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承租合同(共7篇)(共7篇)
1.酒店承租合同 篇一
房屋承租合同范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__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房屋座落于XXX.建筑面积_79.27
_平方米。房屋为全新精装修,设备齐全,详见附录清单。甲、乙双方就上述房屋友好协商,达成下列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租赁用途为居住之用,不得擅自另作他用。
二、租赁费
XXXX
元/月(包含物业费),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甲方上缴租赁费,租赁费每季度缴纳,乙方入住时,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贰仟捌佰
元整(2800_元)作为押金,待不租或期满费用算清后,甲方应将押金退还乙方。
三、租赁期
年,自
2022
年3
月
日至
2022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转租。如乙方中途停止租赁,须提前壹个月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退房,甲方退还乙方押金;否则是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违约金。
四、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水、电费、燃气费、电视费等,租赁期间屋内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赔偿。
水表数676,电表数
1924,燃气数
1315。
五、租赁期间:
1、乙方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钉墙等行为。
2、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备,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原状,无法恢复的应酌情
赔偿。
3、乙方入住期内屋内所有设施自然损耗由甲方负责维修或更换、因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乙方要安全使用水、电、气如给甲方带来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违法乱纪。拖欠租金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乙双方若有单方违反本协议并协商无效,结清一切费用,并有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2800
元整(2021年签署的租赁合同保证金顺延至本合同)。
六、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如愿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如在同等租赁费的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七、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加(房屋内设备清单):
床2张、索尼电视机一台、西门子洗衣机一台、格力空调2台、沙发一组、衣柜2个、写字台一张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2.酒店承租合同 篇二
在广义上, 凡是来酒店住宿、用餐、娱乐或进行其他消费和活动的人员均是酒店的客人。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客人来到了酒店, 提出了住店的要求, 办理了登记手续, 并且拿到了酒店客房的钥匙以后, 或者客人向酒店发出了用餐或进行其他消费 (如跳舞、桑拿、打保龄球等) 的要约, 而酒店又接受了这一要约后 (如餐厅接受了点菜、娱乐部门同意了客人要求消费等) , 这时酒店和客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便正式成立, 才能算酒店的客人。
在法律上, 酒店同客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随着住宿以及其他有关合同的产生而产生的。合同也叫契约, 它是当事人之间对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合同的成立, 须有当事人相互作出意思表示, 并达成一致。住宿及其他消费等合同, 是指酒店同客人, 以及酒店和其他任何一方 (如公司) 就有关提供住宿设施、饮食服务和附加服务等达成的一种协议。酒店同客人之间的合同一经确立, 便具有法律效力, 在双方之间就会产生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 合同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 向对方承担法律义务, 并享有一定的权利。如果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客人如果向酒店发出要求住店的要求, 而酒店又接受了这一请求以后, 则酒店和客人之间的住宿合同关系即告成立。当事人任何一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规定:“由于饭店出现超额预订而使客人不能入住的, 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 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国际私法统一协会《关于饭店合同的协定草案》第三条规定:“饭店合同在一方明确表示接受另一方提出的要约时即告成立。”《国际旅馆法》第一条第二条款关于契约的形式中规定:“如果有一方接受另一方提出的协议, 契约即告成立。”
对于团队、会议、预定用餐等客人一般是按照约定的时间抵达酒店时, 才能算是酒店的客人。确定从什么时候起合同 (或称契约) 才算成立, 对确定酒店同客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有很重要意义。酒店和客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一旦成立, 酒店就要对客人 (准确地说——酒店的客人) 的人身和财物安全负责。对于预订的客人, 在未经酒店确认之前, 双方之间没有产生合同关系。
酒店同客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如何终止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结帐终止
对于散客, 住宿期满来到结帐处, 提出退房, 酒店出示帐单, 双方无异议, 客人签单付费之后;或者客人在酒店内进行其他的消费结束 (如用餐等) , 付了款以后, 酒店和客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便终止了, 即不再具有法律上的客人身份。但客人在结帐后到离开酒店这一段时间仍具有“潜在客人的身份”, 例如用于等候出租汽车的时间;客人结帐后, 返回房间整理行李的时间。这时, 应视为客人和酒店之间的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在此期间, 酒店就负有“潜在责任”, 直到客人离开酒店。
二、合同终止
团队、会议等客人, 是通过合同或协议的方式产生其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一经成立, 酒店或客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按照约定的时间产生和终止。在合同期内, 如无特殊情况, 双方都无权不经对方的同意而终止合同。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住宿期满, 酒店同客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
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上述客人要求继续留宿酒店, 酒店应问清客人是个人还是签约单位同意继续留宿酒店 (这样做避免续住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纠纷) 。无论是何种情况, 应视为上一合同的终止和新合同的开始, 并且要得到酒店的同意。对于团队或会议客人, 如果没有事先通知酒店将继续住宿, 而且酒店也无客人需要的住房提供, 酒店可以要求客人离开房间。因为酒店的团队价和门市价是有很大区别的。
三、违约终止
客人或者酒店如果有一方严重违反了双方的合同, 并且经指出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要求, 另一方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合同, 并可以就损失进行赔偿, 例如客人在客房内做出有损于公共道德或者有损于酒店声誉的行为, 或者酒店提供的客房或其他服务与约定的要求严重不符, 并发生侵害客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等。
四、违法终止
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合同法律不予保护。《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旅馆内, 严禁卖淫、嫖娼、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所以, 客人如果在酒店内实施犯罪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 被公安机关拘留, 此时酒店同客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就随即终止。他就不再是酒店的客人了。
