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典型案例(精选8篇)
1.行政强制典型案例 篇一
案例1:
朱某驾驶货车行驶时,被交通执法人员王某以涉嫌车辆改装为由拦截,执法人员王某及该运输管理所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货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暂扣朱某的车辆及其营运证,直接把车开到停车场,拔掉车钥匙就走;后在有关部门督促、调查下,该运输管理所向朱某送达了扣押决定书。
1.执法人员王某及该运输管理所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行政程序?如果是,违反了哪些程序?
答:是;执法人员王某及该运输管理所并未告知朱某任何实施暂扣的理由、依据、未给予其陈述申辩机会,也未送达扣押决定书。
2.执法人员王某及该运输管理所暂扣证件的依据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不正确,规章不能设定行政强制;
3.朱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朱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赔偿;
4、扣押决定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案例2:
王某未经批准,在公路建筑保护区范围内相继建起猪圈、厢房、门楼、院墙等违章建筑。某县路政管理大队根据该县交通局的(2012)45号文件对王某的违章建筑做出“限期拆除;到期不拆,路政大队强制执行”的处理决定。路政大队组织人员去该村落实、督促有关工作时,见只有王某一人执行处罚决定,认为是消极抵抗决定的执行,便委托乡政府用铲车将违章建筑推倒。
问题:
1、路政大队的对王某的违章建筑做出“限期拆除;到期不拆,路政大队强制执行”的处理决定属于哪一种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答: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2、路政大队的对王某的违章建筑做出“限期拆除;到期不拆,路政大队强制执行”的处理决定依据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不合法;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3、路政大队能否拆除王某的违章建筑?为什么?
答:可以,《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授权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拆除公路建筑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
4、路政大队委托乡政府拆除王某的违章建筑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不合法;行政强制执行不能委托。
案例3:
张甲是货运卡车司机,2011年5月31日运货经过某公路超限检测站时,执勤人员宋丙(身着交通执法制服)向张甲走过来,递给了张甲一张扣押决定书,说:“超限,车被扣了”。张甲接过决定书,见上面印的全部内容是:因超限,根据有关规定,扣车四十天。决定书印着某省市路政大队的印章。张甲辩称:“我只拉半车货,怎么就超限?”宋丙不耐烦地说:“肯定超,讲这么多干什么。”这时,宋丙叫来两个没有穿制服的人,叫张甲把车开到路边的空地,并在车辆加一把锁。宋丙对张说“等下了处罚决定,我就开锁放车走”。
[问题]本案中的哪些行为违反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答:本案中某公路超限检测站执勤人员宋丙对司机张甲所实施的行政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人员没有按规定执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本案中,执法人员只有宋丙一人,且未向司机张甲出示执法证件。
(二)扣押决定没有事实根据。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是以当事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的,违法行为的构成又以存在违法事实为条件。因此,作出行政处罚,必须首先查明当事人是否有违法事实。《行政处罚法》第30条明确规定,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本案中宋丙对张甲所实施的行为,没有对事实进行查实,是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作出的扣押决定。
(三)不听取张甲的陈述和申辩。《行政强制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本案中宋丙没有听取张甲的申辩。
(四)扣押决定书的内容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等事项。本案中,扣押决定书没有明确载明上述事项。
(五)扣押期限违反规定。《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本案中,宋丙下达的扣押期限是40天,明显是违法的。如需要延长扣押期限,需要事先取得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
(六)扣押程序违反规定。《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本案中,宋丙在未报告并取得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情况下就实施了强制措施,且独立执法,不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未制作现场笔录,这些都是明显违反程序。
案例4:
请找出以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中存在的问题。
扣押物品决定书 王某 : 你因涉嫌非法营运,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对你从事非法营运所使用的车辆予以暂扣。
如不服本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A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章)
×年×月×日
答: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未记载当事人王某的地址;
2、未记载扣押的期限;
3、未记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前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4、未记载扣押的车辆数量及号牌;
5、《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属于部门规章,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因此不能作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
案例5:
张甲是货运卡车司机,2011年5月31日运货经过某国道某检查站时,执勤人员宁丙(身着交通警察制服,佩带执勤袖章)向张甲走过来,递给了张甲一张扣押决定书,说:“超载,车被扣了”。张甲接过决定书,见上面印的全部内容是:因超载,根据有关规定,扣车四十天。决定书印着某省市交警大队的印章。张甲辩称:“我只拉半车货,怎么就超载?”宋丙不耐烦地说:“肯定超,讲这么多干什么。”这时,宋丙叫来两个没有穿制服的人,叫张甲把车开到路边的空地,并在车辆加一把锁。宋丙对张说“等下了处罚决定,我就开锁放车走”。第二天,张甲向某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没有收材料,叫张过几天再来,说负责行政复议的工作人员出差在外。张甲过了几天再去,市公安局仍不收材料,说工作人员尚未回来,叫张再等一等。张某决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1、宋丙在不听取张甲申辩的情况下做出处罚是否合法?依据是什么? 答:该处罚不合法。依据《行政强制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本案中宋丙没有听取张甲的申辩。因此该处罚是不合法。
2、宋丙的扣押程序是够合法?依据是什么?
答:不合法。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本案中,宋丙在未报告并取得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情况下就实施了强制措施,且独立执法,不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未制作现场笔录,这些都是明显违反程序,因此,不合法。
3、如何看待本案中的扣押决定书?
答:扣押决定书的内容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本案中,扣押决定书没有明确载明上述事项。案例6:
城市客运管理处的执法人员刘某在某区设点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辆途经此地并停车下客。经向乘车人员倪某、陆某询问,轿车司机张某接受两人扬招停车,谈妥了目的地、车费15元后同意搭乘,检查时,尚未收取车费。调查期间,刘某多次打断张某的申辩,对其说:你就不要狡辩了,现在证据确凿。后刘某以车主非法客运为由,开具了暂扣、扣押物品凭证,扣押了车辆。并以张某无营运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业务,依据《某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某日,刘某驾驶该车外出办事致使该车辆被损毁。后来张某履行了处罚决定,准备领回被扣车辆时,发现车辆损毁严重。
1、请问该案例中执法行为存在哪些问题?
答:(1)仅有一名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本案中,该环保局只选派了一名执法人员孙某;
(2)执法过程中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的执法人员孙某多次打断该企业厂长的申辩。
(3)擅自使用被扣押的财物, 《行政强制法》第26条的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张某的轿车被损毁的损失,由谁承担责任?依据《行政强制法》应如何处理?
