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运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2024-10-24

浙江省水运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精选12篇)

1.浙江省水运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篇一

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促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实际,特制订《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一、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新、扩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地建设与管理均应按本规定执行。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实施高速公路标准化工地建设与管理,提升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形象,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达到根治工程质量通病、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建设项目精细化管理的目标,实现一流的施工现场管理,一流的施工现场形象,一流的施工作业环境,一流的项目管理水平。

二、标准化工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要求

(一)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要求

1.驻地选址与要求:施工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有关承诺,合理确定安全的项目经理部地点,规范用房及场地建设。项目经理部驻地除了要有便利的交通条件、通电、通水、通电话外,条件允许的,应积极创造信息化办公管理条件。

路基土建、路面工程项目经理部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宜少于1000平方米,场地占地面积不宜小于800平方米;其它附属工程项目经理部用房建筑面积和场地占地面积应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项目经理部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功能设置科学合理,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作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庭院适当绿化,环境优美整洁。项目部公共场所应设置功能分区平面示意图及指路导向牌。项目经理部驻地房屋可采用活动板房等自建用房,也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但必须坚固、安全、耐用,并满足工作要求。

2.办公和生活用房要求:办公、生活用房应坚固、实用、美观、隔热通风,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施工管理需要。

办公用房面积和办公家具应尽可能满足办公规范化的要求。办公区内一般应设项目经理室、各业务科室和档案室、中心实验室、会议室等,各科室门口应挂设名称牌。会议室内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管理图表应包括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工程进度柱状图、工程管理曲线图、开展劳动立功竞赛活动有关图表、各项规章制度、工程总体目标、各部门职责、工作计划、晴雨表及管理人员考勤表。生活用房一般应设: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具备条件的要设文体活动室或活动场地。施工工区要为民工提供较好的工作和生活设施。

办公区和生活区内均应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器具,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维护和保洁。

3.告示牌要求:

(1)施工告示牌:应按浙交监〔1999〕277号文有关规定在项目经理部及其他醒目位置设立施工平面示意图和施工告示牌。施工告示牌和施工平面示意图平面尺寸相同,每标段至少各设2块。

(2)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在项目经理部驻地及民工驻地应设置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公示发放人员名单、发放月份及金额、投诉电话等内容,每月如实公示民工工资发放到位情况。

(二)预制(拌和)场地及施工便道建设要求

1.应合理选择安全的桥梁梁板预制场、路面基层、面层拌和场设置地点,隧道施工场地、桥梁基础及下部结构施工场地应就近设置。整个标段的梁板(包括小桥涵梁板)预制应按标段内桥梁建设分布情况和可选场地实际情况,以方便、合理、安全、经济和满足工期为原则,选择集中在一个或分开几个预制场进行预制,一般情况下不应占用桥头路基作预制场。

场地占地面积应满足施工需要,并不小于合同文件规定的面积。施工场地应设置材料堆放区、梁板存放区、拌和区、作业区、模板、钢筋制作区,各施工区域布置合理。场内主要作业区、场内道路等应作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

2.砂石等地方材料堆放场地应硬化处理,不同规格砂石料应分隔堆放。沥青面层集料堆放区要搭建防雨棚,并严格分仓隔离堆放;应修建钢材、水泥存放仓库,禁止钢材、水泥露天堆放。

3.预制(拌和)场内施工标识牌,要结合监理规程有关原材料及混合料报验制度的规定,在材料堆放处设立,并注明材料品名、规格、产地、抽检时间、检验结果、监理工程师是否同意使用等内容。在拌和设备前设混合料配合比标牌,并严格按施工配合比施工。

4.临时施工便道要按招标标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合理布设。自建施工便道路基应边线顺直,排水顺畅,并设简易路面,由专人负责养护并经常洒水,保证路面平整并防止积水、扬尘。便道宽度小于4.5米的,应每隔200米设置20米会车道。

(三)路基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要求

1.路基填筑必须挂线施工,确保填筑质量。路基外观应做到表面平整、边线顺直、边坡顺适,排水通畅;填方路基应修筑边坡临时急流槽及排水沟,防止路基边坡雨水冲刷;修筑挡墙、边沟等所用的块、片石及砂石材料堆放整齐,保持路基施工在整个施工期内规范、文明的施工现场形象。

2.路基石方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技术,使挖方坡面规则、平整,无松动。爆破点距离房屋等建筑物较近的,必须编制安全爆破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业主(指挥部)审核,并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确保周边房屋等结构物及周围人员安全。

3.通道、涵洞工程施工利用路基作为构件预制、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的,应参照本规定中预制场建设标准,规范小桥涵施工场地的布置和建设。

4.弃方处置方案应在开工前与施工组织设计一并报监理、业主(指挥部)批准。弃方场地的确定需征得当地有关部门的同意。弃方应整齐堆放,按设计要求做好支挡、防护和排水,确保弃方边坡稳定,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环境。有条件的要提倡弃方利用,利用废方造地,要主动与当地国土部门联系,与造地规划相结合,以节约利用资源,但须在业主(指挥部)及国土等有关部门统一协调下实行。

(四)路面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要求

1.科学安排机电、房建、交通安全设施、绿化、防护等附属工程与路面工程的交叉施工顺序,确保各项工程施工有序进行。

2.禁止在已铺设的路面上拌和砂浆和倾倒泥土。禁止将砂土等建筑材料直接堆放在沥青路面上。中央分隔带、路肩培土和绿化应在沥青路面面层施工前完成,确需在路面铺筑后进行绿化工程的,必须先在相邻路面上铺盖足够面积的编织布等,以防污染路面。严禁在已施工的沥青路面上修理机械设备。

(五)桥梁基础及下部构造现场施工管理要求

1.桥梁基础及下部施工场地应按本规定中的施工预制场地要求,做到基础及下部施工场地平整,排水顺畅。陆上和水上施工均应设置陆上和船上专用沉淀池、泥浆池,不得随意排放泥浆,排污工作规范到位。

浇注基础及下部构造的混凝土混合料,要集中拌和、运送;砂石等地方材料以及水泥、钢筋等原材料必须按本规定有关要求规范堆放;混合料拌和场内应设置有效的称重器具;模板、支架应堆放整齐,及时整修。

2.施工场地内的水泥袋、钢筋头等杂物应及时清理,确保施工场地清洁、整齐。做到一天一清理,并有专门的地点分类存放。

3.桥梁构件等外露钢筋均必须采用塑料薄膜等包裹,防止钢筋锈蚀;桥梁护栏钢扶手要及时进行防锈油漆。

4.立柱、盖梁、梁板上应标注构件编号、制作时间、养生周期,梁板还应注明张拉时间和封头施工时间和养生周期。立柱、盖梁脱模后应采用塑料薄膜紧密包覆等养生措施,梁板养生期内要定期洒水、覆盖等,宜采用自动喷淋养生等先进养生方法,确保梁板质量。

(六)隧道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1.隧道施工洞外场地的建设与管理,应参照本规定中预制场地建设管理标准执行。洞口施工场地布设要安全、规则、平整,排水良好,隧道洞渣弃渣堆放规范。洞口处应设置进洞作业人员动态牌和施工作业告示牌(正在掘进、爆破、出渣等),告示进洞施工人员和作业动态情况。

2.隧道内通风、排水设备、设施完善。施工要严格落实各环节施工工艺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钻孔、爆破、出渣、支护各工序有机衔接有序进行;电线、通风管、混合料输送管等应整齐设置在隧道两侧;两侧设临时排水沟,临时路面保持平整、不积水、不扬尘。拱部及侧墙渗漏水应及时排、堵。

(七)工程原材料管理要求

1.项目经理部要建立专项制度,明确原材料质量管理程序和责任人。建立钢筋、水泥、沥青、路面碎石等大宗材料进场质量报检制度。检验合格材料与未检验材料应分别堆放,不合格材料不得入库。

2.预制(拌和)场地内不同规格砂石材料要严格分档、隔离堆放,严禁混堆;砂石材料应堆放成梯形,做到“条直层平”,并设置细集料覆盖设施。

3.袋装水泥应在干燥的室内存放,并做好进库和使用记录,超过龄期的不得使用。钢筋、钢绞线等应搭建雨棚,并架空堆放。

(八)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1.项目业主、监理及各施工项目经理部应落实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统一管理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合同及项目管理文件档案等各种档案资料;各项施工原始记录、质检资料、试验检测资料、合同管理文件资料、文件档案资料齐全。工程建设期间的档案资料归档及时,并符合公路建设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在交工验收前应基本完成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

2.计量支付、变更设计等资料应实行计算机管理,积极推进质检、试验检测资料实现全线计算机联网管理,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九)文明施工要求

1.实行戴证和统一着装上岗。建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人员管理制度,监理、施工单位分别对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监理辅助人员、施工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人员)建立管理档案,并将人员到位情况分别定期报业主(指挥部)、监理备案。参建人员(包括参建管理人员)进入工地一律佩戴上岗证。项目业主、指挥部、监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要统一着工装上岗。工装(工作服)应舒适、牢固、具有防护功能,有所在单位的标识,能体现参建单位和人员良好的精神风貌。

2.参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和施工作业中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各建设工区要为进入工地现场检查、查看的有关人员提供安全帽等相关劳动保护用品。