确定酒店同客人的合同关系意义重大, 当双方的合同关系一经确定, 酒店就有义务保障客人在店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酒店在安全上没有做好工作, 给客人造成了人身损害或财物灭失, 酒店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到酒店消费已成为普通的事。如果客人在酒店发生人身损害或财物损失等问题, 酒店是否应当赔偿呢?这就涉及到了法律问题, 即酒店同客人之间是否具有合同关系, 酒店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一些酒店在处理同客人的纠纷时, 没有能够从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等法律关系上去思考与处理, 给酒店带来了不利的后果。酒店和客人如何产生其合同关系呢?
3.承租合同模板集合 篇三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承租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承租合同 篇1现有蒸气/摩托油轮_________号,悬挂_________旗,_________净登记吨,有大约装油_________容积,和船级_________,现正在_________的船东_________与租船人_________于本日相互达成协议。
1.本船应紧密、坚实、牢固,在各方面适合于本航次,在本航次中保持如此状态,除海上风险外,应尽快开航和驶往_________或其附近可使船安全到达(经常浮起)的地方,并按租船人要求装满全部的_________吨散装货物,但不得超过除属具、船具、给养和设备之外本船可以合理地积载和装运的数量(应在可伸缩的油舱中给货物的伸缩部分留出足够的舱容),将如此装载的货物驶往(如提单所指定的)_________或其附近可使船安全到达(经常浮起)的地方,并按装货时每吨(20英担)支付_________运费后,如数交货。
2.运费应在交货之时,在伦敦无折扣地以现金支付,扣除一切在装港给船长的借支和有关保险费。如果需要,在卸装的港口费用应以现行的汇率用现金垫付。
3.由于货物原因而产生的税和其他费用应由租船人支付,由于船舶原因而产生的税和其他费用应由船东支付。
4.货物泵入船舱由租船人承担费用和风险,货物泵出船舱由船方承担费用,但船方的风险仅限于船舷以内。如果装卸港口的规定允许船舶生火,船方提供油泵和所需蒸汽以及人员操作。如果港口不允许船舶生火,租船人应解决装货所需要的蒸汽和承担费用。
5.租船人可允许用_________晴天连续小时(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或船舶已经滞期)进行装卸作业。租船人有权在晚上或除外时间进行装卸,但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6.船舶应按租船人的指示,去到达一个能使其经常浮起的地方或码头或驳船旁边装卸货,但任何可能产生的驳船费和风险由租船人承担。租船人有权在卸港将船舶从一个卸货泊位移到另一个卸货泊位,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装卸时间应从船舶装备好接货或卸货时起算,船长给租船人代理6小时通知,无论是否靠泊。
8.滞期费应按每连续日支付___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但如果在装港或卸港由于发生意外事故或机器故障所导致的延误时间,租船人应将滞期费减少至每连续日___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
9.船方对天灾、海上风险、火灾、船长和船员非法行为、公敌、海盗、盗贼、统治者的拘捕或扣留、碰撞、搁浅,以及其他航行事故,即使是由于引水员、船长、船员或其他船东雇员的疏忽、过失或判断失误所造成,均不负责。船方对由于爆炸、锅炉爆炸、轴的损坏,或任何机器和船壳的潜在缺陷造成损失,只要这些不是由于船东、船舶管理人和船舶经营人未克尽职责而造成,都不负责。船方有权按任何顺序停靠任何港口,没有引水员而开航,或拖带和救助遇难船舶,或为救助生命和财产而绕航,或为船东单独的利益而救助。船方对由于罢工、停工、民事**、商业争端、或任何有意图或进一步行动,不论船东是否是其中一方,工人罢工、停工、骚乱或洪水,或其他事故或超出任何一方控制之外而导致阻止或延迟装卸所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灭失、损坏或延迟,都概不负责。
10.如果租船人不能提供全部的货物,船方有权不开航,直到船舶油舱能够被装到适航状态,并且运费要按船舶装载全部货物来计算支付。
11.船东因未收到所有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弥补这些费用而对货物享有绝对留置权。
12.船舶允许拖带或被拖带,援助遇难的船舶,或为补充燃料煤或油而停靠任何港口。
13.本合同应受装运货物之船舶的船旗国法律管辖,除非在发生海损或共同海损时,应根据“1950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进行解决。
14.如果由于冰冻不能进入装港或卸港,船舶应驶向最近的安全和开放可进入的港口,并把船舶到达用电报通知给租船人或收货人,租船人或收货人有义务用电报指定(由他们选择)不冰冻和有能力装或卸散油设备的港口。从船舶被冰冻停工,直到船舶到达最终港口卸完所用的全部时间应由租船人按每连续日支付___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
15.如果船舶到达装港或卸港外,面临船舶被冰冻的危险,船长应用电报和租船人联系,租船人也应以电报答复,并指示船舶驶往上述以外的没有冰冻危险的和有装载或/接受散油设备的一个港口,或者停留在原港口,由租船人承担风险,并赔偿船舶可能耽误的时间,按每连续日支付___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
16.船长应负责经常保持船舶油舱、油管和油泵清洁,但如果租船人所装的油与以前装在油舱里的种类不同,由租船人负担费用。船方对由租方装载不同品种的油所产生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船方对于渗漏不负责任。
17.如果租船人将船舶派往有检疫的任何港口,时间应按船舶被耽误的每小时计算,并且本合同第8条款规定的全部装卸时间已被使用完毕,但如果在船舶驶往港口途中才宣布的检疫,租船人不负责由检疫隔离所产生的延误。
18.在履行本租约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在_________解决,船东和租船人各指定一名仲裁员,如该两名被选出的仲裁员不能达成一致决定,则应再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首席仲裁员的决定为终局。如果双方中的一方在接到另一方的要求在21天内疏忽或拒绝指定仲裁员,则单独指定的仲裁员有权自行决定,并且他的决定对双方有约束力。为了执行裁决,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19.不履行本租船合同的罚金应以估计的损失金额和为弥补损失产生的费用来计算。
20.船舶应通知船东在装港和卸港的代理办理海关业务。
21.受载日不得在_________之前,除非租船人同意。
22.如果船舶在_________前没作好装货准备,租船人有选择取消租船合同的权利。
23.船长签发提供给他的提单对本租船合同不受损害。
24.租船人有权转让本租船合同,但在如此情况下,原租船人应继续负责完全和真实的履行租船合同。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 船东(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租船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租合同 篇2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一、租赁厂房
出租方将 租赁于承租方使用,范围包括:,租赁物面积约为_________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如承租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计 年。
租赁期限届满前两个月提出,经出租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权。
三、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出租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且承租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
四、租赁费
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该租赁保证金,租赁期限届满,在承租方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及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出租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出租方将向承租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2、租金
出租厂房、仓库及办公楼每年的租金均按70元/平方米计取,每年共计 元(大写:),租期到XX年后,每年租金按照 递增,租金每 年预交一次,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前 年的的租金共计 万元(大写: 元),后依次类推,由承租方汇至出租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出租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_________。