答:有城市客运管理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的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62条的规定,对行政机关擅自使用扣押财物的行为,应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若张某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缴纳罚款,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则该城市客运管理处该如何处理? 答:①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5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②将扣押的车辆依法拍卖抵缴罚款。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6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据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的,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7:
2012年5月9日上午9点45分,A市运输管理处的执法人员在A市天长西路路面稽查时发现,王军驾驶的道路运输证号码为xxxx皖C01258小型货车,前往B地运货,车上载有60箱雪碧。执法人员俞某、王某将其拦下,并告知其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经现场检查,王军当场无法出示道路运输驾驶员货物从业资格证件。当场作出了扣押其运输车辆的强制措施,当事人王军强烈反抗,阻止执法人员扣留其车辆的行为,致使一名执法人员轻微伤。5月10日该运输管理处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48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了给予王军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该运输管理处作出扣押该车辆的强制措施时,因遵守哪些法定程序? 答:①查封、扣押的财物必须是涉案的财物。依据《行政强制法》第23条的规定: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②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的决定书和清单。
2、在未办理法定手续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可否对王军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 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因此,本案中执法人员在当时的紧急情况下可以王军实施限制人身的强制措施。但返回行政机关后,必须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3、王军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应该怎么办?
答:依据《行政强制法》第46条的规定:„„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本案中,A市运输管理处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案例8:
某市公路管理站的路政人员上路巡查过程中,发现张某家正在搭建的房屋已经超出了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遂立即与当事人张某谈话,要求张某停止该违法行为,并张贴公告,限期将超出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部门拆除。但当事人张某不予理睬,继续施工。来殴打来现场查看的执法人员,并将执法人员孙某打成重伤。不日,该公路管理站作出罚款决定和限期拆除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对于当事人张某组织人殴打执法人员的行政,要如何处理?
答:张某殴打执法人员涉嫌犯罪,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应当将张某移送司法机关。
2、若当事人张某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依旧不履行,行政机关应怎么办?
答:①代履行。依据《行政强制法》第50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据《行政强制法》第53条之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若公路管理站的执法人员通过对张某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燃气的方式,最终让张某自行拆除了违法的房屋。这样的做法有无不当,请说明理由? 答: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行政强制法》第43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行政机关实施了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行为,则应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案例9:(非交通)某市人民政府拟在A区拟兴建一市民广场,田某等12户居民的住房在市民广场规划的范围内,2012年4月5日该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公告载明了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被征收人田某对补偿方案不服,在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搬迁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1、若该市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前还需履行什么义务?何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答:《行政强制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中,某市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应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下发催告书,在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的执行对象是不动产,所以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不动产所在地的A区基层人民法院。
2、若该市人民政府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应如何救济? 答:《行政强制法》第58条:„„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本案该市人民政府应该在收到人民不予执行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的费用由谁承担? 答:《行政强制法》第60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故本案的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案例10:(非交通)请找出以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中存在的问题。
扣押物品决定书 王某:
你因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88号)的有关规定,对你所冒用的他人的居民身份证予以扣押。
如不服本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A区公安分局(公章)
×年×月×日 答:
(一)未注明当事人的具体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未注明扣押期限;
(三)执行扣押的法律依据错误;
(四)未注明扣押物品的数量;
(五)未注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决定书上未注明文书号。
2.行政强制典型案例 篇二
关键词:行政强制,权力,效能
一、行政强制权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 行政强制的“乱”, 根源是设定权乱
现行立法中行政强制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 名称千差万别。其中, 设定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方式就有查封、扣押、封存、暂扣、收缴、强行拆除、强制拆迁等30种。在行政强制权力的设定上, 过去立法没有对行政强制权力的设定权予以明确规定, 导致许多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都可以设定, 诸如城管、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都有权设置所属部门的行政强制权。这就造成了“政出多门、多头执法”。
(二) 行政强制“滥”
主要体现在执法主体的不规范上, 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的机关应为行政机关, 或者是由行政机关明确授权的机关。《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正式执法人员实施, 其他人员不得实施”。但是我国当前的状况是, 各地方、各部门自己成立了名目繁多的行政执法机构, 并且配备了“合适”的人员, 这些执法人员并非都有执法资格, 很多是“临时工”。会造成政府公权力被滥用, 影响法制的严肃性和政府形象。
(三) 行政强制“软”
就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手段落后, 执法不力, 不能有效制止某些违法行为。
二、行政强制权力的应然性分析
(一) 行政强制权应当是作为一种手段而存在的权力
按照社会契约论的观点, 国家权力来源于其公民对自身享有的天赋权利之让渡, 国家权力的合法存在应以维护公民权利为前提和目的。所以, 作为行政强制权, 它只是作为一种手段而存在的, 而不是目的。在运用过程中, 其规则应当是限制行政强制权, 应当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目标。
(二) 行政强制权应当是以协商同意为基础的权力
行政强制权力的运用应当建立在协商同意的基础之上, 穷尽一切手段之后, 才能把它作为最后的手段。同时, 作为建立在协商同意基础上的行政强制权, 它在运用中要贯彻适当原则。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选择适当的行政强制方式, 以最小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为限度。将行政强制权的运用建立在协商同意的基础上, 同时也是一种民主政治的要求。
(三) 行政强制权应当是一种注重程序的权力
行政强制权在运用中, 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则。行政强制权力要从一种实体的权力变成一种程序的权力, 从权力的实体化到权力的程序化。为此, 在行政强制法中, 规定了公告、陈述、申辩、听证等行政强制权运用的规则, 行政强制权的运用应遵循这些规则, 否则, 就容易造成强制权力的专横武断。
(四) 行政强制权应当是一种有限的权力
长期以来, 在权力观上我们都强调国家是万能的。所以基于这种万能观, 国家又是无所不能、无所不管的, 但是如今我们的政府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 这也就意味这我们的政府必须是有限的政府, 所以行政强制权力必定是有限的权力。
(五) 行政强制权应设立权利的救济机制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这是西方的一条法律谚语。权利的实现、救济也离不开权力。由于行政强制权得运用容易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必须有相应的法律途径予以救济。因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行政强制而受到损害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并可以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能恢复原状的, 应当恢复原状。这就对行政强制权运用的效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无形中就限制了行政强制权的运用。
三、规范行政强制权的几点建议
(一) 明确行政强制权的设定和实施
1. 行政强制权的设定
行政强制权是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核心, 它贯穿于行政强制立法的始终, 行政强制权的设定更是行政法律制度的重中之重, 是行政强制立法必须加以规范和明确的首要问题。《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权的设定给予了明确规定, 只有法律与行政法规才拥有行政强制的设定权。这对于规范行政强制权实施, 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实际上, 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强制的过程, 实际上就是处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关系的过程, 是平衡行政机关权力和相对人权利的结果。
2. 行政强制权的实施
目前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依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主, 行政机关自己执行为例外的原则。《行政强制法》继续维持了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主, 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的原则。其实, 把行政强制执行权大部分归于人民法院, 既不利于司法独立, 还造成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强制执行职能的混乱, 有可能形成行政机关有能力管的不管, 互相推诿的局面。我国应确立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主, 人民法院执行为辅”的原则。
(二) 规范法律救济途径
加强法律救济的力度可以更好地实现“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平衡。我国对行政强制执行的救济应该采用行政和司法救济并用的体制。因此, 必须完善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救济制度。
(三) 提高行政执法者的素质
行政执法者自身素质的高低是行政强制执行效果好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所以, 必须提高行政执法者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养, 让执法者不但要知法、懂法, 而且要严格守法, 依法行政, 以减少因执法者滥用职权、错误执行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害。
参考文献
[1]吕建高, 谢萍.行政强制的理论定位:冲突与选择[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8 (4) .