3.沥青、水泥混凝土拌和等施工现场,要设置粉尘回收装置,有效控制烟尘污染,并严格控制机械施工噪声污染;施工材料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材料沿途泄漏,污染道路、环境。

4.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1)项目经理部要大力加强宣传工作,增强职工的责任感,提高职工的工作热情。项目经理部、预制(拌和)场、主要施工点应设置以创优质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标语。

(2)项目经理部应以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开展政治思想、业务文化教育等为重点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在桥梁、隧道等质量和安全事故易发的施工场地,设置质量、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告示牌等,并公布质量、安全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安全生产要求

1.基本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在保障施工人员、设备及公路构造物安全的同时,也要保障沿线人民群众和厂矿企业的生命财产不因公路施工受到安全危害。

2.实施安全生产组织管理。项目业主(指挥部)、施工单位要成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由项目部到各工区、班组及所有施工工序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断强化各工序安全管理。项目业主(指挥部)每年不少于4次进行全线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进行不定期重点检查。

3.制定现场施工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制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路基、隧道爆破施工、桥梁水上(海上)施工、高空作业、施工用电等事故易发部位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

4.抓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民工的岗前和日常安全教育。项目业主(指挥部)每年至少一次举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5.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与各参建单位、各参建单位内部、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各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6.完善作业现场安全设施。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规定,设置作业现场安全设施,特别是高空、水上作业防护栏(网)、爆破作业隔离和防护设施等。

三、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新建高速公路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在工程量清单100章列入“标化工地建设”工程细目,该细目的工作内容应包括项目部等标化设施建设、统一着装上岗。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单位投标时制订标化工地建设和管理的初步方案。标化工地建设相关经费,按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的原则,列入工程量清单的相关费用由业主支付,其余经费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合同保障。项目业主(指挥部)应加强项目管理,特别要强化和细化合同管理,在工程开工前,要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承诺制订标化工地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要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及时支付标化工地建设的相关费用。

(三)组织保障。在我省高速公路建设中全面开展标化工地建设,项目业主(指挥部)要会同监理、施工单位,成立标化工地建设管理组织,定期检查、评价和布置标化工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在高速公路建设中营造优质、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建设精细管理的氛围。省厅将另行制定检查考核办法。

二级及以上公路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2.浙江省水运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篇二

1 工地试验室的建设

1. 1 工地试验室建设的初期规划

工地试验室作为水运工程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室, 在项目部组建时就要考虑试验室的建设问题, 首先要有水运材料资质的母体试验室进行授权, 然后进行试验室的选址, 不管是使用现有房屋或临时搭建, 都要充分考虑其结构、环境、供电供水、安全等多方面的因素, 还要结合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招投标文件及业主单位下发的有关工地试验室的文件进行综合可虑,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 确定试验室的检测范围和人员配置, 保证在建成后能满足各方面要求。

1. 2 工作室内的布置

工地试验室按手册要求, 要有足够的建筑面积, 对办公室和工作室分别进行了规定,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设立了办公室、样品室、化学室、水泥室、力学室、集料室、混凝土室、标养室和废料区。再根据各个操作室环境、温湿度, 用水用电等要求, 确定工作室的位置, 对有温湿度要求的工作室要安装空调和放置加湿器, 根据授权的检测项目配置相应的试验仪器、工具, 搭建标准尺寸的工作台, 供电供水等都按照手册要求设置。使各工作室均满足试验要求。

1. 3 人员配备

试验室设主任一人全面负责试验室工作, 试验室主任需要获得母体试验室的授权, 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 依据工程造价多少和检测室工作量配备足够的试验人员, 本工程造价9000万, 配备6 名试验人员和2 名辅助人员, 试验人员均持证上岗。

1. 4 临时资质申报

在完善了试验室人员和设备后, 结合试验室的业务范围进行各种资料的准备和人员组织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要求、职责范围和仪器操作规程的完善, 需要上墙的按手册规定上墙。填写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报业主单位审核同意后, 报当地交通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审批, 在材料上报后, 当地交通质量监督部门会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现场评审, 评审通过后下发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证书。临时资质证书下发后就可以开展各项工作。

2 工地试验室的管理

试验室的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 要求试验室主任必须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并对工程施工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工地试验室是工程项目的一部分, 由项目总工直接领导。工作中要加强和施工人员特别是技术主办的沟通, 有计划的提前准备有关试验, 如混凝土材料选择, 配合比设计等工作, 施工过程中试验工作和施工同步进行, 按照规范要求的频次和规定进行检验, 保证施工质量。试验室的管理从大的方面可以分成设备管理和试验工作管理。设备管理又可分为设备档案管理和日常维护管理, 试验工作管理又可分为对试验人员的管理、样品的管理、试验过程的管理和资料的管理。

2. 1 设备管理

试验设备是试验室的硬件, 是开展试验工作的基础, 试验室的所有设备登入设备台帐, 并为每台设备建立档案, 设专人进行管理和维护。

2. 1. 1 设备档案管理

设备档案把所有该设备信息和相关资料都收集进来, 便于查阅。试验室仪器设备定期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 按有关规定一年或半年一次, 对检定或校准过的设备状态按要求进行“三色标识”, 并贴在仪器的醒目位置, 对检定不合格的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以免耽误试验工作, 维修后的仪器需要进行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合格的仪器设备才能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精确性。

2. 1. 2 日常维护管理

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由专人进行维护和保养, 以保证使用期间仪器设备的功能正常和整洁, 建立仪器使用保养记录, 用该仪器的试验人员根据试验情况进行记录使用情况, 包括时间、样品编号、试验项目、使用量程、使用前后状态和使用人员签字等内容。由设备管理员填写维护保养情况。在工程完工后仪器使用记录和试验资料一并存档。

2. 2 试验工作管理

2. 2. 1 试验人员的管理

试验工作是试验室的基本工作也是主要工作, 而人是试验工作的主体, 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人员的技术要求不完全同于室内检测人员。试验人员的技术水平直接影响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试验的时效性, 从而影响到工程质量和进度。试验室成立之日就要对试验人员进行明确分工, 明确岗位职责。工地试验室往往和混凝土拌合站建在一起, 所以要求试验人员不仅仅会进行室内试验, 而且要对混凝土拌合比较熟悉, 对影响混凝土的质量因素比较熟悉, 能根据现场出现的情况及时调整混凝土配比。对混凝土硬化后出现的质量问题能够分析原因。及时了解工程进度, 为下一步工程施工做好试验准备, 以免耽误施工。

2. 2. 2 样品管理

样品的管理是试验工作的关键环节, 包括取样、存放、留样等步骤。针对不同材料规范要求的取样方法不同, 取样时应登记样品的产地、名称、拟用部位、取样数量、取样日期、取样人等, 并将登记内容同时存放于样品袋内, 对于水泥、矿粉、粉煤灰等不能受潮的材料, 应在罐车内取样, 并储存在水泥留样桶或塑料袋内, 在样品办好委托后, 由试验人员领取样品, 对有留样要求的样品要按规定进行留样, 并在留样桶上明确标记样品名称、样品号、留样日期等信息。待检测完成后, 样品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2. 2. 3 试验过程管理

试验过程是试验工作的实施环节, 在取完样, 办好委托后, 取样品进行试验, 按照委托单要求逐项进行试验, 试验过程严格按照试验规程进行, 试验完成后应填写试验台帐, 填写仪器使用记录、试验原始记录并出具报告, 并进行三级审核签发报告、盖章。试验室主任应定期对试验人员试验过程进行监督, 保证试验过程规范、严谨, 试验数据真实准确。

2. 2. 4 试验资料管理

试验资料由专人管理, 资料盒按母体试验室统一规定进行编号, 盒内登记资料目录, 方便查找。

3 结语

工地试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工作, 但在工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 通过认真细致的试验检测工作, 为质量控制提供可靠的依据, 切实做到试验数据指导工程施工, 使各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有据可查, 真正起到工地试验的作用。通过这个工 地试验室的标准化建设, 也为以后我公司建设标准化工地试验室提供样板和经验。

参考文献

[1]郭琪琳.浅谈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的建设与管理[J].公路与管理, 2012 (3) .