3、租赁期间,使用该租赁物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_____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土地使用税由承租方缴纳。
五、租赁物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出租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出租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承租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维修保养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及所属设施的专用权。承租方应负责租赁物及所属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承租方对租赁物及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及附属物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七、防火安全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______有关制度,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租赁物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4、承租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出租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承租方书面通知。承租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八、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物内承租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若承租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九、物业管理
1、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出租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2、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山东省法规以及出租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承租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十、装修条款
1、在租赁期限内如承租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出租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出租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承租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如承租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出租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3、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对该主张权利或要求出租方予以补贴。
4、如承租方在租赁物内搞建设,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后,承租方应恢复原状,如承租方不恢复原状的,出租方有权自行拆除,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十一、转租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
十二、合同解除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超过2个月,出租方在书面通知承租方交纳欠款之日起15日内,承租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出租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解除。出租方有权留置承租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并有权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承租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承租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 向出租方交回租赁物;
2] 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3] 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之前向出租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2倍的款项作为赔偿;
4] 恢复原状。
3、甲方发现乙方未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责,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且书面告知乙方责令其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
4、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改变该租赁物的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
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经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即增设、改造特种设备,或者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6、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该租赁物、转让或与他人交换该租赁物承租权的。
十三、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当地政府行为导致出租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14.2款执行。
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承租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恢复原状并将其返还出租方。承租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出租方加倍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十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
十六、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出租方收到承租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出租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承租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承租合同 篇3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在合同中国共产党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标地及设施
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
甲方提供设施清单及规定使用状况见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共 个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应先考虑与乙方续租。如乙方要求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另议续租事定。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2、租金支付方式为 付,先付后用。此后,在每期付款期满前10日支付下一期租金。
1)、房租租金:(大写:)2)物业管理费:
3)、有线电视费: 4)、生活垃圾运费:
5)、房屋押金: 合计:(大写)
3、合同有效期内,租金不再调整。
第四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卫生、煤气、水电、电话费用均由乙方缴付。乙方向甲方支付 作为押金,租期满后,乙方结清此费用,房屋内物品完整无损,则押金如数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出租方责任及义务
1、租赁期内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甲方中途将房屋收回,甲方应退还剩余房款,须另外补偿因搬迁给乙方造成的费用并交纳壹个月租金作为向乙方的补偿金。
2、租赁房屋内各项设施(详见附件)如损坏,甲方有义务与相关维修部门联系,进行及时处理。