3.刍议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篇三
[关键词] 公安 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
现代社会日趋复杂,导致立法者对自已所制定的法律是否能够完全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失去了信心,于是,立法一改过去的严格规则主义的指导思想,采用自由裁量主义,从而使法律具有了模糊性特点。法律模糊性的本质是立法者授予了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对公安机关而言,意味着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同时也无法避免公安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为防止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偏离立法目的、精神,立法者所采取的对策之一就是以设立法律基本原则指导执法者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应松年教授认为:行政强制涉及到公民、法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实施行政强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尽可能地把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损害限制到最小范围。在实际生活中,有的行政机关滥用行政强制,对一些采取其他行政管理措施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也实施行政强制,侵犯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这种实际情况,应当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确立一些基本原则[1]。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则是指能够贯穿整个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过程,对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公共权力,它的行使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因其正当行使为公民提供必需的秩序,又可能因其被滥用而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不能无限度地运用该种措施,其行使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公安行政强制措施除了必须遵循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行政法制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和作为合法性原则补充的合理性以及公正原则、公开原则、行政效率原则之外,还应该要遵循一般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原则[2]。
因此,应在我国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中确立以下原则:
1 法定原则
作为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基本原则,法定原则的主要内容是: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符合法定条件,遵循法定程序。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1 实施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只要法律不明文限制,公民就可以自由行使任何行为,对公民来说,无法律便可行为;而对公安机关则不同,它的行为必须有法律的依据,在没有法律规定时,行政机关无权象公民那样自由活动,因此,对公安行政机关来说,无法律便无行政强制措施。
1.2 实施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法定原则不仅要求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存在必须有法律依据,并进而要求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必须根据法律。有法律依据就可以做出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但不等于有权做出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可以不受条件、程序和方式的限制。这就要求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合法;
1.3 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法定原则具有限制公安机关运用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防止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擅断和滥用、保障相对人人权的机能。如果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不受法律的约束,就极易被人恶意利用而异化为侵犯人权、破坏法治的工具。因此,为了兴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之利而除其之弊,就必须用法律约束和规范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 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是指公安机关实施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大陆法系很多国家将比例原则规定为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葡萄牙1996 年的《行政程序法》规定了11 项基本原则,其第3 项原则为“平等及适度原则”,适度原则即比例原则。西班牙1992 年的《行政程序法》第96 条也规定:“公共行政机关进行强制执行必须尊重比例原则。”奥托•麦耶在其著名的《德国行政法》一书中,认为行政权追求公益应有凌越私益的优越性,但行政权力对人民的侵权必须符合目的性,并采行最小侵害之方法。他曾将比例原则誉为行政法的“皇冠原则”。比例原则与警察法有着天然的渊源,最早就产生于19 世纪的德国警察法学。1882 年7 月14 日,德国普鲁士高等行政法院在著名的 “十字架山”判决中,宣示警察权力必须依法律及在必要的范围内方得限制人权。行政法学者弗莱纳提出一句脍炙人口的名言:“勿以炮击雀”来比喻警察权行使的限度。在日本,比例原则在明治宪法下已经作为警察权的权限之下而适用[3]。
依据比例原则,在适用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时,除应注意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与维护治安的需要,还须注意强制的内容必须与被强制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从而防止以维护治安为借口而滥用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同时,在适用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认真权衡被强制人是否有前科、前科种类及其严重程度以及被强制人的人身危险性,以使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所施加于被强制人的负担不会超出消除其人身危险性的需要。比例原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2.1 目的正当性原则或妥当性原则
其意指所采取的手段必须适合其所追求的目的,才可谓之正当,亦即具有适当性。或者说,以法律手段而限制公民权利,可达到维护公益的目的时,其手段始具有适当性;同理,任何行政手段的采取均须为合法手段,且应有助于目的的实现。实施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依照法定条件,兼顾公共利益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以达到治安行政管理的目的为限度,尽可能把对行政相对人的损害限制到最小范围。
2.2 手段必要性原则或最小侵害原则
必要性是指行政主体对是否实施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必要性的一种主观认识,其内容是只有采取公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才能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如果不通过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也能达到目的,或者可以降低行政成本,公安机关完全可以选择其他行政行为实现行政目的。即不得滥用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在实施其他措施不能达到治安管理的目的时,方可依法实施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如果以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干预相对人自由为实现公共利益所不可缺少时,那么这种干预应当是最低限度的。公安机关对相对人实施强制措施,难免会对相对人构成一定损害,其中包括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尽管这种损害是“合法性”范围之内的损害,公安机关也应当使之最小化,即以最小的损害达到使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政目的。此外,应当避免对弱势群体造成非人道后果。在一般正义的范畴内,弱势群体没有不履行应尽义务或减轻应尽义务的“特权”,但在实现个别正义的司法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中,适当考虑弱势群体承担义务的能力及其保持最低生活水准的要求,却是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一项要求。因此,对于处于弱势地位或贫困状态的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尽管不能因其弱势或贫困而放弃行政强制,但也不能因为要使其履行义务而剥夺其最起码的生存权利,从而使其陷入既不能维持最低水准的生活也不能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境地。
2.3 相称性原则或均衡性原则
亦称为狭义比例性原则。指欲达成一定目的所采取手段的限制程度,不得与达成目的之需要程度不成比例,亦即必须符合一定比例关系。或者说,其行政手段固可实现行政目的,但其法益权衡的结果,仍不可给予相对人过度的负担,造成相对人权利过度的限制,亦即公安机关采取的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所造成的损害不得与其欲实现的利益显失均衡。
3 尊重与保障人权原则
中国的宪法已经将保障人权作为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义务做出特别规定,是被宪法所确认的宪法权利,各个法律部门也逐步把这一规定转化为各种具体的规范和规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特别增加了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的内容。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条件、期限和程序;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更加有效地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现象的发生 。
3.1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不得擅入私权领域
在现代法治社会存在两种互相平行又互相制约的两种权利,即公权与私权。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国家行政执法权的重要体现,是公权的一种,其作用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全。 公民权是公民个人权利,属于私权,是人作为一国公民所享有并为这个国家的法律所保护的权利。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应尊重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公权和私权都有各自活动的领域,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作出划分的。其中,公共领域是公权控制支配的空间,而私人领域是私权享受的领地。公安机关除非由于公共需要,否则不得擅自采取强制措施介入私人自治的领域。我国宪法规定的“住宅不受侵犯”中的住宅就是法治国家极力保护的私人领域中最为核心的部分。私权原则上不应当受到警察的干预,如果私权空间里发生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警察应当采取措施进行干预,但必需遵守十分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3.2 排除使用一切非法的、有损人格尊严的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实施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严格依法行事,决不采用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强制措施。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非法的强制措施,实质上也是最不道德的强制手段。因此,应当将其从“可使用”的范围内排除出去。被采取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相对人,其人格可能有问题甚至是比较严重的问题,但这不能成为公安机关和警察采用损害行政相对人人格尊严的强制措施的理由或依据。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对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施之以人格教育,但不能用羞辱、挖苦、讥讽、漫骂其人格弱点的办法逼其履行义务。这是法律所禁止的,更是伦理道德所不容许的。
4 说服教育和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必须遵循这个原则原因是:
一方面,良好秩序的维护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但是不能企求和奢望所有社会成员都能自觉地遵守法律所创设的秩序,因此,法律、就必须赋予担当社会秩序维护者的警察以一些针对性的手段,以对付那些违反秩序的行为人。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便是这样的有必要手段。但同时,要认识到:没有强制措施是不行的,但强制措施也绝不是万能的。在治安行政执法实践当中,有些警察视强制措施为万能工具,随意适用。这种观念和做法是非常不可取的。实际上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对法律制度的良好运行和社会秩序的维护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可以硬性强迫和压制相对人的行为,但可能仅仅是是表面的或者暂时的,至于他的思想或者意识却不能因此而提高或改变。况且,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实力行为,对相对人产生的是痛苦的感觉和厌恶的情绪。如果一味地随意使用,不仅可能引发人们的抵触情绪,而且还可能导敌对状态,甚至抗拒公安行政强制措施。近年来频频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和袭警事件便是例证。