3.浅析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篇三

摘要:水运工程是一项建设规模大、施工周期长、非常复杂的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是全方位的,这就要求项目管理者对施工项目进行正规化标准化的管理这样才能促进项目和企业的发展,保证施工企业综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水运工程;项目管理;质量;安全

前言

水运工程项目管理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对一个建筑产品的施工过程和成果,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的生产对象。依据现代企业的运行规律,通过对生产要素的管理和配置,从而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我国水运工程项目管理发展迅速,已经形成具备现代管理意义的模式和方法,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在水運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由于一些承包商自身缺乏对公路水运工程进行有效的管理,这样就造成了施工的现场处于混乱的状态,导致施工不能按照正常的进度进行。因此,我们要加大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管理的力度,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机制,确保公路水运工程管理能够顺利进行。

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施工项目管理者对施工项目全权负责,对施工项目进行有效的掌握控制。在施工合同实施的有序过程中,根据阶段的要求和变化,施工项目管理内容也跟着发生变化。因此水运项目施工管理要求强化组织协调工作。工程项目管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了工程的投资效益、企业信誉等。随着水运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正逐渐规模化、系统化、综合化,更需要强化管理措施,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1.水运工程管理的意义

水运工程管理是通过监控质量形成过程,消除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在所有阶段引起不合格或不满意效果的因素,以达到水运工程建设质量要求,而采用的各种作业技术和活动。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豆腐渣工程,其质量控制水平低下是主要的因素之一,它导致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资金、人员、质量、进度等方面严重失控,最后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工程本身的质量。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是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是决定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是实现其他控制目标投资、进度、安全、效益的重要保障。它对提高水运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均具有重大意义,它直接关系着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关系着水运事业的持续发展。

2.对水运工程质量的控制

水运工程质量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管理是确保施工项目目标实现的关键。

2.1对人的控制

工程行为人是直接参与工程建设的决策者,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者,作为控制的对象,其目的是避免产生失误,作为控制的动力,是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发挥工程行为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为了避免工程行为人的失误,要增强工程行为人的责任感,坚持持证上岗,对上岗人员一定要进行岗位培训教育,如责任、质量、安全教育,让他们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

2.2对施工方法的控制

施工方法正确与否,直接影响水运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目标能否实现。水运工程强调设计阶段对施工工艺和方法的研究,也要求在施工方案编制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组织、技术、管理、工艺、操作等各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逐项控制质量。

2.3对工程材料的控制

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需要制定材料采购计划,明确材料规格、数量、价格及最迟供货期限,选择信誉较好,实力较强的厂家。

2.4对施工设备的控制

水运工程施工机械设备是完成工程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质量都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在设计阶段要合理选择施工工艺,明确相应机械设备;在施工阶段要根据不同的工艺特点和技术要求,选择合适的机械设备,并要求设备一直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5对施工环境因素的控制

水运工程大多属露天作业,施工条件复杂,影响工程项目质量的环境因素很多。因此,要根据工程本身的特点和所处的环境,对施工环境因素进行综合评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质量控制。加强对影响施工环境的因素的分析,例如工程技术环境、地质、水文、气象等环境的分析。

3.对水运工程成本的控制

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的最终目的,是获得利益。这就需要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控制。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与信息等方面挖掘潜力,有效地控制造价和科学地管理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不断降低工程成本。保证每一阶段造价都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才能使投资控制目标得以实现,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

从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基本原理上来看,所谓控制就是指行为主体为保证在变化的条件下实现其目标,按照事先拟定的计划和标准,通过采用各种方法,对被控对象在实施中发生的各种实际值与计划值进行对比、检查、监督、引导和纠正的过程。控制包括三个步骤:即确定目标标准、检查实施状态和纠正偏差。全过程控制分为三个阶段:即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个阶段应以事前控制为主,即在项目投入阶段就开始,可以起到事半功倍作用。控制要素包括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组织和时间等。

首先,确定各种目标值,在建设实施过程中阶段性地收集完成目标的实际数据,将实际数据与计划值比较,若出现较大偏差时采取纠正措施,以确保目标值的实现。

其次,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是以合理确定为基础,有效控制为核心,它是贯穿于工程全过程的控制。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工程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把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以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与信息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其中,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为有效的手段。

再次,要立足于事先控制,即主动控制,以尽可能地减少以至避免目标值与实际值的偏离。也就是说,工程造价控制不仅要反映投资决策,反映设计、发包和施工被动地控制,更要主动地影响投资决策,影响设计、发包和施工,主动地控制。

4.对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的控制

4.1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过程中,依照国家规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方案,做好新形势下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对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把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放在首位,主要是要以预防为主,还要进行综合性的治理,要采取先进的科学的技术,使我国的公路水运工程能够顺利进行施工,并且能够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4.2制定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要加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要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把管理工作做到精细,要把管理工作真正的落到实处。在管理的过程中建立健全的检查制度,并且在检查的过程中,能够及时的发现问题,并且能将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对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到分工明确,把责任能够落实到真正的负责人的身上。

4.3提高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

为了保障公路水运工程管理工作能顺利开展,那么就要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施工的单位和施工的企业要定期的培训各级领导,公路水运工程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让他们能够认真的学习公路水运工程所实施的法律和法规,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让他们能够真正做到在管理中会管,能管,并且管理的好。

结语 在水运工程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中,要有严格的目标计划和规范流程,严格按规范管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项目质量,发挥工程项目管理的作用。

总之,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管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很重要的作用,提高项目施工管理水平,才能给企业和社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水运工程施工技术标准与质量控制检测验收规范实用手册【M】北京:北京电子出版物出版中心.2003

[2] 交通部2007年1月1日颁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4.浙江省水运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篇四

时间: 2010-02-17 08:56:31 | [<<] [>>]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法规、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中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工艺及有关试验实施的全过程现场察看监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工艺及有关试验主要包括:

(一)道路工程:软基处理(塑料排水板、粉喷桩、砂桩等),结构物台背回填,高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杆),沥青混合料的拌和、摊铺,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浇筑等;

(二)桥涵工程:预应力管桩、钢管桩、沉桩的打入,钻孔灌注桩钢筋笼安放,水下混凝土灌注,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孔道压浆、预应力放张,大型构件安装等;

(三)隧道工程:管棚支护,防水层处理,锚杆安装等;

(四)港口工程:软基处理(塑料排水板、粉喷桩等),沉桩的打入,钻孔灌注桩钢筋笼安放,水下混凝土灌注,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孔道压浆、预应力放张等;

(五)航道工程:软基处理(塑料排水板、粉喷桩等),钻孔灌注桩钢筋笼安放,水下混凝土灌注,船闸大体积砼浇筑,船闸闸门、阀门、启闭机和电气控制设备的安装,船闸钢结构安装;

(六)首个构件的施工过程;

(七)外委试验材料的取样、送样以及承包人的标准试验、工艺试验等;

(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试验过程;

(九)监理规范、监理合同中规定应旁站监理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实施旁站监理的具体工程内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业主(或其代表)应根据第四条所确定的旁站监理具体工程内容,在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监理合同)中合理确定旁站监理人员的数量与服务时间。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增加旁站监理人员或延长服务时间的,应按合同规定增加相应的监理服务费。

第六条监理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根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有关旁站要求拟订旁站监理方案,驻地办在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时应进一步予以细化,制订合理可行的旁站监理细则,并建立和完善旁站监理管理制度,保证旁站监理的实施。旁站监理细则应当送业主(或其代表)和承包人。

第七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已取得监理员及以上资格或试验检测人员资格;

(二)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经监理业务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监理经历。

第八条旁站监理人员的职权:

(一)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设计图纸、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二)按时到达旁站现场,不得无故拖延。若有变化应提前告知承包人;

(三)坚守旁站岗位,全过程跟班监督承包人按规范施工、按规程操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四)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旁站监理情况;

(五)在旁站项目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上签字;

(六)在软基处理、换填土及各类基础工程等隐蔽工程的计量单上签字。

第九条承包人一般应提前一天将旁站监理申请送达或电话告知驻地办或其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办或其专业监理工程师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告知承包人旁站监理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在预定时间前自行到达旁站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

第十条旁站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或试验准备工作是否完成,施工设备、试验仪器是否齐备,使用材料是否经检验合格;

(二)承包人质检员是否在岗,质检员、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施工全过程是否按照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有否出现质量或安全问题;

(四)试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试验全过程是否按照试验规程进行,有否出现异常情况;

(五)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六)如实做好旁站监理记录(表式见附件)。

第十一条旁站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一)当施工或操作过程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予以纠正或暂停作业,查明原因后再继续进行;若异常情况仍不消失,则应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二)当发现承包人在施工、试验过程中有违反规范、规程的行为时,旁站监理人员有权责令承包人立即整改;

(三)当发现施工活动可能危害工程质量或安全时,应及时予以制止,并监督承包人立即纠正,情况严重的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当发现存在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

(五)当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时,必须立即报告驻地办。

第十二条旁站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并签字,旁站监理各种原始资料必须妥善保存。

承包人质检员应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认可。

旁站监理记录未经有关人员签认的,视为旁站无效,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三条旁站监理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旁站监理项目名称,时间、工程地点、气候,旁站开始、结束时间,施工人员、原材料情况、设备状况,旁站经过,发现或发生的有关问题及处理措施。旁站监理记录资料包括照相、摄像等记录。

第十四条旁站监理记录是专业监理工程师确认旁站监理项目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确认隐蔽工程数量的主要依据之一。旁站监理记录应按有关规定要求整理、归档。

第十五条旁站监理人员未到场时,一般旁站监理项目不应开始作业,承包人应及时与专业监理工程师取得联系,确认旁站监理人员到场时间。紧急情况下,承包人可向直接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或其代表),在取得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或其代表)的同意指令后开始作业。

第十六条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旁站无效,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并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责任:

(一)未提交旁站监理申请或擅自提前作业导致全部或部分作业过程旁站监理不到位的;

(二)不接受旁站监理人员监理指令的;

(三)不服从旁站人员或有关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整改、停工指令的;

(四)承包人质检人员不到位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

第十七条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加强对旁站监理的监督,对于不按照本规定实施旁站监理的驻地办和监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可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年检不合格、作为不良记录载入监理单位或人员的信用档案,直至追究相应责任。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工程项目

旁站监理记录表(通用)

承包人:施工合同号:

监理单位:监理合同号:

旁站监理项目天气情况

工程部位或材料种类、批次旁站开始时间

旁站地点旁站结束时间

准备工作情况:

施工或操作过程情况:

处理情况:

旁站监理(签字)日期质检员(签字)

日期

《监理旁站记录表》填写说明

1、凡旁站监理项目,除按规定应填写有关“施工原始记录表”、“质量检验评定表”、“试验检测原始记录表”和“试验报告单”外,必须填写《监理旁站记录表》。

2、“旁站监理项目”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旁站监理项目填写,包括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工艺等施工项目及有关试验项目。

3、“工程部位或材料种类、批次”一栏,对于施工项目,应填写旁站监理项目的具体部位包括起讫桩号、层次号、左或右幅、桥名、墩号、工段号、自编的序号等有关详细信息;对于试验项目,应填写材料的种类、批次及用途等详细信息。

4、“旁站地点”对于施工项目,可填写旁站监理项目的预制场名称或其它需要描述的某个具体地点;对于试验项目,应填写试验室名称或其它需要描述的某个具体地点。

5、旁站监理开始和结束时间均应填写年月日时分。

6、“准备工作情况”应填写施工或试验准备工作完成情况,施工设备、试验仪器配备情况,使用材料是否经检验合格,承包人质检员是否在岗,质检员、试验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有关情况。

7、“施工或操作过程情况”应填写施工全过程是否按照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有否出现质量或安全问题;试验全过程是否按照试验规程进行,有否出现异常情况等。

8、施工或试验过程中若出现质量、安全或其它异常情况的,应在“处理情况”栏如实填写有关处理情况。若一切正常,则应填写“无”。

5.浙江省水运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篇五

编号:201206

因省道314线郑州境改建工程(江山路至石河路段)工程建设的需要,决定设立省道314线郑州境改建工程(江山路至石河路段)S314JL1工地试验室,授权启用试验室公章:河南省交院工程检测加固有限公司省道314线郑州境改建工程(江山路至石河路段)S314JL1工地试验室。授权 徐艳军 同志为试验室负责人(检测工程师证书编号:公路检师0925504Q),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工作。

授权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为:

1、土工试验:土的含水率、颗粒分析、标准击实、界限含水率、CBR;

2、水泥:细度、比表面积、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

3、集料:筛分、含泥量、泥块含量、压碎值、针片状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紧密密度、颗粒级配、含水率、云母含量、砂当量;

4、钢筋及钢筋焊接:冷弯、伸长率、抗拉强度、屈服强度;

5、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配合比设计、无侧限抗压强度、水泥或石灰灰剂量,石灰有效钙镁含量;

6、水泥混凝土:砼配合比设计、拌合物稠度、坍落度、密度、凝结时间、泌水率、砼抗压强度;

7、水泥浆、砂浆:水泥浆稠度、水泥浆抗折、抗压强度、砂浆配合比设计、稠度、砂浆密度、抗压强度;

8、现场检测:泥浆性能、压实度、路面厚度、弯沉、平整度、回弹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碳化深度、地基基础承载力。

授权有效期:2013年5月31日至本工程结束。

授权机构等级专用标识章:

检测机构:

6.浙江省水运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篇六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来源:浙建管〔2014〕13号

浏览次数: 发布时

间:2014-9-23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级有关厅局,省市政行业协会,省风景园林学会:

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管〔2005〕4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14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标化工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11月3—7日。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工程应符合《办法》规定的要求。在工程规模上,丽水市、舟山市、衢州市、义乌市等四市城区房屋建筑面积按8000㎡以上,所属县(市)级房屋建筑面积5000㎡以上执行。另外,根据《关于鼓励保障性安居工程积极开展创优夺杯活动的通知》(浙建管〔2011〕21号)精神,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申报规模: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群体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项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评审:

1.申报企业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过建筑施工较大事故,或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累计3人及以上的;

2.申报企业一年内在建筑活动过程中发生行贿等犯罪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申报工程项目负责人受到处理的;

3.申报工程发生过一般事故或火灾,塔机、活动房等设施、设备倒塌的事故,发生过群体性社会治安事件影响较大的;

4.申报工程按规定应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实际未达到标准的;

5.申报工程照片、影像资料不清晰、内容简单、不齐全或无法对申报工程安全标准化的水平作出准确评价的;

6.申报工程建设程序法定手续不齐全或竣工时间不在2013年10月1日—2014年9月30日之间的;

7.申报工程规模不符合要求的;

8.申报工程已参加过往年省标化工地评审的;

9.未列入创建计划或未挂“参选牌”的。

三、申报指标

各地申报数量按附表1的指标数控制。保障性安居工程申报数不受分配指标的限制,在申报汇总表中单独列出,并注明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上、下册,统一用A4纸,采用软纸封面(封面上应打印工程名称、申报企业、申报地区和申报日期),除目录外需编页码,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上册内容

1.目录;

2.申请表;

3.获得设区市级(省级相关部门)标化工地文件;

4.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工地三阶段(基础、主体、结顶)检查评分表(省级有关部门按各自规定阶段评分);

5.申报工地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不少于三次的日常检查情况;

6.专项检查记录表(附表2);

7.申报企业关于创建省标化工地的介绍情况(不少于1500字);

8.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9.申报企业(包括参建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10.申报工地 “参选牌”领取单审批表;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备案表。如只提供工程各方主体单位盖章并签字的竣工验收表的,还需提供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情况证明;

12.有参建单位的,提供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工程分包合同);

13.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3、4、5、6项的相关文件材料,请各建设行政职能部门提供给申报企业;没有参建单位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

(二)下册内容

1.彩色照片。要求:工程基础、主体、结顶(装饰)各阶段和五小设施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十个分项分类,每个分项的不同部位不少于3张反映安全状况和参选牌悬挂情况的彩色照片,照片扫描在A4纸上(缺项的要有说明);

能反映工程竣工的外立面全貌,其中东、西、南、北四个方位和室内大厅及部分楼层照片各不少于1张。

2.录像。要求:能充分反映各阶段(包括:工程基础、主体、结顶、五小设施、竣工建筑物)、各分部的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录像光盘一片,时间5-10分钟;光盘要影像清晰,能完整读取,粘贴在封面的背面。

五、其他要求

(一)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要对列入参选2014省标化工地计划的工程,按附表2的要求,进行一次申报前的专项检查(该表作为申报工程资料之一),要严格掌握申报工程条件,特别是申报工程必须确属竣工。我局将根据各地2014省安标化工地的申报情况,适时对部分地市申报的工程是否竣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办法》的各项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把本地区、本系统最优秀的工地择优推荐上来,召开过各级安全示范现场会的工地给予优先考虑。

(三)各地、各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申报企业按照《办法》和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并真实有效。

(四)请各地、各部门将推荐2014省安标化工地文件、申报工程汇总表(附表3)、申报工程材料和信息采集表(附表4)按时一并上报我局。其中,申报工程汇总表和信息采集表的电子文档保存到u盘上报或发送电子邮件至:2557286252@qq.com。另外,还需将已领到“参

选工地”匾牌的费用收齐后与申报材料一并上交。报送地址:杭州市百井坊巷77号16楼1609室。联系电话:0571-85068057。

附件:1.申报2014省安标化工地控制指标

2.参选2014省安标化工地专项检查表

3.申报2014年省安标化工地汇总表

4.申报2014年省安标化工地信息采集表

5.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7.浙江省水运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篇七

杭建工发(2005)703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规建局、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施工、监理企业:

随着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市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广大施工、监理企业共同努力,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全市建设工程的现场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应。为进一步全面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充分体现建设工程现场实行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三位一体管理,强化各项工作的一致性和联动性,根据省建设厅(浙建建[2005]4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凡新开工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从2006开始,市样板工地作为申报“西湖杯”优质工程所要求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已开工建设且将于2005年10月1日后竣工的工程,按照新办法的要求,企业应立即补报市样板工地创建计划送所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我委,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相应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仍然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工程的跟踪管理,负责对所属工程的检查,除尚未结顶的工程,在工程主体结顶后(市政工程为中间验收),由我委组织工作组负责对现场进行检查考核外,其它已结顶工程仍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进行检查考核。并按照新办法要求,进行申报、评审。

三、2005的市样板工地的申报时间范围为2004年7月31日后结顶且2005年9月30 日前竣工的工程,评审工作在今年10月底完成,企业要及时将申报表和有关申报资料(包括竣工验收记录表)上报各工程监督机构,由监督机构及相应的建设行政管理管理部门填写评价意见后,10月15日前统一上报我委。我委将根据各部门意见、工作组抽查情况及日常工程的管理情况组织进行评审工作。

新办法的实施对我市建设工程的创建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市广大施工、监理企业和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机构,要积极认真的做好各项创建工作,齐心协力,共同努力,严格按照要求,加大“三位一体”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为我市创建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附:

1、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

2、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创建计划表

3、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请考评表;

4、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报表。

联系人:夏坤、黄仁大

联系电话:87020195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五年九月七日

附:

1、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建设工地安全和环境整洁,促进全市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样板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奖。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应体现我市建筑业的先进管理水平,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市标化样板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等。

建立市标化样板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市标化样板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市建委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库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

第四条

按照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三位一体”的管理原则,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的一致和联动,将市标化样板工地作为市“西湖杯”优质建设工程(含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评选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参加市标化样板工地评审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3、工程造价在1000万(含1000万)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4、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安工程造价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县(市)建安工程造价在500万以上(含500万)。

