复杂多变的发展环境, 促进农业生产上新台阶的制约越来越多, 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要求越来越高, 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任务越来越重。全党务必居安思危, 切实防止忽视和放松“三农”工作的倾向, 努力确保粮食生产不滑坡、农民收入不徘徊、农村发展好势头不逆转。必须不断深化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基本认识, 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 突出强化农业农村的基础设施, 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层体系, 大力加强农村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 夯实打牢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努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 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 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 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 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 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 毫不松懈地抓好农业农村工作, 继续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一、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 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

1继续加大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

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 不断增加“三农”投入。要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 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 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都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继续向重大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倾斜。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 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 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对各地土地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各项资金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继续增加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规模。

2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和市场调控机制

坚持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增加良种补贴, 扩大马铃薯补贴范围, 启动青稞良种补贴, 实施花生良种补贴试点。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 扩大补贴种类, 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落实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 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逐步完善适合牧区、林区、垦区特点的农业补贴政策。加强对农业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的监督检查, 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不准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 继续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扩大销区粮食储备规模。适时采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 支持企业参与收储, 健全国家收储农产品的拍卖机制, 做好棉花、食糖、猪肉调控预案, 保持农产品市场稳定和价格合理水平。

3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 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 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 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 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 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 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 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针对农业农村特点,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搞好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监管。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 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 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

4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业农村

各部门各行业要主动服务“三农”, 在制定规划、安排项目、增加资金时切实向农村倾斜。大中城市要发挥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开展与乡村结对帮扶, 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 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关部门要抓紧健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下乡支农制度, 通过完善精神物质奖励、职务职称晋升、定向免费培养等措施, 引导更多城市教师下乡支教、城市文化和科研机构到农村拓展服务、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

5大力开拓农村市场

针对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适时出台刺激农村消费需求的新办法新措施。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实施力度, 大幅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 对现行限价内的产品继续实行13%的补贴标准, 超出限价的实行定额补贴, 允许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根据本地实际增选一个品种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扩大到国有农林场 (区) 职工。改善售后服务, 加强市场监管, 严禁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农村。大力发展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支持商贸、邮政等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 建设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生产资料等经营网点, 继续支持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 提升“万村千乡”超市和农家店服务功能质量。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购买汽车和家电等提供消费信贷, 加大对兴办农家店的信贷投放。

二、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 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6稳定发展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

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基础上, 大力优化品种结构, 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全面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 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加快建立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 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 提高产粮大县人均财力水平。有关扶持政策要向商品粮调出量大、对国家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产粮大县 (农场) 倾斜。继续减少直至取消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资金配套。大力发展油料生产, 加快优质油菜、花生生产基地县建设, 积极发展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支持优势产区发展棉花、糖料生产。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扩大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实施规模, 年内覆盖全国所有农业县 (农场) 。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支持垦区率先发展现代化大农业, 建设大型农产品基地, 带动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7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

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 加快园艺作物生产设施化、畜禽水产养殖规模化。支持建设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 (小区) , 发展园艺作物标准生产基地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 推进畜禽养殖加工一体化。支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完善扑杀补贴政策, 推进基层防疫体系建设, 健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增加渔政、渔港、渔船安全设施等建设投入, 搞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支持发展远洋渔业。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8突出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要把水利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继续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 逐步推进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加快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建设, 搞好蓄滞洪区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加快末级渠系建设。按期完成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统筹安排其余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科学规划论证基础上, 启动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加快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拓宽水利建设基金筹资渠道。大幅度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 新增一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支持山丘区建设雨水集蓄等小微型水利设施。通过一事一议、财政补助等办法, 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广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模式, 加大财政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加强基层抗旱排涝和农村水利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9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

按照统筹规划、分工协作、集中投入、连片推进的要求, 加快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重视耕地质量建设, 加大投入力度, 安排中长期政策性贷款, 支持农田排灌、土地整治、土壤改良、机耕道路和农田林网建设, 把800个产粮大县的基本农田加快建成高标准农田, 建立稳固的商品粮基地。继续增加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土地整治投入, 有计划分片推进中低产田改造。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规模和范围。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 实施旱作农业示范工程, 对应用旱作农业技术给予补助。

10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

切实把农业科技的重点放在良种培育上, 加快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和推广应用体系建设。继续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 抓紧开发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功能基因和生物新品种, 在科学评估、依法管理基础上, 推进转基因新品种产业化。推动国内种业加快企业并购和产业整合, 引导种子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 抓紧培育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种子企业。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 发展农业产学研联盟, 加强农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科普惠农兴村计划, 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抓紧建设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等公共服务机构, 扩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范围。积极发展多元化、社会化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启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特设岗位计划, 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推进农用工业技术改造。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 大力推广机械深松整地, 支持秸秆还田、水稻育插秧等农机作业。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11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