第六条:承租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和金额交纳租金,逾期未缴付租金,按照所欠租金的0.5%计算滞纳金。超过15日未付清,视为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租赁期内不得无故退租,如乙方中途退租,乙方应补偿给甲方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
2、乙方不得利用此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储藏违法物品或危险物品;
3、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
4、乙方应爱护房屋及其设施(详见附件1),室内一切设施属人为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属自然损坏,乙方不予赔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合同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2、乙方向甲方提出合同约定外的补偿,甲方有权拒付。
第八条:租赁期间房屋的维修
乙方因使用需要,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对承租房进行维修,但应事先得到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已装修部分,不得向甲方索取装修费用。
第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不缴纳租金并押金不足以抵扣租金、滞纳金,且与乙方无法取得联系时,甲方有权请公证处公正撬开房门,室内一切物品由甲方代为保管三个月,若三个月内仍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甲方有权对保管物品进行处理。
2、乙方使用此房屋进行违法行为。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第十条,免责条件
1、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甲乙双方受损,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因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迁或改造已租赁房屋,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均严格执行,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均可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补充,补充条款均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承租合同 篇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转让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事实:
1.转让人自愿将房屋承租权有偿转让给受让人;
2.受让人经现场踏勘,并向开发商(XX村委会)充分了解该房屋的产权形态和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后,自愿按现状受让。
双方就房屋承租权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转让双方
受让人(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转让人(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 ”,房号:第四层东首房,建筑面积:180.4平方米。
该房屋系村开发的综合楼,权属登记由村委统筹安排,其业主以承租的形式对该房屋拥有相关权利。
第三条 房屋承租权转让对价
乙方将自己与XX村委会于20xx年12月2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所载的一切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甲方,为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转让对价计人民币: 壹佰肆拾伍万贰仟元整(¥:1,452,000.00)。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以银行转账汇款方式向乙方一次性付清该对价计人民币: 壹佰肆拾伍万贰仟元整(¥:1,452,000.00)。
第五条 房屋交付
在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付清全部对价款的同时,该房屋的承租权随之转移为甲方所有,乙方把该房屋入户门的钥匙交给甲方持有,房屋以现状移交。
第六条 关于承租人变更登记的约定
乙方协助甲方向XX村委会申请承租人变更登记,因登记产生的费用由甲方
承担。
第七条 双方的承诺
1.甲方承诺:
合同生效后,甲方须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对价款,否则,乙方有权取消本房屋承租权转让,并且甲方须赔偿乙方人民币10万元整。
转让成交后,甲方即不能以该房屋的产权形态、房屋质量等任何情况为理由要求乙方退房或经济补偿等。
2.乙方承诺: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转让对价款后,同时向甲方移交该房屋。若乙方拒不移交该房屋或因乙方的原因使甲方不能实际行使该房屋的承租权时,甲方有权退还乙方该房屋,并且乙方除应立即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对价款外,还需赔偿甲方人民币10万元整。
自本转让成交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主张对该房屋的一切权利。
第八条 转让成交的确认
合同生效后,双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实现房屋交付,同时乙方向甲方移交该房屋的相关租房凭据《房屋租赁协议书》,即视为该房屋的承租权转让成交。
第九条 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
第十条 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乐清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各执一份。
订立合同双方: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签订日期: 20xx 年 2 月 21日
承租合同 篇5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间数: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__房屋质量: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应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并有权在合同期满后将出租房屋收回。
第三条 租金及其缴纳
双方约定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元,由承租人在每月5号之前以现金方式向出租人预交下一个月的租金。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承担逾期部分租金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四条 押租
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五日内向出租方交付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房屋押租,该等押租在合同期满、出租房屋有关设施完好或非因承租方原因损坏时,由出租方在五日内将本金退还给承租方。
第五条 合同的终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的。
第六条 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维修
修缮房屋是出租方的义务。出租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施应每_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方的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方维修房屋时,承租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方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方协商解决。经出租方同意,由承租方承担的修缮费用可用于冲抵租金或由出租方分期偿还。
第七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人继续有效;
2.出租方出售出租房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合同期限届满
本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时,如果承租方一时确实无法找到其他房屋,出租方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方逾期拒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出租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本合同前述条款的规定向承租方交付合理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承租方____元。