5、隧道、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广场建安工程造价在3000万以上(含3000万),县(市)建安工程造价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广场项目中广场土建占地面积应不少于总面积的50%,且工程量不少于总量的60%。

6、住宅小区、厂区项目工程造价在300万以上(含300万)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创建方面成绩突出的工程。

第七条

申报市标化样板工地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或已在本市备案的外地施工企业,并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在本市范围一年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2、工程的总承包单位。

3、住宅小区、连片住宅、公共建筑群等存在两家以上(含二家)承建单位的,可采取联合方式申报。

4、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的20%以上的,住宅小区(含连片住宅、公共建筑群)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总数不得超过三家。

第八条

参加市标化样板工地评审的工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2、已列入各区、县(市)、开发区或市质安监总站创市标化样板工地计划,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各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先进水平。

3、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4、施工现场积极贯彻落实各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布置开展的各项工作。

5、办理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工程竣工后已达到所属监督和管理部门在管辖范围内开展实施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要求。

7、上10月1日至本9月30日内竣工工程

第九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市标化样板工地参评资格:(1)发生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发生工程倒塌或报废、地下管线损坏、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火灾等有责事故及居民集中投诉、治安案件及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被查实,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在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法规、强制性条文,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十条

市建委建立考评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市标化样板工地的申报受理、日常管理及考评工作。

第十一条

企业在工程开工15日内将创建计划(附表一)报工程所属监督机构和市建委,工程主体结顶(市政工程为中间验收)10日内将申请考评表(附表二)报市建委,由工作组进行实地检查考评,主要内容是核查各项申报条件,检查现场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台帐以及现场落实管理部门布置要求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实施情况等。工程竣工后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表(附表三)由各相应管理部门填写意见后汇同其它申报材料上报市建委。

第十二条

每年 10月下旬开始,市建委从评审委员会中抽调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综合各部门意见和日常管理情况,对工程形成综合评价,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听取汇报、抽查资料、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最后评审出当市标化样板工地。

第十三条

申报市标化样板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

1、《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报表》(本表一式两份,其它资料一份);

2、工程总承包、分包合同(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4、一篇介绍工地创建市标化样板工地的总结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网络、实施计划和措施、实施的主要经验等。(字数不少于1500字)

5、建筑工程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顶和装饰四阶段及市政工程主要施工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一套(照片需在背面注明时间、部位,并由施工、监理企业签章确认)。

6、工程办理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

7、相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对申报工地在基础、主体结顶和装饰三阶段有关安全检查分项的评分表(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负责提供,参照JGJ59-99执行)。

8、工程监督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价报告》(参照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出具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施工评价报告的试行办法》,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负责提供)。

9、工程达到各地(部门)实施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要求的证明材料(文件形式,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负责提供)。

第十四条

市标化样板工地评审每年一次,评审时间定在10月份。第十五条

市标化样板工地实行总量控制,数量参考每年实际情况确定。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市标化样板工地的创建工作实行全过程的动态跟踪管理,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工程的日常管理和检查,积极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创建工作。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创建工程建立跟踪管理档案,实行基础、主体和装饰阶段的不告知抽查,抽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抽查内容包括市场行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等方面。如检查中有两次及以上达不到创建要求的,即实行动态否决,取消项目参评资格,并报市建委。要及时掌握和记录日常的检查和管理情况,待工程竣工后及时对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作出评价并在申报表中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第十七条

施工企业应将工程的创建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加强现场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各项工作;各监理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及时督促企业做好相关工作,要做好日常的检查管理记录,并如实在申报表中填写意见。第十八条

市建委对创建工程建立管理档案,及时掌握和记录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业绩和问题,除工作组在工程主体结顶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外,还将不定期从评审委员会抽调人员,对创建工程进行抽查。检查和抽查结果都将如实记录,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椐。第十九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应建立投诉受理机制,接到对申报工地投诉经查实的,在责令整改的同时应在跟踪管理档案和申报表中如实记录。

第二十条

市标化样板工地评审实行公示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获奖工程经网上公示并经市建委审查后,正式发文公布。第五章

评审纪律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二条

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撤消其检查和评审资格。

第二十三条

对获得市标化工样板地的承建单位及参建单位授予《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证书和奖牌,并由市建委发文进行全市通报表彰,获奖工地及其承(参)建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名单,在有关媒体及信息网站公布,并作为企业和执业人员信用信息登记。

第二十四条

市标化工样板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市建委设立监督电话:87020195接受投诉举报,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评审前后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其评比资格或荣誉证书。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具体申报评审要求如有变动,另行发文通知。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见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和实施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管理办法。

附件2:创建计划表

附件3:申请考评表

8.浙江省水运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篇八

(公示稿)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切实加强城市扬尘控制,促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概念定义)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与管理活动。

城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活动产生的细小颗粒漂浮物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三条(适用范围)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城市建筑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应组织协调施工、监理、渣土清运等单位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扬尘治理工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应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责任,工程预算必须包含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内容。第五条(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规划,对发现存在扬尘污染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和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各项扬尘控制措施,保证扬尘控制措施费用的投入。

第七条(资金保障)

建筑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必须专项用于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相关措施中。

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第八条(施工单位责任)

建筑工程、拆除工程、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制定包括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二)工程项目部必须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政府发布重污染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三)施工工地工程概况标志牌必须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应包括施工企业电话和主管部门电话。

(四)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围挡施工,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五)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其余场地必须绿化或固化。

(六)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并落实冲洗制度,加强雨天土石方运输管理,严禁车辆带泥出场。

(七)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必须覆盖或绿化,严禁裸露。

(八)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

(九)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固定垃圾存放点,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焚烧、下埋和随意丢弃。

(十)施工现场的水泥及其它粉尘类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十一)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或雾化降尘措施,并有专人负责。

(十二)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方式及时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十三)拆除工程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并采取洒水降尘或雾化降尘措施,旧料、废砖、渣土等废弃物应及时覆盖或 清运,严禁敞开式拆除。拆除完工后,应对空旷的场地必须绿化、覆盖或固化,防止风吹产生扬尘。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时,应停止拆除施工。

(十四)对暂不开发的场地及停工满1个月以上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对工地内的裸露地面采取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十五)在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新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现场搅拌的除外。

第九条(技术推广)

鼓励、支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努力控制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大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推广应用预制构配件,减少工地现场散装水泥使用和砂石等建筑材料的露天堆储,切实降低工地扬尘污染。

第十条(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强化监督管理,将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情况和评优创杯、绿色工地创建等工作相结合,建立对扬尘污染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把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违 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违规法律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施工单位因扬尘污染受行政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浙江省建设市场行政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浙江建设信息港予以公示。

工程项目因扬尘控制问题被通报批评的,不得参加各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

第十二条(生效时间)本规定自2014年

9.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汇报材料 篇九

一、工程概况:

今年项目部在建工程主要是港区纬三路和陆公路新建工程,纬三路工程全长3050米,路幅宽度22米; 陆公路全长1717米,路幅宽度15米。在项目部的精心管理和有关上级部门的热情指导下,现场严格执行各项要求,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安全生产为重点,以构建“安全、文明、和谐”为目标,向管理要效益,向提高职工素质要效率,不断增强了施工现场的生机和活力。

二、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文件、指示精神,以创建示范安全标准化为目标,按照安全标准化的标准,坚持高境界定位、高标准运作,高起点创新,全员发动,全员参与,不断强化安全基础工作,狠抓现场安全管理,有力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自项目部组建以来未发生任何一起安全事故。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宣传发动,强化组织领导,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工作的顺利开展。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是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和方法,是促进施工安全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构建本质安全型工地的主要内容和根本措施。为切实保证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会议,对照标准,从制度建设、1

现场管理落实到各方面的工作标准要求都逐一安排落实,逐项落实到分管部门、分管人员。领导小组在安质科设办公室,安质科科长具体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各级人员的责任落实,对责任落实不力的在总结会议进行通报。各作业队也都相应地设置群众兼职安全员,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安全标准化工作领导体系。在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制作了安全宣传牌板、标语等,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各道工序认真讲解,让每一名职工都熟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措施,从而为安全标准化工作地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标准学习,健全完善制度,狠抓责任落实,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安全标准化活动创建过程中,我们不断强化标准学习,尤其是在抓责任制落实上狠下功夫。首先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其次是加强了职工的培训学习,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安全标准化标准的各项具体规定,形成了人人学标准、人人懂标准,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的浓厚氛围。为切实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我们从标准、目标、责任、措施、考核等环节入手,逐步建立完善了安全标准化工作体系,结合现场实际,不断进行补充完善,对照新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对查出的与新标准不符的,制定措施,落实人员,全面整改。