另一方面,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进行限制的一种措施,一旦被错误地使用就极可能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对人权的侵犯,这与保障人权的观念和做法是相悖的。另外,实施公安行政强制措施需要一定经济乃至政治成本的支撑,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但是由于受主客观因素和条件的制约,行政强制目标的实现又总是不那么尽如人意。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局限性的存在,并不是因此而否定它,而是要求我们不能单纯地依赖它,要充分发挥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作用就必须与说服教育相结合。这与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排除妨碍,实现法律所预期的行政状态的目的是一致的。在实施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施时,必须告诫当事人,尽量说服当事人自觉配合公安机关的行为,减少实施成本,避免给相对人造成不必要的侵害和损失。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是一项很严肃的执法活动,既要讲原则和政策,体现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要对相对人做必要的说服教育工作,在必要的说服教肓后相对人仍不配合的,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参考文献
[1] 应松年.我国行政法治的进一步深化[ J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3(1)
[2] 任志安.公安行政强制研究[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4.《行政强制法》考试 篇四
总分:100 得分:84
单项选择题部分(共40题 每题1分 共40分)
1.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查封、扣押的期限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日。A 10 B 15 C 30 D 45
你的答案是:C √
2.行政强制执行由()设定。A 法律 B 行政法规 C 地方性法规 D 行政规章
你的答案是:A √
3.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A 1 B 2 C 3 D 5
你的答案是:C √
4.解除查封、扣押时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A 赔礼道歉 B 补偿 C 赔偿 D 行政处分
你的答案是:B √
5.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A 上级行政机关 B 纪检监察机关 C 检察机关 D 金融机构
你的答案是:D √ 6.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A 法律 B 行政法规 C 地方性法规 D 行政规章
你的答案是:A √
7.下列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是()。
A 甲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负责人批准 B 乙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派出了三名执法队员
C 丙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经要求出示了执法身份证件 D 丁机关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未通知当事人到场
你的答案是:D √
8.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A 查封 B 扣押 C 冻结 D 代履行
你的答案是:D √
9.当事人拒绝接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的有关规定送达。A 本机关 B 上级机关 C 国务院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你的答案是:D √
10.《行政强制法》中()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A 5 B 7 C 10 D 15
你的答案是:C √
11.下列()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A 交通局发布的《桥梁道路收费管理办法》 B 教育局处分其内部工作人员小张
C 农牧局与张某签订的《粮食收购合同》
D 税务局向小荣送达的《个人所得税缴费通知》
你的答案是:D √ 12.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A 30日 B 60日 C 90日 D 1年
你的答案是:B √
13.行政机关作出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A 对工作人员小李开除的决定 B 对公民王某错误刑事拘留 C 内部调整人员的决定
D 对于一起治安案件迟迟未作处理
你的答案是:D √
14.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A 3日 B 5日 C 7日 D 10日
你的答案是:C √
15.下列何项属于具体行政行为()。A 某县民政局建办公楼的行为
B 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公司违约的行为
C 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法的建筑公司的行为 D 某县民政局依建筑合同奖励建筑公司的行为
你的答案是:C √
16.()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A 人民法院 B 司法行政机关 C 人民检察院 D 公安机关
你的答案是:C √
17.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季某死亡,其()可以提起诉讼。A 朋友陈某 B 单位领导黄某 C 弟弟季某
D 生前非法同居的岳某
你的答案是:C √ 18.行政诉讼中,原则上不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继续执行,但在()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暂停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A 原告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 B 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C 原告的律师认为需要停止 D 审判长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你的答案是:B √
19.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A 可以书面审理 B 应当书面审理 C 必须开庭审理 D 一律开庭审理
你的答案是:A √
20.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A 一人 B 两人 C 三人 D 四人
你的答案是:B √
21.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A 不能成立 B 立即生效 C 可以成立 D 在复议后生效
你的答案是:A √
22.违法行为中,下列()不是法定可以从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A 情节特别轻微的 B 偶犯
C 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D 受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你的答案是:B √
23.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是()。A 规章
B 河南省公安厅文件 C 许昌市公安局文件 D 通许县政府文件
你的答案是:A √
24.以下哪一个不是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A 违法事实确凿 B 有法定依据
C 符合当场处罚的范围
D 当事人对当场行政处罚无异议
你的答案是:D √
25.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A 审批 B 备案 C 批准 D 审核
你的答案是:B √
26.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内提出。A 三日 B 七日 C 十日 D 三十日
你的答案是:A √
27.()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A 不满十四周岁 B 不满十六周岁 C 不满十八周岁 D 不满二十周岁
你的答案是:A √
28.违法行为在()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A 六个月 B 一年 C 二年 D 三年
你的答案是:C √
29.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A 法律
B 法律、行政法规 C 地方性法规 D 行政规章
你的答案是:B √
30.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实施行政许可。
A 其他行政机关 B 其他国家机关
C 有关企业、事业组织
D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社会团体
你的答案是:A √
31.关于设定行政许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B 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最长期限为2年 C 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D 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你的答案是:C √
32.关于行政许可听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听证笔录,结合实际情况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B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行政机关法制机构负责人为听证主持人 C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D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调整听证主持人
你的答案是:D ×
33.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请有关机关处理的,使用()。A 《行政执法处理建议书》 B 《行政执法处分建议书》 C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 D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
你的答案是:D √
34.行政执法监督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因此可称为()。A 行政层级监督 B 特别的外在监督 C 特殊的司法监督
D 难以明确性质的临时监督措施
你的答案是:A √
3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是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的()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本部门领导下,负责实施错案责任追究的具体工作。A 领导 B 综合协调 C 监督 D 具体实施
你的答案是:C ×
36.行政机关应当按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考核,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未经执法培训或者经考试、考核不合格,未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A 应当立即辞退 B 不得上岗执法 C 可以继续执法
D 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上岗执法
你的答案是:B √
37.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是()A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 B 总理、副总理、秘书长
C 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
D 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秘书长
你的答案是:A √
38.新中国成立后,从()起,宪法以根本法形式确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组织形式
A 1954年宪法 B 1975年宪法 C 1978年宪法 D 1982年宪法
你的答案是:A √
39.()决定着我国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A 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B 物质文明建设 C 思想道德建设
D 社会主义文学艺术的发展
你的答案是:C √
40.按照《纲要》要求,各地方、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本地方、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A 完全责任人 B 主要责任人 C 责任人 D 第一责任人
你的答案是:D √
多项选择题部分(共30题 每题1分 共30分)
41.下列不得查封、扣押的有()。A 公民个人的生活必需品
B 公民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C 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财物 D 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你的答案是:ABCD √
42.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B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C 执行标的灭失的,终结执行 D 鉴于行政机关的职权分工,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可以重复查封
你的答案是:ABD √
43.行政机关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A 罚款 B 处罚
C 加处的罚款 D 滞纳金
你的答案是:CD √
44.以下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有:()A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 扣押财物
D 冻结存款、汇款
你的答案是:ABCD √
45.()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A 公民 B 法人
C 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 D 其他组织
你的答案是:ABD √
46.下列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的行为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有()。A 甲机关扣押公民张三的货车过两个月尚未处理
B 乙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午休期间将所扣押的公民李四的摩托车骑出去吃午饭 C 丙机关将查封的涉嫌聚赌的棋牌室委托给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处保管 D 王五在取回被扣押的车辆时被要求支付车辆保管费800元人民币
你的答案是:ABD √
47.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以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有:()A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 扣押财物
D 冻结存款、汇款
你的答案是:ACD ×
48.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A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B 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C 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D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的答案是:ABCD √