2.出租方不能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每逾期一日,应负责赔偿承租方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的,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如因此给承租方造成人员人身伤害或财务损失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损的,还应负责赔偿损失。
第十条 免责条件
出租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公章)________ 承租方:(公章)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租合同 篇6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在充分听取和尊重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拟定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保证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或/和出租权,该房屋产权证【注:如该房屋为转租的,此处应为“该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该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甲方将该房屋转租给乙方的证明”】见本合同附件。
2.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之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期限【】年,自该房屋交付日起算。
2.租赁期届满或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或终止后【】日内对款项进行结算,如经结算任何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款项,该付款方应在结算后
【】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对方;乙方在双方结算无异议后【】日内向甲方返还该房屋,但如甲方存在欠付乙方款项的,则在甲方未支付完毕该等款项前,乙方有权拒绝返还该房屋且无需对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3.租期届满,如乙方需继续租赁该房屋,则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2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约的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该该房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房屋的交付与交还
1.双方暂约定该房屋交付日为【】年【】月【】日,甲方可以提前交付该房屋。甲方实际交付该房屋之日为房屋交付日期。每逾期交付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甲方交付该房屋逾期超过【】日,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将已收取的租金退还乙方且甲方应按年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还该房屋时应“按现状”交还;对于属于乙方的且可与该房屋分离的装饰、设备或用品等,乙方有权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予以搬离,对于其他与该房屋不可分离的装饰、设备或用品等,乙方无需将其恢复原状、亦无需承担将其拆除等任何费用。
第四条 租金、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1.双方约定,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RMB【】)。
2.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为:【】。
3.每次乙方支付租金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相当于应付租金的合规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日内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以及因租赁所发生的各类税费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
3.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六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如果因非乙方责任发生门窗破损,甲方应积极履行修缮义务。
2.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3.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4.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说明情况(提供详细损毁清单),待双方确认后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5.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装修和改造
1.如果乙方需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需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且乙方的装修和改造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建筑结构。
2.乙方装修及添附设备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添附设备的产权属乙方所有。
第八条 转让
1.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2.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毁损、灭失,造成乙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改变该房屋任何结构等)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否则,甲方应对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合同因甲方原因导致提前解除的,甲方除需将在解除本合同前乙方已支付的所有租金退还给乙方,同时,甲方还须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1)相当于当年三个月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
(2)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为该房屋装修或改造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3)乙方重新租赁其他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4)乙方所支出的包括律师费等中介费用、交通费、通讯费等在内的全部费用。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本合同项下应付甲方的任何款项,每逾期一日,则应按逾期之款项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费用恢复房屋原状。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2)该房屋灭失、严重毁损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且该等情形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以致无法使用并且在90日之内无法修复的。
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金,并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
(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
(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租金以外的其它任何应付款项超过三个月的;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且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未予纠正的;
(3)任何一方进入清算程序,或任何一方之财产被强制执行,或任何一方被接管人接收的。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承租合同 篇7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拥有合法出租权的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租赁房屋位于房屋,建筑(使用)面积平方米,包括:
第2条 基本条件
2.1甲方须保证该房屋切实拥有合法出租权,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并保证出租房屋符合作为乙方物流收货及相关业务的使用需要。
2.2在未取得乙方同意前,甲方不得将甲方产权的其他部分用作工业用途,及出租或出售给任何其他经营业态与乙方冲突的行业。
2.3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承租房屋门头及外墙面延续甲方合法的使用权部分由乙方承租范围,供乙方装设招牌、标记、商号和指引系统等使用,但相关的审批登记和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2.4甲方保证出租房屋在出租期间符合消防要求。
2.5保障乙方人员、车辆24小时通行,和物流车辆、办公车辆的停放.第3条 租期
3.1租期为,从 年月 日开始,至 年月 日结束。
3.2续租: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条件由双方另行通过友好协商决定。
3.3合同终止日,乙方应将房屋清理干净交还甲方,乙方可拆走房屋内所有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及其他可移动物品。
第4条 租金和支付方式
租金为元/年,支付方式为:,甲方应出具收款发票,因收款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5条 其他费用
5.1乙方租赁范围内的水、电、暖等能源实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应承担租赁期内使用租赁标的物经营行为而发生的由政府职能或其他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
5.2缴费方式为:
第6条 房屋交付
6.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于年 月日之前将房屋交付乙方,同时对房内财产进行移交登记; 若因房屋交付前具有质量问题引起纠纷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2 甲方交付的房屋及水、电、暖等设施具备可使用状态,且均已经安装分表,能够单独计量。
第7条 房屋改造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增添
7.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在不危及房屋的结构和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商业形象和经营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或增添附属设备、设施,但房屋的结构改造需要另行征得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房屋损坏,第三人伤害及相关部门因改造房屋所做的处罚等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相应损失。
7.2乙方增添的附属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归乙方,并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和保养。
第8条:转租和联营
乙方有权将部分承租房屋转租他人或与他人联合经营,乙方转租他人经营的项目必须合法,因此发生的纠纷、损失处罚由乙方承担。
第9条: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
乙方保证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正确使用,甲方应在交付房屋时保证房屋内相关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消防设施等的线路和管道设施及房屋主体结构等)能够正常使用。租赁期间房屋的正常管理和维护由甲方负担。
第10条:违约责任
10.1如因房屋产权及相关因素影响到乙方正常使用,乙方所有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2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赔偿年租金20%的违约金及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0.3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交纳租金,每延期一日,按年租金的1‰支付甲方违约金。
10.4乙方在承租期内造成的房屋和甲方移交财产的非正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11条:乙方经营期间给任何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12条:因政府规定需对房屋拆迁,房屋拆迁补偿由甲方享有,乙方可依法向拆迁人主张其应得权利,但乙方不得影响甲方及时获得拆迁补偿。自拆迁公告之日起本合同终止履行。
第13条: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法定事由,政策性原因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退还未履行合同期间的全部租金。
第14条:甲方应保证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权的排他权,如因此与第三人发生纠纷,责任由甲方承担,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15条: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在六个月的期间在甲方所在地适当的地点标记乙方经营场所变动的信息。
第16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单位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1.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2.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乙方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注意:需要保证产权证和甲方身份一致,如不一致,需要有甲方有权出租的证明。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合同 篇8委托人:
居间人:
合同编号:
鶻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鶻X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XX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楼房为室厅卫□;平房为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平方米□;月租金标准:元□;大致租期:□;房屋用途:□;其他条件: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元。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费抵作佣金。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必要费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费):。
第八条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
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居间人(章):
住所:住所: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
承租合同 篇9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
居间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_____口;楼房为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卫口;平房为______间口;无装修口;一般装修口;精装修口;防盗门口;有线电视接口口;空调口;天然气口;煤气口;集中供暖口;土暖气口;热水器口;电话口;电视机口;电冰箱口;洗衣机口;上下水口;家具口_____口;楼层:_____口;结构:_____口;朝向:_____口;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口;月租金标准:_________元口;租期:______口;房屋用途:______口;
房屋权属:____________
其他条件:____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作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委托事项的完成“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_元,可看房______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______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口;支票口;__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力支付下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