统筹制定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规划, 支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 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等扶持政策, 发展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加大力度建设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仓储设施, 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 支持大型涉农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 逐步拓展交易品种, 鼓励生产经营者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发展农业会展经济, 支持农产品营销。全面推进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 重点扶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连锁超市、学校及大企业等产销对接, 减少流通环节, 降低流通成本。大力培育农村经纪人, 充分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促进特色农业发展。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完善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12构筑牢固的生态安全屏障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在重点生态脆弱区和重要生态区位, 结合扶贫开发和库区移民, 适当增加安排退耕还林。延长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期限, 抓紧制定实施办法。继续推进三北、沿海、长江等防护林体系和京津风沙源治理、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统筹推进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加大力度筹集森林、草原、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从2010年起提高中央财政对属集体林的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 开展造林苗木、森林抚育补贴试点, 中央财政对林木良种生产使用、中幼林和低产林抚育给予补贴。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启动森林经营工程, 增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 提高林地综合产出能力。大力增加森林碳汇。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 加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力度, 延长实施年限, 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落实草畜平衡制度, 继续推行禁牧休牧轮牧, 发展舍饲圈养, 搞好人工饲草地和牧区水利建设。推进西藏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工作。加大草原鼠虫害防治力度。加强草原监理体系建设, 强化草原执法监督。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 加快岩溶地区石漠化和南方崩岗治理, 启动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搞好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发展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

三、加快改善农村民生, 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

13努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

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 整合培训资源, 规范培训工作, 增强农民科学种田和就业创业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林下种养业, 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和农村服务业, 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 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农民就地就近创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加大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深入开展工伤保险全覆盖行动, 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 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抓紧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 关心农村留守儿童。

14提高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水平

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落实好教师培训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农村学校布局要符合实际, 方便学生上学, 保证学生安全。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继续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绩效工资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 逐步实施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搞好农村地区妇幼卫生工作和疾病防治, 加强农村食品和药品监管。积极发展农村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 继续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少生快富工程, 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持制度, 加强和创新农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 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和综合利用, 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农民健身活动。

15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政府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继续抓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试点步伐。积极引导试点地区适龄农村居民参保, 确保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合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落实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健全临时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水平。搞好农村养老院建设, 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探索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有效办法。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 农村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优先覆盖残疾人。做好农村防灾减灾工作。

8.城乡融合发展意见 篇八

一、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合力。

(二)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强化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测算、稳妥起步,规范运作,保障资金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因地制宜,机制创新。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国家确定的原则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开展大病保险的具体方案。鼓励地方不断探索创新,完善大病保险承办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完善支付制度,引导合理诊疗,建立大病保险长期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机制

(一)筹资标准。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精细测算,科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二)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三)统筹层次和范围。开展大病保险可以市(地)级统筹,也可以探索全省(区、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二)保障范围。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三)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衔接,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保支付情况,强化政策联动,切实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城乡医疗救助的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和诊疗范围分别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城鄉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方式

(一)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地方政府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并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招标主要包括具体补偿比例、盈亏率、配备的承办和管理力量等内容。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已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障、补充保险等的地区,要逐步完善机制,做好衔接。

(二)规范大病保险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招标机制,规范招标程序。商业保险机构要依法投标。招标人应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作期限原则不低于3年。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建立起以保障水平和参保(合)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办法。为有利于大病保险长期稳定运行,切实保障参保(合)人实际受益水平,可以在合同中对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建立相应动态调整机制。各地要不断完善合同内容,探索制定全省(区、市)统一的合同范本。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合)人权益的情况,合同双方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作,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商业保险机构基本准入条件。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且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及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有关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当地大病保险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

(四)不断提升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规范资金管理,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偿付能力。加强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授权,可依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以完善服务流程,简化报销手续。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全国网络等优势,为参保(合)人提供异地结算等服务。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按照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

商业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控制风险,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服务效率,加快结算速度,依规合理、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承办好大病保险业务的基础上,提供多样化的健康保险产品。

五、切实加强监管

(一)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配合协同,切实保障参保(合)人权益。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主管部门和招标人,通过日常抽查、建立投诉受理渠道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参保(合)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对违法违约行为及时处理。保险业监管部门做好从业资格审查、服务质量与日常业务监管,加强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监管,对商业保险机构的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财政部门对利用基本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明确相应的财务列支和会计核算办法,加强基金管理。审计部门按规定进行严格审计。

(二)强化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管控。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监督管理,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商业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医疗保险机制的作用,与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相关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监控。

上一篇:1500字大学生入党申请书20下一篇:做冰激凌叙事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