49.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A 上级行政机关 B 社会公众 C 金融机构 D 当事人
你的答案是:CD √
50.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中止执行
B 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中止执行 C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自愿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D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你的答案是:BD √
51.()在我国境内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我国《行政复议法》。A 我国公民 B 无国籍人 C 外国公民 D 外国组织
你的答案是:ABCD √
52.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A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B 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
C 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D 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你的答案是:ABCD √
53.我国《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涉外行政诉讼,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诉讼。下列选项中对于“涉外因素”的理解正确的是()。A 被告是国外行政组织
B 原告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国外组织 C 第三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国外组织
D 关键的证人或鉴定人中包含有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国外组织
你的答案是:BC √
54.下列对于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的表述正确的是()。
A 承担举证责任的不仅有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的原告、证人、鉴定人也应承担有限的举证责任
B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与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制度不一致 C 行政诉讼期间,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D 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承担的,并不必然导致其败诉的后果
你的答案是:BCD ×
55.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A 对拘留行政处罚不服
B 对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处罚不服
C 对公安机关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的法定职责不服 D 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
你的答案是:AB ×
56.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A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B 抽样取证
C 将证人传唤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D 先行登记保存
你的答案是:ABD √
57.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A 返还罚款
B 返还没收的违法所得
C 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D 返还部分罚款
你的答案是:ABC ×
58.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A 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B 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和享有的权利 C 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D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你的答案是:ABC ×
59.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相当。A 事实 B 性质 C 情节 D 社会危害程度
你的答案是:ABCD √
60.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的处罚。A 限制人身自由 B 吊销许可证
C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D 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你的答案是:AC √
61.行政处罚主要有()等方式。A 申诫罚 B 财产罚 C 行为罚 D 人身罚
你的答案是:ABCD √
62.公民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A 批评教育后,为其补办手续 B 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C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D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的答案是:BC ×
63.下列属于行政许可证件的有()。A 许可证 B 执照
C 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 D 资格证、资质证
你的答案是:ABCD √
64.具备()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出具书面凭证。A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 B 行政机关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 C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D 行政机关作出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你的答案是:AB ×
65.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理行政违法行为,必须做到()。A 事实清楚 B 证据确凿 C 定性准确 D 程序合法
你的答案是:ABD ×
66.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和()的原则。A 有件必备 B 有备必审 C 有错必纠 D 合理怀疑
你的答案是:ABC √
67.行政执法必须遵循()原则。A 有法必依 B 执法必严 C 违法必究
D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你的答案是:ABC ×
68.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是指()A 选举权 B 被选举权 C 出版权 D 发言权
你的答案是:ABCD ×
69.下列哪些人员有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A 国家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 B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C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D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你的答案是:AB √ 70.我国宪法规定,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权利。A 申诉 B 上诉 C 控告 D 检举
你的答案是:ACD √
是非题部分(共30题 每题1分 共30分)
71.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一定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你的答案是: 否 √
72.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同样可以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你的答案是: 否 √ 7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你的答案是: 是 √
74.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你的答案是: 否 √
7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现场笔录应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你的答案是: 是 √
7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终结执行。()你的答案是: 否 √
77.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你的答案是: 否 √
78.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可以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你的答案是: 否 √
79.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你的答案是: 否 √
80.行政强制措施权可以委托。()你的答案是: 否 √
81.复议申请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中的当事人。()你的答案是: 是 ×
8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你的答案是: 是 √
83.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你的答案是: 是 √
8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对行政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你的答案是: 否 √
85.当事人申请再审行政案件,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你的答案是: 是 √ 8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与其权利义务不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你的答案是: 否 ×
87.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你的答案是: 是 √
88.根据“罚缴分离”规定,当事人最迟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你的答案是: 否 √
89.听证应当在行政机关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举行。()你的答案是: 否 √
90.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你的答案是: 是 √
91.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人员也可以担任听证主持人。()你的答案是: 否 √ 92.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你的答案是: 否 ×
93.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不指定教材,但应当组织考前培训。()你的答案是: 否 √
94.结婚登记属于行政许可。()你的答案是: 否 √
95.行政执法实行错案追究制度,不实行赔偿制度。()你的答案是: 否 √
96.《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出台后,省政府在第二年就出台了《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你的答案是: 是 ×
97.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最终目的是确保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你的答案是: 否 √
98.重庆直辖市的设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你的答案是: 否 √
99.自治区主席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你的答案是: 是 √
5.行政强制法试题 篇五
B 1.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暂停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X)
2.报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不需要提供电子文本。()正确答案是:否
3.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正确答案是:是
4.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正确答案是:否
5.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之日起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正确答案是:是
6.报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不需要提供电子文本。()
正确答案是:否
7.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信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
正确答案是:否 8.被申请人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是:是
C 9.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同样可以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X)10.重庆直辖市的设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正确答案是:否
11.查封、扣押的期间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正确答案是:否
D 12.当事人对治安拘留处罚裁决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在复议期间原裁决一律暂缓执行。(X)
13.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公众有权查阅。(√)
14.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中止执行。()正确答案是:是 15.当事人申请再审行政案件,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16.当事人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要求听证。()正确答案是:否
17.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不受理。()正确答案是:否