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付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
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余、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经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____________居间人(章):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
4.承租合同 篇四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房为____室_____厅____卫;平房为____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层:_______;结构:__________;朝向: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_________元;租期:_____________;房屋用途:;
房屋权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 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5.承租合同 篇五
另外,承租人原则上不得撤毁、改变租赁物的现状。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但是,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就现存的增加价值部分偿还支出的费用。
(2)承租人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私自将出租物转租他人。同时,(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现实生活中的“二房东”现象有悖于合同法的规定。
(3)承租人交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但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如果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当然,第三人主张权利时,承租入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合同法>合同法>
(4)承租人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向出租人归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期间届满或一方违约而致租赁合同解除时,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并且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但是,根据(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6.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分析 篇六
1.1房屋优先购买权的含义
(1) 房屋租赁的含义。
房屋的含义。按照建设部2002年3月20日颁布的《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 (试行) 》的规定, 所谓房屋, 一般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 御寒保温, 供人们在其中工作、生活、学习、娱乐和储藏物资, 并具有固定基础, 层高一般在2.Zm以上的永久性场所;根据某些地方的生活习惯, 可供人们常年居住的窑洞、竹楼等也应包括在内;实践中往往采纳建设部颁布的标准作为认定“房屋”的依据。
租赁的含义。史尚宽先生认为:租赁, 谓当事人约定一方以物租与他方使用收益, 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约。
房屋租赁的含义。按照《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 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2) 房屋优先购买权的含义。
所谓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是指在房屋租赁关系中, 承租人按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给第三人时, 承租人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而购买的权利。
可以看出,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构成要件有两点:一是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须签订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二是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1.2我国法律关于房屋优先购买权制度的相关规定
从立法历程来看, 我国法律关于房屋优先购买权制度最早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1952年5月17日发布的《解答关于处理房户行使优先购买权案件, 发生疑义问题的函》 (法监字第8012号) , 在该文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对房屋优先购买权制度提出了一些指导性意见。1983年12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租出房屋, 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 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其后的法律法规多以此为基础。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8月3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1月2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建设部1994年3月23日发布的《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等相继对这一制度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但从法律渊源角度看, 对该制度的规定都停留在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层面, 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将该制度规定在了我国的基本法律中, 法律效力层级得到进一步提升。《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 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2房屋优先购买权制度的不足与改进
2.1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法律性质。
未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实行房屋租赁备案制度, 要求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我国民法对备案有两种规定, 一是备案生效制度, 一是备案对抗制度。从房屋租赁备案制度的相关内容来看, 该备案只是对有关部门的告知和公告, 属于备案对抗制度, 即是否备案不影响合同的生效与否, 合同一般在签订时成立和生效, 备案具有对抗效力, 未经备案的,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2 “同等条件”的含义
同等条件是房屋优先购买权制度得以式实现的条件之一, 对此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应以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为准, 同时应参考以下标准: (1) 第一, 标的物同等。即购房的房屋是同一的, 如果出租人出卖的是2间房, 承租人购买的也应是这2间房。 (2) 价格同等。比如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买卖该房屋的价款是20万元, 承租人就不得以低于20万元的价格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3) 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等相同。比如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于本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 承租人就不得要求晚于本月10日或分次付清并行使优先购买权。
2.3通知的方式及房屋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
《合同法》规定, “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何谓“合理期限”, 通知的方式有无要求?