(三)、突出超前预防,着眼创新发展,筑牢了安全生产的基础。第一,稳固基础,不断提升的安全标准化水平。我们在创建安全标准

化工地中,开拓思路,务实创新,做到在借鉴中创新,在巩固中提高,使安全标准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首先我们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对照标准进行集中整治;另一方面,对安全标准化规定的新内容,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不搞突击,不摆花架子,平时抓、抓平时,长抓不懈。第二,加大投入,提高安全装备技术水平,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我们以争创安全标准化为契机,立足加大安全投入和“科技兴安”战略相结合,努力创建本质安全型工地。不断创新。第三,突出重点,强化隐患排查与治理,杜绝了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一系列文件精神,及时制定和完善了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并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从领导到业务部门,及时排查分析管理范围内的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实行分级管理。每月组织排查一次,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措施、人员、时间、奖罚“四落实”,并安排复查、验收,直至消除隐患。工会组织实行了“一法三卡”活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下发整改通知单;各具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点均设置了危险源警示卡,及时提醒作业人员进行正确的安全防护。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确保动态安全的重要措施。我们在坚持专项检查、突击检查、定期检查、特殊季节检查以及节假日大检查等多种形势,不断创新安全检查思路,推行了安全检查、整改、复查、考核“闭合”管理办法,大大增强了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作业队的责任心,有效地解决了检查中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的问题。尤其是推行的安全标准化量化检查考核办法,检查人员按照标准,逐项检查,有力促进了现场安全标准化水平的提高,从而

使现场时时处于动态达标。第四,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了广大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和依法操作的能力。我们始终把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作为安全的基础工作来抓,坚持环境育人,努力创建安全文化,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项目部已经形成了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思想型转变。积极开展群众安全监督员活动,每道工序均设置了群众安全监督员,每位群众安全监督员及时记录并反馈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群众安全监督员每月可获得津贴,收到了良好效果。

太仓项目部

10.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篇十

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建设工地安全和环境整洁,促进全区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杭建工发„2005‟7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07‟547号),结合余杭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余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区标化样板工地)是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奖。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应体现我区建筑业的先进管理水平,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区标化样板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局安监站)落实组织实施,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等。

第四条

按照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三位一体”的管理原则,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的一致和联动,将区标化样板工地继续作为区“良渚杯”优质建设工程(含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评选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余杭区行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参加区标化样板工地评审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3、工程造价在1000万(含1000万)以上具有独立装臵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4、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安工程造价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

5、隧道、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广场建安工程造价在3000万以上(含3000万),广场项目中广场土建占地面积应不少于总面积的50%,且工程量不少于总量的60%。

6、住宅小区、厂区项目工程造价在300万以上(含300万)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创建方面成绩突出的工程。第七条

申报区标化样板工地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本区注册的施工企业或已在本区备案的外地施工企业,并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在本区范围一年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2、工程的总承包单位。

3、住宅小区、连片住宅、公共建筑群等存在两家以上(含二家)承建单位的,可采取联合方式申报。

4、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的20%以上的,住宅小区(含连片住宅、公共建筑群)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总数不得超过三家。

第八条

参加区标化样板工地评审的工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2、已列入我局安监站创区标化样板工地计划,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我区的先进水平。

3、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2015年2月1日新开工的评标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应采用“一体化”企业管理模式,其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也应结合实际(地理位臵、出土量、场地条件等)情况设臵工程车辆自动冲洗设备。

4、施工现场必须及时安装物联网可视化在线监控系统,并及时到局安监站备案级联。

5、施工现场安装好塔式起重机监控设备后(黑匣子),应立即到区安监站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及时将设备接入杭州市建设工程塔吊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6、施工现场积极贯彻落实各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布臵开展的各项工作。

7、办理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工程竣工后已达到我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要求。

9、上10月1日至本9月30日内竣工工程。第九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区标化样板工地参评资格:

1、发生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发生工程倒塌或报废、地下管线损坏、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火灾等有责事故及居民集中投诉、治安案件及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被查实,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在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法规、强制性条文,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第十条

对具备以下情况的申报工地予以优先推荐:

1、召开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会的;

2、在迎接住建部、住建厅执法检查、文明施工扬尘整治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3、获得十佳民工学校、示范民工学校的;

4、获得其他省、市、区级荣誉的。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我局建立考评工作组,局安监站负责组织实施区标化样板工地的申报受理、日常管理及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

企业在工程开工2个月内将申请表(附表一)、工程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及物联网应用平台接入证明照片报局安监站综合科。

第十三条

企业在工程主体结顶(市政工程为中间验收)15日内将申请考评表(附表二)及其他考评资料报局安监站,考评工作组进行实地检查考评,主要内容是核查各项申报条件,检查现场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台帐以及现场落实管理部门布臵要求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实施情况等。

第十四条

企业在工程竣工后于每年9月25日前,将申报表(附表三)及其它申报材料上报局安监站。每年9月底开始,考评工作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综合各部门意见和日常管理情况,对工程形成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排名,最终评审出当区标化样板工地。第十五条

区标化样板工地申报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申报资料分为上、下两册,统一用A4纸,分别按顺序装订成册,采用软纸封面(封面上应打印工程名称、申报企业和申报日期),除目录外需编页码。

(一)上册内容(文字资料)

1、目录;

2、《余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报表》(附表三,一式两份,一份单独装订,一份装入上册);

3、《余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请表》(附表一);

4、《余杭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请考评表》(附表二);

5、《余杭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检查记录表(施工、监理企业)》(附表五,检查部位必须含有基础、主体、装饰三个阶段且不得少于三次);

6、工程监督机构对申报工地在基础、主体结顶和装饰“三阶段”跟踪评价表(附表四,由工程监督机构协助提供);

7、《余杭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检查记录表(监督机构)》(附表六,检查部位必须含有基础、主体、装饰三个阶段且不得少于三次;由工程监督机构协助提供);

8、工程总承包、分包合同(复印件);

9、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10、一篇介绍工地创建市样板工地的总结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网络、实施计划和措施、实施的主要经验等(字数不少于1500字且要做到图文并茂);

11、工程办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

12、工程监督机构出具的《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价报告》;(由工程监督机构协助提供);

13、工程达到我区实施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要求的证明材料;

14、现场开展民工学校的有关证明资料;

15、施工现场工程可视化管理系统(即在线监测)安装及使用情况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1)、房屋建筑工程必须提供工地材料主要出入口、材料堆场、民工宿舍安装固定角度枪型摄像机以及现场监控平台的证明照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全封闭围护施工管理的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执行,无法实行全封闭围护施工的,须提供每500米施工作业区安装可控球型摄像机的证明照片;2)、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提供的证明文件;

16、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证明资料;(适用范围:2011年7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

17、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总分包合同等);

18、工程监督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下册内容(照片资料)

1、现场照片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分项分类拍摄整理,每个分项的不同部位原则上要有不少于4张能真实反映现场安全状况的彩色照片,照片应包含大门、宿舍、围墙(围挡)、自动冲洗设备、食堂、卫生间、浴室、材料堆场、基坑、楼层作业面、临边防护、消防设施、五图一牌等部位,有缺项的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同时照片需在背面注明拍摄时间、部位,并有施工、监理单位签章确认;

2、房屋建筑工程须提供能反映工程竣工的外立面全貌,其中东、西、南、北四个方位照片各不得少于1张。市政基础设施及其他专业、专项工程须提供能反映工程进度30%、60%、90%以及竣工四个阶段的工程形象照片各不得少于1张。

第十六条

区标化样板工地评审每年一次,评审时间定在10月份。

第十七条

区标化样板工地实行总量控制,数量参考每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区标化样板工地的创建工作实行全过程的动态跟踪管理,局安监站要严格按照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工程的日常管理和检查,积极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创建工作。要对创建工程建立跟踪管理档案,实行基础、主体和装饰阶段的不告知抽查,抽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抽查内容包括市场行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等方面。如检查中有两次及以上达不到创建要求的,即实行动态否决,取消项目参评资格。要及时掌握和记录日常的检查和管理情况,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椐,待工程竣工后及时对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作出评价并在申报表中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第十九条

施工、监理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地的日常管理,在工地项目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区样板工地“三阶段”跟踪评价的自评工作(附件四),同时要求企业对创建工地的日常检查和记录不得少于三次,及时填写区样板工地检查记录表(附件五),检查部位必须含有基础、主体、装饰三个阶段。

第二十条

局安监站应建立投诉受理机制,接到对申报工地投诉经查实的,在责令整改的同时应在跟踪管理档案和申报表中如实记录。

第五章

评审纪律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申报企业要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申请、申请考评和申报工作;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二条

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撤消其检查和评审资格。

第二十三条

对获得区标化工样板地的承建单位及参建单位授予《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文件和奖牌,并由区住建局发文进行全区通报表彰,获奖工地及其承(参)建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名单,在有关媒体及信息网站公布,并作为企业和执业人员信用信息登记。

第二十四条

区标化工样板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局安监站设立监督电话:89265973,接受投诉举报,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评审前后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其评比资格或荣誉证书。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具体申报评审要求如有变动,另行发文通知。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附表:

1、《余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请表》;

2、《余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请考评表》;

3、《余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报表》;

4、《余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三阶段评分表》;

5、《余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检查记录表(施工、监理企业)》;

11.工地标准化管理培训(范文模版) 篇十一

第二条:凡在本项目从事建设活动的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要根据本细则的要求,积极开展以“管理规范、工程优质、生产安全、施工文明”为要求的创建标准化工地活动,以展现本项目建设的全新精神风貌。

第四条: 项目部建设标准

项目部的驻地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置,施工、办公、生活区域分开。

一、项目部办公区

项目部要单独设置,办公室不得兼做宿舍,所有房屋采用彩钢板或砖混结构(外墙抹灰、涂料)。

1.项目部设置以下办公室:

项目经理室、总工(技术负责人)室、安全生产办公室、财务室、工程部、质检部、合同部、档案室、综合办公室、会议室、中心试验室等。各办公室在门口设明显标示牌。

2.对项目部及各科室规模、内部布置的具体要求:

项目部:占地面积不小于1500㎡,在院内安装旗杆3根,旗杆为不锈钢材质,高度为7-9米,旗杆基座采用红色大理石贴面,设在项目部大门中心线上醒目位置,旗杆悬挂国旗(4号国旗)、彩旗(有承包人公司标志)、彩旗(有筹建处徽标),两彩旗大小要比国旗小一号,在基座周围设置不小于10-15㎡的花坛,项目部大门宽度不小于4m,院内应栽植适量花草、树木等。

项目部与施工区、生产人员生活区完全隔开,要有独立排水设施,并且要与相邻水系相连接,保证排水畅通。

各科室规模及要求:

项目经理室不小于30㎡,地面必须铺设不小于800×800瓷砖,并应有不少于6人的招待沙发或座椅;

总工室不小于20㎡,地面必须铺设不小于800×800瓷砖,并应有不少于2人的招待沙发或座椅;

安全生产办公室、工程部、质检部、合同部、财务室、综合办公室均不小于15㎡;档案资料室不小于15㎡,必须有专人在场办公,负责日常档案整理;

各科室地面必须铺设不小于800×800瓷砖。

3.各科室上墙标牌设置内容

项目经理室: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总体计划图、企业质量目标、质量方针,岗位责任制(牌);总工室:施工总体计划图、岗位责任制(牌);

财务部:会计、出纳、主管等岗位责任制(牌);

工程部:工程部长、内业工程师等岗位责任制(牌);

质检部:质检工程师等岗位责任制(牌);

合同部:计量工程师和计划工程师岗位责任制(牌);

安全办:专职安全员岗位责任制(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档案资料室:标段档案管理办法、岗位责任制(牌);

综合办公室:文秘、内勤岗位责任制(牌);

各办公桌设岗位牌,标明姓名、职务、部门、职称、政治面貌等。

4.项目部主干道4m宽,10cm厚、C20混凝土硬化,安排不少于10个停车位,停车位采用便道砖铺设。

5.项目部生活区

生活区应设宿舍、食堂、活动室、浴室、独立厕所(同施工队伍分开,铺设1.5m高200×300墙面砖,地面铺设瓷砖,独立冲水式陶瓷蹲便器并设隔断、设化粪池)等。

6.会议室要求

会议室不小于60㎡,且能同时容纳30人,并配备冷暖空调,地面用水泥混凝土硬化并铺设不小于800×800瓷砖,且要进行吊顶、内墙粉刷等简单装修。会议室布置图表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项目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文项目明施工组织机构图、施工总平面图、计划进度图、反腐倡廉制度、网络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晴雨表、环境保护措施等。

7.试验室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方可投入使用。所有投入使用的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必须经过相应资质部门检定,保证试验检测设备完好。

试验室面积应不小于80m2,且应是水、电齐全的半永久性建筑。试验室必须进行铺装瓷砖、吊顶、内墙粉刷等简单装修,并配备冷暖空调。

试验室器(具)摆放整齐,悬挂各种试验操作规程,操作间干净整洁,试验人员操作应着工作服,无关人员禁止入内。严格按照试验规程进行各项试验,试验室必须配备灭火设备和器材。

试验室要建设专门养生室,面积不小于30 m2,且必须满足实际承担工程量的需要,室内配备加温、加湿设备,确保温湿度达到标准要求。

及时整理资料,当天试验必须当天出具资料,并保留原始资料以保证数据详实。设置资料柜,试验资料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检查。

8.各种管理图表尺寸

岗位责任制(牌)、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项目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图、计划进度图、反腐倡廉制度、网络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措施采用0.9m×0.6m;晴雨表采用1.1m×0.9m;

资料室、试验室除岗位责任制(牌)按照上述尺寸外,其他各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尺寸自定,但不得小于0.9m×0.6m。

以上管理图表均应采用PVC板加塑料框装裱上墙,各分部管理图表参照执行。

9.其他

生活区各房屋布置要整齐、成排成行、房前各便道要硬化(1.2m宽混凝土或便道砖)。项目部生活、生产污水排放要有整体规划,防止污水横流,生活、生产垃圾要设密闭容器定点堆放、定时清理,严禁乱扔乱弃。

各项目部设立规范整齐的门牌,内容主要为项目部全称(与公章一致)。项目部标牌要求采用2.3m×0.4m,不锈钢材料,字体采用宋体字。

项目部大门口外左侧设工程公示牌,公示牌采用不小于3.5m ×2.35 m铝合金材料制作,绿底白字,字体采用宋体,双腿采用钢管,安置高度为公示牌下边高出地面1.5米;

在项目部院内设“十公开”公开栏,公开栏面积不小于2.4m×1.2m。内容按照《河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公开”实施方案》和《河北省高速公路承秦筹建处“十公开”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开相关信息。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

在院内独立设置宣传栏,积极开展以项目部领导、党员干部及职工为对象,以政治思想、业务文化、爱岗敬业、创优质工程教育等为重点的政治思想工作。宣传栏面积不小于

2.4m×1.2m。

项目部分部、劳务队生活区建设要做到住房横成行,竖成列,生活区内要有完善的排水排污设施,要统一设置明显的密闭垃圾桶,生活区内电线不得私拉乱接,严禁出现污水横流、垃圾遍地的问题。

项目部各功能区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所有劳务队伍不得使用简陋板房、帐篷等设施,所有生活区、办公区周围要因地制宜的搞好绿化工作。

二、项目部和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式管理,围墙高度180cm,场内排水畅通,无积水现象,并在整个施工过程加以维护。

三、项目部分部办公、生活设施及劳务队生活区建设参照项目部建设标准执行,一并纳入文明施工考核范围。

第八条: 施工现场的布置要求

一、标志牌、警示牌

1.标志牌

为了便于工程管理,应按下列要求放置标志牌,标志牌采用白铁皮制作。

(1)拌和站设标志牌及配合比标牌,标志牌标明:拌和站名称、混凝土的标号、数量,拌和站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旁站监理,尺寸为1.2 m×1.0m,蓝底白字,字体采用宋体。每个预制厂标明:预制场名称,工程概况,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并附该预制场平面图。

(2)砂石料场标明:原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检验状态,尺寸为0.8 m×0.6m,蓝底白字,字体采用宋体。

(3)钢筋加工场地:原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检验状态,检验批数量,分规格、型号堆放,尺寸为0.8 m×0.6m,蓝底白字,字体采用宋体。

(4)每个预制厂标明:预制场名称,工程概况,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并附该预制场平面图。标志牌尺寸1.2 m×0.8m,蓝底白字,字体采用宋体。

(5)每个构造物现场标明:构造物名称、桩号、跨径,该构造物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每个互通立交标明:互通立交名称、起止桩号、工程概况、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并附该互通立交平面效果图。大、中桥分离立交及互通区标志牌尺寸

1.2 m×0.8m,小桥、通道、涵洞标志牌尺寸0.9 m×0.6m,蓝底白字,字体采用宋体。

(6)指路牌:在通往项目部、施工分部主要道路拐弯处设立醒目的“路标导向牌”,尺寸为

1.25 m×0.45m,蓝底白字,字体采用宋体。

(7)标志牌维护:现场所有标牌由承包人负责维护,要确保标牌不褪色、不损坏。

2.警示牌

在基坑边坡、泥浆坑周围、交叉施工现场、隧道口、脚手架、提升架、变压器、油库等设警示标志和警示标语,以提醒施工及过往人员注意安全。警示牌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九条: 拌和场及钢筋加工场

1.场地布置标准:

应合理选择拌和场设置地点,场地外围修筑隔离围墙,材料堆放区、拌和区、作业区、模板、钢筋制作区应分开或隔离;场内主要作业区、堆放区及厂内道路应作硬化处理、整个标段的桥梁梁板及其它预制构件,尽量集中预制。

2.原材料堆放和管理标准

拌和场区、砂石料场区、钢筋加工场区必须用15cm厚水泥混凝土硬化,各场区地面应高于原地面30cm,防止雨水浸泡。

拌和场地内不同规格砂石材料要严格分挡、隔离堆放、严禁混堆,要求砂石料之间设不低于

1.8m高37cm厚挡墙(砖砌或石砌);砂石材料应堆放成梯形形状,并做到“条直层平”,水泥、矿粉、石屑、钢筋等易受潮、易污染材料,应搭建防潮、防污染等专用厂棚,厂棚棚高

3.5m,用钢管搭设,角钢斜拉撑上盖蓝色彩钢顶棚,不得使用彩条布、油毡、石棉瓦等材料。钢筋场地包括钢筋堆放、钢筋加工棚、冷拉调直场地及半成品堆场,加工棚工作台布置应合理,符合钢筋加工流程,应考虑安全防护距离,各类钢筋按不同规格堆放整齐,设置标识牌和检验状态。钢筋加工棚棚高3.5m,用钢管搭设,角钢斜拉撑上盖蓝色彩钢顶棚。钢筋及成品必须架空堆放,架空高度不低于50cm,覆盖严密。