18.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公众有权查阅。()正确答案是:是
19.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正确答案是:否
20.当事人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要求听证。()
正确答案是:否
21.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之外,适当增设
其他条件。()
正确答案是:否
22.对行政指导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正确答案是:是
23.对于数量有限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可以在申请人中任意选择一人,准予行政许可,这属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权力范围。()
正确答案是:否
F 24.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25.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一定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X)2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终结执行。(X)27.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X)2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X)29.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未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X)
30.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31.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正确答案是:否 32.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正确答案是:否
339.罚金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正确答案是:否
3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同一事项需要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协同执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互相配合,密切协作。()正确答案是:是 35.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正确答案是:是 36.法律、法规、规章发布实施后,负责实施的部门不用向同级人民政府报送实施方案。()正确答案是:否
37.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正确答案是:否 38.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
正确答案是:是
39.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正确答案是:否
4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是:是
41.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可以按比例分给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作为执法经费。()
正确答案是:否
42.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正确答案是:是
43.复议申请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中的当事人。()
正确答案是:否
44.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不指定教材,但应当组织考前培训。()
正确答案是:否
45.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正确答案是:是
G 46.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X)47.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正确答案是:否 48.根据“罚缴分离”规定,当事人最迟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正确答案是:否 49.国务院有关部委等制定的部门规章有权设定一定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正确答案是:否
50.公民死亡的,终结执行。()
正确答案是:否
51.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制部门是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事项的法定机构。()
正确答案是:是 5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是:否
5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是:否
5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是:否
H 55.《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出台后,省政府在第二年就出台了《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X)
J 56.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行政诉讼的被告。正确答案是:否
57.结婚登记属于行政许可。()
正确答案是:否
58.经国务院批准,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正确答案是:否
59.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调查补证后作出维持决定。()
正确答案是:否
K 60.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最终目的是确保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X)
Q 61.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60日。()正确答案是:否 62..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有权自主决定停业、歇业。()
正确答案是:否
R 63.任何企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经营权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正确答案是:是 64.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诉讼。()正确答案是:否
6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适用调解。()正确答案是:否 6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律应当公开进行。()正确答案是:否
6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查。()
正确答案是:否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对行政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是:否
69.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诉讼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正确答案是:否
70.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正确答案是:否
165.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正确答案是:是
S 71.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X)72.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其工作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实施监督。(√)
73.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
规定的执法程序已经没有意义了。()正确答案是:否
74.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是:是
75.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任何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正确答案是:是
76.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正确答案是:是
T 77.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键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正确答案是:是
W 78.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正确答案是:是 79.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正确答案是:是
80.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正确答案是:是 81.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正确答案是:是
X 8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8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84.行政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X)
85.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X)86.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人员也可以担任听证主持人。(X)87.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88.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含法定节假日。(X)89.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90.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真实性和适当性。()正确答案是:否 91.行政诉讼案件一般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正确答案是:是
9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时,如有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它利益的,就是贪污犯罪,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正确答案是:否 93.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可以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正确答案是:否
95.行政强制措施权可以委托。()正确答案是:否
96.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正确答案是:是
97.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经过培训也可以实施。()正确答案是:否
98.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正确答案是:是 99.行政许可听证的主持人,即本案的调查人员。()
正确答案是:否
100.行政机关之间因执法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管辖。()正确答案是:否 10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和普通法律在本质上是不同的。()正确答案是:否 102.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正确答案是:否
103.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正确答案是:否
104.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不可以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正确答案是:否
105.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是指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正确答案是:是 106.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交答辩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理。()正确答案是:否
107.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正确答案是:否 108.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依法提出的延续申请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拒绝延续。()正确答案是:否
109.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数量有限的许可,同等条件下,先受理的优先。()正确答案是:是
110.行政执法实行错案追究制度,不实行赔偿制度。()正确答案是:否
111.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其诉讼代理人是可以的。()
正确答案是:否
11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现场笔录应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正确答案是:是
113.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告知或者多次分别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正确答案是:否
11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
正确答案是:否
11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是:是
116.行政许可需要举行听证的,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正确答案是:否
117.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律不停止执行。()正确答案是:否
118.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正确答案是:否
119.行政诉讼中,非行政机关不能当被告。()
正确答案是:否
120.行政诉讼期间,一般情况下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正确答案是:是
12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
正确答案是:是
122.行政诉讼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正确答案是:是
123.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是:是