从法律规定来看, 《合同法》颁布之前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和《民通意见》规定提前通知承租人的期限应当是三个月,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有的规定了3个月, 有的规定了30天。对于承租人作出答复的期限, 有的地方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总体上看来法律对房屋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的规定是存在空白和模糊地, 需要高位阶的法律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
关于通知的方式, 为了更好的保障承租人的利益, 认为应该采取书面的通知方式, 不能采取公告等笼统的方式, 并告知具体的房屋出卖条件。
参考文献
[1]蔡福华.民事优先权新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
7.单一化模式下承租人会计处理探讨 篇七
一、单一化会计处理模式的界定及主要概念重述
(一) 单一化模式。
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为了适应租赁合同安排多样性的要求, 采用了国际通行的标准, 以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作为基本标准, 采用二分法, 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类, 会计处理双层化模式。所谓单一化模式, 是指改变原有的判断标准, 以承租人和出租人作为会计处理的向导, 不再对租赁划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对所有的租赁进行统一规范, 将一切租赁都纳入资产负债表内。
(二) 主要概念。
(1) 租赁期。租赁期是判断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重要标准, 单一模式下, 企业无须判断是何种租赁。因此, 对于租赁期的界定有所变动, 是指多半会发生的最长可能的租赁期。 (2) 租赁付款额。租赁付款额, 是指采用“预期结果法”确定租赁期内的应付租赁款, 包括估计的或有租金, 残值担保, 以及行使选择权时向出租人支付的罚金。该部分金额的确定考虑到了或有租金, 因此会对企业会计核算产生影响。 (3) 使用权资产。主体的一项资产是主体对其拥有排他权利或其他权益的现时经济资源, 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资产的范围。 (4) 租金及或有租金。租金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因拥有租赁资产使用权而应支付给出租人的使用费。而或有租金是承租人除考虑租期以外的因素 (如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 计算并支付给出租人一些额外的、金额不固定的租金。
二、承租人会计处理
例1:2010年, 某公司 (承租人) 签订了一项为期5年的不可撤销的租赁合同, 有两次为期3年的续约选择权。根据协议, 每年的租赁付款额为1 000 000元, 加上总收入的1%的额外或有租金。承租人的增量借款利率为6%。协议不包括购买选择权或残值担保。公司估计两次为期5年的续约概率为45%, 一次为期5年的续约概率为40%, 不续租的概率为15%。预计持续收入为1 000 000元。相关会计核算如下:
1.租赁发生时。“租金支付义务”以租赁付款额按承租人增量借款的利率或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费率 (或租赁内含利率, 如果易于取得确定的话) 折现后的租赁付款现值进行初始计量;“使用权资产”按与租赁负债相同的金额和初始直接费用之和进行计量。
(1) 租赁期。如表1所示, 多半发生 (概率85%) 的最长租赁期为8年。
(2) 租赁付款额。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数额×折现率=1 000 000×1%× (P/A, 8, 6%) =100 000×6.21=621 000 (元) 。
(3) 或有租金。如表2所示。
2.第一年年末。各期摊销费用采用直线法进行确认, 将增加 (减少) 的或有租金确认费用增加 (减少) 。假设以后各年的实际收入是11 000 000元, 超出上述承租人预计的第1年收入1 000 000元。12月31日公司支付租赁款 (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 。
3.后续计量。根据修正意见, 租赁期开始后, 承租人将以摊余成本计量租赁负债, 并采用实际利率确认利息费用。对于使用权资产提供了两种计量方法, 即以摊余成本或者公允价值计量。选择以摊余成本计量使用权资产的承租人将按照《IAS 38———无形资产》在租赁期或资产使用寿命 (两者中较短的期间) 内对资产进行系统地摊销。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承租人应按照《IAS 36———资产减值》在每一报告日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评估。以下就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计量进行核算, 由于租赁负债涉及摊销成本法, 因此在计量使用权资产时采用公允价值, 显示出两种不同的核算方法。
(1) 摊余成本法计量租赁负债。如表3所示。
其他年度同上文会计处理。
(2) 公允价值法计量使用权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法进行计量, 应在每年年末对使用权资产进行评估, 如果评估价低于账面价值, 则需要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这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
例2:承上例, 假设2010年末, 企业通过评估租赁资产价值为620 000元, 而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28 719.87元, 评估价值小于账面价值, 应该计提8 719.87元的减值准备。
假设2010年末, 评估租赁资产价值为650 000元, 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28 719.87元, 此时评估价值大于账面价值, 无须计提减值准备。其他年度同上文会计处理。
三、单一化模式对承租人造成的影响
(一) 会计核算简易化。
单一化模式承租人发生业务时不必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减化了承租人的确认工作, 同时也减少了大量主观判断的影响, 提高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二) 财务报表揭示信息更加真实。
首先, 资产负债表更加完整。单一化模式引入使用权法, 改变了原有资产的界定范围, 即凡是企业拥有使用权, 能够给企业带来收益的均确认为资产。因此, 企业将经营租赁业务纳入资产负债表中进行计量核算, 更加全面的反映了企业的资产负债, 资本结构, 提高了会计信息的有效性、相关性。其次, 或有租金显现化, 费用真实化。在该种模式会计处理下, 或有租金作为单独的科目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这样更加直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企业因为租赁业务发生的支出。
(三) 租赁融资风险降低。
承租人将经营租赁业务纳入了财务报表, 使得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地反映了企业的资本结构, 风险外露, 有利于企业认识该如何更好地选择融资方式, 优化资本结构, 降低财务风险。
(四) 提升企业信息可比性。
现行会计处理中, 同类型的企业或某一企业不同时期由于一些因素的影响, 会使得对待同样的租赁得出不一样的租赁方式, 这样不利于企业之间或内部不同时期会计信息的比较。而单一化模式规范了租赁业务, 不再区分租赁方式, 消除了因为企业自身主观判定租赁方式带来的会计处理的不一致, 提升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单一化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如:租赁期和公允价值的确认均需要一定的评估;资产负债表的全面反映, 降低了企业的资产周转率;承租人的负债权益比重增加, 从而影响企业的融资能力和偿债能力等, 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结论
我国在顺应国际化趋势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结合实际国情和现实需要进行改进。首先, 由案例和理论的分析, 可以看出修订后的会计准则的执行需要一定的条件, 如基于租赁期和后续计量需要的评估, 要求有完善的评估市场, 而我国还不具备。其次, 我国租赁市场不是很成熟, 租赁会计业没有实行很长时间, 再次的变动不利于企业的稳定。最后, 修订稿主要是针对发达国家经营性租赁的规范, 而我国现行租赁形式主要是以融资租赁为主, 经营租赁只占很少的部分, 更改或不更改没有太大的影响。因此, 对于这次新的修订,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没有更改的必要, 在国际化的大趋势下仍应保持“和而不同”的理念。
摘要:本文基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租赁会计准则修订的提出, 通过实例分析单一模式下承租人的会计核算, 并分析该种模式下对承租人的影响及对我国是否适用提出意见。
关键词:租赁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单一化模式
参考文献
[1].刘红兵, 胡智超.租赁会计问题研究[J].财会月刊, 2011,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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