项目部要落实有效措施,按原材料质量管理程序,检验合格材料与未检验材料分别堆放,不合格材料不得入库。

4.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砼拌和设备、砼泵车、摊铺机、压路机等)应配设“设备标志牌”标示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使用状况等。现场使用的主要拌和设备如沥青混合料拌和楼、基层材料拌和楼、水泥砼拌和楼(机)等旁,应设立正在拌和生产的混合料配合比控制牌,大型设备如拌和楼、龙门吊等进场后应喷涂新漆,并喷涂单位名称和各类工程管理标语等。

第十条:施工便道

施工便道(桥)有效宽度不小于4.0m,每隔300m设置一个长度不小于8m的错车道,路面应做20cm厚泥结碎石或天然砂砾石路面,且应高于原地面30cm以上,并采用机械振动压实,由专人负责养护,并做好洒水、排水工作,以保证请雨天气车辆通行顺畅。对于过村路段的施工便道(桥),还应增加不小于10cm厚的水泥混凝土面板进行硬化平整。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上岗要求

施工现场及办公场所工作时间内应根据监理人员、承包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不同类别统一着工作装上岗,举止文明。监理人员、承包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须佩戴胸卡(卡上应附照片、姓名、岗位、职务等),从事特殊工种人员佩带上岗证上岗,杜绝“三违”现象。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一律要求戴安全帽,监理工程师佩戴白色安全帽、项目部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佩戴红色安全帽,安全帽上贴有单位名称。交叉工程及高空作业等施工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相应安全防护装备。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赤膊、穿拖鞋。要求施工人员文明驾驶、文明作业。

第十二条: 宣传工作

项目部要加强宣传工作,增强职工责任感和工作热情。项目部、主要施工控制点工程应设置以创优质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标语,设立质量活动宣传标牌、质量举报电话牌、创建标准化工地建设监督牌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创建标准化工地(驻地)建设,除以下具体要求外,参照本细则执行:

1.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门牌(同公章一致),采用不锈钢,字体宋体,尺寸为

2.3 m×0.4m。

2.驻地监理办公室不小于20㎡,地面必须铺设不小于800×800瓷砖,并应有不少于6人的招待沙发或座椅;办公室不得兼做宿舍。

3.门牌、桌牌、上墙图表、上岗证等参照施工单位要求执行。

4.设置独立会议室,且能同时容纳20人,并配备冷暖空调,地面必须铺设不小于800×800

瓷砖。

5.设置独立试验室,试验室面积应不小于100㎡,不得与施工单位合用养生室,其他建设标准不得低于细则要求。

12.浙江省水运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篇十二

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行业的信用建设,引导监理企业诚信履约,治理监理市场的商业贿赂行为,促进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信用浙江”的要求和我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从事公路水运新(改)建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均适用本办法。养护大修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

(一)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行业管理工作。厅质监局为其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为:

1.贯彻国家有关信用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我省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评分细则;

2.组织对省厅监督的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

3.审定全省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并发布信用信息;

4.有关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其它工作。

(二)各市交通局(委)负责辖区内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行业管理工作。各市质监站(局)为其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为:

1 1.组织对本市监督的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监理企业的投标行为和监理办的履约信誉评价;

2.对辖区内省厅监督的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监理办的履约信誉进行初审;

3.对辖区内注册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企业状况进行审查;

4.向省厅报送辖区内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监理企业和注册监理企业的有关信用信息;

5.有关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 信用评价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第五条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分企业状况、投标行为、履约信誉三部分。其中,履约信誉评价内容分组织机构、监理工作行为、监理工作实绩和奖惩记录等,具体指标构成见附件1。

第六条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每年进行一次。每年评价的时间段为评价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程序为:

(一)监理企业自评;

(二)建设单位复评;

(三)市交通局(委)审查;

(四)厅质监局审核并汇总;

(五)拟定信用等级并网上公示;

(六)省交通厅审定并公布监理企业信用等级。第八条 监理企业自评的步骤和材料组成如下:

(一)监理企业自评的步骤

1.以在建工程监理办为单位,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

2 企业信用评分细则》(见附件2,以下简称“评分细则”)的要求,对“履约信誉”进行自评(其中监理企业违约的监理人员调换率计算方法见附件3),分别填写《浙江省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监理办信用评价表》(见附件4),附相关证明材料后报项目建设单位复评。

有两个及以上在建工程监理办的监理企业,其“履约信誉”评价的综合得分应按该监理企业所有在建工程监理办“履约信誉”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满分为80分)。

2.按“评分细则”要求对“投标行为”(包括参与投标而未中标项目)进行自评(满分为10分)。

3.按“评分细则”要求对“企业状况”进行自评(满分为10分)。

4.编写《浙江省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自评报告》(见附件5),报省交通厅。

(二)监理企业自评的材料组成

1.《浙江省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监理办信用评价表》,以在建工程监理办为单位分别填写,报送建设单位复评,再经市交通局(委)审核或初审后,由各市交通工程质监站(局)集中报送厅质监局。

2.《浙江省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自评报告》(附件五),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信用评价表、存在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3.附件,包括有关证明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

第九条 建设单位按“评分细则”的要求,结合监理企业投标行为及其监理合同履行和信誉的实际情况,对监理企业的“投标行为”和“履约信誉”进行复评,然后报项目所在市交通局(委)。

第十条

市交通局(委)应按“评分细则”的要求,对本市范围内在建工程监理企业的“履约信誉”进行审查或初审,对参与市

3 管项目投标监理企业(包括未中标监理企业)的“投标行为”及辖区内注册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企业状况进行审查,审查或初审结果报省交通厅。

第十一条

厅质监局按“评分细则”的要求,对省厅监督的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监理企业的“履约信誉”进行审查,对参与省管项目投标监理企业(包括未中标监理企业)的“投标行为”及省管省属监理企业的企业状况进行审查,并按规定对全省在建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得分进行审核、汇总,并据此拟定相应的信用等级。

第十二条 厅质监局拟定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通过省交通厅网站予以公示,网上公示时间为7天。

第十三条

公示期满后,省交通厅对全省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评分及等级予以审定并公布。

第三章

信用等级与奖罚

第十四条 监理企业信用分AA、A、B、C、D共五个等级。AA级:信用评分≥95分,信用好; A级:85≤信用评分<95分,信用较好; B级:70≤信用评分<85分,信用一般; C级:60≤信用评分<70分,信用较差; D级:信用评分<60分,信用差。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理企业当年的信用等级直接确定为D级: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被交通部、省发改委及省、市交通主管部门通报的:

1.出借或借用监理资质证书承接监理业务的; 2.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的;

4 3.监理业务转包的;

4.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

5.企业资质定期检验不合格、且被降低资质等级的; 6.其它被限制投标并在限制期内的。

(二)监理工程师因发生吃拿卡要、行贿受贿等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构成犯罪的;

(三)经交工验收,受监工程中,有一个施工合同段的工程质量等级不合格的;

(四)工商部门对营业执照年检不合格的。

第十六条 信用等级为AA~C级的监理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每发生一次,其信用等级降低一级,直至D级: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被交通部、省发改委及省、市交通主管部门通报的:

1.在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交了伪造或虚假材料的; 2.监理业务违规分包的; 3.无故放弃投标或中标的;

4.因监理工作失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 5.监理人员因吃拿卡要等廉政问题被查处的; 6.企业资质定期检验不合格、且被要求整改的; 7.其它不良行为。

(二)在信用评价工作中存在虚报、隐瞒不报、伪造证明材料等情况之一,经核查,情节严重的;

(三)在我省境内施工监理投标过程中,隐瞒了不良记录不报,并被查实的。

第十七条

监理企业未按规定申请资质定期检验被撤销对其的资质许可的,或未按规定申请资质复查导致其资质证书失效的,取

5 消其信用等级。

第十八条

在施工监理招标评标中,应当根据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加分或扣分。信用等级为AA级的监理企业加2分,A级监理企业加1分,B级监理企业不加分,C级监理企业扣1分,D级监理企业扣2分。对D级监理企业,交通主管部门也可限制其投标资格。

签订监理合同前,应当根据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提交一定额度的履约担保。AA级监理企业按合同价的5%提交,A级监理企业按合同价的8%提交,其他等级监理企业按合同价的10%提交。

经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理目标均达到合同要求的,缺陷责任期的保留金也应当根据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确定。AA级监理企业为合同价的3%,A级监理企业为合同价的4%,其他等级监理企业为合同价的5%。

第四章

第十九条

首次进浙投标的外省监理企业,其信用等级视为B级。在我省有在建工程项目但不参加信用评价的,其信用等级视为D级。

第二十条 监理企业信用等级的有效期为一年。因无在建工程,导致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断的,再次投标时,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沿用其末次信用等级。但在此期间监理企业在省外发生本办法第十五、十六条所列情况被交通部通报的,仍应按本办法第十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其末次信用等级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只能逐级上升,不可越级。首次参加信用评价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最高为A级。

第二十二条 监理企业提交信用评价材料后,发现有误报、漏

6 报等情况的,可在评审阶段申请补报或更正。否则,一经查实将按“评分细则”规定分值加倍扣分,情节严重的按虚报或隐瞒不报处理。

第二十三条 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十六条所列情况外,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公布后不予变动。

第二十四条 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监理企业履约信誉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作为每年对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复评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监理企业信用信息应在省交通厅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系统中上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浙江省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浙交„2007‟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构成

2.浙江省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分细则 3.监理企业违约的监理人员调换率计算规则 4.浙江省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监理办信用评价表 5.浙江省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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