124.行政诉讼中,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合,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原告不同意的,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是:是
125.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正确答案是:是
126.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交答辩状。()
正确答案是:是
159.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正确答案是:是
163.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10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交答辩状。()
正确答案是:是
164.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不停止执行。()正确答案是:是
166.行政诉讼中,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是:是
Y 127.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未经公布,不能成为实施该行政许可的依据。(√)128.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129.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他人无权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正确答案是:否 130.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信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正确答案是:否 131.原告或者第三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但能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正确答案是:是
13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是未成年人的,其父母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正确答
案是:是
133.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交换证据之日起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正确答案是:是 134.孕妇或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正确答案是:否 135.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简单的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可以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正确答案是:否 136.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其他人不可以代为提起诉讼。()正确答案是:否 137.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法院不予准许的,以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判。()
正确答案是:是
138.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是:是
139.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确定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另设一个内设机构统一送达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正确答案是:否
140.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他人无权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是:否
162.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是:否
Z 141.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X)142.在听证案件中,第三人亦可以陈述事实,提出新的证据。(√)143.执法人员对公民没收50元以下财物,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正确答案是:否
144.在不违反上位法的条件下,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正确答案是:是 14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正确答案是:否 146.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临时人员收缴罚款。()正确答案是:否
147.自治区主席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正确答案是:是
148.在行政诉讼中,对于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
正确答案是:是
149.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正确答案是:否
150.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正确答案是:否
160.自治区主席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正确答案是:是
161.在行政诉讼中,对于第二审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审理。()
6.解析行政强制法 篇六
--------市委组织部第二期培训班 赵红军
行政强制与每一个人都有密切关系。从市容环境到规划拆迁,从市场秩序到质量监督,都涉及行政强制。有专家形象的说:“一个人可能一辈子不同法院打交道,但是他从出生报户口开始直到死亡,都必须同行政机关发生关系,都要受行政强制权的约束。”
正因为如此,前不久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立法解决行政强制过乱现象
明确行政强制的设定权,是从源头上解决过去存在的行政强制过乱现象的关键。
由于没有行政强制法,立法法也没有对行政强制的设定权作出明确划分,目前行政强制的设定权不明确,不仅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法规、规章也可以设定行政强制,甚至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也在设定行政强制。其后果是,行政机关在实施管理过程中有可能滥用行政强制,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因此,2005年12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曾规定:“行政强制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对涉嫌违法的财务的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对涉嫌违法的场所、设施和财务的查封或者涉嫌违法的财物的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为保证法制统一,草案还规定:“法律已经设定行政强制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对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以及方式的范围作出扩大规定”。“已经制定了法律,但法律中没有设定行政强制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增设行政强制。”
二、地方法规可设定部分强制措施
针对草案中的”法律中没有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增设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立法机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三次对行政强制法草案进行审议后,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分析。
现行行政法规中,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有96件。其中,17件是在法律对特定事项做了原则规定,同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情况下,国务院在行政法规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
据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明确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四次审议的草案中将有关条款修改为:“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
据了解,上述规定中的“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分别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
同时,为了加强对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的规范,草案增加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上述规定说明,草案原则规定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规定,但是有一些特殊事项是国务院行政法规可以规定的,有一些事项地方性法规也可以规定。
三、应将行政强制设定权收到中央
对于草案的上述修改,一些常委委员在分组审议时提出不同意见。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这是本法的基本原则。”有一个委员指出,新的草案规定,对没有制定法律的,而且属于国务院职权事项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可以制定,并且对地方也开了口子。这是对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原则的突破。为什么开了口子,是因为要承认17件行政法规继续有效。立法要考虑长期效果,能否有一个更妥当的表述,在现阶段法律和法规没有完全衔接好时也可以正常运作。从长远来说,还是应该坚持行政强制措施法定原则。
“如何设定行政强制权,一直是行政强制立法中讨论的焦点问题。”任茂东委员说,草案四审稿有进步,但仍有两个问题可能发生:一是,如果某一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但已制定了法律,而法律没有规定行政强制措施,那就是允许地方性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二是,如果某一事项虽然没有制定法律,也不属于“地方性事务”,如果允许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就等于允许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越权行事。任茂东建议,将行政强制设定权规定在中央,将草案对地方的授权内容删去。
严以新委员也建议删去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
他的理由是,地方政府权利缺少制约,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所以,应当将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收回中央,不给地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
四、地方设定的行政强制需报人大
“草案在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方面口子开得比较大,缺少约束和监督。”吕薇委员认为。草案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律尚未规定的情况下,设定部分行政强制措施,但并没有提到设置法律为规定的强制性措施需要什么样的程序,由谁来监督,要不要报地方人大等。这样,地方或者行政机关可以比较任意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应该加强对这方面的约束性规定”。吕薇建议。
侯建国委员也建议,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增加限制性条款。
7.从特殊视角看行政强制法 篇七
与《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并称行政“法典三部曲”的《行政强制法》制定并不那么顺利, 2011年3月10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吴邦国明确指出:“今年常委会的立法工作, 要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 抓紧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 及时制定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
行政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即:限制公权力, 保障私权利。2011年10月27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 (以下简称白皮书) 对《行政强制法》的重要作用给予了概括:“制定行政强制法, 明确了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的原则, 规范了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权限、实施主体和实施程序, 为保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提供了法律依据。”这说明在行政强制方面, 公民权利有了一定的保障。
二、行政强制中涉及的几个典型问题
(一) 行政强制主体的规范问题
行政强制关乎公民的直接权益, 强制法的出台对实施强制的主体进行了规范, 改善了之前由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主体庞杂, 有些地方和部门将行政强制权委托给社会组织和不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 甚至雇用临时人员执法, 执法的随意性较大, 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
《行政强制法》第17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二) 拆迁问题中的变通
《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 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 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拆除的,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凯尔森在其《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写道:“在所有文明的国家中, 行政机关被授权强行撤出即将倒塌的房屋中的居民, 拆毁建筑物以制止火灾的蔓延, 宰杀染有某种疾病的牲畜, 拘留 (约束) 肉体或精神状态对同胞公民的健康或生命有危险的人。尤其是警察被授予实行这样的强制行为。这些行为对个人的重要性不亚于在司法程序中所执行的制裁或准备这样一些制裁的强制行为。”英国首相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讲中也说:“臣民的茅草房, 风能进, 雨能进, 国王不能进。”针对之前拆迁出现的流血事件我们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但《行政强制法》强制拆违的规定给拆迁留有法律变通之路。
拆迁变拆违模式就是强拆时的一条法律变通之路, 政府发布拆迁公告之后, 给一定期限, 让被拆迁人按照他的标准签订合同。如果不签订合同, 立马就有城管给规划部门发一个是否合法的征求意见函, 规划局马上给城管部门回一个函, 叫“技术鉴定”的函, 认为这个房子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是违法的房子, 所以建议拆除, 城管就决定大规模的拆除。这种把拆迁和认定“违法建筑”两种职能混在一起的做法, 有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之嫌, 通过法律变通使拆迁在理论上从一个棘手的问题变的简单, 但这种变通显然忽视了可能造成的社会后果, 易引起公众的反感。所以, 《行政强制法》中有对违章建筑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强制拆除的规定外还需要对违章建筑做一个严格的界定, 而这个界定不应当是“运动员”做出, 只有相关制度同时完善才能保障不给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留空隙。
(三) 应急法律问题
应急法律是指为了应对紧急事件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规定了战争状态、紧急状态和应急状态三种非常状态。在这种法律中多数状态下都是行政强制的性质, 如强制隔离、戒严等, 但《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却把紧急事件中的行政强制排除在外了, 其第3条规定: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 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4条赋予了国家在紧急状态下的义务克减权利, 但也要看到克减只在紧急情势严格需要时才能进行。从2003年的“非典”到2009年H1N1流感疫情, 我国的应急预案显示出了其强大的效果, 在预防和控制疾病的蔓延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但是我们是否在认识到它出色的效果的同时留意到其存在的问题因此, 行政力量的介入 (甚至公安机关) , 对突发性传染病人及“疑似”人员的强制治疗、强制隔离需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在这一点上不应避开而应规范其实施程序, 毕竟, 从某种意义上讲, 法治才是社会最大的福祉, 法律才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可靠武器。
三、结语
就像白皮书中所说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 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出了更为突出、更加紧迫的要求。”《行政强制法》的出台也只是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 行政强制机关作为公权力机关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 做到依法强制才是最重要的, 法律只能在崇尚法治的环境下才能生存, 我们不缺少制定良好的法律, 而是缺乏尊重良好法律的态度。总的来说, 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行政强制方面的立法空白, 有利于法治政府的建设。
摘要: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它的出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成贡献了力量, 同时也体现了立法在限制公权力,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方面做出的努力。本文从行政强制典型问题出发, 阐释行政强制在立法进程上的进步意义及完善空间。
8.《行政强制法》对城管执法的影响 篇八
新颁布的《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必定会对有关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有所调整,从而对实施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有所调整。《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二者均对城管执法产生影响。
一、行政强制执行对城管执法的影响
城管执法机关目前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权。与该法配套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亦有相同规定。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强制拆除权。
3、《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也有相同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强制拆除权。
4、《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强制拆除权。
5、《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对泄漏、遗撒物的代履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露遗撒的规定》也有相同规定)。
《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上述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中,只有《城乡规划法》是法律,根据政府责成,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有法可依。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其配套规章都不是法律,其设定的行政强制执行必然受到《行政强制法》的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停止实施上述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设定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按照《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突出的变化就是,常用的强制拆除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不得再自行强制执行。
现在存在争议的是,城管执法机关是否还能够适用市容类法规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上位法主要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者在查处违法建设的认定和程序上并无二致,但是与《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认定标准和作出最终行政决定的机关都是不同的,由此可知,市容类法规在拆除违法建设上,其上位法并不是《城乡规划法》。因此,城管执法机关不能依据市容类法规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而是在经市或者区县政府批准后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然后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拆除违法建设有2种途径:
一是适用规划类法律法规,根据县级以上政府责成,实施强制拆除。
二是适用市容类法规,报请县级以上政府批准,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同时该法增加了催告程序,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但现在的问题是拆除违法建设时,何时进行催告,何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何时实施强制拆除,按照《行政强制法》上述三条的规定,有三种理解:
一是城管执法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即进行催告,度过诉讼复议期(以最长的三个月为准)后,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最后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实施强制拆除。
二是城管执法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等待诉讼复议期,期满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政府责成后,向当事人催告,逾期仍不履行的,政府作出强制拆除决定,被责成的相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三是城管执法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即进行催告,逾期不履行,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待诉讼复议期满组织强制拆除。
从法律上看,上述三个程序都不违法,但具体如何实施,需要法制部门进一步明确。
二、行政强制措施对城管执法的影响
城管执法机关目前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法规、规章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的查封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工权。
3、《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的查封、扣押权。
4、《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查封、暂扣违法建设施工工具和设备的查封、暂扣权。
5、《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暂停小广告通信工具号码的停机权。
6、《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停水权、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核减用水指标权、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封井权。
7、《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规定的通知相关部门暂停房屋权属登记权和停水、电、气、热权。
8、《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核减用水指标权和停水权。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的暂扣车辆权,目前已很少使用,逐渐被《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的扣押权所取代,故未列入其中。
《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城乡规划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符合这一规定,城管执法机关可以继续行使。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是行政法规,查处无照经营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同时查处无照经营尚未制定法律,符合《行政强制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城管执法机关可以继续行使。
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查封、暂扣工具和设备,但在《城乡规划法》中对查处违法建设已作规定,未设定查封、暂扣工具、设备的行政强制措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是对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作了扩大规定,城管执法机关应在《行政强制法》正式施行后停止实施。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法律保护。因此涉及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有关规定应是法律保留事项,停止通信号码服务应当属于由法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同时作为地方性法规,市容条例设定停机权超出了《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第(二)、(三)项的范围,不符合该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城管执法机关应在《行政强制法》施行后停止实施。但笔者认为,停机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小广告的泛滥,起到了很大作用,立法机关应当以更合乎法律、合乎情理的形式予以保留规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是地方性法规,其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超出《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第(二)、(三)项的范围,同时其上位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其中并未设定核减用水指标权、停水权和责令封井等行政强制措施,属于已制定法律,对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作出扩大规定的情形,城管执法机关亦应适时停止实施。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是地方政府规章,该办法第三十六条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这与《行政强制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这一规定相抵触,同时其上位法《水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均未对纯净水生产企业产水率低于70%的行为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城管执法机关也应当适时停止实施。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城管执法机关不能再按照《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通知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停止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企业也将不会停止服务。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立了房屋登记制度,但并未提出限制的条件。《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却增加了限制,作为地方政府规章,这一限制同样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城管执法机关不能要求房屋管理部门停止权属登记,房屋管理部门也不会停止权属登记。
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其他地方性法规未一一列举,因上位法的法律有规定,部分地方性法规只是作了引用和重申,并不违反《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继续履行并无不妥。
立法机关重新修订与《行政强制法》有冲突的法规势在必行,需要时间和过程。未修订前,这些法规如何继续行使应由政府法制部门予以明确,城管执法机关在行使过程中应谨慎为之,避免因违反《行政强制法》而引起诉讼败诉的发生。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于新法施行后发生的违法行为,适用该法不存在问题。但对于新法施行前违法行为发生,存在持续或连续状态,行政机关已经立案调查,且新法施行时尚未依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强制的情形是否也能适用新法,需要有关部门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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